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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會建設的意義范文1
要加快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步伐必須要構建科學合理的法治化網絡體系,通過加強農村的立法與執法隊伍的建設,不斷強化農村的法律監督體制,提高農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加快我國農村地區法治化建設的步伐,從而實現依法治國的目標。
一、構建法治化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主要意義
第一,構建法治化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推動農村經濟建設的重要保障。上層建筑是由于經濟基礎的水平決定的,推動我國農村發展與進步的根本是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的經濟建設是我國國民經濟建設的基礎,對我國的公平規則以及社會秩序有直接影響。構建法治化新農村可以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提供必要的保障與支撐,通過法律手段來對農村經濟進行規范、引導與保障。并且農村市場的孕育及發展、農村市場個經濟關系之間的規范、農民的各種經濟行為、農民自主生產經營權的維護以及國家針對農村的各種政策的落實等都需要法律制度的支持與保障,因此,要實現農村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必須要構建現代化的法治網絡體系。
第二,構建農村法治化體系對維護農村的社會穩定有很大幫助。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個重要任務是維護農村社會的和諧與穩定,這也是構建農村法治化網絡體系的一項基本要求。我國是農業大國,“三農”問題對我國經濟的發展有很大影響,也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以及社會關系改革面對的一個重要問題。近年來,我國農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提升,農民的生活習慣、思想觀念以及行為方式等也發生了很大變化,農民的需求、愿望以及利益也變得更加多元化,傳統的利益分配方式已不再能夠滿足現代農民的要求,因此,國家必須要通過構建法治化網絡體系來加強我國農村的法治建設,通過法律途徑來應對各種各樣的利益分配矛盾,從而有效保障我國農村的穩定與和諧,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步伐。
第三,構建農村法治化體制是全面實現依法治國的根本。農村是我國的主體,要全面實現依法治國必須要加強構建農村的額法治化網絡體系。我國廣大農民接受的文化教育程度較低,法治意識淡薄,加強農村的法治化建設可以不斷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使他們拿起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益,這樣才能有效促進我國的新農村建設,從而實現我國依法治國的目標。
第四,構建法治化新農村可以推動農村的民主政治建設。民主是新農村建設的基礎,而法治是新農村建設的保障,要推進我國農村的民主政治建設必須要嚴格遵守我國的法律及憲法,通過構建法治化網絡體系來推動農村的民主政治建設。在新農村建設的過程中要積極開展各種民主政治性活動,同時還要將其逐漸納入法治化、規范化與程序化的軌道,真正實現選舉、決策、管理以及監督制度的民主化管理,使民主政治建設與法治建設同步進行,共同推動我國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構建法治化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主要方法
第一,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強化農民的法治觀念。要實現農村的法治建設首先應保證農民懂法、知法與守法,這就要求相關負責人要把各種法治建設的基本工作內容告知于眾,加強農民對各種法治工作的認識。我國的計劃生育工作在農村取得比較理想成效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國家對計劃生育政策與法律的宣傳比較到位,農民群眾對其中的利害關系也有一個明確的認識,因此,要加強農村的法治建設必須要不斷加大對宣傳力度,增強人們的法制觀念與法制意識。首先,政府應加大扶持力度,增加宣傳資金在農村開展法律、法規普及教育,幫助農民群眾掌握各種法律知識,不斷增強法治觀念。其次,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要積極踐行為人民服務的準則,要積極走出法院,通過在各地開展就地辦案來審理各種典型性的案件,通過對這些典型案例的公審公判來教育農民群眾積極遵守我國的各種法律制度。最后,國家教育部門要積極倡導我國中小學開展法治教育,從孩子抓起,使其通過接受法治教育豐富自己的法律知識,進而促進整個農村快速實現人人懂法、人人知法與人人守法的法治建設目標。
第二,使法治建設與經濟建設同步進行。農村經濟建設與法治建設是相互影響的,農村的法治建設可以促進其經濟建設,而經濟建設也可以使農村的法治化體系更趨于完善。在我國一些貧困的山區或者經濟建設比較落后的地區,農民的溫飽問題都還沒有得到完全解決,法治建設更是無法開展。在農村發展經濟建設的過程中應根據市場的不同需求進行改革,把農村的各種自主經營產業作為農村市場的主體,積極鼓勵農民群眾根據市場需求來發展各種商品經濟。其次應倡導農村生產的產業化技術,這樣才能不斷提高農村生產的經濟效益。我國農產品的流通體制一般是以市場為導向的價格機制,通過國家對市場的宏觀調控來實現各種資源的合理配置,除此之外,還要積極發展各種市場中介體系與合作經濟體系,這樣才能加強市場與農產品生產者之間的聯系,通過有效合作形成我國農村的經濟市場。農村只有建立起自己的經濟市場才能實現國家對其的宏觀調控,這樣才能使農村經濟市場更加開放化、統一化以及有序化,也才能更好地構建農村的法治化網絡體系。
第三,要建立有效的農村執法隊伍。法律只有在積極的執行與貫徹中才能真正地發揮其約束及管理作用,因此,要構建法治化新農村必須要提高農村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不斷加大執法力度。首先,要提高農村執法人員的專業素質及政治素質,積極糾正農村領導干部的治民不治官的執法觀念,通過監督及管理使執法者樹立起一個依法執政的公眾形象,進而使法律的正義與公平理念深入人心。其次,在選用執法人員時,要對其專業水平進行考核,待錄用之后要通過考核機制與獎懲機制對其進行約束與激勵,使其形成嚴格執法的意識。最后,通過引進各種專業性的高學歷執法人員來優化農村執法隊伍的結構,提高執法隊伍的整體水平。
第四,加大對各種違法現象的打擊力度。要全面實現農村的法治化建設必須要強化司法與執法的力度,真正做到嚴格執法和維護我國法律尊嚴之間的一致性。首先,執法部門要從顧大局及講政治的立場加大對盜竊耕牛、販賣假藥、破壞農用設施以及傷害農民的打擊力度,對犯罪情節較重的人員要依法判刑,而一些對農村生產沒有造成太大威脅的情況要通過罰款、賠償或者批評教育的方式來提高其法制觀念,積極改過自新,這樣才能保持我國農村的和諧與穩定。其次,人民法院要積極發揮其審判職能,高效、公正地對農村涉案人員進行審判,對那些有履行能力但是拒不履行其義務,或者是通過暴力手段來抗拒執行的人員,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把我國的法治建設真正落到實處。
法治社會建設的意義范文2
關鍵詞:腐敗;廉政法律制度;監督機制;社會監督
一、廉政制度的內涵及作用
所謂“廉政”即“廉潔政治”。即被賦有國家公權力的人員使用自己手中的公權力時需要秉持“官德”,廉潔地行使自己手上的公權力,真正的將公權力運用于為人民謀取公共福利的事業上,而不是通過濫用公權力為自己獲取私利。[1]廉政制度則是指為了實現“廉政“,而由國家或者組織制定的規范享有公權力的人員的一系列的行為準則。廉政制度的建設是的終極目的是防止權力腐敗。通過廉政制度的制定,廉政制度的執行,廉政制度的監督三個相互關聯、不可分割的環節共同形成廉政制度體系。由此廉政制度的適用對象是享有國家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廉政制度的制定者是國家,參與者包含被約束的公權力人員以及社會大眾;廉政制度的建設目標是為了規范公權力的行使,最終為人民謀取福利。
二、社會監督對于廉政制度建設的意義
在廉政制度的建設過程中,需要多重因素共同努力。比如說制度的建設;比如規范的權力運行機制;比如公務員任用和選拔機制;比如完善廉政制度的保障機制和懲處機制的完善;比如對于廉政制度制定、執行和完善的監督機制的實際適用……[2]如此之多的因素中,監督機制是促進廉政制度建設、執行的重要保障,而社會監督對于廉政制度的監督的意義又相對更為突出。社會監督不同于司法監督、公權力單位內部上級對下級,單位內部人員對人員的監督。相對于司法監督它具有明顯的超前性,即在違反廉政制度的事件出現之時,還未進入司法程序之前就可以介入監督。甚至在沒有出現違反廉政制度的事件出現時就是一種客觀存在的隱形監督。相對于上級對下級、人員對人員的監督,社會監督具有更為明顯的廣泛性。即社會監督所監督的對象是整個社會所有的公權力享有者,而不單獨對某一單位或者某一個單位內的公職人員,只要社會目光所及之處就有廉政制度的監督的眼睛。社會監督根據監督的人員的性質不同,又可以分為媒體監督和群眾監督兩種。媒體監督主要是指媒體作為監督者發現社會上的非廉政行為,獲取社會公眾和相關機關的關注和重視,進而對此項行為予以規制;群眾監督主要是指普通公眾作為監督者對公權力享有者的行使公權力的行為予以監督。媒體監督與群眾監督是不可分割的社會監督,一般來說媒體監督既有媒體自身發現的事件,更多的是來自于群眾提供的線索,群眾監督是媒體監督的基礎,媒體監督是群眾監督的擴張。媒體監督相比于群眾監督具有更廣泛的被認知性和被關注度,其社會效應更強;而群眾監督相對于媒體監督則具有更廣闊的社會土壤,發現問題相對來說更為全面迅速。所以有媒體監督和群眾監督共同組建的社會監督體系對于廉政制度的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約束作用。
三、增強我國廉政制度建設中社會監督作用的途徑
群眾與腐敗是天生的死敵,因為所有的腐敗最終傷害的利益都是群眾的利益。若要發揮社會監督在建設廉政制度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出努力。其一,拓寬群眾的參與渠道,政務公開。政務信息需要及時公開,促進信息對稱。唯有信息對稱才能夠真正的保證群眾能夠及時的參與到廉政制度建設的監督工作中來。其二,對于民眾的監督及時予以反饋。[3]現階段多有群眾監督被置之高閣的情形出現,群眾的意見在向有關部門反饋后長久得不到回應。無奈之下群眾方會尋求媒體的幫助。如此,長久以往會打消群眾監督的積極性,并會加深群眾對于公權力的不信任。是故,相關部門在接到群眾的舉報等時需要及時調查、及時反饋。其三,要對群眾的監督舉報具有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F階段很多群眾不愿意進行監督,就是因為監督之時逞一時之快,等到回到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后往往會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民眾在對后期自己處境進行合理的預期后,就會在監督與不監督之間選擇后者。所以,接受群眾舉報的單位必須具有嚴格的保密措施,讓群眾無后顧之憂的進行監督。其四,對于比較特別的媒體監督,必須要有效的保障新聞工作者的采訪權、報道權和評論權。同時在現階段網絡如此發達的年代,要充分發揮網絡媒體的監督作用。當然也需要規范其傳播途徑。
四、結語
廉政制度的建設是一個宏大的課題,諸多因素缺一不可。社會監督作為促進廉政制度建設的一個重要環節,需要國家從多個角度予以保障,最終目的是讓所有的群眾敢說話、能說話,讓所有的媒體能夠在符合職業道德的情形下有效的對權力運行予以監督,以社會的力量促進權力運行的清明。
作者:顏穎穎 單位:浙江省溫州市文成縣紀委派駐第七紀檢組
參考文獻:
[1]賀芬.廉政文化視域下我國的廉政建設[D].陜西師范大學,2012.
法治社會建設的意義范文3
公司自其產生以來,雖然經過漫長的演變與發展,但一直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為根本目標。在我國實行市場經濟的背景下,我國公司也逐漸顯現出唯利是圖的本質。這都指向了一個日益突出問題,即公司社會責任問題。為了使公司社會責任得以實現,建議從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多方參與制度、公司重大決策聽證制度、公司追責制度及相關利益者救濟制度,完善我國公司社會責任的法律制度。
【關鍵詞】
公司社會責任 信息披露制度 多方參與制度
一、公司社會責任的含義
公司社會責任在學術界是個爭論不休的問題,國內外學者都給出了不同的參考性定義。
“公司社會責任之父”鮑恩認為:“商人具有按照社會的目標和價值觀去確定政策、做出決策和采取行動的義務”。謝爾頓將其定義為“公司社會責任與公司經營者滿足產業內外各種人類需要的責任聯系起來,并認為公司社會責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內”。
朱慈蘊認為公司社會責任為:“公司應對股東這一利益群體以外的與公司發生各種聯系的其他利益相關群體的利益和政府代表的公共利益負有一定的責任”。劉連煜將其定義為:“所謂公司社會責任者,乃指營利性的公司、于其決策機關確認某一事項為社會上多數人所希望后,該營利公司便應放棄營利之意圖,俾符合多數人對該公司之期望”。
以上各位學者的觀點都有各自的側重點,都是在該理論發展過程中提出的,且都是從道德角度出發,并未考慮法律層面的責任。若想使問題得到實質性解決,還需要從法律和制度層面著手,深入研究。
公司社會責任應做如下定義:公司社會責任是指公司在承擔法律義務的前提下,在合理追逐利潤的同時,主動兼顧與公司有關的其他相關利益者的利益,與相關利益者和諧共存。
二、公司社會責任的內容
公司社會責任的內容包含主體與客體兩個方面。主體就是公司本身,客體就是相關利益者。在現代公司背景下,相關利益者包括:
1.公司員工。首先,公司應遵守勞動法,認真執行保護勞動者的規定。其次,公司應認真執行國家工時標準和最低工資標準,保證員工能及時領取、足額報酬。再次,公司應為員工提供公平的就業、培訓機會,重視工會。最后,公司應培養自己的文化氛圍,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使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2.消費者。消費者是產品的消費終端,消費者是否消費直接決定了公司的效益。在消費過程中,消費者是很重視公司對社會責任的承諾及踐行的。公司有責任向消費者傳遞真實、全面的商品信息和服務信息,不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和自由選擇權,不誤導消費者消費。公司應完善售后服務,多傾聽消費者的聲音,使消費者的訴求的到及時、圓滿的解決。
3.社區?!肮竟瘛备拍畹某霈F,從法學的角度強調了公司的公民身份?!肮竟瘛北砻鞴咀鳛樯鐣墓窬鸵男猩鐣熑巍I鐓^對公司的生存發展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公司植根于社區,也依附于社區。公司應合理利用社區內的資源,為社區內的其他居民提供就業機會,關注弱勢群體,支持社區建設,協調與社區內其他組織的關系,積極開展公益性捐贈等。
4.環境。公司生產經營的行為,會不可避免的給社會環境造成環境污染、浪費資源等不利影響。如公司進行生產會消耗大量的自然資源,造成很多生態問題。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是公司一項重要的社會責任,公司為了維護自身和人類的可持續發展,應該對環境保護承擔起社會責任。
三、公司社會責任的完善建議
(一)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法》和《證券法》都推崇的一項原則就是信息公開原則。現行《公司法》第34條、第98條規定了股東的知情權、查閱權和建議質詢權,但并沒有消費者、債權人等相關利益者知情權的規定。就披露內容而言,《公司法》第6條規定了公眾可以查詢公司登記事項。但是公司登記事項往往與相關利益者的利益并無太大關聯。
首先,應該擴大信息披露的主體范圍。現有的信息披露制度僅針對上市公司,應將非上市公司囊括其中。其次,在保證不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的前提下,擴大信息披露的內容。以往的信息披露僅局限于披露財務信息,還應披露產品質量、員工制度、雇用情況、增減資本、能源消耗以及環境破壞和保護等方面的信息。再次,披露應采用強制披露形式。為保證相關利益者的知情權,法律應明確規定公司定期披露一些基本信息以及重大決策情況,減少相關利益者和公司因信息不透明而產生的不必要的糾紛。
(二)完善多方參與監督制度
公司社會責任的實現,還需要社會的廣泛監督。
公司員工與公司聯系最緊密,法律應明確一個員工表意機關機構作為最高權力機構,并明確其職權。如知情權、建議權、共同決策權、福利待遇審議決定權等符合他們切身利益的權力,督促公司更好的踐行社會責任。消費者作為公司產品和服務的直接受體,對公司踐行社會責任監督也是不容忽視的。近年來社會輿論成了監督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有力武器。由于社會輿論監督的效果好,應該在法律層面將之完善,使其作用發揮到極致。如今有越來越多的社會組織紛紛成立,投入到監督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大軍當中,對推動公司履行社會責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國家應該鼓勵社會組織的建立,法律也應該賦予這些組織一定的權力,使這些社會組織的力量不斷發展壯大,更好的監督公司。
(三)建立公司重大決策聽證制度
聽證制度被引入我國已近20年,《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價格法》、《立法法》等均對聽證制度做了相關規定,聽證制度目前在我國被廣泛用于諸多領域。
聽證制度的核心是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于公司社會責任而言,“當事人”就是相關利益者。公司對相關利益者的影響,歸根到底是公司決策對相關利益者的影響。對于一些能直接影響相關利益者且影響重大的決策,《公司法》應對此做出明確規定,建立重大決策聽證制度,使相關利益者在與自身利益息息相關的重大決策中,發出自己的聲音,使公司傾聽到這些聲音并為之做出切實有效地行動。
(四)建立公司追責制度及相關利益者救濟制度
公司社會責任的追責制度并沒有在《公司法》里體現出來,因此也無法約束公司違責任的行為。在給相關利益者造成損失后,公司應該承擔何種責任、何種后果,都應該在法律中體現出來。
對于處于弱勢地位的其他相關利益者來說,權利受到侵害后往往訴訟無門,為了使問題得到有效地解決,應該完善相應的訴訟機制。法律應將派生訴權賦予相關利益者,比如消費者、債權人、環保部門等,并完善公益訴訟制度,突破民法規定的適格原告,擴大訴訟主體范圍,任何人只要發現公司損害了社區利益、環保利益等,都可以作為原告,并對起到積極作用的主體以適當的獎勵。
參考文獻
[1] 匡海波.企業社會責任[M].清華大學出版社.2010年8月第1版.
法治社會建設的意義范文4
2007年5月29日,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負責人就條例的有關問題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問:請介紹一下制定條例的背景及其必要性。
答: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依法解決行政爭議、化解社會矛盾、加強層級監督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平臺。近幾年來,按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積極履行行政復議職責,全國平均每年通過行政復議這個制度平臺解決行政爭議8萬多起,糾正了一大批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努力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初發階段、化解在行政系統內部,密切了政府同人民群眾的關系,維護了政府的形象。在行政復議實踐中,各地積累了一些經驗,也發現了一些具體制度上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問題。為了在新形勢下進一步發揮行政復議制度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根據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的“完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制度”的要求,有必要總結行政復議實踐經驗,把行政復議法規定的各項制度具體化,進一步增強行政復議制度的可操作性。為此,國務院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問:制定條例遵循的指導原則是什么?
答:為了充分體現“以人為本、復議為民”的要求,提高行政復議質量和效率,在制定條例的過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五個指導原則:
一是依法完善。行政復議法對行政復議的范圍、申請、受理以及行政復議決定作了規定。各級行政復議機構在工作實踐中普遍反映,這些規定比較原則,建議進一步具體化,增強可操作性。為此,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結合各地、各部門的實踐經驗,條例對行政復議的有關制度作了具體規定。
二是方便申請。人民群眾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是對行政機關的信任,表明愿意通過合法、正常的渠道解決行政爭議。針對當前行政復議渠道不夠暢通的問題,按照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行政復議權的要求,條例就方便人民群眾申請行政復議問題作了相應的規定。
三是積極受理。依法受理行政復議案件,是各級行政機關必須認真履行的職責。條例對依法積極主動受理行政復議案件作了相應規定。
四是改進方式。行政復議的審理方式事關行政復議的辦案質量。為了充分發揮行政復議便捷高效解決問題的優勢,增強行政復議的公信力和權威性,提高辦案質量,有必要改進行政復議審理方式。為此,條例在改進行政復議審理方式方面作了相應的規定。
五是強化監督。加強對行政復議工作的指導監督,是行政機關全面履行職責的重要內容,也是保證行政復議工作整體推進、協調發展的迫切要求。條例對此作了相應規定,并強化了行政復議機關及行政復議機構的責任。
問:條例在暢通復議渠道,切實維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行政復議渠道是否暢通,是行政復議制度能否發揮作用的前提。加強行政復議工作,要把暢通行政復議渠道作為工作的著力點和突破口。條例在暢通復議渠道,切實維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方面作了如下規定:
一是為保障行政復議機關積極受理行政復議案件,切實維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行政復議權,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提出行政復議申請,除不符合行政復議法和條例規定的申請條件的,行政復議機關必須受理。
二是進一步完善了上級行政機關責令受理的程序,規定上級行政機關認為行政復議機關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經督促仍不受理的,應當責令其限期受理,必要時也可以直接受理;認為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三是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行政復議知情權,規定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應當告知其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行政復議機關和行政復議申請期限。
四是為確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條例明確了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的計算方法以及行政復議申請書應當載明的事項。
問:條例在改進審理方式、提高辦案質量上有哪些新的規定?
答:一是健全了行政復議審查方式。條例規定行政復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實地調查核實證據;對重大、復雜的案件,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
二是增加了和解制度。為了有效化解行政糾紛,平衡利益,努力做到案結事了,條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可以自愿達成和解。
三是增加了調解結案的方式。雖然行政復議法中沒有規定調解制度,但行政復議實踐中調解被大量地運用于處理行政爭議的過程中,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為此,條例規定對行政機關行使法定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案件或者當事人之間的行政賠償或者行政補償糾紛,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
四是明確規定了行政復議中止和終止的適用情形,完善了行政復議審理程序。
問:條例在強化行政復議機關和行政復議機構的責任方面有何規定?
答:為了保障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機構切實履行行政復議法定職責,條例做了如下規定:
一是規定各級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認真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支持本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依法辦理行政復議事項,并依照有關規定配備、充實、調劑專職行政復議人員,保證行政復議機構的辦案能力與工作任務相適應。
二是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行政復議工作責任制,將行政復議工作納入本級政府目標責任制。
法治社會建設的意義范文5
關鍵詞:民間組織;市場經濟;政府職能
中圖分類號:DF061.3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14-0246-02
民間組織是人們為了追求和實現一定的宗旨或目標,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由公民自愿組成并按其章程開展活動,不以營利、政治及宗教為目的的社會組織。民間組織能否健康發展關系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質量。從最近幾年的統計數據來看,我國民間組織數量上呈加速增長態勢,增長幅度逐年增大。據《2008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08年底,我國登記注冊的民間組織總量接近40萬個。其中,社會團體22萬個,比上年同期增長6.3%;民辦非企業單位17.8萬個,比上年同期增長3.5%;基金會1390個,比上年同期增加21個[1]。但是,我國民間組織發展中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一、民間組織的發展與市場經濟建設的內在關聯
從我國改革開放、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實踐看,民間組織的發展與市場經濟存在著有機的內在聯系。
(一)民間組織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
我國民間組織的發展是伴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開始,市場經濟的導入,打破了傳統整體性的社會利益結構,出現了利益主體多元化、利益差異明顯化的趨勢。有分化必然就有表達,人們為了維護、實現自己的利益必然要設法突破個體行動的能力、智力、體力的局限性,去和那些與自己具有共同利益的人或組織結成利益的紐帶,并運用集體行動的力量來進行利益的表達。而民間組織在為人們提供代表和表達社會各階層的利益要求以及實現自我服務等方面具有獨特的功能,這就大大增強了人們參與民間組織的積極性。從世界范圍內看,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和地區,民間組織都非常發達,而市場化程度不高、經濟發展相對落后的國家和地區,民間組織發育一般也比較滯后。從我國民間組織的地域分布來看,民間組織的發展與市場經濟發育程度、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密切相關,東部等社會經濟發達地區數量較多,而中西部欠發達地區數量較少,形成了一種區域有別的發展格局。如上海、浙江、廣東、江蘇、山東等東部發達地區民間組織數量較多、增速較快,而西部大多數地區民間組織發育不足,數量較少[2]。
(二)民間組織的發展促進了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
民間組織的健康發展能夠促進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這首先表現在民間組織是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的重要支撐。在市場經濟中,為了更好地實現從“掌舵”轉向“劃槳”,政府需要剝離一些社會職能。而民間組織作為社會自我治理的重要主體,最有能力承接政府轉移出來的社會事務,是政府職能轉變的有效組織依托。其次,民間組織也是社會保障社會化的重要力量。在市場競爭中難免會產生一些需要救助的弱勢群體。由于政府在組織開展救助活動方面常常受到人力、物力方面的限制,民間組織的出現恰好順應了這一社會治理的需要。民間組織植根于社會,能夠從社會底層和社會弱勢層面開展社會救助、福利服務等工作,能夠有效地通過吸納、利用社會慈善資金和社會閑散資金,以提供資金、技術和信息等方式實施社會援助,及時幫助社會的弱勢群體,對市場經濟的穩定發展發揮了“減震器”的作用。再次,民間組織是政府宏觀調控、完善市場體系的得力參謀。一方面,民間組織所具有的聯系企業和民眾、聯系企業和政府的功能,可以收集、整理、反映社會第一線的有關意見和建議,這些意見和建議具有鮮明的民間性,表達了企業和人民群眾真誠的呼聲,是政府實施宏觀調控、完善市場體系的重要的決策依據。另一方面,政府因此可通過民間組織將國家對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調控意圖傳達給企業,企業據此調整自身經營行為。
二、民間組織發育不良對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影響
審視我國民間組織的發展現狀,當前仍然存在與政府關系沒有理順、內部管理機制不健全等問題,這些問題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一)民間組織與政府的關系沒有理順對市場經濟發展的影響
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有相當數量的民間組織是由政府職能部門轉變而來或由政府有關部門出面組建,民間組織的從業人員有相當一部分是由于改革從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分流來的人員。即使有些民間組織是由民間自發組織成立的,但由于嚴格的“雙重管理體制”的存在,也會使其容易受到政府相關部門的隨意干涉,以上情況使得我國民間組織帶有非常明顯的“官民二重性”,具有非常濃厚的行政色彩,體現不出民間組織應有的民間性、自治性特點。在此情況下,只要搞好與政府主管部門的關系,即便服務質量不夠好,民間組織仍然可以承攬大量業務,處于這種處境下的有些民間組織甚至產生“尋租”行為,以謀求更大利益。這些現象擾亂了市場正常競爭秩序,阻礙了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二)民間組織的自律及管理機制不健全對市場經濟發展的影響
由于各種主客觀原因的影響,我國一些民間組織存在著結構不合理、缺乏規范、公信力不強等問題。從職能定位和自律管理角度方面來看,民間組織內部管理機制亟待健全。一些民間組織內部規章制度不完善,組織機構不健全,而且在管理過程中帶有很大的隨意性,缺乏科學的管理程序。從民間組織的公信力看,一些民間組織偏離了民間組織的非營利性的宗旨,有不當營利行為,甚至以盈利為目的;有些行業性民間組織職業道德缺乏、服務意識不強,在履行行業管理職能時,未能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尤其是在質量評比、資質認證和市場準入方面,不客觀、不公正的情況時有發生。上述問題的存在不僅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還使民間組織行業的整體形象和信譽嚴重受損。
(三)民間組織的法律、法規不完善對市場經濟發展的影響
目前,我國已經對一些重要的民間組織、中介服務頒布了相應的法律、法規,但這些法律、法規原則性強,可操作性不夠,沒有相應的司法解釋和具體的實施細則。而更多的民間組織則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其管理依據除了“條例”、“規定”,就是“辦法”、“制度”,缺乏綜合性法律規范來規范和保障民間組織的運行。由于立法層次低,政策文件多,不僅無助于民間組織管理質量的提高,反而造成了管理的混亂:一方面囿于發展地區經濟、行業經濟的目的,行政法規會帶有地區局限性,使得地區、部門條塊分割的現象嚴重,無法形成統一管理的格局,破壞了正當競爭的秩序;另一方面,與法律相比,行政法規內涵不夠明確、嚴謹,對其外延的理解、把握也因人而異,從而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三、培育民間組織――提升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邏輯選擇
積極培育民間組織,形成推動民間組織健康發展的“合力”,是“升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邏輯選擇。
(一)政府要轉變觀念、調整職能,積極促進民間組織的健康發展
政府部門首先要在觀念上重視民間組織的發展。應該充分尊重民間組織的民間性,不能把它作為政府機構的附屬部門,不能隨意干預民間組織的內部事務,使民間組織能夠自主地開展符合其組織宗旨的活動。應以民間組織的成長發育需要為出發點來選擇管理方式,盡量尊重并培養民間組織的主體意識,同時對那些社會迫切需要,在政治、經濟、文化領域發揮重要作用的民間組織提供積極的扶植,利用所掌握的資源幫助民間組織解決影響其發展的資金、人才缺乏等問題,促進民間組織的健康發展。
(二)民間組織要加強自身管理,完善組織的治理結構和運作機制
民間組織發展不竭源泉在于滿足社會的多元化需求,從而獲得自身生存和發展所需要資源。因此,民間組織要面向社會,積極了解社會需求,真正發揮管理和服務社會的功能。為此,應加強自身管理、完善組織的治理結構和運作機制。必須建立一套完善的內部管理體制,包括明確的目標和功能,規范的章程,健全的內部機構,制定組織規劃等;要逐步建立民主決策機制,日常管理活動鼓勵組織成員積極參與,信息公開,充分體現民間組織的自主性和民主性;努力形成自我管理、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教育的良性機制,提高行業自律意識和自律能力。
(三)加強民間組織的法制建設,為民間組織營造透明的法治環境
從現行民間組織法律法規實際執行的效果來看,我國民間組織管理的法制化程度低,法制化建設任務仍十分艱巨。因此,除制訂一些完整的民間組織發展與管理法以外,還要針對不同類型的民間組織,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以法律的形式界定其地位、活動范圍和活動方式,確立與各類民間組織相適應的責權范圍和運行規范,為各類民間組織的管理和監督提供法律依據。同時,建立健全相應的評估機構,完善合理的評估體系,對民間組織的運作績效進行有效評估。只有將各類民間組織納入規范的法制渠道,運用法律、法規調整民間組織的發展方向,才能使民間組織的日?;顒佑蟹梢?有章可循。
參考文獻:
法治社會建設的意義范文6
一.開設綜合類人生規劃課的意義
目前國內高校,輔導員是專職進行學生管理工作的,部分高校也設立有班主任,試推行學長導師制度等方法,都是值得推薦的。但是目前現行的管理方式具有事務性強,沒有系統的長效的思想教育的特點。一個輔導員負責200個學生的配比限制了輔導員工作中思想教育部分的深度和廣度?,F行教學大綱中的思想政治課目前具有專業性強、內容范圍小的特點,授課形式單一且基本都是和堂形式,效果并不理想。目前,P者認為,在大學期間幫助大學生建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最有效方法還在在課堂上。綜上所述,開設專業性強的綜合類人生規劃課意義重大。
當代大學生處于時代的快速發展的洪流中,這樣的時代特征必然使輔導員的思想政治工作越來越難做。然而,擒賊先擒王,治病要治本,解決問題的關鍵還是在于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價值觀。開設人生規劃課,讓每個學生有機會思考自己的人生,給自己設立目標然后根據自己的目標制定計劃,才能產生學習的興趣。這樣的工作需在專門的課程上實現。
二.課程設置與內容形式
人生規劃課程相當于一門實用的哲學課程,貫穿大學四年八個學期。從學生入校開始培養他們的歸屬感,對所學專業的認同感,到學習獨立生活的能力,適應群體生活,處理人際關系,再到認識自己,開發自己的能力這種類似心理學的教程。還應有追尋生活真諦,展望未來,確立明確的人生目標,并制定具體計劃以實現目標,學習獲得實現目標的能力這種哲學課程。目前在大學中已經開設的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課、就業指導課、創新創業課內容都應包含在其中。
價值觀的建構式一種內化過程而不是說教的結果,應放棄傳統的教學模式,以實例促思考,激發學生的思考,不輕易下定論學生的世界觀時好時壞,多用討論的形式組織課堂,讓學生自我糾正,真正實現世界觀的內化。同時要注意關注到每一位學生,力求每一位學生都在課堂上實現發展。
三.實施前景及難點
這樣一門包羅萬象的綜合課程想要達到其效果,師資是關鍵。筆者認為,有經驗的輔導員加以培訓可以勝任此工作。輔導員的日常工作就是管理這些學生,所以對學生有比較深入的了解,通過這樣的課程輔導員可以更加全面了解學生,促進日常工作。當然,因為牽涉較多的專業知識,這門課程的任課老師除了經驗還必須博學,所以教育部門應該組織更專業的培訓,這也可以作為輔導員終身制歸宿問題的一個可行途徑進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