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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手術管理辦法范文1
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建立醫療技術準入和管理制度,促進醫學科學發展和醫療技術進步,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根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技術,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以診斷和治療疾病為目的,對疾病作出判斷和消除疾病、緩解病情、減輕痛苦、改善功能、延長生命、幫助患者恢復健康而采取的診斷、治療措施。
第三條 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應當遵循科學、安全、規范、有效、經濟、符合倫理的原則。
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技術應當與其功能任務相適應,具有符合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相應的設備、設施和質量控制體系,并遵守技術管理規范。
第五條 國家建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準入和管理制度,對醫療技術實行分類、分級管理。
第六條 衛生部負責全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醫療技術分類分級管理
第七條 醫療技術分為三類:
第一類醫療技術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確切,醫療機構通過常規管理在臨床應用中能確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術。
第二類醫療技術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確切,涉及一定倫理問題或者風險較高,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以控制管理的醫療技術。
第三類醫療技術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衛生行政部門加以嚴格控制管理的醫療技術:
(一)涉及重大倫理問題;
(二)高風險;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經規范的臨床試驗研究進一步驗證;
(四)需要使用稀缺資源;
(五)衛生部規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醫療技術。
第八條 衛生部負責第三類醫療技術的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第三類醫療技術目錄由衛生部制定公布,并根據臨床應用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第九條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第二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第二類醫療技術目錄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轄區情況制定并公布,報衛生部備案。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不得將衛生部廢除或者禁止使用的醫療技術列入本行政區醫療技術目錄。
第十條 第一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由醫療機構根據功能、任務、技術能力實施嚴格管理。
第十一條 醫療機構應當依法準予醫務人員實施與其專業能力相適應的醫療技術。
第十二條 醫療機構開展的臨床檢驗項目必須是衛生部公布的準予開展的臨床檢驗項目。
第十三條 醫療機構不得在臨床應用衛生部廢除或者禁止使用的醫療技術。
第三章 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審核
第十四條 屬于第三類的醫療技術首次應用于臨床前,必須經過衛生部組織的安全性、有效性臨床試驗研究、論證及倫理審查。
第十五條 第二類醫療技術和第三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前實行第三方技術審核制度。
對醫務人員開展第一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能力技術審核,由醫療機構自行組織實施,也可以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十六條 衛生部指定或者組建的機構、組織(以下簡稱技術審核機構)負責第三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工作。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或者組建的技術審核機構負責第二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工作。
衛生部可以委托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對指定的第三類醫療技術進行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工作。
第十七條 技術審核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完善的管理體系;
(二)在醫學專業領域具有權威性;
(三)學術作風科學、嚴謹、規范;
(四)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八條 技術審核機構應當建立審核工作制度,制定并公布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程序,并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專家庫。
審核工作制度、程序和專家庫名單報送指定其承擔技術審核工作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 技術審核機構專家庫成員應當由醫學、法學、倫理學、管理學等方面的人員組成,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熟悉、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三)受聘于醫療衛生機構、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或者法律服務機構,并擔任相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3年以上;
(四)健康狀況能夠勝任評價工作;
(五)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技術審核機構聘請上述人員進入專家庫可以不受行政區域限制。
第二十條 專家庫成員參加技術審核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一條 醫療機構開展第二類醫療技術或者第三類醫療技術前,應當向相應的技術審核機構申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符合下列條件的醫療機構可以向技術審核機構提出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申請:
(一)該項醫療技術符合相應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劃;
(二)有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相應診療科目;
(三)有在本機構注冊的、能夠勝任該項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
(四)有與開展該項醫療技術相適應的設備、設施和其他輔助條件;
(五)該項醫療技術通過本機構醫學倫理審查;
(六)完成相應的臨床試驗研究,有安全、有效的結果;
(七)近3年相關業務無不良記錄;
(八)有與該項醫療技術相關的管理制度和質量保障措施;
(九)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二條 醫療機構申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時,應當提交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
(一)醫療機構名稱、級別、類別、相應診療科目登記情況、相應科室設置情況;
(二)開展該項醫療技術的目的、意義和實施方案;
(三)該項醫療技術的基本概況,包括國內外應用情況、適應證、禁忌證、不良反應、技術路線、質量控制措施、療效判定標準、評估方法,與其他醫療技術診療同種疾病的風險、療效、費用及療程比較等;
(四)開展該項醫療技術具備的條件,包括主要技術人員的執業注冊情況、資質、相關履歷,醫療機構的設備、設施、其他輔助條件、風險評估及應急預案;
(五)本機構醫學倫理審查報告;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得向技術審核機構提出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申請:
(一)申請的醫療技術是衛生部廢除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申請的醫療技術未列入相應目錄的;
(三)申請的醫療技術距上次同一醫療技術未通過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時間未滿12個月的;
(四)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未通過審核的醫療技術,醫療機構不得在12個月內向其他技術審核機構申請同一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再審核。
第二十五條 技術審核機構接到醫療機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申請后,對于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組織相關專業專家按照審核程序和醫療技術管理規范,對醫療機構進行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并出具技術審核報告。
第二十六條 技術審核機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或者到現場核實有關情況。
第二十七條 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結論實行合議制。參加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的人員數量應當為3人以上單數,每位審核人員獨立出具書面審核意見并署名。
技術審核機構根據半數以上審核人員的意見形成技術審核結論。技術審核機構對審核過程應當做出完整記錄并留存備查,審核人員的審核意見與審核結論不同的應當予以注明。
技術審核機構應當確保技術審核工作的科學、客觀、公正,并對審核結論負責。
第二十八條 技術審核機構應當自做出審核結論之日起10日內,將審核結論送達申請的醫療機構。
第二十九條 技術審核機構應當將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申請材料、審核成員書面審核意見、審核成員信息、審核結論等材料予以永久保存。
第三十條 技術審核機構開展技術審核工作可以按照規定收取相關費用。
第三十一條 技術審核機構應當將審核結果報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
技術審核機構每年向指定其承擔技術審核工作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年度開展技術審核工作情況;未在規定時間報告年度工作情況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指定其承擔技術審核工作。
第四章 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
第三十二條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定第二類醫療技術的臨床應用。
衛生部負責審定第三類醫療技術的臨床應用。
第三十三條 醫療機構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方可審定其開展通過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的醫療技術:
(一)技術審核機構審核同意意見;
(二)有衛生行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相應診療科目;
(三)該項醫療技術與醫療機構功能、任務相適應;
(四)符合相應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劃;
(五)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四條 醫療機構開展通過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的醫療技術,經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審定后30日內到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診療科目項下的醫療技術登記。經登記后醫療機構方可在臨床應用相應的醫療技術。
第三十五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備注欄注明相應專業診療科目及其項下準予登記的醫療技術,并及時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六條 醫療機構應當有專門的部門負責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和第一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工作。
第三十七條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醫療技術分級管理制度和保障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質量、安全的規章制度,建立醫療技術檔案,對醫療技術定期進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應用情況的評估。
第三十八條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手術分級管理制度。根據風險性和難易程度不同,手術分為四級:
一級手術是指風險較低、過程簡單、技術難度低的普通手術;
二級手術是指有一定風險、過程復雜程度一般、有一定技術難度的手術;
三級手術是指風險較高、過程較復雜、難度較大的手術;
四級手術是指風險高、過程復雜、難度大的重大手術。
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應當對具有不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開展不同級別的手術進行限定,并對其專業能力進行審核后授予相應的手術權限。
第四十條 醫療機構應當自準予開展第二類醫療技術和第三類醫療技術之日起2年內,每年向批準該項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臨床應用情況,包括診療病例數、適應證掌握情況、臨床應用效果、并發癥、合并癥、不良反應、隨訪情況等。
必要時,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可以組織專家進行現場核實。
第四十一條醫療機構在醫療技術臨床應用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該項醫療技術的臨床應用,并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該項醫療技術被衛生部廢除或者禁止使用;
(二)從事該項醫療技術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或者關鍵設備、設施及其他輔助條件發生變化,不能正常臨床應用;
(三)發生與該項醫療技術直接相關的嚴重不良后果;
(四)該項醫療技術存在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隱患;
(五)該項醫療技術存在倫理缺陷;
(六)該項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效果不確切;
(七)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條醫療機構出現第四十一條第(一)、(二)款情形的,負責醫療機構診療科目登記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注銷醫療機構診療科目項下的相應醫療技術登記,并向社會公告。
第四十三條醫療機構出現第四十一條第(三)、(四)、(五)、(六)款情形的,批準該項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立即組織專家對醫療機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情況進行復核。必要時,可以組織對醫療技術安全性、有效性進行論證。根據復核結果和論證結論,批準該項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做出繼續或者停止臨床應用該項醫療技術的決定,并對相應的醫療技術目錄進行調整。
第四十四條醫療機構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報請批準其臨床應用該項醫療技術的衛生行政部門決定是否需要重新進行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
(一)與該項醫療技術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或者設備、設施、輔助條件發生變化,可能會對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帶來不確定后果的;
(二)該項醫療技術非關鍵環節發生改變的;
(三)準予該項醫療技術診療科目登記后1年內未在臨床應用的;
(四)該項醫療技術中止1年以上擬重新開展的。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機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工作現場了解情況,調查取證;
(二)查閱、復制有關資料;
(三)責令醫療機構立即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十七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醫療機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情況進行審核。在定期審核過程中發現本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二、四十三條規定,做出是否注銷醫療機構診療科目項下該項醫療技術登記、繼續或者停止臨床應用該項醫療技術的決定。
第四十八條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未經醫療機構診療科目項下醫療技術登記擅自在臨床應用醫療技術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四十九條醫療機構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醫療機構診療科目項下醫療技術登記;已經準予登記的,應當及時撤銷醫療技術登記:
(一)在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二)不符合相應衛生行政部門規劃的;
(三)未通過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的;
(四)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的;
(五)醫療技術與其功能、任務不相適應的;
(六)雖通過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但不再具備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條件的;
(七)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條 醫療機構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立即責令其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責任:
(一)臨床應用衛生部廢除或者禁止使用的醫療技術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擅自臨床應用新的第三類醫療技術的;
(三)臨床應用未經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的醫療技術的;
(四)未按照本辦法第四十條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情況的;
(五)未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立即停止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
(六)未按照本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重新申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或者擅自臨床應用需要重新進行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的醫療技術的;
(七)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
第五十一條 醫療機構準予醫務人員超出其專業能力開展醫療技術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未經醫療機構批準,醫務人員擅自臨床應用醫療技術的,由醫務人員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第五十二條 醫療機構和執業醫師在醫療技術臨床應用過程中有違反《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等法律、法規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第五十三條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技術審核機構技術審核工作的監督管理。技術審核機構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指定其承擔技術審核工作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取消其技術審核機構資格:
(一)通過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的醫療機構不具備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的;
(二)超出技術審核權限或者超出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公布的醫療技術目錄,進行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的;
(三)受理衛生部廢除或者禁止使用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申請的;
(四)嚴重違反技術審核程序的;
(五)不能按照本辦法規定完成技術審核工作的;
(六)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技術審核機構在第(一)、(二)、(三)、(四)項情形下做出的審核結論,衛生行政部門不作為批準醫療機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和診療科目項下醫療技術登記的依據;已經準予登記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予以撤銷。
第五十四條技術審核機構應當對參加技術審核工作的專家庫成員進行年度考核,對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專家庫成員資格,5年內不再聘請其承擔技術審核工作,并及時通報其所在單位及指定技術審核機構的衛生行政部門:
(一)在技術審核工作中不能科學、客觀、公正地提出評價意見的;
(二)嚴重違反技術審核程序的;
(三)不能按照本辦法規定完成技術審核工作的;
(四)在技術審核過程中弄虛作假、收受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條技術審核機構工作人員在技術審核過程中濫用職權、弄虛作假或者非法收受財物以及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技術審核機構應當禁止其參與技術審核工作,并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技術審核機構5年內不得再聘任其參加技術審核工作。
第五十六條 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干預技術審核工作的,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或者工作人員所在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糾正;后果嚴重的,應當給予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前已經臨床應用的第三類醫療技術,醫療機構應當在本辦法實施后6個月內按照本辦法規定向技術審核機構提出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申請。在本辦法實施后6個月內沒有提出技術審核申請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決定不予診療科目項下醫療技術登記的,一律停止臨床應用第三類醫療技術。
本辦法前已經臨床應用的第一類醫療技術和第二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與診療科目項下醫療技術登記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五十八條異種干細胞治療技術、異種基因治療技術、人類體細胞克隆技術等醫療技術暫不得應用于臨床。
第五十九條第三類醫療技術臨床試驗管理辦法由衛生部另行制定。
第六十條 法律、法規對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有專門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一條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類醫療技術目錄一、涉及重大倫理問題,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經規范的臨床試驗研究進一步驗證的醫療技術:克隆治療技術、自體干細胞和免疫細胞治療技術、基因治療技術、中樞神經系統手術戒毒、立體定向手術治療精神病技術、異基因干細胞移植技術、瘤苗治療技術等。
二、涉及重大倫理問題,安全性、有效性確切的醫療技術:同種器官移植技術、變性手術等。
醫療機構手術管理辦法范文2
一、依法行政,嚴格醫療服務要素準入和管理
(一)加強醫療機構審批和日常監管。按照《長沙縣“xx”區域衛生規劃》的內容,結合我縣醫療衛生能力現實狀況,嚴格進行醫療機構設置審批。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審批權限和程序,加強醫療機構執業注冊、登記管理工作,繼續施行醫療機構檔案和信息化管理。
(二)加強人員準入和執業行為管理。認真貫徹實施《執業醫師法》和《護士條例》,依法嚴格規范執業醫師和執業護士的執業資格注冊。
(三)加強醫療機構的技術準入。依照《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加強全縣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準入及管理,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
二、開展全縣醫療機構校驗工作
為加強對全縣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醫療機構執業行為,保障醫療服務質量和醫療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縣衛生局將對全縣所有發證醫療機構進行校驗工作。
三、狠抓醫療質量,確保醫療安全
(一)繼續開展“以病人為中心、以醫療質量為核心”的醫院管理年活動、創建優質服務醫院、優質護理示范工程工作。
(二)完善醫療糾紛處置機制,加強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監管。繼續完善醫療機構醫患糾紛預防和醫療投訴處置機制,重點加強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監管,杜絕重大醫療責任事故,醫療糾紛發生率下降10%以上;病歷合格率達100%、優良率達90%;建立民營醫療機構誠信服務體系,創建1所醫療質量信得過的民營醫院;保持無償獻血率100%、成分輸血率100%。
(三)積極推行公立醫院改革措施。繼續鞏固加強便民惠民、“三好一滿意”工作,推行臨床路徑管理、同級醫院檢測結果互認、單病種管理、總額預付、電子病歷等醫院管理措施,適時推進縣級醫院試行公立醫院改革。
(四)進一步加強醫院感染管理。醫院要加強對院感科室的人員配置,要加強對重點科室的院感控制,特別對新生兒病房、血液透析室、重癥監護室、感染性疾病科、手術室、消毒供應室、臨床實驗室、輸血等科室要加強檢查指導,醫院要按照《醫院感染管理辦法》和相關的技術規范抓好院感管理。
(五)加強規范抗生素臨床應用管理。貫徹落實《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處方管理辦法》,嚴格執行抗菌藥物分級使用規范、處方點評制度和抗菌藥物動態監測制度,確保臨床合理用藥、合理治療。
(六)深入落實雙向轉診制度。在2012年工作的基礎上,繼續有效加強市縣兩級醫院與基層醫療機構的對口指導協作,全面簽訂推行雙向轉診制度的合作協議,落實社區(鄉鎮)首診、雙向轉診、分級醫療的制度措施。
四、提升醫療服務質量,開展醫療理論和技能操作競賽
為提升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質量,提高醫護人員理論和技能水平,縣衛生局將舉行醫護人員職業技能操作競賽和醫護人員“三基理論”知識競賽。
五、認真做好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工作
(一)繼續加強中醫藥事業的管理工作,努力打造中醫藥服務品牌,提高中醫臨床療效和科技創新能力,增強中醫競爭優勢。
(二)進一步擴大中醫藥適宜技術的臨床應用,提高基層醫療機構的中醫藥應用率。
(三)繼續加強農村中醫人才隊伍建設,扎實推進城鄉社區中醫藥服務工作。加強名老中醫學術繼承工作,切實增強我縣的中醫藥發展基礎。
醫療機構手術管理辦法范文3
我碰上一起醫療美容糾紛,有一些法律問題不清楚,想向專業的醫療律師請教一下。這起美容糾紛的大致情況如下:2012年6月6日,我因重瞼術后10余年至上海某醫療美容醫院門診。同年6月28日醫院對我行二次重瞼術。術后20天,我主訴眼部不適,查眼部形態尚可,仍有腫脹、疤痕稍紅。醫囑定期隨訪。現在我一直覺得眼部不適,二次手術也沒有整好。
2013年5月,我到法院。2013年9月24日,上海市某區醫學會受法院委托作出鑒定,認為:1.患者二次重瞼術后(修復術)外形較術前(照片)有所改善,形態基本正常;2.術后局部瘢痕在正常范圍,雙眼重瞼寬度在6mm~7mm;3.目前雙眼瞼運動正常,閉合無明顯障礙;4.目前雙眼結膜無發紅及溢淚等異常。院方診療過程符合醫療常規。結論為不構成醫療損害。我不服該鑒定意見要求再次鑒定。2013年12月14日,市醫學會進行了再次鑒定,認為:1.患者因重瞼術后10年效果不滿意至美容醫院就診,要求再次施行重瞼術,根據送檢材料分析有手術指征;2.目前檢查患者的雙眼重瞼線對稱、寬度適中,眼球各方向活動無障礙,能睜閉上、下眼瞼,醫方的整個醫療過程符合整形外科診療常規;3.患者目前的主訴癥狀與醫方的醫療行為無因果關系。結論為不構成醫療損害。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患者因對重瞼術后效果不滿意,要求再次施行重瞼術。醫院對患者進行檢查有手術指征。術后雙眼重瞼線對稱、寬度適中,眼球各方向活動無障礙。兩次醫學會的鑒定均認為醫院的整個醫療過程符合診療常規,患者目前的主訴癥狀與醫院的醫療行為無因果關系。據此判決對我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判決后,我不服上訴,要求撤銷原判。理由是,區、市兩級醫療鑒定機構出具的兩份鑒定書僅反映了重瞼術是否存在過錯,但卻未對醫院為患者進行了內眼眥角開術作出認定。我在一審中提供了相關證據的情況下,重新申請醫院是否對我進行了內眼眥角開術進行鑒定,但一審法院未準許我對此進行鑒定的申請,該處理方式不當。
二審審理期間,法院就我對相關醫療鑒定提出的質疑,發函至市醫學會要求其答復。市醫學會于2014年2月24日回函:1.患者10年前曾做過重瞼術,重瞼弧度不對稱,皮下留有手術瘢痕。應用切開法進行重瞼手術,按術前內眥到外眥設計線,全層切開皮膚,逐層解剖到肌層、眶隔及脂肪層直到瞼板。予以瞼緣和上瞼提肌腱膜縫合固定,手術符合整形外科常規操作方法。依據送鑒術前照片,患者無內眥瞼裂角縮窄征象,無須矯正該角,病史內無此記錄。2.鑒定會醫學專家檢查未發現醫院醫療行為與患者當時癥狀有明確的相關性。
我有以下幾個問題:
問題1:在這起醫療美容糾紛中,該美容醫院有責任嗎?二審會改判嗎?
問題2:患者是否可以要求查看醫院或者醫生的資質?以后美容要注意哪些問題?
求助人:李女士
A:李女士,你好!
關于第一個問題。本律師認為,本案屬醫療糾紛,依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本案的舉證責任適用原告進行舉證。依據本案所查明的事實,原審法院分別委托了區醫學會、市醫學會進行了鑒定,二審期間法院又就你對相關醫療鑒定提出的質疑,發函至市醫學會,市醫學會就相關問題做出了回函。相關鑒定結論及回函并未能支持你訴訟主張的事實。你說的內眼眥角開術的問題市醫學會也做出了無責的認定。
你雖于原審審理期間對相關鑒定意見持有異議,但未能就其反駁的事實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也未能對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如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等情節,故依據證據規則的相關規定,你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訴訟后果,因此二審不會改判。
關于第二個問題,醫療美容是一種醫療行為,從事此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循有關法規,在經過有關部門執業登記、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方可開展。而醫療美容執業醫生應具備三證,即《醫師資格證》、《醫師執業證》、《醫療美容主診醫生職業資格證》。你可以要求查看醫院或者醫生的資質證書,如有問題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舉報。以后在醫療美容糾紛的處理中還應當考慮到以下問題:1)美容廣告、宣傳是否真實;2)美容經營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資格是否合格;3)使用的美容藥品是否符合國家標準;4)衛生狀況特別是消毒設施是否良好;5)美容手術和用藥是否合適;6)醫療美容機構使用的醫用材料是否經有關部門批準等。
Q2:沈律師,您好!
我在一家醫療美容診所就醫,發現診所違法執業,導致就醫者人身損害,要求行政機關調查處理。大致情況如下:2011年10月25日,我向上海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舉報診所違法執業,導致就醫者人身損害。接到舉報后,上海市衛生監督所對該診所進行衛生監督檢查發現:該院《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登記的診療科目中有婦科,但無醫療美容科。現場卻在手術登記本上查見2011年9月13日~10月22日期間,周某等六人在該院接受“陰道松弛縮緊術”的手術登記及手術用藥處方,手術醫師王某《醫師執業證書》的執業范圍為婦產科專業,王某未取得《醫療美容主診醫師資格證書》。查明該院開展“陰道松弛縮緊術”收入共計人民幣4000元。在案件調查過程中,該診所稱:為就醫者行“陰道緊縮術”不屬于醫療美容而是治療疾病。
我有一個疑問,該診所為就醫者行“陰道緊縮術”到底是醫療美容還是治療疾?。渴欠襁`反了相關規定?
求助人:周女士
A:周女士,你好!
本律師認為,該診所超出了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從事醫療美容診療活動。根據衛生部委托中華醫學會制定的《醫療美容項目》規定,陰道松弛縮緊術屬于會美容外科技術,但《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第31條又規定:外科、口腔科、眼科、皮膚科、中醫科等相關臨床學科在疾病治療過程中涉及的相關醫療美容活動不受本辦法調整。那么本案的關鍵在于該院為周某等六人施行的“陰道松弛縮緊術”究竟是否屬于院方所說的疾病治療?如果屬于疾病治療,則不受《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調整,而屬于婦科診療范疇。如果不屬于疾病治療,則受《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調整,屬于超診療范圍從事醫療美容,而手術醫師王某未取得《醫療美容主診醫師資格證書》,按照《實施細則》第81條第2款之規定:醫療機構使用衛生技術人員從事本專業以外的診療活動的,按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處理。故該行為違反了《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第19條、《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27條、28條之規定,屬于超出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從事醫療美容診療活動及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怎么認定該院施行的“陰道松弛縮緊術”是否屬于醫療美容診療活動?關鍵要看記載病人情況的門診病歷和手術記錄,調查病人的相關病歷資料,該院接受“陰道松弛縮緊術”的就醫者如果沒有病理情況,不屬于疾病治療,就證明該院施行的“陰道松弛縮緊術”屬于醫療美容診療范疇。那該院開展“陰道松弛縮緊術”屬于超范圍開展醫療美容診療活動。
該院如超出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不孕癥診療活動,該行為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27條之規定,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47條、《實施細則》第80條第1款第(1)項可給予警告、責令改正、罰款行政處罰。
法律小常識:
1.所謂醫療美容糾紛,是指就醫者到醫療美容機構進行美容時,由于醫療美容機構不適當履行相關約定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就醫者的財產或人身受到損害所產生的糾紛。
醫療機構手術管理辦法范文4
(一)繼續做好“貧困白內障患者復明工程”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定點醫院要認真檢查、篩選,正確診斷,充分做好術前準備,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完成手術,并及時準確將實施復明手術的患者信息錄入“白內障復明手術信息報告系統”,妥善保存患者病案資料和相關證明,確保2013年任務目標保質保量地完成,切實減輕患者負擔,使百姓受益。
(二)積極深入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13個政府舉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15個鎮衛生院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各單位要制定績效考核辦法,以服務數量、服務質量和患者滿意度作為考核內容,并緊密聯系工作實際,及時調整考核辦法,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確保改革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二、突出重點,進一步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
(一)加強領導,健全組織。2013年要在原有醫療質量管理組織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醫療質量分級管理,建立醫院、職能科室和臨床科室醫療質量三級責任管理制度。醫院主要負責人要高度重視醫療質量安全工作,定期召開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專題會議,研究制定完善質量安全制度辦法。建立健全醫療質量管理體系,制定具體的管理目標和預防、處理醫療事故預案,各級管理組織責任明確,任務層層分解,細化到科室到個人。各級管理組織要按照規定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做到“三個及時”,即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制定措施,及時督促整改,切實提高醫療質量。
(二)嚴格落實醫療核心制度。經常組織開展醫療核心制度的教育、培訓活動,使每一個崗位的醫務人員都能掌握核心制度的各項程序和內涵要求,積極認真落實醫療核心制度。科室負責同志要切實負起責任,定期不定期、分層分級組織對醫療核心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重點關注急診、會診、交接班、病房值班、查對、重癥和危重病人監護等醫療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查找薄弱環節,采取有力措施,及時加以整改,確保核心制度真正落實到位。
(三)加強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貫徹落實《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嚴格對第二類、第三類醫療技術的準入和臨床應用管理。認真落實《市醫院手術管理規定(試行)》,實行手術分級管理,要明確醫院手術范圍:二級綜合醫院可承擔乙丙丁級手術,二級專科醫院可承擔相應科系的乙丙丁級手術,一級綜合醫院可承擔丙丁級手術;要明確醫師手術范圍:二級醫院的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可承擔乙丙丁級手術,主治醫師可承擔丙丁級手術,醫師可承擔丁級手術,醫士不能獨立進行手術;一級醫院高級職稱可承擔丙丁級手術,主治醫師可承擔丁級手術,醫師可在上級醫師指導下承擔手術。要努力實現病人安全目標,嚴格執行查對制度、醫囑制度、圍手術期管理制度、手術確認制度與工作流程等,提高醫務人員對患者身份識別的準確性,堅決杜絕因手術患者、手術部位及手術方式錯誤而引發醫療事故的現象發生。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科室建設與管理有關會議精神,積極開展“醫療質量示范科室”創建活動,提高臨床科室自我管理能力,積極有效帶動醫院整體醫療服務水平的提升。
(四)推進臨床路徑管理工作。根據《市衛生局關于印發〈市臨床路徑管理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市確定市第一人民醫院內科專業4個病種參加臨床路徑試點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省臨床路徑管理試點各種方案》,借鑒先進地區醫院經驗,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第一人民醫院要加大管理力度,及時對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評價、分析,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加以整改提高。在降低單病種診療費用的同時,切實保證醫療質量。
(五)落實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及省即將出臺的《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及時組織醫務人員進行學習培訓,醫務人員要做到全面掌握并認真落實《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切實提高病歷書寫質量。各醫院要建立病案管理制度,規范病案管理,設立專門的病案室或病案柜,實行專(兼)職人員管理,各種登記、記錄要齊全。要成立病案管理質控組織,開展病案質量管理控制工作,做到檢查有記錄、制度有落實、問題有整改。市衛生局將不定期開展病歷質量和處方質量等專項督導評價活動,并納入目標管理考核之中。
(六)建立醫療質量安全預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醫院要建立健全醫療質量安全預警制度,加強領導,明確分工,強化責任,嚴格落實,積極有效地防范、化解各種醫療事故、糾紛隱患。嚴格執行《重大醫療過失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做好醫療事故、醫療安全(不良)事件、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臨床用藥安全信息報告、收集和分析工作,以重大醫療安全事件為切入點,建立醫療質量安全告誡談話制度,嚴肅查處由于核心制度不落實、責任心不強、三基三嚴不到位、知情同意缺陷(失)等造成的重大醫療事故責任人,并予以通報。各醫院要認真汲取各種途徑報道的醫療事故經驗教訓,舉一反三,警鐘長鳴,切實增強醫務人員崗位意識、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努力減少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的發生。
(七)繼續深入開展“醫院管理年”和“醫療質量萬里行”活動。各醫院要按照衛生部、省衛生廳要求,以“持續改進質量、保障醫療安全”為主題,強化醫院院長醫療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強化科室建設和規范管理。通過強化落實核心制度、抗菌藥物分級管理、手術分級管理等有效措施,采用不定期組織開展明察暗訪和重點環節、重點部位醫療質量、醫療安全專項檢查“回頭看”等督導活動,重點對急診急救、圍手術期安全管理、手術分級管理等薄弱環節進行全面梳理和檢查,加強對醫療服務過程中重點科室、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人員的檢查,進一步規范執業行為,提高醫療質量安全,確?!搬t院管理年”和“醫療質量萬里行”活動取得實效。
三、改進服務,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一)推行預約診療服務。在全市二級醫院推廣開展預約診療服務,完善工作機制和工作流程,通過電話預約、網絡預約、復診預約和社區預約等多種方式,實現群眾就醫24小時預約,全市二級醫院的預約診療方式不得少于2種,預約診療患者比例不低于10%。
(二)推進醫患溝通和醫療工作首訴負責制。各醫院要高度重視醫患溝通的重要性,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醫患溝通的制度,探索制定人性化的醫患溝通協議書,加強醫患溝通,維護患者利益。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要不斷地改善服務態度,提高工作效率,增進醫患感情,贏得社會的認同和信賴。要落實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建立患者投訴管理機制和流程,設立或指定專門部門接受、處理患者和醫務人員投訴,及時有效化解矛盾糾紛,持續改進醫療服務質量和效果。
(三)優化服務流程,縮短平均住院日。各醫院要簡化、優化門診服務流程,增加便民服務措施;改善住院、轉科、轉院、出院服務流程,確保病人得到方便、快捷、連續和個性化的醫療服務;加強急診綠色通道管理,及時救治急、危、重癥患者;積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縮短平均住院日及降低門診、住院次均費用。
四、落實制度,推進藥事管理工作
(一)加強合理用藥管理,完善處方點評。落實《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在實行基本藥物制度基礎上,加強合理用藥管理和監測,完善處方點評制度,重點規范以手術預防用藥管理為代表的抗菌藥物應用管理。落實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報告制度,建立藥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確保藥品安全。
(二)落實《品和管理條例》。加強品、第一類、放射性藥品和醫療用毒性藥品的管理,要嚴格執行品和第一類購用增補審批制度,進一步落實品、第一類專用病歷的建立與管理及專用病歷數據月報告等規定。
五、強化惠民措施,不斷降低醫藥費用
(一)繼續實行單病種質量費用控制。在已有的30個單病種診療費用控制的基礎上,今年新增5個病種實行質量費用控制;
(二)加強臨床檢驗室質量控制工作。提高質控水平,擴大輔助檢查結果“一單通”的項目范圍,認真落實檢驗結果互認;
(三)完善殘疾人康復服務網絡建設。二級以上的醫院要加強康復科建設,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立規范地康復治療室,組織康復質量骨干積極參加省、市醫療結果康復質量加速規范化培訓,加強康復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提高康復服務能力;
(四)繼續做好濟困醫療服務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市衛生局《關于在全市衛生系統控制惠民醫療活動的通知》,落實惠民措施,創新惠民機制,開展形式多樣的惠民、便民、利民醫療服務活動,減輕特困群體醫療負擔;
(五)扎實開展衛生下鄉和衛生強基工程。認真貫徹落實《城鄉醫療結果對口支援管理辦法》將衛生強基工程與衛生下鄉等城鄉對口支援工作緊密結合,不斷豐富衛生支農工作內涵,采取對口支援、組派醫療隊、舉辦培訓班和接收人員進修相結合的形式,全市加強受援醫院地醫療服務能力,減輕群眾負擔。
六、嚴格醫療服務要素準入管理,強化行業監管
堅持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貫徹醫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規定,加強醫療服務要素準入和服務行為監管。
(一)加強醫療服務機構審批和日常監管。嚴格執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衛生部關于醫療機構審批管理的若干規定》(衛醫發〔2008〕35號),規范醫療機構設置審批、校驗、變更等程序,嚴格準入,加強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管理和校驗的現場審核,探索建立醫療機構退出機制,堅決杜絕超范圍執業、命名不規范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切實把好人員準入關。認真貫徹實施《執業醫師法》,把好執業醫師的執業資格報考關和醫師執業注冊關,嚴格醫學專業技術人才申報、審批管理,杜絕掛靠執業資格報考和醫師執業注冊現象發生。
七、加大力度,鞏固無償獻血成果
(一)繼續加強無償獻血志愿者隊伍的建設,提高固定無償獻血者比例,保障臨床血液供應。
(二)嚴格臨床用血管理。大力推進醫療機構科學、合理、計劃用血,強化輸血安全風險意識教育和人員培訓考核,規范臨床用血行為,嚴格用血指征管理和輸血風險控制,促進醫院科學、合理、節約和有計劃用血,確保血液質量和血液安全。
八、完善工作機制,不斷提高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能力。
認真總結2009年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重大傳染病的醫療救治經驗,著力解決前期工作中暴露出來的兒科、重癥醫學科建設相對薄弱、人才隊伍不足等突出問題。建立對醫護人員傳染病防控知識全員培訓、演練制度,做好應對重大傳染病醫療救治的各項準備,提高重大傳染病和突發事件醫療救治能力。認真貫徹落實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甲型H1N1流感醫院感染控制工作的通知》落實醫療機構的預檢分診、病例篩查、病人隔離、危重病人會診和轉診等各項制度,切實做到對重點傳染病的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
九、加強中醫工作,發展中醫藥事業。
(一)按省衛生廳要求在全衛生系統開展“解放思想,發展中醫藥”大討論活動,通過開展廣泛深入的大討論活動,發現問題、研究措施、加強整改,促進中醫藥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創建中醫藥特色鄉鎮衛生院、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站,促進中醫藥特色進農村、進社區,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對中醫藥醫療服務的需求。
(三)加強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科、中藥房建設,配備中醫藥專業技術人才和必備診療器具,完善基層中醫藥服務網絡建設。加強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中醫適宜技術和中醫藥知識的推廣應用工作,提高中醫藥應用率。
十、常抓不懈,做好其他各項工作
醫療機構手術管理辦法范文5
第一條為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醫療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市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包括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
第三條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參保職工必須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第四條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實行市區統籌和縣(市)統籌、以后逐步過渡到全市統籌。
第五條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是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工作監督與管理。各級生育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本辦法具體經辦生育保險業務工作。
市衛生、計劃生育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育保險基金
第六條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機關及財政全供事業單位每月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6%繳納職工生育保險費,其他用人單位每月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1%繳納職工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七條職工年工資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300%為基數繳納;職工年工資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為基數繳納。
第八條企業繳納的生育保險費,作為期間費用處理,列“企業管理費”;行政機關列入“經常性支出”的“社會保障費”科目;事業單位列“事業支出”的“社會保障費”科目;專項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其繳費列“經營支出”科目。
第九條用人單位繳納的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費的程序以及征繳爭議的處理,按照國家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基金的來源: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二)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按照規定收取的滯納金;
(四)其它依法應當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的資金。
第十一條生育保險基金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計息辦法計息,利息并入生育保險基金。
第十二條生育保險基金用于下列項目的支出:
(一)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機關、全供事業單位女職工生育津貼由各級財政部門支付);
(二)女職工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
(四)國家規定的與生育保險有關的其它費用。
第十三條生育保險基金必須存入國有商業銀行,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顚S茫魏螁挝缓蛡€人不得擅自擠占或挪用。生育保險基金免征稅費。
第十四條為保證生育保險基金的正常運行,參保人員從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生育保險費不實行減免。參保單位欠繳生育保險費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應于次月初通知各定點醫療機構,暫停其生育保險待遇。但此時已經分娩或流產的職工,可繼續享受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直到享受完本辦法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為止。
參保單位足額補繳所欠的生育保險費和滯納金后,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及時恢復其參保人員的生育保險待遇(包括停保期間)。
第三章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所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并按照規定履行了繳費義務;
(二)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三)在定點醫療機構生產,或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第十七條生育職工應在懷孕3個月內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登記,并領取《生育保險登記卡》。
第十八條符合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生育職工,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津貼:
(一)妊娠7個月以上(含7個月)生產或引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津貼;
(二)妊娠4個月以上(含4個月)、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引產的,按1個半月享受生育津貼;
(三)妊娠4個月以下流產的,按1個月享受生育津貼。
按照本條款第(一)項規定享受生育津貼的生育職工,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1、難產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
符合《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關晚婚晚育規定的,獎勵女職工產假3個月、其配偶護理假1個月,工資待遇由職工所在單位計發。
第十九條機關及財政全供事業單位職工產假期間生育津貼標準為本人生產、流產時上一個月的工資額,由各級財政部門計發。其他用人單位女職工生育津貼標準為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每年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全市職工平均工資進行確定,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計發。
第二十條除機關、財政全供事業單位外,其他用人單位符合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職工生育后4個月內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生育津貼。正常生產、剖腹產、4個月以上(含4個月)引產、流產的,申請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二)嬰兒出生(死亡)證;
(三)本人身份證;
(四)本人生育保險登記卡;
(五)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妊娠中止、出生等有關證明材料或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手術證明;
因急診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生產、引產或流產的,除提供本條款第(一)、(二)、(三)、(四)項材料外,還須提供急診診斷證明、妊娠中止、嬰兒出生等有關材料。4個月以下流產的,申請時需提供本條款第(三)、(四)、(五)項材料。
第二十一條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受理生產、引產或流產職工申請后,對生產、引產或流產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條件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標準,并予以一次性計發,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
第二十二條生育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服務,女職工生育可選擇任意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可選擇任意一家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
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部門或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專(兼)職生育保險管理人員應按照生育保險登記卡對本人進行核實,無誤后及時收治其住院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第二十三條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醫療費和計劃生育手術費的范圍:
(一)女職工妊娠期、分娩期、產褥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治療費、床位費、藥費,按照國家《孕產期診療項目》和《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規定的范圍,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超過規定范圍的醫療費和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職工生育期間住院床位費最高支付標準為20元,超過標準部分由個人自費,低于標準者,按實際費用支付。
(二)職工因實施計劃生育節育措施失敗而流產、引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職工因實施避孕、節育手術和經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輸卵(精)管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第二十四條第八款規定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女職工,其3個月以后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女職工,其3個月以后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標準為:
(一)圍產期保健費用生育保險基金最高支付標準為500元,超過上述標準的醫療費用,由本人自費,低于標準的,按實際費用支付;
(二)妊娠7個月以上(含7個月)生產或引產的,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標準為1500元;
(三)剖宮產,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標準為3000元;
(四)妊娠3個月以上(含3個月)、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標準為400元;
(五)妊娠3個月以上(含3個月)、7個月以下引產的,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標準為600元;
(六)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的,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標準為200元;
(七)除流產或引產外,其它符合規定的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
(八)職工因本次妊娠而引起的合并癥、并發癥,在我市一類、二類、三類定點醫療機構治療,其用藥和診療項目范圍應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分別按95%、90%、85%的比例支付,其余由個人負擔;
(九)職工因特殊原因在外地或本市非定點醫療機構生產、引產或流產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按上述標準的90%報銷;符合規定的因本次妊娠而引起的合并癥、并發癥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支付80%,個人負擔20%;
(十)職工在境外醫療機構生產、引產或流產以及因本次妊娠而引起的合并癥、并發癥的醫療費用,按按我市上年度參保職工在外地或本市非定點醫療機構生產、引產、流產以及因本次妊娠而引起的合并癥、并發癥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平均醫療費用標準給予報銷。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根據全市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變化情況,對職工生育保險待遇適時進行調整。
第二十五條職工生育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應由個人支付部分或不屬于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費用,由職工直接對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應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每兩個月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一次。
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和在境外、外地或本市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等,職工應在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后4個月內憑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死亡)證、本人身份證、出院證、醫囑復印件、醫療收費明細表、結算單據、計劃生育手術證明、本人生育保險登記卡和基本醫療保險IC卡等有關材料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銷。超過4個月者,應說明正當理由,經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后,方可報銷。
第四章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六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生育保險的管理和監督,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生育保險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生育保險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依法監督檢查各項生育保險政策落實情況。
第二十七條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生育保險業務,履行下列職責:
(一)辦理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登記;
(二)負責生育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支付,提供生育保險業務查詢服務;
(三)編制生育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
第二十八條生育保險經辦機構開展生育保險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由同級財政拔付。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是用于職工生育保險的專項基金,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侵占和挪用。
第三十條生育保險基金的籌集和使用,實行財務預、決算制度,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作出年度報告,并接受同級勞動保障、財政、審計等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一條生育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管理辦法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執行。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標準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另行規定。
第五章罰則
第三十二條用人單位應如實申報職工人數及工資總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對不按期繳納生育保險費或因瞞報工資總額造成欠費的,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發出催繳通知,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按日加收欠繳額2‰的滯納金,滯納金并入生育保險基金。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及職工以非法手段虛報、冒領生育保險基金的,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追回全部非法所得,同時提請有關部門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療機構手術管理辦法范文6
我們結合深化醫藥衛生體系改革和創先爭優活動,以人為本,以病人為中心,以群眾滿意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提升醫療服務水平,持續改進醫療質量,大力弘揚高尚醫德,加強行業作風建設,進一步解決醫療衛生服務和行業作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結合我院實際深入開展民生工程,在七月底完成農村適齡婦女宮頸癌篩查1755名,完成50歲以上人口健康體檢6000名,從而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推動醫改順利進行,促進社會和諧。
(一)改善服務態度,優化服務流程,不段提升服務水平,努力做到“服務好”。
1、優化醫院門診環境和流程。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改善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衛醫政發【2010】12號)和《年全區醫療管理工作要點》,將改善人民群眾看病就醫感受作為加強醫療服務工作的創新點和突破點。實行窗口工作人員提前十分鐘掛牌上崗、取藥等情況一般不超過5分鐘。加強門診服務窗口和診室彈性排班;實行窗口、出院、電話、入戶等多種預約方式,方便患者檢查,力爭做到隨到隨查;全面推行檢驗檢查報告及時發放制度,在確?;颊唠[私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節假日門急診和住院醫療服務,完善醫院標識和就診流程引導系統;推進醫院信息化建設,減少不必要的重復檢查。
2、優化急救服務。完善院前急救,加強院前、院內急救醫療服務的協調配合,確保急救醫療服務無縫銜接。加強醫院急診科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完善急診綠色通道。對急危重癥病人應先搶救、后結算,確保及時施治;根據急診流量,合理調配急診力量,適時配備急診加強班。院內要組建24小時生命救援隊,配備相應的搶救設施,及時救治危重患者。
3、改進住院服務。全面實施以合理配置護士人力、實行責任護士制度、規范提供分級護理和整體護理服務為核心的優質護理服務示范工程活動,要以“技能好、會溝通”為重點,盡快提升年輕護士技術操作能力和人性化服務水平。加強病區規范化建設,嚴格探視和陪護管理,為住院患者創造整潔、安寧的住院環境。推行住院服務中心化,為住院患者提供陪檢等服務,方便住院患者。認真落實出院患者電話隨訪制度,出院患者一周內電話隨訪率應達到95%以上。
4、推行同級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按照《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醫療質量控制中心建設推進同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工作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0]108號)要求,在加強醫療質量控制的基礎上,大力推進同級醫療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促進合理檢查,降低患者就診費用。
5深入開展“志愿服務在醫院”活動。要盡快組建志愿者服務隊,開展多種形式的志愿者服務,教育并引導患者養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建立健全醫療糾紛調解機制和醫療責任保險制度,認真落實醫療投訴處理辦法,嚴格執行首訴負責制,深入開展創建“平安醫院”活動,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二)加強質量管理,規范診療行為,持續改進醫療質量,努力做到“質量好”。
1、健全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提升醫療質量。依法加強執業準入和監管,嚴格落實首診負責、三級醫師查房、疑難病例討論、危重患者搶救、會診、術前討論、死亡病例討論、交接班等核心制度,嚴格落實《病例書寫基本規范》和《手術安全核對制度》,規范病歷書寫和手術安全核對工作。強化醫療技術分類管理和手術分級管理,嚴格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手術能力和權限審核,堅決查處違法違規開展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和越級手術現象。健全醫療質量控制網絡,完善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組織體系、制度和機制,及時、完整、如實、準確上報質控信息。加強重點科室、部門建設與管理,做到人員配備到位、設施設備配套、技術水平過硬、管理科學規范。繼續強化臨床專科能力建設和醫務人員培訓,加強醫療服務過程中重點環節、重點區域、重點人員管理,持續改進醫療質量。
2、嚴格規范診療服務行為,推進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進一步落實“三合理”規范,堅持因病施治,重點落實抗生素合理使用指導原則和規范,加強對抗生素尤其是三線抗生素臨床使用的檢測。一類手術預防性抗生素使用率、抗生素聯合使用率、三線抗生素使用率等指標保持在全區較低水平。繼續開展醫務人員“三基”抽考。認真落實臨床路徑、《臨床技術操作規范》、《臨床治療指南》、《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處方管理辦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等規章、規范。大力推行臨床路徑和單病種付費,促進醫療質量管理向科學化、規范化、專業化、精細化發展。
3、加強醫療技術和大型設備臨床應用管理,保證醫療質量安全和患者權益。切實加強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按照《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要求,建立嚴格的醫療技術準入和管理制度。
(三)加強醫德醫風教育,大力弘揚高尚醫德,嚴肅行業紀律,努力做到“醫德好”。
1、繼續加大醫德醫風教育力度。要堅持以正面教育為主,繼續培養和樹立一批先進典型,加大對醫德高尚、醫術精湛、敬業奉獻先進典型的宣傳,結合衛生行業特點,深入開展宗旨意識、職業道德和紀律法制教育,引導廣大醫務人員樹立良好的醫德醫風。
2、貫徹落實醫德醫風制度規范。認真貫徹落實《年全區衛生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糾風工作要點》(寧衛黨發[2011]10號),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大力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促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順利進行。建立醫患溝通責任人制度,住院患者主要由責任醫生、責任護士負責溝通,手術患者術前、術后由主刀醫師溝通,門診患者有接診醫師負責溝通。加強醫德醫風教育,落實醫德醫風考評、醫師定期考核和不良行為記錄等制度,加大醫院巡查和違法違紀行為懲處力度,嚴肅執業紀律。
3、堅決杜絕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嚴肅行業紀律。
堅決杜絕吃、拿、卡、要、亂收費、收受或索要“紅包”、收受回扣、商業賄賂等不良現象的發生。強化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工作長效機制建設。加強經濟管理,健全內控機制,嚴格統方權限和審批程序。
(四)深入開展行風評議,積極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努力做到“群眾滿意”。
1、要認真開展患者滿意度調查和出院患者回訪活動,征求意見和建議,有針對性地改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