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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安全管理規則范文1
第一條為了加強商業(含糧食、供銷社,下同)倉庫消防安全管理,避免倉庫及人身受火災危害,保護倉庫設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公安部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及有關規定,結合商業倉庫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商業倉庫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工作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同時,接受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指導、監督。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商業部門管理的儲存各類商品物資的倉庫、貨場。
實行承包、租賃的倉庫一定要在協議(合同)中明確安全責任,并保證安全。商業部門租賃的社會倉庫、貨場,凡租賃者管理的,也要執行本辦法。
儲存化學危險品、爆炸物品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也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商業部門的專業批發公司、企業集團等的法人代表,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為便于工作,應由一名副職分管倉庫消防安全工作。倉庫解決不了的重大隱患,應及時向上級反映,同時要加強防范。公司、企業集團等對反映的問題,應認真研究,切實加以解決。倉庫本身能解決的重大隱患而不解決導致火災事故發生造成嚴重損失的,要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第五條大中型商業倉庫都要建立安全領導小組,倉庫法人代表(經理、主任)是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對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并確定一名副職負責日常防火工作。倉庫按照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辦事機構或配備專、兼職消防人員。防火負責人的變動應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
第六條各級商業倉庫都要組建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開展訓練,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專職消防隊長的變動應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意見。
第七條倉庫警衛、消防及保管人員,要按照先審后用的原則,選拔政治素質好,身體健康的同志擔任。要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禁止聘用年老體弱人員值班、值宿。外來臨時人員在庫區工作,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查同意。
第八條倉庫防火安全工作實行倉庫、科室(班組)以及崗位責任人逐級負責制。
(一)倉庫防火負責人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5.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6.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二)班組防火負責人職責:
1.負責本班組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執行有關消防安全制度、規定;
2.組織學習防火知識、文件,檢查崗位消防責任制和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并經常檢查消防設備、器材的養護情況;
3.發現違章行為應及時制止,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采取防范措施,同時向單位領導匯報;
4.安排好值班、值宿。
(三)崗位防火責任人職責:
1.嚴格執行各項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排除,解決有困難的,應向領導匯報,提出改進意見;
2.負責本責任區內的安全,下班時做到關閉門窗、拉閘斷電、消除火種、廢紙、包裝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3.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積極參加消防訓練和各項安全活動;
4.發現著火時,要及時撲救,并立即報警;
5.值班門衛人員做好進出庫區人員、車輛登記和對外來人員的防火宣傳工作。
第三章火源管理
第九條商業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對火源要嚴加管理。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職工、外來人員和機動車輛入庫,必須收留火種,禁止帶入庫區。進入棉麻、鞭炮、化工危險品等庫區及其他火險危險性大的庫區、貨場的車輛必須戴防火罩。倉庫區周圍50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十條庫區如確需臨時動用明火作業,必須經防火負責人或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要認真檢查,不得留有火種。
第十一條倉庫生活區安裝、使用固定火源,必須符合安全規定,經防火負責人批準,指定專人管理、備有消防器材,做到人離火滅,對各種用火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
第十二條經批準設置的火源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物,不準靠近火源烘烤衣物。從爐內取出熾熱灰燼,必須用水澆滅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
第十三條商品入庫應認真檢查是否帶有火種,特別對草包、紙包、棉包、布包類商品更要嚴格檢查或隔離觀察,如發現可疑應在安全地點開包檢驗。
第四章電源管理
第十四條倉庫生產、生活、庫區照明用電線路必須分開,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安裝、檢查、保養維修。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作業,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
第十五條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堆碼商品必須與燈頭保持50厘米以上水平距離,工作完畢切斷電源。
第十六條每年定期對電線進行絕緣測試,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維修。架空電線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各種電器設備、避雷裝置要按時檢測維修。對各種機械、機具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
第十七條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及各種電器設備。儲存糧食、食糖、煙草、中藥材等商品的庫房,因工作、生產確需使用去濕機、干燥器、電熨斗、電烙鐵等電器設備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當使用日光燈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十八條庫內鋪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每個庫房應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并做到防雨防潮。對灰塵較多的部位必須使用防塵、防爆燈泡和保險開關,要做到人離電斷。
第五章倉庫和庫存物資管理
第十九條倉庫生產區必須和生活區分開,對“大雜院”倉庫和未能分開的老式倉庫,要采取安全措施,并制定計劃,逐步調整改造。未改造前,要建立統一安全組織,統一安排消防設施,劃分安全責任區,明確分工,各負其責。
第二十條商品、物資應根據不同性質按庫、區、類分別存放。庫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少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少于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少于2米。每棟建筑面積不足500平方米的庫房其儲存商品的垛距、墻距、梁距和主要通道的寬度可以適當降低,但要保持暢通。露天存放商品的防火間距,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易自燃商品應存放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不準將性質相互抵觸、串味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要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倉庫內不準存放私人物品,保管員不準私自收存商品、物資。
第二十二條庫區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物、庫區落葉、雜草等應及時清除,妥善處理。
禁止在庫區內停放、修理機動車輛。電瓶車、鏟車進入庫房,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裝卸機具、消防車(泵)必備用油,應放在確保安全的地點。
第二十三條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閑人進入庫房。庫內不準違章搭建貨棚,若必須設辦公室時,可以貼臨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通庫外,具體實施應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六章設施管理
第二十四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⒐r,其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消防監督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條各級商業倉庫應根據規模大小、建筑結構、商品特點等不同情況,依據《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和《商業部消防設備、器材配備標準暫行規定》要求,安裝消防報警、滅火、監控、通訊、避雷等設備,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便于取用。
第二十六條倉庫要建立各種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做到定點、定人、定期檢查、維修、換藥,嚴禁挪用。對怕凍設備,在寒冬季節應采取防凍措施,保證消防設備、器材完好有效。
第七章安全檢查
第二十七條倉庫必須實行分級負責的安全檢查制度,倉庫每月、班組每周、崗位每日檢查一次并建立檔案。檢點是電源、火源、消防設施、生產設備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消防安全制度執行情況。
第二十八條倉庫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逐條研究,限期整改。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防范措施,保證安全。
第二十九條倉庫必須堅持值班制度和晝夜防火安全巡邏檢查制度。班(組)長、保管、警衛、值班人員要按照職責,嚴格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檢查工作,并做好記錄。
第八章事故處理及獎懲
第三十條倉庫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組織職工奮力撲救,同時迅速報警,指定專人保護現場。
第三十一條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用電話、電報報告上級部門,同時主動配合公安消防部門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責任人,寫出書面報告。對有意隱瞞火災事故不報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三十二條發生火災事故,必須按照“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即“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嚴肅處理。
第三十三條各級商業倉庫,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為企業經營管理、勞動競賽和評獎的重要內容。對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撲救火災中奮勇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有功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四條對重大隱患不及時整改或違反有關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辦法等有關規定的責任人,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各地商業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對所屬倉庫進行監督檢查。
倉庫安全管理規則范文2
第一條為了加強港口中轉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與《港口消防監督實施辦法》,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倉庫防火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港口中轉庫房、堆棧、貨場(以下統稱倉庫)。
第四條本規定由港口公安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實施。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五條倉庫應建立防火組織和防火責任制,確定防火負責人。防火負責人具有下列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落實各項消防工作任務;
(二)組織制定倉庫防火管理規章制度,并督促、檢查、落實;
(三)組織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防火檢查,整改火險隱患;
(五)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活動,制訂滅火預案;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倉庫防火負責人的任免、變動,應及時向港口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
第七條易燃易爆貨物倉庫,應設專(兼)職防火安全員,負責防火工作。
第八條倉庫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義務消防組織要接受港口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業務指導,定期進行消防培訓,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九條倉庫管理員必須熟悉儲存貨物的性質、分類、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條倉庫新職工必須經過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崗前培訓,經港口主管部門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一條嚴格倉庫值班、巡查和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認真檢查,發現火情及隱患應及時處理和上報,并做好記錄。
第三章建筑管理
第十二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必須以《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簡稱《建規》)為原則,同步規劃、設計消防設施項目,并經港口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由港口公安消防監督機構負責專項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目前使用的不符合《建規》要求的倉庫,應列入計劃逐步整改。
第十三條建設用于儲存丙(2項)、丁類貨物的庫房,當耐火等級為一、二級,消防給水和消防站的設置滿足《建規》要求時,建筑面積不限。當面積超過6000平方米時,須設防火墻。如設防火墻確有困難,可設水幕或阻燃材料分隔,其下方不得堆貨。
第十四條甲、乙類貨物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它庫房必須設辦公室時,經港口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批準,可以貼臨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得直通庫外。
第十五條倉庫不得搭建臨時建、構筑物。如需搭建時,必須經港口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批準。
第四章儲存管理
第十六條按照儲存貨物的性質和火災危險程度,倉庫分為甲、乙、丙、丁、戊類。
第十七條庫存貨物按其性質分類、分垛,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2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4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4米。
第十八條露天存放貨物,應按其性質分類、分垛,并根據《建規》要求留出防火間距。采用易燃材料(如麻袋等)包裝的貨物堆垛,宜用阻燃苫布苫蓋。
第十九條集裝箱堆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長120米、寬25米。拆裝箱場所應相對固定,如變更場所,應具備消防條件,并事先通知港口公安消防監督機構。
第二十條甲、乙類桶裝液體貨物,不應露天存放。確需露天存放時,必須經港口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批準。炎熱季節(溫度在30℃以上)應采取遮陽降溫措施。
第二十一條甲、乙類貨物和化學性質互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貨物,應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貨物品名、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二條易自燃或遇水分解的貨物,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三條倉庫管理員負責貨物入庫前的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四條甲、乙類貨物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貨物變質、分解等情況,應及時妥善處置,防止跑、冒、滴、漏。
第二十五條甲、乙類貨物庫房的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需改變,應報經港口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五章裝卸管理
第二十六條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流動機械,必須裝有經主管部門認可的防止火星濺出的安全裝置和滅火器材。各種機動車輛不得在倉庫內停放和檢修。
第二十七條蒸氣機車駛入倉庫時,應關閉灰箱、送風器,嚴禁在庫區清爐。
第二十八條禁止拖拉機駛入甲、乙、丙類貨物倉庫作業。
第二十九條裝卸易燃液體貨物時,操作人員應嚴禁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屬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條裝卸甲、乙類及丙類的棉、麻、化纖、魚粉等貨物,港口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應派消防監督人員現場檢查,落實防火措施。
第三十一條裝卸爆炸貨物,遇特殊情況,需在港區落地存放時,必須經港口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要有切實安全保障。
第六章電器管理
第三十二條倉庫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計規范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
第三十三條庫區電力線應地下敷設。已經架空敷設的,其垂直下方與儲存貨物水平間距不得小于1.5米。
第三十四條庫房應采用經國家主管部門認可的帶防護裝置的照明燈具,并應設置在主要通道上方。甲、乙、丙類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
第三十五條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應穿金屬管或難燃材料管保護。
第三十六條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熨斗、電熱杯等電熱器具。
第三十七條倉庫應按《建筑防雷設計規范》設置避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七章明火管理
第三十八條倉庫應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嚴禁攜帶火種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九條倉庫內嚴禁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經港口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批準。
第四十條庫區以及周圍50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八章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四十一條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四十二條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倉庫主管部門指派專人負責管理。消防器材必須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圍1米不得堆放貨物和雜物。滅火器的藥劑,要按規定檢查更換。
第四十三條嚴禁在倉庫的消防車道、安全出口處堆放物品。
第九章獎懲
第四十四條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五條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人員,港口公安機關按照有關法規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倉庫安全管理規則范文3
【關鍵詞】港口、隱患、措施
一、東莞麻涌港區的概況:
麻涌鎮位于珠江三角洲黃金腹地,擁有獅子洋深水岸線7.4公里和可建1000噸以上泊位的內河岸線10.56公里。鎮域西南部的新沙港,是華南最大的內陸港口,碼頭水深可至12.5米,最大可停泊11萬噸級船舶,已建成10個泊位,包括3個集裝箱碼頭和7個散貨碼頭,年吞吐量已超過4000萬噸。港口配套有海關、檢驗、檢疫等口岸部門,并擁有9萬平方米的保稅倉。港內的廣州港集團新沙汽車滾裝碼頭是華南第一座、全國第二座汽車專業碼頭,可靠泊6000車位的汽車滾裝船,15萬平方米的汽車堆場一次性可停放車輛1萬臺。
二、麻涌港區火災隱患、預防措施:
由于東莞港口主要發展經營集裝箱碼頭、散貨碼頭、汽車滾裝碼頭,結合麻涌港區內碼頭的具體分布,所以大致可以把麻涌港區劃分為二個區域:火災隱患高級重點區域、火災隱患一般重點區域。把運載其他危險品的集裝箱碼頭、散貨碼頭納入為火災隱患中級重點區域;把普通集裝箱碼頭、散貨碼頭、汽車滾裝碼頭等納入為火災隱患一般重點區域。
(一)火災隱患高級重點隱患:
據國際海事組織統計,危險貨物占海運貨物總量約為5%,各類危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反應和泄漏并不鮮見,危險品碼頭存在很大火災隱患。
1、火災隱患:
(1)違章操作?;どa和儲運有著嚴格的操作程序,一旦違章,就有可能發生事故,由于操作人員違章作業而引起化學事故的約占整個化學事故的27.8%。
(2)設備故障。許多化工原料和產品具有很強的腐蝕性,在儲存、裝卸、運輸過程中容易造成各種管、閥、塔、缸等的腐損而產生有毒物質跑、冒、滴、漏,這類事故約占整個化學事故的50%。如2012年8月鹽田港發生兩次毒氣泄漏,一次是裝載化學品的貨輪泄漏,另一次是裝載化學品的集裝箱泄漏,冒出濃煙和刺激性氣體,幸好消防官兵及時趕至現場處置,投下大量公斤干冰,使泄漏部位溫度下降至較穩定的低溫,有效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3)意外因素。這類事故是化工生產過程中因突然斷電、停水而使化學反應失去控制造成事放,以及危險品品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撞翻、爆炸而發生泄漏事故。意外因素引起的化學事故時有發生,危害往往比較嚴重,不容忽視。
2、化學危險品泄漏處理措施:
(1)合理調集部署救援力量。根據泄漏物質性質、泄漏量大小、泄漏現場的周圍環境等情況,合理調集救援的人員、車輛和必要的器材裝備?;瘜W危險品災害事故搶險救援一般應派出搶險救援車、重型防化車車、防化洗消車、水罐消防車、泡沫消防車、照明消防車和堵漏、破拆、偵檢、洗消、警戒、照明、通信等器材,以及充足的個人防護裝備。進入一線危險區內作業的人員要少而精,以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2)選用正確的搶險器材。利用偵檢儀器可以幫助確定災害現場的毒氣濃度和可燃氣體濃度,以便指揮員作出正確的判斷和科學合理的處置措施。應根據泄漏物質性質不同而選用不同的偵檢儀器,目前,配備特勤偵檢儀器主要有:可燃氣體探測儀、有毒氣體探測儀、軍事毒劑偵檢儀、核放射性偵檢儀等?;瘜W危險品災害事故現場救援器材的選用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如果選用不正確,不僅不能有效及時地處置,還會造成爆炸,擴大災害,因此,必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選用正確的器材。如在易燃易爆物質泄漏的堵漏等操作中,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破拆、堵漏工具,應使用無火花工具。在使用切割、鉆孔等器具時,要有安全保護措施。在處理苯類有機溶劑的泄漏時,不得使用易溶于甲苯的高分子類介質或器具。
3、火災救援措施:
(1)調足力量第一時間趕往現場?;せ馂幕饎莅l展快,火場火情易變,且時有突發險情,后果難以預料,能否在火災發生初期和發展階段控制局面是撲救這類火災成功的關鍵??紤]到長時間作戰、組織人員替換和滅火總攻的需要,必須調集足夠的力量。同時,要求及時和集中調集增援力量,防止“零打碎敲”式的分散調派,以免貽誤戰機,導致火勢發展擴大。
(2)搞好火情偵察。接警時,要向報警人詢問清楚火場的主要情況,如燃燒的物料、起火的部位、燃燒的面積等。在出動途中可通過觀察火場上空的情況,分析判斷燃燒物質及火場規模。例如黑色的濃煙往往是碳氫化合物類物質燃燒;煙霧升起的面積越大,火區面積也越大;火柱高、火光亮,火勢可能進入猛烈燃燒階段或呈立體式燃燒等。根據途中觀察的風向,對照滅火作戰預案,分析判斷在火場可能的火勢蔓延方向上有無危險物質及其裝置。到達火場后,必須立即查明有無被火勢圍困的人員,裝置有無爆炸或倒塌危險,有無有毒氣體或腐蝕性物質,燃燒物種類、性質和數量,燃燒面積和火勢主要蔓延方向,著火處毗鄰的裝置設備情況及其受到火勢威脅的程度,火場水源情況及消防車??繄龅?,現場可利用的工藝滅火手段和固定半固定滅火設施等。
(3)加強冷卻防止爆炸。多數設備本身在高溫、高壓狀態下運行,著火時,會進一步使溫度、壓力升高,一旦控制不及時,就會引起連鎖爆炸,擴大火災范圍,使火災撲救工作難度增大。在廣州石化火災的撲救中,現場指揮員及時采取冷卻臨近罐的戰術措施,成功保護火場東面聚丙烯裝置,避免了儲罐區周邊劇毒危險化學物質的擴散以及環境污染次生災害。因此在火災撲救中,一定要布置足夠的力量對易燃、易爆設備進行冷卻,使溫度下降,防止爆炸。
(4)各個擊破適時合圍。對于較大面積的設備火災,一般已經形成多點燃燒的局面,且互相影響,對于這種類型的火災應采取分割阻斷、中間堵截、各個突破、多點進攻、適時合圍的滅火方法,合理分配組合滅火力量,先外后內、上下結合,左右呼應,協同作戰,逐點、逐片消滅。
(二)火災隱患一般重點區域
1、火災隱患:
(1)公共消防設施基礎不完善。港區內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未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或者雖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但未組織有關主管部門實施,部分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不適應實際需要。
(2)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建筑結構與生產工藝或者物品的火災危險性質不相適應,建筑物的防火間距、防火分區或安全疏散及通風采暖等不符合防火規范要求,在防火間距內堆放可燃物,搭建易燃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能保證暢通,或未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的;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3)火源管理不嚴,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作業的,或雖因特殊情況需使用明火作業但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而作業的,或者雖經批準未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的;在應當嚴禁煙火的區域無嚴禁煙火的醒目標志,有亂動火的跡象或抽煙現象的,或明火源或其他熱源靠近可燃結構或其他可燃物等有引起火災危險的。
(4)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質量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的;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不符合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的;場所、設備、裝置應當安設避雷和防靜電裝置但未安設,或保護范圍尚有死角的;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線路、開關和電器不防爆或達不到防爆等級要求的。
(5)宣傳教育培訓不到位,員工安全意識薄弱。許多從業人員上崗前沒有經過消防教育和培訓,沒有掌握基本的防火及滅火常識以及自救逃生知識,不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不能正確組織引導顧客疏散。許多企業單位不重視本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學習,對火災處置預案不熟悉,不組織消防演練,從業人員心理素質差,缺乏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一旦發生火災,往往手忙腳亂,不會報警,極易引起重大人員傷亡。
2、預防措施:
為了加強港口中轉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與《港口消防監督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對麻涌港區火災隱患一般重點區域進行管理。
(1)推動公共消防基礎建設。公共消防基礎設施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防災抗災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緊跟麻涌鎮建設現代化港口新城快速發展步伐,把消防規劃、公共消防設施、消防隊站和裝備納入到整體建設布局中,通過責任督導、考核獎懲等方式,確保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協調、同步發展。
(2)加強消防監督管理。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加強火源管理。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倉庫安全管理規則范文4
關鍵詞:建筑工地預防火災安全管理
當前,許多建筑工地因電焊、遺留火種、電線短路等引起的火災屢見不鮮,一場場無情的大火暴露了一些單位和個人消防安全意識相當薄弱、防火自救能力低下、違章違規操作、沒有制定消防安全應急措施和應急預案等違規現象,也從根本上暴露了當前我國一些建筑工地面臨的消防安全問題,防火工作不容樂觀。雖然有關部門對工地消防安全問題制定了一系列的規定、措施,但由于思想上不重視、麻痹大意,措施不落實、不到位,管理不善等這樣那樣的原因,導致工地火災事故仍時有發生,嚴重的甚至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及人員傷亡,當前,春季已經到來,各建筑工地已逐漸恢復正常施工,這時強化對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顯得尤為重要。
建筑物密集且耐火等級低、易燃、可燃材料隨意堆放、缺少必要的消防器材、隨意堆放建筑材料堵塞了消防車道、明火作業區堆放易燃、可燃材料,以及危險物品庫房混用等等是建筑工地內普遍存在的火災隱患。有的建筑物未經消防部門審批,擅自施工,有的雖然經過消防審批但施工單位按著建設單位的意圖擅自改變局部的平面設計,還有一些單位裝修時遮擋消防設施,減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設計時凈寬度和數量,從而留下了先天性火災隱患。加上部分建筑工地施工單位負責人的消防安全意識淡薄,消防安全素質較差,不知道自身的消防安全職責,缺少應有的消防常識,主觀上舍不得投入資金,購置必備的消防器材。雇傭臨時民工流動性大,沒有經過嚴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不了解、不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識,不會利用滅火器撲救初期火災,不會報警、不會組織人員疏散,尤其是施工時間短、作業分散的民工,很難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導致火災隱患重重,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威脅,為預防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的發生,筆者認為應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一、消防部門規范執法,嚴把審批關,在依法實施消防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未經審批而擅自施工的單位要限期補辦有關手續,嚴格依照法定程序,以及技術標準避免留下先天性火災隱患。最終達到消除火災隱患目的。
二、合理規劃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隱患。一是要針對施工現場平面布置的實際,合理劃分各作業區,特別是明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危險物品庫房等區域,設立明顯的標志,將火災危險性大的區域布置在施工現場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側或側風向。二是盡量采用難燃性建筑材料,減低施工現場的火災荷載。三是民工宿舍附近要配置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大型建筑工地應設置消防水池以及必要的消防通訊、報警裝置。
三、施工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確定法定代表人和施工現場的安全負責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成立消防安全組織,負責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對突發事件的處理,同時指定專人負責停工前后的安全巡視檢查。
二是對臨時民工必須經過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特別是要加強對電焊、氣焊作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堅持持證上崗。
三是加強施工現場的用火管理。要嚴格落實危險場地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氧氣、乙炔瓶兩者不能混放,焊接作業時要派一監護人,配齊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點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擋、同時清理干凈其周圍可燃物。
四是在民工宿舍、員工休息室、危險物品庫房等火災危險處設立醒目的嚴禁吸煙等消防安全標志,必要時設置吸煙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煙地點。
五是加強施工現場的用電管理。應確定一名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電工正確合理地安裝及維修電氣設備,經常檢查電氣線路、電氣設備的運行情況,重點檢查線路接頭是否良好、有無保險裝置、是否存在短路發熱、絕緣損壞等現象。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規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設的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電氣設備和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符合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嚴格防火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禁止違章作業。
施工作業用火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查批準,領取用火證,方可作業。用火證只在指定地點和限定的時間內有效。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化學易燃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其庫房的耐火等級和防火要求應符合公安部制定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使用后的廢棄物料應及時清除。建設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積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裝電器設備、進行電氣切割作業等,必須由合格的焊工、電工等專業技術人員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電熱器,須有工程技術部門提供的安全使用技術資料,并經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同意。重要工程和高層建筑冬季施工用的保溫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中使用化學易燃物品時應限額領料。禁止交叉作業;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禁止在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七)非經施工現場消防負責人批準,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現場內住宿。
倉庫安全管理規則范文5
第二條 凡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 包括市政工程和房屋修繕工程)施工現場(以下簡稱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 由施工單位負責。建設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施工現場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施工單位應確定一名施工現場負責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條 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的職責:
(一)組織宣傳、執行消防法規、規章和防火技術規范,組織制定和審查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
(二)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糾正違章行為,研究消除火險隱患的措施。
(四)協助消防監督機關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第五條 施工現場應根據工程規模配備消防干部和義務消防員,重點工程和規模較大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組織義務消防隊。消防干部和義務消防隊在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和保衛組織領導下,負責日常消防工作。
消防干部的確定和更換,應報當地區、 縣消防監督機關備案。
第六條 消防干部的職責:
(一)協助防火負責人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并督促落實。
(二)糾正違反消防法規、規章的行為, 并向防火負責人報告,提出對違章人員的處理意見。
(三)對重大火險隱患及時提出消除措施的建議, 填發《火險隱患通知單》,并報消防監督機關備案。
(四)配備、管理消防器材,建立防火檔案。
(五)組織義務消防隊的業務學習和訓練。
(六)組織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
第七條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 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的承包合同,應規定分包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由總承包單位加強監督檢查。
分包工程的施工單位,應按本規定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接受總承包單位或建設單位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 除鐵路鋪軌、橋涵施工、輸電線路架設、地下管線鋪設、較小規模的房屋修繕工程和火災危險性小的建設工程,以及鄉村的建筑工程外, 其他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均須在開工前15日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衛方案(以下簡稱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 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或備案。
下列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由市消防局審批:
(一)國家重點工程。
(二)單棟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工程。
(三)大型能源、電訊、交通樞紐等市政工程。
(四)市消防局認定應當審批的其他工程。
下列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由區、 縣消防監督機關審批:
(一)單棟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不足3萬平方米的建設工程。
(二)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工程。
上述范圍以外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 須報當地區、縣消防監督機關備案。
第九條 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 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設工程的位置、建筑層數、面積、高度、施工工藝、方法和使用的材料。
(二)生產、生活用火區(如鍋爐房、瀝青鍋、 茶爐房、廚房等)位置。
(三)各種臨時建筑的位置、結構、防火間距和用途。
(四)易燃、可燃材料的存放地點、堆垛體積等。
(五)工地消防給水管道、臨時消防立管和室外消火栓的位置、管徑;消防車道寬度和消防泵房的位置(包括泵的型號、規格),供電線路架設方位及電壓等。
(六)配備消防器材的數量和種類。
第十條 施工現場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設的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電氣設備和化學危險物品, 必須符合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嚴格防火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禁止違章作業。
施工作業用火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查批準,領取用火證,方可作業。用火證只在指定地點和限定的時間內有效。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須專庫儲存;化學易燃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 其庫房的耐火等級和防火要求應符合公安部制定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使用后的廢棄物料應及時清除。建設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 不準積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裝電器設備、進行電氣切割作業等, 必須由合格的焊工、電工等專業技術人員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電熱器, 須有工程技術部門提供的安全使用技術資料,并經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同意。 重要工程和高層建筑冬季施工用的保溫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中使用化學易燃物品時,應限額領料。 禁止交叉作業;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禁止在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七)非經施工現場消防負責人批準, 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現場內住宿。
(八)設置消防車道, 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夠的消防水源。
(九)消防泵房應用非燃材料建造,并設在安全位置。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和設施不得埋壓、圈占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須對消防設備采取防凍保溫措施。
第十一條 對在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工作中作出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 或施工現場存在重大火險隱患,經消防監督機關指出后,不按期整改的, 消防監督機關有權責令其停止施工,立即改進;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對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倉庫安全管理規則范文6
應對安全問題 促避追溯體系應用
毒奶粉事件尚未完全平息,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再次激化食品安全矛盾。
今年1月25日至2月5日。湖北武漢市農檢中心對在武漢市場銷售的豇豆進行多次抽檢,均發現樣品水胺硫磷農藥殘留超標。經追查,超標樣本來自海南陵水縣英州鎮和三亞市崖城鎮。2月6日,武漢市農業局向海南雀農妲廳發出協函。自函告之日起,三個月內禁止海南產豇豆進入武漢市場。
隨后,又有全肥、成都、廣州等11個城市測,只能檢測出農藥總量是否超標,無法查出農藥種類;而武漢采取的是定量檢測,可以精確檢測到農藥的種類和含量。此解釋更讓消費者吃驚,看來毒豇豆事件并非偶然發生,在沒有定量檢測的情況下,不知是否還有其他農產品存在同樣問題。
就在前不久,國際環保組織“綠色和平”公平了2010年3?15調查報告。報告顯示,在中國超市購買的生鮮蔬果,比如豇豆、金桔、南豐蜜橘、菜心,普遍被檢測出含有危害較大的幾類農藥混合殘留,其中甚至包括國家已明令禁止生產或使用的農藥。還包括聯合國糧農組織建議不應該在發展中圜家使用的劇毒和離毒類農藥。
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如何保障食品光其是農產品質量安全已經成為全社會的關注焦點。
有關農業專家曾提出,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系統大體上應該從五個方面建設。
首先,建立健全法規體系,為農產品及食品的質量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據。例如,美國的《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加拿大的《食品藥品法》、日本的《食品安全基本法》等。目前我國已有《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
其次是制定統一權威的技術標準。對涉及農產品和食品安全性狀及其產地環境的標準,應由政府主管部門技術法規、法令和指令來強制執行。 第三,推進農業生產標準化。通過制定和實施相關標準,把農業產前、產中、產后各個環節納入規范的生產程序和管理軌道。
第四是開展風險評估。風險評估是國際上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科學管理的通行做法,由專業的風險評估機構提供權威的風險評估結論和風險管理對策建議,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第五是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即全面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和技術支撐體系的建設。
但無論是完善的法規法令,還是科學系統的技術標準,其成型都需要一個比較漫長的過程。在當下以及可預期的時間內,建立食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不失為一個見效怏的手段。
有業內人士分析,追溯系統是一種技術手段,相比法律和管理手段而言,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人為阻力較小。其次,采用技術手段得到的結果相對真實可靠,比較難作弊。最后,雖說投入不小,但并非無法控制。因此可基本判斷,建立、完善追溯系統將是加強食品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啟動較快的有效舉措。
質量安全追溯技術應用緩慢
質量安全追溯系統大體上主要由管理軟件、信息標簽和信息采集器構成。系統主要采用自動化技術、自動識別技術、信息加密技術為產品建立唯一的“身份證條碼”;通過對生產過程中產品賦碼及流通銷售信息的監管,對每件產品進行的物流、信息流進行監督管理和控制,并對產品從生產到入庫、倉庫管理、銷售發貨、在途、經銷商、客戶的全過程進行管理和控制。
歐盟從2002年起要求人盟國家所有商店內的家畜和肉制品必須具有可追溯標簽,該標簽必須包含如下信息:出生國別、育肥國別及牛肉關聯的其他畜體的引用數碼標識、屠宰國別以及屠宰廠標識、分割包裝國別、分割廠的批準號以及是否歐盟成員國生產等。2004年,鑒于瘋牛病的流傳,美國政府啟動了國家動物標識系統(NAIS),通過對養殖場和動物個體或群體轉移進行標識,確定其出生地和移動信息,最終保證在發現外來疫病的情況下,能夠于48小時內確定所有與其有直接接觸的企業。
在我國,2004年就有相關的國家項目在建設,基本上可算與國際同步開始了追溯技術在食品領域的應用。
早期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統是由山東省標準化研究院于2004年6月承擔的中國物品編碼中心“條碼推進工程”中“EAN/UCC編碼體系在蔬菜安全可追溯性信息系統的應用研究及示范工程”項目。該項目主要是研究并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通用蔬菜包裝標識標準,在蔬菜種植、收購、加工和流通環節大力推進EAN/UCC系統的應用,充分發揮GTIN、GLN編碼在蔬菜種植、流通環節的作用;通過農產品供應鏈跟蹤與追溯技術的研究建立,為企業、政府和公眾進行全方位、多角度服務的食品安全質量數據庫和服務平臺。
此后幾年,食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的應用開始逐漸推廣。
例如,2007年7月,山東省標準化研究院聯合山東省農業科學院、海洋與漁業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科技廳等政府機構,成立了食品安全追溯國家標準草案起草工作組。
2008年7月,農業部在北京舉行了“農墾農產品質量追溯系統建設項目”簽約儀式,農業部農墾局與15個省級主管部門及23家企業簽訂了“農墾農產品質量追溯系統建設項目”合同。按照合同要求,農墾各項目承擔企業將在今年底前按照“生產可記錄、信息可查詢、流向可跟蹤、責任可追究”的總體要求實現申報產品可追溯。各類產品追溯規模分別為:北京鴨400萬只、肉豬33萬頭、肉牛2萬頭、大米19.2萬畝、茶葉2.77萬畝、水果5.86萬畝。
同年7月底,全國食品安全管理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下設的食品追溯技術分技術委員會成立。該委員會是在食品安全追溯領域內從事全國性標準化工作的技術組織,主要負責該領域內國家標準的編制修訂、政策研究。
直至今、明兩年,食品質量安全追溯技術的應用才有了更多動靜,相關標準開始系統化。
2009年底,兩項食品追溯國家標準通過審定,一系列食品質量安全追溯的國家標準正在制定中。這兩項標準是《食品可追溯性通用規范》和《食品追溯信息編碼與標識規范》。前者規定了食品追溯的基本原則和基本要求、追溯流程和追溯管理規則,適用于各類食品可追溯系統的建立和管理。后者規定了食品追溯的信息編碼、數據結構和載體標識,適用于食品追溯體系的建立和應用。
據介紹,《農產品追溯要求水產品》、《農產品追溯要求果蔬》、《農產品追溯要求蜂蜜》、《農產品追溯要求茶葉》4項國家標準也將在近期審定?!敦i肉可追溯體系基本要求》、《農產品追溯要求乳制品》、《農產品追溯信息系統設計指南》、《肉與肉制品的射頻識別(RFID)追溯技術要求》等國家標準計劃于2010年完成。
廣泛應用尚需時機
雖說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不是新鮮物兒,卻是個稀罕物兒。
“中國條碼推進工程”是食品與農產品質量
安全追溯的一個重要工程,目前已建立了北京牛肉、新疆哈密瓜、廣西米粉、山東蔬菜海產品、四川茶葉等十多個食品質量追溯系統。但據農業部的統計數據顯示,2009年我國全年糧食產量在10600億斤以上,油料產量3049萬噸,肉類總產量7500萬噸,水產品總產量5120萬噸。在這樣數量極其龐大的農產品中,有條件建立質量安全追溯系統的農產品所占份額實在不值一提。
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為何沒有廣泛應用?據業內資深入士分析,這主要是由于以下障礙造成的。首先是我國食品尤其是農產品的生產比較分散,大部分產量由分散的農戶提供,生產種植的集約化程度不高,標準化水平低;其次,流通方式還比較落后,傳統的流通渠道如批發市場、集貿市場還占有相當比例,出現質量問題難以追蹤到責任法人,現代流通渠道如連鎖超市還不夠普及;第三,相關法律體系和標準體系不夠健全,滯后于現實發展;第四,食品與農產品安全的監管體制不夠統一;第五,在沒有政府強制要求下,企業缺乏建立追溯系統前期投入的動力。
從應用軌跡來看,追溯系統的應用大體上在從食品即各種農產品加工品向初級農產品延伸,從肉類向蔬菜瓜果延伸。目前,各種追溯系統主要由自動識別類產品、軟件供應商以及集成企業提供,比如生產標簽打印機的知名廠商斑馬技術公司、提供系統和集成方案的北京愛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推廣較多的有食品加工溯源及生產線管理系統、種禽育種飼養管理系統、牲畜養殖管理系統,以及蔬菜生產銷售溯源系統、區域特色農產品追溯系統、有機蔬菜種植管理系統等。
在食品追溯領域,追溯過程主要為:原材料供應商向食品廠家提供原材料時進行批次管理,將據制造日期、食用期限、原產地、生產者等信息錄入條碼并打印條碼標簽在原材料上交與食品廠家。食品廠在原材料入庫時,讀取條碼信息然后將原材料入庫。
然后,食品廠根據當天的生產計劃從倉庫中提取必要的原材料,按各個批次要求對各種原材料的重量進行稱重、分包,并在分包時粘貼條碼標簽,碼中含有原材料名稱、重量、投入順序、原材料號碼等信息。根據生產計劃指示,打印帶有條碼的看板并放置在生產線的前方。之后在原材料投入生產的各個檢驗工序錄入檢驗數據并上傳到系統中,系統生成各種原始的食品生產數據,使得產品、原材料可以追蹤。
在農產品追溯領域,牲畜養殖與肉制品追溯管理系統應用較為成熟。肉類的追溯技術主要依照“飼養――屠宰――加52――消費者”的鏈條。在養殖場,通過植入耳標為每一頭牲畜建立牲畜養殖檔案;在屠宰廠,通過稱重平臺和為生肉佩戴鉤型標簽記錄整個屠宰過程;在加工分割過程中,通過打印條碼標識分割肉制品,建立相關的信息追蹤系統;最后借助無線網絡,通過追蹤移動標簽或者序列號對肉產品進行查詢。
目前來看,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統的推動力主要來自于農業部、商務部等相關政府部門的項目和少量上規模的食品企業。
據了解,農業部的“農墾農產品質量追溯系統建設項目”是一個長期項目,旨在推動國內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商務部的“放心肉服務體系建設項目”也是如此。商務部流通產業促進中心屠宰行業發展處開發了《生豬屠宰及肉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統》,希望借助條碼、RFID識讀、激光灼刻賦碼、IC卡識別技術、POS等技術,實現肉品在養殖、屠宰、流通各個環節中的全程追溯。
企業應用上,主要是有一定社會知名度和規模的食品餐飲企業,為了提升自身的管理效率和保障產品品質而建設追溯系統。比如,三元集團北京金星鴨業中心的北京鴨鮮凍產品在種源、養殖、加工、物流、配送等整個產業鏈上,已建立起全程質量可追溯系統,基本形成了科學、嚴格的質量安全保證、控制、檢測、檢查體系。全聚德也在逐店逐步實現質量可追溯系統。
麥德龍為保證生鮮食品安全建立了麥咨達可追溯體系。2007年,麥德龍在安徽省成立麥咨達農業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作為“田地到餐桌”質量管理體系的一部分,指導當地農民開展安全食品生產。到目前為止,麥咨達可追溯產品已增至900余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