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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垃圾分類的措施范文1
一、城市垃圾分類原則
城市垃圾從化學組成上可以分為有機垃圾、無機垃圾與有害有毒垃圾三大類。根據垃圾的產生源和用途分類,城市生活垃圾還可以分為以下幾類:建設垃圾包括泥土、石塊、沙子、廢管道及電器廢料等。餐飲垃圾是指人們在儲藏、買賣、加工、食用一些食品的過程中產生的垃圾。主要是有機易腐物,像食品殘渣、廚房剩余物及果皮等,這種垃圾腐蝕性強,分解速度快,極易散發惡臭。可回收垃圾包括有機與無機廢棄制品,如廢塑料、廢紙和各種破舊紡織品及玻璃、金屬等,可回收垃圾和餐飲垃圾是城市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主要對象。清掃垃圾包括公共場所的清掃物,公共垃圾箱中的廢棄物,路面損壞后的廢物品等。以上這些都是普通垃圾范疇。危險垃圾包括干電池、廢油、溫度計、日光燈管等各種化學和生物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含重金屬及放射性物質的廢物。這類垃圾處置不當會造成不可預料的后果,所以危險垃圾不能混入普通垃圾中。
二、垃圾分類收集的優勢
首先,有利于加強市民的環保意識。垃圾分類收集需要每個家庭參與其中。通過垃圾分類收集活動,可提高市民的環境意識。其次,提高垃圾資源化利用率,保護自然資源。從源頭開始把不同廢物分開堆放和集中,能夠避免廢物之間相互污染,容易區分利用,可以提升各種再生資源的回收率及價值,同時能保護自然資源。再次,減少垃圾的處置量、改善垃圾處置效果。垃圾構成簡化,便于選擇處置方法,容易取得更好的處置效果。最后,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分類收集后的垃圾易于無害化處置,能減輕對環境的二次污染,利用再生資源,也可減輕對環境的污染。
三、目前垃圾分類收集存在的問題
(1)意識方面。市民環保意識較低。隨著生活水平的改善,人們的消費觀念不斷改變,垃圾分類收集意識較低,分類回收難度大。一些垃圾加工企業要投入大量財力、人力、時間,對進入企業后的混合垃圾進行分揀,造成企業加工成本大幅度增加,一方面造成加工企業利潤降低甚至虧損,另一方面資源的利用率也大幅度降低。(2)法制方面。垃圾處理相關法規不夠健全完善。我國把垃圾處理的重心放在減量和無害化上,對垃圾回收利用資源化重視不足,沒有城市分類收集法規?,F行的管理體制不利于垃圾的分類回收及利用。(3)技術方面。我國城市垃圾中的可燃成分、有機成分、可堆腐成分所占比例較低,加之因為生活習慣和條件南北城市和各大、中、小城市差別較大,造成回收利用困難,經濟效益較低。(4)資金方面。城市垃圾回收利用的資金缺乏,我國城市垃圾處理資金主要依靠政府財政,采用新型的垃圾處理工藝、回收再利用生產工藝和建設垃圾分類回收基礎設施均耗資巨大,造成城市垃圾分類回收基礎設施不良。
四、改善措施
城市垃圾分類的措施范文2
一、環境管理的思路
首先強化職能。應強化現有垃圾處理場的基礎上,強化垃圾處理場的職能,賦予應有的權力,在人力、財力、物力方面達到國家級衛生城市的要求,以適應城市現代化建設發展的需要。
其次分類管理。試點城市實行垃圾分類收集是提高垃圾環境管理水平的重大舉措。垃圾環境管理實行資源化、減量化和無害化。垃圾分類收集既提高廢品回收率又便于危險廢物單獨處置。垃圾混合收集,增大了垃圾資源化、無害化的難度。它具有一次性投入和運行成本低,以及對人員素質和技術數量程度的要求低的特點。垃圾分類收集有利于垃圾資源化、無害化,但垃圾分類收集增加了垃圾收集設施和垃圾運輸車輛的數量,要求更多的單位和個人參與垃圾收集,增大了環境管理的難度。
垃圾基本上分為有機垃圾、危險物質和可回收垃圾三類。上海將垃圾分三類:一是有機垃圾,即在自然條件下易分解的垃圾,主要是廚房垃圾;二是干電池等危險廢物;三是廢紙、塑料、金屬等可回收的垃圾。垃圾分類收集要堅持“無害化、資源化”的原則,應鼓勵廢物回收和綜合利用。生活垃圾環境管理應從源頭抓起,逐步過渡到垃圾收集企業負責社區、小區、居民住宅等源頭的生產垃圾收集工作,避免多頭管理,多頭收費。垃圾收集和運輸應密閉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鼓勵采用壓縮式收集和運輸方式。盡快淘汰敞開式收集和運輸方式。結合資源回收和利用,加強對大件垃圾的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應當以各地經濟能力、社會條件、分類收集現狀和實踐中出現的問題為基礎,合理安排垃圾分類收集環境行政管理、企業環境管理和公眾參與管理措施。
再次政策指導。環境行政管理是按國家的垃圾分類收集的環境管理政策,組織開展城市垃圾分類收集法規、政策調研。要制定適宜的經濟、技術和社會政策,加強對城市環境管理的引導。推行垃圾分類收集,研究開發適合我國的垃圾處理技術,推進垃圾處理的產業化。第四全民參與。城市居民、單位必須按照所在地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積極配合有關單位進行分類收集。只有社會形成了封閉的“分類收集——再利用——消費——再分類收集”的資源循環利用環,建立起完整的系統,分類收集才可能持久。
二、環境管理的途徑
一是填埋。填埋是現階段我國垃圾處理的主要方式。大多數垃圾填埋方式都是簡易填埋,忽視了處理中的環境管理。填埋導致的大氣污染、水污染等二次污染嚴重。衛生填埋是垃圾處理必不可少的最終處理手段。興建填埋場應當實施三同時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境監測制度。二是堆肥。食物垃圾約占生活總量的1/3。食物垃圾和其他一些有機垃圾具有分散、量大、處理困難、容易污染環境的特點,對其集中處理,如堆肥,不僅減少了垃圾污染,而且與其他垃圾成分分離,加快了垃圾分類,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全面處理。但堆肥易造成地下水污染,發酵不成熟堆肥效果不理想;堆肥產生大量甲烷,處理不好可能引發爆炸。堆肥場所應遠離地下水源地,易通風。三是焚燒。焚燒的成本很大,在我國應用不普遍。焚燒易產生局部大氣污染。四是再生。加工處理二次利用。
三、環境管理的措施
我國大中小城市基本配套建設了垃圾清掃、收集、貯存、運輸和集中處置設施、場所,大多數城市實行了城市生活垃圾集中處置,少數城市正在實施垃圾分類收集制度。我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集中處理中的環境管理措施一般為“四結合”模式:與源頭控制、產生控制相結合;與收費管理等經濟刺激手段相結合;與行政處罰相結合;與提高環境衛生管理與環境保護相結合。
城市垃圾分類的措施范文3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細則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及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包括餐廚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
餐廚垃圾、建筑垃圾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導、屬地管理、公眾參與、市場運作、社會監督的原則。
生活垃圾實行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
第五條 本市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推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區人民政府(含新區管委會,下同)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建立資金投入和保障機制。
街道辦事處負責具體落實所轄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
第六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主管部門)是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的主管部門,組織制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目標,負責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的組織推進、檢查指導和監督考核。
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 經貿信息部門負責可回收物綜合利用的監督管理。
環境保護部門負責有害垃圾處理的監督管理。
住房和建設部門負責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義務。
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本辦法規定,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履行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義務,共同維護良好的城市環境。
第九條 市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違法行為舉報、投訴的方式、處理流程和時限,依法處理舉報和投訴,并反饋結果。
第二章 分類標準和分類投放
第十條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標準分為三類:
(一)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環利用和資源化利用的廢紙、廢塑料、廢玻璃、廢金屬、廢棄織物、廢棄電子產品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應當專門處置的廢電池、廢燈管、棄置藥品、廢殺蟲劑、廢油漆、廢日用化學品、廢水銀產品等;
(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廢棄物。
鼓勵有處理條件的住宅區等場所將生活垃圾分為四類: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廚余垃圾可以納入餐廚垃圾的收運、處理系統進行收運和處理。
市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生活垃圾管理實際,在充分征求意見、科學論證的基礎上提出生活垃圾分類標準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市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經貿信息、環境保護部門制定生活垃圾的具體分類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黨政機關、駐深單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的辦公和生產場所,本單位為責任人。實行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責任人;單位自管的,本單位為責任人;
(二)住宅區,全體業主為責任人。實行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責任人;業主自行管理物業的,業主為責任人;未實行物業管理的,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確定責任人;
(三)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單位為責任人;
(四)機場、客運站、軌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體育、娛樂、商業等公共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按照本條第二款規定不能確定管理責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確定管理責任人。
第十二條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規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整潔;
(二)公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時間和地點;
(三)對分類投放工作進行指導,對不符合分類投放要求的行為予以勸告、制止;
(四)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管理臺賬,記錄責任范圍內產生的生活垃圾種類、數量、運輸者、去向等情況,并定期向轄區街道辦事處報送數據;
(五)將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規定的單位分類收集、運輸。
體育館、公園、電影院、音樂廳、圖書館、機場、客運站、地鐵、火車站等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市政路燈照明設施管理單位,學校,醫院等,應當回收產生的廢燈管并交由符合規定的單位處理。
第十三條 市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設置標準和分類標識,并向社會公布。
鼓勵有條件的果蔬集貿市場實行果蔬菜皮就地就近處理。
第十四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公示的時間、地點、方式等要求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隨意丟棄、拋撒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可回收物應當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二)有害垃圾應當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給有害垃圾回收點;
(三)其他垃圾應當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第十五條 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家具等大件垃圾,應當妥善處理,并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類投放。
第十六條 住宅區內的生活垃圾,實行定時定點相對集中分類投放。
前款規定的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的具體時間和地點,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確定,并在住宅區內顯著位置公示告知。
第十七條 本市設立生活垃圾資源回收日,住宅區在資源回收日當天集中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
資源回收日的實施辦法由市主管部門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十八條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應當約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要求及標準。
實行清掃保潔衛生外包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要求納入清掃保潔服務合同,并監督實施。
第三章 分類收運和分類處理
第十九條 各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基礎設施的建設,做到生活垃圾收運規模運營和區域全覆蓋;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企業承擔生活垃圾處理服務,并向社會公布服務企業的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條 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禁止將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市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部門制定有害垃圾收集、運輸、貯存的技術規范,避免環境污染。
第二十一條 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運輸。禁止將已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
生活垃圾運輸車輛應當密閉、整潔、完好,標示明顯的生活垃圾分類標識。在運輸過程中,不得隨意傾倒、丟棄、堆放、遺漏生活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生活垃圾運輸車輛應當持證上路,主管部門、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應當加強對車輛的執法檢查。
第二十二條 分類收集、運輸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處理:
(一)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資源回收企業處理;
(二)有害垃圾交由符合規定的企業處理;
(三)其他垃圾按照規定采用焚燒、衛生填埋等方式處理。
生活垃圾處理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理生活垃圾,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產生二次污染。
市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委托專業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對生活垃圾處理單位的運行情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第二十三條 主管部門負責廢玻璃、廢塑料等可回收物分類收集、運輸的監督管理。
經貿信息部門會同市主管部門、規劃國土、財政等部門,引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或者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對可回收物進行回收處理。
第二十四條 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應當優先采用焚燒方式處理。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和運營的監督管理,逐步降低衛生填埋的比例。
第四章 促進措施
第二十五條 市場監管部門根據管理實際,制定產品及包裝物設計、生產的特區技術規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對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的標準和要求,減少一次性包裝材料的使用。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優先采購列入循環經濟產品政府采購目錄的產品,推行無紙化辦公。
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引導消費者節約用餐,低碳消費。
第二十六條 鼓勵生產者、銷售者采取押金返還、以舊換新等措施對其生產、銷售的產品及包裝物進行回收、再利用。
第二十七條 鼓勵廢棄織物進行資源性回收再造。
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在深圳讀書月活動中開展廢舊書籍贈與或者交換活動。
第二十八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納入節能周全國低碳日等環?;顒拥男麄鲀热?,集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的宣傳推廣。
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宣傳教育計劃,會同相關部門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
教育部門負責對全市中小學、幼兒園進行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知識教育,將分類和減量知識教育納入環保教育相關內容,組織開展校園系列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實踐活動。
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納入本單位職業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九條 婦聯、團委(義工聯)、工會、科協等人民團體應當結合各自工作特點,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宣傳教育,推動全社會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
鼓勵、支持基金會等社會組織和個人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活動,主管部門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選擇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
第三十條 行業協會、商會應當制定本行業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督促會員單位落實工作方案的相關要求。
物業管理協會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有關要求納入物業服務企業評級考核或者物業管理示范住宅小區、優秀住宅小區評定的標準及評分細則。
第三十一條 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應當根據相關規定,適時在黃金時段或者顯著版面進行普及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知識的公益宣傳。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 本市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的綜合考核制度,并將對相關部門、區人民政府的考核結果按規定程序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
第三十三條 市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經貿信息、環境保護等部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計量稱重工作制度,逐步對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實行重量統計。
第三十四條 本市實行轄區生活垃圾限量排放制度,并適時將限量排放要求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內容。
本市實行生活垃圾跨區域處理環境補償制度。產生生活垃圾的轄區跨區域處理生活垃圾的,遵循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向生活垃圾處置導入區支付環境補償資金。重量統計信息作為支付生活垃圾跨區域處理環境補償資金的依據。
生活垃圾限量排放和跨區域處理環境補償的具體辦法,由市主管部門另行制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五條 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全過程監管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管理信息系統,定期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并與經貿信息、環境保護、住房和建設等部門實現信息共享。
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臺賬,匯總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報送的相關數據,并按規定向區主管部門報送。
第三十六條 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經貿信息、環境保護、市場監管、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的協調機制,定期通報情況,加強監管。
第三十七條 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社會監督員制度。
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選擇一定數量的社會監督員,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社會監督員中應當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民、志愿者等。
社會監督員有權監督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運行,督促單位和個人履行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義務,具體辦法由市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義務并被行政處罰的,主管部門、經貿信息、環境保護、市場監管、住房和建設等部門應當作不良行為記錄,并將記錄納入征信系統。
對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社區、家庭和個人,可以給予表揚和獎勵,具體辦法由市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職責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條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罰款:
(一)未按規定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工作進行指導的,處3000元罰款;
(二)未公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時間或者地點的,處20xx元罰款;
(三)未記錄或者未如實記錄責任范圍內生活垃圾排放情況的,處20xx元罰款;
(四)未按規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處3000元罰款;
(五)未將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規定的單位分類收集、運輸的,處5000元罰款。
第四十一條 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未分類投放或者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5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元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罰款。
個人受到罰款處罰的,可以申請參加主管部門安排的社會服務以抵扣罰款。
第四十二條 生活垃圾收集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混合收集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門處10000元罰款。
第四十三條 生活垃圾運輸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處以罰款:
(一)運輸車輛未標示明顯的生活垃圾分類標識的,處20xx元罰款;
(二)運輸車輛未保持密閉、整潔、完好的,處3000元罰款;
(三)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隨意傾倒、丟棄、堆放、遺漏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的,處5000元罰款;
(四)混合運輸已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的,處10000元罰款。
第四十四條 生活垃圾處理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違法處理其他垃圾或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產生二次污染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30000元罰款。累計處罰3次或者3次以上的,取消其生活垃圾處理資格。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生活垃圾處理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違法處理有害垃圾的,由環境保護部門依法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經貿信息、環境保護、市場監管、住房和建設、教育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和本辦法要求,制定配套政策和標準。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廚余垃圾,是指居民在家庭生活或者消費過程中產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剩菜剩飯、菜梆菜葉、瓜果皮核、廢棄食物、廢棄蔬菜、盆景植物、殘枝落葉等。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深圳垃圾強制分類深圳邁入垃圾強制分類時代。昨日(6月3日),深圳市、區城管部門聯合舉辦全民分類時代邀您共同見證深圳家庭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引會。全市共分為1個主會場和10個分會場,多位市民共同見證了《家庭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的。據了解,對于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單位或個人,主管部門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6月4日《羊城晚報》)
今年3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通知,要求46個城市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包括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在20xx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35%以上。但從目前出臺的措施來看,均沒有像深圳這樣帶有鮮明的強制特征,例如北京,以再生資源和廚余垃圾等分類進行劃分,并沒有懲罰性配套措施。
深圳的措施顯得更嚴厲,除了相關部門將會把《指引》發放到深圳市每個家庭,以引導市民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外,還將加速推進住宅區(城中村)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規范設置,計劃今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并配套完善收集、運輸和處理體系。此外,在住宅區分類投放設施、生活垃圾分類后處理上甚至細化到服務半徑不宜超過70米,對各類垃圾的收集、投放、運輸、處理等都有詳細規定。
最引人矚目的,還是對未按規定投放將受處罰這一條。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公示垃圾分類投放時間或地點的,處20xx元罰款;未將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規定的單位分類收集、運輸,處5000元罰款。單位或個人未分類投放或者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對個人處50元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罰款。不難看出,深圳在垃圾強制分類上獨樹一幟,因為到目前為止,深圳是所有46個被要求實施垃圾強制分類的先行城市中,最先出臺未按規定投放將如何受到處罰的城市。
城市垃圾分類的措施范文4
【關鍵詞】生活垃圾;處理;對策
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現狀
(1)城市生活垃圾產量及特點。近十幾年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大幅度提高。根據統計數據,我國目前人均生活垃圾年產生量為四百千克,全國垃圾年產生量達1.5億噸,每年以
8%~10%的速度增加,全國歷年垃圾存量已超過65億噸。城市生活垃圾來源主要是道路垃圾,單位、居民區垃圾,商業垃圾,工業建筑、裝修垃圾。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的特點是可燃物、有機物、可回收利用物增多,可利用價值增大。垃圾種類的多樣化,尤其是電子垃圾逐漸成為困擾環境的重大問題。(2)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方法。目前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主要采用焚燒、填埋和堆肥等幾種方法,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填埋,其次是高溫堆肥,焚燒垃圾所占比例極小。目前大多存在處理設施技術水平低,處理能力小,存在污染嚴重等。
二、城市垃圾處理存在的問題
(1)處理能力低。雖然各級政府都提高了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和投入力度,一些較高標準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逐步投入使用,但是因為欠債多、基礎差、歷史遺留問題多等問題,現在在一些城市中還有約過半的生活垃圾不能達到無害化處理,在縣城和鄉鎮中仍有90%以上的生活垃圾不能實現無害化處理,而各個自然村生活垃圾的無害化處理率幾乎為零。目前全國城鎮有數十億噸的存量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處理。(2)資金不缺乏嚴重。長期以來我國對城市環境衛生行業的資金投入一直處于較低水平,一般占市政公用行業資金的不到3%,在市政公用行業中一直處于最后,也大大小于發達國家15%左右的平均水平。依據我國現行標準估算,企業特許經營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合理補貼范圍,一般焚燒廠在120元/噸,堆肥廠在
80元/噸,填埋場在60元/噸的費用比較合理,各地政府補貼資金遠遠不夠。(3)垃圾處理方法落后。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方法仍然比較落后,一些城市開展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工作,積累了一些經驗,但是因為政策法規不健全、分類系統不匹配、協調機制不完善、宣傳力度不夠、資金投入不足等各種原因,總體效果沒有達到預期目標。(4)垃圾處理污染大。大部分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不能滿足或不能全部滿足現行的國家環保標準和行業標準,全國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總體水平較低,環境污染的狀況和隱患比較嚴重。
三、改善措施
(1)提高環境意識。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需要全社會的參與、關心和支持,積極利用各種媒體進行垃圾處理的宣傳,不斷加強宣傳教育力度、范圍,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使公眾充分理解正確的收集、清運和處置方法對生活改善、對城市發展的現實意義。(2)加強法規建設。國家《固體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明確規定了對生活垃圾的傾倒、收集、清掃、回收利用和處置的要求。應盡快完善執法的監督和保證體系,根據法律制定城市垃圾管理法規、實施細則和相關管理條例,完善城市垃圾管理法規體系,加大普法宣傳,提高公眾的環境意識和執法意識。(3)建立生活垃圾管理體系?,F行的政企合一的垃圾管理體制不利于垃圾管理的發展,要改變在管理體制上政企合一的僵化格局,實行環保部門監督、環衛部門管理、專業公司提供社會化服務的管理模式,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體系。環衛機構應當將其管理職能和服務功能分離,一是強管理職能,增強管理、監督的力度,通過合同方式管理環衛服務;二是環衛服務功能企業化,用優質的服務競爭環衛合同,同時努力拓展服務范圍,增強服務能力,提高企業效益和活力。(4)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為了更好地實現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的處理目標,應盡快在社區和企事業單位相對集中的區域,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城市居民可以按照有機、可回收、不可回收的標準,分2~3類收集;企事業單位適當提高分類的精度,實行“1+M”的分類標準。根據試點經驗制定在全市逐步推開的工作方案,努力爭取盡快全面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
城市垃圾處理產業具有巨大的發展潛力,同時也面臨著嚴峻的考驗。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置與管理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作,要實現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目標,需要通過完善立法、加強宣傳教育,使全體公民意識到垃圾處理的重要,自覺成為保護環境的意識和行動,從而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參 考 文 獻
城市垃圾分類的措施范文5
[關鍵詞]杭州垃圾分類;現狀調查;知識宣傳;環境壓力
據杭州市固廢處置監管中心的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兩年來,杭州市區生活垃圾清運量平均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增加,2008年已達到214萬噸,日平均5800噸,2009年全年預計將達到230萬噸,日平均6400噸。
雖然目前杭州的垃圾處理能力為每天7500噸,但以現在增長速度,明后年就將接近處理極限能力,給垃圾的收集、轉運、處置帶來極大的壓力。
據了解,杭州在上世紀八十年代甚至更早以前,就試行過垃圾分類收集。2000年左右,杭州街頭流行過一批雙筒分類果殼箱。一黃一綠兩個筒并排立在一起。黃的寫著“可回收垃圾”,綠的標示著“不可回收垃圾”??墒?,試點的效果卻并不理想,不少分類垃圾桶實際上早就形同虛設。
據悉,為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建設低碳城市,構建循環經濟體系,實現城市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目標,所以垃圾分類工作已經成為杭州城管辦“十二五”規劃中的重中之重,2010年3月25日,杭州啟動了垃圾分類試點工作,要求居民主動將生活垃圾分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廚房垃圾、其他垃圾四類進行分類投放轉眼,一年時間快過去了,杭州共有788個小區實現了垃圾分類,占小區總數的52%,但仍然存在垃圾分類工作不到位、部分硬件設施跟不上等問題。
為了解杭州市目前生活垃圾分類現狀,我們“垃圾分類成效調研及垃圾分類知識宣傳”社會實踐小分隊開展了此次調研活動。
一、調查內容
(一)調查時間
7月17日——7月30日
(二)調查步驟
本次調研活動主要以走訪社區、分發問卷為主,輔之以走訪垃圾回收站、環保環保站,城市管理辦公室,最后進行資料整理等后期工作。
7月19日至21日,調研小組分別走訪了銘和社區桂雨坊、華聯社區和理工大學附近的清雅苑這三個垃圾分類實行小區。在走訪期間我們在小區內分發問卷,采訪清潔人員和小區垃圾分類負責人。調研小組實地參觀社區的垃圾點,檢查垃圾箱里的具體垃圾分類。通過采訪和問卷,了解社區對垃圾分類動作的執行力度以及居民對垃圾分類工作的支持度和對此的一些建議和想法。
7月23日至26日,調研小組走訪了垃圾分類未實行小區,頭格社區和智格社區以及吳山廣場。通過對社區居民的問卷調查來了解未實行垃圾分類的小區對垃圾分類的支持度以及杭州居民對垃圾分類知識的了解程度。
7月27日至28日,調研小組分別走訪了華家池環保教育宣傳站和城市管理辦公室。在此次走訪中,調研小組具體的了解了杭州市垃圾分類處理的直運模式,豐富了垃圾分類的知識以及垃圾分類工作的規劃及實施情況。
(三)調查結果分析及思考
本次實踐小組對杭州銘和社區、華聯社區、浙江理工大學附近的高教社區三個垃圾分類實行社區和未實行垃圾分類的社區頭格社區、智格社區開展了關于垃圾分類回收調查問卷,其中實行社區共發發放調查問卷600份,回收有效問卷540份。此次調查利用抽樣調查方法,分布到杭州幾個社區,因此,調查結果在一定程度上真實地反映了杭州市目前生活垃圾分類現狀,問卷重點調研了居民對垃圾分類回收的了解及態度,社區為垃圾分類提供的硬件條件情況,垃圾分類實施存在的難點等問題。
1、調查結果
(1)居民對垃圾分類的態度
我們對杭州市居民對垃圾分類的態度我們做了調查,調查結果如圖3.1與圖3.2。
從圖3.1中可以看出89%的居民認為對垃圾進行分類是一項十分有必要的措施,其中有高達76%的居民樂意配合這項措施,從圖3.2中我們也能看出51%的居民對本社區的垃圾分類的前景持有樂觀態度,而對于社區的垃圾分類的前景表示不關心或漠視的人只占7%,從中我們不難看出,杭州市民的環保意識和環保熱情是十分高漲的,我們就有理由相信,只要采取合適的手段,讓環保知識在廣大市民中得到普及,絕大部分的市民將會自覺的履行環保義務。
(2)居民在垃圾分類方面的做法
如圖3.3數據可知,36%的居民有良好的環保習慣,會自覺的將垃圾進行分類處理;僅有14%的居民對于垃圾分類顯得有點冷漠,對其無動于衷;然而卻有半數的居民的環保意識并不是十分強。所以筆者認為社區還是要將環保宣傳進行的更為深入,才會有更多的市民形成良好的環保意識,并將這份意識付諸于實際行動中。
從圖3.4中可以看出當分類垃圾箱內垃圾已經混放后,有45%的居民會會選擇隨波逐流,垃圾外露和發出臭味也是影響居民垃圾分類的一個重要因素。這樣的結果并不樂觀,如何避免這類問題的發生,是一個擺在我們面前的嚴峻問題。
(3)垃圾分類方面存在問題
圖3.5指出:有50.9%的居民會主動將垃圾分類放入垃圾箱,而49.1%的居民只是偶爾或者從來都不會將垃圾分類后再放入垃圾箱。我們考慮到相關方面的宣傳問題,如果垃圾分類的相關知識能夠得到更為廣泛的普及的話,這半數的居民所占的比例必然會有所減少。
我們已經發現垃圾分類在具體實施時還是存在不少問題,不少居民還是不能按照規定將垃圾進行合理分類,調查中發現有28.2%的居民認為,“垃圾分類意識不夠”和“市民生活習慣問題”是導致推行垃圾分類回收困難的主要原因;而12%居民認為因為“垃圾分類得不到妥善的處理”,通過上表的結果我們可看出垃圾分類實施過程中的確還存在許多難點,推行道路任重而道遠。
2、調查思考:垃圾分類困難重重
(1)前期宣傳工作不到位
雖然城管局一再要求各個單位要做好環保宣傳工作,但是實際上,有些單位并沒有認真落實工作,敷衍了事。而當政府部門宣傳到位的時候,許多小區的宣傳工作卻沒有跟進。我們的實踐小組進小區宣傳環保知識的時候,有的小區沒有積極地配合我們的活動,收效甚微。小區是市民生活的地方,它最貼近市民,如果進行大量的垃圾分類宣傳,更能夠達到宣傳效果。
(2)群眾分類意識薄弱
在我們對于多個小區的抽樣調查中,28%的居民選擇市民分類意識不夠是杭州生活垃圾分類政策實施受到阻礙的原因。在調查問卷“在您周圍的人是否會自覺自愿的進行垃圾分類”這一項中有45%的人選擇選項“少數會”,30%的人選擇“多數會”,還8%的選擇了“”都不會,看來居民主動自愿的進行垃圾分類還是居民的意識的問題。居民沒有認識到垃圾是放錯了的資源,也沒有考慮垃圾扔掉后怎么處理,即使意識到了,也會因為各種原因不以實際行動來做到垃圾分類。
(3)難以監督
由于沒有具體的條例規定,對于不進行垃圾分類的居民,我們只能進行勸說,并不能進行懲罰,但是這樣做的效果是微弱的。也有一些小區開始實行垃圾分類“實名制”的實踐?!熬o箍咒”的確讓垃圾分類取得了良好效果,也引發了是否侵犯隱私的爭議,甚至遭到一些居民的抵制。
(4)社區管理不到位
許多可回收的垃圾在環保部門處理前就被拾荒者揀走了,而拾荒者在尋找可回收垃圾的時候會不時將居民已分好的垃圾隨意倒出,這極大的增加了環衛工人的勞動量。雖然這是一種變相的環保,但是也解決了部分人地生計問題,在一定層面上講是一舉兩得的事。
從以上分析來說,導致許多城市推廣垃圾分類回收多年卻收效甚微的主要原因是沒有建立起完備的分類垃圾回收系統,政府部門與小區、居民沒有密切配合。
三、建議意見
(一)政府需積極推行垃圾分類工作
1、建立法規、考試制度
政府應加大宣傳廣度,有相關調查顯示,有關垃圾分類的宣傳只局限于杭州實行垃圾分類的小區或單位,其他人群都未聽說或有聽說垃圾分類,但并不明確的知道該如何進行正確的垃圾分類。我們應該學習國際上分類做得比較好的日本和新加坡等國家,加大垃圾分類的宣傳和教育廣度,將垃圾分類工作應該作為一項長期國策而不是短期政策甚至設立人群普及面較廣的考試如公務員考試,高中升學考試等,法規,明確相應的獎懲措施。
2、開征適當垃圾稅
在發達國家中,加拿大從2008年開始就施行一項制度規定,每戶家庭需繳納垃圾處理費用,收效甚好。而芬蘭從1996年開征垃圾稅,對于送往垃圾掩埋場的垃圾每噸征收30歐元的垃圾稅。2007年此項稅收收入突破5700萬歐元,這筆收入全部補貼到了垃圾處理現場操作、廢物清理、維護處理設施以及廢物運送等方面。
高昂的垃圾處理收費不僅能抬高了垃圾制造者的心理門檻,也為垃圾處理工作提供了財力支持,根據中國國情,政府可以向包裝產品生產者收取適當的垃圾稅,這樣不久就可以促進垃圾的分類收集、回收利用和減量化,同時也為城市垃圾處理開辟了重要的資金來源。
3、建立相應的可回收及有害垃圾回收站
據調研組調查發現,小區中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桶里的垃圾一般不會超過半個桶,根據這種情況,政府可以積極發揮其調動市場和社會力量的能力,利用政府資源(用地等政策優惠),鼓勵無業人員、拾荒者成立合作社,綜合解決城市包裝廢棄物管理問題和城市富余勞動力的就業問題以及拾荒者增加環衛工人勞動量等問題
(二)城管辦完善垃圾分類管理機制
1、完善制度建設
健全和完善以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為主的管理系統、收集系統和處理設施系統才能不斷提高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標準化、法制化。
2、強化考核監督
據調研組考察發現,管理人員巡查頻率高的小區,居民的垃圾分類工作做的比較好。從這一調查中可以發現,監督作用是十分強大的。強化考核監督工作,能不斷的促進垃圾分類工作持續有效的進行,增強居民的分類意識。
(三)社區加強宣傳引導,及時通知新條例
社區要對開展垃圾分類的管理部門和物業小區的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告訴他們分哪些類,為什么分,怎么分類等問題,還會制定一些諸如垃圾桶如何擺放、標志是否明顯等指標來考核小區的落實情況,有條件的小區還應該設置廚余垃圾處理機,通過生物處理進行資源再利用。宣傳措施更是必不可少,除了社會范圍內進行廣泛的環境保護宣傳以外,小區物業管理人員入戶、制作宣傳手冊、垃圾分類的公益廣告都可以成為倡導生活垃圾分類的方式,并且垃圾分類宣傳也應做到因地制宜,因人而異,這樣才能使垃圾分類的宣傳效果達到最佳。
(四)提升個人環保意識
光是上述這些工作做到位了還不夠,還需要社會大眾的配合。由于中國國情和中國民眾的習慣及觀念問題,社會大眾的環保意識和分類意識普遍不高。誰都知道垃圾分類好,但是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具體落實到做、要改變行為就困難了,尤其是在沒人監督的情況下。所以身為一名普通公民,我們一定要養成一種社會責任感,將垃圾分類看作是自己分內的事,正所謂“自己一小步,垃圾分類一大步”。
城市垃圾分類的措施范文6
近年來,各大城市又加強了垃圾分類減量的推進力度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
北京于2009年,基于《關于全面推進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意見》和試行的《北京市生活垃圾“零廢棄”試點管理辦法》,對黨政機關、學校、賓館飯店、商場、公園、農貿市場、度假村和居民小區等8類試點單位制定了細化標準。
廣州市政府討論通過《廣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暫行規定》,自2011年4月1日起,生活垃圾分類率先在廣州市、區(縣級市)、街黨政機關、16條街、6個社區、1500所中小學校和萬科集團、保利集團管轄住宅小區及嶺南集團屬下的賓館、酒店和商場等區域開展先行試點。
上海在經歷1995年和2007年垃圾的二分類、四分類之后又于2011實施“2+3”垃圾分類法,即垃圾先被分為干濕2大類,然后再將干垃圾細分為玻璃、舊衣服和其他垃圾3類。同時,通過上海市生活垃圾“大分流小分類”、單位生活垃圾收費制度,“綠色賬戶”的分類宣傳活動和2011年開始的“百萬家庭低碳行、垃圾分類我先行”等活動,來實現其分類減量目標。
主要的經濟激勵措施
目前各城市推動生活垃圾分類的經濟激勵,主要包括幾個方面:
一是市區兩級給予更多的財力投入。以北京為例,2010年市級層面的投入標準為400元/戶,各區縣、街鄉也配套相應資金,如朝陽區為每個試點街鄉配套啟動資金30萬元,并按照每戶15元的標準對街道隊伍、評比獎勵等進行補貼。上海各區縣在垃圾分類減量的試點中平均以試點居民300元/戶的標準給予區縣財政上的支持。2010年廣州市投入2625萬元,各區共投入1586萬元,配置了2.6萬多個生活垃圾分類容器,新建了大田山填埋場好氧堆肥、厭氧發酵制沼氣生產基地,飲料軟包裝分類回收利用體系和有害垃圾分類回收體系。
二是制度創新,加大對分類減量居民的獎勵力度。如北京市政府設立垃圾分類推進專項獎勵經費,對垃圾分類業績突出的社區和街道給予一定物質獎勵;對垃圾分類達標的家庭,按照一定比例給予物業收費補貼,同時建立家庭環保積分卡,達到一定積分的家庭可換購景點門票和其他生活必需品。
上海則實施綠色賬戶,對分類投放的居民給予一定的物質激勵。
三是增加處罰規定。北京和廣州對于違反有關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不同程度的罰款。如北京對個人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四是加強政府與企業合作,利用市場手段推進廢物的資源化再利用。上海利用市場的價格機制,通過財政補貼、政策支持、社區分類投入組織與完善,推動分類回收資源化利用的廢物流鏈的物質鏈、價值鏈與產業鏈的聯動。
此外,在制定垃圾處理終端計量收費方法時,一些城市的市環衛管理部門設計了減量的激勵機制。如廣州市規定,垃圾處理費以區為單位,對每個區的垃圾年排放量進行限制,超標區縣將按照比例或加倍多繳納一定的處置費用,將末端的處理經費投向垃圾分類前端,依據減量程度給予獎勵。
上海市發改委也出臺區縣垃圾處置的環境補償辦法,對區縣實際產生的垃圾量征收相應的環境補償費,專款專用于垃圾處置企業所在地的環境治理。
存在哪些問題
可以說,在垃圾分類減量的實踐中,經濟激勵手段已得到具體應用,但也面臨一些問題。
比如,政府盡管出臺了獎罰分明的強制性分類制度,但如何實施還面臨著管理對象眾多、分散、監管成本高的難題。
再如,已有的對居民個人的經濟激勵還局限于分類行為的獎勵,缺乏與垃圾分類質量與數量的掛鉤。發達國家隨袋征收垃圾費制度有效地激勵了居民對垃圾分類的行為,促進了垃圾的減量。居民對垃圾分類越細,不可回收垃圾越少,付費越少,有效地激勵了居民對垃圾的分類,越來越多市民開始自覺分類。相較之下,我國居民生活垃圾的按月收費(北京、廣州)和不收費(上海)均不利于居民在源頭上的垃圾分類與減量。
政府給予餐廚垃圾、碎玻璃、舊織物等廢物回收再利用企業不同的補貼,但由于各類廢物資源化再利用的市場環境不同,受到的影響也不同,因此補貼制度存在部分失靈情況,尚需建立與數量質量掛鉤的財政轉移支付或建立資源回收基金,負責廢物的資源化再利用。
未來垃圾分類減量的具體安排
針對當下我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減量的具體情況,筆者認為,未來垃圾分類減量的具體安排,首先是建立促使垃圾減量化與資源化的財政撥款體系,完善政府采購制度。
未來的財政撥款體系的優化需考慮到各環節減量的激勵作用,對分類垃圾、減量化垃圾、增量垃圾和混合垃圾實施不同的財政撥款方式,將有助于垃圾收費制度的建立,實現垃圾減量與資源化的目的。
同時,還需要強調激勵機制的有效性和傳導性。有效的激勵機制需要對行為人的減量有促進作用,減得越多,激勵越大;傳導性是指垃圾分類、收集、處置的各環節均具有產生減量的激勵,層層作用,實現全過程減量。
其中激勵的源頭來源于市對區的激勵,然后沿著區環衛局---街道---居委會---居民;環衛局---環衛作業單位---小區物業---居民;區環衛局---環衛作業單位---單位垃圾產生企業;區環衛局---中轉站---小壓站,通過該發散性網絡層層傳遞到各垃圾產生源頭,從而實現垃圾的減量化目標。
其次,以小區、企業為單位建立垃圾分類質量的梯度價格制度,調動垃圾產生者的分類減量積極性。
我國城市需構建居民和企業的生活垃圾階梯收費制度。以小區和企業為單位,街道核算各小區和企業的基準垃圾量,對基準內的垃圾,根據其分類質量劃分為幾類,分別征收不同的收運處置費。如嚴格按要求分類的干濕垃圾免費收運;對不分類的實行收費制度;對超額垃圾按議價分別對分類和不分類垃圾征收不同的收運處置費。
此外,建立末端處置環境稅費制度和資源化再利用的補貼制度,引導垃圾處置方式的轉變。
比如,征收末端處置環境稅費制度。市政府可通過調節該稅費標準,引導、激勵各區縣采取措施,朝著政府既定的減量與資源化利用方向轉變。另外,扶持資源化再利用企業的發展。如對回收資源化再利用企業進行資質管理,通過行業標準的制定,規范、提升此類企業的作業水平;對市內居民專項生活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實行特許經營,給予貸款擔保等融資支持等。
更關鍵的是,加強垃圾分類的地方立法,強化對各主體垃圾減量的法律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