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典型發言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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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典型發言材料

法律援助典型發言材料范文1

一、關注民意 促進民生

我是有律師身份的人大代表,在27年執業生涯中,承辦了許多民、商事案件,經常接觸那些常見、多發的典型案例。從人大代表聯系人民群眾的座談會、專題會以及我設立的“代表信箱”中,常會有許多承載著民眾呼聲的信息,它們確實反映了一些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從大處著眼,從小事做起,為民眾呼吁,向政府建言,本是人大代表的職責所在。當然,群眾反映有些瑣碎的事情之間看起來并無關聯,但是背后蘊含的執法不嚴、監管缺失等問題卻是共性。作為代表個人,雖然我無權直接處理這些個案,但我不能只做個“郵遞員”、“二傳手”,我至少可以做好一個“咨詢員”,近十年間,我累計接待2000多人次,通過提供義務法律咨詢,指導、引導民眾理性反映訴求,合理解決紛爭。我至少還能做一個“輿情分析員”,將相關信息做好整理、分類的工作,在理性分析后,針對共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供有關部門決策時參考。幾年來,我先后提出《關于集貿市場合理布點的建議》、《關于排堵保暢、加強交通標識、設施維護的建議》、《關于統一適用動拆遷標準,防止雙重標準引發矛盾的意見》、《關于做好“城中村”改造前的過渡期管理工作的建議》、《關于化矛盾、控穩定、保平安、促和諧的補強性建議》等26份意見和建議,引起了市人大、市政府的重視,有關部門也積極回應、擇項采納。

二、發揮專長 參與立法

市人大作為地方立法機關,承擔著繁雜的地方性法規立、改、廢的任務。我作為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聘請參加的專家咨詢組成員、市人大立法研究所研究人員,約50多次直接或間接地參加地方性法規的研討工作。我認真學習立法技巧,努力提高參與立法的能力。但凡我接到法規草案稿后,都會仔細研讀、尋找相關材料,撰寫修改方案,并積極主動地發言。

例如:我向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遞交“關于修訂《法律援助若干規定》的意見和建議”,提出的適度降低法援門檻,提高法援經費標準的具體意見被采納,讓更多的人能享受法律援助的陽光;我曾建議市人大常委會在《關于加強民事執行工作的決議》中突顯法院是司法執行的法定主體、執行工作的主角,應承擔依法執行的主責的意見被采納;建議在《上海市條例》修改中注意解決訴、訪分流,訴、訪分處的問題。

三、精心授課 普法知法

近八年來,我一直擔任《市民與法》人大代表系列說法活動的主講人,先后赴社區、街道主講了“相鄰關系糾紛”、“物業糾紛”、“老年人權益保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食品安全法”等課程。為了講好這些課,我比較注意:1、備課需察民情。例如,為了講好“相鄰關系糾紛”這一課,我走訪了街道和居委會,采集了百姓身邊鮮活的案例,記錄了市民盼望解決或存在疑惑的問題,經過整理納入備課的提綱和制作的PPT的圖文之中,然后尋找可適用的具體法條,提出有指導性的解決途徑和方式。2、授課要解民惑。例如,我在徐匯區主講“社區常見的物業糾紛”時,注意收集新、老小區百姓糾結和關注的問題,厘清涉及行政管理、企業運作、業主自治的關系,涉及服務合同的簽訂、履行以及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等諸多關系,居民們聽了以后感到有啟發。3、課后應思民憂。例如:我在普陀區為某街道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課程時,就注意收集當下群體性矛盾、非正常、集體上訪、外來務工人員等方面的情況,闡述多元化調處糾紛機制的基本內容、原則以及綜合治理法規的框架。內容有詳有略,案例有大有小,取得了上下互動的課堂效果。

如今,常有街道邀請我在市人大計劃安排之外為其授課,因為《市民與法》是傳輸法律的平臺,普法知法是法律發揮效能的前提,我當然欣然接受,無償、無怨。

四、秉直監督 依法履職

法律援助典型發言材料范文2

在國慶即將來臨之際,今天,市總工會在這里召開“五好”縣區工會創建及鞏固工作匯報會,其目的就是深入貫徹落實省工會十一大精神,認真總結推廣全市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和“五好”縣區工會創建及鞏固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經驗,進一步尋找差距,理清思路,優化措施,狠抓落實,全面推進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和“五好”縣區工會創建活動深入開展。

剛才,7縣區總工會就“五好”縣區工會創建和鞏固提高方面做了很好的發言,并表彰命名了一批市級“模范職工之家”和“模范職工小家”。大家的發言及向會議提交的典型材料,表明各縣區在創建和鞏固工作中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培育了一批典型,總結出了一些有效經驗和措施,值得廣泛推廣和學習。下面,我就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和“五好”縣區工會創建及下一步工作講幾點意見。

自2007年全省“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年”和“五好”縣區工會創建活動開展以來,全市各級工會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兩辦轉發的《省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縣區工會工作的意見》和省總工會《關于開展創建“五好”縣區工會活動的實施辦法》要求,把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和“五好”縣區工會創建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從“黨政重視支持好、干部隊伍建設好、履行基本職責好、服務職工群眾好、經費收繳使用好”五個方面入手,積極爭取黨委的領導和行政的支持,加強領導,創新思路,強化措施,合力推進,使創建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主要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

一、黨政重視支持,創建工作環境進一步優化

創建以來,市總工會高度重視,及時向市委、市政府進行了匯報。市委、市政府對創建工作高度重視,明確提出要通過3年的努力,將全市7縣區工會全部爭創為“五好”縣區工會。市總工會提出了“抓班子,強隊伍;抓基層,強基礎;抓教育,強素質;抓職能,強服務”的創建工作思路,成立創建工作領導小組,下發了《關于開展創建“五好”縣區工會活動的實施意見》和評分細則。針對我市各級工會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經費收繳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市委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工會工作的意見》,《意見》的下發,引起了各級黨委、行政的高度重視,各縣區普遍就貫徹市委文件精神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區靈臺等縣區結合各自實際制定下發了實施意見;縣委還專門召開了縣委工會工作會議。各縣區都把工會工作納入黨的工作,和黨建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形成了“黨建帶工建、工建促黨建、黨工共建”的有效機制。等縣區政府聯席會議就“五好”縣區工會創建中人員編制、財政劃拔、地稅代收等重點工作進行了專題研究,為“五好”縣區工會創建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突出重點,強化措施,工會組建工作取得了新發展

各縣區、各單位,都能把基層工會組織建設放在重要位置來抓,以非公企業建會和農民工入會為重點,深入調研,加強指導,堅持一企一策,靈活組建工會,創造出許多富有特色的組建方式。一是采取對工會會員優先提供服務、優先幫扶救助等措施,體現會員與非會員的區別,吸引建會。市總工會對工會會員家庭免費提供水、電、暖等家政服務,縣為困難會員提供優惠幫扶病床,縣設立了幫扶超市,對工會會員消費實行優惠等措施,對吸引職工入會都起到積極作用。二是開展評先選優,激勵建會。各級把是否建立工會組織作為評選五一勞動獎狀、五一勞動獎章和全國、省、市級勞模及先進人物的先決條件,通過選樹典型,推廣經驗,促進了建會。三是通過調研檢查,督促建會。今年上半年,結合市上開展的紀律作風整頓活動,市總工會安排領導帶隊,深入市直和區開展了大調研,有力地推動了建會工作。四是通過換發新會員證,推動建會。各級普遍對基層工會組織和會員情況開展了摸底調查,通過清理整頓,造冊登記,去年以來,全市共發放會員證10萬多冊。市總工會先后為信息工程學校、工專的近千名畢業生頒發會員證1000冊,并集體把會員會籍關系轉入到務工地工會組織,建立起“雙向維權”的機制。通過多種建會措施,今年全市新建基層工會組織204個,累計達到2100個;新發展會員15853名,會員累計達到18.5萬人,其中農民工會員達到7.5萬人。出租車行業、建筑行業、餐飲服務業工會組建有較大突破。全市24家出租車公司有23家建立了工會組織,建會率達到了96%,2542名從業人員中有1906人加入了工會組織,入會率達到75%。

三、合力推進,“五好”縣區工會創建活動進展良好

七縣區都把“五好”縣區工會創建工作列入了重要議事日程,積極向縣委、政府匯報,爭得縣委、政府的重視支持,成立了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加大落實力度,多次召開常委會議、聯席會議,不同程度地解決“五好”縣區工會創建過程中一些班子配備、資金配套、人員編制和辦公條件差等影響和制約縣區工會發展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強化措施,狠抓硬件,力促軟件,使創建活動穩步推進。通過創建,、4縣區總工會按同級黨政副職配備了工會主席,七縣區總工會新增人員編制12個,調整充實和交流工會干部23名。區、靈臺6個縣(區)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了換屆。各縣區都把工會經費財政劃撥和地稅代收作為創建“五好”縣區的重點加以突破,實行領導包片、包單位、分級定任務、分級考核獎勵的辦法,取得了突破性進展??h財政劃撥已達到全縣職工工資總額的2%,實現了工會經費全額劃撥;等縣(區)工會經費財政劃撥已超過1.5%。今年全市財政預算工會經費1317.25萬元,目前劃拔到位494萬元;地稅代收工作也有新的突破??h和縣辦公條件得到很大改善,職工文化活動陣地建設取得了新發展。

四、履行職責,各項重點工作有新的突破

一是廠(校、院)務公開和職(教)代會建設穩步推進。全市2731戶企事業單位,有2248戶建立了廠(校、院)務公開制度,2203戶建立了職(教)代會制度;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和教科文衛事業單位全部推行了廠務公開,公開率為100%;非公企業公開率達到50%以上;二是“十萬職工技能大練兵活動”開展有聲有色。今年全市已開展117個工種的職工培訓練兵活動,參加職工達到了6.5萬人次。市上組織開展了數控車工、普通車工技能大賽,各縣區總工會都結合各自的實際,開展了一至兩項練兵活動。區總工會組織了導游、檢票員工種的技能大賽;縣總會組織了護理業務、氣象服務2個工種的技能大賽;市公路總段組織了12個工種的職工練兵活動,參賽職工達1120人。三是幫扶領域有了新拓展。七縣區總工會全部成立了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加大了節日慰問和日常救助力度。2009年兩節期間,全市各級工會共籌集慰問資金313.2萬元,慰問困難職工、農民工6350人。幫扶項目有了新拓展,通過整合,市總工會的幫扶項目由原來的4項拓展到12項,目前正在籌建幫扶大廳,年底前可望運行。市總工會家政服務隊目前已為市區工會會員家庭服務335人(次)。四是維權工作成效顯著。今年,全市各級工會職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體制機制進一步理順,已經成為各級工會辦理職工維權個案的主渠道。止目前,全市各級工會法律援助機構接待來訪咨詢職工796人(次),辦理職工維權個案67起,涉及職工74人,為職工追回經濟損失89.5萬元,參與調處群體性案件5起。五是培訓和職介工作進展良好。按照全總、省總要求,市總工會積極開展了“萬名職工培訓工程”和“就業援助行動”。至目前,全市各級工會先后建立職工培訓機構3個,職工技能實訓基地18個,聘請專兼職教師48名。通過自主培訓、聯合辦班、委托培訓等多種形式,免費培訓農民工和失業職工7797人,其中農民工7311人,失業職工486人,培訓后實現就業4366人。市總職介中心已向蘇州工業園區、平安保險公司等單位成功介紹906人。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應該清醒地看到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和“五好”縣區工會創建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主要是:工作進展不平衡,縣區之間、行業之間工作發展差距還比較大;非公企業建會雖然取得了很大進展,但工作運行還不規范,作用發揮還不到位,工作沒有吸引力;少數縣區財政劃拔、地稅代征不到位,工會經費仍然比較困難;一些工會干部的思想觀念、精神狀態、素質能力、工作作風還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發展要求等等。所有這些,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認真研究解決。

下面我就今后幾個月的工作講幾點意見:

一、深入學習貫徹省工會十一大精神

省工會十一大是全省工會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會議,是全省廣大職工和工會干部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會后,市總工會立即召開了學習貫徹省工會十一大精神動員會,毛常委就學習貫徹會議精神作了重要講話,各級都要按照毛常委的講話要求,把學習宣傳貫徹省工會十一大精神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工會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務來抓。認真學習和深刻領會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陸浩同志、全總副主席陳榮書同志和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總工會主席孫效東同志的講話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省工會十一大精神,用十一大精神統一各級工會干部的思想,指導工會各項工作,充分發揮各級工會組織的重要作用,團結動員全市廣大職工為加快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而努力工作。

在學習過程中要把省工會十一大精神與當地實際緊密結合起來,認真謀劃、精心組織,通過舉辦輔導培訓、專題講座、交流研討、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確保將會議精神覆蓋到廣大職工群眾中去。要把學習宣傳與紀念建國60周年結合起來,大力宣傳建國60年來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成果和工會工作取得的新變化,激發廣大職工熱愛、建設的工作熱情;要與當前各項重點工作掃尾結合起來,查漏補缺,高標準完成全年各項工作任務;要把學習宣傳同機關干部作風整頓活動結合起來,努力學習、深入實踐,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業務知識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努力成為組織動員職工的能手、協調勞動關系的專家、關心服務職工的模范,真正把各級工會組織建設成為名副其實的“總服務臺”。要自覺地以省工會十一大精神指導工會工作,科學分析工會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準確把握新形勢下勞動關系發展變化的新趨勢,找準工會工作的切入點和著力點,體現特色,積極作為,努力推進工會工作創新發展,努力把省工會十一大精神落到實處。

二、不斷增強縣區工會實力,進一步提升縣區工會工作水平

我市“五好”縣區工會創建工作在全省是靠前的,已經有5個縣區被驗收命名,但客觀地講,各縣區的差距仍然存在,有的工會基礎設施比較差;有的職工文化活動陣地嚴重滯后;有的工會經費財政劃拔、地稅代收仍不到位;有的人員編制還沒有達到規定要求。因此,要繼續認真總結經驗,尋找差距,不斷鞏固提高和擴大創建成果。最近,省總提出要繼續深化“五好”縣區工會創建,部署開展“工會工作先進縣區”爭創活動,按照省總要求,未命名的縣,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和辦法,積極爭取黨政的重視和支持,切實解決自身存在的實際困難和突出問題,爭取年內驗收達標?!拔搴谩笨h區工會創建和鞏固是一項長期的工作,要力戒就創建搞創建,要把創建活動與推動工作結合起來;要力戒封閉起來搞創建,要與黨政部門和社會各界搞好協調聯系,借助外力搞創建;要力戒搞形式,走過場,湊數字,把創建活動與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結合起來,使縣區工會工作的基礎條件明顯改善,工作質量和水平明顯提高。今天會上提交的典型材料,充分體現了年初確定的農民工建會、建筑行業建會、一條街建會的典型,街道社區和村級建會的經驗。已經被命名為“五好”縣區的縣區,要繼續鞏固提高,創新思路,在基礎建設、文化陣地、人員編制、工會經費等方面更進一步提高,不斷加強典型培育,以點帶面,全面推動創建工作深入發展,努力實現縣區工會基礎設施建設和工作績效雙提升的新跨越,為全省“工會工作先進縣區”創建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三、適應新形勢,樹立新理念,推動工會基層組織建設創新發展

要繼續堅持“哪里有職工,哪里就要建立工會組織”的原則,遵循依法、科學、規范的建會思路,創新組建形式和入會方式。要協同稅務、工商等相關部門,把建會與收取建會籌備金、選配干部與建立制度、履行義務與維護權益結合起來,努力破解非公企業建會難的問題;加強宣傳引導,推行會員優惠措施,把輸出地建會與輸入地建會、培訓提高與幫助就業、法律援助與個案維權結合起來,努力破解農民工入會難的問題;把行業建會與地域建會、單獨建會與聯合建會、自身建會和幫助建會結合起來,大力組建各類基層工會聯合會,為小而分散、數量眾多、職工流動性強的街道社區工商企業建會及職工入會提供便利條件。把基層工會組織最廣泛地建立健全起來,把各類職工最廣泛地吸納到工會組織中來。一是要進一步加強非公企業工會組建,不斷擴大工會組織覆蓋面。要繼續突出抓好建筑、商貿、交通、餐飲、娛樂等重點行業的工會組建工作,要進一步突出加強工業園區、商貿、餐飲服務業建設;、要以建筑行業建會和返鄉農民工入會為重點;、靈臺、要加大村級建會力度。已經建立工會的非公企業,要進一步健全領導班子,完善工作制度,扎實開展工作,充分發揮企業工會組織的作用。二是加強鄉鎮(街道)工會工作,不斷提高鄉鎮(街道)規范化建設。鄉鎮(街道)工會直接面對基層,是市、縣區工會聯系基層工會的中間環節和重要層次。各縣區工會要按照黨政重視支持好,組織網絡健全好,履行基本職責好,指導幫助基層好,服務職工群眾好,圍繞中心開展工作好的“六好”標準,大力加強鄉鎮、街道工會規范化建設,理順基層工會組織關系,積極組織開展“合格鄉鎮(街道)工會”創建活動。有條件的鄉鎮(街道)要建立總工會,規范工作,發揮作用。要按照市委辦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鄉鎮(街道)工會工作的意見》,力爭鄉鎮(街道)工會配備專職工會主席和專職工作人員,探索解決鄉鎮街道工會工作經費不足的問題,市、縣區工會每年要拿出一部分資金,對工作成績突出、作用發揮到位的鄉鎮、街道、社區工會給予必要的支持。各級工會要在人員、經費、資源方面對基層工會給予一定的傾斜,解決無人無錢干事的局面。三是要重視機關事業單位工會建設。要圍繞服務干部職工,推進民主政治建設和機關建設,研究措施,完善制度,把機關事業單位工會這個薄弱環節的工作全面抓起來。職工人數在200人以上的行業、系統、事業單位工會,要提請各級黨委設立專職工會主席,并按不低于職工人數3‰的比例配齊配強工會干部。

四、緊密聯系實際,努力為職工辦好事實事,推動工會各項工作發展

一是要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職工共享改革發展成果。要積極推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貫徹落實,切實維護職工群眾的勞動權益。積極參與勞動定額、工資標準等勞動標準的科學制定,及時提出體現職工群眾意愿的主張和建議。大力推進工資集體協商,推動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支付保障和共建機制,進一步叫響做實“農民工有困難找工會”的口號。年底,是安全事故易發期,也是各種勞資糾紛高發期,各級工會要緊密配合安監、勞動保障等部門,切實抓好安全生產;深入開展“安康杯”競賽活動,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要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檢查力度,對哪些惡意拖欠、拒付或因意外事故造成損害職工利益的事件要嚴肅查處,公開曝光,努力以勞動關系和諧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是要加強企業文化建設,提高職工隊伍整體素質。今年以來,市縣兩級及各企業在職工文化建設上都做了大量工作。市總工會同有關單位聯合舉辦了“慶國慶大型職工書畫、攝影展”、“萬名職工歌詠大獎賽”、“送文化、送技術進企業、進社區”和各類“創爭”評選活動;、等縣也都廣泛開展了各類主題文化活動,成為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引領職工群眾的有效途徑,對教育和引導職工群眾,提升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廣大職工思想政治水平,科學文化素質和勞動技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級都要不斷擴大工作載體和內容,深入實施職工技能素質提升工程,開展各類“爭創”活動,創新和發展向企業、向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廣大職工“送文化、送政策、送崗位”行動,深入細政地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注重對職工特別是困難職工、農民工的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進一步辦好“職工書屋”,充分發揮文化宮、俱樂部在宣傳教育、文化建設中的主陣地作用,把企業文化建設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充分利用社會各類技能人才的引領作用,形成具有工會特色的文化品牌,建設有陣地、有隊伍、有活動、有保障的職工文化工作新格局。

法律援助典型發言材料范文3

[內容提要]

刑事"庭前會議"的建立,在和審判之間植入了中間程序,對于保障訴訟程序順利進行,減少訴訟成本、保障訴訟程序公正、提高訴訟效率等方面具有"正能量"。但是現有規范內容內容簡單、操作性不強,其勾勒的庭前會議制度存在公正與效率的價值失真,規范設計供需失衡,庭前會議效力判定失聲三方面的劣勢,造成實踐中適用的無措,以致被冷淡,進而制約了職能的發揮。針對上述問題,筆者將對策融于庭前會議原則,庭前會議要素構成,庭前會議運作方式中進行了詳細的闡述,意欲構建法律、司法解釋、規范性法律文件三位一體的制度體系。

引言

20__年3月,一場歷時十天的庭審號稱江蘇常熟史上的"世紀審判"讓公眾所熟知;而在該案庭審過程中涉及到的回避、非法證據排除等造成審判拖沓的諸多元素,則讓審判人員不得不去面對。蓋因"對社會公眾而言,太長的訴訟拖延,會使他們厭倦、遺忘、對法律喪失信心,會使他們對案件的各種因果關系感到淡漠。" 值得慶幸的是,上述元素作為重點針對的事項在本次新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中都一一得到回應,并可在正式庭審之前通過新刑事訴訟法確立的庭前會議先行剝離并予以處理,最終"通過充分的事前準備可以實現集中審理、持續審理、充分審理。" 倘若我們把庭審比作計算機的硬盤,庭前會議就好比這個硬盤的磁盤碎片整理程序,通過分析文件、整合碎片,來拓展硬盤的空間,最終提升硬盤的運算速度。但事實上,這個便捷實用的"插入"程序,本身的設計與規范還沒有得到我們的足夠的重視,進而制約了它功能的發揮。

一、擱置--庭前會議現狀

刑事庭前會議制度從地方法院的試點孕育 ,到新刑事訴訟立法的破繭而出,受到法學界的高度關注和評價,并承擔著殷殷期望。"如果說整個審判程序的改革是一個美麗的皇冠的話,庭前會議制度的構建則是這頂皇冠上的最耀眼的明珠之一。" 的確,庭前會議并非我國獨創,西方國家早已成型,并形成了各自使用特點,毫不諱言,我國的庭前會議制度背后也能看到借鑒了他國有益經驗的影子。但是,這顆明珠光彩并未顯現。據筆者的初步調查,迄今為止,除去合理的學習理解時間外,本市中級法院和七個基層法院在這半年多的時間,適用庭前會議程序的案件寥寥無幾,即便是使用的意向方面,也差強人意。如果說因新刑事訴訟法關于刑事庭前會議"制度設計過于單薄" 阻卻了理解與適用,尚能解釋得通,但是隨著今年2月新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出臺,對于該制度適用對象、適用內容、性質等儼然作了豐富情景下,仍然存在如此被擱置現狀,就不能不引起我們反思。

二、迷失--庭前會議規范剖析

立法者設計的法定程序未能得到有效的實施,原因有多方面的,既有刑事訴訟主體因素,也有法律、機制、環境等客觀因素影響。筆者作為一名普通的法律適用者,不可避免的將目光首先聚焦于庭前會議的規范本身,并進行深層次的檢視。筆者認為,雖然刑事庭前會議制度在本國的法律上從無到有、從有到實已然是不小的進步,當然我們也不能指望一蹴而就趕上甚至超過他國的審前動議,但相較其本身的地位和功能而言,現有立法并不合拍--不論是從公正、效率價值層面的考量,還是從規范設計供需方面考慮,又或是效力考評。簡言之,目前針對庭前會議制定的規范與法律賦予它的職能之間實際上已經迷失,并且這種失范極有可能通過傳遞,與其他層面因素如審判績效考核制度結合起來又繼而放大了實踐中被擱置的負面效應。因此,不可不察。

(一)失真-效率與公正價值追求

1、訟累潛生

庭前會議能夠及時準確的解決與審判相關的回避、證人出庭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程序性問題,歸納庭審的重點和爭點,給將來的庭審開辟一個純粹的、不受干擾的實體審查空間。由此可見,訴訟效率是庭前會議的直接追求目標。但是通過對擬定的相關條文入微解讀,呈現的是另一種圖景--訟累。

(1)從庭前會議的議項看,庭前會議試圖把"管轄、回避、證據、排除非法證據"等與案件有關的一切問題納入這個平臺解決,但好比一列火車頭,后面拖的車廂越多,速度就越慢。司法資源是有限的,必須合理分配。庭前會議藉此而生,其本身也要循其規。因為,節省下來的資源放在另一個地方揮霍掉,既不能提高總體效率,也挫傷了審判人員的積極性。以"被害人或者法定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可以調解"為例,當前審判實踐中,法官對附帶民事的調解更加靈活,已采用時間、地點、方式等不限的形式。如果將該部分內容刻意的規定在庭前會議中一并處理,反而降低了附帶民事訴訟調解的效率,同時也延長了庭前會議本身的時間。

(2)從受案范圍看,條文規定了"申請非法證據排除;證據材料多、案件重大復雜的;社會影響重大的"這三種類型案件及兜底條款"需要召開庭前會議"的其他類型案件。一方面,這種采用肯定式的例舉方法,不能直接縮小受案范圍區域。以簡易程序審理的絕大對數案件適用該程序的話,將意味著審判工作量成倍的增加。另一方面,何謂"證據材料多、案件重大復雜的;社會影響重大的",還需要審判人員的二次解釋。出于對解釋范圍和尺度把握的隱憂,以回避作為法律晦暗與簡明之間決擇的回應就不無奇怪了。

(3)從會議主體看,庭前會議面廣人多,有被告人、辯護人、公訴人、被害人、訴訟人,此外還可能涉及法定人、翻譯人員等。更有甚者,有的案件,如本院曾經審理的一起涉黑類犯罪,僅被告人達三十人之多。這些人是全部召集,還是有選擇的部分召集?因為"一個都不能少"的話,從管理的角度而言,既需要法院內部諸多部門的支持,同時也需要法院外部檢察院和辯護人的配合,本身的統籌安排就是人力、物力、財力的一個巨大的付出,特別當會議不能按預期一次解決問題,而是需要召開多個輪次會議,則時間和精力耗費更甚?;诜ㄔ喊付嗳松俚拿?,這樣的"大場面",是越少越好。

2、公正欠缺

公正是刑事訴訟的首要價值,任何程序的建構都不能破壞對公正價值的追求。 庭前會議賦予了辯方在庭審前就介入審判、同時也提前知悉了相關的信息的權利,打破了之前的封閉,對于促進訴訟公平頗有裨益。但是作為一個程序而言除了實現結果公正,但本身過程也需要公正支撐,否則是不能保障實體公正。

(1)庭審預演能否防止。對于主持庭前會議審判人員來說,如果會議事項涉及到證據方面、附帶民事訴訟方面,由于主持人同時也是負責案件法庭審理的法官,在對證據開示過程中、附帶民事訴訟調解過程中,極易在正式審判之前先入為主得出傾向性意見,

形成預演,影響到審判的質量和公正。當前的訴訟改革都在圍繞保障庭審中心而進行,如果不能在二者之間形成一堵防火墻,由庭前會議預演了庭審,不諦是一種公正倒退。

(2)庭前會議應否公開。"正義不僅應當實現,而且應當以看得見形式實現。"其實質是通過公開的機制,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司法腐敗和權利濫用,實現訴訟公正。在實施公開的過程中,完整意義上的公開指滿足向當事人、當事人親屬及相關的人、社會公眾公開。庭前會議確實向當事人公開了,但是當事人親屬、社會公眾呢?雖然我們規定了審判公開原則,但現實中被架空之例仍有目共睹,比如飽受批駁的原刑事訴訟法二審的案件書面審理制度,事實上就是一種不完全公開,此次新刑事訴訟法也針對此作了修改。

(3)被告人可否"或缺"。新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183條規定:"…召開庭前會議,根據案件情況,可以通知被告人參加。"在這里被告人是否參加庭前會議并沒有強制規定。但是被告人作為刑事訴訟的核心主體,其某些訴訟行為對訴訟階段的推進具有決定性影響,刑事訴訟的一切活動都圍繞著確定被告人刑事責任展開,其身份具有不可代替性。倘若缺少了被告人參加而在某些方面達成所謂的合議是很難說能夠保持公正的。例如在證據合法性和真實性方面達成的協議。此外,部分案件的被告人可能沒有聘請律師,如果被告人再不參加,庭前會議因一方力量過于弱小而陷于癱瘓。

(二)失衡--程序設計的供給與結構的需求

就立法設計而言,制度的需求與規范的供給達到一種平衡狀態是最佳的,不余不欠,恰到好處。但實際上很難達到這種理想狀態,這也往往從另一角度解釋了司法解釋其相關規范性法律文件等隨之催生的緣由。因為有不滿足的需求的存在,促使追加供給。

新刑事訴訟法除了增加庭前會議制度外,還增設了偵查人員出庭、非法證據排除等制度,從結構上看,這些制度只是整個法庭審理制度組成的一部分,無論參加的主體還是解決的內容都很單一,均呈現扁平化的特征。與之不同是,庭前會議制度的設計呈現出一種立體特征:一方面從橫向看,參加的主體是控、辯、裁具有典型的三方性;會決的內容是與案件有關的一切問題,具有全面性。另一方面從縱向來看,會議啟動、通知、列席、議事、結束,每一步驟環環相扣,整個進程具有連貫性。因此,雖然名義上是庭審庭前程序,但具有相對獨立性,與庭審相比具有高度的相似性,稱之為"小庭審"亦不為過。故而,若庭前會議的規范設計不加辨別仍沿用偵查人員出庭等扁平化的思維供給方式,則不能滿足其立體化的需求。

容我們關注一下庭審立法設計,為了很好的貫徹程序正義,從庭審的(僅指公訴案件一審程序)規范供給看,新刑事訴訟法涉及的法律條文數量有19余條,司法解釋涉及的法律條文數量則有50余條。如果沒有足夠數量具體的法律規范充當建筑材料,僅憑當前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共3條略呈"寒酸"的法律條文,是不足以堆砌庭前會議制度這幢體形不大、但結構復雜的立體建筑。由于現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釋已定形,因此在它們之外增加規范的供給(主要是通過條文數量表現)而對庭前會議全面、整體、系統的規范,應該成為推進制度的重點,否則增加的將是審判人員的彷徨。民事庭前會議制度可供參考,部分法院以地域為界另行設置了相關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如江蘇省高院《關于規范民事庭前程序意見》(共15條)、《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庭前準備程序規則(試行)》(共31條)

(三)失聲--庭前會議效力判定

解決程序性問題、歸納爭點只是實現訴訟成本節約、訴訟效率提高這個目的初級目標而已,通過庭前審查,法院確定案件是否可以開庭審判,及時將那些不應進入法庭審判程序的案件排除" 才是終極目的。這幾乎是大多數國家的選擇。而要將不應進入法庭審判程序的案件剔除于庭審,絕繞不開對庭前會議效力的評定,否則案件提前分流只能止于夢想,庭前會議也終將淪為庭審一個象征性過場。

遺憾的是,庭前會議只是定格在"了解情況,聽取意見"、"最后記錄在案"。至于何為"了解情況,聽取意見"?"記錄在案"具有何等效力?記錄之后審判人員能否據此作出有拘束力的決斷?立法對此保持謹慎,選擇了沉默。對審判人員來說,這些困惑若得不到很好的解答的話,"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完全有更好的路徑選擇,通過庭前會議這個平臺,有添足之嫌。比如,雙方就非法證據排除事項一致達成合意,在正式庭審時,被告方又予以否認的,此時關鍵看會議記錄能夠發揮什么樣的作用,如若否定其效力,則庭審勢必對該問題展開重新審查,那么先前的所做的努力就可能被看作是一種無用功。

三、尋歸--庭前會議的體系重構

庭審以定罪量刑實現正義為最終目的,因此,庭前會議程序設計應當圍繞正義的實現過程,兼顧效率,同時貼合庭前會議本身程序正當性需求,以程序裁判為目標,在實踐中,構建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及其他規范性法律文件多層次綜合一體化、精密化庭前會議制度規范體系,為此因著重考慮如下問題:

(一)庭前會議的原則

刑事訴訟基本原則對司法實踐有指導作用,可以彌補法律規定的不足和填補法律漏洞。對于庭前會議的這個新生事物而言,其地位愈加突顯。我國刑事訴訟法已經確立"審判公開"這個基本原則。但是,從最近社會上一些有較大影響力的案件來看,如案,在涉及到庭前會議是否需要公開這個問題上,已然被忽略了。此外,庭前會議是否必需適用直接言詞原則也是一個需要考慮的問題。筆者認為:

1、"庭前會議應當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未成年人犯罪則應例外。"主要理由在于:首先,庭前會議從屬于廣義的審判程序,理當被審判公開原則所涵攝;其次,公開能夠保證刑事訴訟各項原則、制度的貫徹,為當事人提供主張權利的機會;最后,公開有利于公眾目睹程序法的適用過程、社會正義的實現過程,喚起公眾的認同。

這里注意的是,如果會議地點規模限制,可以通過選定一定代表列席旁聽。

2、"庭前會議可以適用直接言詞和書面審理原則。"主要理由是:第一,庭前會議主要解決程序性問題,因此直接言詞背后為發現案件真實而"察言觀色,得以獲取正確之心證,形成確信。" 的意義已不再。第二,適用書面審理,在證據開示時,雙方互以書面列舉意見和理由,可以減損審判人員的預斷。第三,法國庭前會議制度也采取的是可適用書面審理原則。

(二)庭前會議的結構要素

會議是指與會者圍繞一定的主題進行商討的活動。庭前會議是以解決相關審判問題而進行的商討活動,因此,既會涉及到會議的時間、地點、主體等顯性結構要素,也會涉及到會議的事項、范圍、效力等隱性結構要素。

1、會議時間

"會議召集的時間應為,確定審判長及合議庭組成人員及通知辯護人、訴訟人等之后,正式庭審之前。"理由在于:一是涉及到告知回避事項,只有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之后才能告知;另一是上述人員是庭前會議的適格主體,不能排除在外。

2、會議地點

"會議召開的地點可以選擇審判法庭,也可以選擇法院單獨設立的會議室,除無法避免之原因,可以在上述地點以外召開。利用科技力量而采用的以法院為主會場的電子視頻會議可以認為符合條件。"理由在于:如果在其他地方舉行,有損司法中立原則。另外,庭前會議屬于廣義審判階段,因此在檢察院舉行也是不適合的。

3、會議參加的人員

"(1)應當參加的人員:審判人員、檢察人員、被告人、辯護人、法定人(涉及未成年人)、 書記員。(2)可以參加的人員:被害人、訴訟人。"以上劃分的理由主要是:被告人基于前文所述地位的不可替代性,因此在實踐操作中,還是應當參加;出于訴訟地位平等的考慮,我們認為,除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般不要求被害人及訴訟人參加。

這里還應厘清如下幾個問題:(1)如果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為/:請記住我站域名/了保護未成年人利益,還應通知其法定人。(2)被告人不通曉當地語言或為聾啞人,還應通知翻譯人。審判人員一般指案件的承辦人。(3)對于被告人及親屬未委托辯護人的,由于該制度剛建立,被告人全面缺乏了解,應當盡可能吸收辯護人參與,維護控辨雙方地位平等,宣傳法律,監督程序。所以法院在召開庭前會議時,對于被告人沒有辯護人的,一般應考慮提供法律援助。(4)多被告人的案件,應區別事項來確認是否參加庭前會議。如果是涉及證據開示的,我們認為,應當全體被告人參加;如果只是非法證據排除,可由提出該問題的被告人參加。

4、會議召開的模式

"會議既可以使用傳統的多方主體聚集一室的模式,也可以使用通過電子視頻等科技手段實現面對面聚集一堂的模式。"特別是電子會議模式,不遠的將來,在法院、檢察院、看守所通過科技改造后,被告人、公訴人都不需要實際到場。由于突破了時間和地點的約束,可以極大的節約資源,同時也能更好保障安全。

5、會議議決事項

會議議決事項包括"回避、提出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管轄異議、公開異議、提供新證據、調解無罪或罪輕證據、證人(包括鑒定人、專門知識人)名單異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另外還有兜底條款。

上述事項過于雜亂,缺乏重點、沒有層次遞進。(1)筆者以對庭審定罪、量刑為中心的影響力大小為判定依據,重點解決證據層面的相關事項。此方面既涉及到部分實體也涉及到程序。如證據的開示,證據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2)另外在會議開始前應優先解決回避、管轄異議、申請不公開審理事項。因為上述事項一旦違背,程序的正當性將缺乏基礎,余下的過程即使按步驟走完,也不能獲得當事人、社會公眾的認可。(3)對于附帶民事訴訟,筆者持否定態度。因為實踐中附帶民事訴訟雙方當事人比較對立,民事訴訟因刑事而起,還涉及到責任的分擔,如果在不能很好了解案件事實基礎上,是很難調解的。而這樣做的后果,必然在當事人心中形成一種預斷,即法院對罪的有無和大小看法已經形成。由此喪失了庭前會議本身的意義。因此,筆者不主張放入此中解決。

6、會議適用范圍

會議適用于"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人申請非法證據排除的;證據材料較多、案件重大復雜的;社會影響重大的;其他需要如開庭前會議的"案件。

其中,"證據材料較多"一般指,證據按正常庭審舉證、質證,不能在合理時間(可以天為單位)內完成的;"案件重大復雜"是指"案件本身在事實和法律層面存在重大爭議";"社會影響重大的"是指"在一定社會區域、領域內傳播,且具有被害人涉案人數眾多,涉案金額巨大,犯罪手段、性質、后果惡劣,等之一情形的"。

會議一般不適用于"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但簡易程序轉普通程序的除外。"因為,簡易程序的案件一般事實清楚,被告人也認罪,且審理期限較短,從效率價值上考量,再提出召開庭前會議已無必要。

7、會議的效力

對于回避、非法證據排除事項,應允許由刑事庭審的庭前會議進行實質性調查,并將相關回避、非法證據排除事項進行裁決,在正式的法庭開庭之前,將相關問題予以解決,使庭前會議制度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行使裁決應當建立在程序完備,能保障當事人權利的前提下。

(三)庭前會議的運作方式

庭前會議除了是靜態的各結構要素明確過程,還是它們聚合在一起發生作用有始有終的動態過程。因此,推進庭前會議每一環節都不應忽視。

1、會議的啟動

會議啟動的方式有二種:一種是依職權,即法院可以根據案件需要依職權召開庭前會議;另一種是依申請,即控辯雙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召開庭前會議,但是否召開,由法院決定。對于被駁回申請的決定,申請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這樣也能更好的保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2、會議的通知

庭前會議應在會議召開前以合理方式提前通知與會人員,并記錄在案。所謂"合理方式"指包括書面、電話、電子信息等便于當事人接收的方式。關于提前的時間,出于訴訟時間的節省考慮,不需設期限。

3、會議進程

(1)主持人先發言并宣布會議開始,向雙方告知會議規則、合議庭組成人員、會議事項等注意事項。部分程序問題可主動詢問。

(2)一方當事人經允許后可以通過言詞或書面陳述,并可附以相關證明材料。另一方當事人經允許可以提出言詞或書面反對意見,及附以證明材料。

(3)主持人作總結發言,整理歸納爭點,對未盡事宜可作提醒,各方應在筆錄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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