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出貢獻獎勵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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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出貢獻獎勵辦法范文1

第二條本辦法適應于本市科學技術獎的推薦、評審、授予等活動。

第三條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科學技術獎(以下簡稱市科技獎)。市科技獎分為突出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市科技獎每年評審一次。

第四條市科技獎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鼓勵創新的方針,堅持客觀、公開、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科技獎評審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市科技獎突出貢獻獎是我市科學技術最高獎項,其授予從嚴審批,可以空缺。

突出貢獻獎的候選人應當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修養,活躍在科研、生產前沿,從事科研和技術開發工作。并且在科技活動中取得重要技術突破,引起該行業、該領域技術的重大進展,為本市創造了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對促進本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特別重大的貢獻。

第七條市科學技術一、二、三等獎分別授予下列自然人或組織:

(一)在基礎研究或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征和規律,做出重要貢獻的。

(二)在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中,有重大發明創造、且符合國家經濟政策導向,經實施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顯著的。

(三)在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工程、計劃、項目,推廣應用先進科學技術成果和加速高新技術產業化,以及在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或者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等方面做出重要貢獻,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顯著的。

(四)在運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推廣應用先進、成熟、適用技術,以及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經濟或社會效益顯著的。

第八條申報市科技獎的程序與要求:

(一)申報項目必須按照科學技術成果管理規定,在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過的成果。

(二)申報項目需應用于實踐一年以上,證明其功能、性能穩定可靠,并經使用單位驗收合格,出具證明,或經科技成果管理部門評審驗收,方可申報。

(三)一個單位完成的科技項目,按照隸屬關系,經縣(區)科技局或市主管部門或行業歸口部門初審合格后,報市獎勵辦。幾個單位共同完成的項目,由主持單位組織聯合上報,并由主持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初審。

(四)凡申報的項目有爭議的,在爭議未解決之前,不得申報。

(五)申報項目經市獎勵辦形式審查后,在有關媒體公示,征求異議,無異議或異議已解決的交獎勵評審委員會評審。

第九條市科技獎候選人或者項目由下列單位推薦:

(一)縣(區)人民政府;

(二)市人民政府有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

(三)中、省駐商單位;

(四)經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符合規定資格條件的其他單位。

第十條推薦單位應填寫規范的推薦書,提供真實可靠的評價資料與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對主要內容已獲得省科學技術獎或其他市級科學技術獎的,不得再被推薦為市科技獎候選人和項目。

第十二條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其組成人員由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確定。其主要職責是:

㈠聘請有關專家、學者組成市科技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

㈡制定評定獎勵等級標準;

㈢審定評委會的評審結果;

㈣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

㈤研究解決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中的其他重大問題。

市獎勵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三條評委會根據評審工作需要,可下設若干個專業評審組。各專業組負責本專業范圍內的科技獎評審工作。

評審人員是市科技獎的候選人及利害關系人,涉及項目的,應當回避。

市科技獎的評審規則由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四條參與推薦、評審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所涉及的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嚴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技術內容和評審情況、剽竊技術成果。

第十五條市科技獎評審結束后,由評審委員會向市獎勵委員會提出擬獎人選和項目以及獎勵等級的建議,由市獎勵委員會審議。

第十六條市獎勵委員會的審議結果由市獎勵辦公室在有關媒體上公示,征求異議,接受社會監督。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市科技獎候選人和組織及項目持有異議的,應當填寫異議登記表并附必要的證明材料,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特殊情況15日內)向市獎勵辦公室提出。逾期且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受理。

獎勵等級不在異議范圍之內。

第十七條市獎勵辦公室負責異議處理,異議應當自提出之日起15日內處理完畢。處理意見報市獎勵委員會,并及時通知異議方及推薦單位。期限內未處理完畢的,下年度重新推薦。

第十八條市獎勵委員會根據審議結果及異議處理意見做出擬獎人選、項目以及獎勵等級的決議,由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若市獎勵委員會審議結果公示期內無異議,則其審議結果視為決議,直接由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九條市科學技術獎一、二、三等獎的單項授獎人數實行限額:

一等獎:主要完成人不超過11人;

二等獎:主要完成人不超過9人;

三等獎:主要完成人不超過7人。

一、二、三等獎如屬于推廣類成果,可在其原有基礎上各增加2人。

第二十條市科技獎突出貢獻獎由市長簽署并頒發證書和獎金,獎勵金額為15萬元,其中5萬元屬獲獎者個人所得,10萬元作為獲獎者的科研補助經費。一、二、三等獎,由市人民政府頒發證書和獎金。一等獎獎金2萬元,二等獎獎金1萬元,三等獎獎金0.8萬元。

第二十一條市科技獎的獎勵經費由市財政列支。

第二十二條市科技獎的獎勵證書不作為確定科學技術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

第二十三條剽竊、侵奪他人的發現、發明和其他科技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市科技獎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撤銷獎勵,追回證書和獎金。

第二十四條推薦單位和個人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他人騙取市科技獎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暫?;蛘呷∠渫扑]資格;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主管部門或者紀檢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五條參與市科技獎評審活動的有關工作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行賄受賄的,由其主管部門或者紀檢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市科技獎是市政府設立的唯一科學技術獎項。原有的企業技術進步獎和農業技術推廣獎,均納入市科技獎范圍。

重大突出貢獻獎勵辦法范文2

一、調整劃型企業范圍。即將劃型企業范圍由原來的“全市所有企業”調整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質以內建筑業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

二、調整劃型體系標準。原辦法中劃型標準是以企業實繳稅金額為主要指標,輔以高新技術企業、農業龍頭企業、自營出口額和資本市場上市等條件,劃分特大型、大型和中型企業。本次修改取消了劃型的輔助條件,適度提高劃型門檻。即實交稅金額1億元以上的為特大型企業,3000萬元至1億元的為大型企業,500萬元至3000萬元的為中型企業。

三、調整政策待遇。原辦法有14項政策待遇,本次修改取消了原辦法中的6、11、12、13、14、15、16、18、19共9條,只保留對法人代表針對性強的5項待遇。即:

1、推選市委委員、人大常委、政協常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評先樹優時,優先考慮大中型企業法人代表。

2、實行市級班子領導聯系重點企業制度。大中型企業由市級班子領導包靠。特大型企業、大型企業法人代表可直接與市委書記、市長聯系,中型企業法人代表可直接與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聯系。企業遇到重大特殊問題時,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實行現場辦公,集中研究解決。

3、每年組織特大型企業法人代表到境內外學習考察一次;每年組織大型以上企業法人代表國內學習考察10天,中型企業法人代表國內學習考察7天。

4、每年組織大型以上企業法人代表到國內一流醫院查體一次,中型企業法人代表到省內一流醫院查體一次。

5、在企業評議職能部門時,增加大型以上企業評議票比重。其大型企業評議票4張,大型企業評議票3張。

四、合并、修改實繳稅金獎勵項目。將原辦法中的實繳稅金基數獎、實繳稅金增幅獎、實繳稅金特殊貢獻獎三項獎勵合并為地方財政貢獻獎,明確實繳地方稅金額不含耕地占用稅、契稅、個人所得稅、免抵調、政策退稅、財政稅收返還、土地使用稅等,提高了中型和大型企業的特殊貢獻獎獎勵門檻和標準,即中型企業當年度實繳地方稅金500萬元(原為1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超過50%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原為5萬元);大型企業當年度實繳地方稅金2000萬元(原為10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超過20%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原為10萬元);同時提高了不予獎勵的標準,即考核年度內實繳地方稅金額達不到100萬元(原為50萬元)的,不予獎勵。

五、修改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獎。增設“考核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億元以上和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超過5000萬元”兩個受獎條件,對符合“增幅超過全市平均增幅”條件的,獎勵標準提高到萬分之二。

六、取消50強位次進步獎。50強企業是依據主營業務收入(50分)、利稅總額(25分)、實交稅金(25分)三項指標加權得分排名,大中型企業是依據實交稅金額輔以其他條件進行劃型排名,兩種排名方式的企業位次有一定差距,容易引起混淆。建議取消50強企業排名,對應取消50強位次進步獎。

七、合并“職工工資增長獎”和“銷售利稅率提高獎”為“社會貢獻率提高獎”。社會貢獻率=(利稅總額+應付職工薪酬)÷主營業務收入。

即以考核年度的前三年中社會貢獻率最高值為基數,考核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超過50億元(含50億元)的企業,當年社會貢獻率每提高一個百分點獎勵法人代表10萬元;主營業務收入在20億元(含20億元)至50億元的,每提高一個百分點獎勵法人代表5萬元;主營業務收入在2億元(含2億元)至20億元的,每提高一個百分點獎勵法人代表2萬元。獎勵最多不超過20萬元。

八、調整節能降耗獎和清潔生產獎。兩項獎勵調整到《市節能降耗考核獎勵辦法》中執行。

九、調整減排工程獎。此項獎勵調整到《市工業企業治污減排考核獎勵辦法》中執行。

十、合并原文中的“先進制造業投入獎”、“高新技術產業投入獎”、“戰略性新興產業投入獎”三個獎項為“科學投入獎”,提高獎勵門檻。即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手續齊全且已竣工投產的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單一項目直接生產性固定資產投資帳面價值達到1億元的,按投資額每增加2000萬元(原為1000萬元)獎勵1萬元的標準進行獎勵,其中,高新技術產業項目,按投資額每增加3000萬元獎勵2萬元的標準進行獎勵。

十一、調整技術創新項目獎、研發機構建設獎和高新技術企業獎。將原文中的上述三項獎勵調整到《關于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意見》中執行。

十二、修改企業爭先創優獎,同時更名為“標準化獎”。因國家重要行業技術專業委員會設立體制不統一,亦無統一標準界定國家重要行業范圍,本次修改將原文中的“對當選國家重要行業技術專業委員會正、副主任職務的企業,給予法人代表一次性獎勵5萬元?!毙薷臑椤皩Τ袚鷩覙藴驶瘜I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工作的企業,分別給予法人代表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p>

十三、修改高新技術產業產值獎。在原辦法基礎上增加“當年產值增長超過3000萬元的”條件,把獎勵標準降低為“按新增產值的萬分之三(原為萬分之五)”進行獎勵,同時把獎勵封頂金額降為50萬元(原為100萬元)。

十四、合并“知名商標獎”和“名牌產品獎”為“知名品牌獎”,并在獎項中增加“獲省長、市長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給予法人代表一次性獎勵100萬元、10萬元”。取消中國馳名商標和中國名牌產品分三年兌付的規定,一次性獎勵完畢,降低司法認定的馳名商標獎為50萬元(原為100萬元)。

十五、修改“高層次人才引進獎”。依據《關于實施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雙百計劃”的意見》,對該獎項中的“省引進海外人才‘’第一層次人選”修改為“省‘泰山學者’特聘專家”、“在分別享受各級財政扶持資金200萬元和100萬元的同時”修改為“分別享受各級財政扶持資金的同時”。

重大突出貢獻獎勵辦法范文3

1我國農業科技獎勵制度的現狀及特點

1.1國家農業科技獎勵國家科學技術獎是我國科學技術的最高獎,具有顯示度高、影響力大、示范性強的特點,是衡量一個單位、科研團隊或個人學術水平、科研創新能力、科技轉化能力和社會貢獻的重要指標之一。

在國家科技獎勵體系中,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和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用于獎勵個人或組織;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用于獎勵在科學發現、技術發明和科學技術進步等方面的優秀成果?!笆晃濉逼陂g,國家三大獎項累計授獎1342項(通用項目),其中,農業科技成果獲得三大獎項共計149項(未包括林業和水產),占授獎通用項目總數的11.1%(見表1)。根據表1的統計數據可以看出,國家科技進步獎約占農業科技獎的90%,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獲獎數量呈逐年減少趨勢。神農中華農業科技獎(以下簡稱“中華農業科技獎”)是原農業部科技進步獎的繼承和延伸,是面向全國農業行業的唯一綜合性科學技術獎,獲獎成果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農業行業的科技發展水平。

根據《神農中華農業科技獎獎勵辦法(試行)》,中華農業科技獎獲獎成果具有被推薦為國家科技獎的資格。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以下簡稱“豐收獎”)是農業部設立的農業技術推廣獎,用于獎勵在農業技術推廣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分設農業技術推廣成果獎、農業技術推廣貢獻獎、農業技術推廣合作獎。豐收獎每3年評選一次,授獎量大,影響面較廣。農業部于2006年設立了中華農業英才獎,每兩年評選一次,獎勵在農業科學研究中作出卓越貢獻的杰出科學家,每屆獎勵人數不超過10名。

1.3省級農業科技獎勵各省級政府重視發揮農業科技獎勵的激勵引領作用。以江蘇省為例,1996年設立了江蘇省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獎和農業技術推廣獎,2008年,將其調整合并為江蘇省農業技術推廣獎,并制定了《江蘇省農業技術推廣獎獎勵辦法》。

1.4社會力量設獎社會力量設立科技獎,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國內面向社會設立的經常性的科技獎。1999年,科技部《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出臺,建立了社會力量設獎登記管理制度,規范了社會力量設獎的申請、受理、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社會力量設獎得到有序發展,已成為我國科技獎勵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袁隆平農業科技獎、大北農科技獎經過10余年發展,已成為農業領域較為成熟的社會力量科技獎勵。

2農業科技獎勵制度存在的問題

科技獎勵制度在國家科技、經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咨詢和推動作用,在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以及人才培養等方面作出了卓越貢獻[1]。授予科技獎勵,意味著對科研人員的承認與尊重,能激發并強化他們的創新動機,使其產生強烈的動力,引領帶動更多的人共同創新[2]。我國的農業科技獎勵制度,經過《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頒布后10余年的改革發展,已較以前更趨完善。但是,這些改革舉措仍是在現有科技獎勵體系的框架內,從技術和操作層面進行的局部完善,還存在著行政干預較為普遍、獎勵評審制度不合理、獎勵對象過于偏重科技成果等問題[3-4]。

2.1政府行政干預不可避免在我國的科技獎勵體系中,政府獎占據了主導地位,而政府獎大多由科技行政部門來負責獎勵的申報、評審等組織管理工作,行政干預不可避免??萍吉剟钪行姓深A的存在,有可能產生科技獎勵的不公正現象,這將大大挫傷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同時,也將造成科技獎勵資源的浪費,影響獎勵功能的發揮[5]。

2.2評審制度不合理,缺乏科學統一的評審專家選拔制度評審專家的選拔缺乏具體、科學、統一的制度,致使評審專家不一定是本行業的專家,有些政府部門主管農業科技工作的負責人也成了評審專家,甚至擔任評委會主任,對評審結果起直接決定作用。而很多研究人員為了使自己的成果獲得好的評價,往往是在申報時,就與持有相同學術觀點的專家、同學或師友打好招呼,直接影響了科技成果評價的公正性[6]。

2.3獎勵對象過于偏重科技成果目前,我國的科技獎勵系統除最高科技獎和國家科技合作獎是根據成果獎勵個人以外,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技進步獎均是獎勵單一項目。由于一般項目的參與者一般都是數人甚至達到數十人,從而易出現獎勵主體“缺位”和“掛名”現象,導致激勵效應的極大弱化[2]。

2.4缺乏監督懲罰機制我國大多數科技資源由行政部門配置和管理,這些行政部門既是管理部門也是監督部門,缺乏獨立的第三方官方監督機構。這就導致科研機構更關注單位每年爭取到的項目經費的多少和等級,激勵科研機構更多地從爭取科研資源出發去申請科研資助,而較少關注科研經費的績效。在這種體制下,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為了爭取更多的政府資源,甚至可能聯合起來造假,導致諸多科研不端行為的發生。而一旦造假事件被曝光,管理者不但不正視問題,甚至還可能刻意“護短”,使學術不端行為更加囂張[7]。

3完善農業科技獎勵制度的建議

3.1培育獨立的評審機構,避免行政干預培育獨立的中介機構或科技評估機構進行委托評審,讓政府逐漸從科技獎勵評審中退出,這是政府走出行政干預,保證評審公正的重要措施之一[7]

3.2完善評審專家選拔機制確立科學合理的專家選拔標準,嚴格實行專家回避制度,擴大同行專家選拔范圍,建立科學合理的評審專家選拔制度[8]。

重大突出貢獻獎勵辦法范文4

一2012年經濟發展目標

完成財政預算收入7.77億元,同比增長11%;實現地區生產總值32億元,同比增長10%;三產增加值比重達到60%;社會消費品零售額21.5億元,同比增長15%;限額以上商貿企業銷售106億元,同比增長20%;限額以上服務業企業銷售30億元,同比增長20%;服務業增加值22億元,同比增長15%;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1.7億元,同比增長15%;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完成產值15.6億元,同比增長10%;銷售15.6億元,同比增長10%;利潤7260萬元,同比增長10%;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同比增長15%;實現自營出口總額8.7億美元,同比增長15%;引進內資3億元。

二現代服務業政策

(一)加快發展現代商貿業

1鼓勵興辦商貿企業

1)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及以上當年全額到位的,實繳稅收在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及以上的新注冊商貿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5萬元8萬元10萬元。

2)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下,營業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商貿企業(入駐商務樓宇的企業除外),按區財政體制分成,街道可分成部分的8%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額15萬元。工業企業用房用于商業出租的不予獎勵。

2鼓勵爭創服務業品牌

1)被評為中國馳名商標(通過行政途徑獲得),一次性獎勵30萬元。

2)被評為中華老字號國家金鼎百貨店國家特級酒家(限專業餐飲),一次性獎勵15萬元。

3)被評為省著名商標省老字號國家一級酒店(限專業餐飲)全國綠色市場全國雙百市場工程定點企業四星級文明市場,一次性獎勵10萬元。

4)被評為市知名商標市服務名牌三星級文明市場達標百貨店(大型超市),一次性獎勵5萬元。

5)對主持制定行業標準,并確定為國家級標準的企業,每項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參與制訂行業標準,并確定為國家級標準的企業,每項一次性獎勵2萬元。

3鼓勵引進國內外著名品牌

1)國際著名品牌店在我街道新獨立注冊的,營業面積在50—100平方米的,給予該品牌店5萬元的獎勵;營業面積在100平方米及以上的,給予該品牌店10萬元的獎勵。引進中華老字號企業總部且在本街道開設門店的獎勵10萬元;引進分部或在本街道開設首個門店,且門店經營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的,獎勵5萬元。

2)新引進國內外知名酒店管理集團管理旅游酒店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引進國內知名服務業企業(同行業銷售規模前10名),實際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增加部分每100萬元獎勵1萬元,最高獎勵10萬元。

4鼓勵創建商業特色街

新創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商業特色街的,分別給予創建單位15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級階提升的,按差額獎勵。

(二)加快發展現代商務業

1鼓勵自主經營商務樓宇。對自主持有產權并從事租賃經營的新商務樓宇開發主體,給予開發主體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實行企業入駐補助。新注冊入駐商務樓宇的企業(租賃期在3年及以上,不含工業企業),入駐面積在500平方米8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3萬元5萬元8萬元的補助。憑租賃合同及付款發票物業管理費發票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資料兌現。

3鼓勵企業購買商務辦公用房自主經營。新注冊購買商務辦公用房入駐商務樓宇的企業(不含工業企業),購買面積在500平方米8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3萬元5萬元8萬元的獎勵。憑房產證物業管理費發票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資料兌現。

4加大對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等企業的引進力度,對引進注冊資金達到1億元以上的大型商務企業,實行“一企一策”。

(三)加快發展現代物流業

1對新辦現代物流企業且當年實際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開業一個年度內,從事物流業總營業額在1億元及以上的,按營業額每2000萬元獎勵1萬元,最高獎勵額20萬元。

2鼓勵物流企業品牌提升,被政府主管部門評為國家級名牌企業一次性獎勵15萬元省級獎10萬元市級獎5萬元,級階提升按差額獎勵。

(四)加快發展服務外包產業

1對新辦服務外包企業且有實際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發生的,注冊資金1000萬元及以上的,資金足額到位后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

2對新辦達到一定規模在我街道購置商務用房且符合相關條件的離岸服務外包企業,經營期滿一年后經評估認定的,每家獎勵1萬元。

3對新認定的區服務外包企業,一次性獎勵5000元。

4對服務外包企業參加國家省市組織的國內外服務外包市場開拓展覽促銷活動,按實際參展費用的10%給予獎勵,同一企業最高獎勵額為5萬元。

5對通過國家級省級市級服務外包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服務外包基地或示范區,分別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

(五)加快發展科技與信息服務產業

1對新辦的行業性公共技術創新平臺,給予3萬元的獎勵。

2對新落戶我街道并經認定的軟件企業每家獎勵1萬元,列入市級重點軟件企業的每家獎勵2萬元。

3新認定為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的,每家獎勵10萬元;新認定為市級重點軟件企業的,每家獎勵5萬元;新取得國家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認證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和1萬元。

(六)加快發展旅游業

1境外品牌旅行社全國百強旅行社;全省百強旅行社省五星級旅行社;市十佳旅行社省四星級旅行社引進落戶我街道(相應稱號需在前一年或當年獲得),且注冊資本在100萬元及以上的,分別獎勵6萬元4萬元2萬元。(新引進的企業需承諾連續經營五年以上)

2加大品牌創建力度,對被評為五星級飯店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被評為四星級飯店的,一次性獎勵15萬元;對被評為金葉綠色旅游飯店五星級旅行社五花級經濟型酒店三星級飯店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被評為銀葉綠色旅游飯店四星級旅行社四花級經濟型酒店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七)加快發展文化產業和中介服務業

1鼓勵發展其它文化服務企業。鼓勵引進有影響力或具有產業帶動力的網絡傳媒廣告會展等其它文化服務企業。經認定,對落戶我街道的此類企業,其生產用房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補助。

2鼓勵中介機構提升信用等級,被市級以上工商部門評為AAA級企業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評為AA級企業的一次性獎勵2萬。

3鼓勵中介服務企業推進品牌建設,對通過行政途徑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被評為省著名商標省知名商號,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被評為市知名商標,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八)加大現代服務業樹強扶優力度

1對現代服務業企業組建企業集團,批準掛牌的一次性獎勵8萬元。

2對進入區“十大現代服務業先進(明星)企業”區服務業“20強”企業區服務業“20佳”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

3對實現境內外上市或實現借殼上市并把公司注冊地遷入我街道的企業,獎勵30萬元,對上市成功的企業董事長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三工業經濟政策

1被評為區“工業企業50強”和“成長型工業企業50佳”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和5萬元。

2對未列入市區技改項目但符合我區工業投資導向目錄鼓勵類的技術改造項目,500萬元以下投資的技改項目,按投資額每50萬元獎勵5000元,最高獎勵5萬元。

3被列入區級市級清潔化生產示范企業的,分別獎勵1萬元2萬元人民幣;被評為省綠色企業的獎勵5萬元(適用于現代服務業企業)。

4被評為中國馳名商標(通過行政途徑獲得)的,獎勵30萬元;被評為省名牌產品或省級著名商標的,獎勵10萬元;被評為市知名商標或市名牌產品的,獎勵5萬元。

5對主持制訂行業標準,并確定為國家級標準的企業每項

獎勵10萬元;對參與制訂行業標準,并確定為國家級標準的企業每項獎勵2萬元。

7對企業在本年度內取得ISO18000(OHSAS18000)職業健康安全體系認證HACCP食品安全認證的分別獎勵5000元;通過一級二級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的,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經區消防部門認定,通過“四個能力”建設的人員密集場所,每家單位獎勵5000元。

8對新引進寧波大市外內資,注冊資本在500萬元及以上且當年全額到位的,按實到大市外內資每500萬元獎勵1萬元,最高獎勵額10萬元。

9對新注冊的建筑企業,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及以上且當年全額到位的,按注冊資本每500萬元獎勵1萬元,最高獎勵額10萬元。建筑企業按區財政體制分成,街道可分成部分的12%給予獎勵。

10注冊納稅在中河,項目開發在異地的房地產企業,按區財政體制分成,街道可分成部分的15%給予獎勵。

四科技創新人才開發政策

1對新建立國家級省市級區級工程(技術)中心或企業研發機構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和3萬元。

2對新獲得區“雙十工程”(十家高新技術成長型企業和十個高新技術重點項目)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3對列入國家級省市級區級科技計劃項目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

4對列入國家級省市級區級的信息化示范企業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對列入區信息化應用項目并通過結題驗收的項目,一次性獎勵2萬元。

5對列入國家級省市級區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

6對新列入國家級?。ú浚┘壥屑壍脑嚠a(試制)計劃并實施開發立項每項獎勵2000元,通過新產品鑒定的,再分別獎勵1萬元5000元2000元,最高獎勵額5萬元(以上獎項不重復計獎)。

7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被列入區級50家科技初創型成長型高新技術苗子企業的,一次性獎勵1萬元。

8對新引進的高新技術科技成果或與大專院校掛鉤的技術攻關獲得的成果,并實行產業化生產的,以技術轉讓費的10%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9對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每件獎勵1萬元,對授權的國外發明專利每件獎勵2萬元。

10對列入國家級省市級區級的專利示范企業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

11對利用自主發明專利進行產業化生產的企業,當年銷售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經立項認定的,按銷售額每500萬元獎勵1萬元,最高獎勵5萬元。

12對由政府企業高校院所行業協會等多元投入多種形式的獨建或聯建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和中介服務機構,經區級認定的每家獎勵3萬元。

13對在我街道建立科技企業孵化器,項目經區政府職能部門科技論證批準,街道給予該孵化基地三年獎勵,每年獎勵30萬元。

14企業每聘用一名院士,獎勵1萬元;引進一名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獎勵5000元;每引進和培養一名高素質人才獎勵3000元;對新評選為省級市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分別獎勵5000元3000元;對企業引進副高及以上職稱高素質人才子女的入托入學問題予以優先解決。上述人員需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

15對企業參加由區政府部門組織的省內外人才招聘活動且派人參加的,一次性補助5000元。

五開放型經濟政策

1對利用客戶渠道為我街道引進外資的企業或個人,根據引資額度給予1-5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2對新批準的現代服務業項目(除房地產類項目外),當年實到外資每100萬美元給予不高于2萬元人民幣的獎勵。其中對投資總部經濟服務外包創意設計軟件開發咨詢服務現代物流等領域的現代服務業項目實行重點獎勵,當年實到外資每50萬美元給予不高于2萬元人民幣的獎勵。上述項目在批準第二年到位的實到外資,按對應標準減半獎勵。

3對評定為區外貿強企和外貿優企的企業,每家分別獎勵2萬元和1萬元人民幣。

4對新獲得商務部?。ㄊ校﹨^級“出口名牌”稱號的,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1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5對企業到境外新注冊商標(按辦理逐國注冊和馬德里協定多國注冊,分別給予獎勵),每注冊一個商標獎勵5000元人民幣,每家企業最高獎勵3萬元人民幣。對國外自有注冊商標產品出口額在100萬美元以上,且增幅在20%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獎勵企業5萬元人民幣。

6對經批準在境外注冊設立貿易性公司(辦事處)的企業和獲外經權的企業獎勵1萬元人民幣;對經批準在境外興辦生產加工企業和研發機構等,獎勵3萬元人民幣。

六綜合獎項

1財政貢獻獎。對商務樓宇商貿業服務業第二產業等各行業企業,視其對街道財政貢獻程度各取1-3名,分別給予6萬元到10萬元的獎勵。

2產業轉型升級獎。對街道內工業企業實行“退二進三”,土地掛牌摘牌后,且項目招商成功(包括自主開發)的,按實際土地掛牌面積,每畝獎勵1萬元,最高獎勵30萬元;對原有商業地塊進行就地改造,實行產業再升級的企業,按土地實際改造面積,每畝獎勵1萬元,最高獎勵30萬元。

3青年創業新星獎。評比40周歲及以下的企業法人若干名,視其對街道的財政社會貢獻及創業情況,給予5萬元的獎勵。

4成長型企業獎。評選年銷售額在2000萬元實繳稅收150萬元以上且增幅在50%以上的商貿業服務業第二產業企業若干名,給予5萬元的獎勵。

5和諧企業創建獎。對當年創建區和諧發展企業的,獎勵

2萬元;對企業再上臺階,創建區和諧發展標兵單位的,再給予2萬元的獎勵。

6安全生產獎。評比表彰8家先進企業,每家獎勵1.5萬元,獎勵企業相關人員。

7社會貢獻獎。對當年度社會捐助額達50萬元以上的企業,取前三名,給予表彰和實物獎勵。

七附則

1本政策意見中的企業是指注冊與納稅均在本街道的各類企業。對新引進的重大或有特殊貢獻的企業,提交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集體討論決定,實行“一企一策”;所指的獎勵是指除區獎勵外,街道給予的獎勵。

2對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重大責任事故和重大的企業,實行一票否決,取消綜合獎項評比資格。

3對同一事項符合本政策各項條款的,不重復享受,按最高獎額獎勵。除特別約定外,實行街道“一企一策”的企業,僅享受綜合獎項的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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