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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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范文1

摘要:長期以來,企業把絕大部分精力投入到對自己隊伍和員工的約束和管理中,而忽視、淡化、放松了對承包商安全管理,“以包代管理、包而不管、以監代管理”的傾向比較嚴重,導致承包商事故多發,給企業和承包商都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和影響。從銷售企業承包商在施工作業中存在的安全現狀入手,提出一些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應對的措施。

關鍵詞:成品油;銷售企業;承包商;安全管理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23-0219-03

近年來,銷售企業對油庫和加油站新改擴建工程、隱患整改工程以及按定置管理標準進行形象改造工程的施工越來越多,而銷售企業主要以銷售成品油為主,這些工程的建設就需要承包商業來完成。這些工程、項目建好后,可以消除安全隱患,給企業帶來社會效益,樹立良好的形象。但是,施工隊伍中存在安全管理水平參差不齊、施工人員素質差、沒有專業的設施設備、缺乏合格有效防護用品、施工憑經驗、缺乏專業的知識、不服從現場管理和指揮等問題,造成在施工過程中給企業帶來了一些不安全因素,這就需要加強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一、引起承包商安全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部分承包商老板“要自己的錢,不要別人的命”,違章作業,不聽指揮,憑經驗施工,導致事故不斷;二是在安全設施上舍不得投資,只求在近期取得好的經濟效益,只顧當前,不顧長遠,急功近利,對生產安全心存僥幸;三是有些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素質差,對規范、標準不熟悉,對安全操作規程掌握少,對安全隱患視而不見;四是施工隊伍素質低,大量民工涌進,對安全操作知識的掌握非常膚淺,因此缺乏自我防護能力;五是對機械設備操作不規范,人員不固定,維修保養跟不上,只重使用,輕管理,對防護裝置,或棄而不用,或失靈不修復就使用,機械設備老化,應該報廢卻仍在繼續使用;六是沒有按規定使用安全保護用品,或者保護用品質量低劣,根本起不到保護作用;七是施工人員對消防設備不熟悉,應急能力差,一旦發生火災,就會手足無措。

二、加強承包商管理應對措施

在銷售企業板塊的施工作業中,承包商的施工作業風險性高,施工難度大,多層作業、交叉作業頻繁。因此應主要注意在以下幾點:一是作業區域嚴禁煙火;二是用電設備、臨時用電線路要采取防爆措施;三是高空作業突出;四是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存在局限性;五是動土作業存在坍塌現象。

(一)建立承包商HSE信息系統

1.提高承包商準入門檻

一是承包商資質等級證書應具備所從事檢修項目的作業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資格證件。二是必須有完善的安全環保和質量管理體系,以及健全的安全環保和質量管理規章制度,并有足夠的安全環保和質量管理專業人員。三是承擔檢修施工作業的技術、施工人員具有規定的上崗資格證書;人數以及機械裝備能夠滿足檢修施工作業和安全要求。四是近三年來沒有發生過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有不少于三年同類檢修項目的承包經歷。符合以上要求的承包商入圍招標網絡,不合格者堅決清理出去。

2.錄入承包商基本信息

一是把入圍企業的承包商基本信息(公司名稱、資質信息、人員綜合信息、業績表現、安全合同、事故信息等)錄入到HSE信息系統的業務模塊里面,構成銷售企業內或集團公司內的承包商網架。二是及時更新合格承包商的基本信息,年底對入圍承包商進行評分,不合格者列入“黑名單”;信息系統中不刪除其基本信息,以便企業內部共享、查閱,使進入“黑名單”的承包商在石油企業難以生存。比如,將施工作業過程中出現事故、高危行業三次嚴重違章、信譽差者就被列入“黑名單”。此時可補充合格的承包入圍信息系統。如圖1。

(二)招標階段的安全要求

企業應根據施工項目的不同,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在入圍的承包商網絡中選擇中標的承包商。

1.在招標文件中加入安全技術要求

招標文件及其相應的合同條款中,應當對施工安全生產措施提出明確和具體的要求。一是說明施工現場的總體安全管理措施,明確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責任人、崗位職責,制定緊急情況的處理預案,設置警示標志等等。二是把對施工安全的要求列入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內容,如投標人的安全保證措施不能達到招標文件規定的合格標準,應作為廢標。

2.承包商應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抵押金主要用于建設工程施工作業重大違章處罰、重大安全措施及勞動保護措施缺失處罰以及支付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的各種搶險救災、事故善后事宜及相關費用支出。如果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費用時,可在應付該施工企業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3.加強合同管理

由于有的企業生產工作節奏日趨緊張,手續比較多,有時只簽訂經濟合同未來得及辦理完善的安全協議或采取補辦程序,從而造成承包商忽視施工安全、節約成本、趕工期而引發事故。因此,工程主管部門和承包商在按《合同法》的規定簽訂經濟合同書時,必須在經濟合同書中注明安全條款或安全作業協議書,說明要簽訂安全協議,經濟合同才能蓋章生效,安全協議是經濟合同必須的內容。

承包商持有關材料到安全管理部門進行安全資格確認,經審查合格后由安全管理部門頒發《安全施工作業許可證》,雙方簽訂《HSE合同》、《施工安全技術方案》等合同、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承包商最后將施工人員的名單、身體健康證明交安全管理部門備案;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還應到安全管理部門登記后方準作業,嚴禁無證上崗操作。

(三)進入施工現場前的安全準備工作

1.實行施工、檢維修項目危險作業報告制度

近年來,銷售企業施工、檢維修項目任務繁重、點多面廣,個別單位危險作業監管不到位、制度執行不嚴、管理有漏洞等而引發的承包商事故時有發生。為加強承包商施工作業的監管,確保油庫、加油站施工、檢維修項目的安全、平穩、受控,應該實行油庫、加油站施工、檢維修項目危險作業報告制度。報告范圍、內容:油庫、加油站施工、檢維修的主要危險作業,包括動火作業(一、二、三級動火作業)、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和高處作業(一般和特殊高處作業)四類作業。

實行施工、檢維修項目危險作業報告制度的好處:有利于安全管理部門隨時對施工情況進行監控、督查和抽檢,及時糾正違章作業、適時通報,避免事故的發生。

2.加強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

(1)全面推行安全監理制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需運用多種學科的理論和辦法,從不同的角度來研究工程建設中造成事故發生的有害因素,從而遏制或減少安全事故。這就需要調動社會、企業的力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在建設工程中全面推行安全監理制,除了前期的安全設施驗收外,他們在現場加強了巡查,對質量和安全兩手抓,能及時糾正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有效減少和預防工程質量、工程事故的發生。

(2)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監督力量

過去,現場管理全部由項目負責人管理,由于項目的施工時間緊,擔心安全生產管得嚴,影響施工進度,往往注重施工進度而忽視安全生產管理。所以建設方和承包方都應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這樣提高了安全生產管理的力度,只要現場存在事故隱患,一經查出就要求將工作先停下來,分析事故隱患的性質,研究采取整改措施,促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實施。同時,根據現場檢查的情況,對管理人員進行考核,促進他們主動管好施工現場,提高現場管理水平。

(3)加強安全教育

油庫、加油站、非生產區域建設項目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組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安全監督人員和施工人員進行施工前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準進入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

一是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的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和安全紀律,入庫(站)須知,施工地點的安全和消防要求,施工安全風險,安全事故案例,熟悉建設項目應急預案、建設單位相關應急預案等。二是對安全監督人員的安全教育,內容應該包括:施工作業計劃、作業方法、工作流程,主要設備性能和主要危險因素,安全組織機構、安全管理人員和安全管理方式,主要風險及控制措施,HSE“兩書一表”的有效文本,安全評價報告、應急預案,作業許可制度及作業票證管理,安全設施、監測儀器的配備,安全事故案例,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標準等。三是對施工人員(包括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內容應該包括:了解施工項目環境特點,入庫(站)須知,學習建設單位安全生產制度及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雷擊、防觸電、防高處墜落、防物體打擊、防坍塌、防機械傷害等知識及緊急安全救護知識,掌握崗位及場所風險及控制措施,熟悉建設項目應急預案、建設單位相關應急預案等。四是對臨時入庫(站)人員安全教育,內容應該包括:本單位特點,入庫、站的須知,有關安全規定及注意事項,并在工作中指定專人陪同。

(四)施工過程安全控制

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控制,要強調一個“嚴”字,主抓一個“細”字。我們應該認識到,安全事故存在偶然性,也有必然性,所以對施工安全管理,要杜絕“以包代管”,或“已包不管”的局面。

1.做好施工項目安全技術交底

承包商進入后,建設單位工程主管、安全等相關部門應向施工單位、監理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讓承包商、監理知道項目安全方面的要求,現場有什么危險源。如:施工現場環境、地下工程(電纜、管線)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廠規廠法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等。交底要有文字資料,內容要求全面、具體、針對性要強,交底人、接受人均應在交底資料上簽字,并注明交底日期。

同時,我們要求承包商提交施工方案和相應安全技術措施,讓我們了解施工過程的危險因素,三方(建設方、施工方、監理方)組織安全方案論證,修改完善施工方案,采取有效的監控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2.危害因素的識別與控制

危害識別與控制是一切HSE工作的基礎,任何作業活動之前,都必須進行危害識別和控制。危險因素的識別和控制是一項事前控制, 安全生產只有事前進行有效的控制才能避免和減少事故的發生。風險評價步驟,如圖2。銷售企業最常見的危害因素有:火災、爆炸、高處墜落、觸電、窒息、坍塌等。對危害因素的識別和確定要準確才能有效地制定針對危害所采取的相應技術措施和控制方法。危險源一經確定, 就必須納入控制管理范圍及時傳達到施工現場的每位員工, 并設置危害因素安全標志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危險源區域內的安全警示標志, 現場指揮人員和施工人員要高度重視本區域安全動態, 危險因素若發生變化, 尤其是升級時, 應采取有效措施, 保證人身和機械設備的安全。危險源的撤離和消項必須在確定無安全隱患時才能實施。

3.承包商安全管理執行統一標準

(1)明確施工安全要求。進入施工現場前,要明確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同建設方安全管理人員對口工作,并佩戴明顯標志;明確施工安全保證措施,做到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明確施工人員必須配備的勞保用品及安全裝備。

(2)把承包商納入HSE管理。施工作業中嚴格執行HSE《作業許可控制程序》、《動火管理規定》、《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管理規定》、《臨時用電管理規定》和《高處作業管理規定》等相關制度規定,嚴格HSE作業計劃書和作業票證的審批、審查,嚴格安全環保責任制的落實,加強危險作業現場的監督管理,建立危險作業管理登記臺賬,確保施工作業安全。

(3)建立現場掛牌制度。在施工作業現場實行掛牌制,標明施工單位名稱、項目責任人、應急預案圖、應急電話等內容,以利于增強施工單位管理意識,提高現場管理,做好應急機制。

(五)施工過程的安全檢查

施工現場生產環境復雜,工作面多、工序繁雜、施工機械的性能和施工人員的技術等級、文化素質參差不齊,因此,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礎環節。

建設方、承包商應以自檢為主,實行自檢、互檢與專業檢查相結合進行檢查。建設方應按照“工程建設HSE檢查表”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及時制止和糾正現場人員的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發現施工作業有違章行為有權制止、處罰,立即停止施工作業,對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給施工方或當事人以經濟處罰,直至停工整頓。

(六)施工階段安全監理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后,監理單位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或不停工整改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安全監督機構)報告。

施工過程中安全監理方法:日常巡視、安全檢查、安全會議制度和監理指令。

重點檢查: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崗情況;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作業人員的上崗資格;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檢查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安全教育培訓記錄;風險識別和危險源清單等等。

(七)安全驗收制度

要按照“同步檢查、同步確認、同步形成檢查記錄”的原則,完成安全驗收、質量檢驗、隱蔽工程記錄、交工技術文件等記錄文件。

承包商安全管理范文2

乙方: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作業環境;對乙方所有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2、負責對乙方施工方案及安全防護措施進行審查,從施工安全管理上對乙方進行指導。

3、依據《外來施工隊伍安全管理規定》及其它安全規定、制度對乙方施工過程及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

4、有權制止乙方人員違反安全規定、制度的行為,并依據《外來施工隊伍安全管理規定》中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機械設備使用有關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安全、施工現場安全負全面管理責任。

2、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

3、乙方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時,由乙方全部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并承擔因事故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損失。

4、乙方施工過程中要制定切實的施工方案,確保施工過程中的人員、設施及地下設備設施的安全,因違章操作而造成上述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三、發生事故的處理

1、在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由乙方負責組織調查、處理,并將事故情況抄送甲方備案。

2、乙方在施工作業中,由于違反甲方有關安全規定、制度,而發生事故或自身傷害,甲方不負任何責任,但若造成甲方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要承擔責任并賠償全部損失。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甲方由辦公室負責管理

甲 方: 乙 方(章):

承包商安全管理范文3

【關鍵詞】核電工程;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引言

目前國內核電工程的建設,基本采用EPC總承包的模式[1],國內幾大核電集團下屬的核電工程公司往往同時承擔了多個核電站的建設工作,有經驗的員工被稀釋[2],大量從未參加過核電工程建設的核電新員工和核電新承包商進入了核電工程領域[3],面臨的是“安全第一、質量第一”的行業文化,這與其他行業將進度、成本等要素擺在首要位置的行業文化存在很大的差異,并不是所有的核電新承包商能在觀念上和行動上迅速適應這種轉變,有的核電新承包商仍然沿用其他行業的安全管理模式,不能很好的適應核電安全管理的需求,安全和成本控制的矛盾凸顯,以至于影響到工程推進。如何做到在核電工程行業安全高風險性、復雜性和未領會核安全文化重要性的核電從業者(其處于“要我安全”的安全管理被動階段)占比較大的背景下,以良好的安全績效為保障,順利的推動工程進展,成為一個迫切而又現實的命題。為此,探討安全管理機構的組織模式,使其發揮最大的效能來推動核電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的整體提升就顯得十分緊迫和重要了。本文主要通過比較核電工程總承包商項目部和各核電承包商項目部不同的安全管理組織模式的優劣,為決策者提供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設置的建議,以及明確各級安全管理組織在安全管理工作推進過程中的作用。

1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設置現狀

1.1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設置模式一

核電總承包商項目部一般采用矩陣式的組織結構,項目部由各專業分部組成,專業分部的人員由總承包商公司的各專業中心外派。如圖1所示,項目部內有兩級安全管理機構,分別是代表項目的項目級安全管理機構和代表專業分部的分部級安全管理機構。分部級安全管理機構同時受分部和項目級安全管理機構管轄。項目級安全機構是公司級的安全管理機構在項目上的派出部門,分部級安全管理機構是中心級安全管理機構在項目上的派出部門。中心級的安全管理機構在業務上受公司級的安全管理機構管轄。

圖1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模式一

1.2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設置模式二

如圖2所示,項目部內只有一級安全管理機構,對應的業務上級也只有公司級的安全管理機構。模式二在不同承包商之間存在一定的差異。

在總承包商的項目組織機構設置中,模式二表現與圖2完全相同,即只有一級安全管理機構。另外,在分部級和專業隊設置兼職的安全協調員。

核電承包商(總承包商下一級的分包商)項目部的組織機構相對總承包商來說比較簡單,項目總經理下設各專業施工隊,因此通常采用模式二的安全管理機構,即在項目部僅設置一級安全管理機構,區別在于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的崗位設置。有些承包商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的負責人由項目經理部成員兼任,有些則是單獨設立的負責人。另外,承包商下屬的施工隊,也會設置專職或兼職的隊一級安全協調人(安全隊長、安全員)。

圖2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模式二

2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設置模式比較

2.1 模式一:項目部設置兩級安全管理機構

(1)模式一的優點

通過將安全管理機構下沉到一線管理部門,使安全管理機構更接近工程現場,從而能更直接的掌握現場安全管理的動向,獲取第一手的資料。同時,能夠直接為一線管理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2)模式一的不足

模式一所示的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出發點是基層管理人員未掌握安全管理的技術和方法,需要將專業的安全管理人員下沉來幫助其提高安全管理能力,這一模式存在以下問題:

1)導向錯誤:弱化了“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安全管理理念

安全管理一直面臨的一個問題是基層從業人員沒有安全管理的主人翁精神,普遍認為“安全是安全部門的事”,“安全就應該安全部門來管”,安全管理人員的下沉使基層管理人員更加依賴安全管理人員,忽視自身所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2)不利于安全管理機構開展安全監督工作

分部級的安全管理機構,行政上受分部領導,不利于其開展對分部及下屬專業隊的安全監督工作,安全監督的獨立性受到影響。

3)人員分散,形不成合力

兩級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將原本有限的安全管理專業力量分為兩股,盡管兩級機構的工作分工各有側重,但主線還是安全管理,不可避免的存在交叉的重復性工作,導致人力資源浪費。兩級管理機構意味著兩個負責人,即使兩位負責人管理思想大方向統一,但仍有意見向左的時候,這時會出現“1+1

4)多頭指揮

在模式一中,分部級安全管理機構的直接或間接的業務上級,包括了項目級、中心級和公司級的三個業務上級,即使公司級的業務上級通過項目級來對其進行業務指導,分部級的安全管理機構仍然需面對兩級業務管理部門。

分部級安全管理機構直接對承包商開展安全管理,項目級安全管理機構統管整個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因此也會涉及到承包商的安全管理,這時,承包商會面臨兩個上游部門,出現令出多門的情況。

5)不利于安全從業人員的專業發展

由于人員分散、多頭指揮的存在,基層(分部級)的安全管理機構從業人員同時面對多家承包商、從事多個安全專業的管理和接口多個上級部門,無法側重于某一專業承包商(不同專業承包商由于專業差異,其安全管理對應的專業和面臨的風險也不同),也無法深入某一安全專業。

2.2 模式二:項目部設置一級安全機構

(1)模式二的優點

模式二的優點顯而易見:避免了人員分散、多頭指揮的問題,由于機構層級的減少,管理和溝通也更加順暢,同時,通過合理的崗位和工作安排實現安全從業人員的專業發展。至于其導向性和監督的獨立性,則需通過機構的設置和定位來實現。

(2)模式二的不足

由于核電承包商從業人員(不是指總承包商)往往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安全管理人員在項目部的話語權有限,因此,承包商項目部的安全管理機構設置特別是負責人的層級高低,直接決定了安全管理機構可執行力的大?。喝绻踩芾頇C構是和其他專業隊平級的單位,同時其負責人與專業隊負責人層級也相同,那么安全管理機構的可執行力會大打折扣。同樣,如果隊一級的安全協調員僅是普通員工,則不利于其安全管理工作的開展。

3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模式推薦及發展建議

綜上所述,無論是總承包商項目部還是承包商項目部,都宜采用模式二即一級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模式。為更好的發揮安全管理機構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還需注意如下事項:

(1)安全管理機構的定位應是監督和推進部門,安全管理機構負責制定規則和計劃,通過培訓使生產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員工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應有的技能,并作為安全管理的主體去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

(2)安全管理機構的層級和負責人,應略高于被監督管理的生產部門。一線的安全管理人員應是一線部門的負責人或副手,以利于推進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

(3)安全管理從業人員應走專業化的道路,根據承包商的專業性質和分管范圍的專業性質,發展自身的安全管理專業。

參考文獻

[1] 郭東利.總承包模式下的核電工程項目管理[J].中國核工業,2008,(5):16-18

承包商安全管理范文4

【關鍵詞】電力工程;工程分包;安全;動態管理;監督

中圖分類號:F407.6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前言現在,建筑施工企業非常依賴工程分包,從專業分包到勞務分包普遍存在,施工企業逐漸成為管理型施工單位,這一現象亦可能成為建筑業發展的趨勢,分包也會從傳統的建筑業延伸至其他行業。

面對日益發展的這種形式,我們作為項目管理者,或職業安全人士,有必要制定和完善分包制度,來保證項目管理的安全。

2.分包概念

2.1分包的定義,一般指施工分包,是指“工程建設施工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將其承包的施工任務的一部分發包給另一施工單位承包”。

2.2資質的限定專業分包商和勞務分包商需持有營業執照,具有法人資格及相應資質,經濟上實行獨立核算,具有相應的施工企業資質,并與施工承包商通過合同構成承發包關系。

2.3禁止轉包或違規分包。①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②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③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2.4主體不得分包施工承包商必須自行完成主體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勞務分包以外的其它形式對主體工程進行施工分包。專業分包工程總價不得超過施工合同總價的30%,否則視為違規分包。

3.電力建設工程的專業分包

3.1主體工程的劃分(一)送電線路工程項目的主體工程,是指送電線路(包括直流換流站的接地極線路)工程的桿塔組立、架線和附件安裝;變電(包括換流站)工程的主體工程是指構支架組立和一次、二次等電氣設備安裝工程。(二)火電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是指主體建筑(主廠房、煙囪、冷卻塔等的主體結構)及主體安裝工程。

3.2專業分包商必須具備國家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滿足所分包工程專業和規模施工要求的資質、資格和施工能力。

3.3專業分包商如需對部分施工作業進行勞務分包,應在與施工承包商簽訂的專業分包合同中明確,并按要求對勞務分包商進行安全資質審查,履行報批手續,經審核批準后,方可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和安全協議。

4.電力建設工程的勞務分包

4.1勞務分包商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資質條件,其自身的人員數量及素質應能滿足安全施工和保證工程質量的要求,并應保持施工人員的穩定。

4.2勞務分包商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務,不得再次分包。

4.3禁止勞務分包人員在沒有施工承包商組織、指揮及帶領的情況下獨立承擔拆除工程、土石方爆破、設備材料吊裝、高處作業、臨近帶電體作業,大型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圍堰工程、隧道工程、沉井工程、大型模板工程與腳手架(跨越架)工程、大體積混凝土澆筑、鋼結構吊裝、鐵塔組立、受熱面組裝施工作業或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建設單位明確的其他危險性大、專業性強的施工作業。

4.4有勞務分包人員參與的施工作業,施工班組負責人(隊長或班組長)、技術員、安全員等關鍵崗位人員原則上應為施工承包商人員,由勞務分包商人員擔任時必須經施工承包商和監理單位審核認可,其中上款明確的危險性大、專業性強的施工作業關鍵崗位人員必須為施工承包商人員。

5.推行分包商準入制度

5.1施工企業制定分包商資質審查、準入制度。

5.2對分包商的資質審查應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開工前進行。重點審查分包商的施工技術能力和安全、質量保障能力和類似工程業績。

5.3分包商資質條件必須符合國家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的相關規定。分包商必須建立健全安全、質量管理體系,具有同類工程施工業績,近三年內所承包的工程未發生較大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質量事故,近一年內未發生人身死亡事故和質量事故。

6.合同管理

6.1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分包項目開工前,應及時與建設單位批準的分包商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必須明確分包性質(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主體工程范圍內的施工分包只能簽訂勞務分包合同。

6.2簽訂分包合同、安全協議的發、承包雙方必須是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獨立法人單位,簽字人必須是發、承包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

6.3施工承包商與分包商簽訂的合同、安全協議必須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項原則,滿足承包合同中的技術、經濟條款,應明確發、承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4分包商必須在分包合同、安全協議簽訂后方可進場施工。嚴禁無分包合同和安全協議進行施工。簽訂后的分包合同、安全協議應報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備案。

7.加強專業分包動態管理

7.1施工承包商應建立覆蓋所有專業分包商的安全管理體系,并將分包商納入到本企業和現場施工項目部的安全管理體系中,實施全過程動態管理。

7.2施工承包商應在專業分包項目開工前對分包商投入項目施工的人員資質、施工機械、工器具等進行入場檢查,并報監理單位驗證,驗證合格后由監理單位報建設單位備案。

7.3專業分包商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更換,如需更換必須經施工承包商同意,由施工承包商報監理單位審批,建設單位確認后方可更換。

7.4施工承包商應明確專門的分包管理人員,制定專業分包商各類人員登記制度,建立專業分包商人員名冊,不定期檢查現場專業施工分包人員與名冊是否相符。

7.5施工承包商每年或在專業分包工程開工前應組織(或監督專業分包商組織)對專業分包商全體人員進行身體健康檢查。

7.6施工承包商應督促專業分包商對新進分包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組織對專業分包商的全體分包人員分工種進行現場安全教育和考試。

7.7施工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定期對專業分包商進行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在內的綜合能力動態評價。

8.加強勞務分包動態管理

8.1施工承包商必須將勞務分包人員納入施工班組、實行與本單位職工“無差別”的安全管理,建立包含勞務分包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培訓、意外傷害保險、員工體檢等信息的勞務作業人員名冊。

8.2施工承包商應在勞務分包商施工作業前核查其按合同要求配備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檢查確認其特種作業人員的配備滿足作業要求并具備相應資格

8.3施工承包商督促勞務分包商按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用工規定選派企業在冊的體檢合格人員,

8.4施工承包商分包須建立勞務分包商人員名冊,并將勞務分包商人員編入施工承包商班組管理,按照對本單位施工人員同樣的要求對勞務分包人員進行發證考勤、安全技術交底、施工作業指導、安全監督檢查等管理。

8.5勞務分包作業現場所需的施工機械、起重設備由施工承包商配備并負責操作。勞務分包商人員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和勞務作業所用的手持小型施工機具和工具可按合同約定由施工承包商提供或由勞務分包商提供,提供方對其質量和強制性檢驗合格工作負責,勞務分包商對使用維護負責,施工承包商負責監督管理。

8.6勞務分包作業的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含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文件必須由施工承包商負責編制,安全施工作業票由施工承包商負責辦理,施工承包商負責在勞務作業前對勞務分包商所有參與施工作業的分包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9.加強監督管理

建立分包安全管理信息統計分析制度,每月對公司系統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統計,及時提出分包安全管理工作具體要求;通過基建安全管理交叉互查、基建安全隨機督查、分包安全管理專項檢查等檢查督查活動,對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督查等管理活動中發現的分包安全管理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動態跟蹤管理,督促相關單位進行限期整改閉環,對有關情況及時進行通報。

10.結語處理由分包工程產生的安全問題的策略不在于僅僅制定了制度,而是力求運用切實有效的的改善措施。重要一點是,問題不能獨立針對分包商而可以解決,而是需要分析工地上各主要參與工程者所能作出對改善情況的貢獻。

參考文獻

承包商安全管理范文5

1、安全管理職能部門的建立和人員配備

公司設立了由參建各方組成的安委會,作為**工程的最高安全管理機構。公司工程管理部作為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部門,部門配有一名專職安全員和一名兼職安全員,兩名安全員都經過合格的安全培訓。

2、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體系建立情況

**公司從開工到現在制定了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下發各承包商要求嚴格執行。建立了由業主、監理、設計、各承包商四方共同參與安全管理的全方位立體式安全管理體系。今年來重點修訂幾個專項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水電站2009年防汛預案和搶險預案,已通過涼山州防汛辦審查,修改版已重新報**縣防汛指揮部備案。(2)針對工程特點和所在地森林防火要求,制定了公司防火防爆管理制度。(3)制定了公司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預案和管理辦法。

二、**公司二季度安全生產管理重點工作進展情況

1、妥善及時處理了“**”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后立即召開了全工地安全工作專題會議,采取了有針對性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加強安全檢查。

2、4月份簽訂了**核能源公司與**公司的《安質環責任書》,并通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層層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到各承包商和**公司內部各部門及相關管理人員。

3、配合**核能源公司對**工程進行安全大檢查活動,召開了與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座談會,布置全年安全重點工作。

4、按照**核能源公司要求重新修編制定了《**工程2009年防洪度汛及應急搶險預案》。

5、組織開展了3月底、4月底、5月底的全工地安全大檢查活動,共查出安全整改隱患上百個,由監理專項發文給各承包商進行專項整改,目前隱患大多已完成,有的正在進行之中,公司聯合監理將嚴格督促承包商完成相關整改,并把情況以月報形式反饋。

6、6月份是全國安全生產月,按照**核能源公司和**縣安全委員會的要求在工地全面展開了安全生產月活動、安全生產“三項活動”等安全宣傳、教育、檢查工作。

三、目前**工程現場安全生產狀況

1、首部樞紐按期實現了汛前全部完成水下工程施工,實現了導流洞封堵,閘壩過流,完成進水口工作門安裝的目標,基本實現了閘首安全度汛。

2、“**事故”洞段1#下游爆渣已經清理完畢,正在進行塌腔回填工作,下階段掘進嚴格按省安科院提出的安全措施進行。

3、下發了通知要求隧洞各標段,加強棄渣管理。尤其是CI-2H、CI-3H標,必須在特定渣場棄渣,不得沿河、沿高邊坡棄渣。

4、通知要求**公司**料場溝口生活營地原則上汛期不能住人,施工管理人員應撤離到砂石加工廠房居住,防止泥石流危害。

5、加強了**料場高邊坡變形觀測,遇有大雨、暴雨長時間的雨水情況,則將開采區人員和設備撤離至安全地帶,停止毛料開采。

6、針對廠房后邊坡局部存在變形加大的趨勢,召開了四方會議,停止壓力管道開挖,先進行一期襯砌、加強支護,同時加快壓力管道岔、支管施工,盡快完成砼回填壓坡,保證廠房安全。

7、開始汛期24小時值班工作,按防汛預案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8、砂石骨料毛料開采:汛初和汛末可適當保持一定開采量,有持續降雨或高邊坡有不穩定(變形)時停止施工,在保證高邊坡安全的前提下滿足汛期毛料需要。

四、**公司下季度(第3季度)安全管理重點工作安排

1、檢查各承包商安全月活動情況,總結安全月活動成果。編制總結報告匯報公司。

2、組織開展每月全工地的安全大檢查活動,聯合監理督促承包商完成安全隱患整改,檢查整改完成情況。

3、加強工地防洪度汛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施工單位務必做好汛期24小時值班工作,嚴格按防汛預案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4、檢查各承包商做好棄渣管理工作,督促各承包商對沿河堆放的材料、設備以及建在不穩定渣體上的臨時房屋進行及時的轉移、拆除。

5、加強**料場高邊坡變形觀測,遇有大雨、暴雨及長時間的雨水情況,應將開采區人員和設備撤離至安全地帶,停止毛料開采。

承包商安全管理范文6

關鍵詞:監理;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控制

引言:在建筑工程施工項目中,安全管理工作是重中之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貫穿于施工的全過程。工程監理不僅要對施工質量實行監理,而且還要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進行監理。施工現場易發事故的危險源和薄弱環節很多,主要是基礎工程的土石方施工、腳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用電及機械設施等。應對這些易發事故的危險源和薄弱環節采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實行重點監控,方有利于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施工。

1、監理人員的相應職責

1.1項目總監對安全施工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責

對施工單位相關的安全機構、各方面的安全制度以及安全施工的情況進行監管。項目總監作為施工現場的總監督人員,負責對監理工程師的工作進行監督與檢查,對監理工作進行總結并簽署各方面的文件;對施工現場進行每半個月一次的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工作,并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問題進行總結與記錄;定期對監管部門的人員進行培訓與學習;將施工現場的安全情況向上級部門匯報。

1.2監理工程師對安全施工監管的職責

對施工單位的具體施工方案以及相應的安全施工技術進行監督與審查,并監督其落實情況;對施工的具體方案計劃以及安全施工技術進行批復,并提出整改意見;參與到現場施工方案的設計、安全措施的探討工作中;輔助項目總監進行半個月一次的現場安全檢查工作;對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督,并及時總結施工中的安全問題,提出相應的整改建議。施工單位在整改時,監理工程師要在旁進行監督;重大安全事件,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監理工程師要向項目總監匯報,并由項目總監向相關部門上報。

1.3監理員對安全施工監管的職責

監理員要服從項目總監以及監理工程師的安排,根據安排對施工進行安全檢查,并記錄相應的檢查報告;在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時,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責令更改,并向項目總監或者是監理工程師匯報;應參與到半月一次的施工現場安全檢查中,并在檢查中學習相應的檢查知識。

2、施工現場安全狀況

2.1勞動力素質高低不一

隨著建筑行業的發展,工程建設規模越來越大,施工現場需要大量勞動力,其分工也越來越細,如:普工、電工、電焊工、架子工、泥瓦工、司機、指揮工、信號工、司吊工等等。承包商接到施工任務后組建項目部,由項目部根據施工進度需要從社會上組織各種工種的勞動力分批進場施工,由于勞動力是臨時招攬來的,其素質自然高低不一。

2.2崗前教育培訓不到位

施工現場是一個非常特殊的環境,所有上崗人員都應該進行嚴格的崗前培訓后才能上崗,才能確保每個生產工人明白操作過程中所必須遵守的安全操作規程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這是每個承包商都應該明白的,但大部分承包商都把追逐利益放在第一位,都不愿意在崗前培訓上花錢,崗前培訓制度成了一個擺設,導致一些不懂安全操作規程的工作人員直接上崗。

2.3安全技術交底只是一紙空文

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承包商技術人員應該對相關工種進行面對面的技術交底,逐條解析交底文件內容,交底完后交接雙方應該在交底文件上簽字,交底文件應該一式多份,除必須作為檔案資料存檔外,同時操作人員應該人手一份交底文件。但現實是絕大部分承包商都只是在應付監理及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他們做的安全技術交底資料都是資料員或技術人員在辦公室寫的文件,簽字隨便找人替代,只要應付監理的檢查即可,更有甚者這些資料都沒有,上級通知檢查時就找人加班補資料。

2.4 安全設施不到位,施工環境惡劣

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設單位對工程投資卡的越來越緊,承包商的利潤空間越來越小,而競爭卻越來越激烈,所以承包商千方百計壓縮各種開支,對安全設施的投入就自然越來越少了,安全設施不到位,作業環境無法滿足安全施工的需要。

3、監理人員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措施

3.1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體系

安全管理和控制的關鍵因素是人,人是安全管理和控制的保障體系,只有安全保障體系健全,并進行有效的日常管理和控制工作,才能不斷地排除各種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因此監理要對承包商的安全保障體系進行嚴格把關。監理要嚴格審查如下內容:承包商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到期及是否符合項目施工要求;項目經理資格證、專職安全員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崗位證等資格證和崗位證是否到期及是否滿足項目要求;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數量是否滿足項目需要;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到位。對于審核不符合要求的,監理須及時發出指令,責令承包商限期整改。

3.2督促承包商建立各種安全生產責任制

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生產人員的不穩定性,項目完工后項目部就解散了,管理人員和生產人員的流動也是國家允許的,因此管理人員和生產人員的責任心不夠強。為了避免這些現象的發生,監理須要求項目部與安全管理人員及各班組簽訂責任狀,明確各人的責、權、利,誰不盡責就按責任狀處罰,誰做的好就按章獎勵,只有這樣才能提高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任心。監理要求承包商將簽訂的責任狀報監理備案,并督促其實施。督促承包商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如崗前培訓制,技術交底制度,交接班制度,定期安全教育制,工序交接制,各種制度制定后報監理,監理審批同意后監督其實施。各種制度批準后須上墻懸掛,并定期對各崗位人員進行考核,促使各崗位人員明確其自身的責任和義務。

3.3督促承包商定期進行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

承包商管理人員應該不斷提高自身素質,不斷地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各種安全操作規程,同時應熟悉已經批轉的施工組織設計及各種專項施工方案,明白各項安全操作要點,并對生產人員進行指導、教育。為了確保安全操作規程的順利實施,項目經理應組織技術人員分專業對各工種定期進行專業性安全教育,組織生產人員學習與本專業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確保每個生產人員在進行專業施工前明白如何正確操作,以及誤操作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并在操作前組織專業生產人員進行演練,確保各專業生產人員熟練掌握正確的操作流程。定期組織生產人員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操作規程,不斷提高生產工人素質,加強生產工人的安全生產自覺性和主動性。

3.4經常性巡視和定期檢查,監督承包商落實各項安全工作

由于種種原因,承包商對安全管理和控制往往會打折扣地執行或陽奉陰違,這就要求監理不厭其煩地經常性巡視其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并定期組織承包商進行全面性的安全大檢查。巡視的工作內容為:現場各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各專項施工方案的執行情況,是否存在人的不安全行為,以及是否存在管理缺陷等,發現隱患,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發出口頭或書面整改指令,責令承包商限期整改。安全大檢查則需要全面檢查前文 1. 1―1. 2 條內的各項內容落實情況,并組織承包商及監理相關管理人員開會總結,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須及時發給承包商,對檢查出的隱患須指令承包商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到期后監理須及時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如整改不到位或不合要求的,必須及時發出限期整改指令,必要時可按規定程序發出《工程暫停令》。

4、結語

在建筑工程中,施工現場的安全問題一直是工程施工的主要問題。由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其安全隱患很多。所以,我們要對工程進行全方面的監管工作。作為監管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理部門,應該做到自己的職責,嚴格地按照安全規章制度進行施工監管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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