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清算審計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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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清算審計報告

企業清算審計報告范文1

一、持續經營下審計判斷綜述

17世紀股份公司的創建使持續經營觀念具有了法律效力,18世紀產業革命的工業生產使這一觀念得到了發展,到19世紀被制造商們廣泛采用后,持續經營就以現代的形式出現――成為構建會計理論的一大假設。持續經營假設是會計學的一個基本假設或慣例。所謂持續經營假設,是指被審計單位在編制財務報表時,假定其經營活動在可預見的將來(通常是指資產負債表日后十二個月)會繼續下去,不擬也不必終止經營或破產清算,可以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變現資產、清償債務。自從持續經營假設在1922年由美國會計學家佩頓(Paton)首次提出之后,即在會計理論中得以明確,也被各國的會計準則廣泛接受。

2007年1月1日施行的新準則中注冊會計師對持續經營假設的考慮貫穿整個審計過程。這是我國審計領域中第一個將屬于不確定審計研究范圍的持續經營審計作為研究對象的成文準則,這也充分揭示了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對企業產生重大影響的不確定性事項已經開始受到了實務界的重視。因此,企業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問題也引起了人們的普遍關注。公司存在的持續經營不確定性雖然具有一定的客觀性,但卻取決于管理當局對持續經營能力的主觀判斷。因此,持續經營不確定性表現在管理當局或審計人員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的一種“重大懷疑”。如果管理當局或審計人員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有“重大懷疑”,則表明公司存在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否則,則表明公司不存在持續經營不確定性

二、上市公司持續經營審計判斷審計意見類型分析

1997-2002年度間,除金帝建設(1998)、ST圣方(2001)因審計范圍受限被注冊會計師出具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外,在其余的58份審計報告中,均對公司的持續經營假設提出了質疑。如ST中遼2002年審計報告中,注冊會計師認為“公司連續兩年經營虧損,凈資產已為負值,同時又存在大額的逾期銀行貸款和對外擔保,被訴訟案件多起,涉案金額較大,主要資產已抵押或被查封,個別子公司已歇業,未能就其編制會計報表所依據的持續經營假設合理性獲取必要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認為ST鄭百文(2000)、ST深中浩(2000)、ST石化(2001)、ST南華(2002)、ST吉紙(2002)等公司的持續經營假設存在重大不確定性;ST興業(2002)等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已受到極大影響。(見表1,表2)

我國從1997年第一次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意見審計報告出現以后,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發表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的數量呈上升趨勢,從1997年的3份到2004年的68份,直到2008年的86份,占各年非標準審計報告的比重由3.19%上升到78.18%。其中有幾次較大幅度的增長出現在1998年、2003年、2007年及2008年。由1997年的3份增加到1998年的20份,明顯地折射出1998年《準則》的對注冊會計師出具持續經營不確定審計意見的影響。2003年獨立審計準則修訂稿頒布實施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意見審計報告占當年非標準審計報告的比重高達50.94%。2007年新《準則》的施行,使得2007年關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審計報告較2006年有較大增長。另外值得關注的就是2008年關于持續經營非標審計意見的比重的大幅上漲,跟世界性金融危機對全球經濟的影響具有一定的關系。通過對持續經營不確定性意見類型的進一步分析,有幾個問題值得引起注意和思考。

(1)出現了否定意見。重慶會計師事務所對渝鈦白1997年度的財務報告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這成為我國第一份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發表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而這份否定意見恰恰是關于持續經營不確定事項的。隨后1998年、1999年、2000年各出現一份。其中代碼600833的上市公司商業網點連續兩年(1999、2000)被出具了否定意見,且均與持續經營不確定性事項有關。

通過分析發現,關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在1997~2008年的12年間僅僅出具了4份,且均發生在2003年《準則》修訂之前。值得思考的是,修訂后的準則是否使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逃離”了否定意見的條件范圍,還是修訂后的《準則》進一步明確了判定審計意見類型的條件,使注冊會計師發表該種意見類型的比率大大降低了。但如果確信被審計單位破產清算成為必然,而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仍以持續經營假設編制,理論上固然可以對會計報表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但是在審計實務中一定要慎之又慎。因為如果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實際上等于宣告被審計單位必然破產倒閉。被審計單位萬一出現起死回生,或者拖上二年或三年再破產清算,則注冊會計師遭受法律訴訟就難于避免。因此,在審計實務中很少有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假設不合理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2)無法表示意見(拒絕表示意見)出現率居高不下。在帶解釋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帶解釋說明段的保留意見、否定意見與無法表示意見五種審計意見類型中,帶解釋性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占總數最多,其次就是無法表示意見類型。無法表示意見,無疑是承認注冊會計師在經過一番勞動后并無收獲,這是報告使用者所不愿看到的,但可以把關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無法表示意見看成審計委托雙方的一種計謀:對注冊會計師而言,規避了一定的審計風險;對委托人而言,完成了委托、對報告使用者有了交代。但是值得關注的是,審計中關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無法表示意見,呈逐年下降的趨勢,如從2003年的24.07%,下降到2008年19.77%,由此也可以推論,《準則》修訂關于對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的修改對注冊會計師的行為有了一定的指導作用。

(3)通過分析比較,發現每次在新的準則實施前后期間均對關于持續經營不確定性審計意見類型產生一定正比例影響。值得關注的是針對2008年非標審計意見中出現的關于對持續經營能力不確定性問題,許多上市公司受世界性金融危機的影響,其持續經營能力的判斷存在極大地不確定,因此2008年的審計報告中關于持續經營不確定的問題占據了導致CPA出具非標意見的重要影響因素。金融危機的發生導致被審計企業持續經營的不確定性增大,很多不確定性沒有歷史數據或以往經驗可以參考,導致企業、投資者乃至注冊會計師的風險大幅提高。因此,注冊會計師需要考慮要求管理層在財務報表附注中,充分披露金融危機的影響以及持續經營的不確定因素。同時注冊會計師應當更多地考慮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乃至保留意見甚至否定意見的審計意見。

三、持續經營審計意見的差異性對CPA的影響

上市公司審計報告中關于持續經營審計意見的差異性對CPA的影響可從以下兩方面分析:

(1)如果審計人員認為被審計單位編制會計報表所依據的持續經營假設是合理的并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增加強調事項段的審計報告,然而為當某一公司破產清算時,會計報表使用者往往指責注冊會計師審計失敗,是投資者或債權人因其投資或貸款遭受損失,往往找注冊會計師當替罪羊,要求得到賠償以彌補其損失。審計人員可能遭受的損失包括聲譽損失和財務報告使用者對其的訴訟損失。

(2)有人認為對企業持續經營假設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后,審計報告本身而非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可能導致企業真的破產清算,出現“自我實現預測效果”。也就是說,財務或經營陷入困境的公司本來還有希望渡過難關,但因注冊會計師對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發表保留意見,導致會計報表使用者的過度反應。如采取收縮信用、不予貸款或改變交易條件等措施,會更加速企業財務狀況的惡化,從而使企業很快就面臨破產清算的境地。因此,注冊會計師即使對企業持續經營假設發表非標準審計意見,在措詞上也應十分慎重,只列示企業持續經營能力存在疑慮的各種跡象,不應預測這些跡象后面的結果,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訴訟。

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中對企業持續經營能力的判斷與評價,出具合適意見的審計報告非常重要,是保證審計質量,把審計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四、提高持續經營審計質量的具體措施

評價持續經營審計判斷質量最為明顯的指標是所作判斷的準確度,但在審計實務中,許多審計判斷中并不存在客觀的、可計量的外部標準來衡量其結論的準確性,在這種情況下,多個審計人員的意見一致性是用于評價某一注冊會計師的判斷質量的最常用的標準。因此堅持意見一致性原則至關重要,這不僅關系到審計判斷結論的正確與否,還關系到報表使用者對審計意見的信心以及審計職業的生存和發展。如何提高持續經營審計質量,擬采取以下措施:

(1)整合專家知識,積極開發和應用持續經營審計判斷專家系統。持續經營審計判斷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過程中需要考慮的影響因素很多,而且許多因素具有難以量化和不確定性的特點,使得持續經營審計判斷無法用傳統的數學模型進行精確描述。對于處理難以用數學模型精確描述的復雜對象,專家系統具有非常明顯的優越性。從1965年世界上第一個專家系統(DENRAL)研制成功以來,專家系統廣泛應用于各行業,利用人工智能以及預先存儲的知識庫,模擬人類專家的判斷和決策,解決了那些需要專家決定的復雜問題。設計與開發適合我國國情的計算機專家系統是提升持續經營審計判斷質量,解決準則修訂不可克服缺陷問題的迫切要求。

(2)充分運用審計判斷輔助工具及或其他技術工具。各會計師事務所首先應積極使用已有的審計判斷輔助工具,或組織有經驗的審計專家積極開發審計判斷輔助工具。專家系統應將專家的感性經驗和科學算法相結合,為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綜合分析技術提供實現手段。如果能夠使用某些技術工具(如期權定價模型)和公開獲得的信息對持續經營的不確定性進行判斷,將有助于審計人員正確地出具符合客戶實際情況的審計報告,減小誤判成本,保護財務報告使用者和CPA利益。同時,由于使用的是公開信息,財務報表使用者可以利用這些技術工具在客觀上對CPA與客戶的共謀行為形成監督。因此,探討能為判斷持續經營的不確定性提供參考的定量分析方法,提出了利用公開的財務報告和市場事務數據,使用布萊克-斯科爾斯-默頓期權定價模型,求解公司的違約(破產)概率的方法,為CPA和財務報告使用者的決策提供一種參考,但是畢竟這種方法做了大量的假設。

(3)加強法制建設,強化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法律意識。持續經營審計中“量刑不準”的原因之一是被審計單位故意隱瞞信息或者拒不配合,注冊會計師的執業環境較差。只有規范了審計執業環境,減少審計雙方的信息不對稱,減少被審計單位的舞弊和欺詐行為,加強審計雙方的配合,才能降低審計風險。

參考文獻:

企業清算審計報告范文2

資產評估機構在進行評估作價時,往往采用與審計方法相同或相似的程序,如監盤、函證、抽樣、測試等。而審計機構在審計時,需要采用公允價值測試資產價值,并據以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或確定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等,這與評估并無很大區別。這樣,就使評估與審計結下不解之緣。如何在實際操作中處理好評估與審計的關系,直接影響到評估和審計的效率與質量。筆者根據數次評估同時進行審計的實踐。認為評估與審計存在著分工協作、在業務報告中相互包容的需要。

本文中的“包容”,即是資產評估與審計相互包含與容納的涵義。

一、資產評估與審計穿插操作中出現的問題

當企業委托同時進行資產評估與審計時,這一“同時”往往不是從同一起點日期開始平行進行的。但資產評估與審計,往往需要在同一時點對同一項資產同時進行評估作價與審計調整。而當所得出的“評估價值”與“審計核實數”(以下簡稱“審定數”)不相一致而形成“撞車”時,會使委托單位無所適從。

資產評估與審計都需要對債權、債務實有數額進行認定,但兩者認定的結果往往不相一致。資產評估與審計都需要確定各類實物資產的實際價值,但兩者認定的結果也往往不相一致。例如,新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用了很長篇幅敘述非同一般的控制下企業合并時資產公允價值確定的原則和方法。而采用資產評估確定固定資產的價值時自有一套方法。審計中用補提折舊或沖回已提折舊的方法核實固定資產凈值,用計提減值準備來沖減實物資產賬面價值,但實際上這樣做并不能真正反映實物資產的價值狀況。至于冷背、變質存貨的變價。實物資產的盤盈等價值的確定,審計中的方法也不如資產評估中的方法可靠。

因此,資產評估與審計需要協作,既可避免“撞車”,還可各自棄短就長,從而得到比較理想的效果。

二、資產評估、審計同時進行時協作與分工的總原則

1、協調時點

審計的報表截止日與資產評估的基準日宜采用同一時點,這樣,被審計、評估單位某日的資產與負債可以成為審計與評估統一的對象,便于進行協作。

2、數據銜接

無論是資產評估報告使用審計結果,還是審計報告使用資產評估的結果,都必須妥善處理數據的銜接問題。資產評估應以審計的“終點”為評估的“起點”,即在已得出的“審定數”基礎上進行評估:而審計則應以評估的“終點”作為審計的“起點”,即在已得出的評估價值的基礎上進行審計。出具報告時,如評估人員不認同審計結果,可以在評估過程中調整;如審計人員不認同評估結果,可在審計過程中調整。但評估人員與審計人員在進行這樣的調整時,都應當慎重。

3、分工協作

當資產評估在采用資產基礎法評估企業的整體價值時,資產負債表中的貨幣資金、應收款項、債券投資、待攤費用、遞延所得稅資產、長期待攤費用等不具實物形態的各資產項目,以及全部負債等由審計負責查驗核實其具體數額,如無特殊情況存在,應包容審計的結果。

固定資產、存貨等實物資產,商標權、專利權等無形資產,股票投資等權益性資產,應由審計查驗核實數量或原始成本(賬面價值),其實際價值的確定則由評估負責。審計時應充分考慮與包容評估結果。實物資產及有價證券中凡是清理盤點時數量減少或已無實物形態的,均應在審計中予以減值處理。

當資產評估與審計分別由兩家中介機構承辦時,評估機構可在審計時派員參加審計過程,其中如果評估只涉及實物資產和上市證券,則可由審計和評估機構分別派員,聯合確認所評估資產的數量或歷史成本。

三、具體操作

(一)實物資產的同時審計與評估

1、審計實物資產的主要工作是進行實物盤點。盤盈及賬外的實物資產,可評估作價計入資產。

2、折舊項目審計時,均不作補提或沖回的審計處理,累計折舊額(重置價值與評估價值的差額)的最終認定也應由評估完成。

3、在建工程項目審計時,有實物形態的,或按成本繼續保留余額,或轉入固定資產項目,實物交由評估最后確定價值:無實物形態存在又不能為以后經營帶來直接經濟效益的,審計時應報批核銷,不作評估。

4、存貨的成本差異、進銷差價、跌價準備等調整賬戶,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的減值準備賬戶,審計時般將其作為一個總賬科目,其金額轉入相關被調整科目。企業還在持續經營的,商品進銷差價賬戶可不作變動,留待資產評估時再根據存貨估價作適當調整。

5、存貨中的在途存貨,即“材料(商品)采購”、“物資采購”項目,審計時如發現已逾期但供貨方并未實際發貨,應轉入“其他應收款”項目進行審計處理。

固定資產清理項目可參照在建工程的方法進行審計與評估。

(二)無形資產,股權投資的同時審計與評估

1、如果無形資產的財產權利還存在,應列入評估;如果相應的財產權利已不存在,則應在審計中核銷。

2、股票投資、債券投資以及其他股權投資審計時,應實際盤點實有股數并與賬面記錄核對,如發生盤盈盤虧,查明原因后按賬面成本或面值調整投資額并列入審計盈虧,爾后轉入評估。

當這些投資的價值確定需要利用所投資單位的審計報告,甚至需要對所投資單位實施審計時,評估可以使用審計的結果。對于上市的股票、債券,則應按證券市場價格通過評估確定,也可以通過審計與評估的雙方機構協商確定。

(三)債權、債務的同時審計與評估

債權、債務的審計評估,除債券投資外,均應由審計負責實施。

四、審計、評估報告的相關揭示

在資產評估與審計使用雙方的工作結果時必須在審計報告與評估報告中作明確揭示:

(1)在審計先于資產評估前進行時,審計報告可在說明段作類似如下內容的說明:“本次審計采用了先審計后評估的方法,本報告中列舉的固定資產、存貨等實物資產的審定數,是以實地盤存數與賬面成本價為基礎得出;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則以清查核對后的賬面價值計算。上述資產的實際價值將由資產評估確定”。而后完成的評估報告中可在計價原則和計價方法段作類似如下內容的說明:“應收款項、貨幣資金、長短期待攤費用、遞延所得稅資產,以及負債各項目、資本公積外的所有者權益各項目……的評估價值,除有特殊情況的個別子細目以外,均以同一基準日的審定數為準”。

(2)在資產評估先于審計進行前時,在審計報告中應作這樣的說明:“在我們實施審計程序的同時,委托方還委托××資產評估機構(或本所)對被審計單位的實物資產、無形資產……進行了評估,本報告披露的上述資產的價值,均采用了評估報告的相關數據”。

五、存在的問題

企業清算審計報告范文3

當前,審計業務約定書大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這樣可以節省時間,有利于降低審計成本。一方面,可以促進會計師事務所合理經營,有助于改善服務質量及降低收費;另一方面,客戶也不必耗費精力就審計條件討價還價,對客戶甚為有利。但是采用格式條款訂立的審計業務約定書的弊端也顯而易見。會計師事務所在擬定合同條款時,經常利用其制訂者的地位,制訂有利于己,而不利于客戶的條款,特別表現在可能制定一些免責條款,這些免責條款包括免除責任的條款和限制責任的條款。如"本所概不負責"或"本所只退還審計費,但不承擔其他賠償責任"等。通過規定這樣的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損害客戶利益,便合同關系不公正,違背了公平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0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第41條規定:"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為了避免不利于會計師事務所的法律糾紛,會計師事務所應盡量回避使用格式條款業務約定書,而使用非格式條款約定書。如果為了節省審計成本,決定使用格式條款約定書時,應注意以下問題:(1)事務所應遵循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2)應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客戶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3)事務所應按照客戶的要求,對免除或限制責任的條款予以說明。

二、持續經營

20世紀60年代中期以來,西方各國控告注冊會計師的訴訟案件急劇增加,注冊會計師職業界進人了訴訟爆炸時代。許多審計風險源于客戶的持續經營問題,源于注冊會計師對持續經營問題的認識不夠。當前,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對持續經營的風險認識不足,認為企業能否持續經營,與審計無關,審計只要確保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就可以了;二是末能實施關于持續經營方面的審計程序;三是編制審計報告時,未能充分考慮持續經營的影響。某注冊會計師接受某中外合資企業清算審計時,發現該公司上年度會計報表未經審計,要求補辦審計報告,但在審計報告中對持續經營問題末作任何披露。

針對以上存在問題,應從以下幾方面加以規范。一是提高認識。在商業競爭十分激烈的市場經濟中,企業破產倒閉屢見不鮮,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都面臨著持續經營問題,因此注冊會計師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合理運用專業判斷,充分考慮在可預見的將來持續經營假設不再合理的可能性。二是充分關注企業財務、經營等方面顯示持續經營假設不再合理的跡象。例如:資不抵債,營運資金出現負數,流動比率、速動比率顯示財務狀況惡化。三是實施恰當的審計程序。例如與企業一起分析、討論最近的會計報表、現金流量預測和盈利預測;審核影響持續經營能力的期后事項、承諾及或有事項;查閱有關企業財務困境的會議記錄;向客戶的法律顧問詢問有關訴訟、索賠的情況等等。四是充分披露持續經營對審計報告的影響。當客戶存在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時,注冊會計師應在審計報告中披露:(1)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可能無法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變現資產、清償債務;(2)未對資產、負債的數額和分類作出在無法持續經營情況下所必需的調整。

三、審計報告意見類型

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7號《審計報告》就審計意見的類型及其適用范圍作了詳盡的規定。然而審計實務中,有的注冊會計師為了遷就客戶等原因,錯誤地運用了審計意見的類型。例如,將保留意見寫成帶解釋性說明段無保留意見,將否定意見寫成拒絕表示意見。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有些業內人士認為,帶解釋性說明段無保留意見與保留意見沒有實質性區別。其實不然,這是完全屬于兩種不同類型的審計意見。例如,某上市公司1997年出售4250m,商業用房,在產權沒有過戶、房款沒有收取的情況下,確認收入已實現,提前確認利潤797萬元;此外,該公司在計算受托經營報酬時,違反委托管理經營合同書,只計算1至10月的部分利潤,而沒有承擔相應的虧損,虛增利潤699·8萬元。某會計師事務所在對該上市公司1997年會計報表審計時未能盡責確認上述兩筆利潤已實現,并出具了帶解釋性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提前確認利潤、虛增利潤都是姓"假"。對假的不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而用了解釋性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中國證監會于1999年6月作出了對該會計師事務所和簽字注冊會計師處以警告,并分別罰款30萬元、3萬元的處罰決定。從公布的上市公司1998年年報審計報告來看,這種現象也非個別。因此注冊會計師發表意見時,不能混淆性質,應確保意見到位。

企業清算審計報告范文4

按照財政部財辦企(20**)144號文件要求,為做好20**年度外商投資企業財務報告的編審工作,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請全市各外商投資企業及會計師事務所按照本通知精神,做好年終結帳、財務報告編制及審計工作。各市(縣)、區財政部門可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訂相應規定,貫徹執行。

一、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報告的編制對象

凡在20**年底前已注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包括籌建期企業、已投產(營業)企業以及清算期企業)均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編制和報送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20**年度財務報告。

二、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報告的內容

(一)外商投資企業20**年度財務報告的報表格式及編制說明仍按《財政部關于印發<20**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報表>格式及其編制說明的通知》(財企[20**]609號)文件執行。匯總財務報告的報表格式按《財政部關于印發〈20**年度外商投資企業匯總會計報表〉的通知》(財企[20**]572號)文件的要求編制。

(二)按照我市實際情況,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報告分旅游類和非金融類兩類。凡在我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核算、并能夠編制完整會計報表,從事旅游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填報旅游類財務報告。凡在我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核算、并能夠編制完整會計報表,從事非金融業務的所有外商投資企業(不含旅游企業)編制非金融類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反映的會計信息應真實、完整。

1、非金融類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報告具體包括:

a、資產負債表(會外年企**表);

b、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會外年企**表附表1);

c、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增減變動表(會外年企**表附表2);d、應交增值稅明細表(會外年企**表附表3);

e、利潤表(會外年企**表);

f、利潤分配表(會外年企**表附表1);

g、現金流量表(會外年通**表);

h、財務指標補充資料表(會外年通**表);

i、會計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2、旅游類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報告的報表種類與上年一致。

3、財務情況說明書至少應對下列情況作出說明:

a、企業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

b、利潤實現和分配情況;

c、資金增減和周轉情況;

d、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市區(不含新區、園區、吳中區、相城區,下同)外商投資企業可憑通知(隨文下發)到市會計服務中心(舊學前49號一樓)領取年度財務報表空白表式。

*、有關企業會計制度、政策的規定

全市外商投資企業自20**年起應嚴格執行新的《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25號)。為此,財政部陸續下發了“關于印發《實施<企業會計制度>及其相關準則問題解答》的通知”(財會[20**]43號),“關于印發《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的通知”(財會[20**]18號),“關于印發《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二)》的通知”(財會[20**]10號),“關于印發《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的通知”(財會[20**]29號),“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對外投資資產評估增減值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會[20**]181號)等配套文件。企業可登錄**市財政局網站查閱文件具體內容,請企業根據文件規定執行。

四、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報告的審計要求

外商投資企業應就20**年度編制的財務報告的全部報表(包括上述主表、附表、財務指標補充資料表、附注)委托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并取得審計報告。若有關報表為空表,也應委托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并以空表形式上報主管財政部門。注冊會計師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獨立審計準則,本著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對上述所列的全部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并發表審計意見,出具完整的審計報告,上述所列全部財務報表均應作為審計報告附件內容。企業若聘請外地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也必須按此要求執行。

主管財政部門將對已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企業年度財務報告進行核查,對于核查中發現的問題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五、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報告的報送要求

外商投資企業應當于20**年4月30日前將其編制并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20**年度財務報告連同中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市區外商投資企業可通過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辦公室上報上述資料。未按規定報送年度財務報告及審計報告的,聯合年檢不予通過,財政部門將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相關責任。

市區外商投資企業除報送年度財務報告及審計報告外,還需報送年度財務報告的數據軟盤。企業報表錄入參數軟盤格式待省財政廳布置下發后將鏈接到**市財政局網站,同時委托相關會計師事務所下發到市區企業,請市區各企業在20**年春節前后查閱我局網站下載,或向受托會計師事務所索取。企業在數據錄入過程中,請注意參數格式與書面報表格式的差異,并做好相應的調整,請各會計師事務所給予協助。上報的計算機軟盤要求無病毒,數據審核正確,軟盤數據與報表數據要一致。請市區各企業在上報聯合年檢資料前,將數據軟盤報我局外經金融處預審。

六、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報告的匯編要求

各市(縣)、區財政部門應認真做好20**年度外商投資企業財務報告的編報工作。各級財政部門應努力擴大匯編面,提高財務分析質量。我局將按照有關考核辦法對我市外商投資企業20**年度財務報告的編報工作進行考核評比。

財政部門財務報表匯總參數將于20**年1月另行下發。

請各市(縣)、區財政局于20**年5月15日前將打印的匯總財務報告、計算機軟盤(分戶)及財務情況說明書報送我局外金處。

企業清算審計報告范文5

關鍵詞:持續經營能力;持續經營能力審計;審計實務

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309(2008)09-0076-03

持續經營是會計學的一個基本假設或慣例。在持續經營的假設下,企業在編制會計報表時是假定其經營活動在可預見的將來(通常是指資產負債表日后12個月)會繼續下去,不擬也不必終止經營或破產清算,可以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變現資產、清償債務。

一、持續經營能力評價的作用和影響

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會計信息是企業相關利益各方最為關心的問題。當企業不擬或不能持續經營時,應當采用清算基礎等編制財務報表,并在附注中對影響持續經營的重大因素進行充分的披露,相關利益人就可以早日采取措施,避免或者減少重大損失。

但是從我國目前公司治理情況來看,管理層仍然缺乏披露企業無法持續經營的動機,甚至還出現過惡意掩蓋公司無法持續經營的案例。而注冊會計師的職責之一就是評價企業按照持續經營假設編制會計報表合理性,也就是說只有當注冊會計師采用一定的方法對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進行審計評價之后,才能判斷企業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的合理性。從另一個方面說,企業持續經營的不確定性增加了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難度,導致了審計風險。

二、持續經營能力審計實務分析

2004年3月19日,珠海鑫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ST鑫光)股票終止上市公告稱“因公司調整后,經審計的2003年半年度財務報告顯示為虧損,根據中國證監會《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修訂)》的規定,深交所決定本公司股票自2004年3月19日起終止上市”。

而在此前的2003年8月25日,ST鑫光2003年半年度報告經利安達信隆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審計并出具了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稱,ST鑫光已連續3年虧損,截至2003年6月30日公司的主營業務已完全停止;會計報表列示股東權益為-1.39億元;無力支付到期的巨額債務。因此,ST鑫光的持續經營能力仍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下面,我們結合ST鑫光2003年半年度財務報告進行審計分析,以審計評價該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

(一)根據判斷跡象確立審計目標

注冊會計師在執行ST鑫光2003年半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工作時,主要是對其2003年6月30日的財務狀況和2003年度上半年的經營成果發表審計意見,但是在初步的風險評估過程中,發現ST鑫光存在以下可能無法持續經營的跡象:

1、財務方面

(1)ST鑫光期末貨幣資金為2020萬元(其中:其他貨幣資金2000萬元已質押),可以動用的資金其實只有20萬元,逾期借款為9024萬元,根本無力償還已到期借款。

(2)ST鑫光連續兩年虧損,累計虧損額高達 76076萬元,企業主營業務盈利能力明顯喪失。

(3)ST鑫光資產總計37516萬元負債合計 49403萬元,資產負債率畸高,隨時可能引發債務危機。

2、經營方面

(1)主營業務已經停止,但是企業轉產及重組業務尚未開始。

(2)由于不再經營主業,基本失去主要市場及主要銷售網絡。

(3)存貨期末余額為零,表明將上期存貨400萬元處理后,企業已經沒有支撐再生產的原材料。

3、其他方面

(1)大量的未決訴訟及抵押擔保事項,隨時有可能被要求承擔相關責任,或被處以大額的違約金。

(2)企業已經停工、停產,無法通過正常的生產經營償還債務,約束性支出難以為繼。

注冊會計師在發現ST鑫光存在上述種種跡象時,風險控制點就應該主要集中在ST鑫光是否能夠持續經營方面,將確定ST鑫光持續經營假設是否合理、財務報表項目的分類及計價基礎是否需作調整及財務報表披露是否充分等作為主要的審計目標。

(二)具體審計方法

1、檢查ST鑫光管理層內部決策文件,包括董事會會議紀要、決議等文件,以發現企業的對外擔保、法律訴訟事項;

2、結合ST鑫光交易憑證的檢查,以發現企業的關聯方交易及無法解釋原因的異常交易,合理懷疑企業的報表粉飾行為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

3、檢查ST鑫光的擔保文書及相關的法律資料,對企業的律師發出函詢證,已證實企業擔保事項、債權人的法律訴訟事項對財務狀況的影響;

4、觀察ST鑫光的生產經營活動,關注其主營業務對企業盈利能力的貢獻,關注主營業務的發展空間對企業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

5、函證ST鑫光期末大額往來款項、票據等,證實大額往來款項、票據的可收回性,關注應收賬款、票據的可收回狀況對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

6、審閱ST鑫光子公司及其他投資單位的財務報告,證實子公司的經營狀況及各種投資款項減值狀況對企業可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

7、收集近年財務報表及生產經營數據,對相關數據進行多角度、廣視野的對比分析,關注財務報告與相關分析指標的匹配程度,對異常的財務指標進行細化和分解,查找相關數據與預期差異的深層次原因,分析未預期差異對企業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

(三)審計步驟

注冊會計師采取以下步驟對ST鑫光持續經營能力進行評價:

1、初步了解ST鑫光的基本情況

由于ST鑫光2002年度審計報告也是由利安達信隆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事務所對其出具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表示ST鑫光的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在2003年度在公司基本面尚未發生重大改變時,注冊會計師仍應將持續經營能力的審核作為審計重點。

2、實施風險評估程序

在注冊會計師根據相關跡象了解了ST鑫光的基本情況后,進一步加劇了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的憂慮,所以在編制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時,需要對ST鑫光持續經營能力作進一步的風險評估。

經過詢問管理層和實地觀察生產情況,發現ST鑫光在2003年度原有的稀土的生產、進出口貿易等主營業務已停止;經過查詢董事會決議及企業的生產計劃,發現企業主營業務停產后缺乏基本的目標和戰略定位;經過貸款卡查詢及法律文書審閱,發現企業的實物資產、股權由于債務的原因已被抵押或凍結;通過審閱企業當年的財務報告,發現財務業績仍然很差,依靠非經常性損益勉強盈利等。

通過上述風險評估程序,注冊會計師將財務報表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認定為ST鑫光是否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并計劃實施進一步的審計程序。

3、實施溝通及評價程序

針對上述風險,注冊會計師與ST鑫光管理層進行充分溝通,管理層確認了上述與企業持續經營能力相關的不利事項,并表達了企業擬通過實質性的資產重組,剝離劣質資產,注入優質資產,實行產業轉型,使企業走出困境的改善措施。

4、審閱并評估擬采取的改善措施

由于ST鑫光管理層披露擬進行資產重組以改善上述狀況,所以注冊會計師需要進一步審閱ST鑫光的重組計劃。

注冊會計師取得ST鑫光的資產重組意向書得知其大股東擬通過資產重組的方式保殼,但是相關的重組計劃仍處于設想階段,未真正實施,是否具有可行性及實施成功與否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四)實施的專門審計程序

上述審計步驟是建立在會計師事務所連續審計,對企業的情況比較了解的基礎上。

如果注冊會計師對企業的基本情況不甚了解,或者企業不愿主動明確面臨的經營困境以及企業的改善措施貌似有效時,注冊會計師就需要實施專門的審計程序收集證據。

1、審前調查、現場了解,初露端倪。通過調查、了解發現ST鑫光長期存在主業不突出、主營業務萎縮以及巨額的債務等問題,致使公司年年虧損;公司原本的主業因新材料被司法拍賣,公司不得不對稀土生產計劃做出調整。

上述生產經營基本面全面惡化,導致注冊會計師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產生懷疑。

2、異常財務指標紅色預警,發現病因。通過計算ST鑫光各種重要財務指標,發現企業營運資金產生負數,負債比率超過100%,企業已經資不抵債、經營發生巨額虧損、資產周轉率低、資產報酬率為負數、凈利潤現金流量為負值。

上述財務指標的逐步惡化,使注冊會計師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產生懷疑。

3、復核期后事項,持續深入。注冊會計師在復核期后事項時關注到ST鑫光與公司實際控制人簽定了《股權轉讓合同》。

這一可能導致ST鑫光主營業務全面停止的事項,使注冊會計師對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產生懷疑。

4、復核借款或債務合同的履行。注冊會計師了解ST鑫光2002年9月為珠江光電1128萬元貸款提供的擔保將于2003年9月到期,但是根據公司目前的財務狀況,擔保到期后履約能力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5、閱讀股東大會、董事會、總經理會議的相關文件。ST鑫光處置所投資公司50%的股權,但是僅產生投資收益約20萬元人民幣,不能緩解公司目前的債務壓力。

6、向律師函證相關訴訟事項。ST鑫光涉及到的重大訴訟事項5件,涉訟總額近5000萬元,企業確認的預計負債總額高達1.6億元,一些不可撤銷的擔保事項形成實際損失可能性較大,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7、向關聯方或第三方確認對被審計單位提供財務支持的安排或承諾。ST鑫光與其大股東簽署了《償債合同》,其大股東將3294萬元的資產注入,但尚未從根本上改變公司的主營業務萎縮的問題;ST鑫光通過與關聯方債務重組實現快速扭虧,由于相關債務重組事項的公允性及是否符合謹慎原則尚待有關部門確認,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仍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8、評估被審計單位履行客戶訂單的能力。由于ST鑫光未從根本上改變本公司的主營業務萎縮的問題,企業發生嚴重的財務困難,主營業務被迫出售,難以履行客戶的訂單,持續經營能力具有重大的不確定性。

(五)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

通過上述審計程序,注冊會計師雖然發現ST鑫光存在可能不能持續經營的情況,但是在最終對其管理層提出的針對危機改善措施評估前,注冊會計師仍不能得出ST鑫光無法持續經營的結論。注冊會計師需要根據管理層的應對計劃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

1、取得并復核ST鑫光的資產重組計劃。通過復核ST鑫光的重組計劃,注冊會計師得知企業擬進行資產重組計劃以緩解經營壓力,但是上述計劃尚屬構想,并未具體實施,公司巨額訴訟風險仍未化解,公司連續兩年虧損,下一報告期經營成果能否有較大改善,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其仍具有退市風險。

2、取得并復核ST鑫光資產處置計劃。公司擬將現有資產用以償債、變賣、剝離以恢復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但是公司的實物資產、股權由于債務的原因已被抵押或凍結,實施處置計劃成功與否涉及到很多現實的復雜問題,而企業尚未對上述問題的制定更具體、更具說服力的解決措施。

3、復核其他應對計劃和緩解措施的效果。通過生產場地的現場觀察,公司原主營貿易業務已完全停止,未來盈利狀況不容樂觀;通過向工商部門函證資產的抵押情況,發現企業固定資產中的房屋及配套專項設備、無形資產中的土地使用權均已被作為債務抵押;通過對企業的律師進行函證,發現企業存在大額未決訴訟;通過查看董事會的文件記錄,發現大股東的財務支持(重組)協議仍未簽訂;通過對金融機構函證,發現公司的巨額債務無力償還等。因此,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

(六)對審計報告的影響

當被審計單位出現持續經營不利的跡象時,不管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處理與披露如何公允、全面,注冊會計師也絕對不可以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至少要加強調事項段,提醒報表使用人注意不可驗證和不可控制的事項。如果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公司堅持采用持續經營假設,注冊會計師應該出具更嚴厲的審計意見。

在本例中,在充分考慮上述已經獲得的審計證據以后,注冊會計師認為ST鑫光在編制財務報表時運用持續經營假設是適當的,但是未來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要求ST鑫光在財務報表附注中作出充分披露,ST鑫光根據注冊會計師的建議已作充分披露,注冊會計師出具了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即肯定了ST鑫光的會計處理與披露,只是通過增加審計報告的信息量表明自己的疑慮和預測。

企業清算審計報告范文6

【關鍵詞】審計準則

我在2005年正式注冊成為執業注冊會計師,開始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工作?!吨袊詴嫀焾虡I準則》是指導注冊會計師工作的最重要的審計準則。根據多年審計經驗,我認為做好審計工作,注冊會計師應當牢記下列審計準則:

注冊會計師對于審計業務提供合理保證。所謂合理保證是指注冊會計師對審計后的歷史財務信息提供高水平保證,在審計報告中對歷史財務信息采用積極方式提出結論。當注冊會計師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就獲取了合理保證。當注冊會計師獲取的保證水平很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強預期使用者對審計對象信息的信任時,這種保證水平是有意義的合理保證水平。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要求注冊會計師在整個審計過程中運用職業判斷和保持職業懷疑,需要運用職業判斷并保持職業懷疑的重要審計環節主要包括: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由于舞弊或者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通過對評估的風險設計和實施恰當的應當措施,針對是否存在重大錯報獲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根據從獲得的審計證據中得出的結論,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

對需要運用職業判斷的所有重大事項,注冊會計師應當記錄推理過程和相關結論。如果對某些事項難以判斷,注冊會計師還應當記錄得出結論時已知悉的有關事實。

在執行財務報表審計工作時,注冊會計師的總體審計目標是: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使得注冊會計師能夠對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發表審計意見;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根據審計結果對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并與管理層和治理層溝通。

注冊會計師承接的審計業務必須具備下列所有的特征:審計對象適當;比如:財務報表、關鍵指標、內控有效性認定、生產能力說明文件、對法律法規遵守情況或執行效果的聲明;使用的審計標準適當且預期使用者能夠獲取該標準;比如: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預算、計劃、合同;業務規范和技術經濟標準等;注冊會計師能夠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支持其結論;比如:發票、付款單、進賬單等等;注冊會計師的結論以書面報告形式表述,且表述形式與所提供的保證程度相適應;比如: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報告;該業務具有合理的目的;比如:年報審計、貸款審計、母公司委托審計、清算審計、高新技術企業申請審計等等。如果審計業務的工作范圍受到重大限制,或委托人試圖將注冊會計師的名字和審計對象不適當地聯系在一起,則該業務可能不具有合理的目的。

為了確定審計的前提條件是否存在,在初步活動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執行下列審計程序:確定管理層在編制財務報表時采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是否是可接受的;就管理層認可并理解其責任與管理層達成一致意見。

無論其他人員是否參與,注冊會計師都應當負責確定審計業務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并對審計業務中發現的、可能導致對審計對象信息作出重大修改的問題進行跟蹤。

尤其在確定審計證據收集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重要性、審計業務風險以及可獲取審計證據的數量和質量。

財務報表的錯報可能由于舞弊或錯誤所致。舞弊和錯誤的區別在于:導致財務報表發生錯報的行為時故意行為還是非故意行為。

舞弊是一個寬泛的法律概念,但注冊會計師關注的是導致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舞弊。

如果識別出的某項錯報,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該項錯報是否表明存在舞弊。如果存在舞弊的跡象,鑒于舞弊不太可能是孤立發生的事項,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該項錯報對審計工作其他方面的影響,特別是對管理層聲明可靠性的影響。

如果識別出某項錯報,可能有理由是舞弊導致的,無論該項錯報是否重大,注冊會計師都應當重新評價對由于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果,以及該結果對旨在應對評估的風險的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的影響。

文件記錄中的某些條款已經發生變動,注冊會計師應當作出進一步調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詢證,或考慮利用專家的工作,以評價文件記錄的真偽。

函證即指外部函證,是指注冊會計師直接從第三方獲取書面答復作為審計證據的過程,書面答復可以采用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等形式。當實施函證程序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對詢證函保持控制。

如果管理層不允許寄發詢證函,注冊會計師應當采取下列應對措施:詢問管理層不允許寄發詢證函的原因,并就其原因的正當性及合理性收取審計證據;評價管理層不允許寄發詢證函對評估的相關重大錯報風險,以及其他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范圍的影響。實施替代程序,以獲取相關可靠地審計證據。

消極式函證比積極式函證提供的審計證據的說服力低,除非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注冊會計師不得將消極式函證作為唯一實質性程序,以應對評估的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注冊會計師將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為低水平,并已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需要實施消極式函證程序的總體由大量小額、同質的賬戶余額、交易或事項構成;預期不符事項發生率很低;沒有跡象表明接受詢證函的人員或機構不認真對待函證。

如果確定專家的工作不足以實現審計目的,注冊會計師應當采取下列措施之一:就專家擬執行的進一步工作的性質、時間、范圍,與專家達成一致意見;根據具體情況,實施追加的審計程序。

審計證據的充分性,是對審計證據數量的衡量。注冊會計師需要獲取的審計證據的數量受其對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的影響,并受審計證據質量的影響。

通常對決定財務報表中的重大金額和披露有直接影響的法律法規,如稅收、企業年金等方面的,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是,就被審計單位遵守這些法律法規的規定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對決定財務報表中的金額和披露沒有直接影響的其他法律法規,如遵守經營許可條件、監管機構對償債能力的規定或環境保護要求,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僅限于實施特定的審計程序,以有助于識別可能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違反這些法律法規的行為。

如果針對懷疑存在的違反法律法規行為不能獲取充分的信息,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缺乏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對審計意見的影響。

如果懷疑違反法律法規行為涉及管理層或治理層,注冊會計師應當向被審計單位審計委員會或監事會,等更高層的機構通報。如果不存在更高層的機構或者注冊會計師認為被審計單位可能不會對通報做出反應,或者注冊會計師不能確定向誰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是否需要征詢法律意見。

如果認為違反法律法規行為對財務報表具有重大影響,且未能在財務報表中得到充分反映,注冊會計師應當發表保留意見或者否定意見。

如果管理層或治理層對詢問做出的答復相互之間不一致或其他信息不一致,注冊會計師應當對這種不一致加以調查。

如果因為管理層或治理層阻撓而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評價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違反法律法規行為,注冊會計師應當發表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

如果管理層或治理層不能提供充分的信息,證明被審計單位遵守法律法規,并且注冊會計師根據判斷認為懷疑存在的違反法律法規行為可能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是否需要征詢法律意見。

如果由于審計范圍受到管理層或治理層以外的其他方面的限制而無法確定被審計單位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為,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審計準則規定,評價這一情況對審計意見的影響。

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在審計報告中發表非無保留意見:根據獲取的審計證據,得出財務報表整體存在重大錯報的結論;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不能得出財務報表整體不存在重大錯報的結論。

對任何類型的審計業務,如果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范圍受到限制,注冊會計師應當視受到限制的重大與廣泛程度,出具保留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報告。

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審核適用于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審計,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確定需要實施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的其他審計業務。

審計項目合伙人在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審計業務及其執行,并代表會計師事務所在出具的審計報告上簽字。其他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上簽字,也負有同樣責任。

當審計業務服務于特定的使用者,或具有特定目的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在審計報告中注明該報告的特定使用者或特定目的,對報告的用途加以限定。

在任何情況下,如果不能獲取合理保證,并且在審計報告中發表保留意見也不足以實現向財務報表預期使用者報告的目的,注冊會計師應當按審計準則的規定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或者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終止審計業務或解除業務約定。

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可能認為有必要偏離某些審計準則的相關要求。比如審計劇毒物品、放射性的、軍工企業的產品等。

由于審計的固有限制,即使注冊會計師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恰當計劃和執行了審計工作,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財務報表中的某些重大錯報未被發現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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