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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范文1
一、深入學習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1.持續學習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將學習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首要政治任務深入推進,深入學習貫徹對工作、對民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持續鞏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
2.深入開展黨史學習教育。按照市、區統一部署,貫穿全年,融入日常,抓在經常,開展黨史學習教育,做到“六個學出”:學出忠誠核心、學出信念信仰、學出辯證思維、學出為民情懷、學出憂患意識、學出昂揚斗志。
二、持續做好社會救助
3.鞏固民政兜底保障成果。按照省、市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實施方案規定內容做好相關救助工作。保持兜底救助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繼續實施低保漸退、收入扣減等政策。對基本生活陷入困難、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的困難群眾,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加強對特困對象、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的動態監測,主動查找發現群眾致貧風險,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救助范圍。
4.不斷提升社會救助能力水平。應用“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臺,推進辦理無紙化、檔案電子化。推動“天府救助通”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一卡通”平臺,實現救助申請到資金發放閉環管理。
三、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5.不斷完善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協調好市老年養護院(社會福利院)項目建設。加強日照中心建設管理和運營。大力推進社區養老服務綜合體建設,八角井街道做好養老服務綜合體建設前期工作。開展“養老服務示范社區”評選,營造養老、孝老、敬老社會氛圍。開展特困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八角井街道完成5戶困難老人適老化改造。
6.做好“六保六穩”紀巡聯動巡察涉及內容整改。對市紀委巡察提出的日間照料中心建設、運營存在的問題加快整改力度,確保按時完成整改。
四、加強未成年人關愛保護體系建設
7.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組織開展未成年人關愛保護宣傳月活動和兒童關愛保護“政策宣講進基層”活動。街道設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確保村(社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專人專崗。做好兒童督導員業務培訓。
8.完善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精準認定精準保障,按時發放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實施“孤兒醫療康復明天計劃”項目,開展2021年度兒童關愛保護服務項目。
五、全面提升殘疾人福利保障能力水平
9.不斷提高殘疾人福利水平。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落實重性精神病患者監護人以獎代補政策,落實貧因重度殘疾人照護服務。
10.加強基層政權建設。依法完成第十一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選優配強村(社區)“兩委”班子,開展好村(居)兩委成員培訓工作。
11.深化基層群眾自治。全面建立村(社區)公共衛生委員會。指導村(社區)及時修訂完善自治章程。完善村級建制調整改革后村(居)務公開制度。健全完善城鄉社區工作事項準入備案、加強村級民事代辦、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紅黑榜”等制度。推廣羅江定向議事代表會議制度。
12.推進城鄉社區治理。實踐“黨建引領+綜合服務+綜治保障+科技賦能”城鄉社區治理新框架。深化清廉村居建設,以強化基層監督促進城鄉治理。6月底前,完成修訂居民公約(村規民約)。做好城鄉社區治理試點示范項目,爭創基層治理示范街道、示范社區。推進社區綜合體建設。智慧社區建設全覆蓋。
13.統籌協調兩項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細化制定符合經開區實際的“1+N”專項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謀深做實“后半篇”文章。
14.推進社會工作發展。開展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登記和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組織做好2021年社會工作職業水平考試工作。推動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2021年,旌東街道建設一個社會工作服務站。
15.持續組織開展志愿服務。深入學習和宣傳《志愿服務記錄與證明出具辦法(試行)》,指導志愿服務團體和組織真實、準確、完整記錄志愿服務信息,無償、如實出具志愿服務記錄證明。推進城鄉社區志愿服務站點建設全覆蓋。
七、加強社會組織管理孵化
16.扶持社會組織發展。加強社區社會組織孵化培育,落實《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方案(2021—2023)》。配合有關部門持續開展社會組織涉企收費規范工作,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支持社會組織積極參與基層治理和社會服務,促進發揮“四個作用”發揮。
17.加強社會組織監管。加強社會組織非營利監管,有序開展社會組織年檢年報、等級評估工作。持續開展打擊非法社會組織,防范化解社會組織領域重大風險。
八、不斷提升社會事務管理水平。
18.做好地名公共服務與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對接旌陽區做好行政區劃界線勘定后地圖資料成果工作,協助做好縣、鄉級行政區域界線聯檢工作,推動開展平安邊界建設活動。做好市局安排的門牌管理服務工作,
19.做好殯葬工作。做好惠民殯葬補貼的審核發放工作,開展殯葬領域移風易俗,積極倡導綠色殯葬新風尚。
九、不斷夯實民政基礎提高民政服務能力
20.做好經開區“十四五規劃”汲及民政項目。嚴格按照要求,與市上銜接,充分吸納各方面意見建議,將民政相關項目納入經開區“十四五”規劃。
21.做好民政數據統計。做好民政信息數據匯總,不斷提高民政統計工作準確性和時效性。做好民政統計數據單機版與網絡版的銜接,確保數據統計質量。
22.不斷提升民政政務服務能力。以智慧社區、智慧養老平臺建設為契機,推進街道便民服務平臺建設。深化民政領域“放管服”改革,推進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依法依規做好行權清單管理。主動參與大數據建設,推廣應用“一網通辦”“跨省通辦”“川渝通辦”。
十、守住民政領域安全底線
23.嚴密肺炎疫情防控。嚴格落實好“五有一網格”措施,指導社區加強疫情防控預案管理,督促小區落實《住宅小區疫情防控常態化管理規范》。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困難群眾救助幫扶工作,引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依法有序參與防控,鼓勵城鄉社區群防群治。穩妥推進重點人群疫苗接種工作。
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范文2
“十三五”期間,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和縣民政局的指導下,鎮民政辦堅持以改善民生、為民解困為宗旨,扎實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社會服務等工作,較好地完成了“十三五”計劃目標,為我鎮經濟發展、社會和諧、民生改善作出積極貢獻;
一、社會救助精準有效
落實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孤兒等救助政策;2016年以來,規范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醫療救助、孤兒、事實無人撫養的救助申請、審核、審批程序,做到精準施保、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十三五”期間,我鎮每年有300余戶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250人次享受特困供養(其中2019年10月底我鎮全部轉為低保)、60余人獲得臨時救助、150余人次獲得醫療救助、23人次享受孤兒待遇,共發放低保、特困供養、孤兒、重殘護理補貼、貧困殘疾人補貼、貧困精神病人吃藥補貼、大病救助、臨時救助等各類救助資金達1500多萬元;做到精準分類施救,發揮兜底保障作用,2019年將全鎮59名已領取失地養老保障的原“五保”人員依規定調整為農村低保對象;對扶貧低保戶落實減退保障,確保不返貧;2016-2020年,每年安排40多萬元專項資金用于春節救助慰問,為全鎮所有城鄉低保、特困供養、孤兒、貧困戶家庭,及困難家庭發放慰問金;做好“寒冬送溫暖”工作,加強轄區內流浪乞討、尋親不遇、生活無著人員的救助;使用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系統,錄入完善留守兒童、留守婦女、孤兒等信息數據;持續做好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工作;
二、社區治理能力大幅提升
加強基層政權建設,按組織要求組織開展好社居委換屆工作;2018年是社區換屆選舉年,鎮民政辦嚴格按照換屆選舉有關規定,指導社區完成了第十屆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通過換屆選舉,新一屆村委會在年齡、文化、性別結構上都有了改善;制定并出臺了《****社區社會組織發展扶持辦法(試行)》文件,進一步激發社會活力,充分發揮社區社會組織在社區公共服務和基層建設中的積極作用;提升社區自治能力;按要求在我鎮實現社區“一約四會”(居民公約、居民議事會、道德評議會、紅白理事會、禁賭禁毒會)的建設全覆蓋,相關內容和規章制度已在社區公示欄宣傳,督促指導社區對居民公約進行修訂;完善社區管理體系;2020年1月我鎮5個城市社區認定為城市社區;根據我鎮實際,在認真調查研究、充分征求居民意見、反復研討科學論證的前提現,推進社區區劃調整工作,擬新建4個新社區,目前已獲得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初核同意;完善社區網格化管理工作,根據最小網格化要求,我鎮各社區重新調整網格劃分,全鎮5個社區將原有的86個網格調整為120個網格;落實社區管理體制創新,2020年我鎮扎實推進城市社區自治體系建設,加快推進社區“一居多會”、“兩長多員”建設工作;
三、優撫政策落實到位(2016年元月-2019年7月)
切實為優撫對象辦實事、解難事、做好事,幫助部隊官兵解決后顧之憂;“十三五”期間,我辦皆及時準確完成重點優撫對象定補定恤及八一優待金發放人員的造冊審核上報工作;截止2016年-2019年7月,共有138人次享受優待金,計1450000元;共有216人次享受定補定恤資金,約160多萬元;該兩項資金根據縣統一安排在“八一”前打卡發放到位;歷年11月份前完成60歲以上農村籍退伍軍人死亡核銷及新增人員的審核上報工作,2016年60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費增加至每年240元,2019年我鎮共有67人享受政策,發放資金65500元,十三五期間為268人次累計發放達270萬元;歷年春節、“八一”期間對鎮駐軍部隊、優撫對象、現役軍人家屬等進行走訪慰問,慰問經費累計達80多萬元;
四、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上新臺階;
老年人補貼及時審核申報;2016年-2020年,每年6月份完成80歲以上老人高齡津貼及長壽保健費的審核工作,死亡核銷及新增人員的上報,我鎮高齡津貼生活費從2011年的每人每年300元增加至2020年每人每年600元;2017年我鎮新增一名百歲老人,享受每年3600元的長壽保健費;截至2020年我鎮共有474名老人享受高齡津貼,每月打卡發放到位;2016-2020年,累計發放高齡津貼資金達1100000元、為96位70歲以上的低收入老年人發放養老補貼達115200元;養老服務中心(站)覆蓋率達100%,現已建成鎮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各社區也建設了居家養老服務站,目前全部正常投入使用,對接縣“兩項服務”項目,經常性開展志愿活動,極大豐富了轄區老年人的娛樂生活;2016-2018年期間為老年人辦理老年證96本;2016-2018年期間,我鎮出資30多萬元免費為60-80歲老年人辦理了“銀鈴安康”意外綜合保險,切實保障了老年人的利益;歷年10月份開展敬老月活動,在大力宣傳老年人保障法的基礎上,對部分困難老人進行了上戶慰問,五年來慰問老人100人次達10萬元;
五、社會事務工作扎實推進;
“十三五”期間,我鎮殯葬改革成果得以鞏固;每年火化率達100%,位于全縣前列;配合縣民政局順利完成對鎮內私人殯葬車輛收購工作;文明祭祀新風尚基本形成;每年春節、清明期間我鎮皆做到了“安全、文明”祭祀,全鎮安排公安、消防、交警及鎮相關部門達100多人員參與安全文明祭祀,每年共投入經費達20多萬元用于鮮花免費發放及安保工作;經過廣泛的宣傳與引導,我鎮居民形成了采用鮮花祭祀的文明祭祀新風尚,2019年清明節我鎮改變免費提供鮮花的形式,由祭祀群眾自行購買鮮花進行祭祀;
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范文3
【關鍵詞】欠發達;四有一創;良性互動;能力策略;權利意識
大力推進社區建設,是新形勢下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我國城市現代化建設的重要途徑。
一、欠發達地區城市社區建設的實踐創新
2010年中辦、國辦下發了《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委會建設工作的意見》,對健全和完善社區管理體制機制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河北承德探索出了一條經濟欠發達地區城市基層社區建設的新路子,“四有一創”社區經驗在全國推廣。
(一) 有人干事。各地相繼出臺《關于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的意見》,通過居民自治選一批、公開招錄大學生增一批、下派干部補一批、公益崗位聘一批,著力解決有人干事問題。引導和保障并舉、培訓和考核并重、服務和激勵并行,一大批年富力強的青年進入了社區工作隊伍。
(二)有場所議事。按照民政部、中央組織部等10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社區組織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設施建設和管理規章的意見》要求,采取新開發小區建設一批、機關搬遷后劃轉一批、政府投入新建或租賃一批、原有社區改造一批的辦法,千方百計增加社區用房面積,特別是在新建小區中,明確要求開發單位必須按照規定標準無償提供社區用房,與開發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在解決社區用房的同時,不斷改善社區辦公條件,所有城市社區配齊電腦、打印機、傳真機等必備的辦公設施。社區硬件建設的不斷改善,為推動社區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三)有錢辦事。按照中央和省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委會建設工作意見精神,市區兩級建立了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方籌措的社區建設資金保障機制,將社區辦公經費、黨建經費,列入市區兩級財政年度預算,并隨經濟社會發展逐年增長。另一方面,制定縣區直部門和駐市單位聯系幫扶社區辦法,出臺相應的優惠政策,幫助社區解決實際問題。
(四)有章理事。通過建立黨支部、居委會、服務站“三位一體”的管理模式,設立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文化體育等單項工作委員會使社區成為組織健全、協調聯動的有機整體;對黨建、綜治、社會保障等十幾類幾十項工作制定了相應制度,規范流程,公開公示,接受群眾監督。推行重要事項社區黨支部提議、黨支部和居委會商議、黨員代表審議、居民代表決議的議事方式,做到議事事項公開、議事結果公開、工作成效公評。進一步完善社區居民自治制度。
在“四有”的基礎上,堅持以打造文明、平安、和諧社區為宗旨,全面創先爭優、爭旗奪星、服務群眾。
二、城市社區建設面臨的困惑
欠發達地區已基本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社區建設管理模式。但目前普遍存在一些共性問題,并有其復雜的原因。
(一)政出多門,權責不一,難以發揮整體合力。探索形成的“組織部門抓總引領、民政部門牽頭指導、有關部門齊抓共管,社區居民共同參與”的城市社區建設工作機制,雖被吸收寫進中辦、國辦《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但由于部門之間協調不暢、權責不統一,而社區本身作為自治主體尚未發育成熟,導致能辦事的不去辦,該辦事的不好辦,自己的事沒法辦,難以發揮整體合力。
(二)社區工作內容職責不清,行政化傾向突出。在目前的城市管理體制下,社區管理的內容缺乏比較規范的劃定,黨建、計生、勞保、綜治、衛生、殘聯、工會、婦聯等十多項內容,最后都需要社區協辦,而在交辦過程中責權利、人財物又相脫節,導致社區組織超負荷運轉。城市社區的基層組織履行了更多的政府職能,本應承擔的社會職能反而弱化。
(三)社區制度和設施建設不完善,社區管理難度較大。社區制度和設施建設與居民需求矛盾尖銳,伴隨著城鎮化建設以及勞動者身份轉化產生的大量社會問題,最終都要落實到城市社區解決。居委會與物業公司協調難度大,一些小區業主委員會難以成立,甚至有些小區沒有物業企業進駐,社區工作人員需要直接解決居民的日常生活問題。
(四)社區服務不到位,服務內容單調,社會化程度低,社會組織發育不良,缺少集職業教育、生活、娛樂、保障等為一體的社區服務中心和服務網點。
(五)居民的社區建設參與程度低,其素質和社區意識亟待提高。
社區成員對社區管理主體缺乏認同感,沒有形成成熟有效的社區精神。
三、加快城市社區建設的對策建議
黨的十明確提出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欠發達地區城市社區建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區自主管理之間的協調
新形勢下二者的關系應建立在對價值理念、公共利益認同一致的基礎上,一要轉變政府管理理念,在處理與社區兩委關系時,要從傳統的管理與被管理向合作互助的關系轉變,站在指導、服務的角度,對社區進行協助與監督,從而實現社區管理的目標。二要轉變政府對社區的行政管理方式,真正做到權隨責走、費隨事轉。提倡社區自主管理,尊重居民組織的自治權力、保障居民的合法利益和民利。
(二)探索社區社會組織健康發展之路
要把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作為和諧社會建設重要的基礎性工作,簡化注冊登記手續、實行公開評估,促進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積極探索并逐步擴大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引導社會組織朝公益性方向發展。加強培訓,規范管理,提高社會組織參與社區管理的能力。營造適合社會組織生存與發展的優良環境,指導社區社會組織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工作流程,通過制度化科學管理提高組織的持續發展能力。
(三)加強信息化建設,探索社區建設精細化、法治化途徑。借鑒全國各地社區信息化建設方面成功經驗,將社區信息化管理和服務平臺建設納入當地信息建設總體規劃,按照分類建檔、科學管理的原則,整合區、街道、社區面向群眾、駐社單位服務的內容和流程,建立集行政管理、社會事務、便民服務為一體的社區信息管理和服務網絡。探索以基層黨建網格化為基礎的社區服務管理模式。完善社區立法,推動社區法治化建設。
(四)推進社區服務工作向專業化、產業化、規范化道路發展。按照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類型科學劃分社區服務,完善常規化服務體系、打造特色化服務體系、建立志愿化服務體系、探索市場化服務體系。滿足不同類型居民的多樣化需求。
(五)培養社區居民公民意識,倡導社區精神、增強居民的社區權利意識和責任意識。促進社區的良性發展。
參考文獻
[1]冀辦發[2011]20號河北省委辦公廳文件《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意見》.
[2]龔維斌. 社區社團與社會管理創新[M]. 中國社會出版社,2012年6月.
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范文4
為進一步加強民政工作,大力推進統籌城鄉民政事業改革發展,努力構建和諧,現就我縣年民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屆五中全會、市委三屆八次全委會和縣委十二屆九次全委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工作大局,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主線,以構建和諧為目標,切實履行保障民生、推進民主、服務社會的職能。
二、工作目標
按照“54321”(即推進5項管理:社會救助、基層組織、婚姻登記、殯葬服務和退役士兵管理。實施4大工程:老年公寓建設、新建南賓鎮敬老院、火化殯儀館工程、“榮居工程”。健全3大體系:低收入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和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建立2項制度:救災應急和救濟幫扶制度。打造1個平臺:城鄉社區平臺)的工作思路,以“難點工作有突破、重點工作上水平、全面工作上臺階”為工作目標,以保障民生、服務民生、改善民生為抓手,積極推進統籌城鄉民政事業改革。
三、工作重點
(一)推進社會救助規范化管理
1.實現困難群眾救助全覆蓋。在對城鄉低保戶、農村五保戶逐戶建檔的基礎上,對其他因病、因災、上學或突發性事件等造成臨時性困難的家庭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困難家庭檔案。各鄉鎮要建立特困群眾救助工作機制,實現社會救助全覆蓋。
2.強化城鄉低保規范管理。全面實施城鄉低保聽證評議制度,將符合條件的困難對象做到應保盡保,加大分類救助力度,推進依法救助,創新救助管理方式,不斷提高群眾滿意度。建立低保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和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群眾生活補貼聯動機制,保障3.2萬城鄉低保對象的基本生活。
3.抓好兩項重點專項救助。建立醫療救助與醫療保險相銜接的異地就診及時結算信息管理平臺,完善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網絡,困難群眾自付比例降到20%以下,確保5萬城鄉困難群眾“病有所醫”。臨時救助要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基金運作”的原則,及時、有效救助600名臨時特殊困難群眾。
4.完善節日慰問長效機制。進一步細化、優化慰問方案,切實做好“六大節日”城鄉困難群眾慰問工作,擴大慰問范圍,提高慰問標準,創新慰問方式,確保黨和政府對8萬名困難群眾的關懷落到實處。
(二)健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體系
1.扎實做好應急救災工作。完善應急救災預案,明確應急響應啟動的條件、標準和程序。扎實做好備災、救災物資、經費等準備工作,加強救災物資和資金管理,確保災民生活救助有序進行。
2.加強災害救助規范化建設。進一步推進災害救助規范化建設,提高受災群眾臨時生活救助標準、遇難人員家屬撫慰金標準、倒房恢復重建補助標準。進一步規范災害救助款物發放程序,推進救災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繼續開展減災宣傳和減災示范社區創建活動。抓好冬令春荒災民生活救助、災后應急救助和恢復重建工作。
(三)加快社會養老和慈善事業發展
1.大力發展養老服務事業。加強敬老院管理,建立健全養老機構管理制度,推進規范化管理和標準化服務,加大養老機構服務人員培訓力度,全面落實農村敬老院管理經費和服務人員工資待遇。力爭新建南賓鎮敬老院和老年公寓,新增床位400張。積極爭取老齡福利服務中心建設項目。推進養老服務社會化、民辦公助、公建民營和政府購買服務,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事業。
2.全面建立孤兒保障制度。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建立孤兒基本生活、醫療、教育、就業、住房等保障制度,形成“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孤兒保障工作格局。全面落實集中供養孤兒每月700元、分散供養孤兒每月600元的基本生活費,確保全縣68名孤兒孤有所靠。
3.加快推進慈善事業發展。進一步做好慈善和福利彩票發行工作,廣泛開展“慈善雙日捐”、“送溫暖、獻愛心”等形式多樣的社會募捐活動。加強基層慈善組織建設,不斷發展“慈善超市”。加大福利彩票發行銷售力度,確保福利彩票銷售額快速增長,籌集更多的福利彩票公益金。
(四)積極推進基層民主和城鄉社區建設
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加大村務公開推進力度,貫徹落實《村委會組織法》,完成“難點村”治理任務。全面完成第八屆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重點做好村居委干部培訓和規范管理工作。推進城鄉社區建設,強化社區管理和服務功能,提升社區服務水平,指導建成2個規范化社區。
(五)扎實做好優撫安置雙擁工作
提高重點優撫對象保障水平,切實解決重點優撫對象醫療難等問題,大力實施重點優撫對象“榮居工程”,加大危舊房改造力度。推行重點優撫對象醫療費在定點醫院“一站式”結算服務。積極推進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加大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力度,努力實現“人人有技能,就業有保障”的目標。推進軍休服務管理機構規范化建設。廣泛開展雙擁活動,切實幫助駐石部隊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啟動雙擁模范城創建工作。
(六)全面提高社會事務管理服務水平
推進社會組織有序發展,強化社會組織年檢和日常監管,重點培育發展有助于農戶萬元增收的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加強區劃地名界線管理,完成豐都—邊界線聯合檢查工作。加快推進婚姻登記規范化管理,登記合格率達到100%。加強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完善救助服務體系。加強殯葬管理服務,落實城鄉困難群眾基本殯葬費用減免政策,強化文明治喪,組織開展殯葬優質服務活動。推進殯葬基礎設施建設,改造新殯儀館進山道路,確保6月底前投入使用。
(七)積極發展老齡事業
強化基層老齡工作,進一步深化農村空巢老人幫扶服務工作,開展孝親敬老評選活動,營造濃厚的敬老氛圍。
(八)推進統籌城鄉民政事業發展
在孤兒供養保障、困難群眾臨時救助、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等方面逐步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在低保、醫療救助、臨時救助、養老服務、社區建設等方面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探索城鄉民政事業統籌發展的新路子、新方法,推進民政法制、綜合治理、精神文明等工作同步發展,促進傳統民政向現代民政轉變。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民政工作是黨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民政工作的重心在基層,活力在基層,希望在基層。各鄉鎮和縣級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民政工作的組織領導,高度重視民政工作。精心謀劃,認真組織,扎實開展民政工作,并結合本鄉鎮實際情況,突出工作重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保全面完成民政工作的各項目標任務。
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范文5
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認真實施《國務院關于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縣政府決定在全縣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進一步提高全社會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能力和水平,為我縣“爭先進位、富民強縣”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切實提高對法律顧問制度的認識
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核心。當前,我國正處在經濟社會轉型期,各種思想文化相互交織,價值取向、利益格局日益復雜化、多元化,影響改革發展穩定的不和諧因素、突發性矛盾不斷增多,現實工作中的一些不穩定事件大都是由于個別公職人員法律意識不強,不能依法行政,遇到不善于運用法律方法解決問題引起的。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正是針對這一實際問題提出來的,它是時展的要求,也是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現實要求,這項工作必須予以加強。
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把法律顧問工作擺上重要日程,全力加以推進,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增強公務人員的法治意識和依法行政能力,為加快“三大三創六做”,實現“五縣”戰略,創建工作“三無縣”和“平安”做出積極貢獻。
二、分層推進,扎實做好法律顧問制度的推進工作
法律顧問制度,是根據全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法律六進”(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活動的要求,縣政府組織引導各鄉鎮、各部門聘任執業律師作為法律顧問,為單位及時提供審查把關、決策參謀及法律咨詢等服務,推動和保障全縣經濟社會事業依法開展的一項重要制度。
(一)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
縣政府各部門,尤其是具有綜合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能的政府辦、國土、建設、水務、計生、交通、旅游、財政、審計、民政、物價等部門,要聘任具有較高政治素質和豐富執業經驗的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各鄉鎮政府,以及教育、衛生、經濟發展、煤炭等部門,在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同時,要指導督促下屬學校、醫院、企業、村、社區做好法律顧問選聘工作。實行雙重管理的工商、國稅、地稅、環保、質監、電力、東雷抽黃、河務、煙草、郵政、電信、金融保險等部門單位也應當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政府法律顧問的主要工作職責有:
1.協助處理政府日常法律事務,為鄉鎮政府、縣政府部門的重大決策、行政行為、合同行為及其他法律事務提供有前瞻性、有價值的法律意見和建議,為制定規范性文件、引進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實施公益性建設工程、企業改制等提供法律咨詢和幫助;
2.積極參與突發事件應對,處理重大行政爭議、民事糾紛、重大群體性法律糾紛以及其他涉及穩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法律事務,有效化解行政爭議;
3.參與解決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涉法問題,參加行政復議、仲裁、各類訴訟活動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為政府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4.做好對政府相關事務法律風險的分析、認證和評估,提出防范法律風險的措施,形成“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為主,事后補救為輔”的政府法律事務風險防范機制,使行政管理工作步入規范化、法治化軌道。
(二)推進企業法律顧問制度。
各企業主管部門和鄉鎮政府要積極引導并加快推進企業聘任法律顧問工作,建立比較完善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企業法律顧問的主要工作職責有:
1.協助企業正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就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出法律意見,參加經濟項目談判,審查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為決策提供可靠的法律分析論證報告,避免企業落入“法律陷阱”,保證企業合法權益最大化;
2.草擬、修改、審查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系活動中的合同、協議以及其他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處理有關法律事務,維護企業正常的經營管理秩序和合法權益;
3.企業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仲裁、行政復議,辦理企業的非訴訟法律事務;
4.協助企業對干部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辦理企業其他法律事務。
(三)建立學校法律顧問制度。
教育部門要圍繞“法治校園”、“平安校園”工作,聘任多名學校法律顧問,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的法律事務工作。學校法律顧問的主要工作職責有:
1.指導學校建立內部涉法性事務管理機制,幫助學校草擬、修改、審查合同、訴訟文書和其他相關法律事務的文書,為涉及學校的仲裁、訴訟和非訴訟案件提供法律意見和幫助;
2.參與學生保險糾紛、人身傷害賠償、教職員工勞動糾紛、學校與社會其他方面糾紛非訴訟階段的協調處理,學校參加訴訟、仲裁和非訴訟調解;
3.為學校領導、教職員工、學生提供法律培訓、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根據青少年學生不同學齡階段的生理特點、心理特點、接受能力,有針對性地開展學校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學校依法管理水平和廣大師生的法制意識,使學校、學生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
4.協助做好校園安全防范、學校周邊環境安全隱患的處置。
(四)健全村(社區)法律顧問制度。
各鄉鎮要圍繞創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三無村”活動,依托司法所,聘任多名法律顧問,協助轄區內的村(社區)做好相關法律事務工作。村(社區)法律顧問的主要工作職責有:
1.對村級重大決策提出法律意見,為村(社區)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相關工作提供法律建議,參與審查修訂村規民約,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及村務管理的有關規定;
2.參與重大經濟項目談判,為村(社區)的經濟、民事行為提供法律意見,訴訟或非訴訟案件,解答和處置一些新農村建設中有關建房征地、農民承包土地流轉等問題,為基層建設提供法律保障;
3.幫助開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激發干部群眾學法用法的熱情,提高法制宣傳教育的實際效果,提高村干部和村民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更好的規范村干部行為、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化解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使干群關系得到進一步的改善;
4.協助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參與做好群體性、復雜性、易激化矛盾糾紛的預防和調處,引導群眾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以合法方式和正當途徑表達利益訴求,維護經濟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
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范文6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轄區內城鎮出租房屋管理工作。
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本辦法所稱出租房屋。將其房屋及其附屬物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的房屋,包括住宅出租房屋、營業性出租房屋及其他出租房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房屋租賃:
(一)房屋所有權人以提供房屋使用權為條件與他人合作、合伙經營。不承擔風險而獲取收益的
(二)以其他方式變相出租、轉租房屋的
第三條建立出租房屋綜合管理機制和聯系會議制度。市、縣(市)兩級政府的公安、綜合治理、房地產管理、地稅、工商行政管理、民政、計劃生育等部門應當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共同做好出租房屋管理工作。
辦理和查驗暫住證,公安部門負責登記暫住戶口。對于生產、經營、居住場所為出租房屋的應查驗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解掌握房屋承租人變動情況。督促出租房主與公安部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開展經常性的出租房屋治安檢查,消除治安隱患,及時查處和依法打擊出租房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居(村)民委員會、社會治安輔助力量協助開展出租房屋和暫住人口治安管理工作。
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加強鄉、鎮、街道綜治辦和群防群治力量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負責指導各社區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整合各種治安防范力量。組織、協調、督促各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定期召集有關部門研究分析管理中存在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措施。對各部門開展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推進社區建設。協助公安、司法部門抓好居(村)民委員會的治保組織、人民調解組織等群眾自治組織建設,民政部門負責指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協助公安部門完善社區治安網絡建設。
掌握出租房屋的底數和基本情況,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出租和轉租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加強對房屋租賃中介機構的管理,規范房屋租賃中介機構行為,保護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稅務部門負責出租房屋稅收征管工作。對生產、經營、居住場所為出租房屋的根據征管情況的不同可以查驗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尚可根據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與具備條件的暫住人口管理機構或房地產管理部門簽訂代征協議予以代收。
查處、取締非法房屋中介機構。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及年審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查處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違法經營活動。對生產、經營場所為出租房屋的應查驗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對發現沒有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應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給房地產管理部門。
并對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流動人口查驗房屋租賃及暫住人口證明。計劃生育部門負責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第四條加強出租房屋社會化管理。依托鄉、鎮、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加強出租房屋的登記管理和流動人口管理。廣泛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充分發揮社區責任民警、治保組織、計生專干的作用,落實好出租房屋管理的各項措施,做好出租房屋管理工作。
提供信息咨詢、核實產權、糾紛調解等便民服務。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窗口應當根據租賃當事人的要求。
第五條公安、房地產管理、稅務、工商、計劃生育等部門聯合建立出租房屋租賃管理工作協作機制。開展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租賃當事人信息登記、暫住戶口登記和計劃生育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對房屋租賃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于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或變更之日起30日內。
對符合登記備案條件的予以登記備案,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自接到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并出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不符合登記備案條件的不予登記備案,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登記備案的理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復的視為同意登記備案。
第七條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后。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并申報繳納稅款,出租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簽訂《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并到出租房屋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計劃生育責任書》
第八條下列房屋禁止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于違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七)已抵押。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出租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有效身份證明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
(二)發現出租房屋有治安隱患的及時報告公安部門。
(三)發現承租人及其他入住人員有違法行為或犯罪嫌疑的及時向公安部門或相關部門報告;
(四)發現承租人及其他入住人員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及時向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報告;
(五)按照法律、法規規定。
第十條承租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如實說明租住人數。并如實填寫租住人員信息登記表;
(二)入住后。辦理暫住證;
(三)不得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
(四)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進行賭博、吸毒販毒、、制黃販黃、偽造證件、印刷非法出版物、制造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窩藏犯罪人員、窩藏和銷售贓物等違法犯罪行為;
(五)不得利用出租房屋從事傳銷或變相傳銷、違法開辦診所、非法行醫和非法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等違法活動;
(六)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違法從事職業介紹、婚姻介紹、培訓以及房地產中介等活動;
(七)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非法從事生產、儲藏、經營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活動;
(八)發現出租房屋內有違法行為或犯罪嫌疑人的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
(九)配合有關部門對出租房屋實施管理及稅收征管工作。
房地產管理部門在檢查中發現承租人未辦理暫住人口登記以及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通報公安部門;發現承租人無照經營的應當及時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有消防隱患的應當及時通報公安消防部門;發現承租人違反計劃生育管理規定的應當及時通報計劃生育管理部門。
第十二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辦理和年審工商營業執照、公安部門辦理暫住戶口登記及暫住證時。對發現沒有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的應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房地產管理部門。
第十三條房屋出租人應當按照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或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第十四條房屋中介機構受委托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應當出具委托手續。
不得規避或者協助租賃當事人規避管理,房屋中介機構應當依法從事中介經營活動。不得故意隱瞞訂立合同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損害租賃當事人的利益,不得虛假信息或以其他手段蒙騙、坑害租賃當事人,不得強迫當事人出租或承租房屋。
第十五條對下列違反出租房屋管理規定的公安機關要按照《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嚴肅查處:
(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后未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書。依照《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予以處罰;
(二)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人員的依照《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予以處罰;
(三)明知承租人違反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規定。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不及時制止并報告的依照《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予以處罰;
(四)明知是贓物而窩藏。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五)介紹或者容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
(六)為他人進行賭博活動提供出租房屋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
(七)為他人制作、販穢圖書、光盤或者其他物品提供出租房屋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
(八)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出租房屋。
第十六條已出租的房屋。并依據《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辦法》規定予以查處。
第十七條房屋出租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予以查處。
第十八條出租人、承租人妨礙公安、工商、稅務、房地產管理等部門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情節嚴重。
第十九條出租房屋管理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