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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范文1
關鍵詞 小企業會計準則 變化 評析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1.1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變化
首先是負債分類上的變化。原《小企業會計制度》是將負債以償還時間的長短為標準劃分為長期負債和流動負債兩大類,而《小企業會計準則》則將以負債的流動性為標準將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兩大類。這樣的修改有利于核算企業的成本。
其次是負債科目上的變化?!缎∑髽I會計準則》在負債科目的設置上在增加一些科目的同時也取消了一些科目,具體表現為:增加了“應付利息”、“預收賬款”、 “遞延收益”科目,取消了“預提費用”、“其他應交款”、 “待轉資產價值”三個科目。
再次,所有者權益的變化。在這方面主要的變化在于資本公積的核算內容,資本公積僅把資本溢價考慮進去了,明確規定資本公積不得彌補虧損,并取消了其他資本公積。
1.2資產的變化
與《小企業會計制度》相比,《小企業會計準則》在資產部分的變化最大,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首先是科目設置方面的變化。對一些用詞進行了改動,比如“現金”改為“庫存現金”、“材料”改為“原材料”;增加了一些科目,比如將“材料成本差異”、“材料采購”、 “周轉材料”、“生產性資產”、“消耗性資產”、“待處理財產損溢”、“累計攤銷”;取消了一些科目,比如“壞賬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待攤費用” 和“存貨跌價準備”等。
其次是會計核算方面的變化:存貨核算中取消后進先出法,因為這種核算方法嚴重偏離存貨實際價值;無形資產的攤銷統一采用年限平均法;長期股權投資取消了權益法核算,規定都按成本法進行會計處理;固定資產的折舊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小企業的資產不再使用公允價值而是使用按歷史成本計量,并且取消了所有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規定,待實際發生損失時計入營業外收入等。
1.3財務報表的變化
《小企業會計準則》財務報表的變化主要在現金流量表方面,原來《小企業會計制度》對于現金流量表是根據需要的選擇項,準則則把現金流量表作為小企業財務報告的必須項。這更符合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有利于企業的會計信息披露。
1.4利潤、費用和收入的變化
利潤層次的變化主要表現為:將原來營業利潤、主營業務利潤、凈利潤和利潤總額四個層次,調整為三個層次,即營業利潤、凈利潤和利潤總額,即將營業利潤、主營業務利潤合并為營業利潤。
費用的主要變化為財務費用的涵蓋范圍有所擴大。
收入的變化主要是收入確定的標準方面,主要以發出貨物和收取款項作為標準,這樣對降低小企業會計人員風險報酬的職業判斷有積極的作用,同時增加可操作性。
2對《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評析
2.1《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優點
首先,銜接工作做得很充分。例如,為了和《企業會計準則》保持一致,新準則將“應付福利費” 和“應付工資”合并為“應付職工薪酬”一個新科目,兩個科目的余額在轉賬時應同時轉入新科目。
新準則設置了“應交稅費”科目,原賬中“應交稅金”和“其他應交款”科目的余額在轉賬時應一起轉入新賬的“應交稅費”科目中等等。
其次,《小企業會計準則》已和稅法相一致。例如,在所得稅方面:采用統一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形式進行核算;依據稅法計算資產的實際損失;開辦費不是作為長期待攤費用而是直接計入費用;對資產減值準備不要求計提。只把資本溢價作為資本公積的核算內容;處理折舊最低年限以及后續支出方法同稅法一致等。在流轉稅方面一致性,主要表現為對原完整版會計準則中銷售確認的幾個條件不考慮,而是按照稅法的規定來確定銷售收入。
最后是基本實現了國際趨同。主要是在會計準則制定模式的選擇上、會計核算方法上、適用主體上采用了國際標準。
2.2《小企業會計準則》存在的問題
首先,《小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劃型的標準方面存在著不合理方面。在這個標準上,主要采用最明顯的行業標準作為企業劃型的標準,這與我國的國情不相符,在我國,往往一個企業對于全國來講是小企業,但對于一個地區來說是大企業,同樣一個企業對于經濟欠發達地區是中型企業,但對于經濟發達的地區可能是小企業,因此,企業劃型的標準應該把區域和經濟發展考慮進去,而不應該僅僅把行業作為唯一標準。
其次,《小企業會計準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不明確。主要表現為:小企業會計準則只采用了簡化和盡量與稅法一致的原則,沒有采用向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方向;《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的指導思想不一致;《小企業會計準則》不再計提減值準備等,這與基本準則中不應高估資產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相悖,雖然體現了會計信息質量的可靠性,但忽略了相關性。
總之,《小企業會計準則》在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資產、財務報表、利潤、費用和收入等方面有著不同程度的變化,《小企業會計準則》與《小企業會計制度》相比,具有明顯的有優越性,當然也存在的一些不足之處,有待于今后完善。
參考文獻
[1] 李敏.小企業會計準則系列解讀[M].上海:上海市財務會計管理中心.2011.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小企業會計準則》[S],2011.
[3] 財政部,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2010.
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范文2
【關鍵詞】施工企業會計;核算;建造合同
一、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的頒布
為了進一步規范施工企業會計核算,提高施工企業會計信息質量,財政部針對施工企業的特點,結合施工企業的實際情況,于2003年9月25日頒布了《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并于2004年1日1日起在已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施工企業執行。同時規定,施工企業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時,不再執行1992年印發的《施工企業會計制度》。
新頒布的《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在1999年1月1日開始執行的《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以下簡稱《建造合同》)的基礎上做了一些修改,因此兩個準則在一些科目的核算上有很大相似之處,但前者又在一些科目的設置上做了改進,使得施工企業的會計核算更加詳細。在此對《建造合同》和《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中相同核算內容的異同點進行分析。在會計科目的設置上,兩個準則都設有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合同預計損失準備、工程施工、工程結算等科目,《施工企業會計核算方法》在《建造合同》的基礎上增設了“周轉材料”、“臨時設施”、“臨時設施推銷”、“臨時設施清理”、“工程結算”、“工程施工”和“機械作業”科目。
二、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核算的比較
對主營業務收入,《建造合同》和《施工企業核算辦法》的核算標準相同,即必須首先合理判斷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否可靠地估計。在計量和確認建造合同的收入和費用時,首先應根據本準則規定的判斷建造合同結果能否可靠估計的標準,判斷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否可靠地估計。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應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當期的合同收入和費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企業應根據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應區別以下情況處理:(1)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加以確認,合同成本在其發生的當期確認為費用。(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應在發生時立即確認為費用,不確認收入。在會計處理上,核算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時,把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記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的貸方,期末,將本科目的余額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對主營業務成本,《建造合同》和《施工企業核算辦法》核算方法相同:按規定確認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費用時,按當期確認的工程合同費用,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同時按當期確認的工程合同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工程施工-毛利”或“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在新的《施工企業核算辦法》中,由于“工程施工”下新設了兩個科目,因此之前的《建造合同》中對毛利的核算科目由“工程施工-毛利”改為《施工企業核算辦法》中的“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兩個準則對主營業務成本核算的主要差別在于計提的預計損失準備?!督ㄔ旌贤返暮怂闶窃O置“預計損失準備”科目來核算建造合同計提的損失準備,把在建合同計提的損失準備,記入“預計損失準備”的貸方,在建合同完工后,將“預計損失準備”的余額調整“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而在《施工企業核算辦法》中,應按相關工程施工合同已計提的預計損失準備,借記“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梢?,預計損失準備在《建造合同》中進入成本,而《施工企業核算辦法》則將其列為管理費用,這是一個比較大的改動。期末,“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這兩個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這兩個科目應無余額。
三、不同核算科目的比較
除去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的核算,在“工程施工”和“工程結算”這兩個主要科目中,《建造合同》和《施工企業核算辦法》中的規定基本相同,只是在會計科目的設置上稍有變化。
“工程施工”科目核算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和確認的合同毛利記入本科目的借方,確認的合同虧損記入本科目的貸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與“工程結算”科目對沖后結平。
合同成本包括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直接費用是指為完成合同所發生的、可以直接計入合同成本核算對象的各項費用支出。間接費用是指為完成合同所發生的、不易直接歸屬于合同成本核算對象而應根據一定的標準分配計入有關合同成本核算對象的各項費用支出。直接費用包括:人工費用、材料費用、機械使用費用。人工費用主要包括從事工程建造的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費、工資性質的津貼等支出。材料費用主要包括施工過程中耗用的構成工程實體或有助于形成工程實體的原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和周轉材料的攤銷及租賃費用。機械使用費主要包括施工生產過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機械所發生的機械使用費、租用外單位施工機械支付的租賃費和施工機械的安裝、拆卸和進出場費。另外還有其他一些費用,主要包括有關的設計和技術援助費用、施工現場材料二次搬運費、生產工具和用具使用費、檢驗試驗費、工程定位復測費、工程點交費用、場地清理費。
間接費用在發生時一般不易直接歸屬于受益對象,這些單位如果同時組織實施幾項合同,則其發生的費用應由這幾項合同的成本共同負擔,因此,間接費用應在期末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分攤計入合同成本。在會計實務中,間接費用一般應設置必要的會計科目進行歸集,期末再按一定的方法分配計入有關合同成本。間接費用的分配方法主要有人工費用比例法、直接費用比例法等。
由于需要對一些間接費用進行分配,就必須具有相應的憑證以正確分配這些費用。比如工人工資、獎金等的費用分配表,以及原材料等的使用情況和庫存情況的表格。這些資料主要是由企業自己編制,另外還需有相關的發票、收據以及銀行收付憑證等;機器費用的分配,就需要有機器工時的使用記錄,以及由于安裝拆卸等行為產生的費用清單、發票及銀行憑證等;租賃機器進行施工的,還需要有機器租賃的合同,以及租賃金交易過程中的發票、銀行轉賬單等憑證。
在會計核算上,《施工企業核算辦法》在“工程施工”下增加了“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兩個明細科目,施工企業履行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所有費用都在“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下進行核算,確認的合同毛利記在“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之下。而在之前的《建造合同》中由于沒有這兩個明細科目,所有發生的成本和確認的毛利都記在“工程施工”科目下。
兩個準則中“工程結算”的核算內容和會計處理都相同。該科目核算施工企業根據工程施工合同的完工進度向業主開出工程價款結算單辦理結算的價款。當向業主開出工程價款結算單辦理結算時,根據結算單所列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工程結算”。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將“工程結算”余額與相關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對沖,借記本科目,貸記“工程施工”科目,期末“工程結算”無余額。本科目在會計核算過程中需按工程施工合同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在以上幾個科目的核算中,無論是“工程施工”還是“工程結算”科目的核算,其重要的前提是完工百分比的確定。之所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是因為建造合同的施工期一般都比較長,通常都跨越一個會計年度,為了核算和反映當期已完工部分的合同收入、費用和利潤,根據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因而才采用了完工百分比法。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的前提條件是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建造合同劃分為固定造價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兩種類型,不同類型的建造合同,判斷其結果的條件不同。要得到完工百分比,我們需要根據不同的確認方式,獲得合同的預算成本和實際發生的成本的數據資料,或者實際完成的施工量及施工總量。
新增的另外幾個科目中,“周轉材料”核算施工企業庫存和在用的各種周轉材料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督ㄔ旌贤分袑@類材料的核算是借記“工程施工”,貸記“周轉材料攤銷”(分攤的周轉材料攤銷額)、“銀行存款”(支付的周轉材料租賃費)等科目。新的核算辦法設置“周轉材料”科目,下設“在庫周轉材料”、“在用周轉材料”和“周轉材料攤銷”三個明細科目,并按周轉材料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對周轉材料的領用、攤銷和退回以及周轉材料的報廢,分別情況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并要求施工企業對在用周轉材料、部門退回倉庫的周轉材料加強實物管理,并在備查薄上進行登記,從而規范了施工企業對材料的管理。
“臨時設施”核算施工企業為保證施工和管理的正常進行而購建的各種臨時設施的實際成本。施工企業購置臨時設施發生的各項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需要通過建筑安裝才能完成的臨時設施,發生的各有關費用,先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再從“在建工程”科目轉入本科目。同時,又設置“臨時設施清理”明細科目核算臨時設施的出售、拆除、報廢和毀損等情況。在《建造合同》中,臨時材料是在“工程施工”的間接費用中進行會計處理。
“機械作業”也是一個新增科目,下設“承包工程”和“機械作業”兩個明細科目,其核算辦法也有些變化。《建造合同》的核算是借記“工程施工”或“生產成本”科目,貸記“機械作業”。《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的核算辦法是把發生的機械作業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原材料”、“應付工資”、“累計折舊”等科目。月份終了,分別以下情況進行分配和結轉:借記“工程施工”或“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而在《建造合同》中沒有這個科目,只設“工程施工”科目對直接人工、直接材料、機械作業進行核算。由于沒有“臨時設施”科目,當然也沒有“臨時設施推銷”、“臨時設施清理”科目。
四、結束語
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范文3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以下簡稱“新準則”)由總則、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分類、嵌入衍生工具、金融工具確認、金融工具計量、金融資產減值、公允價值以及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定義等8章組成?!靶聹蕜t”存在很多難點和重點,本文著重論述這些重點和難點。
一、金融工具的計量
金融工具的計量分為初始計量和后續計量,下面分別從這兩個角度來分析金融工具的計量問題。
(一)金融工具的初始計量
金融工具的初始計量是按照交易發生時的公允價值進行計量的。對于交易費用,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交易費用計做交易當期的費用;其它類別的金融工具,交易費用計入初始確認時的成本。金融工具的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于購買、發行、處置金融工具的新增的外部費用,通常包括中介機構的手續費和傭金等,不包括債券溢價、折價及融資費用,債券溢價、折價及融資費用通常構成債券的初始成本。
借: 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58 000
投資收益 500
貸:銀行存款 58 500
如果該項投資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投資,則交易費用計入投資成本。會計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58 500
貸:銀行存款 58 500
(二)金融工具的后續計量
依據“新準則”的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金融工具的后續計量應區分不同類別分別以公允價值、攤余成本及成本計量。
1.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
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都是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公允價值變動金額區分不同情況處理: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額計入變動當期損益;而可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則計入所有者權益。下面分別舉例說明。
第一種情況: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 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 000
如果上述投資于2006年2月1日以每股5.9元出售,收取現金59 000元。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59 000
投資收益 1 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58 000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 000
同時,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 000
貸:投資收益 2 000
第二種情況: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例3:承例2,假設該項投資為可供出售投資,則公允價值變動額應單列項目,在所有者權益下反映。
“新準則”沒有說明所有者權益的具體項目,筆者認為,可以在所有者權益下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項目中列示。會計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 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 000
假設2006年6月30日該股票上漲至每股6.2元,會計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 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 000
假設2007年2月1日以每股6元出售,則依據“新準則”的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終止確認該資產,轉出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計入當期損益。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60 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 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58 500
—公允價值變動 4 000
投資收益 1 500
2.以攤余成本進行后續計量
根據“新準則”第三十二條和三十三條,對于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資及貸款和應收賬款、滿足三十三條規定的金融負債后續計量采用實際利息率法,以攤余成本計量。攤余成本的公式為:攤余成本=初始確認金額-已償還的本金-累計攤銷額-減值損失(或無法收回的金額)。實際利息率的公式為:實際利率=將未來合同現金流量折現成初始確認金額的利率。
在計算實際利率時,應根據付息次數和本息現金流量貼現,即“債券面值+債券溢價(或減去債券折價)=債券到期應收本金的貼現值+各期收取的債券利息的貼現值”,可采用“插入法”計算得出。
根據上述公式,按12%的利率測試:
本金:100 000×0.55839(n =10,i=6%)
= 55 839
利息:7 000×7.36(年金:n =10,i=6%)
本息現值合計 107 359
本息現值正好等于投資成本,表明實際利息率為12%。做會計分錄如下: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07 359
貸:銀行存款 107 359
根據實際利率,編制溢價攤銷表,如表1。
2005年6月30日收到第一次利息,同時攤銷債券投資溢價。根據表1,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7 000
貸:投資收益 6 441.54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558.46
在6月30日的資產負債表上債券投資的攤余成本為106 800.54元。
對于華凱公司來說,發行公司債券籌集資金形成金融負債,其會計處理同大華公司正好相反。如果華凱公司扣除債券發行的各項費用后,籌集現金107 359元,初始確認金融負債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107 359
貸:應付債券—面值 100 000
—利息調整 7 359
2005年6月30日支付第一次利息,同時攤銷公司債券溢價,根據表1,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財務費用 6 441.54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558.46
貸:銀行存款 7 000
在2005年6月30日的資產負債表上華凱公司應付公司債券的攤余賬面價值為106 800.54元。
3.以成本進行后續計量
根據“新準則”第三十二條和三十三條,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并須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及與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負債應采用成本計量。對非上市、且股票價格難以可靠計量的公司股票的非長期性投資是比較典型的例子。
二、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重新分類
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在初始分類后,若因計量條件、企業意圖或能力、或部分處置,需要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進行重新分類,重新分類會改變計量基礎,從而引起重新分類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賬面價值的變動及相關損益的確認。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重新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持有至到期投資采用實際利息法以攤余成本計量,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是以公允價值計量。企業因投資意圖或能力等原因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需由原攤余成本改變為公允價值計量。依據“新準則”的第三十四條,攤余成本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待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05 014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 194.57
假設大華公司于2006年6月1日出售該債券投資,收取現金106 100元,此時將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差額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106 100
投資收益 108.57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05 014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 194.57
依據“新準則”的第三十五條,因出售而改變分類,剩下的部分債券投資重新分類為可出售投資,應以公允價值計量。原攤余成本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待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借:現金 53 205.28
投資收益 101
剩余的部分重新分類為可出售投資,改以公允價值(市價)計量,即53 205.28元,其攤余成本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會計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01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01
假設大華公司于2006年6月1日出售剩余的華凱公司債券,收取現金53 050元,此時將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差額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會計分錄如下:
借: 現金 53 050
投資損益 54.28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01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53 205.28
(二)以后期間公允價值得以可靠計量
根據“新準則”第三十六條規定,應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但以前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在其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時改按以公允價值計量。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550 000
貸:銀行存款 550 000
借: 現金 1 500
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范文4
摘要企業會計準則,是會計人員執行會計活動所應遵循的規范和標準,企業所得稅法則關系到企業的納稅籌劃。企業既要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又要嚴格按照稅法的要求計算納稅,這就要求財務人員必須全面掌握和深刻理解會計與稅法的差異,并在會計核算的基礎上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納稅調整,正確核算稅務利潤,依法申報納稅。為了實現會計準則和所得稅法的統一,必須對二者的差異進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討。
關鍵詞企業會計準則所得稅法差異協調
一、企業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差異原因
1.服務目的不同:企業所得稅的目的是及時征稅和公平納稅,以服務于國家利益為主要出發點,所得稅法以其合法性和強制性為其主要特征。而會計準則以服務于企業主體的利益相關者為主要出發點,目標是確認、計量和報告企業收益,盡可能精確地計算企業經營成果,為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提供依據,為投資者和債權人提供決策依據,向會計利益相關者提供有利于決策的財務信息。
2.服務對象不同:企業所得稅法服務對象即納稅主體,會計準則的服務對象為會計主體。 納稅主體,是指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而會計主體,是指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空間范圍。在一般情況下,納稅主體與會計主體是一致的,一個納稅主體也是一個會計主體。在特定條件下,納稅主體不同于會計主體。
3.遵循原則不同:(1)權責發生制原則涵義不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稅務利潤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2)相關性原則涵義不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而所得稅法相關性的含義是與納稅相關。(3)會計準則重要性原則與所得稅法的法定性原則不同。(4)會計準則謹慎性原則和所得稅法據實扣除原則不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而稅法一般堅持在有關損失實際發生時再申報,費用的金額必須確定。
4.會計計量基礎不同: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在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采用歷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并可靠計量。會計準則并不限制用其他方法計量。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的各項資產,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定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
二、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關于收入、利得確認與計量的差異
1.收入確認與計量的差異。會計準則規定,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會計準則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而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銷售商品收入的金額應按照從購貨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會計準則對收入實現的確認注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實質條件”,而稅法側重于貨款的結算和發票的開具等“形式條件”。雖然所得稅法對于銷售商品應稅收入的確認與會計準則基本一致,體現了權責發生制的確認原則,但不考慮納稅人收入的風險問題和繼續管理權問題。
2.投資收益確認與計量的差異。會計準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的持有收益和處置收益都確認為投資收益;而稅法明確區分股權投資所得(持有收益)和股權投資轉讓所得(處置收益)。由于股權投資所得是從被投資企業稅后利潤分配而來,已在被投資企業征過所得稅,稅法規定僅對投資企業和被投資企業所得稅率差的部分進行補稅;而股權轉讓所得不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應全額計入稅務利潤。
三、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關于損失確認與計量的差異
會計準則界定的“資產減值損失”,是指企業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而形成的損失?!盃I業外支出”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等。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后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關于費用、損失確認與計量的具體差異主要如下:
1.薪酬差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并根據受益對象分別計入有關成本或費用。所得稅法規定,只有實際支付的職工薪酬才能在稅前列支。
2.租賃費用差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融資租賃的承租人,發生的未確認融資費用應當在租賃期內的各個期間進行分攤,當期的融資費用應當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認;經營租賃的承租人,對于經營租金,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按照直線法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其他方法更為系統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①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②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3.職工福利費支出差異:會計準則把職工福利費是計入“職工薪酬”這個科目,即將職工福利費列入職工薪酬范圍核算。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4.業務招待費支出差異:在會計處理上,企業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是企業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費用,屬于企業的一項銷售費用或管理費用,會計核算中按照實際發生額計入當期損益。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5.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差異:在會計處理上,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均作為期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6.捐贈支出差異分析:在會計處理上,捐贈支出均列入營業外支出。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非公益性捐贈和贊助,不得稅前列支。
7.借款費用差異: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發生的借款費用,除可直接歸屬于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購建或者生產的,應當予以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外,其他借款費用,應當在發生時根據其發生額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8.資產損失差異:企業會計準則將資產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等項目,作為會計利潤的抵減項。所得稅法對企業發生的合理損失允許企業在稅前扣除,但是,為了加強對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的管理,保證企業稅前扣除財產損失的真實性,所得稅法要求企業發生的財產損失需要報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凡未經稅務機關批準的資產損失和資產減值準備,企業一律不得所得稅前列支。
四、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關于資產確認與計量的差異
1.固定資產差異:會計準則規定,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所得稅法規定,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的應進行納稅調整,因為不符合稅法的確定性原則,不應按估計價值計算折舊稅前扣除;應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確定其計稅基礎,計提折舊并在稅前扣除。
2.無形資產差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反映企業預期消耗該項無形資產所產生的未來經濟利益的方式。無法可靠確定消耗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法攤銷。 而稅法對無形資產的攤銷不僅規定了攤銷方法,而且規定了攤銷年限。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攤銷費用,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少于10年。因此,相應的納稅調整不可避免。
五、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的協調
首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等國家機關之間應當加強溝通,在相關制度出臺前征詢對方意見,避免不必要的差異;其次,國家稅務機關對于會計處理已經比較規范的業務,在堅持稅法自身原則的同時,應積極與會計準則協調;第三,企業會計核算應當為國家稅務機關的稅收監管提供必要的信息以減少征稅成本,會計準則制定機關可以考慮對此類信息規定強制披露的要求;最后,規模較大的企業可以在財務會計核算外增加稅務會計的核算,即按照稅法要求對經濟業務重新進行會計處理,為稅務部門和企業管理者提供有用信息,保證應納稅款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參考文獻:
[1]原英剛.論新所得稅會計準則的變化.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2009(3).
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范文5
一、《準則》的主要內容及特點
新出臺的《準則》重新確立了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方式、更新了資產減值準備計提方式、將衍生金融工具從表外納入了表內,這些都突破了現有會計體系,將對金融企業的財務報告產生重大影響。
(一)取代現行按流動性的分類方式,改為按持有意圖將金融資產和負債進行分類和計量
《準則》改變了現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分為長短期資產負債的做法,以企業持有金融工具的意圖進行分類計量。
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四類:貸款和應收款項(不包括立即出售或近期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金融負債劃分為兩類:交易性金融負債和其他金融負債。
資產負債的分類決定了計量關系,并對損益產生影響。
(二)取代現行風險準備金按五級分類法的計提方式,改為逐筆按現金流折現法計提金融資產減值準備
現行的金融資產準備金制度主要有:財政部會計司2001年制訂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財政部金融司2005年最新出臺的《金融企業呆賬準備提取管理辦法》、人民銀行2002年制訂的《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指引》。在專項準備方面,三個制度基本趨同,都按貸款五級分類設定相應的比例按大類計提。矛盾比較大的主要體現在對于一般準備的規定上,財政部的兩個制度中規定的一般準備是在稅后計提的,而人民銀行規定的一般準備是在稅前計提,用于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并且在計算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時,納入銀行附屬資本。
《準則》替換了原2001年會計制度相關準備金內容,在計提減值準備方面取代五級分類法,引入國際會計準則的現金流量折現法,并且對金額較大的資產要逐筆計提。所謂現金流量折現法是指一筆貸款計提的準備為賬面價值與未來可收回本息現值之間的差額。
《準則》與現行制度相比,主要區別在于:第一,交易性資產不提減值準備;第二,只有在金融資產發生了減值的客觀證據時才計提準備;第三,不是分類按比例計提,而是以每筆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基礎;第四,對尚未識別的風險不計提準備(見表2)。
(三)取代表外核算,將衍生金融工具納入表內以公允價值反映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中沒有關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內容,財政部在《商業銀行統一會計科目及報表制度》中將銀行所做的各項衍生金融工具,包括掉期、期權、期貨和遠期外匯合約等放在表外核算。
《準則》則將衍生金融工具納入表內并以公允價值計量,并要求對本規定試行之日前沒有在資產負債表內反映的衍生金融工具,應在本規定試行之日按公允價值入賬,同時調整期初未分配利潤。如衍生金融工具已在資產負債表內反映但按歷史成本計量的,應在本規定試行之日改按公允價值計量,其公允價值與歷史成本之間的差額調整期初未分配利潤。
二、《準則》對銀行業的影響
《準則》基本采納了國際會計準則39號的內容,而國際會計準則是融合了美國、英國會計準則的產物,可以說主要是基于發達市場經濟國家而制定的,目前只有歐盟要求上市公司于2005年全面采納國際會計準則。對于我國尚不發達的資本市場和金融市場而言,《準則》的出臺將金融企業特別是股改上市銀行的會計改革推到了國際前列。以《準則》為基礎的全面的信息披露將銀行的業績與風險全部暴露在投資人和市場面前。所以,《準則》表面上看影響的是銀行現行會計政策和信息體系,但深層次的影響是,推動金融企業和銀行監管部門建立有效的、完善的金融市場,并按國際規則完善銀行的經營管理和風險控制機制。上市銀行若執行《準則》,會造成其資產負債及損益賬面的重大調整,除非銀行已按國際準則進行了審計調整。
(一)對銀行財務報告的影響
金融工具構成了銀行的主要資產負債,《準則》對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要求對于銀行財務報告將產生很大的影響。財政部暫時只要求上市和擬上市銀行適用該《準則》。目前,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中的中行、建行、工行已上市,農行也正在做股改準備,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業占比較大,《準則》的實施將對銀行業產生較大影響。
對于這些上市及擬上市的銀行來說,《準則》對其財務報告的形式和實質都產生了重大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重新劃定金融工具的分類標準,改變了財務報告披露形式。
按照《準則》,資產負債按持有金融工具的意圖分類,財務報告在形式上將按此披露為交易類的、持有到期的、貸款及應收款、可供出售的。對貸款存量分類講,銀行只需將短期和中長期貸款合并反映即可。對投資產品分類講,必須按規定要求將存量投資進行交易、持有到期或可供出售的分類,以符合計量要求。由于大量投資在歷史初期并未明確其交易或持有到期意圖,對于被列為交易的投資,當市價與賬面價值差異較大,出現虧損時,按《準則》要求銀行應確認其賬面損失。但對銀行講,對投資產品分類的難度較大。同時,對于新增投資,銀行投資部門在做交易時,應根據市場情況做出合理預期,決定是持有到期還是隨時出售,并且一經確定不能改變,否則審計將對已劃分類別進行重分類。
2.以現金流量折現逐筆計提減值準備,對銀行資產和利潤產生影響。
《準則》關于減值準備的要求較為謹慎,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操作起來相對復雜。首先判斷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成立時,才能計提準備;其次,規定對于金額較大的應采用現金流量折現的方法逐筆計提,應考慮該資產未來現金流量、抵押品價值、實際利率等因素,目的在于要真實反映資產價值,合理確定準備這一財務資源。我國上市銀行目前基本上是按五級分類按大類計提準備,定性的因素多,也尚未考慮抵押品的市價等。兩種方法計提出來的準備金存在差異,對當期的資產和利潤將產生影響,進而影響銀行資本充足率指標。
3.引入公允價值計量方式,帶來了資產負債的波動,并改變了損益計算模式。
按照《準則》,交易類資產、負債和可供出售類資產應按公允價值計量,可理解為市場價值,這雖然提高了財務報告與市價的相關性,反映了資產負債的真實價值,但在這種計量方式下,資產負債將會隨市價而波動,降低了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另外,《準則》要求報告期內將公允價值的變動帶來的利得或損失直接確認為損益或權益,改變了傳統的損益計算模式,形成未實現的賬面損益,對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產生較大影響。同時也造成會計與稅務對損益認定的差異,如果按遞延稅項法,將產生更多的遞延稅資產或負債。
4.將衍生金融工具的核算從表外轉移至表內,對資產負債及損益產生影響。
近年來,在金融市場自由化的環境下,衍生金融工具的杠桿效應日趨明顯,而杠桿效應又是一把雙刃劍,能大賺也會大賠,由衍生金融工具操作不當導致的巴林銀行破產、中航油事件等,使國際上對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越來越關注。新修訂的國際會計準則39號借鑒美國會計準則,規定將衍生金融工具納入表內核算,并將其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損益,其目的在于讓投資人及時了解企業所從事的金融衍生交易的潛在盈虧情況。我國金融企業和大型涉外國有企業均不同程度地在境外開展衍生金融工具業務,國內衍生金融工具市場也已經起步,并將有較快發展。在這種情況下,《準則》的出臺有利于我國銀行業的金融衍生工具的風險揭示。但在市場波動較大的情況下,銀行各時點的資產負債余額會因此有較大波動,同時這種在報表中反映的盈虧是未實現的,投資人還應結合對市場的預期進行投資決策。
(二)對銀行經營管理的影響
《準則》的實施要求銀行應有集約化經營管理基礎、完備的信息數據環境與強健的風險控制管理機制,這對銀行經營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要求銀行完善投資決策體制,建立合理的前、中、后臺內部控制機制?!稖蕜t》的四分類要求銀行從交易賬戶或銀行賬戶做出選擇,這對銀行投資決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投資部門和財會部門從不同的角度判斷投資效果,這使財務會計政策與投資決策的關聯性更強,財會決策作用從后臺走向了前臺。
2.要求建立完善的準備金管理體系。《準則》關于減值準備的管理要求,說明準備金不僅僅是一個財會數據,而是要求銀行必須建立起一整套準備金管理體系,這個體系應是融合風險管理、信貸管理和財務管理的綜合系統,以便準確判斷風險并合理地確定準備金資源。
3.要求信息數據及時、信息分類清晰。公允價值是有時效性的,要求系統處理信息的時效性要保障,市價采集標準也要統一,操作差錯率要減少,否則都將反映在資產負債或損益表上,形成數據失真、損益失真。
4.要求建立合理的公允價值估值技術。由于目前國內金融市場欠發達,很多交易產品無法取得合理的公允價值,按照《準則》,在缺少市價時,銀行只能采用估值技術作為確定公允價值的基礎。估值技術包括參照實質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當前的公允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和期權定價模型等。但估值技術應當是市場認可或實際交易價格驗證可靠的,這要求銀行一方面要擁有充足的歷史數據,同時要掌握市場相關參數的配置。
5.要求較高的職業素質。《準則》引入了很多新的概念和技術,涉及銀行多個部門,會計的概念已不僅僅是傳統的簿記,需要高水平的會計職業判斷,現行銀行內從事基礎會計工作的人員急需加強國際會計準則的培訓和風險管理基礎的專業培訓,以提高職業素質。
(三)對銀行監管的影響
由于財務報告是銀行監管的重要基礎,國際會計準則39號修訂稿出臺,引起了巴塞爾委員會和各國銀行監管當局的廣泛關注。對我國來說,銀監會關于資本的管理規定是基于老巴塞爾的產物,而財政部出臺的規定則基本采納了國際會計準則的最新內容,從這點來說,銀行會計的要求超越了監管的要求。對于《準則》的出臺銀監會非常重視,并正在考慮配套落實相應的監管措施?!稖蕜t》對銀行監管的影響主要有以下幾點:
1.關于減值準備計提方法的認可。目前,我國銀監會關于準備金的規定與財政部出臺的新《準則》有所不同,首先,兩者對于準備計提的基礎不同,前者不僅要求對于有證據表明可能發生的損失計提,同時也要求對尚未識別的損失計提一般準備;后者僅要求對于有客觀證據表明可能發生的損失計提;其次,兩者計提的方法不同,前者是按大類計提,未考慮個體差異,后者嚴格按照單位資產的損失情況計提;另外,前者在資產質量確定的基礎上,所有銀行都按一個比例來提取準備,現金流量折現法則不然,首先要依賴于銀行對于損失情況的主觀判斷,對于同一類資產,各家銀行的判斷不同可能導致計提的準備不同。上市銀行實施《準則》后,銀監會不僅要考慮是否接受現金流量法計提的準備,還要考慮對兩種計提方式帶來的差異如何處理。
2.關于公允價值變動損(權)益對資本的影響。按照《準則》,交易類資產負債和可供出售類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化帶來的利得或損失應計入損益或權益。這將使銀行所有者權益的波動幅度變大,銀行監管部門要考慮這樣的波動對資本監管帶來的影響。
3.賬面未實現損益對稅收政策的影響。按照《準則》,財務報告上體現了公允價值變動帶來的未實現的損益,這種損益是否納入當期應稅所得額,現行稅收政策未予明確。如果不算作稅收基礎,則造成會計與稅務的時間性差異,按照新出臺的《所得稅》會計準則,銀行應在賬務上采用遞延稅項的處理方法,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
三、對于銀行業實施《準則》的建議
鑒于目前市場條件和內部管理條件不到位,我們建議銀行業實施《準則》應做好以下準備:
首先,建立準備金管理系統,處理好與核心系統、信貸管理系統、風險管理系統等的接口問題。以內部評級法為基礎,對預期損失率按照《準則》的要求進行調整。同時,加強信貸管理和抵押品價值管理,使客戶經理了解新的現金流評估方法,從信貸管理的第一線判斷貸款發生減值的可能性,并提供依據,以對未來現金流進行合理評估。
其次,完善投資決策機制,在投資決策初始即考慮會計分類政策影響,引入真正的財務決策參與機制,又要兼顧短期利益和長期發展的需要,建立清晰的風險和收益考核指標。
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范文6
論文關鍵詞:企業合并會計,國際準則,異同
隨著我國企業體制改革的加快,市場上出現越來越多的企業合并實例,因此,規范企業合并會計準則就顯得更加重要。我國財政部于2006年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的會計準則,并于2007年1月1日開始實施。進行我國企業合并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比較研究,對于我們理解、貫徹企業合并會計準則有著積極意義。我國企業合并新準則基本與國際趨同,但是由于我國的經濟制度、會計模式與其他國家不同,考慮到我國的具體國情,企業合并新準則還是存在著獨特之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一)企業合并的范圍不同
我國企業合并會計準則按照參與合并的企業在合并前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將企業合并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我國在充分考慮我國產權市場還不夠成熟、發生的企業合并多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等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將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納入了企業合并準則的范圍。而國際會計準則則不包括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二)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上具有差異
企業合并的會計處理方法主要有兩種:購買法與權益結合法
1.購買法
購買法是假定企業合并是一個企業通過購買的方式取得其他參與合并企業的凈資產的一項交易,因此是以實際支付的款項或放棄的資產公允價值來計算購買成本;購買企業的利潤包括被合并企業合并后根據成本價計算的利潤。購買法視企業合并為購買全部凈資產,從而改變了會計計價基礎。。
2.權益結合法
權益結合法是假定企業合并是實施合并的企業與其他參與合并企業的股東間的普通股交換,即把合并看作是兩個公司的普通股股東在合并他們的權益、資產和負債,通過股權交換實現所有權的聯合。在權益結合法下,以子公司凈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計價基礎來記錄母公司的購買成本。
我國企業合并新準則分別對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相關問題進行了規定。對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按照權益結合法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則按照購買法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
而國際會計準則規定,所有企業合并只允許采用購買法,即將企業合并交易看做是一個企業購買另一個企業的股權或凈資產的過程。具體應用步驟為:(1)確認購買方,包括取得控制權的認定以及難以辨認時的四個跡象等;(2)計量企業合并的成本,主要指購買方為取得被購買方的控制權而放棄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3)在購買日將合并成本分配到所購買的資產以及所承擔的負債與或有負債上。
(三)與合并相關費用的處理存在差異
我國會計準則規定,對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發生的法律費、咨詢費和傭金費等其他直接費用應當計入合并成本,而合并的間接費用在發生的當期確認為費用。對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合并方為進行企業合并而發生的相關直接費用,如律師費、咨詢費、審計費等直接相關的費用,均在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費用,不構成企業合并中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也不能從發行股份的溢價中抵減。
而國際會計準則由于不包括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其關于費用的處理則比較清晰。國際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合并中支付給為實現合并而聘請的會計師、法律顧問、評估師和其他咨詢人員的業務費用直接歸屬于合并成本,而一般的行政管理費用,包括購買部門的運營成本以及其他不能直接歸屬于所核算的特定成本的相關費用則在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
(四)合并成本的確定存在差異
我國會計準則規定,對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以合并方在合并日取得的凈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合并成本;而對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購買方應以購買日為換取被購方的控制權而放棄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以及發行的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加上合并的直接相關費用之和作為合并中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合并成本。
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認為,合并成本是購買方為換取被購買方的控制權而放棄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債務、發行的權益性工具在交易日的公允價值加上任何可直接歸于企業合并的成本。
(五)合并報表編制的不同
合并會計報表是由企業集團的母公司,以企業集團內納入合并范圍的各成員企業編報的個別會計報表為基礎,運用一整套合并程序和方法編制的,綜合反映企業集團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及現金流量變動的會計報表。國際會計理論界和實務界進行了長期的研究與探討,形成了多種理論與實務處理方法。
1.提供集團合并會計報表的國際差異
提供集團合并會計報表是國際流行的慣例,但也有差異。有的國家只要求提供母公司報表,如西班牙、巴西和南美一些國家。對于提供合并會計報表的國家,由于提供合并報表的具體目的不同,合并會計報表的公布慣例分為合并會計報表與母公司報表同時提供的慣例和只提供合并會計報表的慣例。
2.合并理論與實務的差異
目前國際上通行的合并理論有母公司理論、實體理論(主體觀)、當論和所有權理論。美國的合并慣例是以母公司理論為基礎的,但當論在實務中用得更多;英國的法律和慣例主要以母公司理論為基礎處理合并會計報表,同時允許企業集團采用當論;荷蘭的合并實務與英國十分接近;德國更多是以實體理論為基礎;法國是以母公司理論和所有權理論為基礎;日本依據的是實體理論,采用權益法。我國實際采用的是當論。
3.合并方法的差異
第一、企業合并日合并會計報表的編制方法。對企業合并日合并會計報表的編制,實務中主要有購買法、權益集合法和新實體法。實務中,企業合并方法運用情況在各國有一定的差異,普遍采用的是購買法,權益集合法只在少數公司采用。日本、澳大利亞、巴西通常不允許采用權益集合法;法國、德國、荷蘭、瑞典、瑞士和英國允許采用權益集合法。
第二、期末合并會計報表的編制方法。合并會計報表與一般會計報表一樣在每一期間結束后編制一次,期末合并會計報表的編制就技術方法角度考慮,可以區分為全部合并法、比例合并法。全部合并法是國際流行的會計慣例,比例合并法源于法國,以前在英美等國很少見到。
通過對企業合并會計的國際上的處理方法、準則、報表編制的比較,我們清楚地看到我國在企業合并會計方面與國際上還有一定的差距,因此認真學習兩者的差異有助于我國會計人員更好地運用會計準則,對完善我國會計制度有著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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