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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驗收過程范文1
關鍵詞: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工程;分戶驗收;竣工驗收;監督
正 文: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平穩健康發展,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城鄉一體化進程不斷加快,公共建筑、住宅工程、工業廠房等新建工程此起彼伏,經久不衰。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以下簡稱工程竣工驗收)作為房屋工程質量驗收的最后一道關是否能把好,直接關系到房屋最終產權所有人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權益。作為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簡稱質量監督機構)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尤其是國家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期印發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的通知(建質〔2013〕171號)(以下簡稱新規定),對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建建〔2000〕142號)(以下簡稱原規定)部分內容進行了調整。新形式下,如何做好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監督工作,對各地質量監督機構和監督人員都是正在或即將面對的問題。
對照新規定與原規定,在關于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中刪除了“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進行檢查,并出具認可文件”和“有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的條款。也就是說今后質量監督機構在受理建設單位申報的工程竣工驗收時無須核查也不應核查申報的工程是否已取得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這是這次規定調整的一大亮點,也是一大進步,避免了常期因建設單位無法及時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而無法組織實施竣工驗收的情況發生。也徹底解決了政府不同部門之間規定的沖突,重新讓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回歸到本位,規范了行政文件規定的規范性,避免了越權越位的情況發生。
新規定在關于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中增加了“對于住宅工程,進行分戶驗收并驗收合格,建設單位按戶出具《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的條款。近幾年以來,通過政府監管,住宅工程質量穩中有升,但隨著老百姓對房屋質量的意識不斷提高,維權意識不斷增強,以及社會輿論廣泛關注,加上因多方面原因一些住宅工程在房屋在交付過程中仍存在部分工程質量缺陷和有關單位處置不當,導致全國各地購房業主因房屋質量問題上訪事件時有發生,并處于上升趨勢,給社會帶來了不安定因素,同時也給政府有關部門帶來一些負面影響。為有效遏制此類情況的發生,各地相繼出臺了關于住宅工程通病控制和分戶驗收的相關規范和管理辦法。2009年住建部還專門下發了《關于做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的通知》(建質[2009]291號),對分戶驗收內容、驗收依據、驗收程序、驗收的組織實施等作了具體規定。這次新規定關于住宅工程分戶驗收條款的添加,是住建部進一步響應社會需求,加強政府監管,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切實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的具體體現。
認真研讀以后,我認為在今后如何繼續做好工程竣工驗收監督工作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加大宣傳,正確領會和認真貫徹落實新規定。充分利用媒體和學習培訓等各種渠道,加強新規定的宣傳,通過利用日常監督工作的便利及時向有關單位宣貫,做到突出重點,明確要求,落實責任。作為新規定的傳播人和直接執行者,我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全體人員首先要提高認識,正確領會,詳細解讀,嚴格執行。以此次頒布的新規定為契機,進一步理順理清各有關部門的專項驗收與工程質量驗收的關系,進一步明確和統一竣工驗收監督申報應提供的材料,避免出現一部分質量監督人員認為有關專業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收集越全越好的錯誤思想,避免出現把各有關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當作竣工驗收申報的必備材料和組織竣工驗收的前置條件,避免出現同一地區各質量監督機構要求不統一的現象產生。改變過去過分依賴有關部門出具的驗收通過證明文件的錯誤做法,真正擺正自己的位置,做好自己應該做的事情,做到不該做的事情絕不越雷池半步,應該審核的資料絕不放松要求,降低標準。受理工程竣工驗收監督申報時,在原有基礎上應重點加強對建設單位出具的《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工程質量監督責令整改的問題的整改完成情況的核查。
二、進一步明確工程竣工驗收監督的范圍。長期以來,工程竣工驗收實際監督的范圍各地意見不一,有的認為房屋建筑工程質量除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外還有其他專業行政主管部門等在把關,認為各專業主管部門更專業,導致部分監督機構將由他們負責監督的驗收內容從工程竣工驗收的范圍內分離出去,不管不問或疏于監管,在這一點上,消防工程等尤為突出。依據新規定第五條中第㈠款等有關規定,可以看出工程竣工驗收的范圍是房屋建筑各專業設計文件所包含的所有內容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包括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中的內容,所以上述內容都應該納入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范圍。
三、進一步規范工程竣工驗收內容和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各方主體行為。工程竣工驗收實質上就是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驗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驗收,依據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以下簡稱統一標準)的相關規定,工程竣工驗收應包括對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的檢查驗收,而不是片面的對房屋建筑專業設計內容進行檢查驗收,這就必然要求除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各有關單位各專業項目負責人參加驗收外,參與工程建設的其他各有關單位各專業人員也應參加驗收,驗收過程中對各自負責的部分進行檢查并最終匯總到項目負責人處。最終由各單位項目負責人發表工程竣工驗收意見,并當場簽署有關文件。值得注意的是,我們大部分工程質量監督人員不清楚設計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具備什么樣的資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及管理工程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項目注冊建筑師應擔任民用建筑的工程項目負責人,項目注冊結構工程師有資格做以結構為主的工業項目的工程項目負責人。另外有些質量監督機構存在要求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參加工程竣工驗收的做法存在,導致參加驗收的勘察單位相關人員在驗收的過程中無所事事。依據統一標準的相關規定,勘察單位雖然亦是責任主體,但已參加了地基驗收,故單位工程驗收時可以不參加。
四、切實履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竣工驗收過程中的監督職責。目前,全國各地絕大部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竣工驗收監督的具體工作都是委托所屬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來實施。長期以來,由于部分質量監督人員不能正確理解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的所扮演的角色,過多地參與或干預了工程竣工驗收的過程,并且在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的過程中養成了一些不良習慣,甚至本末倒置,導致質量監督機構無形當中被當成驗收的主體,并且被誤認為是具有否定參建各方驗收意見和決定驗收最終能否通過或房屋質量是否合格的政府權威機構。最終導致被廣大人民群眾誤認為所有的房屋建筑工程尤其是住宅工程在交付使用之前都是由當地的質量監督機構親自驗收通過的,房屋質量不管出現什么問題都向質量監督機構問責,討要說法,政府與百姓之間如是產生了矛盾,嚴重損害了政府在人民群眾的良好形象。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強過程監督,淡化竣工驗收監督抽查或抽測,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正確履行監督職責,從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各方中真正脫離出來,讓他們積極發揮在驗收過程中的主動性,充分發表驗收意見,最終形成書面的結論性意見。質量監督機構只要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標準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改正即可。
結 語
以上這些觀點是我從事房屋質量監督工作以來結合這次學習新規定之后的心得體會,希望對各地質量監督機構尤其是廣大奮斗在質量監督工作一線同仁們能提供一些參考,同時產生一些共鳴,為新規定實施后的工程竣工驗收監督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鑒意義。
參考文獻: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建質〔2013〕171號)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建建〔2000〕142號)
[3]《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建標〔2001〕157號
工程竣工驗收過程范文2
【論文摘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已施行兩年,在規范全國建筑市場行為、保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司法實務中,由于《解釋》第13條和14條的規定過于粗略,使得各地法院的理解與適用不盡一致,給司法審判工作帶來一定困擾。因此,要正確理解第13條和14條規定之涵義,并在司法實踐中正確運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下稱《解釋》)已施行兩年之久,極大地規范了我國建筑行業的市場行為,但也暴露出很多問題。由于《解釋》對一些問題規定的過于簡略,導致審判實踐中各地法院在理解和適用上有很大差異,嚴重影響了司法的權威性和公正性。筆者僅分析《解釋》第13條和14條引發的若干爭議問題并提出管窺之見。
一、關于《解釋》第13條的問題
《解釋》第13條規定: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此條規定引起如下兩個爭議問題:
1、“使用部分”是否包括房屋的屋面和外墻
對于這個問題,實踐中主要有兩種觀點:(1)房屋是個整體,房屋的屋面和外墻屬于該整體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房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如果房屋屋面漏水、外墻滲水引起的質量問題,無論質量問題產生的原因(過錯責任)是誰,均應按《解釋》第13條的規定判決發包人自行承擔民事責任;(2)房屋的屋面和外墻雖然屬于房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不論發包人還是房屋實際占有人,都使用不上這一部分,房屋屋面和外墻屬于自然使用的范圍,不屬于發包人或房屋實際占有人使用的范圍。因此,房屋未經竣工驗收而發包人擅自使用的,根據有關質檢部門的鑒定,若該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墻滲水的原因是發包人造成的,應當判決發包人承擔責任;若是承包人的過錯造成的,就應判決承包人承擔民事責任。筆者認為第2種觀點比較公正合理,在案件審理中可予采納。對于屋面和外墻部分出現的質量問題,應具體案件具體分析,根據權威質檢部門的鑒定結論,按照過錯責任原則來劃分當事人的責任。如果法院不分析案件的具體情況,一律以《解釋》第13條的規定來駁斥發包人的正當訴求,顯然有失公正?!督忉尅返?9條還規定,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的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的約定施工,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等施工材料不得使用。因此如果承包人偷工減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防水材料而直接導致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墻滲水,承包人對此負有過錯責任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此時即使發包人擅自使用也無需承擔責任,因為屋面漏水與發包人擅自使用之間沒有任何因果關系。
2、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是否一律不予支持
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而提前使用了建設工程,而且產生質量問題的部分屬于發包人的使用部分,對于這部分質量問題,能否一律讓發包人自行承擔?筆者認為,如果使用部分的質量問題,不是發包人的使用不當造成的,而是由于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的行為造成的,應按過錯責任原則判決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相關配套法律法規已對此早有規定:首先,《建筑法》第58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逼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全國民事案件審判質量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法(1999)231號]規定“對在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行為,要判令行為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應建議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痹俅?2000年1月30日國務院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第26條規定“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條例》第28條也規定“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p>
二、關于《解釋》第14條的問題
《解釋》第14條規定: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3)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此條規定存在如下三個需要探討的問題:
1、如何認定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尚待明晰
在房地產實務中,如何認定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存在爭議。有觀點認為,應當以發包人(建設單位,下同)提供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載明的“工程竣工驗收日期”為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之日。[1]理由是,《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是工程設計、監理和質量監督等單位簽字認可的,2000年建設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第7條規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容?!?/p>
筆者不同意上述觀點,認為應當以地方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下稱《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中載明的“工程竣工驗收日期”來確定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日。理由是,2000年建設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第4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備案”、第6條規定“備案機關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驗證文件齊全后,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文件收訖。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設單位保存,一份留備案機關存檔。”《暫行規定》第8條還規定“備案機關發現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有權責令單位停止使用已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因此建設單位原組織的竣工驗收就作廢了,必須重新按備案機關的要求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2、第14條第2款的規定與房地產實務操作互相矛盾
國務院《條例》第16條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第6條規定“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第7條規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因此承包人在房地產實務中沒有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義務,只有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的義務,即先由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然后由先后監理單位提交《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勘察、設計文件質量檢查報告》,最后是發包人制作《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筆者認為,《解釋》第14條第2款關于“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表述應修改為“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報告”。
3、如何認定“發包人拖延驗收”在司法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
由于第14條沒有詳細列舉發包人拖延驗收的具體行為,在審判實務中如何認定發包人拖延驗收主要有兩種觀點:(1)參考《建筑裝飾施工合同》(甲種本)第32條的規定“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7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為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盵2]這種觀點與房地產竣工驗收的實務有差距。首先,乙方承包人沒有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義務,只是承擔遞交《工程竣工報告》的義務;其次,甲方發包人無權批準《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只是制作《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按照國務院《條例》第49條的規定其最終批準權限應當是地方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而其是否被批準的依據是《竣工驗收備案表》;(2)按照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第16條的規定來認定發包人拖延驗收的時間,即發包方應當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的約定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答復的,竣工結算文件視為已被認可。發包、承包雙方在合同中對上述事項的期限沒有明確約定的,可認為其約定期限均為28日。[3]這種觀點的缺陷在于損害了承包人的利益,因為在房地產竣工驗收實務中,竣工結算文件的遞交,是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的28天之內。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是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條件,如發包人遲遲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承包人就無法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文件。
筆者認為,若發包、承包雙方在合同中有約定的,依約定。無約定的,應按照房地產竣工驗收的實際情況分別認定。(1)承包人在工程完工之后,依照《暫行規定》及時向發包人遞交了工程竣工報告和竣工驗收申請,發包人依照《暫行規定》組成驗收組驗收并提出整改意見的,承包人按驗收組的整改意見整改后,第二次向發包人依法遞交工程竣工報告和工程竣工驗收申請的,發包人卻以“整改不到位為由”拒絕組織再次驗收的,但驗收組大多數成員都認為整改到位且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的,此種情形應以承包人第二次遞交工程竣工報告日期為竣工日期,且認定發包人為拖延驗收;(2)工程完工后,承包、發包雙方依法組織驗收并將相關文件報送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但該部門審查認為需要重新組織驗收的,也應當以承包人第二次遞交工程竣工報告日期為竣工日期。若發包人以種種理由拖延不依法組織驗收的,筆者認為應以29個工作日為認定發包人拖延驗收的期限,其中包括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7個工作日、地方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的15個工作日、發包人依法組織竣工驗收所需的7個工作日。
【參考文獻】
工程竣工驗收過程范文3
關鍵詞:10kV及以下農網工程;竣工驗收管理;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TM73 文獻標識碼:A
10kV及以下農網工程竣工驗收管理屬于一項較為復雜的工作,因為其中涉及到多個環節、多項工作,所謂竣工驗收就是工程建設結束后工程質量的檢查與驗收,它決定著工程建設的成敗。只有做好竣工驗收管理才能為工程的竣工結算提供依據和保障,也才能打造出高質量的農網工程。
一、10kV及以下農網工程的特點分析
地方性的農網工程通常都是國家財政支持的項目,因此,工程建設施工需要遵循國家的相關政策與制度。自從2013年以來,我國實行了年度投資計劃年內完成的方針,此時的農網工程體現出以下方面的特征:
1 施工工期有限,時間緊任務重。當國家的投資計劃出臺后,電力部門需要及時完成工程設計、采購、工程施工、竣工驗收等多項任務,而且農網工程施工非常容易受到外界氣候條件、自然條件的不良影響。每年真正的施工時間大概僅為四個月或一個季度。
2 施工周期集中、施工匆忙。工程設計、施工及其監理以及物資采購等工作前后相差無幾,使得施工進度與工程質量之間存在沖突,很多地方可能無法如期完工,而且可能出現瘋搶資源、資源供不應求的問題。
3 參建單位資質與實力有待考證。很多農網參建單位內部人員專業技術水平、素質與能力等都有待考證,且單位內部管理模式存在不足,無法達到對工程項目建設的規劃化、細致化管理,使得工程建設的質量與進度無法得到有效掌控。
4 農網工程覆蓋面積大、工程點較多,需要施工、驗收、投資等同步進行,且工程竣工后,一些設備、線路等都已進入帶電狀態,為竣工驗收帶來困難和挑戰。
二、10kV以及下農網工程竣工驗收中面臨的問題
正是因為農網工程建設具有以上特點,才使得農網建設單位會將更多的精力放在工程進度控制上,這樣就忽視了工程竣工驗收工作,使得工程施工質量得不到保證,其中容易出現以下方面問題:
1 現場工程量同竣工圖不一致。施工中建設單位過多關注工程進度,忽視了竣工圖核對,再加上管理人員缺乏責任意識,專業技術水平低下等等,都可能導致竣工圖與實際工程量之間不一致的問題。例如:現場的電力設備的參數、編號等類似信息同規定的標準不一致,為后期工程管理與結算帶來困難,甚至會威脅電網安全。
2 物資管理無序。物資管理貫穿于農網工程管理的整個過程,然而,各大農網建設單位卻忽視了這一問題。由于施工前未制定科學的物資管理規范,使得實際施工中物資進場、出庫等都無規則、無秩序,甚至出現了物資混用、代用、浪費等問題,直到最終竣工驗收階段庫存物資也無法確定,從而耽擱了工程竣工結算。
3 竣工資料驗收不合理??⒐べY料是農網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據,也是竣工驗收重要工作之一,然而,實際的農網工程竣工資料的客觀度、準確性等依然得不到保證,其中一些重要數據的真實性與準確性都遭受質疑。同時,材料表、竣工報告以及竣工圖等內部信息達不到一致,為后期的竣工驗收結算帶來不良影響。
4 隱蔽工程的驗收。對于10kV及以下農網工程來說,存在很多隱蔽性工程,例如:接地設備埋設工程、電纜溝工程等等,這些隱蔽性工程的驗收常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電纜溝內部雜物、雜水滯留,且溝體深度不足,管道密封度不合格,內側防水質量不合格等等;第二,電纜接頭或端口等處缺少絕緣防護,且密封度差,容易遭受外界侵蝕。且電纜接頭的質量達不到標準,在沒有完好的防護技術的保護下很可能遭受水體腐蝕或侵蝕等問題,一旦發生故障問題很難解決;第三,配網裝置安裝不合格。沒能根據設計規定進行規范安裝造成了接地故障。
三、10kV以及下農網工程竣工驗收有效措施
1 加強工程完整性驗收。完整性驗收就是從整體上對農網工程進行驗收,確保施工的工程量同國家的規劃量相一致,實際施工要同國家的規定相符合。當出現個別項目的規模、數量等出現變動、調整等問題時則必須向國家相關部門發出申請,獲得其審批,要保證國家發改委工程驗收的科學性。
2 加強圖實一致性驗收。所謂的圖實一致性就是指現場施工同設計圖紙的一致性,以及各項電力裝置的型號、電力線路類型等同規定要求的一致性。例如:戶表信息同現實用戶信息是否一致,安全標語的設置合理與否,所選擇的物資類型是否同設計圖紙要求保持一致等等。建設單位必須積極建立同監理單位的合作關系,選派專業水平較高的管理人員參與竣工驗收,其中必須加強工程圖紙與實際工程一致性的驗收,驗收過程中若發現圖實不一致的問題時,必須交由設計方進行處理,直至達到圖實一致才能獲得竣工投產。
3 完善物資驗收。物資是農網工程施工必備的資源,物資用量的驗收大體涵蓋:施工方領取的物資數量、實際施工所使用的物資量、庫內應剩余的物資量等等。每一個驗收環節所使用的物資都要形成詳細、清晰的記錄,其中明確例如:物資名稱、類型、數量、規格、型號等等。建設單位應該主動將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組織起來,共同深入工程現場,相互配合起來進行竣工驗收,并在施工現場簽下驗收報告,這樣才能確保驗收的客觀性、真實性,同時也能減少竣工驗收成本。驗收結束后要形成一個物資用量表,其中需要各個驗收單位的簽字。
4 重點完善竣工資料的驗收。必須重點加強竣工材料的驗收,這其中主要為設計變更單的驗收,要確保其內部數據信息的真實、準確且前后邏輯合理。對于10kV以及以下的農網工程來說,其竣工資料驗收需要各個單位、部門之間的有效配合,其中要充分發揮歸口管理部的功能和作用,重點加強統一歸口管理,加強對工程驗收資料的集中、整理,并積極地給予指導。要為農網工程施工創造一個有利環境,可以對竣工資料實施分類管理,實際的工程資料驗收過程中,要從資料內容的客觀度、準確度以及其中數據的精準性、客觀性等方面入手,同時,也要加強資料完整性的檢查。
5 重視隱蔽工程的驗收管理。隱蔽工程是農網工程竣工驗收重點管理項目之一,必須加強對隱蔽工程的驗收管理。首先,開工前,驗收者應先做好各項電力設備的驗收準備,例如:驗電一些設備,同時,做好各項電力電線材料的抽檢工作,例如:電纜頭、電纜管以及多項接地設備等的質量檢查,從而形成對農網工程形成一個初級的判斷,為竣工驗收做好準備,方便后期驗收能把握重點。其次,做好施工過程的抽樣檢查。對于10kV及以下農網工程來說,實際施工中容易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可能出現設計變更等問題,從而引發施工的變化,又必須重視施工過程的檢驗,確保能夠及時掌控農網工程的施工狀態,其中要做好各項資料的整理、核查與驗收工作。再次,對于隱蔽工程,施工方需不斷地進行自我檢查、監督,同時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則要定期進行重點檢查、驗收,只有當隱蔽工程獲得了各個檢查驗收單位的簽字認可后,施工企業才可以繼續開展施工。
結語
必須加強10kV及以下農網工程的竣工驗收管理,把握竣工驗收的關鍵環節,采用科學合理的管理方法,重點加強對隱蔽工程以及竣工資料的管理,打造出一個高質量、高水平的農網工程。
工程竣工驗收過程范文4
關鍵詞:造價 質量資料
中圖分類號: TU198+.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引言:
竣工驗收階段的各項工作都要進行目標控制,也涉及到生產要素、施工現場、合同和信息管理,工作頭緒多,界面多,變化多,專業性強,系統性強。工程項目竣工驗收階段,就是對項目施工階段的質量進行試車運轉、檢查評定,考核質量目標是否符合設計階段的質量要求。這一階段是工程建設向生產和使用轉移的必要環節,影響工程能否最終形成生產能力和滿足使用要求,體現工程質量水平的最終結果。
1.竣工驗收階段工程項目造價控制
竣工決算是工程項目各個階段造價控制重要的一環。竣工結算階段是如實反映建設項目的產品價格,工程竣工結算是工程造價合理確定的重要依據,編制工程結算不僅直接關系到建設方與施工方之間的利益關系,也關系到項目工程造價的實際結果。工程結算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實事求是進行編制。實踐證明,通過對工程項目結算的審查,一般情況下,經審查的工程結算較編制的工程結算價款相差10%~20%左右,對控制投入節約資金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對工程量清單招標工程的結算,投標人的綜合單價一次包死不作調整。結算時,實際發生的項目工程量變更和由于清單編制單位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單漏項或計算誤差應予調整。在工程量調整時的結算中,工程量清單中原有的項目,應按報價中的綜合單價確定;工程量清單中有類似的項目,應參照類似工程項目報價中的綜合單價商定;工程量清單中沒有的項目,按現行預算定額及有關規定結算。
后評價作為對整個建設項目的一次綜合性評價,也是對該項目工程造價的總結。根據原來的規則,分析比較工程范圍、進度和造價的變化情況,一方面總結在整個項目建設期有效控制、全面管理造價的經驗,另一方面分析在控制造價方面的不足,盡可能找出因主觀原因而影響各個階段造價管理的因素,并加以克服。通過建設項目的后評價,可以達到肯定成績、總結經驗、研究問題、吸取教訓、提出建議、改進工作、不斷提高項目決策水平和投資效果的目的,也使得我們的造價控制工作有始有終。
2.施工項目竣工驗收階段管理
施工項目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經檢驗合格,由發包人組織驗收的過程??⒐を炇针A段管理除了包括竣工驗收管理以外,還包括竣工驗收資料管理、竣工結算管理和項目產品移交。對建設項目來說,竣工驗收階段管理是最后階段的管理,但是對施工項目管理來,竣工驗收階段管理并不是最后管理階段,在此階段以后還要進行回訪保修階段的管理。
3.竣工驗收階段的成本控制
竣工驗收階段的成本控制工作,主要包含對工程驗收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和保修費用的控制以及工程尾款的回收。要辦理工程結算及追加的合同價款,做好成本的核算和分析,項目完工后,要及時進行總結和分析,并與調整的目標計劃成本進行對比,找出差異并分析原因。在對項目進行全面總結評價的同時,施工企業根據工程項目成本控制過程的實際情況,注意總結成本節約的經驗,吸取成本超支的教訓,改進和完善決策水平,從而提高經濟效益。
4.施工項目竣工驗收準備階段管理應做好工作
4.1建立竣工收尾小組,該小組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有關管理人員、工長、班組長等組成,明確各成員的管理責任。
4.2編制竣工收尾計劃并限期完成。該計劃主要包括收尾工作項目、責任人、完成時間等。
4.3項目經理在完成竣工收尾計劃后向企業報告,提交有關部門進行準備工作驗收。
4.4在竣工收尾工作驗收合格的基礎上,由企業管理層向發包人發出預約竣工驗收的通知書,說明擬交工驗收項目情況,商定有關竣工驗收事宜
5.施工項目竣工資料管理
5.1施工項目竣工資料的內容
根據整理資料主體和專業的不同,竣工資料也不盡相同,由建筑業企業整理歸檔的建筑工程竣工資料主要包括:!施工文件包括:施工技術準備文件;施工現場準備文件;地基處理記錄;工程圖紙變更記錄;施工材料預制構件質量證明文件及復試試驗報告;施工試驗記錄隱蔽工程檢查記錄;施工記錄;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記錄;工程質量檢驗記錄。"工程竣工圖包括:綜合竣工圖;專業竣工圖??⒐を炇瘴募ǎ汗こ炭⒐た偨Y;竣工驗收記錄;財務文件;聲像、微縮、電子檔案。
5.2竣工資料管理要求
一是在企業總工程師的領導下,由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日常工作。二是在項目經理領導下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牽頭,收集和整理資料。三是實行總承包的,分包機構收集整理分包范圍內的工程竣工資料,總包人匯總整理并向發包人移交。四是建立收集資料的崗位責任制,不遺漏、不損毀。五是竣工資料的整理,應做到圖物相符、數據準確、手續完備、不偽造、不后補。六是以單位工程為對象整理組卷,案卷構成應符合科學技術檔案構成的一般要求的規定。
6.施工項目竣工驗收管理
6.1施工項目竣工驗收程序和依據
6.1.1竣工驗收程序
單獨簽訂施工合同的單位工程,竣工后可單獨進行竣工驗收。在一單位工程中滿足規定竣工要求的專業工程,可征得發包人同意,分階段進行竣工驗收。
單項工程符合設計文件要求、滿足生產需要或具備使用條件,并符合其他竣工條件,便可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項目按設計要求全部建設完成符合竣工驗收標準,可進行竣工驗收,但是中間竣工并已辦理移交手續的單項工程,可不再進行竣工驗收。!"#"$
竣工驗收依據
施工項目竣工驗收依據包括:設計文件,施工合同,設備技術說明書,設計變更通知書,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等。
6.2竣工驗收要求
6.2.1達到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單位工程達到竣工驗收的合格標準。單位工程滿足生產要求或使用要求。建設項目滿足投入使用或生產的各項要求。
6.2.2竣工驗收組織要求是:由發包人負責組織驗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建設主管部門、備案部門的代表參加;驗收組織的職責是聽取各單位的情況報告,審查竣工資料,對工程質量進行評估、鑒定,形成工程竣工驗收會議紀要,簽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對遺漏問題做出處理決定。
6.2.3竣工驗收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工程概況,竣工驗收組織形式,質量驗收情況,竣工驗收程序竣工驗收意見,簽名蓋章確認,附件。
6.2.4通過竣工驗收程序,辦完竣工結算后,承包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向發包人辦理工程移交手續。工程移交工作的內容包括:交鑰匙,交竣工資料,交工程質量保修書。
7.施工項目竣工結算
7.1竣工結算方式
一是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完成后,承包人應立即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遞交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二是當年開工、當年竣工的工程,一般實行工程竣工后一次結算;跨年施工項目可分段結算;工程實行總包的,總包人統一向發包人按規定辦理結算。
7.2竣工結算依據
竣工結算的依據有:施工合同,中標投標書的報價單,施工圖及設計變更通知單、施工變更記錄、技術經濟簽證,計價規定,有關施工技術資料,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質量保修書,其他有關資料(如材料代用資料,價格變更文件,隱蔽工程記錄等)。
7.3竣工結算要求
一是做好竣工結算檢查,逐項核對工程結算書,檢查設計變更簽證,核實工程數量,檢查計價水平是否合理等。二是編制竣工結算資料和竣工結算報告時,遵循下列原則:以單位工程或合同約定的專業項目為基礎,對原報價單的主要內容進行進行檢查核對;對漏算、多算、誤算及時進行調整;匯總單位工程結算書編制單項工程綜合結算書;匯總綜合結算書編制建設項目總結算書。三是項目經理部編制的工程結算報告要經企業主管部門審定、發包人審查。四是項目經理部按照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的規定配合企業主管部門及時辦理竣工結算手續。五是竣工結算報告及竣工結算資料應作為竣工資料及時歸檔保存。
8.結束語
竣工驗收階段的管理工作對已完工程進行工程質量評估,并及時提供分部、單位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及監理工作總結。 總監組織監理工程師根據規范和強制性標準條文對承包單位報送的完工工程的實物質量進行竣工預驗收、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并對存在的問題整改的結果進行復驗合格的基礎上,向建設方提出竣工驗收的建議。協助建設方組織竣工驗收。
參考文獻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2]《建設工程現場管理規定》
[3]《建設工程文件整理規范》
工程竣工驗收過程范文5
一、加強新校區建設工程檔案管理的措施
1、增強新校區基建檔案歸檔意識。大力宣傳基建檔案的重要性,并從思想意識上、組織職能上和具體工作上加以提高、充實和完善。
2、建立健全基建檔案的各項規章制度。要根據有關法規,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遵循檔案自然形成規律,制定本單位基建檔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制度。并嚴格執行。
3、基建檔案的動態管理。要求檔案人員隨著工程建設有序進行,建立跟蹤管理框架,加強與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有機聯系,形成多方信息反饋網絡,以適應工程建設對檔案管理的要求,做到建檔工作與基建工程同步進行。工程建設過程中,要加強工程材料的積累、整編、審定。工程竣工驗收時,要及時提交一整套合格的竣工圖。這樣,使檔案工作貫穿于工程建設全過程,實行動態管理。
二、做好新校區建設過程中檔案材料的收集
工程建設檔案材料是隨著基本建設工程的進展陸續產生的,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上級下達的項目建設書及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評估、環境預測調查報告,設計任務書、計劃任務書等。
2、設計過程中形成的檔案材料,如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技術材料、專利文件、設計計算書,關鍵技術試驗,總體規劃設計,設計評價,鑒定及審批等。
3、施工過程中形成的檔案材料,如施工定位測量、地質勘探資料;質保書、試驗報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工程記錄及測試、沉降、位移、變形、監測記錄;圖紙會審、變更設計通知單、技術核定單位等修改依據;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及處理記錄;工程質量檢查、評定資料;焊接試驗記錄、報告、施工檢驗、探傷記錄;設備、管線及電氣、儀表施工安裝記錄、質量評定、事故處理報告等。
4、竣工過程中形成的檔案材料,如建筑安裝工程總量表、工程說明、竣工圖、測試記錄、隨工檢查簽證、記錄、工程變更單、重要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已安裝設備明細表.竣工圖主要包括:總平面圖;建筑、結構竣工圖;大型設備基礎竣工圖;電力、照明、給水、排水、煤氣、通訊、暖通、監控、電梯等專業竣工圖;建設用地范圍內地下綜合管網圖(含管線接口位置)等。
5、監理過程中形成的檔案材料,如監理通知、備忘錄、報告、會議紀要;施工質量分析;監理規程;合同管理文件、三控制文件、協調文件等。
6、設備過程中形成的檔案材料,如設備、材料采購合同、出廠質量合格證明;設備、材料裝箱單、開箱記錄;設備圖紙使用說明書;設備安裝調試記錄等。
7、竣工驗收過程中形成的檔案材料,如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設計總結、監理總結;質量評審材料;環保、勞動安全衛生、消防、檔案等竣工驗收審批文件;竣工驗收會議決議文件、驗收證書及驗收委員會簽字名單;項目評優報獎申報材料、批準文件及證書等。
三、做好新校區建設過程中基建檔案的整理
在遵循檔案材料形成規律,保持材料之間的有機聯系,便于保管和利用的原則下,對文件材料進行分類、組織保管單位和編目工作。
1、分類。按工程項目分類法分類,就是按照一個基本建設項目的全部材料為單位劃分類別。在一個項目之內,可以按單項工程或專業性質劃分屬類。
2、組卷。按建設項目立項、設計、施工、竣工四個階段分別組卷。項目立項階段,按項目申報、地質勘探、工程征地等環節分別組卷。設計階段按設計程序分別組卷??筛鶕牧系亩嗌?分別組成一卷或數卷。施工階段一般按單位、單項工程或專業組卷,組卷時文字材料在前,圖樣材料在后。工程竣工驗收階段的文字材料,一般單獨組卷。
3、卷內文件排列。建設項目按依據性材料、基礎性材料、工程設計(含初步設計、技術投計、施工設計)、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驗收等順序排列。
4、案卷的編目。(1)編寫案卷頁號。以有書寫內容的頁面編寫頁號,正面寫在右下角,反面寫在左下角。不裝訂的以件為單位編寫件號,并加蓋檔號章。(2)填寫卷內目錄。主要是序號、文號、責任者、題名、日期、頁次的填寫。(3)填寫備考表。卷內備考表填寫卷內文件材料的件數、頁數,以及在組卷和案卷管理中需要說明的問題。5、編制檢索工具。主要是編制總目錄、分類目錄、底圖檔案目錄等。
四、把好新校區建設過程中基建檔案的驗收關
新校區建設是一項大型重點工程,其基建工程檔案的驗收應分項進行,分組驗收。
1、查明上級批文及相關依據性材料。包括征用土地審批材料、計劃任務書、建筑施工許可證、規劃許可證等。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除移交到城建檔案館的外,學院在辦理時仍要保留一份原件,在今后的利用中可節省不少費用。
2、鑒定技術文件。主要從內容說明、數據尺寸、特定指標、設計變更部位、簽字蓋章等五個方面驗收。
3、審核竣工圖。除重大變更要求,重新繪制竣工圖外,一般情況下竣工圖都是在施工圖的基礎上更改以后加蓋竣工圖章而成的。
五、建立基建檔案質量評估表
工程竣工驗收過程范文6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方案
工程名稱
編 制 人
審 批 人
日 期
**市**區工程質量監督站監制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方案
一、方案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導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規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實施細則》,《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現行工程建設質量標準、規范、規程、規定。
2、審圖機構出具合格證明文件的施工圖紙。
二、工程概況
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本工程為 剪力墻結構(別墅為異型柱結構),別墅3層、高層建筑為28/29層,基礎類型為 樁筏式基礎 ,總建筑面積為 202491.87平方米 。其中地下室局部2層,面積為60038.12平方米 。防水2級,毛坯房。節能做法為內墻批4mm后保溫沙漿。本工程局部地下室為2層,基礎埋深較大,基礎面標高-8.8米,基坑開挖難度大,施工難度高,危險性大,高層建筑最大29層,建筑高度較高。
三、各責任主體單位情況
建設單位:
設計單位:
勘察單位:
監理單位:
施工單位:
審圖單位:
四、監督工作內容(通用部分)
為了規范質量監督工作程序,明確質量監督工作內容,提高質量監督工作效率,增加質量監督工作透明度,使質量監督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根據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方案,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配合執行。
1 對參建各方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督
1.1 對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監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技術標準的情況。
(2)抽查責任主體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情況。
(3)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權限對違法違規事實進行調查取證、對責任單位、責任人提出處罰建議或按委托權限實施行政處罰。
1.2 對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監督的主要內容
1.2.1 對建設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施工前辦理質量監督注冊、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許可(開工報告)手續情況;
(2)按規定委托監理情況;
(3)組織圖紙會審、設計交底、設計變更工作情況;
(4)組織工程質量驗收情況;
(5)原設計有重大修改、變動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重新報審情況;
(6)及時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情況;
(7)其它影響工程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
1.2.2 對勘察、設計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參加地基驗槽、基礎、主體結構及有關重要部位工程質量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情況;
(2)簽發設計修改變更、技術洽商通知情況;
(3)參加有關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情況;
(4)其它影響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
1.2.3 對施工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施工單位資質、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的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主要專業工種操作上崗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分包單位資質與對分包單位的管理情況;
(3)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審批及執行情況;
(4)施工現場施工操作技術規程及國家有關規范、標準的配置情況;
(5)工程技術標準及經審查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實施情況;
(6)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的檢驗評定情況;
(7)質量問題的整改和質量事故的處理情況;
(8)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情況;
(9)其它影響工程施工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
1.2.4 對監理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監理單位資質、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關鍵部位和工序的確定及措施)的編制審批內容的執行情況;
(3)對材料、構配件、設備投入使用或安裝前進行審查情況;
(4)對分包單位的資質進行核查情況;
(5)見證取樣制度的實施情況;
(6)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實施旁站監理情況;
(7)質量問題通知單簽發及質量問題整改結果的復查情況;
(8)組織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參與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的驗收情況;
(9)監理資料收集整理情況;
(10)其它影響工程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
1.2.5 對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是否超越核準的類別、業務范圍承接任務;
(2)檢測業務基本管理制度情況;
(3)檢測內容和方法的規范性程度;
(4)檢測報告形成程序、數據及結論的符合性程度;
(5)不合格的檢測結果是否在1個工作日內上報質監站;
(6)其它影響檢測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
1.3 對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監督的程序及要求
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后,監理(建設)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質量行為資料》所列內容,收集整理并對照檢查,做好記錄。質監人員第一次進入現場進行質量監督檢查時,應對上述資料進行監督檢查,并填寫《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質量行為資料監督檢查記錄》。
質量監督過程中,質監人員根據工程進展和責任主體變化情況,適時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填寫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抽查記錄》中。
質監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當發現責任主體有違法違規及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或有關技術標準等行為時,其監督工作程序為:
(1)項目監督負責人應簽發《建設工程質量整改通知書》,或及時報告質監站領導簽發《建設工程局部停工(暫停)通知書》等,責令整改;
(2)按有關規定填寫《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不良記錄監督登記表》;
(3)按規定程序報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按委托權限實施行政處罰;
(4)督促責任單位上報《建設工程質量整改完成報告》,對需要局部停工(暫停)的工程,要求責任單位填寫《建設工程復工申請報告》,質監人員根據整改情況提出意見,由質監站領導簽發《建設工程復工通知書》。
2 對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
2.1 對工程實體質量監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施工作業面的施工質量,并對關鍵部位實施監督;
(2)重點檢查結構質量、環境質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點監督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其它涉及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
(3)抽查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見證取樣送檢資料及結構實體檢測報告;
(4)抽查結構混凝土及承重砌體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情況;
(5)實體質量檢查要輔以必要的監督檢測、由監督人員根據結構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現場質量情況進行隨機抽檢。
2.2 工程實體質量監督的主要方式
質量監督人員一般采取定點(監督控制點)檢查、隨機抽查和監督巡查相結合的方式,并輔以必要的檢測手段,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和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2.3 工程實體質量監督的具體內容
2.3.1 資料抽查
重點抽查施工、監理等單位關于保證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技術資料(如:主要原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及見證取樣送檢資料),檢查其同步性、完整性和真實性。
2.3.2 監督控制點檢查
對下列涉及工程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質量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設置為質量監督控制點。(為可選擇性,打"√"表示選中,并注明具體部位。)當工程施工到質量監督控制點時,施工單位必須通知質監人員到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1)樁基和地基基礎驗收;
(2)重要結構隱蔽前和主要使用功能隱蔽前;
(3)主體結構驗收;
(4)建筑節能工程;
(5)竣工驗收;
(6)
(7)
2.3.3 房屋建筑工程隨機抽查的重點內容(見專業部分)
2.3.4 市政工程隨機抽查的重點內容(見專業部分)
2.3.5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監督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是指樁基子分部、主體分部和含有地下室的地基基礎分部工程。
對于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驗收,監理(建設)單位應在驗收前3天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工程資料核查意見及參加驗收人員名單書面通知我站。
質監人員應對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的條件、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標準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并將監督驗收情況填寫到樁基、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工程質量驗收監督記錄中。如發現有違法違規和違反強制性標準條文的,質監人員應責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驗收。
2.3.6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監督
施工過程中發生質量事故的,事故發生單位應在24小時內(重大質量事故應在1小時內)向我站及有關部門報告,并填寫《工程質量事故報表》;項目監督負責人應及時辦理并報站領導簽發《建設工程局部停工(暫停)通知書》,參與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對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及方案的實施和處理完成后的驗收進行監督,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完成后填寫《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監督記錄》;構成重大質量事故的,按建設部第3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3.7 工程監督抽測
在工程質量監督過程中,監督人員應采用科學的檢測儀器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抽樣檢測(簡稱監督抽測)。抽測的重點是涉及工程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重要使用功能和涉及結構安全的原材料、構配件(詳見專業部分)。
抽測一般采取隨機的方式進行,并結合監督檢查發現的質量隱患和缺陷進行重點抽測,抽測數量按有關規定執行。檢測過程中,有關責任主體應做好相應的準備和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檢測后,質量監督人員應填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抽測記錄》,監督抽測結果將列入質量監督報告。
2.3.8 監督抽檢
工程質量監督過程中,當發現責任主體有影響工程質量的違規行為、工程質量存在明顯問題或缺陷、監督抽測結果不合格或對工程質量有懷疑時,質量監督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填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抽檢通知單》,責令工程建設責任方委托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抽檢。監督抽檢的部位、數量,由質監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和按有關規定確定。監督抽檢結果不合格的,應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及有關規定對工程采取擴大檢測、設計認可或加固處理等方法進行處理。
2.4 工程實體質量監督的程序及要求
(1)實體質量監督中,監督人員應將監督檢查情況及時填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抽查記錄》;
(2)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工程實體質量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任單位,項目監督負責人應簽發《建設工程質量整改通知書》,或及時報告站領導,簽發《建設工程局部停工(暫停)通知書》,責令整改;
(3)督促有關單位上報《建設工程質量整改完成報告》,對需要局部停工(暫停)的工程,要求有關單位填寫《建設工程復工申請報告》,質監人員根據整改情況提出意見,由質監站領導簽發《建設工程復工通知書》。
3 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的監督
3.1 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監督的主要內容
3.1.1 對工程竣工驗收文件進行審查
(1)施工單位出具的工程竣工報告。包括結構安全、室內環境質量和使用功能抽樣檢測資料等合格證明文件、以及施工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整改報告等;
(2)勘察、設計單位出具的工程質量檢查報告;
(3)監理單位出具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4)建筑節能工程專項驗收記錄表;
(5)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匯總表。
3.1.2 對驗收組成員組成及竣工驗收方案進行監督
建設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它有關方面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并在驗收前7個工作日將《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通知書》、《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送達我站,接受監督檢查。
3.1.3 對觀感質量進行檢查。
在竣工驗收過程中,監督人員應對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驗收內容、驗收標準的執行情況及評**果進行監督,如發現有違法違規和違反強制性標準條文的,監督人員應責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驗收。
3.2 填寫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
工程竣工驗收監督記錄的主要內容:
(1)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評價;
(2)對觀感質量檢查驗收的評價;
(3)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及程序的評價;
(4)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的評價。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及時向我站提交《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我站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7個工作日內,向備案機關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4 監督人員
該項目工程質量監督由
、
負責實施。聯系電話:
5 其他
1、本工程中依法分包的專項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須攜有關資料來我站辦理登記手續。
2、工程監督檢查中,請參建各方配合我站開展工作。歡迎對我站監督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監督電話 8222347
。
項目監督負責人:
審批人:
**市**區工程質量監督站
2011年 10 月 日
注:1、對于復雜工程、特殊工程,如需對監督工作作進一步明確的,可制定詳細方案做為本方案的補充。
2、本方案一式4份,質監、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各1份。
二、專業部分
2.3.3 房屋建筑工程隨機抽查的重點內容
2.3.3.1 對地基基礎工程下列內容進行重點抽查:
(1)樁基、地基處理的施工質量及檢測報告、驗收記錄、驗槽記錄;
(2)防水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質量;
(3)地基基礎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情況。
2.3.3.2 對主體結構工程下列內容進行重點抽查:
(1)鋼結構、混凝土結構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質量及隱蔽驗收;
(2)混凝土、鋼筋及砌體等工程關鍵部位、必要時進行現場監督檢測;
(3)主體結構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資料。
2.3.3.3 對有關裝飾裝修、安裝工程的下列內容進行抽查:
(1)幕墻工程、外墻粘(掛)飾面工程、大型燈具等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點部位施工質量的監督抽查;
(2)安裝工程使用功能的檢測及試運行記錄;
(3)工程的觀感質量;
(4)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資料。
2.3.3.4 對有關工程使用功能和室內環境質量的下列部分內容進行抽查:
(1)有環保要求材料的檢測資料;
(2)室內環境質量檢測報告;
(3)絕緣電阻、防雷接地及工作接地電阻的檢測資料、必要時可進行現場測試;
(4)屋面、外墻和廁所、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間及衛生器具防滲漏試驗的記錄、必要時可進行現場抽查;
(5)外墻外保溫;
(6)各種承壓管道系統水壓試驗的檢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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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1 房屋建筑工程抽測的項目可包括:
1、承重結構混凝土強度;
2、受力鋼筋數量、位置及混凝土保護層厚度;
3、現澆樓板厚度;
4、砌體結構承重墻柱的砌筑砂漿強度;
5、安裝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