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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申請報告范文1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竣 工 驗 收 報 告
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四川省建設廳制
JS—004填寫說明
一、 本報告適用于各類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等建筑安裝工程和市政
基礎設施工程。
二、 本報告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監理、施工、勘察等相關部門填寫。 三、 本報告需由建設單位組織相關單位的相關人員組成工程驗收小組對工程
資料集實體進行檢查及驗收,并形成統一的工程質量驗收結論,相關部門人員簽字、蓋章認可。要求填寫內容翔實、準確,驗收結論明確,相關資料完善。
四、 建設、監理、勘察、施工等單位的驗收小組成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程資
質。
五、 竣工驗收內容需包含設計圖及合同約定的全部內容。
六、 竣工驗收組織形式和驗收程序需填寫由誰組織、由誰參加、誰監督、驗
收先后順序等內容。
七、 竣工驗收條件檢查情況需填寫各項內容的檢查結論性意見。
工程竣工申請報告范文2
1、綜合管理科:(1)負責項目建設計劃及相關工作的編制、匯總、上報;(2)負責規劃發展、通信信息、化工、環保、計量檢測、計劃生育工作的協調管理;(3)負責施工圖的收發登記和工程資料的收集、歸類、匯總存檔;(4)參與投資項目的前期調研、申請報告編制和項目核準所需的各項支持性文件的報批;協助在建項目的投融資工作;協調辦理地方相關項目建設手續;(5)負責組織集團公司月度平衡會議材料審查上報;(6)負責工程資金的付款計劃及申請審查、登記工作;(7)負責工程部工資、考勤、接待、車輛、費用管理等項內部事務工作;(8)參與月度工程資金的審查上報工作。
2、礦建管理科:(1)負責項目建設礦建工程專業工作的協調管理;參與項目建設工程的科研、初設、施工組織設計、開拓方案、建設計劃等方面的審查;(2)組織辦理礦建工程開工、合同審查、工程量驗收以及礦井竣工驗收等項工作;(3)協調現場施工質量、進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4)參與投資項目的前期調研、申請報告編制和項目核準所需的各項支持性文件的報批;(5)參與礦建工程的計劃編制和招標;(6)協調集團公司對口相關處室礦建專業工作;(7)負責礦井建設科研課題的研究和成果編制申報工作。
3、土建工程管理科:(1)負責項目建設土建工程設計催辦、設計變更、施工圖到位、技術交底會審以及與設計單位溝通協調;(2)參與項目工程的科研、初設、施工組織設計、建設計劃等方面的審查;(3)組織辦理土建工程開工、竣工及合同審查手續;(4)參加工程量驗收以及項目工程竣工驗收等項工作;(5)參與現場施工質量、進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6)參與工程的計劃編制和工程招標;(7)參加材料價格的市場調研;(7)協調集團公司對口相關處室土建專業工作;(8)負責土建工程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和科研課題的研究和成果編制申報工作。
4、機電工程管理科:(1)負責項目建設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施工管理;(2)參與項目工程的科研、初設、施工組織設計、建設計劃等方面的審查;(3)組織辦理機電、設備安裝工程開工、竣工及合同審查手續;(4)組織機電、設備安裝工程量驗收、竣工驗收等項工作;(5)負責機電、設備安裝現場施工質量、進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6)參與工程的計劃編制、設備材料招標以及工程招標;(7)參加設備及材料價格的市場調研工作;(8)協調集團公司對口相關處室機電專業工作;(9)負責礦井建設相關專業科研課題的研究和成果編制申報工作。
工程竣工申請報告范文3
關鍵詞:公路;內業;資料;管理
一、引言
公路工程內業資料是工程施工全過程的真實記錄,是該公路工程質量檢驗的記錄和評定結果,是交工驗收及質量評價的依據,也是施工過程中指導性、程序性和方法性的文件。
根據《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JTGF80/1-2004)它主要包括經監理工程師批準和簽認的(必要時需經設計或業主批準和簽認的)以下6個內容:1)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質量檢驗結果:2)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檢驗和試驗數據; 3)地基處理、隱蔽工程施工記錄和大橋、隧道施工監控資料; 4)各項質量控制指標的試驗記錄和質量檢驗匯總圖表;5)施工過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況記錄及其對工程質量影響分析; 6)施工過程中如發生質量事故,經處理補救后,達到設計要求的認可證明文件等。
1.2建設部《市政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管理規定》規定單位工程竣工的施工技術資料規定項目如下: 1).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2)圖紙會審、技術交底記錄 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廠質量證明和試(檢)驗報告 4)施工試驗報告 5)施工記錄 6)測量復檢記錄 7)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8)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資料 9)使用功能試驗記錄 10)設計變更洽商記錄 11)竣工圖 12)竣工驗收單 13)工程竣工質量核驗證書,以上均包括文字和相關的聲像資料。
二、內業資料的分類
單位、分部、分項工程的劃分:根據橋梁施工管理和質量檢驗評定的需要,在施工準備階段按《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附錄A將橋梁的建設項目劃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即編制《某某橋梁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劃分表》,該表是該工程項目的一個總綱,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均應遵照該工程項目的劃分進行與工程施工及工程質量的監控、管理等的一切活動。橋梁工程的單位、分部和分項工程的具體劃分見《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附錄A?,F以一座4×30(孔數×孔徑)橋為例對單位、分部和分項工程的劃分如某某橋梁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劃分表:(下部構造為:雙樁基、一系梁、雙柱、一臺帽(蓋梁)、橋臺左右均設有錐形護坡;上部構造為:預制預應力T梁(先簡支后連續的連續梁)、鋼筋混凝土橋面鋪裝、鋼筋混凝土防撞護欄、兩頭設搭板。)
內業資料的分類:橋梁內業資料的形成順序是從子分項工程 分項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 單位工程,這也就是內業資料分類收集、整理、歸類的依據和大綱。按此劃分表根據資料的多少可分可合的分類編目建立檔案。
三、內業資料的形成:內業資料的形成分3個階段:即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中間交工檢驗和交工驗收檢驗階段。
施工準備階段資料包括有: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一般是按單位工程編制的,它是單位工程開工申請報告的主要附件資料,若內容較為全面詳細,包含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的具體施工方案、方法,則在打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的開工申請報告時可以簡化,可以不再報送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類的附件,但應在該附件項注明:見某某工程開工申請報告和報告編號,其他要求的附件按規定不得缺漏。按申請報告的具體分部工程分別歸類。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應在組織施工前編制。規模大、施工工期長的工程可根據施工組織總設計分部位、分單位工程等分階段進行編制。具體要求如下:一、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經上一級技術負責人或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進行審核批準方為有效,填寫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如有工藝變動和有施工措施較大變動時,應有變動審批手續。二、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文字說明:工程概況,工程造價,工程特點,工期要求,施工部署,質量要求,主要技術措施等須說明的情況;施工平面布置圖。 3、進度計劃安排及各種工、料、機計劃表;質量目標(質量總目標、分項質量目標,實現質量目標的內容措施、辦法、執行人);施工技術方案、保證質量及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術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等);施工節約技術措施;大型橋梁土建、安裝復雜的工程應有針對單項工程施工需要的專項施工方案如模板及支架設計、明挖、深挖基坑、樁基人工挖孔支撐設計、降水設計、施工便橋、便線設計、預應力混凝土鋼筋張拉設計、大型預制構件吊裝設計、混凝土施工澆筑方案設計、設備安裝方案設計等;安全、環保措施。
圖紙會審、技術交底記錄: 1、工程開工前必須組織圖紙會審,由承包工程的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技術人員對施工圖紙進行全面學習、審核并做圖紙會審記錄。 技術交底:包括設計交底、施工組織設計交底、工序施工技術交底,各種交底應有文字記錄、交底雙方應有簽字手續。圖紙會審資料一般按單位工程歸類。技術交底記錄應作為分項工程開工申請報告的主要附件資料歸類。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廠質量證明和試(檢)驗報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質量必須合格,應有生產廠家的出廠質量證明書和試驗報告(內容包括廠別、品種、標號、生產日期和試驗編號);使用前必須進行自檢,無自檢資質的應抽檢送有資質的試驗檢測單位進行復檢;試驗單要有試驗結論,質量有問題時,在可使用條件下,應注明允許和使用的工程項目、部位和不影響該部位的質量要求。具體要求可參照建設部《市政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管理規定》辦理。需采取技術處理措施的,應滿足有關規范、標準、規定,并須經有關技術負責人和經監理工程所批準后(有批準手續)方可使用。凡使用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的,應有鑒定證明或生產許可證,并要有產品質量標準、使用說明和工藝要求,使用前,應按其質量標準進行檢驗。一般以單位工程分類別、規格按進場和監理批準使用日期順序集中建立臺帳、收集、歸類,但還必須按分項工程的部位建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使用記錄,以備工程驗收時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合格性及適用性進行核對認可。
施工設計圖測量復核、供施工使用的臨時測量標志的敷設、施工放樣測量記錄及成果資料
設計變更洽商記錄、業主批準文件、圖紙等。按單位工程收集,按分部、分項工程列目歸類。
施工階段資料包括有:施工試驗報告:指施工過程的抽檢試驗結果資料,可按試驗項目以分部工程分類進行收集、整理和建立臺帳,由工地試驗室集中管理。施工記錄:按分部工程收集,按分項工程、子分項工程列目歸類,附于工程檢驗記錄(報告)之后。
測量復檢記錄:同上。
隱蔽工程驗收檢驗記錄(報告):同上。
工程竣工申請報告范文4
督促施工單位作竣工驗檢
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驗收申請報告
根據報告作現場預驗,提出不完備的地方
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參加正式驗收
確定交接日期
返工或處理
存在問題
竣工驗收前,及時督促施工單位整理竣工驗收資料,會同監理單位嚴格審核各項資料是否符合要求。工程竣工資料的內容包括:
a.工程項目開工報告
b.工程項目竣工報告
c.設計變更通知單
d.工程建設記錄
e.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調查和處理資料(若有時)
f.水準點位置、定位測量記錄、沉降及位移觀測記錄
g.材料、設備、構件的質量合格證明資料
h.試驗、檢驗報告
i.基礎工程驗收記錄(包括驗槽記錄、各種樁基施工記錄及樁基測試報告)
j.結構工程中間驗收記錄
k.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及施工日記
l.竣工圖
m.質量檢驗評定資料
n.工程竣工驗收及資料
竣工的項目必須符合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設計批復、設計文件、施工圖紙和說明書、設備技術說明書、招標投標文件和工程合同、圖紙會審記錄、設計修改簽證、技術核定單、現行的施工技術驗收標準及規范,以及施工單位提供的有關質量文件和技術資料等。工程項目的規模、工藝流程、工藝管線、設備,土地使用、建筑結構、建筑面積、質量標準等必須與上述文件合同所規定的內容一致。
竣工驗收的標準
土建工程驗收標準,按照設計施工圖紙、技術說明書驗收規范進行驗收,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各項要求,在工程內容上按規定全部施工完畢,建筑物、構筑物周圍2米以內場地平整,障礙物清除,道路及下水道暢通。
安裝工程驗收標準:
工程竣工申請報告范文5
第一條為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和村民用地管理,改善農村村民居住條件,加快城市化進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中心城市規劃區內建設以外農村村民在土地改建住宅及其管理活動。
本辦法所稱城市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市人民政府在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中劃定。
第三條農村村民建房應當堅持依據規劃、節約用地、合理布局、相對集中和依法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農村村民建房應當在城市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確定的農村居住點范圍合理安排。冷水灘區范圍內的村莊規劃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編制,報市規劃主管部門審批。零陵區范圍內的村莊規劃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編制,經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市規劃主管部門審批。村莊規劃應當與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協調。
第二章建房條件和標準
第五條農村村民建房必須符合市城市總體規劃、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市中心城市一體化規劃、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鄉(鎮)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的要求,嚴格執行“一戶一宅”的政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村民可以申請建房:
(一)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建房的;
(二)因村鎮規劃或建設項目實施需調整宅基地的;
(三)原宅基地被征收,該戶所在的村、居委會或者村民小組建制尚未撤銷且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
(四)現有住房屬危房的;
(五)因發生或者預防自然災害及水淹區村民房屋需要重建、擴建或遷建的;
(六)經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回原籍落戶且沒有住房的;
(七)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
第六條嚴禁占用基本農田建設住宅,嚴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嚴格按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退讓道路紅線。
第七條農村村民申請建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一)村民將原住房出賣、出租、贈予他人或者將原住房改作他用的;
(二)未成年人;
(三)現有宅基地或現有住房面積已經達到標準的;
(四)一戶有一處以上宅基地的;
(五)原有住宅征地時已進行補償安置的;
(六)在本市其它地方已有宅基地或者原有宅基地在拆遷時已給予補償的;
(七)土地權屬有爭議的;
(八)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條農村村民住房建設必須符合《市城市規劃技術管理規定》的要求。
第九條宅基地面積標準:
(一)村民建房每戶總用地面積(包括住房、雜房、廁所和畜舍),使用荒山荒地的不超過210平方米,使用耕地的不超過130平方米,使用村內空閑地和其它用地的不超過180平方米;
(二)農村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上改建或者重建住宅,其原有宅基地面積超過本辦法規定標準的,用地面積可按本辦法規定標準適當放寬但最高不得超過15%。
(三)每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易地新建住宅的村民連同原有宅基地有兩處的,申請易地新建住宅的村民應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供拆除原住宅的書面承諾書,建房戶必須承諾在新住宅建成后3個月內無償拆除原住宅,逾期不拆除的,依法進行。原宅基地由村組或居委會收回,統一安排使用。
第十條農村村民住宅建設須符合國家建筑安全規定,且不得影響消防、交通、城市基礎設施、公用設施、公共綠地,并妥善處理通風采光關系。
第十一條農村村民申請建房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提供與個人建房相關的資料。
第三章審批程序
第十二條農村村民建房必須按村莊規劃實施。村莊規劃未審批前,村民建房只能在傳統宅基地上建設。村莊規劃審批后,必須按規劃建設。
第十三條農村村民在原宅基地或非農用地上建房按下列程序審批:
(一)以戶為單位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村民小組提出建房申請,由村民小組召集全組村民討論建宜,并由村民小組成員在申請報告上簽署意見,簽署同意建房意見的村民戶數應不少于全組村民總戶數的三分之二。全組村民總戶的三分之二簽署同意建房的意見后,才能加蓋村民小組的公章、簽署情況屬實的意見,并報村委會審查。
(二)村委會或居委會接到村民建房的申請后,將該戶申請建房宅基地面積、建房位置等情況進行核實,并簽署情況屬實的意見,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
(三)建房戶持由村民小組成員簽署意見的建房申請書,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領取并填寫《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表》,提供建房位置圖、工程設計方案、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等資料。
(四)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接到村民委員會、居委會報送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和建房申請人書面申請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召集鄉(鎮)建設、國土、農業等有關站所對是否符合村民建房條件、宅基地面積、建房位置、房屋層數、高度等方面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劃及建房條件的,在《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表》上簽署審批意見,發放《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對影響規劃或不符合建房條件的不予審批,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五)村民應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后六個月內到國土管理部門辦理用地手續。
(六)建房戶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村民建房的國土手續后才可申請定點放線。
第十四條嚴格控制農村村民在耕地上建房,如確需在耕地和其它農用地上建房的,按下列程序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一)以戶為單位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村民小組提出建房申請,由村民小組召集全組村民討論建宜,并由村民小組成員在申請報告上簽署意見,簽署同意建房意見的村民戶數應不少于全組村民總戶數的三分之二。全組村民總戶的三分之二簽署同意建房的意見后,才能加蓋村民小組的公章、簽署情況屬實的意見,并報村委會審查。
村委會、居委會接到村民建房的申請后,將該戶申請建房的家庭人員、宅基地面積、建房位置等情況進行核實,并簽署情況屬實的意見,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二)建房戶持由村民小組成員簽署意見的建房申請書,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領取并填寫《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表》,提供建房位置圖、工程設計方案、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等資料。
(三)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接到村民委員會、居委會報送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和建房申請人書面申請材料后7個工作日內,召集鄉(鎮)建設、國土、農業等有關站所對是否符合村民建房條件、用地面積、建房位置、房屋層數、高度等方面進行初步審查,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意見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區建設局。
(四)區建設局在收到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后,在8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并在《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表》上簽署審查意見,并由區建設局代辦《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五)市規劃主管部門在收到區建設局審查意見和申請材料后,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并在《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表》上簽署審批意見。對符合規劃及建房條件的,函告國土管理部門,由國土管理部門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對影響規劃或不符合建房條件的不予審批,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六)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后,建房戶持農用地轉用手續到市規劃主管部門領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并持《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在六個月內到國土管理部門辦理用地手續。
(七)建房戶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村民建房的國土手續后才可申請定點放線。
第十五條農村村民經批準占用耕地建房,不能自行補充數量相同、質量相當的耕地的,應繳納開墾費。所占耕地由區政府進行補充。
第十六條經批準建房的建房戶應當在開工前向鄉(鎮)人民政府申請定點放線、確定宅基地四至界線。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接到申請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會同村組、鄉(鎮)建設、國土、農業等有關站所到現場定點放線,實地確認宅基地內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層數和高度等,并提出相應要求。
建房戶應當嚴格按照用地批準文件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施工。
第十七條農村村民建房在完工后3個月內,應向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組織竣工驗收。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接到竣工驗收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會同建設、國土、農業等有關站所及村組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由鄉(鎮)人民政府統一發放《鄉村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
《鄉村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作為村民辦理房屋產權證必需提供的主要材料之一。
第十八條農村村民建房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之日起三年內未竣工的,建房戶應申請延期或重新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第四章職責
第十九條市規劃主管部門的職責:
(一)負責對村莊規劃進行審批并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負責核發村民在農用地上建房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第二十條區建設局的職責:
(一)對村民在農用地上建房進行審查,并代辦村民在農用地上建房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二)派專業技術人員進駐鄉鎮,在規劃管理方面對鄉(鎮)進行指導和把關,并對鄉鎮的規劃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零陵區建設局受市質監安監部門委托,對零陵區范圍內村民建房的質量和安全進行管理。
第二十一條市國土資源局的職責:
(一)負責主管、指導全市農民建房用地工作;
(二)負責對農村村民建房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分批次批準農村村民建房用地農轉用;
(三)對農村村民建房耕地占補平衡的落實情況和有關費用繳納情況把關。
第二十二條區國土資源局的職責:
(一)負責本轄區內的村民建房用地管理;
(二)負責農村村民建房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組織資料報批;
(三)負責農村村民建房的各種規費的征繳工作;
(四)負責農村村民建房占用耕地“占補平衡”工作;
(五)負責對市國土資源局分批次批準農轉用的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審批落實到戶;
(六)負責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的登記確權工作;
(七)負責依法查處農村村民違法占地建房行為。
第二十三條國土資源所的職責:
(一)負責對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請資料的審核工作;
(二)負責對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的資格審查工作;
(三)參與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的選址、放線、竣工驗收工作;
(四)負責對違法占地的動態巡查工作,做到及時發現、制止、報告農村村民違法占地建房行為;
(五)區國土資源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職責:
(一)配備相應的機構和工作人員,并將村莊規劃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二)負責組織編制村莊規劃并拿出村民建房的年度計劃;
(三)對建房戶上報的建房材料進行審查;
(四)對村民建房條件及相關標準進行審查;
(五)對村民在農用地上建房選址、規劃、用地的可行性進行初步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
(六)對村民在原宅基地和非農地上建房進行審批,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七)組織相關部門對村民建房進行定點放線、竣工驗收,核發《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
(八)會同村委會、居委會收回易地新建住宅的村民原有宅基地,交村組統一安排使用;
(九)對轄區范圍內的村民建房的質量和安全進行管理;
(十)加強對本轄區內村民住房建設的執法檢查,發現在鄉鎮、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應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拆除;
(十一)對本轄區內耕地保護工作負第一責任,配合國土部門加大對違法占地建房,特別是違法占用耕地建房行為的制止、打擊力度。
第二十五條村委會、居委會職責:
(一)負責村民建房條件的審查及申報工作,并對村民建房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參加村民建房定點放線、竣工驗收,并簽署意見;
(三)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收回易地新建住宅的村民原有宅基地,交村組統一安排使用;
(四)加強本村村民建房的管理,發現有違反國家和本辦法規定行為的,立即予以勸阻、制止,并及時上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六條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擅自建房或違反《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房,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予以查處。
第二十七條嚴禁非法買賣、轉讓宅基地使用權。對非法買賣、轉讓宅基地使用權的,按非法買賣轉讓土地處理。
第二十八條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的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設住宅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非法批準農村住房用地的,其批準的文件無效,對非法批準農村村民建設用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并依法收回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非法批準土地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農村村民申請建房,有關部門不得收取法律法規規定之外的其它費用;依法應當收取的費用,必須嚴格按照省、市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贿`規收取費用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一條市規劃主管部門、區建設局、市區國土資源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組相關工作人員應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凡違反規定,、、、索賄受賄,由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監察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工程竣工申請報告范文6
***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經省、市主管部門批準立項,核定總投資1006萬元,其中:國債資金投資700萬元,地方配套資金306萬元。該水庫除險加固的主要內容為:①、大壩前壩坡1563高程以上改為漿砌塊石,加固上游壩坡,在大壩左壩肩心墻與溢洪道右側墻接觸面的齒墻后增設一道砼防滲墻;②、加固溢洪道及下游河道治理;③、更換弧形工作門及平板檢修門,更換弧門啟閉機;④、加固改造上壩及進庫公路;⑤、增設大壩觀測設施與自動化控制系統。
工程于XX年5月31日開工建設,XX年6月底全面竣工,歷時13個月,除險加固工程按照設計批準的方案已完成了主要工程,即:完成了大壩前壩坡加固工程;溢洪道加固及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完成上壩公路加固工程,包括1.27公里的公路護坡及3.2公里的瀝青路面鋪設,以及公路橋1座,過洪涵洞6座;完成輸水泄洪洞事故門、工作門、啟閉設備制安工程;完成大壩自動化監測設備的安裝及其它工程等,由于受地方配套資金影響大壩砼防滲墻工程未能完成和壩體滲流水位測量儀未安裝,其余主體工程均已按設計要求完成。
該工程共完成投資額915.24萬元(不包括待驗費20萬元),完成主要工程量為:土石方開挖8.39萬m3,土石方回填2.02萬m3,漿砌石1.16萬m3,砼0.15萬m3,耗用水泥1782t,鋼筋(鋼材)40.54t,木材11.26 m3,瀝青93.70 m3,勞動工日5.69個工日。
二、驗收條件檢查結果:
依據水利部《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的有關規定,該工程按設計要求已完成了主要工程施工任務,雖然受地方配套資金影響使個別尾工未能完工,但不影響工程正常安全運用。工程投資使用合理,竣工決算已經完成并通過了竣工審計。竣工資料已準備齊全,工程施工質量已通過了**市水利基本建設質監站的質量檢驗,并出具了《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報告》,工程質量合格。在工程完工試運行中,工程能正常運行,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已具備正式驗收條件。
三、驗收組織準備情況:
***水庫除險加固工程項目法人已編制完成了《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報告》和《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草稿),工程設計、施工、監理、運行管理等單位均已編制完成了相應的“工作報告”。依據《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的有關規定,項目法人提請上級主管部門成立“竣工驗收委員會”,負責***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
四、建議驗收時間、地點和參加單位:
根據工程完成情況和省、市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竣工驗收工作建議擬定于**年**月**日進行,驗收地點在***,參加單位有省水利廳、**市水電局、財政局、計劃局、**河流域水資源管理局及項目法人、設計、監理、施工、質量監督、運行管理等有關單位。
綜上所述,***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懇請上級主管部門安排正式驗收。
竣工驗收申請報告范文二
一、工程完成情況:
石泉縣鑫隆家園1、2#樓工程由石泉縣房建公司十一項目部于XX年 11月15開工建設, XX年3月底全面竣工,歷時16個月,按照設計批準的方案已完成了主要工程,即:土建裝飾裝修工程;給排水工程;電器設備安裝工程。
二、驗收條件檢查結果:
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該工程按設計要求已完成了主要工程施工任務。工程投資使用合理,竣工資料已準備齊全,工程施工質量已通過了質監站的質量檢驗,并出具了《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報告》,工程質量合格,已具備正式驗收條件。
三、建議驗收時間、地點和參加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