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建設安全規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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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建設安全規定

煤礦建設安全規定范文1

【關鍵詞】 煤礦 建設項目 安全管理

近幾年來,盡管國家在煤炭行業的投入越來越多,煤炭安全生產水平得到一定的提升,安全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煤礦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也發生了多起生產安全事故,暴露出當煤礦建設安全工作存在著諸多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本文重點論述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的措施,降低煤礦事故的發生率,促進煤礦企業的安全健康發展。

1 煤礦建設的特點

煤炭工業建設是實現煤炭工業固定資產擴大再生產的經濟活動。煤礦建設同現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更新和技術改造相比較,具有以下特點:

(1)是使用國家預算內基本建設撥款(或貸款)、符合規定的自籌資金、國內外建設貸款及其它專項資金進行的建設。

(2)形成新的、完整的、可以獨立發揮能力或效益的整體性固定資產。

(3)以提供新增生產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為主要目的。但是由于煤礦生產是開采地下埋藏的自然資源,一對礦井在井田內可采煤量采完后就要報廢,要保持全國煤炭生產能力不致因部分礦井報廢而降低,就需要新建一部分礦井來補償同期報廢的原有礦井的生產能力,因此,這類礦井屬于維護簡單再生產性質,然而因其經濟活動的內容純屬新建完整的固定資產,因為也劃歸基本建設管理。

(4)主要是外延的擴大再生產,在某些場合(如改擴建)表現為內含的擴大再生產。

2 煤礦建設項目的組成

2.1 建設項目

一般是指按照一個總體設計進行施工的一個或幾個單項工程組成的總體,這些單項工程組成的總體是一個行政上有獨立的組織形式、經濟上實行統一核算的建設單位。具備這樣條件的單位一般是企業或事業單位,因此劃分建設項目的原則,一般是以一個企業或事業單位作為劃分對象。沒有總體設計的獨立單項工程也視為一個建設項目。

2.2 單項工程

單項工程是建設項目的主要組成部分,是具有獨立的設計文件、建成后能獨立發揮生產能力或效益,但具有獨立施工條件的工程。

2.3 單位工程

是單項工程的組成部分,一般是指不能獨立發揮能力或效益,但具有獨立設計和獨立施工條件并能現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單元(工程),但竣工后不能獨立發揮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通常按照單項工程所包含的不同性質的工程內容,根據能否獨立組織施工的要求,將一個單項工程劃分為若干個單位工程。如礦井是一個單項工程,而礦井中的井筒、井底車場、絞車房、絞車安裝等均為單位工程。

3 煤礦建設項目管理措施

3.1 強化監管、依法建設

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煤礦建設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建設審批,規范建設秩序。嚴格煤礦建設項目開工審批和復工驗收程序。嚴禁未批先建、邊批邊建、邊建設邊生產和以建設名義私自組織生產等行為。對因不可預見造成的設計與水文地質等不符的建設項目,必須及時履行變更手續,不得盲目組織施工建設。煤礦主體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建設礦井安全管理體系。

3.2 做實主體企業和煤礦企業

煤礦主體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建設礦井安全管理體系,切實履行安全主體責任。主體企業必須明確集團、子公司和建設礦井安全責任,充實安全管理人員,構建有效的安全管理機構體系、制度體系、責任體系和技術體系,確保建設安全。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檢查計劃。主體企業對礦安全檢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確保建設礦井安全。

3.3 強化“一通三防”及防治水工作

(1)建立由煤礦企業負總責的建設、施工、監理三位一體的隱患排查機制。建設單位應定期組織施工、監理單位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建設項目各系統、各施工環節的安全隱患。施工單位應建立以班組為基層的安全隱患班報告制度和日匯總評估制度,及時發現,及時整改,及時給予處罰或獎勵。

(2)加強礦井施工通風管理,完善施工通風設備和通風設施。礦井井筒貫通后必須安裝主扇風機或臨時主扇風機,井下實現全負壓通風,保證井下施工總風量符合要求。井下施工工作面采用局扇通風必須符合規程規定?;ㄆ陂g嚴格執行井下測風制度,及時構筑礦井施工通風設施

(3)加強建設期間防治水管理。建設礦井必須完善施工期間的排水系統,配備足夠的井下排水設備;施工工作面必須按規定配齊探放水設備,建立探放水制度;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建”原則,實行探掘分離,強化探放水設計管理,量化進尺考核。

3.4 安全文明施工

在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統一制作醒目的公示牌。公示牌應注明建設項目名稱、規模、地點、開竣工時間、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單位名稱、項目負責人、建設設計、專篇、開工許可審批單位、文號等。煤礦建設、施工單位主要辦公場所必須制作并張掛崗位責任制牌板和建設單位安全承諾書、施工單位安全承諾書公示牌。施工現場總平面圖、礦山建設規劃鳥瞰圖及相應的施工圖表。煤礦建設項目地面施工現場應按施工平面圖布置。掛設文明施工標牌或文明施工規章制度,危險區域要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間施工必須設警示紅燈。 煤礦建設項目井巷工程施工現場必須制作施工標志牌,注明施工隊別、施工時間、范圍、隊長、跟班副隊長、班組長、驗收員等名單;施工巷道開口處必須張掛巷道布置圖,巷道斷面圖和施工簡要說明;作業場所附近必須有施工斷面圖、炮眼布置三視圖、爆破說明書、循環作業組織圖表和避災路線圖。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應熟知三圖一表。

4 結語

總之,有效的管理措施是保證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的前提,加強技術創新、加快技術進步是當前形勢下實施與改善煤炭行業的重要內容。在煤礦生產過程中,應堅持以人為本,通過采取激勵措施來調動工程技術人員的積極性,使其全身心的投入到煤礦安全生產中去,同時還應適應安全生產的需要,采取先進、.成熟的技術措施,從而有效促進煤礦生產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姚云.論煤礦建設工程技術管理與安全生產[J].研究與探討,2011(23).

[2]金達鐘.煤礦技術管理方法初探[J].工程技術,2007(23).

煤礦建設安全規定范文2

第一條為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和《黑龍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的監督和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非煤礦山,是指用于開采除煤炭以外的其他固態、液態、氣態礦產資源的礦山。包括依法從事非煤礦礦產資源生產、建設、采掘施工和地質勘探的企業。

非煤礦山企業的選廠等其他生產系統或者尾礦庫,視同非煤礦山企業管理。

第四條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堅持以人為本、實現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管理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管主體,對本轄區企業安全生產負主要領導責任,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主體。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市直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監督各縣(市)區、五大連池管委會(以下簡稱各縣市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發改、國土資源、公安、工信(或礦產辦)、質監、衛生、城鄉建設、環保、工商、工會等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簡稱負有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積極配合,及時通報有關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情況。

第六條非煤礦山企業必須遵守本辦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維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的義務,對危害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并向負有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舉報。

負有職責的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報告或舉報人予以表彰或者獎勵。

第二章企業安全保障

第八條非煤礦山企業應具備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其他法定資格(質);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其他法定資格(質)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九條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二)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制定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五)保證安全生產資金足額投入,并有效使用;

(六)保證生產經營場所的設備設施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七)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隱患;

(八)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

(九)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十條非煤礦山企業應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非煤礦山生產或者采掘施工企業除應遵守本條前款規定外,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從事地下開采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少于4名;

(二)從事露天開采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少于2名;

(三)保證每個獨立生產系統的每個班次配備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少于1名。

第十一條非煤礦山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接受安全生產培訓,取得相關資格證書,方可任職或者上崗作業。

第十二條非煤礦山企業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三條非煤礦山企業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十四條非煤礦山企業與從業人員必須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非煤礦山企業及職工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按規定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十五條非煤礦山企業組織生產,應按設計和規范將生產方案報監管部門審查備案,同時,應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及時處理隱患和問題,并記錄在案。

第十六條非煤礦山企業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十七條非煤礦山企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并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第十八條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第十九條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人身傷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權利的,有權向非煤礦山企業提出賠償要求。

第二十條非煤礦山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應嚴格按照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或者操作規程實施作業。

第二十一條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應輪流現場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

第二十二條非煤礦山企業要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第二十三條非煤礦山企業從事開采活動,應具有反映實際情況的地質圖,礦山總平面布置圖,礦井井上、井下對照圖,礦井、巷道、采場布置圖,礦山生產和安全保障主要系統圖等。

第二十四條非煤礦山企業的開采、通風、提升運輸、電氣、防排水和預防職業危害等設備設施,以及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通道和安全標志,應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第二十五條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設備設施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應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第二十六條非煤礦山企業要制定和實施生產技術裝備標準,配備檢測儀器、自救器等安全裝備及安裝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等技術裝備。

第二十七條非煤礦山企業設備應由具備檢驗檢測資質的機構進行定期檢驗檢測,并出具檢驗檢測報告。

非煤礦山企業應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場所、設備和應急救援設施等進行經常性維護和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第二十八條非煤礦山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進行爆破作業,應遵守《爆破安全規程》規定。

露天采石場應采用中深孔爆破技術。

非煤礦山企業從事地下開采應實行機械通風。

第二十九條非煤礦山企業尾礦庫的建設、運行、閉庫和再利用,應嚴格按照國家《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非煤礦山企業應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每年至少組織2次演練活動,保證每個從業人員熟悉避災路線和搶救、自救措施。

生產規模較小的非煤礦山企業,也應指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并與鄰近的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救援協議。

第三十一條非煤礦山企業發包或者出租生產項目、場所、設備的,應在發包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資質、技術裝備、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水平等進行調查,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第三十二條非煤礦山企業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現狀評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重新進行安全現狀評價:

(一)采礦權權屬發生變更的;

(二)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

(三)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或者重傷3人及3人以上事故的;

(四)其他特殊情況。

非煤礦山企業應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現狀評價,編制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并自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編制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內,報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審查備案。

第三十三條非煤礦山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制度,并嚴格按照規定范圍使用。

第三十四條非煤礦礦山企業應按照《黑龍江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監管辦法》規定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第三十五條從事地質勘探企業應具備相應資質,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技術力量和資金投入。

第三十六條地質勘探企業在實施地質勘探前,應依法編制勘探設計施工方案,并按照勘探設計施工方案組織勘探施工。

勘探設計施工方案包括勘探設計依據、勘探范圍、勘探工作方式、安全生產工作措施、安全生產組織管理機構、勘探時限等。

第三十七條外地非煤礦山的施工企業、地質勘探企業進入轄區內作業的,應到負有職責的部門登記備案,并接受監督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產許可

第三十八條新建、改建、擴建(含因政策調整進行企業整合)非煤礦山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應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以及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將安監部門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審查意見作為各級發改委、工信委對建設項目審批、核準、竣工驗收、備案的前置條件。

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未做到同時設計的一律不予審批,未做到同時施工的責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時投入使用的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視情節依法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責任。對項目建設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產整頓,并追究項目業主、承包方等各方責任。未通過“三同時”審查和驗收的建設項目,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生產許可手續,非煤礦山建設單位(以下簡稱建設單位)不得開工投產。嚴格落實勘察、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管等各方面責任。

第三十九條需要編制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的,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咨詢機構應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和安全設施進行綜合分析,編制安全專篇。

有關部門對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進行審查時,應邀請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參加。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對安全專篇提出審查意見。

第四十條非煤礦山建設項目應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包括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

第四十一條非煤礦山建設單位應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對同一建設項目的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工作,不得由同一安全評價機構承擔。

第四十二條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和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小型采石、砂、土、水場等)由市安監部門負責組織評審。

第四十三條非煤礦山建設單位應在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評審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安全評價報告報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審查備案。

第四十四條非煤礦山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編制安全專篇。安全專篇主要包括工程設計的依據、工程概述、地質安全影響因素、礦床開采安全評述、總平面布置、機電等附屬設施、礦山安全保護輔助設施、礦山安全機構及設施、存在問題和建議、附圖等。

第四十五條非煤礦山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中介機構應根據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編制施工設計圖。建設單位應按照施工設計圖組織建設。

第四十六條加強非煤礦山建設項目的日常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審批、監管的責任。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建設項目所在地安監部門負責建設項目建設施工的日常監管工作。

第四十七條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按照國家《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非煤礦山企業從事地質勘探、生產和采掘施工活動,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要求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九條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加強對本轄區內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制定本級政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發現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排除,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向有關機關報告。

第五十條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加強對本轄區內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進行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發現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時排除,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向所屬縣(市)區人民政府報告。

第五十一條市和縣(市)區負有職責的部門應加強對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非煤礦山企業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工信部門(或礦管辦)是非煤礦山企業的行業主管部門;發改部門主要負責非煤礦山項目的審核批準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礦產資源許可及資源整合工作;公安部門負責打擊非法(違法)開采、盜采工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日常監管和事故處理等工作;衛生部門負責非煤礦山企業的職業健康體檢工作;質監部門負責非煤礦山企業特種設備檢測工作等。

第五十二條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實施安全生產現場監督檢查,應填寫《現場檢查記錄》,發現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應責令立即排除,需要限期整改的,下達《整改指令書》;如情況緊急,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采取強制措施,填寫《強制措施決定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責令停止建設生產經營的企業,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采取停止供應火工品、供電或其他措施。發現違法、非法生產或盜采國家資源的問題要依法移交公安、法院等部門處理。

檢查中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者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按照職責分工應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及時填寫《案件移送書》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十三條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非煤礦山企業,應將事故隱患及時報告所在地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

第五十四條非煤礦山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按照有關規定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生產安全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第五十五條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積極開展救援行動,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不得隱慝、轉移、篡改、毀滅相關證據。

第五章安全責任

第五十六條建立安全生產行政問責制度。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連續發生兩次死亡2人以下事故的縣(市)區政府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有關負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吊銷礦長、主管副礦長、技術負責人的安全資格證,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領導和專業技術職務,礦山企業要按照省安全監管部門的“非煤礦山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死亡1人停產三個月,死亡2人停產六個月,死亡3人停產十二個月的規定”,立即停止生產,進行整頓。

第五十七條建立隱患整改責任追究制度,對拒不執行隱患整改指令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根據隱患所在單位的具體情況由負有職責的部門及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凡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職責,對隱患整改不力的有關單位、部門和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因隱患整改不力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對阻撓、暴力抗拒執法的,要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依法進行嚴厲打擊。

第五十八條建立黃牌警告和約談制度,對瞞報、遲報事故的,要從嚴處理;對制度不全、投入不足、保障不力導致事故的,要從嚴處理。

第五十九條縣(市)區行政區域內存在2處(含2處)以上非法生產建設礦山且沒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縣(市)區政府有關責任人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對上級政府安全生產指示、指令或會議決定不落實的;對下級上報或反映的安全生產問題,不及時采取措施或久拖不決而導致非煤礦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縣(市)區政府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十一條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發現的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沒有及時依法查處,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非法生產或者經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沒有及時依法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決定取締或者關閉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對拒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生產經營單位,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沒有及時依法移交公安部門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對行政許可把關不嚴,弄虛作假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對未認真執行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指令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

第六十二條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發現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違法生產行為不依法查處的,依據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責任人進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三條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違規審批,向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非煤礦山或者礦長頒發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和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的,依據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及主要負責人進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已被責令停產整頓、關閉或證照不全的非煤礦山企業供電、供火工用品等,否則予以追究責任。由此引發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供給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人員的責任。

第六十五條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對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完成情況及事故責任追究情況進行督查。紀檢監察機關要對各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追究負有事故安全責任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十六條非煤礦山監督管理有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按規定采取措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

(二)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瞞報、謊報、拖延不報或者組織參與瞞報、謊報、拖延不報的;

(三)組織或者參與破壞事故現場,隱匿、轉移、篡改、毀滅相關證據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在安全生產領域為他人謀取利益的;

(五)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六十七條嚴肅查處各類事故,堅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責任追究。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八條非煤礦山企業無視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指令,違法生產經營或拒不整改隱患,要依據《安全生產法》等相應的法律法規,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導致事故發生的,要依據有關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有安全職責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按有關規定處以罰款,吊扣有關證照,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依法關閉企業。

(一)非煤礦山企業每3年進行安全現狀評價,或者采礦權權屬發生變更、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或者重傷3人及3人以上事故時,未重新進行安全現狀評價的;

(二)重大隱患整改指令不落實的;

(三)未執行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

(四)未開展或達到安全標準化的。

第七十條非煤礦山企業未及時將安全評價報告和評審結果等有關資料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一條非煤礦山企業在建設生產過程中,未按批準的設計建設生產的由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二條非煤礦山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未按照《爆破安全規程》進行爆破作業的,由負有職責的部門依法責令停產整改,并對非煤礦山企業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以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三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按照規定處罰:

(一)露天采石場實施爆破時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技術的,給予警告,并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二)非煤礦山企業從事地下開采未實行機械通風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三)非煤礦山生產或者采掘施工企業未按照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四)非煤礦山企業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或未持證上崗的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煤礦建設安全規定范文3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煤礦瓦斯治理現場會精神,加大新建、改擴建煤礦瓦斯抽采工作力度,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瓦斯和具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的煤礦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必須編制瓦斯抽采方案,并列為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重要組成部分;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進行項目安全核準時,必須認真審查瓦斯抽采方案。凡沒有編制瓦斯抽采方案,或者瓦斯抽采措施不合理、不配套的,安全核準不予通過。瓦斯抽采方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礦井瓦斯災害程度及采取抽采措施必要性分析。

(二)煤層瓦斯抽采基礎參數情況,周邊或條件類似礦井瓦斯抽采實際情況,以及抽采難易程度分析。

(三)煤層瓦斯抽采方式比較和選擇,在設計、施工、生產等不同階段的主要工作任務。

(四)瓦斯抽采應達到的效果。礦井瓦斯抽采量、礦井瓦斯抽采率、礦井抽采瓦斯濃度、突出煤層殘余瓦斯含量和瓦斯壓力等參數,必須達到《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AQ1026-**6)中規定的指標。

(五)瓦斯利用。瓦斯利用方向、用戶種類和覆蓋范圍,工業場地、設施的選擇及主要技術工藝流程等。

(六)投資估算。范圍包括專用瓦斯抽采井巷工程、鉆孔工程、土建工程、瓦斯抽采設備等費用。

二、煤礦建設項目的建設和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安全專篇時,要按照《煤礦瓦斯抽放規范》(AQ1027-**6)等有關規定,對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提出的瓦斯抽采方案進行細化、量化,完成瓦斯抽采初步設計。安全專篇經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批后,要認真組織實施。

煤礦建設安全規定范文4

以黨的十和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2013〕99號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著眼于鞏固、深化和提升,在改革創新上下功夫,在推進煤礦安全治本攻堅上見實效,扎實推進煤礦安全生產各項工作,努力提高我市煤礦安全發展的質量和水平,著力構建煤礦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為全市煤礦安全、和諧、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全市煤礦安全事故總量控制在達州市政府下達的指標以內,杜絕較大及以上煤礦事故,實現全市煤礦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一是年初組織煤礦全體從業人員開展“新安法”宣講教育培訓,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二是督促煤礦及時送培礦級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增強企業安全管理水平;三是組織煤礦職工開展“五大災害”防范、自救互救知識和崗位技能全員培訓。煤礦班組長以及新工人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老工人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結合煤礦隱患排查治理行動,3—5月認真開展好春節后煤礦復產復工工作,切實做到“隱患治理行動查出的隱患未整改結束的不得復產復工,不安全不復產復工,不達標準不允許生產建設”,確保煤礦安全生產。

全面推進質量標準化、機械化、水害普查治理示范礦井建設力度。一是督促船兒河壩煤礦和萬田煤礦在2015年底前建成二級質量標準化礦井;二是督促紅旗煤礦和陳家灣煤礦在2015年底前建成機械化礦井;三是督促文家巖煤礦在2015年底前建成水害普查治理示范礦井;四是除攻堅戰要求達二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的礦井外,督促其它所有生產礦井必須在2015年10月底前達三級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礦井在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前必須達到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三級及以上標準要求(停產停工煤礦除外)。

督促各煤礦全面摸清本礦區水、火、瓦斯、煤層自燃等隱蔽致災因素,采取針對性措施,嚴防隱蔽致災因素引發安全事故。一是督促長石煤礦、船兒河壩煤礦、文家巖煤礦、右岸口煤礦、同興煤礦、紅旗煤礦、徐家灣煤礦、長石二煤礦、龍洞溝煤礦、刺竹溝煤礦、洞灣煤礦今年內按規定開展瓦斯等級鑒定工作,紅欣煤礦三井、萬田煤礦、關田壩煤礦、黑石溪三煤礦、趙家河煤礦5家停產停工煤礦在復產復工后按規定開展瓦斯等級鑒定工作;二是督促設計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礦井建立防治煤層自然發火機構,配備人員,完善措施,配齊設備;三是督促所有煤礦編制完成《水患現狀調查報告》和《水溫地質類型劃分報告》,落實探放水制度,指導煤礦安全生產、建設。

一是督促我市各煤礦建立以總工程師為支撐的技術管理體系,配齊配強采掘、機電運輸、通防、防治水、監測監控專業技術人員(生產礦井至少2名,建設礦井至少1名),完善“五長、五科、五隊”煤礦安全管理機構;二是推進班組安全建設,提高煤礦安全管理水平上新臺階;三是督促生產礦井完善監測監控、人員定位、供水施救、壓風自救、通信聯絡和緊急避險“六大系統”,建設礦井按設計專篇要求時限完成“六大系統”建設。

結合煤礦實際情況,制定2015年度*市安監局煤礦安全監管檢查計劃報市政府批復,報達州市安監局、川東煤監分局備案,并按批準的監管檢查計劃認真執行,重點強化煤礦通風、瓦斯、機電運輸、防治水、粉塵等隱患排查整治,防止煤礦較大以上事故發生,加大重大節日和重要時段檢查力度,保障煤礦安全穩定。

一是督促煤礦嚴格按照《煤礦初步設計方案》和批復的《安全專篇》購置各種安全設備,煤礦所有入井設備必須是具有煤安標志;二是組織煤礦每半年開展一次安全儀器、儀表檢定;三是10月底前組織煤礦開展通風阻力測定;四是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定期開展礦井主要通風機性能測試。

加強煤礦密閉管理,加大暗訪檢查力度,嚴厲打擊煤礦未批先建、邊建設邊生產、超設計范圍施工、超核定頭面作業、擅自打開井下密閉、圖紙造假、圖實不符等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規范我市煤礦安全生產秩序,促進我市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一是對列為關閉的煤礦開展回頭看,確?!瓣P實、關死、關到位”;二是完善關閉煤礦檔案資料;三是加強與國土、工商等部門銜接,妥善推進兼并重

組工作;四是加大督促煤礦關閉互助資金的支付力度,確保按期支付到位。 一是對生產能力、生產要素有變化的煤礦,在煤礦生產運行管理信息系統上全部真實上報、公示;二是進一步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和建設工期的監管,確保煤礦按質、按期竣工投產,2015年計劃督促徐家灣煤礦、陳家灣煤礦、長石二煤礦、洞灣煤礦、刺竹溝煤礦、黑石溪二煤礦、萬新煤礦、三臺寺煤礦竣工驗收投產;三是繼續作好煤礦企業新工藝和新技術的推廣運用工作,淘汰落后產品和舊的生產工藝;四是嚴格煤礦采煤工作面接替、采區接替、水平接替監督管理。

煤礦建設安全規定范文5

關鍵詞: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風險

1.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以來,隨著煤礦工程建設水平的不斷提升,煤礦安全管理工作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是在實踐過程當中還是存在許多尚未解決的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煤礦建設監理法律法規建設的滯后

隨著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不斷健全和完善,監理企業和監理工程師在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需要承擔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已成為不爭的事實。首先,目前我國對于煤礦工程建設監理還沒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法律制度。這一情r使得安全監理工程產生了權責不明的情況。同時,一些現存的法律法規對于煤礦建設監理的針對性較弱,缺乏操作性。一旦出現安全事故,具體責任無法明確。其次,某些煤礦標準執行了10年之久,且沒有修訂,與當前實際情況不統一,無法獲得有效的應用。這些因素為煤礦監理的安全管理帶來了不便。另外,安全監理工程的權責情況不明確。即便要求監理單位嚴格執行相關檢查工作,避免安全隱患,但是由于以上法律規定比較籠統、片面,對于煤礦建設工程的實際監理情況沒有針對性,從而對于監理工作的安全管理職責依然難以明確,造成責任難以區分。

1.2煤礦建設工程基礎較差

首先,由于煤礦建設工程行業危險度高、工作勞動強度大,且待遇一般,導致比較優秀的專業工程師以及技術人員、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在此行業流失,而大部分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和專業素養卻普遍不高。由此可見,煤礦建設工程中,人力資源的配備較差,有待提高。其次,煤礦建設工程管理機制不健全。例如某些機構缺乏專業的人員或專業不對口,某些機構部門不健全等。另外,監理工作與施工單位、建設單位與設計單位之間沒有很好的配合,加之復雜的地質條件,倘若單獨依賴監理單位,想要做好煤礦建設工程的安全及質量管理工作,十分困難。

1.3煤礦建設工程的費用較低

即便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收費的標準并沒有在國家相關規章當中明確規定出來,但是由于當前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導致整個煤礦建設工程安全監理費用普遍非常低。在這種市場情況之下,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單位為了取得該工程項目安全監理業務,往往只能不惜降低對于安全監理的要求。這也是煤礦建設工程安全監理水平無法提高的重要原因。

1.4監理單位獨立自主地展開工作還存在一定阻礙

由于建設單位對監理工作存在比較多的干預,因此,對于監理單位工作的正常展開產生了嚴重的影響。某些建設單位對于監理的作用和地位過于忽視,且認為本身管理力量強大,有的直接干涉監理單位的具體監理工作,完全無視監理單位工作的獨立性。

2.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策略

對于煤礦建設工程而言,其監理安全管理責任重大,因此應當加強重視?;谝陨蠈Ξ斍皣鴥让旱V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筆者認為要想加強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在煤礦工程建設過程中,必須做到權責分明,為此,有關政府部門需要設定有針對性的工程質量安全標準。當前,國內已經有個別省市頒布了規范文件。比如河南省建設廳推出的用于監理民建工程的河南省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導則。建設過程中應該調整煤礦建設工程的監理費用,收費標準的提升能夠吸引專業人才的參與,進而杜絕監理行業中普遍存在的低價競爭行為,從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的風險及對策分析。整體上促使煤礦監理人員專業水準的提升。煤礦建設之前就應該先進行委托監理合同的撰寫,對安全管理中的各項權責進行明確規定,盡量規避風險。監理單位需要有針對性地召開煤礦安全咨詢會議,同時請來專業人員來指導監理工作、培訓監理人員。如果礦井瓦斯含量較高,那么一定要先科學論證,編寫安全監理的工作細則,設置各個安全監理控制點,然后才可以開展監理工作。監理人員應該適當回避那些具有很高風險的工程項目。對自身安全監理工作中的有關責任進行嚴格履行。監理單位與監理工程師在開展監理工作時,一定要嚴格遵守《安全條例》里有關安全監理工作的責任與義務的規定,及時、細致地整理、分析并保存監理時獲得的資料,確保資料準確、完整。不但如此,監理人員還應該了解法律,懂得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果工作中面臨風險,不僅應該盡力回避風險,還應該采取策略轉移風險。在監理工作中,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必須要充分利用保險制度來規避和轉移風險。面對我國煤礦建設工程出現的問題,應創建完善的體系和制度。根據煤礦建設工程樣式,建立良好的安全保障體系,對當前的監理制度進行更新調整。同時,煤礦建設工程監理應加強工程全過程的控制,保證監理安全管理的過程控制。設置安全控制點從人員、機械、材料、方法、環境、等多方面實施連續的監控,貫徹執行樣板制度。

3.結語

在我國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監理安全管理的風險控制作為國內煤礦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環節,其目的在于能夠有效提升現代煤礦建設工程的安全管理,而其主要的效益來源就是保證安全、避免損失。但是在我國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的風險控制管理中還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與不足,無論管理體制,還是具體實施過程,都有不足之處。針對這樣的情況,要求我們必須加大管理力度,確保監理安全管理環節的科學性、合理性以及謹慎性,使得其可以順利地度過這個發展過程中的關鍵時刻,使得煤礦建設工程的效益能夠最大程度地發揮,為我國的經濟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另外,由于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在當前國內外經濟形勢的發展背景下,加強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的風險控制的科學管理,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經過有效合理的監理安全管理的風險控制,能夠促進煤礦建設工程各管理部門獲得更為合理而均衡的效益,從而使建設單位的投資獲得更高的效益,并進一步推動我國經濟建設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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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建設安全規定范文6

今年1月24日,國家安監總局頒布實施了《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這既是加強安全生產的鐵律,更是對全國550萬礦工的承諾。在全省煤礦礦長宣貫大會上,陳炎生局長強調:“《七條規定》明確了礦長的職責,主要內容就是‘七個必須、七個嚴禁’,這抓住了煤礦安全生產的主要矛盾和關鍵環節。每位礦長都必須要落實責任,只要做到了,就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如果違反規定,就要依法處罰,情節嚴重的按規定上限處罰,責令礦井停產整頓、暫扣或吊銷相關證件,直至依法關閉取締,決不姑息遷就。”

春節過后,福建煤監局迅速行動,全面組織開展《七條規定》宣貫活動。2月底以來,按照“四覆蓋”(覆蓋全省所有煤礦、所有礦長、所有煤礦實際控制人、所有一線員工)要求,全省煤礦深入開展“十個一”活動。即組織一次從業人員全員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2天;舉辦一次安全承諾,全省所有煤礦礦長簽訂《安全承諾書》;組織一場《七條規定》專題考試;每個礦井組織一次安全形勢分析,每位一線員工參與安全管理獻言獻策;開展一次專題巡回宣講;舉辦一期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訓;每個礦井開設一個安全文化長廊,《七條規定》在主井口上板上墻;每個礦井聘請一支安全督導隊;在三個重點產煤市分別組織一次示范式、解剖式復產復工驗收檢查;開展一系列專項督查。

2月27日和2月28日,國家安監總局派出督導組分別在三明、龍巖兩市組織召開宣貫大會。全省291名煤礦礦長、147名煤礦法人代表和140名省能源集團公司、產煤縣、市(區)政府及鄉鎮(街道辦事處)分管領導以及煤炭行業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共計578人參加了會議。會上,督導組將《七條規定》親自送到煤礦礦長手中,國家煤監局副局長李萬疆對《七條規定》做了具體解讀。全省煤礦礦長觀看了事故警示教育片,并現場簽訂了安全承諾書,參加了專題考試。經閱卷,平均成績97.7分。

“在新的一年里,我將以安全生產

二、持續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一是要認真開展安全標準化建設“回頭看”,把工作重點由“認定達標”向“國家標準”過度,督促各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加強評審機構和評審隊伍建設,加大現場評審、現場認定的推進力度。二要督促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加快推進安全標準化建設提升層次、鞏固升級的進度,引領帶動其他行業領域做細做實安全標準化的達標創建,確保所有企事業單位在今年底前實現全面達標。三要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等部門《關于全面推進全國工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意見》,協調本級政府明確工貿行業標準化建設主管部門,積極推進規?;蛳揞~以上工貿企業標準化建設的完善提升工作。

三、切實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生產最關鍵、最直接的行業領域,是名副其實的事故“大戶”。一是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支持配合相關部門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扎實推進綜合整治各項工作。二要在推進過程中,做到心中有數、準確定位,特別是對道路設施“三同時”制度要嚴格落實,嚴格把關,并切實加強對鄉鎮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的指導,推動鄉鎮優化組合整治力量。三要認真抓好生產經營性和非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及定位,從嚴把好事故的跟蹤管理,確保目標如期實現。四要加強督促檢查,運用警示通報、行政問責、事故調查等手段,督促各級相關部門切實抓好綜合整治各項措施的落實。

四、強化重點行業安全整治。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持續深入開展煤礦、水上交通和漁業生產、建筑施工、消防、學校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促進重點行業安全生產狀況持續改善。各地要認真落實新出臺的金屬非金屬礦山礦長和危險化學品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兩個九確?!?,切實抓好自己的責任田。

五、持續推進“打非治違”工作。各地要結合實際,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從嚴落實關閉取締、上限處罰、停產整頓、依法追責等“四個一律”,堅決實施及時通報、公布曝光、嚴厲處罰、掛牌督辦、取締關閉、嚴肅追責等“六個一批”,對存在的問題,要開展聯合執法、集中清剿,從嚴懲處。

六、加強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建設。一要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推動本級政府建立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聯席會議制度,在本地主流媒體持續加強安全發展戰略舉措、煤礦“七項規定”等重大活動的宣傳教育。二要持續推進“安全社區”、“安全園區”和安全文化示范企業創建活動,把創建工作不斷引向深入。三要加強安全生產應急處置。接到事故報告后,要及時組織相關人員趕赴現場,組織事故救援,并按照事故等級,抓好事故調查處理。四要積極推進安全監管執法能力建設,改菩監管執法裝備,提高監管執法水平。五要認真搞好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崗位津貼的協調發放工作。

在如何圍繞發展大局認真履職上,陳炎生局長結合自身工作體會,認為最主要的就是要圍繞責任這個主題,樹立責任意識,堅持實事求是、有效監管,堅持執法與服務并重,抓好工作落實。一方面,要落實政府安辦綜合監管職責,注意發揮好本級政府的參謀助手作用,抓好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的跟蹤協調,督促各級各相關部門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另一方面,要落實安監局長職責,關鍵是抓好班子、帶好隊伍,全力抓好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安監局長們要提高認識,準確定位、加強學習,提升素質、突出重點,狠抓落實、講究方法,提升實效、帶好隊伍,廉潔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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