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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社會勞動實踐范文1
上午好!
作為暑期大學生實踐活動指導老師代表在這里發言,我感到非常榮幸。
暑期社會實踐是促進青年學生提高自身素質、發揮知識技能優勢服務社會的重要渠道和有效載體,是第一課堂教育的有效補充和延伸。社會實踐是當代大學生健康成長、和諧發展的必經之路。我校每年都組織大中專學生志愿者參加“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目的是引導幫助同學們在實踐中深入學習社會知識,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滿懷激情地投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今年,我們在勝利完成教學評估的時刻,尤其是在全國上下喜迎黨的“十”召開之際,在紀念中國共青年團建團九十周年之時,在中原經濟區建設開局之年,組織開展好暑期社會實踐對于引導青年學生深入了解基本國情,組織引導同學們在現代化建設的生動實踐中受教育、長才干、作貢獻,與祖國共奮進、與時代同發展,助推地方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作為社會實踐活動指導老師,我們將按照校團委《關于做好XX年暑期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準備工作的通知》要求,首先緊緊圍繞“奉獻在基層;緊跟黨走,實踐成才;青春建功”三大主題,堅持擴大活動覆蓋面,認真開展好各類活動;二是提升活動實效性。加強與服務地的聯系、溝通,積極向社會學習,掌握基層的實際需求,根據實際開展各類實踐活動,切實幫助當地群眾解決實際困難,為群眾帶去實惠;三是加強組織管理。城市與環境學院在學校的領導下,活動前做好思想、心理、專業、體能等方方面面的準備,活動中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防范意識,健全保障機制,確保參加活動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活動后及時總結、完善、提升相關資料,鞏固活動成果。四是,樹立良好的xx學院形象,積極為地方辦實事、辦好事。我們來自xx學院不同的院系,都掌握了一定的科學技術,希望廣大同學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長,不怕吃苦,為社會做好服務!
這次暑期大學生實踐活動參與學生多、活動范圍廣,不僅僅需要指導老師的精心指導,更需要同學們的積極配合、主動參與,希望參加社會實踐的同學,自覺服從帶隊老師的領導和指揮,嚴格遵守團隊的各項規章制度,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識;希望同學們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和青年人的創造性,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勇于實踐、敢于創新,堅定走與人民群眾相結合的道路,虛心向人民群眾學習,保持艱苦奮斗和求真務實的優良作風,發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努力塑造健康文明的新時代大學生形象,樹立好xx學院大學生良好的社會形象。
同學們,青春只有在為祖國和人民的真誠奉獻中,才能更加絢麗多彩;人生只有在融入國家和民族的偉大事業中,才能更有時代價值。讓我們共同攜起手來,珍惜社會實踐大好機遇,在實踐的廣闊舞臺上,開闊視野,增長見識,奮發有為,樹好形象,奏響時代的最強音,譜寫激情燃燒的青春樂章。
“紙上的來總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理論知識只有與社會實踐結合在一起,才能煥發出絢麗的光彩。希望同學們珍惜這次社會實踐的機會,用心觀察、用心思考、用心總結,在實踐中展示風采,錘煉品質,練就本領,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貢獻我們的聰明才智。
大學生社會勞動實踐范文2
后宏斌(1992―),男,漢族,甘肅省定西市人,蘭州商學院隴橋學院2012級法學系本科生。
吳倩(1995―),女,漢族,甘肅省武威市人,蘭州商學院隴橋學院2013級法學系本科生。
摘 要: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改革開放力度的加深,經濟、政治一體化的推進,高等教育招生規模不斷擴大,在校女大學生校外實踐期間權益保障的問題日益突出。導致此種問題出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在于對在校學生的勞動保障身份確立的偏差上,造成了法律上的空白,滯后于社會經濟發展。本文試從勞動法角度對女大學生這一特殊群體校外實踐期間法律保護相關問題進行探析。
關鍵詞:女大學生;校外實踐;法律保護
一、女大學生校外實踐的內涵
校外實踐即把學校課堂中所學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并加以檢驗,以鍛煉工作能力。由此我們可以得出,女大學生校外實踐就是在學習了所學的專業知識后,為了理論聯系實際,將知識運用到具體實踐過程中,鍛煉自己的動手能力、管理能力等實際操作能力的一種稱謂,以應對未來全社會女性整體就業形勢不容樂觀的壓力。
女大學生校外實踐具有三個突出的特點:其一,實踐目的的單純性。參與校外實踐的女大學生或是為了完成教學任務,或是為了提升個人綜合素質能力,獲取良好的就業渠道。其二,法律關系性質的差異性。校外實踐期間,學生和用人單位之間可能存在教育行政管理關系,也可能存在短期勞務關系。其三,權益易受侵害性。當前,在校女大學生為了賺取生活費用或者工作經驗,利用課余時間、假期到用人單位進行校外實踐的現象較為普遍。具體的勞動中,初出茅廬、涉世未深的女大學生權益受到侵害的情形時有發生,例如女大學生被單位同事性騷擾、勞動報酬被扣發、押金被騙走卻沒有找到工作等現象。究其原因,一方面國家沒有針對女大學生這一弱勢群體進行專門立法,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亦不完善,遇到相關勞動爭議難以得到傾斜性保護;另一方面,對在校大學生的勞動法律地位,學界存在爭議,女大學生勞動權益的保障缺乏理論的有力支持。
二、女大學生校外實踐期間勞動權益保護現狀及不足
――李某某勞務合同糾紛案之反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之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的勤工儉學行為,不應該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的情況下,可以不締結勞動合同。根據本條可以得出,在校女大學生并非合格的勞動法律關系主體,其本身有其獨特的身份特征,對校外實踐的目的進行分析,其在校期間參加校外實踐是其檢驗自己學習成果、獲取工作經驗的過程,并不是為用工單位創造價值的過程,不能認定為正式的參加勞動。從另一個角度考慮,在校女大學生的學籍信息、檔案信息均歸屬于學校,具有完整的組織人事關系,如果再存在一份勞動人事關系,則不利于國家對人才的培養和管理。以下以“女大學生李某某訴某繪畫工作室勞務合同糾紛案”具體分析。
2013年4月,某高校女大學生李某某到張某在張店的繪畫工作室工作,最終被錄用合格到山東陽信工作,任輔導教師主要負責高考美術培訓工作。任職期間從2013年4月10日至2015年3月18日,基本工資2900元,每月核發獎勵2100元(每月實發1950元),雙方約定,如果工作業績好,年終獎勵3~6萬元。工作前幾個月,張某一直按時給被告核發工資和獎勵,后幾個月一直存在拖欠情況,為使學生學習得到連續,李某并未給學生停課,仍然繼續上課到約定的工作期間,結束后,繪畫工作室共計拖欠工資及獎勵19000元,繪畫工作室出具欠條。李某申請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補償金,兌現年終獎金等。
筆者認為,申請人為在校女大學生,其與被申請人之間建立的勞動關系因缺乏主體要件故不應認定為雙方形成勞動關系。另據當事人陳述以及欠條、前期報酬發放情況,張某給被申請人提供勞務以及被申請人接受勞務均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并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予認可。故本案宜按照勞務合同處理,由被申請人支付欠條約定的勞務費以及獎勵款。我國司法實踐中對于該問題完全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拒絕承認在校學生實習期間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同時,在校學生不符合勞動合同主體資格,雖然符合現行法律的規定和實踐的需要,但從國家保護勞動者的角度出發,從國家檔案管理制度出發,在校學生雖然不符合勞動主體資格,但是從在校大學生校外實習期間的具體情況分析,其符合勞動合同關系當事人的特征,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將其排出在外似乎對在校學生的勞動權利的保護有失偏頗。鑒于以上客觀事實,在校女大學生校外實踐期間,應該享有除計算工齡、社會保險之外的其他勞動權利,這樣將有利于保護在校女大學生校外實踐期間的合法勞動權益。
此外,女大學生校外實踐期間,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證件、學生證件,部分用人單位強制要求女大學生繳納“押金”現象普遍存在。同時,用人單位違反工時制度,侵害女大學生工資、經濟補償金,違反勞動安全衛生法,侵犯女大學生人身權利的行為時有發生。
三、女大學生校外實踐期間勞動權益保障之提升
女大學生是未來勞動力市場的不可或缺的一員,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是祖國的未來,針對當前女大學生校外實踐期間相關權益受到侵害的現狀,筆者認為各方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做出改變和努力。
首先,提高女大學生自身素養。女大學生在校外尋求校外實踐時應提高警惕,學會識別單位的性質及人員的真實性,以免受騙。當前女大學對于勞動法律未有接觸,對侵權行為的內容及申訴方式較為陌生。當具體的侵權行為發生后,女大學生因生理和心理方面的特殊性處于弱勢地位,無法通過合法途徑和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多數女大學生采取妥協與放棄的態度。另外,有少部分的學生受到侵害后付諸于法律,但因舉證原因或沒有足夠經濟實力等原因而放棄。作為女大學生個體,要端正校外實踐態度,轉變實踐觀念,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自我維權的意識和能力,遇到侵權行為的發生,能夠勇敢地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其次,明確實踐接收單位責任。鑒于女大學生校外實踐時間短、具體實務操作能力差、占用用工單位資源以及安全顧慮等諸多因素,當前許多企業和單位不愿意給女大學生提供校外實踐的機會。作為用工單位,要勇于承擔責任,不斷提高單位形象,健全相關的管理制度,探索合理地激勵和約束機制,給參與實踐的女大學生提供和諧的用工環境。
再次,加強高校校外實踐工作管理。當前高校人才培養時間周期長,與市場需求脫鉤現象普遍,作為高校要嚴格校外實踐管理,注重管理,加強監督,成立女大學生校外實踐權益維護中心,建立非誠信實踐單位資料庫。學校可以在就業指導部門增設一個相應的維權部門,對于女大學生在校外實踐期間出現的權益受損現象給予幫助。
最后,完善國家相關法規、政策。立法上出臺針對于女大學生這一特殊群體的保護法規,明確校外實踐期間女大學生的身份;制定相應的政策,鼓勵相關用工單位接受女大學生進行校外實踐活動;構建和完善合理的女大學生權益司法保障和救濟體系。
(作者單位:蘭州商學院隴橋學院)
本文課題為蘭州商學院隴橋學院大學生科技創新項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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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社會勞動實踐范文3
【關鍵詞】體面勞動;就業;價值訴求
大學生就業價值訴求問題研究既是一個老問題也是一個新課題,說它是一個老問題是因為在很長的歷史時期內,人們就提出并關注這個問題;說它是新課題,是因為隨著社會時代的進步,人們的物質與精神需求在不斷增長的同時,體面勞動概念的提出給了這個問題新的研究視角。
1 體面勞動與大學生就業價值訴求
“體面的勞動”新概念,明確指出:所謂“體面的勞動”,意味著生產性的勞動,包括勞動者的權利得到保護、有足夠的收入、充分的社會保護和足夠的工作崗位。[1]在社會學意義上,“體面勞動”的本質是一種社會光彩活動,它集中體現著人的價值觀、勞動觀和社會需求,它的內涵包含著自我勞動價值觀和社會認識觀的雙重性。更重要的是體面勞動的主體即勞動者能夠獲得自身全面發展的基本要求和前提條件,要讓勞動者能意識到自己對體面勞動的一種主導性或主體性作用。從價值論層面進行解讀,體面勞動包含了物質與精神兩方面體面的統一。大學生就業價值取向表現出的恰是一種主體性的態度選擇,需要合理正確價值觀的引導。
當前我國社會環境的變化,已經促使我們不得不在新的視角下重新思考大學生的就業價值訴求。在國家層面,我國現已經將體面勞動提升到國家決策層面。2013年4月28日,在與全國勞動模范進行座談時強調,著力深化勞動者體面勞動的局面。要堅持社會公平正義,努力讓勞動者實現體面勞動、全面發展。全社會都要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重大方針,維護和發展勞動者的利益,保障勞動者的權利。[2]社會環境的變遷及國家導向的指引促使體面勞動深入人的就業價值觀。
大學生作為未來社會建設的接班人理應是體面勞動實踐的主體之一,其就業價值取向需要達成物質與精神雙層價值的統一,需要獲得對自身勞動的自豪和成就感。體面勞動恰恰提供了這個視角,它體現了勞動者對自身勞動的價值追求和價值選擇,也包含了社會對知識對人才的尊重,其立足點不在于物質利益而在于尊重與價值。盡管社會一直倡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價值觀,鼓勵大學生到基層建功立業,但受多種因素影響,大學生就業價值取向上仍然存在不少誤區,比如過于追求經濟價值,不愿下基層,存在消極就業心態、缺乏奉獻精神等。不少大學生對體面勞動進行了片面解讀,還有學生沒有正確理解社會導向或者我們所倡導的理念與價值過于理想化或空泛化。鑒于此,正確理解體面勞動的理念則可以有效消解大學生當前存在的價值誤解。在體面勞動的視角下,大學生可以對自身價值及社會價值實現有效鏈接。體面勞動理念不僅不與基層建功立業相矛盾,且它所倡導的公平正義與大學生到基層建功立業所倡導的施展個人才華實現個人恰恰是不謀而合的,基層建功立業是社會對于大學生的一種社會性贊美與認可,其與體面勞動的內涵是一致的,在價值導向上更能契合青年大學生的心態。
2 體面勞動對大學生就業價值訴求表達的意義
一是有助于反映大學生的就業訴求。體面勞動是讓勞動者享有充分的權利、自由與安全,這一理念的提出彰顯了一種全新的以人為本、保障人權的當下時代的對勞動者和勞動的一種尊重精神以及保障人權、以勞動者為本的價值趨向。體現了勞動者對自身勞動的價值追求和價值選擇,更為重要的是,它與價值論一脈相承.[3]因而借用體面勞動的視角探討大學生的就業訴求,不僅有助于大學生就業訴求的表達,也有助于大學生就業價值的實踐。大學生作為就業的主力大軍,在就業過程中,需要物質需求、社會尊重以及自我價值的實現。當前社會環境大變革,就業前景機會與挑戰并存,學生的權利意識、安全意識、自由意識愈隨之增強。大學生的個人意愿需要廣闊的社會平臺展示,需要有多元化的環境包容,更需要才能施展的空間。假如其主觀訴求達不到社會的認可與支持,他的求職欲望或者動力就不足以支撐他做出選擇與決策。因而在體面勞動觀念驅使下,大學生自由表達就業訴求的廣闊空間隨之而來。
二是有助于提升大學生的就業滿意度。體面勞動視閾下,大學生的就業價值取向會更多的表現出多維度、多元化的傾向,而最終歸結為一種價值則體現在要實現個人的自由全面發展??萍忌鐣娘w速發展導致勞動者的工作壓力增大,社會忽略了對勞動者即實踐主體人的關懷,對人的關注不夠引致人的身體與精神狀態產生扭曲,體面勞動在這樣的社會背景和前提下提出,充分體現了對于勞動者生理和精神的雙層關懷。關系到大學生群體身上,體面勞動關心和尊重大學生目的就是要使大學生充分表達就業訴求,實現大學生就業的體面性、安全性,它能夠激發大學生以更好的精神面貌去工作,從而更好的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為社會做貢獻,推動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而與之對應的,社會為大學生群體提供了良好的實現體面勞動的環境,其自身價值的實現程度就越高,對社會、企業的滿意度就越會隨之增高。體面勞動理念的傳播,促使學生正確表達價值訴求,增進學生的職業適應能力,選擇適合自己需求的職業,進而減少學生就業價值訴求與實際工作之間的摩擦,順利實現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的雙向滿意度。
三是有助于大學生體面勞動的實現。在就業價值的驅使下大學生選擇自身職業,體面勞動觀念普及的背景下,大學生只要對體面勞動的內涵有深刻了解,必定會對自身對于勞動的價值判斷和評論起到一種指引和導向的作用。社會倡導體面勞動不僅在于促進大學生充分就業,也在與促進整個大學生群體的高質量就業與體面就業。體面勞動形成的全社會尊重人才、尊重知識、尊重勞動的氛圍必定會對大學生就業形成有力的推動因素,從而實現大學生高素質的就業,實現大學生自我價值與社會價值的統一。往上一個層次講,大學生作為未來社會主義的建設者與生力軍,通過體面勞動觀念的引領,正視自己的職業選擇,明確自己的價值訴求,則會相應的注重自己能力和素質的提升,以期順利實現自己的就業目標。
3 體面勞動視角下的大學生就業價值訴求
3.1 體面勞動理念促使大學生追求物質價值與精神價值的統一
大學生就業價值訴求主要表現在職業發展價值取向、薪酬福利價值取向、工作環境與地域價值取向、專業價值取向上。當前形勢下盡管大學生擇業價值取向總體上是積極健康的,但同時存在不正確的就業價值觀念、消極的就業意識以及盲目的擇業行為。大學生因其個人背景、環境的不一,其價值傾向各自的側重點不同。但主要集中在重視個人價值勝于社會價值;重視地區差異以及經濟價值的實現;重視個人發展與行業前景;重視個人興趣及理想化的薪酬待遇,功利性傾向更加明顯;追求物質利益,缺乏艱苦奮斗的品質與創業精神、競爭意識,社會奉獻意識淡薄。這些如果放在體面勞動價值觀視角下,不難理解為大學生更看重自我價值的實現,對于社會的贊美與認可方面的看法比較淡化。因此通過對這一問題的分析我們不難理解,體面勞動影響下大學生如何實現社會價值與自我價值,物質價值與精神價值的統一是其所追求的主要目標。
3.2 體面勞動促使大學生追求社會價值與自我價值的統一
大學生表達何種價值訴求,秉持何種就業價值取向,其一定程度上是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體現,是大學生客觀需求的深層體現。[4]假如其價值取向偏離社會主流價值觀,其造成的社會問題可想而知。面對大學生所表現出來的日趨多元的價值取向,體面勞動理念的正確引導將促使大學生追求主流就業價值取向,提高大學生的職業適應觀,并鼓勵、支持其追求以專業為基礎的個人價值實現、個體發展,使其適應社會、政治、經濟、科技文化不斷發展的需求中,實現其追求個人發展、個人價值的夢想,最終將個體價值與社會需求結合。
【參考文獻】
[1]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 The ILO What it is What it does[Z].1999.
[2]在同全國勞動模范代表座談時的講話[N].人民日報,2013-04-29.
大學生社會勞動實踐范文4
其中幾種常見的騙局如:1、以高薪做誘餌,騙取報名費、服裝費、培訓費等各種費用;2、“中介”與用工單位相互勾結詐騙;3、招聘收款后攜款逃匿;4、利用暑期工熱潮牟利。那么,為什么會出現這么多針對大學生暑假打工的騙局,其背后的深層次原因是什么呢?以及我們應該怎么解決這個問題呢?
大學生的社會經驗較少,法律合同意識薄弱
大學生在尋找暑期實踐時,過于輕信路邊的小廣告,信賴所謂的招聘,應該去比較知名的網站去看相應的招聘信息,或者到正規的中介結構去尋找兼職機會。大學生到中介公司找兼職工作時,應該檢查中介公司的營業執照和職業介紹許可證是否齊全,是否公示詳細的收費標準和監督電話,介紹工作時應和中介公司簽訂《職業介紹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交費別忘索要發票。大學生需要注意的是:一是按有關法規,用人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應聘者押金;二是面對易于賺錢,薪酬超出勞動付出的工作要小心,很有可能是陷阱。在調查中發現,超過七成的大學生在暑期實習時都是通過招聘來尋求工作,幾乎沒有簽訂職業介紹協議書的,這樣當大學生的權益受到損害時,這些卻早已不知所蹤,大學生只能獨自承擔。
大學生維權意識的淡薄
一些大學生不了解勞動法、合同法,又好面子,即使受騙了也不敢給家人、親戚、朋友說,自己安慰自己,上當受騙,權當交了學費,吃一塹長一智,買點社會經驗,一些騙子就是利用大學生的這種心理來欺騙他們。 正是他們的縱容才讓不法分子更加變本加厲,所以大學生在實習就業時,一方面要找正規機構,簽訂協議,另一方面也要注意保留工資卡、上崗卡、收據等相關證據,一旦受騙,要通過正常的渠道舉證、,維護自己的權益。
學校方面的教育失位
1、學校忽視了大學生法律教育及相關的實踐活動。調查表明,我國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水平不高,學校大都重視專業課的教育,而對法律基礎課不予以重視。高校應該在這個時間段對大學生進行法律知識和法制觀念教育,可以組織大學生看一些著名案例的錄像,請著名的法學專家或者有關的辦案人員進行法律知識方面的講座,或者組織學生旁聽法院庭審等。2、學校缺乏對大學生暑期實習的有效支持力度。社會的不斷發展,就業壓力的加大,使得大學生不愿一直待在象牙塔里,做溫室里的花朵,利用暑假這兩個月的空閑時間,他們也渴望參加社會實踐,積累經驗。學校應該是大力提倡,積極引導的而且要為他們創造機會與條件,并致力保障他們的正當權益,而不是任其隨意發展,不聞不問。
學校應該嘗試與大型優秀企業建立實習基地的合作模式,通過實習基地也給實習的學生提供一定數額的經濟補貼,由于針對實習期尚無明文的法律規定,勞動部門和教育部門應當聯合規范大學生就業市場可制定強制性的行政規章和規范來規定學校和學生及企業簽訂實習保障協議,簽訂實習保障協議時避免大學生遇到權益糾紛無人問津的根本途徑;另一方面,學??梢詫ο嚓P用人單位對于大學生的實習情況建立聲譽評價制度。在單位的招聘過程中,大學生與企業還不存在勞動關系,雙方只是一種民事關系,根據民法上要求的誠實信用的原則,聲譽評價制度是對單位招聘過程中信用的反映。
大學生暑期工這一概念在我國相關立法中定位模糊
原勞動部頒發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彼栽谛I媛殻粚儆趧趧臃ǖ恼{整范圍,用人單位不必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也不必為其購買社保,其兼職工作不能劃入非全日制職工范疇,不受非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制約。有關法律界人士認為,從嚴格意義上講,大學生校外工作不叫“打工”,只能叫“勤工儉學。這種規定違反《勞動法》第46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的原則,應該修改。當務之急是對現行《勞動法》進行適當修改,把在校學生包括進調整范圍,切實降低學生的維權成本。從法律層面上為大學生暑期實習提供一道防火墻。
結語
大學生社會勞動實踐范文5
論文關鍵詞 大學生兼職 研究分析 工作經驗
一、引言
大學開學伊始,各種各樣的招聘兼職海報充斥在大學校園的角角落落,招聘的職位種類也是五花八門,例如促銷,發傳單,家教、翻譯、導游、公關、禮儀、飯店服務員等等。招聘用語也極具誘惑性:熱烈歡迎喜歡工作自由,想挑戰自己,挑戰高薪的同學加入我們。于是,在各種各樣的緣由啟示下,不少大學生開始游走在應聘的海洋中“爭分奪秒”尋找適合自己的兼職機會。兼職現象似乎已經成為一種潮流,或者是一種時尚。
隨著高校改革的深入,大學生的生活空間大大擴展,交流的領域也不斷拓寬,用于自由支配的時間較高中階段是多之又多,這就為他們擁有豐富多彩的課余生活提供了便利條件,因此,大學生們除了進行正常的學習、生活外,大多數大學生都想為自己找一份兼職工作,以此來使自己各方面都有所鍛煉和提高。
二、大學生兼職原因
就目前來說,兼職打工的現象不只是因為經濟比較困難,為了賺取生活費這一簡單的原因?,F在的大學生之所以如此熱衷于兼職,主要出于兩方面考慮:一方面是目前的社會環境,大學生就業壓力太大,很多人希望通過打工取得工作經驗,以此來培養自己的能力并為將來更好地走上工作崗位做準備;另一方面是由于現代大學生的心態已經跟以前的大學生有了很大的區別,他們自立的意識很強,希望用自己的勞動來賺取酬勞,以取得一定的"經濟獨立"。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種現象也是社會的需求造成的,現在的單位在招聘時往往會要求應聘者有相關的工作經驗,甚至以此作為招聘畢業生的一個門檻,這就導致許多學生在讀書的時候,努力使自己從學生的角色向社會人的角色轉換。
有的大學生認為這是鍛煉自身能力、體驗社會生活、拓寬社交范圍、增長見識的絕好機會,這些學生在兼職時重在過程,重在體驗,只要從中得到了鍛煉,能夠把學到的理論知識應用到實踐中去,提高各方面的能力,不太在意結果的輸贏。更為重要的是目前的兼職能夠換來畢業時應聘簡歷的厚重程度,為求職增加閃亮的幾筆。
有些來自家境貧寒的大學生兼職的首要目的是減輕家里的負擔,畢竟高昂的學費已使貧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更別說生活費了,通過兼職可以為自己賺些生活費,不再每個月都伸手跟父母要,同時也減輕自己的一些心理負擔。這樣的學生在選擇工作時很少考慮自己的專業,只要能多少滿足生活需要,臟活累活等什么工種都可以做。
還有一些大學生兼職的主要目的就是想使自己學有所用,這些學生在選擇兼職時首要考慮的職業是和自己所學專業相關的,現在的用人招聘用工單位在看你專業知識學得如何時,更重要的會問你是否有工作經驗,而不只是要那些揣著文憑的應屆畢業生,且走上工作崗位后最重要的是看你能否很快適應工作,實際工作中你的工作能力。如果在校時,你就從事過和自己專業相關的工作,你的工作能力在兼職過程中就會得到鍛煉,走上工作崗位后,就會比沒有工作過的其他人更成熟,更能適應社會。競爭是很激烈的,良好的專業知識加上平時的實踐能力很快就會使你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三、大學生兼職存在的問題
(一)兼職時間長,學習時間得不到保證
大學生在校期間最主要的任務是學習,可兼職大學生用于學習的時間十分有限,還有的為了兼職出現逃課現象,再加上要參加的課外活動很多,如果兼職,則精力不夠,進而影響學業。例如有些在商鋪做兼職的大學生,老板在他們上班前就要了他們一張課程表,要求他們的工作時間是除了課程表列出的上課時間外,其余時間都需呆在店鋪,晚上工作到9:30才允許回宿舍,一個月干滿了才有薪酬且低得可伶;做飯店服務生的大學生一日三餐都需提前到飯店,接下來就一直忙前忙后的直到快上課時才匆匆吃飯,緊接著就是忙著往教室里趕;街道上發傳單的兼職大學生也是穿梭在人流中,有時一項任務周六周日的時間就這樣的溜走了。家教則是眾多大學生心目中比較理想的兼職,收入相對高些,主要是所花時間也相對少些、自由些。從大學生主觀方面來說,長時間的兼職,且又有一筆差不多的收入,使得有的大學生主觀上不惜犧牲學習時間而整天搞兼職,這些學生只看到了眼前的微博利益而忽視了對知識的汲取。但無論是客觀還是主觀原因,兼職都較多地影響到學習,因為如果學習時間得不到保證,要想學好本專業好像不太可能。
(二)兼職工種與自己所學專業不相及
許多大學生在求兼職過程中,存在因為心切而盲目找工作的現象,資料四處投遞,見到有招聘的就發求職信過去,這種盲目性使得定位不準,很難找到合適工作。即便是找到工作的絕大部分也是以體力勞動為主,如飯店服務員、街頭發傳單和促銷等等,自己的專業知識很少能用得上。當然,導致這種現象的直接原因是勞動力市場的供需狀況,間接原有因是大學生自身的兼職目的。那些只是想體驗生活或賺些生活費的大學生在選擇工作時,則很少考慮與自己的專業匹配。
(三)兼職過程中缺乏保護意識
由于處于轉型時期的市場經濟體制還不是很健全,市場主體的雇傭方許多的行為得不到規范和約束。這使得大學生在很多的情況下容易上當受騙。一方面是因為許多大學生缺乏社會經驗和閱歷,處于絕對的弱勢地位,警惕性不高,合法利益常常遭遇欺詐和傷害。在兼職廣告滿天飛的情況下,對于涉世未深的大學生而言,打工也不是他們想象的那樣輕而易舉。一些別有用心者也正是利用了大學生們急于求成的心里,給出相當有厚的條件吸引大學生“上鉤”。還有一部分大學生認為兼職只是一個短期工作,沒有必要簽協議,因此只是與對方達成“口頭協定”之后就開始“埋頭苦干”,卻不想如果對方不認賬了,自己就成了“廉價勞工”“免費勞力”。由于缺乏經驗,看到條件優厚的兼職廣告就往里鉆的大學生,結果就造成打工不成反而受騙的狀況。
另一個原因是目前一些大學生維權意識淡薄。大多數大學生的兼職工作是通過中介公司謀求的,而目前中介機構的情況很復雜,也有一些中介機構存在不同程度的欺騙性,他們沒有合格的營業執照,信譽度也比較低,很多求職的大學生稍不留神就會上當受騙。新鄉某大學的小張與一家中介機構簽了求職協議并交了100元的中介費,中介公司承諾為其提供工作,可是兩個月過去了,中介公司只通知過兩次,利用周末為一些公司發傳單,搞促銷,每天薪酬是30元,干了四天,之后再沒有什么合適工作提供給他,小張想想至少自己也沒有賠什么錢,就不了了之了。比如小張這樣的大學生即便是有維權意識,但也面臨著維權的方式和途徑很幼稚,尤其是一些大一的新生,他們對中介的情況并不了解,更容易上當受騙。受騙了也不知道通過何種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加上有的中介費并不高,往往會懶得花費時間和精力去維權。
四、如何解決大學生兼職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對于大學生自身來講
首先,大學生兼職不能本末倒置,應清楚自己的第一身份仍是學生,應正確處理學習和兼職的矛盾,不能最終是獲得了實踐而缺少了專業基礎知識的學習。應當樹立既有意義又有效益的兼職觀念,兼職的收獲應重在兼職過程中,并且大學生兼職是參加社會實踐、培養獨立生活能力的一種途徑,應盡量選擇與所學專業相關的工作,注重自己職業素質的培養,對賺錢多少不要過分苛求。
其次,加強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更好地融入社會,提高警惕,防止受騙。選擇用人單位之前,一定要先確認其合法性和信譽情況,如果交納押金就要索要憑據。與用工單位要簽訂勞動協議,一旦被騙,應立即報警或通過正當途徑維權。
(二)從校方來講
高校在思想上應對大學生兼職行為給予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到兼職是大學生提升自身價值,獲得社會經驗的重要渠道,對大學生成長有重要意義。在行政制度上,成立專門的服務機構——兼職中介中心,一方面對大學生進行兼職規劃指導,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兼職觀念;另一方面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定期向學生兼職信息,對學生兼職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培訓。同時,對用人單位進行走訪、調研,實地考察用人單位的具體情況并做出反饋意見,這樣,一旦發生糾紛,也可以交由學校出面與用人單位協調。這些做法在某種程度上能夠避免大學生兼職過程中的出現的一些不良狀況。
(三)從政府有關部門講
由于在校大學生的特殊身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意見的規定》都未將其納入保護范圍內,《勞動合同法》對此也未作出明確的規定。1995年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將在校大學生排除在了勞動者之外,不受勞動法的調整?!陡叩葘W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管理的對象則是在學校內提供的勤工助學崗位從事勞動的學生,對校外個人兼職行為不予保護和規范。在校大學生兼職只能由民法按照普通的雇傭關系(勞務關系)來保護。由此導致以下法律后果:其一,在校大學生兼職不能享受《最低工資標準》的保護,工資普遍較低。其二,用人單位規避與兼職學生簽訂勞動(勞務)合同。其三,鑒于大學生兼職不適用《勞動合同法》非全日制關于試用期的規定,用工單位任意規定試用期。其四,用人單位任意解除同兼職學生的勞務關系。缺少《勞動法》相關法律的規制,用人單位招收大學生作為廉價勞動力,規避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使大學生權益屢屢遭受損害,權益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大學生社會勞動實踐范文6
關鍵詞:實習權益;實習法律關系;保障機制
基金項目:2016年遼寧省教育科學“十三五”規劃課題:大學生創業法律環境問題研究階段性研究成果(編號:JG16DB173)
近年來,大學生實習期間的人身和財產權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屢見不鮮,卻始終得不到強有力的法律救濟。司法實踐普遍認為,實學生并不屬于勞動者,大學生實習權益保護的法律規范缺失,完善大學生實習權益保護的法律體系,將大學生實習權益保護提升到立法層面迫在眉睫。
一、大學生實習的法律關系
大學生實習法律關系,指的是法律法規所調整的大學生、用人單位、學校、政府等主體間在實習活動中所形成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大學生實習法律關系具有多邊性和復合性。一般情況下,大學生、用人單位、學校是實習法律關系的主體。
通常情況下,大學生的實習活動只能算是一種在畢業之際提升能力的實踐鍛煉,大學生不完全符合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的主體資格,筆者認為,并不能一概而論。一般而言勞動者具有以下特征:達到法定年齡+有勞動行為能力。只要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就應當符合以上兩個特征,并且毫無疑問地適用勞動法來保護。判斷法律關系是否屬于勞動關系,首先應當考慮的是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怎樣的權利義務關系。
二、侵害大學生實習權益的主要表現
(一)不簽書面勞動合同,欠薪現象嚴重
保守估計我國有80%的大學生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或協議,一旦大學生實習權益受到侵害,由于缺少書面證據,有關單位很難依據法律保護其合法權益。實學生往往從事一些技術含量不高、時間彈性較大的實習活動,不少用人單位利用市場杠桿原理,將實學生視為廉價勞動力,任意克扣、拖欠工資薪酬,或者只是象征性的o些補貼當做報酬。根據2012年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某學生的調查數據顯示――“實學生工資在500元/月以下的占到47%,500-1000元/月占33%,1000-2000元/月所占比例為17%,而2000元/月以上僅占3%……”
(二)超時工作,工傷保險空白
對實學生,用人單位通常會盡可能延長其工作時間,卻很少會支付實學生加班期間的費用。此外,大學生在取得畢業證之前只能與用人單位簽訂實習協議,社會保險的適用范圍主要針對勞動者,用人單位不必給實學生交付社會保險,如若大學生在實習活動中遭受到人身意外傷害,獲得救濟的概率是極低的。
三、完善我國大學生實習權益法律保護的立法建議
(一)構建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機制
造成大學生實習權益受到侵害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國對大學生實習制度和保障救濟機制的不完善。所謂治標要治本,借助政府、學校、企事業單位等主體的力量,努力構建大學生實習法律制度,完善大學生實習權益監督管理保障機制。實學生具有大學生和勞動者的雙重屬性身份。國家宜修訂有關實習法律規范,專門規定實學生、學校及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實學生與用人單位間的爭議糾紛納入勞動爭議的受案范圍,將大學生實習法律關系納入勞動法的調整范圍,是從本質上保護大學生實習權益的重要途徑。
(二)細化大學生實習權益保護的相關規則
1. 以勞動合同的形式保護實習生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形式,是勞動者權益得到保障的依據。如若能夠賦予實學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權利,可以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勞動權利與勞動義務,避免用人單位偷鉆法律漏洞。只有建立在雙方相互平等、合理、科學的實習合同才能有效減少侵害實學生權益事件的發生,更好的保護大學生實習權益。借鑒各省市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宜規定用人單位在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范圍內確定實學生的勞動報酬,并按照標準按時給予實學生所應當獲得的工資薪金。
2.明確實習各方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
學校應當實施實習考核并且根據不同專業設計相應的實習計劃。定期對實學生進行檢驗,從而能夠及時了解大學生實習情況,并依此及時作出合理調整。與政府、企業單位、社會組織合作,擴大大學生實習渠道,建立在學校統一管理下的實習單位。
實習學生在享有學習權、休息權、勞動報酬權、勞動保護權及其他相關權利的同時,也應當遵循學校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服從他們的教育管理,及時與學?;蛘呦嚓P人員報告實習進程,接受學校和用人單位的檢驗考核。如果因為個人過錯而導致用人單位損失的,實學生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等。
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對實習生進行培訓教育管理主動向大學生提供合適的實習崗位、必要的實習設備和安全的實習環境、指定實習指導人員對實學生進行各種培訓,并依據對實學生的考核向學校反饋實習情況。
結語
從促進大學生就業創業的角度來看,維護實習期間的學生權益,有益于形成良好的“準勞動關系”,利于大學生創業過程中法律意識的養成。
參考文獻:
[1]寧尚書.大學生實習期間勞動權益法律保障[D].蘭州大學法學院,2014.
[2]徐銀香.責任共擔 視野下大學生實習法律制度的構建[D].高教研究,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