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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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離職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范文1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高校內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是新時期加強高校干部隊伍建設和監督,正確評價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完善學校內控制度,促進干部廉潔勤政,并為組織人事部門考察和任用干部提供依據的重要舉措,是現階段高校干部管理和評價較為通行的做法。

一、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現狀

(一)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由來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始于20世紀90年代。1992年4月,原國家教委辦公廳印發了《國家教委直屬企業廠長經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試行辦法》,拉開了在教育系統內部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序幕。1997年12月,原國家教委頒布了《高等學校有關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2000年9月,教育部頒布了《關于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至此,高校內部建立了領導干部離任必審的審計制度。

(二)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

依據現行的《教育系統內部審計準則》,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主要有:高等學校校長;高??倳嫀熁蛑鞴茇攧?、校辦產業、基本建設、后勤工作的副校長;高校機關行政處室負責人;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負責人;附屬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校辦企業法人代表。目前,高校校長、副校長、總會計師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由上級主管單位安排進行,審計規范覆蓋面廣,主要特點體現為上級單位委托審計。高校其他人員經濟責任審計主要由學校內部審計部門依據組織人事部門委托進行審計,主要特點體現為學校自主審計。

二、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意義

(一)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組織部門考核和聘任干部的重要依據

按照現行《北京高等學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第二條相關規定,審計結論和評價是考核、任用和評定干部的重要依據之一,并歸入干部檔案。依據上述規定,多數學校黨委要求在高校領導干部離職、換崗前,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在黨委會范圍內公開,作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據。

(二)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高校內控制度建設的有效手段

在審計實踐中,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被審計部門的內控制度建設。審計過程中發現,內控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執行的部門,相關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普遍良好。另一方面,通過審計橫向比較,部分內控制度不健全的部門,依據經濟責任審計提出的審計意見進行整改,使相關部門的內控制度建設及執行得到了有效加強。

(三)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樹立經濟責任意識的重要途徑

審計實踐中存在以下兩種情況:一是部分高校領導干部在任職時,相關任職文件和考核制度中沒有明確其經濟責任是什么,致使他們任職后不清楚應該承擔什么經濟責任。二是部分領導干部長期從事教學科研工作,在部門管理過程中對財經制度不熟悉,執行財經規章意識不強,致使相關管理責任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加強相關責任宣傳,強調財經制度、明確經濟責任,達到對領導干部普及財經知識的目的。

(四)做好單位自主經濟責任審計是確保在上級單位委托審計中取得好成績的重要前提

按照現行規定,高校校長離任前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結論是評價校長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重要依據。管理實踐中,校長將日常管理的經濟責任分解給各二級學院、職能處室和附屬單位的負責人,他們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高校校長經濟責任審計的結論。審計實踐中,上級單位委托對高校校長、副校長和總會計師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重點放在二級單位的內控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上。因此,高校日常開展的自主經濟責任審計,將有效的監督二級單位行政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為上級單位委托審計充分做好前期準備工作,為學校領導掌握二級單位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三、現階段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宣傳力度不夠,部分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到位

由于針對經濟責任審計宣傳工作尚不到位,部分被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認識尚不到位,認為審計就是不信任,是來查錯糾弊的,在被審計過程中存在抵觸情緒。個別被審計部門行政負責人所在單位員工,仍存在被審計就是領導干部經濟上出問題了這樣的誤解。

(二)高校內設機構工作性質不同,行政負責人承擔的經濟責任差異較大。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所在部門工作性質差異較大,他們涉及二級學院、教務處、科技處、督導處、基礎部、思政部等教學科研單位;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財務處、資產處等行政處室;團委、學工部等學生管理部門,圖書館、信息中心等學校附屬單位,各類單位性質不同,部門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各有差異,在審計實踐中給經濟責任審計統一評價標準帶來困難。

(三)指導高校開展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規范的文件較少

教育部頒布了《高等學校有關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關于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交接工作并將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作為交接內容的通知》等規章制度,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于2009年下發了《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各高校也相繼出臺了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但以上制度主要是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程序、內容、人員配置等方面做出規定,內容較為宏觀,實務操作性不強。由于在審計實踐中,缺少必要的、統一的經濟責任量化考核指標,缺少統一的行政責任定性考核指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審計工作的深入開展。

(四)審計工作主要體現為財務審計,沒有發揮綜合評價作用

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停留在財務審計階段,側重于財務收支的真實、合規、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審計內容與預算執行審計重合度較高。審計過程中,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序審計、預算執行效益審計、內控制度執行審計等涉及不深,影響了審計部門評價被審計人員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狀況的全面性。

(五)審計過程中部門配合有待進一步加強

經濟責任審計是單位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審計工作需要學校辦公室、組織部、審計處、紀檢監察辦公室、財務處等多個部門配合。部分高校尚未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尚未形成合力,沒有制定有計劃的經濟責任審計年度工作計劃。

(六)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風險防范意識不強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由于采取了不適當的審計程序和方法,作出錯誤的審計結論,發表不適當的審計意見,導致審計人員和審計組織承擔相關責任的風險。出現審計風險主要因素有:1.審計部門獨立性不足,人員力量薄弱,在很大程度上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流于形式,嚴重影響了審計工作質量;2.缺乏統一的審計評價標準;3.審計取證手段有限。此外,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包含被審計人員個人廉政情況評價,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取證主要手段是賬面審計,個人廉政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賬外賬、小金庫、接受賄賂,以上這些現象很難從財務賬面上發現,給審計評價帶來風險。

四、進一步做好經濟責任審計的建議

(一)分類建立經濟責任指標,加大審計宣傳力度

由于高校內部管理部門工作性質存在較大差異,審計部門需要會同組織人事、財務、資產等相關部門,針對不同部門的情況制定不同的經濟責任目標,并在任前明確告知并簽訂經濟責任履職責任書,讓相關領導干部更好的履行經濟責任。

審計人員在執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要加大對經濟責任審計宣傳力度,樹立審計服務理念,明確告知被審計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不是查錯糾弊,是對被審計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履行狀況的評價與認可,取得被審計人員和所在部門工作人員的理解與支持。

(二)完善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設

完善的審計法規體系是規范做好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依據,更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支柱。為使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更加規范,更加有效的防范審計風險,各高校應根據2010年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結合學校自身特點和發展現狀,對原有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進行整合、修訂、完善,把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干部任期考核的常規內容,依照相關制度建立公開透明的審計程序。同時按照《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要求,逐步探索公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并將審計報告作為干部檔案管理資料進行存檔。

(三)加強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形成審計合力

經濟責任審計是新時期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工作抓手,工作涉及面廣,部門之間關聯度高,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僅依靠審計部門的力量是不夠的。高校應按照2003年中央五部委聯合頒布的《中央五部委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相關規定,與組織、人事、紀檢等相關部門組成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邀請教務、科研、財務、資產等相關部門參與協調,通過聯席會議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力度,即緊密配合又各司其職,形成審計合力。

(四)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樹立風險防范意識

加強和完善審計隊伍建設是完成各項審計工作的重要基礎,高校內部審計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成為完善內控制度建設的重要環節和制度保證。高校內部審計已經由財務合規性審計向管理審計、風險審計以及績效審計等深層次發展,這些都對審計工作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審計部門需要建立一支財務、基建、管理、風險防控等復合型人才隊伍,同時現有審計人員也要不斷加大學習力度,以適應審計業務不斷發展對審計人員提出的新要求。

加強審計風險控制是做好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保證,當前做好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防控主要分為以下三個階段:首先,在審前準備階段,要遵循法定審計程序逐步開展審計工作,制定審計方案,明確審計范圍、內容、重點和方法,合理配備審計人員實行分工責任制,實現審計人員專業特長和審計任務相匹配,從而降低審計風險。其次,在審計實施過程中,要加強與被審計人員的溝通取得被審計人員和所在單位的配合,堅持審計公告制度,公開審計信箱擴大審計信息收集渠道, 落實會計信息資料承諾制,有效的劃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審計證據和審計工作底稿是得出審計結論的重要依據,因此,正確運用審計取證手段獲得充分、有效的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可以有效的控制審計風險。最后,在形成審計報告和審計結果時要發揮審計聯席會議的作用,正確選用相關法律、規章制度,注意法律規章制度的針對性和一致性,對于審計報告要建立復核制度,落實相關責任,確保審計報告的正確性和一致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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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張 夢.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聯動機制建立探析[J].高等建筑教育,2012(2)

離職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范文2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一般定義

通常認為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實施的審計。通過審計分清企業負責人應負有的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包括對所在單位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驗證,以及對有關經濟活動應負責任的界定和評價。

具體到商業銀行領域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指對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是對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貫徹執行國家經濟金融方針、政策、法規及履行職責情況,經營決策和管理行為,所在單位經營目標完成情況等作出的客觀、公正的審計和評價。

二、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定義

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是經濟責任審計擴大化的一種表現形式,主要適用于具體承辦業務的關鍵崗位人員。其主要包括關鍵崗位的界定、強制休假和離崗審計的定義。

(一)關鍵崗位:關鍵崗位是指在業務運營過程中處于關鍵環節且涉及風險控制點,承擔較高風險責任,根據有關規定應當進行重點管理和監督的工作崗位。具體崗位需各商業銀行根據本行的實際情況進行定義和分類。

(二)強制休假:強制休假是指根據風險控制工作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見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況下,臨時強制要求關鍵崗位人員在規定期限內休假并暫停行使職權,同時對其進行離崗審計的一種制度安排。

(三)離崗審計:離崗審計是指各級機構在安排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期間,組織對其履行崗位職責、經營管理活動既業務操作的合規性等情況實施審計的行為。

(四)經濟責任審計與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聯系和區別

正如前文所說強制休假離崗審計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擴展和特殊形式,其本質上仍然是經濟責任審計,只是其審計對象、審計方式、適用范圍與傳統意義上的經濟責任審計略有不同。一是審計對象較傳統意義上的經濟責任審計范圍更廣,既包含從事管理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也包括承擔具體業務的工作人員;二是審計適用的前提條件不同。傳統經濟責任審計更多地是指管理人員任職期滿即將離職或在任職期間需接受履職考核情況下開展審計。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則是針對關鍵崗位人員任職時間較長但因某些原因還不能按規定進行崗位輪換的情況下,為防范風險安排其離崗休假并對其工作進行審計,審計結束后關鍵崗位人員還需返回原崗位繼續工作。對于已按期正常輪換崗位的關鍵崗位人員是不需要進行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審計方式和范圍略有區別,對于承擔管理責任的的關鍵崗位人員其審計內容和范圍應與傳統經濟責任審計一致。對承擔具體業務的工作人員其審計內容和范圍與其工作職責相一致,不涉及各類管理指標等內容,審計內容和范圍相對單一。

三、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對象的界定

在明確了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基本定義后,要進一步實施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就必須對審計對象進行界定。從字面上理解,關鍵崗位人員離崗審計的對象自然是關鍵崗位人員,從上文的定義中可以歸納為在業務運營過程中處于關鍵環節且涉及風險控制點,承擔較高風險責任,根據有關規定應當進行重點管理和監督的工作崗位。由于各商業銀行的管理和運營模式不盡相同,所以對關鍵崗位人員的界定也存在區別,以中國工商銀行為例,主要包括:一是一級(直屬)分行正副行長、二級分行行級負責人、業務部門主要負責人;二是二級分行以下各級機構負責人;三是空白重要憑證管理崗、上門收款崗、上門服務崗、經辦行密押員、經辦行密押主管、對公客戶經理、個人客戶經理、消費信貸調查崗、值班經理崗、財務核算崗、事后監督中心經辦、業務處理中心資金清算崗、對賬中心經辦、現金營運中心主任、現金營運中心庫管員、打卡崗位、空白卡保管崗、作廢卡保管崗、已制客戶證書管理崗、落地及可疑指令處理崗等。其中一和二可理解為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負責人,其承擔更多的是管理責任,故對這些人員的離崗審計基本與經濟責任審計相同。其他關鍵崗位人員因為更多的是承擔一種業務經辦直接責任,因而通常采取較為特殊的離崗審計。

四、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實施方法

關于如何對關鍵崗位人員實施強制休假離崗審計,不同的商業銀行根據本行實際有著不同的組織程序和審計方法。本文還是以中國工商銀行為例,重點闡述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實施流程。

(一)審計的組織實施。在中國工商銀行,關鍵崗位離崗審計工作主要由人力資源部門和內控合規部門以及各業務主管部門分工負責。每年年初各級行人力資源部門需根據本行關鍵崗位人員的任職情況會同各業務主管部門編制離崗審計對象人選計劃,并通知內部審計部門組織離崗審計;內控合規部門在接到人力資源部門相關審計通知后負責離崗審計的組織工作;業務主管部門則視需要協同內控合規部門實施離崗審計工作。

(二)審計的主要內容。在中國工商銀行,對關鍵崗位人員的離崗審計主要以該關鍵崗位的內控管理職責和業務操作流程為依據,一般情況下包括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執行本崗位相關內控管理規定的情況以及履職時限內所經辦業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具體內容還需依據不同崗位的相關管理制度和主要風險點分別確定。

(三)審計的流程。在中國工商銀行,關鍵崗位人員的離崗審計一般遵循以下流程。一是由人力資源部門提前兩個工作日通知相應內控合規部門組織離崗審計;二是由內控合規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組成審計組,或與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共同組成審計組,并確定審計組組長和主審人;三是審計組以被審計對象所在崗位內控管理職責和業務操作流程為依據,編制《離崗審計方案》,經內控合規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執行;四是開出《離崗審計通知書》,開展現場審計工作并確認審計事實,五是出具審計報告,并征求被審計人的意見;最后是由主管行長簽發和發送審計報告,并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后續整改。

五、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當前,商業銀行雖然已經開展了多年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積累了較多經驗。但在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這一較為特殊的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同時也制約著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

(一)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對象較多,涉及范圍廣,審計工作量大。作為一家內控嚴密的商業銀行,設置的關鍵崗位通常較多,從事關鍵崗位人員也相對較多??陀^上導致審計對象的多樣化。以工商銀行為例,除去一、二級分行行級領導崗位,各分支機構負責人以及各部門負責人、各科室負責人以外,還有運營類、營銷類等20多個不同類型的關鍵崗位,其中光對公、對私客戶經理的從業人員數量就已十分龐大。因此,理論上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對像相比以管理人員為主的經濟責任審計對象要多出很多,客觀上加大了審計人員的工作量。

(二)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缺少統一、有效的評價指標,審計質量較難把握。由于商業銀行關鍵崗位人員一般分為各分支機構承擔管理責任的人員和承擔業務經辦直接責任的崗位人員兩類。前一類人員的離崗審計即是傳統的經濟責任審計,其審計內容、范圍、評價指標等均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固定模式,審計工作可以按圖索驥,能夠較好的把握審計質量。后一種類型即為本文重點探討的適用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關鍵崗位人員。這類人員眾多,涉及營銷、運營、操作等不同工種,對于這類人員的審計還未能形成統一的審計評價指標,也沒有相對標準化的審計模式,對審計質量不易把握。例如對客戶經理的審計、對大堂值班經理的審計,除對其履職情況進行了解外,很難找到其他評判標準,再加上商業銀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職責未能完全標準化的情況下,審計工作更難以規范。

(三)基層審計人員素質、力量較為薄弱。當前,商業銀行的審計工作基本采用“分層審計,下查一級”的模式。對關鍵崗位人員的審計一般以承擔較多經營任務的基層支行開展。由于要承擔各類經營任務,支行審計人員的數量和素質一般較難得到保證,獨立性也相對較弱、缺乏專業審計人員,從而給基層支行的關鍵崗位人員離崗審計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四)離任審計過程中各職能部門較難充分協調。

按照現有的管理辦法和慣例,商業銀行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工作一般由人事部門根據崗位輪換計劃提出。但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只有審計部門單槍匹馬實行審計。由于各部門審計、考核和調查的組織形式和考核標準不一致,在時間上往往不能統一進行,從而造成審計工作不充分。

六、完善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工作的對策和措施

鑒于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存在以上一些問題和困難,本文結合工商銀行近年的審計實踐,提出一些完善該類審計工作的對策和措施。

(一)結合商業銀行運營管理實際,完善關鍵崗位設置,建立規范的輪崗機制。由于開展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前提是關鍵崗位人員未能按照要求進行輪崗。因此,商業銀行根據本行實際,科學合理的設置關鍵崗位,建立規范的輪崗機制是減少審計工作量的有效方式。商業銀行需定期更新完善關鍵崗位目錄,做好人員儲備,每年制定輪崗計劃并認真執行,對于客戶經理等營銷崗位則應定期更換其服務對象,實施“輪戶”管理,從而大量減少需開展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對象。

(二)建立標準化的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推進關鍵崗位人員工作質量評價規范化。由于對關鍵崗位人員的審計缺乏標準和評價指標。因此建議商業銀行對本行的所有崗位進行梳理,制定統一的崗位職責,明確工作內容和要求。同時梳理關鍵崗位操作過程中的風險點,將關鍵崗位的工作流程標準化,以流程圖的形式進行固化。如此,審計人員則可以按照標準化工作職責和操作流程對關鍵崗位人員的履職情況進行客觀評價,并對相應風險點的控制情況進行審計分析,從而保障審計規范,提高審計質量。

(三)加強對基層審計人員的培訓和指導,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由于基層審計人員素質、力量較為薄弱。為保障基層行的審計工作質量除需加強人員保障外,還必須加強對基層審計人員的培訓和指導。上一級審計部門應定期組織培訓,提高基層行審計人員的理論修養。在開展審計工作時,要有計劃的征調基層審計人員參與,在實踐中提高基層審計人員的審計水平。另外,上級行審計部門應考慮制定并下發類似于《經濟責任審計手冊》等內容的指導意見,指導基層審計人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保障審計工作的標準化和規范化。

離職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范文3

關鍵詞 施工企業 項目管理

審計工作。

鐵路施工企業主要從事鐵路工程項目的建設任務,其經營管理主要以工程項目管理作為載體。工程項目作為鐵路施工企業生產和管理的基本單元,也是企業創立效益的來源,工程項目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施工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對于鐵路工程項目而言,其具有施工周期長、施工場所分散、管理環境多變、涉及范圍廣等特點,使企業的管理面增多,管理的難度加大。鐵路施工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上述特點,決定了鐵路施工企業項目管理審計的特點。根據其特點開展工程項目審計,才能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發現管理中的問題,及時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浪費,從而實現管理審計的效益。

2 工程項目管理審計的概念。

工程項目管理審計是企業內部審計研究的一個分支,它主要是通過一套行之有效的內部控制方法對項目經營管理活動的全過程進行檢查、分析和評價,鑒證項目管理者履行受托管理責任的業績,發現項目管理中存在的和潛在的薄弱環節,并提出改進意見,從而達到改善企業的管理素質和提高管理水平為目的的一種經濟效益審計形式。

工程項目審計是施工企業對其所屬工程項目的經營目標責任書的履行情況的一種全面的考核,是對施工企業經濟活動的內部監督,是內部控制機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此外工程項目審計還是施工企業內部審計實現從財務報表為中心的財務收支審計,轉向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從事后審計向事前、事中審計的全面管理審計。

3 項目管理審計的職能。

項目管理審計是對項目管理的全過程進行獨立、客觀、公正的檢查和評價,其目的是尋求改進項目管理水平,提高項目經濟效益,也是改善鐵路施工企業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它具有如下不可替代的職能。

( 1) 通過對工程項目的經濟活動進行檢查,按照審計原則,對項目的收益率、資金管理、現場組織、工期計劃、管理目標、風險控制等進行系統的評價,提出具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協助管理層更有效的進行經營管理活動。

( 2) 對項目經營活動和項目管理者的管理業績進行鑒證。通過管理審計,評價項目管理的成敗、管理者的經營能力等。

( 3) 在發揮評價、鑒證作用的同時,管理審計也發揮對項目經營管理活動的監督作用。

4 工程項目審計的內容。

工程項目管理審計的中心任務是審查管理信息,對于鐵路施工企業來說,工程項目存在著工期長、管理跨度大等特點,所以將工程項目審計一般分為前期審計、中期審計和終結審計三個階段。由于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的特點不盡相同,對其審計的內容也有所不同。

4. 1 前期審計。

前期管理審計主要是針對工程項目中標后,上場的前期準備及施工管理的相關制度進行審計,其目的是盡早發現管理上的薄弱環節,從而未雨綢繆,為全面把握和控制過程管理奠定基礎。

項目的前期審計,一般采用審計調查的形式進行。該階段的審計主要是: ( 1) 對項目承包合同進行審查,主要是合同條款是否全面、合理合法,權、責、利劃分是否明確,主體資格是否合法等; ( 2) 對施工準備工作狀況予以審查,主要是項目機構設置情況,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計劃編制情況、以及內部和外部的經濟合同制定情況; ( 3) 對相關制度進行審查,主要是工程責任預算管理、合同管理、成本管理、設備材料管理、安全質量管理、財務管理一系列內控管理制度的完善性、可行行、嚴密性的審查;( 4) 對預算編制情況的審查,主要是是否編制了資金預算、成本預算、費用預算等。

4. 2 中期審計。

工程施工過程審計或稱中期審計,主要圍繞成本效益情況進行的審計。通過對工程項目的事中監督,發現并糾正施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堵塞漏洞,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中期審計的核心是項目成本和項目效益,主要是對項目內部制度的執行情況、成本計劃的執行情況及合同履行情況、資金情況進行審計。

中期審計一般采用就地審計的形式。中期審計重點主要是工期、安全質量和成本三大目標。

( 1) 工期方面主要是審查施工技術與施工組織、工期與資源、時間與效果是否達到最佳組合,施工進度是否達到計劃要求。

( 2) 安全質量方面主要是審查該項目是否有健全的工程安全質量管理體系和完善的安全質量管理責任制; 是否建立了危險源識別和安全風險評估、排查防范機制; 安全質量管理人員終端責任是否落實到位、是否存在擅離職守、監督不到位的現象; 是否建立應對突發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緊急預案; 施工期間是否發生安全、質量事故造及是否造成損失。

( 3) 成本管理方面是項目管理的重要環節,因此,成本是項目中期審計重點內容。

( 4) 審查項目推行責任成本管理的情況。是否對責任成本進行第二次分解、是否與各責任中心簽訂責任合同、是否定期對各責任中心進行考核、是否制訂完成各項經營指標的相關措施、是否定期進行執行情況分析、是否建立責任成本管理有關臺帳、責任成本報表填報是否規范。

( 5) 審查項目部簽訂各類合同協議以及執行合同協議情況。檢查合同條款履行是否充分; 是否按合同規定的方式支付工程款、物資設備款、租賃款;是否按合同支付預付款項; 是否簽訂有損公司、項目利益的合同、協議; 是否建立合同管理臺賬; 是否及時記錄合同的履行情況。

( 6) 審查外部勞務隊伍使用管理情況。外部勞務隊伍是否為公司的合格分包單位; 是否超分包單位經營范圍進行施工; 分包單價測算依據是否齊全、合理; 是否存在勞務隊伍中途退場的情況,是否存在糾紛,分析退場原因,核實退場損失。

( 7) 審查勞務分包結算情況: 是否按簽訂的合同內容、方式、單價進行結算,結算手續和依據是否齊全,計價資料是否分清合同內和合同外; 是否重復結算和超設計量( 或合同量) 結算。

( 8) 審查項目對物資設備等日常使用和管理情況,檢查分析采購業務是否真實,有無漏洞; 有無材料單價確認過程,是否合理; 有無租賃單價測算依據及測算,是否準確合理; 合同價與市場價的是否存在差異以及差異原因; 各作業隊之間的主要材料和大型設備租賃單價是否存在差異。

( 9) 審查職工工資發放是否合規,有無領導簽批,附件資料是否齊全; 檢查計工表; 取得項目部職工工時統計及工資收入資料,計算職工月平均收入,分析工資是否超責任預算。民工工資是否按時發放,有無拖欠職工、勞務工工資情況; 是否發放到民工手中。

( 10) 審查項目資金管理的情況: 審查工程價款的計取是否及時,有無漏計少計現象,資金是否到位,尤其是設計變更、各種索賠款是否及時收回; 項目資金使用; 有無項目間拆借資金; 有無代建設單位支付費用; 是否按時、足額上繳公司資金; 項目撥付各作業隊計價款的撥付手續是否齊全; 有無超付工程款; 付款單位是否與合同單位一致。

( 11) 審查征地拆遷費、三電增容費用支出。要與驗工清算收入對比,分析其費用支出的合理性以及相關手續是否齊全。

( 12) 審查項目管理費用、間接費用和招待費用,檢查是否合規合法,有無擴大范圍,提高標準,亂支亂列的情況。

4. 3 后期審計。

后期審計也稱之為終結審計,主要側重于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對工程項目的工期、質量、安全、效益及資產的安全完整等方面進行審計,從而對項目負責人的管理績效作出評價。

后期審計可以采用就地審計的形式也可以采用送達審計的形式。主要內容是審查施工項目承包目標完成情況,包括工期、質量、成本、安全、文明建設等; 審查施工項目的盈虧情況; 工程款是否全部收回; 各種債權債務情況; 各種稅費以及上交企業的款項的清理與核實; 工程完工后剩余材料是否進行盤點,是否沖減工程成本。并根據以上各項的審計情況,對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管理情況做出評價,并以此作為項目成員的獎罰和經濟兌現的依據。至此一個施工項目的審計即告完結。

5 開展項目審計的具體實施方法。

審計程序是審計人員對審計項目從開始到結束的整個過程所采取的基本工作步驟,嚴格按審計工作規范程序實施審計是控制審計質量和降低審計風險的必要保證。為了使項目審計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保證審計工作質量和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必須嚴格按審計程序實施。下面結合我單位的實際情況,談一下開展項目審計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

5. 1 審計的準備階段。

根據年度審計計劃和實際需要,對需要審計的項目進行立項,擬定審計通知書,編制詳細的審計計劃,報總會計師審核、簽定后,成立審計工作小組,并于實施審計前7 個工作日前將審計通知書送達被審項目。

5. 2 審計的實施階段。

審計的實施階段是審計全過程的中心環節,其主要工作是按照審計計劃的要求,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系統的建立及其遵守情況進行檢查,對會計報表項目實施重點、細致的檢查,收集審計證據。

5. 2. 1 進駐被審項目。

工程項目審計一般實行就地審計形式,由審計組進駐項目部所在地進行審計工作。由于目前項目一般遠離基層單位,我單位一般采用在審計進點前要求項目部將所需要的大部分文字資料采用電子郵件形式提前發給審計小組,這樣便于審計小組成員提前了解項目情況,以便在到達項目上時能盡快的開展工作。審計小組進場后應召開審計首次會議,了解有關情況,索取有關資料,聽取項目負責人和有關業務部門匯報施工期間各項指標完成情況,聽取有關人員反映具體問題。

5. 2. 2 檢查和評價內部控制系統。

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時首先要對被審項目的內部控制系統進行檢查并做出評價,同時評價被審項目的內部控制系統的完善與健全情況,確定下一步審計工作的范圍和重點內容。內部控制系統的檢查和評價包括: 檢查和評價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體系是否健全; 檢查和評價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系統是否合理; 檢查和評價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系統是否有效。

5. 2. 3 審核會計報表、財務賬冊、憑證、各類合同協議、各種臺賬。

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認真執行審計方案,通過審查會計報表、對上對下的驗工報表、各類和同協議,各種臺賬,對被審項目財務收支和所有的經濟活動的真實正確性、合法性和經濟有效性進行全面或重點的檢查,這是審計實施階段一項重要的工作。同時要寫好審計日記。

5. 3 審計的終結階段。

5. 3. 1 整理、評價審計證據。

為了使審計實施階段收集的分散的、個別證據結合起來形成具有充分證明力的證據,用來有效地評價被審項目的經濟活動,得出正確的審計意見和結論,必須對收集到的證據進行整理和評價,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同時還要根據需要索取被提供者簽字、蓋章的經濟資料以備案。

5. 3. 2 復核審計工作底稿。

審計工作底稿是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匯總、綜合分析、整理與審計問題有關的資料所形成的書面文件。當審計程序進入終結階段時,審計工作底稿已編寫完成,但是尚不能形成最后結論。因為審計工作底稿是各審計人員根據自己取證記錄獨立編寫,在一定的程序上存在主觀性和片面性,因此必須將審計人員編寫的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復核,然后根據審計工作底稿反映的有關問題,與被審計項目進行商議,取得被審項目對審計證據的真實性與準確性的書面意見,并簽字,蓋章。

5. 3. 3 編寫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

審計項目的審計組長( 或主審人) 或經明確的審計報告擬稿人在完成現場審計后應及時收集審計資料,對經復核的審計工作底稿及相關審計證據進行分類管理,按審計目的及要求編寫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編寫的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應由審計組長負責組織對審計報告的復核,經復核后的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送被審計單位或個人征求意見。

被審計單位或個人收到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 之日起10 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

被審計單位或個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審計人員應當注明。送出的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應備份以便保留歸檔; 被審計項目對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有異議的問題,審計小組應組織復核,并提出復核意見和對有異議事項的說明; 審計組收到被審計單位或個人對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 的書面意見后,應當將審計報告、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意見、審計小組的復核資料和書面說明、審計實施方案、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證據以及其他有關資料,送內部審計機構進行復核。

5. 3. 4 出具審計報告、擬定審計決定書。

公司審計部對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及資料復核后,出具工程項目審計報告; 對作處理的事項擬審計決定書; 對移交處理事項擬審計移交處理書。

5. 4 審計資料的存檔審計項目完成后由實施審計的審計小組負責按審計檔案要求歸集整理形成檔案資料。在審計活動中形成的文件、電報、報表、憑證、照片、錄音( 像) 磁帶的原件及其復制件,包括批件、定稿、底稿和重要修改稿,均應及時搜集齊全。案卷立好后,應按規定于次年二季度前向本單位檔案部門移交歸檔。

6 施工企業在開展項目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6. 1 審計規范和處理依據不盡完善。

由于我國內部審計實務工作起步較晚,一直以來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定與準則都不盡完善,內部審計部門開展工作的隨意性較大,更談不上針對管理全過程的管理審計信息制度化和規范化建設。

工程項目的內部審計也受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權責安排的影響,權威性不高,獨立性不強,對項目的約束力不夠,內部審計還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處罰細則,往往只是建議、督促整改,很少給以處罰,這使得內部審計的作用大打折扣。

6. 2 審計定位不明確,造成無法適應各個管理層的需要。

長期以來,內部審計所發揮的作用也局限于“查錯糾弊”等財務審計為主導,工程項目管理審計如何實施? 有什么具體要求? 這些問題都一直沒有很好地解決。而且由于各個管理層對于工程項目審計的職責和工作重點、審計方式方法的觀念和要求上存在很大的差異,使得項目管理審計定位不斷搖擺,難以適從各方的需要。

6. 3 內部審計意見和建議可用度低。

內部審計機構對工程項目的監督評價主要以審計項目的方式進行,通常是審計小組在短時間內對項目進行審查,對項目的日常管理的了解,對項目的具體運行狀況的剖析不是很全面。雖然在審計之前作了大量較為細致詳盡的準備,但也往往停留于表面上的匯總。由于對項目真實的經營情況了解得不夠全面,提出來的審計意見和建議顯得比較孤立和片面、可用度低。

6. 4 企業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有待于提高。

由于工程項目管理審計是一個系統性的專項審計,涉及預算定額、工程技術和財務等多方面的專業知識和技巧。對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政治素質要求都較高。目前的審計人員大部分是從財務人員中轉型而來,雖然有較豐富的財務知識和實踐經驗,但缺乏系統的管理科學知識,還無法有效地把審計提高到位管理服務的高度。企業內部的審計基本上還是財務審計的翻版,還不能稱為管理全過程的管理審計。

7 加強工程項目審計的建議和對策。

7. 1 賦予內部審計機構的相對獨立性。

實施管理審計,必然會涉及到審計風險與審計獨立性問題。目前的企業內部的審計機構已基本建立,但是必須堅持內部審計人員或審計機構在企業第一管理者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重大問題應當提交決策層予以決定,要樹立審計的權威,堅持相對獨立性的開展工作。這樣才有利于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防范管理審計風險。

7. 2 加強施工過程審計,探索新的審計方式。

近幾年來,由于鐵路建設的大干快讓,鐵路施工企業的任務繁重,以目前企業內部的審計力量難以承擔繁重的審計任務,再加上工程項目審計具有技術要求高,知識涉及面廣等特點,對項目施工過程的審計的難度也較以往更為增大,企業內部審計也可采用授權審計、委托審計和外聘部分工程人員參加審計的方式,從而提升企業內部審計的能力和水平。

7. 3 合理選擇項目審計時機。

項目管理審計的主要目的是促進項目經理部強化現場各項管理,實現工程項目效益的最大化。

項目施工過程的完結以及結算的辦理,意味著項目管理的終結、工程效益的最終確定。所以對項目管理的審計要充分考慮時間因素對審計效率的影響,應使審計建議、管理建議等有采納實施的時間,所以建議選擇工程項目期中和竣工前進行審計則是較為恰當的時機。

7. 4 加強審計人員的培養,穩定審計隊伍。

管理審計不是財務審計的簡單推演,管理審計需要復合型的審計隊伍。審計隊伍中不單只需要具有會計師,但還需要精通其他學科的人員,如; 工程技術、企業管理、工程造價、法律事務、人力資源等方面的專家。所以企業必須加強多方面的人才培養,擇優選取合適人員,充實到審計隊伍中。此外應當從實際出發,完善內部審計人員的管理辦法,妥善解決好他們的激勵、待遇等問題、這樣才能充分調動內部審計人員的積極性,穩定審計人員隊伍。

8 結束語。

對于施工企業如何開展工程項目的審計工作,筆者僅從以上幾個方面進行論述,其實項目管理審計工作的范圍遠遠不及如此。筆者認為鐵路施工企業開展項目管理審計,可以獲得企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運行的有效信息,通過審計建議書向項目管理層和企業管理層提出加強控制和改進管理的具體建議,從而促使項目經理部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相關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使審計工作真正實現“一審、二幫、三促”的目的,為鐵路施工企業的更好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不斷提高企業競爭力,實現施工企業的最佳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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