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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管理辦法范文1
第二條 凡在我省行政轄區范圍內施工的建安企業,不論其隸屬關系、企業性質,均應參加全省建安企業勞?;鸬纳鐣y籌管理。
第三條 堅持“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視退休人數和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變化,適時調整勞?;鸬氖杖≠M率。
第四條 凡中央、省投資(含部分省投資)的建設工程(含技改、大修工程項目)以及國外投資、中外合資的工程,建設單位均按照《云南省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綜合費用定額》(以下簡稱費用定額)規定的費率標準,直接向省建委統籌管理機構繳納勞?;?;地州市投資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須直接向項目所在地建委(建設局)統籌管理機構繳納勞?;稹=ㄔO單位必須在勞?;鹄U納后才能領取建筑許可證,批準開工報告。凡未繳納的單位銀行不予撥款、施工單位不得開工,未按此規定辦理而擅自開工的,一經查實,處以應繳勞?;鹂傤~10-30%的罰款,并轉入基金,同時勒令停工。工程竣工后及時結算,多退少補。
第五條 收取的勞保基金,由省建委統籌管理機構按照各地區各企業的退休人數,視收費情況,進行全省統一平衡調劑,通過開戶銀行按季劃撥企業或主管局、公司,并通知當地社會保險管理部門。凡已參加地方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企業,應按統籌規定,及時如數向當地社保管理部門繳納統籌費用。逾期不繳的,社保機構有權通知建委(建設局)統籌管理機構停撥勞?;穑⒅苯舆M行劃撥。
經省建委批準在我省承擔施工任務的省外建安企業,所收取的勞?;鸢促M用定額規定比例扣除2%管理服務費后,返還給企業。
第六條 計提的勞?;鹂闪腥胗嬎惝a值,但不作為競爭費用項目,施工承包階段單列計算并按專用基金核算管理。勞?;鹪诮ㄔO銀行設立專戶,??顚S?,存入銀行的基金按同期城鄉居民個人儲蓄存款利率計息,利息轉入基金。勞?;鸩挥嬚鞫愘M。
第七條 根據勞?;鸬牟煌诸惣坝猛荆瑧⒔∪c之相適應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財務管理和財經紀律,并接受財政、審計、工會及離退休職工的監督。按規定及時向上一級統籌管理機構和當地社保部門報送會計、統計報表。
第八條 建安企業勞?;鹕鐣y籌管理是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在省、地(州、市)縣(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委員會及社保部門的領導下,由各級建委(建設局)組織實施。各級建委(建設局)可視工作的實際需要,在不增加編制的前提下,抽專人負責勞?;鸬娜粘9芾砉ぷ?,所需管理服務費從征收的基金總額中提取1.2%,其中,0.2%交社保部門。勞?;鸪郧笃胶庹{整外,還應從總額中提取5%作風險積累金,其中1%上交省社保部門。
第九條 省建委可據此辦法與省勞動廳共同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報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委員會備案后執行。
第十條 現已實行建安企業社會統籌的地區,凡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今后國家如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勞動廳負責解釋。
包裝管理辦法范文2
關鍵詞:定量包裝商品 凈含量 標注要求 標注方法
通過從事定量包裝商品計量檢驗工作結合自身經驗,結合本轄區內定量包裝生產企業實際出發,談一些定量包裝商品標注中的一些問題,并幫助企業合理科學的解決一些困難說一些看法。國家局第75號令《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及《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自2005年修訂后實施至今已6年有余,新的《辦法》中明確規定了定量包裝生產企業,對所生產的定量包裝商品的標注,應按照要求執行。
一、標注“凈含量”位置不固定、不清晰的問題
國家局第75號令《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中第5條明確規定“定量包裝商品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在其顯著位置正確清晰地標注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1) 凈含量標注由“凈含量”(中文)、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計數單位)三部分組成,例如:凈含量:300克或300g、以長度、面積、計數單位標注凈含量的定量包裝商品可以免于標注“凈含量”三個中文字,只標注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2)法定計量單位的選擇和檢查方法應符合表1的規定。表1國際法制計量組織的第79號國際建設《定量包裝商品標簽內容》對標注的內容提出了明確的要求:①標注位置要顯著;②標注內容要正確,便于消費準確理解;③標注字符要清晰,便于消費者識別。如正確的凈含量表示方式,“凈含量:100ml”、“凈含量:50克”等。如“總重(或重量):克(或升)、Netweight:200g、1.5公斤這樣的標注是不規范的。綜上所述,以質量和體積單位標注的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必須包括以上三部分的內容:①用中文書寫的“凈含量”三個字;②表示凈含量值的數字;③表示凈含量量值的法定計量單位。需要注意的是,在凈含量的標注中,不得使用如“大于”“不小于”“大約”“>”“《”等詞語功或符號。如“凈含量~>500g、凈含量:500g±10g,這些標注是不規范的。但是我們有些企業外包裝袋上標注“凈含量”的位置不固定,不清晰,隨意性較強,沒有按照規定標注,造成消費者模糊購物,不了解所購商品地實際凈含量是多少。例如:某技術人員對某農資生產企業所生產包裝的西瓜種子進行定量包裝抽查時發現,該商品沒有標注“凈含量”是多少,詢問企業有關人員得知“凈含量”標注在外包裝袋封口處,是隨機打上去的,問其原因得知種子生產企業銷售有一種特殊性,是按市場需求包裝商品,同樣包裝物可以包裝成50g,也可以包裝成100g要看經銷商需要來定。但是包裝皮因為印制排版價格較高,并且一次印刷購買包裝皮少則幾千張,多則幾萬張種類很多,如果責令企業重新印刷包裝袋,那以前所剩下的包裝袋就要銷毀損失也很大,企業的負擔也會加重。但是按照《辦法》的規定企業明顯有違規現象,那怎樣既能給企業節省生產成本,又能使消費者清晰的看出商品所標注的“凈含量”是多少呢?本人認為,可以將實際標注數量打印在即時貼上,并用即時貼貼住原來外包裝“凈含量”上,這樣以來農民朋友在購買種子時,可以清晰地看到一袋種子實際凈含量是多少。企業呢也不用浪費大量的包裝袋,適度的挽回一些損失,雖然這個辦法可以暫時解決當前一些問題,但是還希望包裝企業能夠在商品包裝中更加規范,能夠嚴格按照《辦法》規定清晰標注。
二、標注中違規使用“±、不小于”等字符
國家局第75號令《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中第5條明確規定:“凈含量的標注由“凈含量”(中文)、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三部分組成”那就是說超出以上三部分的標注都是不對的。然而檢驗人員抽查飼料等部分定量包裝商品外包裝袋上發現其標注為“凈含量:40kg ±1kg”的字符,顯然這種標注方式違反了《辦法》的要求,通過和企業的溝通了解到,這種標注沒有任何依據,完全是一種多年習慣形成的。2005年以前《辦法》還沒有出臺,凈含量標注的相關規定也沒有。2005年后《辦法》公布實施定量包裝商品包裝企業,應當嚴格按照《辦法》的要求標注“凈含量”。在“凈含量”標注后有“±、不小于”等字符標注是不對的,應該及時提醒企業改正。
包裝管理辦法范文3
[中圖分類號]R19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3-7210(2007)11(c)-117-02
目前,在醫院門診藥房工作中經常遇到患者退藥的情況,為此也常發生一些糾紛。如果簡單地根據患者的要求退藥,將違反相關的藥事法律法規。本文就如何在保證藥品質量的前提下,又合情合理地處理患者退藥問題加以探討,并介紹我院的藥品退藥管理辦法。
1 常見的門診患者退藥的原因
常見的原因有:①懷疑藥品可能有假劣或質量問題;②藥品的包裝有瑕疵,如包裝損壞等;③對藥品的使用方法有疑惑,如氣霧劑、栓劑等;④認為合劑、糖漿劑等藥品的劑量不足;⑤患者顧忌藥品說明書上的不良反應、禁忌證;⑥使用藥品后發生不良反應;⑦患者指認購買的藥品出現買錯藥的情況;⑧認為藥品的產地、廠家不好或不符;⑨一次購買藥品過多,期間因病情發生變化需要更換藥品,或因藥品失效或接近失效期;⑩因藥品價格原因,嫌醫院的藥品價格高,或是在藥品調價前購買的,因藥價下調要求退藥。
2 相關的法律法規
藥品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在整個流通中有著許多特殊的法律法規與管理規定。與本文討論退藥問題有關的藥事法律法規如下: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為保證患者用藥安全,藥品一經發出,不得退換。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暫行)》第十六條規定:藥品經營企業在藥品購銷活動中發現假劣藥品或質量可疑藥品,必須及時報告當地藥品監督部門,不得自行作銷售或退換、貨處理。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第六十六條規定:企業每年應組織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發現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疾病的人員,應及時調離工作崗位。
《藥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醫療機構購進藥品,必須有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藥學部門要制定和規范藥品采購工作程序,建立并執行藥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藥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和使用。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藥品質量驗收,包括藥品外觀的性狀檢查和藥品內外包裝及標識檢查。第三十一條規定:對銷后退回的藥品,驗收人員按進貨驗收的規定驗收,必要時應抽樣送檢驗部門檢驗。
《藥品管理法》第七章規定:藥品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藥品價格的審核、批準由政府物價部門確定。
3 門診患者退藥的可行性
患者的藥品退與不退的關鍵是藥品售出后的質量能否保證。藥品批發企業將藥品銷售給經銷使用單位醫療機構,規定藥品非質量問題可以退換,因為醫院具有藥品儲存、養護的知識和條件,有對藥品進行驗收的技術和設備,可保證藥品的質量。藥品有質量問題即不合格藥品是指藥品質量(包括外觀質量、內在質量、包裝質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法定質量標準和有關質量要求的藥品。藥品若因質量問題退藥,醫院是不能再進行銷售或者作退、換貨處理的,應及時報告當地藥品監督部門備查,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處理并制定預防措施,應有報告、報損、銷毀等完善的手續或記錄。
患者要求退藥,在合理期間、有正當的理由和條件下,為了患者的經濟利益可以退藥。醫院藥房對于退藥應采取審慎的態度和一定的措施,建立有關退藥質量管理制度和退藥質量管理程序?;颊咄嘶氐乃幤?,應按購進藥品的要求一一登記驗收,應建立藥品退藥登記制度;應檢查藥品是否是本單位的,要有有效的票據證明,防止藥品被調換;應確認藥品離開藥房后的儲存環境,有特殊儲存要求的藥品不能作為退藥品種;應認真檢查藥品的外在包裝、標識和內在質量、數量是否相符;必要時應與退藥的患者簽訂書面責任書,登記患者的身份證和有關的聯系方式。藥品的價格是由市場需求調節的,定價是由物價部門審核、批準的,藥品價格下調不應是退藥的理由。醫院的藥師也有責任為患者做好藥學服務工作,做好藥品的使用方法、適應證、不良反應、禁忌證以及藥品的保管儲存與價格的咨詢工作,增加患者用藥的依從性。
藥品是特殊商品,易被污染,藥品質量的保證在于藥品的包裝、保管溫度、濕度等特定的倉儲保存條件。藥品質量容易發生變化,且鑒別困難。退藥的安全隱患顯而易見,醫院無法保證藥品在患者手中未被污染,藥品在生產、流通過程中要求接觸藥品的人員是健康的,醫院對退回藥品的再次銷售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和責任。簡單的加以退藥,則可能危及其他患者的利益與安全。其中應該考慮公益的維護,需要由公共權力部門對其進行規制。盡快出臺醫院藥房規范化管理的文件,保證醫院為患者提供優良的藥學服務。
4 我院的醫院藥品退藥管理辦法
4.1 退藥范疇
藥品是一種特殊的商品,為保證藥品質量和患者的用藥安全,凡屬于下列情況的,一律不予退藥:①無原始有效票據憑證的。②藥品有特殊保存要求的,如需要低溫冷藏的,密封避光等的藥品。③醫生開處方時,能夠遵守《處方管理辦法》及醫院的有關規定但由患者自身原因未能用完藥品,要求全部或部分退藥的。④醫院各診療環節均未發生過錯或不足的。前期在我院急診室或門診部進行診療的患者,因病情加重等原因轉入住院診療后,患者確診與門診初診診斷一致的,藥物治療方案未改變的,住院部醫生有義務優先將門診藥物用完。⑤中藥飲片、拆封分裝的藥品,拆封的合劑、糖漿劑等,發出并離開窗口后不得退藥。⑥因藥品價格下調等原因不得退藥。⑦已經打開外包裝,未能恢復原狀,已損壞的或外包裝已涂寫字樣的。⑧已打開內包裝使用過的藥品。⑨有效期內購買的藥品,未按醫囑用藥,由于放置或其他原因藥品過期或近期失效而要求退藥的。⑩已辦理完出院手續,要求退藥的。
考慮到臨床診療工作的實際情況,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退藥:①經藥房負責人確認,藥品存在瑕疵或質量問題。②患者用藥過程中,出現不良反應,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繼續使用該藥。③經醫生簽字說明,確屬處方不當(如禁忌證、重復用藥等),患者不宜繼續使用該藥。④醫生開大處方,損害患者利益,由此而造成醫療糾紛的,應予以退藥,退藥款。
患者退回藥品必須符合下述條件:①確屬在我院就診,由我院醫生根據病情開處方后,在我院藥房取得的藥品。②藥品至少是完整的最小單位包裝,內外包裝無破損,無污跡,可繼續使用。③收回藥品時應核對藥品的品名、規格、批號等與我院發出的藥品完全一致。④退藥時間不得超過取藥后7天。
4.2 退藥程序
4.2.1 門診患者退藥程序凡退藥者,需持門診病歷本,交費收據和需退藥品,經醫生簽明退藥原因,到藥房辦理手續,并登記。由藥房人員負責核實是否符合退藥范圍,如符合,則辦理退藥(全部或部分)。找出原始處方,到門診辦公室蓋章,并到收費處辦理退藥款手續。
4.2.2 住院患者退藥程序護士在病房直接辦理退藥手續,提交退藥申請,并帶需要退的藥品,交藥房核查。藥房人員核查處理后,退藥申請交住院收費處辦理?;颊叨啻卧谖以鹤≡?,禁止將上次住院開的藥,退到本次住院賬戶上。
4.3 相關責任處理
包裝管理辦法范文4
根據《揚州市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管理辦法》(市政府第51號令)和近期召開的市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聯席(擴大)會議的精神,現就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通知如下:
一、關于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布點規劃問題
《揚州市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管理辦法》已作明確規定,“全市范圍內不再新增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煙花爆竹原材料批發企業;市區(含廣陵區、維揚區、市經濟開發區、新城西區、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各縣(市)及邗江區各設立1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儲存倉庫和存有實物的批發場所不得設在城市建成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由各縣(市、區)安監部門編制規劃并報市安監部門備案,按當地常住人口每3000人可設1家的原則嚴格控制?!睙熁ū窳闶劢洜I點總量凡已突破總體控制要求的地區,應在換發許可證工作中嚴把安全條件關,逐步減少零售點的總量。
二、關于持證的零售經營點是否可以從轄區外批發公司進貨的問題
《揚州市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管理辦法》中“各縣(市)及邗江區各設1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的規定,已經明確了批發企業負責向本行政轄區內零售經營點供貨,所以零售經營點不應從行政轄區區域外批發企業進貨,以維護良好的經營秩序。同時,按照屬地監管的要求,各級安監部門應加大對轄區內煙花爆竹批發、零售單位的安全監管力度。
三、關于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是否可以直接設零售經營點銷售的問題
煙花爆竹屬特殊商品,目前,國家規章規定,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供應給批發企業,批發企業向零售點供貨。所以各零售經營者應從當地批發企業進貨。
四、關于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儲存量按150公斤核定,實際狀況普遍超儲的問題
市安監局已作調查論證,并已在近期發文重新核定了零售經營點儲存量,各地在核發零售經營許可證時,按新的核定量發證。
五、關于市禁放區常住人口是否納入零售經營點總量控制測算基數的問題
因禁放區內不得設置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所以其常住人口不作為測算基數。
六、關于工商部門要求安監部門提供煙花爆竹安全許可情況的問題
工商部門接國家工商總局通知,要求在頒(換)發營業執照時,將安全許可作為前置條件,需各級安監部門在09年3月1日前提供轄區內煙花爆竹許可情況。市、縣(市、區)兩級安監部門應將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換發許可證的情況,列表及時提供給同級工商部門。
七、關于零售經營點工商營業執照地址與經營許可證地址不一致的問題
一是加強部門間工作聯系,各縣(市、區)安監部門換發經營許可證后要及時列表抄送工商部門,由工商部門在工商營業執照年審時予以審核、調整。二是零售經營點地址發生變更,零售經營者要及時向安監部門申報,重新核發許可證,并及時向工商部門申請變更工商營業執照。
八、關于有人從持證的零售經營點購買煙花爆竹后再進行銷售的問題
銷售煙花爆竹必須持證經營,上述情況屬非法經營,應予以打擊。
九、關于市經濟開發區、新城西區、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頒(換)發經營許可證如何操作的問題
鑒于這幾個區是市政府派出機構,有具體的管轄范圍,但未設置安監局,頒(換)發零售經營許可證時,市安監局將派員會同當地安全監管人員共同審查、發證,蓋市安監局章。上述幾個區的零售經營點由揚州吳正泰煙花爆竹有限公司供貨。日常安全監管以屬地為主。
十、關于煙花爆竹外包裝的問題
《揚州市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管理辦法》中規定,“無外包裝產品不得出廠銷售”。生產企業無外包裝產品不得入庫儲存和出廠銷售,同時,各批發企業也不得購進無外包裝產品,這不僅是產品外觀問題,更重要的是安全問題。
十一、關于煙花爆竹批發公司采購市外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產品的安全監管問題
《揚州市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管理辦法》中規定,“采購市外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產品,每年初將購銷合同和生產企業許可證的復印件報市安監部門和市公安部門備案,新增簽訂購銷合同的應及時備案,由市安監部門印發備案通知書并抄送當地安監部門”。市安監局將在近期發文,明確備案的具體要求,并加強與公安部門的工作聯系。
包裝管理辦法范文5
甲 方:
地 址:
電 話:
乙 方:
地 址:
電 話:
根據國家郵政局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宗旨,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快件寄遞服務簽訂如下合作協議:
服務內容: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提供同城快件寄遞服務。
2.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最新修訂版)》、《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及《速爾快遞服務背書協議》,為甲方提供的快件寄遞服務包括:門到門的取件及投遞服務、免費的跟蹤查詢服務、網絡查詢服務等?!吨腥A人民共和國郵政法(最新修訂版)》、《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及《速爾快遞服務背書協議》是本協議的一部分。
3.若有甲方的快件超出乙方的正??旒倪f服務區域,經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負責委托第三方(如EMS等)輔助完成,所有外阜快件均遵照第三方(如EMS等)的計費標準執行。若發生國際快件寄遞業務,甲、乙雙方可臨時友好協商具體合作事宜及價格。
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快件寄遞服務。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查詢物品的快遞情況及收件用戶是否簽收。
2.認真完整的填寫快遞單上的詳細地址、單位名稱、收件人、電話、郵編等。
3.物品內不得夾違禁品(如:現金貨幣、支票、發票除外)金銀制品、非法出版物、易燃、易爆、特殊化工品、腐蝕性液體等。
4.遵守乙方收件截止時間及發件人須知的規定等相關要求。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將甲方的物品按正常的工作日門到門的投遞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及收件人。
2.向甲方提供快遞件的查詢服務及全程網絡跟蹤。
3.有權對國家及海關規定的違禁品及非法出版物等拒絕投遞。
4.甲方投遞物品的包裝如果不合格,乙方應提出并由甲方按要求更改包裝或由甲方授權更改包裝,否則乙方有權不予以投遞。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原因,如:收件人地址不詳、收件人不在、收件人拒收或收件人拒付運費(收件人付費快件)造成的投遞延誤及退件費用由甲方承擔。
2.索賠:
⑴ 快件遺失:甲方交寄的國內快件在正常情況下,因乙方原因致使快件延誤,此快件免費。若發生快件丟失,乙方按每票快件運費三倍賠償,但每票最高賠償額不超過500元,賠償金在當月的快遞費中扣除或者協商解決。
⑵ 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其中規定,快件的丟失及損毀(指快件或物品本身丟失及損毀)不包括快件或物品丟失所產生的連帶商業價值及商業損失或造成商業影響,對此乙方不予以承擔其連帶責任及賠償。
⑶ 貴重易碎物品要求甲方自己包裝且必須符合行業標準和運輸要求,外包裝完好,內件破損及短少乙方不予以賠償。
3.甲方不按時支付快遞費用,每拖延一天支付所欠款的1%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拒絕繼續為甲方提供快件寄遞服務。
4.發生不可抗拒因素,如戰爭、地震、空難、自然災害等造成甲方的物品丟失、破損及投遞延誤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條 快遞協議有效期
1.本協議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此協議生效。
2.任何一方如欲終止本協議,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則本協議終止。
3.本協議終止或期滿時,任何自然延伸的責任和義務繼續有效,不受本協議期滿或終止的影響。
4.本協議期滿前一個月,若雙方有意繼續合作,將重新簽訂合作協議。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對于在合作中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否則,可由任何一方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它約定事項
1.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包裝管理辦法范文6
關鍵詞:環境資源,研究, 包裝 ,法律對策
一、商品過度包裝的危害
商品過度包裝的危害大致有以下四點:第一,浪費大量資源。包裝工業的原材料如紙張、橡膠、玻璃、鋼鐵、塑料等,使用原生材料,來源于木材、石油、鋼鐵等,這些都是我國的緊缺資源。有數據顯示,每年僅包裝廢棄物就白白扔掉2800億元,這2800億元相等于籌備7年來直接跟北京奧運相關的總投資額。[1]第二,消費者拋棄大量包裝廢棄物,產生大量生活垃圾,加重對環境的污染。就北京而言,據環衛部門統計:北京市每年產生的近800萬噸垃圾中,各種商品的包裝物約為83萬噸,其中60萬噸為可減少的過度包裝物。[2][]這些包裝物很多情況下都是很難降解或很難處理的物質,對環境的污染很難治理。第三,欺騙消費者,損害消費者利益。過度包裝在市場上泛濫,迫使消費者支付額外的巨額包裝費,而經營者利用夸大包裝裝飾功能的方法從消費者身上取得更多的利潤。第四,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助長社會不良風氣。伴著商品過度包裝愈演愈烈,市場上出現了嚴重的價格扭曲現象,價格扭曲刺激了商品過度包裝,如此惡性循環,嚴重干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二、我國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立法現狀及缺陷
(一)我國立法現狀
過度包裝有如此的危害,但是目前,我國沒有一部統一的包裝法,對包裝行業所涉及的法律規范散見于環保法以及一些零散的行業法規和規章中。僅有幾部法律法規涉及到了商品過度包裝的問題,如《環境保護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包裝資源回收利用暫行管理辦法》。此外,地方政府也出臺了管理辦法,如《哈爾濱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條例》等。
(二)存在的缺陷
通過對這些法律規定的了解,不難看出,我國對于產品過度包裝的定還存在問題:
1、應用性、執行性差。相關法律的規定是一些原則性的規則,沒有詳細準確的規定,且沒有認定和執行的標準,造成難以付諸執行,在司法實踐中實際意義并不是很大。
2、地域性、分散性強。很多地方性法規具有明顯的地域性,無法對其他地方的過度包裝問題進行規制。且沒有統一的標準,很容易造成重復執行,或者產生不同執行結果。
3、責任承擔存在問題。沒有準確規定責任承擔人,但是法律規定中卻確定了應當承擔的責任,可是只是簡單的罰款,且不包括對環境造成污染和消費者利益損失的責任承擔。
因此,在我國相關法律空白或者不足的情況下,面對很多缺陷和沒有完善的規定,我們需要學習國外,再結合我國實踐制定適合的法律規章,這樣才能很好的遏制過度包裝行為。
三、國外關于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立法與制度
(一)國外相關立法
國外,對于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相關的法律規定有不少,例如德國的《包裝條例》、荷蘭的《包裝盟約》、法國的《包裝條例》和比利時的《國家生態法》等等,都是較早制定的專門規范商品包裝的單行法。在這個方面規定比較完善,比較突出的是德國和日本。德國在1986年制定頒布了《廢物回收與處理法案》,并于1991 年通過了《德國包裝法令》。1996 年,德國頒布并實施《循環經濟和廢物管理辦法》,該法案規定應盡可能避免產生廢物,并要求商品生產者對包裝垃圾進行最終回收,在包裝物的回收處理上明確了責任。[3]日本自從上世紀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以來,制定了《推進循環型社會基本法》,在這個法律之下,又制定出《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法》和《固體廢物處理法》等等一些列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實施對于推進資源的節約使用、解決污染的防治問題發揮了很大的作用。[4][]
(二)相應制度
通過對國外相關規定的比較,主要相同的制度如下:
1、標準控制制度。對包裝物的容積、包裝物與商品之間的間隙、包裝層數、包裝成本與商品價值的比例等設定限制標準,德國、韓國、日本和加拿大等國都有這類法規。
2、生產者責任制度。德國、荷蘭、法國、比利時等國,明確規定過度包裝責任承擔者為生產者,規定由生產廠家和分銷商承擔包裝廢棄物的收集分選和處理費用。
3、“欺騙性包裝”制度。美國,日本,加拿大等國對“欺騙性包裝”都有相應的定義,欺騙性包裝一旦成立,包裝企業就違反了不得欺詐他人的一般義務,從而為消費者提供了一條可以獲得救濟的途徑。
四、我國規制商品過度包裝可以改進
面對我國現在針對限制過度包裝的立法現狀,以及存在的缺陷,結合國外比較先進完善的相關法律法規和長期的經驗,我們認為我們在建立健全我們國家的包裝法體系時,應當在以下方面進行規定:
(一)建立界定過度包裝的標準。雖然我國對此有相關的立法,但是這些法規中,存在兩類問題,一是規定的范圍比較小,只規定了部分商品,不能很好的概括市場。二是規定比較分散,且各種規定之間,存在差異,無法準確適用。這樣,我們就很有必要建立統一的詳細的界定過度包裝的標準,這樣才有利于我們更好的認定過度包裝。
(二)建立生產者責任制度。對于過度包裝責任主體的認定,遵循的是“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應該抓住源頭,從源頭追責,遏制過度包裝的發生。
(三)借鑒“欺騙性包裝”的概念,保護消費者權利。在我國存在的問題是,對于過度包裝造成消費者損失,沒有明確的認定。雖然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但是消費者不容易得到相應的賠償。如果我們確定了“欺騙性包裝”,并且制定對應的懲罰,我們就能很好的認定,并更好的保護消費者得權益。
(四)明確處罰方式,加大監督力度。在立法中,對于一項明確的規定,要有相應明確的可執行的處罰方式。并且在執行上,一方面要相關部門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執法,另一方面,可以建立人民反饋監督體系,即獎勵人們對過度包裝的監督舉報,切實保護人民利益。
綜上,為了更好的限制過度包裝,減少資源浪費,盡可能地避免環境污染,并且更好 的保護消費者利益,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我們很有必要制定包裝方面的專門性法律,建立健全包裝法法律體系。在此基礎之上,完善我們立法和相關機構,去再各方面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更切實際的去為建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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