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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安全應急預案范文1
一、2020年上半年應急中心的主要工作
應急中心主要職責是按照局領導要求完成全縣企事業單位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包括指導應備案應急預案的企事業單位編制、修訂突發環境時間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的通報、協調工作;負責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和環境應急物資、設備的維護管理等。
1、2020年上半年共備案《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6份,其中一家為較大風險,其余均為一般風險等級。所有備案的《應急預案》均已在縣政府網進行了公開。
2、檢點企業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演練情況,對儲備不足和演練中的問題提出意見,要求整改。
3、按照局領導安排,積極參與疫情防控工作
4、按照省廳文件要求,督促幫助企業完成應急預案網上備案工作,目前這項工作還在進行中。
二、2020年下半年工作計劃
我縣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將以“防范環境風險、保障環境安全”為主要目標,切實做好環境風險事故的應急處理處置與企業風險事故日常監管工作。具體內容如下:
1、指導企業《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的編制、備案工作。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規,規范指導企業完成《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的編制、備案工作。同時采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做好環境風險防范工作開展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演練情況、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及處置情況以及落實整改要求情況等信息的公開。
2、完善我縣應急物資庫信息的錄入。按照2019年國家應急物資庫的建立和填報手冊,繼續完善我縣各有關部門、重點企業等企事業單位的應急物資儲備數量、種類、調用、存放期限等重要信息的統計和錄入,補充完善已錄入信息的變更、修改和增刪內容。
事業單位安全應急預案范文2
為切實提高我市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和自然災害的能力,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抗震救災及防汛抗旱工作有序開展,現就加強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應急值守工作
一要嚴格應急值班紀律,實行24小時領導值班制度。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部門要堅持24小時領導帶班和值班制度,確保應急通訊暢通,特別是在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期間或獲知重特大自然災害預報期間,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堅守崗位,自覺組織好本轄區、本系統的應急處理工作。二要嚴肅工作紀律。在應急處置工作中,對擅離職守、措施不力和不服從應急處置安排的單位或個人,要嚴肅查處。三要做好上傳下達,確保信息的及時暢通。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信息報送要求,及時收集匯總有關應急信息。特別是對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或獲知重特大自然災害應急信息,要及時報告。緊急信息要在口頭報送的同時,及時用文字形式隨后上報。
二、盡快健全應急管理組織體系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要以基層為重點健全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我市已按照要求成立了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根據實際需要,成立或明確領導機構、辦事機構,確定相關責任人員,做到“定人、定位、定責任”;各居委會、村委會等自治組織,要將應急管理納入自治管理的重要內容,落實應急管理工作責任人;各基層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接受屬地政府的統一領導。
三、逐步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此次汶川特大地震災害,是對各應急預案可行與否的一次檢驗。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人員力量,深刻總結經驗教訓,對應急預案結合實際進行修訂和完善,使其更具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修訂和完善專項及部門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是在總體應急預案的指導下,處理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方案。部門應急預案是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同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預案,由各有關部門對應負責制定。目前我市總體預案確定的24個專項預案已編制完成了12個,85個部門預案已編制完成23個,未完成的要抓緊編制,已完成的需要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修訂和完善。二是編制和修訂重點企業和重大活動安全單項應急預案?;ぁ⒁睙?、供水、電力、通信等容易發生災難性突發事件或事關國計民生的重點企業、市級重點骨干企業也要搞好相應應急預案的編制和修訂工作,這項工作由聯系分管的市級部門牽頭并具體布置落實。較大規模的集會、節會、慶典、會展等活動安全的應急預案,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組織承辦單位負責制定。三是編制和修訂基層應急預案,繼續深入推動應急預案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等“四進”活動,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全社會應急處置的能力。市政府辦公室負責指導檢查本轄區內的街道、村鎮、社區、學校、企業等基層單位預案的編制和修訂工作,進行安全應急的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安全生產、安全發展的意識。四是要認真組織開展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演練活動。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08年應急演練工作的通知》(興政辦發〔2008〕34號)文件精神,今年按要求要進行11次演練,承擔今年應急演練的市級牽頭部門,要積極會同相關單位盡快認真組織開展演練活動,按期完成演練任務。
四、大力加強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要結合救援工作實際,整合現有抗洪搶險、抗震救災、森林消防、危險化學品救援、120醫療救護等專業應急隊伍資源,改善技術裝備,優化物資儲備,開展培訓演練,努力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重點企業特別是高危行業企業要建立專職或者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并定期開展培訓演練,各級各類社會救助團體要加強對志愿者隊伍的招募、組織和培訓,積極參與社會應急救援。專業和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各負其責、互為補充,企業專兼職救援隊伍和社會志愿者共同參與,逐步形成以公安消防、武警、、預備役、民兵為骨干和突擊力量,以企事業單位、社會救助團體專兼職隊伍為輔助力量的全市應急隊伍體系。
事業單位安全應急預案范文3
在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中,政府是主要負責方,企業作為社會主要力量之一,是危機治理層級網絡中的重要一員,掌握大量社會資源,無論是作為災害源頭方,還是災害波及方或災害協助方,其能否有效參與都直接關系到政府應急管理的成效。
政府和企業協調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已取得的成績
在SARS、松花江水污染、2008年雪災、汶川地震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爆發與應對中,企業的角色受到了關注。為更大程度地發揮企業作用、更快更好地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各級政府不僅加強了相關的制度建設,而且還積極推進制度的落實。
制度建設。盡管目前政府協調企業參與應對突發事件缺乏專門的法律法規,但相關的規定也能從各類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文件中找到。目前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中的政府與企業協調主要體現在以下13個方面:一是工作原則方面,即強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需要充分動員和發揮企業單位的作用,通過聯動協調機制,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二是預案體系方面,即企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應急預案,構成地方政府應急預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對企業制定適合自身實際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作出了要求和規定。三是預警方面,主要包括整合政府、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監測信息資源,依托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網及相關網絡,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系統(廣西);定期調點企業、分析重點問題,并預測可能出現的緊急重大情況(甘肅);倡導和鼓勵企事業單位舉報各類危險源和災害災難隱患,并予以表彰或獎勵(重慶)。四是先期處置方面,事發地企事業單位必須快速反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先期處置,并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應急委、專項應急委報告(湖南)。對于駐地中央、省屬企事業單位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由其先期處置,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其主管部門負責事件的應急指揮工作;事發地人民政府在上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參與先期處置和應急指揮工作(山西)。五是信息協調方面,主要要求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建立應急管理基礎數據庫,并定期更新(海南);建立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員制度(甘肅、海南、湖南等);企業單位有義務按照省應急辦要求向社會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云南)。六是人力資源方面,即在政府專業應急救援力量的基礎上,動員企業單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同時企業也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裝備水平,建立聯動協調機制。企業救援力量必要時能為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救援提供支援(內蒙古、貴州、海南、江西、青海等)。七是財力保障方面,即在實施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的基礎上,國家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單位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企業應當設立本單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專項資金(湖南);提倡、鼓勵企事業單位為恢復重建工作捐贈資金和物資(湖南、江蘇等);進而為此建立省突發公共事件救助基金(云南)。八是物資保障方面,即政府可調集征用企業單位的應急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主要涉及企業儲備臺賬、應急保障服務協議、專項物資調度制度、生產潛力儲備制度、應急生產啟動運行機制、動態應急救援物資和生活必需品儲備保障機制等。九是科技支撐方面,即注意發揮企業在公共安全領域的研發作用。鼓勵企業研究、開發、生產用于突發公共事件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的新技術、新工具、新設備(江西、寧夏),加強應急管理人才培養,建立完善應急專業人才的激勵機制(寧夏)。十是善后處置方面,即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憮恤、補助或補償,因參加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導致傷殘或死亡的,其撫恤事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十一是保險方面,一方面鼓勵自然災害多發地區的公民、法人單位和其他組織購買財產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從事高風險活動的企業應當購買財產保險,并為其員工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北京),政府支持各保險公司推廣針對應急工作的險種(湖南);另一方面,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上海、四川)。十二是教育培訓方面,即企業單位應當根據政府要求組織開展本單位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教育,加強自救、互救和逃生的知識和技能培訓。十三是責任追究方面,規定企業單位等需對突發公共事件應對中出現的不聽從調遣等違法違規承擔責任(海南、湖南)。
制度落實。從目前看,國家和各省市一方面加強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政府和企業協調制度建設,另一方面也注重通過現實演練來磨合相互行為??傮w來看,主要集中于以下幾個方面:第一,企業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方面。隨著國家對應急工作的重視,國有企業、高危行業企業在政府的督促下基本上都建立了企業應急總體預案和適應于企業自身的專項應急預案,健全企業內部災害管理機制和制度。為了檢驗企業應急預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以便及時完善修訂應急預案,國內許多大中型企業均成功開展了應急預案演練。例如:2005年6月10日,國家電網公司與北京市政府聯合舉行了全國首次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區的“北京市電力突發事故應急處置聯合演習”,全面檢驗了政府部門與電力企業相互配合的聯動機制。第二,企業應急隊伍建設方面。國家在建設政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提高救援力量技術裝備水平和后勤保障能力的同時,也在推進形成由國家級基地、骨干救援隊伍和企業專兼職救援隊伍組成的礦山、?;仍犖轶w系。天津、河北、浙江、山東、河南、云南、青海等地積極探索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模式,采取建立專業救援隊伍、依托消防隊伍調整整合、與企業協議共建等方式,大力推進救援基地建設,救援力量總體規模、分布種類都有積極進展。高危行業(領域)的絕大部分國有大中型企業加大了對企業專職救援隊伍的資金投入力度,裝備水平有了明顯提高。第三,企業安全生產方面。在國家嚴格行政許可,提高煤礦、非煤礦山、化工、煙花爆竹等重點行業領域的市場準入門檻,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及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行為等多方面工作的壓力下,企業災害事故隱患情況得到改善,減少了突發事件的發生。第四,企業資金保障方面。財政部、國家安監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制定印發了《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礦山(煤礦除外)、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和領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按照一定標準繳存一定數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在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為徹底解決“老板賺錢、政府埋單、群眾受害”的不正常現象,2007年12月,國家環??偩趾捅1O會聯合下發了《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并在湖南、江蘇、湖北、寧波、沈陽、上海、重慶、深圳、昆明等省市開展了試點工作,如無錫市已在江蘇省內率先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并推動藍星化工等25家企業參加投保。與此同時,保險公司針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新保險業務也逐步開展起來。第五,救災應急物資儲備方面。國家已經初步建立以物資儲備倉庫為依托的救災物資儲備網絡,國家應急物資儲備體系正逐步完善。目前,全國設立了10個中央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倉庫,并不斷建設完善中央級救災物資、防汛物資、森林防火物資等物資儲備庫。部分省、市、縣建立了地方救災物資儲備倉庫,抗災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初步形成,并通過與生產廠家簽訂救災物資緊急購銷協議、建立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名錄等方式,進一步完善應急救災物資保障機制。第六,教育培訓方面。在安全監管總局制定《安全生產培訓辦法》的推動下,企業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業務培訓。環境保護部組織的全國環境應急管理師資培訓,也為企業應急人才的培訓提供了渠道。
政府和企業協調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存在的問題
目前,盡管我國政府在推動企業參與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方面已經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仍存在不少問題。
政府和企業預案體系的協調性較弱。當前,除自然災害、社會安全外,食品、高危行業企業是我國暴發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重要源頭之一。但目前大部分地區僅大型國有企業、高危行業企業和地方重點企業編制完成了企業應急預案,中小企業應急預案制定情況不容樂觀,“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仍未完全形成。地方各級總體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企業應急預案等不同層次方面的預案體系協調性仍然缺乏,企業較少能參與到主管部門、上級政府應急預案的制定中,地方政府也較少能切實地全面指導企業制定應急預案,備案和檢查制度并不能根本解決預案體系的協調性問題。這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業先期處置的靈活性,削弱了政府和企業的快速聯動反應能力。而且在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中,央企、省屬國有企業與地方政府、主管部門之間還存在溝通與協調問題。
政府和企業的協調平臺建設不充分。一方面,政府與企業應急機構和機制銜接不充分。部分縣級政府和中小企業仍未建立應急常設機構,已經建立的存在人員少、活動開展少、應急管理能力低等問題。另一方面,政府缺乏有效掌握企業生產運營情況的信息平臺。雖然部分省市通過摸底統計,逐步建立涉及政府、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社會物資統計數據庫,但該監測系統仍集中于主要應急資源,不能全面涵蓋所有社會資源種類,亦不能及時更新社會資源分布,而且基層政府的資源普查工作仍不容樂觀。同時,企業風險排查不全面、不徹底。除安監系統進行高危行業重大危險源普查外,自然災害、公共安全、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可能涉及企業的風險排查尚未展開,如企業破產可能引發的。
企業參與應急管理的政府動員機制缺乏。由于缺乏長效的政府動員機制,在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中,往往存在“政府急,企業不急”的難題。一方面,目前政府安監等部門的監查行為尚不能有效遏制企業違法行為,難以促使其自覺遵守相關制度,主動承擔違法成本,不容樂觀的安全生產現狀使政府的監管工作量和壓力增大。另一方面,相比于外資企業,當前國內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普遍不強。盡管特殊的社會地位和行政隸屬關系迫使國有企業在很大程度上必須承擔應急救援的責任,但在平時的安全生產方面卻并未起表率作用。民營企業家普遍未能認識到參與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對政府的應急救援呼吁置若罔聞。一份慈善公益組織的專項調查顯示,全國上千萬家企業里,有過捐贈記錄的不超過10萬家,99%的企業從來沒有參與過慈善捐贈。而且部分捐贈企業還存在弄虛作假行為,承諾捐助金額出現不到位情況。在政府鼓勵企業捐助方面由于企業稅收減免的優惠措施不力,抑制了企業捐助的積極性。
政府和企業應急資源儲備方面協調性不夠。首先,目前的應急資源儲備大多局限于地方事故易發領域,政府對罕見災難中應急資源的種類和數量估計不足。近年來多次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均暴露這一問題。其次,企業儲備應急資源的積極性不高。一方面,政府和企業在應急資源儲備的種類和數量方面缺乏深入溝通,造成主要由政府部門推動的局面;另一方面,大部分應急資源須由民營企業提供,而現有政府補貼不足以激勵這些企業嚴格遵循儲備要求,關鍵時刻未必能解政府燃眉之急。再次,應急資源的動態儲備制度仍是擺在政府和企業面前的一道難題。
災后賠付中政府和企業的協調機制不健全。目前,我國廣泛存在“老板賺錢、政府埋單、群眾受害”的不正?,F象。盡管國家環??偩趾捅1O會出臺文件指導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并在湖南、江蘇、湖北、寧波、沈陽、上海、重慶、深圳、昆明等省市試點,以推進企業為安全事故負責,但截至目前,由于政府支持力度小,只有平安、華泰、人保等部分保險公司設立類似險種但未全面推廣,參加保險的企業還不多,覆蓋面較窄,起不到分散風險的效果,而且風險識別和量化的困難也降低了參保的積極性。此外,政府在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中臨時征用企業物資的程序尚不規范,補償機制也不健全。
政府指導企業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不足。目前,政府指導、培訓企業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主要由各專業部門承擔,如安監、環保部門各自開展培訓工作,部門之間缺乏整合,政府應急辦公室的協調職能亦未能充分發揮,這無形中增加了企業參與培訓的成本,降低了企業積極性。而且,由于政府部門資源的有限和關注點的局限,政府尚未能對所有企業開展指導和培訓工作,現有的指導和培訓既缺乏系統性,又浮于表面,未能做到深入細致。
政府和企業協調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目前,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中政府和企業協調存在的諸多問題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原因造成:
傳統行政方式的延續。盡管行政體制改革已進行多輪,但政府權責結構、政府職能及其實現方式等仍未得到徹底變革,行政命令方式仍是目前政府管理社會的主要手段,國家和社會發展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政府政策和政府對社會資源的調控。這種政府和社會的關系及處理方式也全面體現在政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在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理中,政府幾乎全盤包辦,但模糊的權責結構阻滯了政府協調聯動的速度,固有的信息不對稱也會使政府缺乏足夠的能力成功應對。
政府資源和技術有限。資源和技術匱乏是目前政府難以有效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直接原因。這里的資源不僅包括了人力、物力和財力,而且還包括信息、權威和制度資源。從目前看,后者更為重要,特別是制度和信息。應急管理中,資源的有限加大了協調的難度,同時也使得政府協調的重要性大大增強。而造成目前資源匱乏更為深層次的原因是傳統行政體制未將應急管理整合到日常行政管理中,歷史欠賬太多。
企業社會責任意識淡薄。目前企業未能積極參與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我國企業家缺乏社會責任意識。這里的社會責任意識包括企業守法運營的責任和慈善捐助社會的責任。企業社會責任意識淡薄主要是因為缺乏動力和壓力。在企業運營方面,由于企業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以及法律、行政的約束力較弱,企業缺乏足夠動力遵紀守法。在慈善捐助方面,一方面由于我國缺乏慈善捐贈的傳統和氛圍,使企業家缺乏社會壓力;另一方面也因為我國慈善捐贈管理體制、機制不健全,使企業家難以放心捐贈;同時,企業捐贈中稅收減免等優惠措施不到位,也抑制了企業捐贈的積極性。
國內應急市場相對有限。企業是市場主體,其參與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主要以市場方式進行,以取得利潤為目標,但目前國內應急市場尚待開發,尚未形成有效的產品競爭市場,而且國家法律法規的缺乏也使市場容量和產品市場前景不大明朗,地方政府的某些考慮也會減緩應急市場的成熟,這就客觀造成企業缺乏動力參與應急管理。目前,環境污染責任險推進緩慢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此。
建立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政府和企業協調系統的建議
國內外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經驗和教訓表明,企業在公共危機中的正、負作用不容小覷,需要通過有效的協調機制加以系統調用。
發揮市場機制功能,轉變政府應急管理職能和方式。政府應以應急管理職能建設為契機,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和行政方式,弱化命令行政,強化依法行政,調整政府與市場關系,發揮市場機制功能,著重推進應急協調和服務能力建設。政府應急管理應充分借助于市場機制,合理引導企業資金和資源配置,最大化整合社會資源,這不僅有助于減輕政府部門工作量和壓力,而且還能有效調動企業自覺參與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積極性。政府還應調整當前在日常行政工作之外單獨建設應急管理體系的方式,通過加強平戰結合、寓應急管理于日常行政,來緩和資源有限的困境,減少資源浪費和重復建設。政府應急服務應著重于企業環保、安全等方面面臨的難點,解決企業現實問題。
建立應急預案模塊系統,全面整合政府和企業應急預案。政府應急部門應研究確立應急預案模塊結構,以便政府部門或企業制定科學合理、切實有效的應急預案。在應急預案的制定過程中,建立預案的制定方與有關政府部門或相關企業的溝通協調機制,聽取對方意見,充分關注預案所涉單位的權責邊界,為日后應急合作奠定基礎。駐地央企和省屬國有企業應特別加強與地方政府、部門和企業的溝通。預案制定完成后,按照應急預案模塊結構,政府應急部門全面整合所轄區域內各單位的應急預案,建立政府和企業共享的人機互動型應急預案模塊系統。
強化風險排查工作,共同推進社會風險評價體系。風險排查有助于政府和社會全面掌握社會風險源,為災害預警和應對提供基礎信息。目前,針對企業的風險排查工作應在日常行政和專項工作中按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四大類系統推進,轉變企業作為災害源頭方的傳統認識,客觀定位其災害波及方和災害協助方的角色及功能。在風險隱患排查中,為促使企業自覺行動和動態更新風險源數據庫,福建泉州的企業安全生產等級評價制度值得借鑒推廣。與此同時,國家須加強對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風險評價標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此外,我國還應借鑒美國國家基礎設施保護計劃,推進國家基礎設施風險評價和保護工作。在建立有效風險評價體系的基礎上,各地政府應急部門應完善預警機制,通過綜合政府部門和社會信息,及時向公眾和有關單位發出預警并提供應對建議。
健全公私合作機制,形成應急資源動態儲備體系。在應急資源儲備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應因地制宜,在確立專業應急物資和基本生活物資目錄的基礎上,通過完善公私合作機制,建立多元化儲備渠道,確保應急物資準備充足、及時到位。在公私合作中,政府應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市場的進入和退出機制。在明確權責關系的基礎上,監察和審計部門應通過有效的監管機制,確保應急物資儲備到位。同時,政府應規范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物資征用程序、補償標準和補償方式。
事業單位安全應急預案范文4
一、總則
(一)目的
為了規范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行為,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和風險的能力,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發公共事件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社會政治穩定和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制定本總體應急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省政府制定的《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分類與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生物災害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業、商貿、建筑等行業的企業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鐵路、道路、水運等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
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
突發公共事件按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I級(特別嚴重)、II級(嚴重)、III級(較重)、IV級(一般)。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
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廣大人民群眾在應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組織和動員人民群眾參與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有效機制。
2、依法行政
依法規范政府及其部門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應急工作中的行為。嚴格依法行政,依法實施應急預案,依法補償因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造成的損失。
3、統一領導
在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分級響應、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實行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下的各部門相互配合、聯動的應急工作責任制。縣人民政府、專項應急工作牽頭部門、參與部門主要負責人,分別是應急指揮工作、牽頭工作、參與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4、反應快速
完善及時、民主、科學決策程序,健全及時、完整、高效監測預報體系,建立快速應急反應機制。構建及時發動、組織求援的人、財、物和信息科技的保障機制以及各種合作機制,迅速控制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盡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5、資源整合
按照條塊結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明確部門之間的職責和權限,加強協調配合。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信息交流制度,實現信息共享。
6、預防為主
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經常性地做好災害防范意識教育,加強公共服務、社會管理和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工作,盡量減少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經常性地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并根據應急工作實踐不斷加以完善。
(五)預案適用范圍
本總體應急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內發生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和響應全市、全省范圍內發生的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
縣突發公共事件各專項應急預案是本總體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具體適用于各該專項應急預案規范范圍內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
(六)預案的體系
本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該預案是本縣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縣政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由縣政府制定、印發。
2、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該類預案是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兩種以上類型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涉及若干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由縣政府有關部門牽頭制定,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3、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應急預案。該類預案是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本縣的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本部門的職責,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預案,由縣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印發,并報縣政府備案。
4、企事業單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該類預案由企事業單位根據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本單位應急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
5、舉辦大型會展、游園、燈會、群眾集會和文化體育等方面的重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并報縣人民政府備案。
各類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由制定單位及時修訂;各類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構成將不斷補充、完善。
二、組織體系
1、縣應急領導機構與職責
縣人民政府為全縣應急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研究決定全縣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重大問題;部署和總結年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發生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時,決定啟動縣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組織指揮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時,響應省、市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指導監督縣應急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工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2、縣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
縣政府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種類和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設立專項應急指揮部,由縣長或主管副縣長任指揮長,在縣政府的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具體指揮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
3、辦事機構
縣政府辦公室為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辦事機構,設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縣政府辦公室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中的主要職責是:承辦縣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督促落實縣政府有關規定和領導批示、指示精神;督促檢查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的制訂、修訂和執行情況,并給予指導;督促檢查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專業技術機構的突發公共事件監測、預警工作情況,并給予指導;匯總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各種重要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并提出建議;承擔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統一信息系統、應急指揮系統的日常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協調指導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突發公共事件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與重建工作;組織制訂安全常識、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演練計劃,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督促落實;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4、縣應急工作專家委員會
縣應急領導機構、應急指揮機構聘請有關專家組成縣應急工作專家委員會。其職責是:平時為縣政府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咨詢和工作建議;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時,為縣應急指揮部及現場指揮部提供指揮咨詢服務。
5、工作機構
縣政府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負責有關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具體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應急保障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縣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和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負責協助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應急保障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6、鄉鎮人民政府應急責任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織、協調各方面力量,實行群防群控、群防群治。
三、預測、預警信息監測與報告
1、政府監測
縣政府應急工作主管部門,應建立突發公共事件常規數據監測、安全評價、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險源、危險區域數據庫,劃分監測區域,確立監測點,并重點加強對危險源、危險區域的監控,認真監測、收集、分析各種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及時分別逐級向其上級報告,同時通過統一的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系統上傳,不得謊報、瞞報、緩報。應急主管部門應當向同級縣政府報告。
2、群眾報告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應當通過電話等各種形式向縣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有關專業技術機構報告。對多發、易發的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事故災難,各鄉鎮應在村(居)民委員會或者相關單位建立專職或者兼職信息報告員制度。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向縣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通報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引發的事故災難情況。鼓勵公民報警。
3、信息處理
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工作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接收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后,應當立即向縣長或主管副縣長匯報,縣政府對突發事件進行分析,必要時組織有關部門、專家進行會商,對發生突發事件的可能性進行評估;認為可能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立即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向市政府報告,同時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地區人民政府通報。情況嚴重的,縣政府指派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發地妥善處置,防止事件發生。
4、報警電話
廣泛宣傳110、119、120、122等報警電話,向社會公布接警電話,逐步確立一個統一的報警電話和報警系統。
四、應急響應
①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響應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縣人民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做好具體應急工作。
②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響應
一般突發公共事件預案啟動后,縣政府立即啟動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部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迅速到崗到位,實施統一組織指揮或者參與輔助指揮決策,并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h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啟動具體行動方案,做好具體應急工作。必要時,請求市有關部門給予支援。
③情況通報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縣人民政府及部門在接到信息后立即逐級向上級報告,有關部門和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同時向同級政府、主管部門報告。法律、法規、規章等國家有關規定對報告的部門、時限、程序等另有規定的,除按本總體應急預案上述規定報告外,還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不得瞞報、漏報和緩報。
④特別情況的處理
突發公共事件跨縣行政區域的,由縣人民政府與有關聯的縣(市)人民政府聯合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跨市、跨省的,報市人民政府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跨部門的,同時啟動相應專項應急預案,縣政府辦公室對應急工作進行協調。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應當采取相應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發生。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1、災民安置
民政部門應當迅速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繼續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接收、發放工作,確保災民基本生活。受影響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訂人員救助、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引起的矛盾和糾紛。
2、疫病控制
衛生行政等部門負責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現場的終末消毒、疫情監控和食品、飲用水的衛生監督工作。
3、現場清理
縣人民政府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清理。
4、恢復與重建
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對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迅速進行重建工作,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h人民政府及時組織交通、郵政、電信、建設、電力等有關部門采取措施,盡快修復被破壞的交通、通迅、供水、排水、供電等基礎設施??h人民政府根據損失評估報告、受影響地區的實際情況與需要,對受影響地區的恢復重建工作提供資金、物資支持和技術指導,并組織其他地區和部門提供資金、物資支援。必要時,縣人民政府可根據受損失情況報請上級人民政府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5、征用補償
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返還征用的物資、設施、設備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返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予以補償。采取其他應急處置措施或者緊急措施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及時依法予以補償。
(二)調查和總結
1、調查
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處置完畢后,有關部門應當及時組織調查,查明導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原因,并形成調查報告。
2、總結
縣政府對應急工作進行總結,找出預防、預測、預警和處置環節中的經驗和教訓,改進工作,包括解決群眾提出的合理要求,需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的,應當及時組織修訂,提高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對責任事故,必須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環節,提出整改措施,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應急工作總結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六、保障措施
(一)信息與通信保障
1、信息系統
縣政府信息網站會同有關部門在原有的政務網基礎上完善功能,建立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系統。
2、通信保障
在現有專業通信網的基礎上,建立與省市互聯,跨部門、多手段、多路由、有線無線結合的應急通信系統,加強重要通信線路、設備、設施的維護管理。通信企業應制訂應急通信保障方案,配備應急保障設備設施并進行經常維護。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迅速開通應急通信聯絡。
3、指揮部通信網絡建設
縣人民政府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通信支持系統,建立應急聯動平臺。
(二)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專項應急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儲備與應急工作相適應的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建立信息數據庫,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并建立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實施定期更新和監督檢查。
(三)應急隊伍保障
1、專業隊伍
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按照國家規定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逐步建立或者確定政府綜合性專門應急救援隊伍。有關部門應當充分利用社會資源,組建專門或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
2、企業隊伍
危險化學品、電力、供水、供氣等企業應當組建企業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并作為本單位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第一響應隊伍。
3、隊伍動員方案
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動態數據庫,制訂先期處置隊伍、后續處置隊伍、增援隊伍的組織保障方案,以及保持應急能力的措施,包括協調調動消防隊、武警中隊、預備役人員的方案和措施。
(四)應急隊伍保障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部門應當建立公路保障動態數據庫,確定保障車輛提供單位、數量、功能、駕駛員名冊等。
(五)醫療衛生保障
1、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醫療衛生保障動態數據庫,掌握醫療救治和疾病、食物中毒、職業中毒預防控制機構的資源分布、救治能力和專業特長等,確定參與應急醫療衛生工作的醫療衛生人員名單,制定醫療衛生隊伍調動方案。
2、醫療物資
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儲備必要藥品、醫療器械,加強醫院特殊病房建設,制訂醫療衛生、物資調度等方案。
(六)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應當擬訂警力集結、布控方案、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各項應急狀態下維護社會治安的準備方案,并加強基層治安保衛隊伍建設,開展群眾聯防。
(七)物資保障
有關部門應建立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儲備制度。
(八)資金保障
1、政府專項資金
縣人民政府設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專項資金。當年專項資金不足時,財政及時予以保障。應急工作專項資金??钣糜谕话l公共事件處置工作。
2、企業專項資金
企業應當設立本單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專項資金。
3、投保
支持各保險公司推廣針對應急工作的險種,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財產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等商業保險;企事業單位應當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有關社會保險。
(九))法制保障
1、應急工作規范性文件擬制
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地區實際,抓緊制定預防、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措施、規定,及時修改現行不適應應急工作的政府文件。
2、應急工作執法
有關部門應當認真貫徹執行預防、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規、規章,加強檢查督促,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發現違法行為,嚴肅查處。進一步完善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執法違法、失職瀆職、的,堅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七、宣傳、教育
1、應急常識公眾宣傳
縣人民政府向社會宣傳有關應急預案和報警電話??h應急工作牽頭部門和縣廣播電視部門應當把宣傳突發公共事件預防、應急知識和技能作為應急工作的重要內容。媒體應當把宣傳應急常識和技能作為公益宣傳的重要內容。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把應急法律、法規、規章作為全民普法的重要內容。各鄉鎮人民政府、村(居)委會和企事業單位應當加強應急常識的宣傳和輔導。
2、學生應急常識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制定學校應急工作教育規劃,中小學應當開設有關突發公共事件預防與應急知識、自救與互救知識和技能的課程,向學生普及應急常識。新晨
八、監督檢查與責任、獎懲
(一)監督檢查主體
縣政府辦公室負責本總體應急預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縣監察局依據行政監察法加強對本總體應急預案執行情況的行政監察。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違反有關應急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由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實施監督檢查。
(二)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縣人民政府予以表彰、獎勵。
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應急處置義務,截留、挪用或貪污應急資金、物資,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附則
1.本總體應急預案由縣人民政府制定,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2..預案實施時間
本總體應急預案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1:縣直各部門在應急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事業單位安全應急預案范文5
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最新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為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規劃、編制、審批、、備案、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應急預案管理遵循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 應急預案編制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針對風險分析結果,以快速響應為中心,以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為重點,緊密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內容,廣泛征求意見和研究論證,切實提高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分類和內容
第六條 應急預案按照制定主體劃分為兩類:
(一)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
(二)單位和基層應急預案。
第七條 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
總體應急預案是政府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政府組織應對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制定。
專項應急預案是政府為應對某一類型者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專項工作方案,由政府有關部門或者相關單位牽頭組織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后印發實施。
部門應急預案是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本行業、本領域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制定。
鼓勵相鄰、相近的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聯合制定應對區域性、流域性突發事件的聯合應急預案。
第八條 總體應急預案主要規定本級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對的基本原則、組織體系、運行機制、應急保障的總體安排等,明確相關各方的職責和任務。
第九條 不同層級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內容應當各有側重。省級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信息報告要求、分級響應及響應行動、隊伍物資和應急保障及調動程序、市縣級政府職責等,重點規范省級層面應對行動,同時體現指導性;市縣級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風險評估、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措施、隊伍物資和應急保障及調動程序,重點規范市縣級層面應對行動,體現應急處置的主體職能;鄉鎮、街道編制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傳播、組織先期處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報告、人員臨時安置等內容,重點規范鄉鎮層面應對行動,體現先期處置特點。
針對重要基礎設施、生命線工程等重要目標物保護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和緊急恢復等內容。
針對重大活動保障制定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活動安全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等內容。
針對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隊伍、物資、裝備、資金等資源保障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組織指揮機制、資源布局、資源調用程序等內容。
第十條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內容側重明確應急響應責任人、風險隱患監測、信息報告、預警響應、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可調用或者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等,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特點。
第十一條 專項應急預案所涉及的單位,應當根據專項預案并結合本單位職責編制本單位相應配套的應急聯動方案,報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單位備案。
第十二條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操作手冊,操作手冊包括指揮機構組成與主要職責、不同情況下響應處置的程序與相應措施、應急隊伍和裝備物資情況、相關單位聯絡人員及聯系方式等。
第十三條 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應當根據應急預案,并針對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工作靈活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側重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隊伍分工、不同情況下的應對措施、應急裝備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內容。第十四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應急響應的分級層次、分級標準、相應措施和響應結束條件等內容;分級響應的有關內容應當滿足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應對突發事件的實際需要,保持與上位應急預案的銜接。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針對本行政區域易發多發突發事件、主要風險等,制定本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完善。
需要編制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外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時,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申報立項,經批準后編制。應急預案審批單位可以向有關單位下達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外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編制任務。
單位和基層組織可根據應對突發事件需要,制訂本單位、本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計劃。
駐地中央企業和省屬企業根據相關標準規范、上級應急預案和應急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本企業應急預案體系目錄,報屬地人民政府主管或者監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二)與上位應急預案、本級其他相關應急預案和相鄰行政區域相關應急預案銜接;
(三)基于對風險隱患的調查分析結果,結合本地區、本行業、本部門特點和所具備的應急能力,針對性強;
(四)突出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對措施科學、具體,操作性強;
(五)內容完整,簡潔規范,通俗易懂,實用性強。
第十七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組成預案編制工作小組,吸收預案涉及主要部門和單位相關人員、有關專家、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編制工作小組組長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分管負責人擔任。
第十八條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進行。
組織風險評估時,應當針對突發事件特點,識別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風險、治理隱患的措施。
組織應急資源調查時,應當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或者本系統可調用的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必要時對本地居民應急資源情況進行調查,為制定應急響應措施提供依據。
第十九條 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的意見。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應當書面征求相關單位意見,相關單位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反饋意見建議,無修改意見時也應當書面反饋。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要求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審批、備案和公布
第二十條 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應當從以下方面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核:
(一)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二)是否與其他相關應急預案銜接;
(三)各方面意見是否協調解決;
(四)主體內容是否完備;
(五)責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確;
(六)應急響應設置是否合理,應對措施是否具體可行;
(七)其他需要審核的事項。
第二十一條 總體應急預案經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以本級人民政府名義印發。
第二十二條 專項應急預案經編制單位行政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初審,送審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預案文本;
(二)應急預案編制說明;
(三)編制應急預案依據的相關文件資料;
(四)風險評估報告;
(五)征求意見復函以及意見建議采納情況說明。
初審過程中,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應當指導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召開評審論證會;根據需要,在召開評審論證會前可組織召開相關單位協調會。初審通過后,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應當向編制單位出具初審意見書。
第二十三條 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單位在應急預案通過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初審后15個工作日內,按照公文處理相關規定將應急預案送審稿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審批。送審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預案文本;
(二)應急預案編制說明;
(三)風險評估報告;
(四)征求意見復函以及意見建議采納情況說明;
(五)評審意見書;
(六)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初審意見書。
因保密等原因需要應急預案簡本的,應當將應急預案簡本一起報送審批。
第二十四條 專項應急預案由本級人民政府審核批準,以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名義印發。
第二十五條 部門應急預案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召開評審會,并經本單位有關會議審議通過,以部門名義印發。必要時,可以由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轉發。
第二十六條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須經本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主要負責人簽發,審批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七條 應急預案印發單位在應急預案印發后的20個工作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備案:
(一)總體應急預案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二)專項應急預案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監管部門備案;
(三)部門應急預案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或者監管部門備案。
(四)鄉鎮、街道辦事處制定的應急預案報送縣級人民政府備案;
(五)企業、事業單位應急預案報送本級人民政府主管或者監管部門備案,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報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
(六)涉及需要與所在地人民政府聯合應急處置的中央單位和省屬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備案;
(七)大型群眾性活動應急預案在活動舉行20日前報送當地本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應急預案備案應當報送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文本一式10份;
(二)應急預案電子文本;
(三)風險評估報告;
(四)應急預案編制說明;
(五)應急預案審批和評審相關資料。
第二十九條 對于不涉及保密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類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條 涉及保密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演練
第三十一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制訂演練計劃,根據預案內容并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每3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第三十二條 地震、洪澇、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易發區域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要基礎設施、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生命線工程經營管理單位,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等,應當有針對性地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第三十三條 應急演練組織單位應當組織演練評估。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演練課目背景設置情況,演練組織指揮情況,參演人員應急處置和應急聯動情況,演練所用設備裝備和應急保障情況,應急預案的合理性與可操作性,對完善應急預案的意見和建議等。
第六章 應急預案的評估和修訂
第三十四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第三十五條 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實施。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或者應急響應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參照本辦法規定的預案編制、審批、備案、公布程序進行。
第三十六條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一般3年修訂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及時組織修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應急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較大調整的;
(三)面臨的風險發生較大變化的;
(四)在突發事件應對或者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較大調整的;
(五)應急預案審批單位要求修訂的;
(六)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印發滿3年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評估后認為情況變化較小、可以延續使用的,向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可暫緩修訂。延期使用時間不超過2年。
應急預案中指揮機構人員組成或者人員通訊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相關成員單位要及時進行調整,并將調整后的情況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要將更新后的通訊錄印發各成員單位。
第三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建議,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要對所提建議進行研究,作出是否修訂應急預案的決定,及時反饋結果。
第七章 應急預案的培訓和宣傳教育
第三十八條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印發后1個月內,應急預案中明確的指揮機構應當組織召開成員單位全體會議,學習熟悉預案,明確各有關部門、單位的職責,研究協調聯動事項。
第三十九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通過編發培訓材料、舉辦培訓班、開展工作研討等方式,對與應急預案實施密切相關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救援人員等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將應急預案培訓作為應急管理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干部培訓、公務員培訓、應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訓內容。
第四十條 對需要公眾廣泛參與的非涉密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制作通俗易懂、好記管用的宣傳普及材料,向公眾免費發放。
第八章 組織保障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及政府有關部門應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監督和協調本地區、本行業、本系統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應急預案管理納入應急管理考核內容。
各級人民政府可根據需要對本行政區域應急預案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責令其限期糾正,問題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建議有關部門按照規定追究當事人和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第四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根據需要編寫應急預案編制指南,指導和規范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要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將應急預案的規劃、編制、審批、、備案、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各市、縣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駐晉中央企業和省屬企業等可根據實際需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是指承擔應急預案編制任務的政府及其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
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是指審查批準應急預案實施的本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單位。
本辦法所稱單位和基層組織,是指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xx年11月20日印發的《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xx〕179號)同時廢止。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六大原則1、以人為本,減輕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3、社會動員,協調聯動
4、屬地先期處置
事業單位安全應急預案范文6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我行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行實際,特制定本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第二條
制定消防應急預案,是為了在單位面臨突發火災事故時,能夠統一指揮,及時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資源,迅速針對火勢實施有組織的控制和撲救,避免火災現場的慌亂無序,防止貽誤戰機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條
成立消防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本單位火災現場指揮,消防安全應急指揮小組由單位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及有關部門成員組成。消防應急指揮小組職責:指揮協調各工作小組和義務消防隊開展工作,迅速引導人員疏散,及時控制和撲救初起火災,協調配合公安消防隊開展滅火救援行動,具體分工如下:
1、林同志負責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撲救。
2、吳同志負責組織人員疏導被困人員、維持現場秩序。
3、張同志負責立即同醫院、公安、消防部門的聯系,說明詳細事故地點、事故情況,并派人到路口接應。
4、謝同志負責現場物資、車輛的調度。
第四條
根據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整消防小組人員,每年對消防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培訓和實戰演習,教育全體職工學習滅火器使用常識,掌握防火滅火器滅火要點和自救器材的完好情況,及時更換過期和失效的滅火器,保證滅火器的正常有效。
第五條
火災事故應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