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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勞動實踐過程范文1
關鍵詞:大學畢業生;就業實習;法律保護
中圖分類號:G645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2-0845(2012)08-0149-02
對于大學生而言,實習是將理論知識運用到實踐的過程,是在校期間學習和實踐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就業實習,大學生能夠積累實踐經驗,增加社會閱歷,提早適應社會生活,為以后就業增加機會。然而,大學生實習期間被侵權事件頻發,應該引起我們應有的重視。
一、大學生就業實習中的法律問題
就業實習是指大學生在畢業前以就業為目的進入實習單位,參加生產實踐的行為。為解決就業,該種實習已普遍開展,實習時間一般為6個月以上。目前我國大學生實習期間主要涉及以下法律問題。
1.大學生實習期間法律身份難認定
我國立法上對“勞動者”這一概念沒有予以明確界定,大學生實習期間法律身份具有多重性。對于學校而言,實習期間的大學生屬于在校生;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大學生是提供勞動的一方,對于實學生是否屬于勞動者,是否應受勞動法的保護等問題爭議極大。這就使得大學生在實習期間的合法權益受損時尋求法律救濟極為困難。
1995年勞動部頒發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边@一條文明確否定了大學生的勞動者地位,這對大學生維權非常不利。因此,大學生法律身份的認定,尤其是勞動者身份的認定,是其實習期間應受勞動法律保護首先要解決的問題。
2.大學生實習期間人身傷害事故難認定和處理
我國現行的有關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等。1996年10月1日,勞動部試行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到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實習的在校學生發生傷亡事故的,可以參照該辦法的有關待遇標準,由當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發給一次性待遇”。但2004年1月1日實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將此項規定完全刪除,而且沒有作出類似規定,導致實習生在實習期間發生意外傷害或勞務糾紛就不能按照《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工傷認定,而只能按照一般的民事糾紛處理,這對于大學生合法權益的保護不利。
3.缺乏公平、適當、多途徑的大學生就業實習環境
在現有的經濟發展條件下,由于畢業生人數驟增,社會沒能及時給大學生創造更多更好的實習機會,大多數學生只能從事較低層次的崗位工作,對于專業能力的提高效果不夠理想。某些學校對畢業實習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沒有建立完善的實習信息平臺,對實習的全過程沒有進行積極有效的組織和管理,影響了大學生尋找實習單位和進行實習的效果。我國大多數企業沒有健全的實習生制度,大多不愿接受缺乏經驗的實習生,或者僅將大學生作為廉價勞動力使用,政府相關部門對于大學生實習未能提供足夠的保護。
二、大學生就業實習期間權益受損后維權難的原因
1.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保護依據的缺失
目前我國無論是在教育法律制度、勞動法律制度,還是在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方面,都沒有對實學生這一特殊群體的勞動權益保護做出明文規定。國家有關規定中對校外兼職和實習環節的約束很少,實習期間權益保障的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健全,大學生實習權益受到損害時無法可依。
《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無法很好地維護實習生的合法權益,實習生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中所稱的職工,因此不能通過社會保險來獲得救濟。通常情況下,實學生和實習單位之間產生的勞務糾紛只能按照一般民事糾紛來處理,適用的是《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
定處理,實習單位對實學生的人身損害承擔的是侵權民事責任。
2.政府、相關制度、勞動力市場等保護體系的缺失
政府相關部門也未能對大學生畢業實習未能足夠重視,尚未建立適合大學生畢業實習的成熟的勞動力市場,對大學生實習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給以及時解決。在目前勞動力市場相對供過于求的情況下,某些用人單位缺乏社會責任感,只顧追求成本最低化、利潤最大化,視實習生為廉價勞動力,只想盡一切辦法利用他們為企業創造最大利潤。
3.大學生缺乏自我維權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據相關資料顯示,相當多的實學生未能與實習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盡管大多數大學生已經是成年人,但其心理年齡還不夠成熟,缺乏必備的社會經驗和心理素質去應對各種突發事件,自我維權意識缺乏,自我保護能力較弱,實習權益受到侵害后如選擇訴之于法律也沒有足夠的經濟實力,拿不出訴訟費。
三、大學生就業實習權益的法律保護對策
1.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完善實習法律體系
(1)將大學生就業實習納入現有法律保護范圍
以現有的《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為基礎,出臺新的司法解釋將大學生就業實習納入保護范圍。立法上可借鑒國外關于“勞動者”定義的立法,將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或者符合勞動者實質要件的實學生納入勞動法保護范圍內。
通過立法將已經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法律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實學生納入工傷保險體系,對于未建立完整勞動法律關系的實學生可以建立合適的商業保險體系,或者建立“參照性”的工傷保險體系。
(2)針對大學生實習作專門立法
廣東省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就業見習條例》明確了保障學生實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必須接收實習生,并發放報酬,政府將通過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方式對實習基地、企業單位等進行扶持和獎勵?!稐l例》還規定學生實習期間,學校、實習基地和實習學生應當簽訂三方實習協議,實習單位應當按照同崗位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向學生支付實習報酬或給予實習補助。但是,《條例》對實學生勞動者身份、嚴重勞動侵權、救濟途徑等尚未作出明確規定。
雖然該《條例》在某種程度上打破了相關領域的立法“空白”,但要徹底解決實踐中出現的實學生權益受侵害問題,還是應該由國家出臺一部統一的立法,把實學生的權益列為確定的保護對象,就實習的全過程、合作以及專門的糾紛解決機制進行詳細的規定。各地方則根據區域特點及現實情況,在此統一立法之下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
2.構建保障大學生實習權益的系統工程
加大政府監管力度,構建相關的服務機制,增強社會保障,研究出臺專門針對在校學生在企業實習期間發生人身損害事故的險種,形成一套比較完整的權益保障機制,為大學生的實習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當然,從高校教育及學生自身考慮,也應加強實習生的法律意識,提高維權能力。
可以借鑒國外經驗,構建企業接納大學生實習、實踐的有效機制。借鑒德國大學生實習體系,構建企業等單位接納大學生實習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將接納大學生實習納入企業及有關部門社會責任的必要組成部分,并提供相關經費補助和政策優惠。
3.實行實習協議制度,明確權利義務
在現行法律環境下,實習協議對于維護權益起著重大作用。實習有學校安排和自行聯系兩種。對于學校組織的實習,必須強制性要求高校與實習單位之間簽訂實習合作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大學生自行聯系的實習,實習單位和實習生之間也應簽訂實習協議,并根據教學要求以及相關勞動法等規定全面規范協議內容,禁止實習單位規避責任,以維護實習的正當權益。
4.確認大學生實習中的勞動者身份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應當是達到法定勞動年齡,具有勞動能力,能夠簽訂勞動合同,獨立提供勞動行為并獲取勞動報酬的自然人。
大學生在實習期間應聘求職的行為符合國家的勞動就業政策,大學生在實習期間持有學校為促進學生就業而頒發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其應聘求職的行為完全符合國家大學生勞動就業的政策,大學生在實習期間成為勞動者沒有相應的禁止性法律規定。
因此,筆者認為,就業實習期間的大學生具備勞動者的基本特征,雖然在校生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勞動者,但是其在校生身份與其勞動者身份并不沖突,只要符合勞動者的實質,就是企業的勞動者,就應被納入勞動法的保護范圍。問題的解決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學校、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以及相關法律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加強和改進大學生實習、實踐的相關法律性文件。把實習期間的大學生納入法律制度的調整范圍,切實降低大學生因實習期間權益受損進行維權的成本,保障大學生合法權益,使實習期間大學生的權益保障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從而為大學生就業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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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勞動實踐過程范文2
關鍵詞:社會實踐;大學生;兼職
中圖分類號:G645.5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7)009-0-02
上世紀80年代,我國的高等教育資源比較匱乏,大學招生人數少。當時的大學生被譽為“天之驕子”,畢業后由國家負責分配工作。到了上世紀90年代以后,國家為了培養人才,擴大高校招生規模,使得畢業生數量逐年遞增,同時國家不再安排畢業生就業,使得大學生的就業形勢日益嚴峻。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企業對人才需求的標準不斷提升,要求大學生不僅要專業過硬,還必須要具備良好的實踐能力、創新能力以及溝通交際能力。因此社會實踐經驗已變成畢業生求職的一大優勢?;趨⒓由鐣嵺`、減輕家庭經濟負擔以及自我發展等需要,許多大學生開始選擇在課余時間走出校園,進行社會兼職。兼職使大學生獲得了經濟上的收入和實踐經驗的雙重提升。但通過對大學生兼職現狀的調查,發現大學生兼職也存在很多問題,亟待引起國家、社會和學校的重視。
一、大學生兼職的現狀調查
本次調查,我們采用了問卷調查的形式,調查對象為滁州學院部分大學生。我們一共發放了1000份調查問卷,最后收回936份,回收率為93.6%,其中23份問卷無效。
(一)兼職人數比例及性別差別的調查
通過對調查問卷數據結果的匯總,兼職人數有480人,其中男生140人,占比29%;女生340人,占比71%。通過這些數據,我們可以發現有52.6%的同學都有過兼職經歷,并且大部分都是女生。通常可能大家都認為男生要比女生更加重視實踐經驗,更加愿意進入社會磨礪自己。但調查結果卻恰恰相反。原因可能有以下幾點:1.女生較男生勤勞懂事,更愿意主動為家庭減少經濟負擔;2.女生購物開銷大;3.女生比男生更有想法,希望積累更多的社會經驗;4.很多兼職崗位更適合女生。
(二)兼職目的的調查
經數據統計,有48%的大學生是為了積累豐富實踐經驗,提高自身素養,實現人生價值?,F在的很多企業在招聘員工時,都要求具有實踐經驗,僅僅靠書本上的理論知識已經無法適應當今這個競爭激烈并且充滿挑戰的這個社會大舞臺。所以他們在課余時間選擇兼職,鍛煉自己的能力,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33%的大學生是為了緩解家庭經濟壓力,被兼職帶來的收益所推動。大學生認為自己已經長大,并且具備獨立能力,希望通過兼職賺取部分生活費,減輕家庭負擔。12%的大學生是因為興趣好,覺得兼職可以使自己的生活經歷更加豐富,視野更加開闊。此外還有7%的大學生是出于其他原因去兼職,比如擴大交際圈、實現旅行夢想等。
(三)兼職類型及薪酬的調查
在回收的936份問卷中,有480人都有過兼職經歷。其中204人選擇做家教,占比42.5%;96人選擇做銷售工作,占比20%;84人選擇酒店服務員工作,占比17.5%;60人選擇發放傳單,占比12.5%;還有36人選擇其他種類的兼職,占比7.5%。如下圖所示:
通過調查可以發現,大部分的學生偏好家教兼職。因為家教兼職一方面比較輕松且穩定,薪酬也相對較高。另一方面,家教不會與學業發生沖突,在家教兼職過程中,也是對自己學習的鞏固和復習,因此深受大學生喜歡。但是目前家教行業競爭大,家教工作機會并不多,這使得部分學生只好選擇銷售工作。當前經濟繁榮,各大行業都需要銷售人員,工作機會比較多,收入也相對可觀。也有部分人選擇酒店服務員工作,原因也是工作機會比較多。只有少部分學生選擇發傳單,這種工作流動性性較強,工資還相對較少,因此選擇的人不多。當然,也有人選擇其他種類的兼職,比如送外賣、做宣傳等。
二、在校大學生兼職存在的問題及成因分析
在校大學生在現代社會兼職中屬于弱勢群體,學習任務繁重,兼職待遇較低。大學生兼職確實給大學生帶來了精神和物質上的收獲,但大學生兼職也存在著一些問題,通過對滁州學院的調查結果看來,有55.6%的同學覺得自身的利益得不到保障,22.9%的同學覺得學習的時間變少了;還有部分同學覺的兼職讓自己和同學之間的親密度變差,而產生距離感。在查閱相關資料的基礎上,通過對調查數據的分析,我們發現大學生兼職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法律定位不明確,自身權益難以保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其中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撾灰話閆驕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贝髮W生兼職又是不同于此定義,雖然大學生兼職和非全日制用工非常相似,但是在本質上是有著根本的區別的。根據勞動部頒布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執行的若意見》對于大學生兼職不屬于就業,不能夠建立勞動關系,沒有辦法簽訂勞動合同,對于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通過和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其相關的權益是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保護的。國家目前沒有相關法律政策的保護的大學生兼職的,在校大學生在兼職工作中屬于弱勢群體,權益沒有辦法得到保護,有些用人單位拖欠大學生工資,甚至是不給工資。由于大學生自身力量比較弱,且大多離鄉背井,因此自身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二)學校不夠重視,引導力度不夠
目前,高校在采用對兼職不提倡不鼓勵的原則下,使得大學生在兼職中缺乏正確的引導。首先對于部分家庭貧困的學生,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崗位相對不足,報酬不高,使得他們更傾向去校外兼職。其次高校提供給學生的兼職信息比較匱乏,因此多數大學生只能自己通過網絡等各種渠道去尋找社會兼職,提高了校外兼職的風險。最后搞笑對兼職引導的缺乏使得大學生兼職價值觀出現偏差,認為兼職比學業更重要,為了兼職而忽視學習。有些大學生甚至荒廢學業逃課去兼職,最后期末考試掛科甚至影響畢業。
學校作為大學生的管理部門,應當引導學生正確的參加社會的兼職活動,但是,在目前的眾多所高校中鮮有專門的大學生兼職管理中心去引導大學生的兼職行為,幫助大學生進行合理兼職。正是高校這種“不限制、不鼓勵”政策,讓眾多想兼職的大學生沒有正確的渠道去選擇有益兼職。
(三)大學生社會經驗不足,缺乏自主維權意識
當代的大學生,雖然博學多才,但是沒有立足于社會,缺乏社會經驗。他們對兼職的選擇比較,只考慮了兼職的收益性和實踐性,卻忽視了對兼職本身工作性質及自身權益保障性的考察,這往往使他們陷入困境之中。另外,大學生才剛接觸到社會,對社會的一些陰暗面認識不足,從而容易上當受騙。具體表現為:
1.法律知識不足。在目前高校中大部分專業沒有教授專業的法律知識,使得大部分的學生不熟悉兼職的相關的法律知識。例如《勞動法》,《合同法》。
2.法律意識欠缺。即使部分學生熟悉相關的知識,由于怕麻煩,浪費時間等,并沒有在兼職的過程中簽訂相關的勞動合同。在受到侵害時,往往沒有證據來保護自己。
3.對信息的辨別能力不足。由于缺乏尋找兼職的正規渠道,經常輕信于廣告,中介,對信息缺乏辨別能力,容易被信息誤導,陷入非法中介的陷阱,從而使自己上當受騙。
三、解決大學生兼職問題的對策及建議
通過以上的調查和分析,我們找出了大學生兼職過程中凸顯的問題以及問題產生的原因。為了正確引導大學生合理兼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保障大學生合法權益。針對以上問題,我們從社會、學校、學生個人三個層面給出了建議 :
(一)社會層面
1.國家制定及完善相應法律法規。大學生兼職過程中遇到的各種情況是否符合相關法律,受勞動法保護不能一概而論,而要根據詳細情況參考相干法律法規。針對目前國家關于大學生兼職具體法律條文的空缺,國家應該制定相應的法律,填補這部分的法律空白,使大學生兼職權益“有法可依”。法律條規的制定應充分考慮到大學生勞動群體的特殊性,平衡好大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利益關系。
2.政府有關部門應建立一套健全的市場管理機制。對兼職市場要進行有效管理,控制兼職市場混亂局面,改善大學生兼職的市場環境,幫助大學生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各級工商等行政部門加強對中介機構的審查力度,嚴格控制市場的準入條件,一旦發現違規行為立即嚴肅處理,讓不法機構不敢存有僥幸心理。同時可以充分發揮社會公共的力量,對大學生兼職的行為進行保護和支持,對欺詐大學生的違法中介進行曝光,制造輿論壓力。
(二)學校層面
高校在思想上和行動上都要對大學生兼職這一行為給予高度重視,兼職能讓大學生提升自身價值,增加工作經驗,對大學生未來就業有很大幫助。首先學校應建立與完善專門的兼職服務機構或者開設相關選修課程為大學生兼職提供指導,這些無論指導是對個人尋找兼職工作還是未來的就業都意義深遠。其次學校應當引導大學生合理選擇兼職,根據社會需要、個人興趣等諸多因素合理選擇適合自己的兼職工作,避免盲目跟風,再次對于家庭困難的大學生,學校多多開設勤工助學崗位,提高待遇,幫助貧困學生減輕經濟負擔。最后,學??梢酝ㄟ^校園網站、學校公眾號等網絡平臺定期兼職信息,為學生提供信息平臺。建立兼職交流群,讓學生自由地交流兼職心得,學??梢赃m當提供一些兼職指導。
(三)大學生自身層面
1.大學生需要學習一些《勞動法》、《合同法》中的法律常識,加強自我保護的能力。了解法律,尤其是掌握勞動法、合同法中的一些基本法律知識。在兼職過程中懂得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避免口頭協議。在達成協h前了解工作單位是否合法經營,留意該單位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合法證件是否齊全,這樣可以降低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風險。此外,學會清楚地辨認中介機構的合法性,警惕對待用人單位。在兼職過程中,不少詐騙分子打著中介機構的幌子,坑騙大學生的錢財,對此,大學生應該擦亮眼睛,避免上當受騙。
2.樹立正確的兼職價值觀,合理平衡兼職與學業之間的關系。大學生應當充分認識到學生的主要職責是學習,兼職作為副業可以利用空余時間去完成,不能本末倒置。此外,大學生應當注意培養自己的綜合能力,提升綜合素質,在兼職工作中,認清就業形式,留意自己喜愛的工作,觀察用人單位的要求,為將來的就業打下堅實的基礎。
四、結語
大學生缺乏實際工作經驗,而兼職能幫助大學生更好地鍛煉實踐才能,積累經驗,在畢業時為自己增加資本。國家、高校應該積極提供平臺,鼓勵大學生在校園期間合理兼職,幫助大學生積累工作經驗, 早日接觸社會。同時大學生平時應該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當遇到糾紛時,擅長運用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通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們相信大學生兼職今后將朝著更加健康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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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華羚伶,滁州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14級財務管理專業學生。
琚 靜,滁州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14級財務管理專業學生。
韓銘興,滁州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14級財務管理專業學生。
大學生勞動實踐過程范文3
摘要:
大學生兼職已經成為一種日益普遍的現象,但在兼職過程中大學生的權益遭受侵害的情況卻十分嚴峻。國外一些發達國家在立法層面明確大學生的勞動法主體資格,優化兼職信息平臺建設,強化糾紛爭議解決等措施,為我們保障大學生兼職權益提供了有益借鑒。在我國大學生兼職權益保護實踐中,應進一步確立大學生的勞動法主體資格,并從政府、高校及大學生自身等多個層面加強大學生兼職權益保護。
關鍵詞:
兼職權益大學生;權益保護
近年來,隨著大學生與社會聯系的不斷增強,從事兼職活動的大學生也不斷增多,一度出現“兼職熱”的現象。在實踐中,因法制與救濟機制的不完善,使得大學生兼職權益屢遭侵犯。如何看待大學生兼職權益保護現狀,如何借鑒國外發達國家的治理經驗,如何確立大學生勞動法主體資格,如何實現大學生兼職權益的保護,筆者試對這些問題作簡要的探析。
一、當前大學生兼職權益保護面臨困境
兼職活動有利于大學生更好接觸社會,但兼職過程中也存在合法權益時遭侵害現象,使其權益保護面臨著諸多困境。這主要體現為如下一些方面。
1.勞動法律體系不完善,大學生社會兼職勞動主體不明確,合法權益保障欠缺。當前,政府為解決勞動糾紛頒布了系列的法律制度,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意見的規定》等,其中《勞動合同法》是解決勞動糾紛最主要的法律之一。但在校大學生作為一個較為特殊的群體,大多時間與精力在校園內。1995年,原勞動部印發《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認為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進行的勤工儉學不屬于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換言之,大學生社會兼職被排除在勞動者之外,不屬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而與此同時,《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的調整對象又僅包括高校內的各種勤工助學崗位從事勞動的學生。因此,對大學生的兼職權益保護的內容、范圍不完善,存在著一定法制盲點,致使其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2.社會兼職市場管理無序,存在欺詐、哄騙大學生的現象。目前,大學生社會兼職信息大多通過社會中介機構介紹、網絡信息、校園招聘等途徑獲取,不可否認,大多是真實有效的信息源,但因信息門檻低,監管難度大,也存在部分虛假或欺詐的兼職信息。如個別“黑中介”打著招聘兼職的幌子,行收取“工本費”之實,騙取大學生中介費用。大學生受騙后,往往因涉案金額不大,維權成本過高,而“自認倒霉”,這在客觀上不僅無法維護個案中大學生的兼職權益,還促使了不法中介違法經營愈演愈烈。
3.高校對學生兼職活動的支持不夠,指導、教育和管理缺失。社會兼職大多是大學生與校外企業發生的雇傭關系,而高校的學生管理部門僅負責校內學生事務,難以監管與服務大學生校外事務,因此,可以說大學生社會兼職在高校學生管理中幾乎是空白的,這也更難以談及如何指導、服務與教育好大學生參與社會兼職活動,以及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當大學生社會兼職權益遭受到侵犯時,往往無處申辯,無奈受侵。
4.大學生自身維權意識不強,自我保護能力不足。大學生作為社會兼職雇傭關系中相對弱勢方,他們的權益往往先受到侵犯。尤其是個別大學生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識,對勞動協議或者勞務合同重視不夠,當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又缺乏足夠的維權意識和專業知識,不知該向何種社會機構尋求幫助。有時即便是有一定維權的念頭,但又因為缺乏保留和收集證據的能力,大學生們在糾紛中常常陷于被動境地。
二、發達國家對大學生兼職權益保護的經驗
一些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在對大學生的兼職權益保護方面比我國更為完善,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立法層面對勞動法主體資格的認定;二是大學生兼職信息平臺;三是發生糾紛后的爭議解決方法。這些對我們具有良好的借鑒意義。
1.注重大學生勞動法主體資格的認定。西方大多數國家的勞動法的立法結構與我國有較大不同,他們并不以沒有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概念區分,而是將二者同等認定為“雇傭關系”。而其中對雇員(勞動者)規范的范圍較廣,大都包括了本文討論的主體——兼職大學生。在美國,頒布的《公平勞動標準法案》中明確了雇員(即勞動者)定義,其指“被雇主雇用的任何人”。[1]“任何人”自然囊括了在校大學生。在德國,在校大學生社會兼職的勞動者資格也是非常明確的。德國聯邦勞動法院曾在一則判決中指出,除高校條例規定的義務性實習屬于學業組成部分不構成勞動關系之外,學生課余打工等情況,只要學生必須聽從用人單位的指示在其組織體中提供非獨立性勞動,就應當認定成立了具有從屬性的勞動關系,打工大學生作為勞動者受法律保護。[2]因此,我們可以看到,發達國家和地區對大學生的勞動法主體資格的認定,重點考察的是雇主與雇員之間是否存在雇用關系,這些雇傭關系通過一些具體的客觀事實予以確認。大多將在校大學生明確地列入勞動者的范圍。
2.大學生兼職信息的平臺。大學生的兼職信息傳播渠道一般分為校內渠道與校外渠道。發達國家非常注重校外渠道的,而且形成了較為完善而科學的平臺體系。如在美國,學校與社會上的用人單位聯系緊密,共同促進在校大學生打工就業。美國曾制定一項名為“合作計劃”的項目推廣到全美的七百多所院校中,由政府部門牽頭,推動高校與公司、非贏利機構合作,定期社會企業的兼職用工信息。其他一些國家,如英國、意大利等國家也都有類似的信息交流與互動平臺。因此,通過比較,我們不難發現我國的用工信息渠道并未象國外一些國家那樣形成一個完整有機的體系。
3.大學生的勞動糾紛解決與救濟。對于在校大學生,無論是出于經濟還是時間角度考慮,通過訴訟來維護兼職活動中的權益無疑是沒有普遍性的。國外發達國家普遍通過非訴訟糾紛解決程序與申訴制度兩種形式開展。非訴訟糾紛解決程序運用較為成功的是英國,其通過兩個階段實現,第一階段叫“正式程序”,即用人者與勞動者自行依照單位原本設定好的程序解決爭議;第二階段包括調停、調解和仲裁等方式,即主要是通過非法院的第三方的介入解決爭議。從第一階段到第二階段必須按次序進行,若不能達到目的才能進入下一階段。申訴制度也是大學生勞動糾紛的主要解決方式,一般有校內申訴與校外申訴兩種。對于校內申訴,國外發達國家普遍設立就業辦公室或網站等機構。當大學生權益受到侵犯時,將以學校的名義出面維權或是維權,避免了學生獨自一人難以與單位抗衡和缺乏維權知識的窘況。校外申訴方面,國外大多建立有專門的勞動督查部門與專業的調解網絡,大學生可以通過政府專門設立的勞動督查部門,進行舉報,以維護自身權益。大學生還可以在專門經營網絡調解的網站進行注冊,申請網絡調停、網絡調解、網絡仲裁。當然,大學生也可以通過所雇用公司的申訴制度進行維權。
三、大學生兼職雇傭關系中勞動法主體資格
大學生的社會兼職是否屬于勞動法調整的范圍,學術界一直存在爭議。勞動部曾提出:“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但據此直接得出“兼職大學生不屬于我國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的結論并無現實依據。首先,《若干意見》中的二十一條是計劃經濟時代為實現統籌管理的產物。期間往往將高校與學生的關系類比于勞動關系,存在著“勞動者不能同時與兩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傳統觀點。但隨著歷史的發展這種觀念早已被新的法律規范與法律觀念所替代。其次,現代社會無論我們如何定義高校與學生的關系,大學生在校外打工的行為都應該受到勞動法的調整。再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制社會建設中,作為一名具有完全勞動行為能力的大學生,兼職勞動理應獲得法律的保護,也自然屬于合法勞動者。筆者認為大學生在兼職活動中應該被評價為勞動者。首先,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的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敝衼砜?,我國并未把年滿16歲的大學生排除在勞動者的范疇之外,所以當年滿16周歲的大學生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時應該受勞動法的調整。其次,從《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第四條“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以及農村勞動者、現役軍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適用勞動法。”中可看出我國法律并未把大學生校外的打工行為排除在勞動法調整范圍之外。再次,與之相關的《勞動法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不僅延續了1995年《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四條的的禁止性規定,還加之第四條:“勞動合同法所指的勞動者,應當年滿16周歲,且尚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具體規定。在這些禁止性規定與定義中均未將大學生排除在勞動法主體資格之外,所以在校大學生在校外打工且非“勤工助學”的行為應該平等的受到勞動法的調整。
四、大學生兼職權益保護的實現路徑
1.宏觀層面,政府應加快相關立法制度的重構。在結合我國國情、現存問題,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一是盡快完善相關立法,明確大學生勞動法的主體資格,給予兼職大學生法律上的保護。我國《憲法》明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思想,這應是制定法律的基本前提。我國《勞動法》雖未明確將大學生排除在外,但也未明確列為勞動者的范圍,再加上一些與現實脫節的陳舊概念的干擾,導致大學生這個群體被邊緣化了。因此,國家立法機關應進一步統籌,將兼職大學生明確為勞動者,使大學生在兼職活動的全過程中都能受到勞動法的保護。二是加強對大學生兼職行為的立法規定。其實《勞動法》僅是籠統地規定了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有必要在此法基礎上,結合大學生的特點,制定出專門的規定,明確大學生社會兼職過程中的權利與義務,以切實保障其合法權益。
2.中觀層面,高校加強對大學生兼職活動的保護。一方面要加強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自我保護意識的教育。高校應開設《法律基礎知識》等相關課程,進行關于勞動法的普法活動(勞動法課程、勞動法講座、勞動法咨詢),有針對性地加強大學生社會兼職法律知識的傳授,讓大學生更好更深入地了解這些與他們自身權益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進而增強自我法律意識,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另一方面,在高校內建立學生就業辦公室與相關網站對學生兼職事宜進行管轄。由這些部門來負責兼職信息的考察、和幫助學生實現兼職權利救濟。我們還可以在校學生會內設置“就業部門”,就業辦公室與相關網站平時由就業部門的學生部員進行日常管理,有專門的老師和學校進行指導。同時,我們利用這些部門與網絡,建立起完善科學的兼職信息渠道,搭建起高校、學生、企業溝通互動的平臺。
3.微觀層面,大學生應增強維權意識,提升法律武器的運用能力。在高校教育實踐中,很多大學生兼職權益受到侵犯根源在于大學生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對法律的運用能力不夠。筆者認為,一方面大學生要切實培育良性的法律意識。行動是意識的體現。大學生應在第一課堂上加強對《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合同法》法律知識的學習,同時在第二課堂上更多地參加法院旁聽、模擬法庭等法律實踐活動,以增強自我法律思維。另一方面,應提升法律武器的運用能力。大學生在社會兼職過程中應自覺樹立法治觀念,在與企業發生雇傭關系時應簽訂好書面合同,保存好相關證據,切忌口頭協議。在發生糾紛時,要冷靜思考,積極向學校及政府相關部門求助,知道維權、懂得維權、善于維權,以正當合法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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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勞動實踐過程范文4
【關鍵詞】大學生;兼職
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的普及和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深化,大學生兼職已經成為大學校園中一個普遍的現象。不論是迫于經濟壓力還是就業壓力[1],或是出于從眾心理,兼職已經成為大學生課外生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大學生兼職的質量普遍不高,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不斷暴露出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本文以東莞理工學院為例,通過對該校大學生兼職狀況的調查,分析了在校大學生兼職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一、調查方法和被調查對象的基本情況
(一)調查方法
從2012年3月5日至2012年4月10日期間,調查小組利用問卷調查和訪談的方法,對東莞理工學院(以下簡稱“理工學院”)的12211名在校大學生進行了簡單隨機抽樣調查,共發出問卷400份,收回問卷400份,其中有效問卷368份,有效回收率為92%。問卷要求匿名獨立填寫,較為客觀地反映了大學生的兼職狀況。
(二)被調查者的基本情況
1.性別構成
在本次調查的有效問卷中,男生197人,女生171人,分別占總有效問卷人數的53.53%和46.47%,男女比例趨向平衡。
2.年級分布
從回收的有效問卷來看,本次調查對象覆蓋了全校各個年級的學生,其中,大學一年級學生48人,大學二年級學生127人,大學三年級學生176人,大學四年級學生17人,分別占總有效問卷人數的13.04%、34.51%、47.83%和4.62%。可見,大學生兼職的對象主要集中在大學二、三年級,這主要是因為大學四年級學生因大多數已參加了畢業前的頂崗實習,故占調查比重較低;而大學二、三年級學生進入大學校園已有一段時間,對大學學習和生活已基本適應,對兼職情況較為了解,因而是大學生兼職中的主力軍,這也是大學生自我生存能力加強的表現。
3.專業分布
本次調查隨機抽取的樣本覆蓋了35個專業,涵蓋了全校所有專業,而且抽取人數最多的專業為40人,不到總有效樣本量的11%。因此,調查對象具有較強的客觀性。
4.家庭背景
在有效的調查對象中,來自農村的有211人,約占六成;來自城鎮的有108人,占大約三成;來自市區的有49人,占13.32%。此外,在本次有效的調查對象中,非獨生子女323人,占87.77%,而獨生子女45人,僅占12.23%。總體上看,樣本基本符合學校生源特征及時代特點,具有較好的代表性。
二、大學生兼職現狀與特點
(一)兼職已成為大學生生活重要的組成部分
從本次調查來看,有兼職經歷的調查對象占總人數的93.21%,其中35.87%的大學生有1-2次的兼職經歷,33.97%的大學生有3-5次的兼職經歷,23.37%的同學表示經常進行兼職工作,僅有6.79%的同學從未做過兼職。由此可見,大學生兼職現象普遍存在且大學生的兼職意向較強。
(二)大學生每周從事兼職的時間較短
受學業的制約,大部分大學生更傾向于選擇工作時間短的兼職。調查數據表明,64.13%的調查對象每周用于兼職的時間是5小時以下,25.82%的調查對象每周用于兼職的時間是5~10小時,5.97%的調查對象每周用于兼職的時間是10~15小時,僅有約4%的調查對象的兼職工作時間是在每周15小時以上。
(三)大學生兼職的平均報酬偏低
調查顯示,78.75%大學生兼職的日薪集中在50~109元這個區間。兼職日薪在50元以下的人數占11.68%,日薪在50~69元的人數占17.66%,日薪在70~89元的人數占35.87%,日薪在90~109元的人數占25%,日薪在110元及以上的人數僅占9.78%。由于絕大部分的大學生從事的兼職工作內容是促銷和派發傳單,這類工作對工作人員的知識技能要求不高,也就決定了大學生兼職報酬普遍不高。但總的來講,大學生兼職的平均報酬與調查地(東莞)非全日制職工的最低工資標準基本持平。
(四)兼職內容大多為簡單的體力勞動或是重復性勞動
大學生可以從事的兼職工作種類繁多,但從調查來看,大學生兼職的類型主要集中在派傳單、促銷、家教和餐飲業服務。調查顯示,57.61%的調查對象有從事派傳單的工作經歷,分別有39.95%、37.23%和29.62%的大學生從事過促銷、家教和餐飲業服務的兼職工作。而從事翻譯、導游、文秘、自主創業等兼職工作的人很少,均不到4%。這一方面反映了當代大學生非?;钴S的一面,他們愿意積極主動與別人交往,而區別于傳統大學生的兼職首選——家教和校內勤工儉學,另一方面也由于大學生在尋找兼職時,過多注重報酬和工作環境,再加上自身專業技能和閱歷的不足,促使他們更多地選擇簡單輕松且容易求職的工作。
(五)兼職動因多樣化
對于兼職的目的,不同的學生各有差異。大學生選擇兼職的主要動因有鍛煉自己的能力、增加社會經驗、賺取生活費、拓寬人脈、存錢、出于自己的興趣和提高專業知識等。其中,兼職目的是為了增加社會經驗或鍛煉自己的能力的人最多,均在75%左右。而為了賺取生活費,減輕家庭負擔和存錢等經濟性動機而從事兼職的人分別占58.97%和31.79%;為了拓寬人脈的人占36.41%。值得一提的是,出于自己的興趣愛好而從事兼職的人占19.02%;為提高專業知識而選擇兼職的人只有32人,僅占8.70%??梢?,就業壓力和經濟壓力是促使大學生選擇兼職的主要動因。
(六)兼職信息的獲取渠道相對固定
信息化的發展和市場化的進程為大學生兼職信息渠道的獲取提供了有利條件。調查來看,大學生獲取兼職的信息渠道主要包括校園海報、中介機構介紹、學校社團或相關機構介紹、熟人介紹、網上查找等等。在各種渠道中,熟人介紹、校園海報或廣告和學校社團或相關機構介紹這3個渠道是大學生尋找兼職的主要途徑,分別為60.6%、57.05%和35.05%。相對而言,調查對象利用實地尋找和中介公司來獲得兼職的人數卻不多,均不到10%。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大多數學生認為校園內的信息渠道相對來講更真實有效,因此也是他們首選的渠道之一。
(七)兼職時間大多集中在周末、小長假和寒暑假等假期
由于調查對象所在學校地處松山湖,遠離市區,交通不是十分便利,因此該校的大學生選擇兼職時大多集中在周末、五一或國慶小長假和寒暑假。另有23.91%的同學利用平常任意空余時間進行兼職工作,僅有1.63%的人表示只要有兼職的機會且有兼職的意向時,任何時間都可以去做兼職。這反映了絕大多數的大學生在從事兼職工作時還是以學業為重,僅是利用空閑時間從事兼職工作。
(八)大學生普遍認為兼職收獲大
在問及“你兼職的主要收獲是什么”這一問題時,排在第一位的是“豐富實踐經驗,增加社會閱歷,為今后的工作奠定基礎”,反映了當代大學生融入社會的積極性非常高,也反映了迫于當今嚴峻的就業環境,大學生在校園階段已積極為將來的就業作準備;排在第二位和第三位的分別是“提高實踐能力”和“充實課余生活”,反映了當代大學生已不囿于傳統象牙塔內的填鴨式的教學模式,在積極地尋找實現自我需要的實踐途徑。排在第四位的是“經濟獨立,很有自豪感”,反映了當代大學生大多數雖然在優越的環境中長大,但希望通過自己的勞動實現經濟獨立的迫切愿望。此外,結交了更多的朋友、對自己今后有了更好的規劃和消費水平提高等收獲在不同程度上被得到了認同(如圖1所示)??偟膩碇v,99.18%的大學生認為從兼職中可以獲得收獲,僅有3個人,即0.82%的人認為兼職不能帶來收獲。
圖1 調查對象兼職的收獲情況分布圖
三、大學生兼職中存在的問題
(一)兼職對大學生學業的影響程度較高
調查顯示,53.54%的被調查者表示兼職對學業有影響,其中2.45%的學生認為兼職嚴重影響了自己的學習,但也有46.47%的被調查者認為可以做到兼職學習兩不誤。雖然絕大多數大學生是利用與上課時間不沖突的業余時間從事兼職工作,但畢竟兼職需要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兼職需要耗費大量的精力,分散了學生的學習精力,進而影響到學業。在訪談中還了解到,在面臨兼職與學習時間相沖突時,絕大多數學生表示“以學習為重,放棄兼職機會”,但有部分學生選擇“如果是難得的兼職機會,則逃課”、“選擇兼職,另外找時間把功課補回來”和“視情況而定”,可見,少數學生在處理兼職和學業關系時由于自我管理能力較弱,在面對兼職這一香餑餑時,他們會情不自禁地選擇兼職而放棄學業。
(二)兼職成效不顯著,對職業能力的提高作用有限
調查顯示,雖然99.18%的大學生認為從兼職中獲得了收獲,但由于受大學生自身能力的不足、兼職信息渠道的單一、社會提供給大學生的兼職崗位的局限性等諸多因素的制約,再加上大學生缺乏對自己的職業發展規劃,使得現階段大學生兼職的工作內容多是派傳單、臨時促銷員和餐飲服務員這類簡單重復的體力勞動,這類工作對大學生職業能力的提升是有限的。前文調查數據顯示,僅有17.12%的同學認為兼職讓自己對今后有了更好的規劃,這在一定程度上也說明了兼職對大學生將來的就業幫助作用不是很明顯。
(三)權益容易受到侵犯,而大學生維權意識不高
由于現行的法律法規制度不完善,大學生兼職行為游離于《勞動法》之外,再加上大學生兼職市場環境日益復雜,大學生兼職過程中遇到的侵權行為屢見不鮮。調查顯示,除少數被調查者認為兼職過程中權利未受到侵害外,51.09%的調查者反映用人單位沒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27.72%的同學反映兼職時工資待遇與正式員工相比差別大,25%的同學反映兼職的工作環境惡劣,22.28%的同學遭遇過無故延長工作時間。更有7人宣稱遭到性騷擾,2人遭到毆打及限制人身自由等惡劣情形,分別占總數的1.90%和0.54%。
而面對權益受侵犯的情形,30.71%的人選擇直接與兼職公司領導交涉,21.20%的人選擇向中介或兼職中心反映,11.41%的人會通過法律途徑維權,18.21%的人只是跟別人抱怨,15.76%的人自認倒霉,2.72%的人表示會伺機報復然后離開。由此可見,大學生普遍勞動法律意識不強,這也是大學生兼職權益容易受侵害的原因之一。
四、促進大學生兼職健康發展的對策建議
大學生兼職不僅能豐富課外生活,提高其實踐能力和鍛煉適應社會的能力,而且能有效地彌補企業臨時用工的缺口,但是大學生兼職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為了更好地促進大學生兼職更好地健康發展,需要大學生、學校和社會共同的努力。
(一)對大學生的建議
1.大學生應加強個人職業生涯規劃與自我管理
個人職業生涯規劃是在對一個人職業生涯的主客觀條件進行分析、總結的基礎上,根據個人興趣、愛好、能力、特長及不足等各方面進行權衡,選擇實現這一目標的職業,以及制定相應的工作、培訓和教育計劃,并按照一定的時間安排,采取必要的行動實施職業生涯目標的過程。相關調查研究表明,職業生涯規劃越明確,大學生畢業選擇的滿意度越高;職業生涯規劃是確定就業選擇的最重要決定因素。[2]大學生只有有效地進行職業生涯規劃與自我管理,在進行兼職時才不會陷入被動和盲從,這樣才能更好地提高兼職的效用——豐富實踐經驗、實現就業能力的提升,同時降低兼職的負面影響,使其在兼職過程中收獲更多,更有利于大學生成長。
2.大學生應增強法律知識,提高維權意識,保護自身權益
受過高等教育的大學生應該不僅要學法,更要懂得增強自身的法律保護意識和維權意識,善于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兼職前應該了解我國關于勞動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在尋找兼職中要通過正規的渠道尋找兼職崗位;在兼職過程中應全面了解用工單位的基本情況,主動地與用工單位簽訂相關用工協議,并保留好相關證據;在權益受到侵害時應積極主動地尋求相關部門和機構的援助,妥善解決兼職紛紛,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對學校的建議
1.將大學生兼職作為社會實踐納入學校的人才培養計劃
隨著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轉向大眾教育,各大高校在人才培養上均突出強調培養“應用型人才”,而應用型人才的培養過程強調與生產實踐的結合,重視實踐性教學環節。雖然諸多高校在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中設計了一些實踐性教學環節,比如金工實習、市場調查、校內實訓等,但這些實踐環節大多是停留在對工作崗位的認知上,難以讓學生全面真實地體驗工作的本質,也就無法全面鍛煉學生適應社會的能力。將大學生兼職作為社會實踐納入學校的人才培養計劃,使大學生兼職在學校的組織管理下實施,不僅可以促使大學生明確兼職動機,加強與其未來職業的聯系性,而且可以有效地保護大學生的兼職權益。
2.成立專門的服務機構,對大學生兼職實施統一管理
為了促進大學生兼職更加健康有序地發展,高校應利用現有的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心理咨詢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等資源,成立專門的服務機構,對大學生兼職提供服務和實施管理。包括:為大學生提供兼職的規劃、指導和培訓;舉辦兼職的相關法律知識講座;與用工單位積極開辟并建立長期、穩定的兼職崗位;提供高質量的兼職信息;對大學生兼職進行統一登記和管理;為大學生維權提供法律援助等。
(三)對社會的建議
1.完善大學生兼職的法律法規,優化大學生的兼職環境
大學生兼職過程中權益受侵害的現象屢見不鮮,原因之一是國家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在勞動法中,由于大學生身份的特殊性,大學生兼職過程中與用工單位之間形成的關系不能簡單地等同于一般的勞動關系,因此大學生兼職行為難以受到勞動法的保護。雖然教育部聯合財政部于2007年出臺了有關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的管理辦法,但隨著大學生兼職現象的普及,大學生兼職過程中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時有發生,因此建議政府相關部門應盡快出臺一部專門針對“大學生兼職”的部門規章,如可以采取通過勞動與教育行政部門聯合發文的方式,作為對已有勤工助學規定的一個補充,即基于對在校大學生權益的全面保護,有必要將私自外出打工行為也納入相應的管理規范。[3]此外,地方政府部門可在其職權范圍內,在不違反上位法的前提下,結合當地的情況可制定關于大學生兼職的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
2.用人單位應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實現學生、學校和社會三方共贏的局面
企業雖作為市場主體,但應積極地承擔社會責任,企業可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為高校大學生提供一定的兼職崗位,有針對性地鍛煉學生實踐能力、加強專業技能的訓練,進而培養企業后備人才,提高企業社會認可度。此外,企業在用工過程中,應該規范管理,履行社會責任,在維護企業利益的同時,切實保護好兼職大學生的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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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受2011年東莞理工學院“創新人才培養計劃”項目莞工教[2011]110號(項目編號:E3505108)資助。
大學生勞動實踐過程范文5
1、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
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的課程是近些年來針對大學生自主就業過程當中所出現的種種困難而在開辟的,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是服務于大學生畢業之后的就業工作的。因此,對于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這門課程來說,讓學生在課程的學習當中獲得實踐經驗是非常重要的。現在看來,很多高校針對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都開辟了校外的實踐場所,讓學生參與到就業創業的實踐當中,通過實踐的檢驗來幫助學生增長見識、增加能力。
一般而言,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是高校的必修課,一般由學院中的輔導員老師或者承擔其他教職的老師兼職教授。高校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所使用的教材是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制定和發放的,對于任何地方和任何情況的學生而言,他們所接受的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都是比較類似的。在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相關教材的體系當中,學生被放置在了一個僵化接受的位置之上,與此同時,學生在接受實習實踐的機會的時候,也往往處于一個被動接受的地位,這是當前高校開展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的現狀。
2、實踐教學
這里所談到的實踐教學是區別于課堂課本教學的一種教學形式。實踐教學旨在讓學生參與到與本專業相關的社會實踐當中通過實踐來檢驗和增長自己的專業能力,為今后的就業工作做準備。
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視野下的實踐教學,主要支持學生進入到社會里的某個公司或者機構進行與專業相關的實踐的學習,但是隨著當前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的深度普及,加上很多主客觀原因的共同影響,很多大學提供的實踐教學機會并不能完全以學生的實際需求和本身的專業需求相匹配,很多實踐教學已經流于形式,學生在參與實踐教學的過程當中,只是進入到某些工廠,被當做廉價勞動力來進行簡單枯燥的體力勞動,并沒有在這個過程當中得到專業的實踐和技能的學習,更沒有得到個人能力的更多增長
二、當前大學生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實踐教學發展的現狀
1、實踐形式相對單一
隨著高等教育的持續普及,加上當前我國大學生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實踐課程教學大綱和教學方法的高度統一,當今社會上具有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實踐任務的學校變得越來越多,因此其所需要的實踐機會也就越來越多,但是由于社會上所能提供的大規模的正式的就業實踐機會還是相對較少,還有相當一部分職業和工作是未畢業的大學生所不能夠承擔的,因此很多學校為了應付國家的相關要求,為了應付學生的對于大學生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實踐課程的相關渴望,學校往往會與簡單加工制造業的企業達成協議,將學生輸送到這些企業當中從事簡單枯燥的體力勞動,一方面能為企業創造出廉價的勞動力,更重要的是,學校在這個過程當中也會因此獲利。
這種實踐形式高度單一的情況在很多地方都頻頻出現,究其原因,是主客觀兩方面共同影響之下產生的結果。社會不能為學校提供大量的有效的崗位,學校也無法自己創造適應學生社會實踐的崗位,雙重作用之下,就產生了當前高校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實踐形式相對單一的情況,這種實踐的單一,不僅不能為學生的能力增長創造機會,同時還有可能對學生的人身安全造成危害。此外,學生大學4年的時間是非常寶貴的,如果讓學生花費一個月甚至幾個月的時間在工廠里從事簡單的體力勞動,對于學生的時間顯然是一個巨大的浪費。
2、學生參與實踐的興趣不高
觀察發現,當前大學生參與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安排的實踐教學的興趣并不是很高,究其原因,是因為學生在以往的求學生涯當中僅僅需要在課堂中學習就能完成他們本身的任務,而在于社會實踐對他們來說還是一個相對陌生的領域,他們本身對參加實踐這件事情的認同度就不高,加上學校給學生安排的實踐機會往往是在工廠中從事體力勞動,學生對從事體力勞動的興趣更加不高,兩種原因共同作用之下,學生就從主觀上并不愿意參加大學生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安排的實踐教學。
學生參與實踐的興趣不高,會導致學校的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實踐教學的開展沒有效果,學生不能夠在這個過程當中收獲到應有的知識和技能的提升,即使有些學校安排學生從事比較有意義的實踐工作,學生也會因為坊間積累的差口碑,而對這種實踐工作的正義性存疑。而學生一旦懷疑學校,認為學校有問題,就會讓學校在整個的實踐教學工作的安排過程中處于一個尷尬的地位,不能對學生的行為進行有效的控制,進而產生更多更復雜的師生矛盾。
3、相關理論發展不夠健全
上面提到,盡管高校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實踐教學在全國所有的高校幾乎都在鋪開,但是由于各個地方高校都沒有一個屬于自己學校的大學生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的相關教材,沒有一個成型的理論標準,因此在進行相關實踐教學的時候,學生和老師都共同發現,現有的理論并不能夠完全知道各個學校開展大學生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的實踐教學,過程中很多的問題無法解決。
理論發展不健全,同時也會影響實踐教學課程的長遠發展。理論作為實踐的先導,與實踐之間是互相交流、互為表里的,只有實踐的進展為理論提供重要參考,理論的發展實踐提供有效的指引,雙方互利共贏,才能夠促進一項事業不斷發展前進。在大學里從事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教學的,往往是輔導員老師或者從事其他教職的兼職老師,這些老師擁有自己的本職工作,因此在面對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的教學的時候,也往往會產生思想和行動上的懶惰現象,教師們會懶于思考如何提升這門課程的理論基礎,一是由于其與自己的本職工作毫無關系,更重要的是,在國家已經對這門課程的相關課程標準作出了明確規范的前提之下,針對這門課程的理論完善并不能給本學校的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帶來改變。
三、改進大學生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實踐教學的對策
1、想方設法豐富實踐形式
由于當前,大學生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實踐教學的實踐形式相對單一,以及在單一的實踐形式當中所產生的種種矛盾和問題,使大學生和社會人士對高校的就業實踐工作都抱有質疑的態度,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學校的相關部門應該想方設法豐富實踐形式,根據學校本身的特點和學生本身的現實情況,來安排學生從事不同的就業實踐。
在以往學校無法找到適合學生的比較高級的實踐工作,是因為學校并沒有在這個問題上打開思路,事實上,當今社會上有很多公司是需要一些實習生的,只不過他們的招聘是獨立的,并且單個單位的用人數量比較少,同時用人單位也常常并不與學校的就業實踐工作產生聯系,例如寶潔公司每年都需要暑期和寒假的實習生來從事公司內部的運營等方面的助理和實習工作,根據統計,類似于這樣的實踐工作的缺口,其總量還是比較大的,學生如果能夠參與到這些就業實踐工作當中來,也就能夠避免進入工廠當中從事簡單體力勞動的情況。
所以,學校的就業指導部門和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的老師不能畏懼工作的繁雜性,應該想方設法與更多的相關公司和企業建立聯系,在學生進行就業實踐的時候,與這些企業保持良好的關系,在了解企業需求的同時,向企業推薦一批學生進入到公司當中,從事實習的工作參與公司的運營,將學生化整為零,對口安排到不同的公司進行就業實踐。
2、設置獎勵條件,激發學生的參與興趣
當前學生并不愿意參加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的實踐教學是不爭的事實,為了激發學生參與實踐的興趣,學校應該設置獎勵條件,為學生的就業實踐工作設置一個可供參考的考核標準,那些在就業實踐當中表現良好的學生,假如能夠獲得學校的特殊獎勵,將會為學生的就業實踐工作產生良好的促進作用。在獎勵條件的設置上,應該堅持客觀、公正、可操作這3個原則,讓學生能夠信任已設定的考核標準,督促學生更加努力的在實踐崗位上更加努力的工作和充實自己,達到預期的效果。
3、完善相關的理論和規范
理論是實踐的先導,各個高校的大學生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的負責老師,應該自覺肩負起豐富相關理論的重要職責,因為當前我國的大學生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的教材雖然是普適性的,但是每一個學校乃至于每一個院系都有不同的現實情況,針對各自不同的現實情況進行不同的理論完善和規范的制定,能夠幫助學生更好地進行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的實踐,能夠幫助學生更好的獲得能力上的增長閱歷上的提升,這是每一個老師說應該自覺肩負的責任,不應該因為此項工作不能給自己帶來現實的利益而就放棄不做。從學校而言,應該給相關的老師以固定的支持與鼓勵,敦促老師在這個方面進行相關的理論和規范的完善,讓老師不做無用功,給老師以肯定。
大學生勞動實踐過程范文6
關鍵詞:大學生;實習;實習質量;權益保障
一、大學生專業實習存在的問題
(一)大學生的實習心態有所嬗變
實習本來是檢驗學習效果、提高綜合素質、豐富社會經驗的過程。多數大學生并沒有把專業實習看作是自身受教育的一門重要的課程,對實習缺乏激情,心態有所嬗變,往往把主要的精力投入到各種考試或與就業相關的事情,甚至認為實習的好壞與自己的畢業乃至將來沒多大關系。在專業實習過程中,有的大學生把找實習單位看作是找工作單位,非好單位不去,這種大學生往往把時間和精力花在找實習單位上,并沒有把時間和精力放在提高自身實際操作能力本身。
(二)實習單位的誠信有所缺乏
為了追求利益,節約開支,占領市場,部分實習單位缺乏應有的誠信,在實習過程中往往把大學生作為廉價勞動力來使用。有的實習單位以試用或簽訂勞動合同為誘餌鼓勵實習生刻苦工作,把實習期變成盤剝期。有的實習單位對實習生缺乏必要的業務指導,實習單位并沒有一套健全的實習生管理培訓制度,對實習生采取任其自由發展的培養態度。有的實習單位根本沒有為實習生安排具體的指導老師。有的實習單位以各種理由不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有的實習單位安排實習生僅僅做一些端茶送水的工作,很難真正安排實際的工作崗位。
(三)多數實習的管理過于寬松
大學生一旦走上實習崗位,相應的管理必不可少,但多數實習的管理往往過于寬松。首先,實習前實習生的派出單位與實習單位往往只有口頭協議,多數實習單位在學生上崗前沒有進行相關的專業培訓,大部分實習單位沒有與實習生簽訂勞動保障協議。其次,由于實習學生人數較多,加之繁重的教學與科研工作,高校教師一般不愿指導專業實習,即使勉強為之,很可能敷衍了事。再次,多數學校對學生實習目標和任務的管理比較模糊,對實習內容的考核缺乏科學的標準。有的學生自行尋找實習單位,其實根本沒有進行任何實習,到時交一份實習鑒定或總結,再找個單位鑒定或證明即可通過學校的考核,甚至成績優秀。
(四)實習基地的建設仍然不足
實習場所的欠缺、實習基地建設困難仍是大學生專業實習面臨的一大難題。一方面,由于近幾年高等院校學生數量的大量增加,高校學生的實習壓力也隨之增大,有的學校(學院)的目前招生人數幾乎是過去的兩倍。另外,高校中有些專業的大學生人數相差更加懸殊,一些熱門專業,比如新聞、企業管理、計算機、財會、商貿英語等專業大量設置,學生急劇增加,但社會上能夠提供實習崗位的實習單位卻沒有明顯增加:可見,相關專業大學生的實習基地仍然面臨數量不足。另一方面,由于企業的積極性低,相關職能部門的功能轉變,使得實習基地的建設困難重重。雖然高校在諸多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但由于缺乏相關政策的有力支持,收效甚微,尤其是某些新專業更難找到長期穩定的實習基地,實習效果難以保證。
(五)實習生的權益難以保障
在雙向選擇機制和供過于求的大背景下,現階段高校學生在實習過程中所處的地位相對弱勢,高校實習生在實習期間尚未享有相關基本待遇;不僅如此,還有的實習單位要求實習生所在學校必須向其交納一定的費用。教育部與團中央曾提出企業的實習生應該享受基本工資和工作時間的保護,但目前的實踐證明多數實習生在實習過程中并不享受基本工資待遇。
二、保障大學生專業實習質量提高的對策
(一)學生轉變實習觀念是前提
大學生應當轉變實習觀念,端正實習態度。首先在校學習期間,思想上要引起重視,自大學一年級開始大學生就要培養“生存危機”意識,認識到實習的重要性,自覺將實習作為一次難得的學習、檢驗和強化技能的機會。為將來的工作積累經驗與基本技能。同時要加強實踐能力的培養,參加社團活動和學校組織的各種社會實踐活動,在不影響專業學習的基礎上,大學生應大膽地走向社會,參與包括兼職在內的校外活動,以便提升自身的實踐能力。其次,尋找實習機會時,大學生不要單純依賴學校、老師,而應該主動與合適的用人單位聯系,努力爭取實習機會。最后,在實習過程中,把心態放平,調整對實習的看法。認為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還不夠扎實,沒有能力完成比較復雜和高難度的工作,堅持從瑣碎簡單的事情做起。
(二)學校提供扶持是途徑
首先,高等學校必須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強化學習、創新、實踐能力的培養,培養創新型的人才,將實際操作技能培訓課程納入到教學活動中來,對學生進行職業化技能培訓。其次,高等學校應當鼓勵大學生組織、參加各種社團活動,如建立創業俱樂部、電腦小組、行業委員會、就業中心等,以鍛煉大學生的組織和活動能力。再次,高等學校要為學生制訂切實可行的實習計劃,建立信用檔案,將相關數據載人數據庫,建立、健全大學生實習雙向導師制度,院系和實習單位都應當指派專門導師為學生指導,導師所指導的學生應當有數量限制。建立健全大學生實習信息反饋制度,實習單位和院系及其導師之間應當經常溝通,互通實習信息,使學生實習步入健康的軌道。最后,高等學校應當提供一定的經費,與相關企業共同建立大學生實習培訓基地,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在網絡上開設的實習基地,利用網絡的平臺提供人才資源儲備庫。
(三)實習單位建立實習制度是根本
實習單位作為實習制度的主要承載者,需要真正認識到接收大學生實習不僅是義務,更是一份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實習單位應針對實學生的特點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規范的實習制度。例如,實習單位應對實習生給予針對性培訓,由人力資源部或相關部門的經理為實習生講解一個職業人士應具備的最基本素質,如商務禮儀、各種注意事項等。這些工作便于大學生迅速了解和適應企業特有的行為模式,融入企業文化中。實習單位應定期向社會實習崗位信息,制定明確的實習生報酬待遇和工作紀律。實習單位應當多與學校加強聯系,設立相應的大學生實習管理小組,提高管理的規范性,并適時與學校指導教師溝通,以保障企業生產運作與大學生實習的正常、有效進行。
(四)政府提供相關政策是主導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世界進入了彈性勞動與經濟不穩定、工作不穩定時代,而勞動關系出現彈性化趨勢,多種靈活就業方式應運而生,如非全日制就業、短期就業、承包就業、派遣就業、兼職就業、獨立就業、自營就業等,非標準勞動關系已成為當代勞動關系的主要發展趨勢。政府管理部門應當適應經濟發展的趨勢,制定出符合實際需要的實習政策,服務于學生、學校、家庭和實習單位。一方面,政府管理部門應為學生、學校和實習單位之間搭建平臺,促使學校和實習單位加強溝通和合作,共建學生實習基地,提高學生的職業技能。另一方面,政府管理部門應積極探索建立接納大學生實習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例如,把接納大學生實習納入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組成部分;把接納大學生實習納入優秀企業的考核、評價體系;反之如拒不接納大學生實習的企業予以必要的社會責任以及管理方面的警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