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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細則范文1
第一條為了防止建設項目產生新的污染,破壞生態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建設產生污染的建設項目,必須奠定污染物排放的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在實施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區域內,還必須符合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要求。
第四條工業建設項目應當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防止環境污染破壞。
第五條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必須采取措施,治理與該項目有關的原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第二章環境影響評價
第六條國家實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由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
第七條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程度,按照下列規定對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實行分類管理:
(一)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全面、詳細的評價;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輕度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三)項目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登記表。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訂并公布。
第八條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設項目概況;
(二)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現狀;
(三)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和預測;
(四)環境保護措施及其經濟、技術論證;
(五)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
(六)對建設項目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
(七)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設項目,還必須有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內容和格式,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但是,鐵路、交通等建設項目,經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在初步設計完成前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需要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開工前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其中,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前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
第十條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由建設單位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項目有行業主管部門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經行業主管部門預審后,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60日內、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30日內、收到環境影響登記表之日起15日內,分別作出審批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預審、審核、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一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下列建設項目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
(一)核設施、絕密工程等特殊性質的建設項目;
(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
(三)國務院審批的或者國務際授權有關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
前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審批權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政府規定。
建設項目造成跨行政區域環境影響,有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有爭議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由共同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采及的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化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自批準之日起滿5年,建設項目方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應當報原審批機關重新審核。原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之日起10日內,將審核意見書面通知建設單位;逾期未通知的,視為審核同意。
第十三條國家對從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實行資格審查制度。
從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單位,必須取得國家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按照資格證書規定的等級和范圍,從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并對評價結論負責。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已經頒發資格證書的從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名單,應當定期予以公布。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從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可以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證求建設項目所在地有關單位和居民的意見。
第三章環境保護設施建設
第十六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施、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第十七條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設計規范的要求,編制環境保護篇章,并依據經批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在環境保護篇章中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
第十八條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
第十九條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對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進行監測。
第二十條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同時進行。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審批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第二十一條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應當分期驗收。
第二十二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驗收。
第二十三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該建設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責令停止建設,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
(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采用的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化、未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的;
(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自批準之日起滿5年,建設項目方開工建設,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未報原審批機關重新審核的。
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原審批機關重新審核同意,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責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恢復原狀,可以處10萬元以上下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試生產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試生產,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超過3個月,建設單位未申請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責令停止試生產,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從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弄虛作假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吊銷資格證書,并處所收費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流域開發、開發區建設、城市新區建設和舊區改建等區域性開發編制建設規劃時,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第三十二條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管理,按照國務院關于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執行。
環境保護細則范文2
關鍵詞:民法 基本原則 環境保護
近年來,學界出于對環境問題的關切,在學術上展開了反思傳統理念、進行制度變革以應對環境問題的討論。在民法上,關于如何將環境問題納入到奉行私法自治理念的民法中進行規制,學者們進行了積極的探討,但民法基本原則的制度價值還鮮有人認真地發掘,筆者不揣淺陋,在此略陳管見。
一、現代環境觀對民法的新要求
通常認為,環境問題是指“因自然變化或人類活動而引起的環境破壞和環境質量變化,以及由此給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帶來的不利影響”[1](P2)。環境問題的產生與人類的環境觀是分不開的,人類的環境觀是人們對自然界的看法、觀點、觀念的總和。它對人類的環境意識、社會發展和環境法治建設都具有重要意義。學界認為,迄今為止,人類的環境觀大致經歷了三個歷史階段和三種觀念形態:第一階段是人類畏懼自然、崇拜自然的階段;第二階段是人類無視自然、主宰自然的階段;第三階段是重視自然,與自然和睦相處、協調發展的階段。[1](P9—11)人類環境觀的歷史發展表明,人類對自然的認識經歷了一個由肯定自然(或崇拜自然)到否定自然(即無視自然),再到新的肯定自然(即重視自然)的否定之否定過程,這也是人類環境觀由不科學到科學的發展過程。由此體現出現代環境觀與傳統環境觀的不同。
傳統環境觀是一種功利主義的環境觀,它以人類中心主義為價值取向,以人統治自然為指導思想。在傳統的環境觀下,人們認為自然資源是無限的,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因而可以不受限制地、無償地使用;自然界消化廢物的能力也是無限的,可以隨意地把廢棄物排向環境,造成環境的污染和破壞也認為無關緊要。在這種功利主義的環境觀下,自然資源只要是對人們有用的,人們便可以無限制地作用于自然和改變自然,拼命地向自然索取,由此便不斷加劇人與自然的沖突和對立,直至出現全球性的生態危機??梢哉f,環境問題的出現是人類長期奉行傳統的價值觀所導致的必然結果,在這樣的價值觀下,環境問題不可能獲得解決而只會加劇發展?,F代環境觀建立在對自然環境與人類社會的全新認識之上,它認為地球資源和環境容量都是有限的,必須尊重自然、保護環境。從這一基本觀點出發,其價值取向是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這種尊重自然和自然規律的思想要求人類轉變環境觀念,轉換社會經濟發展模式,由“人類中心主義”轉向“生態—人類中心主義”,由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社會經濟發展模式轉換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經濟建設與環境建設同步發展的社會經濟發展模式,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可持續性。因此,我們應當在遵循自然規律的前提下,行使利用環境的權利,承擔保護環境的義務,應當從經濟、社會和自然的同一性上來認識人在自然界中的位置以及人與自然的關系。從民法的角度看,這種“同一性”的認識超越了傳統私法對個體利益的關注與保護,它要求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不能有害于環境利益和其他社會公共利益,即把環境問題作為“社會公共利益”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進行考量和規制。
可持續的發展觀還要求人們不僅關注當代人的利益,還要關注后代人的利益;不僅要關注人類自身的生存和發展,也要關注動物、植物乃至生態環境的良性循環;不僅要關注環境的經濟價值,更要關注其生態價值,甚至后者比前者更重要。由此產生出“代際公平”、“生態正義”、“環境道德”等新思想、新理念,它們超越了傳統民法公平正義、公序良俗等原則
對現實社會人類自身利益指引的局限,是對社會公共利益內容的新要求,人類社會不可能無視環境保護這個日益重要的社會公共利益而獲得可持續發展。社會公共利益對整個私法秩序所起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以致于“現在和未來的法律秩序的‘理想圖景’是強調社會利益和社會調和,而不再是17至19世紀那種以競爭的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為基礎的對個人利益的強調”[2](P1)。這種新的社會公共利益的出現需要民法采取積極應對的態度。
建立在人類中心主義價值觀之上的傳統民法奉行所有權絕對、契約自由、過失責任等理念,在日益加劇的環境問題面前,暴露出很多缺陷,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成了環境問題加劇的一個法律制度因素。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對傳統民法的相關制度加以改造,使之有利于保護環境。許多人也從不同角度反思民法,提出了變革民法的物權制度、侵權行為制度甚至人格權制度等方案,對民法進行全方位的“生態化”的拓展,使民法適應當前環境保護的需要。筆者認為,這種積極的探索是十分必要的,但同時認為,在民法中納入諸多的環境保護的強制性條款是不合理的,因為這從根本上違反了民法的私法屬性。民法的私法屬性在于把政治國家對市民社會生活的干預限制在維護市民社會的秩序、安全、公平、正義之必要范圍內,防止政治國家對市民社會的侵擾,以此維護市場經濟及市民社會的活力。由此也就決定了民法的權利法性質,即在規范方法上,民法必然以私權神圣為原則,以權利為中心來展開它的規范體系,在規范形式上多采用授權性規范與任意性規范。
環境保護細則范文3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財務績效;滯后效應
一、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企業承擔基于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加大了對產品和工藝的綠色創新投資以及對社會環境保護的公益捐贈,這些在會計核算中表現為當期支出,從而對其財務績效具有沖減效應:隨著媒體和廣告的曝光,在一段時間后企業承擔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的信息為大眾所獲知,并且這一正面形象會逐步轉變為企業隱形的社會資產,獲得消費者和政府認可,使企業有更大的提升產品或服務價格的空間,擁有更大的競爭力,從而使企業的財務績效在之后一段時間后有顯著提升。
因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設:H1:企業當期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對當期財務績效成負向影響:H2:企業滯后一期的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對當期財務績效成具有正向影響。
二、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在樣本選取上,本文以2012年和2013年中國綠色公司百強報告中的50家民營企業為研究對象。由于國內外資本市場的不同步,造成國內外會計準則的差異,所以在50家民營企業中剔除在國外上市的企業,并選擇連續兩年上榜的共計19家企業作為研究樣本。19家企業的財務數據以中國證監會官方網站巨潮網站和銳思金融數據庫披露的公司年報數據整理得出,并運用Excel和SPSS軟件進行數據處理和模型檢驗。
(二)變量設計
環境責任(ELR):本文采用中國綠色公司百強中的企業環境責任指數結果作為企業社會責任的變量:企業財務績效(CFP):企業財務績效由企業營業利潤與年均總資產的百分比計算得出:企業的規模(LnA):企業規模越大,影響力較大的企業更傾向于在社會、公眾和政府面前樹立良好的形象,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但規模較小的則相反,本文以總資產的自然對數作為企業規模的指標。
(三)模型構建
1.企業當期基于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對企業財務績效的影響
企業當期基于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和財務績效與企業規模均采用2013年的相關數據,構建回歸模型如(1)所示:
2.考慮滯后效應的環境責任對企業財務績效的影響
滯后一期的企業基于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采用2012年中國綠公司百強報告中19家企業的綠色責任評分為依據,當期的財務績效和企業規模采用2013年各公司年報中披露的的總資產營業利潤率數據。構建回歸模型如式(2)所示:
三、回歸分析
為進一步驗證企業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與企業財務績效的關系,本文用回歸分析對前文中的假設進行檢驗。
(一)針對模型(1)進行回歸分析
由表1可知,企業基于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對當期財務績效具有負向影響效應,假設H1通過檢驗,即企業加大產品、技術的環保創新投入和因減少廢氣、廢水排放而帶來的成本增加會使企業當期的財務績效降低,并具有顯著性的影響。公司規模對企業當期的財務績效的正向影響是不顯著,說明企業財占ㄐУ乃平與企業規模并無直接關聯。
(二)模型(2)的回歸結果
由表2可以看出,滯后一期的對當期的企業財務績效CFP具有正向影響,并且是顯著的,假設H2通過檢驗。說明企業承擔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會提升滯后一期的企業財務績效,對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增加盈利是有利的。
四、結論與建議
環境保護細則范文4
關鍵詞:特高壓輸電線路;建設過程;環境保護;水土保持
作者簡介:廖建紅(1975-),男,湖南岳陽人,國網湖南省電力公司岳陽供電分公司,工程師。(湖南 岳陽 414000)
中圖分類號:F27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0079(2013)27-0236-02
一 、特高壓輸電線路工程環境影響和水土流失影響分析
1.特高壓輸電線路工程的環境影響
輸電線路工程的環境影響,一般包括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水土流失的影響,線路走廊的土地占用、選線選址與相關規劃的符合性和相容性,運行中電磁環境影響甚至景觀影響等。目前,輸電線路工程投產運行后,無空氣污染物產生,無工業廢水產生,無工業固體廢棄物產生,電磁現象成為主要環境影響問題。輸電線路主要施工活動包括修筑少量簡易道路、運輸材料、鐵塔基礎施工、鐵塔組立、導線和避雷線展放及跨越架搭設。對環境的影響主要體現為鐵塔基礎開挖或爆破,破壞原地基結構;修筑簡易道路、運輸材料、導地線展放時需砍伐破壞樹木、農作物等;跨越房屋需拆遷;施工過程中施工噪聲和交通運輸噪聲等。[1]噪聲僅是暫時性的影響,可采取一定的措施,控制施工時間,可將影響降到最小。
2.特高壓輸電線路工程的水土流失影響分析
輸電線路對水土流失的影響主要是工程建設過程中鐵塔基礎、施工地錨坑開挖、鐵塔基面平整、施工道路修建及牽張場地的平整擾動地表,一定程度破壞原狀植被所造成。輸電線路除各塔基永久占用土地外,施工過程仍需臨時占用部分土地(如施工便道、材料堆場),使部分農作物、果樹林木遭到短期破壞。人員及車輛進出、爆破等對當地居民和野生動物產生不良影響。鐵塔基礎澆筑時基面開挖,破壞了原有地貌及植被,使其產生水土流失。
二、制定特高壓輸電線路工程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目標
特高壓輸電線路工程境保護水土保持目標一般應從設計、材料、施工、建設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落實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復意見,以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綠色和諧工程為目標。落實“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三同時”方針,在施工過程中保護生態環境,不發生生態環境污染事故,力爭減少對施工場地和周邊環境植被的破壞,減少水土流失。
三、成立特高壓輸電線路工程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相應管理機構,明確各方職責
業主、監理、施工應建立相應的管理機構,以適應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專項管理。
業主項目經理為工程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第一責任人,負責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的組織實施及目標實現,并指定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管理人員和監督人員。
業主項目部安全專責負責本工程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的歸口管理,負責審查監理及施工項目部編制的《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監理策劃》、《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實施細則》,檢查施工現場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的實施情況,并有權對環境保護水土保持不合格施工現場進行處罰。
監理項目部負責編制《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監理策劃》,并審查施工項目部編制的《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實施細則》。
施工項目部負責編制《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實施細則》,并負責按細則進行實施。[2]
四、制定工程各階段環境保護、水土保持重點控制措施
1.設計階段環境保護、水土保持重點控制措施
(1)優化施工圖,對于工程沿線所經地區的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旅游風景區、集鎮、工業區等環保敏感點采取避讓原則。
(2)對鄰近通信設施的影響采取較為徹底的防護處理。對重要、大型通信線和無線電設施,以滿足防護間距要求、避免產生干擾影響為主。對其他通信線、無線電設施,盡量滿足防護間距要求,避免產生危險、干擾影響。當電磁危險影響超過架空市話電纜線路的容許值,將采用安裝電纜保安器的措施來處理。
(3)跨越通航江河時,不在水中立塔,避免線路對航運和河道泄洪能力產生影響,并按相應的最高通航水位及最大空載船舶高度設計足夠的安全凈空,以利于航運安全。
(4)線路與公路、通訊線、電力線交叉跨越時,嚴格按照有關規范要求留有足夠凈空距離。
(5)盡量避讓民房,減少民宅拆遷。對拆遷的民房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安置;盡量避開林木密集覆蓋區、果園、經濟作物田地,以減少樹木砍伐,保護生態環境;盡量減少占用基本農田,工程占地補償費應??顚S糜陂_墾新的耕地,補償占用的基本農田數量,盡可能保證當地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
(6)線路采取高低腿鐵塔、改良型基礎、緊湊型設計,盡量少占土地、減少土石方開挖量及水土流失等。
(7)在經濟合理的前提下,盡量避開高山大嶺,避開林木覆蓋區;在路徑選擇時,盡可能避開果園、經濟作物田地;避開陡坡和不良地質段。對不能避開的林區,在鐵塔設計中盡可能減少線路走廊的寬度,所有鐵塔在跨林區時采用高塔跨越林區的方式,在一定程度減少林木的砍伐。
(8)避免塔基大開挖,保持山地的原有地形,全方位采取高低腿塔和主柱加高基礎,盡量減少降基,最大限度地適應山地地形變化的需要,同時盡量采用原狀土開挖基礎和塔腿小基面,有效減少水土流失。
(9)在降基后,對邊坡保護不夠的回填土作擋土墻,對自然坡面易風化的做護面,對土坡和排水不暢的做排水溝,避免塔位的沖刷。
(10)各個塔位或單個塔腿做成龜背型或斜面,恢復自然排水。對可能出現匯水面、積水面的塔位要求開挖排水溝,并接入原地形自然排水系統。
(11)邊坡保護,對部分塔位開挖后出現易風化、剝落、掉塊的上、下過坡均采用漿砌塊石保護;對較好的巖石邊坡視現場情況做放坡處理。
(12)用砂漿抹面做巖體表面保護。對個別塔位表面巖體破碎、水土極易流失的情況,采用M7.5—M10砂漿抹面,保護范圍為塔位表面破壞面積。
(13)對基面處理后引起易沖刷和流失的塔位,當按上述方法處理仍不能滿足要求時,采用在基面上重新植被,大規模護面以及噴漿的方法,處理基面。
2.施工階段環境保護、水土保持重點控制措施
(1)開工前,業主項目部組織施工圖會檢,通過施工圖會檢,落實高跨設計原則,減少樹木砍伐;采用全方位高低腿設計,減少土石方開挖量;明確余土處理和外運要求,確保環保、水保相關要求落實到設計圖紙中。施工過程中發現與設計圖紙不符,如需要砌筑護坡和擋土墻,堅持由施工提出書面工程聯系單通過監理復核后反饋給設計,設計工代現場調查核實后再按單基出圖,交施工單位嚴格按圖施工。
(2)施工項目部應組織編制《環保水保實施細則》并報審。[3]開展環保水保的風險源辯識。
(3)強化全員培訓,認真執行技術措施,針對施工過程中或其他活動中產生的污染氣體、污水、廢渣、粉塵以及噪聲、振動等可能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單獨編制了有針對性的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措施,組織開展了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的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學習培訓,做到教育培訓全覆蓋,技術措施交底到現場,提高現場施工人員環保、水保自覺意識和防范意識。[4]
(4)現場廢舊物品和物料定點存放,定期清理;現場施工用垃圾、生活垃圾按指定地點堆放,及時清除。施工現場配備臨時廁所。
(5)盡量選擇臨時占地面積少的施工方法,減少對地表的破壞?,F場臨錨坑及時回填,恢復植被。
(6)施工過程中線路復測全部采用GPS定位,減少了通道樹木施工砍伐;嚴格控制爆破作業,減少對原狀土破壞和周邊環境的影響。
(7)山區施工盡量選用原有的小道作為小運道路或架設運輸索道,以減少對植被的破壞。
(8)掛線時用張力機和牽引機緊、放送電線路,以減少樹木砍伐。
(9)現場按要求設置護坡、擋土墻、排水溝、截水溝等水保措施。
(10)施工過程中保護場地四周原有地下水形態,減少抽取地下水。
(11)對于房屋的拆遷,建設方應按國家有關賠償政策給予補償,拆遷戶就近安置,原有房屋處則拆除平整,與周圍植被環境保持一致。
(12)施工撤場前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不發生環境二次污染。施工完畢后應及時對施工區域、材料場、進場道路等區域進行植被恢復、土地復墾、土地平整等。
(13)土方開挖設置臨時堆土場,生土和熟土分開集中堆放,并按設計要求做好余土外運及清理工作。嚴禁隨意棄土,并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在可能導致水土流失的地方施工時,按照“先防護后施工”的原則進行。[5]
五、結論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環境保護意識的增強,對特高壓輸電線路設計、施工的要求越來越高,施工難度也越來越大。一是設計時線路走廊的選擇,受房屋拆遷、交叉跨越、青苗補償、環保敏感點的制約,直接影響到工程的投資造價和工程建設進度。二是施工期間對周圍環境的破壞,如處理不當,可能產生環境破壞,水土流失。這不但影響工程建設與周圍環境的和諧,還有可能造成山體塌方、泥石流,影響輸電線路本體安全甚至周圍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因此特高壓輸電線路工程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措施的實施,不但可有效保障工程本體的安全穩定運行,還能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促進社會進步,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雙豐收。
參考文獻:
[1]關于加強大中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理工作的通知[Z].
[2]國家安全土地管理局,水利部.關于加強土地開發利用管理搞好水土保持的通知[Z].
[3]國家電網公司電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暫行辦法[Z].
環境保護細則范文5
關鍵詞:生態文明;綠色信貸;河南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取得世界矚目的成績,但也面臨著經濟快速增長和資源消耗、生態環境保護的矛盾,而且在一些地區和領域里環境污染顯得尤為嚴重,生態環境不堪重負。面對嚴重的環境問題,我國“十二五”規劃明確指出要進行綠色發展,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黨的十報告中也強調加快建立生態文明制度,健全國土空間開發、資源節約、生態環境保護的體制機制,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
對于掌握著巨大經濟資源的金融業來說,其在推動環境保護、轉變發展方式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銀行作為最主要和最重要的金融機構,應該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綠色信貸政策的提出很好地適應了我國的綠色發展政策,因此如何使綠色信貸政策更好地發揮作用便成為了一個有意義的研究課題。
一、綠色信貸概述
“綠色信貸”的概念,最初來源于環??偩?、人民銀行、銀監會三大部門于2007年7月30日聯合出臺的《關于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該《意見》指出:各商業銀行要將企業是否符合產業政策和環保法規情況作為審批貸款的必備條件之一;各級環保部門要向金融機構通報企業生產或項目的環境信息;金融機構要依據環保通報情況,嚴格貸款審批、發放和監督管理,對未通過環境評估的項目,金融機構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綠色信貸”的提出,目的是針對我國日益突出的環保問題,擬通過環保部門和金融機構尤其是商業銀行的協同合作,從宏觀政策方面指導金融機構落實國家環保政策和產業政策,支持污染控制和環境保護,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違法的企業及項目進行信貸控制,同時防范和控制由環保問題帶來的信貸風險。
二、河南實施綠色信貸的必要性
河南作為一個以能源、原材料為主的工業大省,資源環境約束趨緊,霧霾等大氣污染、環境污染成為發展的心頭之患和民生痛點,人民群眾對清新空氣、干凈飲水、安全食品、優美環境的要求越來越強烈。
改革開放以來,河南省產業結構通過幾個階段的調整,目前呈現出“二三一”的結構特點。第一產業比重逐年下降,第二產業比重穩步上升。河南省的工業發展模式為粗放型,過度依賴能源原料,工業產業層次較低,而這些發展較為迅速的產業在一定程度上出現了產能過剩,并且缺乏環保意識和有效的控制措施,所排放出的廢氣、廢水、廢渣對環境的污染已經到了“觸目驚心”的地步。
面對嚴峻形勢,河南省必須從根源出發,大力落實綠色信貸政策,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工業布局,加強環保監管,維護生態安全。
就目前的現狀而言,企業的資金主要來源于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且貸款在企業資金來源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上升,因此運用綠色信貸杠桿,抑制高污染產業的發展,推進節能減排是行之有效的。綠色信貸通過從產業資本的形成、產業資本商業性的競爭機制以及產業資本的政策性倡導機制來改變資金流量供給配置結構和水平的,推動產業向健康化,高級化發展,從而實現產業結構調整的目標。
三、河南省發展綠色信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一)實施細則和標準不明確
綠色信貸的標準多為綜合性、原則性,或間接指導性的,河南省對綠色信貸中涉及到的準入、技術、排放、能源消耗和循環經濟、低碳等標準,尚沒有統一明確的實施細則,缺少具體的綠色信貸指導目錄、環境風險評級標準等,這就使得實施綠色信貸政策時銀行出現不知所措的局面,降低了綠色信貸政策的可操作性。
(二)激勵機制不完善
綠色信貸的要求是控制“三高”企業的貸款,而這些行業往往利潤豐厚,商業銀行實施綠色信貸,可能會降低其經濟效益。如果僅是一味強調銀行擔負社會責任,缺少推進綠色信貸的激勵機制,勢必使金融機構執行綠色信貸的長期動力不足。同時對于環境保護做得實的企業,缺少更多的鼓勵性經濟扶持政策,也不能有效吸引企業加大環保投入,從而影響了企業對銀行綠色信貸的需求。
四、相關建議
(一)完善實施細則,建立評價體系
由于實施細則和標準的不明確,各家銀行在控制“三高”企業貸款時,只能按照各自理解去識別界定確定綠色信貸戰略方針、政策制度。于是,各家銀行為適應“氣候”,也都推出綠色信貸,但“綠”的程度卻各有不同。所以當務之急就是依據綠色信貸政策的總體方針,銀行信貸人員與環保領域的專業人士共同出臺具體的實施細則,如具體的行業目錄、行業規則、管理指南、環境風險評價體系等。而環境風險評價體系作為項目授信的重要依據顯得尤為重要。應當從自然環境指標和社會環境指標兩方面入手,細化且定量評價,建立起科學的評價體系,促進綠色信貸政策的真正落實。
(二)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
根據河南省目前的狀況來看,對于商業銀行,政府可以根據不同級別給予授信銀行貸款利息免征營業稅的優惠,并且商業銀行與企業簽訂綠色信貸合同時,也可以給予商業銀行一定的印花稅減免,另外還可采取風險擔保、利差補貼、業務準入等方面的激勵保障措施;對于“三高”企業,用綠色信貸款項進行加強環保技術或是該企業進行轉型達到國家節能減排的要求的,政府可以對其減免一定比例的營業稅,同時與銀行簽訂綠色信貸合同的企業政府應當給予一定印花稅減免,另外還可采取費用返還、所得稅抵扣等方式對企業節能減排項目予以支持,從而提高綠色信貸政策借貸雙方的積極性。(作者單位:鄭州成功財經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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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細則范文6
關鍵詞: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監測
中圖分類號:X830.5 文獻標識碼:A
1 引言
如今,環境保護工作在發展條件下面臨著新挑戰和機遇,同樣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工作也需要重新認識[1]。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是指對建設項目環保設施建設、運行及管理的情況檢查,設施運行效率測試,污染物達標排放測試,設施建成后排放污染物對環境影響的檢測評價[2~4]。驗收監測是檢驗建設單位執行“三同時”制度的重要手段,是建設項目能否通過環境保護驗收必不可少的重要依據[5,6]。近年來,國家環保部相繼頒布了一系列關于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的驗收技術規范,使得各類型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有了重要的技術依據。但是,當前驗收監測工作仍然存在著不足,本文結合實際工作,提出了一些解決的建議。
2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存在
的不足 (1)環?!叭瑫r”制度的全過程在非污染性建設項目的落實不夠重視?!叭瑫r”制度是指環保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7]。目前,驗收監測局限于環境治理設施末端排放污染物的監測,側重于污染型項目的環保設施,而對于非污染性建設項目的“三同時”管理不夠視。
(2)驗收監測技術規范有待完善。2007年至今,國家環保部相繼了包括城市軌道交通、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石油煉制、乙烯工程、汽車制造、造紙工業、生態影響類、港口、公路等行業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驗收監測技術規范機制設計逐漸趨于完善,但局限于對技術性測試內容的監測,而對環境管理檢查缺乏明確的細則和評定標準,并對生產工況的判斷方法不明確。
(3)環境管理在建設項目的施工期監管不到位。由于環保部門對項目建設過程缺乏有效的環境監管,建設單位也未開展施工期環境監理,不少建設項目在環評中對施工期提出的環保措施基本上未得到落實。因此,驗收監測單位更難提供施工期環保措施和環境影響的情況及落實效果。
(4)建設項目驗收環境監測部門扮演著雙重角色。目前,大部分驗收監測部門一方面依據指令進行驗收監測,全面檢查環境法律、政策規定措施的落實情況,是行政角色;另一方面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以技術測試服務角色進行驗收監測。驗收監測部門的雙重身份使其處于尷尬局面,驗收監測數據難以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建設項目環境污染和對生態的影響狀況。
(5)建設項目試生產審批把關不嚴,導致部分項目以試生產為名長期生產。長期以來,一些地方環保部門在建設項目管理上重環評而輕驗收的現象較為普遍,突出表現在批準企業試生產時把關不嚴,許多企業只顧生產不顧環保,不到逼不得已不申請驗收,甚至有些企業以試生產為名長期生產,不主動委托驗收監測。
(6)環境監測收費標準需健全。目前,各地的環境監測收費因當地的經濟條件不同而有異,這在情理之中。但不少地方制定的環境監測收費項目不夠全面或頒布年代已久,這不僅給驗收監測工作的開展帶來不便,還可能滋生亂收費現象,給環保工作帶來嚴重的不良影響。
3 解決的建議
(1)首先,在項目建設前期加強生態保護、審批手續、相關技術資料與環境保護資料的審查力度。其次,在項目的建設過程對環評中建議落實的各項生態保護措施進行嚴密的監督,并應使建設單位落實的各項措施形成文件,以便于日后竣工環保驗收檢查。另外,對于大中型非污染性建設項目,在其建設過程嚴格實施生態環境和敏感區域的跟蹤監測。
(2)制定環境管理檢查的細則、評定標準和生產工況的判斷方法。環境管理檢查是保證環評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得以實現的重要工作,也是環境監測為環境管理服務的具體體現[8]。環境管理檢查的內容包括建設項目各階段環境保護法規的執行情況、環境保護審批手續、環境保護檔案資料、環保組織機構、環保管理制度、環境保護設施運行記錄、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及實施效果、環境監測計劃的實施、危險廢物情況(種類、產生量、處理單位的資質、處置協議和轉移聯單等)、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防護設施、綠化情況、排污口規范化、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環境事故及公眾投訴和清潔生產等,可根據各項內容制定環境管理檢查細則表和評定標準。生產工況的判斷可從以下方面進行[9]:①核定原輔料用量;②核定產品的產量;③核定用水量、用電量和燃料消耗量;④察看生產設備的運行狀態(可通過壓力、流量或蒸汽量等確定);⑤了解企業人員規模和當班人數。
(3)針對建設項目的施工期建立環境保護監管機制,并使之得到有效的實施。同時責令建設單位制定施工期的環境保護制度,并認真開展施工期的環境監理工作,必要時應對施工期造成的污染物排放進行監測,并備案待查。
(4)進一步明確環保主管部門的權責,環保部門應只進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環境檢查、監督和驗收;而驗收監測工作由建設單位委托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來完成。
(5)制定嚴格的試生產審批程序,對于不符合環評及批復要求的項目,堅決不同意試生產,對于故意拖延不申請驗收或經驗收監測達不到要求的企業,堅決予以處罰。
(6)以省為單位,制定適應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環境監測收費項目全面的環境監測收費標準并嚴格實施,使環境監測各項目收費均有標準可依。
4 結語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是對環境影響評價的驗證和延續。目前驗收監測工作存在的不足或多或少會給驗收監測工作帶來諸多不便,同時影響驗收監測工作的質量。針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應想方設法進行完善以利于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監測的更好開展,為建設項目審批提供更科學的依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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