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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非企業的會計制度范文1
一、民辦高校的資金籌措
資金是民辦高校的重要辦學資源,是民辦高校開辦與保持正常運行的基本條件。如何合法籌措辦學資金體現了辦學者的責任和能力,受到政府、舉辦者、學生和社會的高度關注。盡管民辦高等教育在規模上有了喜人的發展,但在可持續發展方面依然面臨著諸多問題,其中的一個根本性的問題便是資金不足,主要表現在民辦高?;I資渠道不暢。目前民辦高校的資金主要來源于學費,占比近80%。而公辦學校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國家財政撥款。在銀行借貸方面,公辦高校享有政府的貼息貸款,而民辦高校卻沒有,不僅沒有,還明確規定民辦高校的財產不能抵押,使得民辦高校與產權相關的各種融資渠道都被封上了。在財政資助方面,我國80%左右的民辦高校根本沒有得到政府的財政支持,即使是得到政府財政支持的學校,其所獲得的經費也是極少的。在民辦事業單位定性下,民辦高校的資金籌集應得到政府、銀行、企業及個人的資助,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
其一,政府財政資助。政府適當資助民辦高校,體現了教育的公平和公正。民辦高校屬社會公益性事業,為社會培養了大量人才,緩解了政府教育經費不足的壓力。政府應加強對民辦高校的經費支持和政策扶持。政府財政對民辦高校的資助可分為直接和間接途徑兩個方面。直接方面,在民辦事業單位定性下,民辦高??梢韵硎茇斦莫剟钚越ㄔO撥款,項目建設專項資金補助,教師養老保險補助,以及按招生或畢業學生人數給予一定的補助等。間接方面,可以提供稅收優惠和向學生提供獎助學金,讓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樣享有營業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等方面的優惠。
其二,銀行信貸資助。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鼓勵金融機構運用信貸手段,支持民辦教育事業的發展。雖然法律有此規定,但也僅僅是鼓勵金融機構。實際上,一些商業銀行從自身利益和風險出發,拒絕為民辦高校提供貸款。即使部分高校得到了銀行的貸款,也是付出高額代價得來的。針對這個問題,政府應制定政策,允許民辦高校以資產做抵押取得貸款,或讓其享受公辦高校待遇,直接進行信用貸款,給予利息優惠。政府應為民辦高校獲得世界銀行或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提供幫助。民辦高校的學生也應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目前雖然國家為民辦高校制定了助學貸款政策,但很多省市教育部門及金融機構都拒絕為民辦高校學生提供助學貸款,致使民辦高校的貧困學生難以完成學業,一些民辦高校也因學生欠繳學費而難以為繼。同時民辦高校也可采取多種形式與企業、與境外合作辦學,向公眾募集資金等形式進行融資,以獲得更多的辦學資金。
其三,社會資助。目前,我國民辦高校接受社會資助部分非常少,根本無法與美國和日本等發達國家相比,主要是由于我國國情和政策決定的。我國稅法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這種稅前扣除額的比例限制不利于社會向民辦高校捐款,稅法應取消這種限制,規定不論個人還是企業或組織向民辦高校捐贈都可全額抵免所得稅,以引導更多的捐贈資金流向民辦學校。另外,我國目前沒有征收遺產稅,有錢人一般都把財富留給后人,不需付出任何代價,但如果我國也像美國一樣,征收高額的遺產稅,這樣做慈善的人就會越來越多,他們既得到了慈善家的稱號,又不需要付出高額的遺產稅,民辦高校也因此可獲得資金。在全球經濟一體化形勢下,民辦高校利用境外資金也是一個比較好的渠道,既可以籌到辦學所需的資金,還可與國外教育集團或國外大學聯合辦學,把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滲透到我國民辦高校中去。
二、民辦高校的預算管理
預算管理是民辦高校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刈☆A算管住錢,就控住了學校的所有經濟活動。民辦高校要把有限的資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就必須在董事會下設立預算管理委員會,切實加強預算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經過批準的預算應該成為全校經濟工作的“指揮棒”,必須按管理層次將組織收入、控制支出的權利和責任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各司其職。
由于現在民辦高校被定位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財務管理,同時又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財務制度。但民辦高校與事業單位不同,事業單位是國家全額撥款或差額撥款的財政資助單位,其資金預算受國家控制?;诿褶k事業單位的民辦高校得到國家財政資助部分較少,即使達到國際平均水平也僅為10%。因此,民辦高校的財務預算既不同于事業單位,也不同于民辦非企業單位。民辦高校的預算管理與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預算管理最大的區別在于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的內容上,民辦高校的收入預算由政府財政補助收入、學費收入、其他服務收入組成。預算收入中學費收入占很大比例,民辦高校應根據招生就業情況預算學費收入。隨著國家經濟實力的增強,民辦高校可以根據教師人數預算財政工資補助收入。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預算收入只有經營收入和其他服務收入。
民辦高校預算管理應該按年度編制預算,必須在預算年度開始前,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與財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進行編制。民辦高校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等原則。預算經董事會或理事會批準后,由校長負責組織財務處(室)實施,校內各部門具體執行,非經規定程序不得改變。預算年度內,若遇國家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收支預算影響較大,應報請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調整預算。預算管理要加強考核與激勵措施。調動教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不能讓預算流于形式。預算編制只是預算管理的第一步,重點是如何執行預算和控制預算。對預算執行情況及時反饋,并根據反饋的結果進行激勵。
三、民辦高校的會計核算
基于民辦事業單位定位的民辦高校會計制度不同于公辦高校的會計制度,也不同于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會計制度,要充分體現“民辦”及“公益性”的特點。目前,民辦高校有的實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的實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有的實行企業會計制度,有的將事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制度結合起來運用,甚至有的自立一套會計制度。由于會計核算制度長期處于缺位狀態,造成民辦高?,F行的財務管理體系混亂、不完整,財務信息失真、會計基礎工作不夠規范、內部控制制度不嚴等現象,影響到民辦高校的順利發展。2004年8月18日,財政部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財會〔2004〕7號),該制度的頒布實施從理論上結束了民辦高校沒有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問題,解決了民辦高校適用會計規范問題。但該會計制度只適應于非營利組織,將不適用于民辦事業單位定性的民辦高校。民辦高校在制定會計核算制度時,既要考慮投資人的積極性,又要考慮教育事業育人為本的原則,不僅要注重投資效益,還要注重社會效益。民辦高校應借鑒2006年我國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試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運用現代會計理論與方法,建立與民辦事業性質相適應的會計管理體制和會計核算模式。
根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提出高校采用修正的權責發生制。因此,民辦高校也適宜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其會計核算的基本會計假設和會計核算原則可參考我國會計基本準則規定。在民辦事業單位定性下,民辦高校會計制度與其他會計制度最大的區別應在會計科目的設置和會計報表內容上。
其一,民辦高校會計科目。民辦高校因其沒有財政撥款,基本靠學費收入運轉,需要核算教育成本,并考慮舉辦者的成本回收或者合理回報,因而不能完全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執行會計核算。同時民辦高校是“民辦的”、“公益性”的事業單位,不同于企業,不是盈利組織,辦學的目的不是賺錢。因此,也不能完全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進行會計核算。民辦高校會計核算內容可分為五大類:資產類、負債類、權益類、收入費用類和結余類。在會計科目設置中,由于民辦高校需要核算成本,因而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無形資產進行攤銷。民辦高校有暫時閑置不用的資金,可購買風險較小的債券,因而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民辦高校也可收購兼并其他公辦學?;蛎褶k學校,增設長期股權投資科目。因民辦高校的事業性質,保留了基金類科目,如事業基金、專用基金、發展基金、獎勵基金等。由于民辦高校是不以營利為目的,但在辦學過程中,要考慮出資者的投資回報,設置了事業結余、經營結余、其他結余和結余分配科目。具體會計科目的設置見表1。在此基礎上根據學校的具體情況,就費用類科目可增設一些二級科目。
其二,民辦高校財務報告。民辦高校應當定期向出資人、捐贈人、教育行政部門、學生及家長等信息使用者提供財務狀況、業務活動及現金流量等財務信息,以全面反映學校對教育資金的使用情況和教育職能的履行情況。民辦高校財務會計報告是指根據日常會計資料,按照一定的格式和會計處理程序編制的反映民辦高校財務狀況、收支情況和權益變動情況等會計信息的總結性書面文件,是民辦高校會計核算工作的最終成果。會計報表按照所反映的經濟內容,分為資產負債表、教育事業支出表和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是反映民辦高校在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的報表。資產負債表的項目應當按會計要素的類別,分別列示;按照會計報表指標所體現的狀態,分為靜態會計報表和動態會計報表,前者如資產負債表,后者如教育事業支出表和現金流量表;按照會計報表的報送對象,分為對外會計報表和對內會計報表,對外會計報表應由會計報表和文字報告兩部分組成。資產負債表、教育事業支出表和現金流量表均屬對外會計報表,文字報告包括可以用貨幣計量的經濟信息和非貨幣化的非經濟信息。民辦高校根據管理需要編制的預算執行情況表、教育成本明細表等屬于內部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報表的編制時間,分為月度會計報表、季度會計報表和年度會計報表。民辦學校在提供會計報表外,還要進行完善的信息披露,提高財務收支透明度。良好的財務收支透明度要求民辦學校應當像企業那樣,每年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定期披露信息。民辦高校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并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及審計后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四、民辦高校的財務監督
財務監督是民辦高校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民辦高校的財務監督,有助于確保民辦高校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建立健全資產與財務管理制度。民辦高校的財務監督不同于民辦非企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財務監督包括會計監督、內部審計和外部監督。外部監督主要是審批部門的監督,如從事衛生醫療事業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受衛生局的監督,從事文化娛樂活動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受文化局的監督。政府財政部門對民辦非企業單位沒有財政資助,一般直接實施監督。但民辦高校作為民辦事業單位接受政府財政資助越來越多,也享受一定的優惠政策,加上辦學的社會特點,政府和社會必須加強對民辦高校資金的監督管理,包括國家的財政、稅務、審計監督,社會公眾、會計師事務所和媒體的社會監督及內部審計監督。教育管理部門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對民辦高校進行檢查,可以委托社會審計機構對民辦高校進行年報審計,特別要對大額資金流向進行監督,防止將辦學資金用于非教育事項。財政部門要對財政資助資金的使用實行嚴格管理,防止挪用;要重視社會公眾、學生和媒體對民辦高校的監督,使學校的投融資活動圍繞教育服務。
民辦高校的內部財務監督主要通過民辦高校的治理結構、內部會計控制監督、內部審計監督等形式,實現對民辦高校的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其經濟效益進行監督。財務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教育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民辦高校應定期向董事會或理事會報告學校財務狀況及運行情況,接受董事會或理事會的財務監督。
應規范民辦高校財務監督制度。包括:財務監督的原則、監督的主體與客體、監督的主要方式與內容、監督結果的處理,民辦高校參與經營性活動的范圍,民辦高校的資產與變更制度,民辦高校運行管理中重大事項的財務處理原則,財務人員的法律責任,監督責任追究制度等方面。民辦高校應遵循合法性、客觀公正性、多元性、成本效益和持久性、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及有效性等財務監督原則,使財務監督貫穿民辦高校財務管理的整個過程,既要進行事前監督,也要進行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
參考文獻:
民辦非企業的會計制度范文2
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改革的不斷深化,民間組織隊伍日益壯大,民辦非企業單位作為一支服務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生力軍,其地位和作用也日漸突出。目前,我市共有民辦非企業單位3200多家(其中市屬民辦非企業單位282家),專職從業人員6400余人,涉及教育、勞動、科技、體育、文化、衛生、民政、中介服務等多個領域。這些民辦非企業單位在推動我市經濟發展、科技進步、文化繁榮,緩解就業壓力,維護社會穩定等發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促進了全市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協調發展,已成為我市社會公用事業和服務領域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由于民辦非企業單位產生和發展的時間不長,相關的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還不夠健全完善,在發展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法制觀念淡薄,社會責任和社會公益意識不強,營利化傾向較重,內部管理制度不夠完善,組織行為不規范,自律機制不健全,信譽缺失等。為了進一步促進我市民辦非企業單位健康持續發展,規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行為,提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社會地位,通過誠信立業、守法經營,逐步走上法制化規范化的發展道路,為“平安濟南”的建設做出更大的貢獻,根據民政部《關于開展民辦非企業單位自律和誠信建設活動的通知》精神和前一階段省廳的安排部署,市民政局決定在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中開展誠信建設活動。
一、開展誠信建設活動是新形勢下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的必然要求
“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民辦非企業單位作為民間組織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新興的社會組織,公益性、非營利性和自律性是其本質特征。培育發展民間組織的一個重要任務,就要引導他們加強自律建設,打造誠信品牌。在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開展誠信建設活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開展誠信建設活動,有利于促進民辦非企業單位全面發展。不講誠信或者誠信度不高,是當前制約民辦非企業單位自身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F在,有些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管理比較薄弱,尚未建立一個完善的管理體制;有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制觀念淡薄,以非營利之名行謀利之實,影響了民間組織的整體聲譽;有的缺乏社會責任感,不按章程辦事,缺少社會公信力;有的自律與誠信創業的能力不足,以公益服務回報社會的作用不明顯,等等。同時,社會對民間組織的性質缺乏認知,對其作用缺乏認可。之所以出現這種狀況,既有體制方面的原因,同時還有民辦非企業單位自身方面的原因。作為公共事業和社會服務領域的執業群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應該秉承中華民族誠實守信的傳統美德,把自己的執業行為與建立公共道德統一起來,把誠實守信的傳統道德與現代信用制度結合起來。從這方面來說,開展誠信建設活動,建立健全誠信體系,不僅是規范和發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必然要求,而且對建立整個社會的信用制度,促進民辦非企業單位全面發展具有重要的推動意義。
(二)開展誠信建設活動,有利于完善民辦非企業單位市場經濟行為?,F代市場經濟是誠信經濟,市場化程度越高,對社會主體誠信的發育程度要求也越高。民辦非企業單位作為市場經濟主體之一,要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求得生存和發展,就必須遵守市場經濟原則,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加強自律與誠信建設。在質量體系健全的市場,誠信競爭變的越來越重要,有序的市場競爭要依據良好的質量誠信來保證。目前,我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總體發展勢頭是好的,但是也存在著一些不規范的現象和問題,個別單位舉辦活動、廣告嘩眾取寵、弄虛作假,對服務對象沒有實實在在的承諾,能力建設也有待進一步加強。誠信是規范民辦非企業單位市場行為、樹立良好社會形象的基礎,民辦非企業單位只有立足長遠,提高社會責任和公益意識,以群眾利益為導向,以誠信為立身之本、發展之道,豎起誠信的大旗,打響誠信品牌,才能在公眾心目中創造良好的社會形象,贏得公眾的信任和支持,得到長足的發展。
(三)開展誠信建設活動,有利于更好地貫徹民間組織管理方針。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是民間組織的管理方針。在構建和諧社會、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的過程中,政府逐步把一些管理職能交給民間組織。培育民間組織發展壯大,是時展的必然要求。民辦非企業單位只有適應形勢要求,通過誠信建設,才能抓住機遇,不斷提升素質和能力,形成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的合力,在建設和諧社會中發揮積極作用。同時,只有通過誠信建設,向社會公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有關活動信息,增加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透明度,才能為社會各界監督其行為提供前提和條件。開展誠信建設活動,是解決民辦非企業單位存在問題的治本之策,有利于把民間組織的管理方針落到實處,逐步建立長效管理的體制。
二、開展誠信建設活動的幾點要求
民政部和省廳把2005年作為“民辦非企業單位自律與誠信建設活動年”,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大舉措。各縣(市)、區民政部門和各民辦非企業單位,要充分認識這次活動的重要意義,切實抓好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誠信建設。下面,我談幾點要求:
(一)深化認識,加強領導。前一階段省廳下發了《關于開展民辦非企業單位誠信建設活動的通知》,召開了全省民辦非企業單位誠信建設動員會。各級民政部門要認真學習省廳和這次會議的有關文件精神,在深化認識的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加強組織領導,統一部署,周密安排,認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合理調配工作力量,切實搞好這次誠信建設活動。市里已成立了由市民政局牽頭,教育、勞動、科技、體育、文化、衛生等業務主管部門領導參加的協調領導小組。希望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協作,齊抓共管,通過定期或不定期調度情況,及時督查指導,發現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不斷促進民辦非企業單位誠信建設的深入發展。
(二)完善機制,規范行為。開展誠信建設就是要求民辦非企業單位不斷加強自律意識,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道德規范,進行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規范,提高法律意識、公益素質和管理能力。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要積極自覺地參與到這次誠信建設活動中來,以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人民為己任,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升綜合能力。一是要建立健全以章程為核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健全組織結構,推進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二是要建立公開、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實行承諾踐諾服務,不斷提升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社會公信力;三是要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各級民政部門要建立民辦非企業單位誠信檔案,將每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自律情況、經營活動、年檢情況、突出事跡以及重大失信事實等全部記錄備案,作為評先樹優的重要依據,并按誠信度劃分等級,向全社會公布。
(三)采取措施,確保實效。一是通過今天動員大會,50家不同行業的市屬民辦非企業單位向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出倡議,誠信建設活動正式啟動。二是廣泛動員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誠信服務主題活動,采取各種措施鼓勵支持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公益活動,回報社會。教育、培訓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要積極為下崗職工、殘疾人、低保對象等弱勢群體提供教育培訓機會,幫助他們提高文化和職業技能,為實現再就業創造條件;文化、體育類要向社會開放活動場所,組織開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演出和健身活動,豐富群眾文化生活;科技類要積極宣傳科普知識,開展信息咨詢和技術服務;醫療衛生類要通過義診、講座,普及公共衛生知識,提高群眾健康水平;社會福利機構,要為困難老人提供幫助,向社會老人開放活動場所,豐富老年人精神生活。
(四)廣造輿論,強化宣傳。利用多種形式,借助新聞媒體的力量,廣泛宣傳開展民辦非企業單位自律與誠信建設活動的重要意義,宣傳在活動中涌現出來的典型和事跡,通過培育典型,以點帶面,全面提高民辦非企業單位在公眾心目中的社會形象和公認度,提升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社會地位,推動這一活動向縱深發展。
(五)規范執法,整頓市場。各級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大對非法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違法活動的執法查處力度,依法維護民辦非企業單位合法權益,規范執法行為,推進政務公開,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今年,市民政局已確定,對部分市屬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專項執法檢查,重點對民辦教育機構和培訓機構進行檢查。各縣(市)區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確定工作重點和執法方式,進一步加大執法監察的力度。
民辦非企業的會計制度范文3
(說明:
二,此文本旨在為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制定的章程,應當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條款,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作適當補充.
四,〔〕內文字為制定要求.)
總則
第一條本單位的名稱是.
〔名稱應當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政部《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
第二條本單位的性質是.
〔必須載明:主要利用非國有資產,自愿舉辦,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單位的宗旨是.
〔必須載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單位設立的目的〕
第四條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本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
第五條本單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區,縣)〕
第六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開辦資金和業務范圍
第七條本單位合伙人為.
第八條本單位開辦資金:元;出資者:,金額:.
〔開辦資金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分別載明每位合伙人的出資金額〕
第九條本單位的業務范圍:
(一);
(二);
(三);
〔必須具體明確,與業務主管單位確認的業務范圍一致〕
合伙人的權利,義務和單位內部管理
第十條合伙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二)本單位負責人的推選權和被推選權;
(三)提請修改章程和有關規章制度;
(四)監督本單位的財務和合伙人會議的執行情況;
(五)退出合伙;
(六)查閱合伙人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七)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一條合伙人承擔下列義務:
(一)執行合伙人會議的決議;
(二)遵守本單位的規章制度;
(三)對本單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本單位的決策機構是合伙人會議,合伙人會議由全體合伙人組成.合伙人會議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制定和修改章程;
業務活動計劃;
(三)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四)增加開辦資金的方案;
(五)本單位的分立,合并或終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單位院長(或所長,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單位副院長(或副所長,副主任等),財務負責人及管理人員;
(七)內部機構的設置;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從業人員的工資報酬;
(十)處分財產;
(十一)變更名稱;
(十二)入伙或退伙;
第十三條經合伙人會議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1名(或者數名)合伙人作為合伙負責人.
第十五條合伙負責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合伙人會議;
(二)檢查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實施情況;
代表單位簽署有關文件;
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六條合伙負責人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合伙人報告業務活動開展情況和財務狀況.本單位的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入伙,退伙與除名的條件和程序
第十七條新合伙人入伙時,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簽署同意本單位章程的意見.
第十八條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第十九條合伙人在不給本單位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必須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本單位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其投入的開辦資金,退伙時不能返還.
第二十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過失給本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三)執行本單位事務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一條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合伙人的出資;
(二)政府資助;
(三)在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余不得分紅.
第二十三條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二十四條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更換合伙負責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二十六條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二十七條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全體合伙人決議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七章終止和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二十九條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
(三)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五)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的;
第三十條本單位終止,應當在合伙人會議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一條本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十二條本單位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八章附則
民辦非企業的會計制度范文4
現服務業統計調查范圍為狹義服務業統計,即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自有房地產經營活動和其他房地產業等行業。服務業統計調查方法采取對規模以上服務業單位的全面調查和對規模以下服務業單位的抽樣調查。規模以上服務業調查對象為轄區內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或500萬元)以上,或年末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規模以下服務業抽樣調查對象為轄區內年末從業人員50人以下,且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或500萬元)以下的服務業樣本法人單位。
二、現階段服務業統計存在的問題
1.服務業統計專業分工不清。一般認為服務業指從事服務產品的生產部門和企業的集合,也將第三產業稱為服務業。而現行第三產業統計中,貿易專業負責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投資專業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業,第三產業中無專業負責的行業統統由服務專業統計。但在日常工作中,社會科學文化專業負責社會、科技、婦女兒童、文化統計工作,服務業負責報表統計,而其他專業科室收集部門數據,專業科之間交叉統計,尚沒有形成一個有機整體。2.服務業統計調查對象僅為企業法人單位。雖現行服務業統計包括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但縣(市)、區統計調查對象只包括企業法人單位,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也不包括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但教育、衛生等行業大部分單位為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并執行非企業會計制度,還有部分大型企業或集團總部非本市的產業活動單位,現只統計企業法人單位數據,并不能真實反映相應行業發展情況。3.服務業統計沒有實現全行業覆蓋?,F行服務業統計尚未將金融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國際組織納入服務業直接調查,這部分數據仍由主管部門進行統計,但有的行業無分縣區數據。按最新三次產業劃分的要求,農、林、牧、漁服務業,開采輔助活動,以及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三個行業大類應納入服務業統計范圍,但現行服務業統計中并未納入這三行業。同時,一些新興的行業和發展較快的行業還未建立相應的統計制度。4.服務業由多部門管理,縣(市)、區服務業數據缺失。因服務業行業發展由多部門分工管理,部門統計數據以反映本行業業務活動狀況為主,缺少服務業核算的財務指標。國家層面上可以從部門和地方兩個維度分別獲取服務業全行業數據,而地方政府特別是縣(市)、區按報表制度只能獲取一小部分行業數據,其它行業數據只能等來自國家層面的反饋。另外,實際工作中服務業統計只分解到地市一級,個別統計基礎好的部門數據能分解到縣,但區級數據嚴重缺失。5.服務業企業存在入庫難問題,財務賬目不全。多數服務業企業經營情況復雜,統計部門很難時時準確掌握企業的規模及發展狀況,有可能漏統或錯統。另一方面,服務業企業會計核算基礎較差,或沒有會計報表,或財務資料缺乏,或執行不同的會計制度,增加統計調查難度,影響統計報表質量。
三、完善地方服務業統計制度
1.整合資源形成“大服務業統計”格局。新常態下服務業統計工作要樹立“大服務業統計”新思維,積極推動專業設置改革,打破傳統專業分割的統計業務觀念,實施“大服務業統計”科室制,整合服務業全行業的統計數據,從而構建形成一個完整的服務業統計專業調查體系。規范服務業數據采集方式,逐步實現對同一調查單位統一采集、統一管理和使用數據,逐步實現數據共享。2.服務業統計實現全行業、全機構類型覆蓋,滿足市、縣(區)兩級GDP核算需求。一是服務業統計包括全部機構類型。服務業統計調查對象不僅指企業,還應擴展到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法人非本市的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戶等。二是堅持全面調查和抽樣調查相結合,滿足縣(區)服務業統計需要。對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或500萬元)及以上,或年末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服務業單位原則上采用全面調查;對年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或年末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服務業單位采用抽樣調查。3.政府統計與部門統計相結合。服務業組織形式多樣,注重條塊結合,既要兼顧市、縣(區)兩級政府需求,完善地方服務業統計制度,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有效地反映服務業生產與活動規模,又要規范部門統計,充分發揮統計聯席會議作用,構建行業主管部門與統計部門之間聯動機制,充實部門統計的業務指標和財務指標,搭建企業信息數據實時共享平臺,實現部門數據分解到市、縣(區)兩級,從而建立“制度共建,數據共享”的統計利益共同體。4.借助“五證合一”,做好服務業名錄庫維護工作。名錄庫系統對統計工作非常重要,服務業統計制度必須以統一、規范的單位名錄庫為基礎,解決服務業統計中部門名錄多重交叉問題,并對名錄進行共享。在主管部門的有效配合下,對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單位進行業務培訓,保證服務業單位的上報率和報表質量。同時,部門統計的行業記錄實現分縣(區)提供,豐富服務業統計數據資源。5.規范和精簡統計指標,兼顧統計需求和單位負擔。服務業統計調查是一個互為補充、覆蓋全面的服務業生產經營活動統計調查體系,應緊密結合現行統計體系和財務制度。除單位基礎統計指標外,對不同類型的單位設計不同的財務指標,以保證各項指標的及時性和可操作性,既減輕服務業單位負擔,也滿足GDP核算需要,使取得的統計資料既能準確反映全行業情況,又能整理和提供分地區數據。
作者:叢海志 單位:國家統計局雞西調查隊
參考文獻:
[1]王群英,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改革的探索與思考,《中國統計》2013年3期.
民辦非企業的會計制度范文5
[關鍵詞] 民間非營利組織 財務
1 概述
所謂民間非營利組織,是指由民間出資舉辦的,不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宗教等社會公益性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它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寺院、教堂等。其開展活動的主要資金不能來自受益者,而應主要來源于社會捐贈和受益者之外的其他主體。不管投資者是企業、事業、其他社會力量還是公民個人,在向民間非營利組織投資時的身份都必須是非國有的身份。民間非營利組織內的資產來源于民間,而不是國有資產。民間非營利組織雖然不以營利為目的,但不等于不講經濟效益,只有追求資金的使用效益,才能保證組織的存在和發展。作為營利組織的企業,其出發點和歸宿都是營利,只有獲利才有生存的價值。而非營利組織是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為社會公益服務的組織。獲取并有效使用資金以最大限度地實現組織的社會使命成了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的目標。
2 當前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運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財務管理制度執行不力
一是沒有規范的賬簿,收入和支出管理混亂。許多民間非營利組織普遍認為盈利是自己的,做不做賬無所謂,有的記記流水賬,沒有原始憑證,有的甚至連流水賬都沒有。在收入方面不使用財政監制的“行業事業性收費票據”,而是使用市場上購買的收款收據;在支出方面,虛列公務支出和會議支出,有時從事業支出列支,有時從專項經費列支,且標準不統一,名目繁多,支出隨意。這主要是因為民間組織主要負責人認識不足,認為民間組織不同于其他企事業單位,業務量小,非營利性,都是流水賬,要不要財務人員無所謂。
二是成本管理混亂。許多“民辦學?!痹谟嬎憬虒W成本時,將學校購建教室校舍的資產成本一次性計作教學成本。這樣人為膨脹成本,報送物價部門,是為了按“補償成本,略有贏余”的原則確定學費收取標準。這樣便使“非營利”教育演變成“暴利”行業。
2.2 資源不足,財會人員素質低下。很多自下而上成立的非營利組織沒有或幾乎沒有固定的人才渠道,定員和編制極為有限,主要依靠志愿者開展活動。許多會計、出納人員沒有會計資格證書,未經崗位培訓上崗,對新舊會計制度銜接不清楚。未按《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執行,從而造成了會計賬目混亂現象。例如某會計人員說道,“我是兼職的,我接手出納前,在財務上有會計賬而從未見過出納的銀行存款日記賬”。這種現象,說明了我國目前缺少民間組織評估機制及公眾監督機制。缺乏評估機制,使得民間組織難以正確的認識自我,也使得民間組織對自己的缺陷不能及時修正等等。
2.3 票據不全,運行困難。目前福建的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票據只有《福建省單位內部往來結算票據》、《福建省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和《福建省接受捐贈專用收據》三種。而提供服務收入和商品銷售收入卻無票據,以至付款單位的費用因票據的不合法而無法在稅前扣除。例如:外單位訂購《水利科技》期刊時,我們只能開捐贈發票;在《水利科技》期刊上刊登專業的宣傳廣告時也無法給對方提供發票等。
2.4 財務信息不透明。工作人員通過做假賬等手段中飽私囊,打著民間組織的旗號進行營利性的商業活動,逃避納稅等。這都是因為大部分民間組織與政府部門息息相關,民間組織責、權、利還不十分明確,組織與政府、市場關系含糊,行政色彩較濃,導致內部財務混亂,財務制度不能很好地落實。另外我國對民間組織管理所依據的法律法規體系還不甚健全。也導致了有關部門查處難,處罰更難。
3 對于加強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的幾點建議
3.1 完善法律法規,加強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管理。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目前存在缺乏專業人員、賬目管理混亂、不執行規范的會計制度、內控機制不完善等問題,有的單位甚至出現財務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工作,是組織加強自身建設的需要,是加強民間組織社會監督的需要,更是政府有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的需要。如:按規定成立社會團體,全國性的需要10萬元以上的活動資金,地方性或跨行政區域的需要3萬元以上的活動資金。但在現實中有許多登記機關只需要出資人提交存款復印件即可。而對于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年檢,本是監督組織正常運作的一個有力手段,現實中又多是流于形式。政府監管的不到位,也是民間非營利組織出現問題的原因之一。
3.2 嚴格界定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性質。如一些從事非營利公益活動的組織不得不以企業法人的身份存在,而一些營利性的培訓機構等也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在名義上成為非營利組織。同時,社會團體大多缺乏“獨立性”和“自治性”,而許多未經注冊的組織卻在不同程度上合乎非營利組織的定義。因此,首先要從體制上區別其組織性質,才有利財務上區別管理。
3.3 建立信息系統,保證績效管理的準確和有效。完備的資料和數據是非營利組織績效管理的基礎,由于非營利組織績效管理所需信息量大,涉及社會范圍廣,所以全面、系統地收集資料是一項相當復雜且細致的工作,需要花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因此必須建立針對非營利組織績效管理的信息系統。充分利用信息技術能有效幫助民間組織進行財務管理,保證會計信息的完整、準確,便于財務數據的收集和交換,提高財務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民辦非企業的會計制度范文6
衛生部《城鎮醫療機構分類登記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核定為營利性醫療機構的,還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到工商行政管理、稅務等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民政部、衛生部制定的《關于城鎮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了“為做好城鎮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各類城鎮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政府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除外)在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應當依法到民政部門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p>
上述法規明確了我國現代醫療機構不再全部是非營利性機構,還有營利性醫療機構,在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中也不再全是公立的醫院,民辦的醫療機構具備一定條件也可以被注冊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營利性與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兩者的運行模式是不同的,有時不易確定。
一、非營利與營利性醫療機構的概念與含義
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而設立和運營的醫療機構。它不以營利為目的,收入用于彌補醫療服務成本,實際運營中的收支結余只能用于自身的發展、改善醫療條件、引進先進技術、開展新的醫療服務項目等。多見于政府財政投資興辦的醫療機構,近年來也有社會捐資興辦;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舉辦;企事業單位設立的對社會開放的,且其總財產中的非國有資產份額占三分之二以上;國有或集體資產與醫療機構職工集資合辦,且其總財產中的非固有資產份額占三分之二以上的和自然人舉辦的合伙或個體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營利性醫療機構是指醫療服務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資者經濟回報的醫療機構。它根據市場需求自主確定醫療服務項目并報衛生行政部門核準,參照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和有關政策。它依法自主經營,醫療服務價格放開,實行市場調節價,根據實際服務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自主制訂價格。多是個人資金或者合伙、合資興辦的醫療機構。
二、兩者在實際運營中的主要區別
1.經營目的不同。營利性醫療機構運行的目標是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對于收入的利潤可以分紅和用于回報投資者,賺錢是營利性醫療機構的最終目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雖然也有利潤,但這些利潤只能用于擴大醫療規模和自身發展、用于購買設備、引進技術、開展新的服務項目,或者用于向公民提供低成本的醫療衛生服務。運行的目標不是為了賺錢,而是為了實現特定社會目標,實現社會效益的最大化。
2、財政補貼政策不同。根據財政部、國家計委、衛生部《關于衛生事業補助政策的意見》規定,政府辦的縣及縣以上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以定項補助為主,由同級財政安排。補助項目包括醫療機構開發和發展建設支出、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以前的離退休人員費用、臨床重點科學研究、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醫療服務虧損補貼。基本醫療服務原則上可以通過收費補償。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虧損和除藥品收支結余彌補后的差額,由財政給予補助。而營利性醫療機構則沒有任何財政補助。 3、對于收費價格管理要求不同。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醫療機構根據實際服務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自主制訂價格。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醫療機構按照價格主管部門制訂的基準價并在其浮動幅度范圍內確定本單位的實際醫療服務價格。
4、稅收政策不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42號)明確規定了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1)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各項稅收;不按照國家規定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不得享受這項政策。(2)從事非醫療服務取得的收入,如租賃、財產轉讓、培訓、對外投資收入應按規定征收各項稅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將取得的非醫療服務收入,直接用于改善醫療衛生服務條件的部分,經稅務部門審核批準可抵扣其應納稅所得額,就其余額征收企業所得稅。(3)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4)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藥房分離為獨立的藥品零售企業,應按規定征收各項稅收。(5)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