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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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辦法

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辦法范文1

關鍵詞環境監測;社會公信力;建議

中圖分類號x8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007-5739(2010)22-0272-01

1環境監測的社會公信力

社會公信力是指國家機關或公共服務部門在處理社會公共關系事務中所具備的為社會公眾所認同和信任的影響能力,也是公民在社會生活中對社會組織體系、社會政策實施以及其他社會性活動的普遍認同感、信任度和滿意程度,是公民對社會組織及其政策的一種積極評價。公信力既是一種社會系統信任,同時也是公共權威的真實表達。

環境監測是社會賦予監測部門的權威,也是社會公信力最主要的載體之一。環境監測的社會公信力主要由3部分構成,即法律的認定、行政的許可、社會的認可。作為一項基礎工作,環境監測能力和水平的高低、監測行為和監測管理的規范化程度、監測數據的全面準確與否,直接影響政府科學決策、執法監督和依法行政的水平;既關系到能否為科學發展提供有效的技術支持,也關系到能否準確反映科學發展的成果,更關系到政府在社會公眾中的形象,影響環境監測的社會公信力。

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指出,加強環境監測,是加快推進歷史性轉變的重要保障,是實現“十一五”污染減排目標的必然要求,是提升環境管理能力的迫切需要,是深化國際環境合作的有效手段。要進一步明確新時期環境監測工作的目標和任務,加快建設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全力推進環境保護歷史性轉變。因此,進一步提高環境監測的社會公信力,顯得格外重要。

2環境監測現狀

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建立了以常規監測、自動監測為基礎的技術裝備、技術標準、技術人才的環境監測體系,形成了國家、省、市3級監測網絡,環境監測的作用日益顯現,能力建設突飛猛進,技術水平顯著提高,在污染減排、污染源普查、土壤調查、宏觀戰略研究、水專項等重點環保工作中,發揮了重要的技術支撐作用[1]。

2007年7月25日國家環??偩诸C布了《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總局令第39號),進一步明確了環境監測定位,理順了環境監測管理體制,理清了環境監測責任,有利于更好地了解生態環境變化情況,發揮環境監測在節能減排中的重要作用。《環境監測管理辦法》一是明確了環境監測的內涵,即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為環境狀況調查和評價等環境管理活動提供監測數據的其他環境監測活動[2]。這幾類環境監測活動都是政府行為,是代表公眾利益為更好地行使公共權力開展的公共事務。二是規定了環境監測成果的法律效力,依法取得的環境監測數據是環境統計、排污申報核定、排污費征收、環境執法、目標責任考核的依據。三是強調了環境監測活動及環境監測設施受法律保護。

近10年來,我國環境監測能力明顯增強,監測技術水平明顯提升[3]。初步建立了基于分級管理和上下級業務指導的環境監測管理模式,初步建成了以常規、自動監測為基礎的監測技術裝備體系,初步建立了擁有440多種國家環境監測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和230多種國家環境標樣,以及數百種部門或行業的技術方法標準,每年多種環境監測報告,擁有一支2 300多個環保監測站和4.7萬多人的環保監測隊伍,為環境管理提供了大量的監測數據和信息,為國家環境決策提供了科學依據。

國家到地方的各級環境監測站在監測業務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監測工作實行全程序質量保證制度、持證上崗制度、監測數據三級審核制度等多種質量管理制度,有效地保證了監測數據的全面、科學、準確、真實性;許多監測站都通過了計量認證評審和實驗室認可評審;環境監測結果通過各類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較好地滿足了社會公眾的環境知情權要求。環境監測事業發展近30年,隊伍不斷壯大,事業不斷拓展,技術不斷進步,社會公信力不斷提升過程。

3環境監測公信力發展存在的問題

(1)環境監測在法制化建設進程中明顯滯后,目前尚未出臺統一、專門的環境監測法律、法規,如環境監測條例至今仍未修訂,影響了環境監測管理的權威性和規范性。

(2)由于監測的行業規范不統一,導致監測數據缺乏可比性。尤其是各部門在監測斷面布設、監測內容、技術規范、評價標準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的環境監測報告不僅在監測區域上有重復、內容上有交叉,而且監測評價結果往往存在很大不同和爭議,甚至存在矛盾。不僅使政府及有關部門不能全面準確掌握環境狀況,給政府科學決策和宏觀調控造成困難,而且嚴重影響了政府在社會公眾中的權威和公信力[4-5]。

(3)在環境管理工作中還存在“兩層皮”、“多層皮”的現象。環境監測、環境統計、排污申報數據相互矛盾,具體環境管理中不重視使用環境監測數據,導致監測資源浪費,不僅影響環境管理的規范和統一,也給環境監測社會公信力(下轉第274頁)

(上接第272頁)

帶來了負面影響。

(4)在具體工作中,由于監測手段、監測能力的欠缺,距離“測得出、測得準、說得清”要求還有一定差距,存在標準規范不全、環境標準物質滯后、部分儀器設備落后與缺乏并存、基層監測業務技術帶頭人隊伍不整齊等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環境監測社會公信力。

(5)由于管理體制上的原因,使環境監測地位處于尷尬局面。環境監測數據是現今各級政府考核的重要依據,因此,來自地方政府的影響客觀存在;環境監測數據是執法的依據,但部分群眾認為環境監測部門和環境執法部門是“一家人”,存在對環境監測第三方公正性疑問。

(6)由于各種原因,個別地方環境監測人員表現出喪失氣節的逐利行為,如任甲方收買、貪蠅頭小利等問題。

以上存在的一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消弱了環境監測的社會公信力,影響了環境監測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4提升環境監測社會公信力的建議

(1)制訂環境監測相關法律。國家應盡快修訂出臺《全國環境監測條例》,進一步確立環境監測的法律地位。各級環保部門要認真執行《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切實做到環境管理有法可依[6]。

(2)規范環境監測技術法規。強化環境監測技術標準和規范編制、統一管理,進一步規范環境信息的統一,杜絕環境監測數據信息多頭的混亂現象,以提高政府環境信息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公信力。

(3)改革地方環境監測機構管理機制。在地方環境監測機構設置方面,建議國家設立區域監測派出機構(如分局等)作為區域性環境監測中心;各省按照各自區域設立地方區域性環境監測機構,或把現有的省轄市環境監測機構收歸省管;國家區域監測派出機構應由中央進行垂直管理,經費由中央財政負擔。各省管理的監測機構經費由省級財政負擔。真正確立環境監測的第三方公正地位,使環境質量地方負責制落到實處。

(4)加強監測隊伍的能力建設,提高監測為環保管理和執法的技術支持、服務能力。要使各級環境監測站達到《全國環境監測站建設標準》的基本要求,為環境監測能力的提升提供保障;與此同時,要強化人才培養與隊伍建設,通過多種途徑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環境監測隊伍。

(5)規范監測數據,完善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監測數據質量是監測工作的“生命線”,環境監測站必須時刻把監測數據質量擺在監測工作的突出位置,確保監測數據科學性、規范性和公信力。要嚴格按照國家《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規定》《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的要求,認真落實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切實落實監測工作全過程質量控制管理,真正做到“測得出、測得準、說得清”,以準確可靠的分析判斷為環境管理提供依據。積極組織開展監測質量監督檢查、能力驗證、實驗室比對、監測技能競賽工作。

(6)加大環境監測信息公開力度。繼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進一步拓寬公告內容,在維護公民環境知情權的同時,強化環境監測的權威地位,提升環境監測的社會公信力。

(7)加強行政道德建設。加強行政道德建設,逐漸把監測人員納入公務員類管理,以公務員法來約束監測人員的行為規范,有效發揮道德的社會管理功能。

整理

5參考文獻

[1] 李大偉.淺談環境監測在環境影響評價中的作用[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0(21):42.

[2] 成章偉.試論環境監測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關系[j].湖南有色金屬,2010,26(4):68-71.

[3] 龍小清.淺析環境監測質量管理的問題與對策[j].科海故事博覽:科技探索,2010(5):59.

[4] 江峰琴.規范科研管理 提升環境監測科研水平[j].科技資訊,2010(22):252-253.

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辦法范文2

關鍵詞:質量管理;技術能力;人員物質;經費

中圖分類號:X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2)-06-0136-2

1 環境監測質量管理的保障

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是為保證環境監測質量而實施的各種管理行為的總和。環境監測活動包括水、氣、聲、土壤和生態監測等領域,涉及方案設計、點位布設、采樣、現場測試、樣品運輸、藥品制備、分析測試、數據處理、數據審核、綜合分析和評價等所有監測環節。環境監測管理包括行政管理、技術管理和資源保障等多方面內容。

1.1 技術保障

為保證監測活動的規范性和監測結果的可比性,各領域的監測活動都建立了相應的技術體系,規定了各種監測行為的技術要求。到目前,以頒布了20余項監測技術規范以及包括水和廢水、空氣和廢氣、海水、生物、噪聲、土壤和固體廢物等環境因素在內的近500項環境監測方法標準。

對環境監測活動進行質量控制是監測質量管理的主要內容之一。監測技術規范和監測方法標準不僅是開展各項監測活動的依據,也為實施監測質量控制提供了重要的技術依據和保障。采樣點位或斷面的設定原則、監測環境和工作條件的需求、監測行為的操作技術要求,監測儀器調試的技術指標要求、質量控制手段的選取、質量控制頻次的要求、質量控制結果的評價指標合格性判斷依據、實驗室用水及化學試劑的基本要求等等,所有的質量控制行為都是以監測技術要求為基本依據的,所以完善的監測技術體系是監測質量管理的強大精神支撐,是保證監測數據的代表性、準確性和可靠性的基礎保障。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監測手段和技術也不斷進步,對現有方法進行及時論證。清理和修訂,盡快填補有機污染監測、在線監測、自動監測、應急監測和快速監測等領域監測方法的空白,加大標準方法的前期可研投入和支持力度,加快國際標準或國外標準的研究和轉化,開展與監測方法相配套的質控技術研究,建立質量控制指標體系等,都成為推進質量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

1.2 能力保障

監測能力是實施環境監測并保證監測質量的基礎條件之一。近年來,隨著各級政府對環境保護以及環境保護監測工作的重視,各種渠道的環境監測能力建設投入不斷增加,儀器設備水平得到了較大的加強,大型監測儀器設備在環境監測工作中得到了更普及的應用,不僅提高了監測效率,而且為保證監測質量提供了必要條件。但對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環境監測能力遠不能滿足監測任務的要求,存在儀器設備陳舊老化、數量不足,輔助設施配備不足,手工監測比例大等現象。

近年來,環境質量例行監測、監督性監測、驗收監測、專項監測、監測和應急監測等各方面的監測任務越來越多,監測項目不斷增加,監測領域不斷擴展,環境監測站承受著越來越大的壓力。要適應當前監測任務需要和技術發展水平的監測能力建設,具備必要的監測能力,不僅是完成日益繁重的監測任務的需要,更是適應新的監測形勢的需要,也是保證監測質量的前提。

1.3 人員保障

環境監測人員是監測工作的主體,是保證監測質量的重要因素。持證上崗考核、技術培訓和技術練兵活動,為及時更新知識、提高業務、提升質量管理意識等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在監測任務增加、監測領域擴展、監測項目增多、監測人員數量有限的情況下,為了適應不斷發展的監測業務需求,監測人員不僅工作強度增加,而且要求他們學習理論知識,增加實踐經驗和提高技術水平。但從我市監測技術人員現狀看,技術力量良莠不齊,技術人員培訓、學習和交流的機會較少,致使技術人員基礎理論、技術水平和工作經驗距離監測工作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在質量管理人員配備上重視不夠,沒能選擇懂技術、懂管理、有工作經驗、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并具有一定威望的人員安排負責此項工作。在加強監測能力建設的同時,要重視監測人才隊伍建設,特別是注重人才引進和再教育機制改革。采取立足現實和長遠規劃相結合的原則,加大人才引進力度,加強對現有人員的培養和教育,實行多條腿走路的方法,為監測工作乃至質量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保障力量。

1.4 物質保障

監測數據的準確性需要相關基礎作保證。目前,環境監測系統依賴的基準體系主要是國家基準,部分沒有國家基準的使用外國基準,主要用于儀器檢定、校準和分析測試。專門用于量值溯源和傳遞的基礎配備較弱,相對工作主要依靠技術監督部門和國家環保部標準樣品研究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強檢儀器有相關資質的計量檢定部門實施檢定,非強檢儀器可由使用或委托具有資質的計量單位實施校準。我國多數環境監測機構對非強檢儀器不進行自校準,一是因為不具備校準條件,二是為了減少說清自校準能力和結果審核的麻煩。針對當前環境監測工作的需要,為了加強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可比性,建立完整、統一的基準體系十分必要。環境標準樣品作為量值傳遞的載體,是質量控制的重要物資保障,在分析測試、質量考核、持證上崗考核、儀器校準、方法驗證和技術仲裁等多方面發揮著主要作用。但目前我國環境標準物資的力度明顯不足,存在物資單一、基體簡單、種類少、批號少和濃度變化少等問題。加大標準樣品的研究力度,制定繁重規劃,解決監測工作中的困難,滿足監測工作和質量管理工作的需要已勢在必行。

1.5 經費保障機制

近幾年,國家及地方政府加大對環境監測能力建設投入,各級監測站儀器設備水平得到了極大的提升,監測工作的資金支持也在逐步增加。但是,在環境監測運行經費增加有限的情況下,與日俱增的監測儀器檢定和校準價格,較為昂貴的標準樣品價格,較高的儀器運轉費用等成為經費支出上的難點,有些監測站甚至存在有儀器開不起的情況。因此,少買或不買標準樣品、少做或不做質量控制、延長儀器檢定或校準周期等都可能減少經費開支的措施,長期如此,勢必會影響監測質量。充足的資金保障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國家及地方應繼續加大投入,并將其納入固定年度計劃,并專項使用。

2 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規定、制度和辦法

根據環境形勢發展的需要,2006年和2007年原國家環??偩址謩e頒布了《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規定》《環境監測人員持證上崗考核制度》和《環境監測管理辦法》。這些規定、制度和辦法的,為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的推進和各項創新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更為明確的法規依據。其主要內容有:

(1)強調了環境監測的法律屬性。意識重申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為環境狀況調查和評價等環境管理活動提供監測數據的其他環境監測活動室政府行為;二是規定了環境監測成果的法律效力;三是強調了環境監測活動受法律保護。

(2)明確質量管理和持證上崗考核的職責。正式提出了環境監測全過程質量管理的理念,重申了環境監測站要按建設標準規定達到相應的監測能力,對環境監測人員培訓、考核、上崗作出規定,強調了環境主管部門及環境監測站在質量管理和持證上崗方面的責任;明確了環境監測機構資質認證和質量管理人員及其具體職責。

(3)較為詳盡地概述了質量管理的工作范圍和重點方面,強調了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是環境監測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監測的各個環節提出了具體的質量要求;對監測方法、評價標準的選擇也提出了規范要求;提出對監測信息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

(4)強調了程序化、文件化、制度化金額規范化開展質量管理工作,發揮質量管理體系的作用。要求一切質量管理活動均應在質量管理體系的范圍下進行,并按相關要求開展“量值溯源”、“量值傳遞”、“能力驗證、比對和方法驗證”等質量管理活動。

(5)明確了持證上崗工作分級管理、考核范圍、崗前技術培訓、考核程序、考核內容及考核方式。

(6)強調了經費保證問題,提出了懲罰規定。

3 小結

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辦法范文3

江蘇省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業務

能力認定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管理,促進社會輻射環境檢測行業有序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環保部令第18號)《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原國家環??偩至畹?9號)等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自愿向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對其業務能力進行認定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是指非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在本省境內注冊并擁有固定辦公、實驗場所,從事輻射環境檢測業務的機構。

第三條 通過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檢測業務能力認定的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在認定的檢測項目、業務范圍和有效期內,開展相應的輻射環境檢測業務。

第四條 對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實行分級、分類管理。申請輻射環境檢測業務能力認定的檢測機構分為甲級和乙級。

甲級檢測機構可承擔社會委托的電離輻射類和電磁輻射類項目環評監測、年度監測、驗收監測和調查報告的現場監測等工作,并可承擔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輻射監測任務。

乙級檢測機構可承擔社會委托的除Ⅰ類放射源和移動探傷等高風險源以外的電離輻射項目或電磁輻射項目環評監測、年度監測工作。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五條 申請輻射環境檢測業務能力認定的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備完善的監測質量管理體系,獲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具備與開展檢測業務相適應的檢測項目和能力;

(三)所有檢測技術人員應通過省級及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考核;

(四)具備與開展檢測業務相適應的儀器設備、分析實驗室和工作場所。

第六條 申請甲級檢測機構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不少于25名在崗檢測技術人員,具有與環境監測相關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其中至少5人具有輻射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配備至少1名核安全工程師;

(二)具有用于輻射環境檢測的專用儀器設備,評估價值不少于300萬元,在本省境內的業務用房使用面積不得低于800平方米;

(三)通過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輻射類檢測能力不得少于20項,每項至少配備2名檢測人員。

第七條 申請乙級檢測機構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不少于7名在崗檢測技術人員,具有與環境檢測相關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且至少3人具有輻射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具有從事輻射環境檢測工作的經歷;

(二)具有用于輻射環境檢測的專用儀器設備,評估價值不少于50萬元,在本省境內的業務用房使用面積不得低于100平方米;

(三)通過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電離類或電磁類檢測能力單一類別不得少于2項,每項至少配備2名檢測人員。

第三章 申請與認定

第八條 申請輻射環境檢測業務能力認定的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須向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江蘇省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業務能力認定申請書》;

(二)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組織代碼證);

(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書》;

(四)辦公場所、場地證明;

(五)檢測技術人員身份證、學歷證書(或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明)、考核合格證明和社保繳納證明;

(六)相關輻射檢測儀器設備清單及價值評估證明;

(七)檢測機構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第九條 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到申請單位的申報材料后,在40個工作日內對所申請的內容進行審核認定:

(一)核實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

(二)組織現場評審,對申請單位的輻射檢測能力與所申請認定的輻射檢測類別的符合性進行現場核實,出具評審意見;

(三)根據評審意見形成初步認定或不認定意見,并在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四)公示期間沒有異議或有異議經核實符合條件的,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最終認定意見,并在省環保廳網站上公開。

第十條 通過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業務能力認定的有效期為四年。在有效期內,通過能力認定的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場所、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等發生變化時,應在變更發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

第十一條 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在其業務能力認定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應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要求向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查審核。

第四章 檢測機構的管理

第十二條 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省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業務能力認定實行統一監督管理。省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局負責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的技術管理、質量管理和認定考核等工作。設區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配合省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局開展轄區內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鼓勵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開展行業管理,推動行業自律。支持行業協會組織開展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技術人員業務培訓、業務比武,評估檢測機構業務水平,促進服務水平提升。

第十四條 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未通過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業務能力認定、業務能力認定過期的、暫停認定的或者被取消能力認定資格的,其出具的數據和監測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認可。

第十五條 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應對所提供的檢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應建立并有效運行質量管理體系,在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復查評審、擴項評審以及監督評審后,及時向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資質認定評審結果,以驗證其資質的可持續性。

第十六條 通過認定的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開展環境檢測業務時,應當與委托單位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 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接受委托后,應當獨立承擔工作,不得分包、轉包。

第十八條 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應當建立輻射檢測報告檔案,并明確檔案管理責任人。輻射監測報告檔案內容應當包括監測報告、監測分析原始記錄、合同等材料。檔案內容檔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并接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保守委托方秘密。屬于保密范圍的環境監測數據、資料、成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保密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二十條 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在輻射環境監測工作中發現監測數據異常,應當及時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一條 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監測收費標準執行《江蘇省環境監測專業服務管理辦法》和《江蘇環境監測專業服務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通過認定的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每年1月31日前向省和設區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監測業績報告。

第二十三條 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每年上半年組織專家、檢測機構所在地環保部門對檢測機構上一年度工作業績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評價檢測機構年度信用狀況,考核結果及年度信用狀況在江蘇省環保廳網站公示。

檢測機構年度信用狀況分為守信和失信兩類。

第二十四條 輻射環境檢測機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信用狀況為失信:

(一)拒絕接受檢查或在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二)編造數據或不按照標準和規范操作致報告失實的;

(三)出租、出借能力認定資質或者超越等級、類別接受委托進行監測的;

(四)未通過業務能力認定復查的;

(五)抽查或年度檢查(考核)不合格的;

(六)有其它嚴重違規違法行為的。

第五章 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包括日常監督檢查、抽查、年度檢查以及在環評報告、驗收監測報告、驗收調查報告或年度評估報告等相關材料的審核過程中對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的審查。

省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局組織對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的抽查。設區的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的年度檢查和日常監督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報告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應當如實提供監督檢查所需的材料。

第二十六條 輻射環境檢測機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實施監督檢查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該機構給予通報批評:

(一)未與委托方簽訂書面委托合同的;

(二)未建立輻射監測報告完整檔案的;

(三)未按規定向省和設區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監測業績報告的;

(四)發現數據異常,未向環保部門報告的。

第二十七條 輻射環境檢測機構逾期未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辦理變更的,由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業務能力認定資格。限期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第二十八條 被取消的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檢測業務能力認定。

第二十九條 社會輻射環境檢測機構因違反本辦法規定被責令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期間,暫時停止對該機構業務能力認定。

第三十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認定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對向不符合本辦法申請條件的單位予以認定的,或發現違法違規問題不予查處、處理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辦法范文4

關鍵詞: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環境保護;立法機制;革新機制

綠色發展思想下的關鍵在于實現人、社會和自然的和諧相處與共同發展,要實現這一目標,就離不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的助推作用。就當前的發展情況而言,為了追求經濟利益,環境遭受了巨大的破壞,此種情況必須予以遏制。為此,盡快完善強化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才能有效提升環境監測管理的相關工作水平,在保證經濟發展的基礎上,確保環境質量日漸好轉。

1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建設的重大意義

1.1提升環境監測數據的可靠性

對環境保護工作而言,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是基礎且重要的一個工作環節,也是確保環境保護工作取得預期成果的關鍵。環境監測的主要工作就是對各種環境指標進行監測,進而獲取對應的監測數據,用以指導相關工作。但是,由于質量管理體系的不完善,在環境監測的工作中存在一些誤差因素,導致監測數據的可靠性并不足以支撐全部的環境保護工作。因此,通過強化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可以有效提升監測數據的可靠性,使其可以對環境保護工作形成全面支撐,進而取得重大成果。

1.2增強環境監測能力

在社會不斷多元化發展的同時,暴露出的環境問題的形式也呈現出多元化的特點。不僅如此,隨著生活、生產節奏的改變,環境問題開始表現出連續性、綜合性、追蹤性的變化趨勢,這也就要求環境監測工作應當從原本的周期性工作轉變為連續性、綜合性的監測。不僅如此,由于各種監測技術不斷更新,監測設備不斷優化升級,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相關部門進行環境監測工作的能力。但是,部分部門單位卻沒有很好地利用起新技術、新設備,導致環境監測工作還停留在低層次的階段,不符合社會發展。因此,通過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的建設,可以增強這些部門單位的環境監測能力。

1.3促進經濟發展關注環境保護

環境保護并非只是有關部門的責任和義務,其是全社會每一個人的責任。但是,大多數人環保意識低下,尤其是部分污染企業為了獲得更多經濟利益,對環境惡意破壞,致使環境質量不斷惡化。因此,建設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加強環境監測工作的力度,可以引起相關企業和人員對環境保護的重視。

2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存在的問題

2.1法律約束不到位

法律約束不到位是當前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建設過程中存在的首要問題,雖然《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規定》《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等法律條文可以對環境監測工作起到一定的約束規范作用。但是,從環境監測工作的發展情況看,這些法律條文的約束力遠遠不夠。從這些法律條文的實質內容上看,其主要是針對環境監測單位的職責、標準等進行了宏觀層面的規定,并未從細小的地方做出詳細闡述。這就導致在實際工作中,這些法律條文并不具備太大的操作性,難以對環境監測工作形成指導。不僅如此,在一些地方性的法律條款中,甚至存在和國家規定相抵觸的問題,這就導致環境監測工作難以展開。

2.2管理體制運轉不暢

從環境監測工作的等級分類看,其主要是分為國家、省、市和縣這四個級別,分別由不同的部門進行管理。環境監測單位的等級不同,在整體工作所扮演的角色和擁有的職責也都不同。就國家環保部門而言,其核心工作就是規劃整體的環境監測保護工作方案,并對各省市的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巡查。而市和縣這兩個級別的環保部門主要是落實具體的環境保護工作計劃,接受省級環保部門的管理和領導。在這一整個環境監測工作體制當中,各級層職權的界定并不是很清楚,尤其是在市、縣這兩個層面,甚至存在一定的工作沖突。這一問題不僅增加了環境監測工作的難度,還產生了大量的內耗,對環境監測工作的落實和發展是極其不利的。除此之外,由于國家對環境監測工作的經費投入偏低,地方財政對環境監測工作的投入不夠,導致開展相關工作存在一定阻礙,致使管理體制運轉不暢。

2.3工作隊伍專業素質偏低

環境監測工作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尤其是部分工作環節,更是需要物理、化學、生物等方面的高級專業知識。但是,就當前的實際情況而言,環境監測工作隊伍的專業人才非常缺乏,具有高學歷人才的占比很低。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4年6月,我國環境監測工作隊伍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占比為47.5%,其中具有碩士和博士學位的人員占比不到10%。這一比例如果只考察縣級單位,還會進一步下降。由此不難看出,高水平工作人員的缺少,是制約環境監測工作發展的根本原因之一。

3強化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的策略

3.1完善立法,加強法律約束

對于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而言,需要通過完善立法的手段,加強法律約束,才能促進質量管理體系完善并發揮作用。首先,對環境監測工作在法律上進行明確的定位,尤其是對各級層環保部門的職權范圍予以明確,以便相關工作能夠切實展開。其次,需要對環境監測工作的行為規范進行明確的闡述,尤其是某些關鍵環節的工作的操作流程,遵守標準等必須予以明確規范。最后,加強法律的監督。環境監測工作關乎國家發展和社會穩定,其和法律本身的目的是一樣的。因此,通過法律手段加強對環境監測工作的監督,促進質量管理體系的完善是十分重要的。具體地說,應該法律規定中對環境監測工作的行為、過程、結果、效用和影響等方面的評估工作進行詳細的規定,以此促進環境監測工作得到落實。值得注意的是,在制定相關法律法規的時候,必須加強對其可行性和可操行性的考慮。只有切實可行和便于操作的法律法規,才能在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中發揮出切實作用。

3.2革新環境監測體制

基于當前體制運轉不暢的問題,必須對其重視起來,通過合理的手段對環境監測體制進行革新,才能有效地改善當前的環境監測工作現狀。首先,建立垂直均布的環境監測工作體系,以國家環保部門牽頭,以此布置省、市、縣三級環境監測工作,形成垂直的工作體系。在此過程中,一定要消除職權不清的問題,明確各級層環保部門的職權。其次,構建靈活的管理機制。管理機制不夠靈活是導致環境監測體制運轉不暢的一大原因,因此,應當結合當前的實際情況,構建更加靈活的管理機制,實現環境監測工作的及時迅速。比如,可以細化各級層環保部門的管理職責,優化管理機制,將過去的統一管理革新聯動管理,擴大環境監測司職權,賦予其一定的行政職能,加強相關工作的落實。最后,搭建第三方管理平臺。引入第三方機制,對于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的透明化具有重要作用,也是提升其工作質量的有效手段。組織公益機構和民間人士組成第三方環境監測管理機構,對各級層環境監測工作進行考核和監督,確保相關工作順暢運行。

3.3構建高專業素質的工作隊伍

基于當前高專業素質人才缺乏的問題,必須構建一支具備高專業素質的工作隊伍,才能促進環境監測工作進步。首先,相關部門應當對工作人員展開專業培訓,和當地高校建立合作機制,定期對工作人員展開專業培訓,以提升現有工作人員專業素質。其次,基于和當地高校的合作機制,直接從高校引入相關專業的人才,并對其著重培養,使其成為環境監測工作的后備力量。最后,建立淘汰機制,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專業素質考核,逐步淘汰素質水平低的人員,補充高素質人才,不斷提升工作隊伍整體水平。

4結語

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對環境保護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是當前存在的問題卻對其形成了不小的阻礙?;诖?,應該完善立法、革新機制以及構建高素質工作隊伍,切實提升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的質量,以促進相關工作。

作者:張琪惠 單位:南京農業大學資源與環境科學學院

參考文獻

[1]池怡,潘見陽,徐偉.強化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的建設策略研究[J].綠色科技,2015,(7).

[2]衛新亞.關于完善我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的思考[J].中國資源綜合利用,2013,(11).

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辦法范文5

關鍵詞:環境現場監測;質量保障體系;規范化建設

中圖分類號:B82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隨著環境保護工作的不斷深入,環境現場監測的質量管理工作也面臨著巨大的挑戰,環境監測工作中提供的數據是否準確、是否具有代表性、完整性將直接關系到環境管理的服務質量,關系到政府環境決策的科學性,也關系到國民經濟的可持續協調發展。為此環境監測必須找準監測管理中的不足,為了在這個全球化時代能夠面對機遇與挑戰,不斷的有針對性的改革和創新管理體制,加強對監測人員和質量管理人員的素質和能力的培養,加強對環境監測的質量管理和監督力度,使監測結果更真實科學的反映環境的整體質量。

一、加強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一)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面臨的壓力

近年來,環境監測行業以及商檢、食品檢驗等從事試驗分析的實驗室頻頻暴露出的質量問題,給當前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敲響了警鐘。環境監測作為環境保護工作的技術撐,其結果直接影響政府科學決策、執法監督和依法行政的水平,既關系到能否為科學發展提供有效的技術支持,也關系到政府在社會公眾中的形象,影響環境監測的社會公信力。目前,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更加強調和注重系統性、全面性,通過計量認證、實驗室認可等外部評審活動對質量工作進行控制。2009年起國家環保部用三年時間對全國所有環境監測機構進行一次全面質量檢查與考核的專項行動,更是把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推向。因此,加強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是環境監測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保證,是提高環境監測社會公信力的重要途徑。

(二)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的發展方向

隨著監測技術和監測能力建設的快速發展,對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與標準。目前,監測領域從原來的水、氣、聲逐步拓展到土壤、生態、生物等新的領域;監測項目在原有基礎上不斷擴充,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將逐步開展PM2.5臭氧、揮發性物質以及有機物等項指標列入監測之中;污染源連續在線監測、水質和空氣自動檢測系統、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等納入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范疇。新型實驗室精密分析儀器以及便攜式應急監測儀器的快速發展和投入運行,監測技術的不斷更新必然要求盡快制定相應的質量管理辦法和控制技術。監測隊伍隨著環境監測事業的不斷發展得以壯大,在較短時期內提高人員的綜合素質,是環境監測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二、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現場采樣存在的問題

現行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重點大多放在實驗室內部環節,固定的工作場所,良好的環境條件,相對穩定的儀器設備,規范的操作規程,同時可以通過科學,有效的質量控制手段能夠取得準確的分析數據。而現場采樣測試階段的質量管理重視程度和研究深度不夠,缺乏有效,系統的管理和控制,在各級環境監測站存在不同程度的管理和控制不到位之處?,F場采樣除現場平行,全程空白等少數的質控手段外,基本游離于實驗室質量管理之外。各級環保部門對現場監測的儀器設備投入,分析方法研究和人員培訓都不足,這些問題給環境現場監測帶來了不便,不利于環境質量管理工作的進行。經驗表明,采樣誤差往往是最大而且是最重要的誤差。絕不能認為采樣是環境監測中最簡單,最容易的工作,認為誰都可以采樣,要改變以往忽視采樣環節的錯誤做法。比如說在進行現場采樣之時,需要注意的是選擇合適的分析方法。因為樣品來源不盡相同,所以要得到準確的監測結構,在進行因子監測時,要以水體中要監測項目的濃度和執行標準等要求來選擇正確的分析方法。采樣人員在進行樣品的分析時,首先了解要采集的樣品的基本性質,充分考慮到所使用分析方法是否具有足夠的抗干擾能力,在方法的選擇上以至少小于執行標準限值的1/5為基本檢出限,以保證得到準確的分析結果。

(二)環境現場監測的制度建設滯后

當前我國的環境監測和環境保護部門在工作管理程序、職責劃分等問題上作出了部分規定,也明確了部分環境現場監測的標準規范,并且出臺了環境現場監測的規定章程,在對點位布設、樣品采集保存、儀器設備使用、數據審核上作出了規定,推動了環境現場監測的科學性,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這些工作不完全符合實際,與快速變化的環境不能完全適應。例如考核制度不夠規范,在考核的科學性上有所欠缺,隨著范圍的擴大,監測的手段不能得到及時更新,規章制度也在社會快速發展的態勢下逐步不適應,標準不能及時根據社會變化而更新,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數據的準確性和科學性,制約了環境現場監測的發展,進行改革創新是大勢所趨。

(三)監測人員不夠專業

和現場監測人員專業化的要求相比,現有的監測人員還存在諸多差距。無論知識結構、能力素質還是管理水平都有待提高。一方面,由于歷史的原因,對現場監測人員的專業化重視程度不夠,甚至將現場采樣理解成“就是挖一瓢水”,較少考慮現場監測專業性需要,遠不能滿足新形勢下環境管理對環境監測準確、快速、實時的要求。另一方面,很多監測機構沒有建立相應的制度,缺乏對現場監測人員繼續教育的支持,現場監測人員難以得到繼續教育的機會和渠道。因此,現有現場監測人員的專業知識和專業化程度普遍不高。

(四)質量保證措施不力、執行很難到位

隨著環境科研水平的提高,環境監測質量保證的理論雖然不少,但真正能夠實施監控的往往局限于室內分析測試環節。現場調查、布點設計、樣品采集、運送保存、實驗室分析測試、數據處理、統計評價等多個環節,有一個環節出問題都無法保證監測質量。對室內準確度和精密度控制過于簡單,多數監測站的手段單一。此外因環境監測經費主要由地方財政解決,上級監測部門對下級監測部門缺乏直接管理手段,當地方經濟發展與環保監督執法矛盾時,地方政府保護主義嚴重妨礙了公正執法,同時也極大地傷害了環保市場經濟體系的有序性。由于環保工作需要地方協同聯運,需要政府進行投資和綜合協調,嚴格執法又必然觸及地方的經濟神經,利益的博弈必然造成工作被動、執法成本高,因而也就不可避免地使環保工作人員縮手縮腳,甚至不敢干。

三、環境監測質量管理的措施

(一)開展外部質量活動

能力驗證是指利用實驗室間比對來確定實驗室檢測能力的活動,實際上它是為確保實驗室維持較高的檢測水平而對其能力進行考核、監督和確認的一種驗證活動,參加能力驗證、實驗室間比對、測量審核等是有效的外部質量控制措施。隨著監測站能力建設的逐步推進,不同要素檢測項目的能力水平得到提升,在參加外部質量活動如能力驗證活動和比對活動時,可優先選擇此類新增的檢測能力。同時,針對目前新領域的監測技術規范和監測標準的不斷完善,有選擇性地參加涉及新標準和新方法的外部質量活動,可以檢驗實驗室的能力是否滿足這類監測工作的要求。如果在外部質量活動中出現有問題甚至不滿意的結果,通過查找原因,制定相應的糾正及整改措施,確保實驗室的檢測能力持續得到滿足。

(二)管理層的重視是加強質量監督的前提

現代管理學認為管理者一必須相信員工會負責任地完成工作,但不可否認,任何單位內均不是每個員工都會由于工作的自主性和責任感而產生工作積極性。此外,由于現場監測條件復雜以及環境樣品容易變質等原因,導致難以對監測結果進行有效的溯源和再現。因此,在日常管理中,管理層不能過于依賴監測人員的自覺、自律,應重視質量監督工作,發揮其監視和驗證的作用,確保監測工作持續滿足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三)構建質量監督體系

采取監督員、質量管理部門和站管理層三級監督的方法,從不同的側重點對日常監測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監督員主要的任務是關注監測工作的關鍵環節、新上崗人員、新開發項目、能力驗證有問題、數據有懷疑等,監督從任務下達至出具報告的監測全過程。由于現場監測工作的特殊性和質控措施的單一性,現場質量監督員在現場監測質量管理工作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排污企業的工況負荷、現場環境條件、監測點位布設以及監測頻次等是否符合技術規范,在現場質量監督記錄中均一一反映出來。站管理層主要檢查實驗室的環境條件、設備和設施是否滿足監測工作需要,質量管理部門檢查并推進監督制度的落實,定期對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匯總和反饋,對監督工作中發現的不符合工作實施糾正措施。

結束語

總之,為了確保環境現場監測的準確性,應仔細把握監測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做好環境現場監測的準備工作,尤其應對使用的監測儀器進行檢查,并對環境監測目的有清楚的認識,進而制定行之有效的監測方案與監測質量控制方法。在具體的監測操作中應嚴格按照規范標準進行,并對采樣涉及的相關參數進行詳細的記錄,做好樣品的保存與管理工作,為技術人員對樣品的研究分析奠定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1]尹衛萍.淺談加強環境現場監測規范化建設[J].環境監測管理與技術,2013,02:1-3.

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辦法范文6

【關鍵詞】環境監測;污染特點;應對措施

1當前環境污染的特點

1.1污染物的種類繁多

環境污染通常是多因子聯合作用,健康效應表現綜合性環境中有害因子有很多種類,它們可能同時進入人體,多種污染物同時存在,各種污染物各有不同的毒害作用,產生相互作用,這些因子的聯合作用將使人體產生的效應更加復雜??梢允蔷植看碳ぶ露尽⒁部梢允侨碜饔?;有的是特異性作用,有的是非特異性作用;而且污染物與污染物之間可以起協同疊加作用。

1.2環境污染具有潛伏性

環境損害一般具有很長的潛伏期,這是因為環境本身具有消化人類廢棄物的機制,但環境的這種自凈能力是有限的,如果某種污染物的排放超過環境的自凈能力,環境所不能消化掉的那部分污染物就會慢慢地蓄積起來,最終導致損害的發生。

1.3環境污染涉及面廣

由于環境污染的污染源來自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各個領域。諸多的污染源產生的污染物質種類繁多,性質各異,并且這些污染物常常是經過轉化、代謝,富集等各種反應后,才導致污染損害。污染環境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過程非常復雜。

1.4環境污染具有持續性的特點

環境中化學污染物相對濃度一般都很低,大多數在百萬分之幾,少數在十億分之幾,有的甚至在萬億分之幾的水平。因為濃度低,短時間內看不出危害,可是,長年累月,“積少成多”,有的是終身受害,可釀成嚴重后果。生活環境中的污染因子濃度通常比生產環境中濃度低的多,但由于人群長期生活在這種環境下,因此作用面廣,機體內累積劑量大,累積損傷大,表現為低劑量、長時間的慢性中毒。

2加強環境監測工作的措施

2.1加強環境監測法制建設

應加快環境監測法治化進程,依法管理和開展環境監測工作。盡快制定監測法規,確保監測工作依法開展、監測管理依法行政、監測數據合法有效、監測信息依法公開、監測工作職能法定。抓緊完善監測管理制度,啟動編制國家環境監測事業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環境監測規章制度,使監測工作有章可循。以法制建設為牽引,帶動環境監測體制機制逐步理順,通過修改《環境保護法》、《環境監測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環境監測事業公益性屬性,強化環保部門對環境監測事業統一監督管理的職能,確立監測數據的法定權威,明晰各級監測站與監測管理部門的設置等級與上下級之間的工作關系。同時,制定《環境監測網運行管理辦法》、《環境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環境監測信息傳輸和信息管理辦法》、《環境監測站建設標準》、《環境監測定員定額標準》等一系列法規制度,逐步規范環境監測工作運行管理機制,積極爭取國家編制、財政、人事等相關管理部門對環境監測事業發展的政策支持,創造有利于加快環境監測科學發展的體制環境。

2.2加強監測基礎能力建設

推進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大力加強環境應急監測能力建設,搞好環境監測能力建設項目的儲備,以項目實施帶動能力建設,提升環境監測技術設備水平。推進監測裝備和技術體系的現代化,構筑先進的環境監測技術體系,實現環境監測由“粗放型”向“精準型”的轉變。要加強對環境監測儀器的研究,加快監測儀器的國產化,做好儀器設備選型,制定科學的裝備配置計劃,選擇適合實際工作的儀器裝備。修訂、擴充、完善監測分析方法標準體系,特別是土壤、農作物、生物等要素的監測分析方法,實驗室深度分析和應急監測等急需的分析方法標準。創新監測綜合評價體系,圍繞群眾需求和管理的需要,大膽探索一條以人為本、全面客觀科學的監測綜合評價方法與體系。為此,要按照國家對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的要求,不斷加大投入,大力加強監測基礎能力的建設。

2.3加強環境監測網絡建設

要建立起既符合我國國情又能與國際環境監測接軌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體系,增強環境監測的整體實力。要完善全國環境監測網、生態環境監測網,沿海地區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網,長江、淮河等各大流域環境監測網,區域應急環境監測中心網,全球環境監測系統(GEMS)中國網等,形成以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為龍頭的全國環境監測專業技術中心體系,為全國以及區域和流域的環境管理提供有針對性的、多種形式的監測報告,在有條件的地區逐步開展環境質量預測預報工作。要根據分級管理原則和環境管理的需要,建立并完善國家、省、市級環境監測網絡管理及運行機制,制定章程和規范,統一協調,合理分工,相互配合。要用“全國監測工作一盤棋”、“全國監測隊伍一盤棋”的理念,將具體監測工作下移,構建“具體監測工作上小下大,技術創新上大下小”的格局。由市縣級監測站承擔大量基礎性、常規性的環境質量、污染源監測工作,監測總站和省站不承擔或很少承擔具體監測任務,重在監測科研,進行監測技術路線、監測標準規范體系、分析方法體系、環境質量綜合分析評價技術體系、質量控制技術體系的深入研究,拿出系統、全面指導基層實際工作的規范方法標準,基層監測站則按照這些規范方法標準從事監測工作,并承擔方法驗證。同時要按照事權劃分原則,明確界定國家與地方在國控網監測任務、能力建設、運行管理、質量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權責關系。基礎性、前瞻性和全局性、區域性的環境監測(如空氣和酸雨背景點、重點城市空氣質量監控點、省界和國界河流斷面、入海口斷面和海洋遠岸點位、國際履約等監測任務以及國家自動監控系統、信息傳輸系統建設等)由國家負責;服務于國家和地方共同需要的環境監測任務,由國家和地方共同負責;主要服務于地方環境管理需要的監測任務,由地方負責。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和技術監督主要由國家和省級環保機構負責。根據國控網建設原則,盡快建設省級和市級環境監測網,做到三級環境監測網的職能清晰、數據共享、覆蓋科學。

2.4提高監測人員的專業素質

各級環保部門要認真落實監測技術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大力開展監測技術培訓,不斷提升監測人員的專業素質。進一步加強監測系統行風建設,加強職業道德教育,使廣大干部職工牢固樹立“科學監測、誠信監測”的核心價值觀,推動環境監測事業健康發展。推進監測人才隊伍的專業化,促進普通采樣人員、分析人員向專業型、綜合型、復合型人才發展,使監測隊伍由“普通技術型”向“專家學者型”隊伍轉變。在準確把握人才隊伍現狀的基礎上,結合當前環境監測工作形勢,提出隊伍建設總體目標,確立提升人員基本素質、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思路舉措,實施監測人才培養工程,在各環境監測領域培養一批與國際水平接軌的尖端人才、國內一流專家和業務技術骨干,形成一支人員數量充足、結構合理、技術精湛、精神奮發的專業化監測隊伍。

結束語:

環境污染的污染源來自生產生活的各方各面、各個領域,環境監測是環境保護工作的基礎,針對當前環境污染的特點,環境監測系統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推進先進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為探索環保新道路提供有力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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