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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準則成本的確認條件范文1
【關鍵詞】 金融資產轉移; 確認條件; 會計處理方法; 探討
為適應企業金融資產轉讓交易會計核算的需要,《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對金融資產轉移的確認和計量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本文主要對金融資產轉移的確認條件以及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就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筆者獨特的觀點和看法,同時進一步提出了改進的建議。
一、金融資產轉移確認條件的探討
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金融資產轉移是指企業(轉出方)將金融資產(包括單項或一組類似的金融資產)讓與或交付給金融資產發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轉入方)。金融資產的轉移具體又包括兩種情形:一是企業將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權利轉移給了另一方,在這種情況下,企業轉移收取現金流量的權利就意味著該項金融資產發生了全部或部分的轉移。二是企業將金融資產轉移給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權利,并承擔將收取的現金流量支付給最終收款方的義務。在第二種情形中,準則特別強調了只有企業從該項金融資產收到對等的現金流量時,才有義務將收取的現金流量及時支付給最終的收款方,并且企業在將收取的現金流量支付給最終收款方之前,無權將該現金流量進行再投資。
同時,現行會計準則還明確了金融資產終止確認和繼續確認的條件。終止確認是指將金融資產從企業的賬戶和資產負債表內轉出。終止確認包括兩個條件:一是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轉入方,應當終止確認金融資產;二是企業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但放棄了對該金融資產控制的,也應當終止確認金融資產。
對于現行會計準則中有關金融資產轉移確認條件的規定,筆者有不同的看法:
第一,我國會計準則中對于資產的確認條件規定,若企業擁有或控制,預期能夠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應確認為企業的資產。如果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轉入方,即已將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權利轉移給另一方,則說明企業不能夠控制該項金融資產,也不能為其帶來經濟利益,應當終止確認金融資產。但如果企業雖然將金融資產轉移給另一方,但仍然保留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權利,則說明企業仍然能夠控制該項金融資產,并且預期能夠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不應當終止確認金融資產。因此,準則中關于金融資產轉移確認條件的第二種情形中金融資產的轉出方仍“保留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權利”,就不能夠終止確認金融資產。
第二,現行會計準則也明確了“保留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權利,要承擔將收取的現金流量支付給最終收款方的義務,并且企業在將收取的現金流量支付給最終收款方之前,無權將該現金流量進行再投資”。這種規定看似符合資產終止確認的條件,可以作為金融資產轉移的確認條件,終止確認金融資產,但實則難以判斷。例如,如果甲銀行以不附追索權的方式將一筆貸款出售給乙銀行,甲銀行必須將收到的本息支付給乙銀行,若沒有收到就不給;甲銀行如果將收到的本息用于投資,則取得的投資收益也要一并歸還乙銀行。上述案例中,雖然甲銀行這筆貸款的轉出符合金融資產轉移確認的條件,但實際操作中很難判定貸款本息與投資收益的歸屬權,實際上甲銀行仍然具有該金融資產的控制權。按照會計準則中“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甲銀行可以繼續確認金融資產。因此筆者認為,企業對于保留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權利,同時要承擔將收取的現金流量支付給最終收款方的義務的金融資產,可以繼續確認金融資產,并將支付現金流量轉移給另一方的義務確認為一項金融負債。
第三,現行會計準則在終止確認金融資產的第二個條件中有這樣的規定:“企業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但放棄了對該金融資產控制的,也應當終止確認金融資產”。對于企業是否已放棄了對該金融資產的控制,準則是這樣解釋的:“轉入方能夠單獨將轉入的金融資產整體出售給與其不存在關聯方的第三方,且沒有額外條件對此項出售加以限制的,表明企業已放棄對該金融資產的控制”。從準則的解釋中可以看出,金融資產的轉出方是否已放棄了對該金融資產的控制,主要取決于金融資產轉入方是否能夠單獨并不受限制地將金融資產整體出售給與其不存在關聯方的第三方,實際上是取決于轉入方是否有出售被轉讓資產的實際能力。顯然,在會計實務操作中,由金融資產的轉出方來判斷金融資產的轉入方有沒有單獨不受限制地整體出售金融資產的能力是很困難的。況且,判斷企業是否已放棄對該金融資產的控制,不僅要判斷金融資產的轉入方是否“能夠自由地處置”該項轉入的金融資產,還要涉及到金融市場上的諸多因素,如該金融資產是否存在活躍的交易市場等。另外,金融資產轉移的方式很多,如附回購協議的金融資產的出售、轉入方出售轉入的金融資產時附有的看漲期權、采用保留次級權益或提供信用擔保等進行信用增級的金融資產轉移等,在會計實務中,轉出方也難以判斷是否放棄了該金融資產的控制權。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既然在金融資產轉移中,轉出方很難判斷該項金融資產是否已放棄控制權,就不應將該情形作為金融資產終止確認的條件。因此,企業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不論是否放棄了對該金融資產的控制,均應繼續確認為金融資產。
二、金融資產轉移會計處理方法的探討
現行會計準則對金融資產轉移的計量按照滿足終止確認條件金融資產的整體轉移、部分轉移和不滿足終止確認條件金融資產轉移三種不同的方法進行會計處理,筆者就有關會計處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滿足終止確認條件金融資產整體轉移的會計處理
現行會計準則規定,企業金融資產整體轉移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的,應當按以下兩項金額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益:(1)所轉移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2)因轉移而收到的對價,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涉及轉移的金融資產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情形)之和。其計算公式如下:
金融資產整體轉移損益=因轉移收到的對價+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利得(如為累計損失,應為減項)-所轉移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
例1:甲公司于2010年10月10日銷售一批商品給乙公司,價款合計585萬元,款項尚未收到。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對該項應收賬款計提了60萬元的壞賬準備。2011年1月15日,經與中國工商銀行協商,甲公司將該項應收賬款出售給中國工商銀行,出售價格為480萬元;中國工商銀行無法收回貨款時,不能向甲公司追償。
甲公司出售該項應收賬款時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480
壞賬準備 60
營業外支出45
貸:應收賬款 585
(二)滿足終止確認條件金融資產部分轉移的會計處理
現行會計準則規定,企業金融資產部分轉移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的,應當將所轉移金融資產整體的賬面價值,在終止確認部分和未終止確認部分之間,按各自的相對公允價值進行分攤,并將以下兩項金額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益:(1)終止確認部分的賬面價值;(2)終止確認部分的對價,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中對應終止確認部分的金額(涉及轉移的金融資產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情形)之和。
例2:甲公司于2010年12月2日在證券市場上購入A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100萬股,每股買價10元,另支付交易手續費1萬元。2010年12月31日,A公司股票價格為每股12元。2011年1月12日,甲公司出售A公司股票40萬股,每股售價13元,扣除0.5萬元手續費后,余款存入公司證券資金賬戶。
甲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1)2010年12月2日購入股票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000
投資收益1
貸:其他貨幣資金――轉出投資款1001
(2)2010年12月31日期末計價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00
(3)2011年1月12日部分出售時:
借:其他貨幣資金――轉出投資款
519.50(40×13-0.5)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400(1000÷100×40)
――公允價值變動
80(200÷100×40)
投資收益39.5
同時: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80(200÷100×40)
貸:投資收益 80
對于滿足終止確認條件金融資產的整體轉移與部分轉移的會計處理方法,筆者認為其處理方法符合資產與負債的確認條件,也符合收入與費用配比的原則。因此,對上述會計處理方法筆者沒有異議。
(三)不滿足終止確認條件金融資產轉移的會計處理
現行會計準則規定,企業仍保留與所轉移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時,則表明此類金融資產的轉移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企業不能將該項金融資產從企業的賬戶及資產負債表上予以注銷,而應當繼續確認所轉移金融資產的整體,同時將收到的對價確認為一項金融負債,也不能將金融資產與所確認的金融負債相互抵銷。在隨后的會計期間,企業應當繼續確認該金融資產產生的收入和該金融負債產生的費用。
例3:甲公司持有一張期限為6個月的應收票據,票面金額為60萬元,已持有2個月。甲公司將該應收票據向銀行辦理了貼現,取得貼現凈額59萬元,銀行擁有追索權。
按現行會計準則,甲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1)貼現時:
借:銀行存款59
貸:短期借款 59
(2)貼現期滿計算利息費用時:
借:財務費用1
貸:應付利息 1
(3)票據到期,承兌人兌付票據款時:
借:短期借款 59
應付利息 1
貸:應收票據60
(4)票據到期,承兌人不能兌付票據款時:
借:應收賬款 60
貸:應收票據60
借:短期借款 59
應付利息 1
貸:銀行存款60
對于上述現行會計準則中不滿足終止確認條件金融資產轉移的會計處理方法,筆者有不同的看法:
第一,對于金融資產的轉移,如果企業仍保留與所轉移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時,應當繼續確認所轉移金融資產的整體,這與資產確認的條件相符。但對于在收到對價的同時就確認為一項金融負債,與負債確認的條件不符。因為現行會計準則中對于負債的定義是“過去交易或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從上例中可以看出,雖然銀行擁有該應收票據的追索權,但企業在貼現時僅承擔一項潛在義務,只有在該票據到期承兌人不能兌付票款時,企業才承擔一項現時義務,才能確認為一項金融負債。因此,企業在辦理應收票據貼現時,僅僅是資產間的相互轉換,從“資產=權益”的會計等式分析,也僅引起資產一方的此增彼減,不會引起資產與權益總額的變化。
第二,對于上述會計處理方法,筆者認為對于金融資產的轉移,如果企業仍保留與所轉移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時,可在企業賬戶上仍然保留該項金融資產,但對于收到的對價,不確認為一項金融負債,而是增設一個原有金融資產的備抵賬戶,通過備抵賬戶來反映資產的此增彼減。當企業事實上承擔一項金融負債,即已產生現時義務時,才能確認一項金融負債。如上例中承兌人到期不能兌付該項應收票據時,貼現企業才承擔對貼現銀行的負債義務。
筆者認為企業可增設“應收票據轉讓”賬戶,該賬戶作為“應收票據”的備抵賬戶,用于附追索權的應收票據貼現與轉讓的會計處理。
按例3,改進后的會計處理如下:
(1)貼現時:
借:銀行存款 59
財務費用 1
貸:應收票據轉讓60
(2)票據到期,承兌人兌付票據款時:
借:應收票據轉讓 60
貸:應收票據60
(3)票據到期,承兌人不能兌付票據款時:
借:應收票據轉讓 60
貸:應收票據60
借:應收賬款 60
貸:短期借款60
“應收票據轉讓”賬戶也可以用于附追索權的應收票據轉讓核算。
例4:甲公司將一張未到期商業承兌匯票轉讓給乙公司,用于購買乙公司的材料,該匯票票面金額為100萬元,不帶息,乙公司附追索權。
則改進后的會計處理為:
(1)轉讓時:
借:原材料100
貸:應收票據轉讓100
(2)票據到期,承兌人兌付票據款時:
借:應收票據轉讓 100
貸:應收票據100
(3)票據到期,承兌人不能兌付票據款時:
借:應收票據轉讓 100
貸:應收票據100
借:應收賬款 100
貸:應付賬款100
通過上述會計處理的改進,企業既保留了原有金融資產的賬戶,也使得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的確認更加符合會計準則中資產與負債的確認條件。同時改進的會計處理方法更加符合會計處理實務,簡潔明了,通俗易懂。
【參考文獻】
[1] 企業會計準則編審委員會.最新企業會計準則講解與運用[M].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2006.
會計準則成本的確認條件范文2
一、資產盤盈盤虧核算的主要變化
與《小企業會計制度》相比,資產盤盈盤虧核算的變化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小企業會計制度》不設“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將發生的損溢分別計入有關科目;而《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先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經批準后凈損益計入“營業外支出”和“營業外收入”科目。二是與《企業會計準則》相比,資產盤盈盤虧核算的相同點是先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固定資產盤盈除外),不同點在于查明原因后,《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要計入不同的會計科目,而不是全部計入“營業外支出”或“營業外收入”科目。
(一)現金盤盈盤虧 企業通常需對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盤點,盤點結果經常會出現盤盈或盤虧的狀況,在未查明原因,以及后期的會計處理《小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準則》以及《企業會計準則》都不盡相同。
[例1]企業盤盈現金500元,經查原因不明,經批準予以轉銷。
《小企業會計制度》:借:現金 500
貸:營業外收入 500
《小企業會計準則》:借:庫存現金 5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500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500
貸:營業外收入 500
《企業會計準則》與《小企業會計準則》做法相同。
[例2]企業盤虧現金100元,經查原因不明,經批準予以轉銷。
《小企業會計制度》:借:管理費用 100
貸:現金 100
《小企業會計準則》: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
貸:庫存現金 100
借:營業外支出 1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
《企業會計準則》: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
貸:庫存現金 100
借:管理費用 1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
(二)存貨盤盈盤虧 按會計制度規定,企業需定期對存貨進行盤點、核實庫存。盤點出現的盈虧以及后期的會計處理《小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準則》以及《企業會計準則》都不盡相同。
[例3]企業盤盈原材料1000元。經查屬收發差錯,批準后予以轉銷。
《小企業會計制度》:借:材料 1000
貸:管理費用 1000
《小企業會計準則》:借:原材料 1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0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0
貸:營業外收入 1000
《企業會計準則》:借:原材料 1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0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0
貸:管理費用 1000
[例4]企業盤虧產成品2000元。經查屬管理不善,其中1500元應由責任人賠償。盤虧在產品800元,經查屬于非正常損失。本題不考慮增值稅。
《小企業會計制度》:借:管理費用 1500
營業外支出 800
其他應收款 500
貸:庫存商品 2000
生產成本 800
《小企業會計準則》: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2800
貸:庫存商品 2000
生產成本 800
借:營業外支出 2300
其他應收款 5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2800
《企業會計準則》: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2800
貸:庫存商品 2000
生產成本 800
借:管理費用 1500
營業外支出 800
其他應收款 5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2800
(三)固定資產盤盈盤虧 為保證企業財產安全,企業需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盤點出現的盈虧以及后期的會計處理《小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準則》以及《企業會計準則》都不盡相同。
[例5]企業盤盈設備一臺,估計7成新,同類設備的市場價格為3000元。該企業所得稅率為25%,計提盈余公積的比例為10%。
《小企業會計制度》:借:固定資產 2100
貸:營業外收入 2100
《小企業會計準則》:借:固定資產 21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0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0
貸:營業外收入 1000
《企業會計準則》:借:固定資產 21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10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25
貸:應交稅費— 應交所得稅 525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575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417.5
盈余公積 157.5
[例6]企業盤虧設備一臺,原值4000元,估計折舊2800元。
《小企業會計制度》:借:營業外支出 1200
累計折舊 2800
貸:固定資產 4000
《小企業會計準則》: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1200
累計折舊 2800
貸:固定資產 4000
借:營業外支出 12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1200
《企業會計準則》與《小企業會計準則》做法相同。
二、資產減值損失核算的主要變化
與《小企業會計制度》相比,資產減值損失核算的變化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小企業會計制度》對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短期投資、存貨項目,如果發生減值要事先計提減值準備,實際發生損失時同時沖減減值準備和資產賬面價值。而《小企業會計準則》對資產按歷史成本計量,當資產實際發生損失時沖減資產賬面價值。即《小企業會計制度》對資產減值損失的核算采用備抵法,《小企業會計準則》采用直接轉銷法。二是《小企業會計準則》對應收款項等資產損失的確認條件作了嚴格的規定。
與《企業會計準則》相比,兩者對資產損失核算的相同點是都對資產損失的確認條件作了嚴格、明確的規定,不同點主要在于《企業會計準則》對資產減值損失的核算采用備抵法,《小企業會計準則》采用直接轉銷法;并且資產損失計入的會計科目也不一樣。
(一)短期投資 《小企業會計制度》對短期投資的期末計量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會計期末,小企業將持有的短期投資的總市價與其總成本進行比較,如總市價低于總成本的,按其差額,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如已計提跌價準備的短期投資,其市價以后又恢復,應在已計提的跌價準備的范圍內轉回,借記“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缎∑髽I會計準則》對短期投資采用成本計量,并且不確認資產減值損失。
《企業會計準則》沒有規定短期投資的內容,但大致對應于“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內容。由于期末對交易性金融資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因此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與公允價值的差額一方面計入當期損益,另一方面直接增減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
[例7]企業持有的從A企業購入的、不準備長期持有的股票期末公允價值為95000元(賬面成本為100000元)。
《小企業會計制度》:借:投資收益 5000
貸: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5000
《小企業會計準則》:不需賬務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5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000
(二)應收款項 《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按余額百分比法計提壞賬準備,實際確認壞賬時,同時沖減壞賬準備和應收款項。但對確認壞賬的條件沒有在制度中規定。
《小企業會計準則》對壞賬損失的核算采用直接轉銷法,并在準則中規定了詳細的確認條件。《小企業會計準則》第十條規定:小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的金額后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作為壞賬損失:一是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二是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三是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四是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或法院批準破產重整計劃后,無法追償的。五是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收回的。六是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應收及預付款項的壞賬損失應當于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同時沖減應收及預付款項。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壞賬核算備抵法,計提的壞賬準備同時計入“資產減值損失”和“壞賬準備”科目,實際確認壞賬時,同時沖減壞賬準備和應收款項。
[例8]企業20Ⅹ1年末應收賬款余額100萬元,估計可以收回的凈額為98萬元;20Ⅹ2年2月,確認一項應收賬款5萬元不能收回。
《小企業會計制度》:20Ⅹ1年末:借:管理費用 20000
貸:壞賬準備 20000
20Ⅹ2年2月:借:壞賬準備 20000
貸:應收賬款 20000
《小企業會計準則》:20Ⅹ1年末不需賬務處理;
20Ⅹ2年2月:借:營業外支出 20000
貸:應收賬款 20000
《企業會計準則》:20Ⅹ1年末:借:資產減值損失 20000
貸:壞賬準備 20000
20Ⅹ2年2月:借:壞賬準備 20000
貸:應收賬款 20000
(三)存貨 《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存貨期末采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會計期末,小企業計算出存貨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的差額,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存貨跌價準備”科目;如已計提跌價準備的存貨,其價值以后得以恢復,應轉回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借記“存貨跌價準備”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轉回的存貨跌價準備應以原計提的金額為限?!缎∑髽I會計準則》不確認存貨減值損失。
《企業會計準則》對存貨期末計量方法、賬務處理與《小企業會計制度》基本相同;不同的在于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計入“資產減值損失”科目,不是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例9]企業年末某項存貨(庫存商品)余額50萬元,可孌現凈值為40萬元。
《小企業會計制度》:借:管理費用 100000
貸:存貨跌價準備 100000
《小企業會計準則》:不需賬務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借:資產減值損失 100000
貸:存貨跌價準備 100000
(四)其他資產 《小企業會計制度》對上述三項資產以外的資產不確認減值損失?!缎∑髽I會計準則》除規定了應收款項資產損失的確認條件外,還對長期債券投資、長期股權投資規定了資產損失的確認條件。如第二十六條規定:小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的金額后確認的無法收回的長期股權投資,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損失:一是被投資單位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的。二是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連續停止經營3年以上,且無重新恢復經營改組計劃的。三是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權,投資期限屆滿或者投資期限已超過10年,且被投資單位因連續3年經營虧損導致資不抵債的。四是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過3年以上的。五是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長期股權投資損失應當于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同時沖減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
《企業會計準則》除對應收款項、存貨規定資產減值的條件及會計處理外,還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及符合《資產減值》準則范圍的資產發生減值的條件及會計處理作出了明確規定,比如對符合符合《資產減值》準則范圍的資產發生減值時要計入“資產減值損失”和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科目,并且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不能轉回。
參考文獻:
會計準則成本的確認條件范文3
穩健性原則,在我國的新《企業會計準則》中是以“謹慎性”命名,是指針對經濟活動中的不確定性因素,要求人們在會計處理上應持謹慎小心的態度,要充分估計到風險和損失,盡量少計或不計可能發生的收益,對可能發生的費用和損失應當列入本期成本(費用),對于可能發生的資產增加和收益則不予確認,以便使會計信息使用者保持警惕以應付紛繁復雜的外部經濟環境的變化,把風險損失縮小或限制在較小的范圍內。
二、穩健性原則在會計確認方面的應用
(一)關于資產的定義。在新準則中,資產被定義為“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根據這一定義,企業那些預期不能帶來未來經濟利益流入的項目,如陳舊毀損的實物資產、已經收回無望的債權等不良資產都不能再作為資產來核算和列報,這增加了資產的穩健性。
(二)關于金融工具的確認。新會計準則中,會計確認的主要變化為對會計要素定義和確認條件的重新修訂和進一步完善,從而使金融資產不再游離于財務報表之外而是單列項目反應。根據會計確認的基本理論,金融工具可以而且應該在財務報表中予以確認。正是出于防范不確定風險和規避重大潛在損失的需要,新會計準則從金融工具定義入手,將金融工具納入表內核算,并要求在附注中進行充分披露。這既是財務信息質量相關性的客觀要求,也是穩健性原則運用的必然結果。穩健性原則的運用能夠改變金融工具長期游離于財務報表之外的尷尬局面,使得金融風險的控制有了依托,為企業利用金融工具進行套期保值或是投機獲利筑起了一道堅固的“防火墻”。
(三)關于資產減值的確認?!镀髽I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四條規定: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閂判斷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因企業合并所形成的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每年都應當進行減值測試。第―十七條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這一方面是為了適應會計國際趨同的客觀需要,加強會計信息可比性,相應降低會計國際化的轉化成本,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另一方面是出于穩健性的考慮,防范粉飾財務報表等盈余管理行為的發生,提高會計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真正為信息使用者決策有用服務。因穩健性原則本身具有的主觀傾向性決定了會計處理方法的可選擇性,減值跡象認定的無法客觀量化的標準化,減值損失計提的時間、數量無法有效控制等,為企業留下了利潤操縱空間。但是,減值損失計提后不允許轉回的規定使得企業不得不三思而后行,以往盛行的“虧損企業巨額計提、扭虧企業沖回計提、贏利企業加速計提”的法則不再適用,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較為真實地反映了企業的經營實貌。
(四)關于商譽的確認。會計準則中對商譽的確認也體現了謹慎原則。會計準則對自創商譽不與確認,只有在發生企業合并的情況下,企業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才確認為商譽。商譽代表的是合并中取得的由于不符合確認條件未予確認的資產,以及被購買方有關資產產生的協同效應或合并贏利能力。做出上述規定也是避免企業對自創商譽虛夸價值,虛增企業資產作出的更穩健的態度。
(五)關于預計負債的確認。在《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中,新增了“虧損合同”和“重組義務”兩項預計負債,當待執行合同變為虧損合同,滿足預計負債的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企業承擔了重組義務的,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應確認預計負債。
三、穩健性原則在會計計量方面的應用
會計計量包括兩個方面,即計量屬性和計量金額。在新會計準則中,計量屬性的變化主要表現為重新引入公允價值,且公允價值得到廣泛運用。公允價值的定義實際上是一個很廣的概念范疇,而不僅僅是與其他計量屬性相并列的一個概念,可以說它是其他屬性成立的一個基礎,既需要反映交易和事項內含的公平、允當的價格,并同時兼具穩健性的信息質量特征。
(一)公允價值的引入。公允價值的廣泛運用無疑是新企業會計準則的亮點之一。從禁止到回歸,關于公允價值的爭論從未停止過。我國對公允價值的定義是:“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隨著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激勵約束機制和業績評價體系等相繼建立并完善,“品牌第一、顧客至上”成為企業基業常青的不二選擇,由此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機會成本逐漸增大,從而為公允價值的產生和發展提供了制度和文化保障。我國新企業會計準則對公允價值的引用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增加會計信息的國際可比性、充分披露金融風險也使公允價值計量成為必需。
(二)會計估計的選擇。主選擇的余地更大,如對于壞賬準備,原制度規定必須按國家統一規定的比例計提,已經發生的壞賬損失必須經過財政部門批準才能沖銷,致使大量呆賬、壞賬長期掛賬。固定資產也存在類似情況。這些都是導致企業資產不實的重要因素。新《會計準則》則規定,壞賬準備和累計折舊的計提方法及計提比例均由企業自主合理確定。
四、完善會計穩健性的建議
會計準則成本的確認條件范文4
關鍵詞:會計收入 所得稅收 差異分析
一、在收入確認條件方面的差異
(1)是會計收入更注重實質重于形式和謹慎性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以及收入的實質性的實現。
(2)是所得稅法則從國家的角度出發,更注重收入的社會價值的實現。在《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對所得稅收入確認條件未做出明確的規定。但從應納稅所得額的基本原則、收入的形式、內容以及確認收入實現的時間標準等相關規定可以看出,所得稅收入與會計收入的確認條件有差異?,F以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條件作為參照來進行分析。
二、在收入確認范圍上,會計收入小于所得稅法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是會計收入的范圍只涉及企業日?;顒又行纬傻慕洕娴牧魅?。《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2條指出,收入是指企業在日?;顒又行纬傻?、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根據這一定義,會計收入包括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梢钥闯?會計收入的范圍只涉及企業日?;顒又行纬傻慕洕娴牧魅?而將在非日?;顒又行纬傻?、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作為利得加以確認,如企業接受的捐贈收入、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等。因此,會計準則中“收入”是“狹義”上的收入。只是在計算會計利潤時,應從廣義的角度考慮收入,則要將“直接計人當期利潤的利得”納入計算的范圍。在基本會計準則第37條也規定,會計利潤包括收入減去費用后的凈額、直接計人當期利潤的利得或損失等。
(2)是所得稅收入的范圍涉及所有經營活動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在《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雖然未對所得稅收入做出明確的定義,但規定了應納稅所得額的基本原則、收入的形式、內容等?!镀髽I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25條中指出,所得稅收入還包括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收入。由此可見,所得稅法中收入的范圍大于會計收入,除包括會計收入外,還包括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收入和利得。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收入和其他收入中的“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則形成會計收入與所得稅法收入之間的永久性差異項目。
(3)是國家出于鼓勵納稅人的某種經營行為或者避免因征稅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等目的,在所得稅法中規定了免稅的會計收入。所得稅法第26條規定:免稅收入包括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等。上述免稅收入是納稅人應稅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是國家為了實現某些經濟和社會目標,在特定時期或對特定項目取得的經濟利益給予的稅收優惠照顧,而在一定時期又有可能恢復征稅的收入范圍。上述收入屬于會計收入中的“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所以上述免稅收入項目形成新企業所得稅法與會計準則在收入確認范圍上的暫時性差異項目。
三、在收入確認時間上的差異
會計準則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來確定收入的入賬時間。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9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但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由此可以看出,在收入確認時間上,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則一致。所以,在多數情況下二者對收入確認時間的規定相同,但也有例外。其差異主要表現在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的確認時間上。長期股權投資準則中規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企業取得股權投資后,在被投資單位實現損益及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均要按照投資單位應享受或分擔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17條規定,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一般情況下按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由此可見,所得稅法上對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的確認已偏離了權責發生制原則,更接近于收付實現制,但又不是純粹的收付實現制。即稅法上不確認會計上按權益法核算的投資收益。
四、在收入確認金額上的差異
會計準則和企業所得稅法服務于不同的目的,分別遵循不同的原則,必然導致會計收入與所得稅收入之間的差異。按照會計準則計算的會計收入與按稅法計算的所得稅應稅收入結果不一定相同。針對會計收入與所得稅收入的差異,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按照會計準則確認收入,在計算交納所得稅時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以會計收入為基礎進行納稅調整。
五、結束語
會計準則與企業所得稅法對于收入確認金額的規定大致相同。為了防止偷稅、漏稅,企業所得稅法針對關聯方交易提出了特別納稅調整的方法。按照規定,如果關聯方交易中違背了獨立交易原則,使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有權采用法定的方法核定計稅依據,而不以會計收入為依據,這也會產生會計收入和所得稅計稅收入的差異。
參考文獻:
[1]財政部稅政司.2007.新企業所得稅法導讀.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會計準則成本的確認條件范文5
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具有以下兩個突出的特點:
一是較好地解決了長期以來的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基本準則與具體準則、企業會計制度與行業會計制度及其有關專業核算辦法等之間的關系問題。確立了以基本準則為主導,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為具體規范的企業會計標準休系,奠定了我國統一的會計核算平臺,可以有效地避免我國會計核算標準之間的不一致問題。
二是創造了一個既堅持中國特色又與國際準則趨同的會計準則制定模式,建立了一個既能讓國人認可又能使國際認同的準則趨同平臺。
在此基礎上,實現了新會計準則的創新;強化了會計信息決策有用的要求;在確認、計量和財務報表結構方面,確立了資產負債表觀的核心地位;在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方面,強調了會計信息應當真實與公允兼具;在會計政策選擇方面,引入了研發費用資金化制度;在成本核算方面,進一步完善了成本補償制度;在信息披露方面,突出了充分披露原則。
二、新會計準則適度引入了公允價值的計量模式
公允價值是一種會計計量屬性。新會計準則規定的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的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這一定義已經與國際慣例接軌,這也是我國新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實現趨同的一個重要標志。
新會計準則體系中,強調對交易性金融資產和負債、投資性房地產、債務重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所形成的資產與負債、投資者投入的資產等一些特定交易或者事項,如果有關資產或者負債存在活躍市場并且其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情況下,允許采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這將有助于提高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和相關性,全面衡量企業經營業績,及時反映市場價值變動信息。
我國新會計準則體系借鑒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的公允價值的三個級次:第一級次,資產或負債存在活躍市場的,應當以市場中的交易價格作為公允價值;第二級次,資產本身不存在活躍市場,但類似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應當以類似資產的交易價格為基礎確定公允價值;第三級次,對不存在同類或類似資產可比市場交易的資產,應當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需要特別注意是,新會計準則應用公允價值的前提條件是,有確鑿證據表明公允價值能夠獲得并能可靠計量。由于我國的市場還在進一步完善過程中,因此我國在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時,采取了適度、審慎原則,適度引入公允價值,而沒有廣泛采用公允價值計量。主要考慮到以下兩方面的情況:一是公允價值損益變動可能沒有現金流量作支撐。引入公允價值后,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變動要計入當期損益,但該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沒有相應的現金流,即企業損益表上增加了利潤,仍可能沒有現金流。這樣企業就有可能在沒有現金流入的情況下導致現金流出,并使其企業價值高估。也可能會出現相反或低估的情況;二是公允價值的確定不易得到市場的驗證。當無法從活躍市場中獲取公允價值時,公允價值的計量需要依賴一些技術手段和市場參數。而這些技術手段所得出的結果必須足夠可靠,支持這些技術手段的市場參數也必須較豐富和完備,做出主觀專業判斷的人員還必須具備較高素質,否則公允價值就難以可靠地計量,甚至可能導致對會計利潤和資產價值的人為操縱。
新會計準則實行以后,由公允價值計量帶來的一個新動向是現金流量分析的重要性將會上升,促使上市公司估值方法與國際接軌,從以凈利潤為導向的市盈率模型和以凈資產為導向的剩余收入模型逐漸向以現金流為導向的紅利折扣模型和現金流量模型過渡。
三、新會計準則進一步重視會計的確認、計量和報告
新會計準則緊緊把握了會計要素及相關交易事項的確認,計量和報告,并構成以確認、計量和報告為主體的內在邏輯休系,會計的確認、計量和報告三者之間有機統一,確認、計量主要規定了會計政策,報告則反映了執行會計政策的結果。無論是基本準則還是具體準則,包括應用指南的正文部門,都是以確認、計量和報告等為規范的重點內容,以下主要分析確認和計量。
關于確認問題,新會計準則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等六大會計要素的定義,解決的是確認問題。其中關鍵是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四個要素,所有者權益和利潤分別體現為資產與負債、收入與費用的差額。對于會計要素,只有同時滿足相關要素定義和要素確認條件的項目,才能夠予以確認并列入資產負債表或利潤表。要素定義和要素確認條件,兩者缺一不可。符合相關要素定義,但不符合要素確認條件的項目,不能予以確認并列入資產負債表或利潤表。關于計量問題,新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在將符合確認條件的會計要素登記入帳并列報表財務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計量屬性進行計量,確定其金額?;緶蕜t主要規定了五種會計計量屬性,包括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等。這幾種會計計量屬性有其內在聯系,基礎是歷史成本,企業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采用歷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并可靠計量。后四種計量屬性都相對于歷史成本而言,重在反映資產、負債的相前價值,但又不能全部統一采用公允價值,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還需要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等計量屬性。
確認、認量是會計處理的核心,直接影響會計結果。如延期收款付款合同。原會計政策下,延期付款條件下的承包工程和成套設備出口項目收入按照合同或保函約定的收款時間及金額逐期確認收入。新會計準則改變了收入確認的時點,變更為按照工程進度和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現值作為公允價值確認收入。
又如債務豁免。按原會計準則,債務人以低于債務帳面價值的現金清償的,將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對利潤沒有影響。但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規定,確認為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再如股權投資差額,新會計準則取消了股權投資差額,不再需要對股權投資差額進行攤銷,從而提高相關企業的凈利潤。
四、新會計準則體系有利于企業加強管理和可持續發展
這一理念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新會計準則對企業管理特別是財務管理提出較高要求
目前,會計準則的理念與財務管理的理念有融合的趨勢。財務管理的重點和目標是進行財務決策,而財務決策的前提是計算和評估企業的價值。企業會計準則和財務管理都是關于價值的確認和計量,新會計準則從決策有用的觀點出發,更好地考慮了和財務管理的融合。新會計準則與財務學、金融學、管理學以及信息和網絡技術等緊密結合,若干具體準則如金融工具、租賃等準則,涉及實際利率法、攤余成本、現值等財務管理工作,對企業的精細化管理和精算工作提出了很高要求,特別是對金融企業,對于某些資產占用形式主要為金融性資產和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司,在經營沒有發生任何變化的情況下,作為衡量經營業績的凈利潤和凈資產可能大幅波動。因此,此類公司為了穩定經營業績,會大量使用股指期貨和利率期貨等金融期貨衍生產品來管理風險,由此又導致對金融期貨產品的需求增加。
(二)新會計準則有利于企業加強內部控制
會計準則成本的確認條件范文6
[關鍵詞] 匯算清繳;會計與稅收差異;差異調整
[中圖分類號] F230;F27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3)07- 0002- 04
1 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
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是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規定時期內,依據會計準則和稅務規定,計算全年應補繳、應退還稅額,填寫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年度納稅申報,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企業的會計核算為基礎,以稅收法規為依據。在實際工作中,為方便計算,企業一般是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按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調整計算出應稅所得額,然后據以計算應納企業所得稅。
2 會計準則與稅收收入的確認條件差異與調整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CAS 14)指出,收入是指企業在日?;顒又行纬傻?、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第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第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第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第四,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第五,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但按照我國稅法的規定,對這些業務要按照視同收入的形式繳納稅金,于是視同銷售業務在我國的企業中隨之產生,而且這類業務在企業的業務中所占的比重也越來越大,我國稅法也對銷售收入做了一些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規定,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一,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第二,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第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第四,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二者的區別是不需要第四個條件:“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以下舉例說明確認條件的差異。
[例1] 2011年5月19日,A企業銷售一批商品給B企業,商品已經發出,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1張,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稅款分別為1 000 000元、170 000元;商品成本800 000元,已向銀行辦妥托收手續。2011年12月31日,B企業因為債務問題,銀行賬戶被凍結,無法兌現貨款。2012年4月12日,B企業賬戶解凍,如數支付貨款。2011年A企業無法收到貨款,因此,A企業會計上就不能確認該筆銷售的收入。A企業2011年12月31日會計處理:
①借:發出商品 800 000
貸:庫存商品 800 000
②借:應收賬款 170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 000
(1)2011年末,為保證會計計稅收入與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一致,當期納稅時還應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規定時期內,計算全年應繳稅額,填寫納稅申報表,分別對收入、成本進行納稅調增,A企業所得稅處理見表1(所得稅附表三)。
(2)2012年,A企業得知近期收到貨款,應確認收入。
①借:應收賬款 1 000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 000 000
同時結轉商品成本:
②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 000
貸: 發出商品 800 000
③2012年4月12日,A企業實際收到款項:
借:銀行存款 1 170 000
貸:應收賬款 1 170 000
2012年末,不能再重復計算會計收入與成本,應與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相一致,當期納稅時對收入、成本進行納稅調減,A企業所得稅處理見表2(所得稅附表三)。
上述說明,稅法對銷售收入確認的基本原則為在收訖銷售款或取得銷售額憑證的當天確認,側重于發票的開具和貨款的結算等“形式”條件;而新會計準則對收入實現的確認注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實質”條件。如售后回租業務,按照會計的收入確認標準,售后回租實質上是一項融資行為,但在稅法中不承認這種融資,而視為銷售商品與購入兩項經濟業務。當企業已經具備了稅法規定的收入確認條件時,就產生了納稅義務,不管會計上是否確認收入,都要同時計算繳納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這是稅法確認收入的基本原則。
3 商品銷售收入計量模式差異與調整
新會計準則在計量收入時可以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規定“收入應按其已收或應收對價的公允價值來計量”。如收入的名義金額與其公允價值(通常為現值-折現值)差額較小,可按名義金額計量;如收入的名義金額與其公允價值(通常為現值)差額較大,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稅法對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采取按合同約定的日期、金額計量,但是稅法是不允許采用公允價值模式的,稅法遵循確定性原則,以盡可能地防止人為調節計稅依據。
從會計準則角度看,該類賒銷業務銷售收入確認的時間為合同簽訂日。銷售收入的金額為合同簽訂日商品的不含稅公允價值,該金額小于不含稅分期實際收款總額,二者的差額作為未實現融資收益入賬,分期沖減財務費用。
因為稅收法規和會計準則規定的不同,產生了所得稅收入差異,即利潤總額和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這里的差異是暫時性差異,對于暫時性差異,應按所得稅會計準則處理。以下舉例說明。
[例2] B公司2008年12月31日出售M大型設備多套,合同約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從2009年到2013年的5年中,每年末收款200萬元,合計收款1 000萬元,制造成本500萬元。如果,購貨方在收到設備后一次付款,則只需付800萬元。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為簡便起見,暫時不考慮增值稅,在計算確定未實現融資收益時無需考慮增值稅因素,是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其本身與損益無關,而未實現融資收益在攤銷時應當計入攤銷期的損益)。
應收金額的公允價值為800萬元,可以計算求得年金為200萬元,期數5年,現值為800萬元的折現率為7.93%(用財務管理的插值法計算折現率,計算過程略)。B公司2009-2013年分期收款情況見表3。
會計準則規定,企業采用遞延的方式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在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時,企業應當按照含稅的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確認長期應收款,按照不含稅的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認營業收入,按照不含稅的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未實現融資收益。在合同或協議期間內,未實現融資收益攤銷計算,應當按照不含稅的長期應收款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金額進行攤銷,作為財務費用的抵減處理。
(1)2008年12月31日,會計確認收入時的會計處理為:
①借:長期應收款 10 000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8 000 000
未實現融資收益 2 000 000
②借:主營業務成本 5 000 000
貸:庫存商品 5 000 000
以上會計處理中,財務會計“長期應收款”賬面余額為1 000萬元,這部分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相等,不產生暫時性差異。
從稅法角度,《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和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的確認時間均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當天,通常情況下企業也應在當天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會計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的金額,稅款為增值稅的銷項稅額。
按稅法規定800萬元要在未來收款時作為應稅收入納稅,所以不具有抵稅利益,計稅基礎為零。稅法認為企業確認收入時產生暫時性差異800萬元,2008年12月31日,所得稅會計處理為:
借:所得稅費用(8 000 000×25%) 2 000 00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2 0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