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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鑒定制度論文范文1
(一)嚴格的司法鑒定機構準入制度在德國,司法鑒定管理部門對鑒定機構的準入管理非常嚴格,德國的認證體系建設方面有將近一百年的經驗,德國國家認證中心(DAKKS)承擔德國認證認可的所有工作,涉及檢測實驗室、校準實驗室、檢查機構、產品認證機構、人員認證機構、質量體系認證機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等領域,該公司不以盈利為目的。德國的第三方認證體系成熟,條件優越,經驗豐富,這無疑給司法鑒定機構的準入認證提供了有力的技術保障。
(二)鑒定機構獨立,分工明確歐洲被國際上認為是法醫學發展最迅速、體制最為完善的地區之一,其中首屈一指的是德國,德國的法醫鑒定工作是由各醫學院校的法醫學研究所承擔,法院、檢察院和警察局均不設法醫。法醫學研究所、法院、檢察院和警察局均為獨立的機構,分工明確,互不沖突,醫學院校的法醫學研究所不承擔刑事訴訟的職責,其鑒定結果受外界干擾的因素少,這樣有利于保證法醫鑒定工作結果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三)以學術科研為依托的鑒定機構在德國,各大法醫研究所的教授和資深專家均有自己的科研工作,并與警察局有專業協作和科研合作關系,其科研成果對具體的法醫鑒定工作起到輔助作用。在荷蘭,鑒定師除了日常的工作外,還需要進行技術研究項目,保證鑒定技術開發方面處于領先地位。
(四)嚴格的質量控制體系在美國,法醫鑒定體系具有嚴格的質量控制體系,其質量控制包含能力驗證、實驗室審計、技術審查和糾正措施程序。通過能力驗證可以評估技術人員所運用鑒定方法是否恰當、結果是否正確、對材料的污染以及實驗室的真實情況。實驗室審計由內部同行審計到由ASCLD/LAB(美國社會犯罪實驗室/實驗室認可委員會)的認證檢查員組成專業小組執行全面的審計工作。糾正措施程序是要求一旦能力驗證發生偏差或者實驗室出現錯誤的情況立刻察覺并要及時改正。美國的法醫鑒定質量控制體系在全世界范圍內處于領先地位,嚴格的質量控制保證了鑒定結果的客觀公正。
二、我國法醫鑒定體制
從國外的法醫鑒定體制的特點來看,其發展狀態已經呈成熟趨勢,只有健全的法醫鑒定體制,才能夠體現法醫的司法公正,與國外法醫鑒定體制相比,我國的法醫鑒定體制發展延遲,現將我國法醫鑒定體制的缺陷總結如下:
(一)司法鑒定機構準入制度松弛在我國,社會上存在大量的社會中介機構,同時,很多司法鑒定機構也是為了應對政策而倉促設立的,許多條件相對不足的機構趁機混入司法鑒定隊伍,導致鑒定機構過多過濫。由于鑒定部門數量眾多,各鑒定機構的硬件和軟件條件層次不齊,當事人根據有利于自己的鑒定結論為依據選擇鑒定機構,導致了社會上重復鑒定、多頭鑒定的現象層出不窮,嚴重影響了司法鑒定的公正和公平性。
(二)法醫司法鑒定管理體制不完善由于國家沒有法律明確法醫鑒定工作的主管領導部門,造成長期以來鑒定機構缺少宏觀調控的政府管理機構,從而引發了一系列的問題,例如各鑒定機構的技術水平不均衡、鑒定機構及鑒定人資格準入的權限隨意性大、缺少統一的法醫學司法鑒定技術標準、沒有嚴格有效的質量控制體系、領導班子職責不清等,導致了司法鑒定體系的工作人員工作狀態大都各行其事、混亂無序。最終嚴重阻礙了我國司法鑒定工作的有序進行,更無從談起發展和進步。
(三)缺乏法醫司法鑒定標準在不完善的管理體制下必然導致缺乏統一的法醫學司法鑒定標準,國家沒有統一的鑒定標準,各系統按照自己情況制定標準,鑒定標準五花八門,互不影響約束。證據采信存在任意性,缺乏公允性。在鑒定結論的認定上,無法律規定的標準,法官自由裁量權太大,裁判的公正受到質疑。
(四)法醫職責制度不明朗在國內,多數法醫學專業人才出自醫科大學法醫學系,但是目前的情況是由于社會就業壓力,許多法醫學專業的人才畢業后很難進入司法機關從事法醫學專業技術工作。法醫鑒定機構的工作人員大多為兼職,他們在干好自己的本職工作的前提下還要從事法醫鑒定機構的鑒定工作,在巨大的工作壓力下,最終會直接影響到法醫司法鑒定的準確性和科學性。此外,由于法醫工作者是屬于高體力、高腦力和高風險職業,相比于法官、檢察官等職業,收入較低,待遇較差,導致法醫工作者工作積極性差,從而間接影響其工作質量。
三、討論
司法鑒定制度論文范文2
由于歷史淵源、文化背景、法律傳統等方面的差異,英美與大陸兩大法系在民事證據制度上有所不同。但近幾十年的立法、司法實踐表明,兩大法系各國也出現了相互借鑒、取長補短的趨勢。在借鑒兩大法系優點的基礎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簡稱《民訴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規定》(簡稱<若干規定>)相繼分布實施,使我國逐步建立起一套較為完備的以當事人舉證為主,輔之以法院收集證據的民事訴訟證據制度。盡管我國民事訴訟證據制度的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現有的民事訴訟證據制度在司法實務中仍顯現出諸多的問題。筆者試就現行民事訴訟證據制度的若干缺憾略陳己見,以期對我國證據法進一步的改革與完善。第一,證據基本特征的法律根據問題。理論界對證據的基本特征,我國通行的觀點為“三性”說,即:客觀、關聯性和合法性;第二,視聽資料證據的采信規則問題。視聽資料是現代科技的產物,人們對它在產生證據效力的形式內容、運用及證據本質特征,如關聯性和法律性的關系的認識還是有限的;第三,舉證期限對審限的影響問題。舉證期限,是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證明其主張的相應證據,逾期不舉證則承擔證據失權法律后果的一項民事訴訟制度;第四,司法鑒定的規范、節約問題。司法鑒定是當事人、人民法院及其他機構委托鑒定人就案件的專業性問題進行分析、鑒別的活動;第五,證人宣誓的必要性問題。
為了使法院查明案件事實,防止和避免錯案發生,各國在立法上均規定了證人有如實作證的義務;第六,駁回訴訟請求的法律適用問題。司法務實中判決駁回訴訟請求有兩種情形:一是因起訴超過訴訟時效;二是因證據不足以支持訴訟請求。
關鍵詞:證據、民事訴訟、視聽資料、舉證期限、司法鑒定、訴訟請求、時效等。
由于歷史淵源、文化背景、法律傳統等方面的差異,英美與大陸兩大法系在民事證據制度上有所不同。但近幾十年的立法、司法實踐表明,兩大法系各國也出現了相互借鑒、取長補短的趨勢。在借鑒兩大法系優點的基礎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簡稱《民訴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規定》(簡稱<若干規定>)相繼分布實施,使我國逐步建立起一套較為完備的以當事人舉證為主,輔之以法院收集證據的民事訴訟證據制度。盡管我國民事訴訟證據制度的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現有的民事訴訟證據制度在司法實務中仍顯現出諸多的問題。筆者試就現行民事訴訟證據制度的若干缺憾略陳己見,以期對我國證據法進一步的改革與完善。
一、證據基本特征的法律根據問題
理論界對證據的基本特征,我國通行的觀點為“三性”說,即:客觀、關聯性和合法性。對于證據必須具有客觀性和關聯性,理論界認識較為一致,關于證據的法律性則分歧較大。有“肯定說”與“否定說”之分,“肯定說”主張法律性是證據的基本特征之一,“否定說”不主張將法律性作為證據的基本特征。兩種觀點優劣各存,肯定說強調證據的收集、認定及形式合法,但忽略了在高科技迅猛發展的今天,某種證據如視聽資料的證明力較為強大,但過分強調其收集合法即經視聽資料的被獲取同意方可取證,必然導致在其他證據相對匱乏,視聽資料內容明確僅因獲取時未經被獲取者同意而不予采信的案件的裁判不公,影響司法公正。“否定說”排除法律性,則可能導致以暴力、欺騙、利誘的方式獲得證據,但具備客觀性和關聯性,從而歸入可采證據范圍。在證據的基本特征問題上,英美法系的觀點比較可取。英美法系理論界認為證據具有兩個重要特征,即關聯性和可采性??刹尚约床粚儆谂懦巹t范圍之內的證據,即在立法中制定排除作為有效證據的規則,規則之外同時具有關聯性的證據,亦可作為有效證據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6日制定《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①借鑒了英美法系的這一模式,《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即為證據的排除規則。依據該規則,即可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這一規定避免了人民法院在某些證據采信上的尷尬,不啻于民事訴訟立法的一大進步,遺憾的是它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有越權創法之嫌。在修改《民事訴訟法》或制定統一《證據法》時應將這一排除規則載入方為完善。
二、視聽資料證據的采信規則問題
視聽資料是現代科技的產物,人們對它在產生證據效力的形式內容、運用及證據本質特征,如關聯性和法律性的關系的認識還是有限的。視聽資料是運用攝影、錄音等現代科技,對人或自然界存在的客觀聲像如實記錄,能夠反復播放和再現原始聲跡、影像,從而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形式。因此,這種證據直觀性、連續性、準確性等優勢,常常作為直接證據使用,具有較強的證明力。甚至可以認為,未被惡意偽造的視聽資料,其由科學性、準確性、直觀性、連續性等特征決定的證明力遠遠超過證人證言。毋庸諱言,視聽資料也有其弱點,即容易被編輯、偽造,從而失去其客觀性。正因如此,加之受“證據收集必須依照法定程序”的影響1995年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未經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取得的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批復》②中規定:“證據的取得必須合法,只有經過合法途徑取得的證據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系不合法行為,以這種手段取得的錄音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边@一規定以消極的形式規定了證據的排除規則,其依據是證據收集的合法性,即將“非經他人同意錄制他人談話”這一取證手段定性為非法??v觀各國立法,以非法手段獲取視聽資料為法律所禁止,且不能作為證據予以采信,介各國對“非法手段”的定義有三個特點:1、主要適用于刑事案件,如竊聽到犯罪嫌疑人承認犯罪的錄音;2、主要限于竊聽、私錄他人之間的談話;3、侵害的客體主要為他人的隱私權。各國的“非法手段”的這一界定于司法實務是可行的,于民眾意識是可以接受的。鑒于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已使得視聽資料能否作證據使用的審查標準,完善為“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以及有無疑點,而非是否經他人同意收集”③作為解釋。
三、舉證期限對審限的影響問題
舉證期限,是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證明其主張的相應證據,逾期不舉證則承擔證據失權法律后果的一項民事訴訟制度。舉證期限屬于期間的一種,且屬于指定期限的目的在于充分尊重當事人的程序權利,強調訴訟進程的緊湊和快速,在公正與效率兼顧的前提下,防止當事人拖延訴訟,濫用訴權、浪費司法資源。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頒布之前,關于舉證期限的研究日久,但終未實施。司法實務中個別案件當事人利用舉證期限的“無法可依”,隨時舉證,惡意拖延訴訟的情況屢有發生?!度舾梢幎ā奉C布實施的時間尚不足半年,司法實務中當事人或其委托人借舉證期限的規定拖延訴訟的事例已偶有出現。又由于《若干規定》對舉證期限及申請延長次數過長過多,使得因舉證期限權利的行使導致起審限(尤其是二審)的必然,也使得個別當事人濫用訴訟權利,拖延訴訟變得“有法可依”。
依照《若干規定》,舉證期限分為當事人協商經法院認可的期限和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兩種,前者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審理進度決定認可與否。根據《若干規定》,指定期限不少于三十日,且當事人在一個指定期限內完不成舉證的,享有兩次申請延長之請求權。筆者認為,《若干規定》指定舉證期限的時間太長,申請延長舉
證期限的請求權次數太多。理由是:1、就具體案情來看,每起案件的有效證據并不太多,關鍵證據大多就在當事人手中,如債務案件的債權憑證,合同糾紛的合同等,其他有效的輔助證據絕大多數并不繁多,三十日的舉證期限和兩次延長請求權無必要;2、就地域因素看,我國民事個案的發生絕大多數發生在一個縣(市)或一個地區區域之內,除個別偏遠省(自治區),如新疆、西藏、內蒙古、青海、四川外,其他地區一個縣或地區方圓也不過二、三百公里,如此地域范圍的民事訴訟,也使得三十日的舉證期限和兩次延長請求權無必要;3、司法公正只能是相對的,即在特定時段、特定地域內公正,而民事訴訟是當事人切身訴訟立法價值取向之所在。以此而論,三十日的舉證期限和兩次延長請求權也無必要;4、近年來人民法院出于自身形象的考慮,對新聞及相關部門意見的重視仿佛使某些當事人找到了法院的“弱點”,到輒上訪告狀,引來各部對個案的關注,使法院領導和審判人員在承擔繁重審判任務的同時,不得不疲于應付對各部門的解釋。三十日的舉證期限和兩次延長請求權使個別濫用訴權、惡意拖延訴訟的當事人“上訪告狀”成為“堂而皇之”、“有法可依”。鑒于上述原因,筆者建議將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修改為十五日,少數交通十分不便的偏遠地區及案情復雜、證據較多的案件的舉證期限,在前款規定期限內不能完成舉證的,當事人可申請延長舉證期限一次,是否準許及延長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因此,必能提高審判效率,節約訴訟資源、杜絕濫用訴權、拖延訴訟之不良現象。
四、司法鑒定的規范、節約問題
司法鑒定是當事人、人民法院及其他機構委托鑒定人就案件的專業性問題進行分析、鑒別的活動。鑒別人作出的結論性意見稱為鑒定結論。當事人及有關機構如律師事務所等委托所作的鑒定,在訴訟階段對方當事人不持異議,人民法院的規范及鑒定資源的節約問題略表淺見。
目前,司法鑒定工作存在如下弊端:1、鑒定機構設置混亂,主要表現在公、檢、法各系統有各自的鑒定機構,本系統內部不同級別的單位也設有鑒定機構,加之社會上的醫療、學校、科研機構等設立的鑒定部門,鑒定機構混雜無序;2、鑒定機構層次不清,目前我國的鑒定機構無高低層次之分,以致多個鑒定結論矛盾時,法院采信時六神無主、無章可循;3、人民法院委托鑒定機構隨意性強,因鑒定機構設置混亂,導致人民法院委托時任意性強,鑒定結論的可采性大打折扣。
為克服上述弊端,規范人民法院的司法鑒定工作,節約鑒定資源,提高審判效率,基于司法公正的相對性原則,在修改《民事訴訟法》或制定統一《證據法》時,筆者建議:1、實行司法鑒定人任職資格制度,不同專業的鑒定人實行專業考試,取得鑒定人資格的,分類登記造冊,并實行鑒定不資格年審制度;2、建立機構統一、分層分明的司法鑒定機構,縣以下不設司法鑒定機構,地區(含地級市)設立統一司法鑒定機構,由本行政區域內具備鑒定人資格的成員組成,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終局鑒定機構,由本行政區域內具有高級職稱的鑒定人組成;3、司法鑒定實行二鑒終局制,即對初次鑒定經審查不能作證據使用的,可委托省級鑒定機構重新鑒定,重新鑒定的結論即為終局鑒定結論;4、規范鑒定人確定制度,在實行鑒定人回避制度的前提下,可借鑒仲裁員確定制度,鑒定人由當事人確定,如當事人不能決定的,由人民法院確定。
五、證人宣誓的必要性問題
為了使法院查明案件事實,防止和避免錯案發生,各國在立法上均規定了證人有如實作證的義務。如實作證應當包括:1、證人必須如實提供證言,不得作偽證;2、不得隱匿證據,尤其是對案件事實有重要作用的證據。世界各國在立法上往往將作偽證視為妨礙司法活動的犯罪行為。為了強化證人作證的嚴肅性和法律制裁的警戒性,增強證人的責任感,許多國家和地區還規定了證人宣誓制度。
民事訴訟在我國各類訴訟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證人作偽證或出具相互矛盾的證據的現象屢見不鮮,原因主要有三:其一,法律制裁不力,《民事訴訟法》雖將證人作偽證規定為妨礙民事訴訟行為之一,且規定了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的罰則,但因民事案件審判任務繁重,審判人員對偽證往往不予認定了事,給予罰款的少之又少,給予拘留、追究刑事責任的更是微乎其微,模糊了證人對偽證法律后果嚴重性的認識;其二,證人法制觀念淡薄,老好人思想根深蒂固。中國民眾中庸之道的影響深遠,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不愿得罪人的思想由來已久,誰找就給誰證據的情況極為普遍;其三,前述兩原因的存在,加之證人出庭作證時,缺乏對證人有強大警戒作用的證人宣誓制度。在莊嚴的法庭上,眾目睽睽之下,證人保證如實作證,否則承擔法律責任的誓言,對證人心理震懾作用是顯而易見的。
證人宣誓制度在我國立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中尚無明文規定,而該項制度的設立無疑是十分必要的,其必要性主要體現在:1、強化證人作證的嚴肅性,證人宣誓可使其認識到如實作證即是對法律的忠誠,對事實的忠誠,是對優良人格和良知的考驗;2、喚醒法律制裁警戒性,證人當庭宣誓,可以使其對作偽證的法律后果產生清晰的認識,從而起到強烈的心靈震憾和警戒作用;3、強化證人的責任感,證人宣誓不僅是對證人人格與良知的檢驗,同時也能使其認識到其言行事關當事人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公平,進而增強作證的社會責任感。證言宣誓制度雖無明文規定,但在司法實務領域各地均有所嘗試,其結果表明證人宣誓效果十分顯著。某縣某法庭在審理一起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時,被告證人庭提供的證言與庭審當庭宣誓后所作證言截然不同,如實陳述了被告毆打原告的事實,庭審判人員問及證人因何改變證詞時,證人稱法庭嚴肅的氣氛加上自己的宣誓,使其認識到事不如實作證就地不起自己的良心,對不起受傷的原告,還會承擔法律責任,筆者在參加陪審中的一起財產侵權賠償案件時被告提供其親兄弟出庭作證,法庭氣氛威嚴,證人宣誓后所作陳述絲毫不利于被告,被告大失所望,問及證人作證時的感受,法律制裁的震懾作用和自己在眾目睽睽之下的宣誓使然。
綜上所述,證人宣誓制度在民事訴訟中并非可有可無,增設此項制度純利無弊。為此,筆者建議在修訂《民事訴訟法》或制定統一《證據法》時增設證人宣誓制度,誓詞可為:我向莊嚴的法庭宣誓,忠實于事實,忠實于法律,保證如實向法庭陳述,如作偽證,愿受罰款、拘留及刑事追究。
六、駁回訴訟請求的法律適用問題
司法務實中判決駁回訴訟請求有兩種情形:一是因起訴超過訴訟時效;二是因證據不足以支持訴訟請求。前者不屬本文探討的范疇、不再論述,后者在法律適用時常使審判人員感到無法可依,從而導致法律適用上的混亂。實踐中此類判決有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九條,有的適用第六十四條,也有的適用第一百零八條。筆者認為,《民事訴訟法》第九條是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權利義務形式的原則性規定,第六十四條是當事人行為意義上舉證責任的規定,第一百零八條是對起訴條件的規定。因證據不足而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適用上述規定無疑均是不確切的。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法律后果作了較為明晰的規定,但依據此條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也是不準確的。因我國民事訴訟法在證明責任的規定上采用的是當事人為主,法院輔之的原則。當事人因原因不能收集的證據,尚可申請法院的方
式救濟。只有兩種途徑用盡,訴訟證據仍不足以支持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方可判決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由此可見,截止目前因證據不足而駁回當事人訴訟請求的法律適用,仍是棘手問題。
民事訴訟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爭端,屬私權利之爭。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立法價值取向由職權主義轉向當事人主義為主、職權主義為輔已成定局。為排除因證據不足而駁回訴訟請求法律適用上的尷尬,筆者建議在修改《民訴法》時增設專條,該條可表述為“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其訴訟主張又未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的證據仍不能證明當事人的訴訟主張的,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p>
“宜粗不宜細”是我國立法的傳統定位理念,這一理念深深影響了各部門法的創立工作,民事訴訟法也不例外。有關民事訴訟證據的立法和司法解釋雖然取得了相當大的進步,但空白和不完善之處尚且存在。當然這也只是筆者的一些看法和建議。
注釋:
①、焦作中級人民法院編制的全市法院民事審判業務培訓資料:《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規定》中第4頁,焦作中級人民法院出版。
②、馬原:《民事訴訟法的修改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第114頁。
③、人民法院報:最高人民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摘自2003年1月15日人民法院報第三版。
參考文獻:
1、 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編制:全市法院民事審判業務培訓資料,焦作市中院出版社,2002年出版。
2、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編制:民事審判庭內部資料民事審判實用操作規范,河南省高院出版社,2002年出版。
3、 段正坤:《律師資格考試大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出版。
4、 陳明桂:《民事訴訟法與仲裁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出版。
5、 馬原:《民事訴訟法的修改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出版。
6、 蘇澤林、張常韌:《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
7、 孫保中:《民事訴訟證據規則運用》,載武陟縣人民法院審判信息,2003年第5期。
司法鑒定制度論文范文3
[論文關鍵詞]鑒定結論;證據地位;質證;認證;鑒定機構
鑒定結論,是我國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訴訟法中規定的法定證據之一,是不少刑事、民事或行政訴訟案件得以正確、公正處理的重要依據。但相對于鑒定結論在訴訟中的重要地位而言,我國現有三大訴訟法涉及鑒定活動的條文稀少且可操作性差;而實踐更存在著“人情鑒定”、多層鑒定、多次鑒定、法院隨意取舍鑒定結論等現象,這必將影響鑒定結論的證據作用。顯然,法制不健全、現行鑒定制度不統一、不完善是實踐中出現“扯皮鑒定”等現象的直接原因,但在鑒定結論的性質、鑒定結論的證據地位等問題上存在的模糊甚至錯誤認識,以及司法鑒定機構設置的不合理性則是這些現象得以產生的根本原因。為了澄清或糾正有關鑒定結論的一些模糊或錯誤認識,本文討論了鑒定結論的性質及其地位,并就訴訟活動中如何對鑒定結論進行合理有效的質證、認證以及鑒定機構的設置提出了具體的建議。
一、鑒定結論的屬性
要分析鑒定結論的屬性,首先必須對什么是鑒定結論進行正確的界定。所謂鑒定結論,就是鑒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托或聘請,運用自己的專業的知識或技能,并借助一定的方法和儀器,對與案件有關的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研究作出判斷性意見,是鑒定人進行認識活動的過程和結果。鑒定結論的形成通常基于特定的物理實體、特寫的人或物,其間要運用相應的科學知識、方法和儀器,因而我們說鑒定結論具有科學性。但鑒定結論也具有依附性,因為鑒定必須由人來完成,它畢竟是鑒定人的主觀認識客觀的結果,鑒定人的認識能力、客觀認識條件對其結論的形成均有影響,鑒定結論的得出并不必然與客觀事實一致。從這個意義上說,鑒定結論并不必然是科學的、正確的意見;那種認為“鑒定結論都是科學結論”的觀點相應也就是錯誤的。正因為此,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2條、《民事訴訟法》第63條、《行政訴訟法》第31條也明確規定,鑒定結論是證據的一種,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另外,由于多數的鑒定活動是以客觀存在的實物為鑒定對象,因而由鑒定活動而形成的鑒定結論比一般的言詞證據更具有客觀性。
鑒定結論除具有科學性、客觀性外,還具有合法性。這不僅表現為鑒定結論可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還表現在形成鑒定結論的鑒定活動必須遵循法定的程序。首先鑒定活動的主體是特定的,應是具有專門知識或技能并具有鑒定人資格的自然人,有明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其次,鑒定活動既然是為司法證明活動服務的,那么鑒定程序公正是訴訟程序公正的應有之義,是實現實體公正的必要保障。但需要明確的是,鑒定結論具有合法性,并不意味著鑒定結論可以代替司法裁判,可以當然地被采信。要看到,再客觀、正確的鑒定結論也只能解決事實認定問題,不能解決法律問題,不能代替法官的審判職能。
二、鑒定結論的證據地位
在刑事訴訟中,科學的鑒定結論對排除刑訊逼供、保護人權具有極大的進步意義,而將鑒定結論列為一種法定證據,無疑是崇尚科學和文明司法的必然結果。但是,我們在強調鑒定結論重要性的同時,不能完全迷信它,不能不加辨別盲目采信。這就涉及鑒定結論的證據地位高低問題。
我國刑事、民事訴訟法都規定,鑒定人與證人、訴訟人等同為訴訟參與人,鑒定人與證人的區別還是很大的,證人證言是對法庭陳述其親身感知的事實,鑒定結論是鑒定人依據委托人提供的物材料,利用其知識,經驗并借助儀器和各種科學方法進行分析后的判斷。證人是在糾紛形成過程中親身參與的,而鑒定人必須是與案件爭議無關的,是事后依據有關機關的委托才參加到案件的審理活動中來的。雖然鑒定結論的存在形式是以言詞的方式表現,但卻是通過對客觀存在的實物(樣本)進行科學地分析后而形成的。鑒定人是由司法機關委托的訴訟參與人,既不是任何一方當事人的證人,也不是法官的科學輔助人,是處于中立地位的訴訟參與人。鑒定人也不是證人,證人不能作為鑒定人,具有鑒定資格的人如果知道案件事實,負有向法庭作證的義務,只能作為證人向法庭提供證人證言,而不能擔任該案的鑒定人。鑒定結論是鑒定主體的認識結果,其產生的過程及存在的形式具有主觀性。
三、鑒定結論的質證
訴訟中的質證,主要是指在法院庭審過程中,由訴訟當事人就法庭上出示的證據進行的對質、核實等活動。
(一)當前我國關于鑒定結論的質證存在的問題
就鑒定結論而言,從質證模式來看其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質證主體的地位方面,刑事訴訟中存在著事實上的不平等,控方的地位明顯要高于辯方的地位。其具體表現是:一方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權啟動鑒定程序,也無權在鑒定時在場;另一方面,作為控方的偵查機關和檢察機關則掌握著啟動鑒定程序的權利并可在委托鑒定人的活動中與鑒定人相接觸。由此看出,在質證活動開始之前,偵控機關就有權介入鑒定,而辯方只能聽憑“宰割”無權過問,其力量對比明顯失衡。在此基礎上再就鑒定結論進行質證,作為質證主體之一的辯方必然會因無機會過問鑒定、不具有專門知識,而感到力不從心、無從下手。
2.在質證對象方面,民事訴訟法對鑒定人是否出庭未作明確規定,其實質就未將鑒定結論視為質證的對象。相對于民事訴訟制度而言,我國刑事訴訟制度對鑒定結論的認識似乎要清醒、進步些,表現便是,鑒定結論在刑事訴訟制度中已被明確為質證的對象之一,這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8條、第140條規定中便可看出,即經審判長準許,公訴方和被告方可以提請傳喚鑒定人出庭作證;但也正是這兩條規定的后半部分卻又使鑒定陡然成為可以不接受質證的對象,即控辯雙方經審判長準許均可宣讀未到庭的鑒定人的鑒定結論。
3.在質證程序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45條規定:“向鑒定人發問,應當先由要求傳喚的一方進行;發問完畢后,對方經審判長準許,也可以發問。”該《解釋》第146條則就詢問的具體規則作了規定,其中第二項明確“不得以誘導方向提問”。
(二)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合理有效的質證模式
針對上述種種問題,筆者認為:
首先,應該實行嚴格的鑒定人資格審查制度,并將鑒定決定權及鑒定人的選任權賦予人民法院,控辯雙方則只享有鑒定申請權,如此,將有利于鑒定結論的客觀公正,有利于發現實體真實,也可以提高訴訟效率。當然,這種體制對法官的綜合素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在鑒定結論形成后,還需從制度上對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予以限制,公正合理的質證制度就是其中關鍵的一環。
其次,應建立、完善鑒定人出庭接受詢問的制度。鑒定人出庭接受詢問是質證鑒定結論的前提和基礎。為此,有必要從我國的實際出發,建立并完善鑒定人出庭接受詢問的制度:(1)明確鑒定人應出庭接受詢問,規定拒絕出庭者應受到制裁,如被拘傳到庭、被處以罰款、被刑事拘留、甚至被課以蔑視法庭罪的罪名并接受相應的刑罰。(2)明確鑒定人因出庭而享有經濟補償的權利。對因出庭而造成的誤工損失及耗費的交通、食宿費用等,鑒定人有權向國家申請補償,法院則應依照相應的規定,從由其專管的、由國家財政撥款而成的鑒定人補償金中支出。(3)明確鑒定人及其近親屬享有國家提供的、包括出庭接受詢問前和接受詢問后的人身保護之權利,以防鑒定人及其近親屬被威脅、恐嚇或被打擊報復、被殘害等。
最后,我們應汲取英美法系之精華,確立交叉詢問規則和誘導式詢問方式。交叉詢問證人是英美法系國家開展質證活動的最重要的方式之一,而包括專家證人在內的證人出庭作證受交叉盤問的限制,則是英美證據法的精華之所在。英美證據法之所以交叉詢問中允許誘導方式提問,一是為了暴露雙方證人證方的前后矛盾、存在的錯誤或不實之處,以降低其證據的證明效力,或者至少證明這個證人是不可信的;二是為了使對方承認那些對本方有利的事實。通過交叉詢問,證人在觀察力、記憶力和敘述力方面的根本性的缺陷就會暴露出來,有利于事實審判者作出客觀的判斷。
四、鑒定結論的認證
司法鑒定制度論文范文4
【摘要】隨著資產評估業的高速發展,評估師的需求量大增。本文分析資產評估的成長空間及其趨勢,探討資產評估本科人才的培養目標及規格,設計了對其進行學歷教育的課程體系。
20世紀80年代以來,資產評估業在世界范圍內進入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速發展時期。我國資產評估業發展迅猛,評估業務不斷拓寬,對資產評估人才的需求也大量增長。資產評估人才具有明顯的專業技術特性和獨立的職業背景,如何培養高素質的評估人才是評估行業和教育界所面臨的嚴峻挑戰,也是難得的發展機遇。
一、我國資產評估的成長空間及趨勢
我國資產評估行業和市場經濟發展同步,市場經濟的發展與客觀、公正的資產評估分不開。目前,我國資產評估業務范圍主要是整體資產評估、單項資產評估和無形資產評估等三大方面,資產評估業的發展依賴于資產評估業務范圍的拓展。隨著我國新一輪各項改革全面展開,對資產評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評估行業對產權的定位、交易和資本的流通起著不可低估的作用,是市場經濟改革中不可或缺的平臺。國際上通常把評估行業按技術門類劃分成企業估值評估、機器設備評估、房地產評估、無形資產評估、珠寶收藏品評估等專門領域。這些專門領域的區別是顯而易見的,任何一個評估師都必須至少是某一個專門領域合格的專業人才,不可能是包羅萬象的通才。因此,從評估行業的技術規律來看,應按照企業估值評估、機器設備評估、房地產評估、無形資產評估、珠寶收藏品評估等專業門類來細化注冊資產評估師資格的專業門類。同時必須引入國際化的行業規則,形成統一的評估市場。所有這些,為資產評估行業的發展提供了更廣闊的市場空間。
(一)社會的資產評估意識增強
目前,我國發生資產評估的情況是由法律法規規定的,如企業股份制改制、公司上市、兼并、重組等情況,依照法律企業必須進行資產評估。其實,在市場經濟中,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遠不止于法律規定的這幾種情況,只要有產權變動而雙方存在信息流動障礙,就應該通過評估機構尋求一個客觀的參考價值。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機制的建立,社會逐步認識到評估機構提供的客觀評價可以節約大量的談判成本和交易成本,企業將確立起評估意識,主動委托評估機構評估的企業將越來越多,進而推動評估市場的發展。資產評估向市場各個領域的滲透將不斷地穩固資產評估業的根基。
(二)個人動產評估將快速興起
目前,我國的資產評估業務主要還是企事業單位等,但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深入和多種經濟成份的共同發展,個人動產評估業務將興起。個人動產評估是資產評估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雖然目前在我國個人動產的評估還幾乎是一片空白,估計今后幾年將有快速發展。個人動產評估是針對個人的房產、設備、車輛、銀行存款、股權、有價證券、知識產權等的取證調查以及對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的資信程度、履約能力、財政狀況、人力資源等信息進行評估。
(三)典當與珠寶評估業將蓬勃發展
我國的典當業從1987年12月開始復蘇至今,已經成為中小企業及個人融資理財的重要形式。2005年4月1日開始實行的《典當管理辦法》,更是為典當行業的規范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法規環境,使典當行業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蓬勃發展著。隨著世界珠寶市場的重心逐步向中國轉移,對珠寶進行鑒定評估的業務將不斷增加。珠寶評估專業性強、服務對象眾多,小到家庭財產分配、珠寶產品定價,大到司法機構量刑定罪以及企業融資、銀行抵押貸款、資產清算、保險、稅收、拍賣、典當、收藏、捐贈等等。一個生機勃勃、潛力巨大的新興產業正在悄然形成。近年來,隨著珠寶日益走進人民生活,珠寶經營企業越來越多,評估師的缺口也越來越大。
(四)房地產評估業方興未艾
我國的房地產評估從無到有,已發展為一個富有生命力的朝陽行業。隨著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交易形式日趨多樣化,房地產評估行業面臨著新的機遇。房地產估價行業將從現在的主要為房地產交易提供價格參考依據,發展到為房地產抵押貸款、房屋拆遷補償、投資顧問、項目可行性研究、司法鑒定、房地產保險等諸多領域提供服務。目前,房地產估價執業資格制度在我國已經基本建立。從1993年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認定了首批共140名房地產估價師起,共組織了7批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全國共有2.1萬人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其中注冊執業人員1.8萬多人??梢?,我國的房地產評估很有發展前景。
(五)風險投資項目評估面臨新的機遇
一個風險投資項目的完成,要經歷選項、培植管理、風險資本退出等環節,在各環節中都需要注冊評估師為之提供服務,風險投資為資產評估帶來了機遇。如:注冊資產評估師可利用自身業務聯系廣泛、掌握國家政策及時,信息面寬的優勢,參與風險資本對項目的擇優篩選,參與風險企業的創立,為風險企業開展多階段、錯綜復雜的評估業務。注冊評估師不僅參與風險企業的設立、成長等過程,而且提供參與風險企業的市場前景規劃等服務。
(六)內部資產評估師應運而生
在一個資產評估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里,企業內部資產評估師正應運而生。在企業中設立內部資產評估崗位,內部資產評估師除了開展一般意義上的資產評估業務以外,還開展公司崗位價值評估、企業客戶信用評估、個人信用評估、抵押物價值評估和抵押率確認等業務。如:公司崗位價值評估的基本目標是確定在一個公司的組織體系中各崗位的相對價值,它將為建立職務薪酬體系提供一個基本的依據;個人信用評估實際是對城鄉居民個人信用的綜合考核與評價,是對個人資信程度的內部信息披露,也是確定金融機構能否與其發生借貸關系的重要依據;銀行為了提高自主審貸能力、合理確定抵押物的價值和抵押率、增強還貸保障,開始實行《內部資產評估師制度》,規定凡是轄內機構擬提供的貸款抵押物,在經社會評估中介機構評估后,正式簽訂抵押合同、辦理他項權利證書前,必須經過內部資產評估師進行價值和抵押率確認,方可按照確認書確認的價值和抵押率辦理相關手續。
二、資產評估人才的培養目標及規格
(一)市場需要什么樣的資產評估人才
資產評估人才的培養,必須遵循教育教學的基本規律,堅持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和綜合提高的原則,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全力培養具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適應能力和競爭能力,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復合型、應用型的專業人才。那么,市場需要什么樣的資產評估人才?筆者認為要考慮兩個方面:其一,目前資產評估業需要什么樣的評估人才;其二,要兼顧今后我國資產評估市場的發展趨勢。目前,人才市場上不少單位對資產評估人才的招聘要求為:
1.具有注冊資產評估師的執業資格。
2.具有團隊合作意識和敬業精神。
3.具有較強的溝通、協調、分析判斷能力。
4.能運用計算機及辦公軟件。
(二)資產評估人才培養的目標定位
學歷教育的目標是教會評估人員為什么這樣做,在掌握基本原理和復雜技術的基礎上,能夠運用相關的技能和知識,并通過學習范圍較廣的專業知識,具備創造和判斷能力。資產評估專業是應用型的技能性職業,應定位在培養技能型、應用型的專門人才上,充分體現“寬口徑、厚基礎、強素質、重應用”的要求。關于資產評估本科人才培養目標定位為:全面培養和造就基礎扎實、有良好的業務素養、實踐能力和職業道德水準的高素質、復合型、應用型的專業人才。
1.基礎扎實:學生具有合理的知識結構和較高的專業學識水平。
2.良好的業務素養:學生具有較強的溝通、組織協調、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
3.實踐能力:學生有較強的市場適應能力、競爭能力和執業技能,如基本的計算機操作技能。
4.職業道德水準:學生有敬業精神和團隊意識,養成“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職業素質。
(三)資產評估人才的培養規格定位
基于上述考慮,資產評估本科人才培養的規格大致在注冊資產評估師的水平。目前,我國開設資產評估本科專業的學校對資產評估人才的培養規格基本上都反映在注冊資產評估師對其職業道德要求、知識能力要求和專業技能要求
三個方面:
1.職業道德要求:有為國家富強、民族昌盛而奮斗的志向和責任感;具有厚德載物、誠信篤行、敬業愛崗、艱苦奮斗、熱愛勞動、遵紀守法、團結合作的品質;具有公正、廉潔、嚴格、奉獻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2.知識能力要求:有扎實的文化基礎知識和專業基礎知識,有較強的文字表達能力和適應現代化管理的知識,能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和熟練運用計算機技術;有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專業技能要求:能熟練運用資產評估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解決資產評估專業領域內重要和關鍵的疑難問題,保證實現工作目標;能針對資產評估發展的新形勢提出與之相適應的工作重點、方式與方法;能解決其工作與其它工作配合、協調中的重大問題。
三、實現人才培養目標的課程設置
課程體系是資產評估學歷教育的載體,是從知識結構安排上來保證培養目標的實現。在資產評估人才知識結構的設計方面,必須在借鑒發達國家資產評估學歷教育課程體系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注冊資產評估師職業能力框架的內容,設計出我國資產評估本科學歷教育的課程體系。
(一)資產評估教育課程設置的國際經驗
在國際上,開展資產評估學歷教育方面比較成功的國家是澳大利亞,澳大利亞通常把課程體系按類別分為資產類必修課、選修課和商業類必修課、選修課,而各課程又多以專題方式開設。澳大利亞資產評估專業課程體系如表1所示。
澳大利亞的院校在開設資產評估專業課程方面是較為廣泛的,反映出其扎實的基礎知識、全面的專業知識、有一定的實踐課程的特點。
(二)我國資產評估教育的課程設置見解
從相關的知識領域來看,資產評估專業涉及通識類知識、觀念類知識、方法類知識、規則類知識、技能類知識等。在具體課程體系的設置上,緊緊圍繞通用型通才和復合型專才的素質要求,從知識領域和組織形式兩個維度上,構建資產評估專業的課程體系。從課程類型來看,資產評估專業的課程體系多數是采用課程模塊形式,形成下列六大課程板塊:一是政治理論課程;二是公共基礎課程;三是專業基礎課程;四是專業主干課程;五是專業選修課程;六是實踐性課程。各課程模塊又包括了若干門課程,但核心專業課程還是注冊資產評估師資格考試的這幾門課程,包括資產評估、經濟法、財務會計、機電設備評估基礎、建筑工程評估基礎等課程,從而形成資產評估專業的課程體系。結合我國現有的教育體制和我國注冊資產評估師職業能力框架的內容,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1.公共基礎課程應該有所選擇,開設課程的目的在于培養學生的智力能力、學習能力、信息收集和處理能力等方面的一般知識和工具性知識。
2.專業基礎課程的開設目的在于使學生掌握與學科相關的知識和技能,使之對本學科的基本原理、概念能夠融會貫通,掌握支撐本專業的基礎知識。
3.專業主干課程是資產評估專業的核心課程,開設目的在于豐富學生的專業知識,培養其專業判斷能力、執業能力和職業技能。
4.專業選修課程是考慮到學生的職業生涯設計、適合今后執業的個性化課程,帶有一定的導向性。如,以珠寶藝術品評估為例,其配套系列課程主要有:珠寶首飾評估概論、珠寶評估理論與方法、珠寶鑒定與分級、珠寶評估案例分析等,通過對該專業領域課程的學習,可以豐富專業側重知識,進而培養特定的專業判斷能力及職業技能。
基于上述考慮,資產評估專業的課程模塊體系如表2所示。
四、我國資產評估專業教育的特點
我國對資產評估專業人才的培養走過了從在職培訓到學歷教育的發展道路。學歷教育是培養資產評估專業人才的基礎,是資產評估人才素質形成的主要環節。事實上,我國資產評估學歷教育雖然起步不久,但逐漸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我國資產評估本科專業教育的特點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教育的定制培養與拓寬就業渠道的統一
我國資產評估本科學歷教育的定位是:培養資產評估專業人才,使其能在評估咨詢公司(資產評估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關、司法機關、投資銀行、海關、房地產交易部門、珠寶與文物鑒定部門、大型公司內部評估機構等從事資產評估業務和相關工作。但在培養模式方面,筆者主張依托會計、審計、財務管理等的發展,開設會計、審計、財務管理、財政等專業的核心課程,使學生具備多種競爭能力,同樣能從事會計、審計、財務管理、財政等工作。
(二)教育內容趨向于學歷教育與職業教育相結合
雖然資產評估專業在高等院校里是學歷教育,但是資產評估是一個非常具有專業性的行業,社會上對資產評估從業資格有嚴格的認定制度,通常需通過相應的資格考試。因此,各高校在資產評估專業教學內容安排方面,考慮到了學生考注冊資產評估師、房地產估價師等考試課程的需要,實際上是把資產評估的學歷教育與職業教育結合起來了。同時,高校還要培養學生的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以利于畢業生走上自主創業的發展之路。
(三)教育目標由注重業務操作向培養綜合素質轉變
資產評估教育不僅要教會學生如何去做,掌握解決現有資產評估項目的能力,而且要教會他們為什么這樣做。因此,要培養學生在掌握基本原理和復雜技術的基礎上,能夠運用相關的技能和知識,通過學習范圍較廣的專業知識而具備資產評估專業所應具備的復雜的專業能力。
(四)教育模式體現出理論與實踐、能動與受動相結合
資產評估是一門在高度分化基礎上出現的高度綜合的學科,涉及的知識面寬。因此,資產評估專業課程設置較為廣泛,并且實踐環節占有重要地位。高校在傳授理論知識的同時,要建立相應的實踐課程,加強實踐環節,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使學生將所學理論知識運用于實踐,注重其學習能力的培養。
(五)人才培養向復合型、國際化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