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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論文范文1
土地承包經營權發證就是調查清楚轄區內每個農戶所有的耕地地塊的空間位置、面積,根據第二輪承包合同厘清耕地的發包方(村民集休小組)、承包方(戶主及家庭成員關系,確定四至等信息,根據有關土地承包政策建立登記檔案,給土地使用者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第二輪土地承包合同是以手工填寫文檔表單、沒有圖件。這種模式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工作效率低,面積不準確,地塊重漏等情況。承包經營權發證是政府的一種行政許可行為,如果出現數據和程序上的錯漏,必將引起很多麻煩。
2地理信息的概念及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發證工作中推廣的必要性
地理信息是指與空間地理分布有關的信息,表示地表物體和環境固有的數據、質量、分布特征、聯系和規律的數字、文字、圖形、圖像的總稱。其中它所具有的空間信息和屬性信息的統一管理特點是其它信息系統不具備的。我們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發證工作中存在大量的空間數據(地塊圖件)和與之相關聯的屬性信息(發包方、承包方)。以上這此特點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發證工作中推廣使用地理信息技術提供了必要。同時由于系統處理數據的嚴密性,保證不會出現邏輯錯誤。
3實例研究
①此項目的工作底圖以正射影像圖為主,獲取方式可以用無人機航空攝影或購買衛星影像。無人具有機動靈活的特點,通過外野航飛獲取地面分辨率為0.15米的單張照片及pos數據,外業控制測量,然后進行內業空三加密,生成正射影像圖。
②二輪土地承包臺賬包括的內容有發包方,發包方地址,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等基礎信息;承包方、承包方地址、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等基礎信息;家庭成員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與戶主關系等基礎信息。我們輸入時,所有信息全部錄入之后通過承包方姓名在gis中和地塊信息中的承包方姓名進行關聯,以獲取承包地塊信息表、農戶信息表,家庭成員信息表的一致性,這樣數據入庫時準確度比較高。
③外業人員通過正射影像圖和農戶承包地登記基本信息表,入戶實地進行承包地塊權屬調查,由農戶進行確認。對存在爭議的地塊,待爭議解決后再登記。按照農村承包土地調查技術規范對承包地塊進行勾繪,并標注權利人、地塊編碼、地塊名稱和面積,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圖。核實每一個地塊的承包方基礎信息和發包方基礎信息等,包括承包方姓名、性別、住址、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家庭成員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與承包方的關系以及發包方代表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住址等信息。本次調查的信息,通過內業人員的錄入之后和二輪承包臺賬進行對比,關聯,以查出錯誤和差別。使得數據建庫時要錄入的承包地塊信息表、家庭成員表、農戶基礎信息表更加的得到了完整性和準確性。
④將調查地塊的信息輸入GIS系統中。GIS系統具有空間和屬性的分析空能,承包經營權工作在此項流程中首先作業員要在CASS系統中進行地塊數據信息等的處理,入庫所需四個表的編排(承包地塊信息表、農戶基礎信息表、家庭成員信息表、發包方信息表),最后通過GIS系統進行數據的輸入。建立以村為單位的數據庫。
⑤利用GIS的工具將屬性信息與空間信息關聯、建立數據庫。數據庫建好之后,利用GIS系統的工具進行承包方,小地塊名,地塊編碼,承包方編碼,地塊類別,是否基本農田、土地利用類型,土地用途、所有權性質等地塊屬性信息的掛接和空間信息的關聯等。使數據庫的信息更加完整。也使輸出的成果信息更加完整。
⑥拓撲一致性、屬性邏輯性進行檢查。在屬性掛接完整之后要進行拓樸一致性和屬性邏輯性的檢查,這是關鍵的一步,在此項工作中,利用GIS系統工具,能夠完整的檢查出拓樸一致性的錯誤,所有檢查出現的錯誤情況可以在本次流程中一一解決。
⑦公示資料制做。完成錯誤的檢查之后,可以出公示資料,包括公示圖及相關表格,利用GIS軟件的制圖工具,進行承包經營權的公示圖的制作;利用屬性處理工具導出公示表格。公示圖中主要標注了承包方、小地塊名、面積、地塊編碼順序碼和社號等信息。此圖信息齊全,在公示期間由外野調查人員入戶由農戶進行確認簽字,錯誤之處進行標注。由內業作業員進行修改。
⑧修改公示中發現的錯誤。公示期間發現的錯誤由外業作業員進行標注,返回內業后由內業作業員進行修改,主要的錯誤有,承包方姓名,小地塊名,社號等的錯誤。在此項工作中如果社號錯誤,會產生一連串的編碼的錯誤,主要是承包方編碼的錯誤,這就需要修改數據庫地塊的屬性和四個表的承包方編碼。因此入庫所需四個表編碼的編排和四表的一致性是數據庫建設的關鍵。作業員必須要仔細認真。
⑨檔案打印。檔案歸檔打印由內業作業人員利用GIS系統工具對數據庫進行修改完善完整之后對進行歸檔的資料輸出編輯及部分資料的打印。包括1:1000標準分幅簽字蓋章圖的編輯打印、歸戶表的輸出編輯打印、登記簿的編輯打印,地塊登記宗地圖的輸出編輯打印、登記臺賬的制作、承包合同的輸出編輯打印、承包地塊信息表的輸出編輯等資料的歸檔。
⑩發證、建立歸戶卡。最后進行發證和建立歸戶卡,在本次工作中要利用GIS系統專用發證系統進行承包經營權的證的打印,以及歸戶卡的編輯打印。
4質量控制
在二軟承包地合同簽定中,各種資料的質量檢查幾乎沒有控制。應用地理信息系統,大量檢查可通過計算機自動實現。實際工作中主要是應用了一些基于規則的邏輯檢查,如:地塊的不封閉,地塊的重疊,組級行政區的不合理、四個信息表編排錯誤導致的與地塊屬性邏輯掛接錯誤等。
5結束語
土地承包經營權論文范文2
①吳越、吳義茂:《農地賦權及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范式》,載《改革》2011年第2期,第104—111頁。
②前引①,第104頁。
摘要:農民股東用以入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構成公司對債權人擔保的“責任財產”,但其目前又承載著事實上的生存保障功能。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責任財產性”與“保障性”形成明顯的沖突與緊張關系,由此產生農民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利益沖突。分別探討公司成立階段、運營階段、清算階段的農民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利益沖突的表現形式及其解決方案,尤其對于清算階段的利益沖突,在評析當前各家學說利弊得失的基礎上,提出“優先購買權+入股保險+入股風險基金”的三位一體的立體化解決思路,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股東債權人利益沖突
中圖分類號:DF52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8330(2013)03-0020-08
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是其用益物權屬性的題中應有之義。從法律科學的角度出發,股份合作社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均不宜作為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組織形式。①有限責任公司的“資合性”、“營利性”與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資本化本質相契合,其“人合性”以及較大的“自治性”更是為對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過程中權利義務關系的靈活配置提供了較大的法律空間。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適宜的組織形式應為有限責任公司。② 盡管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已經提上了執政黨的議事日程,但社會保障的城鄉一體化的完全實現尚需時日,法律上用益物權性質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仍具有事實上的保障性,入股農民需要依賴于來自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收益為其提供生存保障。目前,在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實踐中,普遍確立了農民股東的“保底分紅權”、“退股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回購請求權”、“土地承包經營權不作為責任財產進行清償”等做法。
在普通公司中,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是通過維系公司資產的獨立性與完整性來實現的,但在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有限責任公司中,公司資產的獨立性與完整性受制于土地承包經營權事實上的保障性,其債權人面臨的風險也比在普通公司中要大得多。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司債權人也是理性的“經濟人”,盡可能地規避風險、保證交易安全也是其必然的經營之道。如果不能實現債權人與農民股東利益的再平衡,必然導致農地入股公司的商業機會的減少甚至完全消失。沒有商業機會的公司顯然也不可能為其股東帶來投資回報,農民股東依賴來自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收益解決其生活保障的期待也必然落空,最終也不利于農民股東的利益維護。因此,平衡農地入股公司中的債權人與農民股東之間的利益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 公司設立階段的利益沖突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價值評估
資本確定原則要求公司成立時,其注冊資本必須確定,以保證公司有一定的資產清償對債權人的債務。對股東的出資財產進行價值評估是資本確定原則的必然要求?!豆痉ā返?7條規定: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作價的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在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有限責任公司中,保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價值評估結論的客觀性和科學性對于平衡農民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利益沖突具有重要意義。因為,若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價值被高估,則實為虛假出資,公司的清償能力降低,債權人利益受損;若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價值被低估, 由于農民股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出資是其分享股東權利義務的依據,則會導致農民股東的利益受損。
③參見李啟宇:《基于城鄉統籌的農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創新研究》,載中國知網中國博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四川農業大學2010年博士學位論文,第85頁。
④王斌、劉程程、于紅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價值評估研究》,載《價格理論與實踐》2009年第11期,第56頁。
⑤蘇曉鵬、馮文麗:,《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價格評估問題》,載《價格理論與實踐》 2009年第3期,第67—68頁。
⑥孫中華、羅漢亞、趙鯤:《關于江蘇省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情況的調研報告》,載《農業經濟問題》2010年第8期,第33頁。
⑦前引⑥,第30頁。目前,由于法律法規和專業評估機構的欠缺,我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價值評估難以保證其評估結論的客觀和公正。具體而言,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首先,缺乏專業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價格評估機構。在專業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價格評估機構缺失的情形下,許多地方就將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作為評估機構。例如,成都市雙流縣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截至2008年11月就評估了雙流縣宗富枇杷種植專業合作社等4宗土地,評估面積189.81畝,評估總價達274.22萬元。③雖然這樣操作對于在約束條件下促進土地流轉具有現實意義,但其專業性、科學性很難得到保證。其次,流轉價格確定的依據不清、隨意性大。資產評估一般有成本法、市場法和收益法等方法。由于土地是自然本身的產物,成本是虛擬的,很難定量,成本法難以實際運用;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目前為法律所限制,農村土地的流轉機制發展時間不長,市場上的可參照物不僅量少而且可比性差,市場法在農村土地經營權的評估中也不可行。因此,一般使用收益法來評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價值,④估測土地承包經營權未來預期收益并折算成現值,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價值等于其預期未來收益的現值之和。⑤目前,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試點實踐的作價原則一般為,按近三年的平均畝凈收益與剩余承包期的乘積。例如,江蘇省常熟市董浜鎮金龍稻米專業合作社的評估方法為,平均每畝土地每年收益250元,乘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剩余年限20年,得出每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作價5000元。⑥問題在于,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目的就在于實現土地的規模經營,以目前細碎化經營下的土地凈收益作為依據來評估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后的預期收益,難謂合理。此外,雖然現行法律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是30年,但土地承包經營權“長久不變”的政策已經確定,僅以30年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期限為依據計算入股的剩余期限收益,也有失公平。再次,在只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情況下,實踐中土地承包經營權往往沒有折價。例如,江蘇省金壇市28家土地股份合作社中有26家屬于這種類型,占92.8%。⑦在只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情形下,確定股東之間權利義務的依據相對簡單,憑入股土地的數量即可。但由于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東的出資,其評估的價值關涉到公司的資本總額,關涉到股東承擔責任的范圍,關涉到債權人債權實現的程度,不進行評估顯然不利于債權人利益的保護。因此,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價值評估的法律法規、建立專業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評估機構尤為緊迫。
以股東的出資為中心的公司資產是擔保債權人債權實現的“責任財產”,為防止股東的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虛高評估給債權人利益造成損害,我國《公司法》第31條⑧確立了出資股東的補交差額制度、其他股東的連帶責任制度,第208條第3款⑨確立了評估機構的賠償制度,在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有限責任公司中也應該一體遵循。
土地承包經營權論文范文3
關鍵詞:農村土地承包糾紛; 承包經營權; 《土地承包法》。
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從當前存在的法律規范來看,涉及的內容較多,如民法通則、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以及中央不同時期的農村政策。另外,村民組織法、土管法、農業法、繼承法、擔保法、婚姻法等規范也有涉及。如何在司法審判中適用好相關的規范,解決好溯及力問題,厘清在合同簽訂、履行、效力認定、行為合法或合理判定等方面的司法確認問題,確保糾紛的合理解決是審判機關需要認真研究的問題。①一、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的受理范圍?!锻恋爻邪ā返谖迨粭l規定: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雹跒榱诉M一步明確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圍,法釋[2005]6 號第一條列舉了法院具有管轄權的具體情形,同時排除了兩類不應受理的情形。可見,因合同違約引起的違約糾紛或因他人侵權引起的侵權糾紛以及承包經營權的繼承糾紛等具有可訴性,法律已有明確規定。但審判實踐中仍存在諸多的問題: 其一,如何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問題。這類糾紛當事人往往不是直接提出一個確認之訴,絕大部分是以侵權的理由提起一個給付之訴,法院經過審理后發現并確認原告是否享有承包經營權是案件解決的關鍵。實踐中,當事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糾紛有多種原因,有的因權屬證書之間、權屬證書與行政登記或權屬證書與承包合同相互矛盾引起,有的因承包主體資格引起。對于這類糾紛的處理,目前主要有以下觀點: 一種意見認為應對證書或合同或清冊登記或者成員資格做實質審查進而確認原告是否享有經營權; 一種意見認為,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應適用《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以政府處理為前置條件,對處理不服的,只能通過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途徑加以解決。③從實踐來看,人民法院在處理類似案件時是區別對待的,并未一概而論。實際上,從最高法院原副院長在關于法釋[2005]6 號的新聞會上的講話精神看,司法解釋對此問題的實質內涵應該包含兩層意思,一是本來就沒有經營權的; 二是原來享有經營權后來發生爭議的。對于第一種情況的當事人,如果提起實質為確認經營權的訴訟,應該適用《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和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并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對于第二種,因戶口遷出本集體經濟組織、外嫁、發包方調整土地等客觀原因導致經營權是否仍然保留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該受理。對于就同一土地簽訂有兩個以上合同的,承包方均主張取得承包經營權的,不能簡單地以權屬爭議為由不予受理。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效力。
1. 關于違反民主議定原則的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十五條,《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第( 五) 、( 六) 項,《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第十八條第二款第( 三) 項、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如果發包方違反上述強制性規定,越權發包,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承包合同無效。法釋[2005]6 號雖未涉及村民要求確認合同無效的情形,但法釋[1999]15 號第二條、第二十五條規定: 承包合同簽訂滿一年,或雖未滿一年,但承包人已實際做了大量的投入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不因發包方違反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原則越權發包而確認該承包合同無效。
原則上,只要合同形式合法,未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即為合法有效的合同,應予以支持。其次,因違反法定發包程序導致村民群體與他人簽訂的合同無效的,原則上應認定無效; 對于承包人因此發生的損失,可予以適當的補償。
2.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沒有登記或備案的合同效力。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痹趯徟袑嵺`中,人們對沒有登記的合同效力認識不一。筆者認為,合同的效力與物權的變動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登記是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不動產登記是物權轉移的標志,是否登記主要是表明物權是否轉移,是合同履行問題。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來認定,如果當事人之間對物權的設立和轉移達成合意,只要這種合意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行性規定和公序良俗原則,即便沒有完成登記,也應當認為合同已經成立并生效。④在承包或流轉過程中,沒有登記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但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锻恋爻邪ā返谌邨l規定: “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 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雹輰ξ唇泜浒负贤Яθ绾握J定,同樣存在不同認識。其實,承包方通過與發包方簽訂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并不影響土地的歸屬,土地所有權仍歸本集體經濟的農民集體所有,發包方有權通過承包地備案了解承包經營合同的履行情況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變動情況,但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備案制度雖然具有重要性和必要性,但備案不是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
三、家庭內部承包經營權的分割。
我國現行法律及司法解釋,主要是對承包人與政府、集體經濟組織和其他人之間的關系進行規范,對家庭內部之間的關系鮮有涉及,這給家庭內部承包經營權分割糾紛的處理帶來了難題。由于人們觀點的不統一,加上法律適用的難度與實際操作的難度,致使法院對這類案件“敬而遠之”,不予受理,使相當多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沒有得到應有的保護。筆者認為,審理好家庭內部承包經營權的分割糾紛,首先應明確,在一個家庭中,哪些人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有人認為,只有承包土地時分得承包地的人和承包人死亡后的法定繼承人才享有承包經營權。筆者認為,享有承包經營權的人除上述人外,還包括這個家庭新出生的人。
首先,土地作為農民生活的主要來源和基本保障,是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與農民利益密切相關。農民對土地的渴望是基于其樸素的生存和發展權利,也是農村經濟發展的原始動力。土地承包經營權一方面反映的是對集體土地的經營,另一方面反映農戶對土地利益的分配。故土地與其他財產不一樣,剝奪了新生人口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無異于剝奪了新生人口的生存權。其次,《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故承包經營權是一種成員權,隨著成員資格的取得,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
四、如何保護婦女及上門婿的合法權益。
從調查情況來看,目前農村侵害婦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問題時有發生,原因在于傳統的道德觀念和農民的法律意識以及人們對村民自治的模糊認識,婦女自我權利保護意識不強,甚至婦女自身對這種侵害也感到“理所當然”。關于婦女土地承包權的保護問題,土地承包法作為一個重要問題進行了規范。《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規定: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發包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承擔停止侵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害、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七) 、剝奪、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了婦女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享有承包該集體經濟組織土地的權利,對出嫁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作出了特別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仍存在著一些問題。法釋[2005]6 號第三十四條對離婚糾紛中的承包經營權分割進行了規定。但這些維護婦女土地承包權的國家法在很多地方還受到“民間法”的嚴重挑戰,甚至有些地方基于“搞活土地經營使用權”還出臺了與國家法律和中央政策相違背的政策。出嫁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無論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是結婚后從新居住地取得,還是保留結婚前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總的原則是不能使其權利落空。在個案處理中可以區別情況對待: 對承包期內當事人結婚后從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土地的,發包方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 對結婚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對離婚糾紛中婦女分割承包地的請求,只要她作為家庭一員享有承包地的,就應依法予以保護。對于上門婿承包地問題,和出嫁女類似,可參照處理。
五、關于客觀情況變化致合同履行顯失公正的問題。
涉及土地流轉的合同,由于受到簽約當時的社會經濟條件和法律、政策背景的影響,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僅適合于合同簽訂時的情況。而客觀上土地問題極易受社會經濟發展和國家政策的影響,隨著不同時期的客觀條件變化及國家農業政策的調整,客觀上會導致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嚴重失衡,從而引發糾紛。法釋[2005]6 號第十六條借鑒了情勢變更原則,為解決相關問題提供了法律依據。這類案件實踐中當事人往往起訴要求確認合同無效,但事實是并非合同無效,法院不能簡單地對合同的效力進行認定,而應根據客觀事實綜合社會效果加以評判。因此,對歷史的原因或政策性原因引起的流轉合同糾紛,不能簡單地以簽訂合同不完全符合法律規定、權利義務失衡為由宣布無效,造成高成本的善后處理工作的發生。因此,為救濟因客觀原因導致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嚴重失衡的現象,法官應對當事人進行法律釋明,分析發生權利義務失衡的客觀情況,依照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情勢變更為理由,調整承包期限,變動承包金數額,以化解矛盾,消除糾紛,將國家惠民政策落實到村民頭上,從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兩方面,使案件得到妥善處理。
注 釋:
①邵書慧。《科技創業月刊》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調查與法律思考———基于淮南市八公山區的調查,2009 - 10- 10.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1999 年 1 月 1 日施行
③吳 楊。 幾類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審理難點與對策研究。《貴州大學碩士論文》,2009 -10 -01
土地承包經營權論文范文4
論文關鍵詞:帕累托改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社會保障
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在保證土地承包經營權長久不變的基礎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探索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政策允許農民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其目的在于引導農業逐步向規模化、集約化發展,提高農業效率,推動農業的現代化進程。
1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帕累托改進效應及經營權流轉的前提條件
帕累托改進是建立在帕累托最優的基礎上的概念,帕累托最優是指在一個完全競爭的、一般均衡的市場體系中,資源配置的任何改變都不可能使一個人的境況變好而不使別人的境況變壞,即在不損害一方福利的情況下,就不能增進其任何他人的福利。帕累托最優是現代福利經濟學判斷一個社會的資源配置是否達到最優狀態和社會福利最大化的標準之一。
過多的勞動投入與過少的資本和技術投入的均衡是傳統農業資源配置的特點,這顯然是農業發展的低階均衡,農業的高階均衡應該是資本、技術的投入與農業產出的均衡。傳統的農業要發展起來必須打破低階均衡,使剩余勞動力流出農業部門,而資本與技術等要素流人農業部門。要想逐步改進我國農業的低階均衡的狀況,進行土地規模化經營是一個可行之路,規模化經營必然要求資本與技術的大力投人。
實現土地規模化經營涉及到完善土地流轉制度問題。美國和日本分別采取租用別人土地、出臺促進流轉土地的法律和政策及采取措施擴大農場規模。我國可以模仿美國和日本通過土地租賃實現規模經營擴大的經營模式,這對于我國實現農業現代化所需要的規模要求是適用的,這就需要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進行流轉的一個重要的前提條件就是土地的產權是清晰的,在保證土地所有權歸農村集體所有外,土地的使用權、經營權是歸農民個人自由支配的(但不能改變土地的農用耕地用途)。
市場是配置資源的基本形式,任何有限經濟資源的利用,如果不通過市場機制進行配置將缺乏效率,土地作為一種重要的經濟資源更不能例外。而清晰的產權是市場發揮作用的前提,產權的清晰界定和自由轉讓,以及制度的完善,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經濟效率(coase,1937,1960;north,1990;張五常,2002),可見,制度約束對于農地市場的作用和經濟的效率具有顯著影響。只要產權是排他性的和可轉讓的,不同的合約安排就意味著不同的資源配置效率(張五常,1996)。我國目前的產權具有不完全的排他性,所以不同的合約安排(包括形式和時間)都影響著資源的配置效率。
2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現狀、存在問題及其改進
以來,實現了我國農村土地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農村逐步確立了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這是對農村土地制度的重大創新,極大的解放了農村生產力,推動了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可以說是我國農業改革發展的第一次飛躍。
2.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現狀及存在問題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的局限性也逐漸暴露出來,影響和制約著農民增收和農業、農村的進一步發展。農村土地制度需要進行新的改革,實現我國農業改革與發展的第二次飛躍,客觀上要求農村土地必須走規模經營、集約發展的道路。政策允許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無疑將有助于促進我國土地生產要素市場的發育和建立,加快農業生產要素市場化配置的進程,為實現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奠定堅實的基礎。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即在保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不變、不改變土地用途和不損害農民承包權益的前提下,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和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在不同市場主體之間的轉移和流動。現階段土地流轉的主要方式是轉包式流轉,指土地承包方自愿將一定期限內的承包權轉包給他人,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轉包的期限和轉包金額及其支付方式由雙方自行約定。
這項制度尚處于初期的探索發展階段,存在一些問題也是在所難免的,重要的是要正確的認識問題之所在,積極探索其解決之道。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過程中,比較普遍的問題是流轉中的“五多”和“五少”。所謂“五多”,即農民自發流轉的多,零星流轉的多,口頭協議的多,債權不清的多,隱性問題的多;所謂“五少”,即有流轉服務的少,有秩序流轉的少,有操作規程的少,有規范合同的少,有檔案管理的少。
另外,流轉機制的不健全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混亂。多數地方沒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租賃的市場,有些地方客觀存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但市場往往具有隱蔽性、無序性、地域性強、市場狹小的特點。各地雖然均存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現象,但是沒有形成統一規范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影響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公平。因此,中國的農村土地流轉市場仍然只是具有雛形,尚處于非常初級的階段,且發育緩慢,需要政府的引導和相應的政策措施的支持。在我國農村非政府組織或者說是民間組織不是很發達的情況下,政府的官方認證、支持和引導就顯得至關重要了。
2.2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機制
針對這些問題,政府應在這幾方面著手:一是清理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手續,保證土地產權的界定清晰。按照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的要求,搞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二是完善法制體系,制定或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細化原則性的條款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法》有許多是原則性的條款,應將其進一步的細化,以便在實際的操作中有可依的具體規定,減少在執行過程中自由裁量過大而帶來的不良影響。三是提高農民素質,加大對農民教育和培訓的投入。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農民,農民素質的提高有利于土地流轉市場的形成和完善,同時,也對資本技術投入增加后所實施的規模經營提供人力資源的支持。
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與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與完善
土地是傳統農業社會中最重要的生產資料,是農民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在當前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建立和健全,土地依然是大部分農民就業、生存保障和社會福利的唯一依靠,是農民的基本的社會保障,對于大多數參與土地流轉的農民來說,失去土地,投身于城市化、工業化進程將面臨很大的風險。所以,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要建立在積極而穩定地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基礎上,逐步將農村的社會保障由依靠土地轉為依靠社會和制度,包括養老、醫療、生育等保障。解決好農民自身的保障問題,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降低農民對土地的依賴程度,土地的流轉自然就會加快。地方政府在開展土地流轉工作的過程中,應積極推進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可以采取地方政府、失地農民和土地受讓方各拿一點的方式,為失地農民建立起最基本的社會保障,既可解決失地農民的后顧之憂,也可為我國社會穩定打下堅實的基礎。
3.1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與完善
3.1.1建立和健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農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農村低保制度研究”課題組(2007)認為,在市場化、工業化和城市化背景下,構建新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應該是一個正確的發展方向。農村低保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基石”,健全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應該是也必須是從這里起步。而且,建立農村低保制度,也是對傳統的社會救濟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建立規范化、科學化和法制化的農村低保制度來豐富和完善農村社會救助體系,是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迫切需要。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對公民生存權的保障。是“最后的安全網”。作為一種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是具有重要意義的,它不是以前那種隨意性的臨時救濟,不是一種施舍性的行為,是人們保證自己生存權的一種應有的權利?;鶎诱畱斨匾曓r村低保工作,為農民的生存提供基本的保障,具體的低保政策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的情況來制定,要保證其有可行性。目前,在我國農村,因病致貧、因教育致貧等現象是比較嚴重的,如果沒有低保來兜底農民的基本生存,后果不堪設想。貧困是動蕩的主要誘因,貧困特別是大面積人群的貧困具有明顯的負的外部效應,糾正這種負的外部效應,避免動蕩,維護社會穩定是政府的應盡職責。
3.1.2健全農民合作醫療體系,保證其病有所醫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自2003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簡稱新農合)試點推廣以來,全國各地已經取得了較多制度建設和基金擴面成效。截至2007年9月底,全國已開展新農合的縣(市、區)有2448個,占全國總縣(市、區)的85.53%;參加新農合人口達到7‘26億,參合率達到了85.96%,已有9.2億人次享受到新農合補償,共補償資金591億元。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應進一步的完善,政府財政尤其是中央財政對這部分的投入支出要加大,保證這項制度的健康運行有穩定持續的資金支持。2009年,全國財政收入61316.9億元,比2008年增加9995.12億元,增長19.5%,這說明,我國現在的財政收入是完全可以支撐新農合所需資金的。
3.1.3養老保障可借鑒日本的農民年金制度
在農民達到一定年齡后,規定他們必須對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進行轉讓,政府給予這部分農民足以保障其生活的補貼,這種做法相當于給了農民退休金,采用農民年金制度會促進整個社會的福利水平的提高。這樣就使農民的晚年生活有了保障,同時也極大減輕土地的社會保障負擔,促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在農民養老方面,也要發揮原有的家庭養老的作用,多給老人們精神上的慰藉,讓社會養老和家庭養老能很好的結合起來,讓農民也能安享幸福的晚年。
3.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與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一體化建設
從另外的一個角度來看,不僅僅是農村社會保障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促進農業的集約化和適度規模經營,同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也為我國向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邁進,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契機。
我國現階段的城鄉二元體制是由我國的二元經濟模式導致的,從西方發達國家來看,二元經濟模式并不是經濟發展中必須要經歷的階段。但是,現階段的發展中國家基本上都存在著二元經濟結構,發展中國家的二元經濟結構與其所處的經濟大環境及采取的經濟政策是密切相關的。在和平發展的世界環境中,發展中國家要推動本國的經濟發展就要積極地進行工業化,而工業化所需的原始資本積累已顯然不能像西方發達圍家那樣通過殖民掠奪來實現,由此,發展中國家只能在本國范圍內進行,硬性的、人為的劃分農村和城市,通過政府的政治強制權力來保障城市工業發展所需的資源、資本等,在這其中最典型的應屬前蘇聯的斯大林模式。
斯大林模式的根本特征就是大規模的全國公有制與高度中央集權的計劃經濟。全國公有制的本質,是國家掌控資源;高度中央集權的計劃經濟本質,是國家配置資源。其目標指向,是加速蘇聯的工業化進程,并傾斜于重工業化與軍工化。計劃經濟條件下,政府掌控經濟的發展,為了給社會主義工業化進行原始積累,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切斷農民與市場的自然、自發聯系,剝奪其自由進出市場并依據市場價格信號決定自己經濟行為的權利,人為壓低農產品的價格,以低價收購或強制征收的方式,通過“剪刀差”來獲取工業發展所需的資金。政府以自己規定的遠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強制收購農副產品的途徑,來為國家進行工業化積累巨額資金。
土地承包經營權論文范文5
(青海省地礦測繪院,西寧 810012)
(Qinghai Geology Mineral Surveying Institute,Xining 810012,China)
摘要: 無人機航空攝影以無人駕駛飛機作為空中作業平臺,集合高空拍攝、遙感以及航空攝影于一體,對農村范圍內的集體土地,包括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進行航空攝影,獲取準確的地形圖數據,以保證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確權發證工作有效進行。本文對無人機航空攝影技術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進行簡單介紹。
Abstract: Unmanned aerial vehicle (UAV) aerophotography takes the pilotless aircraft as the aerial platform, integrating high altitude photography, RS and aerophotography. It takes airphoto of the rural collective land including construction land, farmland and unused land to get accurate topographic map data in order to ensure the rural collective land registration verification and certification work. This article briefly introduces the application of UAV aerophotography in rural land contract for the managerial right verification registration and certification.
關鍵詞 : 無人機航空攝影測量技術;土地測繪;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Key words: UAV aerophotography;topographic mapping;verification;registration and certification of rural land contract for the managerial right
中圖分類號:TP7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5)06-0233-02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主要任務是“查清承包地塊的面積和空間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妥善解決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確、登記簿不健全等問題,把承包地塊、面積、合同、權屬證書全面落實到戶,依法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其中的關鍵步驟是以戶為基本單位,對現有人口、土地面積、地塊、承包現狀進行清理核實。傳統土地調查使用皮尺測繪法,使用皮尺丈量,畫張草圖就可以進行確權辦證。基本能滿足面積和四至的相對準確,但是操作過程不夠規范,由于沒有坐標系等測繪最基本的要素,所以這種方法采集的成果根本就沒有空間位置。
然而,新型無人機遙感技術是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通過遙感傳感器技術、遙測遙控技術等應用技術來實現的,這具有快速性、時效性及清晰度優點。無人機能夠充分提高調查和監測的水平和效率。遙感監測信息不僅客觀性好、現勢性強、時效性高、無人為干擾因素,而且信息的定性、定位和定量精度高,避免了虛報瞞報的情況,并且由于地塊的方位、面積等在圖上得到了清晰的標示,政府部門可以做到“圖賬對應”,從而準確的掌握了地籍信息。
無人機航空攝影測量技術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無人機航空攝影測量系統作為一項空間數據獲取的重要手段,具有快速高效、機動靈活、精細準確、作業成本低、適用范圍廣、影像實時傳輸、高危地區探測等重要特點,在小區域和常規飛行困難地區快速獲取高分辨率影像方面具有明顯優勢。可以利用無人機航空攝影測量系統獲取高分辨率航空影像,制作出高精度的正射影像圖。
確權登記工作的重點環節在于農戶土地的外業測量。如果利用手持gps以傳統方式進行外業實測。對于工期和質量都達不到要求,而青海又是世界上唯一一個高海拔地區,經濟發展比較落后,有著世界上獨一無二的地形地貌特征,也有著世界上獨一無二的天氣及氣候變化。青藏高原號稱“世界屋脊”,是一個大面積強烈的年輕隆起區,平均海拔在4500m以上,是我國現代冰川和多年凍土最發育的地區,在海拔4500m以上,為大片連續的多年凍土地區,大都是微受切剖的開闊平坦地形,地表呈現單調。青藏高原海拔高、地形復雜,被譽為無人機的禁區。然而,我省新近完成的一項科研成果打破了禁區傳說,讓無人機自由翱翔在高原的天空。我省無人機科研項目開始于2012年5月,經過短短一年的時間,青海省地礦測繪院科研人員成功探索出了一套適合在高海拔復雜地形、高寒缺氧等特殊環境下低空航空攝影測量的技術流程和操作方法。填補了我省在高原礦區無人機自主飛行獲取影像數據和應用無人機航測技術測繪1:2000大比例尺地形圖的空白,研究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由于青海地區有一些地方會有戶均耕地面積小的情況,加之手持GPS由于精度有限,實測工作中發現測量結果誤差較大,造成群眾對測量結果不認可等的問題,使青海地區部分試點縣試點鄉鎮的土地確權工作一度被動。為順利完成試點任務,各試點縣農牧局及項目承擔單位縣經管站積極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和兄弟州縣交流探討,立即轉變舊思路、精心研究新方法,確定將無人機航測遙感技術應用于土地確權試點項目外業測量,經與多個專業測繪單位聯系商談,最終與省地礦測繪院達成合作協議,并在試點鄉鎮建立了航測地面臨時指揮部。經過各試點的航測,使無人機航測遙感正攝影技術在我省農村土地承包工作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相關技術應用水平也走在了全省前列。該技術不僅用更高精度的GPS對測量地區進行了測繪,還對地理地貌進行了全面航拍,精確穩妥地完成了農村土地實際面積、空間位置等重要外業測繪數據的采集,為高質量完成土地確權登記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礎,還能為今后該地區規劃提供科學精確的圖文數據。
能夠優質按時的做好這一工作,完成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確權發證任務。是青海省面臨的一個重要任務,如今,青海省地礦測繪院無人機航空攝影測量技術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為青海省全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打下了一個堅實的基礎。
在此以青海省湟中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發證試點航空攝影測量工作來說,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主要利用1:2000正射影像底圖,套合第二次土地調查后形成的最新土地利用現狀圖數據(縣、鄉鎮行政界線以及村權屬界線,圖斑線、地類),按1:2000比例尺出圖制作成權屬調查工作底圖,在此基礎上由外野進行實地地塊界線手工繪制、權利人,地塊號,地塊名稱等的調查,然后經內業采用CASS數字測圖系統進行上圖、編輯、編制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基礎數據,利用KQ系統軟件進行權屬資料建庫、分類面積統計和匯總等后續工作。比起傳統的GPS實地測量來看,工作效率有了一個質的飛躍,傳統測量工期長效率低,而無人機航測運用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發證中,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也節約了一定的成本。無人飛機體積小巧,機動靈活,不需專用跑道起降,受天氣和空域管制的影響很小,能夠在極短的時間內快速獲取影像。這對于我們青海這個欠發達地區來說,是一個很好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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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論文范文6
[論文摘要]農民的土地使用權是模糊殘缺的,也是脆弱的。要加強對農民+AC/t~權的保護,就要革現有的土地出讓方式,進一步明確農民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其他保護措施,如完善對農民土地的征收、征用和補償制度,建立司法審查制度,提高農民的法律權利意識等。
農民土地使用權問題是“三農”問題的一個重要問題,是農村的市場化和現代化的關鍵,也是影響整個中國的市場化和現代化進程的非常重要的因素。我們要妥善解決農民土地使用權的保護問題。
一、農民土地使用權—模糊殘缺的權利
土地使用權是指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其他組織或個人依照法律規定,對國家所有的或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草原進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v觀現行土地使用權制度,可以按使用目的的不同,劃分為以下幾類: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耕地、林地、草原的使用權,承包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川農民土地使用權主要是指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
承包經營權是指農民對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的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的承包經營權。2003年3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賦予了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力。該法案第一次從法律上界定了農民在長達30 ^" 70年的承包期內,擁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收益處置權和使用權的轉讓權或流轉權等。
宅基地使用權是使用權人占有、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在該土地上建造住房及其他附著物的權利。宅基地使用權人享有對宅基地的占有與使用權、出租權、實施附屬行為權、取得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著物的征用補償權。同時也實際上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權、抵押權。雖然法律禁止宅基地使用權的單獨轉讓、抵押,但是并沒有禁止或限制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所有權的轉移而產生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抵押。申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需要特殊身份,但是依合法方式轉讓宅基地使用權,法律并未明確規定受讓人的身份條件。通過買賣、交換、贈與、繼承等方式轉讓宅基地上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的所有權,也將不可分割的一并轉讓宅基地使用權。
單從上述規定來看,農民土地使用權是清楚完整的權利,體現了農民是土地的真正主人的立法意圖。然而,任何一種法律權利都不能在真空中單獨存在,它的真正實現還需要其他相關聯的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的規定的協同作用。所以,權利要切實有效,只有權利本身清楚完整還不夠,還要求與它相關聯的各種權利也要清楚完整,而且它們之間的關系也應清楚明了,否則,這些權利實際上就仍然還是模糊的、殘缺的。土地使用權的基礎是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所有權派生的權利,兩者關系密不可分。所以,土地使用權的權利狀況離不開土地所有權的權利狀況。而現在的土地所有權是非常模糊的。第一,權屬不具體?,F行的農村土地所有制結構是在1962年實行的“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制度上確定的。“三級”即“鄉(鎮)、村、組”。從法律上看界線十分清楚。但具體到每一塊土地,所有制形式和所有權歸屬則比較模糊。具體屬于哪個集體所有?是鄉(鎮)?是村?是組?不明確。同時鄉(鎮)、村、組是行政單元,并不都是經濟學概念上的“經濟集體”,也不是法律概念上的“經濟法人”。第二,主體不明確。目前無論是鄉(鎮)、是村、還是組,對土地所有權的產權均無具體的土地產權證書予以界定和確認,無產權證就無土地產權的法律依據。這樣在一個鄉(鎮)范圍內,其土地所有權可以是鄉(鎮)所有,也可以是村、組所有,法律界定不清晰,隨意性大。第三,權能不清楚。在賦予了農民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的權能之后,集體所有權的權能有哪些?由誰實現?怎樣實現?都是一片空白。第四,權利無保證。農民作為具體個體的所有者權利如何得到保證?怎樣實現農民對鄉(鎮)、村、組等集體“所有代表”的監督?這些也缺乏制度規定。
土地所有權的模糊,導致農民土地使用權成了模糊殘缺的權利。其一,關系不清。表面看來土地所有權是土地使用權的基礎,兩者可以并行不悖,實則關系并不清楚。農民集所有者、使用者、經營者三重身份于一身,也集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三重權利在一起,這些權利的關系及其界限都還不清楚。所以,對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性質,在學術界就存在行政合同說、民事合同說和經濟合同說三種不同的觀點。其二,定位不準,權能不清。前述關系不清,導致土地使用權定位不準,其具體權能的內涵與外延都不清楚,其權利的實現也受牽掣。其三,權利殘缺。從立法意圖來看,農民土地使用權要體現農民土地所有者權利,土地使用權應該包含所有者的部分權能。但現實卻是“基層政權及鄉(鎮)、村干部掌握了絕大部分的土地處置權—農民失去了土地所有者的權利。農民與土地的關系僅只有法律意義上的承租關系?!?/p>
二、農民土地使用權—脆弱的權利
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的模糊殘缺,成為一些人侵犯農民土地財產權的“合理合法”的根據。農民失去了其土地的真正主人的權利,農民土地使用權就成了脆弱的權利。
(一)土地被大量侵占,農民土地使用權成空中閣樓。土地所有權模糊、權屬不清。土地實際的處分權落在了基層干部即縣、鄉、村干部的手上。于是,這些基層干部就常常以“合理合法”的“集體所有”的名義,隨意處分土地,隨意侵占農民的土地。“生于斯,長于斯”的農民不能真正獲得所有者權利,也不懂得珍惜這些權利,更沒有能力去與強勢集團抗爭來保護土地所有者的權利。于是,在“集體所有”的名義下,包括縣、鄉、村在內的地方政府,在土地問題上,事實上形成了“利益共同體”,形成了一種默契。其結果是,實施了幾年的“最嚴厲的土地保護政策”,絲毫未能遏制住濫占土地的勢頭。相反,就在國土資源部發出《關于進一步采取措施落實嚴格保護耕地制度》的通知后,東部幾個城市還加大了土地出讓的步伐。以至于《農村土地承包法》在一些地方成為一紙空文。三次由“開發區熱”引發的“圈地熱”,圈走了3 300多萬畝土地。C3]而在一些傳統農區,由于集體經濟薄弱,村干部工資常常不能按時發放。為籌措經費,“賣地”成為首選的籌資方式。C4]據統計,7年來全國有近億畝耕地被征用,有4 00。多萬農民成為“務農無地、上班無崗、低保無份”的“三無農民”。CS]“皮之不存,毛將焉附”。農民失去了土地,農民土地使用權也成了空中閣樓。
(二)農民的承包經營權受侵犯。盡管農民有《農村土地承包法》,但實際上掌握了土地所有權的鄉(鎮)、村、組干部也有“集體所有”、“發包方”的強大武器。因此,這些人就借“集體所有”之名干涉農民的自主經營權,無償收回或非法轉讓、出租農民承包的土地,違背農民意愿強行進行土地流轉等,也借“集體所有”之名隨意調整土地承包期。國家規定土地的承包使用期在延長15年的基礎上再延長30年不變。而在現實生活中,農民的土地承包期不斷地被調整?!叭暌恍≌{,五年一大調”。頻繁的調整,使土地經營周期人為縮短,不利于對土地保護,不利于農民投資和經營,卻有利于強勢集團利用土地以權謀私、以權尋租,從中漁利。因為承包期越短,對所有者越有利。有資料顯示,通過“圈地熱”使土地轉移用途產生的級差收益有3萬億元之巨。這些本來應當與農民共享的“級差收益”,由于現行法律語焉不詳,而成為強勢集團的“囊中之物”。C3]值得注意的是,侵犯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案件,隨著經濟形勢的起伏而呈現出周期性變化的規律。于是,農民單訪或群體上訪案件居高不下,成為時下影響社會穩定與發展的重大難題。
(三)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連及房屋等私產也受侵害。我國憲法規定了保護合法私有財產和征用補償的基本原則,但是國家立法機關至今尚未制定關于農村征用補償的專門法律,以調整征用補償法律關系。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涉及征用補償問題,對土地征用的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規定比較明確,有具體的計算標準。但對宅基地使用權連及以房屋為主的農民私有財產權則沒有明確規定,它們僅被包含在“附著物”之中,根本沒有作出具體補償標準。在現行處理農民這些私產中除了極為少量的法律涉及此問題外,主要是參照由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各級地方政府部門的行政規章及文件來干預和處分在征用過程中涉及的農民私產。由于制定征用補償標準的權力層層下放,各自為政,導致補償標準高低無據,隨意性極大。而且各級政府在征用補償法律關系中,集規則制定者、參與者、裁判員與處罰機關等多種身份于一身。農民的公平受償權利至少從法律及程序上就受到不當限制。由于缺乏法律對農民私產的征用補償法律關系的界定和規制,有的地方由鎮政府與村組簽訂《土地征用協議書》,協議中不僅處分了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而且“打包”順帶處分了農民的房屋、樹木、青苗等私產。C6)
有恒產者有恒心。農民土地使用權是農民的主要恒產,但這種恒產卻還如此脆弱,還遠沒有成為“恒產”,這對農村、農業、農民的發展及至中國的現代化發展都是非常不利的。
三、完善農民土地使用權,加強對農民土地使用權的保護
完善農民土地使用權,加強對農民土地使用權的保護是一個長期的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當前需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改革土地出讓方式,推行依法行政,保護土地使用權的根本—土地。實踐證明,由行政審批制度決定的土地出讓方式,難于達到“嚴格保護耕地”的目的。因為一些地方政府為追求GDP會“攻關”審批機關,其手法可以說是五花八門。而掌握著土地生殺大權的行政審批部門,則借機實現其尋租行為?,F代經濟學家用“尋租理論”證明“政權有自動擴大權力來妨礙產權的可能”?!爱斕貦啻嬖跁r,有特權的人總是想方設法來維護特權并尋求更多的特權,沒有特權的人或受到特權所害的人總是想辦法來消除不利于自己的特權,并尋求有利于自己的特權,由此帶來了權力的博弈。mC}0〕趙曉先生的這段有關“現代產權制度”的話語,成功地揭開了在“土地使用權”主體混沌不清的情況下,地方政府與農民就“土地問題”的爭議為何愈演愈烈,而濫占耕地、侵害農民的土地權益的行為幾乎無法遏制的謎底。
(二)進一步明確農民土地使用權利。由于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的密切聯系,要進一步明確農民土地使用權利,必須將兩者結合起來考慮:第一是明確集體所有權;第二是明確土地使用權。明確所有權,就是清晰化所有權,要將集體所有權的各項內容都用立法加以明確規定,即將所有權的具體歸屬、權能、權能實現等“內涵”與“外延”都明確化。所有權不明確,使用權就不能明確起來。一些學者強調了土地使用權,卻忽略了集體所有權,這樣是難以達到有效保護土地使用權的。明確所有權,不是強化所有權,而是淡化所有權,要特別強調不能以“集體”、“少數服從多數”等名義,侵犯個體合法的土地使用權。有的學者建議取消土地的集體所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但“實證的數據并不支持我國目前從根本上改變土地政策或實行土地私有化。作為農業大國,我國農村目前基本上沒有社會保障體系,土地的公有制可以保證每位農民都有一份土地,外出打工的農民一旦沒有了工作,還有一份土地可以養活自己,不至于完全失去依靠,這對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發展都非常重要。’心〕而且,實行土地私有制還將面臨政治意識形態等障礙。所以,目前我國還不宜實行土地私有制。我們需做的是應進一步明確土地使用權。除了明確使用權、經營權的“內涵”與“外延”,權利與義務,與所有權之間的相互關系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性質及權能結構等內容外,還要明確一點,即讓農民享有“四權”統一的土地使用權,即承認農民擁有物權性質的土地使用權,包括占用、使用、收益和處分四權。處分權包括對使用權的轉讓、出租、入股、抵押等。有學者建議實行土地的“永佃”制,Cz)但其實質仍然是給予農民物權性質的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