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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財務制度范文1
【關鍵詞】養老保險;財務會計制度;法律法規
1引言
推行養老保險政策,最大的好處就是解決人們老年生活無所依靠的問題,其主要是利用現在的資金,將其進行儲存,為日后的生活做準備。同時,當退休金被人們領取了一定時期后,政府也會定期進行一定數額的補貼,是利國利民的好政策。但是,在實際養老保險政策的推行過程中,漸漸出現了一些問題,這些問題阻礙了養老保險政策的發展。因此,面對這種情況,我國政府應根據實際國情,在現有的養老保險政策的基礎之上,完善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處理好養老保險賬戶的相關問題,為日后養老保險相關工作的進行奠定良好的基礎。
2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過程
1951年2月26日,我國正式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由此開始,保險事業便逐漸發展起來。在隨后十幾年的時間里,相關部門著手制定了統一規范標準的養老保險制度,并在執行的過程中,進一步得到了正規化和制度化的完善。在1966年到1976年十年的時間里,養老保險制度的推行受到了嚴重阻礙。到1977年后,養老保險制度開始逐漸恢復和改善。1993年后,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基本成形,制定了結合我國實際國情的養老保險制度。
3現階段我國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中的問題
現階段,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推行受到了一定的阻礙,這是由于在養老保險制度中仍存在一定的缺陷,再加上社會的不斷發展和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傳統的養老保險制度以及相關政策已經不能滿足目前人們對于養老保險方面的需要。在現階段我國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中,最突出的問題就是個人賬戶核算不清楚的問題,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是在養老保險制度推行的過程中,根據一定的條件制定了一些賬戶,由于這些條件的限制,使一些地方的養老保險資金產生了收支不平衡的問題。其中,特別是在一些“無條件”的地區,由于不具備建立賬戶的條件,出現了一些使用“個人賬戶基金結余”填補統籌基金缺口的情況,并且使用的資金數量比較混亂,給日后個人賬戶的單獨核算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麻煩。此外,一些沒有按時上繳的養老保險費用也沒有納入會計核算的標準中,這就會使無論是個人,還是國家,都會產生一定程度的虧損,使某些地區出現養老保險資金欠繳,不能按時入賬的情況。同時,在養老保險制度的推行過程中,還存在另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個人賬戶的資金與實際賬戶的資金數量不符,由于賬戶科目各項資金的設置不夠清晰,再加上賬戶資金的計算過程存在一定的錯誤或失誤,使基金結余后得到的數據不夠準確。
4完善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的幾點思考
通過對以上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中的相關問題進行分析,結合我國的實際國情,應采用以下的方式進行調整,使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核算制度得到進一步完善:制定健全的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借鑒國外發達國家的相關制度以及采用會計核算法管理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4.1制定健全的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
我國推行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是一項重大舉措,對完善我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提高人們的生活水平都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和作用,但也由于我國在養老保險制度落實方面沒有一定的經驗和基礎,使其推行過程困難重重。因此,我國政府必須改變這種不利的養老制度推行現狀,保證養老政策的順利推廣。首先,政府應制定健全的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并認真貫徹落實,同時還應讓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國際上的相關法律規范進行結合[1]。根據目前已有的養老保險的會計制度,進一步制定出符合時展的、符合我國社會實際情況的、真正能夠解決養老保險方面問題的相關制度以及法律法規。其中,相關的法律法規應明確相關的責任問題,對各項工作和細節的要求與標準進行清晰地劃分,這對實施并維護養老保險政策起到關鍵作用。只有從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上同時進行完善,才能夠真正地發揮養老保險政策的價值,達到提高我國國民生活質量的效果。
4.2借鑒國外發達國家的相關制度
在西方的一些發達國家,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已經比較完善,借鑒其相關的規范和標準,能夠進一步促進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本文從下面幾個方向進行分析:①使養老保險基金制度具有一定的強制性,由我國人社部財政部和各地方政府進行收繳和管理,并建立嚴格規范的管理制度,養老保險基金全部納入財政專戶,必須保證基金的安全和增值。建立行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②養老保險基金應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簡單地說,企業強制性收繳企業員工養老保險金的個人應繳納部分,連同企業應繳納部分全部交給社會保險部門,并根據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參保人達到退休年齡并符合繳費要求時,由社會保險部門計算出退休金領取標準,并及時定期發放到退休人員的銀行賬戶。③采取個人自愿的商業養老方式。在這一方面,我國的發展還比較欠缺,有關部門應對這一方面給予一定的重視,制定出相關的法律法規充分發揮企業年金和商業保險的補充功能,為人們在這一方面的需求提供相關的保護和幫助。
4.3采用會計核算法管理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由于養老保險政策在實施的過程中涉及內容比較多,具體流程也比較復雜,在明細賬戶的環節中,應有效控制賬戶設置,減少無實際意義的相關賬戶,進一步降低工作人員的壓力和負擔,這種方式也能夠使賬戶信息更加清晰,準確地反映賬戶內容。在這一過程中,應采用會計核算法管理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這樣做可以有效提升個人賬戶的使用情況,同時也能提高養老保險資金的計算效率。此外,完善會計核算計算方法制度,對個人賬戶的核算流程采用統一的標準進行,減少資金數據核算錯誤的情況[2]。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管理是一項長期的事業,通過采用會計核算法進行管理,對長期產生的賬戶數據能夠進行有效管理。在個人賬戶的管理中,制定各項收支費用的明細,能夠有效幫助進行賬戶的管理,提高個人賬戶資金的清晰度。
5結論
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還不夠完善,相關工作的執行也缺乏相應的制度進行約束,使養老保險制度的落實存在一定的障礙。這主要是由于現階段我國養老保險政策的推行缺乏成熟的機制,相關經驗也不足,這種現狀使養老保險政策的推行以及相關制度的制定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特別是在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方面,亟待完善,建立健全的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是保證養老保險政策順利推行的重要基礎。同時,加大力度對養老保險賬戶基金進行有效處理,計算出人們需要上交的養老保險費用的金額,從一定程度上緩解人們的經濟壓力。因此,完善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是現階段我國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是提高人們經濟收益,促進養老保險事業發展的重要環節。
【參考文獻】
【1】丁增芹.完善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的幾點思考[J].低碳世界,2017(01):250-251.
基金會財務制度范文2
一、當前養老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的現狀
我國目前養老保險基金會計所遵循的是《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對加強基金管理、規范會計核算、維護參險對象的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這兩項制度與當時的現收現付養老保險基金模式是相適應的,而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強調的是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基金積累方式由現收現付向部分積累轉變。財務會計制度已不能適應改革的需要,有待進一步改進和完善。
二、存在的問題
(一)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核算混亂。
對于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核算,現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僅僅規定:“在‘有條件的地區’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可以進行明細核算。”而現實的運行情況是,相當數量的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混合核算,大量的統籌基金缺口都用個人賬戶資金來彌補。在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中規定,當基金當年入不敷出時解決的第一順序是:動用歷年滾存結余的存款。如果某地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出現入不敷出,且“無條件”核算個人賬戶的地區,則動用“個人賬戶基金結余”彌補統籌基金缺口便順理成章了,且動用多少很難搞清,這就為個人賬戶的單獨核算留下了重大隱患。1999年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險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2000]42號),規定“社會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實行分別管理,社會統籌基金不能占用個人賬戶基金。”按此規定,在進行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會計核算時,應嚴格地分賬管理,特別是個人賬戶基金落實后,更需有專門配套的核算制度。個人賬戶的核算應明晰而準確,但目前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尚無相關規定,因而現行制度中關于個人賬戶的核算內容亟待完善。
(二)欠繳的養老保險費未進入會計核算體系。
從我國的現實情況來看,養老保險基金的會計制度的總體設計理念與預算會計制度類似?!渡鐣kU基金會計制度》規定:“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采用收付實現制,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這種核算方法的優點是比較簡單,可以真實的反映一定時期的現金流量;其不足是難以真實反映基金運行的結果,對債權、債務的控制不力。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單位經濟效益差、資金周轉不暢、單位法人保險意識不強等原因,不同程度的存在著應繳未繳現象,有些地方還相當嚴重。而根據現行收付實現制的會計核算辦法,在養老基金的收繳上,社保機構在實際收到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時,才做基金收入賬,但應收未收形成的欠繳數,只在輔助賬上記錄,并未真正進入會計核算體系。既然一方面用人單位和個人必須以貨幣形式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養老保險費不得減免;另一方面欠繳養老保險費的現象不可避免的存在。那么,如果仍用收付實現制的會計核算原則,應收未收的欠繳款不在賬面上反映,就會造成賬面記錄與實際債權債務不相符,不能全面、真實、客觀的反映基金收入的全過程,也往往容易出紕漏。基金債權得不到有效的會計監控,極易導致基金債權核算的監控職能失效。
(三)某些會計科目的設置與做實個人賬戶的要求不相適應。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逐步做實個人賬戶”。但是目前在養老保險業務部門,每個參保職工都有個人賬戶儲存額情況,包括各年度和累計個人繳費本金、利息,單位劃轉本金、利息等,而財務上沒有一個單獨的個人賬戶會計核算科目;在基金收支上,只設置了基本養老保險收入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科目,沒有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之分;在基金結余中,也只是一個籠統的基金結余數,沒有統籌基金結余與個人賬戶結余具體情況,更不能反映個人賬戶的空賬情況。目前的空賬情況只有從業務資料中查詢計算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再結合財務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結余情況來分析確定,這顯然與做實個人賬戶的要求不相符。
(四)養老保險基金歷年結余不夠準確。
根據養老保險條例規定:“參保單位必須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社會保險機構必須按時足額地發放養老金,做到應收盡收、應支盡支?!睉搹姆ㄒ幧蟻碇v,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均以貨幣形式出現,沒有實物收支,但在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初期,為保證事業發展,部分地區動用養老保險基金購置的固定資產,以及在產權制度改革中經人民法院判決破產欠費企業以實物資產抵沖養老保險欠費、且仍沒有變現的資產,已經構成實物結余,但這在養老保險基金中沒有得到反映。
三、完善財務會計制度的建議
(一)加快法制建設,提高相關立法的層次。
為適應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社會保障的法制建設應當“提速”。在社會保障立法中,應合理吸納相關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的內容,進而取代財務制度,使養老保險基金的會計制度建設向“準則”方向邁進,以順應國際化的潮流,并與經濟發展相協調;應盡快完善現行會計制度,根據《決定》等相關規定,設計規范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會計制度、個人賬戶基金會計制度等,使養老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的建設與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相一致,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會計控制制度。養老保險基金的運作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各類繳費單位、各類繳費人員、金融部門、投資機構、稅務部門、勞動部門等等,任何一個環節的疏忽都會給養老保險基金帶來風險。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實施,雖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監督和控制的作用,但仍存在局限性。為了確?;鸢踩凑展芾硪幏?,在加強基金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試行)》,建立養老保險基金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以維護正常的基金運行秩序。
(二)運用會計核算方法記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發揮會計職能,運用會計核算方法記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要盡快建立運用會計核算方法記實個人賬戶的會計制度,全面規范個人賬戶核算程序。會計科目可分別設立個人賬戶基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轉移收入、個人賬戶轉移支出、個人賬戶記賬利息等。會計賬冊可建立個人賬戶總賬、明細賬,用以全面系統的歸類、匯集個人賬戶會計核算資料。建立個人賬戶會計報表,并通過會計報表及時反映個人賬戶當月的各項收、支情況,以及當年個人賬戶的各項收、支情況和個人賬戶的各項累計結余數。運用會計核算建立個人賬戶平衡關系,即上期結余加本期各項收入減去本期各項支出等于個人賬戶累計結余。
(三)調整會計科目設置,逐步做實個人賬戶。
要做實個人賬戶,必須將個人賬戶列入會計核算,調整會計科目設置。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兩個一級科目,分別核算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收入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收入,扣除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出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支出后的滾存結余;“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調整為“統籌基金收入”和“個人賬戶收入”兩個一級科目,分別核算按規定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的各項收入;“利息收入”調整為“統籌基金利息收入”和“個人賬戶基金利息收入”,分別核算按規定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的利息收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調整為“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出”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支出”兩個一級科目,分別核算按規定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開支的各項支出。通過會計核算,使個人賬戶中各項數據都能在會計賬面和報表上得到準確及時地反映,從會計核算上做實個人賬戶。
(四)改革會計核算方法,部分采用權責發生制。
在收付實現制會計核算基礎上,還應采用權責發生制的部分方法,即在養老保險費的收繳上,采用權責發生制。社保機構業務部門在每月各單位的人員增減結算后,產生應收養老保險費數據,傳送給地稅部門征收養老保險費,社保財務據此做應收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賬。月底,地稅部門征收后向社保機構反饋的各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實收數,沖減應收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應收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的借方余額即為應收未收的欠繳基金,欠繳基金根據單位設立明細賬,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加以披露。
基金會財務制度范文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鐵道部,電力部,交通部,郵電部,煤炭部,水利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中國石油天燃氣總公司,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
為加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財務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1996〕29號)等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制度》、《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財務管理辦法》,并已征求勞動部等部門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告知我部。
附件:(1)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制度
(2)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財務制度
(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財務管理辦法
附件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務行為,維護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利益,根據國家關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分別按職工總額及繳費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為保障企業職工離休、退休、退職后基本生活而籌集的專項基金。
第四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認真貫徹和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依法籌集和使用基金;努力做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實反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確?;攫B老保險基金的安全與完整。
第五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有權要求企業提供在職職工人數、職工工資總額、離退休人數、離退休費用等原始數據,以保證及時、足額收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和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第六條、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體現政府職能的專項基金,在國家社會保障預算制度建立以前,先按預算外資金管理制度進行管理,即實行財政專戶管理,??顚S?,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
第二章、基金預算
第七條、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于年度終了后,根據上年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收支預測、編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年度預算草案。
第八條、編制年度預算草案要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編制要求等進行。
第九條、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的年度預算草案,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執行,并報上一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條、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定期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財政部門應逐級上報預算執行情況。
第十一條、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嚴格按批準的預算執行。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執行。
第三章、基金籌集
第十二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籌集。
第十三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收入包括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利息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轉移收入、財政補貼和其他收入。
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是指按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的用于養老保險的款項。
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是指按職工本人繳費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的用于養老保險的款項。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利息收入是指用基金購買國家債券或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的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
下級上解收入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的下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上繳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
轉移收入是指企業職工在不同統籌范圍調動而劃入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
財政補貼是指同級財政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補貼。
其他收入是指滯納金及經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收入。滯納金收入是指因企業拖欠基本養老保險費而按規定收取的費用。
第十四條、企業和職工個人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并報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第十五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和撥付基本養老保險金原則上實行全額繳撥。暫不具備條件的,可以實行差額繳撥,并積極創造條件向全額繳撥過渡。
第十六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銀行設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過渡戶。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開戶銀行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出的托收憑證,按月代為扣繳,劃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過渡戶,并按照一定期限將收入過渡戶資金全部劃入同級財政部門在銀行設立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攫B老保險基金收入過渡戶除繳付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資金外,只收不支。
具備條件的地區,也可以采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出托收憑證由企業開戶銀行將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直接劃入同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的辦法。
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發放工資時代為扣繳。
第十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企業和職工個人收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專用票據。
第十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政府核定的繳費比例及時、足額收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擅自減免。
第四章、基金支付
第十九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要按照國家規定的項目和標準開支,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擴大開支項目和提高標準。
第二十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項目包括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各種補貼、醫療費、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救濟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費、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轉移支出、其他支出等。
離休金是指按規定支付給離休人員的生活費用。
退休金是指按規定支付給退休人員的生活費用。
退職金是指按規定支付給退職人員的生活費用。
各種補貼是指支付給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各種生活補貼、物價補貼。
醫療費是指支付給未參加醫療保險、已經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按照規定準予報銷的醫療費用。
死亡喪葬補助費是指用于離休、退休、職退人員死亡的喪葬補助費用。
撫恤救濟費是指支付給死亡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和生活補助費用。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費是指用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業務工作的費用。
補助下級支出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給下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
上解上級支出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上繳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
轉移支出是指企業職工在不同統籌范圍調動而劃出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除上述項目以外,經財政部門核準開支的費用。
第二十一條、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銀行設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帳戶,用于接受財政部門從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撥入的資金。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發生支付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季或月提出用款計劃,并填寫用款申請單,經財政部門審核后將基金從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出帳戶。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銀行設立的支出帳戶除接受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撥付的資金外,原則上只支不收。
第二十二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年入不敷出時,按下列順序予以解決:
(一)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動用歷年滾存結余中存款。
(二)存款不足以解決時,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調劑金的地區由上級部門負責調劑解決;調劑后仍不足以解決或者沒有建立調劑金的地區,可提前變現特種定向債券或其他種類的國家債券。提前變現特種定向債券或其他種類國家債券的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三)提前變現特種定向債券或其他種類國家債券仍不能解決時,可經同級財政審核并報政府批準后調整企業繳費比例。
(四)調整企業繳費比例仍不能解決時,同級財政可給予適當補貼。
第二十三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免稅費問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基金結余
第二十四條、基金結余是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額,包括當期結余和前期結余。
第二十五條、基金結余除留足兩個月的支付費用外,大部分用于購買國家發行的特種定向債券。購買特種定向債券后的結余額,可根據國家年度國債發行計劃,認購其他種類的國家債券。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在境內外進行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間接投資。
第六章、資產與負債
第二十六條、資產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現金、存款、國家債券、暫付款等。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形成的各類資產屬于國有資產,應按國有資產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第二十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認真做好現金的保管、押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現金的內部控制制度?,F金的收付和管理,要嚴格遵守國務院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中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存儲手續,按月和開戶銀行對帳,保證帳帳、帳款相符。
第二十九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購買的國家債券應視同貨幣資金妥善保管,確保帳實相符。
第三十條、暫付款應定期清理,及時收回。
第三十一條、負債是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暫收款。暫收款應定期清理,及時償付。
過期無法償還的各種暫收款,經同級財政部門核批后,并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其他收入。
第七章、基金決算
第三十二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期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報送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表、資產負債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三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并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報告。
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執行情況、財務管理情況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根據業務工作需要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三十四條、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于年度終了后,按財政部門的要求編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年度財務報告。編制年度財務報告應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三十五條、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的年度財務報告,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同級政府批準,批準后的年度財務報告為基金決算。
各級財政部門應逐級上報審核匯總的本級決算和下一級決算。
財政部門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年度財務報告審核后發現有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予以糾正。
第三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將本級決算和下一級財政部門報送的決算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由財政部審核匯總報國務院。
第八章、監督與檢查
第三十七條、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支出等進行檢查,自覺接受審計、財政、銀行、工會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并向養老保險監督組織報告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及服務工作情況。
第三十八條、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財政部門要定期不定期核對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內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并向政府和基金監督組織報告。
第三十九條、企業無故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除責令其補繳所欠款額外,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額2‰的滯納金。
第四十條、下列行為屬于違紀或違法行為:
(一)截留、減免、擠占、挪用、貪污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二)擅自增提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不按時、足額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四)未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及利息收入、滯納金收入等存入基金專戶。
(五)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四十一條、有第四十條所列行為的,應區別情況限期糾正,并作帳務處理。
(一)追回基金。
(二)退還多提的基金。
(三)足額補發基本養老保險金。
(四)存入基金專戶。
第四十二條、對有第四十條所列違紀或違法行為的單位以及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者的處罰,按照《行政處罰法》、《國務院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單位和主管人員以及直接責任者處以的罰款應上繳國庫。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的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應當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開設帳、單獨核算。
第四十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根據本制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并報財政部備案。
實行養老保險系統統籌中央行業經辦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實施細則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由財政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各地區、各部門制定的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同時停止施行。
附件二: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財務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的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財務行為,維護企業職工利益,根據國家關于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制度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的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是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由企業按工資總額一定比例繳納,為失業職工提供生活救濟及促進失業職工再就業而籌集的專項基金。
第四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認真貫徹和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依法籌集和使用基金;努力做好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實反映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的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確保失業保險基金的完全與完整。
第五條、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有權要求企業提供在職職工人數、職工工資總額等原始數據,以保證及時、足額收繳失業保險費。
第六條、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是體現政府職能的專項基金,在國家社會保障預算制度建立以前,先按預算外資金管理制度進行管理,即實行財政專戶管理,??顚S?,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
第二章、基金預算
第七條、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于年度終了后,根據上年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收支預測編制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年度預算草案。
第八條、編制年度預算草案要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編制要求等進行。
第九條、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的年度預算草案,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執行,并報上一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條、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定期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財政部門應逐級上報預算執行情況。
第十一條、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嚴格按批準的預算執行。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時,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執行。
第三章、基金籌集
第十二條、失業保險基金的收入包括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基金利息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轉移收入、財政補貼和其他收入。
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是指按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的用于失業保險的款項。
失業保險基金利息收入是指用基金購買國家債券或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的上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的失業保險基金收入。
下級上解收入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的下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上繳的失業保險基金收入。
財政補貼是指同級財政給予失業保險基金的補貼。
轉移收入是指企業職工在不同統籌范圍調動而劃入的失業保險基金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滯納金及經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收入。滯納金收入是指因企業拖欠失業保險費而按規定收取的費用。
第十三條、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企業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0.6%向企業收繳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基金不足或者結余較多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適當增加或者減少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但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總額最多不得超過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
失業保險費繳費比例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及同級人民政府核準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第十四條、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銀行設立失業保險基金收入過渡戶,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企業開戶銀行根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出的托收憑證,按月代為扣繳,劃入失業保險基金收入過渡戶,并按照一定期限將收入過渡戶資金全部劃入同級財政部門在銀行設立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失業保險基金收入過渡戶除繳付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資金外,只收不支。
具備條件的地區,也可以采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出托收憑證由企業開戶銀行將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直接劃入同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的辦法。
第十五條、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向企業收繳失業保險費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專用票據。
第十六條、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政府核定的繳費比例及時、足額收繳失業保險費,不得擅自減免。
第四章、基金支付
第十七條、失業保險基金要按照國家規定的項目和標準開支,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擴大開支項目和提高標準。
第十八條、失業保險基金的開支項目包括失業救濟金、醫療費、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救濟費、轉業訓練費支出、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費、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轉移支出和其他支出。
失業救濟金是指按國家規定支付給失業職工的生活費用。
醫療費是指支付給未參加醫療保險的失業職工在失業期間所發生的按照規定準予報銷的醫療費用。
死亡喪葬補助費是指用于失業職工失業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費用。
撫恤救濟費是指支付給在失業期間死亡的失業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用。
轉業訓練費支出是指為提高失業職工職業技術素質和再就業能力所發生的未形成固定資產的費用。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費指用于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展業務工作的費用。
補助下級支出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給下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失業保險基金支出。
上解上級支出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上繳上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失業保險基金支出。
轉移支出是指企業職工在不同統籌范圍調動而劃出的失業保險基金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按國家規定,并經財政部門核準為解決失業職工生活救濟和幫助其再就業確需支付的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轉業訓練費包括轉業訓練費支出和購置固定資產支出。轉業訓練費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具體使用項目和用款計劃,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使用。
第二十條、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銀行設立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帳戶,用于接受財政部門從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撥入的資金。失業保險基金發生支付時,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季或月提出用款計劃,并填寫用款申請單,經財政部門審核后將基金從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撥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支出帳戶。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銀行設立的支出帳戶除接受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撥付的資金外,原則上只支不收。
第二十一條、失業保險基金當年入不敷出時,按下列順序予以解決:
(一)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動用歷年滾存結余中存款。
(二)存款不足以解決時,建立失業保險調劑金的地區由上級部門負責調劑解決;調劑后仍不足以解決或者沒有建立調劑金的地區,可提前變現特種定向債券或其他種類的國家債券。提前變現特種定向債券或其他種類國家債券的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三)提前變現特種定向債券或其他種類國家債券仍不能解決時,同級財政可給予適當補貼。
第二十二條、失業保險基金征免稅費問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生產自救周轉金
第二十三條、生產自救周轉金是指在保證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前提下,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劃出用于幫助失業職工實現再就業而周轉使用的資金。
基金會財務制度范文4
為貫徹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的通知》(財社字〔1999〕60號),規范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全面、準確、及時地反映基金的運行情況,現對北京市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轉發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的通知》(京財社〔1999〕1802號)文件補充如下:
1.基金收繳的流程時間:
區縣經辦機構每月20日前將收入戶中的本月基金收入劃轉到同級財政專戶,同級財政部門每月21日前將基金劃撥到區縣經辦機構支出戶,區縣經辦機構每月22日前將支出戶基金上繳到市經辦機構收入戶,市經辦機構每月27日前將收入戶基金上繳市財政專戶。
2.基金撥付的流程時間:
基金會財務制度范文5
(初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名稱:XX村關愛老人基金會。
第二條 本基金會宗旨:關注老人群體,奉獻愛心孝心,
倡導"尊老、敬老、愛老、養老、助老"的人生態度,給老人送溫暖和關懷,給老人提供物質和精神上的支持,積極為我村老年事業傳遞正能量。
第三條 本基金會資金來源:XX村社會各界人士自愿捐款。
第四條 本基金會遵守國家法律,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二章
資金使用范圍
第五條 本基金會資金使用范圍:
1.每年春節期間組織慰問年滿80歲及以上的老人;
2.根據本會財力適當資助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老人。
3.組織慰問患病住院的老人;
4.其他需要支持、資助的老人。
第三章
基金會理事機構
第六條 本基金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職責:
1.妥善管理資金;
2.研究確定資助對象;
3.核定資助金額;
4.發放資助金;
5.報告基金會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
第七條 理事會成員不得少于15人。經廣泛征求村民意見,第一屆理事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顧問:
名譽理事長:
理事長:
副理事長:
理事:
第四章
資金管理和運用
第八條 本基金會應加強資金管理和使用:
1.健全財務制度,所籌資金專款專用,專門用于我村老年事業;
2.本基金會由
等三位同志共同負責財務,其中, 管理密碼, 管理存折及卡, 管理賬務;
3.社會各界捐款,財務人員開具基金會收款收據后,所收資金要及時全部存入指定的銀行賬號;
4.對資助對象的資助金額經理事會確定后,由理事會派出人員前往慰問、資助;
5.理事會應于每年年底,邀請部分村民代表共同審核資金使用情況,并將確定的慰問、資助對象及發放的金額向村民進行通報。
第五章
其他事項
第九條 本基金會應大力弘揚"大愛XX、尊老愛老、傳遞真情、構建和諧"的精神,發動社會各界情系故鄉,重視、熱愛家鄉老年事業,積極組織資金募捐。
第六章
附則
第十條 本章程(草案)于201 年 月 日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并適時修訂、補充、完善。
第十一條 本章程(草案)由XX村關愛老人基金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章程(草案)自201 年 月 日起生效。
基金會財務制度范文6
【關鍵詞】高?;饡?信息披露 治理機制
我國高校教育基金會的發展始于1994年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的成立,并迅速成長。根據基金會中心網數據,至2016年5月為止,全國共有428家高?;饡?,與2008年的124家相比,每年增長近40家。南京共有高校教育基金會40家。作為非營利性社會組織,高校教育基金會不僅要把好事做好,更要把好事清楚明白地公之于眾,這是對資金捐贈者的信息回饋,更是對自己工作情況的說明。然而目前我國高校教育基金會大多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許多方面都存在不足。本文重點分析南京地區高校教育基金會財務信息披露的狀況及存在的不足,并針對這些不足的形成原因,提出南京高校教育基金會財務信息披露的完善建議。
一、南京高校教育基金會財務信息披露的狀況及不足
對于高校教育基金會而言,披露的財務信息主要是指會計信息以及審計信息,前者的表現形式,根據不同高校教育基金會的披露,又包含年度工作報告、工作總結等。通過訪問基金會中心網、江蘇社會組織網以及相關高校基金會網站,南京各高校教育基金會的財務信息披露狀況存在重大差異。
(一)會計信息的披露
1.原始資金。南京市40家高校教育基金會均披露了原始資金數據,其中10家披露表明原始資金來源于所在高校原已接受的捐贈款,占比達25%;有4家披露表明原始資金來源于社會捐贈,占比達10%;有1家披露表明原始資金來源于所在高校,未指明來源于高校的捐贈款還是其他資金;剩余25家未披露原始資金來源。
《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規定,“高等學校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而部分高校教育基金會僅披露說明資金來源于高校,并未說明來自于高校的財政資金還是捐款資金。若來自于財政資金,實際上該做法是違背政策規定的;若來自于學校獲得的捐款,高校應該有書面證明,說明放棄該捐贈款,但事實上能做到這一點的高校并不多。
2.年度財務數據。在南京市的40家高校教育基金會中,有34家未在基金會官網披露財務報告,而是在基金會中心網披露了2014年度收入、支出等相關財務數據;有5家披露了年度財務報告或財務報告摘要,其中僅一家更新至2015年,兩家更新至2014年,其余兩家的數據均為2013年之前;有1家高校教育基金會僅披露了年度工作報告的目錄,并無具體內容列示。
(二)審計信息的披露
對審計報告進行披露的僅有5家高校教育基金會,其中僅一家披露了2015年度的審計報告以及專項信息審核報告;有3家披露了2014年度審計報告,其中的1家披露了專項信息審核報告;另有1家僅更新到2012年度的審計報告。由此可見,大多高校教育基金會對審計信息的披露并不十分重視。
(三)披露媒體的建立情況
南京40家高校教育基金會中,有20家建立了基金會官方網站,占比50%。其中10家建立了獨立的基金會官方網站,如南京審計學院教育發展基金會有自己專門的網站;有2家是與董事會合辦網站;有4家是在高校發展規劃處網站、發展委員會網站內設立教育基金會版塊進行相關信息的披露,例如,南京師范大學發展委員會官網下設“基金會”一欄;有3家在基金會中心網顯示有官網,但網站無法打開;有1家是在學校官網內設置“教育基金會”版塊。
(四)信息披露的及時性
本文所指高校教育基金會披露的信息的及時性,主要是看各高校基金會披露信息的更新情況。
南京高校教育發展基金會披露的信息存在更新不及時的問題。各高校教育基金會2014年在其網站更新的信息包括政策法規、新聞動態、通知公告、財務報告、審計報告、捐贈信息等,對這些信息的更新數量進行統計顯示,在南京市全部40家高校教育基金會中,有20家基金會沒有官方網站,其中的8家,基金會中心網公布了年度工作總結;在20家有官方網站的高?;饡?,2014年更新信息數量超過100條的僅有2家,僅占南京全部高?;饡?%;而且更新信息的數目多數集中于5條以內,占比達到南京全部高?;饡?5%;沒有進行任何信息更新的共有17家,占南京全部高?;饡?2.5%。
綜合上面分析,目前南京高校教育基金會對財務信息的披露狀況不理想,并且財務信息的更新緩慢,大多停留在2014年度;并且存在著披露媒體形同虛設、信息更新不及時等問題。
二、原因分析
目前我國大多數高校教育基金會的發展都處于初級階段,發展方面存在很多漏洞。導致高校教育基金會財務信息披露不完善的原因有很多,既有社會因素、又有高校教育基金會個人的組織因素。本文主要探討高校教育基金會的社會地位和高校教育基金會管理團隊的專業能力兩個因素。
(一)社會地位原因
按照法律規定,高校教育基金會應該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即與大學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然而,目前我國高校教育基金會大多只是作為大學的一個行政部門存在,或者盡管對外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對學校內部確實為學?;I款的一個行政部門。從高校教育基金會披露的員工工資來看,很多都不從基金會領取工資,即高校教育基金會工作人員由校內人員兼任,由此導致了高校教育基金會的決策、執行等都受到高校的制約和管理,其運行經費由學校財務審批,工資福利也源自于學校,不可能獨立行使權利,也使部分高校教育基金會偏離了自身的宗旨,缺乏對資金的產權概念,財務管理上也會造成疏漏。
(二)專業能力原因
目前我國高校教育基金會大多是與高校其他部門如校友會、校董會等組織合署辦公,南京的高校教育基金會也一樣。不少理事是高校的高層管理人員、畢業的企業家、官員等校友;不少工作人員是校內的員工,這些人享受這高校內部的福利待遇,工資薪酬不與基金會利益掛鉤,這樣就可能導致相關工作人員缺乏工作積極性;同時由于兼職辦公,高校教育基金會的員工在精力和能力上都會受到限制,缺乏專業知識能力,可謂力不從心,這也是導致目前高校教育基金會信息披露狀況不理想的原因之一。
三、完善建議
(一)增強自主性
作為非營利性公共組織,高校教育基金會必須具有自主性,要與高校具有獨立、平等的地位,同時認清真正的服務對象,為高校師生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務,牢記身為公益組織的宗旨,這樣在決策以及執行過程中才能更好地提供服務,也能獲得捐贈者的信任并更好地獲得捐贈資金。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是高校教育基金會對捐贈者的信息反饋,是向捐贈者說明資金使用流向的重要途徑,也是社會公眾行使監督權利的平臺,因此,應完善對高校教育基金會信息披露的相關制度規定??梢园研畔⑴蹲鳛榭己嗽刂?,在年度審核、優惠政策審核時予以考慮。
(三)細化分工、培養技能
針對高校教育基金會專業技能不高的問題,基金會可以考慮設立專門的籌集資金、管理資金的部門,細化分工,使每份工作都落到實處,也便于考核與問責;同時加強對基金會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培養,定期進行培訓、組織學習,及時掌握政策動態及專業要求,這樣才能更好地管理高校教育基金會的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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