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績效考核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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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績效考核方案

行政單位績效考核方案范文1

【關鍵詞】行政單位 財務管理 對策

行政管理企業的運作能夠直接影響到我國經濟體制的運行。當前行政管理單位的工作環境正在發生著翻天覆地的重大改變,財政管理工作在行政單位中充當著重要作用。當面對行政制度的改變時,行政單位就應該做出合理的解決方案,改善行政管理制度,優化行政運作效率,而這些管理方案的實行都必須要建立在行政單位的財政管理上。

一、行政單位的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基礎工作薄弱,內控制度不夠健全

某些行政管理單位中沒有一套完整的行政管理制度,缺乏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財政管理,導致很多非專業人員承擔著財政管理工作。對于行政管理工作的資金落實問題一直不能夠得到解決,整體財政審批不夠嚴密。沒有足夠的團隊意識,內控制度存在嚴重弊病。對于不相關的崗位之間沒有太大的劃分,多種工作之間相互影響。內控制度對單位的內部審查工作要求很高,對單位內部沒有進行過完善的審查體制,不能夠準確落實單位的管理制度,整體的監管力度缺乏,導致內控制度相對混亂。

(二)預算編制不規范,且在落實不力

在行政管理方案落實的過程中,很多行政單位不能夠準確按照標準來進行,而且實際操作不夠準確,各項數據之間存在一定的偏差。在整體的預算編制過程中,沒有一個細致的步驟,只對申請過程重點要求,而輕視預算編制管理方面。在后期進行落實預算過程中相關單位沒有進行監管工作,或者監管不利,給行政單位預算編制帶來很大的影響,和實際預算收入存在較大的偏差,甚至會造成公費的占用情況,嚴重破壞企業整體的收支平衡。對于預算編制實行過程中,往往都存在很多不平衡的狀況,大部分企業都會超出預算。

(三)財務人員業務技能不高、學習意識落后

就目前來講,我國的經濟制度體系方面得到一定的進步,但就財稅體制發展來講,仍然存在很多的弊病,需要加深創新思維和正確落實財政管理制度。我國在近年來多次提出行政管理制度的相關規范,也沒有起到很好的效果。在某些邢增單位中,很多財務人員都沒有太大的進取心,不主動去學習一些財務技能。行政單位的崗位提升空間很小,所以導致財務人員對自身定位不夠,沒有一個明確的職業規劃。

二、提高行政單位財務管理水平的措施

(一)落實會計基礎工作、健全內控體系

從會計基礎工作來講,某些企業正缺乏對應的財政管理規范,不能夠正確落實專職人員的職責。相關單位應該準確梳理工作崗位的具體職責以及工作細節,分析管理單位的工作職能,細化管理職責,按照合理的管理規范將財務管理制度進行完善,增強管理階層對企業內部決策的重視,提高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必要情況下可以建立監督小組,對企業內部控制進行細化,相關單位同樣也要準確落實內部管理環境,將自己的工作職能控制在一個合適的范圍。另外還要按照員工自身的工作性質和工作經驗來進行滿足自身意識形態下的發展措施。并且要能夠保證會計基礎工作落實的準確性,還要根據實際情況對工作進行有效監督和管理,進行績效考核制度,按照相關情況對有關單位進行上報統一處理。同時也要細化管理職責,對于當前管理制度落不夠到位的地方進行分析,以制定更加完善的管理技巧。

(二)合理安排預算、規范化執行

在預算安排中,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編制,總結,對于去年的預算結轉情況還要進行處理,必須要保證數據分析的準確性,嚴打某些部門為了個人利益進行虛假報表,一定要嚴格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對于資金的細化安排應該要滿足一定的管理方案,按照合理規劃進行預算的安排,不能夠按照虛假數據的誤報導致預算超出項目實際需求。支出情況要能夠滿足相關單位制定的規范,對公費占用情況或者認為挪用應該按照績效考核進行處理,防止超出預算的情況發生。項目支出要能夠落實到準確位置。按照對應職責進行項目分配,在項目支出方面根據實際情況對項目支出進行調整,以防出現預算不足的情況。對于政府要求下的行政財務管理規定,一定要準確落實。

(三)加強教育培訓,提高職工能力

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圍,為提升財務職工的財務學習能力做出努力,建立其良好的終身學習的想法。對財務人員進行準確定位,進行穩定分析,幫助其對自身做出一份明確的職業生涯規劃。在行政單位的職責部門中,應該采取對應方案進行訓練,提高職工工作能力。對不同能力的員工應該采取不同的方式進行激勵,努力促進其提升工作素養,培養業務能力。舉例來講,可以通過對財政管理人員的培訓來進行各種方面的提升,對內部管理者應該主動加入相關的審核行為。同時還要給進行培訓的員工放寬工作要求,給予其一定的時間來對培訓工作進行準備。建立合適的獎懲制度,對于通過教育培訓的員工進行重點獎勵,努力促進員工業務工作的提升。

三、結束語

隨著時代的發展,我國經濟水準有了長足的進步,在此背景前提下,我國行政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同樣有了大幅度提升,各種經濟體制不斷完善。但在我國經濟體制不斷完善的前提下,行政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同樣暴露出了很多不足,很多方面仍然有待完善。在這種混亂的局面下,相關行政單位一定要提升企業素養,努力提升員工素質,建立完善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制度,合理安排預算,進行規范化執行,才能夠在日漸完善的經濟體制中不落下風。財務管理人員同樣也要加強自身素質,對企業各項工作的執行提出寶貴意見。

參考文獻

[1]阿不力米提?尕衣提.淺談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商業經濟,2010,14:71-72.

[2]榮文軍.淺談行政單位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齊魯珠壇,2014,01:38-41.

[3]鄭剛.淺談新時期基層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現代經濟信息,2015,24:138-139.

行政單位績效考核方案范文2

關鍵詞:政府收支分類;預算單位;會計核算

傳統預算編制模式采用的收支分類和預算科目是在50年代依照原蘇聯模式建立的。幾十年來,這套預算科目的基本框架一直沒多大變化。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尤其是隨著部門預算的推行,其局限性日益突出。為完整、準確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動,進一步規范預算管理、強化預算監督,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預算司下發了《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方案》,2007年1月1日我國開始執行這種方案,這表示政府延續50多年的現行政府預算科目體系終于走到了歷史盡頭。方案在收支范圍、分類體系和具體科目設置等方面發生較大變化,這將有助于建立起我國財政信息管理系統。該體系能夠更加完整、清晰地反映政府的各項收入,尤其是能夠更加詳細、直觀地反映政府的各項職能活動,這必將有效地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進程中政府職能的轉變及預算管理制度的完善,進而加快公共財政體制的建設步伐。

一、關于政府收支分類改革

1 什么是政府收支分類。簡而言之,政府收支分類,就是對政府收入和支出進行類別和層次劃分,以全面、準確、清晰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動,而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則是編制政府預決算、組織預算執行以及預算單位進行會計明細核算的重要依據。

2 政府收支分類改革的主要內容。政府收支分類改革的目標是建立包括收入分類、支出功能分類和支出經濟分類在內的政府收支分類體系,其主要內容包括:(1)對政府收入進行統一分類,全面、規范、細致地反映政府各項收入,改變原收入分類簡單羅列的做法,按照科學標準和國際通行做法重新劃分政府收入;(2)建立支出功能分類體系,更加清晰地反映政府各項職能活動,改變過去按經費性質設置科目的做法,根據政府管理和部門預算的要求,統一按支出功能設置科目;(3)建立支出經濟分類體系,全面、規范、明晰地反映政府各項支出的具體用途,以簡便、實用為原則設置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3 政府收支分類在財政哲理的具體運用。政府收支分類在財政管理中主要應用于以下幾個方面:(1)編制和匯總預決算,即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的預決算收支,都要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統一規定的科目填報匯總;(2)辦理預算繳、撥款,即各單位和個人都要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填制專用憑證,辦理繳、撥款,進行對賬和結算;(3)組織會計核算,即各級財政總會計、各單位預算會計的收支明紉賬,都要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進行核算;(4)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即各地區、各部門、各學位都要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定期匯編總預算和單位預算收支執行情況表,以便各級人大、政府、社會公眾及時了解預算收支執行情況;(5)進行財務考核分析,即行政事業單位可以綜合運用支出功能分類和經濟分類,對既定的行政事業計劃任務和單位預算進行分析比較、績效考核;(6)進行財政收支統計。

二、關于行政單位會計科目設置的變革

1 關于收入科目的設置

關于收入科目的設置相對支出科目的設置較為簡單,行政單位可在“撥入經費”科目下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的項級科目,如“行政運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務”等,設置二級科目進行核算。

2 關于支出科目的設置

關于支出科目的設置,因目前預算單位會計核算科目體系和部門預算結構存在一定程度的脫節問題,如會計核算科目對支出事項是按照經費性質進行分類記錄核算的,如分為辦公費、會議費、差旅費、接待費等,而部門預決算對經費支出則是按照人員支出、基本支出、項目支出進行分類,由此導致預算單位在根據會計資料編制預決算報表時,要進行大膽的數據轉換、調整、歸并等工作,因此,支出科目的設置可借此次改革的契機,考慮結合目前部門預決算的編制要求,根據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進行會計科目設置。

首先,行政單位可在“經費支出”科目下設置“人員支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等二級科目。其次,在“人員支出”、“基本支出”兩個二級科目下,按照支出經濟分類科目的相應“款”級科目設置紉科目。最后,在“項目支出“二級科目下,按照支出經濟分類科目的相應“款”級科目設置三級科目,并在此三級科目下,按部門預算報表中“項目支出”所列的項目設置明細科目。

這樣設置會計科目不僅滿足政府收支分類改革的科目設置要求,也方便預算單位會計人員編制預決算報表和預算執行情況表。但這種設置科目的方法需建立在預算單位在一段時間內保持部門預算項目支出的項目相對固定或變化不大的基礎上才方便實際操作。

三、關于行政單位財務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變革

隨著會計電算化技術在我國的逐步普及,目前我國大多數行政單位都脫離了手工記賬,建立本單位的財務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了新的會計核算手段――會計電算化。因此,既然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對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都提出了變革的要求,那么作為現代會計核算的基礎――財務管理信息系統,也面臨著變革的需要。

政府資金的管理不僅牽涉到政府財政部門,使用單位即預算單位也是其中的重要部分,因此,政府財政與預算單位財務管理信息系統的結合,不僅為政府資金管理構筑了理想平臺,也是目前西方實行公共財政體制國家財政管理信息化的普通趨勢,這一趨勢的背后就是政府預算、核算、決算的一體化。

參考文獻:

行政單位績效考核方案范文3

關鍵詞:激勵機制 事業單位 人力資源 管理 問題

中圖分類號:D693.63 文獻標識碼:A

在市場經濟引導下,市場的競爭主要集中在人才的競爭,人力資源也是諸多資源中最為活躍、積極的因素之一。當前社會形勢下,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正面臨著諸多的改革,激勵機制作為人力資源管理中基礎理論,對于新時期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激勵機制在人力資源管理中的地位與作用

(一)進一步優化利用人力資源配置

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存在著較為明顯的不足,例如事業單位對于人才的配置是沒有獨立自力的,事業單位的人員調動往往是由國家統一調配掌控的。在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我國的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也發生了諸多變革,將激勵機制引入到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之中,有利于進一步優化事業單位的人員配置。

激勵機制直接作用于員工身上,無論是物質激勵還是精神激勵,都將有效地提升員工積極性,從而進一步提升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質量以及服務質量。采取職工激勵機制將能促使事業單位職工進行分層次流動,進而形成合理的人力資源配置。

(二)健全考核機制,引入競爭機制

激勵是一種手段,也是一種目的。傳統經濟體制下的事業單位,有許多員工自認為自己的工作崗位為“鐵飯碗”,工作思想不端正,不履行崗位責任,積極主動地參與工作性較低,十分不利于事業單位的經營發展。將激勵機制引入到人力資源管理中,相當于是對績效考核機制的完善,可以大大提升員工的危機意識,增強崗位競爭意識。按照相關崗位的績效考核標準,倘若員工達到甚至超出了標準,予以激勵,那么會讓員工倍感信心;如若員工并沒有達到標準,采取相關的崗位調劑或者薪酬調劑,有利于實現事業單位對崗位與人員的優化調配。

(三)提升職工工作積極性

事業單位對員工采用有效的激勵機制,對員工來說可以促使其個人價值的實現,還可以促使員工工作的激情和熱情,為事業單位的發展開發自身的創新力和創造力,事業單位采用目標激勵和晉升激勵的方式來促使員工積極主動的工作,積極貢獻自己的力量,促使事業單位不斷發展。

二、人力資源管理應用激勵機制存在的問題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事業單位就已經開始探索對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改革工作,激勵機制作為西方人力資源管理的優秀基礎理論,早在80年代初期,就被應用到相關管理工作中來,經過了幾十年的探索和發展,激勵機制現已經在我國許多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激勵機制的引入,促進了事業單位的聘任制度、職位管理制度、分配制度更加科學化、合理化,調整了體制結構,使得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更符合市場經濟的需要。但我們必須要承認的是,在激勵機制的應用實踐中,仍舊存在著一些問題尚待解決:

(一)缺乏精神激勵

激勵理論中,激勵形式和實施途徑多種多樣,但可以主要歸納為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兩個方面。在計劃經濟時期,由于事業單位員工的薪酬、福利均是由國家統一調配的,在那個時期是比較注重精神方面激勵的,例如職位升遷、出國深造等。但進入市場經濟轉型時期后,事業單位逐步實現績效工資以及合同聘任制后,員工所獲得的薪酬不再統一,而為了進一步的加大競爭,許多事業單位將激勵的重點集中在物質激勵方面。

現今的事業單位激勵機制當中,主要采用的是績效工資激勵,將職工的工資、福利以及獎金作為激勵的主要內容,但是卻缺乏必要的職工自我實現等方面精神的激勵內容。

(二)激勵手段單一

激勵機制是一種靈活的管理方式,它對于激勵的手段并沒有局限,給予了事業單位更多的自由,事業單位應該按照企業經營目標、人才管理目標來定制具有特色的激勵方案。但從廣泛的激勵實踐方案來看,事業單位激勵手段形式存在形式單一的現象,沒有實現多樣化激勵。單一的激勵手段,可能只對于部分員工有著吸引力,例如簡單的獎金獎勵,對于已婚已育的員工的激勵就要遠遠大于未婚未育的員工,特別是剛進入事業單位的年輕人、大學畢業生,他們往往對于職業的向往更偏向于價值的體現,而非金錢上的體現,過于物質化,讓這些年輕人才人為事業單位與自身的價值觀存在差異,繼而選擇離開,造成事業單位的人才流失。

(三)激勵機制與其他人力資源管理機制的相互配合性低

人力資源管理是一個整體,激勵機制是其中的一個機制,脫離了整體,激勵機制的有效性難以體現出來。激勵機制與績效考核屬于兩種協同機制,二者相互影響、相互促進??冃Э己酥贫扰c激勵機制不能夠很好地實現協同效應,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激勵機制的高效實現。但在許多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活動中,出現了激勵機制與績效考核的相互分離、重合等多種現象。

有的事業單位對于績效考核的管理較為嚴格,但激勵機制并沒有與績效考核的目的達成一致,激勵目標與考核實踐產生矛盾,相互不能夠得到良好的協調,最終使得績效考核的結果不具備參考價值,也無法為激勵手段提供有效的信息說明。更有一些事業單位,不斷調整績效考核的方式,但卻仍沿用舊有的激勵方案,造成二者的不同步,一些激勵機制的運作基礎沒有得到實現,繼而影響了激勵機制的實施。

三、原因分析與解決對策

(一)原因分析

激勵機制在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應用過程中產生的問題,其主要的原因來自于兩個方面:

其一是當前事業單位的管理模式。我國的事業單位所采用的管理模式主要包括部門管理模式和公共管理模式,在部門管理模式下,事業單位自身缺乏很多管理方面的自,因而無法自主制定激勵方案、激勵機制,同時國家部門的管理方式也會影響到事業單位對激勵機制的正確認識,其落實與實踐都得不到較好的保證。而在公共管理模式下,我國事業單位在這種管理模式下,還不能夠良好地解決公共管理與市場經濟轉變的環境變化問題,使得事業單位在應對市場環境變化過程中出現了管理不善、經營不善等問題,繼而造成了人力資源管理的不合理。

其二是事業單位績效考核體系。在我國相關事業單位的實際激勵體系當中,由于缺乏科學、合理的激勵體系,使相應的事業單位不能夠對下屬相關成員開展比較全面有效的激勵,一方面使事業單位的激勵機制難以充分有效地實現既定的激勵目標,提升相關職工對于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也很難最大程度上的發揮出相關職工的工作潛力;另一方面使相關事業單位的激勵機制不能夠實現完善其人力資源管理的目的。事業單位激勵體系的不完善和缺失,極大地造成了事業單位各種激勵問題的出現。

(二)解決對策

面對新的社會形勢,事業單位必須認識到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意義,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激勵機制的應用:

首先,事業單位必須要進一步加強激勵意識的認識,更全面地看待激勵機制。在市場經濟中,“知己知彼,方能百戰百勝”,事業單位不再是獨立于市場以外的行政單位,市場環境的任何變動都會為事業單位經營管理帶來影響。人才的競爭一直是市場經濟環境下的重要活動,因此,事業單位想要進一步使用市場環境,就必須要從人才管理入手,要加強對激勵機制引入的意識。

其次,要從實際出發,結合事業單位的發展戰略,尋求多樣化、多層次的激勵方式。事業單位應該從戰略發展目標和員工的實際需求出發,定制多樣化的激勵方案。例如針對不同年齡段的員工,激勵方案應該各有側重,符合年齡段的價值觀、人生觀以及世界觀,對于年輕的職員,應該多從未來發展、升遷的角度制定激勵方案;而對于生活穩定的員工,則應該多從員工實際需求,例如住房福利、生育福利、子女教育福利入手,力求讓激勵目標對于各個階層的員工都是十分誘人的,從而刺激員工積極進取,認真履行位職責,創造出更多的崗位價值。除此之外,事業單位還應該不斷創新激勵方式,作為具有社會責任的工作單位,事業單位還需要從企業的文化價值觀入手,在激勵方式上,要兼顧團隊和個人的利益。在推行績效管理和績效激勵的時候,如何協調這個矛盾是非常重要的,千萬不能激勵了個人,損害了團隊??冃Ъ畈皇羌顐€人英雄主義,我們最關注的還是組織績效的最優。

最后,要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人力資源并不僅僅只包括激勵機制,人員管理是一個動態的管理過程,其中每一個因素的變動都會為激勵機制的應用帶來改變。只有從整體上完善了人力資源管理體系,才能夠確保激勵機制與其他人力資源管理手段起到良好的協同作用,促進人力資源管理水平的穩定提高。在不斷細化激勵機制的同時,也應該不斷細化績效考核標準、評價模式等。

四、結束語

激勵機制作為一種重要的人力資源策略,對于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有著重要的意義。改進績效激勵模式、促進績效執行、理論聯系實際,合理開展績效激勵以及強化激勵意識,將會有效提升事業單位激勵機制應用的成效。

參考文獻:

[1] 賈雅茹.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激勵機制比較研究[J].蘭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 38(03):102- 107.

行政單位績效考核方案范文4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公共財政管理要求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各級行政單位和各類事業單位(以下簡稱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活動,主要包括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收益、評估、清查、產權登記和糾紛調處等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屬于國家所有,由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各種經濟資源,包括:

(1)使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

(2)國家調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

(3)接受捐贈的資產。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屬于國家所有的資產。

第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和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

堅持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績效管理相結合,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統一的原則,科學配置、保障需求,合理使用、提高效益,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和處置收益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是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1)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2)對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和下級財政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以及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實施機關資產管理的行為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3)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等管理工作,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實施監督管理。

(4)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整合、共享、共用機制。

(5)建立國有資產信息化管理和績效考核機制。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履行下列職責:

(1)制定機關資產管理的具體制度并組織實施。

(2)統籌安排機關用地,集約節約利用土地。

(3)統一組織實施機關辦公用房管理。

(4)負責本級機關公務用車管理,指導和監督下級機關公務用車管理。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主管部門(單位)應當對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1)制定并實施國有資產具體管理辦法,指導、監督和檢查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2)按照規定權限審核國有資產購置、使用、處置等事項,督促所屬單位按照規定繳納國有資產收益。

(3)組織國有資產清查登記、統計報告、績效考核和信息系統使用等基礎工作。

(4)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府及其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行政事業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2)負責國有資產的購置、驗收、維護以及清查登記、統計報告、信息系統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3)辦理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出租、出借以及對外投資、擔保等事項的報審手續,并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國有資產收益。

(4)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府及其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資產配置

第十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應當按照規定標準配置;沒有配置標準的,應當從嚴控制,合理配置。能通過調劑、共享、共用解決的,不得重新購置。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預算標準由財政部門組織制定。

第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納入預算管理,按照同級財政部門規定的預算編制程序報審。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單位需要配置國有資產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審。

第十二條經批準組建的臨時機構以及召開重大會議、舉辦大型活動等需要購置資產的,由臨時機構或者主辦單位提出申請,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

第十三條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公物倉管理制度,對可以共用、共享的國有資產組織統一采購、統一保管、統一調劑、統一處置。具體辦法由本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產權登記。

行政事業單位構筑物、建筑物等工程完工后,應當及時進行竣工決算和驗收,按照規定辦理財產物資移交手續和有關權屬證書,做好資產登記等工作。

行政事業單位房地產權屬實行統一管理,具體辦法由本級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資產使用

第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使用包括自用、出租、出借以及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等行為。

行政單位不得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蛘吲e辦經濟實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責任制,設置總賬和分類明細賬,定期進行清查盤點,做到賬、卡、實相符。

第十七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借以及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和擔保,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不得出借給企業或者個人。

事業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用于對外投資和擔保的國有資產實行專項管理,并在單位財務會計報告中對相關信息進行披露。

第十八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借以及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和擔保,應當嚴格控制,并進行可行性論證,按照規定程序報批。

第五章資產處置

第十九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包括轉讓、置換、捐贈、報損,報廢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資產范圍主要包括:

(1)閑置資產。

(2)低效運轉或者超標準購置的資產。

(3)超過使用年限無法使用的資產。

(4)因技術、功能原因并經過專業機構論證,確需報廢、淘汰的資產。

(5)因單位分立、合并、撤銷、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原因發生產權或者使用權轉移的資產。

(6)盤虧、呆賬以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

(7)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可以進行處置的其他資產。

第二十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未經批準不得處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辦法,由本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轉讓、出讓、置換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通過具有資質的產權交易機構,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二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處置的電子廢棄物以及涉密資產,應當統一回收,專業處理。

第六章資產評估與清查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1)取得的資產沒有原始價格憑證的。

(2)資產用于拍賣、有償轉讓、置換的。

(3)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擔保的。

(4)事業單位分立、合并、撤銷、改制,財政部門確認需要進行評估的。

(5)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按照國家規定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清查:

(1)國家專項工作要求或者本級政府組織資產清查的。

(2)行政事業單位進行重大改革或者事業單位改制的。

(3)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資產嚴重損失的。

(4)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或者國有資產出現重大流失的。

(5)會計政策發生重大更改,涉及資產核算方法發生重要變化的。

(6)財政部門認為應當進行資產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自行組織資產清查的,清查方案應當報財政部門備案,清查結果應當報財政部門認定。

第二十七條行政事業單位之間的產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財政部門或者政府調解、裁定。

行政事業單位與非行政事業單位之間發生的產權糾紛,由行政事業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報財政部門同意后,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依照司法程序處理。

第七章信息化與績效管理

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化管理制度,建立全省統一的國有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和國有資產管理信息庫。

第二十九條財政部門、主管部門以及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利用信息管理系統,對國有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等實行動態管理,并做好資產統計報告工作。

第三十條財政部門應當建立資產管理績效考核體系,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及其管理行為實施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新增資產配置的重要依據。

第八章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監督,及時糾正和查處國有資產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十二條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制度,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繳納、使用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所屬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防止所屬單位隱瞞、截留、擠占、坐支和挪用國有資產收益。

第三十三條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國有資產管理的審計監督,并將資產管理情況納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內容。

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國有資產管理投訴舉報制度,及時處理投訴舉報。

第三十五條 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

(1)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擅自配置資產的。

(2)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未將在建工程及時轉入固定資產的。

(3)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國有資產信息管理系統的。

第三十六條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國有資產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處理、處分:

(1)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配置資產的。

(2)擅自占有、使用和處置國有資產的。

(3)未按規定繳納國有資產收益的。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所稱行政單位,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派機關等。

第三十九條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行政單位績效考核方案范文5

關鍵詞: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問題

中圖分類號:F81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31-0123-02

所謂非經營性國有資產,一般是指行政事業單位所占有、使用、管理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國家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等。它主要存在于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科教文衛、體育、軍隊、警察等公共部門。

隨著中國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存量規模的不斷增長,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管理日益受到重視,加強對其的管理將對中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節約型社會、和諧社會建設產生深遠影響。

一、加強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的意義

1.加強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有利于健全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完善社會主義制度。長期以來,我們對國有資產的認識往往只偏重于國有企業等經營性資產,而對行政、事業非經營性資產關注不夠。

2.加強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有利于完善公共財政體制,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有利于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充分發揮其在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能方面的物質基礎作用,以實現公共財政的目標追求,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切實推進政府職能由傳統的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

3.加強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有利于降低事業運行成本,建設節約型社會。根據非經營性單位履行職能的需要,結合存量資產使用狀況,合理安排預算,實現以存量制約增量、以增量激活存量,從而有效降低政府運行成本,節約社會資源,加快推進節約型政府,節約型社會建設。

4.加強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有利于調整收入分配關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強化對非經營性單位的監管,可以切實推進事業單位津貼補貼規范工作和工資制度改革,從源頭上遏制津貼補貼發放混亂的現象,從而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保證。

基于以上的意義,政府在其管理體制和管理模式上進行了積極探索,但由于非經營性國有資產非營利性的特點,且受管理體制、政策、理念等方面的影響,給科學合理地對其進行配置和監管帶來了很大的難度,進而導致其使用效率偏低,閑置、浪費和流失現象較為普遍。因此,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在管理中尚存在著很多問題,亟待加以研究和解決。

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現狀

總體來說,目前中國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實行“國家統一所有,各級地方政府分級監管、單位占有和使用”的管理體制,但是在具體實施上,由于各地具體條件與改革的進程的不同,不同地區存在著較大的差異。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管理模式主要有兩種:(1)國有資產管理模式。即由各級政府國資部門對同級的非經營性國有資產進行宏觀管理。近年來全國大部分地方實行這種模式。但隨著中央政府機構改革,國有資產管理局撤銷,地方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職能劃歸財政部,這種模式逐漸讓位于財政管理模式。(2)財政管理模式。即由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對同級的非經營性國有資產進行宏觀管理。

(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1.自身屬性加大管理難度。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從根源上講是由其自身屬性造成的。其一,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形成來源多樣。其二,主要用于提供公共產品、公共服務,不用于經營活動,不以盈利為目的,不追求保值增值。其三,消耗的補償只能來源于經營性國有資產的收益轉移和財政預算支出,行政事業單位在使用這類資產時,也不需要支付任何形式的占用費。經濟學中的“開支偏好理論”,證明了在使用者擁有信息優勢的情況下,會追求自身開支的最大化,從而損害所有者的利益。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就會造成國家利益的部門化。

2.缺乏科學合理的財政制度。中國現有的非經營性單位會計核算制度的基礎是收付實現制。①這種會計核算方法賬面上的數據并不能真實反映單位所擁有的資產,由此造成家底不清,無法反映所占有的資產總量和資產的損耗情況,更無從反映資產的管理使用狀況和使用效率,在制度上需要予以完善。完整的財務管理制度包括存量資產、財政資金購建資產收入、國有資產租賃、變現處理收入、事業單位“非轉經”①收益以及基建、修繕等支出等。目前雖然有財務、基建和修繕等預算,但距離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仍有很大差距。

3.缺乏有效的資產預算管理體制。目前,中國還沒有形成專門的資產預算體系,大多用財務預算代替資產預算,財務部門在編制預算時,缺乏對單位資產狀況的充分了解,在進行資產配置時不考慮原有資產的存量和使用情況,導致預算安排存在一定的盲目性,資產閑置、浪費與資產的重復配置并存,降低了資產的配置效率,致使有限的財政預算資金沒有得到最有效利用。

4.缺乏健全的監管法律法規。到目前為止,國家沒有就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管理出臺過專門的法律,只是相關管理部門頒布過少量的部門法規和規章,層級不高,效力相對有限。在對使用單位責任人員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方面規定不夠細致,容易使管理責任落實不清;對資產流失現象沒有相對完整的審計、紀檢制約機制和責任追究、懲處辦法等。管理的混亂必然帶來資產的流失,決策的主觀隨意性和非民主化,容易助長與民主法制相悖的人治思想,進而排斥法治,其結果是保留傳統的工作方式和陳舊的管理理念,影響相關領域的改革、創新與發展,使問題不斷延續。

5.缺乏公正的績效考評制度。政府對由預算資金所形成的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缺乏相應的責任考核要求,對資產的完整性和使用效率性、效益型和公平性等缺少客觀公正的考核標準和考核方法,沒有建立起有效的考核評價制度。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績效考核體系的缺失,也導致資產管理部門與財政部門成本意識的淡薄和管理缺位。

三、完善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的對策思考

2006年下半年先后公布了《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以及《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兩個辦法”)?!皟蓚€辦法”是規范和加強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的指導性文件?!皟蓚€辦法”明確規定了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應遵循的原則。根據“兩個辦法”,應在考察當前國內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模式的基礎上,結合實際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加強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管理。

1.在公共財政模式下,樹立科學的管理理念。在公共財政體制下,轉變過去將追求經濟收益最大化、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作為終極目標的傳統觀念。對于這部分資產,根據其自身屬性和公共財政的要求,其管理目標應是通過提供公共產品與公共服務,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唯有如此才符合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的根本目標和科學發展觀的根本理念。

2.完善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制度。隨著改革的推進,各級部門應圍繞部門預算管理要求和資產管理的實際需要,結合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制定科學合理的資產配置標準。主要從以下幾方面來考慮制定:一是根據單位資產的存量狀況制定。在分析資產結構的基礎上,對可以標準化配置的資產,用數理統計的方法制定該類資產配置的數量及價格標準;二是根據資產的使用及績效考評情況制定;三是按照投入產出原則,對資產的成本效益情況進行分析,從而確定配置標準;四是參考國際慣例和行業標準來制定配置標準。具備了完善的資配置標準體系,就能更好地為預算的精細化服務,為實現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的結合提供制度基礎。

3.建立科學合理的國有資產預算制度。單位需要購置什么資產,如何配置增量資產和處置存量資產,應該充分分析這個單位的存量資產的現狀及其履行工作職能的需要,并將兩者進行科學的匹配,最后得出決策方案。在資產配置的具體方式上應引入市場機制下規范的做法,建立以政府采購制度為主的資產購置方式,在公開、公正、公平的環境下,降低交易費用、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財政部門要建立國有資產管理的專門預算,研究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配置標準,以此為依據進行經費預算,避免資金浪費現象。

4.建章立制,創建完善的法律環境。通過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各級國資委、各使用單位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的責、權、利,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使用和管理過程中,造成資產人為損失和流失的責任者的處罰等一系列重要問題作出準確、清晰的界定,使監管工作走上法制化、規范化軌道;此外,有關資產配置、處置、資產評估、統計報告等具體規定還需要進一步細化,確保在實際工作中將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的各項管理規定落到實處、有法可依,并做好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這是切實改變目前監管現狀的治本之策。

5.完善績效評價體系。在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評價體系中,主要評價內容就是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但這些指標有些是相對的概念,無法直接量化、需要尋找和其相關的間接性指標進行分析評價,可以從投入、產出、效果及公眾滿意度方面入手。政府應建立專門的績效考核部門,如國有資產監察驗收站等,且獨立于國資委之外。同時完善績效評價指標,細化具體評價條例,兼顧地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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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績效考核方案范文6

1.1政府會計改革相關的配套措施亟待完善

首先、“固定資產”的定義不清,不利于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在《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中分別對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進行了定義,即:“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的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等。”另外還規定:“單位價值雖然不足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資產,應當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如此看來,行政單位、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各種設備等以及單位價值不滿足標準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種大批物資。企業會計中對于不滿足固定資產標準但是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資用“低值易耗品”科目進行核算。相比之下,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的界定有如下不利之處:

①不夠固定資產單位價值標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資在大批購入時按照規定應作為“固定資產”予以核算,但若同類物資在平時零星購入時沒有規定相應的處理方法。如果也是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很顯然不符合“固定資產”的確認標準;如果作為當期支出列支,那么在年終清理盤點固定資產時,就難以區分哪些應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哪些不應作為固定資產核算。這樣的處理,顯然不利于對國有資產的核算、管理。

②未規定固定資產應“能夠帶來經濟利益”。這樣,容易造成預算單位即使資產已經報廢或閑置,仍在“固定資產”項目中列示,從而虛增了預算單位的資產,使得信息使用者難以了解預算單位真實的資產狀況。雖然調查問卷中沒有涉及到與此相關的問題,但我們在調查過程中了解到,約90%的受訪單位存在諸如資產界限不清、價值不符等問題。許多單位有一些閑置不用或者已經接近報廢不能用的機器、儀器也掛在賬面上,虛增了資產的賬面價值,掩蓋了資產存量的真實狀況。其次、固定資產不提折舊,不利于反映單位資產的真實價值。按照現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在購入固定資產時直接作為當期支出,并且同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不計提折舊,“固定資產”科目數值與“固定基金”科目的數值始終相等,固定資產從購置到報廢一直按照購入原值反映。另外,對于事業單位來說,每期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計提修購基金,補償固定資產的價值損耗。調查結果顯示,行政單位只有16%計提累計折舊,而事業單位有40%計提累計折舊。即便是在這些少數計提折舊的預算單位中,也很少有按時計提的,而且計提的標準也不一致,做法十分不規范。筆者認為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有如下缺點:(1)難以反映預算單位各項資產的真實價值。對于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來說,賬面上反映的固定資產價值其實是固定資產的購入價,但是隨著資產的使用與消耗,資產實際價值難以在賬簿中如實反映,虛增了國有資產的價值,不利于固定資產的報廢處置和更新。(2)難以反映預算單位各期真實成本。預算單位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會使得行政單位的行政成本和事業單位的運營成本均得不到準確核算,相應低估了每期的成本費用。預算單位成本的不完整、不準確,不利于今后將要進行的行政事業單位績效考核評價制度的建立和實行,而且會造成個別單位重復購置資產或大量閑置不用的現象,造成財政資金的極大浪費。(3)事業單位“修購基金”的計提不能等同于固定資產折舊。一方面,修購基金的計提依據和比例并不是按照固定資產的實際損耗情況確定的,缺乏計提依據;另一方面,稅法規定事業單位在計算繳納所得稅時,固定資產折舊應當在稅前予以抵扣,而修購基金卻不能扣除,從而導致事業單位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也不夠準確。隨著行政單位的政府職能和事業單位運營環境、運營方式的變化,要求各預算單位必須加強會計核算和提高財務管理水平,這就要求行政事業單位必須真實、準確地核算、反映各項資產和負債的價值。因此,筆者認為行政事業單位計提累計折舊是非常有必要的。預算單位資金主要來源于各種財政性資金。具體來說,行政單位的資金主要來自于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的各類經費撥款。另外,有些行政單位可能會有一些經財政部門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或經財政部門批準留作單位自用的預算外資金。事業單位相比行政單位來說,資金來源比較復雜。除了各種財政性資金外,事業單位的事業活動或經營活動的各項收入也會形成資金流入,另外還有需要單獨報賬的專項資金的流入等。除此之外,預算單位也存在著各種形式的負債資金來源,比如政府發行債券、預算單位向銀行貸款等。在受訪預算單位中,行政單位全部都有來自于財政的撥款,撥款比例均在90%以上,事業單位約有90%有來自于財政的撥款或財政補助收入,比例一般在60%以上,可見,各種財政性資金仍然是行政事業單位目前主要的資金來源。

1.2“對外投資”相關核算規定滯后,操作不規范

我國1998年以前的[]預算會計制度中沒有規定“對外投資”核算的相關內容,直到1998年的預算會計制度改革才加入了對“對外投資”核算的相關規定?,F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中均對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業務進行了規定,但這些規定僅僅局限于債券投資和以固定資產、材料、無形資產等進行的其他投資的初始成本計價方面的核算,未涉及權益性投資的核算。另外,隨著金融、經濟的發展,投資理財方式也呈現出多樣性、綜合性的特點,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核算規定已經難以適應需求。而在《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規定行政單位的對外投資僅僅局限于行政單位“利用財政結余資金購買的國債”,因此通常用“有價證券”科目對所持有的國債投資進行核算。但是一旦行政單位發生了其他形式的投資,就只能增加當期支出,無法作為一項資產予以反映。預算單位這樣核算的結果,最終一方面會導致行政事業單位有些“對外投資”業務沒有被作為資產予以確認,從而在資產負債表中“資產”項目就相應被低估;另一方面,由于行政單位某些“對外投資”業務被直接列為當期支出,會導致凈資產的虛減,進而導致投資管理失控、投資效率低下和國有資產流失等現象。

1.3預算單位債務核算不規范,存在大量隱性負債

在受訪單位中,有銀行貸款的受訪單位占到了受訪單位總數的50%,銀行貸款比例多在30%—60%。[]。其中,在有銀行貸款的37個受訪單位中,對于一年期以上銀行貸款發生利息的處理,約有56.76%的受訪單位在實際支付時記賬,約35.14%的受訪單位在平時予以計提。單位對于貸款利息的處理大多還是采用收付實現制,這與我國目前預算會計的相關規定也是相符合的。在對債權債務進行核算時,約有54.05%的受訪單位采用收付實現制,約33.78%采用權責發生制。這說明預算單位目前對負債核算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核算方法不規范,核算內容不完整等。

1.4不重視成本費用的核算,導致成本居高不下

行政管理費一直居高不下[]。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我國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忽視了行政單位的成本核算及控制,以致我國政府成本長期居高不下,政府規模迅速膨脹,政府工作效率普遍低下。要降低行政成本,一方面要轉變政府職能,縮小政府規模,精簡政府機構;另一方面,則要提高政府行政管理能力,減少鋪張浪費等不必要支出。根據我國現階段具體國情和行政單位現狀,加強成本核算管理,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對我國目前建設“廉價政府”也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中由于通常業務均采用收付實現制基礎,只有經營性收支業務采用權責發生制基礎,而且成本核算的內容也比較簡單,操作不規范,因此,事業單位會計無法提供合理的成本數據,無法為事業單位管理層制定決策提供依據,也無法為上級主管部門實施有效的監管、預算審批等提供依據。

1.5不能嚴格按照預算進行收支活動,預算約束力難以發揮

通常預算單位的收入支出活動應嚴格按照經過各級財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預算編制執行,但是目前預算單位中預算的編制與執行脫節的現象比較普遍。有的單位把預算當作申請財政性資金的一種手段,在預算獲得批準后,就束之高閣,在實際支出資金時也很少考慮預算的問題,這樣,年終難免會造成預算與決算“兩張皮”[]的現象。這樣做不僅違反《預算法》的有關規定,而且加大了資金支出的隨意性,甚至會造成財政性資金的浪費。預算約束力有待加強。在受訪預算單位中,約80%的受訪單位年度收入規模和年度支出規模變動幅度不大,約77.03%的受訪預算單位建立了“年度預算收支管理制度”,但是僅有不到50%的單位能夠嚴格執行這一制度,可見在許多預算單位中預算編制、執行的嚴肅性還有待提高。

1.6財務報表組成不完整,能夠提供的會計信息有限

目前我國對預算單位財務報告的具體規定如下:《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中規定行政單位會計報表應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支出明細表、附表和報表說明書”;《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中規定事業單位會計報表應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資表、附表及會計報表附注和收支情況說明書”等。另外,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主管單位或上級單位均應根據各級財政部門的要求依據本單位的會計報表和所屬單位經審核的會計報表編制匯總會計報表,然后逐級匯總上報。

二、我國預算單位會計制度改革對策分析

2.1加強政府會計改革相關的配套措施

目前那些引入權責發生制政府會計并取得成功的,大多是市場經濟比較成熟的國家,預算管理理念與監督體系[]相對比較健全,公共管理已經解決了合規性的問題,財政管理正處于向追求績效轉變的階段。與這些國家相比,我國的政府會計改革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政府會計改革是一項綜合性的巨大工程,因此,在改革過程中,只有不同程度、從不同方面采取一些相應的配套改革措施,才能夠保證政府會計改革的順利進行。修訂或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政府會計主體范圍。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將會為政府會計和預算向權責發生制轉換奠定基礎,將會保證政府會計與預算改革的順利實施。目前,我國的法律環境與實施權責發生制政府會計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例如,事業單位是我國的一種特殊組織形式,事業單位種類繁多、性質復雜,尤其是近年來事業單位的改制、改革,使得許多事業單位的運營方式、資金來源等均發生了巨大變化,逐步走向了市場或實行了企業化管理,但是相關法律法規對事業單位的概念、性質、功能定位等并沒有及時做出修訂、更改。因而如何確定哪些事業單位應納入政府會計管理范圍就成了我國界定政府會計準則適用范圍所面臨的難點之一。因此,必須加快法律法規建設的步伐,適時修訂或頒布有關法律法規,為政府會計改革提供制度平臺。

2.2明確政府會計目標,突出公共受托責任

政府會計目標是指在特定的會計環境中,政府部門、公眾等會計信息使用者通過會計活動所希望得到的結果,是現代會計理論研究及實踐活動的邏輯起點。當前,我國政府會計正在進行重新構建理論框架、制定會計準則或制度的全方位、深層次的改革,政府會計目標的定位問題必然成為理論研究的重點。通常認為,政府會計目標應具備三個層次的內容:一是會計信息使用者;二是會計信息的內容;三是會計信息的作用或目的。只有明確了這三方面的內容,才能夠給政府會計目標做出明確定位,從而以此為指導,更好地設計政府會計概念框架,建立政府會計規范體系。

2.3重新整合預算會計體系,明確政府會計主體構成

2.3.1行政單位會計應納入新型政府會計體系

建立廉潔、勤政、透明、高效的政府離不開規范、有效的政府會計的核算和監督,政府會計工作在財政政策的制定和執行中起著關鍵的作用,處于現代政府的中心,有效的政府會計是廉潔和高效率的政府管理和控制的基礎,中外理論界和政界普遍認為構建健全而透明的、有效界定受托治理責任的新型政府會計是良好的公共治理的基石。因此,新型政府會計體系應該能夠通過對政府的相關決策及運用資源的情況完整、客觀地加以計量、記錄和報告,形成系統、有用的政府會計信息及政府財務報告,從而對政府機構和官員進行客觀有效的激勵與約束,同時能夠督促政府機構和官員在行使受托治理行為時的選擇決策符合公眾利益。應將行政單位會計與財政總預算會計進行合并共同組成政府會計,這樣有助于將各級政府確立為會計主體,將“公共受托責任”的理念引入政府會計信息系統,完善政府會計核算以及政府財務報告制度,提供更完整、全面、透明的政府會計信息。

2.3.2納入預算管理的國有事業單位會計應納入政府會計體系

事業單位是我國特有的組織形式,具有數量大、類型多、情況復雜等特點。事業單位會計核算有其特別之處,在會計科目設置、會計報表體系、會計核算基礎等方面均與行政單位會計和財政總預算會計不同。對于事業單位是否應該納入政府會計體系的問題目前仍存在爭議主要有三種觀點:(1)主張全部納入;(2)國有事業單位與民間非營利組織一起“另立爐灶”;(3)重新劃定,分不同情況分別納入政府會計體系和非營利組織會計體系。具體又分幾種情況:(1)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國有事業單位必須納入政府會計體系。我國政府的主要職能有兩個,一是宏觀調控市場,二是推動社會進步和發展社會文化事業,而后者必須依靠各個主管部門及其所屬單位來完成。我國政府在機構設置時,職責界定上有交叉。各級政府直屬的許多主管部門,既是行政管理部門,也是事業管理部門。有些主管部門下設若干行政單位,有的還設有事業單位。而有些事業單位則被授權行使政府的行政管理職能,如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等。另外很多事業單位既有提供公益服務的職能,也有一定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如海關所屬的檢疫單位等。這些事業單位應該而且是必須納入政府會計體系的。(2)不具有行政管理職能但納入政府預算的國有事業單位。一些國有事業單位雖然不具有行政管理職能,但對政府的財政依賴程度很大,而且國有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在政府支出中所占的比例也很大。許多國有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均由歷年的財政支出形成,若把國有事業單位從政府會計體系中分離出去,勢必造成政府收支預算和決算的不完整。另外,許多國有事業單位的收支均納入了部門預算管理,今后還將逐步實行國庫集中收付,若將國有事業單位分離出去,勢必對繼續實行和深化部門預算改革及財政國庫制度改革造成障礙。因此,筆者認為,只要是納入政府預算管理的國有事業單位,均應納入政府會計體系進行會計核算和報告。

2.4制定統一的政府會計規范體系

2.4.1我國政府會計規范模式的確定

目前,我國預算會計逐步向政府會計轉化的改革勢在必行,制定統一的政府會計準則也是大勢所趨。但在制定政府會計準則之前,首先需要討論的就是我國政府會計規范體系應采用的模式問題。

我國財政部于2001年了《企業會計制度》,又于2006年出臺了包括1項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的《企業會計準則》。這說明具體準則和會計制度并行是我國會計規范體系的一個重要特征。借鑒我國企業會計規范體系的制定經驗,筆者認為我國政府會計規范體系也應采取“準則+制度”的模式,一方面制定統一的《政府會計準則》,同時制定《政府單位會計制度》,形成以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為核心的政府會計規范體系。

2.4.2關于制定《政府會計準則》的建議

我國在今后的政府會計改革過程中,應盡快建立起統一的《政府會計準則》,從會計要素和業務的角度出發,對各個會計要素及各項具體業務的確認、計量和報告做出統一規范[]。我國的《政府會計準則》應適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部門及單位,應該打破以前以行政單位或事業單位為主體獨立或相對獨立設計準則體系的模式,建立以業務為主體的具體準則,并進而形成以基本準則為統領,下設若干具體準則的框架形式?;緶蕜t的制定可以仿照《企業會計準則》及《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分為總則、一般原則、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支出、會計報表、附則等,主要對會計要素和一般原則等做出規定。具體準則的結構可作如下設計:

(1)一般業務準則:主要對會計要素的確認與計量、信息的披露等作出具體規定,包括各項主要資產的會計準則、負債會計準則、凈資產會計準則、各項主要收入會計準則、各項主要支出會計準則等。會計要素的界定能為各會計主體通用,這些會計主體也有可能是基金會計主體,如普通基金、國有資產投資基金等。但一般業務準則的項目決不僅限于會計要素本身的界定,還應包括要素中某些具體業務的處理準則,比如,固定資產準則、捐贈業務準則等,而且可以隨著形勢的變化、新業務的出現等不斷進行完善。另外,在有關收入和支出的會計準則中,還需要考慮預算收入、預算支出與財務報告中要求的收入、支出界定的差異。

(2)特殊業務準則:主要針對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的會計處理做出了具體規定,包括預算業務調整準則、執收業務準則、業務準則、成本核算業務準則等。其中,預算業務調整是協調預算執行情況報告與政府財務報告的重要會計業務,它提供政府會計中對預算執行情況的記錄和對政府財務狀況的記錄之間差異的協調和解決方案;執收業務是指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和部分商業銀行的國庫業務、稅收征管部門的稅收征管業務等;業務主要指的是與各政府和公立事業單位社保基金、醫療基金、住房公積金等相關的業務;成本核算業務主要是指某些國有事業單位需要進行的賬內或賬外的成本核算業務。

(3)報告準則:主要對報表反映的內容、格式和項目的排列等作出規定,包括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準則、財務報告準則及具體會計報表準則,如資產負債表準則、運營表準則、聯立及合并報表準則等。具體準則可以根據形勢的變化、新業務的出現等不斷進行完善。

2.4.3關于制定《政府單位會計制度》的建議

我國政府會計還應制定統一的《政府單位會計制度》,從會計主體和報告主體的角度出發,對單位全部業務的會計記錄和報告編制等做出具體規定。目前我國執行的《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三者處于平行地位。這種“三足鼎立”、各自獨立分離的預算會計制度規范體系與我國傳統的財政管理體制有關。以前,財政資金的運用實際經歷了財政資金入庫、撥款階段和財政資金在各個行政事業單位具體耗用階段。為核算這兩個階段中財政資金的運動相應形成了財政總預算會計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它們各自具有獨立的會計要素和核算范圍。但隨著部門預算的實施打破了預算內外資金的劃分,而國庫集中收付和政府集中采購的實施又將行政事業單位中財政資金的使用和財政總預算資金的撥款階段合二為一,財政資金運動逐漸由兩階段運動轉為統一循環。因此,可以將《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合并制定《政府單位會計制度》,根據具體業務以及財政資金的運用對政府部門和單位的會計業務和報告編制做出具體規定。

2.5適度引入權責發生制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在其一份研究報告中指出,“采用權責發生制會計應當被視為廣泛的預算體系改革的有機組成部分”,“執行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政府會計體系,可能是保證公共部門管理全面轉軌的惟一一條值得走的路徑。”西方國家近年來相繼對政府會計的核算基礎進行了改革,其中尤以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改革最徹底,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不可否認的是,在那些實行完全權責發生制的國家中,也不可避免的出現了改革成本高昂、影響信息需求以及審計機構不予認同等諸多問題。目前,我國預算單位會計核算基礎以收付實現制為主,政府和行政單位采取完全的收付實現制,而國有事業單位也是以收付實現制為主,同時對經營性收支業務允許采取權責發生制核算基礎。研究表明我國目前政府會計核算、報告中存在的若干問題大多與實行收付實現制有關系,我國政府會計需要引入權責發生制。

2.6建立政府財務報告制度

財務報告是會計工作對會計數據經搜集、整理、加工而形成的最終成果,是會計主體向各利益相關者提供財務信息的基本文件。而政府財務報告是政府會計信息的載體,也是披露政府會計綜合信息的一種規范化方式。在我國預算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下,我國目前實際上只有預算會計報告,而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政府財務報告。而我國現行的預算會計報告無法提供政府部門財務狀況、資金使用情況以及政府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等方面的財務信息,無法滿足公共管理的需要,因此必須進行根本性的改革,建立一個能夠全面完整的反映政府財務收支活動情況、財務狀況、公共資金使用情況及政府履行受托責任情況的綜合性會計報告。在我國今后的政府會計改革進程中,應圍繞政府財務報告這一核心內容,著手研究建立更加全面的政府財務報告制度,增加政府活動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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