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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隊伍建設的重要性范文1
一、影響政法機關公正廉潔執法的主要問題
總的說,我們政法機關工作人員是忠于黨、忠于人民,是一支可靠、可信賴的隊伍,做了大量艱難困苦、卓有成效的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的穩定,促進了經濟建設工作的全面發展。但是,面對不斷發展的新形勢,面對維穩工作的新情況,面對黨和人民提出的新要求,不可否認,我們政法隊伍在公正廉潔執法上存在著一些不相適應的情況,有些很嚴重,甚至是背道而馳,亟需引起我們重視,加以改進和提高。
1、忘記使命,背離宗旨。一些政法機關工作人員辜負了黨和國家的多年教育培養,忘記了自己的莊嚴使命,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淡化、特權思想嚴重,丟掉了自己人民公仆的身份,在人民群眾面前感情冷漠,做官當老爺。他們漠視群眾疾苦,對上訪求助的群眾冷硬橫推,上訪不接待、舉報不理睬;辦理、申訴案件不及時、不認真,該糾正的不糾正,該賠償的不賠償。在實際工作中,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有利的事情爭著管,沒利的事情相互推諉、拖延不辦。
2、存在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一些政法機關工作人員基于地方和部門保護,在案件管轄、案件審查處理、司法協助等各個環節上,故意混淆是非,違法辦案,影響了法律的統一性和執法的公正性,破壞了國家法制的尊嚴和統一。
3、、、存在腐敗行為。一些政法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甚至貪污受賄、貪贓枉法、徇私枉法。個別人員為謀取私利,參與或變相參與經營歌舞廳等公共娛樂場所,甚至參與走私、護私和販毒活動。
4、執法不嚴、執法不公,甚至執法犯法。一些政法機關工作人員受利益驅動,利用執法權力搞“創收”,亂罰款、亂攤派、亂收費,超期羈押犯罪嫌疑人,非法插手經濟糾紛,甚至非法扣押、拘禁人質,利用執法權力替人追款討債,利用“保外就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放縱犯罪嫌疑人,甚至為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內外勾結,共同犯罪。
二、產生影響政法機關公正廉潔執法的主要原因
1、政法隊伍中的一些人員政治、業務素質不高,私心嚴重,做不到或不愿公正廉潔執法,不適應新形勢的發展和維穩工作任務的需要。
2、一些政法機關特別是領導干部“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堅持不夠,重業務,忽視隊伍建設,以至達不到公正廉潔執法的要求。
3、一些政法機關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對工作人員要求不高、教育不夠,管理不嚴,以至無所謂公正廉潔執法。
4、一些政法機關缺乏法治理念,缺乏抓公正廉潔執法的工作機制,缺乏一套完整制度,沒有形成公正廉潔執法的環境與氛圍。
三、用法治保障和促進公正廉潔執法
1、樹立法治觀念,規范執法行為
要用法治保障和促進公正廉潔執法,政法機關和廣大工作人員一定要樹立法治觀念,規范執法行為,以此保障和促進公正廉潔執法。要端正執法思想,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觀念,使執法為民成為政法機關工作人員執法的指導思想,順應建設法治社會的要求,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一條基本原則。要增強政法機關執法活動的精神底蘊,豐富執法工作的文明內涵,提升執法工作的品味。要加強政法機關工作人員的宗旨教育,使廣大政法機關工作人員時刻牢記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只有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公正廉潔執法、保護人民利益的責任,沒有任何謀取私利的特權。任何時候都要把人民群眾的利益置于首位,以人民群眾滿意作為工作標準,做到深懷愛民之心、恪守為民之責、善謀便民之策、多辦利民之事,切實做到執法為民、公正廉潔執法。
2、建立公正廉潔的工作制度與工作機制
要用法治保障和促進公正廉潔執法,必須建立公正廉潔的工作制度與工作機制,用工作制度與工作機制保障和促進公正廉潔執法。一是強化辦案程序和業務流程管理。要堅持從政法工作最基礎的環節和最基本的要求抓起,落實警察法、檢察官法、法官法等法律規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做到工作權限法定化、內容標準化、方式正規化、程序規范化、管理制度化。二是規范政法工作主體,建立健全對政法部門不同人員的分類管理制度,嚴格劃分各自的權限,堅決杜絕各單位為經濟利益越權辦案。三是規范政法工作內容,對政法工作進行全面檢查,針對容易出現問題的方面,研究措施,堵塞漏洞,建立健全各個政法工作領域的規章制度,完善各部門和各崗位的工作規范,使每項執法活動都有據可依。四是規范政法工作方式,對不符合法律規定和要求的各種工作行為要堅決杜絕,要改變容易引起群眾反感的工作方式。五是規范政法工作程序,堅持程序法與實體法并重的執法理念,增強訴訟民主意識,推動程序的公開、透明、具體、嚴密,實現政法工作的程序化,用程序公正保障實體公正。六是規范政法工作業務流程管理,嚴格規定各個具體環節的規范和質量標準,使每一環節和每一行為都有章可循,防止工作的隨意性。
3、堅持依法執法,實現權力與責任的統一
要用法治保障和促進公正廉潔執法,必須堅持依法執法,實現權力與責任的統一。要強化執法指導和執法管理,促使廣大政法機關工作人員嚴格按照程序公正、高效便民、權責統一的要求依法履行職責,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從源頭上減少和杜絕執法不作為、執法亂作為和越權執法等行為。要依法明確政法機關的職責定位,在執法過程中,既要當好黨委、政府的參謀助手,履行好自身職責,又不能越權、越位代替其他部門執法。
4、堅持嚴格執法和違法必究,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要用法治保障和促進公正廉潔執法,必須堅持嚴格執法和違法必究,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嚴格執法是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區別于人治的重要標志。凡是能做到執法如山,違法必究,法制的權威與尊嚴就能得到確立,國家的長治久安就有了保障。如果執法不嚴格、不公正,必然是法紀敗壞、治安混亂、人民遭殃,執政基礎也不可能牢固。政法機關必須嚴格公正執法,切實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促進全社會嚴格守法,保證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為人民群眾創造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和社會治安環境,使群眾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維護。
5、強化執法監督、提高執法質量
要用法治保障和促進公正廉潔執法,必須強化執法監督、提高執法質量。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結構合理、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執法監督制約機制,并把監督制約作為推動和改進執法工作的動力,使每項執法工作、每個執法過程都受到嚴格的監督和制約,最大限度地防止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執法不公問題的發生。通過強化執法監督、提高執法質量,促使政法機關工作人員在執法時做到公正廉潔,不公正、不廉潔必然執法質量不高,就必然招來監督,迫使改進提高。
政法隊伍建設的重要性范文2
以創建平安勞教所為抓手,進一步深化平安建設活動。十七大報告強調,要健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深入開展平安建設活動,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這一重要論述,強調了做好新時期社會穩定工作的極端重要性,為加強平安建設和做好勞教工作進一步指明了方向。實踐證明,只有保持社會穩定,才能實現人民群眾的安居樂業,才能為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提供堅實的基礎。確保勞教場所的安全穩定,既是做好勞教場所一切工作的前提,也是勞教機關服務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方面。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勞教機關要按照十七大報告提出的新要求,圍繞省委、省政府推進新一輪平安創建活動的部署,從積極參與“平安江蘇”建設的大局出發,牢固樹立“守土有責,保一方平安”的責任意識,以創建“平安勞教所”為抓手,進一步深化勞教場所的“安全防控機制、責任排查機制、應急處置機制和領導責任機制”建設,打牢安全防范工作基礎,切實增強維護安全穩定的能力。要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加快勞教場所報警系統、監控系統、應急指揮系統的建設,建立技術先進、覆蓋嚴密的安全防范網絡,提高科學管理水平。
以促進社會和諧為目標,進一步提高教育挽救質量。通過嚴格管理、科學施教和心理矯正,教育勞教人員養成良好習慣,幫助勞教人員學會謀生技能,改變勞教人員不良思維方式,增強勞教人員遵紀守法意識,使之重新回歸社會后成為合格公民,是勞教機關服務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著力點。一是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感化、挽救”的勞教工作方針,著力在提高教育挽救質量上下功夫,創新教育形式,豐富教育內容,拓展教育渠道,務求取得實效。二是圍繞就業市場的需求和勞教人員的實際,加強與地方職業學校的合作,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幫助勞教人員掌握一技之長,進一步提高回歸社會后的就業謀生能力。三是深入開展法律常識教育和公民基本道德教育,引導勞教人員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促使他們學會待人、學會處事。四是積極創新教育方式方法,運用適度勞動報酬、周末探親、所外試工、夫妻同居、親情共餐、延期聽證、法律援助、特困救助等手段,穩定勞教人員思想情緒,充分調動他們改造的積極性。五是進一步推進教育挽救工作的社會化,整合各類社會資源,健全跟蹤幫教機制,廣泛動員和組織企事業單位、基層社區、幫教志愿者和勞教人員親屬積極參與教育挽救工作,促進勞教人員思想轉化。
以加強隊伍建設為根本,進一步提高公正文明執法水平??倳浽谑叽髨蟾嬷袕娬{,要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培養和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紀律嚴明、執法公正、作風優良的勞教警察隊伍,既是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的重要內容,也是做好勞教工作的重要保障。一是突出政治建警,始終保持民警隊伍忠于黨、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認真組織廣大民警學習好、領會好、貫徹好十七大精神,用十七大精神來武裝廣大民警的頭腦,用十七大精神來指導勞教工作的實踐。要進一步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端正民警的執法指導思想。二是推進素質強警,提高民警隊伍的實戰能力。要重點圍繞司法部提出的建設管理型、教育型、心理矯治型民警隊伍的要求,進一步加大民警教育培訓力度,重點抓住勞教戒毒、心理矯治、信息管理、臨床醫學(康復)、社會教育等業務知識的培訓,深入扎實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習活動和崗位練兵,切實提高民警隊伍的專業化水平。三是強化從嚴治警,確保執法的公平公正。認真落實省委提出的“雙嚴”要求,嚴格執行司法部“六條禁令”和省司法廳“八項承諾”等規定,堅決杜絕各類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要抓住勞教人員及其親屬普遍關注的執法工作重點、熱點問題,通過實施所務公開、聘請執法監督員、舉辦親屬學校等途徑,暢通監督渠道,健全監督機制,強化責任追究,切實保障勞教人員的合法權益。四是落實從優待警,充分調動民警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在職務晉升、福利待遇等方面加大向基層傾斜的力度,切實幫助廣大民警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努力發展好、維護好、落實好民警的切身利益。
政法隊伍建設的重要性范文3
一是監督方式被動。從目前__區執法監督實際情況看,許多工作還處于探索階段,監督方式主要是采用傳統的處理來信來訪、督辦案件和執法檢查等,相對復雜的監督客體還需要更新監督手段。此外,還存在諸如接受多,啟動監督少;協調案件多,指導督辦少;事后監督多,過程監督少;根據領導批示監督多,根據既定規則監督少等現象。
二是監督措施隨意。執法監督中使用的措施比較隨意,沒有形成規范。例如,在監督來源上,案件協調工作中有時受理單位黨組名義提請的協調,有時接受單位名義提請的協調;在具體形式上,案件指導工作中有時采用普通信函,有時采取口頭方式;在監督結束的處理上,指導協調的結論有時以審批表的形式下達,有時以決定的形式下達。
三是監督職能不明。執法監督工作的范圍,應當是重點監督政法機關在執法辦案過程中存在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和突出性的問題,通過對這類問題的監督,來促進規范執法和嚴格執法。但是通過對近年來執法監督狀況的調查來看,__區政法委對政法機關開展執法監督主要體現在對個案的監督上,當事人寄希望于政法委通過對執法部門的監督來解決個案問題呈現不斷上升趨勢,從而使政法委執法監督部門成了涉法涉訴機構,增加了政法委執法監督部門的工作壓力,也背離了設立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部門的初衷。
政法委執法監督效果不佳事實的發生,既有體制和制度上的原因,也有隊伍素質和思想認識上的原因;既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原因;既有外部原因,也有內部原因,各個方面的原因相互影響、互相作用,制約著政法委執法監督的工作效果。
(一)執法監督工作的主體和對象認識不足
一方面,一些從事執法監督工作的同志認為,監督就是“找茬”,因此既覺得“不好意思”,又覺得“困難重重”,在工作中,心存顧慮、患得患失、畏首畏尾、缺乏勇氣。究其原因是沒有認識到黨的執法監督之目的是要確保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執法權,保障憲法和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因而不能理直氣壯。其中也存在理解不全面的因素,沒有意識到執法監督不僅包括制約也包括保障和支持,既是“挑刺”也是“庇護”,其出發點是確保政法部門依法獨立行使執法權,歸宿是實現政策和法律的崇高目標——社會的公平和正義。同時也沒有認清和把握執法監督的政治屬性。把“黨的領導”簡單地理解為“法律干預”,不能從性質上區分和處理黨的執法監督和其他監督的關系,難免有“干預少了失職”“干預多了越權”的想法。另一方面,有少數政法干警把政法委的監督與本部門的執法對立起來,以強調獨立行使執法權、反對辦案干預為借口,應付和抵制執法監督。原因在于其對政法委執法監督的性質和作用缺乏正確的理解,沒有認識到黨的監督不僅是政法部門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得以實現的保障,而且是保障政法部門公正執法、防止司法腐敗的需要。這種抵觸情緒是完全錯誤的,必須堅決予以糾正。
(二)各種執法監督關系之間體制不順
我國現行的執法監督體制中,有政法委執法監督,紀委對黨員干部的紀律監督,人大的法律監督、個案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等。由此可見,現階段我國的執法監督體制是全方位、多領域的,且呈現出多頭管理、各自為政、溝通渠道不通暢、信息交流不同步等特點,因此極易發生想監督就監督,不想監督就不監督,對自己有利的就主動監督,對自己沒有利的就消極監督等現象。同時由于政法委執法監督工作起步相對較晚,許多工作尚處于探索階段,還沒有完全理順監督體制機制,尤其是與相關部門的關系還不夠順暢,致使目前執法監督工作手段單一、乏力,沒有完全掌握執法監督的主動權,容易陷于被動,且普遍存在調查難、取證難和處理難等問題。所以目前政法委往往采用來信來訪、案件督辦、案件評查等一些傳統方式被動對政法機關開展執法監督,從而影響了執法監督的效果,難以達到標本兼治的目的。
(三)執法監督工作制度不全
政法委對法律實施監督,在現行立法上沒有明確的規定和相應的保障措施。即使發現政法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出現執法不公、執法不嚴、程序違法等問題,要進行糾正,往往通過下發整改意見書、督(交)辦函等方式交由政法機關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及程序進行自查自糾,待整改結束后上報政法委。因此,筆者個人認為黨委政法委對政法機關的執法監督具有間接性,這與各級人大對政法機關的法律監督、個案監督及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有著本質的區別。二是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工作缺乏明確而具體的法律依據,同時又缺乏規范化的操作程序,這又給政法委執法監督工作增加了不小的工作難度。客觀地說,近年來中政委、省委、市委政法委相繼出臺了一系列規范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工作實施細則、辦法等,加大了政法委對政法機關的執法監督工作力度,但如果要制定具體統一的執法監督工作規范和操作流程,卻面臨著與政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存在潛在的法律沖突。因此,政法委對法律實施監督,無論從法律層面還是司法實務都還存在著較大的爭議,亟需再作進一步調查研究。
通過對執法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及其原因分析,筆者認為要加大執法監督工作的力度,增強執法監督的效果,就要從加強學習、完善機制、規范制度、協調各方力量等方面下功夫。
(一)加強學習,提高隊伍素質
一是要建立健全執法監督工作機構,積極選調一批懂政策、法律理論水平高、政治素質好、事業心責任心強的年輕干部充實政法機關執法監督工作一線。二是要對聘請的執法監督人員開展經常性的
教育培訓,通過經常性的理論培訓學習,讓每一個執法監督人員充分認識加強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切實增強做好新形勢下執法監督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盡職盡責,全力推進執法監督工作。同時將“三進”活動等有助于執法監督深入基層的活動常規化,借助執法監督員搭起政法機關與人民群眾溝通聯系的橋梁。三是通過探索建立交流任職、掛職鍛煉等制度,盡量給專職執法監督人員提供更多的實踐鍛煉機會,力爭多崗位鍛煉,促進換位思考,不斷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法律素質和道德素質,不斷提高他們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使其成為勇于監督、善于監督、正確監督的執法人,真正實現“內行”監督。(二)完善機制,改進監督方式
為了增強執法監督的實效,樹立執法監督的權威,應建立完善監督機制并拓寬監督方式:第一,建立促使政法干警自覺接受監督和促進執法監督人員積極行使監督權的激勵機制;第二,建立敦促執法監督人員不失職、不越權,依據憲法和法律實行監督、自覺維護監督秩序的自我約束機制;第三,建立對違紀的政法干警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處置機制;第四,對于帶有普遍性、全局性或突出性的問題,制定“通過個案監督發現、通過執法檢查確認、通過專項調查分析、通過專項治理解決”的一體化執法監督制度;第五,根據執法問題的不同種類,劃定不定期監督和定期監督的范圍、內容,并制定相應的操作程序,使定期與不定期監督有機結合;第六,通過對執法問題的分析,制定事前防范、事中督促、事后檢驗的操作規則,把事后監督與過程監督有機結合;第七,主持制定一項強化事后監督效果的操作規范,對于政法機關處理完畢的案件,設立政法委執法監督部門調閱案卷、召集專家評審、提出(非實體性)處置建議的條件和程序。
(三)制定規范,統一工作規則
首先,執法監督部門有必要制定和完善以下內部工作規范:案件檢查規范,案件指導規范,案件協調規范中協調申請的受理、協調、意見形成、決議的執行等規則,案件督辦規范中登記、審批、交辦、督查、協助調查、報告、立卷等規則,關于建議人大組織專門問題調查委員會進行權力監督的規則關于建議人民檢察院實施法律監督的規則,關于建議人民法院再審的規則,關于建議紀檢監察機關啟動立案調查的規則等等。其次,有必要制定各種工作文書的統一規格,例如預防警告通知書、指導意見書、糾正通知書、罷免建議書、黨紀處分建議書、政紀處分建議書、立案建議書、偵查監督建議書、抗訴建議書、再審建議書、案件復查建議書、組織專門問題調查委員會建議書、錯案追究程序啟動建議書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