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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文化概論范文1
[關鍵詞] 股權改制;中華老字號;字號;馳名商標
[中圖分類號] DF523.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1763(2012)01—0154—07
“中華老字號”是指歷史悠久,擁有世代傳承的產品、技藝或服務,具有鮮明的中華民族傳統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蘊,取得社會廣泛認同,形成良好信譽的品牌。商務部2006年《“中華老字號”認定規范(試行)》。
我國是一個有著五千年悠久歷史的文明古國,在千百年的商業和手工業競爭中,孕育了許多具有鮮明的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特色,匠心獨具,信譽良好,并且蜚聲海內外的老字號。但是,建國以后,由于受到社會歷史變遷和自然經濟環境變化的影響,很多老字號企業在我國的生存環境卻飽經風雨,歷經了十分曲折的發展歷程。
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由于長期受到機制、資金和觀念等問題的困擾,許多老字號企業的經營和發展遇到了嚴重阻礙,紛紛踏上了改制求變之路。然而改制以后,由于當初在股權交割時約定不明或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理解存在分歧,導致許多原國有老字號企業的管理者與國有企業改制后的經營者對是否能夠延續使用老字號品牌產生了糾紛。此類糾紛的焦點體現為:國有企業改制后經營者延續使用原國有中華老字號的資格和范圍問題,以及原國有中華老字號的價值轉讓問題等。本文試圖對這三個問題展開探討。
一 國企改制后延續使用原國有中華老字號的資格問題
(一)字號權屬于知識產權的范疇
先對字號的含義及其與企業名稱的關系做一簡單說明。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7條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9條中都明確規定了企業名稱應當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可見,字號等同于商號為了表述的方便,本文以下將統一采用“字號”這一表述。,是企業名稱的組成部分。并且,由于字號是由企業自我設定的,與企業名稱中其他的組成部分如行政區劃、行業或組織形式相比,具有區分市場主體,彰顯企業特征的功能。同時,由于隨著企業的發展,企業字號還會逐漸與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質量、企業獨有的商譽聯系在一起,使得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還具有某種財產屬性。因此,可以說字號是企業名稱的核心內容。[1]
“字號權“或稱“商業名稱權”是指商事主體對其字號依法享有的權利。由于字號包含在企業名稱中,商事主體對企業名稱享有的權利集中體現在字號之上。因此,通常所說的企業名稱權,其實質和核心就是字號權。[2]
事實上,字號權屬于知識產權的范疇這一結論,早已被國際公約和許多國家的國內法所肯定。例如,在國際公約方面,1883年的《巴黎公約》第1條第2款規定:“工業產權的保護對象是專利、實用新型、工業外觀設計、服務商標、字號、產地標記或原產地名稱以及制止不正當競爭”;此外,該公約第8條還規定:“字號應在本同盟一切成員國內受到保護,無須申請或注冊,也無論其是否為商標的組成部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第2條第8款在給知識產權下定義時也明確將“與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字號及其他商業標記有關的權利”列為了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在其他國家的國內法方面,德國商標法第24條就規定了非法使用他人姓名、字號或商標的行為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美國商標法第42條規定禁止帶有侵權性質的標志或名稱的商品進口,該條款所列的侵權行為就包括對字號的抄襲和仿造;1971年的巴西工業產權法在其名為工業標志、商標和服務標志的第二編中對字號的保護也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我國也在1985年就成為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以下簡稱《巴黎公約》)的成員國。但由于我國當時尚未確立市場經濟體制,廠商名稱的知識產權價值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1986年我國頒布的《民法通則》僅僅將法人名稱權作為一項人身權加以保護,這就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對廠商名稱財產價值的保護。[3]其實,作為一項知識產權,字號權兼具人身權和財產權的雙重屬性,一方面,字號是市場主體人格化的外部標記,和自然人的姓名一樣,它代表著一個特定的企業。企業借助其企業名稱中的字號從事營業活動,樹立企業形象;而社會公眾則通過字號對眾多企業進行識別和辨認,對特定企業的商品和服務進行評價。另一方面,如同其他商業標記,字號是經營者商品聲譽和企業信譽的載體。經營者憑借其字號所享有的名氣、聲望可以取得競爭中的優勢地位并將其轉化為現實的經濟利益;經營者還可以連同企業將字號權轉讓或許可(特許經營)給他人使用從而獲得財產利益。
此外,與其他知識產權一樣,字號權也具有強烈的排他性和獨占性:字號權主體在商號注冊地域范圍內可以禁止同行業其他企業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字號,除特定權利主體之外的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預和妨礙字號權人行使字號權。(二)通過轉讓抑或許可方式獲得延續使用原國有中華老字號的資格問題 事實上,對字號的使用除了轉讓和許可以外還包括很多其他的方式,比如字號權人可以在一定的地域范圍內獨占性使用字號、字號權人有權禁止他人在市場交易中以足以使人誤解的方式使用其字號等。只是在本文所設定的國有企業改制的背景下,經營者要想獲得延續使用原國有老字號的資格,通常采取字號的轉讓和許可兩種方式。
正是由于字號權屬于知識產權的范疇,其財產權屬性決定了字號可以轉讓或許可,直接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但其人身權屬性又使字號與企業本身密不可分,不可避免地對它的轉讓或許可產生諸多限制。從目前來看,國有企業改制后經營者要想獲得延續使用原國有中華老字號的資格主要采取兩種方式:即轉讓或許可。
在字號的轉讓問題上,目前世界上主要有兩種立法模式:(1)絕對轉讓主義。該種立法模式要求字號只能與營業本身一同轉讓或在營業廢止時轉讓,否則不得單獨轉讓。字號轉讓以后,轉讓人不再享有字號權,受讓人獨占該字號。奉行這一立法原則的國家主要有德國、瑞士、意大利、日本、韓國等。(2)相對轉讓主義。這種立法模式認為字號可以與其營業相分離而轉讓,商主體不僅可以單獨轉讓字號而不轉讓營業,而且多處營業也可以共同使用一個字號,字號轉讓以后,轉讓人仍享有字號的使用權和其他權利,受讓人也取得字號的使用權和其他權利。由于相對轉讓主義容易造成字號使用及管理上的混亂,引起公眾嚴重的誤解,甚至造成轉讓人轉嫁債務或與受讓人惡意串通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況[6],所以奉行這一立法原則的國家不多,以法國為典型。
根據我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23條的規定:“企業名稱可以隨企業或者企業的一部分一并轉讓?!痹摋l文中“可以”這一措詞表明,在我國,字號既可以隨企業或企業的一部分一并轉讓,也可以單獨轉讓。那么,這就可能產生三個問題:其一,如果字號隨“企業的一部分”轉讓,這“企業的一部分”究竟是指企業的哪一部分,是指企業的主要財產還是任意一部分財產都可以?其二,“企業的一部分”轉讓出去了,那么企業的剩余部分該如何處理,是換個名稱繼續經營,還是要求剩余部分不得繼續相同營業,又或是根本就不得繼續從事商事活動?[7]其三,如果字號可以單獨轉讓,那么既可能造成字號與轉讓方營業彼此分離的后果;也可能產生同一字號被多個企業同時使用的現象(假如字號轉讓以后,轉讓人仍享有字號的使用權和其他權利的話),如何避免字號的混同或致人誤解?可見,立法上的模糊不僅有可能讓企業無所適從,而且還可能導致轉讓方和受讓方發生競業競爭的局面,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也十分不利。
考慮到我國目前在字號的轉讓問題上仍存在諸多法律困境,筆者認為,應當在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企業名稱可隨企業或企業的一部分一并轉讓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按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7條的規定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9條的規定,企業名稱是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和組織形式四部分組成,所以不同地域、不同行業、不同組織形式的企業,實際上是無法實現企業名稱的轉讓的。。當企業名稱隨企業一并轉讓后,受讓方即可以使用轉讓方的企業名稱;當企業名稱只隨企業的一部分轉讓時,則應視轉讓方的主要財產是否一并轉讓,必要時由轉讓方和受讓方通過友好協商,明確受讓方在受讓的企業部分是否可以使用原企業名稱。因此,任何企業都只可能有一個企業名稱,企業名稱隨附于企業,當企業主要財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則企業名稱也應隨之轉移,企業名稱中的字號部分也就相應地轉讓給受讓企業,轉讓方將不得再繼續使用原來企業名稱中的字號。
關于字號的許可使用,往往發生在特許經營方式中。在特許經營關系中,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簽訂一份書面特許協議,特許人將自己的商標、商號、專利、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規定,獨立投資,在特許人統一的模式下自主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相應的費用??梢?,特許經營是建立在一整套知識產權許可使用的基礎上的一種經銷方式。這種經營模式的核心就在于商標、商號、經營訣竅等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
特許經營起源于19世紀的60年代的美國。改革開放以來,一些國內的中華老字號企業也開始改革原有的經營方式和交易方式,利用特許經營開拓市場,并取得了可喜的發展。但是,我們也應當注意到,由于我國發展特許經營的時間不長,與美國這種用了百余年時間才建立起來的特許經營體系相比,不僅在法律法規的配置上還是在管理經驗的掌握上都存在很多問題。比如,我國目前的《合同法》當中沒有納入特許經營合同,使得特許經營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內容及其違約責任的分擔都不甚明晰;《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對特許經營可能產生的限制性條件哪些是合理的可以允許,哪些是反競爭性質的應予禁止也未作規定[9]。另外,一些中華老字號企業在拓展特許經營的過程中,由于缺乏管理經驗,無法有效監控被特許人的行為,經常發生被特許人在獲得特許經營權之后不愿接受特許人培訓、擅自進行廣告宣傳、擅自生產、銷售或使用非特許人授權范圍的產品、從事特許業務范圍以外的業務、甚至擅自向第三人分特許或轉讓其特許經營權等,不僅給消費者造成了誤解,而且還極大地損害了特許人的商譽,反而阻礙了老字號企業的發展。比如同為中華老字號企業的全聚德在1999年到2002年間,先后關閉了成都、南京、深圳、杭州、汕頭、廣州等特許經營加盟店,就是因為特許經營模式不規范、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以及企業對特許經營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產生的問題應對手段不足造成的。因此,如何規范老字號的許可使用,使得老字號企業既能夠通過國際通行的特許經營模式健康快速地發展壯大,又可以一如既往地保持自己獨具特色的產品、服務和良好的商譽,仍然是廣大老字號企業人和立法者需要共同深思的問題。
基于上文的論述,不難發現,國企改制后經營者在延續使用老字號的過程中之所以會碰到諸多適格性問題,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國目前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中缺乏對字號及字號權的相關規定,使字號經常與企業名稱、商標等概念混為一談,在實踐中造成諸多困境。因此,筆者建議,可以考慮將字號及字號權納入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并在《商標法》中予以保護。理由有二:
一是字號兼具人身權和財產權的雙重屬性,屬于知識產權的范疇,將字號權納入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已是目前許多國家的國內法和國際公約保護字號的共同發展趨勢。我國于1985年3月加入了《巴黎公約》,從那時起,我國的字號在公約成員國就能得到保護,同時我國也承擔了保護國外字號的義務。為了完善我國字號立法的不足,同時也為了與國際通行做法相符,使我國的老字號在國內外均能受到保護,我國應當在立法上把字號權確立為一項獨立的知識產權。[10]
二是鑒于字號和商標的密切關系,筆者認為可以借鑒美國和德國的做法,將字號納入商標法的調整范圍,使商標法成為以調整商標關系為主,又調整其他商業標識關系的法律。具體來講,商標法中有關字號的內容至少應當包括:1.字號權的取得。字號權的取得原則上采用登記主義,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統一登記管理。但對于中華老字號,其字號權的取得應采用使用主義。2.字號權的內容。字號權的內容應當包括字號專用權、禁止權、轉讓權和許可使用權等。3.以是否產生混淆或混淆的可能作為判斷是否侵犯字號權的標準。4.確定字號與其他商業標識發生權利沖突時的解決原則。[11]5.字號權的保護期限等。二 國企改制后延續使用原國有
中華老字號的范圍問題許多國有老字號企業在股權交易的改制過程中,由于對經營者延續使用原國有老字號的范圍問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導致許多經營者在受讓原國有老字號企業之后,紛紛面臨轉讓方或第三方對延續經營者使用原國有老字號的行業范圍、地域范圍、時間范圍等進行的不合理限制或者侵害,給延續使用原國有中華老字號的企業造成了諸多困擾,不利于中華老字號企業的健康發展。
(一)國企改制后延續使用原國有中華老字號的行業范圍
原國有老字號企業在股權轉讓之后,其所有權的主體通常都會發生轉移,這就可能引出兩個法律問題:
其一,受讓企業應當獲得原國有中華老字號的使用權,其可以在企業名稱所登記的行業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而不應受到轉讓方的限制。
其二,根據我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6條規定:“企業只準許用一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边@就意味著,受讓企業在獲得原國有中華老字號的使用權之后,在老字號企業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其他同行業商主體將不得申請登記與老字號企業相同的企業名稱。那么,這就可能引發另一個問題:不是同一行業的經營者如果注冊與登記在先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近似的名稱,是否屬于侵權?由于在現行法中找不到答案,根據法無明文禁止即為允許的私法解釋原則,這種做法就應當屬于法律默許的行為,從而及易發生不同行業之間企業字號混同的危險,給廣大消費者造成混淆。例如,2002年發生于福州市的“亨得利”眼鏡糾紛案,歷經三年才落下帷幕,就極其典型地凸顯了不同行業之間的字號混淆問題。
(二)國企改制后延續使用原國有中華老字號的地域范圍
根據我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6條、第7條、第13條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10條的規定,除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全國性公司、大型企業集團、大型進出口企業、三資企業和歷史悠久、字號馳名的企業的名稱在全國范圍內享有專用權外,其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只能在當地享有專用權。于是就可能導致同一字號或近似字號,只要分屬不同的登記主管機關的轄區之內,就可以被幾個不同的企業同時使用。盡管從《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7條我們可以找到些許對字號進行跨地域保護的規定,但其“歷史悠久、字號馳名”這一磨棱兩可的措辭,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正是由于立法上的缺失,使得不同地域的企業使用同一或近似字號,“搭”老字號“便車”的現象叢生,令消費者難以區分不同地域的老字號企業,極大地擾亂了市場秩序。
除了立法上的缺位造成不同地域范圍內的老字號沖突頻發以外,我國很多老字號企業在歷史上所經歷的共同使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這種矛盾的產生。以中華老字號企業“冠生園”為例,其創始人冼冠生于1918年創立了冠生園。建國以后,冼冠生為了擴大事業,在各地開設了多家冠生園的分公司、子公司,其中包括南京冠生園、重慶冠生園、武漢冠生園等。但后來,各地的冠生園又紛紛收歸國有,資產所有權劃歸各地政府。就這樣,昔日的冠生園被拆成了許多家沒有任何資產關系的獨立企業,然而卻都沿用了“冠生園”這一字號。2001年南京冠生園“陳陷月餅”事件曝光后,全國各地三十多家“冠生園”無一例外地受到“株連”。南京以外的“冠生園”是無辜的,但由于它們與南京冠生園共享“冠生園”的字號,不僅產品的銷售業績慘遭沖擊,而且企業的商譽等無形資產也受到了巨大的損失。[12]
此外,由于一些老字號經營者的知識產權意識淡薄或經濟實力較弱、國際訴訟經驗不足等原因,使得許多中華老字號在海外遭搶注,或面臨艱難的海外維權,或被迫放棄巨大的國際市場。例如,“五糧液”在韓國被搶注,“紅塔山”在菲律賓被搶注,“同仁堂”在日本被搶注,“狗不理”在日本、美國和澳大利亞均遭搶注等。因此,如何對中華老字號進行跨國保護亦是我們值得深思的問題。
(三)國企改制后延續使用原國有中華老字號的時間范圍
對于經營者延續使用原國有中華老字號的時間范圍問題,我國目前尚無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此進行明確的規定。但是,筆者認為,如何科學地界定經營者延續使用原國有中華老字號的時間范圍問題,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這是因為:
一方面,中華老字號在本質上就是一種商業標識,是消費者區分不同企業商或服務的外部標志。它和自然人的姓名一樣,專屬于其所附隨的企業,二者一榮俱榮,一損俱損。也就是說,只要中華老字號企業還具有生命力,還能夠受到消費者的喜愛和認同,附隨于企業的中華老字號就不應當終止,就可以被該老字號企業的經營者永久地使用下去。而這一點,與商標權或專用權均有法定的保護期限,期滿即不再享有專有權是完全不同的。
另一方面,我們也應當注意到,老字號除了具有顯著的標識性以外,它同時還是一種凝聚了豐厚歷史內涵和廣泛商業盛譽的商業符號。而商譽本身可以定義為經營者與顧客之間業已形成的友好關系和極度信任[13],對于這種極度信任的關系根本無法進行時間上的法定限制。
正如有學者所指出的:“建筑物會破舊,產品會發生故障,版權會過期,可是企業的美名和聲譽若能善加管理,其價值會與日俱增。[14]商譽的形成和維護建立在市場基礎上,權利的存續狀態要取決于競爭的自發調節,而不可能人為地設定時間界限。[15]因此,對于那些由于種種原因非在業的老字號企業來說,雖然老字號企業已經成為歷史,但是它們的字號及其所承載的商譽和豐富的文化內涵卻可能并沒有被人們忘卻,仍然具有潛在的無形價值和文化感染力。例如,山西原來有一家叫做“長裕川”的茶莊,曾是對俄蒙貿易的大商號。20世紀80年代來華采購的俄羅斯商人入境后,到處打聽這家商號和和它經銷的“川”字牌磚茶,但卻踏破鐵鞋無覓處。這就說明,如果“長裕川”這個老字號如果仍然在業或被他人重新登記注冊,與其他經銷茶葉的企業名稱或字號相比,會擁有更多的商機。老字號所附隨的企業雖然已經消亡了,但老字號卻可能仍然承載著巨大的無形價值,不能籠統地將其納入公有領域。
但是,從《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31條第3款和第4款的規定來看,那些非在業的老字號似乎應當進入公有領域,已無對其進行法律保護的必要了。這樣的法律規定可能造成的現實困境如下:(1)仍然具有無形價值含量的老字號由于企業的終止而處于閑置狀態,其無形價值白白流失;(2)非在業老字號被重新注冊使用后,使用人所經營的商品或服務與原來老字號經營的項目毫不相干,對原來老字號的商譽和無形資產無法有效利用;(3)后續經營者雖然經營與原來老字號同樣的項目和服務,但卻不再使用傳統工藝、傳統手藝,今非昔比,對消費者構成了蒙蔽和欺騙;(4)非在業老字號被隨意注冊為己有,濫用老字號的商譽,存在不當得利、“搭便車”等不合理現象。[16]
總的來說,針對經營者延續使用原國有中華老字號的行業范圍、地域范圍及時間范圍問題,筆者認為不妨可以借鑒各國商標法和國際公約中的一些具體制度,對老字號給予特殊的法律保護。
首先,針對行業范圍和地域范圍問題,可以考慮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一是在現行登記制度未改變以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在全國范圍內編纂、公布字號目錄,當某企業申請字號登記注冊時,如果擬申請的字符與在全國或一定地區享有知名度的企業字號相同或近似,則地方登記主管機關應不予核準。[17]
二是應變“分級登記制度”為“統一查詢名稱、分級登記管理”,即由國家工商局建立字號查詢中心系統,各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在進行字號登記時,只有經查詢在全國或一定地域范圍內沒有相同的字號,才能予以核準,而且應和商標字符進行交叉查詢,從而避免兩者權利的相互沖突。[18]
三是借鑒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制度,對中華老字號進行跨行業、跨地域保護。由于中華老字號企業都是一些歷史悠久、匠心獨具、具有鮮明民族特色和地域文化特征,經營狀況良好,得到廣泛社會認同和贊譽的企業。這些企業經過悠悠歷史長河的洗練,不管其字號是否已經被認定為馳名商標,都已然具備了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條件,應當對其給予等同于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否則的話,不同行業或不同地域范圍內就有可能出現多個名稱相同或類似的老字號,屆時消費者將如何判斷它們孰真孰假?它們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務質量又該如何保證?真正的老字號企業在面臨他人輕而易舉地“搭便車”行為時只能束手無策甚至反為市場淘汰?等等。
四是對于那些尚未被認定為中華老字號的企業,理論上仍然只能在其登記注冊的行業和地域范圍內對其字號擁有獨占使用權。但在這種情況下,商標局在核準其他企業就在不同行業或不同地域范圍注冊與在先登記字號相同或類似的字號申請時,應當以是否會給消費者造成混淆、是否會給先擁有該字號的企業權益構成侵害為標準,來判斷是否對在后申請予以核準。只要這種在后申請不會給公眾造成混淆、不會造成市場混亂、也不會對在先權利人造成侵害的話,就應當允許在某個地域范圍內共存幾個屬于不同行業的相同字號企業或不同地域范圍內共存幾個同一行業的相同字號企業,以免一些具有有限性且極具經濟價值的文字或其組合作為市場資源被浪費[19]。
五是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對商號的國際保護免除先行申請或注冊的前提條件;同時,如果企業名稱所有人在某一國家沒有業務活動,但只要在該國有聲譽,亦能獲得保護。《巴黎公約》第8條規定:“字號得在一切成員國內受到保護,并無需申請或注冊,也不論其是否為商標的組成部分?!边@就免除了外國廠商名稱申請和注冊的義務,盡管這種義務可能是締約各國國內法所規定的。如今,《巴黎公約》的這一規定不僅被大多數國家的國內法所接納,并且業已成為諸多經典判例所確立的司法原則。例如,《美國聯邦商標法》第44條規定,如果某一當事人所在的國家是與美國同屬有關商號或商業名稱的任何國際公約或協定的成員國,該商號或商業名稱可以在沒有進行注冊申請或注冊的情況下得到保護……”。[20]另外,在著名的英國Maxim’s案(1978)中,英國法院最終認為,“原告業務的聲譽和信譽的存在和范圍完全是事實問題,只要有此事實,原告無需證明自己在英國經營業務即可獲得保護。因為,原告在英國的現有信譽可能被淪為未來信譽,但這信譽就將來的業務是真實的,因此有權受到法院的保護?!保?1]可見,我國企業在面臨老字號的海外搶注時,不僅無需怯懦恐懼,反而應當以上述國際公約或相關國家的司法判例為武器,積極應訴,理性維權,堅決維護中華老字號在國際市場的良好商譽,鼓勵中華老字號走出國門,發展壯大。
其次,針對時間范圍問題,一方面,對于在業的中華老字號企業,可以授予它們在一定地域范圍內對老字號的永久使用權。也就是說,只要老字號企業繼續存在,其老字號就應當與企業的營業一同存在,只有在營業終止時,才可能產生字號的繼承或終止。另一方面,對于非在業的中華老字號企業,可以通過兩種途徑解決其老字號的續用問題:一則,非在業老字號的商號權歸屬必須明確,為了保持老字號真正做到一脈相承,可以適當考慮優先給予原創立人或繼受人及其后代以重操舊業的機會;二則,對非在業老字號進行重新登記應予限制。比如規定:申請人擬經營的項目必須與老字號原來經營的產品或服務的類別相同或近似、必須按照傳統工藝生產、不得濫用老字號的商譽欺騙或蒙蔽消費者、以次充好等等。[22]對此,廣州市于2000年出臺的《關于公布廣州市第一批“老字號”的通知》第1條中對非在業老字號的保護,可謂走在了全國其他省市的前面?!蛾P于公布廣州市第一批“老字號”的通知》(穗府[2000]56號)第1條規定:“……‘老字號’經營企業如破產、關閉、兼并,‘老字號’不得銷號,在政府指導下,由其上級主管單位收回,通過招標、租賃、企業重組等形式,讓有條件的企業繼續經營,使‘老字號得以延續’?!?/p>
三 國企改制后原國有中華老字號的價值轉讓和價值評估問題
(一)老字號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財產
作為經營者商譽載體的老字號蘊含著巨大的無形價值。一個企業的商譽不能單獨存在,總是與特定的字號相聯系,是公眾對該企業長期以來所提供商品或服務的肯定性評價。良好的商譽往往需要經營者通過持續而漫長的投入和積累才能形成,并且隨著時間的流轉,沉淀于字號之上的無形財產價值還會不斷增加。而從上文的論述可以看到,我國目前已經被認定為“中華老字號”的企業大多具有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歷史,在漫長的經營歷史中,這些老字號企業不僅形成了自己獨到的技巧工藝、經營特色,更是在廣大消費者心目中積累了巨大的吸引力和號召力,能夠直接為企業創造巨大的經濟效益。那些歷史悠久、信譽卓越、業績斐然的老字號,其潛在的無形財產價值往往價值連城,有的甚至高于其有形資產或其年銷售額的數倍。
正因為商譽是企業最重要的無形資產之一,而作為企業商譽重要載體之一——字號,在企業發生轉讓、兼并、繼承或其他變更時,就應當將其納入產權界定和資產評估的范圍,對它的無形財產價值進行科學、合理的評估,謹防老字號價值的白白流失。值得欣慰的是,現在許多地方政府也都看到了老字號所承載的巨大無形價值,紛紛出臺相應措施保護老字號的品牌價值,為老字號的傳承延續作出了積極的努力?!蛾P于公布廣州市第一批“老字號”的通知》(穗府[2000]56號)第1條規定:“‘老字號’經營企業如進行企業改造,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將其著名字號、成名產品的特殊工藝、配方或著名品牌等無形資產納入產權界定和資產評估范圍……”;《杭州老字號認定保護辦法》第20條規定:“‘杭州老字號’如需要轉讓、質押、作價出資等,可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公正評估,在規定時間內報市經委和市貿易局備案?!?/p>
(二)老字號的價值轉讓問題
由于老字號是企業無形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許多原國有老字號企業進行改制的過程中都會碰到老字號的價值轉讓問題。也就是說,當原國有老字號企業通過股權轉讓方式改制以后,受讓方能否無償地沿用原國有老字號呢?
如前文所述,字號的價值附隨于企業,應當隨企業主要財產的轉讓而轉讓。因此,老字號的無形財產價值應當包含在原老字號企業作價評估的所有者權益中,并隨附企業所有權的轉讓一并轉讓。否則,受讓方在斥巨資受讓原國有老字號企業后還要另起字號才能繼續經營,這不僅對受讓方有失公平,有悖于國有老字號企業改制求變的初衷,甚至還會人為地造成老字號的閑置或流失,對老字號的傳承和發展將十分不利。
另外,當字號的價值附隨企業的主要財產一并轉讓后,我國現行法律中仍有兩個問題亟待明確:
一是,轉讓方是否應當承擔一定的競業禁止義務?因為在轉讓字號和營業后,如果允許轉讓方繼續從事原有的經營活動,轉讓方就很容易保留原有的客戶和市場,從而給受讓方造成不公。從各國法律規定來看,都要求轉讓方在轉讓企業后,不得在一定期限和地域范圍內從事與所轉讓企業相同或類似的經營活動。如《日本商法典》第25條規定:“轉讓營業時,當事人如無另外意思表示,則轉讓人在20年內不得于同一市鎮村內或相鄰市鎮村內經營同一營業?!保?3]鑒于我國沒有規定字號和營業轉讓中轉讓人的競業禁止義務,可以借鑒其他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明確規定競業禁止的期限和區域,由法律對于期限和區域規定一個上限的同時,允許合同雙方當事人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進行約定。以此體現法律的強制性和合同當事人的自由意志。[24]
二是,對商號與營業一并轉讓中債權債務問題如何處理?一些國家如德國、日本等國的法律明確規定,應當由企業商號是否被繼續使用來決定債權債務是否移轉給受讓人。一些學者認為,當商號與營業一并轉讓時,轉讓人應當進行注銷登記,在注銷登記后,原企業的債權債務關系自然應當一并轉讓給受讓人。而當商號與營業的一部分一并轉讓時,轉讓人債權債務轉移則需要考慮是否轉讓人的主要營業發生了轉移,如果主要營業發生了轉移,則轉讓人的債權債務應一并轉讓;如果主要營業未發生轉移的,則轉讓人的債權債務應仍由轉讓人來承擔。這兩種情況都與受讓人是否繼續使用轉讓人的商號無關。[25]
(三)老字號的價值評估問題
老字號的無形財產價值應當通過企業的所有者權益一并轉讓,并不意味著就可以忽視對老字號無形財產價值的科學評估。基于字號對企業的依附性,應當考慮在對老字號企業的所有者權益進行作價評估時,將老字號作為企業無形財產的一部分進行客觀、科學和合理的評估。同時,在評估手段上應當注意避免將有形資產的評估方法照搬于老字號價值評估的傳統做法,更加關注其無形財產權的價值屬性。具體來講,評估者在恰當選擇一種或多種資產評估方法時根據2009年7月1日起實施的《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第24條規定,分析收益法、市場法和成本法是對無形資產進行評估的三種基本方法。,可著重從以下幾方面考量老字號的特殊性。
第一,老字號的歷史積淀。在我國,老字號大多是一些歷史悠久,具有鮮明的中華民族傳統文化背景和深厚文化底蘊的特色產品、技藝或服務,其字號不僅僅是企業的重要標識,更是企業長久以來所形成的歷史文化積淀的鮮明寫照。一般來講,老字號的歷史文化積淀越豐厚,其所承載的商譽就越好,品牌價值也就越高。
第二,特色工藝。許多老字號企業之所以可以常開常新,經久不衰,原因就在于它們傳承了幾代人甚至幾十代人的特色工藝。這些特色工藝不僅能夠讓今天的消費者依然體驗到久負盛名的產品或服務,而且還可以讓其所附載的傳統文化得以延續并發揚。更重要的是,許多老字號企業對其特色工藝的傳承要求得異常嚴格,不僅對傳承人的選擇十分謹慎,對傳承人的技藝教授也十分講究,傳承人不經過長期而嚴格的訓練,很難掌握到其特色工藝之要領。因此,可以說老字號企業的特色工藝就是其生命力的源泉,對特色工藝繼承得越好,其老字號的價值就越高。
第三,字號的馳名范圍。字號作為企業的重要標識之一,是企業商譽的重要載體。不同的老字號企業,根據其歷史沿革、技藝傳承、管理水平、發展狀況等,其在消費者心中的美譽度各有不同,馳名的地域范圍也大有差異。總的來講,美譽度愈高、馳名范圍愈大的老字號其價值就愈高;反之則愈低。
第四,經營狀況。從上文的論述可知,盡管我國對老字號企業的保護高度重視,亦出臺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促進其發展,但是基于多種原因,目前依然有不少老字號企業的經營狀況不甚樂觀,面臨改制,甚至瀕臨破產。因此,在對老字號進行價值評估時,客觀評估老字號企業的經營現狀及未來的發展潛力就顯得尤為重要。一般來講,經營現狀越好并且未來的發展前景越好的老字號企業,其字號的價值就越高;經營現狀雖然不好,但其將來的發展潛力仍然巨大的老字號企業,其字號的價值次之;經營現狀不佳并且其將來的市場前景也不甚明朗的老字號企業,其字號的價值最次。
四、結 語
中華老字號在我國不僅是一種商業存在,更是一種特殊的歷史文化傳統現象。但是,由于我國現行法律對字號及字號權的界定很不規范,對字號的法律性質、地位等問題的規定也很模糊,導致諸多國有老字號企業在改制求變的過程中面臨諸多問題,這對保護和發展中華老字號企業十分不利。
針對國企改制后經營者延續使用原國有中華老字號的資格問題,筆者認為,可以考慮采取將字號及字號權納入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并在《商標法》中予以保護的辦法予以解決。針對國企改制后經營者延續使用原國有中華老字號的行業范圍、地域范圍及時間范圍問題,我們提出不妨可以借鑒各國商標法和國際公約中的一些具體制度,如編纂全國統一的字號目錄、建立字號查詢系統、借鑒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制度、革新老字號的核準登記標準、對在業和非在業的老字號適用不同的續用原則、對商號的國際保護免除先行申請、注冊或在該國存在業務活動等前提條件等,對老字號給予特殊的法律保護。至于針對國企改制后原國有中華老字號的價值轉讓和價值評估問題,本文認為應當一方面確立字號應當附隨于企業主要財產轉讓而轉讓的原則;另一方面也應當采用更加客觀科學的手段對老字號的無形財產價值進行評估,謹防老字號的價值白白流失。
中華老字號是企業信譽的載體,也是連接企業與消費者的重要橋梁。此外,商標與字號在構成要素上也類似,二者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目前,世界各國都有一個趨勢,即字號與商標的統一。一方面,一些企業紛紛將自己知名商品或服務的商標注冊為字號;另一方面,許多企業將自己的字號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為字號尋求雙重保護。比如,美國波音公司注冊的“波音”商標,日本豐田汽車公司注冊的“豐田”商標等。在我國,對于那些符合《商標法》中規定的商標構成條件的老字號,經商標局核準可以將其字號注冊為商標。老字號注冊為商標的,其效力范圍將擴大到全國范圍。這樣一來不僅可以利用較為完善的《商標法》對老字號進行保護,還可以進一步提高老字號企業的知名度、增加產品和服務信譽。例如“全聚德”、“張小泉”等老字號都已進行了商標注冊。[26]另外,對于那些尚未進行商標注冊的中華老字號,老字號經營主體應當盡快注冊;如果該字號已被他人搶先注冊,則可以酌情考慮中華老字號先用權人的利益,對中華老字號采取馳名商標的優先保護原則,撤銷已注冊的商標,將中華老字號優先注冊為商標??梢?,推動字號與商標的一體化可以使中華老字號企業的字號與商標相統一,從根本上解決字號與商標的權利沖突問題,使延續經營者能夠獲得商標與字號相關法律的雙重保護,對中華老字號企業的長遠發展將大有裨益。
[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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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文化概論范文2
[關鍵詞]漢唐時期;飲食文化;西域
[中圖分類號]K892.2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3115(2010)02-0017-04
雖然西域在中國歷史發展進程中曾具有不同的空間、政治文化內涵,但新疆大地自公元前2世紀迄今,卻總是中國西域大地上的核心處所。它居于亞歐內陸腹地,古代絲綢之路樞紐,向為(尤其是公元10世紀以前)我國與中亞西部、南亞、西亞交往、聯絡的孔道,在我國歷史上的地位不可低估。季羨林先生認為:“世界上四大文化都匯流在一起的地方,只有新疆一處,此外沒有任何地方。新疆是一個文化多元、民族多種的地區……絲綢之路橫亙其間,東西文化不遠千里來此交流,為東西各國文化的發展以及社會的進步,做出了巨大的貢獻,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敝衼喛脊艑W家王炳華先生亦認為:“新疆地區是全世界惟一的中國文化與印度文化、波斯文化、希臘羅馬文化交相混融的所在。”
本文所指西域主要指古代新疆。古代新疆在公元前60年就統一于西漢政府的管轄之下,而早在先秦時代,中原與西域就已存在著經濟、文化聯系。在秦王朝以前,中原內地居民就已進入西域?!妒酚?#8226;大宛列傳》載有:“宛城中新得秦人,知穿井?!薄扒厝恕碑斨缸婢又性?、后來生活在新疆地區的居民。中原漢人與當地民族共同創造了西域文化。
飲食文化是認識、研究一個民族、一個地區、一個國家歷史文化的重要環節。漢唐時期,祖國內地飲食文化與西域飲食文化形成互動,前者極大地影響了后者,后者又豐富和發展了前者。本文在此主要探討漢唐時期祖國內地飲食文化在西域的傳播,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 飲食品種的西傳
粟原產于中國內地,早在漢代之前就已西傳西域。
桃和杏是我國內地最早培育成功的水果,這是西方學者普遍承認的事實。桃和杏大約在公元前2世紀至公元前1世紀時傳入波斯、印度等地。而當它們西傳的時候,首先在祖國西陲生根繁殖。如在尼雅遺址就發現當地居民在住宅附近不僅栽有成排的葡萄,還有桃樹和杏樹。
曾有學者認為:“古代吐魯番地區可能種有核桃和棉桃,但未種桃。從《吐魯番出土文書》看,古代吐魯番地區葡萄的名稱有寫作蒲陶、蒲桃、浮桃、桃、陶、桃的,而桃則是這一地區葡萄的特稱。”但是,除尼雅遺址之外,桃在漢晉時期的樓蘭遺址內,吐魯番晉、唐古墓中均能見到,出土物均是桃核??梢?桃應是吐魯番人們的口中美味之一。吐魯番古墓地內也曾見到杏核。吐魯番阿斯塔那隨葬品中發現有屬于唐西州時期杏干,出土文書《古寫本醫方一》中也有“杏人”(應是杏仁)入藥的記載。
在新疆吐魯番阿斯塔那唐墓中發現了唐代餃子和餛飩實物,形狀與現代同類食品幾乎沒有什么區別。1959年發掘的吐魯番縣阿斯塔那墓葬中發現了食物,如“301墓發現面制餃子三個,分盛于三個陶碗內。餃子長約5、中寬1.5厘米。301和302墓都出有面制龍形殘段,是用面皮捏合成的,外面壓劃文飾。另有面條、面餅之類,并有面制插座。至于糧食,除上述粟、黑豆之外,還發現有紫穗麥”。在對阿斯塔那古墓群進行第十次發掘時發現“餃子5件。72TAM151:88。薄皮、內有餡。長4.5、寬2.2、厚1.1厘米。另還發現面俑2件”?!缎陆S吾爾自治區博物館》畫冊中也有“餃子”的圖文介紹:“ 餃子 唐(618~907),長6厘米、寬2.3厘米,1960年自吐魯番阿斯塔那339號墓出土。為小麥面質,形如月牙,皮薄,內有餡,與現在水餃無異。餃子在當時稱‘水角’、‘角子’或‘牢丸’等。作為中華民族的傳統美食之一,早在唐代就已成為了吐魯番地區居民普遍食用的一種面食。”
二、 生產技術、日常飲食用具等的西傳
漢晉時期,內地一些飲食用具已傳至西域,如俎、匕、木箸等?!皬某鐾廖奈飦砜?漢晉西域一些飲食用具又和內地屬于同一系統。羅布泊、尼雅兩地發現了一種下有四足的木器,同類之物在信陽、長沙等地亦有發現。此物即是古代切割和陳放肉食的木俎。新疆出土的木俎上有刀痕,正是在上面切割肉食之證。古代俎匕連用,俎是‘載牲體之器’,匕是‘取牲體之器’。木匕在羅布泊、尼雅也屢有發現,形制簡樸,而和湖南長沙、湖北云夢、江陵等地出土的木匕或漆匕仍屬同類工具。尼雅出土一件木匕上寫盧文,證明匕是當時的少數民族使用之物。特別重要的是尼雅遺址還發現了木箸,說明這種我國特有的吃飯用具早在漢晉時期即已傳入西域?!?/p>
出土的漆器與瓷器制品中含有一定數量的飲食用具?!皳脊刨Y料可知,漆器是僅次于絲綢而最早傳入西方各國的,而古代新疆各族人民不僅是漆器西傳的傳播者,也是精美漆器的享有者。新疆地區出土的大量漆器就是中國漆器及漆器制造方法沿絲綢之路西傳中留下的珍貴文物。”就新疆地區出土的瓷器來看,既沒有發現瓷器窯址,也沒有逐步制瓷業年代的發展史。從考古資料、實物和在新疆地區流散在民間的瓷器分布情況可知,新疆所發現的瓷器都源于內地。
內地飲食用具西傳西域的具體例子還有釜和甑等,如吐魯番晉墓中發現的陶制釜和甑就是內地常見的一套炊器?!霸谕谠彀⑺顾悄乖岬臅r代,人們似乎使用過漆成黑色的木盤。木盤呈四邊形,邊角都做成了圓形,備有兩個魚尾形的把柄。在已被斷代為541年的一座墓葬中也曾發現過一件這樣的器皿。在阿斯塔那古墓葬中發現的日用品形狀的古老性使所有的考古學家們都感到震驚,因為這些物品與中國漢代所使用的器皿常常具有驚人的相似性。”“在吐魯番地區,經常使用的似乎就是漢地的器皿,至少在高昌城完全是這樣的,人們曾經在那里發掘到了一些筷子。某些女供養人就餐時所使用的就是典型的漢地碗和湯匙?!?/p>
早在西漢時期,祖國的文化就不僅遍及南、北兩道,而且到達天山以北游牧民族地區。諸多文獻記載與考古發現證明了這一點。1961年,昭蘇縣西漢烏孫墓葬中出土的陶器,圓唇小口,底小腹鼓,是漢代陶罐常見形式。
三、 飲食禮儀、觀念的西傳
察吾呼溝三號墓地的資料明顯反映出西域曾受到漢文化的影響。在察吾呼溝其他幾處古墓地,墓主人的頭均向西北,而三號墓主人則頭向東方,與吐魯番地區的魏晉墓葬情況相仿。M18出土的項珠中有兩枚雕刻得非常精美的玳瑁龜,這是我國古代十分貴重的東西。相傳龜有千年之壽,“知龜鶴之遐壽,故效其道引以增年”,墓主人項戴烏龜項鏈,以祈長命百歲。這表明由于漢朝統一新疆,經濟文化交往頻繁,漢文化對西域的影響是十分巨大而深遠的。
隨著絲綢之路的繁榮,中原和西域的文化交流逐漸深入,中原文化對西域的影響也日益增強。魏晉南北朝時期,羅布泊及其周邊地區出土大批同時期的漢文文書、典籍抄本及藝術品。由于唐代文化空前繁榮,因此,漢文化對西域的影響也是巨大的?!皾h與西域的政治交涉從武帝時開始以來,有漢之軍人和官吏駐屯于天山南路各地……漢文化不言而喻也隨同他們進入這里。這從近來東西探險隊所獲許多屬于漢文化的資料可以看出……誰也不能否認漢文化從古以來就已及于此地的事實。”大量考古資料表明,烏孫、樓蘭、鄯善、龜茲、高昌國的埋葬制度深受漢晉中原文化的影響,如覆面、握木、男女合葬等現象。變量衡制、中原鑄幣的形制等也都滲入西域各族人民政治、經濟、文化生活之中。通過考察隋唐時期西域的多種文明交流情況可發現,這里受中原文明的強烈影響,同時又向中原輸送來自印度、西亞、中亞的宗教、藝術和某些科學技藝。中原文明對西域的影響可以上溯到兩漢、西晉、五涼。這些都決定了中原飲食文化、飲食禮儀對西域飲食文化浸染的必然性。
從以下具體實例不難看出中原飲食禮儀、觀念對吐魯番地區飲食文化的影響:
兩晉南北朝時期阿斯塔那墓葬隨葬器物普遍為灰陶,有燈、釜、甑、罐、壺、盆、甕、盤、碗等,器型較大。甕上有墨書“黃米一”、“白米一 ”,反映了漢魏中原地區風尚在這里的影響。
祖國內地飲食禮儀西傳的另一具體體現為中原內地節日飲食禮俗在吐魯番大地的再現。端午節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節日,其最主要的節令食品是粽子?!霸谀媳背瘯r,粽子的名稱已逐漸代替了角黍,其制作原料也由黍米改為主要用大米了,而且粽子也成為夏至和端午兩個節日的節令食品?!薄皾h代至魏晉是端午節初步形成的階段,而南北朝至隋唐則是端午節定型化、成熟化的階段。”幾千年來,這一民間習俗廣泛流傳,每逢端午,凡炎黃子孫幾乎都在沿襲用之。旅順博物館工作人員在整理揀選新疆(吐魯番)出土的唐代文書碎片時,曾發現了混于文書紙屑中的一件草編粽子。粽子采用草篾編制而成,共有五枚,均呈等腰三角形,與今日北方部分地區民間所食用的棕子的形狀如出一轍。從這件草編粽子的形式看,應是懸掛于兒童身上的飾物。時至今日,在端午節這一天仍有很多人要用五彩線編成小粽子,掛在孩子們的胸前以討個歡欣和吉利,而旅順博物館所收藏的吐魯番出土的古尸中也恰恰有一具兒童干尸,這或許可以從中得到印證。端午節吃棕子這一民俗事項何時傳入新疆地區,已無據可查,但至遲在高昌時期就已經得以流傳。
另如寒食節。寒食節的形成源于周代仲春之末的禁火及春秋時晉國故地山西一帶祭奠介子推的習俗,在寒食節的形成及傳承過程中,后一源頭的影響越來越大。寒食節在清明之前一二日,從先秦以迄隋唐,寒食節均為一個大節日。隋唐五代時期,“無論貴賤貧富,對過寒食節都是非常重視的”。吐魯番出土文書《唐課錢帳歷》共41件,其中第34件記有“張三便二百文,許過寒食五日內分付了”,說明唐代吐魯番人也過寒食節。
冬至、臘日、三月三、七月七是內地傳統節日,文書中也有高昌人民過這些節日的記載,就連寺院都不能免俗。如《高昌乙酉丙戌歲某寺條列月用斛斗帳歷》中記載:“9 二斛五斗,盡,供冬至日用?!薄?7 四斗,得錢一文,買麻子。五斗,用作羹。盡,供臘日用。”“麥二斛四斗七升半,用上19 六升斂。粟四斛五斗,用買馱被氈一領。棗三斛,供臘日用?!薄?8 斗,供三月三日食。”“58 祀天。麥二斛七斗,得錢三文,麥一斛五斗,作面,麥斗買落。栗五斗,作飯, 59 三斗,作羹,盡,供七月七日食。”“由于唐朝政治大一統事業的實現,三州、四鎮的漢人既有內地移民,又有高昌土著,而又總納入大唐盛世的文化氛圍之中。因此,不少全國性的節日必定影響至此,例如年終臘祭、重九登高,八月十五仲秋夜闔家慶團圓,七月七日乞巧節等,此外,從高昌祀部文書中還可了解到六月十六日祭貳谷天大塢阿摩,獻羊,三月二十四日為丁谷天樹石,雖是純地方性節日,亦必照舊承襲下來?!?/p>
中原飲食文化與西域飲食文化之間的交流是雙向的?!拔饔蜃怨啪褪且粋€多民族地區,而從公元前2世紀末開始也有大批內地移民在這里居住。他們和少數民族交錯雜居,經濟上互通有無,生產技術上互相學習,生活習俗方面互相摹仿。”
四、結語
自古以來西域既保存了其土著文化,又大量保存了中原文化及西來文明。西域文化從總體上講是一種東西方文化匯聚、綠洲農耕文化和草原游牧文化與屯墾文化并存、多種宗教文化輝映的多源發生、多元并存、多維發展的復合型文化。飲食文化的交流促使西域飲食文化具有多元成分:土著飲食文化、漢飲食文化及西來之飲食文化。上述中原飲食文化在西域的傳播和發展情況體現了西域人民對中原文化的認同和傳承。西域飲食文化是中華飲食文化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在統一的中華文化體系中的西域飲食文化既有中華飲食文化共同的性質,又有區域性飲食文化相對的差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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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文化概論范文3
關鍵詞:湖湘文化;斷裂與整合;楚文化
關于文化,其內涵是人類主體通過各種有意識、有目的的實踐活動,實現對社會和自然客體的適應、利用和改造。[1]因此,文化是自然系統對社會系統;歷史條件對社會群體產生影響的必然結果。換言之,文化是社會成員在特定的自然、社會歷史條件下形成共識的結果。
到春秋戰國時期楚勢力的擴張所帶來的楚文化,對湖南地區的文化形成有著深遠影響。直至戰國后期的楚國滅亡,巴人的進入所帶來的巴人文化。此過程為早期的湖湘文化的分裂與整合。
一、春秋時期湖南文化的分水嶺
湖湘文化發展過程早期追朔至堯、舜時期,當時已然存在著當時勢力及廣闊活動范圍的“三苗”國部落集團。禹將三苗國瓦解后建立夏朝,成為中國第一個奴隸制王朝,夏朝500年間再無三苗國記載,直至商朝晚期,湖南地區出現了于三苗國有傳承關系的“荊蠻”部落,越人的出現也為楚文化的進入打下基礎。
1. 三苗部落的分布與滅亡
我國在堯、舜、禹時期曾在現湖南地區存在過一個龐大的部落集團―“三苗”或稱為“三苗國”。所謂“三苗國”名字的來源,古人在數字排序中常以“三”為多,故所謂“三苗”,多指此部落集團包含了許多氏族、胞族和部落??装矅鴤髟疲骸叭纾瑖瓰橹T侯”。《帝王世紀》載:“諸侯有苗氏”。《漢書?地理志》顏師古注日:“三苗本有苗氏之族”。典籍中提到的如“苗民”、“有苗”均為氏族部落的名稱。而將稱為“國”、“諸侯”,則是說明其占據了一定地域范圍的部落集團。
自春秋戰國以來,有關三苗集團的分布情況和活動區域記載較多,但大多說法不一。綜合資料及考古發現,在歷史長河中存在的“三苗國”,其分布及活動范圍大致處于江漢、江淮流域以及長江中游南北、洞庭、彭蠡二湖之間地域內,而湖南是“三苗”集團分布和活動的重要地區。
由于堯、舜、禹在位時,為鞏固其地位而不斷地且大規模的征伐,“竄三苗于三危”、“放O兜于崇山”在這過程中,三苗集團被打垮而以瓦解告別歷史舞臺。禹傳位啟后,建立了夏朝,標志著我國進入奴隸制社會。夏朝統治的五百年間,諸多古書及記載中并未曾發現有關“三苗”或“三苗國”的相關記載。
2、越人文化與荊蠻部落
在商朝晚期于周朝初期階段,出現了史籍所載的“荊蠻”、“蠻荊”,有時又稱“荊”,或“荊楚”的龐大部落集團。
“荊蠻”其主要分布在古荊州地域。而古荊州的位置大致為今湖北、湖南二省及與之毗鄰的河南、安徽、江西等省份的部分地區?!睹娬x》云:“蠻荊,荊州之蠻也”。指的是分布于荊州地域之內的“蠻”。這正是三苗部落集團“左洞庭、右彭蠡”、“汶山在北、衡山在南”的的主要分布區域。由此可見,“荊蠻”與“三苗”在分布與活動范圍方面相吻合,可以說明荊蠻與三苗之間存在著傳承關系。
湖南當時為“荊蠻”地域,到商周時代,湖南地區分布著大量越人。越人文化在新石器時代已初具特點,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商周時代的越人文化有了較大程度的發展。由此可以推斷出,湖南境內的越人是構成“荊蠻”集團的一個組成部分。
二、楚文化之前的分水嶺文化現狀
1、西周時期的文化融合
西周時期,楚國對南方“荊蠻”地區的多次用兵,雖戰亂紛飛,但同時促進了中原文化的南傳與南方土著文化的交流。湖南出土的青銅器上有幾個族名徽記多次出現,如“鳳”、“戈”,以及鳳鳥??脊艑W界考證,這些青銅器可能是商未周初中原以“鳳”、“戈”和鳳鳥為族徽的氏族,一部分人南下帶來的。[2]這說明,西周時代,不僅中原文化在繼續傳入湖南。而且某些華夏族成員也開始南遷。中原文化同土著的“三苗”、“荊蠻”文化在西周數百年間的進一步交流融合,為湖南地區越人青銅文化的發展和楚文化的形成、發展打下了基礎。
2、春秋時期的文化發展
春秋時期湖南境內依然分布著大量越人,并且創造了高度發達的青銅文化。1982年在長沙縣金井茶場發掘了一處越人墓地。出土青銅器共七件,其中有匕首和鼎,與中原的作風不同,又與楚器迥異,可以說是南方土著民族獨特的產物。說明長沙一帶在楚人進入以前,仍為越人活動和分布的地區。此外,近幾年來,湘江流域的平江、湘鄉、衡南、資興等地也都有春秋時期的越式銅器出土。這都為春秋時期湖南古越人的分布提供了證據。
三、楚國的擴張與楚文化的進入
春秋戰國時期,諸國當中以楚國勢力強大,在當時已成為雄踞大江南北、稱霸中原地區的大國。
1、楚國勢力的大規模擴張
楚國勢力在春秋時期曾擴張擴張進入湖南,一條線路在春秋早期,沿洞庭湖西向湘西北地區擴張,第二條線路在春秋中葉,沿洞庭湖東,經岳陽、長沙到達五嶺地區。楚國勢力的擴張帶動了楚國文化進入湖南,與湖南本土文化的融合并發展。
戰國時代,楚國再一次大規模擴張,西線拉長過貴州直至云南。東線拉長至廣東、廣西地區,楚國版圖變大,楚國的文化傳播影響變廣。
(1)楚國勢力面向湖南地區的第一次擴張。
在春秋早期,楚國勢力已進入湖南地區。其中據考古資料表明,楚文化的傳播主要有兩條線路。其一是沿洞庭湖西部,經湖北的松滋、公安,先由水路過松滋河、荊江,再由陸路逾過現湖南張家界地區的天門山,武陵山,進入洞庭湖西部和澧水、沅水中下游地區,即現在的湘西北張家界、湘西苗族土家族自治州、常德等區域。從考古來看,湖南在洞庭湖西部澧水下游的澧縣發現春秋中期楚墓和楚文化遺址,還有沅水中游麻陽和辰溪之間九曲灣銅礦遺址,經考古鑒定是春秋時代楚人的銅礦開采和冶煉處。這都說明春秋時代楚國的勢力和楚人已由西線進入了湖南。
而楚文化的另一條傳播路線由沿洞庭湖東部,進入(今稱)岳陽、長沙地區后繼續向南擴展,直達五嶺地區。但其年代稍晚于西部路線。從史料看,楚文王(公元前689-676 )徙羅子國于現今岳陽、汨羅一帶,為楚國勢力由東部路線進入湖南之始。然后是楚成王(公元前671-626年),征服南方“夷越”,拓地“千里”[3]。近幾十年來,湖南考古工作者已在長沙、湘潭、湘鄉、衡陽、資興等發掘了大批春秋晚期和戰國初期的楚墓。這反映了楚國勢力自春秋中葉以后,由北而南逐步進入洞庭湖東南部和湘江流域的史跡。
(2)楚國勢力面向湖南地區的第二次擴張
戰國時,楚國勢力向湖南又有兩次大的擴張。一是楚悼王時(公元前401-381 )“吳起相悼王,南并荊越,遂有洞庭、蒼
梧”。[4]即從洞庭湖地區直達五嶺南北,均進入了楚國的版圖。另一次,是楚威王(公元前333-329)遣大將莊F溯沅水而上,擴地黔中以西,進入現今貴州東南部,以至云南。
近些年來,湘南地區以及廣西恭城、平樂,廣東清遠、廣寧等地,先后都發現了戰國時代的楚墓群。出土的文器物與長沙楚墓,甚至和河南、安徽的楚墓中的器物都有許多相同之處。這也就表明了戰國時代,楚國和楚人進一步向南拓展的結果。
(3)楚文化的進入與當地文化的結合發展。
春秋戰國時代,楚人和楚國勢力日益擴大,但在原“荊蠻”地區內同時仍存在其他民族酌先民和氏族部落。其中勢力最大的是“蠻”、“濮”。或許是因為其氏族部落眾多,又稱“群蠻”和“百濮”?!板А睂嶋H上也屬于“蠻”。故韋昭云:“濮,蠻邑……叔熊逃難奔濮,而從蠻俗”[5]。“蠻”、“濮”原本同楚人一起都包括在“荊蠻”集團之內,只是其發展落后于楚人。
進入湖南的楚人,同湖南部分土著“蠻越”民族以及殷商、西周進入湖南的華夏集團中某些氏族的融合,構成了后來湖南民族的最初先民。
四、戰國后期湖南巴人與巴文化
巴人進入湖南是在戰國后期。唐梁載言《十道志》載:“故老云,楚子滅巴,巴子兄弟五人,流入黔中;漢有天下,名曰酉、辰、巫、武、沅等五溪,為一溪之長,故號五溪(蠻)”。唐李吉甫《元和郡縣圖志》卷三十:“辰州,蠻戎所居也,其人皆盤瓠子孫。或曰巴子兄弟立為五溪之長”。說明了“巴人”在國滅之后所殘留的人民中有一部分隨戰亂移民流入湘西地區。所謂“楚子滅巴”,應是始于楚國占領巴國的國都――枳。在《戰國策》中記載“楚得枳而國亡”[6]。即楚占領巴國國都――枳之后不久,秦就攻克了楚都――郢。
巴人進入湖南,同時帶來了不同于“蠻、濮”族和越族文化的“巴文化”。根據四川發掘的大批巴人墓,所挖掘出的文物與湖南湘西的沅水中下游和澧水中上游的戰國墓中多有雷同。1985年7月發掘的益陽一座楚墓中,出土了“巴式戈”。這也就反映了巴文化同楚文化的交織和對它的影響。
戰國以后,關于湘西地區民族成分的史料中,確實也還有“巴”人的記載。如《三國志?吳書?黃蓋傳》載:“武陵蠻”中有“巴、醴、由、誕(蜒)邑侯君長”。這里所說的“巴”,應是指流入武陵五溪地區的巴人。正是這部分生活在湘西及鄰近的川東、鄂西地區的巴人,長期保存了‘巴文化”的特色,并同在其進入之前已分布于這一地區的“蠻、濮”民族文化上的相互影響和滲透,秦漢以后逐步形成了一個具有自己民族特征的民族,即今天的土家族。強勢文化成為主導文化。推動了信巫蠱、敬鬼神的浪漫主義思想的形成。
湖湘文化既包括光輝燦爛的遠古青銅文明和中古時期的湘楚文化,還包括博大精深的宋明理學為核心的湖湘傳統藝術,以及湖湘文化“經世致用”,“實事求是”,“百折不撓”,“兼收并蓄”的人文精神。在楚文化進入湖南前的遠古時期,湖南主要以“三苗國”和“荊蠻”部落為主導,生產力低下。中古時期的楚國勢力擴張帶動了楚文化的進入,說明中原文化與南方文化的融合與發展,帶動了湖湘文化的發展。
[參考文獻]
[1]田廣林,中國傳統文化概論[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
[2]何介鈞,《湖南商周時期古文化的分區探索》,《湖南考古輯刊一》第二輯。
[3]《史記?楚世家》。
[4]《后漢書》卷86《南蠻列傳夷傳記》。
[5]《國語?鄭語》注。
中原文化概論范文4
關鍵詞:新砦城址;聚落形態;聚落群結構
中圖分類號:K2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0751(2013)06—0118—04
作者簡介:李龍,男,河南省社會科學院歷史與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員(鄭州450002)。
近些年來,我國發現的新石器時代晚期的聚落遺存,特別是史前城址越來越多,在探討中國古代文明起源的問題上有了長足的進展。中原地區已發現鄭州西山仰韶文化晚期城址、登封王城崗龍山文化中晚期城址、新密古城寨龍山文化晚期城址和新砦城址等。其中新砦城址位于新密市東南的劉砦鎮新砦村,是中原地區規模最大的早期城址之一,時間從龍山文化晚期至二里頭文化早期。本文試圖對其聚落形態等問題做一探討。
一、新砦城址的布局與形態
從微觀聚落形態看,新砦城址是一處有著外壕、城壕和內壕三重防御設施,中心區建有大型建筑的凝聚式城址,城址所在的新砦遺址發現了下層為龍山文化層,中層為新砦期文化層,上層為二里頭早期文化層的“三疊層”現象,①文化內涵十分豐富。新砦城址外壕在聚落最,由人工和自然沖溝結合而成,外壕只見于遺址北部,其與西邊武寧河、南邊雙洎河和東邊圣壽溪河共同將城址包圍,形成城址的最防線。外壕東西長1500米,寬6—14米,深3—4米。城址平面基本為方形,現存東、北、西三面城墻及近城墻下部的護城河,南面以雙洎河為自然屏障。城墻分為龍山文化王灣類型晚期和新砦文化兩個時期。東城墻南北殘長160米,深4米,北墻東西長924米,深5—6米。東墻與北墻是利用東西向自然沖溝內壁進行修整填土夯筑而成,西墻及護城河系人工挖筑而成。龍山文化王灣類型晚期的城墻筑于自然沖溝內,其中城墻下部的夯層直接夯打在自然沖溝內,新砦文化的城墻疊壓在廢棄了的龍山文化晚期城墻之上,被二里頭文化時期的壕溝打破。西墻現存南北長470米,深2.5米,也是由龍山文化晚期和新砦期兩個時期的城墻疊壓在一起。內壕設在城址西南部地勢較高處,內壕圈占地帶為城址的中心區,現存西、北、東三面內壕,北內壕東西長約300米,東、西內壕因遭破壞長度不明,圈占面積在6萬平方米以上。大型建筑遺存在內壕中心區偏北處,初步探明東西長50多米,南北寬14.5米,已經發現大型建筑的南墻和北墻。墻體皆為夯筑而成,墻寬約0.4米,殘高0.4—0.6米。墻內側涂白灰。在北墻基上發現個別柱洞。在南墻體附近發現有倒塌后的紅燒土塊。居住面下為若干層包含大量紅燒土粒的墊土層。居住面可見明顯的踩踏而成的薄土層,推測為大型活動場所。大型建筑的東部,建有附屬的小型房址。在中心區以外,發現有手工業作坊區。手工業作坊區很可能在距梁家臺村南端瀕臨雙洎河的臺地上,曾在那里發掘出多只鹿角疊放在一起的灰坑,或許這是一座盛放骨料的窖穴,可能是與加工骨器有關的場所。從目前發現的資料來看,新砦城址應該是一個內部凝聚力很強的單聚落城址,大型建筑遺址、房址及手工作坊區都有明顯的規劃和固定的布局。
新砦城址具有承上啟下特點:平面布局基本呈方形,承襲了河南龍山文化中晚期城址平面呈長方形或方形的這一平面布局特點。河南龍山文化城址中登封王城崗、安陽后崗、郾城郝家臺、淮陽平糧臺、輝縣孟莊、新密古城寨平面都呈長方形或方形。新砦城址規模超大,至少達到70萬平方米。②而郝家臺城址面積為3.28萬平方米③,平糧臺址面積為3.42萬平方米④,孟莊城址面積達12萬平方米⑤,古城寨城址面積達到17.65萬平方米⑥,王城崗城址面積可能達到30萬平方米⑦。新砦城址防御設施完備,擁有外壕、城壕和內壕三重防御設施。中原地區自鄭州西山仰韶文化城址始,城墻已出現了壕溝,輝縣孟莊、淮陽平糧臺等都曾發現城墻與外壕,但像新砦城址的三重防御設施,還是首例。反映其防御系統已經相當完備,達到了新的高度,這是一般史前城址達不到的。新砦城址宗廟建筑成形,內壕中心區域的大型建筑基址,應是宗廟類建筑所在。這樣看來,內壕的大型建筑基址具有如二里頭遺址宮城宗廟一樣的性質⑧。河南其他龍山文化城址中,只有登封王城崗具有類似的內外城結構。
“城”是國家縮影的物化⑨。大規模城址的筑造需要集中大量的人力物力,需要占有大量的資源,沒有強制性權力機構的存在是很難完成的。新砦城址三重城壕與大型建筑基址的發現,表明了龍山文化晚期至新砦文化時期強制性權力中心已經存在,而且大型建筑基址位于內壕中心區中央偏北處,顯然是有意規劃使然。另外,具有文明因素性質的高規格遺物也多在城址中心區發現,如銅容器殘片、類似青銅牌飾圖案的器蓋、刻有夔龍紋的陶器圈足等,⑩故內壕之內很有可能為高級貴族的居住區或宮殿區所在。而其的居民則是以血緣為紐帶的父系氏族成員。
二、以新砦城址為中心的聚落群形態
從宏觀聚落群形態看,新砦遺址首先是一處大型的中心聚落,新砦城址的形成又使其成為同期聚落等級的最高級。龍山文化晚期,新砦城址周圍分布有大量的文化遺址,像新密古城寨、交流砦、楊莊、五虎廟、黃砦、洪山廟、新鄭唐戶、人和砦、金鐘砦等遺址。這些遺址多位于淺山丘陵地區或河流臺地上。從規模和文化面貌上看,除新密古城寨外,其他遺址應屬于普通聚落形態,是一些村落性質的聚落遺址。龍山文化王灣類型晚期的新砦城址,應該是五帝時期夏族活動的重要城邑據點。新砦文化時期在新砦城址周圍主要分布有鞏義花地嘴、北莊、禹州瓦店、鄭州站馬屯、牛砦等遺址,這些遺址在新砦文化時期也應屬于普通的聚落遺址。就目前材料看,新砦城址顯然是新砦文化時期聚落遺址群的中心,新砦城址與周圍其他遺址的聚落等級差別是十分明顯的。與長江流域屈家嶺文化及石家河文化的史前城址相似,新砦城址以單聚落城址的形態逐步發展為該地區聚落群的核心乃至古國的核心。
以新密新砦城址為中心的聚落群,對應的是一個怎樣的社會組織單元?許順湛曾系統研究河南龍山文化聚落群,他認為“‘新密、新鄭龍山文化聚落群’,是一個龐大的實體,它究竟包含了多少氏族部落我們現在不能知道,究竟有多少人口也無法推測。但是從遺址面積大小可以看出,這是一個金字塔結構的聚落群,新砦遺址鶴立雞群,居于聚落群的中心地位。這個聚落群的遺址,基本上屬于同一文化系統,它的居民形成了一個族團。這個聚落群不是松散的部落,而是由若干部落組成了一個邦國,這個邦國的中心就是新砦聚落”。我們認為以新砦城址為中心的聚落群,實際上沿雙洎河(即洧河)、武定河、武河分布,新砦城址居于海拔較高的臺地之上,其他聚落大多海拔稍低,原始的等級差別與城、鄉二元分化明顯;構成的不是仰韶時期較常見的圓形聚落群,倒類似錢耀鵬在《中原龍山城址的聚落考學研究》中提到的扇形聚落群,甚至是以新砦為制高點的輻射型聚落群。錢耀鵬認為這種聚落群內部結構不穩定,可能是征服與被征服者的共同組合體,但這種聚落群有極強的對抗性。即扇形所向可能就是長期的危險所在和防御的關鍵,而中心聚落一側的危險性相對較小或居次要地位。在這種情況下,聚落群的全部或絕大部分力量就可能被規劃于中心聚落的一側,集中對抗來自同一方向的侵犯。如果這種理論成立的話,就不得不提新砦城址東北面的古城寨城址。古城寨城址面積達到17.65萬平方米,僅次于王城崗城址與新砦城址。城址迄今仍較好地保存著南、北、東三面城垣和南北相對的兩個城門缺口。經對城墻解剖獲知,北城垣長460米,高7—16.5米,南城垣長345米,高13.8—16米,東城垣長345米,高13.8—16米,西城垣被溱水沖毀,復原長度為370米。城外南、北、東三面有壕溝環繞,壕溝寬34—90米,深約4.5米,城西是溱水,水寬而溝深,成為自然屏障。城內東北角發現的一號房址(F1)為三面帶回廊的大型夯土建筑,可能為宗廟建筑,四號房址(F4)為廊廡式建筑,這兩座建筑的方向都與城墻出乎意料的一致,表明該城的建造是事先經過統一規劃和精心設計的,體現了其使用者的崇高地位。顯然在所謂“新密、新鄭龍山文化聚落群”中,古城寨城址不是一般的聚落,而是僅次于新砦城址的中心聚落,是該聚落群的次中心。古城寨城址與五虎廟遺址、人和遺址等絕大多數聚落都位于新砦城址的東北部或東部,是該聚落群聚落分布比較密集的區域,構成了扇形聚落群的扇沿和扇面部分,便于對抗來自東北面的外敵入侵,古城寨城址更似此一區域的軍事城堡與戰爭指揮中心。這或許與當時的政治形勢有關。《呂氏春秋·召類》云:“禹攻曹、魏,屈驁、有扈,以行其教。”《呂氏春秋·先己》云:“夏后伯啟與有扈戰于甘澤而不勝。六卿請復之,夏后伯啟曰:‘不可。吾地不淺,吾民不寡,戰而不勝,是吾德薄而教不善也?!谑呛跆幉恢叵巢毁E味琴瑟不張,鐘鼓不修,子女不飭,親親長長,尊賢使能。期年而有扈氏服?!毕拇跗冢徐枋险紦私襦嵵菀员痹柨h西南一帶,對夏王朝構成了很大的威脅,為了對抗有扈氏的侵擾,夏王朝在東北部與東部集中力量以為屏障是可以理解的。
三、新砦城址的經濟形態
新砦城址規模超大,宗廟等建筑結構復雜,防御設施完善,出土的遺物數量眾多,做工精美。這樣規模的城堡建設,要動員足夠的人力資源來參與,也就要足夠的經濟資源來支撐,新砦城址的形成,說明當時的經濟已經發展到很高的水平。
1.新砦城址發現的生產工具較先進。出土的農業生產工具比較多,石鏟、石刀、石鐮、石斧的磨制更加精細,通體磨光,極大地提高了石器的銳度,石鏟石刀的制作廣泛采用了鉆孔技術,多為兩面鉆,石鏟的形制一般為扁平長方體形,中間有鉆孔,這樣可以將石鏟用繩子捆綁在木柄上,從而使農業工具在生產勞動中更加牢固,提高了勞動效率。石刀為較薄的橫長條形,在其中間也有鉆孔,也可以裝置木柄,從而代替單純的手握,捆綁牢固的有柄石刀也提高了勞動效率。
2.耕種作物種類較多。據《河南新密市新砦遺址1999年試掘簡報》所載,浮選出的一批植物籽實,初步觀察有水稻、小麥、谷子、豆類等。河南地區遺址發現的稻米,多屬粳型。
3.糧食產量出現剩余。出現了大量儲存食物的灰坑,圓形袋狀灰坑占據了絕大多數,口徑一般在2—3米,大者達5米,深2米左右,深者達4米左右。灰坑口小底大,便于防潮與容納更多的物品。有的灰坑內壁與底部大多涂以草拌泥或石灰面,并加以烘烤,不少灰坑中出土了碳化的谷物種子,這些谷物可能為專門儲存在窖穴中。糧食已經用來釀酒,出土了不少飲酒器具如盉、觚、杯、盅等。這些器物多是磨光黑陶和灰陶,制作極為精細,盉還帶有細泥條裝飾。尤其是青銅鬶或盉的青銅片(流部),是早于二里頭文化的青銅飲酒器在河南第二次出土。出土飲酒器的多少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時糧食剩余的情況。新砦遺址出土有飲酒器,說明了農業生產的發展和剩余糧食的存在。
4.手工業門類較多。新砦城址的手工業生產也有更大的發展,分工更細。其遺物類別計有陶器、石器、骨器、蚌器、玉器和青銅器。這些不同類別的器物應是在專門的手工業作坊或由專人生產的。石器的鉆孔、玉器的磨制,顯然需要專業技術人員和專門的生產工具來完成。另外,青銅容器殘片的發現,表明青銅鑄造業的出現,而青銅鑄造是古代文明形成的重要素因之一。
四、余論
新砦城址從聚落規模、聚落形態結構、社會經濟發展等個各方面來看,不是普通的聚落,而是具有國都性質的大型中心聚落。不少學者認為新砦城址為夏啟所建的都城。許順湛在《尋找夏啟之居》一文中提到:“新砦城址今在洧水北岸,從《密縣志·山水圖》看得很清楚,西邊有武定河,東邊有赤澗水,兩水均南流入洧。酈道元《水經注》說武定水出于武定岡南流入洧,赤澗水也出于武定岡,經黃臺岡東側,東南流入洧。黃臺岡和新砦城址在武定水和赤澗水之間,新砦城址今北距黃臺岡約3公里。穆天子南游黃臺之丘,不僅看到夏啟之居,而且還入于啟室,或宿于啟室,可知夏啟之居即在黃臺之丘。丘之最高處后人稱為黃臺岡,黃臺可以說是黃臺之丘的簡稱,也可以說是這一地區的代名詞。新砦城址為夏啟之居,在黃臺之丘范圍內,故可簡稱啟居黃臺?!壁w春青在《新密新砦城址與夏啟之居》一文中亦認為:“新砦城址的位置完全符合《水經注》所云夏啟之居的地望,城址的始建年代落入夏代早期年代范圍之內,附近的新密市和新鄭市境內沒有比它更大的同期城址或遺址,依照遺跡遺物的規格,它本身具備王都的特征?!瘪R世之在《新砦遺址與夏代早期都城》一文中說:“新砦遺址在今河南省新密東南,地近新鄭、禹州交界處,古代可能為黃臺縣所轄。該遺址既與陽城、陽翟無關,也不能以“黃臺”或“黃臺之丘”冠名。比較恰當的稱呼應為啟都夏邑。新砦遺址考古發現的古代城垣,應為啟都夏邑的遺存。”夏啟之居所在,丁山在《由三代都邑論其民族文化》一文中曾詳加論證,他引《穆天子傳》“天子南游于黃臺之丘(今本作黃室之丘,據文選注引改正),以觀夏后啟之居,乃于啟室”為據,認為夏啟之居在黃臺之丘附近,而“黃臺之丘可確指其即赤澗水旁之黃臺岡”。史念海同意丁山之說,他認為:“禹之后,啟居黃臺之丘,在河南鄭州市和密縣之間?!?/p>
我們認為,諸家之說頗具一定的科學性,新砦城址為夏啟都城的可能性較大,理由是:第一,新砦城址的布局與文化內涵與二里頭遺址具有傳承關系,新砦遺址發現了下層為龍山文化層,中層為新砦期文化層,上層為二里頭早期文化層的“三疊層”文化現象,二里頭遺址學界一般認為是夏文化,那新砦城址為夏族所建比較符合邏輯。第二,文獻記載,夏族活動在嵩山周圍,夏的都城理應在嵩山周圍尋找。目前在此區域發現的時代相近的古城址僅有登封王城崗、新密新砦、新密古城寨三座。登封王城崗城址學界一般認為是禹居陽城,新密古城寨城址從歷史地望、文化內涵考查,不太可能成為夏都。新密新砦城址與登封王城崗城址在防御設施、文化內涵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作為夏啟的都城,符合歷史發展規律。第三,從聚落群的角度來看,新砦城址作為夏啟之都,為聚落群中心,新密古城寨城址為次中心或軍事城堡,符合歷史史實。有學者認為新密古城寨城址為“祝融城”。祝融為夏族征服而臣服于夏,在夏族集團中有一定的勢力,屏障夏都亦有可能。第四,新砦城址位于洧水(今雙洎河)流域,《水經注》所載武定河、赤澗水、黃臺之丘等,在其周圍區域,目前依舊能找到線索。新砦城址為夏啟的都城比較符合歷史地望。
綜上所考,新砦城址的發現對于重新認識夏文化早期的聚落形態、確定夏文化的上限、探索夏文明的誕生具有重要意義。
中原文化概論范文5
關鍵詞:朱仙鎮木版年畫;文化創意產品;設計;研究
朱仙鎮木版年畫在一定程度上涵蓋和濃縮了中原民俗文化的精髓,作為民俗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僅表現為外顯層面的物質文化形態,而且還蘊含著審美觀念、精神信仰等屬于內隱藏面的文化內容,是中原文化的瑰寶。
隨著民間木版年畫的生存條件和基礎逐漸被現代生活所顛覆,朱仙鎮木版年畫市場逐漸萎縮,只是被博物館或年畫愛好者以收藏的方式保存。雖然這種靜態保護是民間傳統藝術流傳下去的方式,但不是唯一手段。在當今全球文化大交流、傳統文化復蘇的大背景下,如何將帶有深厚民間傳統文化的朱仙鎮木版年畫藝術進行良好的傳承、保護并與時俱進的創新,帶動民間文化藝術本身與其文化生態圈良性發展,產生經濟效應和社會價值,是一個具有現實意義的問題。這里筆者借用近來創新理念中的“開放式”理念來為朱仙鎮木版年畫找尋突破口――采取開放式的策略,讓“設計方法”介入,以文化創意產品為載體,為朱仙鎮木版年畫找尋新的生存土壤。
1 朱仙鎮木版年畫設計分析
1.1 朱仙鎮木版年畫概況
朱仙鎮木版年畫在學術界素有“中國木版年畫鼻祖”之說,歷來為國內外美術界重視和敬慕,它繼承了漢唐壁畫的傳統,是中國傳統文化土壤中生長起來的絢麗花朵,具有獨特的地方色彩和淳樸的民族風格。其簡繁合理的線條和畫面,典型的人物和故事選材,不但體現了儒家文化濃烈的入世和積極向上的精神風貌,也體現了道家淡泊致遠“大音希聲”的精神氣質。朱仙鎮木版年畫具有很高的社會學、文化學、歷史學、民俗學、服飾學、美術學、戲曲學和美學等多方面的價值,是獨具特色的中原文化中一顆璀璨奪目的明珠。
1.2 朱仙鎮木版年畫藝術特征
(1)色彩特征。朱仙鎮木版年畫喜歡采用純度高的色彩表現,其中常用的有五種,即黑、紅、紫、黃、綠。朱仙鎮年畫除了具備“色彩艷麗、對比強烈”等北方地區套色木版年畫的共同特征,與周邊地區年畫相比,最為顯著的特點是舍棄了藍色,以間色綠、紫取代正色青藍,民間常說“紅配紫,難看死”,而朱仙鎮門神紅紫色的搭配,顏色厚重,對比強烈,不僅沒有難看之嫌,反而讓人有一種雍容沉穩的感覺。
(2)造型夸張。在朱仙鎮木版年畫中,夸張手法的運用無處不在。如老壽星形象的腦門都畫得很高,意在表現壽高、聰穎的特點,采取的是局部形象夸張,以突出意象主題的方法。在門神的刻畫上,還經常把身體和頭的比例處理成4U1,以表現其雄偉不凡的長相和氣質。此外,年畫藝人還會熟練地將主題形象夸大處理以突出要表達的主題,使主題更加明確。以《大吉大利》的形象為例,因為要傳達的意義是新的一年大吉大利,“雞”諧“吉”,所以就把“雞”的形象刻畫得極為夸張,讓觀者不管是遠觀還是近觀都很容易地識別出雞的形象。
(3)版面特征。朱仙鎮木版年畫構圖飽滿,畫面緊湊、嚴密、上空下實。例如,《天地三界》《賜天大帝》等畫面人物占了大部分空間,很少留有空白,人物有主有次,對象明顯,情景和人物安排都十分巧妙,使人感到既合情合理,意象飽滿、情感濃郁,又不覺繁瑣。朱仙鎮木版年畫的另一特征是非對稱均衡,版面布局等量不等形,求取心理上“量”的均衡狀態,有很強的美感,如“門畫”“人物”“龍鳳”“對魚”“比翼鳥”“并蒂蓮”等都是對稱偶數,因為對稱與偶數蘊含著和平、完美與吉祥。
(4)線條特征。朱仙鎮木版年畫的造型中線是骨,面是肉,以線帶面,極具美感韻律。因此,墨線的疏密關系顯得至關重要。我們可以這樣認為,之所以朱仙鎮木版年畫的裝飾感強烈,造型中的線條在畫面構成中起到關鍵性的作用。與楊家埠、楊柳青、桃花塢三地的木版年畫相比,朱仙鎮木版年畫的線條明顯具有粗獷奔放、剛勁有力、對比鮮明等特征,更能體現北方民族淳樸、厚實、健壯、整潔之風度。
2 朱仙鎮木版年畫在文創產品設計中的應用與轉化
2.1 傳統元素符號的移植
朱仙鎮木版年畫本身屬于純審美類、表達精神追求的民間藝術,故對于朱仙鎮木版年畫的文創產品來說,傳統元素符號的移植在這里是行得通的。朱仙鎮木版年畫中的門神、花卉、人物等都是辨識度極高、象征中原民俗文化的傳統吉祥元素。但同時我們也要認識到,這些元素在當代產品的運用上,也會隨著社會的價值觀、人們審美的轉變等諸多因素的影響而改變。因此,傳統的東西在新的語境下,要為適應社會變革做出相應的變化,在設計過程中,經過大小尺度、質感、紋理、材質、色彩等方面進行適當加工處理后,使其在保持傳統文化底蘊一致連續的同時,也具備當下時代的審美特點和精神訴求。例如,朱仙鎮木版年畫中的《馗頭》,是多種不同規格和樣式的鐘馗像中最為精妙的一幅,豫游紀公司就對這幅年畫進行了具象轉化,將朱仙鎮木版年畫中的《馗頭》提煉為具有時尚感的簡潔形式,結合日常生活中的實用產品,將其運用到帆布袋、T恤、冰箱貼、記事本等上面,創新的形式在完美地滿足功能性要求的同時,又創作出深厚的文化底蘊,令人回味無限。
2.2 傳統形式的抽象與簡化
在一些文創產品的設計上,直接采用木版年畫的視覺元素是不能滿足設計需求的,更多的時候是要在理解朱仙鎮木版年畫文化內涵的基礎上,對元素進行延展、總結和歸納,使其可以更好地表達出創意產品的概念。因此,設計師要思考怎樣讓傳統視覺元素經過抽象或簡化,轉化為具有現代美感的符號形式,使文化以一種新的樣式得到再生和發展。在當今的時代背景下,要在朱仙鎮木版年畫文創產品設計中體現傳統的韻味,更多的是需要經過提煉的抽象和簡化的形態,而無需如傳統符號般具象、繁瑣和描繪太多的細節。設計師需要精心地處理傳統的形式,使其內隱于形式設計之中,而不是刻意地保持文化上的聯系,僅僅將傳統器物優雅的形式美感經過簡化處理后即拿來為設計所用。
2.3 傳統元素拆解與拼貼
打散與拼貼就是把原有的文化符號或形態進行拆解,之后再按照新的秩序進行重組。如果運用得當,會營造出一種幽默的視覺效果。可將來自不同地域,或源自不同時期的產品部件進行拆解后重組,會營造出對比強烈的較為夸張的視覺效果,從而也形成一種多元的文化風格。當然,這些被拼貼在一起的元素需要在邏輯上具有一定的關聯性,這樣才能使拼貼后的形體既多元又統一。四川綿竹年畫在探索綿竹新的發展方向時,實驗性地將綿竹年畫與其他傳統民間手工藝相結合,如布老虎、藍印花布、剪紙、蜀繡等融為一體,將其制作成為抱枕、手提袋等等,使傳統民間藝術在傳承中有所發展。
2.4 傳統形態與現代工藝相結合
朱仙鎮木版年畫文化創意產品的開發應該與現代科技相結合,用新材料、新技術改造和創新朱仙鎮木版年畫,首先要提倡專業人員參與設計,加入現代設計的觀念,充分利用新材料新技術,使其更適應當今市場的需求。其次,要注意技術與藝術的完美結合,把實用價值、文化價值、審美價值融為一體,既要滿足實用功能層面,也要滿足精神生活層面的需求。潘魯生教授2002年開發的“傳統年畫雕版再造工藝”,把傳統木版年畫工藝與現代技術相結合,運用激光技術、橡膠及硫化工藝使年畫雕版制作批量化,與民間年畫雕版既有異曲同工的原始純樸風韻,還加入了各種裝飾技藝視覺效果,顯現出現代人的審美。運用該工藝制作的年畫雕版不僅有傳統年畫雕版的外形和功能,本身還是獨具中國民間特色的藝術飾品。這一工藝通過專家鑒定,已經被列入2008年北京奧運會紀念品項目名錄。
2.5 運用傳統材料,塑造現代形態
傳統手工藝材料往往都是就地取材,運用當地特有的天然材料為基本素材進行創作,朱仙鎮木版年畫也不例外,無論是印刷用的木版、紙張、顏料都是就地取材,滲透著特定的地域文化氣息和審美哲學,所以傳統材料是傳統文化記憶的好載體。對傳統木版年畫而言,常見的開發方式基本圍繞在色彩、人物造型、題材創新等方面,而年畫的木版較少涉及。如果以朱仙鎮傳統木版年畫的木板進行調整,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如激光雕刻等手段,將其設計為可以掛在鑰匙鏈上的版畫,使之成為符合時代要求的產品。這樣的產品要求形體相對簡潔、規整和概括,剔除繁瑣的細節,讓傳統材料不再傳統,積極地營造出具有現代感的視覺感受,以適應當下審美趨勢和應用背景環境。
2.6 與手工制作相結合
針對朱仙鎮木版年畫文創產品與手工制作的結合,筆者認為可以分為兩個方向:一是產品本身是手工制作,具有樸素的特點,蘊含著設計師在其過程中花費的時間和精力;二是設計師將文創產品設計好,留給消費者手工制作的空間,受眾可以根據文創產品所提供的材料、圖紙,按自己的喜好滿足自己的需要,制作出獨一無二的朱仙鎮木版年畫文創產品。后者更加契合“DIY”這個概念。縱觀中國國際手工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北京國際三年展、北京文博會等展會,不難發現其中越來越濃的手工風潮。無論是拼布、編織、刺繡、彩繪、羊毛氈都變成了有情趣、有內涵的休閑生活方式,以一種手工溫度鍛造生活細節的美好。
3 朱仙鎮木版年畫文創產品的功能與價值
3.1 為朱仙鎮木版年畫找尋新的生存土壤
文化創意產品以一定的民族和文化資源為核心內容,通過人的認識與靈感,將文化內容分析轉化為設計要素,并結合傳統手工藝、現代科學技術、產業化的生產方式,以現代設計思維的模式,為朱仙鎮木版年畫找尋到新的生存土壤。朱仙鎮木版年畫與文創產品設計的結合,不僅可以利用文化元素引發消費者的心靈共鳴,創造出新的經濟價值,而且可以使朱仙鎮木版年畫用一種現代化的方式進入人們的生活,使其年畫本身的價值得到提升。當民間藝術以一種熟悉而又煥然一新的面貌展示在人們面前時,其生命力是旺盛的。除了博物館對朱仙鎮木版年畫的靜態保護外,讓設計介入是保證朱仙鎮木版年畫的活態傳承和可持續發展的一種有效途徑。
3.2 賦予現代設計新的生命力
回顧朱仙鎮木版年畫藝術的發展與演變過程,從題材、造型到一些細節的圖形語言,既有和傳統民間藝術以貫之的脈絡和傳承,又有豐富多樣、絢麗多姿的獨特視覺元素,為現代設計提供了一個豐富的資源庫。隨著近年來對民間藝術研究的升溫,木版年畫藝術形式也得到一定的重視,然而在現代設計中的應用遠遠沒有龍、鳳、水墨等常見中國元素的應用廣泛。目前,對朱仙鎮木版年畫的開發形式較淺,藝術形態也不豐富,沒有在現代設計中充分體現年畫吉祥藝術和傳統視覺語言的意義和文化內涵,造成了民族文化的流失。
朱仙鎮木版年畫文創產品的設計融入了傳統民間藝術中的藝術視覺元素、寓意,具有傳統民族文化的內涵,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的設計風采,不僅可以為其他種類的民間藝術的現代轉化開辟一個新的方向,而且具有一定的現實經濟價值,對于復興傳統文化和民俗經濟發展都有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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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文化概論范文6
關鍵詞:識解 英漢被動句 互譯 認知
一、引言
語言是形式與意義的結合體,在日常交際活動中,人們通過一定的語言形式傳遞所要表達的意思。認知語言學家認為,語言與人的認知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語言并不直接反映外部的客觀世界,而“是客觀現實、社會文化、生理基礎和認知能力共同的產物”。(趙艷芳,2001:20)語言的主要功能是傳達意義,(Heine,1997:3)翻譯本質上則是意義的語際轉換。在認知語言學家看來,翻譯是一種認知活動,是譯者在體驗和認知原文的同時結合自己的人生經歷將識解結果在譯文中表達出來。識解理論觀下,翻譯實踐中英漢被動句的不同翻譯正是譯者對原文的不同識解造成的。
古今中外對英漢被動句的研究成果頗多,英漢被動句互譯也一直都是英漢對比研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但是從某個理論角度去研究英漢被動句互譯的現象卻不多見。因此本文希望把識解理論應用到英漢被動句互譯中,為譯者提供更多的指導原則和理論基礎。
二、識解理論
Langacker將“識解”定義為“We have the ability to construe the same situation in many different ways”(我們能夠用許多種不同方式來識解同一情境)。他認為人們對同一種情景有不同的識解,是取決于為詳略度、轄域、背景、視角和突顯這五個方面的。詳略度是指作者對實體描述的詳細程度和精細級別。詳略程度越高越精細,讀者的識解空間就越小,識解方式就越少,識解結果也就越單一;反之,詳略程度越低,讀者的識解空間就越廣闊,識解方式和結果就越發多樣。轄域指被激活的概念內容的配置,包括側面和基體,與認知域相當。轄域可被表達式激活,為我們理解表達式提供了背景知識。認知主體的背景知識是在認知主體與客觀世界互動的基礎上日積月累下來的,每個人的閱歷和人生背景不同,對同一情景的認知和識解也會有所不同,因此才有“不聽老人言,吃虧在眼前”的說法。視角是指人們觀察和描述事體所采取的角度和立場。觀察事物的角度和立場的不同會對觀察結果有不同的影響,也會對語言表達造成一定的影響。 古詩“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正是對視角最好的詮釋。突顯的形成原則是我們有確定注意力方向和焦點的認知能力。突顯分為兩類:側面/基體和射體/界標。認知主體在識解過程中,關注的焦點不同就會產生不同的認知結果。
三、識解理論下英漢被動句互譯的指導原則
本文將著重從Langacker的識解理論中的視角和突顯這兩方面入手,來探討英漢被動句的翻譯。視角是處在一對多關系中,即一個事體對多個觀察角度,而突顯則相反,處在多對一的關系中,即作為整體的事體的多個部分對一個觀察角度。
(一) 視角下英漢被動句的互譯
Langacker指出識解是體現在每一個表達中。翻譯是對意義的重新構建,也是人類識解的一個過程。因此,識解的視角、突顯以及其他方面都會造成不同的翻譯版本。在某種程度上來說,視角可以視作是觀察者和觀察對象之間的聯系。觀察者選擇的視角會直接影響他的理解和表達,因此當譯者觀察的視角不一樣時,同一個版本的文章會被翻譯成不同的譯文。在視角中,心理掃描起著很重要的作用,在時間域和空間域中是與意象相連的。下面兩個句子很好地闡釋了空間域中視角的作用:“The two roads converge at the signpost”(兩條岔路在路標那里匯為一條了) 和 “The two roads diverge at the signpost”(兩條路在路標那里開始分岔)。上面兩個句子其實描述的是同一個情境,但在第一個句子中,概念化者的意象途徑是從外向內的,而后者則是從內向外的。在時間域中,心理掃描又分為概括掃描和序列掃描兩種模式。 先看下面幾組例子:
(1) Nixon was greatly impressed by Stassen’s firm handshake.
史鐵生僅僅和他握手,尼克松對這一點印象很深刻。
在例句(1)中,原文是以視角的概括掃描模式來描述畫面的,而譯文中卻是用的序列掃描模式。這正是作者和譯者的視角不同所產生的結果。不同的視角會在語義和語法上均產生不同的結果,因此,譯者在進行英漢被動句的翻譯時應當仔細分析原文作者的視角,以保證譯文與原文的一致性。
(2) Even when she kept silent, quarrels in her family were caused by her “impoliteness”.
即使她在家里老是保持沉默,她的這種“無理”態度也變成了父母爭吵的由頭。
在原句中,“quarrels in her family”(父母的爭吵)是作者所想要表達的重點, 因此引起這個結果的原因就被作者放在了句末。原句中結果是作為視角而存在的,而譯文中“她的這種‘無理’態度”卻被放在了主語位置,這是因為中國人習慣了因果順序,先因后果。因此,心理掃描在某些程度上決定了語言形式,即整個句子的結構。英語原句采用概括瀏覽模式,而中文譯文則選擇了序列瀏覽模式。以下這個例子也是很好的說明:
(3) Air that is cooled suddenly shrinks as some of the moisture is squeezed out, and clouds are formed.
突然冷卻的空氣,由于擠出了部分水分,體積收縮,就變成了云。
觀察以下兩個句子及其譯文,我們不難發現,由于作者和譯者采用的視角不同,因此對同一個情境的描述也不同。
(4) The mechanical energy can be changed back into electrical energy by a generator.
利用發電機,可以把機械能再變成電能。
(5) I was startled when the menu was brought, for the prices were a great deal higher than I had expected.
侍者送來了菜單,一看價錢,比我預想的高得多,我不禁嚇了一跳。
在(5)的譯文中,一方面添加了人稱代詞“侍者”;另一方面,原文中“I was startled”是在句首的,而對應的譯文“不禁嚇了一跳”卻放到了句末。
在翻譯無人稱主語時,我們會添上“有人”、“人們”、“大家”等不定主語,或者根據上下文翻譯成為“我們”、“本文”等,將被動句翻譯成了主動句,因此就造成了兩種語言用不同的視角來描述同一個情境的現象。例如:
(6) It is now understood that atoms can be further divided into smaller particles.
現在人們懂得,原子可以進一步分成更小的粒子。
(7) Common features of the innovative Siveillance system are briefly discussed.
本文簡單介紹了Siveillance智能視頻監控系統的新特點。
值得一提的是,了解了英漢語言的特點是有益于分析視角的。英語的特點是名詞主位性強,習慣于用名詞、形容詞和介詞。因此,從這個方面來講,英語比漢語要“安靜”。而漢語則相反,漢語更多地使用動詞、副詞、動詞短語和重復使用動詞。因此,漢語更活躍一些。例如:
(8) The police’s extremely quick arrival and carefully examination of the stolen shop brought about speedy catch of the suspect.
警察迅速來到案發現場,并仔細檢查了被偷的商鋪,因此很快就抓住了嫌疑人。
(二) 突顯下英漢被動句的互譯
突顯是識解理論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其與句子結構有著密切的關系,展示人們在翻譯中的識解過程。接下來將會從射體/界標,即圖形/背景方面來詳細探討突顯在英漢被動句翻譯中的應用。在英漢被動句的翻譯中,譯者應該剖析原文的圖形/背景的關系,傳達原文的突顯。以下面英語原文及其兩種中文譯本(王振國,李艷琳,2008)為例:
原文:
1. My father had particularly large hands; 2.oil often was pounded into his palms, his figures, filling every crease and fold; 3.buddy, as he was called, would scrub with soap, but the oil wouldn't give; 4.his hands were covered with scars, healing cuts, freshly blackened nails; 5.the cuts were of the sort and size that would send me, and most likely you as well, to the emergency room for stitches; 6.for buddy, they were commonplace.
譯文一:
1.我父親的那雙手出奇的大;2.他的掌心、十指,乃至雙手的每條紋路都經常沾滿了機油;3.老哥――大家都這么叫他――老用肥皂使勁兒洗手,不過機油可沒有那么容易洗掉;4.他的手上滿是傷疤和正在愈合的傷口,還有受傷后變黑的指甲;5.那些傷口的嚴重程度會讓包括我在內的大多數人沖到急診室去縫上幾針;6.可對老哥來說,這些全都不足掛齒。
在本版本中,只有第2句中原文的圖形由“oil”變成了“他的掌心、十指,乃至雙手的每條紋路”,其他圖形幾乎沒有變動。
譯文二:
1.大家都稱父親為“大哥”;2.父親的一雙大手,真是大得出奇;3.常常沾滿了機油,甚至連掌紋、指甲縫里都是;4.父親總是用肥皂使勁地搓洗雙手――機油可不容易洗掉了;5.父親的手傷痕累累,舊疤沒掉,又添新傷,指甲常常是青的青,紫的紫;6.有時,父親的手傷得很重,傷口大得嚇人,要是換了我或別人,肯定跑到急診去縫針了;7.可父親從來就沒往心里去過。
在本譯文的第1句中,原本的圖形由“he(他)”變成了“大家”;第2句中的由“My father(我的父親) ”變成了“父親的一雙大手”;第3句中由“oil(油)”變成了“一雙大手”;第5句中,譯文中添加了一個新的圖形“指甲”;第6句中,又添加了“父親的手”和“我或別人” ;第7句中,則由“They(他們) ” 變成了“父親”。
根據對兩個版本譯文與原文的對比研究,可以發現,第二個版本在圖形/背景組織中傳達了更多的圖像,更符合目標語言讀者的習慣和文本結構。第一個版本的譯文保持了原文的圖形/背景組織,所以讀者需要進行認知切換。在閱讀譯文一時,不難發現其句子1和句子3對目標讀者來說十分別扭,沒有很好地傳達原文作者想表達的意思。
一個句子中圖形和背景的位置是與人們的文化背景和思維方式緊密聯系的。在某種程度上來說,漢語屬于話題突顯語言,而英語是主語突顯語言,這就導致人們在觀察同一個情境時得出不同的角度。當我們判斷一個句子中的元素時,不同國家的人們會選擇不同的元素作為圖形。以漢語句子為例:
(10) 有人告訴她,嫉妒是她失敗的根源。
She was told her jealousy was the cause of he failure.
在(10)中,中文是主動態的。人被放在突顯的位置,成為施事者或圖形。當將漢語翻譯為英語時,我們更傾向于使用上文的翻譯,而不是“Somebody told her that her jealousy was the cause of her failure” 。因為漢語中的受事者或背景在英語中更為突顯,經常要翻譯成施事者或圖形。因此,在英語中,圖形通常是放在句首突顯出來,而中文則相反。
四、結語
認知語言學的識解理論在英漢被動句互譯中的應用為人們研究英漢被動句提供了新的理論視野與廣闊的發展空間。本文基于識解理論的視角機制和突顯機制對英漢被動句的互譯做了初步的探討,旨在幫助譯者提高英漢被動句互譯的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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