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運輸管理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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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運輸管理辦法

危險品運輸管理辦法范文1

【關鍵詞】 內河;危險品;安全監管;吞吐量預測

0 引 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能源和化工產品需求急速增長,大量易燃、易爆、毒害、腐蝕的危險品不斷出現。由于經濟、安全、運量大,水路運輸已成為危險品運輸的重要方式。長江水域已發生多起危險化學品重大災害事故,暴露出危險品船舶運輸安全仍存在許多薄弱環節,應引起有關管理機構及船公司的高度重視。在此特別關注上海內河危險品運輸存在的問題,對內河危險品運輸安全監管現狀加以研究,以期有針對性地改善危險品運輸條件,提高危險品運輸的安全性,預防事故發生。

1 上海內河危險品運輸行業現狀

截至目前,由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核發《危險貨物港口作業認可證》且在運營的內河危險品作業碼頭有54家,危險品作業泊位111個。

據統計,2012年上海市內河轄區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申報量艘次,危險貨物運輸量221.7萬t,其中主要為散裝液體危險貨物,共計204.1 (散裝液體化學品58.8萬t,以酸、堿、乙二醇等為主;散裝油類145.3萬t);包裝危險貨物17.6萬t,以液化石油氣、氧氣為主。

內河危險品作業點大多為貨主碼頭,作業的危險貨物品種比較單一,主要集中在易燃液體、腐蝕性物質和油類等品種上。

調查表明,內河作業點的危險品主要有5個流向:一是從江、浙、皖將危險品運到滬,或將滬的危險品分送到江、浙、皖;二是將各煉油廠或石化企業的產品分送到各加油站或直接供給工廠、企業、社會車輛;三是上海本地生產企業之間的運輸,如上海制皂化工廠的貨源來自上海硫酸廠,貨物流向金陵化肥廠;四是來自湖北、山東、寧夏等地的危險品,主要為作業點生產自用,但此業務量不是很多;五是用于出口,但量非常少,在內河作業點中只有上海寶山羅店外貿化工倉庫一家所作業的危險品用于出口。

2 上海內河危險品運輸安全管理現狀

《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于2006年2月16日,并于當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明確了政府部門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監管責任,并按照加強屬地化管理和形成監管合力的要求,既明確了區縣政府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管理職責,又詳細規定了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上海海事局等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分工。

2.1 港航危險品與防污染管理

近年來,上海港航管理部門和地方海事機構加強了港航危險品與防污染管理,擬定了《上海市內河危險貨物運輸船舶管控方案》,規定了入滬危險品船舶二次申報、部分危險貨物限運、GPS配備等要求,細化制定了入滬危險貨物運輸船舶核查流程。

上海地方海事部門在省際水域設置把口檢查站點,管好水上通道安全大門。特別是在世博期間,為確保世博會成功舉辦,做到“逢危必查”及二次申報,確保入滬危險貨物運輸船舶安全和動態處于受控狀態。與此同時,管理部門還在內河船舶污染物接收工作方面加大監管力度,成功在內河船舶污染責任保險推廣方面取得零的突破,使上海兆平石油運輸有限公司“兆平098”輪成為上海市內河第一艘投保的船舶。上海地方海事部門還開展了危險品運輸專項檢查,根據《關于重申上海市內河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相關要求的通知》中重點工作環節要求,針對上海內河危險品運輸中的突出問題進行集中檢查,進一步統一、規范了上海市內河轄區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管理模式和秩序。

2.2 港航安全監管信息化配套

近年來,上海內河信息化建設得到跨越式發展。[1]上海市重點加大了內河安全監管的信息化配套建設投入,完成了內河危險品運輸主航道金山區張涇河航道重點視頻監控工程,并于世博前投入運行,使用情況良好;完成蘊藻浜寶山段視頻監控設備安裝調試工作并投入試運行,為建設搜救分中心提供了有效的技術支撐;完成蘇州河泗江口段、北新涇段監控設備的安裝及外白渡橋海事所、北新涇海事所、泗江口海事所監控中心的建設,并把視頻信號接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指揮中心,為有效實現跨區段、跨航道全面監管提供了必要的手段。除此以外,還完成入滬船舶VHF、危險品運輸船舶GPS、通過核心區船舶AIS等信息化設備配套工作,打通與江浙兩省的地方海事數據通道,實現長三角“兩省一市”危險品運輸船舶GPS數據對接及信息共享。同時,開發市地方海事局應急指揮系統,提高其應急救助能力。

3 上海內河碼頭危險品吞吐量預測

3.1 預測方法的確定

開展內河危險品需求預測分析是內河危險品規劃與管理的基礎,也是難點??紤]到較多學者在以往的理論和實證研究中曾經對預測方法進行廣泛的對比研究,并得到彈性系數法的預測誤差最小、在對需求總量的預測上具有明顯優勢的結論,本文選擇采用危險品年增長率與GDP年增長率之比的彈性系數法,以未來GDP年增長率為自變量,計算未來各區縣的內河碼頭危險品吞吐量。

3.2 彈性預測

考慮到數據的時效性,以調查表的形式采集了2011年和2012年各區縣內河危險品專用碼頭的吞吐量數據,并計算出各區縣GDP年增長率和危險品吞吐量年增長率。

在此基礎上,以《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所提出的GDP年均增長率8%作為計算依據,運用彈性系數法預測模型,得到2015年和2020年上海各區縣內河碼頭危險品吞吐量(見表1)。

表1 上海市各區縣GDP年增長率、內河碼頭危險品吞吐量年增長率以及2015年、2020年內河碼頭危險品吞吐量預測

由此可見,隨著經濟的持續發展,2015年上海市內河碼頭危險品吞吐量將達到490萬t,2020年將達到萬t,上海市內河危險品運輸安全監管的任務將十分繁重。

4 內河危險品運輸行業安全監管瓶頸問題

在內河危險品運輸、作業過程中,稍有疏忽,就有可能發生危險品重特大事故,不僅會對碼頭設施和船舶造成直接的經濟損失,還可能對上海市及內河沿岸地區的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的損害。因此,隨著上海市內河碼頭危險品吞吐量的進一步增大,內河危險貨物運輸行業的安全監管形勢十分嚴峻,目前主要存在以下瓶頸問題:

(1)進入本市的內河散裝危險貨物運輸船舶不符合規范,存在安全隱患。監管方面雖有相關法規支撐但難以實施,需要在較大區域內共同推進。

(2) GPS監控平臺工作狀況尚不穩定,對內河危險貨物運輸的監管存在漏洞和不足,尤其是江蘇和浙江平臺信號接入時斷時續,且由于是船舶或運營商引起的問題難以及時解決。內河船舶AIS設備使用推進工作因內河電子航道示意圖缺失、基站較少,目前只能在主干航道中進行試點,全面覆蓋困難較大。

(3)缺少應對危險品泄漏等事故的專業應急隊伍。由于散裝液體有毒有害物質的種類繁多、特性復雜,每個貨種均有不同的危害性,且應急處置方法不同,而針對性的裝備投入和專職監管人員數量不足,處置能力薄弱,因此很難做到全面的事前準備,發生泄漏后對污染水域的應急處置一直是個難點。

(4)海事與環保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尚不完善。海事部門是船舶污染水域的管理部門,環保部門是水域環境的主管部門,在管理工作上各有所長,但目前兩個部門的信息溝通機制尚不完善。同時,港航管理機構內部海事、港政、運政等部門對內河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運輸的監管,由于各自依據的法律法規存在交叉,可能出現政出多門、程序繁雜、行政執法效率不高等情況。

(5)對內河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善后處置無法律法規依據。目前事故清污和污染損害賠償無資金保障,盡管《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已規定船舶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取得船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文書或者財務保證書,但相應的“國家規定”至今尚未出臺,對于內河危險品運輸船舶實施強制性的船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也無明確規定。

5 對 策

在進一步明晰優化內河危險品行業總體布局的基礎上,行業監管必須與產業結構、產業布局的調整有機結合,提高內河危險品運輸管理各環節的受控程度,建立內河危險品運輸管理平臺;必須與政府職能轉變有機結合,在加快構建權責明晰、運轉協調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的同時,積極引導社會組織參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不斷完善安全生產相關公共服務;必須與市場機制的進一步完善有機結合,既要強調企業的主體責任和政府的監管責任,又要充分調動和發揮各類市場主體的積極作用。

第一,梳理上海市危險品管理的相關法規并盡快完善實施細則。[2] 主要從細化執行標準、嚴格資質審查、加大違法違規處罰、實施專業評估等方面明確具體要求和措施。同時加大政策引導,推動內河危險品運輸相關企業積極參照執行相關國際標準,主動提高企業安全生產和管理水平。

第二,積極推進落實危險品跨省運輸“聯網聯控”。盡快統一各地危險品運輸船舶GPS監控系統標準,推動完善長三角地區“聯網聯控”信息機制,早日消除上海市對外來流動危險品的監控“盲點”。

第三,提高應急能力,理順危險品應急救援體系。具體如下:

(1)盡快理順危險品突發事故應對處置的指揮體系。危險品突發事故的處置除發揮行政首長的作用外,應設置現場專業指揮長。公安、安監、消防、交通、環保等職能部門應有明確的梯次分工,并將消防作為基本應急搶險力量。在處置有技術難度的災種時,要充分發揮大型危險品企業已有救援力量在專業裝備、技能和工作經驗方面的優勢和作用,并注重這方面專業隊伍的培養。

(2)提高各相關部門應對突發事故的預警能力。各相關管理部門要積極探索建立集日常監控與事故、險情處置于一體的應急救援體系。要充分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建立和完善24小時值班制度,以強化值守應急職能,做到對突發事故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降低事故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同時,要建立健全面向基層的公共安全信息溝通及反饋機制,暢通信息反映渠道,為及時掌握和妥善處理安全生產隱患創造條件。

(3)構建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3] 首先,結合當前上海市危險品安全管理各環節實際情況,分別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其次,抓緊內河應急方案的完善和演練,努力提高應急反應水平;加大監管力量的投入,增加應急體系運行必要的設施和設備配備,增強港航管理部門對危險品運輸船舶突發事件的應急救助能力,逐步配備防爆海事艇、防護服、各種應急泵及必要的監測取證設備和器材,優先添置防油污設備和防強腐蝕設備,按碼頭危險程度、規模等級等條件,統一配備一定數量的圍油欄、消油劑等防污設施設備;加快建設危險品船舶應急停泊區,設置危險品船舶專用停泊區或裝卸作業區。再次,建議建立應急工作自查督查制度、信息報告和統計制度、評估制度等,進一步規范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及突發事件的信息報告、處置辦法和流程。

第四,建立危險品安全監管信息共享平臺。提高信息技術的應用水平,實現各部門信息動態共享。建議通過市應急辦的信息平臺,匯集整合安監、交通、公安等相關部門所掌握的危險品從業單位及潛在危險源等基本信息,形成內河危險品安全管理信息庫,供各相關部門加強日常安全監管和工作協調時參考,并供突發危險品事故時進行應急處置和實施救援使用。

第五,加緊研究建立內河危險品運輸事故的清償機制,以解決危險品泄漏后的清理和賠償問題。現階段建議制定相關規定,采用財政補助的方式建造和配備危險品救助設備(專用船、專用泵、防污設備等),應急結束后由事故責任方按照應急實際消耗購買相當設備返還并承擔相應費用。

6 結 語

綜上所述,內河危險品運輸給內河航運帶來了新的機遇,但其中又存在著很多長期積累而沒有解決的問題,只有積極采取一系列相關政策措施,從船舶、船公司、港口、政府等多部門、多角度、多方面入手,才能有效解決現有問題,實現內河危險品運輸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 李柏丹.內河航運信息化規劃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學,2007.

危險品運輸管理辦法范文2

為規范航空貨運黑名單管理,推進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根據《航空貨物發運管理辦法辦法》、《危險品運輸管理辦法辦法(試行)》、《航空貨物運輸經營者信用管理辦法》、《航空貨物運輸從業人員信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專指民用航空貨物運輸市場黑名單,是指具有違背航空貨運誠信守諾原則、嚴重失信等不良行為的托運人員。

第二條 航空貨運市場黑名單管理堅持客觀公正、公平公開、屬地管理、動態調整的原則。

第三條 托運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列入黑名單:

(一)有對航空運輸市場產生嚴重影響涉及失信行為的;

(二)連續兩次發現托運貨物不符合航空貨物運輸標準的。

(三)發現托運貨物隱含危險性物品的。

第四條 黑名單每半年認定一次,周期為每年的1月1日到6月31日,黑名單在承運人發現托運貨物不符合條件后及時認定。

第五條黑名單初步認定結果由貨運及安全檢查部門進行審核認定,并將有關信息上報部門、并在服務窗口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第六條 黑名單的公示內容主要包括:

(一)托運人信息:姓名、個人身份證號。

(二)對運輸市場產生嚴重影響涉及失信的行為;

(三)行政處理、處罰的主要內容;

危險品運輸管理辦法范文3

(一)法檢目錄與《危險化學品名錄》中的危險化學品范圍不一致按照文件要求,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列入國家《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實施檢驗監管,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法定檢驗的商品范圍依據是《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以下簡稱法檢目錄),2012年最新法檢目錄調整最大的變化是將160個涉及危險化學品的HS編碼列入法檢,對涉及危險化學品的62個HS編碼檢驗檢疫類別進行調整。現行有效的法檢目錄內包含的危險化學品種類遠小于《危險化學品名錄》,對屬于法檢目錄同時也在《危險化學品名錄》內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實施檢驗監管無可厚非,但《危險化學品名錄》內、法檢目錄外的進口危險化學品實際上并不需要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檢驗,出口危險化學品也只需實施包裝的性能檢驗和使用鑒定,無須進行產品檢驗。這就導致各直屬檢驗檢疫機構對危險化學品的檢驗范圍不一致。

(二)出口危險化學品檢驗與包裝使用鑒定分兩次進行按照規定,出口危險化學品除了需要進行安全、衛生、健康、環境保護、防止欺詐等要求以及相關的品質、數量、重量等項目檢驗外,其包裝還應按照海運、空運、汽車、鐵路運輸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管理規定、標準實施性能檢驗、使用鑒定,分別出具《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和《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但在很多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危險化學品實施產品檢驗和包裝鑒定的并不是一個部門,導致企業出口一批危險化學品時需要向兩個部門申請檢驗鑒定,延長通關時間的同時也增加了企業的商檢成本,如果兩個部門的要求不一致,企業便會無所適從。

(三)不同實驗室出具的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不一致目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在審核出口企業提供的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時大多采信以上實驗室出具的報告,但不同實驗室出具的分類鑒別報告還存在以下問題:一是不同實驗室出具的分類鑒別報告內容不一致。大多數實驗室出具的報告對危險貨物的分類依據《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TDG)進行,側重于貨物包裝運輸;僅有極少數實驗室出具的報告同時包含GHS分類,從危險化學品生命全周期考慮其危險特性。二是同一種危險化學品在不同實驗室出具的分類鑒別報告結果不一致。以活性碳(HS編碼:3802109000)為例,在《危險化學品名錄》內,其危險貨物編號42521,UN編號1362,應為4.2類自熱物質,但有國家重點實驗室出具的報告顯示該物質為非危險品,企業據此申報為普通貨物,造成逃漏檢驗。其他諸如油墨、硅鐵和乳酸亞鐵等化學品在不同實驗室出具的報告結果也不一致。

(四)危險公示標簽與安全數據單編制質量不高新要求很大的一個變化是要求企業報檢時提供危險公示標簽與安全數據單樣本,目前企業制作危險公示標簽與安全數據單主要有以下幾種途徑:一是企業自行組織人員編制;二是企業在檢驗檢疫部門的指導下編制;三是企業付費委托有資質的實驗室編制。第一種途徑由于企業大多缺乏了解GHS及相關文件要求的人員,編制過程隨意,大多草草應付了事;第二種途徑受檢驗檢疫工作人員業務水平的局限,掌握的尺度不一致,各地制作的樣版也不盡相同;只有第三種途徑編制的危險公示標簽與安全數據單質量比較有保證,但由于費用偏高,中小企業普遍不愿采用這種方法,這就導致企業實際使用的危險公示標簽與安全數據單可信度較低,篡改、缺項現象時有發生,不能真實表達危險品的危險公示信息。

(五)出口逐批檢驗模式不適應企業快速通關的需要目前檢驗檢疫機構對列入《法檢目錄》的出口工業產品生產企業實施分類管理辦法,即根據企業類別和產品的風險分級確定檢驗監管方式。但《出口工業產品企業分類管理辦法》又規定:列入國家標準公布的《危險貨物品名表》《劇毒化學品目錄》等的商品及其包裝按照嚴密監管方式進行檢驗監管,《法檢目錄》內的危險化學品大多在此列,應采用嚴密監管方式,這就要求檢驗檢疫機構對此類企業實施嚴格監督檢查的同時,對其出口的危險化學品實施逐批檢驗,隨著危險化學品出口量的不斷增加,逐批檢驗的模式顯然不能適應出口企業快速通關的需要。

(六)危險化學品的瞞報、誤報、漏報時有發生危險化學品作為普通貨物出運既有監管機構自身檢驗能力不足的原因,也有危險品托運人和貨代公司瞞報、誤報的原因。檢驗檢疫工作人員由于專業知識不足可能未考慮到某些物質可能帶有的危險性憑經驗把危險貨物誤判為普通貨物,如鋼屑,本身是普通貨物,但因在加工過程中可能添加切屑油,而使鋼屑上沾有油類物質,從而成為易自燃固體而變成危險品。

二、加強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檢驗監管的工作建議

(一)創新檢驗監管模式,提高監管有效性一是盡快制定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工作規范,把國務院591號令和國家質檢總局30號公告落實到每個關鍵點,明確監管范圍、檢驗內容、檢驗依據、不合格處置和處罰等工作重點,統一檢驗依據,統一原始記錄,統一證稿格式,進一步規范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的檢驗監管工作,保證檢驗監管工作的有效性。二是研究創新監管模式,探究分類管理、風險分析、電子監管和誠信管理等業務創新成果在危險化學品檢驗監管中的應用,構建既能確保安全又能便利企業的適應危險化學品外貿狀況的監管模式。三是加強業務創新,將危險品分類鑒定、安全數據單和危險公示標簽的預審查環節放在企業出口之前進行,對企業出口的同一批次貨物中包裝使用鑒定和法定檢驗同步進行,做到一次報檢、一次抽樣、一次檢驗檢疫、一次計收費、一次簽證放行,縮短檢驗流程,減少通關費用。

(二)加強實驗室能力建設,提高檢測技術水平一是加大化學品分類鑒別與評估重點實驗室能力建設投入,使其能夠分別按照TDG和GHS對危險品進行分類定級檢測,同時可進行必須的危險化學品理化項目的檢測;二是深入研究檢測方法,組織技術骨干進行技術攻關和檢測方法開發,力爭盡早覆蓋我國主要大宗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的檢驗鑒定。三是探索快速檢測手段,在確保檢測質量準確的前提下,用最短的時間完成檢測,保證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快速通關。四是強化技術指導,確保企業檢測實驗室發揮保障質量安全的有效作用。五是加強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通過國際認證,進一步與國際接軌,打破GHS全球實施后引發的技術壁壘。

(三)加強業務知識培訓學習,提高專業技能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檢驗專業性強,產品風險高,安全技術要求高且檢驗監管責任大,只有檢驗人員自身業務能力提高,才能更好地規避檢驗環節的風險,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關于實施2012年〈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等文件、GHS制度及國外危險化學品技術貿易措施的研究,定期組織召開危險化學品檢驗監管業務學習和業務討論,以過硬的業務素質武裝自己,切實提升檢驗監管能力。同時還要對出口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和報檢公司進行培訓和重點政策講解,明確生產企業和經營單位的職責,統一做法,理順危險化學品相關業務流程,引導企業誠信自律。

(四)加強溝通協調配合,增強責任意識新修訂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行政法規的形式將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實施檢驗的職責賦予了檢驗檢疫機構,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應高度重視、積極適應,嚴格執行新要求。一是加強學習,增強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各相關企業要認真學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質檢總局相關配套文件精神,結合企業自身進出口產品情況,把各項要求落到實處,不斷增強法律法規意識和質量安全意識;二是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要充分認識進出口危險品檢驗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規定,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順利進出口;三是加強溝通配合。要積極配合檢驗檢疫的施檢和管理,加強與外方、貨代及危險化學品包裝生產企業的溝通交流,促進各項工作有效展開;四是不斷強化企業誠信建設和質量第一責任人意識。要認真貫徹落實《質量發展綱要》,充分發揮質量主體作用,牢固樹立質量第一責任人的理念,加強企業的自檢自控能力,力保誠信,嚴抓質量。建議企業加強與國外供應商的聯系溝通,要求供應商嚴格按照我國最新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輸出產品中隨附安全數據單和粘貼危險公示標簽。

(五)完善標準法規體系,促進產業健康發展新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出臺后,質檢、環保、安監、公安、交通等監管部門也制定了一系列法規、標準,但目前這些法規、標準還不能做到產業鏈各環節間全覆蓋,存在著互相不協調甚至相互矛盾等問題,既給不法企業有空可鉆、有機可乘,也給守法企業造成執行上的困難,需要根據新情況及時進行修改和完善,以促進產業健康持續發展。

危險品運輸管理辦法范文4

第一條為了規范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管理,維護水路運輸經營者、旅客、貨主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水路運輸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內從事營業性運輸的企業和個人的經營資質管理。

港口作業區內為船舶、旅客和貨物提供服務的駁運和拖輪經營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按照航行區域分為沿海運輸和內河運輸。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按照經營船舶的種類分為貨船運輸和客船運輸。貨船運輸分為普通貨船運輸和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分為液化氣體船運輸、化學品船運輸和油船(含瀝青船)運輸。客船運輸分為普通客船(含客渡船、旅游客船)運輸、客滾船(含車客渡船、載貨汽車滾裝船)運輸和高速客船運輸。

第四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和個人,應當依照本規定達到并保持相應的經營資質條件,并在核定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水路運輸經營活動,不得轉讓或者變相轉讓水路運輸經營資質。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法對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實施管理,其設置的航運管理機構可以承擔具體工作。

第二章經營資質條件

第六條除經營單船600總噸以下的內河普通貨船運輸外,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應當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自然人經營單船600總噸以下的內河普通貨船運輸應當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

第七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經營資質條件:

(一)擁有與經營區域范圍、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且上述船舶總運力規模滿足第八條的要求;

(二)有滿足經營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經營、海務、機務、船員管理等組織機構、固定辦公場所和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以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安全管理與生產經營管理制度,并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體系;

(四)有與經營船舶種類、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相關專職管理人員應當滿足本規定第九條的要求;

(五)經營客船運輸的,應當落實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務設施和安全設施。

第八條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的封閉通航水域經營客船運輸外,國內水路運輸企業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總運力規模應當分別滿足下列最低要求:

(一)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以下簡稱“省際”)沿海普通貨船運輸的:普通貨船2000總噸;

(二)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以下簡稱“省內”)沿海普通貨船運輸的:普通貨船1000總噸;

(三)經營內河普通貨船運輸的:普通貨船600總噸;

(四)經營省際沿海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危險品船2000總噸,其中經營液化氣體船運輸的:艙容3000立方米;

(五)經營省內沿海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危險品船1000總噸,其中經營液化氣體船運輸的:艙容1000立方米;

(六)經營省際內河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危險品船1000總噸,其中經營液化氣體船運輸的:艙容500立方米;

(七)經營省內內河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危險品船500總噸,其中經營液化氣體船運輸的:艙容300立方米;

(八)經營省際沿海客船運輸的:普通客船400客位,高速客船200客位,客滾船3000總噸并且400客位;

(九)經營省內沿??痛\輸的:普通客船200客位,高速客船100客位,客滾船1000總噸并且100客位;

(十)經營省際內河客船運輸的:普通客船200客位,高速客船100客位,客滾船1000總噸并且50客位;

(十一)經營省內內河客船運輸的:普通客船100客位,高速客船50客位,客滾船300總噸并且50客位。

同時經營油船和化學品船運輸或者同時經營普通客船和高速客船運輸的,總運力規??梢院喜⒂嬎悖恳淮胺N類應當至少擁有一艘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

交通運輸部可以針對因市場需求有限,致使從事水路運輸的企業運力規模無法滿足第一款要求的情況,公布低于第一款規定的總運力規模的特定區域。

第九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應當至少配備1名經營專職管理人員,并配備滿足下列數量要求的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

(一)經營沿海普通貨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1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2人;21至3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3人;30艘以上的,至少分別配備4人;

(二)經營內河普通貨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1人;11至5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2人;51至10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3人;100艘以上的,至少分別配備4人;

(三)經營沿海散裝液體危險品船或者客船1至5艘的,至少分別配備1人;6至1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2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3人;20艘以上的,至少分別配備4人;

(四)經營內河散裝液體危險品船或者客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1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2人;21至3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3人;30艘以上的,至少分別配備4人。

前款規定的專職管理人員應當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在合同期限內不得在船上或者其他企業兼職。

經營普通貨船運輸企業的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應當具有與所經營船舶種類和航區相對應的不低于大副、大管輪任職的從業資歷。

經營客船、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企業的最高管理層中至少有1人專職負責安全管理工作并具有與所經營船舶種類和航區相對應的船長或者輪機長任職的從業資歷;其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應當具有與其所經營船舶種類和航區相對應的船長、輪機長任職的從業資歷。

第十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可以將其所屬船舶的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委托具有國內船舶管理業經營資格的船舶管理企業代管。

在有效代管期內,委托企業可以不按照第九條第一款中要求的按照經營船舶的規模配備相應數量的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但是應當至少分別配備1人。

第十一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個體經營者應當擁有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并取得與其經營船舶相對應的有效內河船員適任證書。

第十二條經營國內水路運輸的船舶應當持有配發的《船舶營業運輸證》,并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船舶檢驗證書》或者《船舶入級證書》、《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適用范圍內的船舶還應當持有有效的“安全管理證書”或者“臨時安全管理證書”。

第三章經營資質審批

第十三條申請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業務的企業和個人,應當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提交本規定第二十二條要求的相應申報材料。

第十四條受理申請的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在核實申報材料中的原件和復印件后,蓋章確認復印件的內容與原件一致,將材料原件退還申請人;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審批權限,將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逐級轉報至有審批權的交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五條申請經營國內客船、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報或者轉報材料后的10個工作日內,根據申報材料和實地調查情況,對申請人是否符合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條件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束后,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評估報告和申報材料一并轉報至有相應審批權限的交通主管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對評估的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組織復評。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評估辦法由交通運輸部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具有相應審批權限的交通主管部門在收到申報或者轉報材料后,應當按照本規定要求的經營資質條件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作出許可決定,并且向申請人頒發《水路運輸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決定,并且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許可的理由。

第十七條應當事人申請,具有相應審批權限的交通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本規定要求的經營資質條件,對于籌建期的企業頒發《水路運輸許可證(籌建專用)》。企業憑籌建批準文件和《水路運輸許可證(籌建專用)》辦理購建船舶、工商注冊登記等手續。

第十八條符合下列情形并經交通運輸部批準,中國企業可以租用外國籍船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從事不超過兩個航次或者期限為30日的臨時運輸或者拖航:

(一)確實沒有滿足所申請的運輸或者拖航要求的中國籍船舶;

(二)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開放的港口或者水域。

第十九條租用外國籍船舶進行臨時運輸或者拖航的中國企業應當向交通運輸部提交申請書及能夠證明符合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的相關材料。申請書應當說明該申請事項的理由、承運的貨物、運輸航次或者期間、停靠港口、船舶名稱、船舶類型、船舶國籍及船舶的適航狀況等。

交通運輸部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核。符合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作出許可決定并且頒發許可文件;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決定,并且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許可的理由。

第二十條從事國內船舶運輸或者拖航的外國籍船舶,應當遵守國內水路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并應當按照交通運輸部批準的范圍和期限進行運輸或者拖航。

第二十一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的審批程序和期限,本規定未作要求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申請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或者擴大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范圍,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相應申報材料:

(一)申請書,包括申請的經營范圍、運力規模及其來源;

(二)可行性報告,包括客貨源市場分析及落實情況、資金來源及落實情況、營運經濟效益分析;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籌建的提供《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即可)及其復印件;

(四)企業股東的基本情況和說明股東投資情況的證明文件,法人股東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自然人股東提供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五)公司章程及其復印件,固定辦公場所使用證明及其復印件;

(六)組織機構的設置和本規定第九條要求的專職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的證明文件,包括專職管理人員名單、任職文件、身份證、任職資歷材料、勞動合同(籌建的提供意向協議即可)等及其復印件;

(七)包括生產經營管理與安全管理制度在內的企業基本管理制度;

(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體系的,應當提供有效的“符合證明”或者“臨時符合證明”證書及其復印件;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應提供其與船舶管理企業簽訂的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協議、船舶管理企業的《水路運輸服務許可證》和有效的“符合證明”或者“臨時符合證明”證書及其復印件;

(九)擬由其經營并投入國內水路運輸的船舶來源證明文件和有效的《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船舶檢驗證書》或者《船舶入級證書》、《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及其復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適用范圍內的船舶還應當提供有效的“安全管理證書”或者“臨時安全管理證書”及其復印件;

(十)經營客船運輸的,應當提供與經營航線??空军c的港口經營人達成的靠泊港航協議及其復印件,或者已經對客船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務設施、安全設施作出安排的其他證明文件;

(十一)個體運輸經營者,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和本規定第十一條要求的相關證明文件及其復印件。

企業籌建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七)項、第(十)項規定的申報材料。

企業開業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十)項規定的申報材料,有籌建環節的需要提供《水路運輸許可證(籌建專用)》及籌建批準文件復印件。

已經取得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的企業擴大經營范圍,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至第(十)項規定的申報材料及原批準文件復印件和《水路運輸許可證》(副本)。個體運輸經營者申請從事國內水路運輸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九)項、第(十一)項規定的申報材料。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和個人的經營資質進行監督檢查。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對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經營資質的有效維持進行監督。

第二十四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取得經營資質后,應當有效保持經營資質條件。達不到本規定要求的經營資質條件的,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視情況確定,其中運力規模達不到經營資質條件的,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其他情況最長不超過3個月。

經營企業在整改期間已開工建造但尚未竣工的船舶可以計入運力規模。船舶竣工后,如果該船舶并未由該經營企業實際擁有并經營的,應當繼續進行整改。

第二十五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積極配合交通主管部門開展的運輸經營資質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憑證、文件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發生下列情況后,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報備,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一)企業主要股東及其股份構成情況、注冊資本發生變化;

(二)公司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發生重大變化;

(三)企業海務、機務、經營、船員管理等部門及其職責發生變化;

(四)企業主要負責人以及本規定第九條要求的相關專職管理人員發生變化;

(五)經營的船舶運力規模發生變化;

(六)經營的船舶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七)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其委托的船舶管理企業或者委托管理協議發生變化。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收到有關報備材料后,應當逐級轉報至原審批機關。

第二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監督檢查制度,對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的經營資質實施動態管理,建立預警制度。對于經營資質水平下降或者存在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加強監管措施。

第二十八條經營資質監督檢查包括經營資質定期核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九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將其經營資質維持情況通報當地海事管理機構。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將有關國內運輸船舶重大以上安全事故情況及結論意見及時書面通知該船舶經營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企業違反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且可以對其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且可以對其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對取得經營資質后不能保持,經整改后仍然達不到經營資質條件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負責審批的交通主管部門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撤銷原批準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規定應當進行處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執行。

第三十四條交通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有、、等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定義:

(一)不得轉讓或者變相轉讓水路運輸經營資質,是指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允許他人以其名義從事或者變相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經營活動。

(二)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是指取得船舶所有權登記且由船舶所有人經營并處于適航狀態的船舶,其中船舶屬共有的,經營人所占該船舶共有份額的比例應當不低于50%。

第三十六條已經取得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資質的中國企業,要求兼營國內水路運輸業務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取得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

第三十七條載客12人以下的客船運輸以及相鄰鄉鎮、村之間為當地群眾生產生活提供直接服務的鄉鎮船舶(含鄉鎮客渡船)運輸經營資質不適用本規定,由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三十八條經營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之間的水路運輸,其經營資質條件不適用于本規定。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登記的船舶,申請從事內地港口之間臨時運輸或者拖航的,比照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辦理。

危險品運輸管理辦法范文5

論文關鍵詞:發電企業;?;?;存儲管理

廈門華夏國際電力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是一家燃煤發電企業,其正常生產所用的部分物資從屬性上說,屬于危險化學品(簡稱危化品)范疇。為加強危化品的安全運輸及儲存管理,我公司先后制定了《易燃易爆品管理規定》、《油品及化學品管理程序》、《移動式氣瓶安全管理規定》、《公司燃油罐區火災事故處置方案》、《氨站氨氣泄漏事故應急預案》、《公司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化學危險品倉庫火災事故處置方案》等,通過這些安全管理條例和規定要求從制度上確保了?;吩谶\輸、存儲和使用等環節過程中的安全、健康、環保,建廠十幾年來沒有發生一例?;肥鹿省?/p>

筆者結合日常物資供應工作實踐,談談對在用?;返恼J識及儲存環節如何加強?;返墓芾砉ぷ鳌?/p>

一、燃煤發電企業的危化品

凡是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性質,在運輸、裝卸、儲存保管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均屬危化品。我公司目前使用的危化品主要有:毒害物品(如液氨、丙酮等)、腐蝕性物品(如硫酸、鹽酸、燒堿等)、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易燃氣體乙炔、氫氣、助燃氣體氧氣等)、易燃液體(如己醇、丙酮、煤油等)。公司對?;返奈kU源進行了評估,其中主要有:酸、堿、氨車的接卸,有可能發生酸堿氨的泄漏,造成傷人、水體污染、土地污染;化學試劑有害氣體揮發,造成人員中毒;易燃易爆品未隔離遇火種,發生爆炸;油泄漏,造成地面污染、人員滑倒傷人、對皮膚造成傷害;氧氣、乙炔使用未按規定擺放、固定、漏氣,發生爆炸傷人。針對這些危險源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制訂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化學工作)、化學危險品管理規定、化學實驗室管理辦法、化學藥品庫管理規定、化學主要危險品事故處理預案、公司危險化學品概述與防范及處理措施、化驗人員和倉管人員取?;纷C上崗等。

二、危化品倉儲管理的一般性要求

1.設計及施工

危險品倉庫的建筑、設計須嚴格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儲存室或倉庫的構造必須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并根據物資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防火、防雷、滅火、防護攔壩等安全設施。任何易燃和爆炸性物資的儲存都必須與相關法規相適應,不得隨便存放。具體實施:對于儲存的易燃液體,應建立適當的攔壩,以容納任何溢出或泄漏;評估倉儲物資在正常和異常情況下的兼容性;對于小型倉庫的危險物資儲存應分間、分類、分堆儲存;性質相抵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的物資要單獨儲存;所有裝有易燃液體的窗口都必須貼上相應的標簽或標記;所有易燃、易爆壓縮氣體必須使用統一的標準氣瓶裝載,并貼有相應的標簽或標記,使用中的壓力氣體必須做好記錄(如壓力、數量、存放地點等),用后的空瓶必須送回到專門地點存放,并做好標記;安裝在倉庫或儲存室的通風、照明設備至少每月一次進行定期檢查;存放易燃、易爆性物品的所有倉庫都應適當加鎖,以防止未經許可者進入;危險品倉庫的建立必須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并獲得許可證;對不用的、過期或老化的危險化學品按有關規定妥善封存及處理。

2.倉庫的整潔

存放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保持整潔,倉庫內必須有統一的劃線保持人行走道的暢通。所有易燃品、化學品、爆炸品必須分類,分間存放,貼有標簽并在貨架上排列整齊。所有裝載危險物質的容器(無論是氣態、液態或固態)都應處于完好的密封狀態。對于有可能傾倒的氣瓶、液罐等物資應采取措施妥善地安放在支架內或擱板上防止意外。如有溢出的物體應立即清除。儲存危險品的倉庫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裝卸危險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摩擦和重壓。應在大門入口及儲存室內顯眼處張貼“嚴禁明火”和“禁止吸煙”等必要的圖形標志。及時消除倉庫內使用過的舊布和其他可燃物料。在適當的位置標明最大庫容量。

3.使用接地

若有需要,倉庫應按標準使用接地裝置(避雷針),接地電纜和接地狀況良好,并經檢測符合標準要求。對接地裝置應定期檢查和試驗,確保其安全性,并做好記錄。當將易燃液體從一個容器倒換到另一個容器時,為了防止靜電荷的積累,應進行適當的接地連接。接地連接用的導線或電纜、線夾應狀態良好,且正確使用。連接用的設備應放在固定的位置,并妥善保管。強調倒換過程中易燃性,安全工作程序的警告標志應張貼在工作現場。

4.容器及包裝

進庫的所有物資都必須在包裝容器或箱上清楚標注。標注必須正確無誤,對于特殊的物資除注明常規參數外,還應顯示其基本特征和安全注意事項。物資應存放在適合的容器內或包裝箱中。入庫時應詳細核對品名、規格重量、容器包裝等,如發現品名、包裝不合規格,容器滲漏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轉移到安全地點處理,不得進庫。除留足必需的空容器備用或換裝的需要外,盡量減少容器的庫存量,以降低風險。員工應有適當的培訓,以便學習、了解物資標注的含義。

5.HCS大容量儲罐

HCS大容量儲罐必須有足夠的機械強度以防爆裂。設計時應考慮在周邊增設攔堵壩,以防止泄漏時污染周圍環境或河流。正常運行或使用時應有一定的措施確保排放閥全關閉。應有合適的監控手段和設備并制訂應急措施(預案)以滿足意外危急時的需要。大容器儲罐必須按要求加標簽。

三、危化品倉儲管理的一般工作程序

1.物資需用計劃制訂

選擇有資質的供應商,制訂危品廠區運輸路線圖:其中對大宗用槽車罐車裝運的酸(堿、氨)的進廠應專人專車按指定路線帶路監督過磅,且設有液氨(酸、堿)車輛交接記錄表,包含日期、車牌號碼、帶車進出廠人員簽字及接卸車人員簽字、交接時間、車輛的毛重、凈重。裝卸過程中注意使用PPE防護用品,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裝卸。倉庫嚴格按照公司《油品及化學品管理程序》進行收發料,危險品庫應安裝通風設施及溫濕度計,倉管員應每天對通風設施進行巡查,保證通風設施的正常運行。在高溫季節應每天檢查危險品庫室內溫度,如危險品庫室內溫度高于30℃,應立即采取降溫措施,并向部門領導匯報。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穫}庫全面檢查,主要是檢查庫房的照明、通風、堆放、整潔狀況。庫內顯眼處懸掛有儲存?;返腗SDS(物料安全技術說明書),便于倉儲人員或使用人員及時了解物資的屬性及采取相對應的防范措施。

2.確定公司區域范圍內危化品的存放點

每月對各工作區域的化學品使用情況進行統計,制訂公司所有危化品現有的庫存清單。清單內容包括:儲存或使用的化學品的名稱、化學品類別及危險性分類、化學品數量、存放場所。同時檢查各點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3.建立倉儲管理系統

將儲存場所要求、儲存標志、儲存安排與儲存量、收發儲存化學品、儲運條件、禁配關系、信息化管理、人員培訓與管理、廢棄等按要求進行有機整合,同時利用倉儲管理系統制訂標準的工作程序。

四、加強?;穫}儲管理應采取的措施

1.基礎性安全規定是保證?;钒踩鎯凸締T工人身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防護用品:個人防護用品包括防護帽、防護服、防護眼鏡和面罩、呼吸防護器、橡膠手套等防護用品;相關的崗位及人員必須配備、配齊個人防護用品。

安全標志:放置或使用化學危險品的部位或崗位必須有相應的安全標志或警告牌;標明危險品的名稱,注明其危險性質,如“易燃氣體、有毒氣體、易燃液體、氧化劑、劇、有、腐蝕品”,“防止腐蝕、防止中毒、嚴禁煙火”等。

排氣設施:由于化驗或水處理工作中常常產生有毒或易燃的氣體,因此凡是有藥品存放或使用的地方均要有良好的通風條件。我公司的通風設施一般采用通風柜及排氣扇。

沖洗設施:應在大量使用或儲放酸、堿、氨等部分或崗位設置噴淋器,以便人體不慎接觸藥品后的沖洗;應在上述部分設置沖洗水裝置(沖洗水閥、水管等),以便在發生藥品泄漏或擴散的情況下有足夠的沖洗用水。

消防器材:應根據儲放或使用藥品的化學性質及其危險性放置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安全保衛:化驗班或倉儲班應將腐蝕品及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鎖在專門的藥品柜中,按《化學藥品庫管理規定》進行領用及雙鑰匙保管;建立完整的化學危險品臺賬。

應急藥品:在儲放或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位或崗位,應配設急救箱,內含急救包、云南白藥、紅汞、紫藥水、碘酊、膠布、美寶燙傷膏、繃帶、創口貼、紗布、棉花等藥品或用品。

化學藥品:在儲放或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位或崗位,應配備洗眼裝置及洗眼液;同時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的類別與性質配置低溶度的碳酸氫鈉或硼酸及硫代硫酸鈉溶液,作為酸堿燒傷時的應急涂洗之用。

2.不斷加強對企業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宣貫講座

增強企業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對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和從事?;饭ぷ鞯膯T工要重點進行安全專業培訓,這是提高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及?;窂臉I人員安全技術素質、確保安全生產的有效途徑和重要措施之一。

3.模擬現場突發事故的緊急救援

以此檢驗相應人員執行《危化品事故應急預案》的水平,提高員工的應變能力。

4.加強企業內部的檢查、監督力度

危險品運輸管理辦法范文6

論文摘要:對營運車輛應用gps和行駛記錄儀的現狀與經驗進行了調研,并提出了存在的問題。

1云貴川安裝使用gps和行駛記錄儀的基本情況

1.1云南省gps的推廣應用情況

2005年8月云南省 交通 廳決定在全省道路運輸行業“兩客一?!避囕v上安裝gps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目前,全省在15477輛營運車輛上安裝使用了gps動態汽車行駛記錄儀,其中營運客車13170輛,危險品運輸車輛1889輛,建成省、市(州)、 企業 三級gps監控管理平臺498個。同時,制定了《云南道路運輸gps安全監控管理系統技術要求(試行)》、《云南省道路運輸gps系統安裝使用管理辦法(暫行)》、《云南道路運輸gps安全監控管理系統建設實施意見》,還通過地方立法出臺了《云南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對安全使用實時動態行駛記錄儀作了規定。行駛記錄儀的安裝在遏制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方面初顯成效,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顯下降,由2006年的10起下降到2007年的2起。

在2007年的審驗工作中,云南省要求全省高快客車、 旅游 車和危險品運輸車必須在年底前完成安裝gps,否則不予年度審驗和換發新證。2008年年底前,全省9座以上的營運客車、重型載貨汽車必須安裝gps,否則不準上路行駛。wwW.133229.cOM

1.2貴州省汽車行駛記錄儀的推廣應用情況

2003年,貴州省政府下發《省人民政府批轉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意見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和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中,對搞好道路如}安全工作,利用利技手段,推廣汽車行駛記錄儀和gps提出了要求,并專門下達文件部署了這項工作,具體規定了各種車輛安裝時限,特別要求對超長途(800km)行駛客車,必須在2004年安裝完畢。對未按規定范圍和時限內安裝的車輛,公安部門一律不予年審。目前,全省已安裝汽車行駛記錄儀車輛17228輛,占應安裝車輛的90%以上,其中長途客運車輛已全部安裝汽車行駛記錄儀。貴州推廣安裝汽車行駛記錄儀工作對道路安全管理部門監督和制止長途客貨運輸車輛違法超速行駛發揮了積極作用,因超速行駛發生的客貨運車輛特大事故大為減少,2006年1-11月份,貴州道路交通事故與去年同比,少死亡姍余人,這當中汽車行駛記錄儀的安裝和推廣對公安交警、運管部門和客運企業加強監督和管理,及時掌握駕駛人員違法記錄,及時處理、預防事故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1.3四川省gps動態汽車行駛記錄儀的推廣應用情況

為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管理,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2004年,四川省政府辦公廳專門下發了《關于采取過硬措施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緊急通知》(川府辦發電(2004)8號)文,提出把推廣應用工作作為社會公共安全工程和“科技興安”的重要工作,加大投人、加快建設,明確要求從事超長、高速公路、旅游以及200km、核載人數35人以上的客運車輛及危險品運輸車輛,必須安裝使用gps動態汽車行駛記錄儀。在推廣過程中,四川省交通廳和廳運管局制定了配套激勵政策,一是對市、州運管處二級平臺給予資金補助;二是對按要求安裝使用gps的車輛按每車500元給予補助;三是對安裝帶攝像功能的超長客運車輛再給予每車1000元的補助。目前,全省已補助到位資金909.3萬元。目前,共投人資金7500余萬元,其中省交通廳補助資金1000萬元。

截至2007年底,全省有近1.8萬輛營運車輛、6000輛出租車安裝使用了gps動態汽車行駛記錄儀,其中營運客車1.1萬輛,危險品貨運車輛5000輛,其他貨運車輛1000輛,安裝帶攝像功能的客運車輛1700輛,建立省、市(州)、企業(含客運站)三級gps監控管理平臺720個,40個一級客運站建立了gps監控管理平臺。近兩年,四川省因車輛超速、超載和駕駛員疲勞駕駛所引發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顯下降,由2004年的7起下降到2005年的2起、2006年的3起。

2云貴川三省推廣應用gps和行駛記錄儀的經驗

云南、貴州、四川等地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法規、標準和文件要求,高度重視并不斷加強汽車行駛記錄儀和gps應用工作,取得了一定進展。三省都成立了組織領導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完善工作制度,制訂實施方案,有力地推動了汽車行駛記錄儀和gps應用工作。對于監控管理平臺的運行,各地積極利用衛星等高科技設備進行gps定位和數據的接收與傳遞,建立運輸車輛、從業人員、企業信息管理數據庫,對安裝汽車行駛記錄儀或gps的車輛實施了有效的監控和管理。 總結 各地做法和經驗,主要有以下幾點。

2.1政府高度重視

目前,大部分省區市政府下發了相關文件,要求把gps,汽車行駛記錄儀推廣應用作為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的重點工作。同時明確規定了省級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對gps,汽車行駛記錄儀安裝使用中存在的重大問題進行協調并實行綜合監督,推動此項工作有序開展。交通部門負責gps、汽車行駛記錄儀安裝、使用及監控的源頭管理。公安部門在此基礎上進行過程監管。信息產業部門負責把好產品質量關,杜絕不合格產品流人。

2.2制定法規和政策,依法推動,積極引導

一是為使推廣應用工作有法可依,各地區加快了對安裝和使用gps,汽車行駛記錄儀的立法進程。依據《安全生產法》和《道路 交通 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云南、貴州、四川等地制定下發了相關的法規和規定,對gps,汽車行駛記錄儀的安裝使用提供了有力的 法律 保障。如2006年5月26日,四川省人大常委會修訂通過的《四川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營運性質的客運車輛、重型貨車和半掛牽引車以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應當安裝和使用具有信息采集、存儲、交換、監控功能的實時動態行駛記錄儀。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營運性質的客運車輛、重型貨車和半掛牽引車以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未安裝和使用實時動態行駛記錄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可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相關經營許可、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地方法規的公布實施,對gps,汽車行駛記錄儀的安裝使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撐。二是為鼓勵加快汽車行駛記錄儀和gps推廣應用工作,一些省市制定了激勵政策,引導運輸 企業 安裝使用gps。如四川等地按照安裝數量向企業下撥補貼經費。同時,交通部門將安裝使用汽車行駛記錄儀和gps作為運輸企業運營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三是制定行業規范,加強技術指導。如云南省下發了《云南道路運輸gps安全監控管理系統技術要求(試行)》和《云南省道路運輸gps系統安裝使用管理辦法(暫行)》等文件。

2.3部門緊密配合,協調共同推動

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公安、交通、安全監管等部門,明確職責,相互配合,協力實施推廣應用工作。如貴州省成立了由各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省汽車行駛記錄儀安裝辦公室,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充分發揮了各職能部門作用。

2.4大力宣傳,引導企業自覺應用

云南、貴州、四川等地通過大力宜傳安裝gps,汽車行駛記錄儀對提高運輸企業的管理水平和效益的作用,引導企業自覺應用。一是由組織召開運輸車輛安裝使用汽車行駛記錄儀和gps推廣應用會,向運輸企業和駕駛人員介紹汽車行駛記錄儀和gps的作用,宣傳安裝使用汽車行駛記錄儀和gps對提高企業的運營管理和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意義;二是樹立企業典型,突出汽車行駛記錄儀和gps的管理和預防事故的作用。通過大力的宣傳,逐步實現了運輸企業由“要我安裝”到“我要安裝”的轉變。

3目前存在的問題

當前,全國各地汽車行駛記錄儀和gps推廣應用工作取得了長足進展,積累了許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經驗。但從整體來看,汽車行駛記錄儀和gps的應用還屬于起步階段,在推廣應用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歸納起來主要有四點。

(1)汽車行駛記錄儀和gps推廣應用的法律法規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兜缆方煌ò踩▽嵤l例》中雖然對安裝使用汽車行駛記錄儀作了規定,但是,目前國家還缺少對汽車行駛記錄儀安裝、使用、管理方面的配套管理法規,對未安裝和安裝后不能保持其技術狀況的運輸企業和車輛應該如何處罰,缺少法律依據。特別是gps的安裝,目前除危險品貨物運輸車輛有法規依據必須安裝外,其他車輛尚沒有具體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安裝gps。

(2)各相關部門和企業認識有待進一步統一。一些地區在推廣應用汽車行駛記錄儀和gps過程中,各部門之間、部門與企業之間對汽車行駛記錄儀和gps的安裝認識還不一致,如要不要強制安裝,在什么范圍的車輛上安裝,安裝汽車行駛記錄儀還是安裝gps,安裝什么型號的產品等問題有一些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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