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機管理的概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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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機管理的概念

公共危機管理的概念范文1

關鍵詞:地方政府;協作管理;公共危機

中圖分類號:F123.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9)13-0053-02

1 政府危機管理的概念界定

隨著社會問題的日益增多,政府作為公共權力的行使主體,時刻都要面對不同程度的危機,而政府處理的危機是屬于公共范疇的,被稱為公共危機。所謂的公共危機是指“由于內部和外部的高度不確定的變化因素,對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生產嚴重威脅的一種危險情況和緊急狀態,那么能夠引起這種危機情況的緊急狀態的事件就是公共危機事件”。學界通常對“政府危機管理”和“公共危機管理”作為等同的概念,不做嚴格的區分。但是以張小明為代表的一些學者認為政府危機管理具有雙重意義。政府作為一般的社會組織和其他的組織一樣也會面臨自身體系內外的一些危機狀況,比如財政危機、生存危機或人力資源危機等,關于應對這些危機的管理活動是政府危機管理的第一層含義。政府作為社會的管理者這個身份行使社會管理職能時,政府應對的危機是屬于公共范圍的,是對公共危機的管理,這屬于政府危機管理的第二層含義。文中使用的“政府公共危機管理”與“政府危機管理”不做區分,且是從政府危機管理的第二個層面出發研究政府的公共危機管理。由于公共危機普遍是由地方開始引發和蔓延的,地方政府在預防、遏制公共危機中處于主導地位,本文強調從地方政府的角度分析協作式公共管理在政府危機管理中的存在狀況。

2 地方政府協作式管理普遍存在的原因分析

協作性公共管理“描述了在多組織安排中的促進和運行過程,以解決單個組織不能解決或不易解決的問題”。協作性公共管理從方向上可以分為縱向協作和橫向協作。縱向協作強調政府組織內部層級間的協作活動,政府部門直接,政府與政府之間的合作;橫向合作強調政府和非政府直接的聯絡和合作,通過伙伴關系、網絡、契約關系、結盟、委員會、聯盟、公會和理事會,公共機構和私人機構的管理者代表其組織共同制定戰略,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本文側重于研究地方政府的橫向協作管理。

奧圖爾早在1997年就提出了為何跨越組織(例如組織間網絡的管理),普遍存在且有可能增加的五個重要原因。協作性公共管理普遍存在于地方政府的管理之中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公眾的需求多樣化和政府失靈的矛盾以及協作主體的成長造成的。

處理艱巨或者復雜問題的政策可能需要這樣的結構來執行。政府面臨的公共危機和問題越來越復雜。問題的環境更加惡劣,單個部門已經不可能獨立解決這些復雜的問題,更不用說嚴重的公共危機,協作成為了政府管理的必然選擇。

基于政府直接干預范圍上的局限性鼓勵而不是抑制了基于網絡的解決方法。隨著社會和市場的發展,公眾偏好政府提供更多的服務和產品而同時要求政府減少干預。此外。政府失靈一個重要的體現就在于不能為公眾提供個性話的公共產品,為了滿足公眾的這些需求,政府只有與非政府組織和公民協作才能做到。

政治驅動力誘導出需超越因政策目標而可能必要的聯網;行政管理者經常必須平衡清晰集中的項目權威的技術需要與要求包容和更寬廣影響的政治要求。

非政府組織的發展,公民參與社會事務管理意識的增強和途徑的增多,為政府橫向協作管理提供了可能性;組織網絡的建立和信息技術的現代化為政府間縱向協作提供了平臺。

3 政府公共危機管理協作主體分析

3.1 非政府組織

非政府組織有狹義和廣義之分,廣義的非政府組織是指除了政府和企業之外的所有社會組織;狹義的非政府組織是指地方、國家或國際級別上組織起來的非營利性的、自愿公民組織。文中采用的是狹義的非政府組織的概念。非政府組織從產生開始就與政府有著息息相關的聯系,由于非政府組織非營利性的特征,在我國政府成為非營利組織獲得經費的來源之一。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的協作形式主要是采取合作和賦權的方式,關鍵是利用非政府組織在專業技術方面的優勢,取得在危機管理中的更好效果。非政府組織在公共危機發生時起到了很好的社會整合作用,由于非政府組織提供的是公共物品和準公共物品,以公共利益為所有活動的最后依歸,能夠得到公眾的信任,以最快的速度和號召力整合社會閑置資源為地方政府解決危機提供協助。此外,非政府組織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在社區中的活動頻繁,為地方政府解決公共危機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國家誠信機制的缺陷和公民志愿精神的缺失成為非政府組織走不出的困境。公共危機的管理中,政府仍然處于主導和支配地位,對公共危機管理的參與主體起監督和指導作用。然而政府在危機管理中甚至不能避免組織內部的尋租行為,更不用說能很好地監督和避免非政府組織在危機管理中謀取私利。

3.2 營利性組織

營利組織主要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組織,在地方治理理論中,企業作為政府協作的對象,主要以外包和委托的形式納入地方政府管理的領域。營利性組織活動的最終目的是利潤最大化,提供的是多樣化的私人物品。營利組織的高效性和對環境變化的高度適應性是區別于政府低效、反應遲鈍的特點。現代政府面臨的是更多復雜多變的社會問題,不僅要對公共危機事件作出快速的反應還要解決手段陳舊的問題。營利組織在這方面的優勢彌補了政府的不足。公共危機管理是有一個發展的階段性特征,在危機發生前和發生中更多的是依靠政府和社會的力量,但在危機發生后的重建階段,政府需要營利組織通過契約和合同的形式將政府的部分工作外包給企業去完成。政府將危機管理的部分職能轉移給企業,并不意味著放棄所有的監督管理權。與政府的協作關系并不能改變營利組織追求私利的特性,為避免營利組織的外部不經濟行為,政府應該建立起完善的協作模式,以達到社會利益最大化的目標。我國政府在管理中往往重結果不重投入,就會出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不對等的結果。

3.3 公民

政府與公民的協作關系主要體現在公民和政府協調合作共同創造社會安全文化和在應對危機意識和能力上的提高。群眾的危機意識、危機預防能力和應對危機的能力是影響地方政府危機管理的重要因素。公民是公共危機的直接受害者,社會安全文化是需要在政府的管理下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在公民的廣泛和積極參與下形成的,反映了一種社會的倫理和文化。在預防公共危機的管理中建設安全文化有三層次的要求:一是觀念意識,主要是社會管理者和民

眾一起培養起來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理念,只有在觀念上形成了預防公共危機的意識才能最大限度地預防公共危機的發生,很多危機都是在不經意間發生的;二是行為文化方面,行為文化是觀念的反映,同時又作用于觀念,“公民社會”的發展使公民增強參與政府管理的積極性和增加了參與社會管理的渠道,公民行為文化的發展為公共危機管理中快速動員社會提供了基礎保障;三是制度文化方面,政府在長期的安全文化的培養和管理中形成有效地管理制度,為創造良好的社會安全環境提供制度的保證,為社會的安全創造良好的環境,出現社會、政府與公民的良性互動協作關系。

4 地方政府協作管理的困境

4.1 公共危機協作管理的責任問題

責任是一個控制問題,明確責任是協作管理的難題。在官僚制體制內,組織的層級結構極其嚴密,嚴格規定了不同層級和職位的職責。而在協作性管理中納入的主體本身是處于體制外的組織。這些政府組織外的組織要承擔政府在處理公共危機中的部分職能的時候必然存在責任的分配問題。政府不管與那個協作主體合作都要承擔不可推卸的責任,而其他主體是否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要的話責任的大小如何分配,這是協作管理中需要探討的重要課題。

多組織條件下的責任喪失出現在合同關系中,現在已經大量存在。最讓人擔憂的是合同組織的雇員會追求與政府不一致的目標,實際上也存在這種不一致的現象。凱特爾描述了合同關系中的這種不一致的情況,他認為合同外包的哲學假定是,政府與承包人的基本關系是委托關系,受委托的主體是在政府的有效監督下進行管理的。現在存在另外一種情況,那就是委托關系的雙方達成一個不受政府約束和監督的內在的隱性的關系,致使行政監督和委托關系發生斷裂。在法律和制度健全的發達國家會出現這種情況,中國同樣也會出現這樣的困境。由于體制上的漏洞,為政府管理者的尋租行為找到了機會。政府重結果輕投入的導向性為協作的破裂制造了更大的可能性。

公共危機管理的概念范文2

With the deepening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and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China has entered the key development stage of economictransformation, social transformation and cultural transformation. In this very period,the conflicts of interest among different groups are intensifying. The blowout of manysocial problems, such as environment, resources, social equity and public health, willbecome a bottleneck that hinders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society.

At the same time, news media, through carrying and disseminating a lot ofinformation, are more and more affecting production relations and superstructure,affecting peoples production mode and life style. News media is no longer a simplegovernment mouthpiece in traditional sense, but plays a different role in public crisismanagement. It affects and even determines the direction of public crisis development,thus becoming one of the indispensable main forces in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But in todays era of rapid development of new media, traditional media is not onlythe media, new media give and the disseminator role is no longer fixed, onecommunication process is not the governments monologue, but related to thegovernment, traditional media, network operators and SMS and other new media,audience etc. the number of the main problems. How to deal with the social public crisisunder the new media environment? How does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eople use thenew media to dissolve the crisis? How does the legislative law enforcement departmentregulate the spread of new media under the social public crisis? This is the problem thatwe are going to solve at the moment.

In view of this, how to manage the media in public crisis and make the new mediaplay an active role in the public crisis has become one of the key issues to be solved. Inthis paper, the government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in the new media for the role ofthe object, on the basis of previous research, tries from a media reporter from theperspective of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in the public and the media as the core of thestate of public crisis, to explore the general rule of communication media in publiccrisis.

This article takes the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theory, media management theory,the public dissemination of psychology as the basis, using empirical research, caseanalysis, literature research method, through the media play on the public emergencies have happened or in public crisis and effect analysis, problem analysis, theestablishment of public emergencies especially new media to deal with the media andthe government, the public and good communication between the interaction framework,provide countermeasures or decision reference for the government and the media toestablish emergency response mechanism.

【Key words】Public emergencies;Crisis management;New media;Patterninnovation

目 錄

1 導論

1.1 研究背景和意義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義

1.2 國內外研究現狀

1.2.1 國外研究綜述

1.2.2 國內研究綜述

1.3 研究方法、內容和創新

1.3.1 研究方法

1.3.2 研究內容及目標

2 基本概念及相關理論闡述

2.1 概念綜述

2.1.1 公共危機管理

2.1.2 新媒體

2.2 相關理論闡述

2.2.1 治理理論

2.2.2 沉默螺旋理論

3 新媒體對公共危機管理帶來的影響

3.1 新媒體改變了公共危機的傳播模式

3.1.1 傳統媒體的公共危機傳播模式

3.1.2 新媒體的公共危機傳播模式

3.2 新媒體促進了政府公共危機管理的靈活性

3.2.1 政府運用新媒體建立預警新機制

3.2.2 政府運用新媒體構建信息公開新平臺

3.2.3 政府運用新媒體引導公共危機輿論的傳播

3.3 新媒體增加了公共危機管理的難度

3.3.1 新媒體催生公共危機的產生

3.3.2 新媒體考驗政府的應對能力

3.3.3 新媒體縮短危機反應時間

4 典型案例及其經驗借鑒與啟示

4.1 廈門 PX 項目事件.

4.1.1 事件概況

4.1.2 事件發生及演化中的新媒體動員

4.1.3 地方政府在該事件中的新媒體應用管理

4.2 天津港812爆炸事故.

4.2.1 事故概況

4.2.2 新媒體對該事故信息報道的特點

4.2.3 此事故處理中地方政府公共危機管理的不足

5 當前我國政府公共危機管理面臨的挑戰及原因分析

5.1 面臨的挑戰

5.2 產生的原因分析

5.2.1 公共危機管理意識不足

5.2.2 對于新媒體的作用認識不夠

5.2.3 不能有效利用新媒體手段進行輿論引導

5.2.4 缺乏專門的機構和人員應對新媒體

5.2.5 非政府組織參與危機管理的作用未被充分重視

6 新媒體時代政府公共危機管理優化建議

6.1 樹立新形勢下正確的公共危機意識觀

6.2 加強立法工作,嚴格法律適用

6.3 完善管理體系,健全行政問責機制

6.4 重視輿論引導,提升輿情監測分析能力

6.5 培育專家人才,擴大多元社會主體參與度

結束語.

參考文獻.

Context

1 introduction

1.1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 of research

1.1.1 Research background

1.1.2 Research implications

1.2 Journals reviewed

1.2.1 Current situation of foreign research

1.2.2 Domestic research status

1.3 Research methods, content and innovations

1.3.1 Research methods

1.3.2 content and objectives of the study

2 Basic Concepts and related theories

2.1 Concept summary

2.1.1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2.1.2 new media

2.2 Related theory exposition

2.2.1 Governance theory

2.2.2 Silent spiral theory

3 The impact of New Media on the Mode of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3.1 The role orientation of Media in Public crisis

3.1.1 The Public crisis Communication Mode of traditional Media

3.1.2 The Public crisis Communication Mode of New Media

3.2 New Media promotes flexibility of Governments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3.2.1 Government uses New Media to set up New Early-warning Mechanism

3.2.2 The Government uses New Media to construct a New platform for Information publicity

3.2.3 The government uses new media to guide the spread of public crisis public opinion

3.3 New Media increases the difficulty of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3.3.1 The emergence of Public crisis caused by New Media

3.3.2 New media test the governments ability to respond

3.3.3 New Media shortens crisis response time

4 Typical cases and their experience and Enlightenment

4.1 Xiamen PX project event

4.1.1 Event profile

4.1.2 New Media Mobilization in the process of event occurrence and Evolutio

4.1.3 The New MediaApplication Management of Local Government in this incident

4.2 Tianjin Port 812 explosion

4.2.1 Event profile

4.2.2 Features of new media coverage of the incident information

4.2.3 inadequate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by local governments in the handling of this incident

5 Analysis on the challenges and causes of the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in Chinas Government

5.1 Challenges

5.2 Cause analysis

5.2.1 insufficient awareness of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5.2.2 insufficient awareness of the role of new media

5.2.3 effective use of new media for public opinion guidance

5.2.4 lack of specialized institutions and personnel to respond to new media

5.2.5 the role of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in crisis management is not given sufficient attention

6 Countermeasures for perfecting the Governments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in the New Media era 26

6.1 Establishing a correct concept of Public crisis consciousness in the New situation

6.2 Strengthen legislative work and strictly apply laws28

6.3 Perfecting Management system and perfectingAdministrativeAccountability Mechanism

6.4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guidance of Public opinion and improve the ability of Network Public opinion Monitoring and Analysis

6.5 Cultivate expert talents and expand the participation of pluralistic social subjects

Conclusion

公共危機管理的概念范文3

【關鍵詞】公共危機管理機制研究

【中圖分類號】C931.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9682(2012)04-0098-01

一、國內外研究的現狀

國外研究現狀:發達國家在公共危機管理的研究方面起步較早,而且十分重視公共危機管理機制的建設,在長期的管理實踐中,發達國家在公共危機管理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已逐步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備的危機應對措施,并建立了相應的危機管理機制,取得的研究成果頗豐。實踐證明,這些措施和機制在搶救生命、減少損失、消除恐慌、恢復秩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其中許多先進的理念和措施對我國的公共危機管理具有很強的借鑒意義。以美國、俄羅斯、日本為代表,建立首長負責制的中樞指揮系統是公共危機管理的核心,完備的常設機構是公共危機管理的關鍵,健全的法律法規是公共危機管理的保障,媒體介入是公共危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培養國民危機意識是公共危機管理的基礎。

國內研究現狀:由于我國在公共危機管理的研究方面起步較晚,取得的研究成果較少,雖然說有不少的文章來論述公共危機管理,但缺乏健全的公共危機管理機制理論,尚未完全建立完備的法律保障體系,缺乏應對危機的綜合處理機構,缺乏社會危機信息預警網絡,公民缺乏危機訓練,缺乏危機意識,應對危機能力較弱,因而學習和研究發達國家公共危機管理的理論和實踐就顯得十分必要。

公共危機的概念:公共性危機即公共性公關危機,是在社會運行過程中,由于自然災害、社會應性機制失靈而引發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正常秩序的危機事件。我國的公共危機主要呈現以下特點:一是發生的不確定性和突發性,二是發生的迅速性和緊急性。

二、產生公共危機的原因

1.危機意識不到位

我國公共部門對應急預案的理解和認識不到位,預案質量不高。目前各地政府和各部門大都制訂公共危機相關的應急預案。但是這些預案很多都是在原則層面加以規定的,缺少特別專項的、具體的應急方案。同時,預案缺乏可操作性和協調性,沒有把應急預案從紙上帶入市民的現實生活中去。

2.缺乏完善的法律體系

雖然我國也建立了相應的完備的法律法規和計劃安排,對公共危機的處理也提供了相應的法律保障,但對各部門處理公共危機的責任沒有明確的規范和各種應急措施,我國目前主要還是在已有法律秩序的框架下應急,人為性、隨意性強,沒有出臺專門法律來規范。今后我國要加快研究和立法進程,將危機管理納入法制化的軌道,進一步研究和界定什么條件下可以啟動緊急狀態立法、可以宣布一定范圍內的緊急狀態等。

三、提高公共危機管理的對策

1.提高危機意識

危機管理作為政府公共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應予以足夠重視。各地、各部門的高層要重視危機事件,組建熟悉危機管理的高效管理團隊,提高危機意識。中央和地方要在應急中實現良性互動,部門、跨地區的聯動協調機制需要細化,從而推動處理危機經驗的積累。

2.完善相關法律體系

加快研究公共危機和緊急狀態立法完備的法律法規和計劃安排是公共危機管理的保障,有了法律和相關預案,就能使各部門在應對危機上的責任關系更加明確和規范。今后我國要加快研究和立法進程,將危機管理納入法制化的軌道,進一步研究和界定什么條件下可以啟動緊急狀態立法,可以宣布一定范圍內的緊急狀態等。

本文運用系統分析和文獻研究相結合,以國內學者通過實例研究得出的結論為基礎,運用系統的調查研究方法來研究我國公共危機管理機制發展的現狀,找出存在的問題以及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同時采用文獻研究的方法,從公共管理學的角度出發,結合國外最新的相關領域發展前景,探討適合我國處理公共危機管理機制策略。由于我國在公共危機管理的研究方面起步較晚,取得的研究成果較少,因而在解決公共危機事件上缺乏理論性、綜合性的指導體系,以至于在解決危機事件時,不論是災前預警、災中應急,還是災后修復都是“一窩蜂”,沒有可持續性的一套管理機制。本文首先從多個層面、多個角度對公共危機管理機制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進行分析。同時,通過對這些問題的梳理與歸納,有助于我們找出其中的不足乃至所存在的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從而提出如何完善公共危機管理機制的對策,為政府在解決公共危機事件提供科學合理的規范化理論指導,提高政府應對公共危機事件的管理能力。

參考文獻

公共危機管理的概念范文4

一、警務的概念

警務,英文為“Policing”,一般指警察行為。“警務”在《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解釋為:“警察在維護社會治安方面的事務?!庇⑽闹小癙olice”可以作為名詞或動詞使用。在它作動詞時,意為警察行為,如警察控制、維護等。“Policing”則指全部警察行為的總和,譯為警察工作。中國臺灣地區常譯為“警政”,而大陸則習慣譯為“警務”。我們把有關中外警察履行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司法職能之全部職務活動,也就是中國俗稱的“警察(公安)業務工作”,稱為“警務”。【1】

(一)傳統意義上的警務概念及其局限性

英國警學專家約翰?安德遜在《自由警務論》中對“警務”概念做了狹義與廣義之分。他認為:“狹義警務即指警察隊伍所干的事情;而廣義警務則指由社會各個部門所實施的打擊犯罪、維護治安的行為。”國內學者認為:狹義的警務指警察實施的行為,廣義的警務指全社會實施的維護治安、打擊犯罪的行為。 【2】

傳統意義上的警務即為狹義上的警務,認為警務即為警察行為的總和。這種觀點單純從行為的主體出發去定義“警務”的概念,即一行為是否為警務僅僅只是看其是否為警察的行為。顯然,這種觀念有明顯的局限性。當人們為了尋求安全的社會環境而組成國家授予政府權力后,政府所實施的一切維護社會秩序的行為都是現代意義上的“警務”。而警察則產生于人類進入工業時代以后,所以,現代意義上“警務”的產生先于現代意義上的警察。

傳統意義上的狹義警務的定義僅僅從主體出發,尤其明顯的局限性。傳統意義上廣義警務的定義雖然突出了警務的目的功能,但也沒有完全脫離以主體為標準。從警務產生的淵源不難看出,警務是維護社會秩序、滿足人類安全需求這一功能性目的產物。所以,對警務的定義應以其功能性目的為標準。在《美國警務熱點問題研究》一書中,警務概念被解釋為一系列的功能和服務,既包括傳統的執法反應,如刑事調查、逮捕,也包括旨在改善社區整體生活質量的預防犯罪活動?!?】

(二)多元警務興起背景下的警務概念

多元警務是指多種主體共同參與的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工作。多元警務的興起是社會經濟不斷發展進步的產物,是現代社會警務工作進化的趨勢。多元警務的興起有其時代必然性: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入,國與國之間的經濟社會聯系日益緊密,科技的發展和文化的交融使得世界范圍內地理上的界限不再是難以逾越的鴻溝。而信息時代的來臨使得社會分工也日趨精細科學,社會各部門之間以及人與人之間的協作、協同日益成為整個社會前進的推動力。在這樣的背景下,多元化的社會對于安全的需求也不再有單一的標準。

多元警務興起背景下警務概念該如何定義,國內學者郭太生教授對國外有關警務的概念進行了歸納,指出,警務是廣義的、分層次的:第一是作為法律規范過程的警務;第二是作為警察工作的警務;第三是作為以提供安全、維護秩序、控制社會、維護和平、預防犯罪為核心的警務;第四是作為提供安全的警務;第五是作為治理的警務?!?】可以看出,多元警務下警務應該是一個綜合體的概念。它不僅僅是傳統意義上從主體層面界定的警務概念,而是為全社會提供安全服務、供給秩序產品的一切行為的綜合體。

與傳統的警務概念不同呢,多元警務興起背景下警務概念,更多的著眼于對社會安全需求的供給上。它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某一特定主體的行為,而是為了滿足社會多元化安全需求這一目的,多個主體所實施的行為的總和。簡而言之,在多元化警務興起的背景下,我們應從提供安全和秩序服務這一功能性目的出發去定義警務的概念。即多元化警務興起背景下警務的概念是一個功能導向性的概念,它所具有的新的要素即為新的時代背景下人們對于多元化警務的需求。

二、多元警務興起背景下社會治安治理面臨的機遇和挑戰

多元警務的興起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甚至于普通人通過各種信息傳播渠道都可以了解到社區警務、微博警務等相對專業化的名詞。多元警務是適應社會發展需求的產物,警務發展的趨勢和潮流。歷史大的發展方向是不可逆的,那么我們就有必要分析研究在多元化警務興起的背景下社會治安面臨的機遇和挑戰。

(一)多元警務興起的社會環境

進入新世紀以來,隨著科學技術的爆炸性發展,信息時代的魅力愈加彰顯無遺。上世紀末我們還沉浸于互聯網科技所帶來的信息交流的便利中,感嘆于科技對生活的改變、對人類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短短十年之后,移動互聯網已然快要取代傳統互聯網生態,全方位的滲透和影響著我們的日常生活。在這樣一個變革迅速的時代,人們對于安全的需求是亙古不變的,只是在形式上有了新的要求,多元警務便在新的社會環境下應時而生。

1.社會組織結構的變化。改革開放以來,社會組織結構總的變化趨勢是一元化轉向多元化、由集中型變為松散型。改革開放以前,個人食物的供給、住房教育資源的分配、醫療服務的提供等等,都依賴于個人所依附集體的提供。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個人開始有能力拜托集體的束縛,創造出更多的物質財富。少數人的成功范使得越來越多的人嘗試脫離集體,投入市場經濟的大潮之中,隨之而來的就是各種社會組織結構的變革。在此過程中,市場作為資源分配的基礎起到了主要作用,但是政府在宏觀調控上的作用也不容忽視。譬如九十年代的國企改革,很多巨無霸量級的國企進行了破產重組或者是私有化改革,很多人脫離了原集體組成了市場經濟下的新的細胞。社會組織結構也日益呈多元化發展。

2.人口組成分布的變化。人口組成上的主要特點是人口老齡化程度不斷增加,人口分布上的主要特點是人口流動性極大。長期堅持實施的計劃生育政策使中國在過去三十年少出生四億人,也使中國的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嚴重。改革開放后的三十年來,中華大地上出現了歷史上任何一次人口大遷徙都不能與之相比的巨大的人口流動。東南沿海的率先開放吸引了很多勞動密集型產業入駐,隨之而來的是大批的中西部務工人群。這些遠道而來的務工者在為社會創造財富的同時也改善了自己家庭的生活,直到現在我們依然要感謝他們對中國經濟起飛所做出的貢獻。務工潮的出現是的現階段中國人口的特點之一就是流動性極大,過去政府對于人口流動強大的控制力已不復存在。

3.國退民進,政府控制力的下降。改革開放之前,我國實行嚴格的計劃經濟,企業基本都是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其中全民所有制占絕對主導地位。改革開放以來,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國有經濟實行戰略性調整,國有經濟比重顯著降低。所以說改革開放三十年來,國退民進是大趨勢。國進民退所帶來的影響之一就是政府的控制力的下降。計劃經濟時期政府直接控制著全社會的生產生活的安排,通過各種供給制度嚴格限制著個人的活動范圍。市場經濟環境下政府應該回歸于它的角色,而不是過度參與到經濟活動之中,以及對于公民活動的控制。

(二)社會治安治理面臨的機遇和挑戰

多元化警務是適應新的社會環境產生的,產生的因素包括社會環境的復雜化、人們對于安全需求的多元化等等。社會的大變革預示著政府提供的單一化警務服務已不能滿足社會的全部需求,社會治安治理的主體不能再僅限于警察等公務人員,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到水治安維護的時機已經到來。多元化警務興起的背景下,社會治安治理面臨著與以往不同的局面。總的來說,機遇與挑戰并存。

1.社會參與度增加,綜合管理的難度加大。多元警務背景下突出的特點是社會力量參與到社會治安治理的廣度和深度都大幅度提高。社會力量的參與,在維護社會治安之一大的功能性目的導向下有很多益處。但我們不能忽視一個問題:如果社會力量在參與維護社會治安的過程中侵犯了其他公民或法人的合法利益,該怎么處理?當然,在民法通則和刑法上,可以援引諸如“緊急避險”等理論進行解決。但在預防為主的理念下,我們該如何防范這種情況的發生呢?只有規范對相關社會力量參與到社會治安治理的管理。譬如近幾年社會上興起的私家偵探。不可否認,在訴訟爆炸的今天,私家偵探在幫助公民搜集證據、贏得訴訟上相對于公權力部門有很大的便利。但在這個過程中,往往又會發生侵犯公民隱私權等違法問題。規范對相關社會力量的管理,引導其依法參與到社會治安治理,才能最大程度避免其負面的影響。

2.多元警務下社會參與主體的合法性問題。在多元警務背景下,社會參與度增加,維護社會治安的主體隨之多元化,主體的合法性問題就產生了。在公職人員作為單一主體維護社會治安時,其具有法律法規所賦予的相關職權,主體的合法性問題無需探討。但是在多元警務背景下,參與維護社會治安治理的主體不再是單一的警察等公職人員,那么其他主體在行使相關權利時的合法性就使人產生質疑了。

以保安服務行業為例。保安服務業在當下發展十分迅猛,每個人的日常生活都或多或少的與保安有接觸。但是我國當前并沒有專門的保安法,只有國務院頒布的作為行政法規的額《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對保安法律定位的缺失導致了一系列的問題。例如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保安員應當及時制止發生在服務區域內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制止無效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立即報警,同時采取措施保護現場。但同樣是上述條例帶三十條規定:保安員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也就是說,保安在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時,他在法律上并沒有特殊的主體地位,他是作為一個普通公民在從事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工作。在發生糾紛時,他不能援引法律條文中適用于特殊主體的相關條文維護自身的權益。這顯然是不合理的,解決這個問題只有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構建合理的規章制度,保障參與到社會治安治理中的相關社會力量的權益。

三、現有警務模式及社會治安治理路徑的創新

(一)現有警務模式

1.國內關于警務模式的提法很多,但主要以警察為核心,圍繞“警察到底是什么”“警察該干什么”“警察該怎么干”等問題進行研究,即以警察工作為導向來定義警務模式。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種說法:以警務活動的領域為標準分為社區警務模式、微博警務模式、單位警務模式;以警務手段定義為標準分為情報主導警務模式、電子警務模式、信息警務模式;以警務理念界定為標準分為民生警務模式、合作警務模式、贊同式警務模式。近年來也有學者提出,警務模式是具體的行為方式與內在附著的警務理念與目標動機的統一體。

2.國外關于警務模式這一概念,都以“policing”所囊括。國外學者的研究中,按照主體劃分的警務模式包括:

(1)公共警務,即“public policing”。公共警務以警察為主體,以法律為依據行使權力,其工作范圍是維護公共安全與公共秩序,具有較強的國家意志性和強制性。它主要通過解決爭端、管制交通、打擊犯罪以及承擔一系列其他任務發揮作用,參與社會管理的方式主要體現為控制。

(2)私人警務,即“private policing”。一般認為,私人警務以除警察之外的警務機構為主體,如保安、社區援助官,以法規或警察的授權為行使權力的依據,以參與社會管理的方式提供安全服務及進行安全防范,其工作范圍是特定安全與秩序的維護,主要通過巡邏監視、報警和監控來發揮作用。鮑登認為,“在英國,私人警務形成了公共警務本身的最初核心”。萊斯?約翰斯頓則認為,現代警務從來就沒有被公共部門所壟斷,并且在結構劇烈轉變的時候,公共警務與私人警務之間的平衡也許要重新考慮。所以,“任何對于當代警務工作的嚴謹分析研究都應該集中在整體的多樣性之上”。

(3)混合警務,即“hybrid policing”。胡根布姆認為,混合警務包括刑事司法系統之外的不同社會控制機構之間各種形式的合作(1991)。萊斯?約翰斯頓認為,混合警務“由部門身份不清的組織承擔”,如保衛市政安全或單方街頭巡邏的不宣誓、穿制服的人員團體。其中有兩種形式尤其重要:一是在公共和私人兩大領域均有立足點的某些組織機構,比如提供調查服務的公共機構(如郵政調查處);二是有些公共警務組織的“公共性”可以不受它們在“公共場所”進行常規部署的影響(如原子能機構警察局是法定的公共警察機構,然而它們對之負責的公眾是狹義的)?!?】

(4)自我警務,即“self policing”。萊斯?約翰斯頓認為,自我警務是個人和團體在政府沒有認可和支持的情況下參與的治安維持活動,是一種“公民自治”的體現。雖然難以提供具體數字證明,但還是有理由相信居民自己組織的維持治安活動日漸重要。這種警務容易走向極端,有可能危及普通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但如果加以合理引導也可以承擔一些基礎性的治安維持工作。

(二)社會治安治理路徑的創新

建國以來,我國社會治安治理經過幾十年的摸索和經驗的積累,逐漸形成了自己富有特色的工作方針和指導原則。我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是: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公安司法機關的職能作用,廣泛組織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協調一致、齊抓共管,依靠廣大人民群眾,運用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多種手段,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人員,逐步限制、消除產生違法犯罪的土壤和條件,建立良好的穩定的社會秩序,保障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保護人民安居樂業,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原則是:打防并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誰主管,誰負責;屬地管理?!?】

我國現有的社會治安治理的指導方針和原則是經過長時間經驗教訓的積累總結出來的,無疑是適合我國國情的合理的理論。但是信息時代下社會經濟的發展日新月異,我們不能一成不變的簡單重復已有的理論,我們仍然要繼續完善現有的警務模式,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路徑。惡性案件、群體性事件甚至恐怖襲擊事件的接連發生已經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創新社會治安治理路徑已經刻不容緩。

1.社區警務。社區警務是在政府倡導和警方積極參與及指導下,充分依靠社區力量,利用社區資源,強化社區功能,以調查、發現和解決社區治安問題為導向,以預防減少社區犯罪為根本目標,不斷增強公眾安全感,提高社區居民生活質量的治安戰略思想及戰術方法。社區警務為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落實到社區奠定了理論基礎,提供了基層平臺和可操作的基本單位,是社會治安資源和力量整合的基礎工程。社區警務既是一種新型的警務理念,又是一種新型的警務戰略,同時還包括一系列新型的可操作的警務工作方法等。【7】

社區警務是六七十年代興起于歐美發達國家的警務理念,如今是流星于世界各國的一種主流的警務研究歷年和警務改革探討的方向。社區警務以其先進的理念獲得了眾多的支持者,他們認為社區警務能夠深度發掘社區力量參與到犯罪預防與犯罪控制中來,有著以往各種警務模式不可比擬的優勢。第一,社區警務可以深入到公眾日常生活之中,能夠第一時間發現并傳送違法犯罪的信息線索,對于違法犯罪的控制力度空前加強。第二,社區警務在控制假釋緩刑人員及有犯罪記錄人員方面的效果強于以往警務模式,對于吸毒販毒等違法犯罪行為也頗具威懾。

2.危機警務。危機是一種嚴重威脅社會生態系統基本結構和基本價值規范的突發性緊急事態。在這種事態中,決策者必須在很短的時間內,在極不確定的情況下作出關鍵性決策,才能防止事態繼續嚴重惡化。危機管理是政府及其職能部門通過建立危機應對機制,制定危機應急預案,并在危機發生時依法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防范、化解危機,恢復社會秩序,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健康發展的一種特殊狀態下的的公共安全管理活動。危機警務則是政府在危機管理中正確運用警察力量、發揮警察治安職能的工作。包括依法確定警察部門參與危機處理的職責、任務和權限,明確警察部門在政府危機管理體系中的地位與作用,制定和實施警察部門參與危機管理的戰略原則及戰術方法等。與警察部門履行維護社會治安和預防控制刑事犯罪職能的常規警務相對而言,危機警務是警察部門在危機狀態下履行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執法職能的非常規警務,是政府危機管理的重要內容和強力措施?!?】

在全球化、信息化趨勢加快和國內“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的新時期,由于自然因素、人為事故及各種社會矛盾所引發的危機事件頻繁發生,已經成為影響當代社會發展和人們生活秩序的重要社會現象。例如各地頻繁發生的群體性事件以及嚴重威脅國家安全的恐怖組織所實施的恐怖事件。有效實施危機管理已經成為政府公共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職能。其中,以在危機應對中正確運用警察力量、發揮警察治安職能為核心的危機警務,對于政府有效實施危機管理則發揮著至關重要的職能作用。無論是自然災害危機,還是社會性危機,其危機狀態下國家安全的保護和治安秩序的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國家財產的緊急救助與保護,以及對那些趁火打劫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者的嚴厲打擊等,都既是政府危機管理的重要內容和強力措施,更是警察部門的法定職責。

公共危機管理的概念范文5

【關鍵詞】公共危機;應急管理;政府工作

在突發公共危機事件面前,為了最大限度降低人、財、物的損失,控制危害與影響的程度政府會采取措施,以最快的速度和最小的代價終止危機事件,使之恢復到正常狀態。這是一系列復雜的工程,需要一個科學、合理、協調有力的應急管理系統才能實現此目標。我國已進入經濟發展新常態時期并且今后一段時間會長期處于新常態階段,這就需要穩定、和諧的社會大環境作為基礎。而現實情況是各種公共安全、自然災害等問題始終是持續的挑戰。煤礦事故頻發,道路交通事故層出不窮,食物中毒公共衛生風險始終存在,地區恐怖活動的威脅也日趨嚴重,加之地震、暴風雪等自然災害的破壞力之大,應急管理工作存在很大的挑戰也面臨著很高的目標。

雖然長期以來政府在面對公共危機開展應急管理工作中積累了一些經驗,但是客觀的講工作中還存在著很多不足:

第一,缺乏公共危機應急管理意識。

應對公共危機,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的前提就是轉變觀念、提高意識,在開展應急管理工作中顯現出的機制不健全、信息不準反應不快、管理不到位等問題的根本就是政府工作人員以及公眾全體的危機和應急管理意識淡薄。而這種意識的淡薄,就會對危機缺乏真正的認識,工作中忽略預防的環節甚至存在僥幸心態,這就會在危機到來之時準備不足錯過解決問題的良好時機以至產生比危機本身更嚴重的后果。

第二,缺乏合理、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一個合理、科學的應急管理機制對于社會的穩定與發展是至關重要的。在政府職能劃分不清、分割嚴重的大背景下,危機到來之時,各級政府部門之間缺乏協調,容易產生互相推諉的情況。有些情況下即使收到中央統一的命令,出于各政府部門分工負責與自身利益化的驅使,就會產生高成本、低效率以及反應速度慢等嚴重后果。

第三,缺乏健全的應急管理法律法規。

面對突發的公共危機事件,我國在立法方面存在著明顯的欠缺,沒有明確規定出各個政府部門的職責、權力與義務。而應急管理過程中依法行政還有待于加強。在強調法治型政府的當下,無論是面對正常狀況還是突發事件都應將依法行政作為政府行政的基本準則。此外在應急管理過程中政府行為監督方面的法律也有待補充。監督方面法律的欠缺,無疑會影響政府應急管理過程中行為的規范性與完善性。

針對以上問題提出以下幾點對策:

第一,加強政府及全社會公共危機認識并全面提升應急管理能力。

政府部門首要應該轉變觀念提高公共危機處理意識,日常工作中就應做到有所防范有所準備,應負責地承擔起應急管理工作中的主導地位,盡可能地減輕危機帶來的影響,提高公共危機處理效率。政府人員的日常工作中應大力加強公共危機應急管理的培訓與教育,潛移默化中產生觀念的改變。此外社會公眾力量也應樹立應急管理主體參與感,為政府開展工作起到互補的作用。利用大眾傳媒等手段進行公共危機與應急管理的知識與技巧的傳播,使公眾自發地參與其中。

第二,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共危機應急管理機制。

公共危機應急管理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明確的強有力的職能部門作為領導核心,建立綜合化協調運行的應急管理體系。將相關職能部門集中管理,改變部門間各自為政的局面,統一指令統一領導并理順各方職責與義務,加強跨區域的資源整合避免資源浪費,進而全面提高我國應急管理體系綜合化、系統化水平。

第三,大力開展并完善應急管理工作法律法規建設工作。

為保證應急管理工作的時效性與恰當性,必須將應急管理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建立比較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隨著法治型政府理念的不斷加強這一點也顯得尤為重要。近年來雖然我國也先后制定了一些關于公共危機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但它始終是比較籠統、模糊的概念。雖然起到了一定的協調作用但具體細節操作、職能和權限的規定仍是比較簡單的。因而今后的工作重點始終是加強公共危機應急管理法律體系建設,通過法律明確各個相關部門應急管理工作中的職責、任務與操作程序,將各個部門有效地聯系在一起,為及時有效、科學合理地開展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撐。

在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以及法治型社會的大背景下,要不斷提高面對公共危機政府的應急管理能力,始終將維護好社會的穩定、健康作為關鍵,在保障好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同時不斷改善民生,提高綜合國力,保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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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敏.非政府組織參與公共危機管理研究[D].武漢科技大學,2009.

[3] 陳靜,周峰.我國政府應急管理的進展及若干思考[J].吉林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10.

[4] 張維平.政府應急管理預警機制建設創新研究[J].中國行政管理,2009.

公共危機管理的概念范文6

【關鍵詞】公共危機;危機管理;公共危機預警機制

公共危機預警是公共危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健全公共危機預警機制是公共危機管理能否成功的關鍵,實踐證明,通常導致危機爆發的主要原因就是公共危機預警機制的缺失。

一、公共危機預警機制在公共危機管理中的作用

有效的公共危機管理往往需要建立公共危機管理的預警機制。危機前預警是公共危機管理的首要階段,主要是對公共危機事件進行監控,提前做好應急準備,選擇一個最佳應對方案,最大限度的減少政府和公眾的損失。

建立和完善公共危機管理的預警機制,是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區政治,經濟,社會,自然協調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建立現代化危機管理體系的前提基礎,也是實現我國政府從被動型應付危機向主導型防范危機轉變,從“事后救火”管理向“事前檢測”管理轉變,從過去擔任的危機發生后“救火員”角色向危機發生前“檢測員”角色轉變的需要。有效和可行的危機預警機在為今后的公共危機治理工作中起著重要作用:

(一)有利于組織作出快速反應。建立危機預警機制的目的就是要提高組織在危機發生時的快速反應能力,減少危機帶來的損失。

(二)減少危機檢測成本,提高危機檢測效果。危機預警能減少對危機進行人工檢測的工作強度,也就降低了危機檢測的人工成本;對于危機預警機制來說,只要系統設計的完善,并且維護得當,危機檢測的可信度就會比較高而且穩定,效果就會比較好。

二、當前新疆公共危機預警機制的薄弱環節

新疆由于其惡劣的生態環境,特殊的地理位置,多樣的,復雜的民族關系等引發的公共危機事件較多。公共危機預警機制建設不到位,缺乏公眾危機教育,缺乏專門機構和完善體系,缺乏專業人員和各部門協調能力,是其主要原因。

(一)危機教育普遍不重視,缺乏相應的宣傳教育。

政府官員欠缺危機責任意識,忽視對公眾危機意識的培養。在經歷了烏魯木齊7.5事件后,我區政府和民眾開始對一些突發公共事件有了感性認識,危機意識和能力比過去有所提高;但與發達地區相比,總體水平仍處于較低。

(二)各部門之間的合作關系不融洽。目前,我區現有的公共危機事件管理的層面來看,還沒有一個可以直接履行領導,組織,指揮,協調為一體的,管理突發公共危機事件的綜合性的政府職能部門和有關單位。一旦發生一起公共危機事件,表面上看好像這些職能部門各施其職責和權力,但是,在短暫的時間內難以形成一個強有力的統一領導,指揮,使得信息和資源的整合,從而耽誤救援,恢復和重建的良機。

(三)公民,媒體等社會力量參與不夠。我區目前的公共危機管理方式仍處在“強政府”,“弱社會”的管理模式之下。即發生突發公共危機時,政府承擔所有負擔,因而社會自救能力相當脆弱,公眾組織化資源缺乏。一旦發生公共危機事件,由國家與政府的財政力量與治理能力動員來解決,缺乏慈善機構,各種志愿者組織和基金會等非政府組織的參與。公眾自愿援手,但不知伸向何處的現象,這自然會導致分散的,單個的慈悲之心很難形成的救助力量。

(四)公共危機預警方法,預警設備和預警技術有待進一步改進。目前,我區各級地方和基層政府基本上建立了公共危機預警機制,但在實際工作中,計算機信息技術等現代科學技術在公共危機預警機制中的應用還不是那么深的層面。有些只能部門,甚至偏僻的地方政府,沒有真正將預警設備和預警技術運用到實際的公共危機預警工作中去。

三、構建新疆突發公共危機事件預警機制的路徑

作為整個危機管理工作的起步,公共危機預警工作進行的是否有效決定著公共危機管理工作每一環節的是否有效并其發展趨勢。因此,公共危機預警機制的有效和無效直接影響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工作績效。

(一)強化危機意識,加強高素質專家隊伍的建設。完善的公共危機預警機制離不開高素質的專家隊伍的建設。目前發生的各種公共危機突發事件,都與公眾自身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方法能力不足有關。因此提高公眾危機意識和危機應對能力,可在很大程度上減少危機事件爆發的頻率,也有利于群眾主動參與和配合政府的進行危機預警工作。

(二)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建立和健全政府預警的法規體系,目的在于保障我國政府預警“有法可依”,明確政府預警的法律依據。一是,制定出相關的制度與法規,規定預警機構有從相關部門,行業,企業,單位等獲取有關信息的權力和向預警機構通報真實信息的義務。二是政府預警的法規制度要體現出激勵獎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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