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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改革范文1
頂層設計 釜底抽薪
被海內外寄予厚望的十八界三中全會有望開啟新一輪全面改革,已在社會各界形成廣泛預期。金融自由化改革、戶籍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財稅改革、國有企業改革等或將都是重頭戲。其中,涉及房地產領域的改革倍加受到關注。
針對以前中央政府提出的通過建立長效機制來遏制房價上漲的計劃,目標已經明確,但如何貫徹長效機制?稅收改革、土地出讓、收入分配以及遺產稅、房產稅擴容,這些或許已經列入了三中全會的文件。近期,全國多處樓市再次熾熱,中央卻看似按兵不動。以往那種揚湯止沸,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救火形式來整頓市場,不再適用,決策層或在著眼于“頂層設計”深化改革,從體制上著力,根本性的去解決問題,調控措施會采釜底抽薪之法。而作為遏制高房價的治本之策的土地制度改革也需要其他多元化政策同時齊下,相互配合才能成功,這或許才是暫時按兵不動的主要原因,而覆蓋全體人民的基本住房制度體系才是是建立長效機制的有效方法:按照“市場的歸市場、政府的歸政府”的框架思路,商品房市場主要以市場調解為主,主要是中高收入者的市場;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由政府提供幫助。因此社會各界普期盼本屆三中全會土地制度的改革盛宴:征地遵循“公平補償”原則,補償標準將隨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而動態調整;土地自由流轉,確保農民工權益;土地私有化,農民最終擁有自己的土地;擴大農地進入市場流通試點,這將利好地產及其投資產業鏈。
土地流轉 農權破冰
“即將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在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些細節問題上可能會有所突破,這其中包括繼續進行農地的確權、頒證、登記工作,繼續創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實現方式的多樣化,在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之外,通過信托、抵押等方式將之與金融創新捆綁在一起,從而增加農民的資產性收益”,中國社科院農發所宏觀室主任黨國英說。
隨著中國的城鎮化進程逐步推進,現階段經濟增長過度依賴投資,政府以擴消費內需和搞自貿進出口合作為突破口,已經開始尋找新的經濟增長點。在慢慢擯棄的房地產投資增長模式背景下,隨著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臨近,“土地流轉”概念愈發炙手可熱?,F階段我國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不能通過市場流轉,導致農村土地流轉面臨著市場進入不平等、價格扭曲、增值收益分配不公等弊端,規模生產難以實現。鑒于當前越來越凸顯的制約和障礙,打破土地二元結構限制,促進土地利用方式轉變,建立兩種所有制土地權利平等、市場統一、增值收益公平共享的土地制度,顯得迫在眉睫。
而經濟學家華生對一些學者鼓吹的流轉則頗有微詞:“……農地轉不轉是每戶農民自己考慮的事,現在非農民們火急火燎喊流轉不是黃鼠狼給雞拜年嗎?……現在這樣運動式造勢是要強迫全國農民轉地嗎?農民進城不能安居,農地再失只能成流民,這是改革還是掘墓?” 華生的觀點代表了一部分主流官員學者,例如中農辦主任陳錫文和國研中心副主任韓俊均表示中國的農業將以家庭農場為主,不可能照搬美洲大農場的模式,這是由中國的人口和土地稟賦決定的。
可以肯定的是土地流轉改革進入真正的“破冰期”,其導火索便是十八屆三中全會。五年前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為農地非農化流轉制度改革指明了正確的方向,但五年以來未能得到深入貫徹。而國務院研究中心課題組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前夕,提出將“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列為新一輪改革重點領域之一,這將成為未來政府工作的重要議題和重要工作方向之一。
循序漸進 組拳出擊
事實上,關鍵的改革已經開始。
6月,國務院要求全面放開小城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逐步放寬大城市落戶條件。雖然還未宣布目標及時間表,但戶籍改革已在幾個省份試行,比如:9月份山東宣布放開中小城市戶口遷移限制。
7月底,國務院批準了中國央行制定的推進利率市場化進程的整體改革方案,自2013年7月20日起,央行已經取消了多數貸款利率下限。
8月,國務院正式批準設立上海自貿區,國務院要求上海自貿區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在上海召開座談會時曾大致透露出了意圖,“我們要用開放擴大內需,用開放形成倒逼機制,用開放促進新一輪改革?!?/p>
9月全國各地房貸緊張,公積金錢荒。分析人士指出,限購政策配合房貸政策,或將意味著政府對房地產市場將有大動作,先不讓開放商恣意漫賣,后不許剛需者貸款買房,避免政策出臺的誤傷,以房產稅出臺“關門打狗”,重點整治困擾中國許久的房地產泡沫問題。
10月在房價同比漲幅位居全國第一的北京,住建委《關于加快中低價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設的意見》,90平米以下商品房售價低30%、非京籍可購,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
未來的核心或在于推動“人”的城鎮化,主要措施可能包括:各地區的實施和進度要求各不相同的中小城市落戶限制放開;擴大養老金、醫保覆蓋范圍,使更多農民工和農村人口受惠;基本養老保險實現全國統籌,從而推動全國異地接續和勞動力的轉移;促進有條件的農村土地流轉,提高農民在土地出讓中的收益比重。同時關于農村建設用地的確權問題,還有農用耕地的扭轉問題,這些都可能涉及到未來土地制度的變革。按照新文件的提法,有可能把農村的建設用地納入到統一的公開交易市場交易。在公有制不變的基礎上,允許集體所有制土地參與建設和流轉。
土地法改革范文2
一、鄉土地理資源的開發
1.自然地理課程資源的開發
農村學校學生對身邊的自然環境很熟悉,只要善于積極發掘,利用有效的發掘方法,就可以將其變成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教學資源。
(1)橫向發掘。地理教學中,由此及彼,相互比較,能深入地了解鄉土資源。如教學農業時,可讓學生分析為什么本縣東部糧食作物主要以玉米為主,本鄉在本縣西部以種植水稻為主?學生經討論后認為東部石山區面積廣不利種植水稻,西部小塊的丘陵平地適宜種植水稻。因此,種植水稻的重要自然條件之一是土地平坦。由此還可以引導學生把思維的觸角延伸至廣西龍勝、國外的東南亞一些國家,如何充分利用梯田發展生產,說明平坦的土地對種植水稻的重要性。另外,引導學生探討北方和青藏地區不適宜種植水稻,與家鄉的自然條件相比,是因為家鄉具備了種植水稻的另兩個重要條件——具有豐富的水和熱量資源。
(2)縱向發掘。有些問題較抽象,如果由表及里,逐層遞進,更能剖析鄉土資源的發展規律和原因。如教學“地球的運動”時,可用手電筒做直射、斜射引起光線強弱變化實驗的基礎上,引導學生回憶并探討家鄉一天里哪個時間人影最長和最短?氣溫是怎樣隨人影的變化而變化的?家鄉哪個季節正午人影最短,光線最強,氣溫最高?原因是什么?哪一個白天最長夜晚最短?這與太陽照射有什么聯系?結合有關圖片思考,這時在北極圈內晝夜長短的變化如何?過了這一天,家鄉晝夜長短和正午人影長短如何變化,為什么?至于地球運動引起其它季節變化規律及其原因,可以利用以上方法順水推舟發掘,可謂水到渠成。
(3)經緯網式發掘。將上述橫向和縱向相互交織發掘,能使學生全面地了解鄉土資源。如初識家鄉的地理位置在北回歸線附近后,可以進一步認識家鄉一年內有兩次太陽直射,屬于地球五帶中的熱帶,夏季炎熱多雨晝長夜短,冬季低溫少雨晝短夜長,春季溫暖白晝逐漸變長,秋季涼爽白晝逐漸變短;家鄉還在亞熱帶范圍,屬于亞熱帶季風氣候區、濕潤地區和東南丘陵地形區,糧食作物以水稻為主,兼種玉米等雜糧,零星種植大豆、花生、棉花等經濟作物;家鄉以農耕區畜牧業為主,飼養水牛、豬、雞、鴨、鵝等。
2.人文地理課程資源的開發
農村發展的歷史和過程,產生了人口、民族、宗教、文化、科技和風俗習慣等鮮明的人文資源,這都是亟待開發的一筆巨大的教學財富。如在“世界的人口”教學中,組織學生計算家鄉的人口自然增產率,把家鄉多年來人口發展與自然環境、社會環境變化情況相比較,再根據目前的人口增長情況,預測今后家鄉資源、環境的變化,使學生深刻體會到人口的增長應與資源、環境相協調的必要性,以及我國實行計劃生育的實際意義。
3.區域地理課程資源的開發
把鄉土地理貫穿于區域地理的學習中,可,達到認識的升華。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學習香港人避開地窄人稠、境內多低山丘陵的劣勢,充分利用其優越的地理位置和優良的維多利亞港等條件,發展多元化經濟,成為亞洲經濟“四小龍”之一。引導學生把家鄉與香港比較,探討家鄉自然條件的優劣勢,如何揚長避短,因地制宜發展經濟,創造一個現代化的農村,為家鄉的建設盡微薄之力。
二、鄉土地理資源開發的案例
土地法改革范文3
作為城鄉統籌發展綜改試驗區之一,四川省這些年在明晰土地產權、農村土地綜合整治以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2010年5月,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在四川召開的調研座談會上,就明確提出收益分配調整的問題。2011年4月,四川省政府下發《關于嚴格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實施意見》,強調城鎮建新區土地增值收益必須及時全部返還農村,用于支持農業、農村發展和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
這個文件明確提出,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必須將農民利益放在首位,堅持農民群眾自愿參與,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受益權。涉及土地權屬調整互換的,未征得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同意不得強行實施。嚴禁違反規劃和背離農民意愿,強迫農民住高樓。文件強調,農村土地整治項目資金必須堅持財政專戶管理、按工程進度撥付,增減掛鉤試點項目建新區土地收益管理必須堅持“收支兩條線”原則。民間資本不得參與建新區土地收益分配,不得參與農村新增耕地指標分成及指標收益分配,不得“以工程換土地”或“以土地換工程”?!兑庖姟芬?,開展試點工作的市(州)應定期向國土資源廳報告項目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并對項目區實施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加強動態巡查,嚴防“未批先動”、“未驗先建”、“先建新,后拆舊”等不規范行為發生。全省將進一步加大增減掛鉤試點工作管理力度,采用衛片監測土地執法監察等手段全程輔助對批后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管,一旦發現“強拆強建”等侵害農民利益的,一律停止其增減掛鉤試點工作并限期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應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個人的責任。
2011年5月,針對近期個別地方在招商引資、所謂“土地一級開發整理”等過程中出現的一些違反規定問題,四川省國土資源廳、四川省財政廳等部門又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確規定,國有土地出讓支出一律通過地方政府基金預算予以安排,實行徹底的“收支兩條線”管理,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土地出讓收益分成,凡政府與企業簽訂的土地出讓收益分成的相關協議、合同立即終止。政府及相關部門出臺的涉及土地出讓收益分成的相關文件立即廢止。
《通知》明確,土地出讓收入必須及時足額繳入地方國庫,不得以“招商引資”、“舊城改造”、“國有企事業改制”等各種名義減免土地出讓收入,實行“零地價”,甚至“負地價”,或者以土地換項目、先征后返、補貼等形式變相減免土地出讓收入。為規范土地前期開發,堅決制止土地出讓收益分成行為,《通知》要求各地對已完成征收、轉用的國有土地進行前期開發,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規定,通過市場公開招標選擇實施單位。經過前期開發的土地,依法由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出讓。應加強國家審計機關對前期開發整理的審計,審計費用納入前期開發整理成本,所需經費按照《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列支。國有土地出讓支出一律通過地方政府基金預算予以安排,實行徹底的“收支兩條線”管理。同時,《通知》還加大了責任追究力度。對擅自減免、截留、擠占、挪用、返還應繳國庫的土地出讓收入,違反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不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會計、政府采購等制度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會計法》、《審計法》、《政府采購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2. 土地增值收益必須全部返還農村
就在上述《通知》出臺一個月之后,2011年6月四川省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兑庖姟窂膰朗馗丶t線,切實保護基本農田;嚴格規范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強化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嚴格規范增減掛鉤試點和農村土地整治工作;進一步加強執法監察工作,維護農村土地管理秩序等四個方面加強農村土地管理。
《意見》明確提出,嚴禁未經批準占用耕地特別是將基本農田用于非農建設,嚴禁“以租代征”非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用于非農建設。嚴禁以農業結構調整為名,改變用途,非法占用、使用基本農田。切實加強基本農田保護,按照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面積,盡快劃定并落實到農戶和地塊,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推行耕地保護基金制度。加大補充耕地力度。全面推行耕地占補平衡按等級折算制度,積極開展土地復墾,適度開發宜耕后備土地資源。在規范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上,《意見》提出,把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與加快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相結合,依法按程序進行土地確權登記,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做到任務到位、責任到人、部門配合、全力推進,確保權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力爭到2012年全面完成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證工作。嚴禁以“農村土地流轉”為名配置建設用地,非法占用農用地進行非農建設。
《意見》對規范增減掛鉤試點提出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先安置好項目區農民群眾,拆舊區復墾驗收后,城鎮建新區方可使用節余的建設用地指標”的原則,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規范增減掛鉤試點工作。掛鉤試點必須嚴格按程序立項、審批、驗收。增減掛鉤項目區批準立項前不得實施拆遷和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農民意愿發生變化的不得強迫參與和強拆。拆舊地塊必須復墾為耕地,并及時將復墾后的耕地移交給農民或集體經濟組織耕種,優先補劃為基本農田。增減掛鉤項目區在同一縣級行政區域內安排,拆舊區以行政村為單位推進,掛鉤周轉指標規模原則上控制在50公頃以內。經批準將節約的建設用地指標少量調劑給城鎮使用的,其土地增值收益必須及時全部返還農村。嚴禁社會投資者以參與節余建設用地實物分成的方式獲取投資回報,也不得參與土地出讓收益分成。同時,嚴肅查處非法批準直接出讓集體農用地用于非農業建設等非法批地行為和“以租代征”占地建設、未批先用、邊建邊報等非法占地行為。
土地法改革范文4
【關鍵詞】土地制度 改革 經濟 現代化
土地制度是國家制定的有關土地歸屬權限和土地利用權限的制度,這種制度體現了經濟發展的過程,是國家對于財富和資產進行管理的一種體現。我國的土地制度一直處在變革的狀態中,經過十七屆三中全會的指示,目前,已經過渡到新的戰略改革階段。我國的土地制度改革與經濟發展的轉型有重要的聯系,土地是經濟發展的重要依托,為了提高地區的競爭力,就需要爭取實現土地利用的最大化。本文從最新的經濟學的角度,分析了目前我國的相關問題。
一、土地制度和土地制度改革存在的問題
1、土地制度存在的問題。一方面是所有權的問題,這個問題是土地糾紛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所有權有兩種,一是國務院的全面所有權,二是勞動群眾的集體所有權,二者在實際操作中會發生變異。另一方面是產權的問題,這個問題主要是由農村用地產生的,農村的用地產權界定模糊,農村土地的用地指標模糊,造成土地使用率的不足。
2、土地制度改革存在的問題。首先,土地制度改革要重視農民的利益。以往的土地制度改革忽略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即農民的利益問題,因此,在經歷土地制度改革時會考慮自身的權益問題,我國的土地制度改革需要重視農民的權益,只有這樣才能推薦城市化和現代化的發展。其次,土地制度改革需要重視用地空間的問題。近年來,我國經濟飛速發展,對于土地的需求也越來越大,傳統的經濟增長方式是用外延擴張土地的方式實現,已經無法滿足經濟的發展,因此,需要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土地的利用率。第三,土地制度改革要重視土地收益分配的公平性。伴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城市化過程中土地的價值也隨之增加,隨之而來的就是土地利益分配的問題。土地制度改革需要協調好政府與土地所有者之間的關系,否則社會會出現混亂,在具體的利益分配過程中要重點分析土地升值的因素。第四,土地制度改革要注意我國經濟發展的階段,要清晰的認識到目前的機遇和挑戰,要確保土地制度改革下土地價值的持續增長,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為未來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條件。
二、我國土地制度改革的發展方向
首先,土地制度改革的產權更加清晰。土地制度改革的工作是復雜的,其中最基礎的工作是確定土地的產權問題,在土地的流轉過程中,土地的產權也發生了改變,要發揮價格機制的作用,明確土地產權的執行者。確定土地的產權,主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即集體土地的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的所有權,集體林權,農村房屋的所有權和農村土地的所有權等。
其次,土地制度的改革,突破了國家的征地制度,通過土地發展權和跨區域交易的發展,促進市場機制發揮作用。我國的土地制度促使大量的農村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在這個轉變的過程中,既有農民自用地的轉用,也有政府征用地的轉用,農地轉用制度具有一定的限制,雖然規范了農地轉用的流程的,但也造成了城市用地和農地轉用之間的矛盾,同時還形成了集體用地征地與國有用地征地價格不同的問題。為此,土地制度改革實行了土地整治政策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確保土地交易的自愿性和市場性。
第三,土地制度改革發展為改革征地制度和促進機體建設用地的入市。土地發展權和跨區域交易的發展,無法從根本上解決農村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矛盾的問題,因此,需要通過改革征地制度和促進集體建設用地的入市,來提高農民的收入,緩解建設用地指標不足的問題。
第四,土地制度改革,相應的配套制度也在改革。目前,我國土地制度改革遇到的問題歸結起來主要是財政利益的問題,因此,我國政府對相應的政策措施進行調整,以適應土地制度的改革。一方面,改革了財稅的制度,通過調整土地的收益分配,用市場主導和政府主導相結合,發揮利益分配的市場作用,擴大增值稅范圍,增加城鄉建設維護稅和物業稅。另一方面,改革了戶籍的制度,戶籍的制度要和土地的制度配套改革,實現土地的合理利用。
三、實現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式及方法
1、征地制度的不斷完善。土地制度的改革要實現城鄉建設用地的市場化,要實現同等入市和同地同權,這就需要對征地制度進行完善,征地制度的處理方式一直是人民關注的焦點,對于是否征地,如何征地都存在一定的問題,征地制度的改革需要不斷的縮小征地的范圍,要運用完善的征地程序和多元的保障制度,實現土地制度改革的落實。
2、促進土地制度改革的規范化。土地制度改革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利益分配的問題,通常情況下,農村土地征地補償的標準不明確,造成人民為了利益,私自建設地上附屬物,導致土地制度改革過程中成本的增加,不利于城市化的進程,因此,需要將土地的補償方案規范化,用法律來監督管理落實,實現土地制度改革的規范化。
3、構建多元化的補償制度。目前,我國土地制度改革實行的是多元化的補償制度,具體采取以下幾種方式,一是用土地作為補償方式,二是為農民做好安置的工作,三是通過金錢進行補償。在改革的過程中,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如何確保補償后的長久性,因此,需要加入保留發展權的補償方式,讓農民參與到城市建設中,減少征地補償后續的矛盾。
4、調整工業用地與房地產用地的比價。發達國家的工業用地和房地產用地的價格比基本上是相同的,這種比例有利于城市化的發展。我國經濟的發展工業所占的比重較大,為了促進我國制造業的發展,大量的土地用在了工業上,造成城市內部和外部工業用地嚴重超出居住用地和服務性用地。而發展工業的用地被非市場配置的機制影響,造成了大量土地投機的問題。因此,需要調整工業用地與房地產用地的比價,充分的發揮市場的價格機制的作用,調整土地的用地結構,調整工業用地與房地產用地的比價。
參考文獻:
[1]陶然,汪暉.中國尚未完成之轉型中的土地制度改革:挑戰
與出路[J].國際經濟評論,2010 (2):93-123.
土地法改革范文5
第一條、根據《廣州深化城市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區改革總體方案》、《試點區深化國土房地產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制定本操作辦法。
第二條、根據《方案》,市國土房管局(以下簡稱“市局”)對區國土房管局(以下簡稱“區局”)實行業務領導、監督,由區局組織實施征地拆遷、土地監察、房地產登記、租賃、鑒定、測繪、評估、危房改造工作。
第三條、為適應國土、房地產管理的各項業務工作,區局應根據本區實際,相應建立和健全區征地辦、區土地開發中心、區拆遷辦、區房地產登記所、區房屋租賃管理所、區房屋安全鑒定所等職能機構,所需人員可從區局機關定編人員中調整解決,或由區編辦協調解決。
各區房管局應指導各房管站轉制,各房管站轉制后從事房產經營和物業管理,保證公有房屋的保值和增值,不再具備行政職能。
第四條、區局建立和健全與市局相應的職能機構時,須具備以下條件:
1.成立專業機構并具備固定辦公場所;
2.配備有經培訓考核合格、領取上崗證書的專業人員;
3.開展檔案綜合管理,實現檔案管理電腦化,并與市局聯網。
第五條、市局委托區局實施具體工作,行政行為主體為市局?!冻鞘蟹课莶疬w公告》、《建設用地通知書》、《建設用地批準書》、《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房地產證》均以市局名義、簽署或簽發。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應在規定時間內移交市局房地產檔案館。
依法或依協議應由區局負責的工作,區局應積極完成。
第六條、區局應對市局負責,按照市局的委托、授權范圍和法律法規,認真履行職責;市局及所屬機構對口派出聯絡人員,具體指導、監督區局及所屬機構的業務活動。對區局的不當行政行為,市局有權予以糾正,區局拒不改正的,市局可收回委托區局的權限或停辦區局的相關業務。
第七條、凡市局委托區局實施具體工作,實行備案制度。區局辦結的案件應在7個工作日內向市局申請備案。市局對申請備案的案件不核準的,應在收到案件的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區局,逾期的視作同意并生效。
第二章、建設用地管理
第八條、市、區兩級建設用地管理實行市管兩頭,區管中間的原則,市管兩頭,即“批前”(建設用地通知書)和“批后”(建設用地批準書)的工作;區管中間即征地、收稅費、監證、交地、農轉非、核減面積等工作。
第九條、建設用地管理要積極地、逐漸地實行“五統一”,即統一規劃、統一征地(拆遷)、統一開發、統一出讓和統一管理。建設項目用地規模涉及征用集體土地400畝以下的(包括區屬大型項目的統一包干征地工作),由區局辦理征地補償手續。包括直接與村鎮商談土地補償事宜,申辦減免農業稅以及“農轉非”的初審手續,主持土地交接等工作。400畝以上和市重點項目、特殊項目等建設項目的征地和交地工作由市土地開發中心負責辦理。
前款由市土地開發中心負責辦理的工作,也可由市局委托區局辦理,但必須辦理委托合同。
第十條、區局應建立閑置土地檢查、建檔、處理制度,對轄區內批出的土地情況進行定期追蹤檢查,對批而不征、征而不拆或者拆而不建的用地紅線進行檢查及認定工作。凡批出時間超過兩年又未經市局批準延期的,由區局負責向市局提出收回土地的申請。凡認定屬閑置土地的,負責依法征收土地閑置費。
第十一條、區局受市局委托,對由區組織實施的道路市政和舊城改造項目的用地,辦理有償出讓的前期工作;對有條件的地塊由區政府組織統一拆遷,將“生地”改造成“熟地”后再交由市局組織出讓實施工作。
第十二條、凡由區負責辦理的用地,市局憑區局建議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函,辦妥土地有償手續后,準予發出《建設用地批準書》。
第三章、房屋拆遷管理
第十三條、市局的職責和事權
1.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城市房屋拆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制定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的規范性文件。
3.對全市的房屋拆遷總量實施總體控制。
4.對拆遷單位和拆遷人員實施管理,依法核發房屋拆遷單位資格證、房屋拆遷員證和房屋拆遷工作證。
5.對委托拆遷合同實施審查備案。
6.審批中央、省、市、部隊、外地駐穗機構(包括與其合作開發的項目)的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7.對拆遷當事人簽訂的補償安置協議實施審查備案,依法核發房屋拆遷公告、房屋拆遷許可證。
8.審批永遷點和永遷安置面積增幅。
9.房屋確權、房屋代管。
10.對拆遷糾紛依法實施行政栽決。
11.對拆遷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12.核發拆遷結案意見書。
13.對拆遷工作實施跟蹤檢查。
第十四條、區局的職責和事權
1.對區組織出讓和區屬單位的建設項目的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進行審批,報市局備案。
2.對區組織出讓和區屬單位建設項目(包括與其合作開發的項目)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進行審批,報市局備案。
3.對拆遷范圍內的危房實施安全檢查,提出處理意見。
4.對區局管轄內的房屋拆遷,作出房屋確權、代管建議,報市局審批。
5.對區局管轄內房屋拆遷的違法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報市局審批。
6.對區局管轄的房屋拆遷案件,提出結案意見報市局審定。
7.對區局管轄內的房屋拆遷實施跟蹤檢查。
8.行使市局下放的市重點工程項目(包括市政建設、公益建設)的部分管理事權。
9.辦理市局交辦的其他拆遷管理事項。
第四章、土地監察
第十五條、土地違法案件由土地所在市、區、縣級市國土局管轄、查處。
1.市局主要負責對大案、要案和跨區、縣級市案件的查處,區、縣級市主要負責對轄區范圍內違法用地案件的查處。
2.對土地違法案件,區、縣級市發現后五個工作日內,應向市局報告;區、縣級市對立案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五個工作日內,應向市局抄送立案報告和行政處罰決定書。
3.區、縣級市對已立案查處的土地違法案件,應在立案后的一個月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涉及犯罪的,應移送司法機關。個別案件不能按時作出的,應向市局書面報告。
4.凡區、縣級市新發生的土地違法案件在15天內未發現或不按第2條規定辦理,累計三次未向市局報告、抄送的,市局將予以通報批評。
第五章、房地產登記發證
第十六條、市局的職責
1.負責全市國土房產登記發證作業的管理,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登記發證的法規、規章和制度;負責全市房地產登記發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實施;負責協調、管理、監督、指導各區局發證辦的業務工作。
2.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上的房產總登記和初始登記。對全市房改房、商品房、部隊房、宗教房、涉外房予以確權發證以及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對全市單位自管房及私房的總登記和初始登記的確權登記。
3.負責他項權利的登記發證,核發他項權證或出具抵押備案證明書。
第十七條、區局的職責
1.負責對轄區內不涉及改制、資產重組的非生產性單位自管房的初始登記及總登記、落實政策的私人房屋的登記和直管公房的在市局整幢初始確權后的公、私房進行變更登記、轉移登記(除買賣交易外的繼承、贈與登記)。
2.負責涉及土地出讓金的房地產轉移登記的收案和到市局辦理土地出讓金的審核及征收工作。負責對轄區內不涉及收取土地出讓金的房地產進行抵押登記,核發他項權證。
3.負責對集體土地房產的總登記和初始登記發證,對“兩違”集資房經市局確權后發證。
4.條件成熟后,逐步施行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房地產初始登記。
第六章、房地產測繪
第十八條、市局的職責
1.負責全市房地產測繪作業的監督管理,房地產測繪資質審查報批,并對區局和受委托測繪單位進行技術培訓和業務指導。
2.負責貫徹測繪技術標準,制定我市房地產測繪技術規范。
3.負責全市房地產的地籍管理,負責地籍圖地號的編寫、管理、圖件資料的收集、保存、更新、利用等工作。
4.負責提高測繪管理自動化水平,完善改進房地產繪圖軟件,建立地籍現代化信息管理系統。
5.負責組織全市房改房、商品房、部隊房、宗教房、涉外房、拆遷征審等測繪工作及其他屬市局發證需進行房地產測繪的工作。
6.負責全市房地產地籍基礎圖和較大項目房地產測繪的組織實施。
7.負責房地產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
8.負責裁定房地產測繪糾紛。
第十九條、區局的職責
1.負責區轄內直管公房、集體土地房產的測繪,受市局委托和監督可進行區轄內房改房和集資房的測繪工作及其他屬區局登記發證需進行的房地產測繪。經市局審批的區局也可負責其他屬市局登記發證需進行的房地產測繪。
2.負責建立區局地籍現代化信息管理系統。在系統未建立聯網前,區局負責每月將修繪的資料送市局歸檔,作統一管理。
3.區局施測的房地產基礎地籍圖、分宗圖及較大項目的房地產測繪的圖件、資料、控制點坐標、驗收報告等,需復制送市局整理歸檔。
4.地籍圖應按保密條例進行管理,嚴禁擅自復印、復制。
5.負責市局交辦的其它測繪任務。
第七章、房地產評估
第二十條、市局的職責
負責政府指令性評估即政府公益性、職能性評估,包括: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2.行政、司法機關決定或裁定以房地產作價補償、賠償;
3.依照房地產價值為納稅基數的項目等。
第二十一條、區局的職責
評估業務范圍包括:
1.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
2.組建中外合資企業、股份制企業及上市公司對房地產作價投資、入股;
3.不涉及土地出讓金的企業兼并或破產需對房地產評估;
4.房屋抵押、典當、投保等。
第八章、房屋租賃管理
第二十二條、市所的職責
1.負責《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在全市范圍的貫徹執行;參與制定房地產租賃管理法規、政策。
2.負責全市房地產租賃管理行業的業務管理,對各區房地產租賃管理所的業務具有指導、管理、協調、監督的職能。
3.為統一、平衡全市房屋租賃管理工作,市所每年向區所下達工作指標,提出工作要求。
4.負責辦理涉外(指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是境外,含臺灣、香港、澳門的經濟組織駐國內的辦事機構、外資獨資、中外合作、中外合資企業及香港、澳門個人)的房屋租賃,以及市屬以上的賓館、酒店房屋租賃登記管理;其澳臺同胞出租住宅的,由區局辦理。
5.組織全市房屋租賃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
6.參與制定房屋租賃參考價格(原為指導價格)。
7.檢查監督全市房屋管理執法情況,受理對違法房屋租賃行為和違法管理行為的檢舉、投訴;協助房屋租賃案件的行政復議、調查處理工作。
8.負責全市房屋租賃管理辦事表格的統一印制工作。
9.參與房地產租賃市場的調研和信息收集、工作。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或市局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三條、區所的職責
1.按照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市所下達的工作指標。
2.負責轄區內除涉外房產及中央、省、市、部隊、外地駐穗機構的賓館、酒店以外的房屋租賃登記和市所委托辦理的房屋租賃合同審查、登記、管理。
3.負責轄區內房屋租賃價格評估。
4.負責轄區內房屋租賃市場的稽查。
5.負責轄區內房屋租賃違法案件的查處和房屋租賃糾紛的調解,并上報市所備案;協助執行市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6.協調與政府其他職能部門的關系,配合所在轄區做好社會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7.每月5日前向市所上報房屋租賃管理統計報表、會計報表和數據磁盤。
8.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二十四條、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市局和市所對區所每年進行一次考核,以委托要求和每年市所下達的任務的完成情況(包括質量和數量等)為考核內容,對考核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改正的為不合格,連續兩年不合格的,市局收回委托。
第九章、房屋安全鑒定
第二十五條、市所的職責
1.負責《廣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規定》在全市范圍內的貫徹執行。
2.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鑒定行業的業務管理,對各區房屋安全鑒定所的業務具有指導、管理、監督、協調的職能,督促區所按照《貫徹廣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規定的若干意見》的“八統一”(鑒定標準、鑒定程序、鑒定文書、鑒定專用章、培訓發證上崗、使用電腦軟件、資料歸檔、收費標準)要求開展工作。
3.為統一、平衡全市房屋安全鑒定工作,市所每年制定工作計劃,對區所提出工作要求。
4.負責辦理涉外的非住宅房產和市屬以上的賓館、酒店、公共娛樂場所(含影劇院、歌舞廳等)以及省、市法院委托,其他技術難度較大、項目較復雜的房屋安全檢查和鑒定。
涉外房產是指房產當事人雙方或一方在境外,含臺灣、香港、澳門的經濟組織駐國內的辦事機構,外資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及香港、澳門個人。
其他技術難度較大、項目較復雜的房屋安全檢查和鑒定是指:
(1)災難性房屋: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發生火災或塌故的房屋鑒定;
(2)因建筑施工質量原因引起房屋整體損壞,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鑒定;
(3)因集體性糾紛而需要房屋鑒定;
(4)因施工事故造成工地周邊房屋需緊急排危搶險的鑒定。
5.組織全市房屋安全鑒定人員的學習交流、業務培訓和考核,帶動全市房屋安全鑒定技術和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或市局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六條、區所的職責
1.接受市所在業務上的指導、管理、協調和監督,按照《貫徹廣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規定的若干意見》的“八統一”要求,開展房屋安全鑒定和管理工作。
2.根據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市所下達的工作任務。
3.負責轄區內除市所辦理的業務以外的房屋安全鑒定工作,包括開具新基坑開挖周邊房屋的安全鑒定證明,市局市場處在核發商品房預售證明時把關。
4.每月5日前向市所上報上月房屋安全鑒定統計報表(在全市鑒定所未聯網前,用磁盤將工作數據復制)及會計報表。
5.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七條、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市局和市對區所每年進行一次考核,以委托要求和每年市所下達的任務的完成情況(包括質量和數量等)為考核內容,對考核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改正的為不合格,連續兩年不合格的,市局收回委托。
第十章、危房改造
第二十八條、市所的職責
1.負責全市危房改造管理行業的業務管理,對各區危房改造管理所具有指導、管理、協調、監督的職能。完成由市負責的危房改造任務。
2.制訂危房改造的近期和遠期工作計劃。
3.負責辦理危房改造項目向市計委申請立項的有關手續。
4.參與制定組織實施危房改造管理的政策、法規等。
5.組織全市危房改造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支持、幫助區所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或市局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九條、區所的職責
1.在市所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市、區兩級簽訂的責任狀,負責本轄區危房成片改造和零星分布的危房改造工作。
2.負責轄區內危險房屋的督修工作,確保轄區內房屋不發生倒塌傷人事故。
3.協調與政府其他職能部門的關系,配合市所完成全市危房改造工作。
4.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十條、獎懲辦法
1.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危房改造任務的單位,市局應按危房改造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元給予獎勵。
2.在規定期限內未能完成危房改造任務的單位,市局按未完成部分的危房改造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元予以懲罰。
第十一章、業務收費的分配
第三十一條、按照市局與區局的職責和事權分工,區局收取職權范圍內的征地管理費、拆遷管理費、房地產登記費、房地產測繪費、房屋租賃登記費和房屋安全鑒定費,并按規定的比例上交市局。各項收入以實際發生數為依據,并在會計報表中反映。
第三十二條、征地管理費的收取標準,仍按省國土廳〔1986〕136號和市政府〔1996〕125號文執行。區局收取的征地管理費,應在次月15日前將上月收入總額的25%上交市局。
第三十三條、區局收取由區政府組織出讓的項目和區屬單位建設項目的拆遷管理費。在次月15日前將上月收入總額的30%上交市局,余額上繳區財局,并按規定返還使用。其他項目的拆遷管理費由市局收取,并連同區局上交的費用一并上繳市財局,按規定返還使用。
第三十四條、區局受理的房地產登記,其登記費、工本費、測繪費由區局收取,在次月15日前將上月收入總額的10%上交市局作為市局業務指導、圖冊資料和證書印制等費用。
第三十五條、區局收取的房屋租賃登記費和房屋安全鑒定費按收入總額的30%在季度結束后15天內上交市局。根據需要市局從區局上交收入中提取30%支持區所作業務費和獎勵金。
第三十六條、各區租金與市局的分配比例,由市局與各區局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二章、附則
土地法改革范文6
企業家判斷:華遠地產董事長任志強認為,城鄉一體化是十七屆三中全會就有的,到現在依然沒實現,根源在于土地法,土地法不修改,房產稅、戶籍制都沒有辦法徹底解決。
城鄉土地一體化,這個文件在十七屆三中全會就有了,五年過去了,又換一屆還有。十七屆說是逐步實現的,那么這個想實現就先修改土地法,如果不修改土地法,我個人覺得是實現不了的。因為前面有兩個限制性條件,第一嚴格控制用途,第二符合規劃。
過去的土地法是按照土地的性質來決定你能不能蓋房,也就是說過去的土地法寫的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
從歷史上看,上世紀80年代改革的時候,一個重要的條件就是我們沒有法,所有的法都廢了,因此黨的文件說改革,說能干什么就能干什么,說不能干什么,你就不能干什么。比如說改革土地承包的時候,之前實行集體土地制的時候是紅頭文件,沒有立法。所以到改革開放的時候,也發了紅頭文件就算數了,就可以實行土地承包制了,因為文件對文件是對等的,但是現在不是了,已經有那么多法律了,所以現在紅頭文件說了不算,法律說了才算?,F在要把提出的所有改革項目和現行法律有關的負面清單列出來,把法律修改。如果不修改的話,是做不到的。
第二個是規劃,城市都有規劃局,規劃局管城市規劃,沒有管過農村規劃。沒管過農村規劃就得重新開始管農村規劃,要不然永遠都不符合規劃條件,這個得用好幾年的時間才能把規劃弄出來。
美國的房地產有三大法寶,第一個是分區立法制,分區立法制是150年以前出臺的制度,也就是說以規劃管土地。但是分區立法制用了50年變成美國的法律,50多個州,最早一個州和最后一個州中間用了50年的時間,才變成全國統一的法律,就是用途管制土地。這個地方是馬路,不管是私人的,還是國有的,都是馬路,不能蓋房。你去美國申請的時候,告訴你這是100年以前的文件,100年以前定好的這個地方是干什么的。中國還沒有開始,實現用途和實現管理得相當長時間。
另外是房地產稅,房地產稅是1986年提出來的,那是暫時條例,不是修法,這次為什么立法呢?這就是一個新的法,和過去不一樣,過去沒有這個法。現在有一個問題,如果經營土地入市了,同價同權了,那就說房地產稅是土地制度的問題了,房地產稅一定包括同價同權的土地怎么收稅的問題。這個矛盾就多了,不是在城市土地研究房地產稅,現在把農村的集體土地也得研究進去,房地產稅怎么征收。
我覺得如果不從法律上解決,三中全會說的“法治中國”就沒有基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