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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變更管理辦法范文1
清理概算的主要依據按內容和性質可分為項目設計文件,項目設計批復文件,國家政策性文件,建設單位制定的有關工程投資的管理辦法、驗工計價及管理辦法、項目建設合同及資料4類。項目設計文件包括:初步設計文件、施工設計文件及工程數量、I類設計變更及工程數量、簽證的工程變更、施工圖投資檢算等。項目設計批復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批復文件、初步設計批復文件(含修改初步設計批復文件)、I類設計變更批復文件、批準的工程變更等。國家政策性文件包括:鐵路工程概預算編制辦法和調整及補充文件,國家、鐵路主管部門下發的關于價格、費用調整文件及通知等。建設單位制定的有關工程投資管理辦法、驗工計價及管理辦法、項目建設合同及資料包括:招投標文件、承發包合同、工程投資管理辦法、驗工計價及管理辦法、經第三方中介機構審核后的征地拆遷資料與價差調整資料、地方規劃或政策等原因引起的新增工程及費用資料等。
2清理概算包括的內容
清理概算是以批復的初步設計修正概算為基礎進行的,清理的項目內容和費用主要包括:批復的概算費用、預備費及降造費、其他費用的調整、施工圖投資檢算量差分析、征地拆遷的調整、價差的調整、動態投資的調整等7個方面。
2.1批復的概算費用
對批復的概算費用進行梳理和清理,包括初步設計批復的概算費用,修改初設計批復的概算費用及調整(只有重大、復雜項目才會發生),征地拆遷批復的費用及調整,批復的價差及調整,I類設計變更批復的費用等。但要注意批復概算費用的調整方式,一種調整方式是調整概算總額;另一種調整方式是使用降造費或預備費,不調整概算總額。另外還要防止批復的調整費用在項目中重復計列。
2.2預備費及降造費
預備費及降造費包括:建設單位已使用的預備費,尚需使用的預備費,降造費的使用情況及降造費總額。
2.3其他費用的調整
其他費用的調整內容主要是指概算編制辦法中“第十一章”的內容,根據項目建設期間的政策性文件進行調整。
2.4施工圖投資檢算量差的分析
在開展施工圖設計的同時,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投資檢算的編制,對照初步設計批復意見檢查施工圖設計內容,核實工程數量,對施工圖與初步設計的量差進行分析。清理概算時,依據承發包合同關于施工圖量差調整的條款進行費用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
2.5征地拆遷及費用的調整
征地拆遷的調整內容包括征用土地、拆遷建筑物的補償,“四電”及管線遷改的費用,改路、改河、改溝以及泵站遷改的費用,土地復墾費用及征拆各項規費。
2.6價差的調整
價差的調整內容包括甲供材料設備價差,政策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材料價差,火車運價差等。
2.7動態投資費用的調整
動態投資費用的調整指按建設項目建設期貸款利息實際發生額的概算進行調整。綜上所述,清理概算總費用=批復的概算費用+施工圖量差的調整+征地拆遷費用調整+價差調整+其他費用的調整-預備費及降造費剩余+動態投資費用的調整等4清理概算工作過程清理概算工作由建設單位組織,工作過程大致分為資料收集與整理、組織編制清理概算文件、預審和報審清理概算文件3個階段,參與編制的單位主要有設計、施工、監理、第三方中介咨詢機構。
3資料收集與整理
資料收集與整理貫穿于建設項目的全過程,廣義講要收集引起建設項目投資變化的所有資料,狹義講收集所有合同條款中明確可調整費用的資料,且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第三方中介咨詢機構各負其責。建設單位負責收集與整理的資料有承發包合同,驗工計價臺賬,征地拆遷協議及費用,甲供材料及設備清單,設計變更和工程變更批復,降造費、預備費、概算“第十一章”其他費用的實施情況,建設項目財務費用情況等。設計單位負責收集與整理的資料有政策性費用調整文件、價格信息,配合現場施工的設計簽證,施工設計及設計變更文件等。施工單位負責收集與整理的資料有施工圖及工程數量,設計變更和工程變更簽證,“四電”和管線遷改協議及費用,改路、改河、改溝、泵站遷改協議及費用,承發包合同允許調差的無信息價的非甲供材料及設備采購清單,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地質條件的重大變化,涉及合同費用調整的有關文件、通知及簽證等。監理單位在資料收集與整理過程中,要把好原始資料的審核這一關,保證所收集資料的真實性和數據的可信性,讓每個清理概算數據都有據可查。第三方中介咨詢機構負責收集與整理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征地拆遷費用、價差,地質條件重大變化等引起的費用調整的審價資料。
4組織編制清理概算文件
組織編制項目清理概算文件是一項多方參與、相互配合的工作,建設單位要與設計等單位緊密配合,并做好協調工作。(1)建設單位對收集的所有資料按事項進行整理、匯總,并按站前、站后工程分類,依據工程概算編制辦法的章、節目錄,對每個合同標段存在的問題按個性、共性進行梳理。然后,建設單位組織各參建單位對梳理出的問題進行研究與分析,甄別出需要納入概算清理的內容與事項,各參建單位分頭進行基礎材料的編制。(2)設計單位根據基礎材料匯編價差調整文件,第三方中介咨詢機構對征地拆遷費用、設計單位提供的價差調整文件、預備費使用情況等內容進行審核,并出具審價報告。(3)設計單位根據批復的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檢算,建設單位提供的第三方中介咨詢機構對征地拆遷調整、價差調整、預備費使用情況等費用的審價資料,以及建設單位提供的概算“第十一章”費用使用情況等,編制清理概算文件,同時對費用變化的原因進行分析。
5清理概算文件的預審及報審
清理概算文件編制完成后,由建設單位組織預審。預審通過后,由建設單位報原初步設計批復單位審查,審查過程中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準備好各項目費用的原始資料備查。清理概算文件經核備或審查批復后,是控制工程投資的依據之一,是建設單位進行項目決算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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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變更管理辦法范文2
為進一步貫徹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和**市環保局《關于印發〈**市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的通知》,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規范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從業單位的經營活動,強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持證單位(以下簡稱“持證單位”)監督管理,切實執行《**市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F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企業軟硬件技術力量和配備
(一)完善技術人員配備。
持證單位應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的要求配備有經驗、專業對口、符合標準的專職技術人員,確保在**年換證時符合有關要求。持證單位還應按規定參加本市環保部門組織的專業培訓,并制定從業人員內部培訓方案,定期組織開展相關培訓,提高環保法規標準知曉率和崗位操作人員的熟練度。
(二)加快實驗室和自我監測能力建設。
持證單位應按照《**市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及有關實施計劃的要求,加快完善實驗室建設,**年1月1日前配備完善的危險廢物分析及廢水、廢氣等常規指標監測和分析的儀器設備,分析能力應與從事的危險廢物類別、規模等條件相符合。持證單位應對接收的危險廢物進行抽樣分析,并按《**市環境保護條例》的要求定期對廢水、廢氣排放組織開展環境監測,以控制處置效果。
自**年1月1日起,持證單位有焚燒爐或者其他各類爐窯和廢水直排環境的,應在年內組織兩次相關指標的環境監測(其中二惡英指標一年監測一次),其他持證單位應確保一年一次。持證單位應在獲得監測報告后一個月內向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和所在地區縣環保局報送監測結果。
(三)不斷提高企業自動化控制程度和自動監測監控能力。
持證單位應不斷提高生產過程的自動化控制程度,并根據污染物控制需要配備在線監測、監控系統。自動控制的主要內容可按照處置設施的設置情況確定,一般包括進料和傳送系統控制、主體處置設施控制、廢水和煙氣凈化系統控制等。在線監測應涵蓋確保主體設備和工藝系統安全運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監測等有關參數。**年換證時,所有焚燒處置設施應安裝相應的在線監測系統。此外,對貯存庫房、物料傳輸過程以及主體處置設施等重要環節,還應逐步設置現場工業電視監視系統,加強現場監控。
(四)提升危險廢物運輸環保標準和安全運輸要求。
持證單位應使用符合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進行危險廢物運輸。委托運輸的,應做好和運輸單位的銜接和管理工作,所用車輛應符合申請許可證時備案的內容,發生變更時應及時向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變更備案。
二、加強各項危險廢物管理規章制度的執行
(一)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
持證單位應按照聯單填寫的內容核實驗收所收運的危險廢物,發現危險廢物的名稱、數量、特性、形態、包裝方式與聯單填寫內容不符的,應當及時與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做好溝通,并向環保部門報告;接收危險廢物后,應按規定向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報送轉移聯單;同時,協助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實施好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
(二)經營活動的季度報告制度。
持證單位應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繼續做好企業經營活動的季度報告工作,核實相關數據,確保與實際經營活動相一致。持證單位應在每季度第一月的10日前向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報送上一季度的經營活動報告,季度報告樣式見附件。
(三)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制度。
持證單位應按照《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和《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編制應急預案指南》的要求繼續做好意外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備案工作。持證單位經營范圍、處理處置設施和能力、污染防治設施等有重大變化的,應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并向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變更備案。持證單位應按照應急預案落實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定期進行演練和從業人員培訓,發生環境事故應及時按程序上報,并采取相關防護措施。
(四)危險廢物經營情況記錄簿制度。
持證單位應如實記載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的類別、來源、去向,污染防治設施運行和有無事故等事項,如實反映廠內接收、貯存、處置等各環節物流的實際情況,并按規定做好上述檔案的保存工作。
(五)行政許可內容變更申請制度。
持證單位應嚴格按照許可內容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有重大變更的應按規定變更或者重新申領許可證。涉及工藝改變、生產設施增加、廠區布局調整等的,還需依照《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到市環保局申請辦理建設項目改擴建環保手續。在未經批準前,持證單位不得擅自增加生產設施,不得超經營許可證范圍收集、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改變核定的危險廢物處置方式。
三、其他污染物處理的規定
重大變更管理辦法范文3
第二條藥品注冊特殊審批是指藥品注冊過程中,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藥品注冊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的申請,對經審查確定符合《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及《中藥注冊管理補充規定》第三條規定的注冊申請,在藥品注冊受理、現場核查、檢驗、審評、審批等環節予以優先辦理,并加強與申請人的溝通交流。
第三條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及《中藥注冊管理補充規定》第三條的規定,申請人在提交新藥注冊申請時可以提出特殊審批的申請。但屬于《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三)、(四)款及《中藥注冊管理補充規定》第三條規定情形的,申請人在申報生產時方可提出特殊審批的申請。
第四條申請人申請特殊審批,應填寫《藥品注冊特殊審批申請表》(附件一),并提交相關資料。
《藥品注冊特殊審批申請表》和相關資料應單獨立卷,與《藥品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申報資料一并報送藥品注冊受理部門。
第五條藥品注冊受理部門受理后,應將特殊審批申請的相關資料隨注冊申報資料一并送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
第六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負責對特殊審批申請組織審查確定,并將審查結果告知申請人,同時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網站上予以公布。
(一)屬于《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一)、(二)款情形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應在收到特殊審批申請后5日內進行審查確定;
(二)屬于《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三)、(四)款及《中藥注冊管理補充規定》第三條情形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應在收到特殊審批申請后20日內組織專家會議進行審查確定。
特殊審批申請的審查確定時間包含在《藥品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技術審評工作時間內。
第七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對獲準實行特殊審批的注冊申請,按照相應的技術審評程序及要求開展工作。
第八條獲準實行特殊審批的注冊申請,申請人除可以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的要求補充資料外,還可以對下列情形補充新的技術資料:
(一)新發現的重大安全性信息;
(二)根據審評會議要求準備的資料;
(三)溝通交流所需的資料。
屬于(一)款規定情形的,若申請人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形成技術審評意見后提交補充資料的,技術審評工作時間將適當延長,一般為20日。
第九條申請人在收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發出的補充資料通知后,如在4個月內無法提交補充資料,可延長至8個月。
第十條已獲準實行特殊審批的注冊申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應建立與申請人溝通交流的工作機制,共同討論相關技術問題。
第十一條屬于《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一)、(二)款情形的注冊申請,且同種藥物尚未獲準實行特殊審批的,在已獲得基本的臨床前藥學研究、安全性和有效性數據后,申請人可以在申報臨床試驗前就特殊審批的申請、重要的技術問題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提出溝通交流的申請。
第十二條屬于《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及《中藥注冊管理補充規定》第三條情形的注冊申請,申請人在完成某一階段臨床試驗及總結評估后,可就下列問題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提出溝通交流申請:
(一)重大安全性問題;
(二)臨床試驗方案;
(三)階段性臨床試驗結果的總結與評價。
第十三條已獲準實行特殊審批的注冊申請,若在臨床試驗過程中需作臨床試驗方案修訂、適應癥及規格調整等重大變更的,申請人可在完成變更對藥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影響的評估后,提出溝通交流申請。
第十四條申請人提出溝通交流申請,應填寫《藥品注冊特殊審批溝通交流申請表》(附件二),并提交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藥品注冊特殊審批溝通交流申請表》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并將審查結果告知申請人。對同意進行溝通交流的,還應明確告知申請人擬討論的問題,并與申請人商定溝通交流的形式、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等。
第十六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一般應在收到溝通交流申請后1個月內安排與申請人溝通。但對屬于本規定第十一條情形的,藥品審評中心一般應在收到溝通交流申請后3個月內安排與申請人溝通。
第*條溝通交流應形成記錄。記錄需經雙方簽字確認,對該新藥的后續研究及審評工作具有參考作用。
第十八條申請特殊審批的申請人,在申報臨床試驗、生產時,均應制定相應的風險控制計劃和實施方案。
第十九條對在申報臨床試驗時已獲準實行特殊審批的注冊申請,申請人在申報生產時仍需按照本規定提交相關資料,但不再進行審查確定,直接實行特殊審批。
第二十條屬于下列情形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可終止特殊審批,并在藥品審評中心網站上予以公布。
(一)申請人主動要求終止的;
(二)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審評會議的;
重大變更管理辦法范文4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XX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勞動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有效期自年月至年月日止,共五年。
第二條乙方享有的工作條件與辦公設施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人身不受侵害、人體健康不受損傷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用品與設施條件。
3.甲方將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包括參加各種行業研討和培訓會。
第三條乙方工作崗位、工作報酬和福利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甲方。以上崗位的工作內容和崗位職責由甲方員工規章制度等內部管理制度予以規定。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專業特點、業務能力和工作表現,可隨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甲方根據合同簽署時乙方的工作崗位和職位,保證乙方的月均工作報酬不低于元人民幣,并向乙方提供各種保險,包括但不限于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若合同簽署后,遇甲方工作需要,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則乙方具體的薪酬待遇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
4.職工有權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節日、婚嫁等假期,具體標準見《公司考勤管理規定》。
第四條工作紀律
1.乙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與人事調度。
2.乙方實行坐班制,正常工作時間必須在崗。遲到、早退、病假、事假等不在崗狀況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規定》計扣薪酬。
第五條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1.甲方與乙方嚴格按照本勞動合同,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3.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4.甲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具體程序見《員工辭職管理辦法》。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經甲方警告后在合理期間內仍未改正或由此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
(2)營私舞弊,侵占甲方財產或串通第三方,惡意泄露、出賣甲方機密等以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未經甲方許可,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
重大變更管理辦法范文5
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國家環??偩值?3號令)規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作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主要技術依據,其范圍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范圍是相同的,是對整個項目而言,是有資質驗收監測機構依據環評報告書、審批意見及其項目設計文件采用監測、調查和檢查等多種方法,監測驗證建設項目是否達到了各項環境保護的要求,同時驗證環評報告的結論是否準確的一個過程。作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以下簡稱驗收監測)工作的項目負責人應具備較高的業務水平,熟悉國家法律法規、環境保護各類標準、規范,且要不斷學習充實自己,做到與時俱進,以保證順利完成驗收監測工作。
1對項目進行初步了解
根據各省市管理辦法不同,監測站接到的驗收監測任務來源大體分為為環保廳(局)委托與企業直接委托兩種。項目委托方應提供報批版的環評報告書(表)、環保主管部門對項目的批復等基礎資料。通過仔細閱讀項目環評報告與環評批復等基礎資料,對項目有初步了解。項目負責人應注意以下幾點。(1)根據地方環境保護局提出的執行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文件或函確定污染物排放標準。(2)了解項目建設內容、工藝流程、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初步確認項目污染物排放種類及源強。(3)了解項目是否涉及“以新帶老”(指通過新、改、擴建等項目,完善健全建設單位已完成項目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環保措施與設施)內容。
2現場踏查
現場踏查是驗收監測工作承上啟下的重要一環,對驗收監測方案、報告的編寫與驗收監測現場監測工作的順利進行具有決定性的意義。項目負責人應注意以下幾點:(1)確認項目實際建設內容是否有變更情況,如有變更應根據《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2015]52號)及附件清單的要求屬于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屬于重大變動的納入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2)確認驗收監測工作的范圍,對項目相關技術資料作全面的收集與核對。主要包含工程《初步設計》(環保篇)、工程設計和施工中的變更及相應的報批手續和批文、環保部門對建設項目檢查或督察的報告、通知、整改要求等、試生產許可(如果試生產超期,應向管理部門申請延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備案表等。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要求開展環境監理的建設項目,還應提交施工期環境監理報告。(3)檢查環保設施建設建成及運行情況,如有“以新帶老”內容應將其環保設施一并確認廢氣排氣筒數量、高度、監測孔;廢水確認主要污染物及來源、排放量、采樣點。根據實際工藝流程由原料制備到成品貯存從頭到尾逐一檢查,確認生產周期,防止遺漏。(4)重點檢查固廢(危廢)的種類、數量、貯存方式、轉移方式、處置方式。如涉及委托處置、綜合利用的情況廠家應提供相關單位的資質證明及合同等。(5)了解其他環境管理檢查內容如環境保護審批手續及環境保護檔案資料是否齊全;環境保護組織機構及規章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環境保護設施建成及運行紀錄(如環保設施運行臺帳、試劑采購及使用記錄等);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及實施效果“;以新帶老”環境保護要求的落實;排污口規范化、污染源在線監測儀的安裝、測試情況檢查;生態恢復、綠化及植被恢復、搬遷或移民工程落實情況;廢水循環利用情況;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提出的環境監測計劃落實情況等。其中衛生防護距離問題應重點關注。要認真核實衛生防護距離內有無搬遷未完成現象、有無新建敏感點。(6)收集各類圖件,如水量平衡圖、生產工藝流程圖、廢水流向圖等。(7)如驗收監測涉及土壤、地下水、灰場等廠外監測點位時,應在現場踏查時一并查勘,避免現場監測期間臨時尋找點位或方案選定點位無法采用的情況出現。(8)現場踏查工作應認真仔細,不留死角、盲點。對項目環保工作不妥之處給予指正,督促其積極整改,避免影響驗收監測工作的進行。
3編制驗收監測方案
驗收監測方案應中應包含前言、驗收監測依據、建設項目工程概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環評結論及環評批復要求、驗收監測評價標準、驗收監測內容、驗收監測方法及質量保證、環境管理檢查、公眾意見調查實施方案等章節。根據建設項目情況不同,如有必要驗收監測內容應包含環境敏感區域環境質量監測。項目負責人根據環評報告書等資料及現場踏查的結果編制驗收監測方案時要注意方案的可實施性,要保證方案中的所有采樣點位都能夠便于實際操作采集樣品,避免現場監測期間無法采樣帶來的問題。
4現場監測
項目負責人在現場監測入場前與被監測單位應充分溝通保證監測的順利進行。在組織監測人員時要強調嚴格按照規范與方案進行工作,如有突況應與項目負責人及時溝通,保證在現場能解決的問題決不帶走。(1)現場監測期間,企業生產工況是否達到規范要求是數據有效性的基礎。一般工業企業要求生產工況達到設計生產能力的75%以上,水泥行業80%以上。如無法調整工況達到設計生產能力要求以上的項目,驗收監測應在征得環保主管部門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并保證主體工程穩定、環保設施運行正常,同時注明實際監測時的工況。(2)現場監測期間,應注意對廢氣、廢水、噪聲、土壤及固體廢棄物等采樣的質量控制。(3)公眾意見調查應注意的有:調查內容的針對性;調查對象的代表性及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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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變更管理辦法范文6
不僅僅是王石
王石被曝離婚,引發社會熱議,甚至一度波及萬科的股價。消息一出,市場開始對萬科的股價擔憂,但王石并未作出回應,而萬科提供給媒體的官方回答表示,這是高層的私事,萬科不好回答,每個人都有私人感情問題的,請多多理解。在媒體高頻率的曝光下,上市公司高管們的離婚已經從傳統意義上的“隱私”變為公眾事件。高管婚變在涉及背后金額龐大的財產分割的同時,也可能導致上市公司股東位次的重新排座。
據統計,2011年以來資本市場至少出現12起高管離婚案例。
2012胡潤榜中國女首富、龍湖地產掌門人吳亞軍被曝離婚,分給丈夫蔡奎超200億港元資產。吳亞軍與蔡奎原本共同持有龍湖75.6%股權,但二人的持股在2012年8月6日一分為二至45.4%及30.2%。2012年5月,藍色光標公告稱,董事孫陶然因離婚將其所擁有的藍色光標4.59%的股權分割給前妻胡凌華,孫陶然持股降為5.03%。硅寶科技2011年11月公告,公司總經理王有治與其前妻楊麗玫達成離婚協議,王有治將其持有的硅寶科技1881萬股的一半分割給楊麗玫。分割后,王有治從第二大股東滑落到第三位,楊麗玫則“空降”至并列第三大股東。
沒有說法的法規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上市公司高管的“婚姻關系”變動是否屬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義務范圍呢?
我國《證券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了上市公司臨時報告制度,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并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其中所稱重大事件并不包括公司高管的婚姻狀況的變動。
隨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對《證券法》六十七條中所稱的重大事件增加了新的十項具體內容,《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六十條規定了十三種具體的屬于重大事件的內容,但不涉及上市公司高管婚姻的披露事項。可見,“婚姻關系”未明確屬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義務范圍。
但是,如果涉及股權變更,進而影響到公司控制權,根據《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上市公司應該公告向公眾披露。另外根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上市公司董監高所持公司股份發生變動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2個交易日內,向上市公司報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證券交易所網站進行公告,包括本次股份變動的日期、數量、價格等。
可見,我國現行法律只對上市公司高管在婚姻關系變動導致股權變更后要求進行信息披露,對公司高管婚變發生后股權未發生變更的情況沒有進行規定。
投資者利益優于隱私保護
股權未發生變更的情況下,高管婚姻關系變動的確實消息是否應該向市場披露呢?
在一些國家,上市公司高管的此類變動,如果將影響公司股票價格走向,有義務也應當向市場及時公布。如20世紀70年代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制定了須披露的非經濟性軟性信息S K 條例,涉及: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自我交易行為;發行人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業務經驗和聲譽;發行人及其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訴訟事項及已經判處的行為。上市公司高管婚變屬于SK條例規定的軟性信息內容,涉及聲譽。高管婚變會影響其品行道德等方面社會評價,而高管個人的社會評價會影響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投資的可能性,上市公司可以對高管婚變信息進行自我評估,如果評估得出該信息可能會影響股價變化,那么就屬于SK條例規定的軟性信息內容,需要披露。如果是離婚訴訟涉及第三項軟性信息的內容,需要向市場及時公布。
我國《證券法》對應進行臨時公告的“重大事件”附加了限定詞——“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那么高管婚變發生后,股權未發生變更的情況是否屬于應該披露的信息,其最基本也最重要的判斷標準應該是,其是否可能會對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產生較大影響。
根據已有的一些事實,上市公司高管婚變消息曝光的直接影響會體現在公司股價上。2010年4月沃華醫藥董事長趙炳賢離婚糾紛爆發時,該股股價在20多元,7月5日低至12.43元,年底在13-14元。硅寶科技創始人之一、總經理兼第二大股東的王有治與妻子被曝光離婚后股價大跌15%。從現有案例來看,一旦對公司具有影響力且擁有公司股權的上市公司高管產生婚變,往往伴之而來的是股價下跌。
至于萬科的股價沒有因為王石婚變的消息而產生很大波動,并不能否定上市公司具有影響力且擁有公司股權的高管離婚對公司股價的影響: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可知,對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產生較大影響只需要滿足可能性要求,而不是必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