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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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范文1

關鍵詞:城鎮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協調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 A

一、前言

科學合理的進行城鎮規劃,對于中國的城鎮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仔細的統籌研究城鎮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協調問題,可以更好的促進二者的關系,從而進一步的不斷提升城鎮的基礎建設以及發展。

二、城鎮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關系

1.兩個規劃的空間和地位具有從屬性。具體來說,就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全面而且覆蓋廣泛的,它要科學合理的進行安排協調行政區范圍內的全部建設土地的使用結構及其布局。然而城鎮規劃則僅僅只是局部性的規劃工作,它只是更著眼于城鎮規劃范圍內的所有建設用地的利用及相關的布局安排。因此,城鎮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二者之間只是點與面,局部與整體的關系。因此,相對來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全局性的規劃,對各項用地規劃具有監督引導作用;而城鎮規劃只是從屬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一個特項規劃,是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深入補充。

2.均以合理用地,節約用地為核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從根本上來說,其實就是科學合理的規劃和部署相關建設土地的開發利用、治理和保護,主要目的就是通過確定土地利用結構、布局和方式,來達到科學合理的使用建設用地、節約建設用地和保護建設土地的最終目標。

3.理論依據和分析方法基本相似。兩個規劃,不管是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來說,還是對于城鎮規劃來說,都必須依循一定的自然規律來適應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所以,同樣是自然經濟社會綜合體的土地和城鎮兩個規劃,在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時就應該要遵照一些相同的定律和理論依據。同時,二者在分析方法上也一般都使用系統分析法、靜態與動態以及宏觀與微觀分析相結合的方法。

三、城鎮總體規劃編制中存在的問題

1.規劃起點低,布局不合理

在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城市化的發展作為一個經濟的發展過程,一個由量的增長到質的改變的過程,這樣一個特點并沒有被發現和重視,從而使得城鎮的建設出現了毫無目的、不考慮后果的進行擴張,導致了自然資源的不斷持續浪費,同時也加大了土地建設的投資成本。甚至有些地方對于城市建設土地的規劃缺乏應有的前瞻性和科學合理性,導致城鎮的規劃功能定位不夠明確,相關布局也變得散亂不堪。

2.基礎設施不配套,經濟聚集效益低

在進行城鎮規劃編制的過程中,有很多城鎮只是單方面的重視發展社會經濟,從而不考慮后果的大量擴大工業用地的面積,這就造成了忽視了供電、供水、供氣以及交通等相關基礎設施的配套建設的必然結果。而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產業發展嚴重不協調,就會忽略了與相關第二、三產業的配置,產生一系列的連鎖反應,使得城鎮的經濟聚集效益難以得到最大化的發揮。

3.規劃的制定和管理相對滯后

在城鎮的規劃管理的過程中,其中村鎮的規劃管理是相對薄弱的,散亂的村莊建設不僅浪費了有效的土地資源,同時也破壞了居住環境。有些村莊甚至根本沒有規劃,而另外部分村鎮規劃則盲目的去模仿城市建設規劃,根本沒有體現農村規劃應有的特色和特殊性,無法科學有效的實施。

4.忽視環境保護,對城鎮景觀重視不足

在城鎮規劃建設的過程中,有地方甚至只著眼于眼前的利用,目光短淺的只看到短期內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而完全不顧及有些企業的生產會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的污染,以犧牲環境的代價來換取經濟的畸形發展,這樣盲目的城鎮規劃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同時也會阻礙城鎮經濟建設的發展。有相當一部分城鎮的環境品質還有待提高,城鎮居住環境的綜合質量差,有一定污染,沒有足夠的且集中的公共綠地;尤其是城鎮景觀總體效果很差,建筑布局結構散亂。因此,在城鎮的總體規劃編制過程中,相關部門和負責人應該懂得著眼于整個城鎮的長遠發展,最大限度的利用周圍的有效資源,科學合理的規劃,穩步推進城鎮建設的發展。

四、目前城鎮規劃面臨的主要問題

1.城鎮的經濟發展水平普遍低下,市場觀念狹窄

目前,我國大部分的城鎮仍然還停留在最原始的為周邊農村提品交換和物資集散的階段。農村經濟型城鎮在數量上還是占據絕大多數,經濟發展仍然是以農業為主,產業結構還在一、二、三或者一、三、二的階段。

2.城鎮規劃工作滯后于城鎮發展,規劃思路和作用有待完善

城市體系結構因為經濟全球一體化和信息社會的出現而產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原有的城鎮(市)體系結構被打破,部分地區在進行城鎮體系規劃編制的過程中,完全不顧及區域城鎮經濟發展階段的目標,只是片面的尋求區域城鎮體系的完整,而忽略了城鎮體系規劃的根本和規劃編制的意義。

3.城鎮規劃的難度大大增加

在全球經濟一體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相關背景下,城鎮區域之間的相互溝通聯系更為密切、競爭也愈加激烈,人口技術等相關要素的流動性不斷增加,造成城鎮的發展規模在區域中的位置難以明確,這必然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城鎮規劃的難度。另外,由于外來務工人員的大量涌人,流動性大大增強,對城鎮人口的預測難度就加大了。

五、如何做到城鎮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相互協調

1.尊重協調發展的原則

第一,在城鎮規劃的過程中,應當從實際發展出發,堅持務實的理念。城鎮規劃的用地規模必須要結合城鎮的實際人口和經濟發展建設兩方面,同時要重視對農業用地的保護。很多地方在進行城市建設的過程中,往往會忽略了對農業用地的保護,城鎮的建設是不能以犧牲耕地為代價的。城鎮的發展和建設必須要合理明確城鎮建設用地布局,進行可持續發展。

第二,城鎮建設需要綜合考慮、平衡發展。城鎮規劃建設不僅要順應城市建設的發展趨勢,同時也要確保農民的收入來源不被占據,從而科學合理的保障社會經濟的均衡與協調發展。

第三,發展城鎮建設要做到因地制宜。每個地方都會有自己的優點和缺點,所以,城鎮建設要建立在充分利用其優勢的基礎上不斷發展,因此這就需要規劃人員在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上,科學合理的協調規劃的內容、步驟以及方案。

2.統籌發展的規劃方法

為了避免不合法的土地開發商任意占用土地資源,這就要求土地規劃建設的各相關部門要嚴格審批土地的使用,同時在審批后還要實行有效的監察作用,對于不合法的建設用地和建設案子必須進行嚴肅處理。想要科學合理的進行城鎮土地規劃建設,就必須建立正確的保護土地資源的觀念,科學合理且詳盡的進行土地資源的規劃以及布局安排,最大限度的利用到城鎮空間存在的廢棄用地,懂得做到“變廢為寶”。盡量選擇建設高層建筑,保證足夠的高度和體積,以便減少土地的資源被無效占用。另一方面,要不斷加強老舊城區的改造工作,提高廢棄土地的使用率。

六、結束語

通過本文對于城鎮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關系協調的相關探討和研究,我們從而得知,如果想要合理的處理好城鎮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關系,就必須要遵循其關鍵性的原則,采取各種科學合理的方法,統籌規劃,研究制定最為先進優化的方式來協調城鎮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二者之間的關系。

參考文獻:

[1] 王萬茂,韓桐魁.土地利用規劃探究[J].中國農業大學學報.2012(1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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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祝桂蘭.如何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總體規劃的協調[J].河南國土資源.2010(13):38-39.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范文2

[關鍵字]土地利用 規劃 現狀 反思

[中圖分類號] S28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3)-2-9-1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與土地的自然條件、社會經濟條件和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土地利用長遠規劃,因此它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礎和依據。

我國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雖然具有很好的指導思想且符合我國具體國情,但在實踐中并沒有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也難以起到控制、指導土地利用的作用。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基礎數據不完備導致規劃數據的偏差。

我國土地利用規劃目標的實施是通過逐級分解而實現的。規劃指標分解落實的主要依據是各地歷年用地情況統計、土地后備資源調查數據和產業規劃等基礎數據,這些基礎數據信息的不完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規劃分解的準確性。

另外,具體的土地利用計劃和安排也需要根據國家的發展戰略和各地規劃發展情況做出一些調整和修改,這樣土地供求之間有時就會出現較大差距。

(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忽視公共利益。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的過程中,地方政府的強制力是有效的,它可以通過對違法者追求責任迫使違法者遵守用地要求。但是地方政府的強制力不能解決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偏離公共利益目標的問題。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的主體是各級人民政府,在自身利益的驅動下,其制定的規劃可能偏離公共利益的目標。

(3)國家與地方、各部門之間土地利益存在沖突。

全國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著眼于全國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強調有限保護耕地,控制建設用地規模。而地方考慮的是如何供給土地滿足生產和投資的需要,關注的是局部的經濟利益。

(4)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忽視生態效益。

目前經濟快速發展,建設用地不可避免的占用耕地,為了保障耕地的數量,往往犧牲一些林地、草地或其他一些生態環境區域?,F實中由于“占優補劣”導致耕地整體質量下降、生態環境被破壞現象嚴重。

(5)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權威性、科學性不足。

我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多采用指標控制,采取各項用地指標的層層分解,實行的是以資源為導向的用地配置方式,規劃缺乏彈性和應變能力,科學性不強,難以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1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議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度是是我國土地利用的根本制度,是指導各地土地利用的最權威指標,必須將規劃做到實處,避免規劃成為紙上畫畫的空頭指標。

(1)制定法律法規,切實滿足公眾需求

制定專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法,增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法律效力是必要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必須對用地者的行為進行有效的調節才能發揮作用,達到其預期的目的。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的過程中,政府的強制力是有效的,但土地利用行為的分散化,以及信息的不對稱性,需要政府有足夠的權威,加大執法的力度,同時還要加大監督的力度。

人們常說:“三分規劃,七分實施”,要保證規劃的效果,除了加強規劃的科學性之外,更重要的是規劃能切實的滿足公眾需求。

(2)處理好國家與地方、各部門間的利益矛盾。

我國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一個多層次的規劃體系。如果權力集中在中央,那么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存在指標分解的技術性問題。我國國土面積大,各地的自然條件、經濟狀況、社會發展水平有很大差距,需要由國家制定一個非常詳盡的計劃和安排,然后根據國家的發展戰略和各地實際發展情況適時地做出一些調整和修改。因此土地利用該規劃要想達到一個良好的效果,既要體現地方經濟發展的要求,又要在全國的范圍內進行土地利用的綜合平衡,這種中央和地方都參與的兩重性有一個很大的優點,即同時考慮國家和地方利益。

(3)各效益目標的協調發展。

耕地保護非常重要,但是耕地保護并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唯一目標。

我國目前正處于經濟高速發展的時期,提高全體國民的生活水平,增進國民的福利,也是公共利益的要求。經濟要發展,就必定會占用土地。依據《全國生態環境建設規劃》的要求,我國退耕還林、還草、還湖的力度將明顯加大,而全國可供開發后備資源又多處于生態環境脆弱的地區,因此我們必須處理好耕地保護和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

2 結語

長期以來,由于種種原因我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存在不合理、不科學的弊病,土地資源未能充分利用等種種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防止土地利用的短期行為繼續發生,使土地資源得到優化配置和充分利用,迫切需要編制科學、可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土地利用的方向、結構、布局作出符合全局利益和長遠利益的宏觀規劃,借以指導各個局部的土地開發、利用、整治、改良和保護,為改善土地利用環境、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利用的綜合效益創造良好的條件。

參考文獻

[1]郭忠誠,施玉麒.土地利用規劃修編對規劃修編的啟示[J].上海地質,2009,30(3):49-52,62.

[2]張鵬山.我國土地管理法制建設現狀及存在問題[期刊論文]-現代經濟信息2009(17).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范文3

1.1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考慮的因素

1.1.1自然條件。自然條件是任何區域內規劃土地利用時必然考慮的基本因素,比如區域的地勢、水流、氣候。土地利用規劃是一種宏觀調控,應從整體區域層面給區域一個明確恰當的定位。特定區域內的資源環境承載力總是有限,對于城市生態用地應有效保護和建設用地集約高效利用,走可持續綠色發展之路。對于農村土地,應加快綜合整治,加強城鄉建設用地之間的聯系和實行增減掛鉤,推進土地利用的集約與高效性。

1.1.2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規劃土地利用加強土地利用的科學性是為促進區域經濟水平更科學地向前發展,而當地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又會反過來影響土地利用的結構與布局。編制者不能純粹只從自己的專業知識出發,規劃必然是符合當地實際需求的才能得到貫徹落實,區域內第一、二、三大產業的布局以及產業發展規劃,區域在近期的建設規劃和社會經濟發展速度,政府規劃控制和市場真實訴求之間的矛盾,都是規劃編制應考慮的因素。對于經濟特別發達又擁擠的城市,可以建立多中心城市體系,但是也不能為增進區域短期的經濟利益而放縱新增建設用地的管理,造成泡沫經濟,而應提升各業各類用地標準,積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提高存量用地利用強度。

1.2影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的因素

1.2.1規劃到執行存在不確定性。任何一個紙質上的規劃到實際的執行落實必然存在許多不確定的因素,導致規劃預期設定的看似合理的目標與實際落實的效果產生偏差,如行政區劃的調整、上層次相關規劃的修編、國家政策的支持以及重大基礎設施對區域的影響等都是影響規劃執行的不確定因素。

1.2.2規劃管理體制不健全。城市管理出現多元主體,而各主體之間缺乏同一級政府機構的組織與協調,土地規劃布局的空間結構是以組團為特征的形式出現,從而導致土地管理規劃的編制不能從一個戰略上的宏觀長遠的角度出發。規劃執行時的多方管理并且政府職能部門之間管理不清職責不明,也會擾亂規劃實行時步調的一致性。

1.2.3公眾話語權不受尊重。發展規劃是為更好地服務于社會,歸根結底是為更好地服務于人民,并且公民實實在在的生活感受會在更大程度影響規劃編制與執行的科學性與可行性。公眾積極并且科學地參與土地總體規劃能給編制者帶來更多可行的建議,土地編制管理者應尊重公眾參與的話語權,準確采納公眾的合理建議。

1.2.4相關政策的變動性。政府政策能在某種程度上決定一項土地規劃的生死存亡,所以土地總體規劃應正確理解政府政策合理根據政府政策來編制,當然政府政策的制定也必然是以促進區域的長遠發展為目標的。同時,在必要條件下應推動相應政策的及時出臺以保障城市土地規劃的執行。

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評價的內容及方法

2.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評價的內容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評價是指對該相關規劃指標和實施實際完成情況之間的差距進行分析,并結合規劃帶來的效益對實施情況做總體評價。主要應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結果評價,即對規劃執行后的結果是否實現其目標及實現程度的評價;效益評價,即規劃結果和規劃投入之間的關系的評價;經濟效益評價、社會效益評價和生態效益評價,包括投入產出率、勞動生產提高率、環境改善率。

2.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評價的方法

常用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評價的方法主要包括定量評價和模糊評價。定量評價通常以規劃指標、效益和土地利用變化程度為評價因素,結合專家意見確定評價因子和權重系數。模糊評價主要基于評價因素與土地利用現狀數據間的關系復雜,通常以優良中差的滿意度來進行等級評價,并且操作簡單易行,但模糊評價并未對評價標準準確界定,參入的主觀因素比較多,評價結果只是一個抽象的表達,模棱兩可的數據分析缺乏足夠的說服力。

2.3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評價的步驟

首先選取評價因素。評價結果是由所選取的評價指標決定的,正確選擇評價因素對評價結果至關重要,主要基于規劃編制與執行的核心特征和影響因素進行分析,然后科學篩選確定。

其次建立評價數據庫。準確科學的數據庫是評價的前提和必要條件,包括地學信息類型的確立、各類地學實體屬性范疇的確立及各類地學實體間基本關系的建立。

最后進行空間分析。根據已建立的空間數據庫,將規劃期的土地利用圖與評價期的土地利用現狀圖疊置對照,分析出在規劃執行后土地利用在數量、布局結構上的空間變化,然后根據分析出來的數據進行評價。

3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評價的展望

一個好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評價一方面是對政府部門對規劃編制的科學性與執行的落實性的監測,更重要的是通過對規劃進行嚴格的評價,指出規劃的不足,然后加以調整和修編,達到為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提供科學依據的評價宗旨,最終實現土地資源的合理有效管理與利用。

利用GIS技術進行評價是指將各種形式的空間數據與屬性數據結合,將土地利用規劃圖和土地利用現狀圖進行對照作出評價。利用GIS技術具有傳統的評價不可比擬的優越性:極大的提高土地管理人員的工作效率,資料可靠、方案合理的評價結果可用于土地總體規劃修編等;加強規劃評價的科學性與準確性,GIS技術可以動態地對數據進行更新,動態地反映土地利用的空間結構變化,然后對規劃進行適時動態評價,使評價結果更接近事實。

4結語

科學準確地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進行評價,能及時反映出規劃存在的不足及執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為調整和修編規劃提供依據,從而完善規劃的執行效果。利用新科技新技術等現代技術更能動態反映地理空間數據,具有傳統評價不可比擬的優越性,在今后的規劃評價中將會被越來越多的采納。

參考文獻:

[1]孫施文.現代城市規劃理論[M].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7.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范文4

關鍵詞:土地;規劃;問題

中圖分類號: F30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4-0432(2013)-22-05-1

1 上一輪柳河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97~2010)執行情況

1.1 上輪規劃主要指標

柳河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97~2010)是1998年經吉林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的。規劃中確定的耕地保有量是63773.18公頃,其中基本農田面積是55286.7公頃,耕地減少量是775公頃,建設占用指標是117公頃,補充耕地量是1135公頃。

1.2 主要指標執行情況

從上一輪規劃實施到2006年末,全縣耕地總面積為63788.83公頃,略高于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其中基本農田面積仍為55286.7公頃,保證了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1997~2006年全縣耕地減少量為576.67公頃,其中建設占用耕地279.49公頃;共補充耕地1133.94公頃。另外,柳河縣建設占用耕地量已遠遠突破了規劃時確定的建設占用耕地指標。

1.3 規劃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以上數據上來看,全縣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數量均在規劃范圍內,耕地減少量也沒有突破規劃,補充耕地量也基本達到規劃確定的數量。但是,建設占用一項卻遠遠高于規劃確定的數量。建設占用的279.49公頃耕地中,僅營白公路、通梅一級公路、柳新線水泥路占地就總計205.15公頃,其他建設占地為74.34公頃。

在上一輪規劃實施過程中也發現了不少問題,主要是對全縣的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以及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預測不足,前瞻性不夠,使原規劃形成一些先天不足;各部門配合與溝通較少、基礎資料不詳、調查研究不夠,基礎工作不扎實。

2 新一輪柳河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修編工作情況

2.1 規劃修編前期工作情況

按照上級要求,柳河縣專門成立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領導小組,為規劃修編及前期工作撥付了專項經費,組織了全縣各鄉(鎮)及相關部門開展了“四查清四對照”工作,對上一輪規劃實施到現在的各類用地情況進行了深入細致的調查,為進行上一輪規劃實施評價工作提供了基礎數據。同時,對各行業、各部門在新一輪規劃期間的重點建設項目及各類用地情況進行了調查統計,完成了規劃修編前期工作調研和數據的匯總工作。

2.2 規劃修編工作進展情況

按照上級要求科學分配全縣各項用地指標。本輪規劃修編的基期是2005年,近期為2010年,遠期到2020年。根據柳河縣區域發展模式的選擇,在地域空間上,強化各級中心鎮的極點作用,提高次級交通線路等級,擴大干線交通與縣域的接觸面,形成“點――軸――面”聯動發展的空間結構。

柳河縣現有一個百強鎮――柳河鎮和一個經濟強鎮――三源浦鎮,這兩個鄉(鎮)地理位置也比較重要,工業集中區位于柳河鎮境內,空港服務區位于三源浦境內和一級路沿線,所以指標分配重點也主要是這兩個鄉(鎮)。

基本農田調整情況。一是基本農田現狀。截止到2005年,柳河縣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為55286.7公頃,新一輪規劃上級給全縣的基本農田指標為55452.05公頃,另外,在此基礎上市局要求柳河縣再增加600公頃基本農田作為今后補劃基本農田用。二是基本農田局部調整。全縣可調整不超過20%的基本農田,主要思路是:柳河鎮伊通河北作為建設預留地,將此處基本農田調出,通梅一級路沿線經濟走廊500米內的基本農田原則上調出,做到調整后的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上級下達的保護指標,且質量等別有所提高、集中連片程度有所提高。

3 柳河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編制方法

3.1 全國規劃大綱通過后,對各相關部門和各鄉(鎮)進行了多次調研和征求意見

2008年10月28日國土資源部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后,縣政府又結合二次調查,要求國土資源局對各部門及各鄉(鎮)在新一輪規劃開展前進行了一次詳細調研,內容包括規劃期內各部門用地打算、各鄉(鎮)近期和遠期用地打算。

2009年末,規劃大綱初稿形成后,又將規劃大綱中分配給鄉(鎮)的各項指標下發到各鄉(鎮),國土所向鄉(鎮)主要領導進行了匯報,并按指標進行了落位,同時結合二調基本農田上圖工作,確定了各鄉(鎮)基本農田的分布和落位。

2010年,由主管縣長帶隊,由國土局、建設局、發改局、林業局、農業局、水利局、柳河鎮人民政府、工業集中區負責同志參加,下到實地進行了調研,各部門對柳河鎮中心城發展規劃提出了寶貴意見。

3.2 規劃大綱各項指標分配情況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范文5

關鍵詞:總體規劃 城市用地 存在問題 解決辦法

一、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規劃的關系

(一)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規劃

城市用地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城市區域內已經被建設、被利用的土地資源,二是已經被有關部門批準,列入了城市規劃的區域范圍之內,有待于開發、建設的土地資源。另外,需要指出的一點就是,按照我國城市規劃法中所規定的城市區域內的所有非建設的用地,象山石、樹林、池水等占用的那部分土地資源,也屬于廣泛意義上的城市用地。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建設高速發展,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的關鍵性和重要性日益凸顯。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規劃既有兼容性,互有側重又互為彌補,同時還具有矛盾性。它們在規劃法律依據、指導思想、理論依據上有矛盾之處,給社會主義建設的發展帶來了一些困難。

(二)兼容性:互有側重、互為彌補

從社會主義建設的全局來看,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都是區域規劃的組成部分之一,二者雖然側重點不同,但是它們是互相補充、缺一不可的兩部分。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立足點是一個地區乃至一個國家的遠景發展和統籌發展,側重點不僅是科學分析城市用地的范圍和規模,還有保證城市用地和其他用地的平衡、保護地球自然資源,注重整體性原則和堅持可持續發展。

(三)矛盾性:供需矛盾、過分擴張

現在我國建設用地規劃把人均建設用地指數作為標準,好像很合理,實際上忽略了很多因素,比如區域與城市之間的關系、城市中建設用地急劇擴張的原因等等,從而直接或者間接地影響了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效果。

幾十年的社會主義建設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城市用地顯得很重要,現代化城市的建設和發展需要很多的土地,國家相關部門雖然嚴格控制城市的建設用地,但是城市土地規劃往往只是從城市的建設和發展出發,不把全局的土地資源供需考慮在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城市用地規劃沒有起到限制作用,城市建設的用地不合理地擴張,侵占了耕地,給生態環境造成了破壞。

二、總體規劃中的城市用地存在問題

(一)發展定位不當

因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立足點是最大限度地對資源進行保護,然而城市建設用地的規劃的立足點是追求城市的現代化發展,一般情況下會為了城市的發展,想盡辦法調動區域范圍內一切可調動的資源,有時候還會利用本城以外的各種資源來為城市建設服務,二者在在這一層面上是矛盾的。

現階段我國城市的現代化建設的實施很少受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制約,城市建設用地有過度擴張的情況,這對城鄉一體化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有不良的影響,它使城鄉一體化偏離了正確的方向,保護資源成了迫切的任務。應該從理性的角度,準確定位,綜合考慮經濟發展、人口資源增長、城鄉流動等因素,根據城鄉一體化的發展目標,能提出建設性的策略。

(二)布局不合理

城市并不等于工業基地,那是工業革命時代的標志,近代以來,城市的發展就往往和工業聯系在一起了,一提到城市的時候,就會使人們聯想到工業基地。

然而,城市不能局限于發展工業,還有更多的功能,現代化的城市是金融、商貿、科技、信息交流都很發達的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城市用地規劃也應該充分考慮到這一點,認識不到這一點,不能兼顧城市各種功能的開發,城市朝著片面的方向發展,將導致資源浪費和行業發展缺陷,不利于社會的發展和文明的進步。

三、具體解決辦法

(一)堅持可持續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不占或者盡量少占農用地。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p>

把可持續發展的理念運用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城市用地規劃,就是注重提高土地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立足于城市的全局發展和社會的整體發展,注重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在發展經濟、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的同時,要以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良性循環為目的,增長經濟、開發資源要和協調發展、環境保護齊步進行。

(二)資源保護與發展優先并重

現階段我國城市的現代化建設的實施很少受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制約,城市建設用地有過度擴張的情況,不顧耕地資源的流失,優先發展經濟是不可取的做法。

要兼顧優先發展和保護資源,正確處理城市發展建設用地和耕地資源保護之間的矛盾,城市建設用地規劃要和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大方向上一致。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發揮了應有功能基礎上,靈活地科學地規劃城市建設用地,環境開發、資源利用、把市場需求、保護治理要統一發展。

(三)各類規劃管理部門協作

城市規劃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應該加強業務上的互通有無和日常工作上的協調合作,既保證發展又保護資源。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合作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制定人員應當充分考慮,使規劃能夠充分反映現代化城市的發展要求,自覺實行局部服從全局的原則,工作中的協調和調整應該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標準;城市用地建設項目預審的時候,凡是超過了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制定的用地規模的項目,要以總體規劃為標準。各部門協調工作,共同努力,才能建設節約型社會,促進社會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范文6

關鍵詞:城市規劃;土地規劃;編制

1 總體規劃編制中存在的問題

1.1 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下簡稱“兩規”)的約束力度不強,政府有關部門均可以根據當地土地性質等進行自我調整。在實際實施過程中政府易受客觀因素影響進行大范圍的調整,導致建成建筑與規劃功能、結構嚴重不符。當然,不排除規劃結構本身有不合理的地方。

1.2 兩規的銜接不夠。城市總體規劃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是對城市內的建筑用地結構、布局、功能等進行規劃,可以說僅僅是部分用地的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全面性的,是對該區域內所有土地結構、布局、功能等的規劃,對各部分用地均有規劃、制約作用。兩規規劃時參考的依據不同,在規劃范圍、用地規模、規劃結構等方面具有沖突,銜接困難。

1.3 兩規總體規劃編制審批所依據的規范、標準和程序過于僵化,不能適應當前形勢的需要。例如,以城市人口為參考依據進行城市總體規劃時,會忽略城市人口的流動、分布、構成等,規劃建筑的設施不能滿足城市居民的需求,做不到城鄉統籌,在公共設施容易引發沖突。

2 總體規劃編制如何改進

2.1 應滿足社會的發展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經濟結構重心由農業化變為工業化,對城市以及所屬區域建筑需求增大。城市總體規劃應主要注重中心城市的規劃,然后關注城市周邊及相鄰鄉村的規劃,城市規劃的主要內容是小區規劃及各個小區之間的聯系。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區域內的所有土地資源應合理規劃,城市、鄉鎮、農村規劃要有一定的協調性,各個區域土地規劃的結構、功能等要關聯和諧,為人們工作生活提供便利。

2.2 增強總體規劃編制的靈活性 兩規編制的審批均需要一定的時間,而且受法律法規的限制需要按規定更改,也易被政府審批人員因各種因素打回,而在這期間,區域內的可利用土地資源可能會發生變化,因此,制定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需具備一定的靈活性,方便更改。另外,兩規編制的格式、內容等應根據制度、政策的更新,以及城市的發展狀況及時進行修正。

2.3 精簡規劃內容 兩規的內容主要是針對城市內、區域內對土地資源的利用,包括建設的建筑類型、結構、功能,交通道路如何分布,居民住宅建設區域等。例如住宅、辦公樓、公交站、旅游景點是城市的主要建筑,所以在進行城市總體規劃時應注重這幾點的協調、規劃,對不必要的建筑可以排除在規劃內,在城市內形成住宅、商業集中區,具有一定的結構性,布局合理,做到對城市土地資源的最大利用。

2.4 增強兩規的兼容性 城市總體規劃涉及到很多方面,但是核心內容是對土地的利用,而且城市總體規劃各項內容落實到實處都歸于對土地的利用。城市總體規劃對城市的建筑用地進行規劃,注重城市建筑的結構,規劃注重細節,有一定的局限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區域內所有土地資源進行規劃,規劃注重大局觀對細節要求不高,而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兼容性強。同時城市總體規劃還應注意對城市內自然資源的保護,發展城市綠色經濟,減少城市內空氣、噪音污染,降低對城市資源的浪費,從細節方面著手構建節能環保城市。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除了要包含城市總體規劃的內容,還應注重區域內其他地域的土地資源規劃。

2.5 縮減兩規編制時限 我國經濟飛速發展,對城市土地資源的規劃日益嚴謹。我國兩規編制一般以20年為時限,但是20年間社會發展迅速,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的內容、結構等適應不了市場的變化,無法順利實行。縮減兩規編制時限,如將時限由20年縮至5年,可確保兩規編制內容在有效時限內均符合市場變化的需求以及法規制度的要求。

2.6 簡化兩規編制的審批

兩規編制的審批機制應該是靈活的、可隨機應變的,以確保兩規編制的適應性。兩規編制的審批程序一直是固定不變的,程序繁瑣復雜,耗時久、效率低,例如鄉鎮的土地規劃除了鄉鎮規劃、審批外還應由市級政府有關部門審批通過才可實施,但是經過多級審批耗時久,還易發生變故,但是簡化兩規編制的審批后可以減少審批時間,規避一些因審批人員、時間等引起的變故,為兩規的順利實施提供便利。

3 兩規如何協調

3.1 兩規編制同時進行 城市規劃部門工作人員應與土地規劃部門工作人員協商,為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制定統一的規劃限期、制度等,使兩規編制同時進行,而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對兩規的時限進行統一,兩規同時進行、同時結束,使兩規內容銜接更為順暢。

3.2 對人口調查結果進行協調 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人口規模的預測關系到建設用地規模的預測。兩規編制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人民服務,不管是城市內土地資源利用還是城外土地資源利用,所筑建筑均離不開人的衣、食、住、行四方面,所以,在兩規編制前都需要進行人口調查,而兩規協調也應注重對人口調查結果的協調。兩規調查應在調查渠道、方式、區域等進行協調,確保人口調查結果盡量一致,更有利于兩規編制內容的協調。

3.3 兩規編制目標統一 兩規編制均是對國有建設用地的規劃,兩規編制對規劃用地規模的衡量均是通過人均占有建設用地的面積大小確認的,但是這種衡量方式忽視了城市舊城改造、擴建等因素對兩規編制的影響,達不到兩規編制預定的目標。兩規編制對土地資源的規劃均受到人口調查、社會經濟發展等因素影響,城市總體規劃注重城市內部建筑結構、布局、功能等,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注重城市、郊區、鄉村等區域內所有建筑結構、布局、功能等,但是兩規編制目標是統一的,對土地資源規劃的最終目標都是滿足人們的生活需求。

4 結語

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具體內容雖有所不同,但是基礎內容、規劃重點等卻有一定的相似性,而規劃的根本目的更是一致的。對兩規進行詳細了解,根據問題提出對策,并對兩規編制進行改革,增加兩規的協調性,可以為城市的建設提供堅實的基礎,促進社會經濟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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