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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范文1
【關鍵詞】經驗總結;問題;建議
中圖分類號:D6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5)08-073-02
我國作為農業大國,“三農”問題是現代化農村建設的關鍵,三農問題的解決以及鄉鎮基層行政執法體制的完善都是具有重要的研究價值,關系著我國農村城市化建設和國家的未來發展。
我國在一些地方實施了體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時積累了相關執法經驗,逐漸摸索出具有地方特色的管理體制。1.執法職能得到了有效統一。試點在綜合執法實施后,將各分散的專業執法隊伍進行了收編,統一管理,形成了一個目標明確的執法隊伍,執法職能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統一,從根源上解決了之前的一些職能問題,確立了執法主體。2.分散的行政執法很容易出現各自為政的現象,綜合行政執法體制切實解決了這一問題。試點在實施綜合行政執法前,管理部門只針對部分地區進行指導和協調,并且明顯有管理和執法不相符的情況,還用向群眾收費的方式代替管理,監督管理不到位等。在綜合行政執法實施后,統一的管理體制讓這些現象明顯好轉。3.行政綜合執法體系具有優異的保障體系。試點在實施綜合行政執法體制后,雖然經費在不斷增加,但是加強了行政綜合執法的保障。同時積極創新的執法模式讓管理更加方便高效。4.改善了群眾對執法隊伍的認識。在綜合執法前,有關部門的執法人員都是素質低下的非正式人員,存在很多野蠻粗暴的執法現象,讓群眾有很多怨言,普遍評價都很低,實施行政綜合執法后,對執法人員的身份要求提高了整體素質水平也相應的上了一個臺階,還具體采用了公務員管理,對執法人員開展了綜合素質培訓,使得具體的執法過程中不再出現影響群眾生活的現象,讓群眾有了一個全新的認識。
二、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出現的一些問題
(一)沒有可靠的執法依據
我國雖然有相關的行政法律法規,但是實踐證明,這些并不能成為可靠的執法依據。第一、與其他政府部門已經具有并且在實踐過程中逐漸成熟的規范不同,綜合行政執法至今還沒有統一的模式。即至今為止還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機構對行政綜合執法工作進行科學有效的監督指導,對此,其執法的合理性以及合法性備受關注。第二、沒有系統的法律法規來支持行政綜合執法工作。實際執行過程中,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對應主體都是衛生、規劃、環保等相關部門,但是真正的執法主體卻是行政綜合執法部門,導致主體和法律不對稱,促使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處于比較尷尬的地位。第三、有些相關的法律法規含糊不清,理解上存在分歧,處理案件時把握不當而造成影響。如在處理違反環保案件時,法律沒有明確的標準判斷行為是否嚴重,加上個人主觀因素較多,理解上也會產生很大差異。第四、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具有強制執行權,這樣對執法效率和執法力度都有一定的影響。行政執法講究的是效率,是為了公共利益而依法履行職責,但是因為沒有強制執行權,很多案件并不能當即處理,而是要申請法院執行,這不但降低了執法效率,對法律的權威性也有所損壞。
(二)執法人員的素質有待提高
從我國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試點來看,執法隊伍中各種各樣的人都有,而且普遍存在素質低下問題。一方面,有些執法人員沒有相關的政治觀念,沒有深入了解行政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執行不到位,執法力度不強。另一方面,很多執法人員都是濫竽充數,文化水平低,沒有熟練的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在執法過程中,很難依靠法律進行文明、規范地執法。除此之外,因為文化素質低,粗暴、蠻橫的執法時有發生,這些都給執法隊伍的整體形象帶來惡劣影響。
(三)社會參與監督形式不夠多樣化
綜合行政執法體制主要還是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社會參與監督能夠有效提高綜合執法水平。但是就目前我國綜合行政執法的現狀來看,社會參與監督還處于被動狀態,究其原因,有公眾自身的原因,他們對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沒有相關的了解,沒有正確的認識,因此參與熱情不高,參與能力也不夠;還有就是政府管理部門的原因,沒有創造多種途徑、多個平臺,通過現代化高科技手段讓公眾參與并發揮他們的監督作用。
三、新背景下創新綜合行政執法體制
(一)在鄉鎮基層實施綜合行政執法體制
我國農村人民生活水平正在不斷提高,綜合行政執法體制也應該轉向鄉鎮基層,充分了解基層的實際情況,近距離與廣大勞動人民接觸,使得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在基層順利展開,并且能夠深入扎根。如公安系統為鼓勵各公安部門下基層體驗,將2006年設為“基層基礎年”,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了基層實力和活力。當綜合行政執法警力投入到現實生活中,會產生強大的震懾力量,大大減少了犯罪。由此可見,不僅是在城市要實行綜合行政執法體制,鄉鎮基層也需要實施,這樣才能有效促進我國新農村建設,加強農村向城鎮化發展。
(二)實現鄉鎮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數字化管理
現代網絡技術已經逐漸滲透到人們的生活當中,很多農村鄉鎮也已經思想了網絡覆蓋,而在鄉鎮基層實施綜合行政執法數字化管理不但可以及時傳遞信息,還能夠解決被動管理、滯后管理以及粗放管理等問題,真正做到快捷、高效、全面的鄉鎮基層管理??梢越梃b我國城市的相關管理經驗,在整合鄉鎮地區各家信息的基礎撒花姑娘進行全方位可視監控管理,集成鄉鎮統一的信息指揮中心;對鄉鎮基層中有關的綜合執法案件進行整理,并且有效統一處理,執法人員也要統一編制,統一指揮管理。這樣對提高執法效率有很大的幫助,使鄉鎮基層管理不論是在管理體制和相關的管理模式上,還是在管理技術和管理方法上都實現了創新。政府部門應該幫助鄉鎮基層,加大投入,耐心引導,使綜合行政執法數字化管理在鄉鎮基層實現。
(三)建設職業化基層執法隊伍
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是執法效率高低的關鍵因素,也是樹立執法隊伍在民眾心中形象的重要舉措。因此,要重視基層執法隊伍的自身建設,并且加強其管理工作。要聘用高素質的執法人員,對他們進行有效的職業教育培訓,相關的法律知識學習,讓他們能夠熟練地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使其在執法過程中能夠做到依法辦事,不盲目偏激,還要制定明確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定,對不當的執法行為進行責任追究,以及公眾評議,相關的考核制定等,實行競爭上崗,禁止裙帶關系,進行必要的崗前培訓,考核通過后才能上崗,嚴格按制度辦事,能者居之,沒有能力的人堅決淘汰,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開,讓嚴謹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深入人心。
(四)積極鼓勵民眾參與監督
社會公眾是綜合行政執法的主要服務對象,及時有效的反饋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因此,鄉鎮基層應該積極鼓勵民眾參與綜合行政執法監督。隨著國民經濟水平不斷的提升,農民文化水平和基本素質普遍提高,他們的一些觀念意識有很大進步,加上現代高科技的普及,基層綜合執法部門可以創建各種渠道,設立多中平臺,通過現代電子設備讓民眾參與監督評論。比如,開通基層管理服務熱線,讓民眾能夠快速將發生的管理問題告訴有關部門,使案件能夠及時妥善處理;將基層執法人員的個人信息在公示牌上進行公開,收集并且處理民眾的監督建議或意見。保持與地方新聞媒體的聯系,要求新聞媒體對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客觀、真實的報道,對所報道的問題和缺陷要進行及時處理和改進,對有些不真實的報道要立即出面澄清,避免報道帶來的負面影響。
四、結語
我國鄉鎮基層在不斷的發展變化中,各種制度體制也應該不斷完善,加強基層綜合行政執法體制創新是現代化基層建設的必要手段,要在不斷的探索實踐中熟悉并且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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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范文2
一、全系統行政執法工作取得歷史性的新突破
20__年以來,__市工商系統以深化監管執法改革,提高執法效能,規范執法行為為目標,進一步理清發展思路,明確工作目標,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進行政執法體系建設,通過全面整合執法資源,完善執法機制,提高執法效能,一舉打破了全市工商系統行政執法工作長期處于低迷徘徊、消極被動的不利局面,并取得了三個方面的歷史性新突破。
(一)“服務發展”的理念有了新突破。針對長期以來廣大基層干部由于對“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理念的狹義理解和片面認識而造成基層行政執法工作消極、被動的現狀,全市工商系統因時制宜,對依法行政與服務發展的關系進行了辯證的審視和科學的定位,以“忠于職守、勇于負責、清正廉潔、執法如山”為立足點,進一步找準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切入點和結合點,拓展和延伸了“服務型工商”的內涵。明確提出了嚴格執法,依法行政,大力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和發展環境,為地方經濟發展保駕護航的“大服務”理念。緊緊圍繞“執法為民,服務發展”的工作主線,堅持執法與服務兩手抓,兩手硬的策略,有效消除了基層部門在監管執法上的思想束縛,徹底改變了基層部門不愿辦案、不敢辦案和不善辦案的消極、被動現象。
(二)行政執!法機制改革取得新突破。一是健全機構,落實職能,市、縣(區)局分別組建了專司行政執法辦案的經檢機構,進一步理順了執法層級,充實了人員力量,強化職能到位,加強對基層行政執法辦案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建立起指揮有方,運轉有序、執法有力的上下聯動執法機制。二是以強化基層責任落實,提高監管執法效能為目標,建立和完善了縣、所(分局)、片區三級聯動監管執法責任考核評價機制,進一步突出監管重點,拓展監管領域,細化目標分工,強化責任落實,不斷推進執法前移,強化綜合執法,大力營造人人會辦案,全員能執法的氛圍。三是以提高執法效能和規范執法行為為重點,進一步創新和完善執法培訓機制,采取分片輪訓、全員參與、集中授課、個案指導、典型案例評析和現場答疑解惑等方式,強化對基層的執法業務和知識更新培訓,全面規范基層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能。
(三)行政執法成效取得歷史性的新突破。20__年,全系統共查處各類經濟違法違章案件998件。其中,立案案件403件,案值1300萬元,罰沒款445.79萬元。案件數比去年同期(419件)增加579件,增長率達138.19%;立案案件數比去年同期(191件)增加212件,增長率110.99%;案值比去年同期(87萬元)增1213萬元,增長近13倍;罰沒金額比去年同期(42.89萬元)增加402.9萬元,增長近10倍。通過強化行政執法辦案,全系統不僅在罰沒款總額、個案罰沒金額、總案值及個案案值上創造了歷史新高,而且在查處大案、要案、新案、難案上積累了經驗,鍛煉了隊伍,為全系統大力推進行政執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二、基層行政執法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盡管全市工商系統在行政執法工作上取得了歷史性的新突破,但從辯證、發展和理性的角度來分析,全系統行政執法工作在依然存在一些必須加以重視和規范的問題。
(一)認識不到位,思路不清晰。少數基層監管執法部門對嚴格執法、依法行政與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辯證關系存在認識和理解上的誤解與偏差,難以找準履行工商職能與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結合點、切入定和落腳點,改革上瞻前顧后、執法上顧慮重重、創新上縮手縮腳,欠缺駕馭復雜局面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應變及協調能力,不敢執法、不愿執法、不善執法等被動監管和消極執法現象依然存在。
(二)體制不健全,機制不完善。主要表現為在行政執法資源的配置與組合欠缺科學,職責分工不夠精細。市、縣(區)工商局內設機構過于重疊,職能過度復合,工作過多集中,基層執法人員疲于應付常規性、事務性工作,首尾難顧,心有余而力不足,進而導致行政執法工作在深度和廣度上難以取得新的突破。基層監管執法體制改革步伐與職能前移進度同基層人員素質及現實狀況存在不相適應甚至是相互脫節的現象。在推進局、所、片區三級聯動執法機制上,部分基層單位改革力度不夠,創新意識不足,一定程度上還存在等、靠、觀、望、拖的消極思想,三級聯動執法尚停留在“不聯不動”或“聯而不動”的空泛狀態,聯動、高效的執法機制內涵不夠豐富,亮點不夠突出,績效不夠顯著。
(三)結構不合理、發展不平衡。主要體現為行政執法案件的“六多六少”,即小案查辦的多、大案查辦的少;個體查辦的多、法人查辦的少;縣(區)局查辦的多、工商所查辦的少;傳統案件查辦的多、典型案件查辦的少;沒收違法所得居多,罰款金額相對偏少;上級督促催辦的多,主動請示辦結的少。如20__年全市共查辦一般程序案件403件,罰沒收入445.79萬元。其中涉賄案件27件,僅占總案件數的6.7%,但罰沒收入占了近80%。在涉賄案件349.01萬元罰沒款中,罰款金額僅占26%,而沒收違法所得卻高達76%。如綜合考慮治賄工作的特殊性和偶然性,全系統在行政執法的深度、廣度和工作績效上仍需進一步加強。
(四)程序不規范,質量不過硬。由于受行政執法考核激勵機制功利因素和執法人員自身素質的影響,一線執法人員往往因為片面追求工作績效而導致滋生盲目執法現象,在具體查辦案件過程中還存在有罪推定、超越權限、主觀定性、曲解法條、盲目執罰、草率結案和重實體、輕程序,重處罰、輕證據的不良傾向,少數辦案機構和執法人員在案件辦理過程中一定程度上還存在違反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想當然”現象,甚至抱有不求過得硬,只求過得去的僥幸心理,從而留下了很大的訴訟隱患。
(五)后勁不夠足,潛力不明顯。從全系統近期行政執法工作的進展情況來看,在案件性質、案件數量、罰沒收入、涉案金額等方面與去年相比都不同程度地出現“疲軟”現象,再加上信息渠道單一、案件線索潰乏、地方干預突出、行政訴訟頻繁和執行處罰困難等因素的影響,全系統行政執法工作形勢不容樂觀。如何尋找新的“經濟增長點”,開拓新的監管執法領域,確保全市行政執法工作繼續保持強勁發展勢頭成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必須面對的現實難題。
三、深化基層監管執法改革的對策
(一)“破”“立”結合,樹立依法行政理念。一是要在“破”字上下功夫。徹底消除一切有礙于行政執法工作的思/!/想障礙和人為
因素的困擾,充分認識嚴格執法、依法行政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法定職責和改革發展的固本之基、強身之舉,是營造公平、公正、誠信、守信的競爭及交易環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二是要在“立”字上出成效。進一步牢固樹立“執法樹權威,服務樹形象”的依法行政理念,增強服從大局、服務全局的服務發展意識。立足工商職能,客觀分析并理解、把握好嚴格執法與服務發展的辯證關系,正確處理好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矛盾。通過持續不斷的努力,最大限度、最大可能地求得地方黨委、政府對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營造公平公正、開放有序的投資、發展環境對促進招商引資,擴大對外開放,增強地方經濟“軟實力”的長期性、基礎性作用的認同和支持,掃清思想障礙,消除人為因素,避免行政干預。
(二)深化改革,完善行政執法機制。一是要進一步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理順機構設置,避免因機構過度重疊,職能過度復合、精力過于分散而導致出現業務推進蜻蜓點水,改革創新浮光掠影的不良傾向。二是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自上而下、由內及外的聯動執法機制,大力推進局、所、片三級執法聯動機制,認真落實片區責任制,全面推行綜合執法,實施全員辦案,量質并重,積小勝為大勝。同時,加強與相關業務部門在案件線索和聯合執法方面的溝通和協調,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和聯動執法。三是進一步完善基層執法績效考核機制。針對當前轄區和片區責任制中普遍存在的寬領域、粗線條、形式化及作風漂浮、紀律渙散、考核不力、隱患突出等現象,以強化“四制”為基礎,大力推行和完善經濟利益與工作績效掛鉤的片區監管執法綜合考核機制,改變獎懲失衡、苦樂不均、監管不力、效率低下的消極、被動局面。
基層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范文3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提出的“四個統一”、“四個轉變”、“四化建設”及“四高目標”的要求,山東省工商局結合山東工商行政監管執法工作的實際,對行政執法工作的改革和創新提出了“四個理念”和“四項原則”,作為全省工商系統行政執法和法制工作的具體指導理念與原則。
(一)樹立四個理念
1、公正理念
樹立公平正義理念,要求執法人員準確把握四個主要方面的內容:一是合法合理。合法性要求一切行政管理行為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執法者既要遵守實體法,也要遵守程序法;不僅要了解法律條款的字面含義,還要正確把握法律的深刻內涵、精神實質和價值取向。合理性是指執法者要準確使用自由裁量權,所采取的措施、作出的決定合乎理性,符合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平的原則要求。二是平等對待。平等是公平正義的第一要義。平等對待當事人,在執法中堅持非歧視原則,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提供平等的行政保護和公共服務。三是程序公正。公平正義不僅要得到實現,而且應當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這就是程序公正的主要價值所在。在現代社會,程序法是否完備并得到嚴格的執行,是衡量一個國家法治文明、公正、民主的重要標志。四是注重效率。因為,“時間就是金錢”,“遲來的正義為非正義”。
2、法治理念
法治理念是人類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標志,是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重要手段。國務院在《綱要》中,第一次明確了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建設法治政府應做到以下幾點:一是法治政府應是有限政府。行政機關的職權是有限的,行政機關的權力要受到法律的制約。對公民而言,法無明文禁止即自由;對于行政機關而言,恰恰相反,無法律便無行政,即法無明文規定即為禁止。二是法治政府應是服務政府。要以人為本,政府的一切行為都要圍繞公民的利益,實現社會公共利益來進行;通過直接和間接的方式,為人民提供更多和更加優質的服務:在管理手段上提倡采用行政指導、行政合同等柔性的管理方式。三是法治政府應是誠信政府。公民合法的利益受法律保護,行政行為一經作出,即具有確定性,非經法定事由和程序,不得擅自撤銷、更改或廢止。四是法治政府應是陽光政府。將政府的行為置于陽光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做到公開、透明,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防止行敗和權力的濫用。五是法治政府應是責任政府。行政機關應該遵守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違法或不當行使職權,必須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做到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既要依法行政,又要積極行政;既要防止濫作為,又要防止不作為。
3、和諧理念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把“和諧”作為一種重要的指導理念,自覺地把行政執法工作同構建和諧社會聯系起來,把是否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作為檢驗執法成效的重要標準。為此,一要確立尊重、包容、中庸的處事原則,克服狹隘的權力意識和看事偏激、非此即彼、以偏概全的思維方法,善于將原則性與靈活性結合起來。二要正確處理內部和外部的各種關系,以內帶外,以外促內,努力達到“內和外順”。內部關系,主要處理好班子成員關系、干群關系、部門關系、政事關系等;外部關系主要處理好條塊關系、部門關系、政企關系、政民關系等。
4、大局理念
改革、發展、穩定,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全黨、全國工作的大局,也是工商行政管理執法機關的大局。
我們要求各級工商機關堅持不能和地方黨委政府分庭抗禮,不能游離于全國和地方工作大局的方針;積極做好工商工作與地方工作大局結合的文章;要與地方黨委政府“同向思考、同步決策、同臺唱戲”,采用黨政出題目,工商做文章;工商出題目,黨政做文章;企業出題目,工商做文章;工商出題目,企業做文章的方法。充分發揮工商職能作用,促改革,促發展,促穩定。
(二)堅持四項原則
1、國家利益、消費者利益、經營者利益相統一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政府重要的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能部門,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秩序,保障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健康進行的責任。在工作中,必須堅決執行國家的產業政策和競爭政策,切實維護國家利益,保障國家經濟安全。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提供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維護合法經營者的利益;認真執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切實規范經營者的行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經濟效果相統一
法律效果,是指以法律和事實為依據,通過嚴格適用法律來發揮行政執法的作用和效果,它主要傾向于法律條文的準確適用:社會效果,是指執法者通過對具體案件的處理來實現法律的目的,它要求執法者通過行政執法,達到宣傳法律、弘揚法治,消除矛盾、促進穩定的目的。經濟效果是指通過行政執法達到促進經濟協調發展的目的。作為管理者、執法者,必須“跳出部門看執法”,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具有政治的眼光;既要維護法律權威,又要維護社會穩定,還要促進經濟發展,實現三者的有機統一。
3、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相統一
嚴格執法是對執法人員提出的基本要求,只有嚴格執法,才能糾正違法行為,保護公共利益和群眾利益,才能體現法律的尊嚴。公正執法也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公正執法就是不偏不倚,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行使法定職權,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執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職權執法。文明執法是社會文明的一個縮影,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所謂文明執法,是指執法人員以人為本,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和程序,運用法律規范辦理各種案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堅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把三者統一起來,這也是衡量一個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執法水平高低的重要尺度。
4、行政執法、普法宣傳、指導幫扶相統一
行政指導和幫扶服務,是政府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能,要強化服務意識,堅持積極行政,做到在執法中普法,將普法貫穿于執法的全過程,不斷提高管理相對人的守法經營意識,達到優化環境的目的;在執法中指導,幫助規范經營行為,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實現健康持續發展。
二、工商行政執法體制的改革與完善
改革工商行政執法體制的核心,在于科學配置行政執法權,實現權限明確、職責清晰、協調一致、通力合作。具體方向原則,應從橫向上適當集中行政執法權,實行綜合執法;從縱向上適當分解行政執法權,適當下放權力,上級行政機關主要負責管理和監控。近幾年,山東省工商局對行政執法體制實行了三項改革:
(一)實行“小局大所”改革
我局在2005年開展了“小局大所”改革,推動執法重心下移,強化基層。主要內容:一是按經濟區域適當調整工商所的布局,整合工商所執法力量,使工商所的人員規模達到10人以上;二是科學設置工商所內部機構和崗位,設立“一廳(綜合服務廳)兩隊(巡查隊、執法
隊)”,實行“網格化”精細監管,并專門設立“法制員”、“注冊員”、“市場監管員”等崗位;三是下放權限,拓寬工商所的監管職能,由“收費所”向“綜合所”轉變。把案值1萬元以下的經濟案件的處罰權交給城區工商所(其他所為5000元);四是加強對工商所人員的培訓指導和監督考核。建立了縣局領導成員和科室包所、省市局聯系所的制度。省局直接培訓到縣局班子成員和工商所長,并在評先樹優、物質待遇、經費保障等方面向工商所傾斜。近幾年來,全省的基層市場監管、服務工作得到很大加強,工商所查處案件占全系統查處案件總數的比重也上升到30%以上,職能在加快推進到位。
(二)進行“集中執法”改革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工作的決定》(國發[2002]17號)精神,省局以整合行政執法資源和理順職能為核心,積極穩妥地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改革(簡稱“集中執法”或“綜合執法”改革),即將內部執法機構行使的行政處罰權集中到一個或兩個機構行使。目的是解決目前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多頭執法、重復處罰、標準不一、效率低下等問題。
目前,已有12個市局和105個縣級工商局進行了這一改革,占63.2%。實施集中執法體制改革之后,工商機關的內部執法力量進一步整合,執法流程進一步規范,執法權限進一步明確,執法深度和廣度進一步拓展,執法效率和執法質量有了很大提升。
(三)開展“協作執法”改革
我國正處在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的時期,市場秩序整頓規范工作任務繁重,任何一項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都必須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政府部門之間需要協同作戰,甚至在一個機關內部,也必須協同作戰。為此,我們必須牢固樹立“合作共贏”的理念,高度重視內外協作機制建設,不斷完善橫向協作和縱向協作兩種機制。在外部,主要是提升工作格局、建立聯席會議、案件移送、分工合作、聯合執法等機制;在內部,主要建立相關領導小組、確定牽頭處室、信息互通、大事互議、規范性文件互審等機制。
三、工商行政執法機制的創新舉措
創新執法機制與改革執法體制同等重要,沒有科學完善的執法機制。就難以保證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在這方面,我們按照“事前指導、事中規范、事后監督”的思路,主要推行了“五制一化”的行政執法機制:
(一)行政指導制
黨的十七大提出“加快行政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也提出“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要充分發揮行政規則、行政指導、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國家工商總局新的“三定”規定,增加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職能。這些,都要求我們加強行政指導工作。
省局自2007年開始在全系統全面推行行政指導工作,并專門制定下發了《實施意見》,明確了行政指導的適用領域和工作規范要求,通過加強事前引導、事中規范、事后鞏固,將指導服務寓于行政監管之中,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效能,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行政指導是行政管理內容和管理方式的重大創新,對促進經濟發展、社會和諧和政府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對建設服務型工商。實現科學監管、和諧監管,提升工商地位和形象同樣具有重大意義。在當前金融危機情況下和停征“兩費”的情況下。顯得更為必要。但工作中要注意規范,防止三個問題:一是防止抓行政指導而放松監管執法。二是防止以指導為名放縱嚴重違法行為而瀆職,三是因指導不當而擔責。
(二)統一掌控制
為保證法規政策適用的恰當和行政處罰標準的統一以及自由裁量的合理,防止各地分頭執法的差異性和基層執法的隨意性,維護工商機關的形象,省局2007年在全系統推行“統一掌控制”,出臺了《關于對行政處罰案件實行“統一掌控制”的實施意見》。統一掌控,就是在堅持企業分級登記、屬地監管的前提下,對特殊行業、特殊企業的查處或重要、復雜的執法活動,要由上一級工商機關統一掌握、直接控制,或指定某一執法機構歸口辦理。
統一掌控的方式,可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分別采取上級機關統一審批立案、統一核審處理,上級機關直接辦理或與下級機關聯合辦理?;蛑笇录墮C關辦理、組織異地交叉辦理,下級機關辦理、報上級機關備案等不同方式。如,在近幾年治理商業賄賂工作中,全省普遍實行統一掌控制,立案和定性處理兩個環節,由上一級掌控,并實行年度考核,全系統三年查處案件突破3000件,居全國系統和省直部門前列。
目前,全省17個市級工商局都制定了對行政處罰案件實行“統一掌控制”的實施意見,對統一掌控制作出了明確要求。實踐證明,統一掌控制是在建設和諧工商背景下,發揮垂直管理體制優勢。改進工商執法工作的一項重要制度。
(三)案件主辦制
案件主辦制,就是在一般程序行政處罰案件立案時,由分管局長或辦案機構指定一名辦案人員任案件主辦人,全面負責組織、協調和指揮案件查處工作,對案件質量負首要責任。2005年,省工商局制定出臺了《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案件主辦人暫行規定》,推行案件主辦人制度。該規定對案件主辦人的資格條件、產生方式及管理、行使的工作職權、履行的義務、應承擔的過錯責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賦予了案件主辦人對所承辦的行政處罰案件的個案獨立承辦執法權、對協辦人的選擇權、對個案調查取證的自主安排權等權利,使主辦人在案件辦理過程中享有相應對等的責任和義務,為執法人員辦案提供了從立案到結案的全程操作規范,形成了“職權清晰、責任到人、量質并重、獎懲分明”的行政執法辦案新機制,提高了執法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實行案件主辦人制度以來,各類案件從立案、調查取證、核審、告知、作出處罰決定、執行到案卷歸檔,實現了環環相扣,科學規范。全系統的綜合執法水平不斷進步,辦案質量和執法效能顯著提高,整個執法隊伍煥發出生機和活力。
(四)合理裁量制
為了防止行政機關濫用行政裁量權,省工商局認真研究探索如何有效控制自由裁量權,并在總結各地經驗做法的基礎上制定了《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辦法》,從事前、事中的角度對自由裁量權進行控制,以權力運作的程序化機制壓縮執法的“彈性空間”、堵住權力的尋租之門。該辦法規定了行使處罰裁量權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行使處罰裁量權的基本要求、自由裁量行為的分類、處罰幅度的界定、行使處罰裁量權的程序要求、加強對行使處罰裁量權的監督等方面的內容。并將有關監督手段作為一種長效機制固定下來,建立健全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監督機制,要求在執法檢查、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案卷評查等工作中,加強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行為的監督檢查。對不當行使自由裁量權,構成執法過錯的,要依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過錯責任。
(五)案后回訪制
為做好行政處罰的后續監管和服務,接受當事人的監督,2004以來,我省一些地方開始對涉案行政相對人
進行回訪,征求意見,加強監督,促進整改,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2008年,省局制定出臺了《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案后回訪暫行規定》,在全省工商系統全面推行“案后回訪制”。案后回訪主要由法制機構、監察機構組織進行,回訪的重點是大要案件當事人,回訪內容:一是檢查當事人的整改情況,延伸對企業的罰后監管與服務,宣傳法律知識,改進企業管理;二是聽取管理相對人對行政執法的意見和反映,雙向溝通交流,化解誤解和矛盾,加強對執法人員的監督,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復議和訴訟,從而實現行政處罰與行政指導的統一,內部監督與群眾監督的統一。
(六)監管執法現代化
現代化是監管執法改革的重要支撐和保障。早在1998年我省就實現了省市縣三級聯網。近幾年,全省工商系統又投資建設,實現省、市、縣、所四級聯網,開發應用十大業務軟件系統,將監管執法業務流程進行數字化處理,實現了網上立案、網上核審、網上審批、網上統計等,通過網上程序,辦案人員、核審人員、審批人員之間相互制約、相互監督,有效防止了人情案、隨意案、腐敗案的發生。同時,依托網絡建立起行政執法行為網上監督機制。通過對行政執法案件系統各個環節的科學授權,局領導、法制機構、監察機構可以對網上辦理的案件進行實時全程監督。在推進信息化的同時,還加強了現代化執法工具和裝備建設,省局每年為基層采購配備一大批執法車輛。其中,加強了各級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建設,建立了快速反應機制。加強了各級工商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建設,一旦出現緊急情況,立即有序有效處置。執法現代化特別是“網上辦案”,是對傳統執法辦案方式的重大改革,對提高辦案效率,節省辦案成本,規范辦案程序,提高辦案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目前全省17個市局、165個縣(市)、分局實行了網上辦案,推廣率達到98.4%。
綜上所述,山東省工商系統的行政執法改革,基本內容就是樹立“四個理念”,堅持“四項原則”,實行“三項改革”,推行“五制一化”。為保證行政執法工作改革的順利進行,各級工商機關切實加強了對改革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加強了對基層的培訓指導,加強了層級監督和檢查考核。目前,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已收到明顯成效。
從執法辦案質量情況看,2008年,全系統共查處案件40.92萬件,其中要求聽證的236件,維持率85.59%,行政復議100件,下降32.4%,其中撤銷、變更7.14%;行政訴訟80件,首次下降22.3%,已審判的案件尚未出現敗訴。地方政府法制辦和法院普遍認為工商執法比較規范,評價明顯高于其他執法部門。
基層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范文4
推進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是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關系到依法行政的貫徹落實,關系到文化管理機構和體制的調整,關系到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文化市場的形成,關系到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的繁榮發展。
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
改革開放以來,各類文化經營活動蓬勃興起,逐步形成演出、娛樂、廣播、影視、文物、藝術品、網絡文化、出版物等門類眾多的文化市場。文化市場的繁榮,極大地豐富了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也帶來了日益繁重的行政管理任務。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等部門根據各自的管理職責,相繼成立履行監督檢查職能的行政執法隊伍。
各部門的文化市場稽查隊伍在整頓和規范文化市場秩序,開展“掃黃打非”,保護知識產權,促進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繁榮健康快速發展方面,都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文化市場管理的復雜性,現行文化市場管理中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執法主體不明、政出多門、重復執法、職能交叉、標準不一的問題。執法隊伍素質不高、人員編制和執法經費不足的現象也十分突出。這是造成文化市場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治理的重要原因。
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是指將若干的行政處罰權集中起來,交由一個行政機關統一行使。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以后,有關行政機關不再行使統一由一個行政機關行使的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因為長期以來在一些立法工作中過于強調“條條”管理,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往往落實到政府的某一個具體部門,經常出現制定一部法律法規就設置一支執法隊伍的情況。同時,由于多年來行政機關的權力與利益沒有完全脫鉤,有的行政機關把執法權當成為本機關牟取利益的手段,有利的事情爭著管,無利的事情都不管,不僅造成重復處罰,也滋生了甚至腐敗。因此在暫時難以對有關單行法律法規作全面修訂的情況下,統一調整和重新配置行政處罰權,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變行政執法機構過多、過濫的問題。
2003年6月以來,北京、上海、重慶、廣東、浙江、深圳、沈陽、西安、麗江9個綜合性試點地區和35個單位,按照中央部署,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文化市場體系和政策法規體系建設取得了新進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邁出了新步伐,為改革的全面推開提供了典型示范,奠定了工作基礎,積累了新的經驗,同時也對新時期新階段改進和創新宣傳文化工作提供了新思路,探索了新途徑,注入了新活力。
一是全面推進政企政事分開和管辦分離,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目前9個地區的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系統基本完成新聞出版局與出版社的“局社分開”、廣電局與電視臺電臺的“局臺分開”,初步實現了由“辦”向“管”的轉變,由管微觀向管宏觀轉變,由主要管理直屬單位向管理全社會轉變。政府的政策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明顯提高。
二是面向市場、面向群眾,深化文化企事業單位內部改革,大力推動經營性文化單位轉制改制。推進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形成一批有實力、有活力的國有或國有控股的文化企業,培育和重塑新型市場主體。同時,鼓勵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引入競爭和激勵機制,深化內部改革,采用全員聘用、崗位工資、業績考核、項目負責等辦法,增強自身活力。深化文化市場管理體制改革,提高文化市場調控與監管水平,已成為培育新型市場競爭主體,推動國有文化單位面向市場的內在要求。
三是積極培育文化產品市場和生產要素市場,努力形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文化產業格局。
近年來,在出版發行領域,以國有發行渠道為主、其他發行渠道為輔的市場格局初步形成。在電影發行放映領域,到2004年年底也建立了36家院線公司,形成了多渠道、多院線的競爭格局。特別是在試點工作中,各地積極引導和扶持民營文化企業發展,鼓勵民營企業參與經營性文化單位轉制改制,與國有文化單位優勢互補,共同做大做強文化產業。
實踐證明,文化體制改革越深入,文化事業文化產業越發展,加強文化市場管理越重要,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改革越迫切。這項工作做得好,就能牽一發而動全身,推動文化體制改革的整體推進和文化產業快速健康發展。
準確理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任務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是一項全新的開創性的工作,涉及面廣,十分復雜。因此,必須針對文化市場管理中長期存在的突出問題,抓住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深入推進的有利時機,對在綜合性試點地區推進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統攬文化體制改革全局,抓住文化行政管理體制這個關鍵,把綜合執法納入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自下而上,穩妥推進。
要注重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理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領導和管理體制。進一步發揮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形成運轉協調、調控得力的管理、監督與
制約機制。
二、科學設置綜合執法機構。以城市為主體,分三個層次組建。直轄市、副省級城市、省轄市設立綜合執法機構,暫時設置為政府直屬機構,對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實施綜合執法。圍繞組建統一高效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這一要求,加強基層執法力量,逐步建立和完善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體制,合理劃分市與區縣兩級執法機構的職責權限,注重條塊兼顧,各有側重,逐步實現管理重心下移。
三、加強綜合執法制度和執法隊伍建設。建立綜合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加強對執法機構的績效定期評估,科學設定執法崗位,健全管理制度,實行崗位考核和定期輪換。建立綜合執法協調配合機制和信息通報制度,有關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及時溝通情況。制定嚴密的工作流程和完備的工作規范,以規章制度約束和行為規范養成來提高隊伍素質,增強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能力,提高行政執法的水平和效率。
四、積極穩妥地推動機構調整。適應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的需要,既統一、效
能的原則和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要求,決不能因為機構調整,影響和削弱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現有的行政職能,影響和削弱宣傳思想文化工作。
要注意解決好四個主要問題
一是關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執法資格。對于直轄市和副省級城市來說,由于存在幾個行政主管部門,就出現綜合執法機構的執法主體資格問題。一種意見認為,以委托的形式比較好。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部門將其部分行政執法權委托給相對獨立的執法隊伍,統一實施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另一種意見認為,委托執法是一種過渡形態,應該以授權的形式。其實,這兩種形式都存在一定局限,需要有關直轄市和副省級城市從自己情況出發,自己決定采取哪一種形式。但不論是授權或委托,都不能重復執法。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部門不得再從事授權或委托給綜合執法機構的有關行政處罰。
二是關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組建層級。主要是省一級搞不搞執法隊伍。因為許多案件需要由省里組織協調處理,特別針對地方保護主義問題,有時確需要省里直接出面查處。而按照國務院有關精神,省一級不單獨設立行政執法機構,省級行政管理部門主要指導各市的行政執法活動。對于設區的市,在區一級搞不搞,是搞獨立機構還是搞派出機構,根據自己實際自行確定。
三是關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職責范圍。這里強調的是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不是將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權全部剝出。綜合執法機構負責文化市場具體經營活動的行政執法,不直接進入市場的生產經營活動可仍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具體職能范圍則由當地政府依據本意見確定,包括進一步擴大綜合執法機構的執法范圍。
四是關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人員編制。從實際看,面對日益繁重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任務,除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外,不少地方也在使用一種新的編制形式,主要用于公安、城管、市容、文化等方面執法工作,如北京叫 “行政執法專項編制”,上海、深圳等地叫 “行政事務編制”。所以,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作為行使行政執法權的事業組織,可以使用事業編制,也可以從各地情況出發,使用行政執法編制或類似編制,但都要按照公務員方式錄用或管理。
試點地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作用積極、成效明顯
一年多來改革的實踐充分說明,中央關于推進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決策完全正確,大家普遍認為,綜合執法改革切實加強了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扭轉了長期存在的職能交叉、多層執法、多頭執法和管理缺位等現象,推動了政府職能轉變和政企政事分開,促進了文化體制改革的整體推進。
(一)文化市場管理各方面關系初步理順
通過改革,統一了文化市場行政執法行為,明確了綜合執法機構與文化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的關系,劃分了不同層級綜合執法機構之間的職責,降低了行政成本,整合了執法資源。比如,深圳市為促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更有效配合,沿用“掃黃打非”領導小組的做法,增加了市委常委、市政法委副書記為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組織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公安、工商、城管等政府執法主體對文化市場實行監管。同時形成了執法重心下移,構建“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體系。
(二)文化市場執法力量普遍得到加強
通過改革,文化市場執法機構的規格提高了,力量充實了。上海市一級文化行政執法總隊新增編制30人,達到80人,增加了62%,給文化執法總隊安排了獨立的辦公場所,并投資近千萬元加以改造。杭州所屬的區、市、縣一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新增編制62人,達到140人,增加了44%。沈陽市、區縣兩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新增編制70名,達到 209 名,增加了69%。深圳市文化稽查大隊升格為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為市文化局直屬副局級行政事務機構,各區稽查隊升格為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并增加編制4名,達到36名,辦公場所比原來擴大了一倍。
(三)執法人員素質和執法水平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各試點地區抓住組建綜合執法機構的有利時機,對綜合執法機構的工作人員和新進工作人員按照公務員要求,從嚴管理,及時開展有關法規和執法技能業務培訓,努力提高隊伍素質和執法水平。上海文化執法機構按照“程序重于實體”的理念,制定了行政處罰程序規范,編制了行政執法流程圖,統一了法律文書規范樣式,建立了法律文書責任制度,開展了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公示工作。北京市朝陽區綜合行政執法隊成立以后,出動檢查人數和檢查場所數同比增加2倍以上,同時文書樣式日益規范,案卷評查得分從2003年的平均90分提高到現在的平均95分,在區級各種行政執法活動中表現優異。
(四)文化市場管理力度不斷加大,執法能力明顯增強
通過綜合執法,形成了比較完善的執法網絡,形成了對文化市場高密度高強度的巡查、督察態勢。上海綜合執法機構堅持做到“兩個60%”,即用60%以上的人員、60%以上的工作時間外出稽查,實現了由過去以集中行動、專項治理為主向以強化日常監管為主轉變,目前的執法量是未實行綜合執法前有關文化市場管理部門同比執法量的20倍。重慶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成立以后,多次組織全市性的集中執法行動,對文化市場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產生了較大的震懾作用。文化市場經營單位紛紛反映:現在檢查的部門少了,檢查的次數卻多了。
(五)政府職能轉變工作得到有力推動
基層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范文5
一段時期以來,由于諸多方面的原因,國家每出臺一些法律、法規,各城市相應管理部門就增加一支執法隊伍,形成了七八頂執法“大蓋帽”去管一頂“破草帽”的違背立法初衷的局面。以我市為例,目前,具有城市管理職能的部門包括工商、公安、交通、環衛、環保、城建、城管、衛生、規劃、市政、園林、文化等部門在內就有十幾家之多,部門之間各自為政,職能交叉,事權分散,有利的一哄而上,不好管的推諉扯皮,既不利于統一指揮,更讓管理對象無所適從,納稅人負擔加重。車亂停、攤亂擺、人難行、亂貼亂畫、污水亂流、垃圾亂倒、部門亂扯皮現象久治不愈,齊抓共管局面沒有真正形成。想管的無執法權管不了,能管的相互之間缺乏銜接,執法脫節、執法撞車現象難以避免,管理工作效率低下。
鑒于此,1996年至20__年底,國務院先后批準北京市的8個區、天津市的4個區以及廣東、黑龍江、吉林、遼寧、河北、山東、湖南、廣西等?。▍^)的14個設區的市在城市管理領域開展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試本文點工作。在此基礎上,20__年9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又下發了《關于繼續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通知》,對加強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試點的管理體制、擴大試點范圍、促進試點工作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相結合等內容作了具體規定,進一步明確了試點工作的方向。20__年,國務院再次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國發20__17號),對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進行了部署,同年,黨的十六大報告也明確指出:要繼續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切實解決層次過多、職能交叉、人員臃腫、權責脫節和多重執法等問題。
在上述方針政策的指引下,截至目前,全國已經有北京、天津、重慶3個直轄市和22個省、自治區的75個城市進行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試點,僅我市周邊,就有鄭州、晉城、安陽等城市實行了城市管理相對集中綜合行政執法。這種新的城市管理體制,變條條管理為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形成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層級管理體系,降低了執法成本,提高了執法效率及成果,因而得到了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人民群眾的廣泛認同。
由此可見,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在城市管理領域實行綜合行政執法,既是深入貫徹《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和適應新形式下城市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是對現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的一項重大改革,勢在必行。
有了這些成功經驗,結合我市實際,我認為,我市也應該開展綜合執法工作。主要有如下原因:
一、目前城市管理中有一些突出問題亟待解決
(一)機構職能交叉,人員臃腫,執法成本較高。按目前的行政體制,涉及到城市管理的職能部門有城管、環衛、城建、環保、工商、市政、衛生、公安等多個部門,其中許多管理部門的職能是交叉重疊的。如無證占道擺攤賣服裝的行為,既屬侵占道路行為,又屬無證經 營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市政(公用事業)部門、工商部門等均有法律賦予的職能予以管理。又如小販在人行道上賣削皮甘蔗行為,既侵占了道路,又屬無證經營;既影響環境,又影響通行。交警、工商、城管、環衛、環保等部門都可以實施管理。據此,各有關部門都堂堂正正地成立有執法隊伍,分別開展行政執法。由于機構職能交叉,造成人員編制重復和浪費,增大了行政執法成本。
(二)多頭執法,重復處罰,造成執法擾民。上述兩個例子,由于相關的行政部門均有職能和執法隊伍,對一宗違法違章案件,甲部門發現處罰后,乙部門發現后又可以再處罰,乙部門處罰后丙部門還可以處罰。這樣多頭執法,重復處罰,就必然引發對行政相對人不公的問題,帶來行政相對人對政府執法部門怨聲載道的負面影響。
(三)扯皮推諉問題較為突出。由于職能交叉,同一個城市管理方面的違章案件,多個部門都有權管理,容易造成部門之間有利爭著管,無利都不管,推托責任的理由都很充分等現象,造成很多城管熱點難點問題無法解決,廣大人民群眾反響強烈,影響了執法隊伍本身及政府的形象。
(四)城市管理存在真空地帶。目前,在城鄉結合部和市區的部分大街小巷,存在著許多城市管理的真空地帶,其主要原因是:有權管理的職能部門由于人力問題,管理不能全方位覆蓋城鄉的各個角落;街道辦(鎮)、居委會(村)一級由于沒有行政執法權想管又管不了。因此,便出現亂搭建、亂擺賣、亂堆放等現象屢禁不止。
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優勢
所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是指一個行政機關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領域幾個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的一種行政執法制度。它是根據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的基本原則,為解決城市管理領域長期存在的執法機構林立,職能交叉,各自為政,有利爭著管,無利都不管等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而開展的綜合執法。
在我國城市管理領域中,絕大多數管理部門的傳統模式是“一條龍”管理,從立規矩到執行,從管理、審批到監督、處罰,都由一個部門決定,既是裁判員又是執行員,不僅需要有自己的專門執法隊伍,同時缺乏有效的監督。而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以后,審批部門只負責審批,處罰工作統一由執法局行使,實現了“判罰分離”,更顯公正。同時也提高了行政執法的水平與效率,減少了人員、機構設置。據了解,各地通過成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原有執法隊伍被撤銷或者相應精簡,多數>:請記住我站域名/
三、如何改革現有城管執法體制
根據中央編委、國務院法制辦關于推進相對集中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__4號文)精神以及外地市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成功經驗,本人認為,我市改革城市管理執法體制的條件已經基本具備。如何改革,我覺得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探索:
(一)市和市轄區均成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形成市、區二級執法機制。即市、區執法局均有執法主體資格,均屬行政單位。(按照《行政許可法》要求,實施行政執法工作的主體必須是行政單位,而我市目前的市、區城管隊伍大多數是事業編制,執法主體與許可法相違背),區執法局為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市執法局主要是負責行政復議、業務指導、監督和對重大案件、跨區案件的查處。
(二)將相關部門與城市管理有關的行政處罰權集中到執法局行使,建立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需要集中的處罰權:一是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方面的職能,如對破壞市容市貌環境衛生行為的處罰;二是城市綠化管理方面的職能,如對破壞城市綠化行為的處罰;三是城市規劃管理方面的職能,如對違反規劃建設行為的處罰;四是市政設施管理方面的職能,如對破壞城市道路、供水、燃氣管道設施行為的處罰;五是環境保護方面的職能,如對飯店油煙、污染企業的處罰;六是工商管理方面的職能,如對街頭無證經營行為的處罰;七是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職能,如對人行道上機動車輛亂停亂放的處罰等(《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中已歸納為七個方面)。
(三)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組建高素質的城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根據相關部門將部分行政處罰權移交執法局的情況,調整理順有關部門的人員編制和職能,清理整頓相關部門原有的行政法隊伍,通過競爭上崗,公開招考,擇優選調等形式,組建集中統一、廉潔公正、作風優良、業務精通、素質過硬的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同時,實行財政全供,嚴格獎懲,通過確保人員工資、隊伍經費、裝備到位,避免重復過去因工作經費不足造成的以罰代管,重收輕管等問題。
基層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范文6
一、南京市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情況
南京市現有市屬事業單位600余家,從業人員近4萬人。自80年代以來,就開始對事業單位改革進行探索試點,取得了許多第一手資料,也得到了一些經驗和教訓,為以后事業單位改革的整體推進奠定了基礎。90年代中后期,國家對事業單位改革明確了政策和時間表,南京市的事業單位改革也全面推開,成效較為顯著。
一是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邁出了堅實的一步。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最大的亮點是依據《行政許可法》,在全市對行政執法主體進行整合,針對原來城市管理涉及部門多,各部門各管一塊,行政執法資源比較分散,相互間也時有推諉扯皮發生,形不成執法資源優勢的局面,專門成立了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將原分別隸屬于市容、市政、園林、規劃、工商、公安等6個部門的部分行政執法職能集合,推進單一行政執法體制向綜合執法體制轉變,進一步提高了執法水平和執法效率。
二是社會事業領域改革進行了積極有效地探索和試點。因為社會事業領域主要是公益性事業,所以一直是改革的重點和難點,但事業單位改革又必須推進并取得突破,以便全市所有事業單位改革的整體推開,就要在難度大的社會事業領域進行試點,選擇突破口。南京市配合國家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四年前從衛生醫療體制改革下手,對全市所有政府辦的基層醫療機構都實行了基本藥物制度,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試點,從根本上改變“以藥養醫”的不合理做法,目前基層醫療機構綜合改革工作已全面完成。市胸科醫院和江寧區醫院正在有序地推進公立醫院全面改革試點,探索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廣電集團的改革試點則是另外一策,主要從內部加大人事制度、人才流動、分配制度改革力度,旨在激活文化事業單位的內部活力,使其獲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雙贏,這項工作也取得了成效。
三是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經過幾年的艱苦努力,目前全市納入體制改革范圍的146家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已全面完成改革任務,對這些事業單位改制所涉及到的2萬余名職工,根據人員的不同情況,提出分類安置方案,全部作了妥善安置和處理,基本上沒有引發社會矛盾。
四是社會公益類的市政養護體制改革全面啟動。市、區兩級都組建了市政設施綜合養護管理機構,管理體制和養護體制已進行了分離。列入改制名單的市、區兩級市政養護事業單位31家,涉及職工7000余人。雖然事業單位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真正觸及到事業單位產權和事業單位職工身份的改革,還是2003年全市作為改革的重點推進的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這是對事業單位真正意義上的“傷筋動骨”的改革,是歷史上力度最大、涉及范圍最廣的一次改革,困難重重,但歷史意義重大且歷史影響深遠。
二、我市事業單位改革的初步成效和基本估價
近幾年來南京市事業單位改革,尤其是市屬經營性事業單位的改革,從總體上看,改革的方向是正確的,操作是規范的,改革的總體效果也是好的,實現了多方共贏。一是一批定位不準的事業單位,通過產權制度改革,從原有的事業體制退出,有利于這些單位在新體制、新機制下取得更好的發展。二是通過國有資本的有序退出,資本結構得到進一步優化。同時,改制單位以現有的存量資產吸引、帶動了更多各類外來的資本和資源,形成了多元化市場主體的競爭格局,為改制后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新的機遇和環境。。三是經營性事業單位實施產權制度改革,使原事業單位的勞動人事關系真正得到徹底轉換,理順了職工的勞動關系,打破了傳統意義上的“人事管理體制”,“職工能進能出,收入能高能低”的市場化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基本確立,增強了單位的活力。四是社會事業領域的公益性事業單位通過改革,創新了管理體制,激活了內部機制,廣大職工的凝聚力和工作責任心得到了明顯增強,工作水平和工作效能都有了明顯提高,進一步促進了各項社會事業又好又快的發展。
實踐證明一大批市屬經營性事業單位通過改制轉企,成為社會化、市場化的獨立法人以后,激發出強大的發展動力。南京市城鎮開發總公司改制后,通過成功引進戰略投資者上海綠地集團,及時調整經營戰略,貫徹新的經營理念,目前已進入中國房地產企業200強。南京云錦研究所改制后自身發展動力增強,云錦手工織造工藝成功申報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目前云錦研究所被國家商務部認定為首批“中華老字號”企業,云錦已成為當今南京的一張亮麗“名片”。
但由于事業單位情況比較復雜,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調整,事業單位在改革過程中尚存在一些如政策、保險、人員待遇的處理等方面不配套、難接續的實際問題。
三、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的對策建議
1、分類改革,大力調整事業單位結構。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主要依據《行政許可法》規定,按照“清理、歸并、精簡、規范”的原則進行改革;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主要根據不同事業單位的功能、職責和特點,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離的原則,改革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的管理方式,在事業單位內部加大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制轉企。
2、創新管理體制,形成富有活力和效率的運行機制。一是建立新型法人治理結構。事業單位可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執行人日常負責制。建立科學的績效評估制度,形成監管機構、理事會和執行人之間的有效制衡機制。二是建立競爭性的勞動人事制度。取消事業單位的行政級別和管理者的干部身份,全面實行聘任制和競爭上崗制度,從身份管理轉變為崗位管理。三是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制度,逐步形成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現崗位績效、兼顧效率公平的薪酬制度。
3、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監管,形成規范、有效、健全的監管體系。
一是科學設立監管機構。將行政性的監管機構和獨立性的監管機構結合起來。二是依法監管。制定從資格準入到服務運營和市場退出全過程的系統性的法律法規,特別要注重非營利性和專業性這兩方面的法規建設。三是加強內部管理,建立科學的治理結構和聯合的管理機構,從內部進行監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