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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驗收申請報告范文1
XXX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經省、市主管部門批準立項,核定總投資1006萬元,其中:國債資金投資700萬元,地方配套資金306萬元。該水庫除險加固的主要內容為:
①、大壩前壩坡1563高程以上改為漿砌塊石,加固上游壩坡,在大壩左壩肩心墻與溢洪道右側墻接觸面的齒墻后增設一道砼防滲墻;
②、加固溢洪道及下游河道治理;
③、更換弧形工作門及平板檢修門,更換弧門啟閉機;
④、加固改造上壩及進庫公路;
⑤、增設大壩觀測設施與自動化控制系統。
工程于2001年5月31日開工建設,2002年6月底全面竣工,歷時13個月,除險加固工程按照設計批準的方案已完成了主要工程,即:完成了大壩前壩坡加固工程;溢洪道加固及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完成上壩公路加固工程,包括1.27公里的公路護坡及3.2公里的瀝青路面鋪設,以及公路橋1座,過洪涵洞6座;完成輸水泄洪洞事故門、工作門、啟閉設備制安工程;完成大壩自動化監測設備的安裝及其它工程等,目前,由于受地方配套資金影響大壩砼防滲墻工程未能完成和壩體滲流水位測量儀未安裝,其余主體工程均已按設計要求完成。該工程共完成投資額915.24萬元(不包括待驗費20萬元),完成主要工程量為:土石方開挖8.39萬m3,土石方回填2.02萬m3,漿砌石1.16萬m3,砼0.15萬m3,耗用水泥1782T,鋼筋(鋼材)40.54T,木材11.26 m3,瀝青93.70 m3,勞動工日5.69個工日。
二、驗收條件檢查結果:
依據水利部《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的有關規定,該工程按設計要求已完成了主要工程施工任務,雖然受地方配套資金影響使個別尾工未能完工,但不影響工程正常安全運用。工程投資使用合理,竣工決算已經完成并通過了竣工審計??⒐べY料已準備齊全,工程施工質量已通過了**市水利基本建設質監站的質量檢驗,并出具了《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報告》,工程質量合格。在工程完工試運行中,工程能正常運行,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已具備正式驗收條件。
三、驗收組織準備情況:
***水庫除險加固工程項目法人目前已編制完成了《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報告》和《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草稿),工程設計、施工、監理、運行管理等單位均已編制完成了相應的“工作報告”。依據《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的有關規定,項目法人提請上級主管部門成立“竣工驗收委員會”,負責***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
四、建議驗收時間、地點和參加單位:
根據工程完成情況和省、市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竣工驗收工作建議擬定于2004年月日進行,驗收地點在,參加單位有省水利廳、**市水電局、財政局、計劃局、**河流域水資源管理局及項目法人、設計、監理、施工、質量監督、運行管理等有關單位。
竣工驗收申請報告范文2
一、工程完成情況:
xx縣xx家園1、2#樓工程由xx縣房建公司十一項目部于XX年11月15開工建設, XX年3月底全面竣工,歷時16個月,按照設計批準的方案已完成了主要工程,即:土建裝飾裝修工程;給排水工程;電器設備安裝工程。
二、驗收條件檢查結果:
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該工程按設計要求已完成了主要工程施工任務。工程投資使用合理,竣工資料已準備齊全,工程施工質量已通過了質監站的質量檢驗,并出具了《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報告》,工程質量合格,已具備正式驗收條件。
三、建議驗收時間、地點和參加單位:
根據工程完成情況和省、市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xx縣xx家園1、2#樓工程竣工驗收工作建議擬定于 年 月 日進行,驗收地點在 ,參加單位有項目法人、設計、監理、施工、質量監督等有關單位。
綜上所述,xx縣xx家園1、2#樓工程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懇請上級主管部門安排正式驗收。
xx縣房建公司項目部
XX-4-15
建筑工程驗收申請報告內容
項目驗收申請報告內容必須真實可靠,報告須經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方為有效。項目驗收申請報告必須是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建設單位
結構形式
勘察單位層
項目驗收申請報告及內容審查情況
一、完成設計項目情況基礎、主體、室內外裝飾工程、防水工程給排水工程、燃氣工程、消防工程建筑電氣安裝工程通風與空調工程電梯、電扶梯安裝工程室外工程
二、完成合同約定情況總包合同約定分包合同約定專業承包合同約定
三、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建設前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等技術檔案監理技術檔案和管理資料施工技術檔案和管理資料續表1
四、進場試驗報告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主要使用功能檢驗報告
竣工驗收申請報告范文3
施工許可申請表;
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不動產證/土地出讓合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確定的施工企業證明文件(中標通知書/簽訂的施工合同);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費憑證;
建筑工程項目參建單位承諾書;
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承諾書;
人防工程建設審查批準書或易地建設費繳納憑證。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申請書、申請表
其中出讓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文件(使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的已實現內部共享,無需提供紙質材料)
3、資源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表、申請報告、設計承諾書;
土地證明文件及土地界址點坐標;
建設工程投資立項文件;
施工藍圖(總平面圖、平立剖圖紙);
4、資源建設土地開發項目整理立項
縣級申請報告;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專家評估論證意見;
項目總體規劃圖、項目區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
涉及土地開發的有關批復文件。涉及林業、農業、交通、水利等事宜的,應附相關部門的意見,涉及有農田水利工程的項目應提供水文地質情況的相關資料;
對在采礦塌陷地區進行土地復墾的項目須提交項目區采空塌陷區穩定性評價意見;
項目區有關影像資料等;
項目電子文件(Word、Excel);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備案申報表;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申報備案項目效益測算表。
5、施工前期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竣工驗收
竣工驗收申請;
項目自驗工作報告;
項目竣工報告竣工圖,規劃圖,土地開發整理后的土地利用現狀圖或地籍圖;
項目竣工決算與審計報告;
竣工驗收申請報告范文4
1、綜合管理科:(1)負責項目建設計劃及相關工作的編制、匯總、上報;(2)負責規劃發展、通信信息、化工、環保、計量檢測、計劃生育工作的協調管理;(3)負責施工圖的收發登記和工程資料的收集、歸類、匯總存檔;(4)參與投資項目的前期調研、申請報告編制和項目核準所需的各項支持性文件的報批;協助在建項目的投融資工作;協調辦理地方相關項目建設手續;(5)負責組織集團公司月度平衡會議材料審查上報;(6)負責工程資金的付款計劃及申請審查、登記工作;(7)負責工程部工資、考勤、接待、車輛、費用管理等項內部事務工作;(8)參與月度工程資金的審查上報工作。
2、礦建管理科:(1)負責項目建設礦建工程專業工作的協調管理;參與項目建設工程的科研、初設、施工組織設計、開拓方案、建設計劃等方面的審查;(2)組織辦理礦建工程開工、合同審查、工程量驗收以及礦井竣工驗收等項工作;(3)協調現場施工質量、進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4)參與投資項目的前期調研、申請報告編制和項目核準所需的各項支持性文件的報批;(5)參與礦建工程的計劃編制和招標;(6)協調集團公司對口相關處室礦建專業工作;(7)負責礦井建設科研課題的研究和成果編制申報工作。
3、土建工程管理科:(1)負責項目建設土建工程設計催辦、設計變更、施工圖到位、技術交底會審以及與設計單位溝通協調;(2)參與項目工程的科研、初設、施工組織設計、建設計劃等方面的審查;(3)組織辦理土建工程開工、竣工及合同審查手續;(4)參加工程量驗收以及項目工程竣工驗收等項工作;(5)參與現場施工質量、進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6)參與工程的計劃編制和工程招標;(7)參加材料價格的市場調研;(7)協調集團公司對口相關處室土建專業工作;(8)負責土建工程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和科研課題的研究和成果編制申報工作。
4、機電工程管理科:(1)負責項目建設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施工管理;(2)參與項目工程的科研、初設、施工組織設計、建設計劃等方面的審查;(3)組織辦理機電、設備安裝工程開工、竣工及合同審查手續;(4)組織機電、設備安裝工程量驗收、竣工驗收等項工作;(5)負責機電、設備安裝現場施工質量、進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6)參與工程的計劃編制、設備材料招標以及工程招標;(7)參加設備及材料價格的市場調研工作;(8)協調集團公司對口相關處室機電專業工作;(9)負責礦井建設相關專業科研課題的研究和成果編制申報工作。
竣工驗收申請報告范文5
第一條為加強港口建設管理,規范港口建設市場秩序,保證港口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港口建設項目(包括與其他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港口建設項目)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活動。
軍事和漁業港口的建設活動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交通部負責全國港口建設的行業管理工作,并具體負責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準和經交通部審批的港口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港口建設的行業管理工作,并具體負責經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核準的港口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
其余港口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
以上負責港口建設管理的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統稱為港口行政管理部門。
第四條港口建設應當符合港口布局規劃和港口總體規劃,執行有關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
第五條港口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度、招標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章港口建設程序管理
第六條港口建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建設程序和有關規定進行。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擅自簡化建設程序。
第七條政府投資的港口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實行審批制,企業投資的港口建設項目的項目申請報告、備案文件分別實行核準制、備案制。
第八條政府投資的港口建設項目,按照以下建設程序執行:
(一)開展工程預可行性研究,編制項目建議書;
(二)根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進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初步設計文件;
(四)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
(五)根據批準的施工圖設計,組織項目監理、施工招標;
(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前準備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開工備案手續;
(七)備案后組織工程實施;
(八)工程完工后,編制竣工材料,進行工程竣工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
(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按權限組織竣工驗收。
第九條企業投資的港口建設項目,按照以下建設程序執行:
(一)開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根據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項目申請報告或者備案文件,履行核準或者備案手續;
(三)根據核準或者備案的項目申請報告或者備案文件,編制初步設計文件;
(四)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
(五)根據批準的施工圖設計,組織項目監理、施工招標;
(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前準備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開工備案手續;
(七)備案后組織工程實施;
(八)工程完工后,編制竣工驗收材料,進行工程竣工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
(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按權限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條實行審批制的港口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開展了港口建設項目工程預可行性研究;
(二)建設方案符合港口規劃;
(三)符合有關編制水運工程預可行性研究、項目建議書的深度要求;
(四)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申請港口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審批,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文件一式2份;
(二)項目建議書一式5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三)工程預可行性研究報告一式5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四)審批部門根據項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實行審批制的港口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港口規劃;
(二)符合經批準的項目建議書;
(三)符合有關編制水運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深度要求;
(四)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規范。
第十三條申請港口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文件一式2份(含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一式5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三)有關規定所要求的相關單位的許可、承諾、證明或者評估意見;
(四)根據項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實行核準制的港口建設項目的項目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申報單位情況;
(二)擬建項目情況;
(三)相關規劃與建設用地;
(四)資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六)經濟和社會效果分析。
第十五條申請港口建設項目的項目申請報告核準,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項目申請報告一式5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二)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一式5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
(四)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五)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條實行備案制的港口建設項目,項目單位應按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設項目備案管理辦法的要求,履行備案手續。
第十七條港口岸線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港口深水岸線由交通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港口非深水岸線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建設的港口建設項目使用港口岸線,不再另行辦理使用港口岸線的審批手續。
港口岸線審批的具體程序和要求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港口工程設計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港口工程設計分為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港口工程初步設計按照第三條規定的權限由相應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審批,施工圖設計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第十九條港口工程初步設計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建設方案符合經審批機關批準的港口總體規劃;
(二)項目建設主要內容、規模及標準等符合經審批機關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經核準、備案的項目申請報告或者備案文件;
(三)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
(四)符合港口工程初步設計文件編制規定的要求。
第二十條項目法人報批初步設計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文件一式2份;
(二)初步設計文件一式2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三)港口建設項目批準或者核準、備案文件(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復印件1份。
第二十一條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審批的初步設計文件,項目法人直接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報送相關材料。
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初步設計文件,項目法人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相關材料,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向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轉報相關材料。
由交通部負責審批的初步設計文件,項目法人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相關材料,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向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報送,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再向交通部轉報相關材料。
轉報機關收到初步設計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轉報工作。
第二十二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在審批初步設計時,應當按照規定委托不低于原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單位資質等級的另一設計單位對初步設計文件進行技術審查咨詢。審查咨詢單位在完成審查咨詢工作后,出具審查咨詢報告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
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審查咨詢報告、其他相關文件和有關部門的意見在法定期限內批復初步設計文件。
第二十三條初步設計審查咨詢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對于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應當進行全面的技術(包括概算)審查,并提出設計方案的優化措施;
(二)對于企業投資的建設項目,主要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工程強制性標準、主體結構安全穩定性等內容及工程概算的編制依據和方法進行復核審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二十四條港口工程施工圖設計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經審批機關批準的初步設計;
(二)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及規范;
(三)工程主體結構和地基基礎穩定性計算正確;
(四)指導性施工方案合理;
(五)圖紙、施工說明表述清晰、完整。
第二十五條項目法人報批施工圖設計文件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文件一式2份;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2份;
(三)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1份。
第二十六條審批部門對符合要求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決定;對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并說明理由。
在審批前,審批部門應當委托不低于原施工圖編制單位資質等級的另一設計單位,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關于結構安全、穩定、耐久性的內容進行審查。
第二十七條港口工程設計經批準后,應當嚴格遵照執行,不得擅自修改、變更。如確有必要對已批準的建設規模、標準、內容、工程概算及設計方案、主體結構、主要工藝流程或者主要設備等進行重大調整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八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港口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港口項目的項目法人應當按項目管理權限將招標文件、資格預審結果、評標結果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港口建設項目開工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施工圖設計文件已經完成并經審查批準;
(二)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三)征地手續已辦理,拆遷基本完成;
(四)施工、監理單位已確定;
(五)已辦理質量監督手續。
第三十條項目法人在開工前應當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以下材料予以備案:
(一)施工圖設計批復文件復印件1份;
(二)控制性用地的批復復印件1份;
(三)與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簽訂的合同復印件1份;
(四)質量監督手續材料復印件1份。
第三十一條開工備案文件存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規章規定內容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備案文件之日起7日內提出處理意見,及時行使監督管理職權。
第三十二條港口建設項目完工后,應當按照交通部《港口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
港口建設項目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港口建設市場管理
第三十三條港口工程實行政府監督、法人管理、社會監理、企業自檢的質量保證體系。
第三十四條參加港口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從業單位應當誠實守信,依法取得相應資質后,方可進入港口建設市場。
第三十五條港口工程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度。項目法人對建設項目的策劃、資金籌措、建設實施、生產經營、債務償還和資產保值增值負責,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工程建設項目實行全過程管理。
第三十六條港口工程實行招標投標制度。項目法人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交通部頒布的有關勘察設計、施工、施工監理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的規定,依法對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等進行招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虛假招標。
第三十七條港口工程實行合同管理制度。項目法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與中標人訂立書面合同。項目法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按規定應當簽訂廉政合同的,項目法人應當與施工、監理單位簽訂廉政合同,并將廉政合同執行情況納入建設考核范圍。
第三十八條港口工程實行工程監理制度。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和文件,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和工程投資進行監控,對合同、信息與資料進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關系。
第三十九條港口工程勘察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執行國家和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強制性標準、規范,滿足不同階段工程設計和施工需要??辈靻挝粚辈斐晒馁|量負責,所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條港口工程設計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設計單位對設計成果的質量負責。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四十一條設計單位應當做好設計交底工作,并按要求在施工現場派駐設計代表,及時提供設計后續服務。
第四十二條施工單位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施工單位的有關人員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持證上崗。
第四十三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設計要求、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精心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第四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質量檢驗制度,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
第四十五條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當依據科學、公正、獨立的原則,全面履行監理的權利和義務。監理單位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未經施工監理人員簽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四十六條監理工作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執業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并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測量和試驗專業人員等。監理人員應當按照監理規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工程實施監理。
第四十七條港口工程項目法人、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項目法人、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加強職工安全生產教育,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人,并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十八條港口工程實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制度。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委托的質量監督機構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規范,遵循科學、客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第四十九條項目法人應當在施工前向交通質量監督機構辦理質量監督手續。
港口建設從業單位和人員應當接受、配合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及質量監督機構依法開展的質量、安全生產監督活動,提供的有關資料應當真實、完整。
第五十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港口工程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市場行為的動態監督管理,逐步建立港口工程建設市場的信用管理體系,將從業單位和主要從業人員在港口建設活動中的信用情況進行記錄并公布。
第五十一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質量投訴舉報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并認真落實各類投訴和舉報。
第四章信息報送
第五十二條港口工程實行建設項目信息報送制度。
第五十三條項目法人應當指定信息員將工程進展情況及時進行收集、統計和整理,形成書面材料及電子文本,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
第五十四條項目法人應當自工程開工建設之日起將工程建設信息報送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送日期為每月的20日之前。
第五十五條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匯總所轄區域內港口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并于每月23日前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匯總本省區域內港口工程建設信息,每季度向交通部報告,報送日期為本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5日之前。
第五十六條當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時,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項目法人違反港口規劃建設港口工程和未經依法批準使用港口岸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違法建設的設施,并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八條項目法人應當辦理設計審批、施工備案手續而未辦理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責令其限期補辦手續。
第五十九條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違反本規定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交通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十條在招標投標活動中違反本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交通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十一條港口工程未經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質量監督機構不按規定履行質量監督職責,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責令整改,給予通報批評。
竣工驗收申請報告范文6
關鍵詞:公路;內業;資料;管理
一、引言
公路工程內業資料是工程施工全過程的真實記錄,是該公路工程質量檢驗的記錄和評定結果,是交工驗收及質量評價的依據,也是施工過程中指導性、程序性和方法性的文件。
根據《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JTGF80/1-2004)它主要包括經監理工程師批準和簽認的(必要時需經設計或業主批準和簽認的)以下6個內容:1)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質量檢驗結果:2)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檢驗和試驗數據; 3)地基處理、隱蔽工程施工記錄和大橋、隧道施工監控資料; 4)各項質量控制指標的試驗記錄和質量檢驗匯總圖表;5)施工過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況記錄及其對工程質量影響分析; 6)施工過程中如發生質量事故,經處理補救后,達到設計要求的認可證明文件等。
建設部《市政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管理規定》規定單位工程竣工的施工技術資料規定項目如下: 1).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2)圖紙會審、技術交底記錄 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廠質量證明和試(檢)驗報告 4)施工試驗報告 5)施工記錄 6)測量復檢記錄 7)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8)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資料 9)使用功能試驗記錄 10)設計變更洽商記錄 11)竣工圖 12)竣工驗收單 13)工程竣工質量核驗證書,以上均包括文字和相關的聲像資料。
二、內業資料的分類
單位、分部、分項工程的劃分:根據橋梁施工管理和質量檢驗評定的需要,在施工準備階段按《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附錄A將橋梁的建設項目劃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即編制《某某橋梁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劃分表》,該表是該工程項目的一個總綱,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均應遵照該工程項目的劃分進行與工程施工及工程質量的監控、管理等的一切活動。橋梁工程的單位、分部和分項工程的具體劃分見《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附錄A?,F以一座4×30(孔數×孔徑)橋為例對單位、分部和分項工程的劃分如某某橋梁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劃分表:(下部構造為:雙樁基、一系梁、雙柱、一臺帽(蓋梁)、橋臺左右均設有錐形護坡;上部構造為:預制預應力T梁(先簡支后連續的連續梁)、鋼筋混凝土橋面鋪裝、鋼筋混凝土防撞護欄、兩頭設搭板。)
內業資料的分類:橋梁內業資料的形成順序是從子分項工程-分項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這也就是內業資料分類收集、整理、歸類的依據和大綱。按此劃分表根據資料的多少可分可合的分類編目建立檔案。
三、內業資料的形成
內業資料的形成分3個階段:即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中間交工檢驗和交工驗收檢驗階段。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一般是按單位工程編制的,它是單位工程開工申請報告的主要附件資料,若內容較為全面詳細,包含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的具體施工方案、方法,則在打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的開工申請報告時可以簡化,可以不再報送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類的附件,但應在該附件項注明:見某某工程開工申請報告和報告編號,其他要求的附件按規定不得缺漏。按申請報告的具體分部工程分別歸類。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應在組織施工前編制。規模大、施工工期長的工程可根據施工組織總設計分部位、分單位工程等分階段進行編制。具體要求如下:(一)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經上一級技術負責人或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進行審核批準方為有效,填寫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如有工藝變動和有施工措施較大變動時,應有變動審批手續。(二)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文字說明:工程概況,工程造價,工程特點,工期要求,施工部署,質量要求,主要技術措施等須說明的情況;施工平面布置圖。 (三)進度-計劃安排及各種工、料、機計劃表;質量目標(質量總目標、分項質量目標,實現質量目標的內容措施、辦法、執行人);施工技術方案、保證質量及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術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等);施工節約技術措施;大型橋梁土建、安裝復雜的工程應有針對單項工程施工需要的專項施工方案如模板及支架設計、明挖、深挖基坑、樁基人工挖孔支撐設計、降水設計、施工便橋、便線設計、預應力混凝土鋼筋張拉設計、大型預制構件吊裝設計、混凝土施工澆筑方案設計、設備安裝方案設計等;安全、環保措施。
圖紙會審、技術交底記錄: 1、工程開工前必須組織圖紙會審,由承包工程的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技術人員對施工圖紙進行全面學習、審核并做圖紙會審記錄。 技術交底:包括設計交底、施工組織設計交底、工序施工技術交底,各種交底應有文字記錄、交底雙方應有簽字手續。圖紙會審資料一般按單位工程歸類。技術交底記錄應作為分項工程開工申請報告的主要附件資料歸類。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廠質量證明和試(檢)驗報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質量必須合格,應有生產廠家的出廠質量證明書和試驗報告(內容包括廠別、品種、標號、生產日期和試驗編號);使用前必須進行自檢,無自檢資質的應抽檢送有資質的試驗檢測單位進行復檢;試驗單要有試驗結論,質量有問題時,在可使用條件下,應注明允許和使用的工程項目、部位和不影響該部位的質量要求。具體要求可參照建設部《市政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管理規定》辦理。需采取技術處理措施的,應滿足有關規范、標準、規定,并須經有關技術負責人和經監理工程所批準后(有批準手續)方可使用。凡使用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的,應有鑒定證明或生產許可證,并要有產品質量標準、使用說明和工藝要求,使用前,應按其質量標準進行檢驗。一般以單位工程分類別、規格按進場和監理批準使用日期順序集中建立臺帳、收集、歸類,但還必須按分項工程的部位建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使用記錄,以備工程驗收時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合格性及適用性進行核對認可。
施工設計圖測量復核、供施工使用的臨時測量標志的敷設、施工放樣測量記錄及成果資料 。
設計變更洽商記錄、業主批準文件、圖紙等。按單位工程收集,按分部、分項工程列目歸類。
施工階段資料包括有:施工試驗報告:指施工過程的抽檢試驗結果資料,可按試驗項目以分部工程分類進行收集、整理和建立臺帳,由工地試驗室集中管理。施工記錄:按分部工程收集,按分項工程、子分項工程列目歸類,附于工程檢驗記錄(報告)之后。
測量復檢記錄:同上。
隱蔽工程驗收檢驗記錄(報告):同上。
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同上。
質量事故報告及處理記錄 ⑴質量事故報告:質量事故發生后立即填寫“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將質量事故的情況及估計損失及時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 ⑵質量事故處理完畢后填寫“質量事故記錄”將事故的性質、實際損失情況、處理方法、是否造成永久性缺陷等內容填寫清楚備查。
施工的原始記錄、試驗報告(記錄)、測量復核及預檢記錄、隱蔽工程驗收檢驗記錄(報告)、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等資料使用的表格及編制程序,必須符合有關工程質檢部門的規定表式內容、份數和要求。 中間交工檢驗和交工驗收檢驗階段資料包括有:使用功能試驗記錄:
竣工圖:與施工設計圖編目順序相同,按單位工程收集,但對設計變更部分必須在變更后的圖紙上注明設計變更的部位,變更設計的批準文件編號,以備核查。 竣工驗收單:由施工單位集中列目歸類。 工程竣工質量核驗證書:由施工單位集中列目歸類。
四、質量檢驗的評定:
評定方法及使用表格按《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F80/1-2004)要求進行,具體分項工程評定方法見本文《某某橋梁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劃分表》評定方法說明欄,分部工程、單位工程按劃分表內容用《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附錄J相應附表逐級匯總評定得分及等級。
《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的填寫: ①所屬工程項目可改為所屬單位工程名稱,建設工程項目可作為表頭編入,如《浙江諸永高速公路仙居段公
路工程》作為第一行,第二行為《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②分項、分部、單位工程名稱根據《橋梁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劃分表》相應名稱填寫,單位工程名稱應明橋梁名稱,橋梁左右幅孔數不相同時左右幅應分開評定,分開評定時橋梁名稱后還應寫明幅別,如麗溝大橋右幅。 ③基本要求欄:填寫《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對該分項工程規定的基本要求的檢查結果,如:符合《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F80/1-2004) 8.6.3項1基本要求。 ④實測值或實測偏差值欄:根據規定值或允許偏差欄的要求填寫,規定為符合設計或不大(小)于設計的應填寫實測值;規定為允許偏差的填寫實測偏差值。 ⑤平均值、代表值欄:只填寫經按《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相關附錄規定計算的結果值。 ⑥外觀鑒定欄:按《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相應項目外觀鑒定規定的內容填寫和扣分,不得隨意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