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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新審計報告范文1
1.審計報告的公開化,使關注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群體增加;而公眾對審計的期望過大,依賴程度過高,無形中增加了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審計風險。
到目前為此,我國的上市公司達1000多家,按照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每年均應由注冊會計師進行年審,并將審計報告在報刊上公布。審計報告的公開化,使越來越多的利益群體開始關注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督他們的工作。同時,由于公眾對注冊會計師審計行為的性質、審計報告的意義存在著誤解,混淆了被審單位的會計責任和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或者公眾對審計的期望值與審計實際所起的作用之間存在著差距。因此,在現實生活中人們自然而然地、不或避免地將所有的過錯者推到注冊會計師身上,進而又使更多的群體不能滿意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或對他們的審計工作更為挑剔,這些無形中增加了注冊會計師審計的風險。
2.法律界和會計界對審計責任的界定標準未能達成共識、法庭多次出于保護\"弱小群體\"的目的而運用\"深口袋\"理論造成對注冊會計師的不利判決,進一步加大了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
會計界認為,在一般情況下,只要審計人員嚴格遵守專業標準的要求,保持職業上應有的認真和謹慎,通過實施適當的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是能夠將會計重大的錯報事項揭示出來的。但是,由于審計的固有限制,并不能保證將所有的錯報事項都提示出來,所以并不能苛求審計人員發現和揭示會計報表中的所有錯報事項,因而也不能要求他們對于所有未查出的錯報事項都負責任,關鍵在于未能查出的原因是否源于審計人員本身的過失。如果由于審計人員的過失未能發現和揭示會計報表中的重大錯報,從而給委托單位和第三者造成了經濟損失,注冊會計師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法律界與公眾則認為只要審計報告意見與被審單位的實際情況不符,則應承擔法律責任。而且,實際上法庭在受理對注冊會計師的訴訟時,較傾向于保護所謂的\"弱小群體\",強調均衡損失,運用了\"深口袋\"理論(注:認為受傷害的一方可向有能力提供補償的另一方提出訴訟而不問過錯為誰)。認為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盈利豐厚,完全有理由從其豐厚的收入中拿出一小部分來穩定受損方的情緒,以安定團結,穩定經濟。法庭的這種判決,使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無法擺脫不合理的風險困擾。
3.知識經濟時代將對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提出不同于工業經濟時代的要求,這也必然會加大其審計風險。
當前,高新技術企業不斷地涌現出來,高新技術企業一方面由于知識技術的創新而增加了企業的收益,但與此同時也加大了企業的經營風險。另外,知識經濟時代的審計目標將不再象工業經濟時代那樣僅僅局限于對企業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借助于各種信息來預測企業盈利能力、償債能力、持續經營能力等,對審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對高風險企業的審計必然為注冊會計師帶來更大風險。
公司高新審計報告范文2
1.審計報告的公開化,使關注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群體增加;而公眾對審計的期望過大,依賴程度過高,無形中增加了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審計風險。
到目前為此,我國的上市公司達1000多家,按照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每年均應由注冊會計師進行年審,并將審計報告在報刊上公布。審計報告的公開化,使越來越多的利益群體開始關注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督他們的工作。同時,由于公眾對注冊會計師審計行為的性質、審計報告的意義存在著誤解,混淆了被審單位的會計責任和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或者公眾對審計的期望值與審計實際所起的作用之間存在著差距。因此,在現實生活中人們自然而然地、不或避免地將所有的過錯者推到注冊會計師身上,進而又使更多的群體不能滿意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或對他們的審計工作更為挑剔,這些無形中增加了注冊會計師審計的風險。
2.法律界和會計界對審計責任的界定標準未能達成共識、法庭多次出于保護\\"弱小群體\\"的目的而運用\\"深口袋\\"理論造成對注冊會計師的不利判決,進一步加大了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
會計界認為,在一般情況下,只要審計人員嚴格遵守專業標準的要求,保持職業上應有的認真和謹慎,通過實施適當的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是能夠將會計重大的錯報事項揭示出來的。但是,由于審計的固有限制,并不能保證將所有的錯報事項都提示出來,所以并不能苛求審計人員發現和揭示會計報表中的所有錯報事項,因而也不能要求他們對于所有未查出的錯報事項都負責任,關鍵在于未能查出的原因是否源于審計人員本身的過失。如果由于審計人員的過失未能發現和揭示會計報表中的重大錯報,從而給委托單位和第三者造成了經濟損失,注冊會計師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法律界與公眾則認為只要審計報告意見與被審單位的實際情況不符,則應承擔法律責任。而且,實際上法庭在受理對注冊會計師的訴訟時,較傾向于保護所謂的\\"弱小群體\\",強調均衡損失,運用了\\"深口袋\\"理論(注:認為受傷害的一方可向有能力提供補償的另一方提出訴訟而不問過錯為誰)。認為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盈利豐厚,完全有理由從其豐厚的收入中拿出一小部分來穩定受損方的情緒,以安定團結,穩定經濟。法庭的這種判決,使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無法擺脫不合理的風險困擾。
3.知識經濟時代將對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提出不同于工業經濟時代的要求,這也必然會加大其審計風險。
當前,高新技術企業不斷地涌現出來,高新技術企業一方面由于知識技術的創新而增加了企業的收益,但與此同時也加大了企業的經營風險。另外,知識經濟時代的審計目標將不再象工業經濟時代那樣僅僅局限于對企業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借助于各種信息來預測企業盈利能力、償債能力、持續經營能力等,對審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對高風險企業的審計必然為注冊會計師帶來更大風險。
4.會計電算化的應用和網絡技術的發展,與電算化審計的研究開發的相對滯后之間的矛盾,為審計人員在計算機信息系統環境下的審計工作帶來了不同于傳統手工環境下的審計風險。
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處理企業的經濟業務具有數據處理過程自動化、數據存儲磁性化、內部控制程序化等特點,會計信息的生成方式發生了改變。因此,利用傳統的審計程序和方法對在計算機系統環境下生成的會計報表進行審計已經遠遠不夠。審計人員除了對傳統的諸如會計報表、賬冊憑證等審計對象進行審計外,還應對計算機會計信息系統本身進行審計,即審查計算機內的程序和文件。只有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才能對被審計的會計電算化系統作出客觀的、公正的評價。但是,目前審計電算化的研究才剛剛起步,相對滯后于會計電算化。另外,由于審計工作本身的不規范,或者規范性的要求因未能得到重視而沒有很好地執行,這也為開發研究計算機輔助審計軟件和應用計算機進行輔助審計帶來了難處。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人員對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處理經濟業務的企業進行審計時缺少計算機輔助審計環節,將為他們的審計結論意見帶來難以預測的風險。
二.降低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的對策
1.分清被審單位的會計責任和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
對于注冊會計師審計日趨增大的風險,筆者認為注冊會計師除了嚴格遵守專業標準和職業道德守則的要求,保持職業上應有的認真和謹慎之外,還應注意通過分清企業會計責任和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來轉移本不屬于注冊會計師應承擔的會計責任。一方面,注冊會計師在與客戶簽訂約定書時,須寫明委托方對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等內容,并對全部審計業務均要求管理當局提交一份聲明書,以防止委托方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在委托方提供虛假證據,而由于其舞弊技術的高明并加以精心的掩飾,審計人員即便采取了標準的審計程序和也沒能查出的情況下,作為委托方應承擔會計責任的依據。現在,已經有越來越多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師對此給予了足夠的重視,關鍵在于怎樣才能使其內容嚴密,不致于形同虛設。另一方面,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協會應從保護注冊會計師利益出發,不斷地完善有關權利義務的法規,不斷地與法律界溝通,使法律界能夠認同審計責任的界定標準,幫助注冊會計師反擊那些毫無根據地擴大注冊會計師責任的訴訟,進而影響公眾對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理解和認同。
公司高新審計報告范文3
一、創業板上市公司審計風險的類別與形成機理
創業板作為門檻低、風險大、監管嚴格的特殊股票市場,對科技型、成長型企業的孵化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自創業板運行以來,我國企業的凈利潤卻出現了負增長的“反常情況”,上市之后的凈利潤顯著低于IPO審計時的凈利潤,審計風險十分突出。
1.注冊會計師方面的風險與形成機理(1)專業勝任能力不強。當企業在創業板上市之后,無論是企業管理當局還是執業的審計人員(注冊會計師)都存在隱性的職業道德風險。因為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會對擬上市或者已上市公司的業績產生直接影響(主要為消極影響,比如退市警告等),這些身處其中的企業通常要對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的行為進行阻撓和干涉,希望其能出具對企業發展有利的、積極的審計報告。于是,一些注冊會計師會迫于壓力、限于專業勝任能力,做出違反職業道德或者操作規程的行為,出具的審計報告也就與客觀實際不相符合。當然,需要認識到的是,無論是注冊會計師還是其他審計人員,在對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自主創新和成長性進行研判時,準確性并不高,尤其在多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下,上市公司所處行業的前景、背景和主營業務以及核心技術創新能力無法得到注冊會計師的準確認知[2]。此外,在創業板上市的企業通常指向了新的生產經營模式和新的經濟領域,在新的產業往往有更多的思路和智慧,這些信息并不能得到注冊會計師的認知,注冊會計師已經積累的經驗并不能保證其一定能夠勝任對這些企業的審計工作。如果單純為了爭奪市場和獲取利益,這些注冊會計師就極有可能有意違反會計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導致審計失敗。(2)經驗表明,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管理當局對內部控制做出的各種認定雖然“形式規范”,但并不具備任何參照性。這樣一來,注冊會計師在進行審計工作時,就要承擔更多更高的審計風險。比如:在目前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對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審計業務以內部控制審核為最新的業務形式,在審核程序和審核范圍等方面都缺少細致的操作規范,那些具體的實務操作要通過注冊會計師的研判與分析才能完成,審計效果和審計質量就與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關注度形成了緊密關聯,如果后者的職業關注度缺位就極易造成審核失敗,給創業板上市公司和審計工作造成不必要的沖擊。再如:部分注冊會計師為了獲得更廣闊的市場或者追求不當利益,會違背相關法律和規范,對那些會計基礎薄弱、重大事項核算模糊甚至內部控制有重大缺陷的上市公司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與內控鑒證報告,甚至會在較大利益的誘惑下,對巨額偷逃稅款的企業也會放任,這些都是創業板上市公司審計風險的主要誘因,也是對注冊會計師而言最主要的風險要素。
2.市場和社會方面的風險與形成機理(1)對創業板市場的投資者來說,對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行為并不完全知曉,對內部控制的審核和發表的審核報告也并不真正了解,也無法對審計工作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做出正確的判斷。這樣一來,審計工作難以真正滿足利害關系人對管理信息的訴求。在審計報告中,信息的合法性和公允性以及連貫性也會受到質疑,而這會導致內部控制在完整性和合理性方面存在嚴重缺陷,社會公眾(主要為投資者)最終會放棄對注冊會計師的信任,較高的審計風險就會因此產生。(2)依照創業板的有關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起人持股比例較大。雖然這樣做能夠很好地保護投資者利益,但其副作用也是十分明顯的:公司“內部人控制”的現象會更為嚴重,所有權關系也會因此而流于形式。同時,對上市公司的審計活動也會因注冊會計師地位的降低,而不得不迎合管理當局的意愿,出具脫離事實的審計報告就成為可能。此時,這一群體為了保持和擴大市場影響力,會有意降低對審計質量的要求,甚至放棄審計獨立性,迎合客戶的利益訴求。
3.被審計單位的審計風險與形成機理(1)內部控制制度缺位,審計的獨立性較差。在我國,創業板上市公司大多屬于高科技企業和民營企業范疇,企業的創建只有少數幾個人完成,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先天不足(這是個不爭的事實,也是創業板上市公司亟待解決的瓶頸),無法單純依靠自身力量對企業的運行進行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管理[3]。更為重要的是,截至目前,我國并未建立其相對完善的針對資本市場的風險投資管理機制,很多企業在創業板上市之前,并沒有進行專業化的風險管控,專業投資機構也未能提前介入,對其進行的改制通常只是表面的。在創業板上市之后,原有的內部控制制度只是停留在表面,這種狀況在短時間內不會得到根本性的改變。(2)從長期看,創業板市場的成長要借助公司凈資產的累積來完成。這是因為,創業板市場實行的是股份全流通制,企業為了取得較高的投資收益,其發起者通常會通過股權轉讓謀取短期利益。但是,在這一過程中,上市公司的發起者在公司管理層中擔任重要角色,公司即便取得了上市資格,也會在內外部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下,時刻處在能否被“摘牌”的境遇之中。基于此,一些試圖在創業板上市的企業或者已經上市的企業,為了保證獲得較高的盈利,在內外部的壓力中,就產生了舞弊造假的動機。尤其在資本市場疏于監管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就會為了追求更高利益而從事與審計原則相悖的活動,審計風險就會由此生成。比如,在創業板市場中,因注冊會計師而產生的直接審計風險便是上市公司的經營風險。其中的原因在于,創業板市場對公司持續經營設定的要求標準相對較低,管理當局也大多從事高新技術和其他專有技術的研發工作,在管理水平方面相對滯后,而這會明顯增加上市公司的經營風險。
二、創業板上市公司審計風險的特征解析
在前文的分析中得知,創業板上市公司因其自身的特性和我國資本市場的特殊屬性,使得該類公司審計風險長期處于高位,加之風險的來源和風險形成機理各有不同,使得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審計風險表現出更為突出的特征:更大的風險性、廣泛的關注性和工作的難度性以及基礎的薄弱性。
1.廣泛的關注性和工作的難度性在創業板上市的企業以股份制構建,無論是發起者、普通股東還是企業的管理層、潛在投資者亦或是外部審計與監管機構,都從各自的利益出發,對注冊會計師的風險審計予以密切關注,審計工作的開展情況和審計結果的公允性和客觀性都會受到研判、分析、認可或質疑。從這個角度講,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審計具有廣泛的關注性。而根據已經修訂的審計準則和相關要求,創業板上市公司審計業務已經逐漸使用風險導向型審計模式,此時進行的審計工作和風險管理工作尚處在摸索階段,而這便會凸顯創業板上市公司在經營與財務方面的特性,注冊會計師的工作難度也會因此增加。
2.基礎的薄弱性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審計工作不但要維護股東利益,還要防止股東干預,在保證客觀性、公正性的同時,還要和客戶建立起良好的合作關系。所以,上市公司審計工作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制約,注冊會計師履行審計職能的工作難度會在無形中增加[4]。但是即便如此,創業板上市公司在資產配置、技術支持與盈利水平已經有所顯現,但在發展空間方面還會面臨長期威脅,審計工作的基礎會顯得十分薄弱。尤其當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多元化的發展方向已經確定之后,企業為了實現穩定盈利通常會受到更多不穩定因素的影響。比如資金周轉緩慢,經營風險增加以及銷售利潤率長期大幅波動等。這些都對其盈利水平產生消極影響,注冊會計師提供其他鑒證業務的風險也會因此增加。
3.更大的風險性創業板市場的服務對象以創新型、成長型的企業為主,市場活力較大,內生性動力明顯。但是,這類上市公司多為高科技企業,在資產、技術特征和未來收益等方面都面臨較高的不確定性,同時也增加了上市公司的審計風險。在這種情況下,為創業板上市公司執行審計業務的多為中資會計師事務所,無論是注冊會計師的知識結構,還是其整體素質,在風險審計運用等方面都和外資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存在較大差距,那些單純依靠經驗積累與會計審計方面的陳舊知識是難以對這類企業進行高質量的審計。同時,要考慮到我國創業板市場自創建至今只有較短的時間,在監管理念與實施規則等方面還不健全,甚至會在主、客觀因素的影響下經常性地暴露出監管盲區,致使高管約束機制喪失,信息披露遭到外界的強烈質疑和退市機制的空缺等,這些都會對注冊會計師和上市公司本身帶來極大風險。
三、創業板上市公司審計風險的防范措施
通過前文的分析可知,創業板上市公司審計風險的來源多樣、風險形成的成因各有特點,對企業發展和審計活動造成的沖擊十分明顯。為了有效規避和防范審計風險,本文認為,需要通過提高內部審計風險的報告質量,加強誠信建設,降低職業道德風險,提高會計師事務所和上市公司審計風險的防范能力。
1.加強誠信建設,降低職業道德風險在當今時代,經濟社會的發展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無論是注冊會計師還是事務所,都存在為了獲得更多經濟利益而放棄職業道德的可能。而為了提高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審計質量、抵御審計風險,就要防止相關人員因為內部不盡責或者違背職業道德而加大審計風險。為此,需要加強對注冊會計師和相關審計人員的誠信教育,加大對失信的懲罰力度,保證整個資本市場的正常運行,避免給投資者造成嚴重危害。比如,要保證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工作中恪守誠信為本,操守為重,以較高的職業素養指導自身的審計活動。
2.關注和提高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防范能力為了防范審計風險,注冊會計師要定期參加培訓,通過學習最新的準則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提升自身防范審計風險的能力。同時,審計人員還應進一步強化風險意識,在審計實踐中要堅持按照審計程序進行,不可隨意降低工作成本或者變更審計程序,更應在符合審計準則的基礎上,不斷提高對財務報表中舞弊和其他錯誤的警惕性。此外,會計師事務所還應進一步完善其內控系統,在內部完善自身文化,以便在相互尊重和相互監督的良好氛圍中,構建具有明顯激勵作用的業績評價機制,把審計風險的防范融入到審計工作中。
3.提高內部審計風險的報告質量為了降低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審計風險,一方面要對風險管理相對完善的企業進行風險導向審計,使風險管理理念能得到有效實施。而對那些風險管理相對薄弱的公司,要借助外部審計來對其進行風險管理審計。在這一過程中,要建立起有效的監管機制,保證外部風險管理機構不會屈服于管理當局,使內部審計能夠完全獨立于管理部門,促使創業板上市公司能夠更加迅速、靈敏、全方位地防范和化解審計風險。
參考文獻:
[1]成穎,楊朝丹.創業板IPO審計風險研究———基于“當升科技”的案例分析[J].財會通訊,2013(12).
[2]趙保卿.創業板上市公司審計風險的形成與防范[J].注冊會計師,2011(09).
[3]許濤.創業板IPO審計風險及對策研究[J].國際商務財會,2014(01).
公司高新審計報告范文4
一、引言
2001年下半年,中國證券市場爆發了一系列重大的上市公司財務欺詐案件,標志性的銀廣夏案件使涉案主審師事務所中天勤被撤銷,此后證券審計市場的政策和監管環境明顯趨嚴。本文擬對后中天勤(2001年底至今的4次年度審計期間)我國證券審計市場的相關政策(包括監管,下同)作一大體回顧①,初步評估相關政策對上市公司審計實務和證券審計市場的現時或潛在影響,并提出了值得學術研究進一步關注的若干問題。
我們首先需要將證券市場的審計政策進行大致分類。根據我們的理解,證券市場的審計管制主要可分為下列領域和范疇:(1)執業準入規則(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兩個層面);(2)執業行為規范(包括技術準則和職業道德規范);(3)執業檢查和處罰;(4)執業信息披露。簡單地說,這些政策分別解決下列問題:誰能進入這個市場;進入市場后應該怎么做;做得怎么樣,做得不好會有什么后果;最后,需要讓市場各方了解哪些信息。與我國證券市場審計管制有關的組織機構主要包括中國證監會、財政部有關司局及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審計署等。具體而言,中國證監會幾乎涉及上述所有四個領域的問題;財政部會計司主要涉及執業準入規則和執業準則;財政部監督檢查局和審計署主要涉及執業檢查和處罰;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主要涉及執業規范的制定、行業內檢查及自律性懲戒等。
二、執業準入規則
(一)政策描述
與證券市場有關的執業準入規則涉及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兩個層面。在注冊會計師層面,以往政策主要規范什么樣的注冊會計師有資格簽署與證券、期貨業務相關的審計及其他業務報告。但在2004年5月19日國務院的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目錄中,注冊會計師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的核發也屬于被取消項目,自此注冊會計師在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時不再單獨需要特別許可證。此后不久,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于2004年8月聯合了《會計師事務所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注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該征求意見稿主要的變化體現在:(1)細化了執業人員要求;(2)略微提高了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規模要求;(3)對會計師事務所濫用合并方式虛夸規模的做法試圖加以適度控制;(4)為防止初入市場的會計師事務所過度擴展而設置了客戶上限;(5)除了明確的各項要求外還為審批機構留出了必要的判斷空間。
(二)實務影響與學術含義
證券市場執業準入規則的變化無疑引起了注冊會計師行業的極大關注,因為相關規則可能引起市場結構和市場行為的重大調整。征求意見稿出臺后,已經有相當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開始根據相關規則設置的各項指標進行合并重組。盡管不排除部分會計師事務所通過合并確實能夠達到擴大規模、提高抵御風險能力的效果,但我們也必須充分關注一些會計師事務所通過名義合并虛夸規模的情況。征求意見稿距離正式稿的時間間隔越長,其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義合并、浮夸規模的遏制作用就越低。目前我們可以預見的市場和實務影響包括:(1)一定會有一些新的會計師事務所進入證券審計市場;(2)一部分原先的證券特許會計師事務所可能由于過去三年的行政處罰而退出市場(只是名義上的,因為其注冊會計師只需改換門庭便可繼續執業);(3)可能發生更多的上市公司重新選擇審計師行為及隨之而來的市場競爭行為;(4)原有證券特許資格的注冊會計師的殼資源價值有所弱化。
未來的市場格局變動和聯動效應(特別是執業質量變化)均有待相關監管部門觀察,也會是未來一段時期內一個有趣的學術研究領域。值得關注的問題包括:證券審計市場的結構將發生什么樣的變化;原有的事務所和新進入的執業者在市場策略 (包括審計定價、客戶選擇)以及審計質量(如審計報告)方面是否存在系統性的差異;上市公司會在原聘審計師和新進入的事務所之間如何選擇;市場其它各方對有經驗的執業者(原有的事務所)和新進入的執業者是否會差異對待等等。
三、執業行為規范
證券審計市場執業行為規范的范疇很廣,除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依法擬訂、財政部批準的獨立審計準則體系,還包括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的相關執業行為規范以及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有關執業規范等。本節選擇了幾項主要政策變動進行討論:(1)近期的獨立審計準則;(2)圍繞執業獨立性問題作出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強制輪換要求;(3)中國證監會近期對上市公司審計的關注重點與要求。
(一)獨立審計準則的近期發展
2003年4月中旬,第六批獨立審計準則由財政部②。其中的審計報告準則和持續經營準則對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行為(特別是濫用強調事項段和持續經營表述)有明顯的規范作用,例如帶強調事項段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無論從絕對數量還是相對數量上講都明顯減少(見表1),市場監管機構也有比較積極的反饋。當然,這只是在形式上使此種報告類型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凈化;政策的負面效果可能是注冊會計師干脆選擇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從表1中保留意見數量不增反降的數據可以支持這一點),這樣做雖然加大了自身責任,但考慮到監管線索的隱性化以及隨之增加的監管難度,注冊會計師在客戶壓力面前可能仍愿意冒此風險。這給未來的監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戰,相關監管機構有必要將檢點轉移至與標準無保留意見有關的公司和注冊會計師身上。學術研究除了可以檢驗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傾向是否趨于放松之外,能否開發出識別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包括舞弊)行為跡象的系統和可操作的越發顯得重要和迫切。
表1 近年來非標準審計報告的類型分布
非標準審計報告類型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帶強調事項段無保留意見 112 105
94
102 60
保留意見
60
58
44
46 25
無法表示意見
14
14
19
18 21
否定意見
1
1
0 0 0
上市公司總家數
971 1123 1173 1243 1312
其中:帶強調事項段無保 11.5% 9.3% 8.0% 8.2% 4.6%
留意見/總家數 11.5% 9.3% 8.0% 8.2% 4.6%
保留意見/總家數
6.2% 5.2% 3.8% 3.7% 1.9%
無法表示意見/總家數 1.4% 1.2% 1.6% 1. 4% 1.6%
2004年10月上旬,第七批獨立審計準則的征求意見稿。這批準則在理念上較以前的準則更加順暢和清晰,特別是在如何落實注冊會計師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包括內部控制)、評估會計報表重大錯報風險方面增加了一定的操作性。另一方面,這批準則也會明顯增加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程序和成本(并可能導致審計費用增加),增加審計工作記錄的、目的性與邏輯性,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大幅提高其質量控制和培訓等等。未來這批準則能否實現預期目標以及將如何影響微觀審計行為,有待于準則制定者、監管機構、審計實務界和學術研究的共同關注與檢驗。
(二)簽字注冊會計師定期輪換
通常情況下,簽字注冊會計師輪換主要是作為會計師事務所的一項內部質量控制手段,或會計職業組織的職業道德規范,由會計師事務所自愿實施,具體實施形式亦由會計師事務所根據實際情況自主確定。
中國證監會、財政部于2003年10月8日聯合的《關于證券期貨業務簽字注冊會計師定期輪換的規定》,則將簽字注冊會計師的定期輪換確立為強制性制度;其中規定了在一般情況下,簽字注冊會計師連續為某一相關機構提供審計服務不得超過五年;同時還規定了強制輪換后的冷凍期年限(在輪換后2年內不得再向同一機構提供審計服務)。
由于簽字注冊會計師強制定期輪換的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2003年上市公司年度審計中,已經開始有不少簽字注冊會計師被強制輪換而暫時不再簽署同一公司的審計報告。隨之產生的學術問題是檢驗這種強制輪換是否有效,是否確實能夠提高新任簽字注冊會計師發現并報告問題的概率??紤]到該措施畢竟限于同一家會計師事務所,新任簽字注冊會計師發現的問題主要限于事務所內部解決,從而即使發現問題的概率增加,但通過市場公開的信息披露渠道可能仍然難以觀察到這些問題,研究者可能仍然評估該政策的效果不高。換言之,即使政策制定者將會計師事務所的一項自愿性內部質量控制措施強制外部化,其主要效果可能仍然限于內部而無法由外部充分觀察或評估。
我們引申出一個更具爭議的話題,即會計師事務所的強制定期輪換。具體來講有兩個政策性的問題:其一,是否有必要實施會計師事務所層面的強制定期輪換;其二,如果實施,強制輪換的定期時限宜為多長。美國審計總署 (2004)的觀點是在會計師事務所層面上實施強制輪換制度可能出現成本大于收益的結果,實施該制度可能不是加強審計獨立性和提高審計質量的最有效途徑。此外,圍繞此制度潛在效果的學術研究在西方也已經陸續展開并有成果發表,結果大多是未發現審計質量或盈余質量與審計任期負相關的證據。在評估現有研究和證據時,我們有必要意識到:美國審計總署的相關研究是建立在對各相關利益主體的調查問卷的基礎上的,其證據的可靠性可能受到被調查各方利益的重大影響; 而學術研究的結果則明顯與證券市場監管者和會計實務界的實際經驗和感受不符,這一狀況可能被歸咎于審計獨立性減損的不可觀察性和由此導致的研究設計潛在缺陷(特別是相關替代變量通常難以有效衡量審計存在著哪些問題、審計隱瞞了哪些問題),并有待于學術研究的進一步探索。從政策層面上看,各國證券市場的政策制定者如何考慮這一問題以及最終如何決策,尚待觀察,但美國SEC的立場無疑會對各國政策制定者產生重要的影響。
(三)中國證監會近期對上市公司審計的關注重點與要求
1.對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的專項說明要求。近年來,上市公司被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資金以及對外擔保的情況十分突出。2003年8月底,中國證監會要求注冊會計師在為上市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工作中,應當根據……規定事項,對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資金的情況出具專項說明.目前來看,該專項說明是注冊會計師除了審計報告之外在上市公司年度報告中出現的第二份正式產品.根據我們的理解,注冊會計師根據國家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就關聯方資金占用情況等信息做出專項說明屬于一種鑒證行為,其具體說明或意見屬于鑒證報告。但目前的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體系并未針對該特定要求直接相關的執業和報告標準。李爽和吳溪(2005)的經驗觀察顯示,在缺乏統一執業規范的情況下,各證券特許審計師在技術標準方面的自我供給能力存在不足,主要體現為:在鑒證性報告的要素和內容方面缺乏一致的反應;要素的完整性和內容的規范性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對自身執業責任的意識或者不足,或者過度;不同特征的審計師也表現出不同的報告行為特征。
2.對財務信息重述行為的重新審計要求。中國證監會于2003年12月1日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該文件專門針對財務信息的重述行為(包括重大會計差錯更正)進行了規范,主要體現在加強了重述行為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并強制要求公司進行重新審計。與財務信息重述有關的會計、審計行為以及市場反應,在西方的學術研究已經有較長和很多成果,在我國證券市場則處于起步階段,值得更多關注。
3.對非經常性損益的審計要求。非經常損益及相關指標是證監會近年來在融資審批決策及其他決策過程中頻繁使用的重要財務信息,該信息有助于證券監管機構對上市(或擬上市)公司的盈利質量做出更準確的評價。中國證監會曾在2001年4月 25日的相關文件③中對非經常性損益的含義和以及注冊師的職能提出了初步要求;為加強該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證監會于2004年1月15日了相關文件的修訂版,進一步明確了非經常性損益的界定以及注冊會計師的鑒證職能和責任。
從修訂的規范問答來看,證券監管機構要求注冊會計師應單獨對非經常性損益項目予以充分關注,對公司在財務報告附注中所披露的非經常性損益的真實性、準確性與完整性進行核實。這不僅加大了對證券特許審計師對非經常性損益信息的主動核查責任,而且將這種責任演變為審計責任。我們預期,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量和審計風險將進一步提高,監管者也將密切關注證券特許審計師在這方面的審計行為。
4.證監會計相關規定的綜合提示。中國證監會于2004年1月6日了《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質量的通知》,其中提及了六個重大方面的會計審計:(1)關于各項損失準備的計提;(2)關于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價格的公允性;(3)關于會計差錯更正;(4)關于審計范圍受到限制;(5)關于重大不確定性;(6)關于資產評估事項。我們認為,該文件涉及的六個方面問題高度濃縮了中國證券市場主要的會計、審計難點和監管重點。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審計實務界對這些方面的問題始終面臨困難,這其中有技術上的難點,但相當一部分是非技術性的:注冊會計師在大部分情況下可能會形成一個符合常理的判斷,但往往迫于上市客戶的壓力而無法堅持。市場監管者的這一文件對證券特許審計師傳遞了更為強烈的監管信號,是否能夠發揮效果則有待于監管者和學術的進一步觀察、檢驗。
四、執業檢查與處罰
自2001年前后我國證券市場發生了若干起重大財務欺詐案件后,相關監管部門針對上市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和檢查更加頻繁和嚴厲。特別地, 在2001年末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聯合執行的證券許可證年檢中有4家會計師事務所被撤銷證券業務資格,這在歷年證券監管部門對事務所的處罰中也是罕見的。另一方面,在諸多處罰形式④中,中國證監會在近年來也注意更多地采用一些相對寬松和靈活的監管處罰方式,如通報批評和監管關注函。在2002和2003年度審計結束后,被中國證監會認定在執業中存在問題、并發出監管關注函的會計師事務所分別為12家和10家;這兩個年度中各有5家會計師事務所被中國證監會認定在執業中存在較大問題而遭到通報批評。
從監管重點來看,近年來證券監管機構和行業組織主要圍繞非標準審計報告、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和審計師變更等領域。幾乎每次年度審計后,中國證監會與兩個證券交易所都會專門組織對非標意見以及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行為進行核查。例如2002年度審計后,證監會在對當年所有非標意見(166份)的基礎上,約見了32家公司及主審會計師事務所談話;在對當年所有重大會計差錯更正行為(涉及225家公司)的分析基礎上,對其中19家公司及主審會計師事務所發出問詢函。再比如,在2002年度報告披露過程中,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4號-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及其涉及事項的處理》,對2家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制度的上市公司,在其年報披露后第二天即對股票實行停牌處理,并責令公司更正年報,消除保留意見事項。對于非標準審計報告,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近年來也專門組織人員進行分析研究,并向證券特許會計師事務所通報有關情況。此外,會計師事務所變更在近年來也得到了證券監管機構和行業組織前所未有的關注和監管,在2003年度審計后中國證監會還專就某例審計師變更中后任審計師的不規范報告行為發出了監管關注函。
近年來證券監管機構和行業組織的監管檢查與處罰力度的不斷加大,涉及了相當比重的證券特許會計師事務所,也明顯增強了證券特許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風險意識。但我們必須意識到市場和行業監管的艱巨性和長期性,因為監管和公司(及事務所)行為之間始終是一種博弈的狀態。例如,盡管否定意見是審計和審計準則中非常重要的一種情形,但其在近年來的證券審計市場已銷聲匿跡,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成為一種穩定的均衡;再比如,盡管近年來監管機構和行業組織加強了對審計師變更的關注和監管,每年仍有一些惡性的變更事件發生⑤。關注并研究市場監管與公司 (及事務所)行為之間的博弈過程,有助于我們了解微觀主體的行為特征并提高監管效率和效果,因而是十分必要的。
五、執業信息披露
近年來,上市公司年度報告中有關證券特許審計師的執業信息披露有所增加。以往主要是重要事項的聘任會計師事務所(包括改聘)信息和審計報告,而自2001年度報告起,上市公司開始披露支付給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信息。此后,中國證監會進一步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任期信息(自 2002年年度報告起)、有關輪換簽字注冊會計師的事項(自2003年度報告起)以及注冊會計師為上市公司的關聯方占用資金情況出具的專項說明(2003 年度報告)。
執業信息更多地向公眾披露,無疑使得證券特許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行為、特別是其與上市客戶之間的利益關系和密切程度更加透明,并受到更多信息使用者的關注和監督。新增的信息披露也使得相關領域的學術研究更加可行或便利,但研究者在利用相關信息進行經驗研究時有必要對數據的可靠性與可比性予以特別關注。
六、
總體而言,近年來包括監管機構在內的廣大信息使用者對注冊會計師行業在證券市場會計信息和公司治理中的期望作用越來越大,針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管政策不斷出臺,廣泛涉及執業準入規則、執業行為規范、執業檢查和處罰以及執業信息披露等方面,要求也日益嚴格。
值得肯定的是,近年來證券審計市場的各種政策和監管措施在決策機制方面有了很大程度的完善,對證券特許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行為和市場行為都產生了重大和積極的規范作用,而且也注意到了對其他市場主體的平衡監管問題;相應地,目前證券審計市場的執業質量整體上不僅明顯高于非上市業務的審計質量,而且在我國證券市場具有公司治理職能的各類機制(如上市公司監事會、獨立董事)中也發揮著更為突出的積極作用⑥。另一方面,我們還應當看到,證券市場環境的不完善以及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弱勢地位決定了現階段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局限性;政策和監管措施仍有一定的滯后性,且始終難以解決市場規則中會計信息對市場主體不良動機的誘導問題。我們認為,在未來證券審計市場的政策制定和監管過程中,應繼續強調對各個市場主體的平衡監管,加大對典型惡性案件的檢查懲處力度,適當調整監管重點(例如加強對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抽樣核查工作)。
我們始終認為,政策制定與學術研究之間需要保持一種良性互動的關系。一方面,近年來我國證券審計市場的諸多政策與監管措施(包括更多公開的執業信息披露)為學術研究提供了豐富的素材和研究問題,使研究者能夠從更多角度和領域了解證券特許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行為和市場行為特征,分析其中的潛在。另一方面,每一項監管政策的效果如何,需要通過事后的細致觀察予以科學、合理評價,并提出可行的政策建議;學術研究在這方面受到很大的需求,也是可以起到積極作用的。
注釋:
①李爽和吳溪(2002a)曾對1998年末證券特許會計師事務所脫鉤改制至2001年末的證券審計市場相關政策進行了回顧與討論,本文在此基礎上作進一步的延伸。
②第六批獨立審計準則包括兩個修訂項目和一項新準則。兩個修訂準則主要針對審計報告和特殊情形(持續經營)作出,而新的準則主要規范前后任注冊會計師之間的溝通。
③《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范問答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證監會計字[2001]7號)。
④按照嚴厲程度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目前的監管處罰形式有:撤銷證券業務資格、暫停證券業務資格、沒收非法所得、罰款、警告、通報批評、內部通報批評、監管關注。
⑤我們認為,盡管近年來監管機構和行業組織加大了對審計師變更事件的關注、監管和輿論宣傳,但始終未能對典型的惡性審計師變更事件實施有影響力的嚴厲處罰(包括查處上市公司的潛在重大問題以及追究前任或后任審計師的潛在審計責任)。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解釋了為何惡性審計師變更事件的發生及其趨勢始終未得到有效遏制。
⑥例如,李爽和吳溪(2003)和陳旭霞(2005)分別提供了注冊會計師的公司治理職能強于上市公司監事會和獨立董事的證據。
主要
陳旭霞。2005.獨立董事說不有信息增量嗎?。中國注冊會計師,4
李爽、吳溪。2002a.審計失敗與證券審計市場監管-基于中國證監會處罰公告的思考。會計研究,2,28-36
李爽、吳溪。2002b.審計師變更的監管思想、政策效應與學術含義-基于2002年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監管措施的探討。會計研究,11,32-36
李爽、吳溪。2003.盈余管理、審計意見與監事會態度-評監事會在我國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審計研究,1,8-13
公司高新審計報告范文5
安徽銅陵華誠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中國注冊會計師、注冊評估師、注冊稅務師、高級會計師,上海財大、上海國家會計學院“會計碩士”,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注冊資產評估師協會“資深會員”,在《中國注冊會計師》、《中國資產評估》、《財會學習》、《中國稅務》等期刊上多篇。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規定: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應提供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以及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豆ぷ髦敢芬胫薪闄C構“專項審計”制度,其目的顯而易見,中介機構對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實施專項審計,并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審計結果應當成為評判申報企業是否符合高新技術條件的關鍵性證據。為了指導、規范注冊會計師執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業務,確保執業質量,降低執業風險,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為此專門制定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指引》。遺憾的是:從審計署抽查的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的116戶企業,竟有85戶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這些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36.31億元。一方面,這些“假”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直接導致國家稅收的大量流失,也造成企業之間不公平性競爭;另一方面,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引入“專項審計”制度出發點是好的,但未能有效地防止虛假的高新技術企業出現,在一定程度上,中介機構難辭其咎,發人深思。
一、高新技術企業在認定過程中“專項審計”制度形同虛設
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存在著巨大利益沖動,企業一旦通過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可以在三年內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從而獲得一筆現實的或潛在的稅收收益;另一方面,企業冠以“高新技術”的頭銜,也是一種無形資產,它將會給企業帶來其他的經濟利益,如廣告效應、地方政府對高新技術企業資金扶持等。一部分企業在這種多重利益驅動下,將不符合高新技術條件的經過人為包裝,讓其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從而加大了審計的風險。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過程中“專項審計”業務競爭異常激烈,中介機構為了爭取這項業務,一方面不惜犧牲執業質量,低價競爭;另一方面中介機構一味地迎合客戶要求,對于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在專項審計過程中睜一眼閉一眼,不符合高新技術條件的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不足為奇了。此外,一些地方政府的主管部門如:科技部門、財政部門、稅務部門等,為了完成當地考核目標任務,以及地區之間相互攀比,這些政府主管部門縱容或默許一些不符合高新技術條件的企業通過人為調整數據,讓其達到符合高新技術條件的各項指標。由于上述主觀、客觀上的原因造成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過程中的“專項審計”制度形同虛設,中介機構的專項審計工作只不過是走過場,完成必要的程序,為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一種必備材料。
二、中介機構在實施專項審計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
(一)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與非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劃分缺乏標準和必要依據,注冊會計師難以準確做出劃分
目前,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沒有明確的一一對應產權關系,各地還沒有建立一套高新產品(服務)認證管理辦法。注冊會計師要對企業申報的高新技術以及高新產品(服務)的性能、特征、技術特點、應用的領域等全面了解、掌握,做出專業判斷,在某種程度上超出了注冊會計師專業勝任能力。如何判斷申報企業的產品(服務)能夠歸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對于注冊會計師來說也是個難題。注冊會計師只能依賴于某些領域的專家,而這些特殊領域的專家往往來自于申報企業。
另外,部分申報企業收入核算不夠明細,企業未專門設置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賬,一些高新產品技術(服務)收入與非高新產品技術產品(服務)存在相互交叉,如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生產技術或工藝改變了,產品(服務)沒有明顯改變,這類產品(服務)收入是否屬于高新產品(服務)收入?在專項審計過程中,申報企業將產品(服務)收入分為高新產品(服務)與非高新產品(服務),人為因素較大。
(二)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歸集、分配不規范,人為調節因素過大
由于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大部分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或《企業會計制度》,也有部分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對“研發費用”歸集內容、分配方法不盡相同,特別是“研發費用”資本化條件、內容區別相當大;《小企業會計制度》沒有相關“研發費用”歸集、分配規定,因此,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采用會計制度不盡相同,從財務核算上講,“研發費用”歸集內容、分配方法無法有統一的標準。
《工作指引》要求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設置“研發費用”輔助賬目核算,并提供《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歸集明細表》及相關憑證。注冊會計師在研發費用專項審計過程中發現:大部分企業財務上通過“研發費用”科目歸集的研發費用支出與企業申報的研發費用支出差異很大,且前者遠遠小于后者。申報企業“研發費用”輔助賬目所反映研發費用支出是從“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中剝離出來,且將其分攤到每個研發項目上(研發項目少的有6個,多的有13個以上),申報企業在研發費用剝離、分攤過程中,人為因素難以避免。注冊會計師在審核輔助賬目核算“研發費用”剝離、分攤時,無法與財務上“研發費用”歸集、分配結果相互核對,且很難反證,其歸集、分攤缺乏合理性、準確性。
申報企業財務上通過“研發費用”科目核算發生額(包括費用化和資本化研發費用),與“研發費用”輔助賬目核算發生額存在重大差異,主要表現以下幾方面:
公司高新審計報告范文6
摘 要 在現代審計活動中,審計關系存在缺陷,這種缺陷嚴重影響了審計報告的質量。我國頒布了新的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對于改善會計和審計的質量及其關系方面起到了重塑作用。本文就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關系存在的問題和新準則起到的改善作用做初步的探討。
一、引言
注冊會計師審計關系的完善與否對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有很大影響。目前,財務報告的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可靠性存在一定問題,我國現有審計關系中存在的缺陷在公司財務造假和審計獨立性受損方面扮演了極其重要的角色。因此,從我國現實國情出發,對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關系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找出產生問題的原因,尋找一個更佳的解決方式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現行注冊會計師審計關系存在的問題
對于如何解決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關系問題,學術界尚未有一致結論。但是,不論是制定上市公司相關管理規定的機構,還是從理論上探討注冊會計師審計關系的學術界,主要還是傾向于吸收美國、歐洲等證券市場發達的國家的做法,如引進獨立董事和審計委員會,往往忽視了結合我國的現狀,最終使為投資者服務的審計制度安排流于形式,要想真正解決注冊會計師審計關系失衡問題,就必須明確產生問題的原因,不從制度上解決存在的缺陷,無異于揚湯止沸。如何解決審計關系方面的問題,需要一個針對我國上市公司真實情況的系統論述和合適的解決方法。因此,從我國有別于美國的特殊國情出發,研究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關系問題,并根據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特點,尋找符合我國上市公司實情的解決方法,是非常有必要和具有很大的現實意義。
三、新準則對會計審計的影響及重塑審計關系功能
我國已經頒布了新的《會計準則》、《審計準則》,其中有大量的條文對會計和審計行為做出了規定,其中最大的影響之一:實際上是在法律層次上對現代會計、審計的一次功能的定位和現代會計、審計制度的系統安排。以上既反映了公司財務報告相關各方面的源起,也反映了他們在財務報告供給鏈條中的功能定位。但是在市場經濟的逐步發展過程中,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響,財務報告有關方面出現了有意或者無意地偏離原來定位的情況,其結果往往最終有可能損及財務報告的質量和投資者的利益。比如,公司管理層片面地為迎合會計準則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條款要求而編制財務報告,忽視了編制財務報告的根本目的是反映企業真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公司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簡單地倚重公司管理層設計的內部控制系統和外部審計師提供的審計意見作出有關決策,而忽視了對公司交易及其內在風險以及公司會計政策運用影響的評估;注冊會計師在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同時,又出于利益驅動,而為公司直接設計經濟交易或者為公司復雜的結構化交易提供咨詢,甚至代替公司管理層編制公司財務報告;從現代會計審計發展的本源來看,所有財務報告供給鏈條上的相關者,其存在的目的都時為了保證由財務報告的編制者(公司管理層)最終傳遞到財務報告的使用者(投資者)手中的 財務信息是高質量的是有助于其合理決策的。然而,現實的發展表明,在操作從面上,有時財務報告供給鏈條上的相關者會將利益的天平偏向公司管理者或自身,從而有可能反過來對財務報告的質量和投資者的利益造成損害,而安然公司、世通公司等會計造假案和安達信會計公司的倒閉則反映出,這些有背初衷的做法,已經在最近一百多年的現代公司制和會計審計行業的發展過程中被制度化、機制化、合理化了。
所以,從這一點上講,我國的新《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中對財務報告相關者行為的大量而具體的規定,實際上是對上述行為的校正,其對現代會計審計的首要影響是使財務報告相關者(包括公司會計、注冊會計師、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的制訂者等)恢復到其在財務報告供給鏈中擁有的位置,界定其功能。新會計準則建立起了較為科學完善的會計要素確認、計量和報告標準,并在會計計量、企業合并、金融工具會計等方面實現了質的飛躍和突破,并能促進財務報告信息更加透明,這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將提高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使用價值,會使上市公司業績的可預測性增強,可使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的監管得到進一步加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逐步完善,將有助于投資者更好地結合財務報告的貨幣化和非貨幣化信息,做出更準確的投資決策,降低投資風險。新審計準則全面樹立了風險導向的審計理念,強調對被審單位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能夠使審計人員科學、準確地判斷風險領域和重大風險點,從而可以根據找出的審計重點合理配置審計資源,防范審計風險和降低審計成本,從而進一步提高審計工作的效果和效率。當然這種校正決不是簡單地使現代會計審計地發展回到其起點,而是在實務基礎上的一種重整和超越,比如,明確公司會計、注冊會計師審計、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的制定等與投資者和公眾利益之間的關系;要求公司管理層對內部控制的設計與維護財務報告的編制負責;限制注冊會計師不得向客戶同時提供審計和非審計服務;對財務報告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懲等,都是為了進一步提供會計信息和審計質量,使整個財務報告系統(乃至現代公司系統和資本市場系統)能夠更加可靠、更加誠信 更加高效的基礎上運作。如果準則規定的這些措施,能夠重新建立起投資者多信息披露和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的信任以及對整個資本市場的信心的話,那么現代會計審計將以此為契機,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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