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書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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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申請書范文1

本文以中國專利文獻檢索系統中公布的專利申請量為基礎,分析了湖南省的專利申請總量及其在全國的排名、近幾年的專利申請量及其在全國的排名以及專利申請文獻的領域分布,從中可以看出湖南省專利申請的總體概況,有助于全面認識湖南省的專利申請現狀,從而有針對性地指導全省的專利申請。

筆者對2007至2011年期間湖南省各年度的專利申請量進行了統計。統計結果顯示,從2008年之后,隨著科技創新程度的明顯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明顯增強以及政府對專利申請的扶持和資助的加大,湖南省的專利申請總量和發明專利申請量都在顯著增加。如2011年,全年的專利申請量幾近1999年之前的15年的專利申請量之和。同時,與1999年之前的15年相比,后續發明專利申請量在專利申請總量中所占的比重也在降低。

在2008和2009年,湖南省專利申請總量都排在全國第十位,在天津市和安徽省之后;在2010和2011年,湖南省專利申請總量都排在全國第九位,排在天津市之前,但是仍然排在安徽省之后。

此外在2008年,湖南省發明專利申請量排在全國第八位,在2009年和2010年,湖南省發明專利申請量都排在全國第十位,在2011年,湖南省發明專利申請量排在全國第九位,發明專利申請量在全國的排名與專利申請總量在全國的排名基本相當。

自中國專利法實施以來,湖南省共計申請專利134373件,其中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專利的比例如圖1所示。

從圖1可以看出,能夠反映科技創新程度的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量占到了專利申請總量的80%,最能反映科技創新程度的發明專利申請量占到了31%,顯示出湖南省的專利申請質量較高,也表明湖南省的科技創新程度較高。

通過一個地區的專利申請總量在全國的排名情況可以看出該地區的發明創造在全國的地位,筆者對自中國專利法實施以來專利申請總量排名全國前12名省份的專利申請量進行了統計。

統計結果顯示,湖南省的專利申請總量排名全國第八位,但是與排名第七位的河南省的差距很小,只有不到七千件,同樣,與排名第九位的安徽省和排名第十位的天津市的差距也不大,都不足一萬件;但是,與排名前幾位的省份,尤其是排名首位的江蘇省的差距比較大。因此,應該加大專利申請的扶持和資助力度,爭取在專利申請總量上趕超河南省并防止被安徽省和天津市超越。

其中,湖南省的發明專利申請總量依然排在全國第八位,但是與排名第四到七位的省份的差距并不大,但與排名前三名的北京市、江蘇省和上海市的差距較大。同時,在經濟和科技較為發達的地區,例如北京市、上海市等地,更注重發明專利的申請,諸如,北京市的專利申請總量在全國排名第四位,但是其發明專利申請量卻排名全國第一,并且其發明專利申請量占到專利申請總量的一半以上。因此,從鼓勵發明創造、激勵創新的角度出發,更應當加大技術含量較高的發明專利申請的扶持和資助力度。

通過對一個地區的專利申請在國際專利分類表中各部中的分布情況進行分析,可以簡單地看出在該地區在各領域中的發明創造的活躍程度。對湖南省專利申請在國際專利分類表的A-G部中各部中的分布情況進行了統計,得到其分布情況如圖2所示。

其中:A部代表人類生活必須領域;B部代表作業、運輸領域;C部代表化學、冶金領域;D部代表紡織、造紙領域;E部代表固定建筑物領域;F部代表機械工程、照明、加熱、武器、爆破領域;G部代表物理領域。

從圖2可以看出,除了專利申請量本來就較少的D部之外,湖南省專利申請在國際專利分類表中各部中的分布相對比較均衡,說明湖南省在國際專利分類表的各部所涉及的領域方面的創新能力都比較強,沒有明顯的弱項。

通過對湖南省的專利申請按照技術領域進行統計,得出其分布情況如圖3所示。

從圖3可以看出,湖南省專利申請量排名前三位的技術領域分別是建筑工程、交通運輸和儀器技術,這表明湖南省在這幾個技術領域的技術創新程度較高,發展水平也比較高,與湖南省在這幾個技術領域中有相關領頭企業有關,也反映出領頭企業對于一個地區的專利申請量的帶動作用。

依據本文的專利統計數據以及分析結果,結合湖南省的專利申請情況以及國內其他省份的專利申請發展趨勢,提出以下幾點關于湖南省專利申請的建議。

加大專利申請的扶持和資助力度。近些年,全國各地都在加大對專利申請的扶持和資助力度,這也使得各地的專利申請量在近些年呈現爆發式的增長。從前面的分析可知,目前湖南省的專利申請總量雖然排名全國第八位,但是,與前后幾位的差距并不明顯,如果加大扶持和資助力度,很可能使得排名進一步靠前,否則,很可能被排名靠后些的天津市和安徽省超越。

發明專利申請書范文2

[關鍵詞]專利權;侵權認定;特征變異

[中圖分類號]D923.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5024(2013)06-0189-04

市場上一種新的產品問世,往往假冒產品便接踵而至。假冒的技術信息被帶入市場卻無需向技術的擁有人或發明人支付費用,無成本或低成本使假冒產品的生產者變本加厲。耶魯大學教授曼斯菲爾德等人(Mansfieldet al.)在研究假冒技術進入市場時發現:利用48個專利產品計算出假冒產品生產時間占專利產品生產時間的70%,假冒產品成本大約占專利產品成本的65%。曼斯菲爾德初步計算了專利信息被泄露的速度,他發現關于開發戰略的專利技術信息落入了競爭對手手中只須12-18個月,而關于專利技術工藝操作方法或新專利技術特性信息泄露時間大約在1年內。為了保護新產品,特別是新專利技術,我們必須加大對專利侵權的打擊力度??墒牵J定專利侵權涉及復雜的法律問題,具有很強的技術要求。筆者在多年實踐的基礎上,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提出發明專利侵權認定方法,即特征變異排除法,這是一種全新的研究視角,希望對司法實踐有所裨益。

一、前言

任何一項專利它所具有的核心權都是“禁止權”、“壟斷權”,而專利侵權就是打破壟斷進入的一種違法行為,如何認定專利侵權是整個專利法的核心部分。傳統的判斷專利侵權有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是否在國家授予專利的有效時間內——時間性。專利權不具有所有權的絕對性,專利權人獲得某項專利后,不會無限期地受到國家保護。在國際上發明專利保護期通常為15-20年,自授權之日起計算。我國發明專利保護期是20年,從專利申請之日起計算。

第二,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壟斷性。由于專利權是一定的人所擁有的,所以侵犯權利的行為肯定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的。凡經專利權人許可的實施行為,如書面許可、口頭許可或默示許可等都不構成侵權。我國專利法規定,如果一項發明專利權是新產品授予的,任何以經營為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專利產品必須經專利權人許可。創新方法被授予專利的,如果以經營目的使用專利方法,或者許諾銷售、使用、銷售進口用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就必須經專利權人許可。

第三,以生產經營為目的——營利性。侵權行為人在專利權人所具有的專利有效時間內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擅自實施專利權人的排他性權利的行為。這種行為必須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即以獲得經濟利益為目的才構成侵犯專利權行為。如為了科學研究和試驗使用專利技術以及為課堂教學而使用專利技術行為則不屬侵權行為。

第四,專利權的有效地域發生——地域性。由于專利權具有地域性的特征,所以行為必須發生在專利權的有效地域范圍內,才能被認為侵犯專利權的有效地域,它是以專利申請國的管理范圍為標準加以劃定的。因此,如果一項發明創造沒有在我國申請專利而在外國申請了專利,即使專利權人是中國國籍,該發明創造也不受我國法律保護。

第五,保護的范圍屬于專利授權范圍——保全性。關于專利的保護范圍,我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都規定:發明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和附圖可以用于解釋要求,發明專利的技術特征應當在權利要求書中加以清楚并簡要地表明。專利權保護范圍是確定某一行為是否構成專利侵權的法律依據,某一行為只有侵犯了這一保護范圍才構成專利侵權行為。

在構成侵權要件中,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是關鍵。侵權行為人往往通過產品的特征變異使產品的技術方案跳出專利的保護范圍。專利產品的技術特征是專業性極強的技術問題,為幫助非專業人士,特別是參與專利侵權案件審理的法律工作人員或當事人有效排除變異的專利產品技術特征,正確認定侵權,筆者提出了一種適用于發明專利的專利侵權認定方法——特征變異排除法。

二、特征變異排除法的內涵及價值

(一)特征變異排除法的內涵

特征變異排除法是指在發明專利中找出構成完整技術方案的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征,或將技術方案分解成各個組成部分;再分別找出被訴侵權技術方案的全部技術特征,將這兩組技術特征按照最相類似的原則找出對應關系,并逐一排列進行比較,如果發現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技術特征與權利要求存在對應關系,但是部分技術特征發生變異,如果變異技術特征存在法定排除是由,即可認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侵權。

這一認定方法的重點是對專利必要技術特征的判斷,必要技術特征應當從專利整體的技術方案認定,如果某項被控侵權物的技術特征是實現某項專利目的、達到預設效果和功能的必要技術措施,那么它就是必要技術特征。在認定必要技術特征的時候,應當以專利權利要求書為準,參考附圖及說明書,最終確定必要技術特征,不要簡單地依靠權利要求進行認定。

專利權人在申請專利時必須在專利申請書中提出權利要求。對該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產生一定限制作用的是記載在權利要求中的每一技術特征。權利要求中寫入一個技術特征就表明該權利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中應當包括該技術特征。在授權之后,如果他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實施的技術方案包括了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征,就構成了專利侵權。

技術特征反映在權利要求上,則表現為獨立權利要求和從屬權利要求。根據專利實施細則第21條規定,權利要求書應當有獨立的權利要求,也可以有從屬權利要求。就是說,一份權利要求書可以沒有從屬權利要求,也可以有一項或者多項從屬權利要求,但至少應當有一項獨立權利要求,在獨立權利要求中至少應當記載該發明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從整體上反映發明的技術方案。

從屬權利要求是在所引用的權利要求基礎上加限定特征,其核心在于用附加技術特征來限定所引用的權利要求。其不僅記載必要技術特征,還記載附加技術特征。因此,判斷是否侵犯專利權是由獨立權利要求來確定的,從屬權利要求是在獨立權利要求基礎上對專利的范圍作了明確的進一步限定。專利權人將其希望得到保護的內容全部寫在要求書上,這樣,在審查時或者公眾規避時都能明白其權利的界限。權利要求書是各國法律都承認的,是界定專利權范圍的法律文件。發明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我國專利法規定應當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其中專利文獻中的說明書及其附圖可以用于解釋專利權利要求。權利要求的依據是說明書和附圖,得到說明書和附圖支持的是權利要求內容。如果附圖和說明書與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內容一致,專利權利要求取得了附圖及說明書的支持,就說明權利要求是確切的;當專利權利要求書和附圖中及說明書記載的內容有差異,說明專利要求保護的內容不能被其附圖及說明書準確或清楚地反映。可見,說明書和附圖對權利要求發揮支持和解釋作用。

此外,在專利侵權訴訟中專利說明書及附圖亦發揮一定的作用。

1 當權利要求書中的技術特征不容易理解時,為了權利要求書能夠得到說明書的支持,往往可以根據說明書和附圖對權利要求作出適當的限制。

2 當權利要求書中的保護范圍過大時,可以根據說明書和附圖對權利要求做出適當的限制,以便權利要求書能夠得到說明書的支持。

3 當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較小時,能夠進行擴大理解,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一直存在爭議。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存在根據說明書和附圖對權利要求書進行從寬理解的案例。對此,筆者認為雖然這種從寬解釋的行為只是在訴訟中發揮作用,但是會對以后的案件發生影響,所以應當慎用。它只能用來限制權利要求,而不能擴大權利要求。

(二)特征變異排除法的價值

筆者曾經對發生在廣東的50起專利侵權糾紛案件進行調查,結果發現只有5.6%的被訴侵權方案與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在技術特征上完全相同,有68.2%的被訴侵權方案與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在技術特征上發生改變。采用特征變異排除法認定專利侵權,可以把復雜的專業性與法律性極強的案件簡單化,易于理解和掌握。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下稱《專利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為依據,解決復雜的專利技術侵權問題;將零散的法律條文集中和條理化,復雜的技術問題簡單和明確化。它改變了以往依據法條純粹地一一對應法律適用的做法,是專利侵權認定的有效方法。其作用是為專利侵權案件的審判人員及涉案人員提供一個規范而簡潔的《專利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認知平臺,從而提高我國司法部門對專利侵權認定的績效,對于專利所有者及侵權人都有一個提防及警示的作用,進而可以預防專利侵權案件的發生,減少糾紛。

三、特征變異排除法的適用

(一)實施例(或專利產品,下同)特征變異

侵權人抗辯事由為:專利實施例必要技術特征與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比對不構成侵權。

這是專利實施例的技術特征變異,我們應當適用特征變異排除法認定其侵權,即排除實施例,以專利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全部必要特征為依據進行侵權判斷。發明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依據專利法規定是“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專利實施例是專利權人生產專利的產品或對發明專利的實施方式的具體舉例說明,它反映的產品技術特征不一定是專利權利人在其權利要求書中要求的必要組成部分,這種技術特征源于實施例沒有公開在說明書的解決技術方案中更沒有在專利權利要求書中有所提及,不是專利保護的有效范圍。

(二)專利技術特征被部分變異

侵權人抗辯事由為: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某一技術特征與專利權利要求的某一技術特征部分相同,不構成侵權。

這是技術特征部分變異,是指被訴侵權技術方案的某一技術特征是發明專利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某一技術特征的部分刪減,這一技術特征對該產品來說沒有實質性的改變。如我們將專利申請書中的權利要求假設為四個(其中一個可以被拆分為兩個概念M與N),那末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技術特征除了包含專利申請書中的權利要求三個技術特征外,還包括第四個技術特征的部分特征M。這種類型的專利侵權行為有一定的隱蔽性,從表面上看其不符合與技術特征完全逐一對應的要求,專利權利申請人在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與被訴侵權技術方案的特征逐一對應并且相同。這實質上是對專利的某一技術特征的某一部分的刪減,這種經過刪減變異后的沒有新的技術發明與創造的侵權技術方案其技術特征涵蓋在專利申請權利要求書的全面技術特征中,這是一種故意規避專利技術特征行為?!氨辉V侵權技術方案包含與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術特征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內容,以此判斷上述情況,應當認定侵權產品構成侵權。

(三)某一項或多項現有技術變異

侵權人抗辯事由為:被訴侵權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雖然具備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征,但在此基礎上又增加了一項或多項技術特征,不構成侵權。

這里首先應當認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增加的一項或多項技術特征是否為現有技術,如以現有技術使被訴侵權技術方案發生特征變異,則應當認定侵權。所謂現有技術是指:專利申請日以前該技術已經出現在國內外出版物上,或該技術已經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如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的必要技術特征假設為四個特征,被訴侵權技術方案在此基礎上又增加了一項或多項技術特征P等,即為4+P技術特征。無論此時被訴侵權技術方案的技術與專利技術是否相同,由于其仍具備了專利權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而且新增加部分是現有技術,這些都是在未經在先專利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實施的行為,也必然是對在先專利權人的侵犯,依據《解釋》第十四條:應當認定被訴侵權人實施的技術屬于現有技術的應當是被訴侵權技術方案的全部技術特征與現有技術方案中的相應技術特征無實質性差異或完全相同。“現有技術抗辯”在世界各國專利侵權判定中沒有形成相對統一的認識及做法,但是在國內外的專利侵權訴訟中已得到普遍認同并應用,我國的司法實踐也將其作為正式的專利侵權判定和處理原則。故此種情況也應當判定構成侵權。

(四)排除從屬權利特征變異

專利侵權人抗辯事由為: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征在被訴侵權技術方案出現,而且在此基礎上發現了新的方法或新的用途,不應當構成侵權。

侵權人在原有專利申請書提出的權利要求基礎上,發現了原專利權人未曾發現的產品新的用途,在原有方法專利方案的基礎上,發現了新的原專利權人未曾發現的方法,這些新的用途和方法的技術特征完全具備了原專利權人在專利申請書中提出的技術特征。這些新的用途和方法是原專利權人的從屬權,根據《解釋》第十三條和《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使用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專利權人在專利申請中的從屬權的技術特征總是完全具備在先專利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實施從屬權利的行為如果未經在先專利權人許可,就必然是對在先專利權人的侵犯。但是,如果某項技術方案減少了專利權利要求書中的一個或幾個必要技術特征,同時又利用了專利權人在專利申請中的其他技術特征,該技術方案便不構成侵權。

四、特征變異排除法的適用依據

特征變異排除法是否符合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是這一方法能否成立的關鍵,也是本文論證的重點內容。筆者經過考察發現,這種方法不僅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予以應用,而且也表明我國立法機關已經默許這種方法在我國判定專利侵權案件中的適用。下面筆者從這種認定方法的法律依據入手,探討其合法性。

我們從特征變異排除法的內涵中看出,該方法是以判斷專利申請人主張的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為要件,這一命題利用假設侵權成立一定會有專利權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與被訴侵權技術方案的全部技術特征與存在逐一對應關系。

(一)特征變異排除法認定專利侵權是以專利保護范圍為準

侵犯專利權實質上是專利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受到破壞,那么特征變異排除法認定專利侵權就應當以專利保護范圍為準?!鞍l明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這是我國《專利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的,這說明專利的保護范圍以專利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因此,我們在判斷某一被訴侵權方案是否構成侵權時,要以專利權人在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內容為準。權利要求書記載的內容應當是專利權人申請保護的專利技術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附圖及說明書只能用于解釋權利要求,而不能替代專利權利要求。

(二)特征變異排除法判斷專利侵權以被訴侵權產品的全部技術特征與專利保護范圍的全部技術特征以字面侵權或全部技術特征覆蓋即構成侵權為原則

發明專利申請書范文3

摘要:本文論證了科技成果知識產權化的意義,揭示我這國科技成果知識產權化程度低及其原因,強調應當將成果知識產權化作為項目立項、驗收的評價標準、增加其在成果完成人獲得利益方面的作用,減少成果知識產權化申請、維持費用。

知識產權是基于創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業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就科技成果為客體的知識產權而言,它是專利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計算機軟件版權和技術秘密權的統稱,其實質是法律賦予權利人對科技成果在一定期間內(技術秘密權除外)獨占支配,禁止他人擅自利用的壟斷權利。所謂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化,是指科研項目在立項、實施的過程中應當明確項目成果是否適用知識產權保護,對于適用知識產權保護的科技成果,在完成的同時應當明確采取何種知識產權保護形式并給予相應的落實;它不僅關注科技成果向知識產權轉化的結果,而且關注科技成果向知識產權轉化的過程。

1.科技成果知識產權化及其研究的意義

長期以來,無論是政府還是科技人員都十分重視科技成果的應用轉化,1996年國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預以支持,相關的理論研究也比較多,在農業領域,國家甚至制定了專門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并設有專門培養碩士研究生的農技推廣專業。相對而言,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化問題,尚未引起特別的重視。

科技成果知識產權化的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是自主創新發揮積極作用的必要條件?!白灾鲃撔隆笔强萍及l展十六字方針的核心,在科學意義上,旨在強調國家有能力持續不斷地造出新的科技成果;在經濟社會發展意義上,旨在強調這些科技成果能夠支撐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有助于我國綜合國力的提高并領先世界,這既是我國科技進步的根本任務,也是自主創新發揮積極作用的本質所在;但從法律意義上看,自主創新的積極作用,有賴于這些科技成果的內容僅為我所掌控,或他人雖知曉但我有排他使用權,前者是技術秘密權的特征,后者是專利權等知識產權特征。

2)是一切科技投資獲得回報的基本保障??萍佳芯恳话惴譃榛A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三部分?;A研究在戰略上屬于引領未來,但在科學上僅服務于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能直接應用于生產的只能是后兩類研究的成果。包括基礎研究在內的一切科技投資,獲得回報的最終源泉,都是后兩類研究成果在生產上壟斷應用所產生的高額利潤。也正如此,受利益驅動我國每年全社會投入的R&D經費,后兩類研究占絕大部分,比如2004年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經費所占比重分別為20.4%和73.4%,而基礎研究僅占6.0%,這也是歷年來達到的最高比例。但應該看到,科技成果的壟斷應用須以這些成果已取得知識產權為基本保障。我們這方面有過深刻教訓,萬燕VCD事件和近幾年DVD專利費事件從正反兩個方面充分說明了,科技投資欲取到經濟上的回報,最終成果必須知識產權化。

3)是提高科技投資效益和科技成果創新高度的有力措施。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的投資效益及其成果的創新高度,以發明專利授予量及其比例最有指標意義。

據國家公布的科技統計數據顯示,2004年全年共取得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31720項(基礎理論成果2839項,應用技術成果27363項,(基礎理論成果2839項,應用技術成果27363項,軟科學成果1518項)。其中,發明專利授權量為2865項,僅占登記成果總數的9.0%,占應用技術成果也不到10.5%。由于為這些登記成果計投入累計投入資金達11253.4億元,相當于平均投入3.93億元才能產生一件發明專利。加之我國R&D經費歷年來94.0%以上被用于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可見我國科技投資的效益不高,成果的知識產權化程度低。

2004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全年授予的專利為190238件,國內和國外的授予量分別為151382件和38910件,所占比例程度高的發明專利只有18241件,不到12.1%,而在國外的專利中發明件,比例高達80.0%。從全年總的發明專利授予量看,國內也只占37.0%,國外高達63.0%。而且國內與國外的這種差距,多年來一直如此。這些數據充分顯示了我國科技成果創新程度不高。

知識產權的取得均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不同種類的知識產權還存在一定的差別,比如專利均以實用性、創造性、新穎性為實質要件。實用性意味著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不能是一種純理論的方案,它必須能夠在實際中得到應用,并能生產積極的效果,而這正是一切科學研究的最終目的;在創造性上發明專利比實用新型專利要求更高,須“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新穎性要求申請專利的技術不能與已有技術中的內容一模一樣,它以技術是否已經公開為判斷標準,但又以技術完全公開為獲得專利的前提。因此,在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項目的立項之初,將科研成果是否采用知識產權保護措施、采用何種知識產權等,作為評判是否給與立項、資助科研經費數額的參考標準之一,并可以通過強行專利檢索制度,排除內容雷同項目的立項,避免不必要的投資浪費;課題完成后,可直接借用成果實際采用的知識產權形式,作為成果創新高度的衡量標準之一。促使科研成果的知識產權化,無疑有助于科技投資效益和科技成果創新高度的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促使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化,并對此進行研究,不意味任何科研項目的成果,包括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的成果,都必須有知識產權化的結果,其目的旨在通過促使科技成果知識產權化的過程,提高科技投資的效益和科技成果的創新高度,辨別科技意義上的成果與法律意義上成果的區別,為科技投資獲得回報,自主創新發揮積極作用創造必要條件。

2.造成科技成果知識產權化程度低的原因

造成科技成果知識產權化程度低的原因有很多,人們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加以分析,但根本原因還在于制度上的缺陷。

1)科技成果知識產權化未成為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項目立項、驗收、評價的強制標準。

不將成果知識產權化作為科研立項的強制評審標準,在我國由來已久。比如,從2003年5月1日開始執行的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項目管理辦法》及所附的《教育科學技術研究項目申請書》,就沒有將項目成果知識產權化列為教育部立項的評審標準,自然它也不會成為項目驗收、評價的強制標準。

根據教育部制定的《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項目結題(驗收)報告》標準格式,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項目結題驗收及評估標準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①研究取得的成果(受資助項目數、被引用次數、收錄論文期刊的影響因子分別是多少、專利申報和獲獎情況);②成果轉化情況,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附證明材料);③該項目的人才培養情況。將“成果轉化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作為項目驗收的評價標準,無疑是正確的,因為它是一切科學研究的根本目的。在教育界,“項目的人才培養情況”比“成果轉化情況”相對容易得分,實務中最核心的標準還是“研究取得的成果”,但其中“受資助項目數、被引用次數、收錄論文期刊的影響因子”最為重要。這就是人們為什么熱衷于的原因之一。

盡管國家科技部《關于加強國家科技計劃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規定》(國科發政字[2003]94號)第四條明確規定:“申請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應當在項目建議書中寫明項目擬達到的知識產權目標,包括通過研究開發所能獲取的知識產權的類型、數量及其獲得的階段,并附知識產權檢索分析依據。”但從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課題申請書》、很難看出成果知識產權化已作為立項的強制評審標準,因為該《課題申請書》中的“成果提供形式”列舉了9種:發明專利、新產品(或農業新品種)、新裝置、新材料、新工藝(或新方法、新模式)、計算機軟件、技術標準、論文論著和其它,將“發明專利”與“新產品、新裝置、新材料、新工藝”并列在一起,是否意味著后者的創造性不高,不準備申請專利或當作技術秘密處理,還是無需明確知識產權的保護形式。其實質是混淆了科學意義上的成果和法律意義上成果的區別,“成果提供形式”中的成果仍是科學意義上的概念。另外,也看不出采用不同的知識產權成果形式在立項、獲得經費等方面有何不同。更重要的是,倘若申請人在申請書中也明確了將采取某種知識產權化的成果形式,比如發明的形式,但科技部制定的〈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課題任務合同書〉,并未規定預期成果目標不能實現時項目負責人應當承擔何種責任。從法律上講,合同以約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為主要內容,但缺乏違約責任作保障的合同義務是無意義的。

863計劃項目的驗收及評價標準,從〈863計劃課題驗收專家評議表〉可以看出:“技術指標”和“成果水平”是核心,其中前者又以是否達到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為衡量標準,由于863計劃“課題申請書”中的“成果提供形式”混淆了科學技術意義上的成果形式和法律意義上的成果形式,因此科技成果知識產權也沒有成為863計劃項目結題驗收及評價的標準。

2)在有關個人利益的制度設計上科研成果知識產權化幾乎沒有作用。

以現行的〈安徽省高等學校教授任取資格考評標準〉為例,教授資格評審的三角標準為“學歷”“科研”、“論文論著”三方面。

“科研”條款設計了8項,與科技領域有關的有6項,須具備其中的一項:“①獲省、部級四等獎以上的技術負責人或獲廳、局級二等獎的課題第一二完成人。②作為主要骨干參加1項以上省級科研項目,或獲科研經費每人年均0.5萬元以上。③完成省、部級以上重點攻關課題,或是工程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設計人,并且該項目經有關專家鑒定已產生較好社會經濟效益;或科研成果經省主管部門組織鑒定達國內先進水平。④在科技開發、科技推廣、科技服務方面解決了難度較大的技術問題,經省主管部門組織鑒定認為有較高水平,并產生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⑤獲得1項以上國家發明專利或2項以上實用新型專利,并產生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⑥創建新的學科領域,填補省內空白。”在該6項中有1項要求成果獲獎勵,有4項要求成果取得良好的社會經濟效益或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或填補省內空白,還有1項僅要求作為主要骨干參加了省級科研項目,是否完成或成果如何無關緊要,此為最低要求。在這6項中有1項涉及到科研成果知識產權化問題,但它又以“產生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為必要條件。

“論文論著”條款設計了10項,須具備其中的一項。最基本的兩項是①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專題學術論文6篇以上,其中在國家級重點期刊上發表2篇以上。代表作經同等專家鑒定達到教授學術水平。②公開出版10萬字以上的學術專著1部,如系合著,本人撰寫不少于10萬字,且在國家級重點期刊上發表專題學術論文2篇以上,代表作經同行專家鑒定達到教授學術水平。另外,有3項涉及到:成果獲獎可以降低論文的要求,但無關成果的知識產權化問題。

顯然,在安徽省教授資格評審中,獲得省級科研項目或成果獲獎,并最為重要,為不可缺少的必要條件。這就是現實中人們為何積極申報項目或熱衷于申報獎勵、重視,忽視知識產權化問題的原因之一。相對而言,企業出于搶占市場考慮,其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化程度肯定比高校、獨立科研機構高。如前文提到的2004年全國取得的31720項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中,其有發明專利授權量2865項,其中企業(含科研轉型企業)發明專利授權量最多,占49.7%(1424件);大專院校次之,占24.4%(699件);獨立科研機構占19.9%(570件)。如果同它們完成的科技成果總數比較,企業發明專利授權量所占的比例也最高,為13.8%,大專院校和獨立科研機構分別為10.2%、8.3%,但這還不包括企業有大量的實用新型專利。

3)過高的申請和維持知識產權的費用也是科技成果知識產權化的一大障礙。

在科技成果為客體的知識產權,從取得的程序看,可以分為4類,一是由特定國家行政機關審批而取得,如發明專利權、植物新品種權,二是向特定軍事家行政機關申請登記(非審批)而取得,如實用新型專利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三是由權利人自己采取保密措施而取得并維持,如技術秘密權,四是自成果完成之日自動取得,如計算機軟件版權。在這些知識產權中又以發明專利權最為常態。

以發明專利權為例,有關發明專利申請的費用共有17種,其中絕大部分由申請人承擔。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調整專利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0]2441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規定,該17種費用具體為:申請費(900元)、文件印刷費((50元)、說明書附加費(從第31頁起50元,從第301頁起100元)、權利要求附加費(從第11項起150元)、優先權要求費(每項80元)、審查費(2500元)、維持費(每年300元)、復審費(1000元)、著錄事項變更手續費(發明人、申請人、專利權人變更200元,專利機構、人委托關系變更50元)、恢復權利請求費(1000元)、無效宣告請示費(3000元)、強制許可請求費(300元)、強制許可使用裁決請求費(300元)、延長費(第一次長期請求費300元,再次延長期請求費2000元)、中止程序請求費(600元)、登記印刷費(250元)、印花費(5元)。在這17種費用中,任何一個申請案都不可少的有6種,高達5000元。

發明專利權取得后,繳納年費是權利人的一項法律義務,《通知》所確定的年費標準是:第1-3年900元,第4-6年1200元,第7-9年2000元,第10-12年4000元,第13-15年6000元,第16-20年8000元。

3.提高科技成果知識產權化程度的措施

1)應將科技成果知識產權化納入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項目立項、驗收的強制評估標準。

首先,應當樹立科研成果有科學技術意義上的成果與法律意義上成果的區別意識,不能將兩者混為一談。法律意義上的成果就是已知識產權化的成果。因此,應將科技成果知識產權化作為一項有別于科學意義上的獨立指標,納入科研項目立項、驗收的評審標準。

其次,應將科技成果知識產權化作為一項強制的標準納入基礎研究之外的科研項目立項,驗收的評審過程中。這意味著應用研究或實驗發展項目,都不能回避知識產權化問題。當然,強調科技成果知識產權化作為一項強制標準,并不是說任何一個應用研究或實驗發展項目的成果都必須確保知識產權化。它旨在強調成果能知識產權化的項目要明確采用何種知識產權保護形式,項目成果不能知識產權化的,原因又是什么,另外,由于不同的知識產權形式對成果的創造性要求不同,投資者應當將其作為確定科研經費的標準之一。

再次,應采用法律的形式確保成為強制評審標準。這不僅要求項目的“申請書”、“驗收報告”有明確的成果知識產權化要求,而且要將成果知識產權化的承諾作為項目完成人的法律義務,并在合同書或任務書中明確違反該項義務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最后,應當吸納知識產權法專家參與科研項目的立項、驗收的評審工作。《科學技術評價辦法》(國科發基字[2003]308號)第18條規定:“建立健全評價專家庫。評價專家庫應包括來自研究與發展機構、大學、企業等單位的科學技術專家、經濟學家和管理專家等。并應當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趨勢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及時更新。”本文認為,吸納經濟學家和管理專家參與項目的評價是非常正確的,但將法律專家排除在外不恰當。

2)有關個人利益的制度應當充分肯定成果知識產權化的作用和地位。

大學和獨立科研機構中的教師、研究人員,限于自身的觀念、能力以及資金,他們一般不會通過創辦企業的方式來利用自己的研究成果,并以此獲得個人的利益。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人承擔科研項目所獲得的利益,主要表現以下方式:①在科研經費中能報銷一部分個人家庭生活支出,如電話費。無論采取多么嚴格的會計核算措施,這都是不可避免的。②按項目管理單位內部規定的比例提取一定的科研經費作為項目承擔人的獎勵。這早已是一個普遍而公開的秘密。也正如此,科技部為了制止這一現象,了《關于嚴肅財經紀律規范國家科技計劃課題經費使用和加強監管的通知》(國科發財字(2005)462號)。③科研成果獲得政府或單位獎勵。這種獎勵包括榮譽稱號和一定數額獎金兩方面的利益。④并因此產生一系列的間接利益??蒲谐晒啾憩F為論文形式,表述具體科研項目成果的論文也容易發明。論文的發表又可進一步為科研成果獲獎、申報新的科研項目創造良好的基礎。另外,論文的數量和質量也是許多大學給付年終獎的重要標準。但論文最重要的間接利益表現在職稱的評定上,職稱的晉升會直接導致工資、津貼的提高,同時反過來又有助于新科研項目以及碩士、博士導師資格的獲得。相反,根據現行的制度科研成果知識產權化并不能為人們帶來明顯的直接或間接利益??傊斜匾薷默F行的制度,發揮成果產權化在個人利益,比如職稱的評定、年終獎等級、科研項目的申報等方面上有切實作用。

發明專利申請書范文4

1

科研成果的重要體現是高質量論文,高質量論文相當程度上反映了作者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3〕,這里選取的是公認的SCI(EI)核心期刊檢索的論文作為統計依據。2006~2013年,該高校教師被SCI(EI)檢索的期刊論文達1192篇,占論文總數的14.16%。

1.1SCI(EI)檢索期刊論文分析2006~2013年,該高校教師共計8416篇,被SCI(EI)檢索期刊論文是816(376)篇,占總數的9.70(4.47)%。2013年比2006年增加了1054篇,被SCI(EI)檢索期刊論文增加了270(115)篇。2006~2013年SCI(EI)檢索期刊論文,按第一作者年齡統計見表1。2006~2013年,青年教師被SCI(EI)檢索期刊論文數369(189)篇,占總數45.22(50.27)%;35歲以上教師被SCI(EI)檢索期刊論文數447(187)篇,占總數54.78(49.73)%。可見高校教師論文質量明顯提高,青年教師被SCI(EI)檢索期刊論文數雖然每年都有增加,但仍有較大的發展空間,顯示了較強的科技創新能力。

1.2按學位和專業技術職務分析2006~2013年博士學位教師被SCI(EI)檢索期刊論文數758(300)篇,占總數92.89(79.77)%。2006~2013年高級職稱(教授和副教授)教師被SCI(EI)檢索期刊論文數397(155)篇,占總數75.76(61.51)%;講師被SCI(EI)檢索期刊論文數283(165)篇,占總數34.668(43.88)%。表明:博士學位教師被SCI(EI)檢索期刊論文數每年都有明顯提高,并且占主置;高級職稱教師被SCI(EI)檢索期刊論文數較高,呈逐年增長趨勢;講師被SCI(EI)檢索期刊論文數所占比例仍較低。高級職稱和高學歷的教師科技創新能力均相對較強。

2專利成果

2006~2013年教師申請專利件數、申請發明專利件數、申請發明專利件數所占百分比、授權專利件數、授權發明專利件數、授權發明專利件數所占百分比,分別是1815、891、49.09%、980、270、27.96%。2013年教師申請專利件數、申請發明專利件數、授權專利件數和授權發明專利件數比2006年相應數據分別增加了739、284、454、106件,對應提高達186、96、454、106倍。專利成果逐年增長,來之不易,教師們付出了許多辛勤工作和智慧。2006~2013年的專利成果情況,按第一發明人年齡統計見表2。2006~2013年,青年教師申請專利件數、申請發明專利件數、申請發明專利件數所占百分比、授權專利件數、授權發明專利件數、授權發明專利件數所占百分比,分別是764、267、14.71%,379、44、4.49%;35歲以上教師對應的數據分別是1051、624、34.38%,601、230、23.47%。數據表明,青年教師的專利成果逐年提升,但據主導地位仍有不小距離,且發明專利仍較少。擁有發明專利,是自主創新能力的重要體現〔4〕。

3青年教師創新能力提升存在問題

高校青年教師在自身的發展過程中,擁有了較好的科技創新環境,他們的創新能力也在逐步提升,但還存在問題。如科學基金項目資助有待提高、被引用的頻次不夠、發明專利的數量和質量亟待提高、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推進還需加強等實際問題。

3.1科學基金項目資助有待提高2009~2014年青年教師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為60%,取得的成績令人欣喜。這要得益于國家對培養青年科學家的一貫重視,對科技創新的強力要求,也要歸功于該校近年來“人才引進策略”所取得的實效。然而,增加高質量的有效申請、提高申請資助率,依然非常重要。

3.2論文被引用目前,高校學術論文數量逐年增長,論文質量也有了不同程度的提升。論文質量還有很大的上升空間,論文被引是論文質量的重要體現,因此,要大力提高高質量論文被引用的頻次。

3.3發明專利數量和質量亟待提高青年教師的發明專利,在申請數量上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但在質量和數量方面還有相當廣闊的上升空間。專利的資助政策需要進行適當調整,因為專利申請的投機行為,垃圾專利和專利泡沫現象,會給專利轉化造成障礙。

3.4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推進創造一項新技術,并能夠轉化為生產力,生產出適應社會的新產品,并占領市場取得經濟效益,只有科技創新才能實現。相對說來,高校青年教師的科技成果轉化相對較少。如何有力打通科技和產業化的通道,是落在高校青年教師肩上的重任。

4青年教師科技創新能力提升策略

青年教師是高校科技發展主力軍,努力營造濃厚學術氛圍,打造實力雄厚創新團隊,加大科研啟動經費和科研預研經費力度,加強科學研究實踐,為青年教師提供一個公正競爭學術環境。

4.1建立青年教師科技創新研究中心設立高校青年教師科研基金,通過科技創新研究中心,搭建、整合青年教師的科技平臺,加強學科交流和人才資源的優化配置,加大經費投入,更多提供項目、資金、設備儀器、試驗環境等創新資源,創造良好合作機制、環境條件和工作氛圍〔11,12〕。青年教師要有相對集中的研究方向、明確的任務分工、對所承擔的研究任務能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通過更多的創新實踐,青年教師能夠更好的成長。

4.2引導青年教師申報交叉學科與科技創新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的選題、論證及實施是一個富于創新的過程,青年教師應積極地參與。能否獲得資助、資助率高低,選題是關鍵,在交叉學科上更容易找到創新點。青年教師知識結構不完善,主觀上從事科技創新的積極性雖然高,但會受自身專業的限制,邊緣交叉學科問題研究也會受到限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申請工作應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常抓不懈,保證項目申請書撰寫的質量,以提高資助率。

4.3鼓勵青年教師撰寫高質量論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通??僧a出較高水平的科技論文,被SCI(EI)核心檢索。青年教師學術論文數量逐年增長,論文質量也有所提高,其被引用的頻次是評價論文質量的重要指標。重要影響檢索收錄論文和引用率高論文,應加大獎勵力度,促使高水平的科技成果不斷產生,并作為教師課題申報、科技獎勵、職稱晉升等一系列評獎的重要指標。

4.4優化發明專利資助政策和獎勵提高專利資助成效,價值高的發明專利應提供更多經費保障和獎勵。優化發明專利科技政策,青年教師以資助發明專利為主,激發青年教師的創新熱情,逐步引導專利質量的提升,不要盲目追求專利申請和授權的數量。加大發明專利申請人申請與授權的資助費用,給予應用價值高、有望產業化的專利實施項目專項扶持。評聘專利指導專家,讓專利指導專家重點幫助青年教師,提升青年教師專利授權質量。

4.5建立多學科創新團隊為了進一步提升高校青年教師科技創新能力,通過整合各種資源,培育和建設一批具有較強自主創新能力、并能為經濟社會發展解決重大科技問題的多學科創新團隊。依托重點學科,不僅要有明確的自主知識產權的研究目標和標志性創新成果計劃,還要有明確的技術實現路線和切實可行的研究方案。增強源頭創新和爭取承擔國家各項重大科技項目的能力。

4.6大力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大力推進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與企業共建協同創新中心,組建產學研戰略聯盟,加快科技成果適應市場,并獲得經濟、社會效益〔13,14〕。更好履行高校培養人才、科學研究和服務社會職能,提升青年教師科技創新能力。

5結束語

發明專利申請書范文5

[關鍵詞]專利引用 專利計量 前向引用 后向引用

[分類號]G306.0

1 引言

專利引文分析是當今專利研究的一個熱點問題,國內外關于專利引文分析的研究主要集中在4個領域:①研究專利引用與企業、市場價值之間的關系,認為專利具有很高的市場價值,利用一系列專利引用指標作為企業的價值與市場競爭力的衡量標準…;②研究專利引用與知識溢出、知識流動以及知識擴散之間的聯系、影響因素以及引用活動的地理分布,這類研究認為專利引文分析是研究知識溢出、知識流動以及知識擴散的核心方法,意在展示專利引用過程中知識從一國向其他國家擴散的過程;③基于專利引用宏觀規律層面,通過大規模的統計分析,發現專利引用的原理及機制,包括專利引用的推動因素、分析指標、分類系統、統計規律等;④探討專利引文對專利審查和專利分類等專利政策的影響。這4個領域基本涵蓋了專利引文研究的主要方面,展現了當前專利引文研究的熱點。

從研究領域的成熟程度來看,對專利與企業市場價值的研究已有定論,即被引用次數較多的專利具備較高的技術和經濟價值,擁有高被引專利多的企業具備更強的市場競爭力;專利引用宏觀規律也基本摸索清楚,涌現出諸多專利知識擴散的時間模型;基于專利引用分析的專利審查和分類方法也層出不窮,顯示出專利引文分析對于專利制度建設的巨大作用。而對于專利引用過程中只是擴散過程的研究則處于不斷完善過程中,學者們往往采取選定區域和國家的思路,分析某區域或若干個國家之間基于專利引用的知識擴散過程,比如歐盟國家、日美、日韓、中國臺灣地區和韓國等。

由于中國(指中國大陸地區,以下不再作說明)專利體系建立時間尚短,因此對于中國專利引用與被引用狀況的研究處于起步階段。近年來,只有楊祖國、楊中楷等從主題分類和統計的角度對中國專利進行了引文分析。由于數據的可獲性問題,對于中國和其他國家和地區之間的基于專利引用所產生的關系尚無相關研究文獻。本文將利用美國專利數據庫數據,通過專利之間的聯系,探討中國與世界上其他專利發達國家和地區之間的相互關系。這種相互關系將從兩個維度進行考察,時間維度的考察將揭示中國與其他國家和地區之間關系發展的趨勢;技術領域維度的考察則將展現出中國在相應技術領域與其他國家和地區間關系的相對聚集。

2 方法與數據

2.1 專利引文分析方法

一項專利可以引用其他專利(后向引用),同時也可以被其他專利引用(前向引用),學術界往往把基于專利引用的計量研究稱為專利引文分析,主要是利用各種數學與統計學的方法及比較、歸納、抽象、概括等邏輯方法,對專利文獻引用參考文獻的現象進行分析研究,從而揭示其數量特征和內在規律,并據此進行技術發展趨勢的評價及預測。

專利引文分析的對象是大量的專利引用數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專利引文都可以用來研究。專利引文由以下兩部分組成:一部分包含在申請人為了說明技術發展歷史現狀給出的參考引文撰寫的專利說明書原文里;另一部分是由審查員標注在說明的扉頁上,是通過對該發明的三性審查(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檢索出來的與本發明有關的關鍵文獻。國外相關研究表明,專利引文分析一般是以審查員給出的參考引文為基礎,審查員參考引文與申請人參考引文具有很大的重復性。就引文數量來看,審查員參考引文量常能達到申請人參考引文量的二倍。由此可見,以審查員參考引文作為專利引文分析的基礎,不論從質量上還是從數量上都可以保證分析結果的可靠性。

專利引文量是一項專利在后來的專利或非專利文獻中被引用的總數,引文數量通常被認為是專利技術影響力的標示量,具有明顯創新性的專利會被更多地引用。專利引文量的分析能夠進行質量和影響力的評價,以及考察引用和被引用的國家之間,公司之間和科技領域之間的聯系。

2.2 數據來源

由于中國專利申請體系尚未包含對已有技術的引用狀況,因此利用中國知識產權局的數據無法完成對基于專利的中國與其他國家和地區關系的考察。從近10年我國對外發明專利申請的總量來看,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歐洲專利局(EPO)、日本特許廳(JPO)、韓國知識產權局(KIPO)提交的專利申請量占到對外發明專利申請總量的76.7%,其中向USPTO提交申請所占比例更達到54%,表明美國為中國對外發明專利申請的最主要目的國。因此,本文將選擇中國在美國核準的專利及其引用與被引用數據作為研究對象。另外,美國專利局作為世界上最高水平的專利機構,吸引了世界各國的專利申請。學術界也經常把美國專利數據庫的數據作為研究對象,這也顯示了美國專利數據庫數據的權威性。

由USPTO建立的美國專利全文數據庫是一個重要的專利信息資源,該庫收錄了1790年7月31日以來世界各國在美國被核準的專利(包括美國本土申請)。本文從中提取1987-2006年世界各國間的專利引用數據,并進一步將中國在USPTO中的專利引用數據抽取出來進行分析。此外,由于中國臺灣和香港地區一段時間內的專利活動具有獨立性,特作為專門地區參與比較。與通行的IPC專利分類不同的是,美國專利商標局采取UPC分類并將專利技術劃分為6大領域,分別是第1類化學,第2類計算機和通信,第3類醫藥,第4類電氣電子,第5類機械,第6類其他。

3 計量結果與分析

1987~2006年這20年間,中國引用其他國家和地區(包括自引數量264次)的總量達10674次;中國專利被其他國家和地區(包括自引數量)引用的總量達4062次。施引數量高于被引用量。

3.1 后向引用分析

所謂后向引用(施引),就是中國專利在美國進行專利申請時,申請書中會被要求注明對其他在先文獻的參考和引用情況。一國專利對另一國專利的引用,能夠反映出該國對另一國專利技術的熟識與傾向,也能夠反映出另一國專利對后續技術發展的啟發價值。因此,分析中國專利的后向引用能夠展現出我國通過專利引用對他國技術的學習和參考狀況。

圖1中心的點代表中國大陸地區,周圍的點(30個)代表中國專利所引用的其他專利所屬國家或地區,連線代表中國專利與這些區域的專利存在引用關系。引用總次數與連線的粗細成正比,引用次數越多,連線越粗。圖中數值表明了中國引用該國或地區專利的總次數,例如,中國和美國的連線上的數值是6034,表示

在1987~2006年間,中國引用USPTO中來自美國專利權人專利的次數為 034次。從圖1中明顯可以看出,與中心點關系最密切的兩個國家和地區是美國和日本,分別為6034次和2 024次,占中國后向引用總量的56.53%和18.96%,其后依次為德國(497次,4.66%)、法國(354次,3.32%)、中國臺灣(270次,2.53%)、英國(171次,1.60%)、韓國(170次,1,59%)、加拿大(127次,1.19%)、中國香港(105次,0.98%)、意大利(99次,0.93%)、荷蘭(87次,0.82%)等國家和地區。此外,中國專利自引的數量為264次,占專利后向引用總量的2.47%。

將1987-2006年分為4個時間段(即每5年為一個階段),可以縱向分析中國大陸地區專利文獻對其他國家和地區專利文獻的引用情況。在各個時間段中,中國對美國的引用自始至終排在第1位。日本、德國、法國、中國臺灣、英國、加拿大,也都在各階段位列前10位。韓國和中國臺灣在1997年之后躋身前10位,中國香港在2002年以后進入前10位,此后一直位列第10。在第一個階段(1987~1991年),新加坡、瑞典、以色列這三個國家排在了前10位,但是在之后的年份中,他們都從前10位的行列中消失了,逐漸被其他國家所取代。

圖3顯示了我國專利引用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按大類分布情況,分別以引用值和百分比表示,基數是每一部類下我國引用的專利總量。例如,第一部類中我國引用美國專利對應的百分比是59.93%,代表中國在化學領域的專利引用美國的專利量占引用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專利總量的比值。每幅圖顯示了排名在前12位的國家或地區。

總體來看,中國專利在各個技術領域都傾向于引用美國專利(見圖3)。除了在機械領域的引用份額較低外,其他幾個部類的份額都在50%~60%之間,分別為59.93%、53.93%、54.99%、57.19%、46.64%、58.25%。其次為日本,按大類被中國專利引用的份額分別為15.48%、25.92%、12.73%、18.63%、27.47%、17.43%,可見日本在計算機和通信以及機械領域對中國的影響力較其他部類要明顯。在化學和醫藥領域,中國引用德國和法國的專利也有相當比例。在計算機和通信以及電氣電子領域,中國專利對韓國專利的引用比例較在其他領域要高,這也體現了近些年韓國積極推進產業結構升級的現狀。在化學及醫藥領域,中國自引專利的比例較高,分別占4.88%、3.05%。

3.2 前向引用分析

圖4展示的是中國專利被其他國家專利引用的情況,也就是前向引用關系圖:

與圖1相似,選取的是引用中國專利總量排在前30位的國家或地區。從圖4中看到,引用中國專利次數最多的兩個國家是美國和日本,分別為2 147次和625次,占中國專利前向引用總量的53.03%和15.44%,其后依次為中國臺灣(217次,5.36%)、德國(176次,4.35%)、韓國(116次,2.86%)、沙特阿拉伯(67次,1.65%)、法國(64次,1.58%)、加拿大(60次,1.48%)、意大利(49次,1.21%)、荷蘭(40次,0.99%)、英國(39次,0.96%)等國家和地區。此外,前文提到中國自被引的專利量為264次,占總被引數量的6.52%。對比中國自引量所占的份額2.47%,可見中國專利前向引用數量比后向引用數量還存在差距。

圖5是1987~2006年中國專利被各國和地區引用的趨勢變化圖:

韓國是在1992年以后進入前10位,這與韓國的創新活動在近些年越來越頻繁,專利強度也相應提高的情況相一致。美國、日本、德國、韓國、法國、加拿大也在前10位之列,而英國、中國香港不在其列,取而代之的是沙特阿拉伯和意大利這兩個國家。以色列只是出現在1992―1996年這一階段。意大利、沙特阿拉伯、荷蘭在前三個階段并沒有在前10位之列,引用中國的專利較少,僅在2002―2006年這一階段,受中國專利技術的影響程度增加。

從圖6可以看出,在六大技術部類中,前向引用中國最多的國家仍然是美國,除了在化學領域的引用份額稍低外,其他幾個部類的份額都在50%以上,其中醫藥領域的比值最高,超過了70%。美國對中國各領域專利引用的比值分別為44.30%、59.76%、71.52%、50.82%、50.15%、54.68%。如果不考慮中國醫藥類自引的情況,日本引用中國的專利份額在五大類位列第2,分別是12.47%(化學)、13.92%(計算機和通信)、22.22%(電氣電子)、18.65%(機械)、17.27%(其他)??梢娭袊陔姎怆娮右约皺C械領域對日本的影響力較其他部類要明顯一些。在化學、醫藥和電氣電子領域,德國引用中國的專利較多。中國臺灣地區對中國大陸專利的引用則集中在計算機與通信、電氣電子和機械領域。

3.3 中國在世界專利引用版圖中的位置

統計發現,1987~2006年間167個國家和地區共發生引用關系18876670次,因為引用過程包含著相對的施引與被引過程,因此此數據可理解為施引總次數18876670次,被引總次數也為18 876 670次。如前文所述,1987~2006年這20年間,中國引用其他國家和地區(包括自引數量264次)的總量達10674次;中國專利被其他國家和地區(包括自引數量)引用的總量達4062次。兩數據在所有引用關系中的比例分別為0.5%和0.2%。可見,中國在世界專利引用版圖中仍處于邊緣位置。

從中國與專利引用活動較為頻繁的國家關系來看,中國與這些國家和地區的引用關系也非常稀疏。表1列出了分別排在世界專利引用次數前5位的國家和地區施引與被引總量中與中國所產生的數量關系以及占總量的比例。從表1中可知,中國在主要國家和地區的引用網絡中也處于弱勢地位;只有與排在第10位的中國臺灣關系略顯密切,比例值分別達到2%和1%。

4 結論和展望

隨著中國對外專利申請數量的增加,中國專利的前向與后向引用的次數也在增加。這種國家間的專利引用關系,推動了技術發展過程的不斷前進,也在客觀上加強了國家之間的聯系。無論是從前向引用還是后向引用的角度來看,中國與美國、日本、德國等傳統強國的關系始終比較密切,且近10年來這種密切程度仍在增強。韓國、中國臺灣、包括中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近年來專利事業蓬勃發展,像中國臺灣已經躍居USP-TO專利申請量排行榜的前5位。

從大類的角度反映出的國家關系同總量情況基本保持一致,美、日、德在各個領域都體現出了與中國知識交流的大密度。值得注意的一點是,雖然從自引的角度來說,中國前向引用與后向引用的數量是相同的,但由于前向引用與后向引用總量的不同,體現出中國

專利前向引用層面自我引用的比例在某些領域是相當可觀的。比如在化學、醫藥和機械等大類領域中,中國自引的比例都排在了前3位的位置。

伴隨著中國對外專利申請迅速增加的大趨勢,專利的前向引用和后向引用勢必會大幅度增加。這不但體現了各國之間相互依存的關系,也將給中國發展專利技術和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提供更加良好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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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申請書范文6

關鍵詞:中藥學專業;研究生教育;中藥知識產權

DOI:10.3969/j.issn.1005-5304.2016.04.003

中圖分類號:R2-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04(2016)04-0008-04

Analysis on Education Statu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TCM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Based on Questionnaire Investigation CHENG Jiang-xue1, LIU Tong-hua1, XIAO Shi-ying2 (1. Bei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Beijing 100102, China; 2. China National Center for Biotechnology Development, the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 100036,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provide references for the educ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TCM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Methods A questionnaire investigation were administered to the graduate student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from 5 domestic TCM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and data were collected and analyzed, with the addition of Internet information searching. The importan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education for graduate students and the status in the end were analyzed. Results Some noticeable problems still exist in the graduate student education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ike lack of curriculums, poor after-class practice, less special lectures, and so on. Conclusion In order to tackle these problems, and to make the education of graduate student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better, the corresponding cultivation mechanisms should be established; the main educational points should be definite; the secure system of laboratory should be improved.

Key words: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TCM major; education graduate; TCM intellectual property

中醫藥傳統知識是我國歷經幾千年傳承與發展的民族瑰寶。隨著國際社會對中醫藥傳統知識的關注日益增加,也使中藥知識產權面臨嚴重危機,最嚴重問題就是中藥知識產權的大量流失[1-3]。中藥學專業在讀研究生不僅是從事中藥學科研工作的最龐大隊伍,也是中藥事業發展的強大后備力量。學校教育對增強該隊伍保護自己科研創新成果至關重要,對中藥知識產權保護意義重大。為此,筆者檢索了國內24所中醫藥高等院校課程設置和活動通知,并對北京中醫藥大學、南京中醫藥大學、成都中醫藥大學、陜西中醫藥大學和云南中醫學院5所高校共155名中藥學專業在讀研究生(包括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進行了有關中藥知識產權保護相關問題的問卷調查?,F

通訊作者:肖詩鷹,E-mail:.cn

總結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資料來源

以全國24所中醫藥高等院校官方網站公布數據為課程設置信息來源;以北京中醫藥大學、南京中醫藥大學、成都中醫藥大學、陜西中醫藥大學和云南中醫學院5所高校的中藥學專業在讀研究生為調查對象,共收到電子郵件及紙質回復調查問卷155份。

1.2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Excel對收到的155份調查問卷進行簡單統計,結合網絡搜索所得24所高校的中藥學專業研究生的課程設置進行數據和理論分析。

2 結果與分析

2.1 中醫藥高等院校知識產權教育存在的問題

2.1.1 課程設置欠缺 本科時期是奠定扎實專業知識和能力的基礎,以課堂教育為主;研究生時期是專業水平提升的關鍵時期,以實驗操作為主。實驗操作是在課堂理論教育基礎上得以實施的。但本次調查發現,只有極個別學生在本科教育時期接受過系統的專業培訓。

專利文獻,是指在實行專利制度的國家和地區,在接受申請和審批過程中所產生的官方文件和相關出版物的總稱,包括發明專利的申請書、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說明書、各種檢索工具和專利審批程序中產生的文件(如專利證書等)。我國專利文獻有信息通報類(如《發明專利公報》)和檢索工具類(如《中國專利索引》),對發明的內容有詳細記載,對中藥學專業研究生了解所屬技術領域現狀與動向、參與專利申請,以及日后從事藥品生產、銷售等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3.3 提高數據保密意識,促進實驗記錄規范

藥品的數據保護對中藥科研和生產領域來說,是與商業秘密保護、專利保護同等重要的知識產權保護方式[5]。雖然我國與藥品數據保護有關規定僅在現行《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第14條對行政機關在審批過程中的保密義務做了規定,但也足以說明藥品研發過程中實驗數據保護的重要性。

數據記錄、數據分析等科研過程往往會在實驗記錄本中如實反映。實驗記錄是實驗者在整個課題研究過程中的記錄和總結,應詳細記錄實驗者本人的實驗日期、時間、名稱、目的、操作步驟、實驗數據及結果分析等。書寫規范、記錄準確、保存完整的實驗記錄不僅能為實驗結果分析提供強大后盾,也為實驗數據的真實性提供有力證據。

在研究生進入實驗室進行研究之前,先對其進行實驗記錄重要性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教育,不僅可提高實驗數據保護的警覺性,同時可促進實驗記錄更加規范和真實,從源頭杜絕中藥學研究生數據造假等學術不端行為。

4 關于知識產權教育的建議

4.1 建立知識產權師資配置或培養機制

增設知識產權師資配置,不僅可通過增設知識產權相關課程,在課堂教學中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培養綜合型中醫藥人才;還可通過增加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統一管理高校知識產權事務,提高中藥高校知識產權績效。任何課程設置和部門設立都需要付出很多努力,在不能達到的情況下,學校可通過建立知識產權培養機制,聘請專業專利審查員、專利人或相關專家,定期對校領導、各代課教師及研究生導師進行知識產權培訓,提高校領導對學校中藥科研創新成果的保護意識,增強代課教師和研究生導師的相關知識,并使其在授予學生專業知識同時提高學生知識產權素養。

4.2 多種形式并舉,提升學生中藥知識產權保護興趣

中藥知識產權教育應在課堂教學基礎上配合多種形式進行。首先,增設中藥知識產權社團,聘請專業教師指導,通過舉辦論壇、辯論賽等活動,提高學生對知識產權的學習興趣。其次,在校園廣播增加法制欄目,定時對中藥專利、商標及商業秘密等侵權事件進行播報,可增加學生對知識產權的印象及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自主性。第三,由宣傳部制作系列中藥知識產權保護內容簡介展板及相關知識宣傳畫報,并定期更新,提高中藥知識產權在學生中間的傳播率。

4.3 校園網增設知識產權板塊及相關鏈接

在校園網增設知識產權板塊,將知識產權相關政策法規列入其中,及時公布學校擁有各類知識產權動態,以及因相關權利被授權而獲得的獎勵,使廣大師生更積極對科研結果進行相關知識產權申報,壯大我國中藥知識產權保護隊伍的力量。

學校的網絡文獻數據庫是學生查閱文獻的必然途徑,一些學校已開始建立中藥專利數據庫,但大多數學校至今仍未建立。建議在學校網絡文獻數據庫中增加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檢索與查詢鏈接,既可提高學生在查閱其他文獻時對專利文獻的注意力,又可避免資源的浪費。

4.4 完善實驗室保密制度,簽訂保密合同或協議

實驗室是進行新藥研發的核心地帶,也是研究生在實驗過程中產生相關知識產權的主要地點。中醫藥高校的實驗室往往以研究生導師進行區分,同一實驗室或隸屬于同一導師的實驗室除學校統一要求的規章制度外,應根據課題情況制定相應實驗室保密制度,要求學生學習并遵守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由于網絡技術的發展,很容易造成數據外泄。由于研究生在校時間有限,離校時其畢業課題所屬大課題仍未結題,將課題相關信息帶入其他崗位繼續研究的情況也時有發生,因此,為了對未發表過的實驗數據、科研成果等知識產權進行有效保護,在研究生正式進入實驗室進行研究之前及完成學業離開實驗室之后,導師都應與其簽訂保密合同或協議。

4.5 以專利教育為重點

無論從科研成果保護的角度還是從對科研創新的意義,專利對中藥學專業研究生而言,比商標、商業秘密及著作等更加重要。因此,中醫藥類院校在知識產權教育中應著重進行專利教育。

4.5.1 注重專利文獻檢索教育 盡管目前大多數中醫藥類院校研究生培養方案設有文獻檢索課程,但本次調查結果顯示,看過國內專利文獻的研究生不到50%(67名),而看過國外專利文獻的研究生則不到30%(46名)。據此,筆者認為,對專利文獻的重視程度不夠是原因之一,更重要的原因是不知獲取專利文獻的途徑及方法。因此,專利文獻檢索應作為文獻檢索課程重點講授內容,尤其要加強實際操作的練習與指導。

4.5.2 舉辦專利文獻解讀講座 在專利文獻中,對中藥學專業研究生來說最重要的應屬專利摘要、說明書及權利要求書。其中,閱讀摘要可首先了解是否屬于自己的研究領域,進而判斷有無詳細閱讀其余文件的必要;閱讀權利要求書可明確該文件所要求的獨立權利和從屬權利,判斷自己所研究內容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閱讀說明書可從更加詳細描述的術語和實施例中學習該發明的完整實施過程。但因專利文獻的撰寫有其特殊模式和要求,大多中藥學專業研究生未經過系統培訓或缺少參與寫作的經歷,通過閱讀仍不能完全掌握專利文獻所帶來的所有價值,甚至因此放棄閱讀專利文獻。因此,增加相關講座,不僅能使研究生在科研創新中充分利用專利文獻,更可通過了解專利申請文件的構成及撰寫技巧,提高專利申報的成功率。

5 小結

本研究僅選取了國內具有代表性的5所中醫藥類高校就讀的中藥學專業研究生作為調查對象,盡管樣本數量有限,但也可看出,目前中醫藥高等院校近年來的整體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在逐步加強,建立完整和系統的培養制度仍需很長一段時間。作為中醫藥院校中藥科研創新力量的中藥學專業研究生,應通過學校的知識產權教育,提高中藥自主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能力,在防止科研成果的流失的同時,對中藥知識產權保護事業盡到自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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