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行政執法方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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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行政執法方式

環境行政執法方式范文1

行政機關在本質上是執法機關,而不宜稱為管理機關,不管是從理論上分析還是從實定法觀察。[1]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也主要是執法行為,行政職能實現主要是通過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的;而不同的執法方式又直接影響或制約行政職能的實現。因而,在知識經濟的背景下,行政職能的轉變客觀上要求與之相適應的行政執法方式。當然,這種變革并非對現有的行政執法全盤拋棄,進行暴風驟雨般的革命。經濟條件之間的連續性,國家政治經濟改革的漸進性,以及法律和法治觀念發展的相對獨立性和繼承性,決定了行政執法方式的變革只是在人類實踐中已取得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因應新經濟形態的要求和政治經濟制度的改革,對工業社會的執法方式進行改良,賦予新的時代精神。為些,我們認為,知識社會行政執法形式的發展趨勢和總體要求是行政執法方式的多樣化、非權力化、法治化和公開化。

(一)行政執法方式的多樣化

行政執法方式是行政執法內容和行政組織職能的實現形式。工業革命之后,工業經濟的高速發展需要一個自由競爭的市場環境,資本家也強烈要求自由地享有天賦的財產權利,這就需要建立一種充分自由的政治法律制度,“小政府大社會”就是理想的模式。從17世紀到19世紀,資產階級基于個人權利的神圣,基于對封建專制社會政府對個人權利姿意侵害的恐懼,在建立自己的政府時只把它設計為一個“守夜人”的角色。政府的職能嚴格控制在建立和維護自由競爭所需的法律秩序上,政府的機構和組成人員精簡,其行為方式也相對簡單。行政執法主要表現為行政處罰、行政命令、行政強制、行政征收等。19世紀末20世紀初,隨著資本主義經濟從自由競爭過渡到壟斷階段,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引發了許多新的社會問題,市場調節的失靈現象逐步增多,世界性的經濟危機頻繁發生,作為消極的“守夜人”的政府無法實現對社會的有效管理和服務。因此,社會權利被引起關注,法律社會化成為一股潮流,政府從“幕后”走上“舞臺”,進行廣泛的立法活動,以執法為己任的行政機關的任務增加,行政組織不斷膨脹,行政權不斷擴張。同樣,社會關系的復雜化,行政權能的擴大,自然引起行政執法方式的進一步多樣化。

20世紀中葉以來,以電子計算機為代表的微電子技術,以及光異纖維、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空間技術、海洋技術等新的技術群的產生和發展,人類歷史被牽引到一個新的經濟時代——知識經濟時代。新的經濟形態的生產方式必然要求與之相適應的上層建筑。工業經濟社會和高度集中、統一的社會大生產及機械化的生產方式,使得政府決策集權程度很高,并且必須強調政府的行政管理權才能實現高度管理,因而其執法方式主要為帶強制性的,如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規劃等。知識經濟社會的信息化、智能化、個體化以及多樣性、差異性、分散性、擴展性等的生產方式,必然要求政府決策權配置的改變,即由集中轉變為分散,或集中與分散并存、行政執法方式從單一性走向多元化、差別性。

摘要初見端倪的知識經濟對工業經濟時代所形成的行政法治提出了嚴重挑戰,呼喚并必將引起行政法治的全面變革,尤其是行政執法方式的變革:行政執法方式的多樣化、非權力化、法治化與公開化。

環境行政執法方式范文2

現將北京市財政局《關于更換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統一銀錢收據、統一罰沒款物收據及票據購領證的通知》(京財綜〔1999〕1069號)轉發給你們,請按要求,做好有關收據及購領證的更換工作。此項工作有何問題,請及時與市局計財處聯系。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更換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統一銀錢收據、統一罰沒款物收據及票據購領證的通知》

京財綜〔1999〕1069號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三日通知

市屬各單位、中央駐京各有關單位、各區縣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關于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管理規定》(財綜字〔1998〕104號)和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銀錢收據管理規定〉的通知》(京財綜〔1999〕283號)等文件精神,從1999年9月1日至1999年10月15日,在全市范圍內統一更換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統一銀錢收據、統一罰沒款(物)收據有票據購領證,為確保此項工作能夠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凡在本市行政區城內使用北京市財政局印制的統一銀錢收據及罰沒款(物)收據的單位,須持本單位原票據的購領證及98年6月15日以后購領的統一銀錢收據,統一罰沒款(物)收據等材料,到原購票的財政局更換新的票據及票據購領證。

2.從1999年11月1日起使用帶有防偽標志、規格為18厘米×10厘米、監制章為菱形的新版票據,舊票一律作廢(包括各類專用票據)。對逾期不辦理更換票據及票據購領證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請將此通知轉所屬各單位執行。

換票時間:9月1日-9月15日          市屬各局、總公司

              9月16日-9月23日         市屬各委辦

              9月24日-9月7日          各高校及其它單位

             10月8日-10月15日         中央各部委辦

環境行政執法方式范文3

關鍵詞:依法治林;保護生態;困境;途徑

中圖分類號:F326.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9944(2013)04002702

1引言

依法治林是實現林業建設和林業保護的基本途徑。森林資源是陸地生態環境的主體,是維持生態平衡的基礎性因素,隨著現代生產、生活用材量和資源利用量的增加,毀林開荒、放火燒山等破壞性因素的影響,林業建設的緊迫性更為突出,因此,在現代林業建設中,必須強化依法治林的力度,在提升林木覆蓋率的同時,實現森林生態保護效能。

2依法治林的困境

依法治林是進行林業建設的有效條件,尤其在現代林業遭到破壞并要求持續化發展的環境下,加強治理的強制性、規范性,則成為提升森林覆蓋率的基本途徑,但是,從森林資源現狀和支持依法治林的條件來看,依法治林工作要面對重重挑戰。

2.1森林資源破壞度高

森林資源在調節氣候、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降低噪音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同時,為人類生產生活提供木材資源支持,但是,在現代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刺激下,森林破壞現象越來越突出,進而引發一系列的環境問題、生態問題以及社會經濟問題。

其一,在工農業發展的基礎上,由于片面性的發展觀念影響,往往以環境代價為前提,這就造成亂砍濫伐、毀林燒山等,進而引發水土流失、森林銳減、生物滅絕、沙漠擴大、空氣污染、水質破壞等現象,而生態環境對人類生存具有對應性反作用,因此這就危害著經濟、社會的持續化發展。其二,森林資源受破壞的直接后果便是環境、生態危機,隨著森林覆蓋率降低、沙漠化的擴展,很多地區面臨著水土大量流失、綠洲變沙漠、干旱、水災等危機,據統計,全世界每天森林損失1100萬hm2,沙漠化土地為600萬hm2,全世界有1/3的土地受到侵蝕,淡水資源遠遠不足,100多個國家嚴重缺水,而在森林破壞作用下,全球溫室效應持續下降,進而引發海洋水位上升、水澇災害等。

2.2法制保障不足

隨著環境破壞的加劇,針對環保的制度越來越多,同時,其涉及領域越來越廣泛,這在一定程度上為依法治林工作的展開提供了有效條件,但是,就其制度內部細化和制度落實來看,仍存在很多問題。

一方面,細節性的規定缺失。在依法治林制度如《環境保護法》、《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森林防火條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辦法》等中,將宏觀性的治理方式、注意事項,以及對違規或是違法行為進行定位,但是,就如何進行細節性和具體性治理,并沒有做出相應的規定和懲處措施,這就增強了治林工作的主觀性,進而引發不正當治理、過度懲罰等現象。其二,并沒有設置基層治理部門或是部門內部構成不合理。很多地方,尤其是基層治理中,往往缺失森林防護觀念,將治理工作緊緊停留在口頭,并沒有設置專門性的治理機構以及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這就造成林業治理缺乏強制力;一些地方設置了管理機構,但是,內部人員結構不合理,專業性技能缺失,政治素質較低,等等,不能有效滿足林業治理要求。

2.3依法治林實施力度不夠

不同部門具有不同的權力和義務,如森林公安機關享有森林法授權和林業刑事偵破權,林政部門是林業綜合執法部門,林業工作站、檢疫站等具有自身職能等,但是,在實際權力執行中,由于管理者法制意識不強、法律工作范圍界定不清等,引起跨部門、跨職責工作,甚至出現部門利益相爭的情況,進而影響了執法的透明性和科學性。

2.4外界支持力量薄弱

要實現依法治林有效性,必須促使法制部門、執行部門以及管理對象形成合作關系,促使被管理者接受管理,但是,在現實執法中,往往出現收錢不辦事、隨意開罰單、民眾不配合等現象,究其原因,在于依法治林認識度不夠和治理方式不得力。

3走出困境、提升生態保護效能的途徑

3.1健全森林法律法規,進行制度細化

《森林法》是依法治林的權威性法律依據,其適應了我國國情的需要,工作中,要以其為根本指導,嚴格按照其規定進行執法。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依法治林工作出現很多新問題,尤其是《森林法》沒有涉及到的空白領域,這就造成執法過程中,無法可依,因此,必須以市場為導向,將發現的問題,進行制度性補充,并將執法方式、違法行為、處罰強度和方式等進行規定,以實現權威性制度的保障作用。

3.2完善林業管理機制,提供基礎保障

林業管理機制是保證依法治林的基礎因素。一方面,根據不同的治理范圍,要制定具體制度,以規定各個方位的不同職責和義務,如以林業產權制度,明晰林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和義務;對公益林、商品林進行制度規范,以宏觀指導林業工作方向;對重點林區進行權責規定,以有效解決國有森林資產所有權虛化問題等。另一方面,加強相關性機構設置,尤其是基層管理機構。嚴格按照行政處罰程序,建立相關性的執法機構,并對其部門職責進行定位,實現部門權力的獨立性,避免多個部門職責不清;同時,加強基層執法機構設置,并實現內部部門的優化組合,強化直接的聯系,以實現執法有效性和全面性;配備高素質、高能力和高技術的管理人才,以有效提升依法治林的質量。

3.3強化林業行政執法,提升執法力度

依法治林歸根要落實到行政執法上,因此,必須從各個方面強化林業行政執法力度。其一,進行執法制度性建設,為行政執法提供制度保障。林業行政機關要建立首問負責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務承諾制度、過錯追求制度等促使從業人員具備相應的制度支持與約束,進而實現規范化工作;制定統一性執法標準,并強化標準落實,以促使工作者依照標準執法,增強執法的科學性。其二,強化監督管理,提升行政執法的科學性和透明性。行政執法要取得實效,必須依靠強有力的監督保障,因此,必須建立監督制度,設置專門監督機構,加強各級行政主管部門、上級機關對執法部門的監督,并以調查問卷、訪談等方式,對下級部門進行實際管理,對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輔助解答,以有效提升執法科學性;在現實執法中,由于執法者思想素質落后,往往造成違法執政現象,這就要求強化從業者監督,在各級部門中,設置內部監督機構,并配置相應工作人員,以實現部門內部、部門之間的監督,進而提升行政執法工作的透明性。其三,改善執法方式,提升執法實效。執法方式有強制執法、行政處罰、行政獎勵等,而行政處罰往往是最常用的一種方式,其面向違規,而要實現其效果,必須對其進行規范化規定,同時,將行政獎勵、行政監督等方式進行綜合,以改變單一型的行政處罰方式帶來的不利影響。

3.4加強行政人員素質,提高業務水平

由于行政執法過程中,行政人員技能業務因素、法制因素和素質因素的影響,往往出現不規范執法、亂罰款、高罰款、輕懲罰等現象,這就影響了依法治林的實際效果,而行政執法,從根本上說,是行政執法者發揮作用的過程,因此,必須強化從業者的素質和業務水平。加強法制教育,提升執法者專業水平。一方面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對行政人員進行法制教育,促使其熟悉部門法律法規、執法權限、程序、范圍等,同時,以案例分析方式,對從業者違法執政行為進行分析,以促使從業者嚴格依法執政。另一方面,以培訓、教育等方式,提升從業者的專業技能和業務水平,并設定從業考核,堅持持證上崗、從業規范等,以實現專業型人才培養。其二,加強人文培訓與教育,強化從業者職業素質。林業行政工作者不僅要具備過硬的專業技能和法制意識,而且必須能夠樹立堅實的職業道德、人文素養,以抵御市場經濟條件下金錢的刺激,進而實現依法執政和科學執政。

3.5 開展法制教育宣傳,引動內外力量

實現依法治林需要領導者、執政者和民眾的協作,因此,必須加強層級性法制宣傳,提升民眾的環保意識。強化行政部門內部宣傳,將法制教育與林業工作、員工道德、基層建設等相結合,以保證宣傳的有效性;樹立依靠群眾的思想,充分利用媒體、廣告、節日、活動等,展開普法教育,以提升民眾的環保意識和法律意識,促使民眾參與到植樹造林、愛林護林工作中。

4結語

在森林資源被破壞的環境下,空氣污染日益加劇、荒漠化面積大幅擴展、自然災害頻繁發生,這不僅危害了生態環境,而且危及著社會、經濟、人類的持續化發展,而依法治林作為提升森林覆蓋率的基本措施,其自身存在的問題也制約了林業行政執法的落實,因此,必須建立健全相關性的法律、制度,并強化行政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以提升依法治林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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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袁德政.從大自然的嚴厲懲罰中及時醒悟過來[J].農業經濟問題,2010(3).

[3]于杰.關于我國森林資源產權制度改革的研究[D].哈爾濱:東北林業大學,2011.

[4]高環.黑龍江省國有林區可持續發展的對策研究[D].哈爾濱:東北農業大學,2012.

環境行政執法方式范文4

【關鍵詞】執法;問題;途徑

近年來,隨著法治煙草的建設,煙草專賣行政執法水平得到了顯著的提高。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也必須看到,在煙草專賣行政執法過程中,仍然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影響煙草專賣行政執法水平的提高,例如:服務理念不足、聯合執法不協調、制度執行不到位、執法缺乏技巧等。如何解決這些問題,進一步提高煙草專賣行政執法水平,以維護煙草市場秩序,進一步保護國家利益和消費者利益呢?筆者認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加強思想建設,指導執法行動

思想是行動的指南,執法者的執法理念直接決定著執法者的執法水平和執法狀態,是執法行為的出發點和基礎,因此,煙草專賣行政機關要切實解決好當前執法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應把端正執法思想作為一個環節。姜成康局長在講話中曾指出:解決思想認識問題,這是開展好這樣工作的先導,只有思想認識的進一步提高,才有行動上的更加堅定自覺,才能確保國家局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到位。一是增強法理理念。懂法是守法、執法的前提和基礎。作為維護公平與正義的執法機關和執法者,自己首先必須要懂法、守法。通過嚴格公正文明的執法活動,使公平與正義得以實現,真正達到執法為民的根本目的。二是樹立服務理念。專賣執法人員要堅持“服務人民、奉獻社會”的根本宗旨,正確對待黨和人民賦予的行政執法權力,認真履行行政執法人員的責任和義務,在專賣執法過程中,要徹底摒棄“管理就是收費,執法就是處罰”錯誤思想,把“情感管理”的理念落實到日常監管中。三是樹立科學發展的理念。執法工作有別于營銷工作,衡量專賣執法工作的好壞要以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來衡量執法成果,執法人員不僅要嚴格執法,還要充分考慮到執法后的社會影響,追求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二、完善執法體制,暢通執法渠道

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對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提出的要求: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結合煙草專賣行政執法機制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有針對性地我國煙草專賣政執法體制嘗試進行改革,以暢通執法渠道。一是實現政企分開,嚴格縣級煙草專賣行政執法主體制度,理順縣級煙草專賣行政執法體制。這樣才能使煙草專賣行政執法部門,在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下,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制定方針政策、執行法律、依法處罰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使煙草專賣市場呈現出公正、公平、合理的格局。二是建立煙草專賣聯合執法長效機制。動用強有力的聯合執法手段,建立政府支持、輿論配合的多部門長效合作機制,是煙草執法的制勝“法寶”,煙草專賣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要成為一種長效機制,必須要有一個使其存在與發展的平臺。如確立聯席會議制度,搭建聯合執法平臺;實行聯合辦公,強化溝通協調;常態聯動執法,確保機制成效。

三、加強隊伍建設,增強執法能力

孟子所言:“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狈傻挠行嵤@然還有賴于一支高素質、極敬業、嚴于律己、克己奉公的執法者隊伍。一要強化領導班子建設。領導班子既是加強隊伍建設的組織者,又是隊伍建設的實踐者,是隊伍建設的重點,是保證專賣戰斗力和凝聚力的源泉。在工作中,切實解決干部“能上能下”的問題。把干部考核和干部任用結合起來,進一步落實基層領導干部的動態管理,優化班子結構,以消除惰性,提高基層領導干部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二要強化執法人員專業知識技能教育培訓。教育培訓是提高現有執法隊伍綜合素質的有效途徑。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使執法人員做到依法行政、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維護法律的尊嚴;加強執法技巧的學習,提高執法藝術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強知識更新,培養復合型人才,使執法隊伍逐步由工作型、經驗型向知識型、管理型、服務型相結合的結構轉變。此外,在培訓方式上,要注意形式的多樣化,培訓要做到年初有計劃,培訓有考核,年終有評比,將培訓的成效予以量化。

四、完善執法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近年來,縣級煙草行政執法部門不斷創新執法方式,大大節約了老百姓的時間和精力,有效提高了行政執法的效率,促進了經濟社會的發展。一是繼續在煙草行政執法部門推行電子政務。煙草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近年來大力實行電子政務,大大提高了行政執法效率,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時,還要不斷改進電子政務功能,如注重政務公開、信息咨詢、業務辦理、執法投訴等功能充分在電子政務網站上表現出來。二是大力加強文明執法。在執法中樹立以人為本、依法行政、執法為民的理念,充分尊重執法相對人的權益,嚴格遵循法律規定的執法程序,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管理與服務相結合,不斷提高行政執法效能,為建設和諧煙草和法制煙草提供保障。三是合理利用執法技巧。執法人員要保持良好的形象,在執法過程中要注意溝通的方式和技巧,養成良好的證據收集習慣,樹立證據意識,把握正確的詢問技巧,嚴格程序執法等。

五、提煉執法文化,涵育執法行為

煙草專賣行政執法文化是一個煙草專賣執法部門在長期行政執法過程中產生、積累,經過篩選提煉而形成并被倡導的一套優良作風、行為方式及價值觀念,是煙草專賣執法部門持續發展的精神支柱和動力源泉。建設煙草專賣行政執法文化不僅是煙草專賣行政執法部門深化改革、樹立文明執法理念,做到執法為民的迫切需要,同時也是涵育執法行為的主要途徑。建設煙草專賣行政執法文化,一是以理論創新的最新成果為指南,指導煙草專賣行政執法文化建設,推動煙草專賣行政執法順利開展。二是塑造行政執法價值觀,形成煙草專賣行政執法文化的核心。三是制定科學的煙草專賣行政執法文化管理制度,規范煙草專賣行政執法文化建設。四是樹立良好的煙草專賣行政執法部門形象,展現優秀的煙草專賣行政執法文化。五是注重煙草行政執法文化的個異性,創新煙草專賣行政執法文化。

六、加強硬件建設,提供物質保障

煙草專賣行政執法的硬件建設水平,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水平,影響著煙草專賣行政執法人員工作的積極性,進而影響著辦案質量和煙草專賣行政執法良好形象的樹立,因而,改善行政執法物質條件是提高執法水平的基礎條件之一。一是根據工作需要,成立領導小組,負責對硬件建設的具體部署、檢查、協調、指揮和指導。分管領導靠上具體領導指揮。二是更新急需的辦公用設備,提高了辦公現代化程度,以改善執法條件,提升執法能力。三是加強管理,使物質裝備發揮最佳效能。如加強了設備制度建設,保證了執法工作的需要最大限度地發揮了物質裝備的整體效能。總之,要從強化執法需要出發,抓緊改善執法裝備,以適應現代行政執法的客觀要求,更有效地發揮煙草專賣行政執法的職能作用。

七、加強客戶教育,促進和諧執法

蒙牛集團領軍人牛根生曾說過:我們不僅培訓員工,也培訓經銷商,培訓合作伙伴。這主要是告訴企業生態圈里的所有成員,在記住自己的利益的同時,永遠不要忽視別人的利益。對于縣級煙草專賣行政執法部門而言,煙草專賣管理工作難與易、好與壞、優與劣,在某種程度上取決于工作對象素質的高與低。不僅對所有零售戶進行營前、營中、營后的系列培訓,而且可以組織違法戶進行學習培訓,這樣的培訓學習可以取得一石三鳥之效,既可強化法律宣傳效果,又能提高零售戶的營銷本領,也有利于煙草市場管理基礎的進一步夯實。一是加強零售戶的法律知識教育。良好的執法環境離不開零售戶的守法意識的增強,因此,專賣行政執法人員在日常工作中要時刻注意加強煙草專賣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使卷煙零售戶樹立依法經營的基本意識。二是進行營銷知識的培訓,切實提高零售客戶的銷售能力,確保卷煙銷售利潤,讓卷煙零售戶在依法經營中獲利,提高卷煙零售戶依法經營的積極性和自覺性。三是法制教育和營銷培訓內容要有針對性和形式多樣化,教育和培訓管理注重制度化。

八、注重執法宣傳,營造執法環境

煙草專賣執法宣傳是讓廣大消費者了解專賣法律法規,樹立守法經營意識的基本途徑,是樹立全民專賣意識的法寶,更是為煙草行政執法贏得輿論支持。當前,煙草執法宣傳應在廣泛性、深入性和實用性上下功夫,應把宣傳與執法放到同等地位對待,功夫在平常,要做到潤物細無聲,通過各種手段和方式,讓專賣法潛移默化,扎根與經營者和消費者當中,以宣傳促執法環境良好,推動煙草專賣行政執法順利進行。一要高度重視煙草專賣法規的宣傳,提高卷煙零售商戶守法經營和服從檢查的自覺性,爭取社會和消費者的理解和支持,把廣大人民群眾吸納到卷煙專賣管理工作中來,群防群治,在全社會形成對不法煙販強大的輿論壓力,共同營造良好的經營和執法環境。二要普法手段和方式的多樣化,變枯燥難懂的法律條文為通俗易懂、老百姓喜聞樂見的內容,提高百姓閱讀的興趣,增強宣傳的效果。三要注意普法語言要通俗化,生澀的煙草專賣法律術語轉化為通俗的為一般公眾所容易接受的群眾語言。四要擴大煙草執法宣傳的范圍,提高煙草執法宣傳的廣泛性。五要把執法工作和宣傳工作結合起來,寓宣傳工作于執法工作之中。

九、打破地方保護,創新執法格局

環境行政執法方式范文5

【關鍵詞】環境執法;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6)01-162-01

一、環境行政執法相關概念

環境執法即環境行政執法,是國家環境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其職權按照環境法對有關環境方面的社會關系的調整,是適用環境法進行環境監督和管理。

環境執法主體是指在環境執法的過程中依法行使環境執法權的機構。在我國,環境行政執法主體主要包括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授權主體和其他環境執法主體如市容環境、文物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這些職能部門在其特定的領域內也負有環境行政執法的職責。

環境行政相對人是指在具體的環境行政法律關系當中處于被監督管理位置的并與環境行政執法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

二、我國環境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環境執法力度較弱,執法部門權限不明確

我國環境立法較為滯后,不能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不能及時解決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

(二)地方政府不良行政干預

政府將發展的本質片面理解成經濟的增長,環境狀況的惡化卻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僅僅為了追求個人的政績和地方經濟短暫的增長,不顧自然環境的承受能力。

(三)公眾參與程度不高

公眾廣泛參與到環境執法中,可以爭取到公眾對環境執法的認可和支持,增強環境執法的正能量,形成共同環保的向心力;同時,公眾參與可以最大限度的制約環境執法部門自由裁量權的任意使用,促使其公正客觀的行使自己的合法職權。

(四)執法能力不足,執法人員素質偏低

環境行政執法不嚴,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是相關執法人員的素質不高。近年來,我國環境行政執法的水平有了明顯提高,但是面臨目前嚴峻的環境形勢和龐大的行政執法監察責任,我國環境執法人員的素質任然不能與嚴峻的生態形勢相適應。

三、當前解決我國環境執法問題的對策

(一)改變執法理念,加強執法力度

隨著當代政府機關的職能轉變,環境行政執法部門也應樹立服務意識,增強公眾對執法部門的信任度。倡導企業自覺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提高執法效率,解決利益沖突矛盾,行政執法方面形成政府與企業的良性互動局面。執法部門在管理方面實行責任到人,上下監督,下級部門不僅要接受上級的監督還要向上級匯報工作,建:綜合性的環境管理機構。這樣有利于提高管理部門的工作效率,從而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

(二)建立科學的環保政績考核機制

任何政府都要講政績,而對政績的內容卻有側重。政府政績考評應由經濟指標、社會指標、人事指標和環境指標組成的綜合考評。環境指標是一個重要方面,《環境保護法》明確規定:當地政府是環境保護的責任者。加強環保政績考核、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政績觀、實行任期環保實績考核制和責任追究制是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影響環境執法的有效辦法。

(三)打破行政區劃,實行跨區域垂直管理制度

我國的環境管理體制一直是實行雙層領導制,它在現實中卻存在著諸多弊端,環保部門缺乏獨立性,在執法時受制于地方政府個別地區為謀發展而不惜損害其它地區利益以及阻礙環境管理的地方保護主義現象時有發生,有的甚至相當嚴重,這給環境保護的行政執法工作帶來很大障礙。建立垂直領導體制,將有利于避免上述問題的發生。

(四)擴展多種渠道,提高公眾參與環境執法的積極性

首先,徹底踐行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保障公眾知情權。知情權乃參與權和監督權的前提,而知情權又依賴環保部門的信息公開才會實現。公眾只有獲得全面準確的環境信息,才能有效行使環境權。其次,健全環境聽證制度,保障公眾聽證權。最后,要廣泛拓展渠道,保證公眾參與成為常態。環保部門可在實踐中考慮運用非正式聽證方式,提供多種渠道讓公眾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來意見和建議。

(五)加強環境執法隊伍建設

在執行政策時,人的因素至為重要。對于環境執法而言,環境執法人員素質的高低,對于環境法律法規實施效果具有最直接的影響。提高環境執法隊伍的素質,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六)增加環境保護投入

做好環境保護工作是地方各級政府的職責所在,應進一步加大環保投入力度,在本級財政中拿出一定的比例專項用于環境保護工作,并建立健全專項資金正常增長機制。進一步吸收社會資金參與到環境保護設施建設、重點環保技術環節創新等領域,逐步形成各方主體多元參與的環保投融資機制。除加大資金投入外,還應提高環保人力、技術、設備的投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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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吳曉磊.論我國環境執法問題以及對策研究[J].政法論壇,2013.

[3]胥亞萍.我國環境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以及對策淺析[J].現代婦女(理論版),2014.

[4]趙倩.我國環境執法問題研究[D].中國海洋大學,2013.

環境行政執法方式范文6

[關鍵詞]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刑事司法;聯動規制

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二者關系是近年來環境法學界的熱點問題,二者作為環境管理的主要手段,協調好二者間的關系顯得尤為重要。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環保部以及各地方的行政部門均出臺了關于兩法銜接、案件移送、聯動執法等相應規定,該類規定在實踐運行中對于環境案件的規制產生一定效用,但其聯動執法這一口號在本質上混淆了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二者本就獨立的制約關系。而且在實際案件操作中仍存在很多難以解決的問題,使得環境案件被滯留在環境行政機關,環境司法機關無法正常發揮其職能效用,環境犯罪行為不能得到有效制裁。對于該系列問題,通過對部分環境案件的分析和處理方式進行研究,了解法律實施現狀,以便更好地協調二者間的關系,讓環境保護的理念得到有效落實。

一、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一般認識

(一)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釋義

1.環境行政執法作為我國環境管理的主要手段,大家對其理解各有千秋,從廣義上來講,環境執法是國家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職權,按照環境法相關規定調整環境方面社會關系,并通過環境法對相關環境行為進行監管,解決環境糾紛的活動;譹訛從狹義來講,環境行政執法即在法律規定范圍內,擁有環境管理權的行政主體,依職權通過相應環境法律規定的方式、手段對行政相對人采取的影響其權利義務的行為活動,主要包括監督檢查與行政處罰、行政措施等。2.環境刑事司法則是國家司法機關依據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具體運用法律處理可能構成犯罪的環境案件的專門活動。譺訛在我國,環境刑事司法主要是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通過立案、偵查、、審判與執行五大程序對環境案件進行司法制裁;對于環境司法權則主要包括審判權、檢察權及法律監督權,側重于對環境案件的司法制裁與刑事處罰。

(二)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關系互動

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是環境案件處理過程中相互獨立的兩個環節,環境行政機關獨立行使行政執法權,刑事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司法權,二者之間是相互獨立、相互影響、相互制衡的法律關系;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二者之間的有效互動則是環境行政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對發現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案件或案件線索,依法向刑事司法機關移送查處或配合工作的一種工作機制,借此以達到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懲治,保護環境,維持生態平衡的目的。并且二者在規制互動中,若環境行政執法權可以合理高效地運作則可以有效節約司法資源、促進刑事司法的開展,若刑事司法機關對于環境司法權可以有效實施也可以減輕行政執法負擔,規范監督行政執法流程,同時,因為刑事司法的規范性及權威性,一定程度上也會降低環境污染案件的產生。

二、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互動的實際樣態分析

(一)環境行政案件與刑事案件的比例分配

根據上述圖表的數據分析,主要可以得出以下兩個數據:1.我國對于環境污染案件的處理方式主要集中于環境行政處罰,其與通過環境刑事處理方式的案件在2011年的比例甚至達到5000:1;2.環境刑事案件在近幾年呈逐年上升趨勢,但與行政處罰的比例還是處于極度不均衡狀態。對于環境案件的管理之所以會出現以上現象,一方面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環境案件的行政屬性,即許多學者主張的“危害環境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將全部或部分地取決于該行為是否違反行政法的要求”譻訛,對于環境案件是否違法,其介入前提取決于該案件是否違反行政部門規定;另一方面也是我國近年來采取兩法銜接工作機制的效果,側重通過刑事司法的方式解決環境刑事案件。

(二)我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互動的法律現狀

我國行政機關與刑事司法機關在處理環境案件過程中,首先,法律依據主要有《行政處罰法》譼訛《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關于行政執法中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見》等;其次,因近些年對環境執法的重視,我國2016年末、2017年初先后出臺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與《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等。這一系列文件原則上規定了環境案件移交程序、監督辦法、審理規范等。除去上位法規定的工作機制以及協同辦案的工作辦法外,我國部分地區還提出公安、檢察機關與工商等相應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定期召開環境執法聯席會議,提高案件辦理效率及辦理透明度等辦法。

(三)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工作機制

在我國傳統法理規范中,環境行政執法機關與刑事司法機關二者主要存在以下關系結構:1.權力配置上互為獨立、各司其職的關系結構;2.工作協調上互為配合、有效銜接的關系結構;3.案件辦理中相互制約、平衡分工的關系結構;4.責任分配界限分明、各自處罰的關系結構。但目前,我國環境法治的實踐過程中,各行政執法部門與司法部門工作機制多偏向于各自分工,相互獨立的方式。從上文圖表中環境案件的移送比例也可得出環境行政部門對于環境案件的處理多為機關內部處罰形式。

三、影響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互動的問題透析

目前,我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不能有效互動,很大程度取決于環境行政機關有案難移、有案不移,司法機關有案拒接、無案可辦等問題,而這一問題的出現不單是一兩個小問題的缺位,而是行政機關、公安機關、法檢部門整個體系多方面機制協調不到位、存在漏洞而導致。

(一)環境刑事案件移送缺位

在我國,環境刑事案件的來源多通過環境行政部門的移送,而針對行政部門的移送就存在以下問題:1.重大環境污染案件在產生前期的多數程序均涉及環保部門的監察與管理,在此前提下,司法審判就可能會涉及環保部門相關負責人的責任,甚至損害其利益,構成環境監管失職罪,由此導致環保部門相關責任人對于環境污染案件的處理多通過行政處罰的方式了結案件,這在相當程度上促使了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責任的實行。2.對于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立法仍存在缺失,雖然我國出臺了許多關于二者銜接的辦法、規定,但是在具體落實方面也就僅限于原則上的籠統規定,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在追究刑事責任時無明確參考規范,其執行細則以及后續處罰方式還有待完善。而且對于我國環境管理職責還分布在環保、林業、衛生、國土資源等各部門,其在環境污染案件出現最初的職責劃分上就存在爭議。這些現象很大程度歸責于利益合謀與立法短缺的原因。

(二)環境刑事案件舉證難

環境刑事案件擁有其特有的舉證方式,即被告承擔有無排污事實、排污行為以及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其他對于被告行為是否違法以及污染程度和污染結果均由檢察機關舉證。但由于環境污染案件又具有專業性強、周期長、范圍廣等特點,公安機關在收集案件證據時對于專業性證據收集存在很大難度,以及對于證據的監測、保存等也不占有優勢,導致案件的偵查工作難以開展。這樣一來,也可能出現公安機關怠于收集證據,行政機關在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時,公安機關因缺乏必要證據材料為由不予接收的現象,“以罰代刑”也會因此出現。另一方面對于行政機關案件證據移送,雖然在新《辦法》中規定環保部門在執法過程中依法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可在刑事訴訟中使用,但實際偵查、移送審查中證據總量還是不足以證明構成刑事犯罪,公安機關對于構成犯罪的證據取證還是存在困難。

(三)環境司法與監管缺失

環境司法與監管的缺失主要表現在兩個層面:1.法院審理缺失,環境案件一般涉及面廣、復雜性強,尤其對于環境刑事案件,在與審理階段對工作人員的專業性要求較高,對構成環境犯罪明確規范性要求強。這又同時涉及環境刑事司法專門化與環境標準設立的問題;2.環境案件監督細則的缺失,一方面因環保管理部門擁有其專門的內部信息查詢系統,具有封閉性和內部限制性,外部監督無法發揮其作用;另一方面是因環境監管體制受當地政府的制約,部分政府為發展當地經濟,引進環保不達標的經濟項目,形成地方保護主義,導致環保過程中出現想管不敢管的局面,阻礙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的進程。

四、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協調平衡探尋

近年來我國關于環境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規定其實在整體進程上有了質的飛躍,尤其是最新《辦法》與《解釋》出臺之后,許多之前困擾著環境管理者和司法者的問題得到了有效的解決,但在很多方面還是需要完善。

(一)規范環境刑事案件的移送

為解決環境刑事案件移送難的問題,應從幾方面入手:首先,規范環境行政機關移送環境案件的具體要求,對應當移送而未移送的案件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同時對行政處罰案件的具體信息、辦理流程、處罰結果進行詳細檔案存留并可以試點實行案件個人負責制,倒逼行政機關移送案件的積極性,防止瀆職案件的發生;其次,仍是規范環境案件程序問題,對于案件移送、案件監督、審理規范、入罪標準等規定,應具體到實處,或各地區根據上位法規定制定更為嚴格的法律指導程序;最后也是最為根本的問題,需確立環境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互相獨立的地位,獨立環保隊伍的垂直管理,防止地方保護主義的出現,弱化環境案件中司法機關對行政機關的依賴,以及防止當地政府或者其他部門對環保部門的控制與影響。

(二)完善證據收集程序,規范信息共享平臺

為確保證據收集以及信息共享平臺的規范,可通過提倡公安機關提前介入或行政機關配合司法機關辦案的方式,對于污染情況輕微、影響不大的案件,由行政機關先行進行調查再移交公安機關;對于污染情況嚴重的案件,則直接由公安機關提前接手介入調查,防止證據毀滅或直接負責人逃逸的狀況;其次,建立專門證據收集監測部門,對專業性的污染證據進行收集,同時在辦理過程中與檢察機關加強信息交流反饋機制以及重大案件通報等,借助司法機關威懾力,更好發揮環境保護合力;最后,完善信息共享,雖然在最新《辦法》規定了信息共享的相關制度,但在信息共享中為確保信息傳達效率,可設立專門信息管理部門對各機構的信息進行整合對各數據進行分析,確保信息傳達準確,也可通過信息數據分析,進行環境污染案件事前的預防;同時在保障信息共享的基礎上,一定程度上提高公眾參與度,側面對以罰代刑現象進行監督。

(三)完善司法專門化以及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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