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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制度創新范文1
[論文摘要]本文主要介紹了制度學派的金融制度創新的主要觀點,利用金融制度創新的理論分析了我國在一體化進程中金融制度創新的步驟和內容安排。
一、金融制度創新的含義
20世紀初,奧裔美籍著名經濟學家約瑟夫·阿羅斯·熊彼特出版的《經濟發展理論》一書,首次提出了“創新理論”。他認為,創新就是建立一種新的函數,即把一種從來沒有過的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新組合引入生產體系。他把這種組合歸結為五種情況:引進新產品或提供一種產品的新的質量;引進一種新技術或新的生產方法;開辟一個新的市場;獲得原材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應來源;實行新的企業組織形式。他提出,創新是一個經濟概念而非技術概念。創新可以模仿和推廣來促進經濟的發展。從熊彼特的創新理論出發,來理解金融創新和金融制度創新的含義:“金融創新是指那些便利獲得信息、交易和支付方式的技術進步,以及新的金融工具、金融服務、金融組織和更發達更完善的金融市場的出現。”
不同的金融制度提供了不同的降低交易成本、處理信息不對稱以及風險管理的功能,從而決定了金融發展的空間。適應經濟增長要求的金融制度能夠較好地實現儲蓄動員和投資轉化,從而決定了良好的金融發展態勢。落后的金融制度必將導致金融發展的停滯或畸形狀態,使經濟增長受到來自金融因素的制約。如果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視角來觀察,從金融抑制走向金融深化,無疑是一個制度變遷和制度創新的過程。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改革就是一個制度的設計和運行的過程,轉型國家的金融發展問題,事實上就是金融制度的設計和運行問題。
金融制度與其他范圍寬泛的制度體系一樣,金融制度體現為一系列的經濟、法律、政治乃至道德、習俗的約束。所有合法的金融活動都是在一定的金融制度框架下展開的。也可以說,一個金融體系的本質與特征完全取決于其制度架構。金融制度存在的目的就是對社會金融活動進行規范、支配和約束,以減少金融行為中的不可預見性與投機欺詐,協調和保障金融行為當事人的利益,金融交易過程,從而降低金融過程中的交易成本,提高金融效率,協調金融發展與經濟社會進步的進程。顯然,金融制度作為所有合法金融活動得以進行的前提,具有十分復雜和廣泛的內涵。如果我們結合熊彼特的“創新理論”,從金融制度上來考察創新,則金融制度創新可被定義為:引入新的金融制度因素或對原金融制度進行重構。這包括:(1)金融組織變革或引進;(2)新金融商品被引入;(3)拓展新市場或增加原金融商品的銷量或市場結構的變化;(4)金融管理的組織形式創新;(5)金融文化領域的創新。從這個定義中我們發現金融制度創新的范疇是比較廣泛的。
二、制度學派的金融創新理論
制度學派對金融創新的研究較多,以戴維斯、諾斯、沃利斯等為代表。這種金融創新理論認為,作為制度創新的一部分,金融創新是一種與經濟制度互為影響、互為因果的制度變革?;谶@種觀點,金融體系的任何因制度改革的變動都可視為金融創新。因此,政府行為的變化會引起金融制度的變遷,如政府要求金融穩定和防止收入分配不均等而采取的金融改革,雖然是以建立新的規章制度為明顯特征,但這種制度變化本身并非“金融壓制”,而是含有創新的成分。
1.制度學派關于金融制度創新的步驟安排的觀點。戴維斯和諾斯指出:制度創新是指能使創新者獲得追加利益即潛在利益的現成制度的變革。他們認為,制度創新存在一個時滯效應,需要由那些可以預見潛在利益,并首先發起制度創新者組成的“第一行動集團”以及那些可以幫助“第一行動集團”獲得利益的單位和個人組成的“第二行動集團”共同完成。在此基礎上,他們又把“第一行動集團”具體劃分為個人、團體和政府三個層次,由此建立了三級水平的制度創新模式。并在分析研究后得出政府的制度創新較優的結論。制度創新理論的提出為金融制度的創新提供了基礎。金融制度的創新是金融在制度層面上的創新,金融制度的創新也遵循制度創新的五個步驟,即:第一步,形成“第一行動集團”;第二步,由“第一行動集團”提出金融制度創新的方案;第三步,由“第一行動集團”根據最大利益原則對方案進行比較選擇;第四步,形成“第二行動集團”;第五步,“第一行動集團”和“第二行動集團”共同努力,實現金融制度的創新。金融制度創新可以在宏觀與微觀兩個層次上層開,即在金融監管當局和金融企業兩個層次上展開。因此,金融制度創新也就相應地分為由金融監管當局和金融業擔任“第一行動集團”的制度創新。在大多數情況下,由微觀組織擔任“第一行動集團”是合理的,但在以下情況下,由金融監管當局(政府)擔任創新主體的選擇更可行:(1)金融市場尚未得到充分發展;(2)存在私人微觀金融組織進入的障礙;(3)潛在收益不能量化帶微觀主體,即外部性強;(4)制度創新涉及到強制性分得收入再分配;(5)制度創新的預付成本過大。
2.金融制度創新面臨的風險。金融制度創新必須克服對已經形成的金融發展路徑的依賴性,這需要產生巨大的沉沒成本。一般來說,已有的金融制度形成、運行的時間相對較短,在金融制度變更中形成的沉沒成本相對較低,金融制度創新的綜合成本就會小一些,其實施難度也不會太大。反之,金融制度創新的綜合成本就會很高,難度也會相對更大。另外,大規模的金融制度創新還不可避免地面臨著制度創新風險問題,新的金融制度可能不會在很短的時間內替代原有的金融制度成熟、有效地運行,這樣,在制度轉換過程中總是會或多或少地產生某種制度真空,如果這種制度真空不能迅速地填補,金融混亂必然會產生并形成巨大的轉換性損失。金融制度創新的成本和風險越大,創新主體對其所持的態度就越謹慎、保守。
三、我國金融制度創新的內容
1.通過制度創新解決中長期貸款占比居高不下和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自2004年底以來銀根的緊縮,貸款增幅有明顯的下滑,但是中長期貸款卻依然保持十分穩定的上升,壓縮的貸款大多是短期貸款,使得部分企業的流動資金顯著短缺,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有所加劇。這種狀況表明中國的商業銀行還缺乏有效的風險控制、特別是風險定價的能力。
2.從融資結構人手解決目前嚴重依賴銀行貸款的融資格局。過渡依賴銀行貸款導致中國的M2/CDP持續上升,提高了金融結構的脆弱性和不穩定性。因為長期融資不發達,使得銀行體系不僅承擔了通常意義上的商業銀行承擔的短期融資的功能,還不得不承擔長期融資的功能,在有的領域實際上類似股本融資功能,例如在轉軌時期銀行對于一些無資本金企業的貸款,以及期望銀行對本來希望進行股本融資的中小企業進行債務融資。無論是壓縮中長期貸款,還是發展中小企業融資,可能更多地需要從銀行系統之外找解決的辦法,特別是要發展中介融資市場、股權融資市場。如果這些市場不發達,大量的銀行貸款新增的部分用在長期性的基礎設施建設,可能使中長期貸款壓縮的余地十分有限。
3.從資產負債管理的角度人手解決中長期貸款居高不下導致的資產負債錯配問題。為提高資產的流動性,可以采用資產的證券化、允許商業銀行進行主動的負債(例如允許商業銀行根據資產運用的期限發行大額長期存單等主動的負債工具),使得商業銀行可以自主管理資產負債的匹配,降低資產負債錯配帶來的風險。另外應提高金融決策效率,無論是宏觀決策還是微觀決策,都是建立在大量金融信息的采集與分析基礎之上的。
4.許多金融決策依賴的市場信息沒有統計。最近中國的大豆期貨投資者遭遇了一次因為統計信息缺乏導致的“大豆危機”,中國目前的期貨投資者進行大豆期貨的投資決策,依靠的是美國有關機構對于中國大豆的統計,美國的期貨投資者就可能會利用這個缺陷,在對美國的期貨投資者有利的時候調整自己對于中國大豆的統計數據,使得中國的大豆投資者遭受損失。類似的慘痛教訓顯示出,金融統計信息體系的改革和完善也應當是整個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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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制度創新范文2
關鍵詞:縣域金融 制度創新
1 當前縣域金融在支持地方經濟發展中遇到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在體制變革和金融創新的強有力推動下,我國金融的市場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金融發展取得了長足進步,但是從縣域金融發展的角度看,一些體制因素制約著金融業在縣域范圍內更大的作用。
1.1 商業銀行對縣域經濟發展的金融支持作用減弱
1.1.1 商業銀行自身加強管理與縣域金融需求之間的矛盾。1988年以來,為了應對亞洲金融危機,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從降低管理成本、增強盈利能力、優化資產質量的角度出發,較大規模地收縮基層網點,上收管理和審貸權限,實行扁平化管理,這在客觀上帶來了縣域金融服務的消弱。
1.1.2 商業銀行管理模式與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矛盾??h域中小企業雖然規模小,但轉型快、效益好,因此發展趨勢較好,對整個縣域地區的經濟作出了不小的貢獻。但是,這些中小企業所在地大部分在農村鄉鎮,并采用租用土地和廠房的方式進行生產。這些土地和廠房有的屬當地村民委員會集體所有制,無法辦理兩證抵押,而中小企業的設備抵押則存在按年限折舊后抵押率低的問題,無法達到商業銀行提供流動資金需要抵押的要求,雖然現行信貸政策允許由專業擔保公司對中小企業擔保,但需要企業支付擔保費,綜合計算后的貸款費用達到10%的年息,企業負擔過重。另一方面,商業銀行信貸管理體制實行了比較集中的管理模式,對基層支行采取授權授信的經營方式,對信貸客戶有著嚴格的客戶評定條件和抵押擔保條件,從目前情況看,商業銀行信貸在縣域范圍的投放比較集中在大項目、規模企業、非生產性基礎建設項目上,限制了部分中小企業的正常融資需求,同時,商業銀行在信貸方式上比較單一,主要采取抵押和票據貼現兩種方式貸款,而中小企業又無法滿足抵押條件,以上原因造成一方面中小企業融資難,一方面商業銀行放貸難的局面。
1.1.3 商業銀行經營方針與新農村建設的矛盾。從三農經濟的特點來看,這是一個受自然風險和經濟風險兩種風險影響的生產過程。也必然造成影響農業收入的不確定因素較多,眾多小農戶或種植戶的生產相對分散,地域分布廣,收益性又較低,農業基礎設施投資多屬長期性投資,風險高,收回時間較長,這些特點導致了農村經濟的交易成本和資金的使用都較高,從商業銀行的角度來看,遵循的原則只能是商業銀行原則,為了應對金融市場的全面開放帶來的更激烈的競爭,為了降低管理和監督成本,控制信貸風險,商業銀行對支持“三農”經濟只能是避而遠之。
1.2 農發行、農信社對縣域經濟發展的支持心有余而力不足
作為政策性銀行的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信貸業務主要為糧棉油收購資金的供應與管理,雖然在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業開發方面的業務有所拓展,但其在支持縣域經濟發展方面的作用仍受到很大限制,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生態環境建設、扶持重點地區和行業方面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農村信用社是我國金融體系的一支重要力量,與“三農”有著天然的聯系,尤其是近幾年農村信用社實行管理體制改革以后,信用社在地方政府和廣大農民心目中的地位不斷提高,支持“三農”的主力軍地位凸顯,對縣域經濟發展的作用也越來越明顯,但是,由于農村信用社多年來積累的歷史問題較多,自身發展水平不高。對于龐大的縣域資金需求也是獨木難支,加上農信社在貸款定價方向擁有的單身決定權,利率普遍偏高,和現在農民、中小企業需求相對比較低成本的信用服務是不相吻合的。
1.3 配套金融服務跟不上縣域經濟發展的需求
縣域金融的發展還迫切需要擔保、抵押、保險等配套金融服務,在抵押方面,一些中小企業、農戶所能提供的抵押物品(沒有房地產證的房屋,小企業廠房設施等),商業銀行普遍不愿接受。而且雙方在估價上差別很大,即使銀行能夠接受這些抵押品,到時也很難找到一個合適的抵押品拍賣市場去處理,在擔保方面,目前縣域經濟的擔保公司存在商業化趨勢,他們從商業角度出發,更愿意為一些有規模的企業進行擔保,縣域內欠缺為中小企業、農產品生產等提供小額擔保的機構,在保險方面,我國的農業保險經過20世紀90年代初期短暫的快速發展后,一直處于停滯不前的狀態,目前全國僅有幾家成立不久的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尚不足全國財險保費收入的1%,遠遠不適應新農村建設的需要。
2 縣域金融制度創新研究
縣域金融的發展既需要政府的有效引導和支持,還需要著力打造政策性金融機構、商業性金融機構、合作性金融機構和民營金融機構等多種形式金融機構并存,進一步深化縣域金融制度的改革和創新,才能不斷滿足縣域經濟發展的需要,為城鄉統籌建設提供必須的金融組織保證和金融制度保證。
金融制度創新范文3
【關鍵詞】 城鄉統籌;農村;金融制度;創新
一、農村金融制度創新目標定位
農村金融制度創新應該將城鄉統籌作為根本前提,這要求農村金融制度創新應該積極發展農村金融制度,還應該注意和城市金融制度實現無縫對接。其次,我國農村金融制度創新還要與農村經濟發展相適應,適應農村市場化與產業化的基本要求,克服農民貧困化與經濟邊緣化產生的不利影響。再次,我國農村金融制度創新應該切實解決好“三農”方面的問題,滿足農村金融發展的要求。最后,農村金融制度創新還應該能協調好不同區域發展條件下的經濟發展的基本要求。從實際來看,需要從農村金融發展的實際出發,實現層次多樣的金融機構,來有效滿足農村金融發展的要求。
二、城鄉統籌視野下的農村金融制度設計
當前的農村金融制度設計應該充分考慮農村金融制度的真實情況,并在實際基礎上找到適合農村金融發展的制度,推動農村金融不斷向前發展。具體來講,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
1、加強農村金融基礎制度建設
首先,完善農村當前的金融制度安排。建立并進一步完善與農村金融相關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應包含金融、保險以及合作金融等多個方面,可以為農村金融體系的運轉提供好的制度環境,做到有法可依。另外,農村金融制度還應該實行有差別的貨幣政策。從業務量與資金規模來看,其與城市金融的差距還是比較大的,這就需要從實際情況出發,對涉及到農業貸款相對高的金融機構應該進一步降低其存款準備金率。并有效發揮其再貼現工具所起到的作用,對生產結構開展調整。大力開展分類監管制度,切實考慮好農村金融在資本充足率與風險控制方面的特殊性,做到按照具體情況分別對待。與此同時,對農村金融機構收取較少的費用,盡量減輕其壓力,大力引導其更好地為農村的經濟服務。
其次,加強農村金融服務系統建設。大力加強農村金融服務系統建設,提高服務體系水平,是廣大農村金融機構適應未來經濟發展與農民生活基本需要的途徑。需要從兩個方面出發:一方面,服務領域需要進一步擴大。將對農村信貸的融資作為基本的出發點,將農村保險市場、期貨市場、產權交易市場等進行有機融合。形成農村金融產業,提高金融服務的整體效率。另一方面,還應該積極發展適合農村多元投資融資系統。實現農業大發展,只是靠農民個人以及農村經濟組織是難以實現的,通過大力創建多元的農業融資體系,才能徹底解決籌資渠道少的問題。與此同時,進一步加大對農村金融業的支持力度,采用股票等直接融資工具來更好地為“三農”服務。
2、構建農村金融組織體系
首先,要凸顯金融體系的商業性。農村商業性金融機構對當地經濟發展能夠起到很大的支持作用,這主要是因為其導向性更強,所起到的作用也更為強大。商業性的金融制度是將營利作為第一要義的金融機構制度安排。商業性金融制度一般包含中國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的商業性的金融機構。商業性金融機構應該科學處理好盈利和為三農服務之間的關系,并把握好兩者之間的結合點,采取可持續發展戰略。例如中國農業銀行,在為三農服務方面,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出發:始終堅持定位于為“三農”服務,提升金融業的服務水平,科學控制資產的質量,與其他金融機構廣泛開展合作。
其次,應體現金融體系的政策性。在農村地區建立政策性的金融體系意義重大。政策性的金融體系的存在大大推動了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當前,我國正在加快城鄉統籌建設,切實發揮好政策性金融機構支持力度顯得尤為重要。當前我國唯一的政策性金融機構是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該銀行的設計一般是圍繞農村發展來展開的。政策性的金融制度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一是圍繞建立多元的籌資制度。二是大力完善相關的業務運轉機制。三是強化內部控制制度建設。
最后,構建合作性的金融體系。合作性金融機構的根本目的是將農戶分散的資金整合起來,達到積少成多,更能有效的發揮其作用。同時,合作性的金融制度具有信息對稱強、占用的成本少、運作的效率相對較高等多個優點,具有旺盛的生命活力。一直以來,合作金融已發展成了農村金融市場的主力軍,是農村金融進一步發展的重要基礎。合作性金融機構中最重要的是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是合作性金融機構,農民一般采用入股的方式成為社員,產權歸廣大的社員所有。農村信用社的發展還應該從兩個方面出發:一方面,加強當地信用社資金上的自,能脫離政府的干預,通過獨立經營實現健康發展,提升相關資產的質量;另一方面,將各級聯社之間的關系界定為服務型組織關系。當前,我國還處在社會主義發展的初級階段,農村各個地區的發展相對不平衡,市場發育的程度也不一樣。所以,加強農村信用社建設,應該在切實考慮地區差異的基礎上來進行。并且適當的擴大信貸的范圍與規模,從為“三農”發展的實際出發,加強信貸支持力度。
3、強化農村金融保障制度建設
農村金融保障制度是有效解決當前因農村金融風險而出現的金融發展緩慢的問題。具體來看,農村金融保障制度系統包含農業保險體系、農村金融擔保體系等。農村金融擔保系統的確立,能夠起到中介作用,有效解決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切實降低農村信貸方面的危險。擔保系統的創建往往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通過政府的投資創建擔保機構。另外,繼續加強農村保險系統建設。我國當前的農業保險系統覆蓋面比較狹窄,還需要進一步的完善。最后,大力加強農產品期貨市場建設。進一步規范當前的農產品期貨市場,并盡力擴大農產品的期貨種類,減少甚至取消某些行業資金準入方面的限制,積極引導相關農產品企業能夠避免風險。
總之,城鄉統籌視野下加強農村金融制度創新,應該在進行目標定位的基礎上,采取加強農村金融基礎制度建設,構建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強化農村金融保障制度建設等方面出發,切實推動金融制度建設不斷向前發展,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小康社會建設做出應有的貢獻。
【參考文獻】
[1] 劉衛鋒.基于農戶融資需求視角的農村金融制度創新研究[J].經濟縱橫,2009(02).
金融制度創新范文4
關鍵詞:農村金融;新農村建設;制度創新
中圖分類號:F830.6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7-4392(2006)10-0045-02
一、西部農村地區金融制度安排的缺陷
(一)金融資源分布不均,農村金融服務缺位
一是機構網點呈明顯的收縮態勢。二是現有農村金融機構在空間分布上多集中于縣城,除了農村信用社外其它機構幾乎都是只吸存而不放款。其它商業性保險、證券、擔保等業務在縣以下地區基本上處于空白。三是服務內容不足。面向農村的信用社只有最基本的存款貸款業務,很少開辦代銷國債、基金、銀行卡等科技含量稍高的中間業務。存貸款業務中,以傳統業務居多,且貸款的額度偏小,期限偏短,利率最大化上調,“一浮到頂”,不能依據已經變化了的農村金融需求而創新金融產品。
(二)金融機構的定位不能發揮應有的功能
農業發展銀行基層機構僅承擔糧、棉、油收儲貸款業務,根本不與農民和其他涉農企業發生信貸業務關系。國有商業銀行經營戰略性調整,無意在農村金融領域拓展業務,其農村地區分支機構的信貸功能嚴重削弱。農村信用社在改革中市場定位 “半遮面”,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一些農信社向盈利水平較高的領域發展,大量的信貸資金流向了城鎮非農領域,出現了去農化的現象。郵政儲蓄吸存的剛性定位,抽走了大量農村資金。曾經開辦過的商業性農業保險業務,因賠付率高而與農村市場漸去漸遠,西部農村地區的農業災害損失主要依靠民政部門實施的政府農業災害救濟。
(三)民間融資缺乏法律制度規范
在西部廣大的農村牧區,民間借貸占有相當的比重。民間借貸活動在現階段滿足農村金融需求中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但國家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來約束和規范,而放款人又無法像銀行一樣調查借款人的條件,其潛在的風險也較大。高利貸、非法集資等現象時有出現,引發民間糾紛和違法犯罪,不利于經濟發展和金融穩定。
(四)農業擔保體系、農業保險制度和農貸風險補償機制尚未建立健全
金融支農的安全性與農業生產風險性矛盾越來越突出。由于缺乏相應的保障等制度安排,金融部門對那些投入大、周期長、見效慢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農業產業化企業貸款持謹慎態度,這就在客觀上形成了農民“貸款難”和農村金融機構“難貸款”的矛盾。
二、西部農村金融制度重建的基礎
(一)穩定的政治、經濟基礎
一定程度的政治、經濟透明度、法律秩序、自主意識和公共事務的參與意識,是建立農村金融機構的治理和約束機制不可缺少的基礎。近年來,我國農村政治文明建設和公共管理改革取得了可喜的進步,除了已經建立的村級行政選舉和村級財務公開制度外,還逐步建立農村地區的各種協會和政務公開制度,農村民主氣氛和農民參與意識不斷增強,為推動建立農村金融制度奠定了政治基礎。
金融制度建設和適應性更多地取決于經濟基礎。現階段我國西部農村經濟發展的規模、效率不斷提高,經營方式正在轉變。農村投入的持續增加、農民收入的不斷增長刺激了農村市場,創造了多層次的農村金融需求,為農村金融制度建設奠定了現實經濟基礎。隨著新農村建設的穩步推進,農村的公共投入將不斷增加,義務教育、養老、醫療保障水平進一步改善,以供給推動需求的農村金融制度建設和創新將會不斷深化。
(二)有利的的財政、金融支持環境
2004年國家財政對虧損農村信用社因執行國家宏觀政策開辦保值儲蓄而多支付保值貼補息給予補貼并從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對西部地區試點的農村信用合作社一律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除此之外,實施了“多予不取”的農業休養生息政策,對農民實行“一免三補”,推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有效的財政政策支持。
在金融扶持方面,當前中央銀行正在實施“資金換機制”支持政策,用“真金白銀”置換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不良貸款。允許在民間借貸比較活躍的地方實行靈活的利率政策。全國首家小額信貸公司掛牌營業,各地推廣工作如火如茶。年內全國農村信用社支付結算系統體系開通,并把農村金融機構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小額支付體系。
(三)寬松的外部監管條件
認真貫徹落實“十六大”精神,國家放松監管限制,承認符合經濟原則的自我持續發展的制度和組織創新,允許成立民間資本為主的商業信貸組織和小額信貸組織,促進市場內生金融機構的形成。降低了民間資本進入金融市場的門檻,在改造現有金融機構的同時,培育市場化的金融機構,并允許合規的市場并購、跨地區經營行為的出現。承認民間借貸的補充作用。
三、新農村建設中金融制度重建和創新方向
(一)建立健全政策性金融服務體系
政策性金融是指直接體現政府意圖,并由財政付息支持的金融活動。要嚴格界定政策性金融的業務邊界,凡是商業性金融涉足的領域,政策性金融不介入,避免形成交叉競爭。
首先,要發揮好現有政策性金融機構的作用。目前服務于“三農”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主要是農業發展銀行的分支機構。在發揮已有功能的基礎上,要擴充政策,有效增加政策性資金的投入。一是要擴大農發行的業務經營范圍,把業務向生產領域延伸,對具有較好收入現金流、能夠還本付息的農業產業化和高技術項目給予積極扶持。允許其發放農業產業化貸款、城鄉基礎設施貸款、城鎮化建設項目貸款和農村消費性貸款。二是接受縣域服務對象的存款,保持同農村地區其他金融機構籌資的適度競爭。三是要轉換農發行的經營機制,引入市場化管理手段。自上而下推行嚴格的授信授權機制、信貸責任機制、項目庫儲備機制、成本效益機制,徹底轉變官商經營機制。
其次,開辦覆蓋面廣泛的農業政策性基本保險業務。盡快建立政策性的農業保險機構,作為商業保險機構的補充。同時鼓勵商業保險公司按照商業原則在農村地區開辦商業保險業務,盡可能覆蓋災害風險。允許生產者建立互助的保險機制,作為以上制度安排的補充,自發地分擔災害風險,財政給予免稅負的優惠措施。遵循低保障廣覆蓋的原則,逐步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體系。
第三,建立農村小額貸款擔保基金。主要解決貧困農戶生活生產資金需求問題。擔?;饋碓从谪斦姆鲐氋Y金。擔保基金與金融機構合作,開展比例擔保,擔保后農戶貸款利率不得上浮,以督促金融機構多發放商業貸款。
第四,對農村金融機構實行稅收支持。對金融機構發放的涉農貸款利息收入可在營業稅和所得稅方面給予優惠,金融機構能否享受稅收優惠要與其對當地的貸款占存款的比例掛鉤。
(二)深化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配套改革
按照“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的總體要求,加快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和產權制度改革,把農村信用社逐步辦成由農民、農村工商戶和各類經濟組織入股,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一是在股金結構上實行股權適當集中,鼓勵民營企業、農業龍頭企業和有實力農村個體戶入大股;允許經營管理者提高入股額,逐步培養一批大股東社員,增強股東關注信用社發展的責任感,提高其參與信用社管理的積極性。二是創新營銷觀念,拓寬信貸領域。結合西部地區實際,將農村信用社信貸市場劃分為農村市場和城區市場。三是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信貸管理制度。建立存量信貸客戶精細化分類管理體系,通過全程動態管理,使信貸客戶日常監管工作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推行信貸人員獎懲激勵制度,對信貸人員實行等級管理,績效掛鉤,獎罰分明,嚴格考核,有效調動信貸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四是創新服務手段,提供優質服務。開辦、代辦等中間業務,增加科技投入,暢通結算渠道,為 “三農”發展提供不同金融需求的支付結算服務。
(三)培育農業銀行農村市場新的利潤增長點
農業銀行要在細分市場中確立競爭優勢,繼續發揮支持農業、服務農村的作用。一是發現優良客戶,通過提供優質服務,提高貸款營銷能力。二是農業銀行的分支機構要兼顧自身效益與區域經濟發展需要,建立科學合理的貸款營銷激勵約束機制。三是農業銀行要充分利用資金價格-利率進行風險定價,通過差別利率來覆蓋農村貸款風險。
(四)以市場化選擇催生農村非正規金融機構組織的發展和制度創新
農村各經營階層因收入和經濟規模的差異必然要求多層次、多類型的金融機構提供不同的金融產品,應該開放符合監管條件的各類民間、社區信貸組織的市場準入,以市場化方式推動新興金融組織的產生和成長。一是保護和規范民間借貸行為。二是積極推動小額信貸機構的發展。探索農村小額信貸的多種實現途徑,促使民間信用健康有序地發展。重點滿足農村小規模的個體工商戶以及涉農小企業的資金要求。三是發展和完善農產品期貨市場,開發能夠規避因自然災害等導致的農產品價格波動的金融衍生產品,熨平農民收入的波動性,對沖自然因素所帶來的農業經營風險。四是推動農村銀行卡業務的延伸和發展。開發適應農村經濟發展、農畜產品流通、農村人口轉移等需求的信用卡品種。
總之,要使金融在支持“三農”方面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必須對農村金融制度進行重新調整,著眼于構建一個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除了國家各方面政策扶持外,西部地區要以發展農村經濟為目標,降低農村金融市場的準入門檻,放寬民間資金進入金融業的限制,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的功能,推助商業金融可持續發展,逐步回流農村資金,培育和活躍農村金融市場,以有效的金融制度創新和政策支持推動新農村建設。
課題組主持人:田文麗
金融制度創新范文5
[關鍵詞]農民權益;金融服務可獲得性;普惠金融
金融服務不僅有利于經濟增長,而且有利于消除貧困,在金融體系發展比較好的國家,收入不平等以及貧窮的狀況都有較快的改善。如果要使擴大金融服務渠道能夠對窮人最有利的話,就要使金融服務的覆蓋面不僅僅局限于為貧窮的家庭提供信貸,重要的是要將金融服務的覆蓋面擴大到所有未被覆蓋到的人。為弱勢群體、弱勢產業和弱勢地區提供金融服務,即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或稱為普惠金融,實質在于將保障農民的金融發展權成為一國重要的金融政策。據國家統計局預測,到2020年我國新農村建設新增資金需求總量為15萬億元左右。然而近年來的現實是,農村資金要素正在不可避免地大規模流出?!笆а眹乐氐霓r村金融市場僅靠政策性“輸血”恐怕難以真正強身健體,如何形成一套自身完備的“造血”機制就成了金融服務可獲得性的關鍵。
一、金融服務可獲得性的現狀
農民獲得金融服務對他們改善生活質量、提高住房條件、保障醫療和子女受教育有重大的影響。而我國社會成員獲得金融服務的總體水平與西方發達國家有著很大的差距。更重要的是,我國弱勢群體、弱勢產業和弱勢地區,主要是農民、農業和農村,與城市相比存在著很大的差距,金融服務供給狀況相對于金融服務需求也有很大的差距,遠遠滿足不了金融服務的需求,具體表現為:
(一)金融服務獲得的成本較高
農民對金融服務的需求是很大的,但往往無從獲得滿足,造成融資難、投資難,獲取金融服務的成本較高。;一是金融服務的定價過高,農民沒有支付能力。農民獲取貸款資金的瓶頸性制約因素是沒有財產作為擔保物獲取所需的貸款。二是農民獲取金融服務的便利程度較差。金融機構在農村設置的經營設施非常的少。據中國銀監會的《中國銀行業農村金融服務分布圖集》,零金融機構鄉鎮數在2007年末為2868個,其中2645個在西部地區,占全國總數的80%。另外,有兩個縣(市)、8901個鄉鎮僅有1家金融機構,平均每萬名農民擁有銀行業金融機構1.54個,平均每萬名農民擁有銀行業金融服務人員15.89人。
(二)多樣化的金融服務需求難以得到滿足
不同地區、從事不同農業的農民有不同的金融服務需求。農民對金融服務的需求不僅僅是對資金的需求,還包括農業保險、農產品期貨等金融服務,但為農業、農村和農民提供的多元化、個性化的金融服務遠遠得不到滿足。以保險產品為例,農業保險的規模與農村經濟對農業保險的需求不相稱。我國的保險滲透率是2.7%,遠不能滿足我國農民對保險服務的需求,而發達國家英國的比例高達12.45%,美國亦達9.15%,日本和韓國也分別達到了10.54%和10.25%。①農產品期貨的發展還存在著諸多障礙性制約因素。
(三)金融服務供給的歧視性待遇
我國城鄉金融資源二元化造成了城市和農村的居民獲得金融服務的非公正待遇,農民獲得金融服務的水平差距加大。以人均貸款水平為例,縣及縣以下農村地區的人均貸款額在7700元左右,而城市的人均貸款額為3.5萬元,即使是農村地區,東部、中部和西部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也呈現出不平衡發展。在貸款方面,西南和東部地區縣域貸款增長最快,2007年末西南和東部地區縣域金融機構各項貸款同比分別增長23.3%和19.6%,遠遠高于其他地區的增長速度。②
二、我國金融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造成農民獲取金融服務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金融服務需求方面的原因,也有金融服務供給方面的原因。就金融監管的角度而言,金融服務可獲得性監管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監管機構的治理問題
金融監管治理在國際學術界和監管實踐中是一個較新的領域。監管治理是指監管部門為實現一定的經濟和社會目標,通過各種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營造行使公共權力、制定和執行政策所依賴的良好制度環境和運行機制,以實現對社會公共事務的有效管理、整合和協調的持續互動過程。監管治理對于經濟績效以及政府在改善公民生活質量方面所做努力的效果,都至關重要。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金融法律的規定,我國金融監管的目標是維護金融業的安全與穩定,保護公眾的利益和維持金融業秩序和公平競爭,并沒有把為弱勢群體、弱勢地區、弱勢產業提供金融服務作為法定目標之一。但在實踐中,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等金融監管機關已經開展了建立普惠金融服務體系,保障金融服務可獲得性的工作,并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如何把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納入金融監管治理的范疇,成為金融監管的首要問題。
(二)金融機構的競爭問題
壟斷的農村金融市場缺乏外部競爭壓力,造成了金融機構對農民金融服務需求的“感應遲鈍”,正常的服務主體關系發生錯位,使農戶金融服務需求難以得到及時足額滿足。而美國8000多家銀行類法人金融機構中,有5000多家是以社區為服務范圍的社區性金融機構。1998年以來,國有商業銀行市場化進程中從農村地區撤并了3萬家以上的機構網點,其他的縣域金融機構網點數在2004――2006年年均下降3.7%。與此相比,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的數量明顯不足,缺乏適度的競爭。
(三)審慎監管問題
我國金融機構在審慎監管問題上與金融市場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根植于為農民提供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審慎監管直接影響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能力。為農民提供金融服務的機構的審慎監管應當不同于商業銀行的監管標準,否則會增強農村金融機構的合規成本,不利于農村金融市場的競爭性和可持續發展。
(四)金融機構提供服務的激勵問題
在農村金融市場,為農民提供金融服務的盈利空間較小,而經營成本較大。商業金融機構往往會認為商業金融機構不應當在為農民提供金融時充當主要角色,為弱勢群體提供金融服務是政府的職責,政府和公益機構應當在為農民提供金融服務時發揮關鍵作用。經營績效較好的金融機構沒有把農民作為主要的客戶群,具有優秀經營業績的金融機構往往把高端客戶作為主要的服務對象,這些大中型銀行在為農民提供金融服務時,采用與高收入群體相同的業務做法,這就把農民排除于服務對象之外,造成了金融排斥。
三、金融監管制度創新
(一)金融監管目標應當包含金融服務可獲得性
把為農民提供金融服務、消除貧困作為金融監管的法定目標,有利于加強金融監管機關的問責性,讓金融監管機關就其監管行為對被監管的金融機構和農民負責,使金融監管機關遵守較高的監管和績效標準,提高監管效率和有效性,更好地實現農民金融服務可獲得性的目標。
(二)實行激勵監管原則
對農村金融機構應當采取市場化和政策扶持相結合的監管原則,以市場化為導向,以政策扶持為支撐,健全和完善正向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和激發各類市場主體內在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農民獲得金融服務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農村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服務的動力和能力。因此,應當以充分調動農村金融機構為農民提供金融服務的積極性為目標,采取一系列激勵監管措施。美國《社區再投資法案》提供了經驗借鑒。該法案明確規定,參加保險的聯邦銀行和存款機構有義務幫助支持其吸存業務所在社區的信貸和服務便利。為了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執行該法,《社區再投資法》采取了兩條最主要的措施:一是監管機構定期將各金融機構滿足其所在社區信貸需求的記錄公之于眾;二是監管機構在評估各金融機構申請聯邦特許,向存款保險公司申請存款保險、申請總行遷移或建立和遷移分支機構、申請收購其他機構時,都要首先考慮該機構執行該法的業績,決定批準與否。在《社區再投資法》的推動下,激勵了商業銀行將資金投向社區,對社區居民的資金需求得到滿足發揮了積極作用。
(三)實行分類監管和風險監管方法
農村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離不開有效的金融監管支持,特別是針對不同層次的金融機構采取不同的監管措施和保障機制。分類監管針對不同類型的農村金融機構、不同品種的金融服務,以及不同的農村金融服務市場和人口采取不同的監管措施。在監管費征收、最低注冊資本、存款準備金、資本充足率、股權結構、利率和經營范圍方面采取與商業銀行不同的監管要求,并且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和小額貸款公司等農村金融機構采取的監管要求也不完全相同,體現了分類監管的要求。風險為本的監管著重于被監管金融機構識別、控制和管理風險能力,而非金融風險本身。監管方法轉變的原因在于金融機構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的復雜程度和速度加劇,從而外部以服務和產品為基礎的合規監管的可信度越來越低。在風險為本的監管方式下,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程序,滿足一系列風險管理程序標準,特別是獨立的風險控制和審計機構以及有效的風險報告系統。菲律賓已經成功的對微型金融機構采取了風險為本的監管方法,可資借鑒。
(四)市場準入
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經營網點和從業人員的減少造成了農民獲得金融服務的需求很難得到滿足。在金融機構體系中,大型商業銀行是必要的,而中小金融機構是金融服務供給的生力軍。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缺乏的是貼近農民需求的中小金融機構,特別缺少根植于農村的微型金融組織。因此,放松農村金融市場準入制度,培育和發展農村金融機構成為重要的監管措施。在市場準入方面,農村金融機構的準入條件比商業銀行的條件寬松。寬松的市場準入條件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務的供給能力,但是目前仍然不能滿足農民金融服務的需求。至2008年10月,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機構只有77家開業。在市場準入方面還可以引入外國投資者。國外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有利于農村金融市場的競爭性提高,增強金融機構的可持續性發展。可以借鑒柬埔寨、蒙古的經驗做法,允許國外金融機構進入農村金融市場,增強為農民提供金融服務的市場組織能力。
(五)審慎監管
目前我國對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采取與商業銀行相同的監管標準,要求資本充足率不低于8%,并且對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還要求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于4%。在縣(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要求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于2%,但沒有對資本充足率做出明確要求。盡管如此,對農村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的要求還是過高。審慎監管的目的在于防止個別金融機構出現問題導致系統性風險的發生。由于微型金融機構社區性的服務特點,微型金融機構不同于大中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要求,應當采取與商業銀行不同的資本充足率要求。金融監管機關根據農村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的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監管措施。農村金融機構服務于廣大的農民,因此,金融服務數額小、服務對象分散要求農村金融機構在風險集中度中不同于服務于高端客戶的商業銀行。在現行監管制度中,僅對農村資金互助社和村鎮銀行有明確的規定,而對其他農村金融機構缺乏規定。至2007年末,在金融機構發放涉農貸款余額中,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占比為34.1%,僅低于國有商業銀行占比2.1%。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風險集中度進行規定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研究表明,發放小額貸款的銀行需要提取相對更多的準備金以能彌補預期損失,對貸款收取的利率比商業銀行的大額業務要高。根據現行規定,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的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不低于100%,其他農村金融機構沒有規定。由于微型金融機構融資的特殊性,在流動性監管上也不同于商業銀行的要求。
四、金融監管的經濟政策支持和金融技術法律保障
金融監管須在良好的外部經濟環境下才能得到有效的實施。就金融服務可獲得性的監管環境而言,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等經濟政策,以及金融技術法律提供了堅實的保障條件。
(一)經濟政策支持
根據農業貸款的高成本、高風險和低收益特點,對提供農業貸款、農村保險服務的金融機構或者貸款(投保)對象提供財政貼息、保險補貼等方式的合理補償,可以有效地促進農村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但是補貼必須適當。如果補貼不當會起到負面效應,具體表現為補貼由于缺乏透明度導致道德風險增加,造成財政負擔過高、財政資金浪費,也會造成補貼俘獲。在國外的補貼實踐中既有成功的經驗,也有失敗的教訓。因此,設計適宜的補貼政策是問題的關鍵所在。農村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離不開貨幣政策的支持。貨幣政策支持體系主要包括差異性存款準備金政策、支農再貸款政策和農村利率市場化改革。為了金融機構更好地為農民提供金融服務,可以依據一定的風險程度和經營業績對同種類的金融機構實行差別化的存款準備金率。截至2008年6月末,全國性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執行法定存款準備金率17.5%,農村合作銀行執行16.5%,農村信用社執行15%。其中,對涉農貸款比例較高、資產規模較小的1379家縣(市)農村信用社執行12%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比一般商業銀行低5.5個百分點。支農再貸款對支持農村信用社提高資金實力、引導信貸資金投向、擴大農戶貸款和緩解農民貸款難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加強對支農再貸款額度的地區間調劑。2003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加快了農
村地區利率市場化的改革進程。利率的逐步放開,有利于農村金融機構根據成本覆蓋風險原則,合理定價,實現自身財務可持續發展,增強服務農民的能力。如果利用行政手段壓低利率,對商業性金融具有排擠效應,會減少農村的信貸供給。同時,低利率信貸成為稀缺資源反而會增加道德風險,而使普通農民沒有機會獲得貸款。
(二)金融技術法律的保障
電子金融的發展離不開法律的規范和保障。制定專門的法律可以促進現代金融技術的發展,對ATN、互聯網、手機金融、網絡金融等電子金融業務進行規范,以擴大金融服務的覆蓋面。我國目前存在著諸多問題,主要表現為電子金融業務覆蓋面較低和制度。依據世界銀行的報告,我國ATN地域覆蓋率為每1000平方千米5.25個,每10萬人擁有3.8個ATM。而英國ATN地域覆蓋率為每1000平方千米104.46個,每10萬人擁有42.45個ATM。美國分別為38.43和120.94。③我國的金融技術基礎設施還處于薄弱環節,專門的法律制度僅存在于中國銀監會于2006年制定的《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其他電子金融業務法律制度為空白,即使在《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中也存在著電子銀行業務發展的制度。具體表現為,一是市場準入門檻過高。電子金融與傳統金融業務比較而言風險更高,為了達到管理風險要求,金融機構開展電子銀行業務須滿足更高的標準和條件,還需要履行繁瑣的審批和報告程序,無疑會增加金融機構的合規成本,往往會把微型金融機構排除在電子銀行業務之外。二是審慎監管增加金融機構的合規成本。該辦法要求金融機構針對傳統業務風險制定的審慎性風險管理原則和措施,同樣適用于電子銀行業務。金融機構根據電子銀行業務環境和運行方式的變化,對原有風險管理制度、規則和程序可以進行必要的和適當的修正。如果微型金融機構遵守和商業銀行相同的電子銀行業務審慎監管要求,其審慎監管成本會嚴重影響金融服務的供給能力。因此,應當針對普惠電子金融的特殊性制定專門的法律以保障農民金融服務的權益。
注釋:
①統計數據截至2005年12月。數據來源于亞洲開發銀行于2007年10月的特別研究報告《低收入家庭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國際經驗、改進措施和未來》第8頁,本報告由Nimal A.Feraando負責。
金融制度創新范文6
關鍵詞:農村金融;民間金融;黑龍江墾區;金融制度創新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28-0160-02
一、中國農村民間金融發展現狀
根據清華大學中國農村金融發展項目組的調查結果顯示農戶借貸的主要來源:一是信用社,占借款總額的 35.62%;二是親友鄉親借款,占到借貸總額的54.49%,由此可見,中國農村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在農村金融市場上平分秋色。伴隨著經濟的發展,民間非正規金融的形式呈現多樣化特點,當前的主要形式包括私人借貸、合會、地下錢莊,集資甚至高利貸等。農村民間金融組織形式豐富多樣,既有以一對一為主要特征的分散型民間金融活動、比如私人借貸、企業間借貸。 又有以一對多為主要特征的集中型民間金融活動,比如合會 、集資和農村合作基金會等,以及依法成立的非金融機構開展的融資活動。比如典當行、擔保機構和房產中介機構等。
二、中國農村民間金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農村民間金融信用不規范
農村民間金融活動一般基于共同的血緣、親緣、地緣和業緣關系,融資雙方比較了解,與融資相關的信息極易獲得,能相對有效地克服信息不對稱問題。但是這種狹小的信用圈只是農村民間金融在一定社會歷史條件下的選擇,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村資金缺口的持續增大,農村民間金融組織必然會逐步向外部拓展信用圈。信用圈的擴大則會加重借貸活動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導致農村民間金融中的相當一部分信用活動不規范。其中信用欺詐就是農村民間金融信用不規范的一個突出表現。
(二)農村民間金融的運行機制不規范
1.農村民間金融的組織機構不規范。農村民間金融的組織方式是沒有辦公場所,沒有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沒有在主管部門備案登記,這就是學術界為何將農村民間金融稱為草根金融。農村民間組織中的這些不規范行為都應該是引起我們重視的,一旦在經營過程中出現問題發生資不抵債,容易造成當事人逃避法律的制裁,不利于保護存款人的利益。
2.農村民間金融市場的日常經營運轉不規范。我們知道金融行業是對智力需求比較高的,對風險控制是比較嚴格的。農村民間金融的草根性就注定其缺乏智力、人才的支撐,那么其在日常資金供給、風險控制等等方面肯定是無法科學合理的管控,高息攬存,盲目貸款。
3.防范風險手段不規范,金融風險積聚。農村民間金融組織在規避信貸風險時,采用的方法一般是提高利率水平,以高利率約束風險的發生,幾乎沒有采用提取存款準備金和呆賬準備金的風險管理方法。而當借款者出現還款危機時,貸款者和所有者常常會選擇采用暴力等非正常的方式私下解決糾紛,卻很少會求助政府的力量和法律。
(三)農村民間金融自發無序發展給國家和個人都造成不利影響
1.民間金融的高彈性利率會加重經營者負擔,助長高利貸行為。許多企業或個體戶從民間所借資金利率水平一般都比較高,比銀行同期利率高3~4倍。過高的利率水平,加重了經營者的財務負擔,形成惡性循環,不利于民間借貸資金主要使用者—民營經濟和個體經濟的健康發展。
2.民間借貸容易誘發債務糾紛且難以得到法律的保障。由于民間借貸不規范,如無借據、缺乏擔保、沒有約定利率、還款時間、違約責任等,如果借款人喪失誠信,賴賬不還,極易引發經濟糾紛。當發生債務糾紛時由于農村民間金融的操作程序的簡單不規范沒有足夠的證據去幫助受害方通過法律途徑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農村民間金融的不科學發展影響到國家的宏觀調控。民間借貸大都是在資金需求緊張迫切而銀行無法解決的情況下發生,基本上是一個賣方市場,利率水平通?;卟幌?,影響央行對利率的調控,給社會安定和經濟發展帶來不穩定因素。
三、中國農村金融發展對黑龍江墾區農村金融制度創新的啟示及借鑒
(一)明確民間金融的合法地位
民間金融的規范化發展首先需要民間金融地位的確立。提高民間金融的地位,要從改變對民間金融的固有觀念和明確民間金融合法身份兩個方面出發。一是改變對民間金融的固有觀念。對民間金融的認識,有一點應該澄清,即民間金融不等于非法金融。二是確立民間金融的合法地位。在改變對民間金融觀念的基礎上,從法律層面上正式承認民間金融,是促進民間金融發展的當務之急。
(二)規范民間金融發展的制度
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管理辦法,引導農戶發展資金互助組織,規范民間借貸。由此可見,我們現在要討論的并不是要不要民間金融的問題,而是怎樣建立、監管、規范民間金融,使其享受“國民待遇”的問題。應該從完善民間金融的市場準入制度、確立合理的產權制度、完善民間金融法制建設等方面全面創新農村民間金融制度,給民間金融的發展提供制度和法律上的保障。
(三)改變政府的角色定位
民間金融自身存在的一些弊端為政府介入奠定了基礎,但過多的政府介入又抑制了民間金融的發展,這就要求解決好政府的角色定位問題或者說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問題,保證政府的介入行為是恰當而有效的。當前決策的基點應在于兩方面:一是政府對民間金融要有正確的態度,不僅僅看到民間金融本身存在的風險,更要看到民間金融這種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二是積極轉變監管理念,構建“服務型監管體系”。政府要積極鼓勵民間金融活動,依法將其納入監管體系,在對其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管的同時,提供業務咨詢和引導服務。
(四)加強民間金融的監管立法工作
第一,完善民間金融監管立法。在民間金融合法化的同時,需要監管法制建設同步跟進。第二,實施分類監管政策。實際上,同樣作為民間金融組織,由于規模、業務范圍、財務狀況和資質水平等方面的不同,其風險水平也存在巨大差異。因而,監管當局應將它們劃分成不同的類別,區別對待,確立合適的標準然后有針對性地實施分類監管。第三,完善民間金融信息監測制度。監管部門應該及時掌握民間金融的規模和利率,通過農村金融監管組織定期采集民間金融活動的有關數據,及時掌握民間金融活動的資金量、利率水平、交易對象,為有關部門制訂宏觀經濟政策提供數據支持。第四、構建民間金融的行業自律制度。從民間金融的發展歷程來看,行業自律在輔助政府監管民間金融的過程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從民間金融的特性來看,基于一定的親緣、血緣、地緣發展而成,民間金融活動的參與各方通過非正式的信用約束往往比政府監管更有效率。
(五)推進民間利率市場化改革
民間利率市場化有三方面的好處:其一,有助于抑制農村資金“城市化”的傾向,使原來“逃離”農村市場的資金回到農村,相應地降低農村融資活動的利率水平。其二,可以引導部分民間金融“浮出水面”,向規范化、合法化方向發展。其三,增強農村金融機構的盈利水平,使其能夠做到可持續發展。
(六)提高參與者的綜合素質
規范黑龍江墾區民間金融發展是為了更好地促進墾區農業經濟發展,造福廣大城鄉人民,而農民在黑龍江墾區民間金融發展中也扮演著重要角色。應該從提高農民教育素質、加強農民法制教育、提高農民的金融素質等方面全面提高農民綜合素質和技能,保證民間金融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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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3-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