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管理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監督管理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監督管理范文1

關鍵詞:會計監督國家監督社會監督內部監督

Abstract:Theaccountingcontrolisoneofaccountant''''sbasicfunctions,itisplayingthegreatimportanceinthesocialeconomyactivitytherole.Howeverforvariousreasons,theaccountingcontrolassumestheattenuatedtrend,forthisreasonthisarticleproposedthatstrengthensaccountingcontrol''''scountermeasure;Strengthensthelegislativework,increasesthelawenforcementdynamics;Strengthensthenationalsurveillance;Strengthensthesocietytosupervise;Strengthensunitinternalaccountingtosupervise;Improvestheaccountingpersonnelsqualityandtheoccupationalethicslevel.

keyword:Theaccountingcontrolcountrysurveillancesocietysupervisestheinternalsurveillance

前言

會計監督是會計的基本職能之一,它是指依照國家法律和各種財經政策、規章制度對會計工作實行監督,并利用正確的會計信息對經濟活動進行全面、綜合地協調、控制、監督、督促,以達到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市場經濟的有序運作離不開會計監督。目前,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更需要強有力的會計監督。然而,由于種種原因,會計監督呈弱化態勢,致使經濟領域中不規范的經濟行為與違法犯罪層出不窮,強化會計監督日益重要。

一、會計監督職能弱化的原因

(一)國家會計管理部門以法規制度進行會計的宏觀控制失靈,是導致會計監督弱化的重要原因。會計監督是通過法規制度的制訂、執行和監察三個環節進行的。在法規的制訂環節,由于我國改革步伐較快,新舊制度的交替比較頻繁,形成了新舊法規制度的“真空地帶”,有的法規已經滯后,而有些法規并不完善有疏漏,從而導致法規制度對會計行為約束不力,會計監督職能弱化。在法規制度的執行環節,法規制度靠基層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來執行。但由于會計人員具有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的監督又代表企業行使經營管理權的監督雙重責任,在國家與企業利益發生沖突時會計人員很可能首先考慮自己所在企業的利益,利用法規制度中的漏洞,甚至采用各種違規手段來維護企業利益,這也使會計監督職能弱化。在法規制度的檢查環節,多年來的財務大檢查大都只重查違紀金額而忽視對企業單位內部監督體系即規章制度的檢查,并且對違紀者打擊力度不夠,起不到威懾作用。

(二)微觀會計機構難以發揮監督職能,是導致會計監督弱化的直接原因。企事業單位是會計監督的基層機構,也是會計的執行者。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與企業的矛盾并不劇烈。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企事業單位獨立性越來越強,這時雖然有的單位內部監督體系健全,但在這一監督體系的運行中,一些企業的經營者、領導者獨斷專行,進行甚至違法亂紀坑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在一些經濟案件中,必然有些企業會計人員知曉或參與,但由于會計人員的雙重身份使其向集體利益傾斜,單位領導的打擊報復使其不能依法辦事,從而放棄會計監督。

(三)社會監督不力是造成當前會計監督弱化的外部原因。新《會計法》構建了單位內部監督、國家監督及社會監督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模式。當前不僅國家監督、單位內部監督弱化,而且社會監督不力。根據國際慣例,管理企業的財務活動要交給社會監督,即交給那些具有“經濟警察”作用的注冊會計師進行監督。但當前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由于體制原因、執業標準、人員素質、執業環境等問題,使社會監督作用無法正常發揮。

(四)單位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是導致會計監督職能弱化的內部原因。企業內部控制機制不健全,會計監督的職能就難以發揮作用。在現代企業制度下委托經營者對企業財產進行監督,為維護企業財產的安全與完整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是很必要的。但有些企事業單位規章制度不健全,尤其缺乏各種監督制度,連起碼的內部審計機構或人員也不設置,有時連簡單的內部牽制制度也不要,即使有而且較健全,但卻不落實、不執行、不考核,形同虛設。隨著計算機在會計領域的廣泛運用,作業人員技術要求較高,操作單一化,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難以落實,違紀違規行為呈現出智能化特征,會計監督難上加難。

(五)法制觀念淡薄,法制環境不健全,執法不嚴是會計監督職能弱化的關鍵原因。法制觀念淡薄是我國公民的普遍現象,在多數人的意識中只有《刑法》才是法,而對違反了《會計法》卻并不以為然。這樣的意識必然造成財會人員有意或無意的違法。并且由于監督機制不健全,一些企業經營者、領導者無視法律屢有越權行為,企業會計人員雖有監督職能,卻無力監督。執法不嚴也是造成會計監督弱化的原因。個人行為取決于其行為給個人帶來的收益與可能受到的懲罰及懲罰概率的大小。目前管理上不足及財務監督的缺陷對違法亂紀的誘惑力較大。當前對違犯財經法紀給國家、他人帶來嚴重損失的行為,存在著執法不嚴,甚至違法不究,多以罰代法,這樣不但達不到預期的監督目標,而且縱容了違法行為,導致惡性循環。

(六)會計人員自身素質低下,職業道德滑坡是會計監督弱化的根本原因。會計監督問題根本是人的問題。人們的行為既要受法的規范,也要受道德的規范。會計信息失真,其實質是:一部分人受益是以大部分人利益受損,尤其以國家利益受損為代價。盡管會計信息失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一個無法否定的事實是:所有會計數據都由會計人員流向社會,沒有會計人員的參與,不可能有假數據產生,可以說會計人員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滑坡表現在對違法亂紀行為的軟弱無力,致使會計工作混亂,會計監督弱化。

二、強化會計監督的對策

(一)加強法制建設,開展普法教育,加大執法力度。隨著我國《會計法》的頒布和修訂,以規范會計工作秩序為主要內容的會計法規體系正在逐步建立,這對于加強會計工作管理,維護經濟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當前的會計法規仍有待進一步完善。國家有關部門對現行會計制度中存在遺漏或政策模糊的地方,應抓緊修改補充;對未出臺的具體會計準則,應盡快出臺,力求財經法規、財會制度條款分明,界限清晰,內容具體,規定明確,可操作性強,使各級領導和財會人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強法制建設,強化會計監督,除了健全《會計法》之外,還應修訂相關的刑法、公司法等其他的法律法規來配合《會計法》實施,真正樹立起《會計法》在會計工作中的權威。

與此同時,要在全社會廣泛、深入地開展學習、貫徹、執行《會計法》等財經法規的活動,增強各級領導干部和財會人員的守法意識,樹立正確的理財觀念,增強市場競爭能力。

(二)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的作用。首先應全面推行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要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就必須從法律上規定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將行政權力的壟斷保護改為政策、法律上的扶持。其次是注重培養注冊會計師隊伍,大力發展注冊會計師事業,建立以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為主要形式的社會監督評價體系。最后應加強注冊會計師隊伍自身建設。加強職業道德觀念和風險意識,提高業務水平,注重執業質量,向企業提供高水平、高質量的服務,在社會上樹立起使外行人信賴,內行人尊重的公眾形象。認真遵循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與工商、稅務、證監、國有資產管理等執法機關齊心協力嚴格執法,共同作好會計監督工作。

(三)加強國家監督。國家監督作為一種外部監督主要是指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部門的職責權限,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行為和會計資料所進行的監督檢查,是我國會計監督體系的主導。國家監督職能落實的如何直接關系到會計監督作用的發揮,因此強化會計監督必須加強國家監督。首先,賦予財政部門對會計工作的監督權和行政處罰權。一要把監督工作融會于財政收支分配管理的全過程,建立跟蹤反饋機制,把握監督主動權。二要切實加強會計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記賬規則、核算手段等基礎管理制度,從突擊性監督檢查轉變到日常監督管理上來。三要把加強監管與幫助企事業單位完善管理緊密結合,寓服務于監督之中。四要完善法規,嚴格執法,嚴肅查處弄虛作假行為,把處理事務與處理責任人結合起來,追究責任人責任,徹底改變過去對違法違紀部門的對事不對人,違法單位交錢了事,責任人安然無恙,違法問題屢查屢犯的局面。其次,審計、稅務、人民銀行等部門要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授權及部門職責分工,對有關單位會計資料加強監督,并與財政部門分工協作,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同時應避免重復查賬,以免影響監督檢查部門的工作效率和形象。最后,加強執法隊伍自身建設,執法人員要不斷學習,提高業務水平和檢查能力,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監督管理范文2

關鍵詞:基樁經檢測 不規范表現 加強 監督管理

Abstract: this article mainly aims at the foundation pile static load test behavior is not standard of performance, put forward 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pile inspection measures, and strengthen the quality supervision mainly around behavior and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n the testing two aspects of the analysis.

Key words: the foundation pile after testing is not standard performance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U473.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基樁靜載檢測行為不規范的主要表現

1.1現場使用的儀器設備缺少檢定標識

檢測儀器經過計量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檢測儀器不經過計量檢定,檢測數據的有效性就無法得到保證,因此查驗儀器設備的計量檢定標識是對基樁檢測行為監督的重要方面。在一個基樁檢測項目監督檢查中,我們現場查看儀器出廠編號,發現現場使用的儀器不能提供有效期內的檢定證書,因此可以判斷檢測儀器未經檢定合格,屬

于擅自使用,使用該儀器檢測所取得的數據無效。

1.2位移沉降測定平面未按要求設置在樁頂以下位置

根據JGJ106-2003《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4.2.4條,沉降測定平面宜在樁頂200mm以下位置,測點應牢固地固定于樁身。而有些檢測單位,為了降低成本,不將樁頭部位挖開,直接將位移計設置于千斤頂側面或樁頂,直接導致樁頭在靜載加壓過程中造成的輕微破損和樁頂承壓鐵板變形對沉降測試數據產生影響。

1.3位移測試基準梁設置比較隨意

《規范》要求,基準梁應該一端簡支,一端鉸支。在檢查中發現,個別檢測單位將基準梁一端或兩端,未能按規范要求設置在基準樁上,而是隨意用鉛絲綁扎在基準樁上,更有甚者將基準梁隨意放置在亂石堆上,車輛、行人走動、風吹雨淋都有可能導致基準梁的移位、擾動。

1.4現場檢測人員“不稱職”

檢測人員持證上崗是確?;鶚稒z測行為規范的重要保障?,F場檢測人員“不稱職”,主要表現為:有的檢測單位為節約成本,使用無上崗證的人員在現場檢測,或者持證檢測人員對工作責任心不強,長時間不在檢測現場,這樣就導致檢測數據不正常、檢測儀器安裝不規范時不能及時發現,最后導致檢測數據無效。

1.5壓重平臺支墩邊與試樁中心距離過近

試樁中心與錨樁、基準樁、壓重平臺支墩邊的距離有嚴格規定。距離過近,會導致荷載增加時,土的隆起引起沉降測量偏差。某工地混凝土灌注樁800mm的樁徑,壓重平臺邊與試樁中心距離現場實際測量不足1. 6m,按規范要求應該大于3. 2m,嚴重低于規范要求。

2加強基樁檢測的監督管理的措施

2.1加強質量行為監督

2.1.1加強檢測中介單位的監督

根據國家建筑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檢測中介單位必須在批準的檢測業務范圍內從事檢測業務,不得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工程質量檢測業務和超越核準的檢測業務范圍從事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活動。檢測中介單位應具備相應的檢測資質,嚴禁虛假檢測。在對從事工程質量檢測業務檢測單位資質核查時,一是檢查營業執照: 包括辦公地點、業務范圍( 檢測項目) ; 二是檢查資質證書包括檢測項目和檢測能力; 三是檢查資質認定( 計量認定證書) 。

2.1.2加強檢測設備的管理

檢測單位的自備設備應滿足業務范圍內檢測項目的需要。如基樁靜載荷試驗荷噸位≤15 000kN,自備設備中加載反力裝置的全部構件應滿足最大加載量的 1.2 倍,荷重傳感器、壓力傳感器、位移傳感器和大量程百分表等是否按規定進行定時率定。

2.1.3加強檢測人員的管理

檢測人員應經過培訓學習,具有較寬的知識面,掌握基樁檢測基礎理論和知識,考核合格后,持有相應的技術上崗證書,方能從事基樁檢測。在檢測人員管理中,主要檢查基樁質量檢測單位技術負責人和檢測人員的學歷、技術職務和檢測閱歷是否符合任職要求的規定。

2.2加強檢測行為的監督

2.2.1加強檢測合同的備案

檢測中介單位樁基檢測之前,應到市質量監督站辦理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合同備案登記,并填寫基樁檢測抽檢記錄表。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合同備案登記應提供檢測單位( 加蓋公章) 、資質,施工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工程名稱,工程規模,委托檢測內容,檢測費用; 基樁檢測抽檢記錄表須詳細填寫單位工程建設單位、設計總樁數、工總樁數、樁基類型,詳細列出抽檢樁的樁號、樁長、樁徑、樁位、檢測類型,抽檢人簽字確認(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確認( 加蓋公章) ,并應在監督科備案,該工程責任監督員、監督科長簽字確認。

2.2.2加強檢測時現場的監督

基樁靜載試驗儀器設備應滿足檢測數據自動化傳輸及監控管理的要求,并且保障使用的基樁試驗檢測數據自動化遠程傳輸及監控系統有效運行,遠程傳輸及監控所需信息能及時傳送到工程所在地監督檢測機構的服務器,進入檢測監管平臺。在遠程監控系統中,能實時監控到目前測試樁的工程名稱、檢測中介單位名稱、測試樁樁號、時間、荷載、油壓、沉降變化,并能直觀的顯示荷載 - 沉降( Q - s) 、沉降 - 時間對數( s - lgt) 、沉降 - 荷載對數( s - lgQ) 曲線。

2.2.3基樁檢測報告的監督管理

檢測中介單位單位工程工程基樁樁身完整性質量檢測數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柱下三樁或三樁以下的承臺抽檢樁數不得少于1 根; ②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復雜、成樁質量可靠性較低或有爭議的樁基工程,抽檢樁數不應少于工程樁總數的30% 且不得少于 20 根; 其他樁基工程的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20%,且不得少于10 根。

檢測中介單位應在 2 d 內將基樁檢測報告及時提交到工程所在地質量監督機構。質量監督機構應仔細察看檢測中介單位擔供的基樁檢測報告。為確保樁基滿足規范要求,應進行監督對比檢測,在責任主體確定抽檢的工程樁數完整性應檢測數量的 30% 另行抽取。如監督對比檢測報告結論與檢測中介單位不符,應送檢第三方檢測,若再出現不符情況,就全數進行監督檢測。

總之,基樁檢測質量的監管是確?;鶚顿|量和工程質量的關鍵; 從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的人員除了必須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外,還必須有較強的專業理論知識、豐富的工作經驗、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保證各類工程的建設質量。

參考文獻:

監督管理范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招標采購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規范招標采購交易行為,科學合理地實施招標采購交易活動,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招標采購交易中的違規行為,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市區范圍內(含區、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使用國有資金、公共資金和其他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含水利、交通等建設工程)項目、國土資源使用權出讓項目、國有產權轉讓項目、政府采購項目(含醫療器械采購),其招標采購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前款規定的招標采購交易項目,均須進入市招投標中心進行公開交易。

第三條 市招投標監督管理局負責招標采購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區、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建設、交通、水利、財政、國土資源、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衛生等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招標采購交易活動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招標采購交易監督管理實行“統一管理、管辦分離、同城合一、資源共享”。招標采購交易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市招投標管理領導組建立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會議制度,適時研究、制定招標采購交易監督管理有關制度、辦法,協調處理招標采購交易監督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 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下列項目招標采購交易活動過程的監督管理職能,由市招投標監督管理局集中行使:

(一)市建設部門負責的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市水利、交通等部門負責的水利、交通等建設工程項目;

(二)市財政部門負責的政府采購項目;

(三)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礦產資源探礦權和采礦權出讓項目;

(四)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的國有產權有償轉讓項目;

(五)市衛生部門負責的醫療器械采購項目;

(六)市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道路、橋梁、廣場的廣告設置權、冠名權,市政公用事業的特許經營權和其他社會公共資源的使用權、經營權的有償轉讓項目等。

第七條 市招投標監督管理局對招標采購交易活動實施事前參與了解(招標采購項目進入市招投標中心之前的事項)、事中集中監管(招標采購項目在市招投標中心交易過程)、事后協助監督(招標采購交易履約情況),主要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能:

(一)貫徹執行有關招標采購交易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制定招標采購交易活動監督的具體管理制度,規范招標采購交易行為;

(三)依法審核應進入市招投標中心交易的建設工程招標、國土資源和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的方式;對招標、采購交易活動及有關文件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備案;對國有投資項目招標采購交易合同簽訂和履行結果實行監督檢查;

(四)建立并管理各類評標專家庫,建立中介機構、供應商備選庫,建立招標、采購交易各方當事人參加招標采購交易活動的誠信檔案;

(五)受理有關招標采購交易活動的舉報投訴,并按照本辦法規定調查處理招標采購交易活動過程中的違規行為;

(六)對招標采購交易活動當事人的投標(競買)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繳存清退情況實行監督;

(七)對市招投標中心交易活動進行監督;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 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能:

(一)貫徹執行有關招標采購交易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指導、監督本行業招標、采購交易活動的實施;

(三)依法對評標專家、機構資格實施管理,協助市招投標監督管理局建立招標采購交易活動當事人參與招標采購交易活動的誠信檔案;

(四)受理招標采購交易活動當事人的投訴舉報,監督管理招標采購合同執行,查處違反招標采購交易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 市監察局負責對招標采購交易執法活動依法實施監督,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市招投標監督管理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招投標中心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執行本辦法情況實行監察,受理投訴舉報;

(二)對市招投標監督管理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受理、處理涉及招標采購交易活動的舉報投訴情況實行督查;

(三)負責查處市招投標監督管理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國家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招標采購交易活動中的違規違紀行為;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條 招標、采購、出(轉)讓人對其招標采購交易項目,應當在收到項目批準文件后,將有關批復文件抄送市招投標監督管理局。

第十一條 招標采購交易監督工作基本程序:

(一)市招投標監督管理局按照規定對招標、出讓、轉讓、采購方式和有關文件進行審核;

(二)招標、采購、出(轉)讓信息經市招投標監督管理局審查后,由市招投標中心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予以;

(三)市招投標中心按照招標、采購、出(轉)讓文件確定的時間合理安排活動場地和日程,并在場內進行公布,同時報市招投標監督管理局。涉及國有資金、公共資金項目的投標(競買)保證金由市招投標中心統一收取和退還,其收退情況在活 動結束后報市招投標監督管理局;

(四)評標委員會的組成應在市招投標監督管理局的現場監督下,由招標、采購、出(轉)讓人從設在市招投標中心的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招標采購交易活動應在市招投標監督管理局和相關監督機構現場監督下在市招投標中心進行,市招投標中心應按照規定對交易結果進行公示;

(五)對交易結果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招標、采購、出(轉)讓人簽發中標通知書或成交確認書,市招投標中心提供合法交易程序文件,交市招投標監督管理局備案,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據此辦理有關證照、過戶手續;

(六)招標、采購、出(轉)讓項目的交易合同應依據招標、采購、出(轉)讓文件的規定和投標人、供應商、受讓人的投標、競買承諾條件簽訂。交易合同簽訂后應報市招投標監督管理局和相關部門;

(七)招標、采購、出讓項目實施完成后,招標、采購、出(轉)讓人應將合同的履行結果報市招投標監督管理局。

第十二條 任何部門、單位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的投標人,不得對潛在的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第十三條 重大工程、數額較大或影響較大的招標采購交易項目應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申請公證機構進行現場公證。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市招投標監督管理局采取查閱資料、現場監督、受理投訴等方式對招標采購交易活動過程進行監督,必要時可向有關當事人調查了解,當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五條 市招投標監督管理局發現招標采購交易活動當事人有違反招標采購交易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應予以批評教育,責令進行糾正,或配合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處理決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法規,會同招投標監督管理局對招標采購交易活動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招標采購交易活動中發生的違規違法問題,可以向市招投標監督管理局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市招投標監督管理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作出處理。

第十七條 市招投標監督管理局應當建立招標采購交易活動當事人參與招標采購交易活動的誠信檔案,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協助。對違反誠信的招標采購交易活動當事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予以處理,并可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參加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采購交易活動。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 招標采購交易活動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招投標監督管理局責令糾正,并配合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應當給予政紀處分的,移送市監察局或主管部門追究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一)泄露底價等保密資料,或串通招標、投標和排斥投標人的;

(二)掛靠有資質、高資質單位并以其名義投標或從其他單位租借資質證書的;

(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行為的。

第十九條 市招投標監督管理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沒有按照工作職責分工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監察局督促改正,并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一)對其管理職責范圍內的招標采購交易活動不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

(二)對其管理職責范圍內的各種招標采購交易違規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三)對有關招標采購交易違規違法問題的調查處理,不配合,推諉扯皮,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違反有關招標采購交易監督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條 市招投標監督管理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招標采購交易監督管理工作中、、泄露秘密、、索賄受賄,情節輕微的,由市監察局或其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國家、省直接組織的招標采購交易項目,國家、省另有規定的,服從其規定。

監督管理范文4

第一條為加強藥品監督管理,規范藥品流通秩序,保證藥品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下簡稱《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藥品購銷及監督管理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應當對其生產、經營、使用的藥品質量負責。

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在確保藥品質量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適應現代藥品流通發展方向,進行改革和創新。

第四條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鼓勵個人和組織對藥品流通實施社會監督。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任何個人和組織都有權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和控告。

第二章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購銷藥品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對其藥品購銷行為負責,對其銷售人員或設立的辦事機構以本企業名義從事的藥品購銷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對其購銷人員進行藥品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培訓,建立培訓檔案,培訓檔案中應當記錄培訓時間、地點、內容及接受培訓的人員。

第七條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加強對藥品銷售人員的管理,并對其銷售行為作出具體規定。

第八條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在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地址以外的場所儲存或者現貨銷售藥品。

第九條藥品生產企業只能銷售本企業生產的藥品,不得銷售本企業受委托生產的或者他人生產的藥品。

第十條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銷售藥品時,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加蓋本企業原印章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二)加蓋本企業原印章的所銷售藥品的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銷售進口藥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派出銷售人員銷售藥品的,除本條前款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供加蓋本企業原印章的授權書復印件。授權書原件應當載明授權銷售的品種、地域、期限,注明銷售人員的身份證號碼,并加蓋本企業原印章和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簽名)。銷售人員應當出示授權書原件及本人身份證原件,供藥品采購方核實。

第十一條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銷售藥品時,應當開具標明供貨單位名稱、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批號、數量、價格等內容的銷售憑證。

藥品零售企業銷售藥品時,應當開具標明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數量、價格、批號等內容的銷售憑證。

第十二條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采購藥品時,應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索取、查驗、留存供貨企業有關證件、資料,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索取、留存銷售憑證。

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留存的資料和銷售憑證,應當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三條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從事無證生產、經營藥品行為的,不得為其提供藥品。

第十四條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為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經營藥品提供場所,或者資質證明文件,或者票據等便利條件。

第十五條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以展示會、博覽會、交易會、訂貨會、產品宣傳會等方式現貨銷售藥品。

第十六條藥品經營企業不得購進和銷售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

第十七條未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藥品經營企業不得改變經營方式。

藥品經營企業應當按照《藥品經營許可證》許可的經營范圍經營藥品。

第十八條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分類管理規定的要求,憑處方銷售處方藥。

經營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應當掛牌告知,并停止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

第十九條藥品說明書要求低溫、冷藏儲存的藥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使用低溫、冷藏設施設備運輸和儲存。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違反本條前款規定的,應當立即查封、扣押所涉藥品,并依法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以搭售、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藥或者甲類非處方藥。

第二十一條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采用郵售、互聯網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眾銷售處方藥。

第二十二條禁止非法收購藥品。

第三章醫療機構購進、儲存藥品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醫療機構設置的藥房,應當具有與所使用藥品相適應的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和衛生環境,配備相應的藥學技術人員,并設立藥品質量管理機構或者配備質量管理人員,建立藥品保管制度。

第二十四條醫療機構購進藥品時,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索取、查驗、保存供貨企業有關證件、資料、票據。

第二十五條醫療機構購進藥品,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并建有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藥品購進記錄必須注明藥品的通用名稱、生產廠商(中藥材標明產地)、劑型、規格、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批準文號、供貨單位、數量、價格、購進日期。

藥品購進記錄必須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第二十六條醫療機構儲存藥品,應當制訂和執行有關藥品保管、養護的制度,并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避光、通風、防火、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藥品質量。

醫療機構應當將藥品與非藥品分開存放;中藥材、中藥飲片、化學藥品、中成藥應分別儲存、分類存放。

第二十七條醫療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不得未經診療直接向患者提供藥品。

第二十八條醫療機構不得采用郵售、互聯網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眾銷售處方藥。

第二十九條醫療機構以集中招標方式采購藥品的,應當遵守《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及本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

(二)藥品生產、批發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

(三)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未按照規定留存有關資料、銷售憑證的。

第三十一條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一)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在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地址以外的場所現貨銷售藥品的;

(二)藥品生產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

(三)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

(四)藥品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

第三十三條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在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地址以外的場所儲存藥品的,按照《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四條藥品零售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從事無證生產、經營藥品行為而為其提供藥品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按照《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藥品經營企業購進或者銷售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的,按照《藥品管理法》第八十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八條藥品零售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在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銷售處方藥或者甲類非處方藥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藥品生產、批發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未在藥品說明書規定的低溫、冷藏條件下運輸藥品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關藥品經依法確認屬于假劣藥品的,按照《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藥品生產、批發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未在藥品說明書規定的低溫、冷藏條件下儲存藥品的,按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有關藥品經依法確認屬于假劣藥品的,按照《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條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以贈送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下的罰款,但是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七條的,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

第四十二條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以郵售、互聯網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眾銷售處方藥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下的罰款,但是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非法收購藥品的,按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四條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所稱藥品現貨銷售,是指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或其委派的銷售人員,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地址以外的其他場所,攜帶藥品現貨向不特定對象現場銷售藥品的行為。

監督管理范文5

對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信息化系統主要包括六個系統,分別是:①網絡系統;②組織管理系統;③行政執法系統;④調度統計應用系統;⑤應急救援應用系統;⑥綜合政務信息系統[2]。主要是對這六個系統進行建設。下面對這些系統建設簡單的介紹:1.1組織管理系統的建設對于組織管理系統來說,主要包括:①組織保障子系統,主要是指在對各級的安全生產的監督系統進行管理時,必須要以安全生產為基礎,保證安全生產信息的穩定安全運行;②制度保障子系統,主要是指各項制度規定的完善,其中包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法規的完善,以及對安全生產信息標準的確立;③運行保障子系統主要是為了保證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應用系統的穩定,并且要對相關的操作人員進行培訓,以保證能夠正確的使用系統。1.2網絡系統的建設對于網絡系統的建設,主要是包括內網、外網以及相應的網控中心的建設。內網主要是指在建筑單位內部使用的網絡,主要包括一些辦公自動化平臺以及一些安全生產的監管平臺等。外網主要是指政務公開網[3]。1.3行政執法應用系統的建設行政執法應用系統的建設主要包括:①相關執法人員管理系統;②重大的危險源監控系統;③事故隱患整改系統;④重大事故備案管理系統等。1.4調度統計應用系統對于調度統計系統的建設主要包括安全生產快報,并且要對相應的時間,比如按季、年、月進行相應數據的上報統計。另外在接到緊急報道的時候,要能夠立即進行相應的處理,能夠使整個事故處理系統高效運行。1.5應急救援系統對于應急救援系統來說,必須要先建立相應的報警系統,利用報警系統來進行事故的提醒,并且要有預案處理系統,救護資源系統以及救援指揮報告系統等,通過這些系統來實現救援的高效執行。2.6綜合政務信息系統的建設主要是對于一些數據加工以及數據傳輸,政府網站等建設。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的措施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信息化主要是利用網絡信息技術,來實現管理過程中的數字化、網絡化以及智能化,利用計算機技術來加強對安全生產中監督管理的信息化建設。安全生產信息化的建設主要有六個方面:①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技術應用;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信息資源;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信息網絡;④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信息技術產業;⑤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信息化的智力資源;⑥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4]。以下對六個要素進行簡單的分析。2.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信息資源安全生產信息資源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中的核心,對于安全生產信息資源的開發,必須要結合國家安全生產建設的要求,并且要做到能夠面向生產面向企業,并且能夠及時對經營管理中的一些問題進行準確的處理,進行相應的分析,從而給出正確的建議。并且對于安全生產信息資源的開發必須要以市場的要求為基礎,要突破傳統的封閉僵化的狀態,建立信息采集加工與的完整體系。同時要制定多種信息采集的方式,組織相應的信息采集隊伍,從而實現多層次的信息采集渠道。另外,要與國際勞動安全信息機構保持交流合作的關系,從而實現多層次的加工體系。2.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政策規范國家必須要完善安全生產的法規以及相關的標準,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為基礎,根據技術標準、計量體系標準來完善相關的安全生產的法規。并且要加強對安全生產體系的研究,進行不斷的實踐來完善安全生產法規體系,協調安全生產中的關系,利用法律法規來進行相應的約束。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要及時的對安全生產的法規標準進行更新,及時對一些技術落后的工藝進行更新,使技術水平能夠跟上時展的腳步,以滿足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的需求。2.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信息網絡對于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信息網絡的建設,必須要利用現代化先進的技術,結合以人為本的理念,對安全信息數據以及一些網絡資源進行更新建設,從而使安全生產信息平臺的功能更加齊全、布局更加合理,可以實現各項資源的共享,使平臺上的各種數據信息以及一些資源能夠得到高效的保存與利用,從而來促進安全生產水平的提升[5]。

3結束語

監督管理范文6

關鍵詞:煤礦;監督;管理

中圖分類號: X752 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自從煤礦被整合以來從各個方面得到了很大提升,但在管理、技術、人力資源等方面仍存在很大差距,推進“以礦帶礦”的管理模式,進一步加強了對所屬礦的幫帶力度,并利用大礦的管理、技術、人力等優勢提升所屬整合礦的管理水平,實現了整合礦井安全管理方面的提升。

一、煤礦建設項目概述

由于煤礦建設設計的層次多,工程復雜,因此建設的周期長,投資額較大。在煤礦建設中,工程標段的數量大,劃分種類多,需要對工程進行細分,這樣就會導致招標工作的增多,合同的數量相應增加,增加了對合同的管理難度,使管理工作變得復雜、困難。此外,由于煤礦建設工程屬于井下工程,工程建設受礦山本身自然屬性、自然環境、施工技術等因素的影響,建設受諸多不安全因素的影響,增加了煤礦的安全風險。同時,煤礦建設還具有協調工作量大、決策難度大等特點。煤礦建設項目的這些特點決定了煤礦建設的不確定因素的增加,在煤礦建設的過程中,會隨時出現需要決策的問題,并無法用量化的方式對這些問題進行決策。這些問題的出現甚至使煤礦建設工程的線路發生轉移,對整個礦井的建設造成影響,進一步增加了決策的難度。因此,需要加強對煤礦建設項目的管理,根據煤礦建設的特點,制定一套合理、高效的管理模式,確保煤礦建設的安全高效,提高工程的投資效益,實現煤礦經營的最大化。

二、我國煤礦安全監管問題

(一)安全投入落實不到位,難以實施人才培訓和人才儲備戰略

企業被推向市場后,人員多、負擔重、負債高等問題,是影響企業對安全投入的主要原因,還有部分企業領導存在重生產、輕安全思想,特別嚴重的是有些地方煤礦經營決策者急功近利、忽視安全,缺乏從長遠考慮實施安全人才培訓和人才儲備戰略,企業的在安全方面的科研經費更是沒有保障,企業自主科技研發能力十分有限。

(二)法制不夠完善,安全檢查缺乏科學性,安全監管力度不夠

目前,我國許多煤炭企業集團仍然沿襲傳統的安全檢查方法,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或專職安監人員,憑著自身的經驗,責任心,技術水平輪番到現場去檢查,這種檢查存有明顯的缺陷,缺乏可操作的量化的監測方法,安全監督缺乏權威性,安監人員履行職責缺乏有效的保障措施。現行安全管理的力度太弱,沒有實現規范化,職工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獎懲力度不夠。

(三)大多數煤礦企業無經濟能力顧及機電設備的投入

自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開始至今,國家財政己從逐步到全面地取消了對煤礦企業的虧損補貼,企業開始自負盈虧。煤礦生產設備自90年代初期至今已基本上無大的更新投入,煤礦由于行業性政策虧損,好的企業很少,有一部分企業已資不抵債,紛紛破產關閉,絕大部分企業勉強維持運行,連工人基本工資也時常拖欠,根本無能力顧及機電設備的投入。大多數企業只能采用因陋就簡、能不用設備的就不用設備而用人工的方法,一些必不可少的生產設備也完生靠東拼西湊、修修補補、勉強應付,更無精力考慮更新換代,企業大型設備也只有耗損,對升級換代永遠只能是想象,永遠是力不從心,處于可望而不可及的尷尬局面。

(四)煤礦監督人員認識不到位

煤礦安全監督人員在認識和素質上也有差距,煤礦機電專業性強,所涉及的知識面相當廣泛,主觀上要求監督人員必須具備較全面的業務水平和責任素質,而現行的執行標準有時又無詳細的操作說明,甚至有的還有一定的彈性回旋余地,無十分準確而清楚的界限,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執法過程中有時難以把握、執法偏輕或偏重的現象時有發生;在專業性很強的機電安全監督中,又由于專業監督人員少,而機電戰線長、面廣,因此安全監督普遍采用抽查式,而由于各種原因從未采取過地毯式的全面逐臺設備、逐條線、逐個工作面、逐個礦井地檢查,監督的隨機性大,缺乏全面性,缺乏主動性。

三、提高我國煤礦監管問題的措施

(一)煤礦安全執法監督的現場處理

煤礦安全監督工作的性質要求我們必須做好超前防范,事先消除事故隱患,所以經常要深入煤礦企業采掘一線進行現場安全監督,遇到緊急。特殊情況時要作現場處理。煤礦安全監督人員對煤礦實施安全監督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出示國家煤礦安全監督員證,現場檢查結束后應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如發現影響煤礦安全的違法行為,可以做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責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達到要求。責令立即停止作業(施工)或者立即停止使用等現場處理決定;如發現存在事故隱患的,有權要求煤礦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決;發現威脅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要求立即停止作業,下達立即從危險區內撤出作業人員的命令。與此同時制作相應的現場處理決定書和撤出作業人員命令書,這樣在現場處理的執法程序上才算完整。

(二)加強施工管理,切實落實監理管理責任

為了保證煤礦安全施工,應重視基層工作的管理,加強質量標準化的水平。構建完善的法律管理體制將安全施工責任制落實到個人或崗位,制定上級對下級負責,員工聯保的安全施工機制。相關管理人員應定期深入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對施工地點的動態安全進行檢測。實現現場安全管理由單一、粗放、機械性轉換為多變、靈活、集約性的管理;實現質量標準化及安全等級由靜態標準轉換動態標準;將事故的事后分析轉換為事前的探索、查找、消除。施工先車燈工作人員都要取得必要的安全資格證書,對于特殊工種還應嚴格做到持證上崗;加強施工設備及材料的管理,嚴格摒棄不滿足施工標準的設備及材料;對煤礦中的提升、運輸機電及通風等重要的系統,要害位置,需要進行嚴格的安全運行標準規范,相關技術管理及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合格驗收并簽字確認;對于不滿足運行標準的情況,應嚴禁生產,在煤礦生產過程中,對于不安全的因素及不規范施工,應隨時摘牌,準確整改后進行二次驗收;重視工程施工設計的審核,工程質量以及施工檢測驗收等工作,采取質量責任制。保證管理體制無缺陷,施工環境安全標準。且煤礦施工應嚴格根據“一井一制”的施工安全標準,并配備必要的安檢人員進行現場跟班檢測;定期組織工程的質量檢查與驗收,及時處理發生的問題,對于情節極為嚴重的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并根據相關標準進行懲處。

(三)督促企業采取一切可行的手段,加大設備投入

煤礦機電安全監督要督促煤礦企業主動出擊,擺脫以前“等、靠、要”思想的束縛,爭取國家政策性安全專項基金的扶持,采取多種形式的集資和融資,對照《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行業標準,作出規劃,采取缺什么補什么,確保煤礦必須的生產裝備、安全監控設備的正常運轉和更新換代,對保護裝置不齊的設備如提升絞車、干式變壓器,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完善保護或予以更換;要把好設備的進入關和維修關,保證按標準要求使用和維修設備,堅決杜絕偽劣機電產品、無煤安標志產品、非防爆產品在煤礦的濫用,從源頭上消滅事故源。

(四)加強隊伍的安全管理

隊伍是人員隊伍中最薄弱的環節。對隊伍管理,一是狠抓隊伍準入制度,要求所有施工的隊伍的資質必須經石圪節煤業公司審查,備案后方可進行施工。二是全面對標正規隊伍管理,所有隊伍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專項培訓,做到“崗標”和“三個全覆蓋”考試達標后方可持證上崗,真正提升隊伍職工素質,實現“人員固定,隊伍優良”。三是在臨時施工和零星工程方面,必須做到“四個必須,兩個服從,一個堅決”,即臨時施工和零星工程必須實行嚴格的安全風險評估,必須明確施工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必須制定落實嚴密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強化安全監督檢查;施工進度要服從于安全,服從于質量;堅決杜絕無計劃施工。

結束語

確保煤礦建設的安全高效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是煤炭行業管理水平,整體技術提升的必然結果,對煤炭工業的可持續發展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對煤礦建設的監督管理需要從運行機制、管理制度上進行創新、改革,加強對煤礦建設項目監督管理,通過對建設安全的綜合監督與控制,提高管理者的工作效率,將煤礦建設的安全管理落到實處,實現煤礦的安全運行,確保煤礦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袁貴斌,張國盛回愛靜.如何規范煤礦安全監督行政處罰程序[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4,11:21+19.

[2]沈雁明.淺談煤礦機電安全監督中的幾個難點及對策[J].經營管理者,2014,19:375.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