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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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方案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方案范文1

第一條為完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知([]3號)、省政府《關于在全省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意見》(政發[]75號)、《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辦法》(財社[]65號)精神和《市政府關于在全市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意見》(政發[]124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鎮鄉人民政府分別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組織實施,人員經費、辦公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三條市、鎮鄉建立有參合代表參加的監督委員會,檢查、監督基金使用和管理情況,保護參合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參合對象與手續

第四條凡本市農村居民(已參加職工醫療保險者除外)及部分非農業戶口居民(指原農村戶口,后農轉非,不符合參加職工醫療保險條件)均可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第五條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參合年度。參合者于規定時間內繳納參合資金,領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卡,即可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不得中途參合或退出。

第三章基金籌集與分配

第六條市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鸹I集實行個人繳費,市、鎮鄉政府補助,鼓勵和倡導社會各界資助。

第七條基金籌資標準每人每年80元。農民以戶為單位每人每年自交20元,所籌經費全部上交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政專戶;財政補助每人每年60元,其中市級財政補助每人每年40元(含省、市兩級補助)、鎮鄉財政補助每人每年20元,補助資金列入年度各級財政預算,由市財政局劃至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政專戶。五保戶和低保戶、70歲以上老黨員、90歲以上老年人個人自交部分由市、鎮(鄉)財政解決,不向個人收取。

第八條基金分為門診補償基金、住院補償基金、預防保健基金、風險儲備基金四個部分。門診補償基金人均15元,用于補償參合者門診醫藥費用;住院補償基金人均63元,用于補償參合者住院醫藥費用;預防保健基金人均1元,主要用于建立健康檔案、預防保健等支出;風險儲備基金人均1元,主要用于合作醫療補償基金的財務透支。

第四章基金使用與管理

第九條基金使用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適度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市統一管理、分級補償、專戶記帳、專戶儲存、??顚S茫魏螁挝缓蛡€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十條醫藥費用的補償方式。

(一)門診醫藥費補償:門診醫藥費補償每人每年15元,以戶為單位,實行包干使用,由各鎮鄉統一管理,統一補償。門診醫藥費補償支出必須做到:制度嚴格,程序規范,手續完備,賬目清楚,票證齊全。

市合管辦根據各鎮鄉的參合人數,將門診補償基金撥付到各鎮鄉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專戶中。

(二)住院醫藥費補償:在本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院就診入院時,參合者必須帶上本人身份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卡辦理住院手續,出院時,由所在醫院按補償有關規定給予實時結報。在市外一級以上醫院發生的住院醫藥費用,參合者出院后將醫藥費用清單、出院小結、有效票據、參合卡、身份證或戶口簿、轉院轉診單、務工或探親證明等材料在當年12月31日前交鎮鄉財政所初審,由市合管辦審核結報。

(三)特殊疾病門診醫藥費補償:參合者患惡性腫瘤在一級以上醫院門診使用抗腫瘤藥物的費用、放療的費用和尿毒癥患者門診血液透析、重癥糖尿病(使用胰島素)、結核病、慢肝、器官移植后續治療的費用可視作住院費用,按比例結報,由參合者將門診病歷、用藥附方或清單、有效票據、參合卡、身份證或戶口簿等材料交鎮鄉財政所初審,由市合管辦審核結報。

第十一條醫藥費用的補償比例。

(一)住院醫藥費。凡符合補償范圍的費用,按比例分段累計補償:500元以內補償35%;501—2000元補償65%;2001—6000元補償70%;6001元以上補償75%。補償最高限額為每人每年30000元。

(二)特殊疾病門診醫藥費。符合補償范圍的費用按60%折算后,再參照住院醫藥費補償標準予以補償。

(三)婚前檢查費用。按每人20元實行定額補償(未參加婚前檢查的不補償)。

第十二條參合者在市內定點醫院住院按標準予以補償。經轉院到市外一級以上醫院就診按市內標準的80%予以補償,未經轉院到市外一級以上醫院就診按市內標準的60%予以補償。

第十三條不屬于補償范圍的醫藥費用:(1)自購藥品費;(2)輸血費;(3)超出《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試行)》和《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充藥物目錄》的藥品費;(4)掛號費、門診病歷工本費、出診費、中藥煎藥費、救護車費、陪客床位費、包床費、會診費、空調(含取暖)費、電視費、電話費、個人生活料理費、護工費等;(5)非基本醫療(指特需門診、專家門診、床位費超過35元/日、醫學美容、家庭病床等)的費用;(6)打架斗毆、酗酒、吸毒、性病和交事故、故意自傷自殘、非生產性農藥中毒、職業中毒、醫療事故和非疾病或他人原因引發的外傷所發生的醫療費用;(7)分娩(包括剖宮產)、流引產;(8)各種整容、矯形、減肥、糾正生理缺陷和各種保健、預防性診療項目及藥品費用;(9)檢查費、治療費、單項價格在1500元以內的材料費40%部分的費用,單項價格超過1500元的材料費60%部分的費用;(10)進行器官組織移植、安裝人工器官所需購買器官或組織的費用;(11)未經物價和衛生部門批準的醫療服務、檢查、治療項目,以及擅自抬高收費標準所發生的一切費用;(12)有掛名不住院或冒名頂替住院等欺詐的醫藥費用。

第五章參合者就診與轉診

第十四條參合者在市內可自主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因病情需要轉市外醫院就診的,須經中心衛生院以上醫療單位出具證明,到指定的市外醫院診治;參合者因急重病直接到市外醫院急診治療,一個月內憑相關證明到市合管辦補辦轉診手續;患惡性腫瘤、尿毒癥等參合者需定期到市外一級以上醫院治療的,一年內只需辦理一次轉診手續。

第十五條參合者外出務工(探親)或其他原因外出的,在務工(探親)可外出所在地一級以上醫院住院就診的,治療終結后,憑病歷、復式處方、出院小結、用藥清單、有效票據、參合卡、身份證或戶口簿及鎮鄉、村出具的外出務工(探親)或其他原因外出證明等材料結報,補償標準參照轉院到市外醫院的標準予以補償。

第六章定點醫療機構的確定與管理

第十六條市合管委負責定點醫療機構的確定和管理。

第十七條凡本市境內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具備《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基本條件》,符合市合管委有關規定要求的,由醫療機構申請,符合條件并與市合管辦簽訂合同后,可確定為定點醫療機構。

第十八條定點醫療機構必須堅持診療原則,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嚴格執行收費標準,為參合者提供方便、及時、周到的服務。

第七章監督與獎懲

第十九條市、鎮鄉合管辦每年定期公示基金收支和管理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市、鎮鄉審計、財政部門每年對基金收支情況組織一至二次審計。

第二十條對積極支持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單位或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管理權限和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并視情節輕重,給予報批評、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征收參合費及審核醫療費用中循私舞弊,違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的;

(二)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索賄受賄,謀取私利的;

(三)工作失職或違反財經紀律造成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重大損失的;

(四)有其他違紀及違法行為的。

第二十二條定點醫療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市合管辦會同紀檢監察、衛生、財政、物價等部門,給予報批評或責令限期改正,直至取消定點資格,并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進行處罰。

(一)掛號、診治不驗證,讓患者冒名就診或重復掛號、分解處方、在診療和開具處方或醫療費用結算清單等方面弄虛作假的;

(二)為明顯不符合住院條件的病人辦理住院手續,或采用掛名住院實際未住院的;

(三)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任意增加、分解、混淆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和不執行國家藥品價格政策或將自費藥品與可報銷藥品混淆記價的;

(四)以醫(藥)謀私損害參合者利益的;

(五)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套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

(六)其他違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的。

第二十三條參合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追回所發入的補償費外,并按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暫停其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待遇;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將本人參合卡轉借他人就診的;

(二)用他人參合卡冒名就診的;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方案范文2

為進一步鞏固和完善*區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讓農民真正得到實惠,減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的發生,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根據市、區關于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有關政策,為確保此項工作的有序開展,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加強領導,確保我鎮*年度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完成。

1.為規范*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執行,成立*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

2.*年*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繼續推行區大病統籌、鎮小額補助和困難群眾救助“三條醫療保障線“,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收益率。

3.*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采取“五級籌資,一級管理“的辦法,即由農民個人和鎮、區、市、省財政五級共同籌集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由區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統一進行經費的收繳、報銷工作。

二、資金的籌集方式和額度

*區*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資金籌集標準為每人每年102元,其中包括:(1)農民個人每年出資40元,以戶為單位參加;(2)四級政府共補助62元。

三、報銷標準和范圍

1.鎮小額補助型農村合作醫療從1元起報,不設封頂線,全年可累計報銷,也可單次費用及時報銷,報銷比例25%。

2.報銷范圍是:(一)區內定點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站的門診藥費。(二)本區內定點醫療機構扣除自費部分后不足2000元(區大病統籌農村合作醫療起報線以下)的住院醫療費用。

3.大病統籌農村合作醫療僅報銷起報線以上部分的住院醫療費用。區內定點醫療機構的大病統籌報銷起報線為2000元,區外醫院的報銷起報線為3000元。

4.特殊病種(惡性腫瘤、尿毒癥、精神病、肺結核)的大病報銷原有享受特殊病種門診大病報銷的基礎上再增加報銷金額20%。

5.中醫治療列入定點醫療門診報銷范圍,門診中成藥和中藥飲品在正常報銷額度上再增加報銷金額30%。

6、育齡婦女在區內定點醫療機械分娩將列入合作醫療門診報銷范圍,報銷辦法與區定點醫療機構大病報銷一致。

7.一次性住院總醫療費用超過起報線的,可列入大病統籌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在扣除自負部分后,起報以上部分按分段計算、累計相加的原則報銷。具體比例如下:起報線至10000元,按45%報銷;10001元至50000元按55%報銷;50000元以上按60%報銷。報銷最高封頂額為50000元。

四、具體報銷內容:

1.藥費部分,包括中西藥品,參照社會醫療保險用藥范圍執行。

2.醫療費部分,包括診察費、治療費、檢查費、手術費、護理費、輸氧費、化驗費、普通特檢費。

3.大型儀器檢查、治療,如CT、彩超、磁共振、同位素、x-光刀、加速器、介入治療、各類大型鏡檢等限報10%。

4.凡不能區分用藥類別(甲、乙、丙類)的,報銷藥品費按總藥費的30%計算。

五、不屬區大病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范圍:

1.由打架斗毆、酗酒、自殺、吸毒、交通事故、工傷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2.計算生育等的醫療費用。

3.一切自購藥品及各種預防服藥、接種及生物制品等費用、丙類藥和單劑(片、粒、支、瓶等)價格超過100元的乙類藥。

4.床位費、出診費、會診費、伙食費、血費(不包括尿毒癥患者血液透析的血費)、植入性材料費、陪客費、煎藥費、空調水電費、急救車費、各種矯形整容費、各種商業保險費等。

六、報銷程序:

1.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必須作憑合法有效的憑證,各項住院和門診收據及住院清單必須是原件。若原件另有他用,則復印件由原件留存單位蓋章證明。鎮合醫辦經辦人員進行復審后,送交至區合醫療辦。

2.定點醫療機構及轉診比例:

逐級轉診轉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其報銷金額支付比例按醫院分為區內定點醫療機構不打折;區外省內定點醫院為打7折;省外定點醫院打6折;自選醫院打5折。轉診醫院醫療費用報銷以最后出院醫院級別為準。

3.鎮小額補助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手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方案范文3

根據國家、省、市、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政策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參合對象及個人繳費標準

(一)參合對象和規定。凡戶口在本鎮行政區域內的農業人口都可以參加新農合。參合對象必須以戶為單位(以戶籍人口為準)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個人參合資金,中途不得參加或者退出。外出務工人員在外參加了社會(職工)醫療保險的,可以同時在戶籍地參加新農合,但兩種或多種保障待遇之和不得超過醫療費用總額。母親在本縣參合,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新生兒可在出生30天內憑生育證、出生證、戶口簿按當年人平籌資總額繳費后,自繳費之日起隨母親享受出生當年新農合待遇(婚出人員只能在婚入地參合)。復原退伍軍人辦理戶口遷入手續后,可在2個月內補辦參合手續,按當年人平籌資總額繳費,自繳費之日次月起享受新農合待遇。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參加了學生醫療保險的,不再參加新農合。

(二)個人繳費標準。農民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60元。

二、住院統籌補償

(一)住院補償起付線和補償比例

1.鎮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補償起付線150元,住院時間超過平均住院日(8天)后,超過天數按每天25元的標準繳納住院起付線費用,住院起付線外基本醫療費用全報銷。

2.縣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補償起付線300元(縣中醫院、縣婦幼保健院住院補償起付線為250元),補償比例75%。

3.市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補償起付線700元,補償比例55%;市級定點醫療機構二級醫院住院補償起付線500元,補償比例65%。

4.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補償起付線1000元,補償比例50%。

5.外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補償起付線1200元,補償比例為50%。

(二)住院補償封頂線

每人每年累計補償金額最多12萬元。

(三)外地住院

外出務工農民原則上應選擇務工當地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必須在住院3天內向縣合管辦(0739-8237098)電話報告患者姓名、家庭住址、病情、住院醫療機構名稱及經治醫師聯系電話等,經核實批準后方可享受補償,不報告登記或未經核實批準的不予補償。

三、門診統籌補償

(一) 門診統籌補償形式

1.門診統籌分為普通門診補償和特殊門診補償兩種形式。

2.普通門診限在鎮定點醫療機構、定點村(居)衛生室就診和補償;特殊門診限在省、市、縣、鎮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在鎮專職審核員或縣合管辦申請補償。

(二)普通門診補償

普通門診補償不設起付線,補償比例50%。普通門診基金按每人每年20元的標準,分配至農民個人帳戶,以戶為單位在年度內限額使用。普通門診實行“即付即補”模式,只能按就診次數結算補償,不得累計補償。鎮衛生院門診次均費用不超過40元,村(居)衛生室門診次均費用不超過30元。

(三)特殊門診補償

特殊門診補償不設起付線,補償比例60%,每人每年最多補償1800元。特殊門診可按年度累計一次性結算補償。

(四)傳染性肺結核門診輔助治療補償

已確診的傳染性肺結核,在縣疾控中心全程規范化治療的,其門診輔助檢查費、輔助治療藥品費全免,按每人1200元的標準,由縣疾控中心包干使用,納入特殊門診補償范圍。

(五)狂犬疫苗接種補償

在預防保健機構、定點村(居)衛生室接種狂犬疫苗的,定額補償100元,納入普通門診補償范圍。在縣疾控中心注射狂犬病免疫血清的,按60%的比例補償,最多補償300元,納入特殊門診補償范圍。

(六)門診一般診療費補償

鎮衛生院,門診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為10元,新農合補償8元,患者負擔2元;村(居)衛生室一般門診診療費收費標準為5元,新農合補償4元,患者負擔1元。收取門診一般診療費后,其它基本費用取消。

(七)門診統籌補充規定

參合農民到省、市級定點醫院住院的,按省、市規定和縣合管辦審定標準即時結報;非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非定點村(居)衛生室發生的醫療費用一律不予補償;跨鎮就診的普通門診費用一律不予補償;沒有定點村(居)衛生室的村(居)由參合農民自主選擇就近的定點村(居)衛生室就診補償或由鎮衛生院統籌安排。

四、工作經費

凡在2013年9月15日前完成任務的村(居)按2元/人計提工作經費;

在9月30日前完成任務的村(居)按1.6元/人計提工作經費;

在10月15日前完成任務的村(居)按1.2元/人計提工作經費;

在10月31日前完成任務的村(居)按1元/人計提工作經費;

10月31日到11月15日完成任務的村(居)按0.5元/人計提工作經費,11月15日后完成任務的不計提工作經費。要求票款同步,凡只繳款未交參合人員花名冊、票據者一律不予認可完成任務和兌現工作經費。

五、績效考核

1.截止2013年11月30日,對完成征繳任務的工作片、村(居),每超過1個百分點,分別加2分、1分,此項加分最高分別不超過10分、5分;對未完成征繳任務的工作片、村(居),每低1個百分點,分別扣2分、1分,扣完本項工作基本分為止。

2.凡提前1個月完成征繳任務的工作片、村(居)分別加2分、0.5分,以此類推。對率先完成任務的三個工作片給予以通報表揚并相應予以加績效考核分1分。

3.新農合票據由各駐村(居)干部到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簽字領取, 11月31日鎮里將對新農合收據進行統一銷票,凡丟失票據者,每少1本分別扣工作片、村(居)2分、4分。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方案范文4

今天召開這次全區新農合運行工作會議,目的是貫徹學習《市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方案的意見》,回顧總結前期我區新農合工作情況,進一步統一思想,把握政策,理清思路,加快我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發展步伐。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肯定成績,正視問題,切實增強做好新農合工作的信心和決心

全區各級認真落實區委、區政府的工作部署,精心組織、密切配合、扎實工作,在個人籌資額度較上年翻番的情況下,圓滿完成了籌資任務,全區農民參合率達到了%,比市定標準提高了個百分點。在此,我代表區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謝!

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更應該看到,我區的新農合工作仍然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和薄弱環節。突出表現為:宣傳引導需要進一步深入,參合率還有較大提升空間,一些實效價廉的常用藥品未列入新農合用藥目錄,醫療補助報銷手續較為繁雜,一些定點醫療機構服務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等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影響和降低了廣大參合群眾的滿意度。對此,我們一定要保持清醒頭腦,既要看到工作中取得的成績,堅定工作的信心,又要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和工作的艱巨性,不能有絲毫的麻痹和懈怠。下一步的工作中全區各級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強化認識,增強抓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二、把握政策,突出重點,確保新農合制度健康運行

前期,市政府辦公室下發了《市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方案的意見》,對年度新農合試點工作的依據原則、措施任務、標準要求等進行了細化明確。剛才,衛生局局長已作了傳達說明,希望大家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切實抓好貫徹落實,確保我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再上新臺階。

(一)抓好政策宣傳,提高群眾知曉率。由于市里的方案出臺較晚,年度新農合籌資和政策宣傳出現了錯位。我們要抓住當下年關農閑的有利時機,認真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宣傳方案和宣傳提綱,通過廣播、電視、宣傳隊、明白紙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精心講解,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宣傳時重點要突出三個方面的利好:一是上級補助多。年參合籌資標準為元/人,其中個人參合籌資只有元,各級政府的財政補貼則達到了元;而較之其他類別的醫療保險,新農合的個人參合成本是最低的。二是補償標準高。同往年相比,今年我區新農合的上級補助資金更多,總量更大,因而報銷的比例和標準也有了較大提高。在住院補償方面,參合病人住院費用在一級定點醫院報銷比例可達到%,二級醫院%,三級醫院%;參合農民個人住院補償年度最高可達萬元,比去年提高了萬元。而且在鄉鎮衛生院和定點村衛生室就診還可以享受%的門診費用補償,最高封頂元,是個人籌資部分的倍。三是就診和報銷手續進一步簡化。新農合信息平臺已實現市、區、鄉、村四級聯網,參合農民在本市區域內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不需辦理轉診手續;醫療費用補償由就診醫療機構先行墊付,實行出院即時結算報銷,既簡化了程序,又節省了時間。

(二)狠抓資金管理,提高保障能力。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資金籌措和管理是關鍵。目前,年度的籌資工作已圓滿結束,下一步的重點是強化資金管理,確保資金發揮效益。要嚴格按照“公開、公正、公平”和“以收定支、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對資金做到專戶儲存、專帳管理、專款專用。要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嚴格按照管理、監督兩條線原則,進一步建立健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民主監督機制,對資金籌集、使用和管理等有關情況,要嚴格按照“事前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三公開原則,保證參合農民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確保資金的正常運行和合理使用,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讓農民放心。要正確處理好提高保障水平和擴大受益面的關系,提高基金使用率和目錄內藥品費用占藥品總費用的比例、補償范圍內費用占總費用的比例,做到既要防止因放得太松發生透支現象,又要防止因報銷標準收得過緊造成資金沉淀,影響農民受益。

(三)加快基礎建設,改善就醫條件。區、鄉、村三級農村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載體和技術依托。各級要在認真抓好現有區醫院病房樓、鄉鎮衛生院改貌配套、農村衛生室“雙百工程”的基礎上,抓住當前國家、省、市擴大內需,支持公益性項目建設的政策機遇,加大項目和資金爭取力度,努力改善房屋、醫療設備等基礎條件,為農民提供良好的就醫環境。同時,要繼續認真抓好“三個統一”和十項制度,堅持用制度約束人,按規章處理事,確保新農合制度管理嚴格,運行規范。對定點醫療機構要實行動態管理,對弄虛作假套取新農合基金和各種損害參合農民利益的行為要嚴肅查處,嚴厲打擊,確保所有定點醫療機構都能夠向農民提供合理、有效、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

(四)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服務水平。醫務人員的技術水平高低直接關系到廣大農民群眾能否得到健康保障,關系到廣大農民群眾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信任,加強衛生服務隊伍建設十分重要。要加大農村適用衛生技術人才的培養力度,要引導、鼓勵醫學類畢業生到農村服務,鼓勵鄉村醫生參加學歷教育培訓。要繼續深入開展“衛生支農”活動,組織區屬醫療衛生單位的醫務人員到鄉(鎮)衛生院提供醫療衛生服務、開展人員培訓和技術指導。要建立健全繼續教育制度,對基層衛生院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開展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穩定基層醫療服務隊伍。要加強鄉村醫生管理,要嚴格執行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制度,規范鄉村醫生執業行為,定期開展對鄉村醫生的培訓與考核,更新其專業知識,提高服務能力。

三、強化領導,落實責任,推動試點工作再上新臺階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方案范文5

一、農村合作醫療政策運行的效果

實施新農合制度以來,對農民抵御大病醫療風險、維護勞動力健康權、滿足農民醫療基本需求起到了積極作用。農民的就醫流向發生明顯變化,參合農民就診率和住院率有所提高,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情況得到有效緩解。

(一)參合率逐年提高

截至2010年,全省籌資總額達到309411.83 萬元,參合農民1953萬人,參合率91.2%,占常住農業人口的99%。各地區新農合參合率均在90%以上,基金籌集已基本達到全覆蓋。以丹東鳳城市為例(見丹東鳳城市各鄉鎮調查統計表),2012年,全市共有379103人參加新農合,參合率由2006年的92%提高到2012年農村常住常住人口的100%,農業人口參合率96.54%、貧困人口參合率100%。

經過多年實踐探索,遼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不斷完善,補償方案設計逐步趨向合理,農民對新農合制度的滿意率逐年提高,新農合參合率逐漸超過全國平均水平。

(二)參合農民受益補償比例穩步上升

遼寧各地在擴大受益面和提高受益程度、探索便民的報銷程序、控制醫療費用等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如,設立家庭賬戶,將部分慢性病和住院分娩等納入報銷范圍,開展健康體檢,擴大了參合農民受益面;部分地區參合農民個人繳費與財政補助資金實行統籌管理,提高了基金統籌層次;采取醫院墊付制既方便了群眾,又加強了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實行計算機網絡化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全省2012年取消住院起付線,實行分級分段按比例補償,新農合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封頂線)達到6萬,村級門診報銷比例可達到80%,縣、鄉兩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補償比例可達到20%—40%,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補償比例達到75%左右。

在各地區調研中(以鳳城市為例):鳳城市自2006年實施新農合制度以來,農民群眾參合率和報銷補償比例穩步上升,參合率由2006年的92%提高到2011年占常住人口的100%,參合農民住院費用平均報銷比例從2006年的21.85%提高到2011年的44.17%。六年來,全市新農合累計受益群眾69萬余人次、補償額1.8億余元,人均住院補償從2006年的473.74元躍升到2011年的1638.46元,有效緩解了農民“看病貴”、“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等問題,廣大參合農民已真正得到了實惠,黨的惠民政策見成效。

(三)籌資標準逐年提高,合作醫療基金有了保障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2006年-2012年,參合農民人均繳費由10元提高到50元,各級政府財政投入由20元提高到240元,水平的提高不但使參合農民能看得起病、看好病,也越來越拉近與農民人均醫療保健支出的差距。政府補助資金強有力的支撐,保證參合農民發生醫藥費報銷及時兌現,確保農民充分受益,造福農民。

(四)新型合作醫療為大病醫療提供了保障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供了大病統籌機制,參保者大病治療所發生的費用可以按規定的標準得到補償。這一機制切實解決了農民大病治療問題,減輕了農民的經濟負擔。調查結果表明:70.69%的農民認為新型合作醫療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看病問題;80.82%的農民認為此制度對生大病有一定保障;80.15%的農民認為參加該制度可以報銷一些醫療費,減輕經濟負擔。

(五)新型合作醫療管理和服務體系正在形成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與舊合作醫療制度相比,統籌層次高,管理體制健全,各級財政補貼到位,并逐漸形成了一體化的管理和服務體系。以丹東市為例,新型合作醫療制度以縣為統籌單位,各鄉村的繳費都要交由縣經辦機構統一管理,并按照統一模式建立縣協調委員會、縣經辦機構和監督機構,實行繳費、籌款、核算、管理和服務的一體化。一體化的管理和服務實現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運行的科學化和規范化,有效地規避了制度運行的道德風險問題,提高了制度的安全性和效率。根據丹東鳳城的鄉鎮訪問調查,絕大多數農民對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管理與服務體系比較滿意,只有個別農民認為服務需要改進。

二、遼寧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發展面臨的困難與問題

(一)區域發展不平衡

經過多年的實踐,遼寧省以縣為統籌單位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框架初步建立,但在具體補償方案設計上,縣(市、區)之間的差異仍然較大,主要是不同經濟發展地區籌資水平高低不一,結果是各地的補償方案中,幾個關鍵指標如住院補償起付線、封頂線、補償比和分段設置等的差異,導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的不一致和實際保障水平差異較大。這涉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的規范性、科學性和保障的公平性問題,長此下去,不利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可持續健康發展。

(二)籌資標準欠缺

新農合的籌資原則是“以收定支、收支相抵、略有結余”,因此我們要考察籌資金額是否在合理范圍內。根據遼寧省衛生廳提供的數據觀測,除鐵嶺市外,2008年之前遼寧地區新農合個人金額最低籌資標準均為10元,2009年提高到20元,2010年的最低籌資標準高到30元,2012年提高到50元。新農合個人繳納金額占人均純收入的比例在0.2%—0.5%之間,但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相比還具有一定差距,說明這方面還有一定的提升空間。

(三)費用控制問題

1.參合農民就醫行為不合理

有些參合農民本身并沒有患病,而他們為了騙取合作醫療基金,采用偽造票據或者涂改醫藥費的收據等手段,套取醫療基金。有些參合農民本來是輕微疾病卻按照重大疾病的標準治療,甚至出現了沒有病或已治愈仍然拿藥的行為。

2.醫療服務機構不合理行醫

第一,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診斷和治療上存在不合理現象。主要有進行不必要的檢查和化驗;不遵循診療規范和常規,不遵守技術的操作規程;不合理配藥,重復用藥等等。第二,定點醫療機構在收取醫療費用時存在違規現象。如本來服務項目中己經包括醫療服務和一次性醫用耗材費用,但一些定點醫療機構仍然違規另行收費。有些定點醫療機構置國家有關價格政策于不顧,自立項目,擴大收費。

(四)補償保障不合理

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其目的是重點解決農民的因病致貧、返貧問題。所以,合作醫療資金使用方向著重點是實施大病救助。 從遼寧省某市的實際情況看,參保者在鄉、縣兩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看病,根據政策規定,只能得到大約20%的醫療費減免,參保者到縣級以上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則沒有任何補償。從中可見,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受益人群主要是生大病住院治療的參保者。在實地調查中發現,調查對象中只有13.54%家庭的成員身體不好,近期內患過或正在患重大疾病。也就是說,農村人口生大病的概率并不是很大,大多數農民日常得的都是小病,一般都在門診治療,都是自己所交的保險費,基本沒有享受到國家的補貼。即使患大病住院治療,受益人群也非有限。另外,新型合作醫療的藥品范圍、診療項目范圍等都比較小,也對受益面產生一定影響。問卷調查中,45.83%的農民認為藥品范圍比較小,48.25%的農民認為診療項目范圍比較小。由此可見,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受益面狹窄,導致制度的可信度不足。本次調查的不愿意參加的家庭中,有66.67%認為“制度是沒有用的”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關于農民愿意參加哪種合作醫療模式,75%以上的農民回答愿意參加門診和住院都保險的制度。

(五)農村衛生服務體系不健全

與城市相比,總體上農村基層衛生的服務能力明顯薄弱,鄉鎮村衛生機構資金比較缺乏,在農村衛生服務中建設能力處于薄弱環節。一是農村衛生機構擁有的床位數十分有限;二是農村衛生機構醫療設備不僅陳舊,而且短缺,不能滿足農民的衛生服務需求;三是高級職稱的衛生技術人才絕大部分集中在縣級以上的醫院,農民就診多流向這類醫院,從而降低了農民醫藥費用的實際報銷比例,也增加了控制費用的難度。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在提供衛生服務的可及性和服務質量的欠缺方面對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造成了負面影響。

三、建立和完善遼寧農村合作醫療運行機制的思路和措施

(一)調整和完善運行方案

省市兩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縣(市、區)的統籌協調和指導、管理力度,在籌資標準和籌資機制上要相對統一。在方案設計的幾個關鍵環節和參數上,要逐步靠攏,盡可能朝著“統一相關政策、統一籌資機制、統一籌資標準、統一補償方案、統一結報方式、統一管理形式”的方向發展,逐步提高統籌層次,提高保障水平,提高抗風險能力,提高醫療保障的公平性。

(二)逐步提高籌資水平,建立穩定可靠合理增長的籌資機制

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水平的測算工作,在收支平衡的基礎上,加大公共財政預算對新農合的投入,盡量提高新農合籌資水平。

影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籌集水平的因素包括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村居民收入水平、各級地方財政政策及承受能力、當地醫療服務價格和消費水平、大病醫療補助額度、農民的衛生消費觀念及自我保健意識等方面。因此,政府要在充分考慮當地財政能力、農民的個人支付能力以及當地醫療水平基礎上適度提高籌資水平。

此外,應不斷拓寬籌資渠道。通過采用一些激勵機制(如稅收優惠),吸引企業、社會力量等加入到新農合的籌資隊伍中來。也可通過發行福利彩票的形式來募集資金,吸納城市居民間接成為新農合籌資成員。適度提高籌資水平,完善多方籌資渠道,保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所需資金的及時、足額到位,為新農合的順利推進提供保障。

(三)規范供需雙方醫療行為

第一,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宣傳,明確參合農民的權利和義務。讓遼寧省參合農民全面了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方針政策和就醫的各項規定。同時,要讓參合農民明確其在生病時享有的基本醫療服務權利,并履行繳納費用和遵守各項規定的義務。

第二,樹立合理的消費導向,避免盲目利用醫療資源??梢酝ㄟ^科學測算,建立動態的起付線、報銷比例和報銷范圍調整機制,積極引導參合農民合理利用醫療服務。

第三,加強教育和管理,提高衛生人員素質。遼寧省農村衛生資源相對匾乏,醫療衛生人員無論從數量上還是素質上和城鎮的醫療衛生人員相對都有較大差距。而廣大農村衛生工作者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的效果和參合農民的健康安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機構衛生工作者的素質,主要通過學歷教育、專業培訓、進修等途徑來提高。同時,特別要加強對衛生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可以組織集中學習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和法規,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業醫師法》、《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及實施辦法》等,并且分階段分時期組織考核,可以起到提示的作用。

第四,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水平。現行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低水平、廣覆蓋, 以收定支、保障適度的合作醫療制度, 其資金籌集總量少, 補償報銷上有一定的限度, 不足以真正解決農村居民的大病問題。應加大財政資助力度, 提高農村居民的醫療保障水平, 逐步向城鎮職工醫療保障過度。

第五,注重與醫療救助制度的銜接和協調發展。要注重與醫療救助制度的銜接和協調發展,要加大醫療救助資金的投入,提高醫療救助水平。要創新醫療救助方式,提倡采取預付、墊付或“醫前救助”等方法提前介入、開展救助。實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結報與醫療救助資金的發放同步進行,通過信息共享,前移救助窗口,實行在出院時“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進一步方便困難群眾,增強醫療救助的實效性。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方案范文6

關鍵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意愿;影響因素

中圖分類號:F32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8)01-0088-02

1 研究的目的與背景

1.1 農村合作醫療的發展與現狀

20世紀80年代以后,醫療衛生體制逐步市場化導向的改革與農村合作醫療的解體,農民失去了最基本的醫療保健,幾乎完全變成了自費醫療。由于疾病流行模式變化、人口老齡化以及醫療服務機構提供的“誘導性”衛生保健消費等因素,農民的醫療費用迅速攀升,超過了農民實際平均收入的增長幅度。1990年到1999年,農民平均純收入由686.31元增加到2210.34元,增長了2.2倍;同期衛生部門統計的每人次平均門診費用和住院費用,分別由10.9元和473.3元增加到79元和2891元,增長了6.2倍和5.1倍。雖然農村的醫療費用相對低于城鎮水平,但醫療費用的增幅仍大大超過了農民的承受能力。(見表1)

1.2 研究的目的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惠及我國億萬農民的一項新制度,其目的是減輕農民看病經濟負擔,提高農民健康水平,對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穩定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2 調查方案的設計

(1)調查地簡介。利津縣地處山東省東北部,黃河三角洲,全縣總人口為293049人,其中農業人口有220423人,占全縣總人口的75.22%。該縣于2004年開始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試點。2005年該縣共有234657人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占農業總人口的 96.98%。共籌集到位資金769萬元,農民個人繳納234萬元,鄉鎮財政補助117萬元,縣財政補助117萬元,市財政補助235萬元,省財政補助66萬元,全部繳入縣財政專戶。全年共為參保農民補償醫藥費用834萬元,受益人口131156人;補償門診及3000元以下住院費用410萬元,受益人口127942人;補償3千元~3萬元住院費用344萬元,受益人口3122人;補償3萬元以上大額醫藥費救助80萬元(此救助資金由市級財政負擔,不在該縣籌集到位資金的補償范圍),受益人口92人。全年累計單人最高補償額達51863元。(具體制度見表2)

(2)問卷設計。根據本文的研究假設,問卷共設計了幾個問題,包括調查對象的年齡、性別、文化程度、婚姻狀況、自測健康狀況、家庭收入情況、家庭人口、是否已經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認知情況等。

(3)抽樣樣本的選取。本次調查采用多段隨機抽樣的方法,將利津縣所有鄉鎮按經濟發展水平平均分成三個層次,在三層中各隨機抽取一個鄉鎮,即利津鎮、陳莊鎮、明集鄉,然后在每個鄉鎮隨機抽取3個行政村,由此共選取9個行政村的村民作為此次抽樣調查的樣本框(如表3所示)。

3 實證研究結果

3.1 數據整理

本次問卷調查共發放入戶調查問卷102份,回收有效問卷99份,有效率達97.06%,另外收集相關政策性文件或宣傳資料若干。調查基本結果如下:在99份有效問卷中,年齡為18歲~35歲的有20人,年齡為35歲~55歲的有30人,年齡在55歲以上的有49人,分別占樣本總體(99)的20.20%、30.30%和49.49%;男性有92人,女性有7人,分別占樣本總體(99)的92.93%和7.07%;已婚的有69人,其他婚姻狀況的(含未婚、離異、喪偶、分居等)共有30人,分別占樣本總體(99)的69.70%和30.30%;文盲有27人,小學及初中文化程度的有38人,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有34人,分別占樣本總體(99)的27.27%、38.38%和34.34%;收入水平低于P25有25人,收入水平在P25與P75之間的有50人,收入水平在P75以上的有24人,分別占樣本總體(99)的25.25%、50.51%和24.24%;去年已經參加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共有71人,去年未參加新農合的有28人,分別占樣本總體(99)的71.72%和28.28%;自測身體狀況良好的共有30人,自測身體狀況不好的共有69人,分別占樣本總體(99)的30.30%和69.70%。有效問卷中表示愿意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共有73人,表示不愿意的共有26人。

3.2 變量定義

我們通過把表示愿意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賦值為“1”、其他賦值為“0”的方式我們就可以得到一個二分變量(虛擬變量),并可以引進一些相關變量來分析哪些是影響農民參合意愿的主要因素。我們確定的解釋變量包括年齡、性別、文化程度、收入水平、去年是否已經參合、自測身體健康狀況。經處理后的因變量是虛擬變量形式,這就意味著它是只有兩種結果的定性變量,由于不滿足常規多元回歸的假設條件,故可以采用logistic回歸模型來進行研究。(變量定義及基本統計分析見表5)其中,v2、v7、v10作為參考組。

3.3 資料整理與分析方法

對調查資料進行檢查核對,用Excel建立數據庫,使用S-PLUS2000統計軟件進行統計分析。分析結果如表6。

剔出統計不顯著的變量(性別Male(V5))后,再次建立logistic回歸模型,結果如下:

剔出變量Male(V5)、Income1(V10)、Income2(V11)后,建立logistic回歸模型,結果如下:

3.4 回歸結果分析

(1)年齡:在回歸模型中,年齡變量表現出明顯的顯著性:年齡越大,對參合意愿的影響越強烈,尤其是變量v4的回歸系數比較大,這可能的原因是在樣本中,年齡在55歲以上的老年人占的比例較大(49.49%),而這部分人的參合意愿相當強烈(其中97.96%的人表示愿意參合)。

(2)婚姻狀況:在回歸模型中,婚姻狀況也表現為統計顯著,表明婚姻狀況對農民參合的影響也比較大。因為有了家庭,所以更有家庭責任感,更為家庭成員及自身健康考慮,因而也更愿意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表現出較強的顯著性。

(3)文化程度:回歸模型中,文化程度的兩個變量v8的顯著性高于v9,就是說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顯著性低于小學及初中文化程度的顯著性,其原因可能是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農民普遍傾向于參合。

(4)收入狀況:收入狀況在調查中采用的是主觀調查法,在回歸分析中,收入的影響并不顯著,不同收入的農民在參加合作醫療的意愿方面表現差別不大。因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三方共同繳費,農民只要承擔三分之一,也就是每人每年10元人民幣。因而各種家庭收入的農民表現出的參合意愿差別不大。

(5)去年是否已經參合:在回歸分析中,去年是否已經參加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這個變量(v13)也表現為統計顯著,農民由于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更加了解,以及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得到了實惠,因而在新的一年更愿意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表現出統計顯著性。

(6)自測健康狀況:自測健康狀況好與參合意愿表現負的相關。由于農民自我保健意識相對淡薄,對于自測身體健康的農民,很容易考慮不到健康的重要影響,因而對醫療保障的需求不明顯,表現出不愿參合,而身體不健康的農民由于實際需要,自然愿意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7)性別:在影響農民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因素中,性別因素沒有表現出明顯的統計顯著性。由于調查過程中男性的比例高于女性,筆者曾考慮是否是樣本抽取所造成,但是觀察樣本,女性在愿意參加的農民當中的比例與男性愿意參加的比例基本相當,因而排除上述原因得出性別因素不是影響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主要因素的結論。

4 政策建議

(1)各地在設計合作醫療方案時,除考慮經濟因素以外,還要考慮政策導向、農戶的文化程度、健康狀況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因素。(2)除了讓農民了解新農合制度的基本情況外,更重要的是采用靈活的手段,以農民群眾身邊的真人真事來說服他們,這樣更能起到“以一帶十”的效果。(3)地方政府應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農村的健康教育和農民的自我保健意識和疾病風險防范意識。

參考文獻

[1]許充,莫衍,李二柱.健康經濟學與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J].中國衛生經濟,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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