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計劃生育晚婚晚育標準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計劃生育晚婚晚育標準范文1
晚婚增婚假晚育增產假
條例加大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的獎勵力度。其中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
晚育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生一胎每月獎10元獨生子女費領到18歲
1991年北京市出臺的《北京市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四周歲止。
新法規規定獨生子女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只生一胎的女職工除享受上面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準,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九類家庭可生“二胎”
1.只有一個子女,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2.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并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3.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不孕癥,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又懷孕的;
4.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的;
5.從邊疆調入本市工作的少數民族職工,調入前經當地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6.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農村居民,只有一對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個子女,其他兄弟不收養他人子女的;
7.男性農村居民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并書面表示愿意贍養老人的;
8.遠郊區、縣農村居民,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者一方殘疾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9.在深山區長期居住并以農業生產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女孩,生活有實際困難的。可生“二胎”不生者政府一次獎五百
新法規規定已婚育齡夫妻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并給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新聞鏈接 晚婚晚育規定及條件
男年滿二十五周歲或者女年滿二十三周歲初婚,為晚婚。
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滿二十三周歲結婚后懷孕的初次生育,為晚育。應享受待遇(舊法規)
晚婚者,婚假延長十天。夫妻雙方晚婚的,雙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計劃生育晚婚晚育標準范文2
一、加強《人口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創新宣傳形式,樹立強大的輿論態勢和營造成良好的社會氛圍。
一是將《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納入全**“四五”普法的學習,印制了相關法律、法規書籍**萬余冊,發放全**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和廣大育齡群眾進行宣講;二是以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為主線,深入開展送計生法律、政策、科普知識上門活動,通過廣播、電視等媒體,開設了法律知識宣傳專題節目,增強了人民群眾的計生工作的感觀意識;三是加強了對計生專兼職干部的法律知識培訓。我局建立了計生干部定期培訓制度,由計生委牽頭,法制辦、財政局、統計局的專業人員對計生系統干部進行了相關法規培訓;
二、以強化行政執法為著力點,以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為出發點,搞好依法行政。
一是根據《人口法》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健全了執法文書,完善了執法程序,先后制作并下發了《行政執法卷宗登記》、《行政處理決定書》等7種執法文書,制作了執法文書填寫規范,使每個計生案件做到了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引用法律條文準確,并堅持了一案一卷。
二是堅持持證上崗、亮證執法。我局嚴格按照計生行政執法的要求,與***簽訂了委托執法責任書,明確了***的計生行政執法權限,并要求所有執法人員在從事執法行為時,必須堅持持證上崗,亮證執法,堅決禁止了無《執法證》的臨時人員行使執法權。
三是堅持標準,嚴格執法。要求***嚴格以省《條例》規定為基準,根據違法生育的各種不同情況,按照局計生領導小組下達的計征基數確定征收標準,在征收過程中不得隨意降低標準,必須足額征收到位。同時嚴格征收行為,對不使用專用票據收款的違法違紀行為,作出了嚴肅查處,并給予了經濟上、組織的處分。
四是嚴格執行生育政策,杜絕弄虛作假。在再生育審批過程中,對不符合政策的絕不亂批,嚴格把關。對有疑問的再生育申請對象,組織計生部門深入入戶調查。自去年以來,共抽查**人,其中發現不符合條件的,當場否決**人。在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過程中,做到減少手續,簡化程序,達到了方便群眾、服務群眾的目的。
三、建立利益導向機制,強化政策推動力度
一是以計生“三結合”工作為載體,建立幫扶基地。對計劃生育戶開展集資金、信息、項目、技術為一體的多元化幫扶,全面加強生產、生活、生育優質服務,不斷增加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的經濟收入,盡快使廣大群眾走上“少生快富”之路。堅持了“政府總攬、部門配合、整體推進、綜合施治”的方針,在實施過程中,各**和幫扶部門把落實項目、加強技術培訓、提供致富信息等工作作為重點,把項目引導、技術扶持、資金啟動、建立基地、突出效益作為幫扶目標,在政策、資金等方面向被幫扶對象作了重點傾斜。幫扶責任單位也逐年增加,幫扶力度不斷加大,多數部門從自身行業特點出發,制定了有利于計生“三結合”幫扶的優惠措施,如教育部門為貧困獨生子女減免學雜費;勞動保障部門為獨生子女或其父母外出就業提供優先指導并減免部分費用;水利部門在幫扶基地內率先實施旱山村工程;衛生部門開展免費為獨生子女進行健康檢查;農業部門對幫扶戶優先推廣優良農作物品種;林業部門對幫扶戶優先實施退耕還林工程,推廣優良水果品種;畜牧部門免費為計生戶開展畜禽病防治;農辦對幫扶對象優先實施扶貧開發項目。通過系列幫扶措施的落實,為計劃生育家庭找到了發展項目,傳授了致富技術,提供了必要的啟動資金,較好地解決了他們的生產、生活問題。
計劃生育晚婚晚育標準范文3
作為計劃生育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成員單位,勞動保障部門擔負著重要的責任,作用發揮得如何,將直接影響計劃生育工作的進度和質量。對此,局黨組高度重視,進一步增強了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以對市委、市政府負責,對本部門負責,對全市人口與計劃生育事業負責的精神,加大力度,主動工作,以實際行動認真落實好市委、市政府賦予勞動保障部門的職責,認真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一是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決定》精神,制定下發了相關文件,對改進和完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管理機制、服務體系,落實職責任務等作了明確規定,把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列入了局黨組重要議事日程。二是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分管局長為副組長,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并定期研究計生工作,定期聽取各單位計生匯報,把計生工作作為年終考核條件。局機關和下屬單位都安排專人做這項工作。三是與局屬各單位及各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所簽訂《履行計劃生育職責責任書》,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層層抓好落實。局里每半年對下屬單位進行一次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自查活動,對查出的問題及時上報處理,切實落實“一票否決”制度。二、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推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順利開展
近年來,我市在實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基礎上,又實行了生育保險、醫療保險,去年8月1日又啟動了工傷保險,全力構造和編織社保“安全網”,初步實現了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生育、失業有所保障。
2、扎實做好企業生育保險工作。1995年在全市推行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后,實行以縣為單位社會統籌,于98年統一了全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辦法,擴大了覆蓋面,將城鎮小集體、個體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納入保險范圍。目前,生育保險參保人員達到61869人,生育保險基金從征繳的養老保險費中按1%的比例提取。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后,需持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生育證明等五種證件,領取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女職工每生育或流產一例,從生育保險費中撥付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按女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資數,依引、流產情況分別按5個月、1個月、1.5個月計發生育津貼。對于晚婚晚育的生育女工準予領取5個月的生育津貼,不符合晚婚晚育者則給予撥付3個月的產假津貼。今年以來,對參保企業1449人的生育金進行了撥付,撥付金額為414萬元。生育保險的實施,切實維護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了女職工生育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促進了計劃生育工作的開展。三、制定落實政策,加強就業再就業,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深入推進
1、制定政策措施,做好實行計劃生育職工的就業工作。近年來,我市勞動保障部門著眼于促進計劃生育工作,建立完善和落實有利于計劃生育的勞動就業政策,取得一定成效。主要是制定落實了對獨生子女父母優先安排就業的有關政策。認真貫徹《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切實保障女職工的勞動權利,積極促進婦女就業,明確規定企業招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應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近年來,各用工單位在招用職工中,勞動保障部門主動與用工單位協商,錄用人員中,女性占到40%以上。
2、協助有關部門、單位做好下崗職工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我市勞動保障部門在做好下崗失業職工就業再就業工作中,做到與促進計劃生育工作有機結合。特別是市政府出臺了實施重點幫扶的文件,對計生戶、困難戶及女滿40歲的職工等進行重點幫扶。千方百計籌措資金,對下崗、失業女工,保障其基本生活。堅持促進再就業與經濟結構調整和深化企業改革相結合,落實優惠政策,建立完善市場就業機制,強化就業服務,拓寬再就業渠道,免費進行再就業培訓,大力促進下崗女工再就業,尤其是去年以來,對全市部分生育獨生子女的下崗女工進行了安置再就業。企業改制破產重組安置3700人,女工占47.8%,其中獨生子女家長占40%。四、大力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按照流動人口綜合治理的要求,我們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參與綜合治理,在綜治委的的帶領下,緊密配合公安、工商,對城區的流動人口開展清理清查,并參與聯合辦公,為流入城區的務工人員審驗計劃生育證明。就業服務機構將育齡婦女《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納入外來勞動力檢查內容,對當地勞動力外出務工和外來勞動力來我市務工,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加強管理,認真督促辦理、查驗育齡婦女《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積極配合做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對在市內務工的幾十名育齡婦女補辦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勞務輸出工作中督促輸出女工辦理計劃生育證明手續500余人。
計劃生育晚婚晚育標準范文4
[關鍵字]企業計劃生育;現狀;問題;建議
一、做好我國企業計劃生育工作的意義
人口問題是21世紀全球關注的重大問題,特別是對于中國這個人口大國而言,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其中,企業是一個中堅力量。做好企業計劃生育工作能夠使國家用于新增人口的費用減少;有利于減少工作崗位的壓力,增加勞動就業;由于人口減少,國家節省積累的資金也可用于資源的建設,使更多人享受到國家的福利,提高人口素質。
二、當前企業計劃生育管理現狀
經過30多年的努力,我國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其中我國企業計劃生育工作也在不斷地改革和完善中做出了杰出的貢獻。從企業的重視程度來看,大部分公司成立了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公司召開公司計劃生育工作會議、學習有關計劃生育工作政策、布置計劃生育工作任務,檢查、考核計劃生育工作。企業管理的具體內容有鼓勵職工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具體要求包括嚴格控制生育第二胎、定期進行產期檢查和保健等這些都比較全面。有的企業還與員工簽訂了企業計劃生育工作責任書。從企業落實計生獎勵待遇情況來看,大多數企業實行了晚婚假、晚育假和計生手術公假、給職工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給獨生子女職工住房獎勵,報銷職工的計劃生育手術費等措施。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發展,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步伐加快,企業計劃生育管理的內部和外部環境發生了較大變化,給業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管理和服務帶來了嚴峻的挑戰;不少外資、私營等企業單位沒有依法落實職工的計劃生育獎勵、節育手術費等措施。
三、企業計劃生育管理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1、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改變,把企業本應承擔的社會保障、公共交通、治安、教育、托幼、醫療衛生等社會功能轉交給了社會,而這與現有的計劃生育獎勵待遇政策的具體落實辦法不相適應,造成許多計劃生育獎勵待遇政策無法落實。
2、企業計劃生育管理的薄弱點和空白點呈擴大趨勢。不少國有、集體企業原來是計劃生育先進單位,一些計劃生育管理措施往往都是我國國有企業走在各種不同性質企業的前面。而由于市場的激烈競爭使其出現了經濟效益滑坡、虧損,從而導致了計劃生育工作的滑坡,因瀕臨破產,計生管理部門被撤消,計生工作無人管。一些大中型企業在內部改革過程中,撤消或者合并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削減計劃生育管理人員,使企業計生工作力量受到削弱。同時,在新建企業特別是外資企業、私營企業的大量增加過程中,計劃生育管理沒有及時跟上,企業計生管理的空白點增多。
3、流動人口大量增加,難免存在流入人口、流出人口漏管現象。特別是企業外聘人員為滿足企業短期經營的需要,主要服務在企業的生產、營銷部門,是企業管理不可忽視的一個群體。勞務派遣人員流動性大,大部分屬于育齡人群,企業與屬地管理難以對接,給企業計劃人口和生育工作帶來了沉重的壓力和困難。
4、失業、無業人員增多,人戶分離現象增多、計劃生育管理面臨著“企業見不到人,街道社區管理不到人,服務找不到人”的“斷層”和“空檔”管理的困難;形成了“訪視難見面,孕情難檢查,管理難到位”的僵局。
5、婚姻管理是人口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與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緊密相連。由于遠距離結婚人口的流動和遷移頻繁,離婚、再婚的數量增多使得計劃生育基層管理工作錯綜復雜,大大加重了企業計劃生育工作的負荷。
四、做好企業計劃生育工作的建議
1、加強宣傳,堅持貫徹落實我國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企業要堅持與時俱進,宣傳好國家的生育政策,強化人員國策意識和計劃生育知識,把健康的婚姻生育理念融入到員工的精神文明活動中,促進各項計生工作的實施。企業根據員工特點開展計劃生育宣傳教育,要將員工業務培訓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培訓課結合起來,要通過利用企業網頁計生專欄為員工提供計劃生育宣傳和咨詢服務。
2、加強基礎管理,真正實現基層人口計生管理規范化。首先,要建立婚姻登記制度,及時掌握員工婚育信息。其次提高基層計生工作人員的素質、還要了解其結婚對象的婚姻狀況、及時做好生育政策的宣傳,再者重點落實外聘勞務派遣人員計劃生育各項管理措施。
3、獎懲結合制度。一方面調整計劃生育獎勵待遇政策的具體落實辦法,逐步向社會化方向發展??梢园褑T工的生育情況與個人獎金、評優、提升等結合起來作為一個標準。另一方面嚴厲對待違法生育行為,查處兩非案件。不管是企業的領導或是員工都應該依法守紀,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與非醫學需要人工終止妊娠行為都應當受到嚴厲處罰。
4、加強法制教育,轉換員工的婚育觀念。一方面通過獎罰等硬性措施對員工宣傳普及法制教育,另一方面通過堅持“以人為本”、為員工提高計劃生育優質服務??梢酝ㄟ^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法律知識宣講團和有關講座一系列宣傳教育和優質服務活動,引導廣大流動育齡群眾轉變生育觀念,達到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目標。
五、結束語
計劃生育工作應該作為企業的一項常規的日常工作,因為只有解決了這個最大也是最迫切的問題,才能順應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要求,實現企業長期發展和社會共同進步。
參考文獻:
計劃生育晚婚晚育標準范文5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省條例》)和《*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具有本區戶籍或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居住的公民。
第三條區、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當采取宣傳教育、技術服務、建立健全獎勵和社會保障制度等綜合措施,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穩定現行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第四條區、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領導所轄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區衛生與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第二章綜合管理
第五條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發展規劃,結合本區人口發展狀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人口發展規劃,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六條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當采取切實措施,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逐級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定期進行考核,并將結果作為考核政府主要負責人政績的重要依據。同時,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建立部門工作責任制,并進行考核,給予獎懲,嚴格執行“一票否決”制度,保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
第七條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共同負責管理,以現居住地為主,納入現居住地的日常管理。*、工商、人力資源、衛生與人口計劃生育、城建、交通、民政等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和《*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實施細則》以及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協作組職責要求,齊抓共管,實行綜合治理。
第八條穩定和加強基層工作機構和隊伍,不得隨意撤并和改變機構性質。按照常住人口和規模比例配齊配強工作人員,并按規定配足公務員。每個村(居、單位)至少配備1名計生服務員,人口1800人以上的大村至少配備2名計生服務員。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做好本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執行本辦法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和社會保障措施,并配備專(兼)職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安排必要經費用于計劃生育工作。
第九條區、鄉鎮(街道)、社區、村(居)民委員會以及企業、事業單位應成立計劃生育協會,配備專職副會長,協助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十條社區、村(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制定計劃生育自治章程,實行村(居)民計劃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
社區、村(居)委員會設立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導小組,配備計劃生育專職服務員,村(居)民小組設聯系員,負責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十一條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社區、村(居)民委員會,有關單位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可以采用村規民約、合同、協議等方式進行管理。
第十二條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應當實行政務公開,安排再生育前應當公示,接受群眾評議、監督。
第十三條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當加強計劃生育工作隊伍建設,保障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對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三章生育調節
第十四條鼓勵公民晚婚、晚育。男女雙方按法定婚齡推遲3年以上依法登記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第十五條男女雙方均未生育,經依法登記結婚,夫妻雙方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時間;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當及時為其發放一孩《生殖健康服務證》或《生育證明》。
第十六條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省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經區衛生與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嚴禁不符合法定條件者生育。
第十七條符合《省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夫妻,可以向雙方所在單位或村、社區(居)民委員會領取《申請再生育表》,經生育管理所在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審核后,報區衛生與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區衛生與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再生育表》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發給二孩《生育證明》,不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其他特殊情況的生育,經區衛生與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后,報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
凡夫妻是再婚的,必須持離婚證復印件(是喪偶的要有死亡證明)和結婚證復印件,方可申報審批。
第十八條生育管理所在地一般為女方戶籍所在地。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的,生育管理所在地為男方戶籍地(男方入贅的為女方戶籍所在地)。
女方離開戶籍地,在現居住地連續居住時間在半年以上的,經女方戶籍地向現居住地履行委托手續后,由現居住地進行生育管理服務。
第十九條嚴禁非法收養子女。非法收養子女的,責令當事人在5個月內改正,5個月內未改正的,按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處理。
第四章技術服務
第二十條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健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站(室)和各項制度,提高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水平;積極創造條件,保障公民享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
第二十一條鄉鎮每年至少為已婚育齡婦女免費提供一次B超服務;當年放置宮內節育器,至少免費提供二次B超服務。
第二十二條依法開展孕產期保健、助產接生業務的醫療機構和人員,應當查驗孕產婦的《生殖健康服務證》或《生育證明》;發現無《生殖健康服務證》或《生育證明》的,應當在事前及時報告孕婦所在地或醫療衛生單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生辦或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共同做好工作,落實補救措施。
第二十三條對接受節育手術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可享受下列假期,假期內工資、獎金照發。
(一)放置宮內節育器者,當日起休息2天;摘取宮內節育器者,當日休息1天;皮埋術者當日起休息5天;
(二)輸精管結扎者,休息7天;輸卵管結扎者,休息20天;產后輸卵管結扎者增加產假14天;
(三)采取避孕節育措施失敗意外妊娠而落實補救措施的,妊娠3個月內的,休息20至30天;妊娠3個月以上6個月以內的,休息50天;杜絕大月份引產;
(四)因配偶接受絕育手術需要照顧的,經手術單位證明,所在單位可以給予7天護理假。
第二十四條對接受節育手術的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以及因節育措施失敗懷孕需采取補救措施的,所需手術費用按有關規定給予報銷;有條件的可給予適當經濟補貼,具體辦法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規定。
第二十五條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實施計劃生育節育手術費和并發癥治療費用,具體辦法參照《關于印發*市區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湖政發〔20*〕151號)規定實施。
第二十六條接受絕育措施的夫妻,因特殊情況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并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或所在單位證明,經區衛生與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以施行復通手術,手術費用自理。
第五章獎勵與保障
第二十七條晚婚晚育的,應給予獎勵和照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男女雙方晚婚的,增加婚假12天;晚育的,女方增加產假15天,男方可享受7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第二十八條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并已采取可靠的避孕節育措施的夫妻,經夫妻雙方申請,社區、村(居)民委員會或所在單位核實,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計生辦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已從鄉鎮、街道計生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離婚后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所在單位發給50%。
再婚夫妻再婚前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再婚后不再生育,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第二十九條生育雙胞胎或多胞胎的,不享受獨生子女家庭待遇;但經單位批準,可享受哺乳假或產后1年假期。
第三十條農村居民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在審批宅基地、山林承包、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分紅、城市建設征用土地等利益調整時,獨生子女按2人計算。鄉鎮、街道扶貧應當把貧困的獨生子女戶作為重點對象;農技部門應積極為計劃生育戶提供技術、信息等方面的扶持,并通過農業龍頭企業帶動一批計劃生育貧困戶脫貧致富。
第三十一條農村居民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有條件的可從領證之日起至子女14周歲止,給予獎勵和照顧,可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改為獨生子女父母養老保障金或助學資金,具體標準由鄉鎮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項待遇:
(一)領取每年不少于10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至子女14周歲止。女方產假期限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6個月的哺乳假,工資不低于本人工資的80%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
(二)有條件的單位,可以給予女方產后1年假期(含法定假期),工資照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
第三十三條中心城區(限5個街道)無業失業人員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從領證之日起至子女14周歲止,到所在街道領取獨生子女獎勵費。一方失業每年可享受獎勵費30元,雙方失業每年可享受60元,獎勵費由區財政支付。
第三十四條設立計劃生育公益金。計劃生育公益金由社會資助、財政投入等方面組成。計劃生育公益金主要用于救助特困、傷殘等特殊情況的獨生子女家庭。
(一)獨生子女因意外事故死亡、其父母已無生育能力且未領養子女的家庭,分別給予每人一次性投保5000元,經費由區財政支付。
(二)農村享受低保政策且年齡在14周歲以下的獨生子女家庭,每年救助500元/戶,救助費由區財政、鄉鎮財政各支付50%,其子女被重點大學錄取的區財政可一次性給予2000元的學費補助。
中心城區(限5個街道)城鎮享受低保政策且年齡在14周歲以下的獨生子女家庭,每年救助500元/戶,救助費由區財政支付,其子女被重點大學錄取的區財政可一次性給予2000元的學費補助。
(三)對殘疾的獨生子女高考錄取中專的可一次性給予500元學費補助,考取大專以上的可一次性給予1000元學費補助,經費在區慈善基金中支付,由區民政部門負責落實。
(四)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統籌的0-14周歲的獨生子女本人,在符合報銷規定的前提下,住院醫藥費在合作醫療報銷的基礎上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提高20%,經費由區衛生與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落實。
(五)實施獨生子女父母患病救助制度。對患有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尿毒癥透析治療、器官移植后抗排異治療、結核病、精神類疾病等5個病種的獨生子女父母,在合作醫療報銷的基礎上給予救助,所需經費在計劃生育公益金中列支。
第三十五條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給予其他獎勵。
第三十六條對從事計劃生育工作5年以上,連續3年未出現違法生育、群眾滿意度高的村(社區)計生服務員,經公示群眾無異議,由區衛生與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每人1000元獎勵。
第三十七條鄉鎮、街道、村、社區(居)被“一票否決”的,主要負責人、分管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負責人,當年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和“稱職”等次;1年內取消各類先進、榮譽稱號的評選資格,不得提拔和晉升職務;任期內被否決兩次以上的,予以降職或免職;已提拔或轉(調)任后發現有“一票否決”情形的,予以追溯否決。
第三十八條違反《省條例》規定生育的,按《省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由區衛生與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委托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實施。
計劃生育晚婚晚育標準范文6
范文一:
尊敬的公司領導:
本人出生年月為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記結婚,現年____歲。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婚假的規定,屬于____(晚、非晚、)婚 ,可享受____天婚假(包括雙休日)?,F特向領導請求休婚假,假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計____天。目前的工作已安排交接完畢 ,請領導予以審批。
特此申請
申請人:
X年X月X日
范文二:
尊敬的領導:
由于婚期已近,我和未婚妻的結婚吉日擇于20XX年X月X日(農歷 正月初六),現特向領導請假,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期間需準備結婚事宜,望領導予以批準。
此致敬禮!
申請人:_________
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范文三:
尊敬的領導:
本人定于2年月日結婚,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享受天婚假,現申請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休婚假,特此申請,請予批準!
申請人:
X年X月X日
范文四: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于****年**月**日登記結婚,屬于晚婚,根據國家及單位的相關規定,本人可申請**天婚假?,F特向領導申請休婚假,自****年**月**日到****年**月**日共計**天,請予以審批。
申請人:
部門領導:
單位領導:
X年X月X日
范文五:
尊敬的公司領導:
本人于XXXX年X月X日登記結婚,并屬于晚婚。根據國家有關婚假規定,本人可享受15天婚假?,F特向領導請求休婚假,自X月X日到X月X日共計15天,請予以審批。
特此申請
申請人:
X年X月X日
范文六:
尊敬的局領導:
本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結婚,根據國家有關婚假規定,可享受3天婚假。另外,由于我目前已27歲,屬晚婚,可額外享受20天晚婚假。現申請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注:共23天)休婚假,特此申請,請予以批準!
申請人:
X年X月X日
附加:2019最新國家法定婚假規定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2019最新國家法定婚假規定。
國家關于婚假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和路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也就是說,帶薪休假。如果是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規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會額外得到7天假期的獎勵。如果晚婚者在城鎮里居住但是沒有工作的,或者是私營企業的老板,一般由居委會或者鎮政府給予相應的晚婚獎勵。如果晚婚者是私營企業的雇員,老板也應當給他們婚假,假期時間和在國有企業一樣。
二婚婚假規定
二婚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再婚者與初婚者一樣,均應享受婚假待遇。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職工享受三天的婚假。對于再婚者的婚假問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曾有明確答復,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國家有關職工婚假的規定精神,再婚者與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單位對再婚職工應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同初婚職工一樣的婚假待遇。
2019年二婚婚假規定如下:
一、享受二婚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婚假天數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正常情況下,婚假最長三天,晚婚的具體婚假時間現在一般依據的是各省或者直轄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自己規定的,全國各地的規定并不一致。
再婚者與初婚者一樣,均應享受婚假待遇。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職工享受三天的婚假。對于再婚者的婚假問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曾有明確答復,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國家有關職工婚假的規定精神,再婚者與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單位對再婚職工應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同初婚職工一樣的婚假待遇。
晚婚晚育獎勵
(一)晚婚獎勵政策
1、符合晚婚年齡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一方享受;晚婚假應當在婚假后連續使用。
2、增加假期期間的工資、獎金照發,其獎金額由享受者所在單位自行規定。但單位在自行規定時,其獎金額不得少于同時期同類人員的平均獎,并且不影響到其他獎金,如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等。
(二)晚育獎勵政策
1、符合晚育年齡的夫妻,女方增加產假15天,男方給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須是初婚者或未生育過孩子的再婚者,必須有女方所在單位出具晚育的證明。
2、女方15天假期應當在規定的產假后連續使用。男方3天假期應當在女方產假期間使用。
3、增加假期期間的工資、獎金照發,其獎金額由享受者所在單位自行規定。但單位在自行規定時,其獎金額不得少于同時期同類人員的平均獎,并且不影響到其他獎金,如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等。
婚假工資如何計算
不少單位對婚假的時間和婚假的工資支付有自己的土政策,因此不少網民詢問,國家和上海市對此是否有統一的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但是各個單位的規章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如果單位的土政策違反現有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這個規章制度就是違法的無效的,對職工并沒有約束作用。如果單位硬要按土政策辦事,由此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并要求單位賠償損失。
在婚假的問題上,雖然國家對職工的休息、休假有規定,《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確定了:職工本人結婚,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假期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但并未明確規定工資計發的標準。因此在婚假的工資發放標準上,目前還沒有適用于全國的統一規定。但是上海市從去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 》對這個問題有一定的規定。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規定,婚假期間的工資應當按這樣的原則確定: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