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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驗收辦法范文1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礦山建設工程建設投產后符合安全衛生要求,以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采掘工業的順利發展,根據國務院的《礦山安全條例》、《礦山安全監察條例》、《關于加強防塵防毒工作的決定》和《塵肺病防治條例》以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適用于我省境內的一切縣屬以上(含縣屬)全民、集體所有制、中外合資和外資企業的礦山建設工程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不包括生產礦井開拓延伸、采區設計和單體設計)。
第三條 礦山建設工程項目的礦山安全與工業衛生技術措施和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竣工驗收、投產使用(簡稱“三同時”)。
第四條 礦山建設工程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關于礦山安全與工業衛生方面的規程、規范和標準。在建設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基礎上,設計單位必須在初步設計中編寫礦山安全與工業衛生專篇,并報勞動、衛生部門和工會于初步設計審查會前專門組織審查。
第五條 礦山建設工程項目的礦山安全與工業衛生專篇應針對各類礦山的共同要求和特殊要求,對照附件一的內容執行。
第六條 各級計委、經委、建委和主管部門,在編報(或審批)礦山建設項目建議書、設計任務書和工程計劃時,必須對礦山安全與工業衛生方面提出要求,同時將技術措施和工程設施所需的投資、設備、材料等,與主體工程一并安排。其所需投資,要納入投資控制數內。無法解決礦山安全與工業衛生設施的工程項目,審批機關不予批準。
第七條 各級勞動、衛生、工會和主管部門及礦山企業的安全機構,必須根據本暫行辦法參加礦山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與工業衛生專篇的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對礦山安全與工業衛生問題共同負責把關。
第八條 未取得勘察設計許可證(設計資格證書)的單位,不準從事礦山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
第二章 初步設計安全衛生專篇的審查
第九條 礦山建設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必須按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權限進行審批。勞動、衛生部門和工會對安全與工業衛生專篇按下列分工參加審查:
1、屬于國家組織審批的礦山建設工程項目,省和礦山所在地(州、市)勞動、衛生部門和工會配合上級勞動、衛生部門和工會進行審查。
2、屬于省級主管部門(包括上級主管部門委托)組織審批的礦山建設工程項目,以省勞動、衛生部門和工會為主,礦山所在地(州、市)勞動、衛生部門和工會配合進行審查。
3、屬于地(州)、縣(市)兩級及其所屬主管部門組織審批的礦山建設工程項目,由礦山所在地(州)、縣(市)兩級勞動、衛生部門和工會進行審查。
第十條 負責組織礦山建設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批的主管部門,要責成建設單位,必須在進行初步設計審查前十五天通知有關勞動、衛生部門和工會參加審查,同時由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報送《云南省礦山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衛生專篇設計審查表》(詳見附件二)、礦山安全與工業衛生專篇設計說明書和有關圖紙資料。
第十一條 勞動、衛生部門和工會接到設計資料后應及時研究,在十天內提出初審意見,并填入《云南省礦山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衛生專篇初步設計審查表》,反饋主管部門和設計單位研究處理。根據研究處理和審查情況,在初步設計審查會上提出終審意見填入審查表。建設單位完善有關審批手續后,送各單位存檔。
第十二條 凡在礦山安全珉業衛生方面不符合《礦山安全條例》、有關規程、規范和標準以及沒有礦山安全衛生專篇初步設計的,不得批準;不按期通知和報送有關設計資料的不予審批。
第十三條 凡未經勞動、衛生部門和工會審查同意的礦山建設工程項目,銀行不予貸(撥)款,基本建設主管部門不批開工報告,各級勞動部門不辦理勞動工資計劃。
第十四條 需要修改或變更經審查同意的礦山安全與工業衛生方面的設計方案,其修改設計必須報經勞動、衛生部門和工會審查同意后,報原批準單位批準。
第十五條 礦山建設工程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審查,主管部門需要有關勞動、衛生部門和工會參加時,必須提前十天發出通知,并由承擔可行性論證單位按礦山安全與工業衛生專篇設計內容的主要部分,報送論證資料。參加單位必須對礦山安全與工業衛生方面提出審查意見,以便在初步設計中加以解決。
第三章 礦山安全衛生工程及設施的竣工驗收
第十六條 礦山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衛生工程及設施竣工驗收,由負責組織竣工驗收工作的主管部門或主管部門委托的單位,按本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于竣工驗收前十五天通知有關勞動、衛生部門和工會參加。并報送《云南省礦山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衛生工程及設施竣工驗收審批表》(詳見附件三)和以下圖紙資料:
1、礦山安全與工業衛生的設計工程及設施的完成情況報告。
2、礦山安全與工業衛生的施工設計圖紙資料和說明書。
3、單位、聯合度運轉及試生產情況(包括礦山安全與工業衛生方面所測得的有關數據及其安全可靠性評價)。
4、礦井反風設施試驗情況報告。
5、提升系統安全裝置可靠性試驗報告。
6、預驗收中存在問題的改進和解決情況報告。
第十七條 在竣工驗收中,勞動、衛生部門和工會應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1、審閱竣工驗收的有關圖紙資料。
2、聽取設計、建設和施工單位對有關工程完成數量和質量情況及其礦山安全與工業衛生方面的評價意見。
3、深入現場對工程中有關礦山安全與工業衛生方面的項目及其關鍵性安全衛生裝置進行重點檢查驗收。
第十八條 經勞動、衛生部門和工會現場檢查驗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同意竣工驗收、投產:
一、地下開采的礦山
1、通風(包括礦井反風裝置)、防排水、防塵(包括防塵供水、防塵裝置)、供電、照明和通訊系統已形成并安全可靠。
2、提升、運輸系統的安全保護和信號裝置齊全可靠,設備造型、安裝、試運轉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3、電氣設備選型、安裝和保護裝置在試運轉中符合設計要求,安全可靠。
4、尾礦庫、尾礦輸送系統和礦用水庫、輸水系統均按設計要求完成。
5、采空區處理系統按設計要求完成。
6、煤礦和有自燃發火礦井的消防滅火系統(包括消防器材)符合設計要求。
7、有沼氣、煤塵爆炸和煤與沼氣突出的礦井,防爆、防突措施(包括沼氣檢測系統)按設計完成。
8、礦山井巷工程和生產工藝流程中的其他安全衛生工程設施按設計完成,并達到安全衛生預期效果。
9、礦山救護組織及裝備按設計建立和配備。
10、工業、民用建筑(構筑)物和生活福利設施按設計完成,并符合國家安全衛生要求。
11、試生產中,對噪音、振動、有毒、有害物質的危害有監測數據并證明基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要求。
12、對安全衛生方面的遺留問題有治理措施和資金,重點問題在投產前已限期解決。
13、按要求設置安全機構和配足安全人員,對特殊工種人員進行了技術培訓和考核發證。
二、露天開采礦山
1、工作幫及非工作幫的邊坡角、臺階高度、平臺寬度及臺階坡面角等符合設計要求;影響邊坡穩定的滑體,已按設計采取了有效措施。
2、防塵供水系統,各產塵點防塵措施及裝備齊全并符合設計要求。
3、防排水、防滲漏的措施工程按設計完成并安全可靠。
4、自燃發火煤(礦)層的滅火系統、深凹高沼氣露天礦場的沼氣排除通風措施工程按設計要求完成。
5、供電系統和照明網絡符合設計要求。
6、采礦、裝載、運輸系統的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7、有可靠的安全避炮設施和避雷裝置。
8、排土場按設計要求完成。
9、工來、民用建筑(構筑)物和生活福利設施已按設計完成,并符合國家安全衛生要求。
10、對試生產中,有毒、有害物質的危害防護基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要求。
11、安全衛生方面的遺留問題有治理措施和資金,重點問題在投產前已限期解決。
12、按要求設置安全機構和配足安全人員。對特殊工種人員進行了技術培訓和考核發證。
凡未達到上述條件的,必須由有關承擔單位限期完成,并由主管部門督促改進,達到要求后,才能同意竣工驗收和投產。
第十九條 礦山安全與工業衛生工程及設施,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主管部門不得同意投產,也不得擅自投產使用。
第二十條 礦山建設工程項目的主管部門應會同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對工程項目的工程及設施的施工加強監督檢查,并負責組織設計、施工、建設單位進行預驗收。
第四章 罰 則
第二十一條 對違反本暫行辦法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及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別給予限期整改或提請主客部門責令停產整頓直至封閉等處罰;并根據設計、批準、建設、生產、施工單位及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可對單位處以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對個人處以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罰款。
1、不按本暫行辦法規定的礦山安全與工業衛生專篇設計內容進行設計,經審查提出改正意見而不改的;
2、未經勞動、衛生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同意的設計,擅自批準施工或無設計擅自施工的;
3、擅自修改或變更已審批的礦山安全與工業衛生專篇設計、或不按審批的礦山安全與工業衛生專篇設計竣工的;
4、礦山安全與工業衛生工程、設施,經竣工驗收不合格,勞動、衛生部門和工會組織未同意而批準投產或擅自投產的;
5、未取得勘察設計許可證(設計資格證書)的單位進行設計的;
6、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未通知勞動、衛生部門和工會參加,不按本暫行辦法報送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文件資料和圖紙的。
第二十三條 罰款按人事管理權限通知被處罰單位或個人。
對單位的罰款,其資金應從企業留利中支付,不得計入成本;
罰款收繳按建設單位隸屬關系,中央和省屬的由省財政部門負責;其他分別由所在地的同級財政部門負責。收繳的罰款應專戶儲存,作為礦山安全衛生技術措施專項資金,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財政、勞動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條 被處罰單位或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或不起訴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依法強制執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縣屬以下集體所有制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的礦山建設工程項目,參照本暫行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暫行辦法由省勞動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暫行辦法自之日起實施;過去有關在礦山建設工程項目上的規定,凡是與本暫行辦法相抵觸的,一律按本暫行辦法執行。
工程竣工驗收辦法范文2
關鍵詞: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villages and small towns construction, representing China's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direction, and it requires a strong economic basis as the basis, and at the same time, it requires the perfect, reasonable bourg program for guidance. Therefore, prepare a good bourg program design schem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town is very important.
Keywords: engineering; Completion acceptance; bureaus
中圖分類號:K826.16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當前,建設工程項目具有投資大、規模大、建設周期長、生產環節多,參與方多,影響質量因素多等特點,不論是參建各方哪個責任主體出現問題,還是哪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會導致質量缺陷,甚至是質量事故的產生。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是強化政府對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進入社會的一項重要措施。
1實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的意義
從管理體系上看,原質量等級核驗形式弊端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監理單位的業務主要以監督工程質量為主,技術人員在專業上覆蓋面小,不能全面系統地協調整個工程建設中出現的質量問題。
按照國務院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勘查單位、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材料設備供應單位都規定了相應的責任和義務,但出現問題時,往往不能使問題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
合同管理能力相對滯后,隨著公民意識的逐漸提高通過行政干預、行政調解,解決問題的方式已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唯有協調、仲裁、訴訟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方法這三種形式的前提是要有理、更要有據,所以合同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廢除質量等級核驗轉變為備案制,體現了建設工程作為市場經濟條件的產品,參建各方在工程建設全過程中按各自分工范圍,既享有權利和義務,又分別承擔責任,政府承擔的是監督管理責任這種轉變有利于建筑行業健康有序、開放的市場格局的形成。
2現階段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現階段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的主要問題包括:
(1)工程交付使用后不能按時備案,影響產權證的辦理,工程備案的及時性非常低。如南寧市從2001年實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起,能按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到備案機關備案的工程不到應備案工程的1%。
(2)宣傳力度不夠,很多人不理解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認為辦理程序復雜,事情難辦。
(3)建設單位不夠重視或對備案了解深度不夠,工程備案的一次性通過率較低,建設單位提交的備案資料往往需進行多次整改才能達到要求。
(4)各部門之間信息共享管理手段落后。之所以會產生以上問題,其主要原因在于:
(1)建設單位未及時到消防、環保等部門辦理相關驗收手續,最常見的就是許多建設單位常將《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等文件當作是消防、環保部門的驗收準用文件。
(2)部門職能交叉,各自為政,缺乏配合。如小區分批分期建設的,總體驗收時間與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存在時間差,消防、環保等部門要求必須完成整個小區的建設后方給驗收,而質量監督機構則是單體工程驗收,拖延了備案手續辦理的時間。
(3)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很多建設單位備案意識淡薄,不重視備案資料的搜集、整理,造成資料缺失,給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帶來困難。
(4)一些建設單位不明確建設工程的程序,分不清責任,沒有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的觀念。
(5)有些建設單位因對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內容不清楚,同時辦事人員素質參差不齊,致使備案材料不完整,填寫的內容不符合要求、不規范。
(6)一些提前介入監督檢查的工程,補辦建設手續的進度慢,直到工程竣工驗收,相關手續仍未補辦齊全,影響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及時性。
(7)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工程結算也因工程變更、簽證等原因,無法在15個工作日內清算完結并經第三方審核。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規定,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期限一般為20~80天。
(8)工程款糾紛。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存在工程款的爭議,竣工驗收后施工單位扣壓相關的竣工資料,不移交給建設單位,致使建設單位無法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9)查處困難,對未辦理備案的工程進行處罰的可操作性不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規定,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未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備案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但實際上很多備案執行主體是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監督管理機構,本身不具備處罰權,而且處罰的數額太大,很難執行,不能成為備案管理的有效手段。
3完善工程驗收工作的對策
3.1增強各參建方責任意識
實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后,一些建設單位和參建方依然按照過去等級核驗制度的思維模式,感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比等級核驗制度程序上復雜了許多,參與驗收的單位多了一些,比如消防驗收、規劃驗收、環保驗收等等,難免有些情緒,我們要充分認識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的意義所在。各參建單位應當認識到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不是某一部門的決定,而是國家強制性的法律、法規。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是一種程序性的備案檢查制度,是對工程建設各參建方質量行為進行規范化、制度化約束的強制性控制手段,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后,并不免除各參建方質量責任。因此各參建方要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責任和權利,認真對待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3.2強內部管理,提高服務水平及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質量
備案部門既是一個程序性的部門,又是一個政府對外服務窗口。我們要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充分認識到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的重要性。既要嚴格把關,又要熱情服務,日常工作中耐心作好咨詢工作。同時規章制度上墻、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流程上墻,讓人一目了然,極大地方便了建設方,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對不符合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要求的工程,發給建設單位不予備案告知書,說明理由,限期整改。驗證文件齊全的工程,我們做到立即辦理,絕不拖延。
在內部管理方面,配有專門的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檔案室,做到工程備案材料及時歸檔,檔案的管理做到井井有條、嚴格規范、安全、有序、干凈、整齊。備案表中的信息錄入到計算機中,全部實行信息化管理。
3.3加大執法力度,開展全民監督
自2006年5月1日以來,我們已經通過網絡,將已完成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在網站上公示,受到了群眾的一致好評。竣工驗收備案證可以說是該工程可以合法使用的證明,但仍有工程在未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情況下即投入使用。應該讓群眾參與監督,接受群的舉報,將問題工程、違規工程在網上曝光。對已經竣工驗收合格但不辦理備案手續的工程進行專項檢查,發現問題,責令其限期整改;通過這些措施,杜絕違規工程流入市場。
3.4加強各部門聯動,合力促進建筑市場健康發展
竣工驗收備案管理部門,可以說是建筑工程整個流程的出口。一個工程直至竣工驗收備案辦理完畢,才可以說是整個建設過程的結束。因此,竣工驗收備案管理部門與其他各個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的聯動機制尤為重要。
3.5積極采用信息化推進資料管理
信息化方式進行資料管理主要是通過電子形式對文檔、圖紙、檢查記錄等不同形式的信息記錄進行存儲、操作、傳遞、利用。信息化方式可將整個建筑企業、整個建設項目管理的諸多環節、各工程項目組建信息網絡,在資料傳遞、查詢方面省去大量物力和人力,并且可以推進資源共享,信息最大化利用。
結語
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是國家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建設行政管理機關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嚴格的程序審查的一項具體行政行為。做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需要我們不斷地思考和探索,并努力加以實踐,需要各方面同心協力,齊抓共管。只有實事求是,依法辦事,不斷進取,與時俱進,才能不斷推動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向前發展。
參看文獻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Z].
[2]王昕.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檔案工作[J].城建檔案,2011,11.
工程竣工驗收辦法范文3
第一條為了規范我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竣工驗收工作,保證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根據《省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竣工驗收辦法(試行)》、和《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及省、市發改委關于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的相關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竣工驗收是對工程建設及資金使用等進行的全面審查和總結,工程完成后,應及時組織竣工驗收。
第三條縣發改委負責組織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
第二章竣工驗收依據和條件
第四條竣工驗收依據
1、省發改委下達的投資計劃和批復的工程實施方案。
2、市發改委批復的單項工程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
3、相關行業工程技術標準、規范等。
第五條竣工驗收條件
1、按照下達的投資計劃和批復的實施方案,全面完成了工程建設和搬遷安置任務。
2、安置區農田水利、人畜飲水、交通等基礎設施和教育、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交付使用。
第三章竣工驗收內容和標準
第六條驗收內容和標準
1、工程總體完成情況。查驗各類單項工程是否按批準的設計實施完成,工程建設規模、施工質量是否符合技術規范,是否達到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
2、移民搬遷安置情況。查驗搬遷對象是否符合國家確定的標準,搬遷安置任務是否全部完成。
3、資金使用情況。建設資金使用是否符合省、市有關資金、財務管理規定。
4、單項工程變更情況。單項工程在建設過程中是否發生變更,是否按規定程序辦理報批手續。
5、項目管理情況及其他需要驗收的內容。
第七條竣工驗收應形成驗收意見,對工程技術、經濟效益、后續管理、產業發展等應做出綜合評價,對遺留問題應提出解決的辦法和措施。
第四章竣工驗收程序與組織
第八條各項建設任務全面完成、搬遷安置工作結束后,縣發改委組織自驗,項目鄉鎮要積極配合,并認真準備各項驗收資料。專項檢查確認達到驗收標準后及時申請市發改委進行初驗。
第九條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應依照竣工驗收條件對工程實施情況進行分類總結,并附初步驗收結論意見、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報告。
第十條竣工驗收組織
1、成立竣工驗收領導小組,負責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驗收領導小組由發改委等部門和工程技術、財務等方面的人員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含5人﹚單數,其中工程、技術、財務等方面的人員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2、驗收領導小組可根據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分綜合組、搬遷人口核查組、工程組、財務組等,分別對相關內容進行驗收。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工程監理等單位應當積極配合驗收工作。
3、驗收領導小組要聽取各有關單位的項目建設工作報告,查閱工程檔案、財務賬目及其它相關資料,實地查驗建設情況,充分醞釀討論,對工程設計、施工和工程質量等做出全面評價。
第十一條驗收領導小組對工程進行全面檢查和考核后,與管理單位交換意見,對工程建設的科學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評價,形成竣工驗收意見,填寫竣工驗收表。
工程竣工驗收辦法范文4
[關鍵詞]竣工驗收 備案 工程質量 監督管理
筆者對政府工程質量監督制度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的實施進行分析,淺議一下個人見解。
一、政府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1.制度建設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規章,主要有:《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等。
2.組織機構建設方面。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抓質量監督工作,通過幾十年的努力,在全國形成了可觀的監督力量,地以上城市和90%縣以上城市都建立了質量監督站,且絕大多數人員都具有工程技術專業職稱。
3.政府質量監督現狀。(1)政府質量監督的地位,在實際工作中,很難準確掌握。監督工作有時與施工、監理、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混淆。(2)政府質量監督重點監督什么,不夠明確,計劃檢查和隨機抽查很難有機結合。(3)現有質量監督人員的素質、人才結構有缺陷。監督人員的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參差不齊,給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造成了潛在隱患。(4)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人力資源配置不足。
二、認識與建議
如何有效地實現監督職能,保障和提高工程質量,完善備案管理工作,下面筆者談談個人的一些看法和建議。
1.必須深刻理解實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的意義,切實做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實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制度的主要意義如下。
(1)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制度成為法規、規章的強制性規定后,強化了國家對建設工程質量結果的監督管理,使工程從立項到開工,從施工到竣工,從驗收到交付使用的全過程始終在質量監督控制下,真正保證了國家對建設工程質量實行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2)實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制度后,政府對建設工程由微觀監督轉變為宏觀監督,由階段性監督轉變為全過程監督,由直接監督轉變為間接監督,從而正確界定了政府對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責任。即政府對工程質量承擔監督管理責任,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承擔監督工作質量責任;參建各方承擔自己的質量責任。真正做到“誰建設誰負責,誰監督誰負責,誰設計誰負責,誰施工誰負責”。
(3)實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使政府委托(授權)的質量監督機構將工程質量監督的工作重點轉移到監督工程參建各方的質量行為、工程結構安全、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工程竣工驗收等主要工作上來。
(4)實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后,將工程質量驗收決定權交給工程參建各方,使得工程參建各方更好地履行質量責任。
(5)實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后,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的備案部門“最后把關”,促使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更好地履行各自的職責。
2.在深入理解“備案制”的基礎上,質量監督機構應從哪些方面做好工作。
(1)從觀念上深刻認識。質量監督機構應保證職權行使的獨立性和公正性,更客觀地行使監督職能。質量監督機構應變直接管理為重點監督,變具體指導為宏觀把關,質量監督人員不再是建設市場的運動員、守門員,變成了裁判員和監督員。具體而言,質量問題的出現,不應視作是質量監督人員的過錯,而發現質量問題應是質量監督人員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業績。
(2)尊重主體地位。工程建設質量的責任主體主要有: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施工圖紙審查等七家單位,這七家單位依次對各自的質量責任負責,質量監督機構的職能是檢查并督促各方主體承擔他們各自的質量責任和義務,質量監督機構沒有權力剝奪各方主體的權力,也不應該去限制各方主體的責任,否則質量保證體系就會削弱,質監站就會承擔不屬于本身的質量責任。
(3)立足結構安全。保障結構的安全是質量監督職能最基本的要求,是對人民負責的底線。明確質量監督的重點是結構安全的意義還在于:較長時期以來,我國建立了各個地區、各個級別的創優評優制度,由于客觀上難以檢查結構內在質量,創優評優只能主要地依靠工程外觀質量和施工質保資料來評選,這樣造成不少企業重工程外觀質量、輕結構質量的本末倒置的局面,質量監督重點的明確有利于扭轉這種局面,從根本上保障工程質量。
(4)規范質量行為。質量監督的職能要求不但監督工程的實體質量,而且應當監督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其本質是監督各方主體責任到位,使整個工程建設過程的施工管理處于符合質量標準的受控狀態,達到預期的質量目標。結合目前的具體情況,筆者認為監督站應當在這樣一些方面加強監督:建設單位的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各方主體的資格是否與工程相適應,各類上崗人員是否持證上崗,監理人員是否到位,材料使用前是否試驗,施工技術資料是否與工程同步,內容是否真實有效。
(5)改變監督方式。質量監督要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工作方法和制度。
①嚴把重點環節。重點在結構,在每一個工程應有監督計劃,確定具體的控制點。②隨機檢查應是監督檢查的主要方式。加強巡回檢查和隨機檢查,保證檢查內容和部位以正常施工的真實狀態受檢。③強化處罰力度。對檢查出來的質量問題必須處理,對有關責任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作出處罰。④質量監督機構應提高自身素質,沒有高素質的質監隊伍,很難樹立權威。
工程竣工驗收辦法范文5
乙方:廣州開發區城市建設和房地產檔案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79號令)、《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建設部第90號令)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的規定,為加強廣州開發區建設工程檔案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檔案真實、準確、齊全,并按規定移交廣州開發區城建檔案館,以滿足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需要,甲乙雙方簽訂本責任書。
一、甲方責任:
1、領取《報建審核意見書》前,向廣州開發區城市建設和房地產檔案館辦理登記手續,簽訂責任書。
2、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gb/t50328—XX)、《廣州市建筑工程文件整理及檔案移交規定》和《廣州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文件的整理及檔案移交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工程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工程檔案并在工程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向乙方報送一套驗收合格的工程檔案原件。
3、在向乙方申請工程檔案驗收時,應已取得規劃、消防、環保等部門的工程竣工驗收文件。
二、乙方責任:
1、在接到甲方工程檔案驗收申請后,七個工作日內對工程檔案進行驗收并提出驗收意見。
2、驗收合格的工程檔案,在驗收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出具《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檔案認可書》,該認可書是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必備文件。
三、違約責任:
甲方如不能按時報送合格的本工程檔案,依據國務院279號令《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進行處罰(處1萬以上10萬以下的罰款)。
四、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有效。建設工程檔案交接完畢,責任書責任終止。
工程竣工驗收辦法范文6
第一條為加強石莊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政府)投資的工程建設管理,提高工程質量管理水平,加快工程建設進度、合理控制工程投資,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石莊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工程是指使用鎮財政資金投資建設的道路、橋梁、市政管網、公用廣場、公共設施、交通水利設施、污水處理、路燈綠化、居住建筑、河道整治等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
第三條工程建設管理除應符合本辦法外,還應符合國家和行業規定的有關強制性標準和規范的規定。
第四條政府投資建設的其他項目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項目的立項
第五條按照石莊鎮人民政府及總體規劃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編制石莊鎮工程建設年度建議書,一般應包括以下方面:
(一)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依據;
(二)項目擬建規模和建設地點的初步設想;
(三)資源情況、建設條件、協作關系等的初步設想;
(四)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設想;
(五)項目的進度安排;
(六)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分析。
第六條工程項目年度建議書一般于上年度十二月份編制完成,由財政所牽頭會審后,上報政府批準,并列入年度預算。
第七條對零星工程、特殊急辦的新增項目,由條線主管領導牽頭評審后報黨政聯席會討論批準。概算總價在三萬元以下的急辦零星工程,在報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實施,但必須于7日內補辦相關手續。
第八條已經立項工程應包括實施完成該項目的所有內容,其附屬工程及臨時工程不再另行立項。需要報市相關部門審批的項目,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九條特大工程建設項目須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由建設服務中心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編制。
第三章規劃設計與評審
第十條根據已經立項項目的建設內容,由建設服務中心按照相關規定,確定項目的設計要點、技術參數、時間節點要求,委托有資質的勘測設計單位進行項目的規劃設計。
第十一條勘測設計單位的選擇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以上的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特殊情況或時間緊迫下,經招投標管理工作組對設計單位的資質、信譽審核,采取跟標等方式比選商談,報主要領導批準后確定設計單位。
第十二條項目的設計應采用最優方案,對特大工程項目或技術含量高、影響外觀形象的項目應采用多方案比選的方式確定。
第十三條根據不同類型和規模的工程項目,分別組織設計方案的評審。
1.對工程造價在5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規劃設計工作組組織,邀請主要領導參加,對設計方案進行綜合評審,對石莊鎮的整體形象有重大影響的重大項目還要邀請市領導、市級相關部門領導和專家參加評審,并形成書面的評審意見。
2.對總造價在50萬元以下,且無特殊技術要求的建設項目,由規劃設計工作組組織相關專業人員,邀請條線主管領導參加評審,報經主要領導同意后實施。
第十四條設計單位應根據初步設計會審意見及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設計,一般工程設計應在2個星期內完成,重大項目或技術要求復雜項目可適當延長。
第四章工程預算及招標
第十五條設計方案確定后,由鎮工程造價審計工作組或中介機構按照相關定額和規定,編制工程預算,在鎮紀委指導監督下,編制標底,然后由鎮招標工作組按程序進行招標落實施工單位。
第十六條一般工程預算在50萬元以上的,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編制,50萬元以下工程,由鎮工程造價審計工作組,按照市場詢價或指導信息編制預算,工程最高限價(標底)須經主要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進入招標程序。
第十七條鎮招標工作組應根據工程造價,采用不同的方式確定施工單位:
1.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建設項目,單座橋梁改造估算投資額在20萬以上、裝修工程估算在20萬元以上的項目必須進入市級公開招標。
2.工程造價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不足50萬元的單項工程,可由鎮招標工作組組織公開招標。
3.工程造價在10萬元以下或工期要求特別緊的鎮政府急辦工程,經主要領導批準后,可采取議標、直接發包等方式確定施工單位。
第十八條施工招標應嚴格遵守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法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招標文件中關于工程最高限價、評標方式、工程付款方式等主要內容必須報經鎮主要領導審核后方可正式對外。
第十九條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由鎮招標管理工作組起草,經鎮主要領導、紀檢領導同時審閱修改定稿,在市級公開招標的必須報市招標投標辦公室備案后,公開招標。
第二十條競爭性談判(即議標)由招標管理工作組邀請相關領導和部門人員共同參加,到會人員均在工程招投標確認表上簽字備案,并作為工程檔案歸檔。
第二十一條直接發包的項目,必須履行直接發包批準手續,并報鎮紀檢部門備查。
第二十二條通過招商方式落實的投資(實施)主體,必須經黨政聯席會討論,通過招商辦法的主要精神,并經主要領導審核同意后,可不進入招標程序,但應該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第五章合同的簽訂
第二十三條通過招標確定的中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訂立合同,并報有關部門審查備案。
第二十四條工程建設應嚴格實行合同管理,由工程造價審計工作組負責合同的起草、收集、并統一編號,分類管理。
第二十五條合同實行會簽制,由紀檢、財政、招投標及相關責任人共同審閱會簽。通過公開招標確定的中標單位,原則上根據工程類別經紀檢、財政、招投標共同會簽后,由主要領導代表政府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議標確定的或直接發包的工程報經主要領導審核同意后由分管領導簽署合同。
第二十六條各類合同文本必須報黨政辦公室、建設服務中心、財政所備案。
第二十七條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合同的訂立,原則上使用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一般應一式六份,其中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除給乙方壹份外,其余送建設服務中心、工程造價審計工作組、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備案。甲方的合同正本保存在工程財務檔案中。
第二十八條凡不簽訂合同或不按規定辦理報送備案手續的工程,原則上不得開工建設,不得申報和支付工程款。
第二十九條建設服務中心、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等相關部門應對合同乙方的嚴重違約行為提出批評警告,責令改正,并記入誠信檔案。新開項目支付第一筆工程款時,必須有分管領導、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現場代表及相關部門出具的合同履約記錄情況及執行意見。
第六章項目組織實施
第三十條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為工程施工過程中合同管理、質量、進度、安全、投資控制及協調的責任主體部門。
第三十一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達到公開招標標準的項目的監理單位必須進入招投標程序確定。不足公開招標標準的應采取競爭性談判(即議標)的方式,或根據同時期、同類型項目擇優選擇信譽好、價格低的監理單位進行協商,經鎮主要領導審核同意后定標。
第三十二條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應派員常駐工地,并經常監督、檢查監理機構人員堅守崗位、履行職責的情況。監理單位不得與被監理工程的、設備材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第三十三條施工前設計圖紙技術交底,由建設服務中心牽頭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等實施主體參加。
第三十四條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應當定期考核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合同履行情況,對工程的進度、質量、安全進行監督管理,并及時協調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矛盾。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應按見證取樣的有關要求,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進行現場取樣,并送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指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在隱蔽工程、重要部位工程驗收階段,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建設服務中心、五大責任主體單位應聯合參加。
第三十六條政府投資項目實行無現場簽證管理制度。在招標范圍內原則上不允許發生現場簽證。對確需要認質認價的,由建設服務中心、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施工、監理、設計、工程造價審計工作組參加共同確定。
第三十七條如根據實際情況確需進行工程變更的,須按本規定辦理工程變更手續。此類變更可由建設(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設計、監理、施工單位提出。
第三十八條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收到上述要求進行設計變更的材料后,對確實需要變更的,應書面報建設服務中心審查同意后,由建設服務中心通知設計單位,設計單位根據建設服務中心的書面通知辦理相應的設計變更手續。
第三十九條在項目實施工程中,凡涉及建設內容調整或設計變更,必須事先履行變更手續,同類變更數額在叁萬元以下的,應由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牽頭,建設服務中心和工程造價審計工作組審查確認后報分管領導批準。調整金額在叁萬元以上或超過合同總價的10%范圍時,必須在三家會審一致的基礎上報鎮主要領導批準經黨政聯席會討論通過后,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的簽訂及備案程序同原合同。
第四十條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代表業主審查工程變更的落實情況,所有變更都必須手續齊全,未按上述規定程序批準的變更,或未獲得批準便先行施工的,竣工時不予驗收,結算時不予承認,同時對擅自變更的單位記不良記錄一次。
第七章項目竣工驗收
第四十一條工程竣工后,由建設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驗收組成部門及人員包括:鎮分管領導、建設服務中心、財政所、紀檢部門及市級相關質量監督部門專業人員參加。
第四十二條工程竣工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施工單位根據有關規定提出竣工報告;
(三)監理單位出具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四)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五)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實驗報告;
(六)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七)需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八)其他文件。
第四十三條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單位提前一周向建設服務中心遞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二)建設服務中心收到工程竣工收到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原則上十五天內組織驗收;
(三)竣工驗收的程序包括:
1.建設(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工程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檢查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管理環節等方面做出全面的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對不符合要求的必須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并通過驗收后方可簽署竣工驗收單。
第八章項目預審、終審和結算
第四十四條工程項目實施完畢,并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編制竣工結算,報工程造價審計工作組進行結算預審;未竣工或未通過驗收的工程不得進入結算審價程序。
第四十五條施工單位的竣工結算應按原合同及招標文件的要求,按照實事求是、認真負責的原則進行編制。對預審核減率超過10%的結算書,將發回原單位重新編制,并酌情扣減施工單位工程款。工程造價審計工作組應在施工單位結算書送達的1個月內完成初審,特大項目可適當延長。在通過初審后,施工結算書將送至相關資質部門進行最終審核,終審應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審核完畢。
第四十六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工程建設工程款的撥付應以終審結算價格為支付依據,由工程造價審計工作組編制工程付款支付計劃。
第九章工程的檔案、移交及管理
第四十七條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后,施工單位應及時向鎮物業管理辦公室辦理移交手續。凡是通過竣工驗收的工程,接管單位必須及時接收。涉及到需要增加運行、養護、管理等費用的,由接管單位向有關部門提出費用預算申請報告,但不影響接收工作的進行和設施的正常運行。
第四十八條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應按照《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于工程竣工驗收后一個月內將竣工文件整理存檔,對工程設計圖、設計變更、竣工圖部分報建設服務中心備案存檔。
第四十九條工程質量保修期內,施工單位應履行保修義務,對拒不履行義務或不及時履行義務造成影響的,由鎮物業管理辦公室代為履行,所需經費及一定的罰款由物業管理辦公室開出扣款憑證從尾欠工程款中扣除。質量保修期滿后,施工單位應向建設服務中心及接管部門提出保修期滿確認申請,建設服務中心組織驗收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