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財務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財務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

財務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范文1

關鍵詞:新會計制度 存在問題 改進意見 醫院

一、醫院新會計制度當前存在的問題

2011年,我國的財務部和衛生部出臺了新的《醫院會計制度》,新的會計制度有很多優點,例如規范了醫院會計的核算,醫院的會計核算一般是獨立核算的,因此新會計制度在醫院會計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新會計制度影響了財務報表的體現及其操作;新會計制度在反映醫院財產和收支方面比較真實;新會計制度強化了對醫院預算的管理。雖然有以上諸多優點,但問題也不少。如下:

(一)沒有很好地貫徹執行權責發生制

醫院雖然也是事業單位,但相對于其他事業單位來說,有自己的特點。醫院如果想提高資金使用率,必須來靠成本核算,這就是醫院的特點。企事業單位有一套會計制度,醫院也處于這個框架之下,也部分應用了權責發生制,但存在弊端,如執行不到位,應用范圍狹隘等。權責發生制和待攤費用的安全使用、資本化支出與權益化支出之間的明確劃分有密切的關系。如果醫院的權責發生制沒有得到有效執行,那么這些工作都無法進行有效地量化,實現成本核算的精細化也就無從談起。

(二)部分會計人員在思路方面存在問題

醫院的新會計制度在應用和推廣后,醫院的會計人員必須對新制度盡快進行深入地學習,及時轉變自己在工作方面的思路,要按照新制度的要求來工作,來完成自己的任務。但是醫院的一部分會計工作者在這方面做得不足,沒有及時跟進新制度,沒有轉變工作中的思路,一直受舊會計制度的影響,這嚴重影響了處理財務工作時的準確性以及合理性。醫院財務方面的工作者,必須與時俱進,跟上新形勢,否則將會給醫院帶來很消極的影響。

(三)新舊會計制度在銜接方面存在問題

新會計制度既是對舊會計制度的繼承,同時有很多方面的創新,因此二者之間必然存在矛盾。如何實現二者的真確而快速的銜接,將影響到新會計制度的實施效果。如果銜接不好,那么會導致嚴重的后果,如醫院賬目混亂,科目在錄入時產生錯誤,最終導致財務報表出現問題,外界也會對此進行質疑。財務工作者應該將新舊制度之間的銜接作為重要問題來處理。在新會計制度中,設有長期應付款、長期借款以及預收醫療款等科目,這些科目在舊會計制度中都有相對應的科目,在進行核算時,要注意和舊賬的核算內容保持相同。在新會計制度實施后轉賬時,上述科目如果有余額,直接將余額轉入新帳中的對應科目。

二、關于醫院新會計制度的改進措施

(一)對權責發生制加強執行力度

在新會計制度的背景下,如果想實現成本核算的精細化,那么首先要做的就是完全使用醫院的將待攤費用,準確而清楚地界定資本化支出與權益化支出。做了這些以后,就能為醫院成本的精細化核算奠定基礎。醫院的財務工作者也要堅持與時俱進,不能停滯不前,要遵守新財務制度的要求和標準。監督工作也要做好,醫院要組建監督部門,對財務工作進行監督,可以進行定期監督,也可以進行不定期監督,最好二者結合起來。監督工作十分重要,如果只有財務工作,而沒有對該工作的監督,那么就不可能解決醫院的財務問題。這兩項工作必須同時抓,同時認真做。

(二)醫院的財務工作者要轉變工作思路,加強對新財務制度的學習

醫院的財務工作者十分重要,是執行新會計制度的主體,財務工作部門在新會計制度執行中十分重要。醫院的財務工作者要搞透新舊會計制度之間存在的聯系和差別,分析二者之間的關聯性,及時學習新會計制度相比舊會計制度做出的創新。財務工作者不僅要研究新財務制度,而且要加強自身的思想道德修養,不能因為自己的私人利益而損害了醫院的集體利益。醫院領導也要重視財務工作,新會計制度出臺后,醫院的相關領導要立即培訓財務工作人員,讓財務工作人員在最短的時間內學透新財務制度,而且要將此確定為一套制度,為下次的新會計制度的出臺或者是現行的新會計制度出現改變時做好準備。

(三)新舊財務制度要做好銜接

相關部門一定要重視二者之間的銜接,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醫院的新財務制度在細節方面修改了很多,例如新會計制度中規定代充基金包括醫院在購買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時消耗的科研項目資金以及財政補助,在攤銷以及計提資產折舊時,必須進行沖減。在舊會計制度中,醫院有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在新財務制度應用時,如果這方面有余額,那么要將這些余額確定為待沖資金。有些固定資產難以追溯,那么要按照一定的范圍確認為待沖資金。這些都是新財務制度的創新。通過這些創新,可以明確區分醫院的財政資金以及非財政資金,能夠確保財務工作的準確性、透明性和合理性。

三、結束語

本文對新時期下醫院會計制度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主要為沒有很好地貫徹執行權責發生制、部分會計人員在思路方面存在問題、新舊會計制度在銜接方面存在問題等,并對其提出了相應的改進措施,以期進一步促進新時期醫院會計工作的有效性。

參考文獻:

[1]武曉莉.淺談新修訂的《醫院會計制度》[J].中國城市經濟.2011(3)

[2]張琳.論醫院全成本核算工作的開展策略[J].東方企業文化.2011(4)

財務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范文2

摘 要 新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對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從分析新規則的特點和要求入手,指出當前財務制度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從四個方面提出了新規則背景下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建設的意見建議。

關鍵詞 新規則 事業單位 財務制度

一、引言

事業單位一直以來擔負著為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重要職責,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近年來隨著事業單位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往事業單位存在的深層次問題逐步暴露出來,影響了其職能的發揮,因此在新形勢下,如何適應新的改革要求,提高事業單位管理質量,提升公共服務效能就成為了當前事業單位改革的重點內容。就其財務制度而言,長期以來,事業單位主要依據1997年《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以及相關法規的要求進行管理,但舊的規則已經難以適應新的形勢要求,因此2012年4月新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在國務院的批準下正式開始實施。如何在新的規則框架內構建滿足事業單位需要的財務制度就成為當前財務管理工作的重點內容。

二、新規則下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建設面臨的新要求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各項社會事業改革的不斷深入,舊規則的某些方面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改革和發展的需要,在財務預算、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等方面已經與實際相脫節,凸顯新規則實施的迫切性。與傳統的財務規則相比,新的規則更能適應當前事業單位的工作實際,提高工作效益,同時也對事業單位財務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突出了財務監督的重要作用

隨著事業單位面臨形勢日趨復雜化和社會各界對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視,提高單位財務監督工作地位已經成為了財務管理制度建設的重要方面。一是監督過程的全覆蓋。突出了事后監督與事前事中監督的結合、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的結合等等,體現了新規則下對財務監督工作的新要求;二是監督制度的全要素。在監督制度建設方面,要求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健全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的密切協同,突出了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進而使財務監督更加公開化、透明化、陽光化;三是監督地位的獨立性。實現監督的最大效能,就是要遵循監督工作獨立性原則,確保能夠客觀公正的履行職責,降低其他方面因素的影響。

(二)突出了預算管理等相關制度的建立

新規則對財務制度的相關內容進行了進一步明確和要求。一是對預算管理制度,突出了其嚴肅性,如在第十條中就明確指出,事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批準的預算,預算執行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這就要求事業單位必須重視財務預算管理工作,提高財務制度的規范性;二是充實了績效管理的內容。新規則充分借鑒了企業績效管理的有效做法,引入了績效管理的內容,從而更加直觀科學地衡量單位財務管理質量;三是引入風險控制機制。要求單位管理者必須樹立風險意識,能夠及時發現、處理可能出現的財務風險,降低對事業單位財務工作的影響,實現資金效益的最大化。

(三)突出了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

事業單位大多在一線、在基層,是提供公益服務的重要載體,實現財務管理工作的科學化、精細化能夠最大限度地促進公共資源科學、合理、高效的使用,降低浪費。新規則在這一方面也給予了重點強調,如在對固定資產的管理方面,就要求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單位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范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保障事業單位健康發展。而在流動資產方面,則要求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等方面工作的管理。

三、當前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觀念陳舊難以適應新規則的要求

新的財務規則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思想觀念提出了新標準,要求轉變以往粗放式、開放式的財務管理思想,樹立成本控制、績效管理等新觀念。但從現實的情況看,許多事業單位人員的思維方式依然受到傳統觀念的慣性影響,還難以適應新規則的要求。一是成本觀念還未樹立。對精細化節約化管理模式的認識不到位,在財務制度建設中還有著大、粗、疏的問題,沒有樹立成本意識、風險意識,影響了工作整體效益;二是對財務監督重視不夠。特別是單位管理層對財務監督的作用還不重視,依然沿襲傳統的觀念,使財務監督淪為了走過場的形式主義,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預算管理難以在單位有效執行

預算管理是新時期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但不少事業單位對預算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不高,相關制度的執行還不到位。一是單位管理層沒有樹立預算管理的觀念,資金使用的計劃性不強,對財務風險的認識還不到位;二是預算編制不嚴格,規范性、實用性、準確性不高,往往是照搬往年的方案;三是預算執行不嚴格,開支的隨意性大,特別是對于日常資金的使用相當隨便;四是預算考核走過場。對部門能否按照預算方案執行給予的監管力度不夠,沒有設定嚴格的獎懲標準,導致了惡性循環。

(三)資產管理依然是財務管理的難點

資產管理一直以來就是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重點和難點,特別是對于固定資產的管理,由于其流動性強、自然消耗難以評估,因此,常常出現管理混亂等問題。一些事業單位雖然也執行了資產登記管理等制度,但從實際來看收效甚微。而在一些投資方面,由于缺少相關的制度約束,投資審批流程不科學,投資評估監管不嚴格,使得財務風險不斷加大。

(四)財務監督職能的發揮還有待提高

許多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工作形同虛設,形式主義嚴重。一方面,內部監督機制不健全,工作人員往往既是財務人員也擔負著監管職能,不相容職務沒有有效分離,難以實現監管;而內部審計人員由于獨立性意識不強,評判難以做到公正、公平;另一方面,外部監督不到位。事業單位財務信息披露不及時、不準確,外部監督難以發揮有效作用,而政府的有關部門受到人力、精力的制約,對資金管理不能做到全面實時,影響了監管的質量。

四、加強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建設應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對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建設的認識

在提高事業單位觀念認識方面要突出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端正加強財務制度建設的思想。單位領導要站在對黨和人民事業負責的高度,正確認識建立健全財務制度的積極作用,克服重會計核算、輕財務管理的思想;所屬部門和人員要自覺接受財務管理制度的約束,密切與財務部門的配合,提高單位財務管理效益;二是加強對財務人員的管理。在財務人員的選拔、使用、培訓方面,要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有效發揮其積極作用,特別是要尊重財務人員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影響其履行職責,為其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三是樹立科學的財務制度觀念,認真學習新規則的具體內容,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改變傳統的不適應現實環境的做法,建立規范、完善的財務管理機制。

(二)加大事業單位預算制度執行力度

加大對預算制度執行的力度是新規則條件下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建設的重點。一是要健全預算編制制度。事業單位要特別注重對預算編制的認識,采取科學的編制方法,尤其要注意對預算編制數據準確性、科學性的把握,確保預算方案的準確可行,為單位資金使用提供可靠依據;二是嚴肅預算執行計劃。在預算執行階段,要提高認識,加強管理,防止隨意改變預算計劃的做法,特別是在專項資金的使用以及財政定額補助資金的使用方面要堅持??顚S茫乐钩霈F挪用、擠占等問題;三是完善預算評估體系。建立健全預算評估體系,及時對能夠按照預算編制使用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對隨意改變預算方案的人員及時進行糾正和處理,嚴肅預算管理制度,為單位營造規范的財務制度環境。

(三)健全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體系

要重點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管理,提高國有資產的利用率。一是切實做好職責分離,固定資產賬目由財務部門負責,固定資產實物由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兩部門相互配合,協同管理。在重大國有資產的購置環節,設置國有資產管理審批制度,減少盲目、重復購置資產,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率。二是加強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制定合理的固定資產日常管理流程,明確固定資產管理的環節和內容。做好固定資產購置、使用、清查盤點和處置工作,重點應放在對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上。三是完善固定資產核算制度,確定合理的固定資產核算方法,使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能夠比較真實地反映其實際價值,并可以根據自身狀況,選擇合理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四)完善事業單位財務監督機制

一方面要健全單位內部監管。切實發揮紀檢監察部門的作用,避免出現形式主義的問題,特別是在財務管理流程上注重監管工作的全過程管理,突出財務監督人員工作的獨立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強化外部監管力度。要積極配合政府財政部門以及社會相關機構對單位的監督檢察,及時公布單位財務信息,用外部力量凈化單位財務管理環境,構建科學規范的財務制度體系。

參考文獻:

[1]李剛.行政事業單位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淺探.甘肅林業.2012(1).

財務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范文3

關鍵詞:財務制度 制定主體 《企業財務通則》 存廢

1993年以來,我國開始實行以《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財務制度為基本原則和基礎、以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為補充的企業財務制度體系,這一體系對規范企業的財務行為,加強企業的財務管理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財務應該回歸企業,不應該存在由政府制定的適用于各類企業的財務制度,如果有的話,應該是企業自身制定的內部財務制度,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頒布的“國有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而主張“保留、修訂”的一派觀點雖不提“廢除”二字,但他們所打造的“新瓶”中我們也難以看到多少“舊酒”的影子,對《企業財務通則》幾乎是推倒重來,且在諸如“財務制度被稅法取代”、“由政府出資人制定財務制度”等方面,與主張“廢除”的一派觀點大體一致。這樣看來,存廢兩派觀點都認為原有《企業財務通則》業已過時,分歧在于是廢除,還是修訂。從企業財務制度制定主體的角度看,在政府出資人職責轉歸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委”)行使后,財政部不再具有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權限,《企業財務通則》應該廢除;但作為社會管理者,財政部可以制定一個財務制度指導性規章,為建立和完善企業財務制度提供總體框架和依據。

科學界定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主體

要界定財務制度的制定主體,必須從企業財務制度的內涵上來尋找答案,否則答案會千差萬別。制度就是游戲規則,是一種行為規則,它是與特定環境相適應,是約束特定利益主體行為的一種規范。

企業財務制度就是與一定的社會經濟體制相適應,在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前提下,由企業財務主體制定的,旨在約束企業財務活動、處理各種財務關系的原則與規范。企業財務制度的本質是財務管理者意志的體現,是企業財權安排的具體化和規范化。

財務制度的制定者是財務主體

現代企業理論認為企業是一組契約的聯結(nexus of contracts),而契約只是一個資本所有者(人力與非人力資本)之間為讓渡各自產權,而彼此做出的保證兌現的承諾,既然是一個承諾,那就無所謂歸誰所有的問題。因此從嚴格意義上講,企業是沒有所有權的。但在經濟學意義上,企業所有權概念是存在的,它是指契約的內容,即產權主體之間在契約中達成的分配控制權,分享剩余收益的條文。那么,在企業所有權安排中誰應該擁有控制權呢?相應地誰應該擁有財務控制權(財權)呢?在企業所有權安排中,非人力資本所有者為實現剩余索取的最大化,總是擁有最終控制權。雖然在存在委托――關系的現代企業中,人(經營者)會因其擁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更多的信息,而擁有一定的控制權,但這一控制權會受到委托人(非人力資本所有者)的最終控制,且這一最終控制并不隨企業生產經營業績的好壞而改變(Hart and Moore,1990)。從這里我們可以得出兩點結論:在傳統企業,兩權合一,企業控制權由非人力資本所有者擁有,顯然,他擁有財務控制權,從而成為財務主體;在現代企業,兩權分離,企業控制權由非人力資本所有者和人力資本所有者(經營者)共同擁有,且無論企業經營好壞,非人力資本所有者的最終控制總是存在的。顯然,非人力資本所有者和人力資本所有者(經營者)共同擁有企業的財務控制權,二者都成為財務主體,從而現代企業的財務主體呈現出二元性特征。既然企業的財務主體是所有者和經營者,那么財務制度的制定者就是企業的所有者和經營者,而不僅僅是所有者(出資人)。

財務制度的制定具有微觀性

這里的微觀性,強調從企業和個人的層面,而不是從政府宏觀調控和指導的層面來討論問題。有兩層意思:我們是在企業這一微觀經濟主體的層面上來研究其財務制度的制定權限問題,如前所述,這一權限在傳統企業由所有者獨立擁有,而在現代企業由所有者和經營者共同行使;我們強調財務制度是其制定者意志的集中體現,是所有者和經營者在充分考慮到企業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共同做出的關于企業財務權力責任利益安排的一項制度性規定,它指導和規范企業財務運作的全過程。在上述認識的基礎上,我們進一步探討財政部制定《企業財務通則》是否具有微觀性。由于財政部具有雙重身份,這一問題變得比較復雜。一方面,作為政府出資人,財政部履行出資人職能制定《企業財務通則》,具有微觀性。但財政部作為所有者與普通自然人和法人不同,它不可能對國有企業進行直接的控制,要通過多層關系來履行自己的職責,再加上長期以來,財政部對國有企業沒有完整的人事權和財務決策權,因此,其作為所有者的意志難以在微觀層面體現出來。另一方面,作為社會管理者,財政部制定《企業財務通則》,具有宏觀性。它是站在宏觀調控和管理的立場,對不同類型企業的財務活動加以規范,使之盡快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財務管理制度。但《企業財務通則》本身存在諸多不足之處,如張為國(1995)認為,《企業財務通則》制定過程過于匆忙,與其他法規、準則嚴重重復、不相協調,未能擺脫計劃經濟的束縛,未能全面理解財務管理的功能;再如蓋地和欒甫貴(2004)認為,原有《企業財務通則》以“財務決定稅收,財務決定會計”的理論認識為指導,在新形式下已經失去其理論基礎、法律依據和實踐依據,需要對其制定主體、性質、內容等方面進行重大調整。正因為如此,企業無法將其作為建立內部財務制度的依據。這樣,從宏微觀兩個層面來看,《企業財務通則》都難以落到實處,出現名存實亡的局面也就在所難免了。

財務制度的制定者隨經濟體制的不同而變化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經營者沒有財務制度的制定權。計劃經濟的制度基礎是國有制與指令性計劃。在國有制下,政府具有雙重身份和雙重職能。一方面,作為產權主體,政府要履行所有者的職能;另一方面,作為政權主體,政府則要履行社會管理職能。其結果必然是“政資合一”和“政企合一”。由此決定了傳統國有企業只不過是政府行政系列的附屬物,也決定了企業經營者只是充當“監工”的角色,不可能擁有企業控制權。對此,林毅夫(1997)有精辟的論述:由于國有企業的所有者(政府)和經營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激勵不相容和責任不對等,沒有一個簡單且低成本地反映企業經營狀況的充分信息指標,為了防止經營者侵犯所有者的權益,截取生產剩余,以保證指令性計劃的執行,維護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的實施,就不能給經營者以控制權,于是,就形成了企業的產、供、銷、人、財、物完全被統死的微觀經營機制。顯然,在這種情況下,經營者不可能擁有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權。

改革開放以來,國有企業經歷了簡政放權、兩步“利改稅”、“利稅分流”、承包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等不同形式的改革,伴隨著這些改革,經營者擁有了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予的一部分控制權(包括財務控制權)。由于財務制度的制定權是企業財務控制權的一部分,此時,擁有了信息優勢和一部分控制權的經營者也擁有了財務制度的制定權,經營者的意志可以通過企業內部財務制度的形式體現出來,這是擴大企業經營自、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的必然結果。但問題在于,政府出資人未能在放權以后對經營者產生有效的約束,其意志未能在企業內部財務制度中體現出來,致使經營者的意志事實上成為企業財務活動的指南,經營者的理財活動成為不受約束的理財活動。具體表現在:企業擴權以后,不注重技術改造和長期發展的短期行為相當普遍,缺少謹慎態度的投資擴張行為泛濫,通過種種方式侵蝕國有資產的行為令人震驚。這也告訴我們,要在制度上規范國有企業的財務行為,必須充分考慮到政府出資人的利益,使其意志切實落實到企業層面上,從而使經營者的理財活動受到應有的約束,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企業財務通則》何去何從

1997年以后,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開始推行,按照“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國有中小型企業逐步在市場中退出,混合所有制企業和民營企業迅速發展。2003年國資委成立,對國有企業的人、事和資產進行統一管理。在這一改革背景下,我們探討《企業財務通則》的存廢問題。

微觀層面

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權屬于企業的所有者和經營者,當財政部不再履行政府出資人職責,相應的權力轉歸國資委行使后,財政部也就不再具有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權,在這個意義上講,《企業財務通則》應該廢除。那么,能否由國資委主持制定或修訂《企業財務通則》呢?許多財務學者對此持肯定的觀點,但筆者對此持有異議。國資委作為政府出資人,理所當然擁有國有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權,但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其權利行使的范圍僅能覆蓋國有企業,而國有企業在企業總量中所占的比重不足1%,由國資委制定普遍適用于各類企業的《企業財務通則》顯然是不適當的,更何況成立國資委的主要目的在于解決國有企業所有者不在的問題,因此,國資委目前應該考慮制定適用于國有企業的財務管理辦法,并將其意志在不同類型國有企業的內部財務制度上體現出來,從而將其作為政府出資人擁有的財務制度制定權落到實處,對國有企業經營者的理財活動進行實質性的約束。

宏觀層面

按照前面的論述,財政部顯然不能再以政府出資人的身份制定適用于各類企業的財務制度,那么可否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修訂《企業財務通則》呢?對此,柴啟炎、李天霞(2004)以《立法法》、《公司法》和《外資企業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提出財政部作為主管企業財務的職能部門,有權制定統一的企業財務管理規章,并提出用“老瓶裝新酒”的方法修訂《企業財務通則》。筆者認為,修訂不如推倒重來?!镀髽I財務通則》是財政部履行政府出資人和社會管理者雙重職能時制定的,深深打著計劃經濟的烙印,其具體內容不是小修小補就能完善的,不如另起爐灶,用“新瓶”裝“新酒”,廢除原有《企業財務通則》,制定一個類似于《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和《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的指導性規章,可以命名為《企業財務制度指引》或《企業財務制度標準》,對企業的財務活動進行指導,改變現行《企業財務通則》名存實亡,理論紛爭不斷,企業無所適從的尷尬局面,為建立和完善企業財務制度提供標準和規范?!镀髽I財務制度指引》或《企業財務制度標準》的具體內容可以以理論界關于財務本質、財務主體、財務目標、財務職能等理論研究成果為依據,以財務預測、財務決策、財務預算、財務控制、財務分析等財務管理環節為主線,將財務分權分層管理的思想貫徹其中,從而為建立和完善企業財務制度提供總體框架和依據。

參考文獻:

1.張為國.企業財務通則的問題與出路.上海會計,1995(5)

2.羅飛,蔣茵.企業財務管理的若干問題――兼論撤銷企業財務通則的必要.中南財經大學學報,1996(3)

3.伍中信.有關財務通則的存廢問題.財政研究,1996(6)

4.柴啟炎,李天霞.企業財務制度改革的探索.財務與會計,2004(4)

財務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范文4

抵債資產是指借款人(擔保人)無力以現金資產償還金融企業債權時,金融企業依法行使債權和擔保物權而向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收取的用于抵償債權的非現金資產。廣義的抵債資產既包括金融企業依法取得的擁有所有權、收益權、使用權、處置權的抵債實物資產,如房產、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交通工具、商品物資等;也包括抵債的股權、應收賬款、版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權利資產。本文所稱的AMC抵債資產,是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AMC)在不良資產收購接收、處置過程中資產置換、法院裁定或協議抵債取得的抵債資產。本文就當前AMC抵債資產財務會計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討論,并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一、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抵債資產取得環節在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抵債資產入賬不及時問題。從AMC抵債資產來源看,既有從剝離銀行劃轉接收的,也有在資產處置過程中由法院依法裁定、協議抵債或資產置換取得的。后一種情況,基本不存在入賬不及時的問題,但對由剝離銀行直接接收的抵債資產,由于情況復雜,有的銀行已部分處置,有的因移交過程中沒有辦理嚴格的交接手續,而AMC的項目管理人員未及時清理檔案,就存在因不知情或管理不到位而導致未及時入賬,出現抵債資產滯留賬外的問題。二是抵債資產無法入賬的問題。無論是剝離過程中接收的抵債資產還是在處置過程中取得的抵債資產,都存在因欠缺合法的手續或法律依據而取得的情況,對這部分抵債資產就很難正常入賬。三是抵債資產入賬價值確定問題。AMC取得抵債資產后,主要按照實際抵債部分的貸款本金和已確認的利息作為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即按法院裁定或協議抵償的貸款本金和表內利息之和入賬。抵債資產取得時發生的稅費,按實際發生金額記入“營業費用---業務費用”,不計入抵債資產入賬價值。但現實中會出現法院裁定或抵債協議未明確抵債金額的情況,按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財金[2000]17號)第31條規定:“待處置資產應按取得時的公允價值計價”。而公允價值通常指市場交易價格,由于抵債資產種類繁多,并是非標準產品,要尋求抵債資產的公允價值是非常困難的,缺乏可操作性,這給抵債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帶來困難。四是對AMC依法提起代位權訴訟勝訴后取得債務人(含連帶責任擔保人)對次債務人的應收債權在財務上沒有任何體現和反映。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0條規定:“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睋耍珹MC在會計核算中應進行相應的賬務調整,即應以取得對次債務人的應收賬款沖減原“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科目相應的債權。

(二)抵債資產管理環節在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抵債資產實地盤點制度落實不力問題。各AMC內部管理制度均對抵債資產日常管理中要求定期(半年或一年)進行實地盤點,以了解抵債資產保管狀況,及時調整賬務,確保賬實相符,但現實情況是,實地盤點制度落實過程中很少有財務人員參與,項目經辦人員也并非都通過實地對抵債資產現狀進行勘查,賬存抵債資產存在毀損、被盜或滅失的風險。二是少量抵債資產存在未經批準擅自留用的情況。特別是AMC成立初期,由于管理不規范,存在房產、機動車輛等抵債資產未經批準擅自留用的違規行為。三是對抵債資產貶值或可能發生的損失,在會計期末未按謹慎性原則提取抵債資產減值準備,致使會計信息不對稱,不能真實反映抵債資產貶值和損耗程度。根據《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45條規定:金融企業應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度終了時對各項資產進行檢查,根據謹慎性原則,合理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其計提項目包括抵債資產。四是AMC財務部門大多未建立完整的“抵債資產管理臺賬”,以全面地反映抵債資產的取得、管理和處置的全過程,通過執行定期檢查、賬實核對制度,對抵債資產進行必要的監督管理。

(三)抵債資產處置環節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對抵債資產“以租代售”的融資租賃、經營性租賃和分期收款出售的核算問題。按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規定,上述租賃業務,應按資產賬面價值將其轉入“融資租賃資產”和“經營租賃資產”。對辦理租賃業務中取得的收入,按規定計入當期租賃收入。而實際操作中,AMC采用收付實現制原則直接將當期租賃收入沖減了“待處置(抵債)資產”科目,不符合現行財務制度規定。對承租人違約延期付款的情況,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通過“應收賬款(債權)”科目進行核算。對抵債資產處置中以分期收款方式出售的核算,也存在類似的問題。二是抵債資產超期限處置問題。按目前AMC內部的抵債資產管理辦法,為加快抵債資產的處置,規定抵債資產(股權除外)應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內處置完畢。但實際情況是,大多數抵債資產都存在超期限處置問題,這固然有市場方面的原因,但財務部門缺乏必要的監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三是對一時無法入賬的抵債資產的處置,AMC通常的做法是,將處置收入作為正常本息回收直接沖減“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這種做法違背了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原則,不能真實地反映AMC不良資產的處置過程。

二、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從財務會計制度上看,由于財政部一直未出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會計制度》,只制定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僅靠單一的財務制度遠遠不能規范AMC不良資產處置的財務行為和會計核算要求。況且,2000年出臺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主要是規范對政策性剝離的不良資產處置的財務行為,而目前AMC的業務已不局限于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業務,還包括了大量商業化不良資產的處置業務,情況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原財務制度已不能完全適應現有業務需要。這是造成目前四家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不統一且存在諸多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從抵債資產管理制度看,財政部也未針對AMC的實際情況,出臺類似《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財金[2005]53號)的AMC抵債資產管理制度,AMC缺乏統一的抵債資產接收、管理、處置和核算的制度規范和監管標準。

(三)從AMC內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看,前述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既有執行內部管理制度不力和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原因,如抵債資產實地盤點制度不落實、未經審批擅自自用等。也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方面的原因,如租賃和代位權確立后的會計核算處理問題等。

(四)從AMC的財務體制上看,由于AMC不存在利潤(損益)核算的問題,財政部對AMC的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的考核,主要以“兩率”(現金回收率和處置費用率)承包考核為核心。這種財務體制的安排,決定了某些財務核算失去了意義。比如抵債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等。

三、完善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建議財政部及時出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會計制度》,以規范AMC商業化轉型后不良資產處置活動會計核算的需要。同時,應在AMC六年來不良資產處置財務會計核算實踐的基礎上,適時修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進一步規范AMC的財務行為。在具體業務的核算管理上,一是對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問題,應按合理定價原則,經過嚴格的資產評估程序來確定抵債資產的價值,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的合理定價來確定入賬的“公允價值”。二是對因欠缺合法的手續或法律依據而無法入賬的抵債資產,應設立“待轉抵債資產”科目進行核算,以杜絕抵債資產滯留賬外現象發生。三是對經訴訟由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而取得對次債務人應收賬款的情形,應設立“待處置應收賬款”科目進行核算,以沖減原“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相應的債權。四是對抵債資產貶值或可能發生的損失,在會計期末應按重新評估認定的市場公允價值,計提“抵債資產減值準備”。五是對抵債資產分期付款出售或租賃經營中出現的違約延期支付的情形,應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通過“待處置應收賬款”科目進行核算和反映。

財務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范文5

抵債資產是指借款人(擔保人)無力以現金資產償還金融企業債權時,金融企業依法行使債權和擔保物權而向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收取的用于抵償債權的非現金資產。廣義的抵債資產既包括金融企業依法取得的擁有所有權、收益權、使用權、處置權的抵債實物資產,如房產、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交通工具、商品物資等;也包括抵債的股權、應收賬款、版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權利資產。本文所稱的AMC抵債資產,是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AMC)在不良資產收購接收、處置過程中資產置換、法院裁定或協議抵債取得的抵債資產。本文就當前AMC抵債資產財務會計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討論,并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一、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抵債資產取得環節在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抵債資產入賬不及時問題。從AMC抵債資產來源看,既有從剝離銀行劃轉接收的,也有在資產處置過程中由法院依法裁定、協議抵債或資產置換取得的。后一種情況,基本不存在入賬不及時的問題,但對由剝離銀行直接接收的抵債資產,由于情況復雜,有的銀行已部分處置,有的因移交過程中沒有辦理嚴格的交接手續,而AMC的項目管理人員未及時清理檔案,就存在因不知情或管理不到位而導致未及時入賬,出現抵債資產滯留賬外的問題。二是抵債資產無法入賬的問題。無論是剝離過程中接收的抵債資產還是在處置過程中取得的抵債資產,都存在因欠缺合法的手續或法律依據而取得的情況,對這部分抵債資產就很難正常入賬。三是抵債資產入賬價值確定問題。AMC取得抵債資產后,主要按照實際抵債部分的貸款本金和已確認的利息作為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即按法院裁定或協議抵償的貸款本金和表內利息之和入賬。抵債資產取得時發生的稅費,按實際發生金額記入“營業費用---業務費用”,不計入抵債資產入賬價值。但現實中會出現法院裁定或抵債協議未明確抵債金額的情況,按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財金[2000]17號)第31條規定:“待處置資產應按取得時的公允價值計價”。而公允價值通常指市場交易價格,由于抵債資產種類繁多,并是非標準產品,要尋求抵債資產的公允價值是非常困難的,缺乏可操作性,這給抵債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帶來困難。四是對AMC依法提起代位權訴訟勝訴后取得債務人(含連帶責任擔保人)對次債務人的應收債權在財務上沒有任何體現和反映。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0條規定:“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睋?,AMC在會計核算中應進行相應的賬務調整,即應以取得對次債務人的應收賬款沖減原“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科目相應的債權。

(二)抵債資產管理環節在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抵債資產實地盤點制度落實不力問題。各AMC內部管理制度均對抵債資產日常管理中要求定期(半年或一年)進行實地盤點,以了解抵債資產保管狀況,及時調整賬務,確保賬實相符,但現實情況是,實地盤點制度落實過程中很少有財務人員參與,項目經辦人員也并非都通過實地對抵債資產現狀進行勘查,賬存抵債資產存在毀損、被盜或滅失的風險。二是少量抵債資產存在未經批準擅自留用的情況。特別是AMC成立初期,由于管理不規范,存在房產、機動車輛等抵債資產未經批準擅自留用的違規行為。三是對抵債資產貶值或可能發生的損失,在會計期末未按謹慎性原則提取抵債資產減值準備,致使會計信息不對稱,不能真實反映抵債資產貶值和損耗程度。根據《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45條規定:金融企業應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度終了時對各項資產進行檢查,根據謹慎性原則,合理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其計提項目包括抵債資產。四是AMC財務部門大多未建立完整的“抵債資產管理臺賬”,以全面地反映抵債資產的取得、管理和處置的全過程,通過執行定期檢查、賬實核對制度,對抵債資產進行必要的監督管理。

(三)抵債資產處置環節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對抵債資產“以租代售”的融資租賃、經營性租賃和分期收款出售的核算問題。按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規定,上述租賃業務,應按資產賬面價值將其轉入“融資租賃資產”和“經營租賃資產”。對辦理租賃業務中取得的收入,按規定計入當期租賃收入。而實際操作中,AMC采用收付實現制原則直接將當期租賃收入沖減了“待處置(抵債)資產”科目,不符合現行財務制度規定。對承租人違約延期付款的情況,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通過“應收賬款(債權)”科目進行核算。對抵債資產處置中以分期收款方式出售的核算,也存在類似的問題。二是抵債資產超期限處置問題。按目前AMC內部的抵債資產管理辦法,為加快抵債資產的處置,規定抵債資產(股權除外)應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內處置完畢。但實際情況是,大多數抵債資產都存在超期限處置問題,這固然有市場方面的原因,但財務部門缺乏必要的監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三是對一時無法入賬的抵債資產的處置,AMC通常的做法是,將處置收入作為正常本息回收直接沖減“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這種做法違背了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原則,不能真實地反映AMC不良資產的處置過程。

二、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從財務會計制度上看,由于財政部一直未出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會計制度》,只制定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僅靠單一的財務制度遠遠不能規范AMC不良資產處置的財務行為和會計核算要求。況且,2000年出臺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主要是規范對政策性剝離的不良資產處置的財務行為,而目前AMC的業務已不局限于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業務,還包括了大量商業化不良資產的處置業務,情況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原財務制度已不能完全適應現有業務需要。這是造成目前四家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不統一且存在諸多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從抵債資產管理制度看,財政部也未針對AMC的實際情況,出臺類似《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財金[2005]53號)的AMC抵債資產管理制度,AMC缺乏統一的抵債資產接收、管理、處置和核算的制度規范和監管標準。

(三)從AMC內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看,前述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既有執行內部管理制度不力和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原因,如抵債資產實地盤點制度不落實、未經審批擅自自用等。也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方面的原因,如租賃和代位權確立后的會計核算處理問題等。

(四)從AMC的財務體制上看,由于AMC不存在利潤(損益)核算的問題,財政部對AMC的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的考核,主要以“兩率”(現金回收率和處置費用率)承包考核為核心。這種財務體制的安排,決定了某些財務核算失去了意義。比如抵債資產減值

準備的計提等。

三、完善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建議財政部及時出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會計制度》,以規范AMC商業化轉型后不良資產處置活動會計核算的需要。同時,應在AMC六年來不良資產處置財務會計核算實踐的基礎上,適時修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進一步規范AMC的財務行為。在具體業務的核算管理上,一是對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問題,應按合理定價原則,經過嚴格的資產評估程序來確定抵債資產的價值,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的合理定價來確定入賬的“公允價值”。二是對因欠缺合法的手續或法律依據而無法入賬的抵債資產,應設立“待轉抵債資產”科目進行核算,以杜絕抵債資產滯留賬外現象發生。三是對經訴訟由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而取得對次債務人應收賬款的情形,應設立“待處置應收賬款”科目進行核算,以沖減原“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相應的債權。四是對抵債資產貶值或可能發生的損失,在會計期末應按重新評估認定的市場公允價值,計提“抵債資產減值準備”。五是對抵債資產分期付款出售或租賃經營中出現的違約延期支付的情形,應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通過“待處置應收賬款”科目進行核算和反映。

財務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范文6

關鍵詞:醫院新會計制度 問題 改進意見

衛生部與財務部聯合推出了2011《醫院會計制度》,新的會計制度的出臺,對于進行獨立核算的醫院會計核算進行了規范,對于醫院會計來說,得到了較好的效果。新的財務制度的出臺,對醫院的預算進行了強化管理,真實反映了醫院的收支和資產情況,績效考核與成本核算同時得到加強,對財務報表的操作和體現也有不同程度的影響。雖然有很多有利之處,但是其中也存在了不少的問題。

一、醫院新會計制度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醫院新會計制度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主要表現在權責發生的執行,財務會計人員思想轉變,新舊會計制度交替銜接上等,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權責發生制的執行不到位。醫院和一般的事業單位不一樣,資金的使用效率需要靠成本的核算來提高。醫院處于企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框架下,雖然說權責發生制有了部分的應用,但是應用的范圍比較狹隘,有執行不到位的弊端。新會計制度要求下待攤費用使用要完全,權益性支出和資本化支出也要劃分準確,這和權責發生制息息相關,如果權責發生制不能很好的執行到位的話,這幾個方面都不能很好的量化,成本精細化核算的要求就不能實現。

(二)部分會計人員沒有盡快轉變思路。隨著醫院新會計制度的推行,需要醫院財務工作者及時的轉變自己的思路,深入學習新的會計制度,盡快的用新會計制度要求自己,完成工作。一部分醫院會計工作者沒有很好的轉變思路,及時跟進,還存在著受之前財務制度的影響的情況,對財務處理的準確性和合理性照成了一定的影響。如果財務工作者不能與時俱進,那么對醫院造成的影響將是巨大的。

(三)新舊會計制度的銜接問題。新的會計制度實行必然會和舊的會計制度形成沖突,合理的處理好新舊會計制度的銜接,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銜接不好,就會出現醫院賬目不清楚,科目錄入錯誤,致使當期財務報表不準確,引起外界的質疑的現象。所以如何很好的處理新的會計制度和舊的會計制度銜接也是醫院財務工作者要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例如新制度設置了“短期借款”、“預收醫療款”、“預提費用”、“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賬中上述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轉賬時,應將原賬中上述科目的余額直接轉入新賬中相應科目。

二、如何改進新會計制度中出現的問題

新的會計制度因此更貼近實際,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因此新的會計制度的實施是勢在必行的事情,但是其中的問題我們要如何解決呢?主要需要注意一下幾點:

(一)加強權責發生制的執行。在新的會計制度下,將待攤費用盡量實現完全使用,資本化支出和權益性支出要界定清楚、準確,為成本核算精細化奠定堅實的基礎。醫院財務工作者在工作的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新財務制度的標準來要求自己,不能停滯不前,缺乏與時俱進的精神,同時醫院要制定相關的監督部門對財務進行不定期和定期的監督工作,保證財務制度執行的嚴格性和財務操作的準確性。只有操作,沒有監督,是肯定不可能永遠沒有問題的,要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二)醫院財務工作者要加強自身學習,轉變思路。財務工作者作為醫院新會計制度的執行者,是最重要的部門。比較舊的會計制度中,新會計制度里出現的差異,醫院財務工作者要及時的學習,對比兩者的關聯性和差異性,真正的搞懂搞透兩者的關系,真正的做到將工作做好做細做認真。財務工作者在學習新財務制度的過程中,也要加強自身思想道德的建設,不能因為小利就損害醫院的利益。同時,醫院領導們要注重財務的建設,每次如果有新的會計制度出臺,相關領導要組織財務人員進行培訓,力求在最短的時間內學透新的會計制度,并且將這一種做法,形成相應的制度來建設。如果以后再有類似的情形產生,按照規定辦事即可,就不必每次都勞心勞力,也不用花費很大的人力、財力和物力。

(三)做好新舊財務制度的銜接。新舊財務制度的銜接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需要相關部門給予較高的重視。新的財務制度相比較舊的財務制度來說,對一些細節做了相關的修改,例如按照新的會計制度規定,醫院為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所使用的財政補助、科教項目資金應當確認為待沖基金,并且要在計提資產折舊、攤銷等時予以沖減。醫院應將舊的會計制度下在賬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賬面余額由財政補助、科教項目資金形成的金額追溯確認為待沖基金。對出出去房屋和建筑物、無形資產以外的確實難以追溯的固定資產,至少應當按照以下范圍追溯確認待沖基金:1999年1月1日以后以固定資產入賬并且執行新制度前仍在賬的資產。這些都是新的會計制度下所發生的變化,通過這種變化,將醫院資產就可以清楚的分清財政資金和非財政資金,確保了財務的透明性和反映的準確性,合理性。按照上面的要求,如果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賬面余額中是有財政補助、科教項目資金形成的金額的話,在追溯為待沖基金時,在新賬中,借記“事業基金”科目,貸記“待沖基金”科目。

三、結語

新的會計制度的實施是根據實際發展的需要,不斷完善的結果,只有在實踐中不斷與時俱進,才能不斷提高和發展。因此,醫院的財務工作者也認真的學習新的會計制度,使醫院財務操作更加合理化和簡單化,確保醫院的財務安全。

參考文獻:

[1] 王平.解析新醫院會計制度.商情,2011(13).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