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與運輸的聯系與區別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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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與運輸的聯系與區別

交通與運輸的聯系與區別范文1

關鍵詞:鐵路交通運輸;樞紐系統;綜合功能;運輸能力

一、引言

鐵路交通運輸樞紐是指在兩條或者兩條以上鐵路交通運輸線路的交匯、銜接處形成的,具有運輸組織與管理、中轉換乘及換裝、裝卸存儲、多式聯運、信息流通和輔助服務六大功能的綜合性設施,作為鐵路交通運輸的生產組織基地和鐵路交通運輸網絡中客貨集散、轉運及過境的場所,鐵路交通運輸樞紐是提高客貨運輸效率的關鍵環節。鐵路交通運輸樞紐系統分析主要是研究鐵路交通運輸樞紐的功能、結構及樞紐內各種運輸方式或設備(包括工業運輸和城市運輸)間的相互協調,以充分發揮鐵路交通運輸樞紐系統的綜合功能和各種鐵路交通運輸方式的優勢,強化鐵路交通運輸樞紐的系統功能,優化運輸網的點、線系統能力協調,進而提高整個鐵路交通運輸大系統的綜合運輸能力,更好地為社會經濟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服務。

二、鐵路交通運輸樞紐的系統特性

由系統科學理論可知,所謂系統就是由兩個以上(包括兩個)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系的要素有機結合起來實現某一特定功能的綜合整體。從系統及鐵路交通運輸樞紐的基本定義角度來看,鐵路交通運輸樞紐本身是一個由多個相關要素組成完成特定功能的系統,它不僅具有系統的一般特征,同時還具有區別于其他系統的特性。鐵路交通運輸樞紐的系統特性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功能與目標的統一性。鐵路交通運輸樞紐由多種鐵路交通運輸方式的多種運輸設備組成,每一種鐵路交通運輸方式或運輸設備在鐵路交通運輸樞紐中具有不盡相同的功能與作用,但作為一個系統整體,鐵路交通運輸樞紐系統具有統一的功能與引示。這就是完成樞紐內貨物及旅客運輸的中轉與地方作業,確??拓涍\輸全過程的實現及運輸生產的連續性,滿足統一運輸網及樞紐所在城市或地區的經濟發展及人民生活對運輸的需要。

2.構成與結構的復雜性。鐵路交通運輸樞紐由多種鐵路交通運輸方式或同種鐵路交通運輸方式的多條干線運輸組成,每一種鐵路交通運輸方式又由為實現其運輸過程的多種運輸設備按一定布局原則和技術要求統一配置而成。為實現各種運輸方式間的相互協調,有關運輸設備的布局與配置又須統籌安排。由此構成了運輸樞紐結構的復雜性。鐵路交通運輸樞紐系統具有由多個多級子系統構成的多級梯階的復雜結構。

3.鐵路交通運輸樞紐與其外部環境具有十分密切而復雜的聯系。就整個鐵路交通運輸大系統而言。它由線系統與點系統兩類子系統群構成,鐵路交通運輸樞紐屬點系統,就一個鐵路交通運輸樞紐而言,它既是一個具有復雜結構以及特定功能的系統,同時又是鐵路交通運輸大系統的一個子系統,以鐵路交通運輸大系統為其外部環境。同時,鐵路交通運輸樞紐又是它所依托的城市或地區大系統的一個子系統,以城市或地區為其外部環境,因此,鐵路交通運輸樞紐與其所在的城市或地區間具有十分密切而復雜的聯系。

4.鐵路交通運輸樞紐是多種鐵路交通運輸方式或多種鐵路交通運輸設備構成的結合部,其內部各子系統間、要素間的相互協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5.鐵路交通運輸樞紐的各個子系統發展不平衡性和技術差異性?;诟麒F路交通運輸樞紐形成的歷史過程及自然條件等不盡相同,樞紐內各種鐵路交通運輸方式形成過程及發展也不盡相同和平衡。鐵路交通運輸樞紐內各種運輸的具體作業過程和技術設備配置各有特點,這就決定了鐵路交通運輸樞紐內各子系統間存在一定的技術差異性。為此,在具體分析與實施過程中必須區別對待。

6.鐵路交通運輸樞紐具有一定的自適應性或自組織性。當鐵路交通運輸網或城市系統等外部環境發生變化,需要改變或調整鐵路交通運輸樞紐的功能及目標時,鐵路交通運輸樞紐的自身結構及特征即可進行相應的改變。如城市鐵路交通運輸網個別區段負荷過大,從而導致了運輸流自身進行調整,自動尋求負荷較小的方向,保證向穩定狀態過渡。

綜上所述,鐵路交通運輸樞紐本身是一個復雜系統,且具有諸多系統特性。因此,我們必須將鐵路交通運輸樞紐視作一個客觀系統對象,結合其特性,運用系統分析的理論與方法進行研究。

三、鐵路交通運輸樞紐系統的功能

1.鐵路交通運輸樞紐是各種鐵路交通運輸方式干線的匯集點,是大宗客流和貨流中轉、換乘、換裝與集散之點,是各種鐵路交通運輸方式銜接和聯運的主要基地。鐵路交通運輸樞紐的布局決定了不同鐵路交通運輸方式間聯運轉換點的分布,因而對于大宗客流、貨流的運輸路徑、運輸效率、貨物轉運速度有著決定性影響。它在良好地完成運輸全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對于國民經濟發展的良性循環起到促進作用。

2.鐵路交通運輸樞紐是同一種運輸方式多條干線相互銜接,進行旅客和貨物中轉或對運營的車輛、船舶、飛機等進行技術作業和調節的重要基地,同時還為各種運輸工具的周轉和檢修等提供各種技術服務。

3.鐵路交通運輸樞紐大多與城市相共生,它對城市的形成和發展有著很大作用。它是城市實現內外聯系的橋梁與脈絡,是城市整體的一部分。城市鐵路交通運輸的各種設備和建筑也是構成鐵路交通運輸樞紐的有機組成部分。

它的基本功能是保證完成四種主流作業:直通作業、中轉作業、樞紐地方作業以及城市對外聯系的相關作業。

具體地說,鐵路交通運輸樞紐所承擔的主要作業包括:(1)為本地區旅客的到發以及過境旅客改變旅行方向或換乘另一種交通運輸方式服務;(2)為各種交通運輸方式之間換裝貨物服務;(3)通過干線直接將貨物送達貨運站、碼頭,通過專用線將貨物直接送達工礦企業、倉庫或者反方向的運出;(4)將貨物由外部干線運輸轉入城市內部運輸線路,或者相反方向的接運;(5)對各種鐵路交通運輸方式運營(接運、發送、編組),為車、船等運輸工具的周轉與檢修提供各種技術服務;(6)樞紐內部運輸作業,包括城市各區間及其與郊區間的客、貨運輸。

四、交通運輸樞紐布局與運輸設備的配置原則

首先應服從于國家和區域綜合鐵路交通運輸網的總體布局與規劃,其次要有利于運輸樞紐內各種鐵路交通運輸方式及其各種運輸設備間的相互協調。具體應遵循以下一些原則:(1)服從綜合鐵路交通運輸網布局與規劃的要求,充分考慮樞紐在綜合鐵路交通運輸網中的地位、承擔的任務及樞紐的合理分工,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綜合鐵路交通運輸系統的綜合運輸能力為最高目標;(2)有利于樞紐內各種鐵路交通運輸方式間的協調,在考慮與相鄰樞紐合理分工的前提下,使各項設備既不重復設置,又不因設備不足而影響運輸暢通,并應保證主要客流、貨流在樞紐內徑路順直、便捷,保證整個樞紐約通暢;(3)充分發揮樞紐內各種鐵路交通運輸方式的優勢。應根據所分擔的合理客貨運輸任務而確定每種運輸方式的適當規模和技術等級,最大限度地提高運輸樞紐內各種運輸方子系統的綜合能力,最大限度地發揮各種鐵路交通運輸方式的優勢;(4)有利于城市建設和工業發展,更好地滿足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的需要;(5)充分考慮其他綜合因素。如運輸能力要有適當儲備,設備配置具有靈活機動性,同時還要充分考慮國際要求和環境保護等。

參考文獻:

[1]胡列格,劉中,等.交通樞紐與港站[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

[2]沈志云,鄧學鈞.鐵路交通運輸工程學[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

交通與運輸的聯系與區別范文2

【關鍵詞】交通事故;責任

中圖分類號:D92

一、交通肇事罪與非罪的界限的交通肇事罪構成要件,我們在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時,要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問題

1.行為人是否違反了交通管理法規,如果行為人違反了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則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為人沒有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即使造成上述嚴重后果,也不構成犯罪。例如車輛駕駛人員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行人突然橫穿公路,為避免撞到行人而采取緊急措施,導致的重大交通事故。對此,不能認定構成交通肇事罪,因為其沒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2.是否造成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結果。作為過失犯罪,刑法規定交通肇事罪以實害結果的出現。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實際發生為成立條件,這也是區別交通肇事罪與一般交通事故的關鍵。一般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沒有達到法定要求的嚴重程度,不具有相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構不成交通肇事罪,只能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處罰條例處理。下列情形之一的才構成犯罪: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3.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擔的責任完全將交通肇事與事故責任結合認定,交通肇事罪必須先分清責任。只有當事人在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負有主要以上責任,或者事人在特大道路交通亡人事故中負同等責任,或者當事人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主要以上責任,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當事人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主要以上責任,并具有酒后、吸食后駕駛機動車輛的;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己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嚴重超載駕駛的;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情形之一的亦可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二、交通肇事罪與其他犯罪的區分

交通肇事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的區分交通肇事罪與過失致人重傷、死亡罪在主體及主觀方面相同,都是一般主體,在主觀上均是出于過失,并且客觀上都出現了致人重傷!死亡的結果"司法實踐中,交通肇事罪容易和與交通工具有關的過失致人重傷致人死亡罪相混淆。

(一)二者的主要區別在于

侵害的客體不同,交通肇事罪致人重傷、死亡,是與交通工具相聯系,發生在交通運輸過程中,且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圍內,侵害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過失致人重傷!死亡則發生在日常生活中,侵犯的是特定的人身權利而非交通運輸安全;客觀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要求行為人必須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如果行為人在交通活動中不存在交通違章行為,但因主觀上有過失導致他人重傷、死亡的,應認定構成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同時,兩者發生的場所不同"交通肇事罪發生的場所為公共交通管理范圍,而與交通工具有關的過失致人重傷、死亡罪發生的場所不屬公共交通管理范圍"如李某在院內開車玩,倒車時不慎撞死一個小孩,其行為就不屬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區分交通肇事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體和客體方面相同:均為一般主體,均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侵犯的是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和公私財產安全"在客觀方面,有時兩者也十分相似,交通肇事罪往往造成人身傷亡或公私財產遭受重大事實的結果,這與以駕車撞人的危險方法構成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從結果上看是相同的。

(二)二者主要區別在于

主觀心理態度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觀上表現為過失;以駕車撞人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觀上表現為希望或放任死傷結果發生的故意;客觀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致人重傷、死亡是發生在交通運輸過程中,并且要求行為人的違法行為必須造成法定的嚴重后果以駕車撞人的危險方法構成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行為人并非在從事交通運輸,而是利用駕駛的交通工具實現自身的犯罪目的;交通肇事罪與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區分交通肇事罪與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在主體方面相同,在客觀方面,兩者都會出現致人重傷!死亡的危害結果。

(三)二者的主要區別在于

主觀方面"交通肇事罪中行為人對于致人重傷!死亡的危害結果的發生,表現為過失的心理態度;而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則表現為故意的心理態度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不僅明知會發生傷亡結果,而且希望或者放任傷亡結果的發生,而交通肇事罪的行為人,都是不希望也不放任而是反對傷亡結果的發生,客體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是不特定的多數人的人身或公私財產安全,而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侵犯的是特定人的人身安全"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行為總是針對特定的個人實施的,而且都是有條件避免傷亡結果發生卻故意不避免,而交通肇事的行為都不是針對特定的個人實施的,往往是在緊急情況下,行為人想避免傷亡的結果卻由于過失已經形成而無法避免。

對交通肇事罪理論和司法實踐中爭議較大的問題,結合犯罪構成理論和刑法的相關理論,分析交通肇事罪的具體犯罪構成及其爭議問題,以期對司法實踐中認定和處理交通肇事案有一定的幫助。

參考文獻:

[1]馮春.論交通肇事罪的主體[J].重慶交通學院學報(社科版), 2003(9).

[2]王璞.新交法76條之七惑[N].中國汽車報,62004-9-7(34).

交通與運輸的聯系與區別范文3

關鍵詞:公共交通;會計內部控制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1-0-01

一、公共交通企業會計核算的特殊性

由于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具有社會性和經濟性兩重特性,因此,公共交通企業與一般的工商企業具有很大的區別,對公共交通企業而言,不僅要考慮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同時也擔負起了市民日常出行的運輸服務。公共交通企業的發展好壞直接影響城市的運行秩序,特別是對國有公共交通企業而言,還要承擔社會穩定的重任。另一方面,公共交通作為交通運輸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經營過程和管理模式與一般工商企業有明顯的區別。同時,由于公共交通企業生產經營的特殊性,公共交通企業在會計核算的對象和內容上也具有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資產構成的特殊性

固定資產比重大是公共交通企業資產構成的顯著性特征。公共交通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是通過公交車輛為廣大市民提供運輸服務,而市民作為公共交通企業的勞動對象,無需公共交通企業墊支流動資金。因此,在公交企業的資產總量中,固定資產占的比重較大,流動資產占的比重較小。具體來說,公共交通企業的資產可以分為固定性固定資產和移動性固定資產,前者如企業的建筑物,后者則主要是公交車輛。公共交通企業的固定資產大多數是后者,因此掌握公交車輛的動態,提高其運用效率,這是公共交通企業固定資產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另外,在公共交通企業流動資產中,則主要是備品配件這一低值易耗品性質的流動資產占有較大比重。

2.成本費用構成的特殊性

固定性費用比重大是公共交通企業成本費用構成的主要特征。公共交通企業所提供的服務的特性要求公共交通企業必須保持必要的運載能力,使市民出行在方向上和時間上得到保證。為此,公共交通企業發生的建筑物和公交車輛的折舊費、車輛的修理費、固定資產保險費,以及其他為固定資產保持正常營運狀態而發生的費用相當多,這些設備性費用以及駕駛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工資費用等都屬于與運輸量沒有直接關系的固定性費用。除此之外,公共交通企業營運過程中的燃料消耗費用以及運輸工具其他的一些必不可少的費用,也都跟運載的客戶量沒有絕對的直接關系。在某種程度上,這些費用是必然產生的。一輛只載有一名乘客的公交車和一輛載有50名乘客的公交車所耗用的燃料費并沒有太多明顯的區別。可見,公共交通企業成本費用中與運輸量直接相關的變動性費用相當少,這與一般的工業企業中直接材料費用和人工費用等變動費用占較大比重的費用結構有非常明顯的區別。

3.業務款項的特殊性

公共交通企業業務款項的特殊性主要表現為收入零散、結算對象多。公交收入大都是大量的零星收入,一方面加大了貨幣資金管理的復雜性,另一方面也給收入的會計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共交通企業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選擇科學合理的賬務處理方法來及時無誤地解決有關營運款項的結算問題。

二、我國公共交通企業會計內部控制現狀

1.控制環境薄弱,會計內控制度不健全

一方面,有的公共交通企業的經營管理者沒有認識到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重要性,部分管理層甚至凌駕于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之上,以致企業內未形成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另一方面,在現階段,盡管大部分公共交通企業根據規定和要求制定了相關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但從現代企業管理角度看,還遠遠沒有達到管理上的要求,主要體現在其會計制度都在不同程度上缺乏科學性和完整性。比如,會計制度內容不全面,條款殘缺,只重核算,忽略事前控制等,另外,大多數企業未建立完善的獎懲制度,也極大地削弱了公共交通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的效力。

2.貫徹不力

部分公共交通企業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執行并不重視,貫徹不力以致使會計制度流于形式。對企業會計制度僅僅是“印在紙上,掛在墻上”,對其實際的運行和控制不重視,從而導致會計內部控制制度嚴重失控,會計信息失真,資產核實不清。有的單位雖然建立了相應的會計稽核制度和內部會計牽制制度,但在實際操作中,不相容的職務沒有實現相互分離,員工職責不清。另外,有的單位的會計核算程序混亂以致科目亂套、賬目不清,有的單位甚至干脆不建賬或建立賬外賬。

3.缺乏完善有力的監督評價機制

目前,我國公共交通企業普遍缺乏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評價標準。由于公共交通企業會計核算的特殊性,其相應應建立的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也應該符合特殊管理的需求,但在現階段公共交通企業會計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與否,運行是否有效以及企業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價標準和評價方式都沒有統一的規范性法規。因此,建立公共交通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評價標準是需要盡快解決的事情。另外,我國部分公共交通企業尚未建立專門的內審機構,或者即便建立了內部審計機構,也缺乏執行力。

三、政策建議

針對公共交通企業會計核算的特殊性和現階段我國公共交通企業會計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我國公共交通企業需要從以下幾方面進一步健全會計內部控制:

1.完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建立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

一是管理層要樹立現代控制理念,強化內控意識,形成企業內部的規范化管理。二是公共交通運輸企業要緊密結合其業務特點,針對業務憑證、賬務核算、資金管理等各方面建立科學的規章制度,制定實施細則,完善操作程序。三是要著力提高公共交通企業管理者和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為更好地適應公共交通企業管理和發展的需要,必須致力于提高企業管理者的道德素養和業務素質,同時,要不斷提高財會人員的業務能力與職業道德水平。

2.強化公共交通企業資產控制

(1)固定資產控制。如前所述,公共交通企業的固定資產主要是其運營設施公交車輛。公交車輛具有單價低、總價高、流動性強等特點,公共交通企業對公交車輛的管理應采用以實物管理為主,賬務管理為輔的模式進行。從賬務角度看,公共交通企業的總賬、明細賬可以以某運行線路的運營設施的總價入賬,但對于組成該線路運營設施的各公交車輛則需要采用建立明細卡片賬的方式來加強管理。另外,公共交通企業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效率管理分析機制。企業應該經常對公交車輛的使用情況和磨損狀況進行評估,以便及時發現效率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貨幣資金控制。公共交通企業收費比較分散,其收入由大量的零星收入構成,在實際經營中資金收支難以實行集中管理,這樣企業就更需要制訂合理的資金控制制度。企業應建立資金使用風險管理機制,設立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對大額資金采取集中管理和集中支付,以防止企業出現因資金信息不合理而產生資金使用風險及浪費現象,從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另外,企業應加強現金收入、銀行存款的資金安全管理。

3.加強全面預算管理,強化費用控制

加強公共交通企業全面預算管理,首先應使全面預算管理形成制度。如前所述,公共交通企業的費用大部分為固定費用,公共交通企業應該根據其具體經營情況,在以前年度成本費用分析的基礎上,制定出符合實際的固定費用的預算。預算一經制定,不得隨意修改,同時全面預算管理還應強調對預算執行的監督。公共交通企業應建立專門的預算管理委員會對費用預算進行控制。

4.加強監督機制執行力度,重視內部審計

公共交通企業應按照交通企業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落實相關的內部審計職責,促進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有效地開展。要充分發揮內部審計機構的作用,保證公共交通企業的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力度。針對于此,公共交通企業應著力建立內部會計評審制度。公共交通企業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評審需要專業人員利用其業務管理知識和專業技能對企業內部會計制度控制執行的有效性進行測評,檢查出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無效環節。另外,內審人員在評價過程中應將企業的會計核算程序與實際業務的操作過程聯系起來考察,以確定會計內部控制環節中的關鍵程序在業務處理過程中是否確實存在。

參考文獻:

[1]解輝.對交通運輸企業會計政策選擇的探討[J].交通財會,2006(1).

[2]建立健.全交通運輸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系統探析[J].交通企業管理,2006(9).

[3]邵瑞慶.論交通運輸業會計的特殊性[J].上海海事大學學報,2004(9).

[4]秘慧琴.交通企業內部會計控制探討[J].商場現代化,2008(11).

[5]高強,王志永,王昕.交通運輸企業風險管理探討[J].交通企業管理,2008(12).

交通與運輸的聯系與區別范文4

關鍵詞:市政橋梁;公路橋梁;工程造價

中圖分類號: U44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

我國道路橋梁工程根據管理和投資體制的不同,分為市政橋梁工程和公路橋梁工程。兩者的所屬機構不相同,市政橋梁工程屬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而公路橋梁工程屬于交通運輸部。在整個工程建設中,在市政橋梁工程和公路橋梁之間,有兩套不同的計價模式和工程造價管理模式,他們在計價辦法和估算、概預算定額,在造價管理和控制方面不相同,而且在相關規定的方面也有不同之處。

1、市政橋梁和公路橋梁工程之間的區別

1.1市政橋梁和公路橋梁工程造價管理體制不同

市政橋梁和公路橋梁工程的造價管理體制是不相同的,市政橋梁工程屬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管理范圍之內,市政橋梁工程是建設工程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市政橋梁工程的造價管理體制,也成為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體制的一個組成部分。對于工程造價管理,政府為其設立了組織管理系統,設立了各級管理機構,并且對各部門的管理權限以及職責范圍進行了明確規定。政府的相關部門對于工程造價管理,起主導管理地位,而且對于投資項目,政府的相關部門也會對其進行管理。

公路橋梁工程屬于佳通運輸部的管轄范圍之內,其造價管理體制由國家交通運輸部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國家交通運輸部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對公路橋梁工程的相應的工程定額進行修訂、編制以及解釋,同時對于一些重點建設的大型項目進行概算審批等。

1.2市政橋梁工程與公路橋梁工程造價從業資格制度不同

在我國,國家規定,市政橋梁工程建設與其他工程建設中,必須執行注冊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注冊造價工程師,是指由國家認定,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并準予注冊后執業,負責并協助其進行工程造價的計價、定價及管理業務,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工程經濟專業人員。國家規定,在所有的工程建設活動中,建設施工和造價相關部門都必須有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完成。主要負責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部門組織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及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

而公路橋梁工程建設必須執行公路甲(乙)級造價師職業資格制度,這個制度是由交通運輸部門制定、監督實施的,公路造價工程師分為兩個級別,甲級和乙級,兩個級別的工程規模及特點不同。公路甲(乙)級造價師和注冊造價工程師兩者對于考試資格的要求,對于學歷的限制與職稱資格的要求大體上一致,但是對于行業工程的造價經驗要求有少許不同之處。在公路甲(乙)級造價師的資格考試要求中,對于職稱有一定的要求,要求職稱為中級以上,并規定具有一定的學歷條件和職業經驗。

1.3市政橋梁工程與公路橋梁工程造價計價程序不同

在市政橋梁工程措施費用中的一些項目,計算費用的方式為直接工程費用乘以費率來計算得出最終的措施費用。而在公路橋梁工程中,這些費用的計算方式分別用直接工程費用或是人工費用、機械使用費用的總數之和乘以費率來計算。

措施費中的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費;二次搬運費;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費;腳手架費用在公路橋梁工程中直接算在工程費中,而在市政橋梁工程中,另外計算費用,不算在直接工程費中。

市政橋梁工程中,企業管理費是定額基價中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在計算時,企業管理費屬于分部分項工程費用;在公路工程計價程序中,企業管理費不包含在定額基價之中,企業管理費屬于間接費。

1.4市政橋梁工程與公路橋梁工程費用組成不同

在市政橋梁工程的投資項目中,總投資主要包括建設資金的投資、建設工程期間產生的利息、建設期間的流動資金對于資產投資方面的調節稅款這幾部分組成。而公路橋梁工程中的各個項目的總投資,主要包括安裝建設工程費用、建設器械和材料的購置費用、建設工程期間的雜費和備用資金這幾個方面組成。市政橋梁工程與公路橋梁工程在費用組成上有所差異。在市政橋梁工程總投資中的建設資金的投資包括工程建設費用、工程建設期間的一些雜費和備用資金三部分組成。在市政橋梁工程中的資產投資方面的調節稅款、建設期間的流動資金、建設工程期間產生的利息都是獨立與計劃之外的單獨項目,其中建設期間的流動資金,是一種動態投資。而公路橋梁工程中這幾項費用算在第二部分工程建設的其他費用之中,其中建設期間的流動資金,在公路橋梁工程中沒有明確規定計列此項費用。

1.5市政橋梁工程與公路橋梁工程造價計價定額的不同

在市政橋梁工程中的造價計價定額與公路橋梁工程餓的造價計價定額在適用范圍上有一定的差別他們所參照的預算文件、或是基價表大不相同。在市政橋梁工程中,對于概算沒有相應的定額,而只有一些市政綜合定額或者是定額基價表,在市政橋梁工程中,編制大概的預算造價,一般都依照市政綜合定額或基價表進行編制。而在公路橋梁工程中,概算定額初步階段依照《公路工程概算定額》編制初步設計概算。

2、市政橋梁工程與公路橋梁工程造價之間的聯系

2.1工程建設基本程序和工程造價管理程序基本一致

我國的市政橋梁工程屬于建設工程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市政橋梁工程的行業和造價工作,主要由相關的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其進行管理,而公路橋梁工程它的范疇屬于大的建設工程,比較看來,連整個河之間有一定的聯系,無論是屬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管轄范圍之內的市政橋梁工程還是屬于交通運輸部管轄范圍之內的公路橋梁工程,其工程建設基本程序和工程造價管理程序基本一致。

2.2市政橋梁工程與公路橋梁工程對于專業人員考試資格要求一致

市政橋梁工程建設與其他工程建設中,必須執行注冊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而公路橋梁工程建設必須執行公路甲(乙)級造價師職業資格制度,公路甲(乙)級造價師報考的學歷、職稱資格和注冊造價工程師考試資格調整為基本一致,區別在于有公路行業造價的經驗要求。

2.3市政橋梁工程與公路橋梁工程之間造價的其他聯系

在一些工程項目的估算中,市政工程和公路工程各自都有一整套不同的造價管理計價依據,相互之間有比較大的區別,不能通用,但又有一定的內在聯系。

在費用組成方面,無論是市政路橋工程,還是公路路橋工程,他們費用組成在本質上是一樣的,基本上都是人工費用、材料費用、機械費用加上其他費用組成,區別在于專業名稱不同,采用的規范標準不同,計算程序不同。

3、結語

本論文首先對道路橋梁工程在市政與公路項目上的造價管理體制、從業資格制度、工程造價計價程序、工程費用組成、工程造價計價定額各個方面進行系統地對比分析,找出其區別和聯系,要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及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進行具體分析,才能進一步得到明確的結論。

參考文獻:

[1]郭珠遠.鐵路工程與公路、市政工程定額及取費水平對比[J].鐵路工程造價管

理,2001,16(1).

[2]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相關文件匯編[M].中國計劃出版

交通與運輸的聯系與區別范文5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安全。交通運輸,是指與一定的交通工具與交通設備相聯系的鐵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輸,這類交通運輸的特點是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緊相連,一旦發生事故,就會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財產的廣泛破壞,所以,其行為本質上是危害公共安犯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大損失的行為。由此可見,本罪的客觀方面是由以下4個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組成的:

    1、必須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在交通運輸中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這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擔處罰的法律基礎。所謂交通運輸法規,是指保證交通運輸正常進行和交通運輸安全的規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鐵路等各個交通運輸系統的安全規則、章程以及從事交通運輸工作必須遵守的紀律、制度等。如《城市交通規則》、《機動車管理辦法》、《內河避碰規則》、《航海避碰規則》、《渡口守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等。違反上述規則就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在實踐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行為主要表現為違反勞動紀律或操作規程,玩忽職守或擅離職守、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者違章行駛等。例如,公路違章的有:無證駕駛、強行超車、超速行駛、酒后開車;航運違章的有:船只強行橫越,不按避讓規章避讓,超速搶檔,在有礙航行處錨泊或???航空違章的有:違反空中交通管理擅自起飛,偏離飛行航線,無故不與地面聯絡,等等。上述違章行為的種種表現形式,可以歸納為作為與不作為兩種基本形式,不論哪種形式,只要是違章,就具備構成本罪的條件。

    2、必須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這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條件之一。行為人雖然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但未造成上述法定嚴重后果的,不構成本罪。

    3、嚴重后果必須由違章行為引起,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雖然行為人有違章行為,造成嚴重后果,而且在時間上存在先行后續關系,則不構成本罪。

    4、違反規章制度,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必須發生在從始發車站、碼頭、機場準備載人裝貨至終點車站、碼頭、機場旅客離去、貨物卸完的整個交通運輸活動過程中。從空間上說,必須發生在鐵路、公路、城鎮道路、和空中航道上;從時間上說,必須發生在正在進行的交通運輸活動中。如果不是發生在上述空間、時間中,而是在工廠、礦山、林場、建筑工地、企業事業單位、院落內作業,或者進行其他非交通運輸活動,如檢修、沖洗車輛等,一般不構成本罪。檢察院1992年3月23日《關于在廠(礦)區機動車造成傷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處理問題的批復》中指出:在廠(礦)區機動車作業期間發生的傷亡事故案件,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圍內,因違反交通運輸規章制度,發生重大事故,應按刑法第113條規定處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應按刑法第114條規定處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圍外發生的,應當定重大責任事故罪。由此可見,對于這類案件的認定,關鍵是要查明它是否發生在屬于公共交通管理的鐵路、公路上。

    利用大型的、現代化的交通運輸工具從事交通運輸活動,違反規章制度,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應定交通肇事罪,這是沒有異議的。但是,對于利用非機動車,如自行車、三輪車、馬車等,從事交通運輸活動,違章肇事,使人重傷、死亡,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存在不同的看法。第一種意見認為:交通肇事罪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能夠同時造成不特定的多人傷亡或者公私財產的廣泛損害,而駕駛非機動車從事交通運輸活動,違章肇事,一般只能給特定的個別人造成傷亡或者數量有限的財產損失,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質,因此,不應定交通肇事罪,而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其犯罪的性質,造成他人死亡的,定過失致人死亡罪;造成重傷的,定過失重傷罪。第二種意見見認為,它雖一般只能造成特定的個別人的傷亡或者有限的損失,但不能因此而否認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質,況且許多城鎮交通事故都直接或間接與非機動車違章行車有關。因此,上述人員違章肇事,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論處。如果因其撞死人而按致人死亡罪論處,因其撞傷人而按過失重傷罪論處,是不合理的。目前司法實踐中,一般按第二種意見定罪判刑,即以交通肇事罪論處。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主體不能理解為在上述交通運輸部門工作的一切人員,也不能理解為僅指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駕車人員,而應理解為一切直接從事交通運輸業務和保證交通運輸的人員以及非交通運輸人員。交通運輸人員具體地說,包括以下4種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1)交通運輸工具的駕駛人員,如火車、汽車、電車司機等;(2)交通設備的操縱人員,如扳道員、巡道員、道口看守員等;(3)交通運輸活動的直接領導、指揮人員,如船長、機長、領航員、調度員等;(4)交通運輸安全的管理人員,如交通監理員、交通警察等。他們擔負的職責同交通運輸有直接關系,一旦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如非司機違章開車,在交通運輸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也構成本罪的主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指出,“在偷開汽車中因過失撞死、撞傷他人或者撞壞了車輛,又構成其他罪的,應按交通肇事罪與他罪并罰”這一解釋說明,非交通運輸人員構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為發生在交通運輸過程中為要件。

    (四)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行為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但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后果。

    二、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其關鍵要查清行為人是否有主觀罪過,是否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與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關系等。倘若沒有違法行為或者雖有違法行為但沒有因果關系,如事故發生純屬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規則,亂穿馬路筆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風暴、洪水等造成,則就不應以本罪論處。當然,事故發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種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這里就更應該認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為對交通事故發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確實與行為人的違規行為具有因果關系,則才可能以本罪論處,否則,就不應以該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責任。例如,行為人高速超車后突然發現前方幾十米處有人穿越馬路,便打方向盤試圖避開行人,但出于車速過快,致使車沖入人行道而將他人壓成重傷。此時,行人穿越馬路作為介入因素僅是發生本案的條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則是違章超速行車,因此應當認定行為與結果具有因果關系從而可以構成本罪。

    ( 二)本罪與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的界限

    交通肇事罪與過失破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在主觀方面都出于過失;在客觀方面,都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它們是不同性質的犯罪,應嚴格劃清它們之間的界限。它們之間的主要區別是:(1)前者的主體主要是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雖然非交通運輸人員也可構成該罪主體,但他們也必須是在操縱交通工具、交通設備,與交通運輸人員不同的,僅是他們不具有交通運輸人員身份;后者的主體為一般主體。(2)前者發生在交通運輸活動過程中,嚴重后果是由于在交通運輸活動過程中違反規章制度引起的;后者的發生與交通運輸活動無關,嚴重后果是由于行為人在交通運輸活動以外的日常生產、生活中馬虎草率、粗枝大葉,不細心謹慎引起的。

    (三)本罪與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的界限

    兩者都會出現致人重傷、死亡的危害后果,但交通肇事罪中行為人對于致人重傷、死亡的危害結果的發生,表現為過失的心理態度;而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則表現為故意的心理態度,這是區分兩者的關鍵所在。

    (四)本罪與以駕車撞人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兩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發生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但兩者存在明顯區別:一是主觀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以駕車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觀上表現為故意。二是客觀方面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在客觀方面要求行為人的違章行為必須造成法定的嚴重后果才構成為犯罪。

    (五)本罪與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交通肇事罪與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的不之處在于,一是侵犯交通運輸安全的側重點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主要是公路、水上交通運輸的安全,重大飛行事故侵犯的是航空交通運輸的安全,鐵路運營事故罪侵犯的是鐵路交通運輸全。二是在客觀方面造成的嚴重后果的內容略有不同。三是犯罪主體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交通運輸人員和非交通運輸人員;重大飛行事故的犯罪主體只能是航空人員,包括空勤人員與地面人員;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體必須是鐵路職工。

交通與運輸的聯系與區別范文6

財團和財閥的區別可從二者的定義中看出。

財團是指由極少數金融寡頭控制的巨大銀行和巨大企業結合而成的壟斷集團。又稱金融資本集團。財團一般包括少數大銀行、保險公司以及為數較多的工礦企業、商業企業和交通運輸企業。它通過參與制活動于各個經濟部門,并且擴展到文化、教育、科學、衛生、出版各個領域和政府機關等上層建筑部門。

財閥是日本二戰前的金融資本集團的通稱。在日本,由于金融資本集團是和濃厚的封建家族關系聯系在一起的,因而人們習慣于把日本的金融資本集團稱為財閥。

(來源:文章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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