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互聯網企業行政處罰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互聯網企業行政處罰范文1
“在網站上注冊時,我有個習慣。要求填寫姓名時,注冊Sina的用戶我就填張新浪,注冊Yahoo我就叫張雅虎,注冊Baidu我就寫張百度,注冊Mop我就用張貓撲,注冊Google我就改叫張谷歌。今天接到個電話,問:是張建設小姐嗎?我一聽就知道,這回是銀行把我的個人資料泄露了……”如今,愈演愈烈的個人信息泄露事件,已經讓張小姐的這個“小竅門”廣為流傳,不少網民正在利用這類方法發現個人信息泄露的源頭。
伴隨網上金融交易和網上購物等互聯網應用的興起,個人的重要信息變成了網絡中流動的數據,非法收集、利用、公開個人信息的機會之門也由此大開。近年來,信息和網絡的迅速發展,使個人信息保護越來越受到網民的關注與重視。隨著信息泄露案件的頻繁出現,個人信息的保護已成為各國關注的重要問題。然而,作為一個網民人口大國,中國網民個人信息保護現狀卻令人憂慮。
2011年12月21日,開發者社區CSDN遭黑客攻擊,600萬用戶賬號及明文密碼泄露,用戶資料被大量傳播。幾天之后,烏云漏洞平臺又爆出天涯社區遭黑客攻擊,導致4000萬用戶資料被泄露的消息。此后,京東商城、當當網、支付寶等多家網站紛紛陷入“漏洞門”, 被指因網站安全漏洞而存在數據泄露的風險……2011年底,中國互聯網遭遇的史上最大規模的用戶信息泄露事件,直接導致了網民對主流網站的信任危機。由此可見,中國互聯網產業的發展已經走到了不得不關注、重視個人信息保護的時代。
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中國進程
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最重要的是國際經合組織在1980年頒布的《關于保護隱私和個人數據跨國流通指導原則》中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八項原則,許多國家都以此為據制定了本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這些原則包括:收集限制原則、數據質量原則、列明目的原則、使用限制原則、安全保護原則、公開原則、個人參與原則和責任原則。個人信息的保護原則,體現了對人的尊重和對個人信息的規范管理。它的目的實際是在保護個人信息的同時,讓個人信息能真正實現自身價值,更好地為公眾服務。
互聯網行業是一個時刻需要創新和變化的行業。曾有部分企業認為:強調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會制約互聯網行業的創新精神,阻礙行業的發展。這說明,一些互聯網企業對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理解,還存在誤區。專家指出,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并不是為了限制個人信息的流動,而是對個人信息的流動進行正規的管理和規范,以保證符合讓信息主體同意的目的,保持信息的正確、有效和安全,最終確保個人信息能夠在合理、合法的狀態下流動。
到目前為止,國際上已經有50多個國家和組織建立了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法規和標準,如歐盟理事會《有關個人數據自動化處理的個人保護協定》、國際經合組織《關于保護隱私和個人數據跨國流通指導原則》、歐盟《1995年個人數據保護指南》、《瑞典個人數據法》、歐盟《2002年隱私和電子通信指令》、《美國隱私權法》、《加拿大個人數據保護法》、英國《數據保護法》、美國《電子通信隱私法》、美國《互聯網保護個人隱私的政策》、日本《個人信息保護法》等。
與一些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信息安全保護意識與規范制定方面存在一些弱項。特別是個人信息保護意識不足的問題,還曾經直接導致國際市場在選擇外包企業時對中國企業的不信任,嚴重影響了我國軟件及信息服務外包業務的發展。
2008年,個人信息保護被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重點工作范疇。2009年,為了消除國際影響,提升國內企業在國際軟件與信息服務外包業務中的競爭力,我國成立了首個個人信息保護管理委員會并建立了個人信息保護的評價制度。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安全協調司副司長歐陽武告訴記者,這套評價制度啟用效果非常明顯,它不僅得到了境外相關機構的認可,也為國內企業承接境外業務提供了基本保障。此后,這套評價體系的建立,也確實為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工作的開展起到了旗幟性的作用。
2011年初,為了全面推動我國信息服務產業個人信息保護體系的建立,在信息安全標準委員會的指導下,由中國軟件評測中心牽頭制定了國家標準《信息安全技術公共及商用服務信息系統個人信息保護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全國信息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2011年國家標準編制計劃(編號:TC260-BZZXD-WG7-2011018)。在“指南”的基礎上,信息系統個人信息保護標準體系中其他技術、管理和行業標準也已進入計劃制定階段。
《指南》制定完成后,伴隨一些第三方評測平臺的努力,如今標準落實工作已出現實質性進展。2011年5月,受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安全協調司委托,中國軟件評測中心力邀個人信息保護相關專家,組成評測專家組,并根據《指南》內容,研究制定了2011年互聯網網站個人信息保護政策測評方案和測評指標。歷經六個月,專家組對電子商務、論壇博客、銀行、保險、婚戀、招聘、游戲七類共105家網站進行了個人信息保護政策測評,正式將《指南》通過科學的個人信息安全相關評級機制落實。同時,針對移動互聯網帶來的個人信息泄露問題,中國軟件評測中心還與北京大學互聯網安全技術實驗室合作,選取了安卓手機各類熱門軟件對其個人信息安全狀況進行了測試評估。
而相關評測報告顯示,個人信息安全防護的主戰場,正在伴隨移動設備和Wi-Fi網絡的普及不斷蔓延擴大,個人信息安全防護各項工作的開展已刻不容緩。
個人信息保衛戰出現第二戰場
十年前,地鐵里最常見的人群是手拿報紙的上班族。但是今天,手握手機的上網族成了主流。搜索、游戲、閱讀、音樂、互動社區,手機支付、手機電視……層出不窮的移動互聯網應用在吸引大量用戶的同時,也把個人信息安全保衛戰推向了更廣闊的戰場。
2012年1月,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CNNIC)了《第29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情況統計報告》。該報告顯示,截至2011年12月底,手機網民數量超過3.5億。艾瑞咨詢預計,中國手機應用商店2012年和2013年的用戶規模將有望分別達1.82億、2.75億。手機應用軟件商店正在成為各大IT巨頭發力的焦點。
但是,在移動互聯網應用發展勢頭一片大好的背后,卻暗藏著個人信息泄露的巨大風險。美國標槍戰略研究公司(Javelin Strategy & Research)近期公布的的一份報告顯示,2011年美國有近1200萬人淪為身份盜竊的犧牲品,較2010年增長了13%。主要原因正是智能手機和社交媒體使用的增加。日本的KDDI研究所在調查了400種智能手機熱門免費應用軟件后發現,約6%的軟件會將電話號碼、終端ID、位置信息及使用軟件一覽表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向外部發送。據國外媒體報道,安全廠商Dasient對1萬款安卓應用進行了研究,發現逾8%的應用會向沒有獲得授權的計算機傳輸用戶的個人資料。
360安全中心日前的《2011年中國手機安全狀況報告》指出,2011年全年新增手機惡意軟件及木馬8714個,被感染智能手機用戶數超過2753萬人次。其中,安卓手機操作系統成為安全問題最為嚴重的平臺。根據360手機云安全中心統計,2011年是Android平臺惡意軟件及木馬的“井噴年”,相較2010年全年共發現12個木馬樣本相比,今年捕獲新增安卓木馬樣本4722個,被感染手機用戶數超過498萬人次。從2011年8月起,安卓平臺每月新增木馬數量開始連續4個月超過塞班平臺,在新增安全威脅的增速與增量上全面居首。
2011年10月到2012年3月,中國軟件評測中心與北京大學互聯網安全技術實驗室針對Android手機軟件的個人信息安全評測結果顯示,基于安卓平臺的應用存在嚴重的信息泄露風險。這次評測在中國移動應用商城、中國聯通沃商店、中國電信天翼空間、機鋒網等應用商店中隨機選擇了幾百個測試樣本,測試指標選取的原則為信息泄露造成危害程度、用戶對信息的敏感性、利益相關方對個人信息的關注點。結果顯示:IMEI號碼泄露問題最為嚴重,其次為手機號碼泄露,再次為地理位置和SIM卡序列號泄露。而在優億市場、寶軟網、安卓在線、數熊游戲軟件等手機軟件電子市場采樣測試的結果則顯示“數熊游戲軟件”泄露手機號碼情況較為嚴重。
這些數據顯示,移動互聯網已經變成了安全攻防的第二個主戰場。面對移動互聯網的發展和Wi-Fi普及帶來的個人信息泄露風險,360總裁齊向東認為只有通過在移動終端上安裝安全軟件,才能實現有效的防御。在他看來,互聯網應用的高速發展正在顯示一種趨勢――未來人們勢必會將更多的個人信息、隱私信息放在互聯網中,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會變成互聯網的頭等大事。但當前人們對移動設備安全防護的認識還遠遠不足,比如安卓這類開源操作系統平臺在安全性方面要遠比Windows系統薄弱,基于這類平臺開發的應用在安全機制方面的考慮也遠遠不夠,這些問題會造成安全風險,很多用戶對此還沒有清醒的認識。和傳統的終端相比,移動終端安全防護產品在個人信息安全防護的戰場上所起到的作用將更為突出。如何構建多維防線
歐陽武指出,只有把個人信息保護納入法制化的軌道,才能實現對個人信息的最好保護。在他看來,只有通過法律,才能明確組織和個人在處理信息過程中的責任,建立個人信息的監管體制,明確侵害他人隱私的責任和行政處罰制度。其次,由行業組織依據行業信息保護規則,在照顧行業發展特點的同時,制定出行業信息保護規范,通過行業自律的方式進一步完善事后承接機制,約束行業濫用信息也是非常關鍵的工作。此外,由于目前個人信息保護的國家標準還沒有正式出臺,企業的個人信息保護政策的落實的相關措施還沒有相應的監督機制,對企業的個人信息保護能力還無法做到客觀的評價,廣大網絡用戶對相關的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還缺乏認知,實現個人信息保護也需要做大量的細致工作,所以目前根據標準的內容制定測評指標體系,建立第三方測評評估機制非常重要。第三方測評不僅能為行業自律提供可借鑒的標準,還能對提高全社會的個人信息保護意識起到推動作用。
互聯網企業行政處罰范文2
【關鍵詞】青海省 環境污染責任 保險 綠色保險
【中圖分類號】F842 【文獻標識碼】A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又被稱為“綠色保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它是整個責任保險制度的一個特殊組成部分,也是一種生態保險。它要求排污單位作為投保人就可能發生的環境風險事故在保險公司投保,一旦發生污染事故,被保險人因污染環境而應承擔損害賠償和治理責任時,就由保險公司負責對污染受害者在責任限額內進行賠償。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在二戰以后經濟迅速發展、環境問題日益突出的背景下誕生的。其最早起源于發達工業化國家,因政府對于綠色環保的關注應運而生。目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在發達工業化國家已經由最初的起步階段,向不斷成熟的階段發展,對于環境保護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青海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發展的背景及現狀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環境風險管理形勢日趨嚴峻。在我國,由于環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每年達1200億,近年來比較有代表性的案件如重慶天然氣井噴事件,死亡人數263人;沱江污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5億元人民幣,當地生態環境5年內無法恢復。①就2007年國家環??偩纸訄筇幹玫耐话l環境事件達到108起,平均每兩個工作日1起。污染事故發生后,由于善后處理沒有機制保障,企業應承擔賠償和恢復環境責任往往不能落實,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時獲得補償,引發了很多社會矛盾。這種“企業違法污染獲利,環境損害大家買單”的現狀不能再持續下去了,建立有效的環境污染責任險制度迫在眉睫②。
青海省是長江、黃河、瀾滄江的發源地(統稱三江源),是我國重要的水源地和生態屏障。長江總水量的25%,黃河總水量的49%和瀾滄江總水量的15%都來自于三江源地區,使這里成為我國乃至亞洲的重要水源地,素有“江河源”、“中華水塔”、“亞洲水塔”之稱??梢姡嗪J∩鷳B地位在全國舉足輕重,乃至對亞洲生態環境也起著重要的調節作用。2014年青海省政府工作報告強調,“要把握生態在全局工作中的戰略地位,堅持以生態文明建設為引領,全面加強生態保護建設和環境整治,進一步鞏固生態安全屏障”。
近年來,由于西寧地區快速工業化和城市化,工業廢水、城市生活污水、農用化學殘留物及其他有害物質未經處理排入河中,造成黃河上游(湟水河)地區嚴重污染,影響了河流水質和青海省經濟的發展,同時也對下游地區居民健康和生存造成威脅。此外,海西、海東等重工業分布地區也時有污染事件發生??梢?,青海省環境風險管理形勢日趨嚴峻。這就迫切要求建立有效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以期實現約束企業行為、保護公民利益免受損害的目的。
2013年8月,青海省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正式啟動,青海省第一批試點企業共12家,主要是重金屬冶煉、有色和金屬礦采選、危險廢棄物處置等高環境污染風險企業。據人保財險青海分公司統計,截至2014年5月,全省12家試點企業已承保企業11家,非試點企業承保1家,累計承擔保險金額4900萬元,累計實現保費收入149.13萬元。
青海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發展的主要制約因素
目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在青海省乃至全國處于起步摸索階段,尚存在許多制約發展的因素,主要體現在:
法律法規缺失或不健全。我國現行環境污染侵權責任的法律制度主要由民法、民事訴訟、環境保護等領域的有關法律條文、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及國家環保部門的有關行政執法解釋共同構成,具體包括《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它們是現今我國處理環境污染侵權糾紛的基本依據。然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側重的是對環境污染責任投保,世界上多數國家已經將其列為強制保險,而我國目前只在個別法律中涵蓋了環境責任保險的內容,還沒有針對環境責任保險的專項法律。而且對有關承保范圍、責任事故認定、損失評估、索賠時效等方面沒有具體規定??梢姡覈F有的法律法規對環境責任保險的相關規定過于原則,缺乏可操作性。就青海省而言,2013年9月修訂通過的《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雖然已將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納入其中,但目前尚未建立相關制度。
企業的環保意識和保險意識缺乏,投保主動性不強。首先,企業的行為總是以自身經濟利益為根本出發點,總期盼以較少的成本獲得最大的利潤,所以一般都不會主動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甚至有些企業故意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謀取自身利益。其次,我國對環境侵權責任追究不夠嚴格。我國在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責任方面的追究主要依靠行政處罰,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追究制度非常不完善,而法律賦予的行政處罰額度有限。在以往的環境污染事件中,環境污染造成的絕大部分損失由國家承擔,企業承擔的風險和損失相當有限,導致企業認為根本就沒有必要投保。
2013年,國家環保部正式下發了《關于印發2013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的通知》,青海省共有117家企業被列入2013年度國控重點污染源名單,而青海省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第一批試點企業僅有12家,僅占該名單的10.26%。除此之外,主動參保的企業也只有1家。這些基本上都是規模較大、盈利性比較強的企業,而存在較大風險的小微企業則幾乎未參與,這對于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全面推廣極為不利。
政府支持缺乏。如今,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經營管理方式還不是很成熟、承保范圍窄、賠付金額巨大,因此該險種的經營風險較一般的商業保險要大。一旦發生環境侵權,保險公司將面臨巨大的賠付壓力,保險公司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推廣和承保工作表現不積極。因此,它的發展離不開政府部門的幫扶和支持。作為西部邊遠省份,青海省經濟總量與內地相比較小,與之相對應,青海省保險業總體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弱。因此,保險業面臨的壓力和風險較內地省份更大。截至目前,中央和青海省相關政府部門尚未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投保企業和開展此項業務的保險公司給予資金支持、保費補貼及稅費減免等幫扶。
保險公司技術水平有待提高。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諸多環節技術要求較高,費率厘定難度大、損失評估技術性強、復雜性高,而國內保險機構目前在風險評估、精算、損失鑒定等方面的技術還不能完全適應要求,在準確評估環境風險與損失、科學厘定保險費率等方面還有一定難度。因此,需要保險從業人員具備保險學、環境學、精算學、醫學、化學等方面知識,而在事故勘察、責任認定、損害鑒定評估中,更需要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技術型人才。
青海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發展的途徑
加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法律法規建設。一是國家要進一步修訂和完善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特別是要增加和補充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方面的條款規定,要明確規定政府、企事業單位、公民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建設中的責任和義務,明確規定環境污染責任者對清除污染的費用及對第三方損害所需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及民事責任等相應的法律責任。二是要盡快出臺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相關的風險評估、事故勘察、責任認定、損害鑒定評估、損害賠償、保險保障范圍、操作流程等方面的具體實施細則,以提高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使得環境污染保險制度建設“有法可依、有法能依”。三是可以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制定《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法》、《環境責任法》等確立污染強制責任制度,明確環境污染保險賠償的原則、主體、責任范圍、責任承擔方式、舉證責任、訴訟時效等內容。四是要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納入青海省的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建立健全有利于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青海省地方法規體系,確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健康、持續開展。
采取強制責任保險為主,任意保險為輔的保險模式。環境責任保險按照被保險人是否必須投保分為強制性環境責任保險、任意性環境責任保險。強制性環境責任保險又稱法定環境責任保險,是指污染環境的企業依照法律的強制規定,對其污染環境所應當承擔的環境責任必須投保的保險。任意性環境責任保險又稱自愿責任保險,是指投保人和保險機構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保險合同的一種保險③。
目前,國際上存在三種比較典型的模式:以美國為代表的強制保險制度;以德國為代表的強制責任保險與財務保證或擔保相結合的制度;以英國和法國為代表的自愿保險為主、強制責任保險為輔的制度。我國尚屬于發展中國家,企業普遍規模不大、財力有限,并且環境保護意識薄弱,不會為保護環境自愿購買環境責任保險。那么可想而知,西部欠發達省份的企業投保主動性就更差了。因此,只能確立以強制責任保險為主,任意保險為輔的模式。對高污染高風險領域(如石油、化工、造紙、核燃料生產、有毒危險廢棄物的處理等)先推行強制環境責任保險制度;對其它污染程度較輕的行業(如城建、公用事業、商業等)或已采取清潔生產等有效環保措施的單位則由政府利用自身的威信積極加以引導,促使企業自愿購買環境責任保險④。同時,鑒于青海三江源自然保護區對中國的生態狀況及國民經濟發展的特殊作用,對其涉及的行政區域(包括玉樹、果洛、海南、黃南四個藏族自治州的16個縣和格爾木市的唐古拉鄉)的污染企業不論風險程度高低,均應實行強制責任保險制度。
切實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激勵機制。一是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到發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重要意義,要將此項工作的開展納入到其政績考核體系中去。二是對于積極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服務的保險企業,要在稅收優惠、規費、政府服務、資金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勵,以降低保險人的經營成本,提高其開辦環境責任保險業務的積極性。三是對于參保企業,不僅要在稅收優惠、信貸支持、上市審核等方面給予激勵,而且還可以考慮在此項保險的保費補貼方面提供一定支持⑤。
多渠道融資,促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持續發展。青海省經濟實力較弱,財力有限,因此,確保青海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持續健康發展,不能僅僅靠政府的財力支持,還必須多渠道融資?;I集的資金既可用于投保企業的保費補貼,亦可用于企業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后,在保險賠償后仍無力承擔的損失賠償。一是成立青海省地方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基金會,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專項基金,資金可以來源于中央轉移支付,亦可面向社會公開募集,也可以由投保企業、保險機構每年繳納。二是采取公益“眾籌”的模式,即基于捐贈的眾籌和無利息眾籌。主要做法是青海省地方政府、保險公司或投保企業要作為發起人利用眾籌平臺(互聯網和社交網絡),對公眾展示青海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重大意義、實施方案及要達到的目標等,促使環保公益活動與“眾籌”相結合產生巨大的社會影響力,以得到大家對環保及污染補償的關注和支持,進而獲得所需要的資金援助。
加強監管引導力度,確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健康有序發展。一是保險監管部門、環保部門要加強與各級政府部門的溝通協調力度,積極爭取地方政府部門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功能作用的理解和支持,同時加大對污染企業的引導力度,促使其積極利用市場化手段管理污染風險和責任。二是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保險經營主體的監管,切實維護投保企業利益,最大限度地保障環境污染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三是積極引導商業保險機構充分利用其專業化知識和經驗,加大防災防損投入和頻次,防患于未然,切實將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降到最低。四是引導商業保險機構進一步完善相關保險條款,對企業環保技術、減排標準與保險費率、保險賠付比例等掛鉤,形成有效約束杠桿,提高投保企業環境風險防范意識,將防范污染事故變成企業自覺行為,形成良性循環。
注重專業人才培養,提高保險公司的技術水平。一是保險公司要切實提高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專業水平,建立專門的服務團隊,邀請有關專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培訓,尤其要加強對環境學、化學、精算學、醫學及有關環境法律法規等相關知識的補充學習,以提高保險從業人員現場勘查、理賠及定損能力。二是高等院校要圍繞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完善相關專業的知識體系及教學內容,做到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結合,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長期發展提供人才支持。
加強宣傳,增強公眾環保意識和有關環境污染侵權的法律意識,提高企業投保積極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發展不僅要靠相關政策制度的建立,也取決于公民是否具備較高的環境污染侵權的法律意識和環保意識。因此,政府應同保險公司一起利用各種宣傳渠道讓廣大企業與民眾知法、懂法,提高公民的環境維權意識,增強企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社會影響力。一是政府相關部門、保險公司要深入各類企業,通過組織講座或開辦培訓班的形式,使企業認識到投保環境污染責任險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提高企業投保的積極性。二是要借助電視、報紙、廣播、網絡等媒體加強新聞宣傳,普及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知識,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發展創造良好輿論條件。
(作者單位:青海大學;本文系國家社科規劃基金項目“氣候變化背景下實現青海藏區綠色發展的制度創新研究”成果,項目編號:11XMZ052)
【注釋】
①張思佳:“環境責任保險制度初探”,《電子世界》,2013年第6期,第185~186頁。
②任寶:“建立綠色保險制度迫在眉睫”,《中國保險》,2008年第11期,第44~45頁。
③劉東旭:“環境責任保險淺論”,《商品與質量》,2011年S6期,第162頁。
④孫訪竹:“淺析我國環境責任保險模式的選擇―基于國外經驗的啟示”,《經營管理者》,2010年第10期,第5頁。
互聯網企業行政處罰范文3
一、政策制定基于科學和公開協商
在政策制定方面,發達國家有兩條先進經驗。一是確定環境質量目標后,制定實現目標所需的詳細計劃、具體措施和完成時間,使政策能夠真正落實。二是征求各方面意見,使反對意見在政策制定環節得到表達和處理,而不是體現為政策頒布后的“軟執行”。
(一)制定詳細的計劃措施以保障政策落實
在美國,環境政策的出臺首先由國家環境保護局(EPA)確立目標。各州向國家環保局提交州實施計劃(SIP),內容包括達標計劃和時間表,達標所需的排放限制及措施等。之后,EPA對州實施計劃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后,以項目的形式與各州簽訂工作協議。EPA的派出機構――區域辦公室將監督各州項目的進度、效果、資金使用等。如果州不遵守EPA的管理,那么區域辦公室將制定聯邦實施計劃(FIP)來代替州實施計劃,由聯邦政府直接在此州實施環保項目。
(二)通過法律保障各方表達意見
發達國家對政策草案征求相關方意見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措施保障。在德國,共同部級程序規則規定,聯邦部委在起草文件之前必須咨詢相關州,法規草案須交由相關州閱覽,以使州的利益和要求盡可能地在法規中得到反映。德國《聯邦污染控制法》規定,“授權批準頒布法律條款和一般管理條例,都要聽取科學界代表、經濟界代表、交通界代表以及州里主管侵擾防護最高部門代表的意見。” 美國《聯邦咨詢委員會法》等法律授權科學顧問委員會作為美國環保局的“外腦”,為各項決策和工作提供科學性的審核及咨詢,以減少決策的技術和科學性瑕疵。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規定行政機關必須將環境行政決策公開化,邀請公眾和利益相關方表達意見,以防范政府為發展經濟做出忽視環境的決策。在日本,地方政府設置各種環境審議會,傳遞專家和利益團體的意見,地方政府在決策時必須予以參考。在政策出臺前,地方政府還會多次召開聽政會,征求市民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北九州市政府在制定其21世紀議程的過程中,先后面向市民和社會各界召開過21次聽證會,采納市民意見42條。
二、監管與立法、司法高效銜接
發達國家成功地通過司法系統、運用法律手段促進了環境監管的有效實施。
(一)通過法院處置污染行為
法律懲罰的力度遠大于行政處罰,能夠更有力地震懾潛在違法者。在德國,州制定的環境政策要經過上議院批準,使之具有法律效力。一旦違反,即是違法,可通過法院進行判決。在美國,法院有權強制執行有關法律規定的排放標準、限制和環保局的命令。嚴重的環境違法行為可動用刑法裁決,除罰款之外還可以判刑。懲罰對象可以具體到個人或針對整個城市。
(二)政府違法可以依法
在美國,法律責任主體包括“個體、企業、聯邦政府、州、市、委員會、更細分的政治組成部分、或者任何州際間的實體?!?地方政府及其公職人員都可以成為被告,法院有權強迫政府機關實施被該機關推遲了的行政行為。1971年,美國環保局和司法部提起首個針對政府實體的法律訴訟,堪薩斯城政府違反了清潔水法。
(三)依法監管不受行政干預
環保機構的權力是法律授予的,能夠依照法律獨立履行職責,不受行政部門的干預。美國州環保機構依法擁有、現場檢查、監測、抽樣、取證、索取文件資料和對違法行為處以罰款的權力。明確、充分的法律授權能夠減少環保機構因受制于地方政府、權力不完整而導致的監管受阻。
三、基于明確分工的高效協調機制
同我國相似,發達國家也采用環保部門統一監督、其他部門分工協作的模式實踐表明,有效的環境監管并不在于環保部門掌握所有職能。法律上清晰明確的部門分工、高效的溝通方式和協調機制是監管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
(一)獨立立法和特許地位激勵地方政府
在美國,聯邦、州、地方都可以獨立立法。如果一個州的環保計劃中所采用的方法和標準同聯邦環保局一致,該州就會獲得特許地位,有權使用州法規管理本州的有害廢物。如果未能與聯邦保持一致或未能執行預期的環保措施,該州的特許地位可能被撤消,美國環保局將取而代之,全權管理有害廢物,使地方失去保護當地利益主體的主動權。由于這一措施會對州內工業企業造成極大的影響,所以地方有強烈的動力進行有效監管。
(二)執行不力可由上級機構越級監管
在德國,州政府可以通過審查地方環境執法決定對地方環境政策的實施進行監管,也可以直接對企業進行監管。在美國,聯邦環保局通過派出機構(區域辦公室)監督各州的執行情況。如果州執法不力,美國環保局可以越過州政府對污染者采取法律行動。
(三)程序規則提高溝通效率
在加快部門間溝通的速度和效率方面,德國的經驗值得我國借鑒。德國《共同部級程序規則”(GGO)》規定,如果事情較為簡單,可以只是口頭參考其他部門的意見,但一定要有文字記錄。比起耗時數天的書面溝通,只需數分鐘的口頭溝通能極大地簡化流程、提高效率。此外,GGO明文要求聯合簽發的條例或文件一定要迅速處理并返還,大幅縮短了部門會簽的時間。
(四)因地制宜設計協調機制、多管齊下
發達國家主要有四種部門間協調機制(參見表1):一是會議協調。德國通過環境部長聯席會制度實現聯邦與州、州與州之間的協調。當部門間出現職責交叉時,主要負責部門可依照“共同部級規則程序”提交內閣處理。美國設有國會和政府間關系辦公室(OCIR),就國家環保局的主要項目與聯邦、州和地方政府進行聯絡。二是依法協調。美國是一個法制化國家。在美國,聯邦環保局與各州或其他機構通過簽署合作協定等方式來確定各自的責任,主要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沖突。三是級別協調。日本是一個等級觀念較強的國家。環境省的長官是內閣大臣,相當于國務委員兼環保部長,能夠大幅提高環境省的部級協調能力。其他國家也有類似的安排,韓國環境部長是國務委員,澳大利亞環境部長是內閣大臣或議會議長。四是大部制協調。德國實行大部制,1986年成立的聯邦環境、自然保護與核安全部是綜合性的環境主管部門,其優勢在于能將分散于各部的職能和權力集中到一個大部門,減少協調成本。
四、卓有成效的垂直與屬地監管
發達國家卓有成效的垂直與屬地監管,是環境監管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原因。在德國,州是環境監管的主體,州政府以垂直管理為主、屬地管理為輔。美國各級政府都采用垂直管理與屬地管理并重的監管模式。日本的環境監管以屬地管理為主,也設有垂直管理作為輔助。
(一)屬地管理的經驗
國外對選民負責的地方政府主動、獨立地實施監管,在環境監管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屬地管理的成功經驗主要有:其一,地方監管比中央更嚴格,制度設計和執行走在中央之前。在美國、德國和日本,地方政府制定的環境標準都比中央標準更嚴格。在日本,環境監管是市民敦促地方、地方推進中央、自下而上的全國性活動。上世紀60年代環境污染嚴重時,46個地方政府率先采取措施,成立環保機構,出臺公害防止條例,與企業簽訂公害防止協定3000多件。在地方政府的帶動下,中央政府開始頒布環境法律并設立環境廳。其二,地方機構更了解當地情況,可以因地制宜地采取更為靈活和彈性的措施,從而使效果更好。其三,地方政府首腦是選民直接投票選舉產生的,有一定任期,定期改選部分官員。環境質量關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居民可以通過“以手投票”和“以腳投票”激勵和約束地方官員。其四,如果地方沒能執行預期的環保措施,中央將取而代之,使地方失去保護當地利益主體的主動權。例如,在美國,如果一個州不遵守EPA的管理,那么該州將失去對本州許可證頒發的控制,或失去EPA的資金援助。聯邦政府將取代州政府,根據聯邦實施計劃(FIP)直接在該州實施環境保護項目。
(二)垂直管理的經驗
在垂直管理方面,發達國家主要有以下先進經驗。一是通過法律對地方進行監管。在德國,聯邦環境部可以通過司法程序監督地方工作,要求執法不力的州或地方環保機構限期糾正,或向法院提出訴訟。二是對地方采用激勵機制。州環保機構的部分預算來自美國環保局所設立的全國性大項目,當州政府未按協議有效地進行環境監管時,美國環保局有權削減項目資金。三是充足的人力和財力保障。美國環保局在全美十個區域擁有派出機構,員工一萬人,占聯邦環保局總人數的一半以上。派出機構領導層任命、人員工資、預算完全由美國環保局決定,不受地方政府影響。聯邦環保局每年從預算中撥出相當大的部分給予派出機構,使垂直監管有充足的人力、財力和獨立性保障。
五、因地制宜采取科學精準的監管方法
(一)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實行有法律和程序保障
美國、日本、德國等國都實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日本在基本法中對環境影響評價做出明確規定。美國1970年《國家環境政策法案》規定,聯邦政府準備頒布的新法規、可能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的政府行為、私人運營并受政府規制或由政府資助的項目都要進行環境影響評估。1969年美國國會頒布的《國家環境政策法案》中還規定了環境影響評價的程序,使其更具可行性。
(二)濃度控制因地制宜、采用差異化標準
發達國家在實行濃度控制時,特別注意根據地區、規模和技術的不同而設計不同的排放標準。日本1968年《大氣污染防止法》按照不同的設施規模和工廠聚集程度,對7種污染物的排放濃度設置了四級標準。對于大氣污染嚴重的地區,制定更加嚴格的“特別排放標準”。美國在制定排放標準時特別考慮到技術水平和地區差異。對已有固定空氣污染源和新污染源分別制定州行動計劃(SIPs)和基于技術的排放標準。采取分區管理,按環境質量分為未達標地區和預防嚴重退化地區,分別制定“最低可實現排放率”(LAER)、“最佳可用控制技術”(BACT)兩種技術標準。
(三)總量控制注重具體方法和微觀工具設計
發達國家注重與總量控制相配合的具體方法和微觀工具,使總量控制能夠真正實施落實。日本使用兩種總量控制方法:一是排出口總量控制,對工廠排放的煤煙總量設定標準,并制定達標的時限和方法。二是在排出口總量控制的基礎上,對空氣污染嚴重區域實行更嚴格的區域總量控制,確定排放總量、總量削減計劃、削減措施和期限,向各排出單位分配排放總量和削減額度。為配套落實總量控制制度,日本許多地方性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明確規定實行許可證制度。
(四)強制要求安裝環境監測設備,嚴防數據造假
美國法律要求排污企業必須安裝排放控制裝置和監測排放的系統。日本為防止數據造假,規定企業上報的測定排放數據必須經企業內部的公害防治員簽字。若公害防治員嚴重失職,處罰將非常嚴厲,按法律規定可能被判入獄。
(五)嚴厲的懲罰措施與保護性的激勵措施
發達國家對排污有嚴厲的懲罰措施。日本1973年頒布的《與污染相關的健康損害賠償法》規定,居住在指定地區的居民患上官方指定的與污染相關的疾病,如慢性支氣管炎、哮喘和哮喘性支氣管炎,可以申請獲得醫療及經濟損失補償。雖然該條款于1998年廢止,但這一嚴厲規定對大氣污染起到了有效的震懾作用。除懲罰措施外,發達國家還注重運用財政補貼等方式促進污染防治。德國對防治污染而發生額外支出的小生產者提供幫助,使小生產者不會因污染防治而面臨資金流動性困難甚至破產的危險,以加速環境防治項目的實施。
六、提高社會參與度的制度設計
(一)公眾參與的權利受到法律保障
美國1970 年《清潔空氣法》規定,任何人都能以自己的名義對任何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提訟。其中,任何人是“包括個人、公司、合伙、行業協會、州、市、州的政治分支機構、合眾國的任何一個機構、部門或者分支及其任何官員、人或雇員”。美國有16個州也分別在相應的環境法里規定了公民訴訟制度。1995―2003年間,美國公民在法律保障下共計向州和地方政府發送了729份訴前通知,案件336件。在大多數案例中,州和地方政府都在訴前通知期內糾正了自己的違法行為?!都幽么蟓h境保護法》規定,任一加拿大公民可對違反該法的行為提出調查請求,環境部長須馬上實施調查;若部長調查后未采取適當行動,公民可對違法者提訟。此外,加拿大對公眾參與設計具體化規定,使公眾能夠切實參與環境監管。
(二)信息公開便于公眾監督
美國環保局通過環保局網站、大區的新聞會對外公開所有的行政、民事、刑事行動的細節,使公眾獲得全部信息。加拿大為公眾建立了互聯網資源――環境登記處,提供環境狀況、監測數據、相關政策、法規、指令、協議、許可、評估報告等,以助于公眾全程監督。
(三)公眾通過市場機制約束企業行為
日本政府注重利用消費者的市場約束能力來制約企業的行為。在日本,企業如果不重視環保,消費者就不愿購買其產品,從而激勵企業重視環保。在這種社會環境下,日本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重視自身的環境形象,自覺遵守環保法規,大力投資環保設備。1974―1976年,日本民營企業在環保設備上的投資占其設備總投資的20%,環保年均投資居世界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