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檢查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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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檢查辦法

行政檢查辦法范文1

第二條監察機關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監察機關處理不服行政處分申訴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不錯不糾的原則。

第四條監察機關處理不服行政處分申訴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復審復核終結制。

第五條向監察機關提出不服行政處分申訴的,申訴期間不停止原行政處分決定的執行。

第二章申訴案件的管轄

第六條監察部受理下列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案件:

(一)不服監察部行政處分決定的;

(二)不服省、自治區、直轄市監察廳(局)和監察部派出監察機構行政處分復審決定的;

(三)不服國務院各部門行政處分決定的;

(四)不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行政處分決定的。

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監察廳(局)受理下列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案件:

(一)不服本廳(局)行政處分決定的;

(二)不服下一級監察機關和本廳(局)派出監察機構行政處分復審決定的;

(三)不服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行政處分決定的;

(四)不服自治州、設區的市、直轄市轄區(縣)人民政府行政處分決定的。

第八條自治州、設區的市的監察局受理下列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案件:

(一)不服本局行政處分決定的;

(二)不服下一級監察機關和本局派出監察機構行政處分復審決定的;

(三)不服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行政處分決定的;

(四)不服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行政處分決定的。

第九條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監察局受理下列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案件:

(一)不服本局行政處分決定的;

(二)不服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行政處分決定的;

(三)不服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行政處分決定的。

第十條監察機關受理由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案件和認為需要由本機關辦理的其他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案件。

第十一條監察機關的派出監察機構受理下列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案件:

(一)不服本派出監察機構行政處分決定的;

(二)不服與派駐部門有垂直領導關系的下級行政部門行政處分決定的;

(三)不服與派駐部門有垂直領導關系的下級行政部門的監察機構的行政處分復審決定的。

第十二條對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案件的管轄有爭議的,由涉及的監察機關協商確定,或者由它們共同的上一級監察機關指定。

第三章申訴的提起和受理

第十三條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對監察機關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決定次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決定的監察機關申請復審;對其主管部門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監察機關申請復審;對監察機關行政處分復審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審決定次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復審決定的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復核。

監察部作出的復審決定為最終決定。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提起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訴應當由受到行政處分的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提起;受處分人喪失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可以由其近親屬代為提起;

(二)有明確的作出行政處分決定的機關;

(三)有具體的申訴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于受理申訴的監察機關管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申訴人向監察機關提出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時,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提交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書,并附原行政處分決定書、復審決定書復制件。申訴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等;

(二)作出行政處分決定或者復審決定的機關名稱;

(三)申訴的請求和理由;

(四)提出申訴的日期。

第十六條申訴人不得借申訴歪曲事實,提供偽證或者誣陷他人,擾亂工作秩序、社會秩序,違者應當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訴書次日起十五日內,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申訴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應予受理,并告知申訴人;

(二)不屬于本監察機關管轄的申訴案件,移送有權處理的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單位,并告知申訴人;

(三)申訴不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之一的,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

(四)申訴書未載明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內容之一的,應當把申訴書發還申訴人,限期補正。

第四章復審和復核

第十八條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案件,由監察機關處理申訴案件的專門機構負責辦理;由審理部門負責辦理的,應當指定原承辦本案以外的人員辦理。復審或者復核申訴案件,由二人承辦;復審或者復核重要、復雜的申訴案件,由二人以上承辦。

第十九條對不服行政處分決定的復審申請,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內作出復審決定;對不服行政處分復審決定的復核申請,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內作出復核決定。逾期未能辦結的,應當向本級監察機關負責人報告并說明理由;對上級監察機關交辦的申訴案件逾期未能辦結的,本級監察機關應當向上級監察機關申明原因。因特殊原因經本級監察機關負責人批準后,辦案期限可延長二個月。

第二十條復審或者復核申訴案件,必須調閱原案的全部材料,對原案進行全面審查,不受申訴內容的限制。

第二十一條復審或者復核申訴案件,應當查清以下內容:

(一)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二)應當追究政紀責任的人員是否遺漏,申訴人是否代人受過;

(三)定性是否準確;

(四)行政處分是否恰當;

(五)是否符合規定的辦案程序;

(六)其他需要查清的問題。

第二十二條監察機關可以根據需要,采用下列形式復審或者復核申訴案件;

(一)對案卷材料進行書面審查;

(二)直接調查核實;

(三)與原辦案部門共同調查核實。

采取上述(二)、(三)項形式的,必要時可以根據有關規定使用政紀案件調查的措施和手段。

第二十三條承辦人應當認真審閱申請復審或者復核的原案卷,并制作閱卷筆錄。

閱卷后,認為有必要進行調查核實的,應當確定需要核查的主要問題,并擬制核查方案,報部門領導同意,按規定程序進行。

第二十四條承辦人對申訴案件復審或者復核后,應當提出意見,經部門討論后,寫出復審或者復核報告。復審或者復核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原案處理的經過、原行政處分決定或者行政處分復審決定認定的事實和處理結論;

(二)申訴的請求和理由;

(三)復審或者復核的情況和認定的事實、證據、定性以及適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等;

(四)復審或者復核意見。

第二十五條此復審或者復核,認為原行政處分決定或者行政處分復審決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報經監察機關負責人審定,決定維持:

(一)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二)適用法律、法規、政策正確,定性準確;

(三)處分適當。

第二十六條經復審或者復核,認為監察機關或者主管部門作出的原行政處分決定或者行政處分復審決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經監察機關案件審理委員會討論后,由監察機關負責人審定,決定撤銷;認為下一級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處分決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經監察機關案件審理委員會討論后,由監察機關負責人審定,建議該人民政府予以撤銷,或者由監察機關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監察機關同意直接予以撤銷。

(一)違法違紀事實不存在的;

(二)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屬于上述(二)、(三)項情形的,決定撤銷后,由原決定機關重新審理。

第二十七條經復審或者復核,認為監察機關或者主管部門作出的原行政處分決定或者行政處分復審決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經監察機關案件審理委員會討論后,由監察機關負責人審定,決定變更;認為下一級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處分決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經監察機關案件審理委員會討論后,由監察機關負責人審定,建議該人民政府予以變更,或者由監察機關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監察機關同意直接予以變更。

(一)適用法律、法規、政策不當,定性不準確的;

(二)處分明顯不當的。

第二十八條監察機關作出復審或者復核決定,應當制作復審或者復核決定書。復審或者復核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單位、職務(職稱)、住址;

(二)原作出行政處分決定或者復審決定的機關的名稱;

(三)原作出行政處分決定或者復審決定所認定的事實理由,適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四)申訴的主要請求和理由;

(五)監察機關復審或者復核后認定的事實、理由,適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六)復審或者復核結論;

(七)作出復審或者復核決定的年、月、日。

復審決定書還應載明不服復審決定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復核的期限。

復審或者復核決定書加蓋監察機關的印章。

行政檢查辦法范文2

發熱伴血小板減少綜合征(人感染新型布尼亞病毒病)作為新發傳染病,由于其高死亡率而嚴重威脅著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2011――2012年,莊河市共報告發熱伴血小板減少綜合征患者8例,其中死亡3例,死亡率達37.5%。為全面了解莊河市發熱伴血小板減少綜合征的疫情狀況及相關信息,為今后對該病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議,現將這8例患者的流行學特征及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1材料和方法

1.1調查對象和資料來源調查對象是2011和2012兩年莊河市轄區內報告的8例發熱伴血小板減少綜合征患者;資料來源于這8例患者個案調查表、調查處理報告、現場調查記錄及追蹤調查材料。

1.2方法以個案調查表內容為基礎,對這8例患者的發病后診治情況、臨床表現、流行特征等相關數據進行核實、整理,采用描述性流行病學方法進行分析。

2結果

2.1發病和就診情況這8例發熱伴血小板減少綜合征患者發病后,都積極到村、鎮及縣級、地市級醫療機構尋求醫療救治,其中2例患者分別在兩個不同級別的醫療機構就診過,其余6例患者都在3個以上級別不同醫療機構就診過。在診治過程中,有1例患者最終在縣級醫療機構診斷為發熱伴血小板減少綜合征疑似病例,后經采血送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出實驗室確診,其余7例患者均在地市級醫療機構先以發熱待查收治入院,然后臨床診斷為發熱伴血小板減少綜合征疑似病例,再經采血送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出實驗室確診。

2.2臨床表現及實驗室檢查結果根據臨床表現,8例患者均有發熱(100%),均達到中度發熱以上(>38℃),都有程度不同的其它臨床癥狀,其中肌肉酸痛(87.5%)、食欲減退(87.5%)、乏力(87.5%)、頭痛(87.5%)、惡心(62.5%)、皮膚瘀點瘀斑(37.5%)。在血常規檢查中,8例患者均有血小板減少(100%100×109/L)、7例患者白細胞減少(87.5%4×109/L)。在實驗室檢測中,8例患者新型布尼亞病毒核酸檢測均為陽性(100%)。

2.3流行特征

2.3.1地區分布8例患者除1例居住在沿海鄉鎮(黑島鎮)的丘陵地帶外,其余7例分布在莊河市北部山區的幾個鄉鎮(步云山鄉、蓉花山鎮、城山鎮、仙人洞鎮),但仍呈散發流行狀態。

2.3.2性別、年齡及職業分布8例患者中,男性占2例、女性為6例,男女性別比為1:3;年齡最小的55歲、最大78歲,55-65歲4例、占50%,65歲以上4例、占50%;職業分布農民6例、占75%,家務2例、占25%。

2.3.3時間分布8例患者中,2011年3例(死亡1例),均在9、10月份、即秋季發病,2012年5例(死亡2例),均在7月和8月初、即仲夏季發病,見表1。

2.4流行因素分析8例患者都居住在山地丘陵地區,住所都位于山坡或山底處,周圍環境雜草叢生、樹木茂盛,室內、庭院衛生臟、亂、差,甚至有的住房沒有完整的院落,家中都飼養豬狗、雞鴨等家畜、家禽,住所周圍常年都有老鼠出沒。有6例患者春、夏、秋季常年在野外從事養蠶、種地、收割等作業。這8例患者居住地附近山上及山間小路的草叢中都有蜱蟲滋生,其中5人病前有明確的蜱咬史,另3人蜱蟲接觸史及叮咬史不詳。8例患者病前都沒有與類似病人的接觸史。

3討論

莊河市雖然處于沿海地區,但大部分地域仍為丘陵和山地,在春夏秋季植被茂盛,山上、田間的草叢和樹林里均有蜱蟲滋生,且密度很高。本報告中8例患者都先后在2個以上不同級別的醫療機構就診過,最多達到4個。在就診過程中,有的被診斷為“腦出血”、有的被診斷為“血液感染”,其中有7人次被診斷為“感冒”,事后我們對有關患者追蹤調查時了解,這幾名患者在發病時都不存在“咽干、咽癢、鼻塞、流鼻涕、咽痛”等鼻咽部其他癥狀,根本沒有構成“感冒”的診斷依據,僅僅就因“發燒、頭痛、乏力”等癥狀就被診斷為“感冒”。從調查結果看,在村、縣級醫療機構都存在將患者誤診為“感冒”的情況。這表明在基層醫療機構的一些醫務人員不僅沒有掌握發熱伴血小板減少綜合征的診斷技術,也說明這些臨床醫生的醫療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太差,連最常見的“感冒”診斷要素都沒有掌握。這8例患者都因為多次轉院及誤診而延誤治療,也使患者失去最佳治療時機。

行政檢查辦法范文3

方法:對門診80例腰椎間盤突出癥伴根性坐骨神經痛患者進行小針刀配放血療法治療。

結果:治療80例痊愈68例占85%,顯效10例占12.5%,有效2例占2.5%,無效0例,總有效率100%。

結論:小針刀配放血療法治療腰椎間盤突出癥伴根性坐骨神經痛效果顯著。

關鍵詞:小針刀放血腰椎間盤突出癥根性坐骨痛

【中圖分類號】R-3【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8-1879(2012)10-0201-01

近年來腰椎間盤突出癥患者日益增多,且顯年輕化趨勢,嚴重影響工作學習,筆者采用小針刀配放血療法治療80例效果顯著。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本組80例為2012年3-5月門診患者,男55例,女25例,年齡30-70歲(38.5±3)歲;病程1周-10年。均符合腰椎間盤突出癥診斷標準1,均為L4/5或L5/S1椎間盤突出,均通過CT確診且排除其它鑒別診斷及禁忌癥。其中無椎管狹窄單側根性坐骨神經痛60例,雙側15例;有椎管狹窄伴單側根性坐骨神經痛5例。

1.2治療方法。①小針刀療法:患者取俯臥位,腹部墊上枕頭,腰臀部,按壓尋找腰臀部壓痛點及其結節條索等陽性反應點,用黑色油性筆做標記,常規消毒、鋪巾,按壓痛點或陽性反應點加壓進針,刀口線與神經、血管、肌纖維走形方向平行,直達剝離處,根據情況行剝離手法。以患者有脹感,剝離處松軟為標準,出針、按壓針孔至不出血為止,7天1次,3次1療程,大多數在1療程痊愈。②放血療法?;颊呷「┡P或側臥,患肢,取患者殷門、委中、承山等穴常規消毒,用7號注射針頭迅速刺破選穴皮膚,每穴連續刺2-3次,拔上消毒火罐,通過負壓促其出血,血量總計5-20ml/次為宜,5分鐘后取掉火罐,消毒傷口,再用紅外線燈照射傷口防其感染,每周1次,3次1療程。

1.3療效標準。痊愈:癥狀完全消失;顯效:偶有腰痛伴坐骨神經痛,臥床休息后癥狀消失;有效:腰痛伴坐骨神經痛明顯減輕,但癥狀未消除;無效:治療前后臨床癥狀無改變。

2結果

痊愈68例占85%;顯效10例占12.5%;有效2例占2.5%;無效0例;總有效率100%。

3討論

腰椎間盤突出癥是腰腿痛最常見原因之一,腰椎間盤突出癥是腰椎間盤退變的基礎上,因纖維環破裂,髓核突出,壓迫神經根引起腰腿后神經功能障礙,95%的腰椎間盤突出癥發生在L4/5或L5/S1椎間盤,故患者多有坐骨神經痛2。小針刀療法屬于一種微創的閉合性療法3,同時也貫通了中醫的針刺效應,既有西醫的解除粘連,改善局部血液循環的作用,又有中醫的疏通經絡,促進氣血運行之效。放血療法為中醫的傳統特色療法,《調經論》講“病在脈,調之血”指出放血是驅逐病邪的一種方法;《靈樞·九針十二原則》提出了“菀陳則除之,去血脈也”的治療原則,選擇殷門、委中、承山諸穴主要因經絡學說的足太陽膀胱經與西醫的坐骨神經分布相似,血為氣之母,氣為血之帥,通過放血,血行風自滅,血行氣行,達到通則不痛的目的。

將小針刀與放血療法配合治療腰椎間盤突出癥伴根性坐骨神經痛,既運用了西醫的現代微創療法,也結合了中醫傳統的特長,事半功倍,療效可靠。

參考文獻

[1]岳壽偉.腰椎間盤突出癥的非手術治療.3版.濟南:山東科學技術出版社,2006:176-190

行政檢查辦法范文4

重點抓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加強政策性糧食監管。始終不放松政策性糧油庫存監管,做好年度糧油庫存檢查和日常監管工作,確保庫存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管理規范。開展糧食收購政策執行情況專項檢查,確保惠農政策和宏觀調控政策落實。加強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監管,依法嚴肅查處違規行為,確保出庫順暢。加強地方儲備糧油監管,確保管得住、管得好。

二、加強社會糧食流通監管。開展糧食收購資格核查和收購活動檢查;開展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和保持最高、最低庫存量檢查;開展原糧質量管理政策和標準執行情況檢查,落實原糧出入庫檢驗和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積極配合工商、衛生、質監、物價等部門開展成品糧油供應及質量等方面的專項檢查,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建立全社會糧食經營者監管信息資料庫,實施信用分級監管。

三、推進監督檢查工作常態化。建立監督檢查日常工作制度,推進工作常態化。各縣要進一步加大日常檢查力度,年度內組織糧食收購資格和糧食統計制度執行情況等檢查不少于兩次;對轄區內省級和市、縣級儲備糧臨時突擊檢查不少于一次;對從事政策性糧食業務的企業跟蹤檢查。各縣要按照省局統一印制的格式文本,建立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記錄和檔案,并作為填報監督檢查報表的原始依據。市局采取暗訪方式,對省、市級儲備糧隨時檢查,抽查工作檔案,并納入工作考核范圍。

四、嚴肅查辦涉糧案件。暢通案件受理渠道,關注網絡輿情,認真做好案件舉報受理工作,依法嚴肅查辦各類涉糧案件。重點查處政策性糧食拖延出庫、拖欠售糧款、擅自動用庫存、搞“轉圈糧”、政策性用糧業務受托企業違規牟利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案件督辦,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各縣對省局轉交辦理的案件,構成行政處罰的,在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的前提下,切實加大行政處罰力度,解決行政處罰偏軟偏弱的問題,樹立依法行政意識,樹立執法權威。

五、穩步推進監督檢查制度建設。健全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體系,通過建立并嚴格執行制度,進一步規范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完善我市糧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制度,梳理處罰項目,細化處罰標準,控制和減少行政處罰的隨意性,確保執法公正。推進糧食企業誠信體系建設,促進企業誠實守信,依法經營,形成行政執法、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相統一的監管體系,進一步優化監管環境。

六、努力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嚴格管理執法隊伍,嚴格遵守執法人員行為規范,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制。結合糧食業務工作實際,組織參加業務培訓,組織跨部門經驗交流,向先進地市參觀取經,邀請專家業務輔導,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比等活動,不斷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能力素質。抓好綜合執法與聯合執法的有機結合,多開展業務科室之間的綜合執法與相關部門的聯合執法,建立一支高水平、有權威的執法隊伍。

行政檢查辦法范文5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指導思想:全面樹立以執法促監管、以監管樹權威的理念,按照“監管執法分離,辦案處罰集中”的原則,理順執法機構,統一執法業務,實行案件集中管理的執法體系,建立以12315申訴舉報中心為依托、以經檢機構為主體、職能科室協作的執法體制,實現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推動工商執法權威新提升。

總體目標:按照科學化、規范化、效能化、現代化的要求,優化執法機構設置,打造專業化、精英化執法隊伍,建立健全更加科學、合理、高效的“一支隊伍執法,一個標準處罰”執法機制,徹底解決多頭執法、職權交叉、執法不規范等現象,促進工商執法領域明顯拓展,執法質量明顯提高,執法成本明顯降低,執法效能明顯提升,實現執法監管職能到位。

二、執法體制和具體職責

公平交易局對外加掛“省工商行政管理經濟檢查總隊大隊”的牌子,下設綜合科(含12315申訴舉報中心),經檢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各工商所分別設立1個經檢中隊。

(一)經檢大隊職責

1.負責查辦全市范圍內大要案、新特案件,根據市局統一掌控原則需要掌控的案件以及市局交辦、委托授權或跨區域執法的案件;

2.負責組織各專項執法行動的部署、推進和監督檢查;

3.負責對工商所經檢中隊查辦的具體案件進行業務指導;

4.負責調度、指揮各經檢中隊集中查辦大要案件;

5.及時介入執法過程中的突發事件,調度、指揮各經檢中隊對事件中涉及工商管轄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

(二)公平交易局經檢中隊職責

經檢一中隊:負責直銷企業監督管理工作和傳銷案件查處及網絡監管案件查處工作,做好對應職能的案件協查工作;查處其他一般程序案件;指導城關、大場、泊里三個工商所監管區域的有關案件查處,與市局經檢一大隊對接。

經檢二中隊:負責組織查處企業“兩虛一逃”、違法廣告、合同欺詐及拍賣違法案件、查處壟斷以及壟斷行業限制競爭案件;做好對應職能的案件協查工作;查處其他一般程序案件;指導開發區、隱珠、王臺三個工商所監管區域的有關案件查處,與市局經檢二大隊對接。

經檢三中隊:負責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食品安全案件、侵犯商標注冊專用權案件、不正當競爭案件;配合有關部門“掃黃打非”、反假幣、反洗錢、禁毒及其他經濟檢查工作;做好對應職能的案件協查工作;查處其他一般程序案件;指導商城、張家樓、大村、鐵山四個工商所監管區域的有關案件查處,與市局經檢三大隊對接。

(三)綜合指導科的職責

1.負責集中執法工作的組織指導、指揮調度、監督檢查、考核通報工作;

2.負責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日常管理,受理分流消費者咨詢、申訴和舉報;

3.負責案件線索的登記、分流、督辦及件的辦理、轉辦與督辦;

4.負責統一掌控案件的報批;

5.負責案件網上錄入的督辦和考核;

6.負責組織開展執法人員業務培訓;

(四)工商所經檢中隊的職責

1.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所條例》的規定,負責查辦本所管轄區域內的簡易程序案件以及以工商所名義進行處罰的案件。

2.經市局委托或授權,查處無照經營、逾期未年檢、食品安全等情節簡單、取證直接的一般程序案件。

3.工商所查辦的簡易程序案件處罰決定書,應在下發之日起3日內報法制科備案,法制科負責建立臺賬進行登記管理。

三、案源管理

案件線索實行集中管理,實行工商執法辦案軟件系統分流和書式分流同步。

(一)相關業務科室(直屬局)、工商所發現的案件線索(工商所指負責查辦的案件之外的線索),應填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線索移交表》,加蓋單位公章,連同相關證據材料或證據材料復印件,2日內移交給市局12315指揮中心(公平交易局),由其分流給相關的經檢中隊查處。案件結案后,3日內辦案機構以書面形式反饋案件移交單位。

(二)工商所受理的案件線索,應填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來源登記表”一式兩份,2日內報公平交易局綜合科,經審核蓋章后,退工商所一份,公平交易局、工商所根據登記表,及時登記“案件來源登記臺帳”進行案件線索管理。

四、立(銷)案審批

(一)立案審批程序。辦案機構接到市局12315分流的案件線索后,經初步調查具備立案條件的,填寫《立案審批表》,并同步錄入工商執法辦案軟件進行網上操作,報分管公平交易局長書面和網上簽批。若網上沒有錄入,則不予簽批。

《立案審批表》經分管公平交易局長簽批后3日內到公平交易局備案。

(二)行政強制措施文書的使用。正常情況下需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案件須先行填寫《有關事項審批表》,履行報批手續后方可實施;緊急情況可以口頭的方式請示分管局長同意后實施,但必須在實施強制措施后24小時內補辦審批手續,并在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后3日內將通知書和《財物清單》到法制機構備案。

(三)撤案審批程序。對需撤銷的案件,案件主辦人應當填寫《有關事項審批表》,經辦案機構負責人同意后,提交局案審委員會研究,并同步實施網上操作。

五、案件核審

(一)法制科在審核執法案件時,對存有如下情形不予審核:1、對執法案卷中所附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來源登記表”未蓋公平交易局公章的;2、對執法案件沒有進行網上同步錄入的;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案件主辦人在案件調查終結后寫出案件調查終結報告,撰寫行政處罰建議書,填制《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項審批表》,法制員嚴格初審,防止出現錯字、別字、語句不通暢、未簽字、未蓋章、算錯數值等錯誤后,將案卷材料報法制機構核審,法制機構5日內將案件審核完畢并予以退卷,并一次性寫明補正材料。案件主辦人應根據法制機構規定時限一次性補齊材料報法制機構核審通過后提請業務分管領導簽字審批。結案后,辦案機構15日內將案卷檔案移交法制機構存檔。

(三)對符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大行政執法案件集體研究決定辦法》的案件由辦案機構提報局案審委員會統一集中研究。

行政檢查辦法范文6

為貫徹落實全國質量工作會議精神和《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部署,按照《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藥品整治組工作實施方案》、《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流通環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明確的工作任務、實施步驟和時間安排,結合整治虛假違法廣告專項行動目標要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部決定今年年底前集中整治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廣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突出整治重點,增強責任感

國務院高度重視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決定從現在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期四個月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關系到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國家形象,作為國務院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衛生行政部門承擔著重要任務,責任重大,其中整治藥品、保健食品以及醫療廣告,是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的需要,與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密切相關。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衛生行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結合廣告市場專項整治工作,以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為契機,突出重點,全面落實綜合整治的各項措施,加大對虛假違法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廣告的整治力度。

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廣告整治的重點和目標是:嚴厲查處虛假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廣告的行為;嚴厲查處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廣告中使用患者、公眾人物、專家名義作療效證明的行為;嚴厲查處藥品廣告夸大功能、保證療效和保健食品廣告宣傳療效以及醫療廣告保證治愈的行為;嚴厲查處未經審查擅自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廣告的行為;嚴厲查處以新聞形式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廣告,誤導消費者的行為。通過集中整治,禁止并取締以患者、公眾人物、專家名義作療效證明的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廣告,促使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廣告秩序明顯好轉。

二、繼續深入宣傳新法規,嚴格貫徹執行新規定

今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部聯合頒布施行的《藥品廣告審查標準》、《藥品廣告審查辦法》和《醫療廣告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了藥品、醫療廣告的內容,完善了藥品、醫療廣告的審查程序,是依法監管藥品、醫療廣告活動的依據。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會同食品藥品監管、衛生行政部門,有計劃有步驟地做好新法規的培訓、宣傳工作。對虛假違法廣告問題嚴重的媒體單位、廣告主和廣告企業,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衛生行政部門在依法處理后,要采取召集有關單位負責人、廣告審查員集中培訓學習等措施,以切實提高其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覺性。

對新法規施行后,藥品廣告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出現的新形式違法醫療廣告,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和衛生行政部門要認真研究對策,依照有關規定,及時認定新的違法表現,堅決制止“打球”的現象。對媒體宣傳醫療、健康科普知識的內容,要依法認真甄別,對純粹宣傳醫療、健康科普知識的內容,可不做廣告認定;在同一版面既宣傳醫療、健康科普知識的內容,又介紹具體醫療機構的診療技術、醫師或者出現醫療機構地址、聯系方式,可認定為利用新聞形式、醫療資訊服務類專題節(欄)目或變相醫療廣告。

三、加強日常檢查和監測,強化廣告環節監管,加大案件查辦力度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加強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廣告的集中監測和日常檢查,強化廣告環節的監管。要針對本地具體情況,明確監測的重點區域和問題多發的媒體,分級落實轄區監管責任,及時掌握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廣告動態,對監測發現的虛假違法廣告,做到早制止、早查處。要加大案件查辦力度,集中力量狠抓虛假違法廣告的查處工作。對于監測發現、上級交辦、食品藥品監管、衛生行政部門移送、投訴舉報的涉嫌虛假違法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廣告,要及時依法從嚴從重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及時通報食品藥品監管、衛生行政部門。

對影響惡劣的虛假違法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廣告的廣告主、廣告者,要依據《違法廣告公告制度》予以曝光;對屢次違法廣告的媒體單位,要依據《停止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廣告業務的實施意見》,做出停止或暫停其廣告業務的處罰,并建議媒體主管、主辦單位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四、嚴把藥品廣告審查關,對違法行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依法履行藥品、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職責,依照相關標準和程序嚴格審查廣告,尤其是對申請審查的藥品、保健食品廣告中有公眾人物代言的,要把握尺度,從嚴審批,并對現在正在的含有公眾人物代言的藥品、保健食品廣告進行一次復查,統一審查標準,提高審查質量,及時糾正不符合審查標準的廣告。要繼續做好藥品、保健食品廣告市場監測工作,及時匯總分析當前藥品、保健食品廣告市場情況,通報有關部門。

要結合這次藥品、保健食品廣告整治工作,整頓和規范藥品、保健食品市場秩序,逐步建立藥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違法廣告公告、市場退出、信用監管和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加強對違法廣告所涉及的產品及其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管力度。對擅自篡改審批內容虛假違法藥品廣告的,要堅決撤消其審批文號。對嚴重虛假廣告涉及的藥品,采取暫停銷售、公開更正的行政強制措施,積極協助做好認定涉及專業技術的虛假藥品、保健食品廣告工作,切實從源頭上治理虛假違法廣告。

五、加強醫療廣告審批,履行管理職責,嚴肅查辦違規醫療機構

各地衛生行政機關要強化《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賦予的管理職能,加強醫療廣告的審批、公示工作,規范出具《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的程序,逐步實現醫療廣告審查申請、審批的規范化管理,做到審查出證標準統一、格式統一;繼續完善醫療廣告的監測工作,將監測工作逐步納入對醫療機構執業行為的日常監管,把醫療機構違法醫療廣告作為一項不良執業行為予以記錄,作為醫療機構是否予以校驗通過的重要指標之一。

要嚴肅處理和查辦虛假違法醫療廣告的醫療機構,加大對虛假違法廣告有關醫療機構的曝光和警示力度,強化社會監督,對屢次虛假違法廣告或者警告后拒不限期整改的醫療機構,要堅決實施責令其停業整頓、吊銷有關診療科目直至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措施,以有效震懾違法醫療廣告的當事人。

六、加強協作,相互配合,保持整治的高壓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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