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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研究論文范文1
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一個綜合的可持續發展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尚未形成,在土地初級保障的基礎上,絕大多數農民的養老缺乏保障,這將加劇城鄉差距,導致一系列社會問題。
當前,學者對農村保障的研究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農村的保障應趨向社會保障,另一種觀點認為農村保障應趨向于土地保障為主。
一、我國農村保障現狀
(一)農村社會保障現狀
長期以來,務實的農民們之所以羨慕城里人的非農戶口,是因為非農戶口的背后有農業戶口所不能企及的很多實惠,其中就包括著城里人的公費養老。早在共和國成立之初的1951年2月,政務院就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暫行條例》,對城鎮職工的生、老、病、死、殘、傷做了保姆式的關懷;改革開放后政府又對城鎮職工的失業和貧困給予特別關照,直至失業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鎮全面實施。
有關研究表明,從1952年到1990年,中國農業通過稅收方式、“剪刀差”方式和儲蓄方式為工業化提供資金積累總量達11594億元,其中,通過稅收方式提供1527.8億元;通過“剪刀差”方式提供8707億元;通過儲蓄方式提供1359.2億元。1952年到1990年,中國工業化建設從農業中凈調動了約l萬億元的資金,平均每年高達250億元,可見中國農民對國家工業化資本積累的負擔有多么沉重。社會保障在農村的缺失,與農民所作的犧牲性貢獻是極不相稱的。
當被改革開放的大潮吸引著的農民們走入城市,政府逐漸意識到“農民工”已是城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農村的社會保障建設終于被提到了議事日程。于是,國家在“七五”計劃中設想“抓緊研究在農村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并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試點,逐步實行”?!鞍宋濉庇媱澯诌M一步指出:“建立和健全養老保險和待業保險制度,在農村采取積極引導的方針,逐步建立不同形式的老年保障制度?!?986年,民政部在山東煙臺開始了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試點工作,并于1992年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制訂頒發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這個方案在全國“有條件”的地區逐步推廣,截至2000年底,全國農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數達6172萬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滾存結余195.5億元。
隨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廣,逐步暴露出一些問題。首先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采用“完全積累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政策扶持相結合,政府不承擔直接財力支持的責任,集體補助常常落空,社會保險演變為“個人儲蓄保險”,從而失去了它應有的意義。其次,參保農民的繳費水平低,現行的繳費標準為2元~20元/月,共設十檔,但執行中多數農民選擇了保費最低的2元/月,這樣按民政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交費領取表》計算,10年后每月可領取養老金4.7元,15年后每月可領取9.9元,這顯然不足以解決他們的養老問題。另一個問題是,實踐中出現了“保小不保老”傾向,據山東社會科學院的調查,19歲以下的投保者占全部投保人數的60%以上,這顯然與我們制度設計的初衷相悖。
(二)農村土地保障現狀
在農民的社會保障中,土地占有重要地位。傳統的農民社會保障,實質上就是以土地為核心的保障。但是,農村經濟和整個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使得土地保障功能的發揮面臨著一系列新的矛盾。
首先是土地保障功能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矛盾。隨著農業生產力的發展和農民分化程度的提高,二者的矛盾越來越加劇。土地向經營能手集中,連片開發、發展農業規模經營,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必然要求。而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導致農戶的土地不斷細分,不利于土地的連片開發,妨礙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延緩土地規模經營的發展,進而有悖于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耕地面積不斷減少的同時,農村的人口和勞動力卻不斷增加,導致人地關系不斷惡化。由此導致的結果是,從相對地位來看,土地所承擔的社會保障功能上升,生產資料功能下降。在有些地方,由于農業經營比較利益低等原因,土地的生產資料功能已經嚴重退化,甚至基本消失,土地轉變為單純的保障手段。部分從事非農產業的農戶,往往對土地進行粗放經營,或將土地撂荒。
其次,土地保障功能與土地保障功能弱化的矛盾。近年來,農村土地的保障功能不僅沒有得到強化,反而不斷弱化。其主要表現是:農業經營的絕對收益越來越低,在有些地方,農業經營甚至絕對虧本。目前,多數農產品提價的空間小,降價的壓力大。但在以小規模農戶分散經營為主的農業組織結構,農產品成本增加的勢頭卻一直比較強勁,由此導致主要農產品的生產成本占出售價格的比重已經很大。以1999年為例,糧食、棉花、戶養生豬的生產成本,占出售價格的比重分別高達82%、94%和99%。在價格、成本雙因素的夾擊下,我國農業經營的絕對收益已經越來越低。以浙江省農村固定觀察點的十個村資料為例,1995年畝均凈收益為680.04元,到1999年已經下降到505.71元,四年間減幅達25.6%;如果扣除人工和物質費用因素,則農地經營的畝均純收益,1995年為34.51元,到1999年已經下降到-174.72元,農地經營處于絕對虧本的狀態。
農村土地負擔越來越重,越來越多的農民視土地為包袱。農民負擔問題的嚴重性至今沒有得到明顯的緩解,有些地方的農民負擔甚至越減越重。同時,土地的流轉價格越來越低。有的地方發生土地流轉時,轉出戶不僅不能從土地轉讓中獲得收益,反而要倒貼給轉入戶。
第三,土地保障功能與國民經濟結構調整的矛盾。隨著城鎮化的發展,農業用地轉為非農用地的規模迅速擴張,許多農民失去了土地,進入先前不太熟識的非農領域或城鎮生活,增加了生活和就業的風險。目前,我國農村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占農村人口的7%以上。由于70年代以來實行的計劃生育政策的滯后效應,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農村老年人口的比重將會繼續上升。農村養老的任務將會日趨艱巨。同時,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農村核心家庭的主流地位將會繼續提高。面對日趨繁重的養老保障任務,單純依靠土地的養老保障能力是遠遠不夠的。農民的土地保障基本上屬于非正規社會保障。正規的社會保障基本上屬于土地外保障。
因此,發展農民的社會保障,必須把增強土地的保障能力與發展土地外保障結合起來,積極實現保障方式的轉變,由傳統的家庭保障轉變為家庭保障與社會保障并舉。
二、土地保障與農民社會保障的綜合
(一)雙管齊下,提高農業經營效益和比較利益水平,激活土地的保障能力
針對現有的土地均分制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矛盾,許多學者提出了各具特色的土地制度創新思路,希望借此促進土地流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其中許多思路不乏創意。但是,多數思路的實施,因為受到兩方面的制約,可操作性并不很強。一是農業經營比較利益低,導致農戶轉入土地的動力不足;二是因缺乏非農就業機會,導致農戶轉出土地后的收入來源和社會保障問題無從解決。提高農業經營的比較利益水平,不僅可以提高農戶轉入土地、擴大農業經營規模的積極性,有利于實現土地經營的效率目標,還可以提高農村土地的現實保障能力。當然,農業經營比較利益水平的提高,也有可能導致農戶轉出土地的動力不足。但是,綜合而論,其積極作用還是會大于其消極作用的。農業經營效益和比較利益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提高農村土地的流轉價格,進而提高農民的土地轉讓所得;也有利于促進土地真正向經營能手集中。
(二)鼓勵土地流轉制度的創新,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土地資本化,實現土地保障模式由消極向積極的轉變
土地既可成為農民獲得社會保障的重要手段,也是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但如果我們將目光僅停留在這樣兩點,則容易產生土地利用公平與效率的矛盾;與此相對應的,實際上是土地的消極保障模式。如果我們將視野放得更為開闊一些,看到土地還是一種可以資本化的資源;那么,就可能協調土地利用公平與效率的矛盾,將發揮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與利用其生產資料功能有效結合起來。與此相對應的,實際上是土地的積極保障模式。近年來,許多地方在此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通過實行反租倒包、轉包轉讓、租賃、拍賣、土地經營權入股、企業或大戶托管等形式,有效地盤活了土地資產,實現了土地增值;也明顯加快了農村土地流轉的進程,促進了農業規模經營。
(三)積極促進各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組織和農民自我保護組織的發展,提高農民的談判能力
土地制度的建設和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都是一個制度變遷過程。制度變遷的方向,不僅取決于效率原則的指向,還取決于與此相關的不同利益集團之間相對談判能力的強弱。在城鎮化及與此相關的土地農轉非過程中,在農業結構調整中,要規范政府行為,有效地維護農民利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或社會保障權),必須有相當發達的農民組織做支撐。農民要制約土地負擔的迅速增長,要在與農產品經營有關的諸多“談判”中,節約交易成本,減少信息不對稱性,改變其被動接受的地位,就必須依靠其組織化程度的提高。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各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組織,既是提高農民生產能力的重要形式,也是增強農民自我保護能力的重要形式。
(四)因地制宜,加快發展面向農民的土地外社會保障
長期以來,農民的土地保障基本上屬于非正規社會保障。正規的社會保障,基本上屬于土地外保障。從前文分析可見,僅從今后農村養老保障的需求來看,發展農民的社會保障,必須把增強土地的養老保障能力,與發展土地外養老保障結合起來,積極實現養老方式的轉變,由傳統的家庭養老轉變為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并舉。實際上,養老保障如此,其他方面的保障也如此。當前,農民的社會保障需要重點關注以下問題,一是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二是逐步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長期以來,城鄉二元結構在社會保障問題上的反映,就是將大多數農民排斥在正規的社會保障制度之外。在這種社會保障的發展格局下,面對未來收入預期下降、支出預期上升的形勢,農民往往不得不壓縮現時消費,將為數可觀的儲蓄和手持現金留備不測。這是導致近年來農村消費市場擴張乏力的重要原因。因此,面向農民加強正規的社會保障建設,有利于緩解近年來農村市場的擴張困難。農村人口占全國人口的70%;目前農村市場的消費需求水平低、層次也低,城鄉之間存在巨大的消費斷層。擴張農村市場不僅在于能夠產生簡單的數量意義上的擴張效應,更在于能夠延長我國現有產業的生命周期,改善整個經濟的循環關系,緩解包括城市企業在內的企業經營狀況,擴大國民經濟吸納就業的能力。這對于整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開源節流”都是有益的。
(五)積極開拓農民正規社會保障基金的多元融資渠道
可在科學測算、加強試點的基礎上,將農民的土地轉讓所得,拿出一個固定的份額,用于建立農民的社會保障基金。土地資本化不僅適用于農業用地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也適用于農業用地轉為非農用地的情況。在城鎮化發展中,對于農轉非的土地,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土地證券化思路,促進土地的資本化開發,實現以地生財,以地建立正規的社會保障基金,也能明顯地提升土地的保障功能。結合相關政策或法律的調整,發展以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抵押為特征的土地金融,提高城鎮化過程中的融資能力,加快土地開發或增值的進程。此外,市以上政府可以根據當年的城鎮開況,從財政收入中劃出一個固定的比例,用于建立農民的社會保障基金。
農民正規社會保障的資金來源,還可有另外兩個渠道,一是鄉村集體資產的收益,包括集體資產改制中收回的價值形態的資產,以及股權收益、租賃收益等。二是發行國債的部分收益、部分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收益,國有企業轉制中的資產拍賣、變現所得和股權收益。這些來自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的收益,轉入國家財政,再通過轉移支付等形式,支持農民的土地外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國有資產是全國人民所有的資產,不是城市人獨有的資產,更不是國有企業職工獨有的資產。因此,在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的收益中,應該有屬于農民的那部分資產收益。否則,就是對農民利益的侵犯和剝奪。
社會保障研究論文范文2
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障,合作醫療
一、農村社會保障的定義
農村社會保障是指以地方政府為主,以基層社區為依托,由國家、社區、公民群體及個人合作興辦,通過國民收入再分配和個人消費支出集中資金,根據國家法律的規定,向農村社會成員中,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者、遭受自然災害者、經濟收入低于貧困線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需要,促進農村社會安定和經濟發展的一種制度。
二、現階段我國實施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一)現階段實施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安全網
社會保障制度本身就是一種社會安全體系,它通過對沒有生活來源者、貧困者、遭遇不幸者和一切在失去勞動能力或工作崗位之后的勞動者給予救助,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消除其不安全感、來維護社會穩定。當前,我國農民經常面臨自然災害、市場風險等不確定因素,這些不確定因素的存在,很可能就導致農民家庭生活的不穩定,進而影響農村社會的安定團結。因而,現階段大力建設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穩定農村社會的一道重要防線。
(二)實施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實現全社會公平的調節器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收入分配制度與競爭機制相聯系,使社會成員間在收入分配方面不均等。為了解決這一社會問題就需要運用政府的力量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干預,通過社會保障的各項措施對社會成員的收入進行必要的再分配,將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適當轉移給另一部分缺少收入的社會成員,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縮小社會成員之間的貧富差距,彌補市場經濟缺陷,緩和社會矛盾。
(三)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發展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是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一種手段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激烈的競爭必然會使部分勞動者被迫退出勞動崗位,從而使其本人和家庭因失去或減少收入而陷入生存危機。社會保障通過提供各種幫助使這部分社會成員獲得基本的物質資料,維持基本生活水平,從而使勞動力的再生產成為可能。有了基本生活保障,農民不再因生計問題而去破壞森林植被,圍湖造田,從而會有利于農村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保護。同時,通過社會各方面籌措的農村社會保障基金可以通過合理的方式投資于農業生產,緩解農村資金緊張的矛盾,對農業生產起到積極作用。
(四)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
隨著我國各項改革的深入進行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被征地農民人數越來越多,農民工隊伍不斷壯大,純農戶逐漸減少,農民分化加劇,人口流動增強,新型勞動力就業市場逐步形成。這就要求社會保障制度適應新的形勢需要,不但要求城市社會保障制度擴大覆蓋面接納進城農民工,而且也要求盡快建立并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為廣大農村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且隨時接納返鄉農民工的轉保。因此,加強城鎮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已是中國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
(五)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有利于中國人口政策的持續實施
當前,我國計劃生育工作已經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然而目前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缺失使農民在年老喪失勞動能力后,基本生活沒有了保障,就迫使他們通過多生孩子來強化家庭保障。
三、農村社會保障現狀和面臨的問題
(一)現階段農村社會保障形式單一,水平低,覆蓋面小,社會化程度低,城鄉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
我國有80%的居民住在農村,但農村始終處于中國社會保障的邊緣,有相當一部分社會保障的內容將整個農村人口排擠在保障體制之外,而城鄉居民收入之比卻在不斷擴大,2004年已達3.21/1(資料來源:國家統計局)。2002年底,我國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的覆蓋面分別占全體居民的18.3%、10.7%和13%,還沒有達到國際上20%的最低標準。
(二)市場經濟的發展不斷打破傳統農村集體、家庭和土地等故有的保障形式空間,使得農村公共福利事業發展缺乏主體
在計劃經濟下,國家對農村社會保障只進行適當投入,大部分主要依靠集體和家庭投入,土地作為穩定性高的一種保障手段得到充分利用。但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集體、家庭和土地等傳統保障手段的功能受到大大的削弱。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獨生子女增多,農村家庭規??s小,家庭社會保障功能不斷弱化。再者,隨著非農就業機會開始增加,農村人口尤其是青壯年大量外出,收入來源呈現多元化趨向,土地相對收入不斷下降,土地保障功能也趨于下降。與此同時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更加重了農村的養老保障任務。
(三)現行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管理不完善
目前,農村社會保障缺乏統一的管理辦法和監督體系。從管理機構上看,突出表現為多頭管理、政出多門,最終導致了一系列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問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問題、因病致貧、返貧問題等。
四、我國實施農村社會保障的對策
(一)政府為主導,建立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政府的主導地位主要體現在制定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并監督其執行,建立、完善和管理社會保障體系以及承擔最后的財務責任。政府之所以要介入社會保障領域,根本原因在于社會保障的公共物品屬性,同時,社會保障領域的市場失靈、政府權威及其強制力所帶來的管理上的成本收益優勢以及政府的最終財政責任也是其介入社會保障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須由政府來精心策劃養老、醫療、救濟等社會保障計劃,以逐步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二)繼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適時與城鎮醫療保險接軌
我國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已經取得了一定成績,受到廣大農民的歡迎。然而,由于籌集資金總量有限以及政府為了控制道德風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也設置了起付線、共付水平和封頂線。當前共付部分仍然很高(共付比例在多數地區達到30%~50%),對于低收入的農民來說更難支付現金部分,這就限制了這種保險對貧困家庭的用處,貧困家庭依然因無力墊付大病的全額醫療費用而放棄求醫;其次,自愿參加必然形成對經濟困難群體的排斥,能夠參加的是農村中相對富裕的群體,也就更有可能享受政府提供的補貼以及相應的醫療保障。這樣客觀上形成了富人越富越有保障,窮人越窮越沒有保障,政府對參保者的財政補貼,就變成了一種典型的逆向轉移支付,違背了社會保障制度應當對貧困者轉移支付和緩解社會不平等的基本原則。
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下步政府應盡可能加強投資力度和宣傳,改革醫療保障享受條件,尋求科學的繳費方式,同時建立醫療費用控制機制,緩解醫療基金的壓力。與此同時,適應城鎮化的需要,逐漸提高醫療基金的統籌層次,將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與城鎮大病統籌保險接軌乃至合并。
(三)建立醫療救助制度,作為合作醫療制度的補充
醫療救助制度是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救助體系的一個重要方面,在醫療保險制度尚不普及之時,其重要性更為突出。我國大部分地區將推行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然而仍有少部分人群沒有參保或參保了但無法享受的,而這些人群往往卻是最需要救助的單位。為此,在完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基礎上,還應加強建立醫療救助制度,為確實有困難、無錢看病的人群實施醫療救助。
(四)實現社會保障與家庭保障共籌資金,建立多渠道的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籌集體系
社會保障資金是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核心問題??傮w上社會保障資金應由個人、集體、政府三方共同負擔。它體現了責任主體各自對社會保障的責任,同時也與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村集體經濟的實際情況相適應。我國現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難以為繼的根本原因在于,本應有三方承擔的社會保障資金基本上只是農民個人繳費,幾乎變成了農民的個人儲蓄。由于我國農村很多地區生產力發展水平還比較低,因而在短期內完全以社會保障取代家庭保障是不現實的,政府就要加大用于農民社會保障的財政投入力度,集體經濟組織承擔相應的資金比例,通過提高政府和集體對農民參保補助比例,激勵農民積極參加社會保險,形成社會保障與家庭保障相結合的有效保障格局。
社會保障研究論文范文3
目錄
中文摘要……………………………………………4
英文摘要……………………………………………5
前言…………………………………………………6
一、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的現狀………………6
二、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的成因…………8
三、在貧困的農村建立社會保障的重要性………10
四、對于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的對策………………12
參考文獻……………………………………………17
辭謝…………………………………………………18
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專業班級:
指導教師:
摘要: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村社會保障在以農業為主的我國越來越重要了,尤其是在貧困的農村,社會保障問題更是得到人們的關注。建國以來,我國農村的社會保障從無到有發展到現在,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績,但是在貧困的農村地區依然存在著非常嚴重的問題,如保障覆蓋面窄,保障水平低,資金來源不足等。研究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問題并提出可行的實施方案,對于建設和諧社會而言具有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社會保障農村社會保障貧困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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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是一國政府為全體國民(無論是在城市還是在農村)因各種原因失去收入來源而生活貧困時,向他們提供的生活保障。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能不考慮到我國的地區差異。我國貧困地區人口比重大,經濟發展程度相對較低,而且集中了我國大部分的貧困人口,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任務更艱巨,貧困農村社會發展中的問題更為突出,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緊迫性更為明顯。我國目前正在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主要限于城鎮地區,盡管從1991年開始已經在發達的農村地區進行了商業性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試點,但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保障制度在農村地區仍是一個空白。我國現在仍然是一個農業大國,建立較為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其迫切性及意義不亞于城鎮的社會保障。
一、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的現狀
建國50多年來,我國部分農村地區建立了一些初步的社會保障制度,對于保障人民生活安定,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都曾發揮過極為重要的作用。部分地區解決了部分群眾“老有所醫,老有所養”的問題。但是,由于它是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在自給自足自然經濟的基礎上逐步形成和發展的,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推進,它對農村社會發展的保障功能,卻沒有很好地發揮出來,存在多方面的弊端和問題。
(一)范圍小,覆蓋面窄
1994年,建立社會保障網絡的鄉鎮雖達14854個,卻僅占全國鄉鎮總數的31%,建立社會保障基金會的村委會僅占24%。沒有建立社會保障機構的地區,盡管集體也以公益金和合作醫療基金的形式向農民收取社會保障費用,但由于個人繳納的公益金只是贍養無兒無女的孤寡老人,社會供給性差,而且使用缺乏有效的監督和約束,農民沒有積極性。而且大部分鄉鎮企業和私有企業以及農村勞動力就業的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三資企業對農村勞動者的社會保障基本上是空白。這種情況,使國家無法對農村勞動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極不適應多種所有制并存的格局。
(二)保障水平低下
由于我國農村經濟長期處于極低的發展水平,農民可自由支配的收入也極其有限,所以他們用于社會保障方面的消費,也只能是一種低水平的社會保障。例如,自1992年開始在全國推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盡管民政部門和政府其他部門投入了相當大的精力,但距離農民最基本的養老需求的滿足尚有相當距離。農村的醫療保障制度也基本上處于同樣的境地。農民很多情況下都陷入缺醫少藥、療費昂貴、毫無醫療保障的窘境,社會保障無論是范國還是標準都是很低的。有調查顯示,占人口80%的農村居民,僅享受社會保障的11%,可見保障水平之低。
(三)社會化程度低
目前,在我國農村推行的各種社會保障制度從嚴格意義上說都不是真正的社會保障,而僅僅屬于社區保障。農村以養老、醫療為重點的社會保障工作僅在小范圍內實行。沒有在全國范圍內大面積推廣,社會保障基金調劑范圍小,在如何確定福利水平與經濟發展的關系方面國家沒有一個具有法律意義上的數量規定。全國雖有1100個縣開辦養老保險,但參加人口只占總人口的10%,積極推行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雖然解決部分群眾“病有所醫”的問題,但是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農村人口在保健醫療問題上對集體的依附關系,醫療保障只是社區化,而不是社會化。一般說來,經濟較發達的東部農村地區,農村社會保障水平亦較高,而經濟不發達的西部地區,則集中了我國大多數貧困人口,許多人連溫飽還未解決,農村社會保障水平仍然很低。另外,農村地區各社會保障項目發展不平衡,大部分地區的農村社會保障項目不全,而且各項目間缺乏有機聯系,構不成整體優勢。
(四)資金來源不盡合理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資金來源是以農民個人激納為主,集體次之,國家為補充。這使國家和集體所體現的社會責任過小,不僅造成了資金來源的不足,降低了保障標準,而且也影響了農村參加養老和醫療等保障的積極性,加大了保障工作的難度。所以我國應盡快改變目前這種資金來源方式,尋找適合我國貧困地區實際情況的多渠道的來源方式。
(五)立法不健全,管理不夠科學與規范
首先,管理體制不順,表現為政出多門,管理多頭。民政部門、計生委、基金會、壽險公司等機構涉及了農村社會保障,導致相互扯皮,辦事效率低下的狀況。其次,有些地方的管理規章制度不健全,難以保證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再次,國內尚未立法,使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無法可依,由于多家分割,條塊分割,職)權不分,缺乏監督,使本來已經夠亂的管理體制更加混亂。
二、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的成因
(一)貧困地區的農村人口比重較大
貧困地區城市化僅為20%左右,低于全國20個百分點,這使農村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遠高于我國其他地區。而且由于貧困農村城鄉非農經濟不發達,廣大農村人口又大多積淀在農業領域。1999年,我國農村第一產業從業人員占總就業人員的比重高達63.7%,而其它產業從業人員的比例又遠遠低于其他地區。農村人口比例大,農業從業人員比重高,那么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任務和負擔重,這是顯而易見的。
(二)農民收入水平低下
貧困地區由于經濟發展水平低,貧困面大,貧困率高,無論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其人均可支配收入遠遠低于其他地區。另外,貧困地區農業產值水平低,農民人均收入水平低,加上非農產業落后,農民從事非農產業擴大收入的機會也很有限。大部分地區的居民收入還處于維持生計水平的狀態。收入的低下使他們維持基本生活都很困難,根本不會考慮社會保障的問題。所以,農民收入低會嚴重制約其對加入社會保障網的積極性。在當前這種情況下,要農民自己出一部分錢,無疑還是一個不小的負擔。
(三)政府財政困難大
由于一系列原因,貧困地區各級政府的財政困難較大。以1998年的統計資料為例,西部11個省區市財政收入共868.58億元,財政支出則高達1678.21億元,收支相抵,赤字為809.63億元,財政赤字為當年財政收入的93%。分省區看,則各個省區市都有赤字。而東部地區地方財政既能辦大事,又能有節余,并且還有潛力可挖,西部則支出不大,赤字不小,暫時也沒有多大的潛力可挖。如果在現有財力的基礎上再增加大筆的建立社會保障體系支出,地方財政可謂是雪上加霜。
很顯然,貧困農村經濟實力薄弱,三農問題突出,地方財力又很有限。而建立社會保障體系從總量上看首先是大筆的、而且是持續的支出,然后才是持續的受益。它的財政支付能力和農民的經濟承載力的困難是問題的核心。解決支出的問題在先,辦成好事的收獲在后。解決社會發展中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在先,形成良性循環在后。這是對在此地區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難題所做的基本估計。
三、建立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的重要性
建立和完善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健全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是實現對國民收入再分配、矯正收入分配市場失靈的有力手段,是促進社會公平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措施。
(一)建立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是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和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
作為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實現共同富裕是不可動搖的目標,對于貧困地區的農村尤其如此。因此我們必須注意防止兩極分化,主要是防止城鄉分化和農村內部分化。要防止兩極分化,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便是一個重要的措施。社會保障可以在高收入和低收入之間進行分配,使整個社會收入趨于公平,這不僅可以保障老、弱、病、殘等農民的基本生活,而且也促進了農村社會穩定。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僅是農村社會的“穩定器”,而且是經濟運行的“穩定器”。
(二)建立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符合利益對等原則和稅收公平原則
從農民的角度看,他們不僅以上繳各種費稅直接為國家財政做出貢獻,而且還通過工農業產品剪刀差的方式間接為國家積累了大量的財政資金,且這種積累方式目前還在持續。按照利益對等的原則,政府以財政資金向社會提供服務及公共產品,作為這些服務及公共產品的受益者應該包括所有向政府上交稅費的人。社會保障實際上就是政府向國民提供的一種公共產品,與城鎮居民一樣,農民應該是享有社會保障的主體。稅收公平原則的標準之一就是根據受益的多少,即享受到政府提供的服務水平,一般而言,多享受服務者多交稅,反之則少交稅,但無論如何納稅人都應在不同程度上享受到政府的服務。因此在農村建立社會保障制度也符合稅收公平的原則。
(三)建立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是貫徹以人為本,應對人口老化,提高人口素質的重要條件
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執行這一國策的難點在貧困地區的農村。在農村社會保障欠缺的情況下,除了土地,養兒防老是農民生活保障的第二道防線。農村老年人在年輕時,其全部收入投入家庭,主要是子女養育上,當其年老時只能由子女尤其是兒子來贍養。在這種社會存在下,要改變幾千年來在儒家傳統文化中形成的“多子多?!薄ⅰ梆B兒防老”的生育觀念,是非常困難的。何況,我國已明文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笨梢?,只有建立健全了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使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用”,逐步淡化傳統觀念才成為可能。
隨著改革開放后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向城市的大量轉移,“空巢家庭”增多、“3859”部隊成為農村主力的情況日益突出,因此農村養老壓力將十分沉重,未雨綢繆是智者的選擇,對于國家也是這樣,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才有可能度過這段危險時期。
我們常說要提高全民素質,全民素質主要是指身體素質和文化素質,而農村醫療保障的缺乏嚴重威脅著農村人口的身體健康。在貧困地區的農村,有不計其數的農民不是因為醫療設施不健全便是因為昂貴的醫療費用而耽誤了病情。社會保障是一個寬泛的概念,它既保障公民的生存權,也保障公民的發展權,后者主要是指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權利。據統計,“八五”期間,我國1.45億失學兒童中,絕大部分分布在中國的貧困地區。要改變這諸多情況,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四)建立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有利于刺激消費,擴大內需
啟動內需,一個重要的出路就是啟動廣大的農村市場。中國是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大多數,農村市場是非??捎^的。但是當前農民消費水平比較低,據調查,1997年全國農村居民平均每百戶僅擁有電冰箱8.49臺,彩電27.32臺,洗衣機21.87臺,摩托車10.89輛。沒有社會保障的農民希望為自己和家人的生老病死積攢下足夠的錢,為自己孩子的成長和教育積攢基礎,這樣就抑制了他們對高水平的消費。農民每年增加為數不多的收入很大部分會沉淀到儲蓄中去,很多研究顯示,中國農村居民的邊際消費傾向要遠小于城市居民。所以沒有社會保障的配合,只通過提高農民收入水平、減輕農民負擔和向農村提供合適的產品并不一定就能取得理想的啟動農村需求的效果。
四、建立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的對策
我國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因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而面臨新的任務。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家庭結構的變化、人口老齡化以及農業現代化、農村工業化、農村城市化的趨勢等客觀現實情況,以及過去搞的社區型社會保障的夭折,迫使我們必須建立起中國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這對我們既是一個嚴峻的挑戰,又是一個很好的機遇。建立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必須立足我國貧困地區的基本國情,即人口多,底子薄,經濟落后,地區發展不平衡。我國目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做法和國際社會保障經驗,都不能很好地解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問題。按通用的社會保障方式,即按嚴格的收入比例、嚴格的時間和地點、嚴格的投保年齡建立起一種規范的管理辦法,在我國貧困地區的農村相當長的時間內是難以做到的。因此,建立我國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指導思想是:從農村實際出發,堅持以保障農民的基本生活為目的,借鑒我國城市和國外社會保障的經驗和教訓,以農民自我保障為主,自助為主與互濟為輔相結合,社會基本保障與家庭保障、集體保障、企業保障相結合,實現全方位的社會保障。建立一個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和生育等全方位的、城鄉一體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使農村勞動者和全體農民在面臨年老、疾病、生育、喪失勞動能力以及其他諸困難時,能夠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能享有老有所養,病有所醫。
(一)加大投入,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
覆蓋面是反映勞動者消除生、老、病、死、傷、殘的后顧之憂,生活于有安定感的網絡之內的比例數。覆蓋面越高,社會越穩定,我國社會保障城鄉的差別很大,農村社會保障覆蓋面和社會保障水平都很低。作為一個農業大國,我們必須重視農村社會保障的發展,擴大農村社會保障覆蓋面。這樣就需要政府和有關部門加大資金、技術和精力的投入,建立包括養老、醫療、工傷、教育、生育等在內的全面的保障制度。
(二)采取各種措施加速農村經濟發展,從而提高社會保障水平
社會保障基金的多少直接受經濟發展的制約,社會保障水平的提高必然要依賴經濟的發展。因此,健全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根本,在于加速農村經濟的發展,我國的經濟不夠發達,這就要求我們全力發展經濟,同時要求我們在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時,保障水平不能要求過高。
(三)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按步驟分期實施
一般地區,先從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入手,創造條件逐步展開。經濟貧困地區,根據貧困地區農村的實際情況,要把社會保險與救濟救災工作統一起來,鼓勵每一位農民參加社會保險,尤其要扶持貧困戶參加社會保險,提高他們戰勝災害、脫貧致富的能力。保障范圍由小到大,項目由低到高。逐漸從社區化的保障制度中走出來,建立全國范圍的社會化的保障制度??傊?,開展農村社會保障工作要順應農民的要求,尊重農民的感情,留有余地,循序漸進,以適應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群眾心理上、物質上的承受能力。
(四)多渠道籌措社會保障資金
要給我國貧困地區的農民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無疑需要巨額的資金投入。因此,建設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首先要求國家投入資金。由于我國貧困地區農村人口多,國家財力有限,單一依靠國家財政來開展社會保障工作,是極不現實的。這就需要我們多種形式籌措資金。如,通過有關政策來大力發展集體經濟,來強化農村集體對保障資金的投入,采取政府積極引導和農村自愿相結合的原則,在一定范圍內推行強制性養老保險和養老儲蓄,建立個人賬戶,不論集體補助多少連同個人繳費全部記在個人名下,屬個人所有,讓農民既有安全感又有自主感,從而充分調動廣大農民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鼓勵農民積極參加各種商業保險,因為商業保險適應性強,能適應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
(五)加快相關立法,提高管理水平
首先,在鼓勵農民自我保障的同時,加快農村社會保障立法建設是非常必要的。而社會保障又必須通過國家立法才能得到保證,目前社會保障在農村進展不力,舉步維艱,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社會保障立法滯后,比如,在許多私營、三資企業中,常常以社會保險不是法律規定為由,拒絕為農民工設立保險。因此可見,加快農村社會保障立法建設是非常必要的,只有這樣才能使貧困地區的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有法可依,使貧困的農民感覺到社會保障有了法律的保護,可以很容易地落在實處。其次,要根據我國農村的現實情況建立多層面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社會保障的管理水平。因為地區發展不平衡是我國的國情,就是在同一村莊,戶與戶之間的收入也各不一樣,單一的社會保障體系很難照顧到各方面的要求。在農村建立社會保障體系,必須改變以往“政出多門”的現象。各項保障項目都設立一個統一管理的機構,統一指揮,統一領導,讓保障有統一文件,有統一的人員,把事情落在實處,確實讓農民感受到社會保障的益處。
(六)堅持國家政策指引,農民自我保障為主,集體補助為輔的保障原則
社會保障也有度的問題,社會保障若過于濃厚,農民從社會保障中得到的好處越多,他們就會減少勞動供給,產生一種惰性心理,只等著社會的補助,而自己不去勞動,導致社會和經濟效率的損失,國家財政負擔過重。所以社會保障的實施過程中一定要設法引導農民產生自我保障的意識,幫助他們實現自我保障,把集體保障作為輔助方面。務必要處理好“養窮人”與“養懶人”之間的關系。因此,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必須要制訂一個適度的保障標準,即社會保障的均衡點。在這一點上,既能夠使低收入者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制度的保障,同時又不會喪失尋找新工作機會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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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研究論文范文4
關鍵詞:返鄉農民工;推拉理論;社會保障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118(2012)07-0172-02
社會保障被稱為社會的“安全網”和“穩定器”,通過社會保障可以使全體社會成員共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而在我國,農民工群體卻未真正享受到一視同仁的待遇,他們在城市的生存現狀不容樂觀。據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等部門調查,2009年春節前全省回鄉農民工已達950多萬人,其中,從省外返回660多萬人,受經濟危機影響回流人數占總數的60%。隨著金融危機影響的不斷擴大,將有越來越多的農民工失去城市工作,被迫返回農村。[1]農民工在返鄉前,多數已經在城市退保;返鄉后,又面臨著失去農村原先土地的境地。針對這種狀況,筆者認為,應當根據返鄉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現狀,從不同的責任主體進行歸因分析,進而有針對性地提出完善返鄉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對策。
一、概念界定與理論剖析
返鄉農民工屬于農民工群體的一部分,要界定返鄉農民工的概念,首先要明確農民工的概念。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鄭功成指出,“農民工是我國制度變遷與社會轉型期間所出現的特殊群體,特指具有農村戶口身份卻在城鎮務工的勞動者?!保?]研究轉型社會學的學者孫立平看來,“農民工這個稱謂表明的不僅僅是一種職業,也不僅僅是一種社會身份,而是一種職業與社會身份的結合。[3]可見,學者們主要強調的是農民工的身份與職業的特殊性。
20世紀50年代末,唐納德?博格等人提出系統的人口流動推拉理論模型。該理論認為,在流入地中存在一種把外來勞動力吸引過來的“拉力”,同樣,在流出地,也存在著一種把原居民排斥出常居住地的“推力”。依據該理論,本文從不同主體層面所產生的“推力”與“拉力”為切入點,對返鄉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進行了歸因分析。
基于以上對農民工的界定以及對推拉理論的分析,筆者將返鄉農民工界定為:在城市生活一段時間后,因城市“推力”或農村“拉力”自愿或被迫返回農村,擁有農村戶籍身份卻從事非農產業、具有城市打工經驗的人。
二、返鄉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
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僅包括繳費性的社會保險,還包括非繳費性的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而居于城市邊緣的農民工在社會保障的享有方面存在問題,具體表現在:
(一)工傷保障低
2004年1月1日《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明確規定外來農民工享有工傷保險,但是實際的執行效果并不理想。2008年的一份調查表明,河南省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僅占12.9%,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計,在農民工集中的建筑、煤礦等風險較大、職業危害較重的行業中,由于工作條件差,往往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于行業自身管理松散、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規范缺失及農民工自身參保較少等情況,使得農民工獲得的工傷保障普遍較低。
(二)醫療報銷難
對于醫療保障,大多數農民工往往難以同城市居民一樣享受公費醫療和以住院為主的大病醫療報銷補償待遇,而是仍以參加原籍的“新農合”為主。但是,參加“新農合”的農民工在城市看完病只能回到原籍進行報銷,這就給在城市務工的農民工帶來極大不便,農民工一旦出現大病,就免不了兩地奔波,承受著身體和精神的雙重壓力。
(三)養老門檻高
按養老保障相關政策,繳費滿15年后才可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而流動頻繁的農民工很少能夠實現規定年限的累積。另外,由于我國各地統籌政策不一致,造成養老保險在地區間轉移接續相當困難。根據農民工流動性大的特點,企業雖然允許農民工退保,但退保后的農民工只能拿回個人賬戶中的份額,社會統籌部分則成為城市的“創收”所得,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挫傷了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
(四)福利救助不平等
農民工作為城市建設者,在為城市發展做出貢獻的同時卻無法享受對等的福利待遇。一方面,他們不能同等地享有城市居民所擁有的住房、醫療、教育等方面的福利;另一方面,處于低收入階層的農民工也沒有與城市貧困居民一樣被納入“低保”救助范圍,甚至還被城市貼以標簽加以排斥,弱化的社會救助和不平等的社會福利使農民工常常游離在城市福利的“邊緣地帶”。
三、返鄉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歸因分析
返鄉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是由多重因素造成的,筆者借助推拉理論的視角,分別從政府、企業、農民工個人三個不同的主體層面進行歸因分析:
(一)政府層面
雖然我國城鄉二元分割的戶籍制度將農民工隔離在城市社會保障體系之外,但是近年來不斷完善的“三農”政策卻在一定程度上鞏固了農地保障。
1、戶籍制度
1958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確立了一套較完善的戶口管理制度,形成了城鄉二元分割的戶籍管理制度。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隨之出現城鄉二元化特征,在城市的農民工無法納入與市民同樣的社會保障體系。因此,制度障礙是造成農民工社會保障缺失的最大推力。
2、惠農政策
2006年國家全面取消征收農業稅,實行以工補農政策,再加上各地農村通過大力推進農村城鎮化、農業產業化建設,為返鄉農民工提供了就地、就近就業的機會;2012年國家又通過了強民生保穩定的一系列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吸引了返鄉農民工立足農村求得自身發展??梢?,惠農政策是農民工返鄉獲取農地保障的拉力。
(二)企業層面
城市務工企業的內外環境直接影響返鄉農民工的社會保障的落實情況。
1、自身狀況
由于農民工在城市所從事的主要是低成本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如果按國家相關規定為農民工交納社會保險,就會因成本升高而背負財力負擔,因此,企業很少愿意主動為農民工落實社會保障。因此,企業“先天不足”是農民工在城市不能獲得社會保障的客觀推力。
2、外部環境
自從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以來,我國大批沿海出口企業都受到了嚴重影響,無法應對危機的農民工成為了這次危機爆發后的犧牲品。因此,金融危機成為農民工返鄉最直接的推力,受雇于其中的農民工因企業改革或破產而失去城市中的工作被迫返鄉。
(三)個人層面
農民工在城市中表現出的較高的異質性,將其推向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的邊緣,同時,農民工濃厚的鄉土情節又將其“拉”回農村以期獲取農地保障。
1、流動性與組織性
有調查顯示,農民工在餐飲、工廠等企業的平均工作周期是4-6年,從事建筑等純體力勞動的農民工,在一個地方平均工作周期為2-3年。農民工的高流動性使他們難逾越養老保障的累積年限的門檻。另外,由于缺乏組織,農民工進城大多是處于一種自發的狀態,當自身保障缺失時,也沒有力量與途徑向外界提出維權訴求。
2、技能與觀念
河南省進城農民工中,有45.3%的人沒有接受過任何培訓,25%的人只接受過不超過15天的簡單培訓,接受過正規培訓的人員僅占13.1%。在維權意識方面,79.3%的農民工沒有與雇主簽訂勞動合同,56.4%的農民工對于勞動相關法律知識了解一點,32.6%的農民工則根本不清楚。由此可見,技能的欠缺和維權觀念的淡薄使農民工在主觀上無力去爭取本應享有的權益保障。
3、鄉土情節
農民工沒有城市戶籍,農地還是大部分農民工返鄉后最終的歸宿和保障。同時,在鄉土中國的差序格局中,仍存續著農民工返鄉前的初級群體,這些由血緣、地緣關系紐帶維系著的家庭、朋輩、鄰里關系也是農民工返鄉后不可或缺的保障。因此,鄉土情節是農民工返鄉的主觀拉力。
四、完善我國返鄉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對策
根據對返鄉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歸因分析,筆者仍從政府、企業、農民工個人三個不同的主體層面探討解決返鄉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對策。
(一)政府層面
在建立健全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的同時,應進一步鞏固返鄉農民工的土地保障。
1、推進土地制度改革
政府應通過立法保障返鄉農民工土地承包經營權,即使返鄉農民工再次進城,其土地承包權也不能隨意剝奪;在堅持農地集體所有制的前提下,建立健全農地流轉機制,保障返鄉農民工的基本利益;另外,政府還應適當提高對返鄉農民工的失地補償標準,保證農民工返鄉后有基本的生存保障。
2、建立健全返鄉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體系
(1)工傷保險實現“全覆蓋”。政府應依法加強針對企業“安全生產計劃”的監管力度,在農民工較為集中、工傷風險程度較高的行業強制為農民工參保,保證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全覆蓋;同時,還要通過政策引導和扶持鼓勵用人單位為農民工提供符合衛生安全條件的食宿等服務,切實保障農民工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還要依法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依法懲處從事危及農民工生命安全的違規企業。
(2)醫療保險推廣“信陽模式”。河南省信陽市在外出務工農民集中地選建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就地參合、就地就診、就地報銷的思路,制定農民工參合、就醫、補償的具體辦法。河南各地方政府應參照信陽模式,充分了解外出務工農民就醫的具體需求,在農民工集中地建立“定點”醫院,以方便生病的農民工就近就診。同時,政府還要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行為的監管,規范醫務人員的行醫行為,確保農民工獲得有保障的醫療服務。
(3)養老保險推行“一卡通”。政府應著力構建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提高社會保障的統籌層次。針對農民工流動大的特點,在各務工地推行“一卡通”制度,保證農民工不僅在不同企業間轉移時養老保險能夠順利接續,而且返鄉后同樣可以實現農村社會保障與城鎮居民社會保障的順利對接,從而實現返鄉農民工養老保險順利續保。
(二)企業層面
企業應強化責任意識,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從源頭上降低風險,建立“過渡性”養老保險。
1、強化責任意識,消除身份歧視
企業作為社會生產經營活動的主體,也肩負有一定的社會責任。因此要加強企業對于員工風險防范的教育引導,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同時,用工單位還應消除對農民工的身份歧視,實行同工同酬,保障農民工在企業中獲得一視同仁的待遇。
2、建立“過渡性”養老保險
低成本的勞動密集型企業要建立養老保險,應遵循序漸近的原則,逐步建立“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的過渡性養老保險。實行個人賬戶為主、社會統籌為輔的儲蓄積累制模式,給符合條件的農民工開設一個類似身份證號碼一樣的、獨一無二的養老金個人賬戶,企業為農民工繳納的養老保險按比例計入個人賬戶。以彌補因流動造成的社會統籌保障金的流失,以增加農民工對企業的信任感和內聚力。
(三)個人層面
返鄉農民工應從自身觀念、技能、組織性方面進行改進,以爭取更多的保障。
1、轉變意識,提升素質
返鄉農民工應轉變就業觀念,積極參加政府或企業組織的各種培訓,努力學習從業技能和管理知識,提高創新、創業能力,從而提升返鄉后的市場競爭力,并借助政府的惠農政策,利用學到的經驗和技術,促進自身脫貧致富。
2、建立組織,拓寬渠道
返鄉農民工應加入社區工會、農民工工會等組織團體,還可以根據返鄉農民工的特點成立不同的農民工自治組織,將分散的農民工組織起來,最大限度地發揮組織的宣傳動員作用,加強對返鄉農民工的管理、拓寬返鄉農民工維權渠道,保證農民工對保障權益訴求合法化、制度化、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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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研究論文范文5
拓寬課程學習,夯實學生理論知識體系“社會保障是一門多學科交叉專業。因而,經濟學家通常在追求效率的前提下將社會保障視為一種收益分配手段,從而很自然地將社會保障劃入經濟學范疇;而社會學家則從人類社會發展的終極目標與社會公平的角度出發,將社會保障視為社會學的一個領域;一些政治學者也會說社會保障屬于政治學范疇,因為實踐中的社會保障事關國家的政治穩定,甚至關系到黨派競爭和政治家個人的前途;此外,社會保障還會涉及管理學、法學等學科”[2]。由此可見,在社會保障研究生的人才培養方面要拓寬課程設置,夯實學生的理論知識體系,滿足不同學科背景學生的需求。在具體課程安排上,堅持以寬口徑基礎性課程為主,淡化過細、過于專業化的傳統課程??鐚W科改造和豐富現有社會保障專業課程,形成以數據平臺為核心,包括社會保障學、公共管理學、公共政策學、政治學、社會學、審計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多支柱、寬領域的跨學科綜合課程體系;形成包括政治哲學、政策科學、系統動力學、數量經濟學、計算機仿真預警技術等多視角的前沿課程體系。
拓展實踐范圍,提升學生實踐能力社會保障專業是一門需要將理論轉化為實踐的專業,因而在日常的教學中要將實踐教學納入到整個教學體系中。具體分為參與教師科研項目、學校創新課題項目、學術論壇、畢業論文等部分。其中參與教師科研項目是指借助社會保障專業申請的幾項國家級和省級科研項目,培養學生收集資料、整理信息、分析和研究問題的能力。鼓勵學生參與學校創新課題項目是指借助學??蒲衅脚_,培養學生的團隊合作精神;學術論壇是指社會保障專業定期聯合其他相關專業舉辦以學生為主的論壇,每期論壇由一位學生主講,在互動的過程中,彌補各個專業學生的學科知識漏洞,鍛煉學生的語言表達能力和實際應變能力。畢業論文是實踐教學的最后一個也是最重要的環節,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運用能力,須在專業教師的指導下完成。
教學內容體系的構建
(一)整合教學資源
現代專業教育理念強調教學資源的共享,因而,在教學內容體系構建的過程中要吸納多方資源。整合的教學資源既包含師資,也包含教學硬件資源。黑龍江大學借助社會保障審計科研項目,鼓勵各個學科背景教師參與到項目中來,通過對真實、海量的社會保障審計數據的分析與研究,積累豐富的教學素材。學校結合自身實際條件,盡可能地整合硬件資源,建立社會保障專業、審計和計算機專業共享的社會保障綜合實驗室。加大審計和計算機專業設備的開放程度,為學生專業實踐能力的提升提供技術支持。建立社會保障專業、審計和計算機專業共享的數據庫,方便各專業廣大師生便捷地使用資源,并應用于研究工作。同時,強化計算機技術在社會保障政策的分析、評價、仿真、預警與建議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通過整合教學資源來推動學科科研創新平臺建設,提高民生領域科研團隊能力,培養多學科背景的跨學科的創新人才和復合型人才。依托國家級和省級社會保障科研項目,采取聯合立項、聯合科研、聯合創新的方式,增強跨學科師資團隊的科研能力建設。此外,加強不同學科間教師的交流和互動,建立合作教學、共同培養的機制。
(二)跨學科選修課程設置
跨學科選修課程設置,提高學生選擇的自由度。社會保障專業結合自身專業的需求選擇不同院系的課程,如選擇法學院勞動與社會保障法課程,經濟學院福利經濟學、審計學、統計學課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的數據庫與軟件應用等課程。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學生根據自身的專業背景和興趣愛好,跨學科進行課程選擇,三年選修并完成一定量的課程學習且考試合格,即達到跨學科選修課標準。這種課程設置充分體現綜合性大學的課程特色,在滿足廣大跨學科研究生選課需求的同時,調動了教師工作的積極性,實現了資源的充分利用??鐚W科選修課程的設置將為未來社會保障專業學生畢業論文的撰寫和踏入工作崗位打下堅實的基礎。
(三)開展學術交流活動
我國古代先賢孔子云,“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梢?,在治學過程中要不斷地吸收不同的學術觀點,從不同的理論中提取精華。因而,教學體系的構建要想實現這一目的,就需要廣泛地開展學術交流活動。通過學術交流活動,一方面,鼓勵包括社會保障專業在內的多學科背景學生定期開展學術交流,可以激發學生的研究熱情。通過學生間的互通,逐漸形成理性思維邏輯,構建多學科的知識結構,培養思維方法。另一方面,邀請社會保障專業教師、計算機專業教師、審計方面研究者等定期給各個專業的研究生開展學術講座。通過研討活動相互學習,教學相長,加強不同學科間的交流與互動,建立學科聯合培養機制。
(四)開展雙語教學
目前,黑龍江大學在社會保障專業教學領域積極探索開展雙語教學模式,在實踐中取得了預期的效果。社會保障專業雙語教學目標以社會保障專業知識為核心,兼顧培養學生的語言能力和思維能力。在專業教學的過程中,充分結合專業特點進行針對性研究,將英語作為一種拓寬研究視角的工具。從教學模式上看,以社會保障專業導師選取的最新、最前沿的學術論文為教學素材。目前黑龍江大學社會保障專業雙語教學主要選取《Publicadministration》、《InternationalSocialWelfarePolicy》和《SocialPolicy&Administration》等SSCI期刊核心論文為授課教材。從授課方式上看,導師與學生實現雙向互動,開展廣泛討論與研究,以期達到深入理解論文的目的。教學過程最后由專業導師進行一個全方位的梳理,進而從整體上把握業界信息、理論知識、論文寫作、語言能力等方面的內容。可見,開展雙語教學,一方面豐富了學生的專業理論水平,鍛煉了學生的英語能力,拓寬了學習的視野,提升了文獻的搜集和應用的能力;另一方面,了解國際社會保障最前沿的理論,為學術論文的撰寫起到指導性作用。今后黑龍江大學仍將社會保障雙語教學納入專業教學體系,并不斷在教學實踐中完善雙語教學的內容,打造雙語教學的專業特色。
教學條件體系的構建
(一)探索建立學生實習途徑
國家“十一五”和“十二五”規劃綱要均提出了要建設一支高素質創新型人才隊伍的要求,規劃要求未來要把我國從人力資源大國變成人力資源強國。這里所指的人才需兼具理論素養和實踐能力。目前,黑龍江大學在人才培養過程中,注重理論教學,對實踐教學的關注度不高。未來社會保障專業在教學條件體系構建中要將實踐教學納入到教學活動中。但結合當前黑龍江大學社會保障專業建成時間短、學生數量少的實際情況,專業自己建立實踐教學基地和實習基地不具有現實可能性。因而在探索實踐教學的過程中,將選擇“學生自主找實習單位和專業推薦實習單位”的方式。學校加強同勞動與社會保障局、民政局、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社區、慈善組織和企事業單位的聯系,拓寬實習渠道。通過探索建立學生實習途徑,增強學生的實踐操作能力,逐步建立實踐技能訓練和理論知識學習相互補充的教學模式。
(二)完善教學配套資源
社會保障研究論文范文6
一、引言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的最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外文獻中養老保險被直接稱為社會保障(Socialse-curitySystem)。按籌資方式的不同,養老保險可分為現收現付制(Pay-as-you-goSystem或UnfundedSystem)和基金制(FundedSystem)兩種類型?,F收現付制是從社會保障制度產生以來至今大多數國家采納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模式;而基金制是自20世紀80年代人口老齡化及養老保險面臨的財政支付危機以來,一些國家開始試行并逐漸實施的一種養老保險模式。
20世紀60年代以來,在Samuelson(1958)和Diamond(1965)的世代交疊模型(OLG)的基礎上,多數研究通過對個人儲蓄、收入分配、勞動力流動之間關系的認識,對養老保險制度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例如Barro(1974)從遺產動機的角度、Romer(1986)從個人儲蓄、勞動供給的增長模型討論了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增長的負面影響等。不過這類研究通常不考慮技術、人力資本、制度等要素。
自Lucas(1988)和Rome(1990)等的新增長理論形成以來,經濟增長更加強調技術和人力資本等要素的重要作用,于是人力資本積累與物質資本一樣也被看作是經濟增長的重要源泉。此后,許多研究借助于人力資本積累這一橋梁來研究養老保險制度同經濟增長之間的聯系。在人力資本的新增長模型中,教育投入成為衡量人力資本積累水平的一個重要的指標,教育投入量、受教育時間與人力資本積累水平三者之間是成正比的,延長受教育時間意味著教本論文由整理提供育投資越多,人力資本積累水平就越高;反之,受教育時間少則教育投資則相對會減少,人力資本積累水平也較低。人力資本投資主體可分為政府和非政府兩類,其中政府對人力資本投資一般表現為財政性教育投入,而非政府的人力資本投資主體則包括企業、社會其他經濟組織、學生家庭以及學生本人等。但從新近的文獻研究來看,各類研究主要針對養老金制度與政府或者學生家庭對子女人力資本投資而進行,一般不涉及其他非政府主體的人力資本投資(如企業和社會團體對教育的資助)的內容,且研究路徑也各有差異。
二、養老保險與人力資本投資的理論研究
通過世代交疊模型假定年青期和年老期人力資本和養老保險效用存在代際間相互轉化,是研究養老保險制度與人力資本投資的基本理論框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人力資本投資屬于公共支出,需要符合公共服務效用最大化的公共決策原則;而家庭人力資本投資的決策則需要符合個人終身效用最大化的原則。這樣,通過2期或3期的世代交疊模型本論文由整理提供就可以針對現收現付制和基金制這兩種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對人力資本投資之間的關系進行分類研究,約束條件為市場均衡條件下的微觀主體效用最大化和經濟穩定增長。
(一)養老保險與家庭對人力資本的投資
在世代交疊模型中,基金制條件下的強制性儲蓄或社會保障稅使父母在年老時獲得的養老保險與子女未來承擔的賦稅無關,也無法產生遺產效應,這可能造成生育率上升和人均人力資本水平下降,不利于經濟長期增長(Stuart,1998等);反之,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制度則能通過對年青期個體強制征收養老保險或社會保障稅并轉移給當期的老年期個體(或者父母),以保證年老期個體(或者父母)對孩子人力資本投資的回報,也有利于鼓勵父母對子女進行人力資本投資,提高他們的技術水平,有利于經濟增長。
Kemnitz&Wigger(2000)等則認為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制度實際上是人力資本積累存在外部性時政府矯正市場失靈的政策手段,它可以本論文由整理提供促成人力資本積累達到最優水平,而基金模式的養老保險制度則與沒有社會保障的自由放任經濟一樣會造成人力資本積累的不足。其原因是,每一代人的人力資本積累總是建立在上一代平均基礎之上的。如果每個人都增加學習時間,不僅可以提高其自身的人力資本存量,還可以提高下一代人的人力資本水平及勞動生產力。在具有基金制社會保障制度的自由經濟中,個人并不能獲取人力資本積累所產生的全部收益,也不可能為了提高下一代人力資本水平而增加學習時間,因此個人投人學習的時間往往少于最優配置的學習時間。
在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制度條件下,養老金的數量往往與個人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收入有關,而工資收入通常是與教育程度正相關的,這相當于將養老金數量直接與年輕時積累的人力資本掛鉤,使得延長學習時間的人能夠在年老時獲得更多養老金,這種更高的回報是來自于下一代人的人力資本增加而帶來的整個社會生產水平的提高。所以從理論上講,只有現收現付養老保險制度才能體現出人力資本積累在代際之間的正向溢出效應,刺激各代人為了提高下一代的生產能力而積累更多的自身人力資本。
(二)養老保險與政府對人力資本的投資
由于人力資本投資離不開政府對公共教育領域的資助,許多研究還將政府人力資本投入引人理論模型分析之中。政府支出包括生產性支出和非生產性支出,其中,非生產性支出中包括政府用于公共教育和社會保障等領域的投入。由于一國政本論文由整理提供府每年預算的約束,增加一方面的公共支出比重則必然會導致另一個公共支出領域預算的減少。
在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模式中,當期工資與養老金數量掛鉤,這利,養老保險計劃不影響當年的財政收支平衡,政府可將更多的公共資源用于教育和基礎設施等公共支出領域,優化公共資源配置以提高全社會生產效率。而在基金制的養老保險模式下,個體的養老金數量或者說未來的福利是由他本人過去的儲蓄和基金運作表現決定的,與下一代人力資本水平提高而帶來的教育收益率的提高沒有關系,他們希望政府能將更多預算投入到社會保障體系中來,這將會減少政府對教育和基礎設施等領域的公共支出,從而不利于政府人力資本投資的決策。因此從養老保險與政府人力資本投資的研究結果來看,這些結論也大都偏向于現收現付養老保險制度對政府人力資本投資和經濟增長的積極作用。
在一個3期的世代交疊模型中,Buiter&Kletzer(1995)考慮了現收現付養老保險的代際轉移再分配政策對人力資本積累的影響,發現當年輕個體不能夠從資本市場上進行借貸以支付他們的教育費用時,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制度盡管會降低物質資本的積累,但卻有利于公共資源偏向于對人力資本的投資。而Kaganovich&Zilcha(1999)的研究表明,假定在現收現付的養老金制度下存在市場均衡,那么政府會將大量預算開支用于教育而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社會保障的轉移支付,這時養老金計劃也許沒有存在的必要。而在子女的福利狀況是由人力資本水平決本論文由整理提供定的前提下,父母的效用函數由其自身消費大小和子女當期的人力資本回報來決定,因此,父母考慮到今后的退休福利水平,就必然會加大對子女的教育投入,這時政府給予家庭的教育補貼也會起到積極作用。此外,Bellettini&Ceroni(1999)還將公共支出和人力資本作為經濟增長的內生變量并引入理論分析,指出只有現收現付社會保障才會增強公眾贊成提高生產效率政策的意愿,從而對基礎設施建設和人力資本投資方面產生積極作用…。。
也有一些研究如Starketa1.(1997)、Panu&Poutvaara(2007)等從跨國之間勞動力流動或者技術轉移的角度考察勞動力流動對人力資本的影響。結論是跨國間勞動力的自由流動,能夠促進欠發達國家的人力資本投資并通過技術人員的雙向流動提高欠發達國家的人均人力資本,但現收現付制社會保障形式下,比例工資制社會保障制度國家和固定本論文由整理提供費用制養老保險制度國家間的勞動力流動會導致前者人力資本投資的減少和后者人力資本投資的增加,并由此帶來帕累托改進。
三、養老保險與人力資本投資的應用研究
與理論研究不同的是,養老保險與人力資本投資的應用分析并不關注養老保險制度的唯一合理性問題,而是圍繞著生產率提高和經濟增長這些主題,對不同經濟體中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與受教育年限、退休年限、社會福利及生育率之間的關系進行實證分析。
Rojas(2004)的研究配合了內生生育率選擇來量化1985年以來西班牙的高等教育資助(政策)的成本和收益,結果顯示:西班牙的政府教育補助的增加改變了人口教育程度的分布并導致人口出生率下降,受教育人群中低人口出生率和高人均壽命改變了總人口的年齡結構,使得政府必須增加社會保障稅率以平衡養老金預算,因此這一機制實際上降低了教育投入政策的社會福利。
在充分考慮了美國勞動者工作期內繳費形成的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這些參數的條件下,CruzAEchevarria.AmaiaIza(2006)的研究結果表明,在美國,由工作期內勞動者繳費的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支付制度會促使人們考慮提前退休,但隨著未來社會保障費用負擔人口的減少,預期壽命的提高也能夠促進單位資產GDP增長速度的提高?,F收現付的本論文由整理提供養老保險制度能夠促使個人延長受教育時間,增加家庭或個人對人力資本的投資,但隨著社會保障負擔率的提高會帶來單位資產GDP增長速度的降低,使政府面臨著預算平衡等問題。
我國的養老保險模式是現收現付型還是混合型模式目前還存在許多爭議,不過從目前養老保險資金賬戶運行的實際情況來看,現階段中國仍然處于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模式中。針對這種情形,近來國內也有一些關于養老保險與人力資本投資方面的研究。例如,于凌云等(2008)針對中國社會保障改革過程中養老保險和人力資本公共支出的增長效應進行了分析,并通過人力資本這一指標來體現它們與經濟增長的相關關系,結果表明:從公共支出角度來看,政府對養老保險的轉移支付與人力資本和長期經濟增長率之間呈現出一種負相關關系;公共教育投入對于長期人力資本及經濟增長的正面效應很明顯,而對短期經濟增長的正效應卻不明顯。超級秘書網
針對中國長期的城鄉分割的現實情況,賴得勝等(2004)、田永坡等(2006)等的文獻根據當前中國“統賬結合”的社會保障模式,對我國城鄉人力資本投資進行了比較研究,認為由于當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缺位,造成了基層政府和農村家本論文由整理提供庭在教育投資領域的沉重負擔,因此需要盡快建立覆蓋全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同時提高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比重,從而有利于人力資本投資。
四、結論與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