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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實施條例范文1
論文關鍵詞 農村環境保護 秸稈燃燒 潛在問題
近年來,隨著焚燒秸稈的危害走入人們的視野,它已經成為環境保護理論界研究的一個重要的研究方向,尤其是對于農村環境保護立法而言,秸稈燃燒成為其中不可忽視的一面。
一、焚燒秸稈的危害
秸稈是成熟農作物莖葉(穗)部分的總稱。通常指小麥、水稻、玉米、薯類、油料、棉花、甘蔗和其他農作物在收獲籽實后的剩余部分。我國農村對于作物秸稈使用有著悠久的歷史,但是由于從前農業生產作業水平低,秸稈除了用于墊圈、喂養牲畜、部分用于堆漚肥外,大部分都當做燃料焚燒殆盡。近年來,隨著研究發現,秸稈富含氮、磷、鉀、鈣、鎂和有機質等,秸稈不僅具有農民常用的“燃料、飼料、肥料”三大功能,也是一種具有多用途的可再生的生物資源,用途多樣,可以用于發電、建材、轉化為生物油等。隨著科技的發展,農業機械化水平有了明顯提高,秸稈也從單純的堆放漚肥發展為了轉變為秸稈直接還田。也正是隨著農業生產方式的轉變、機械化程度的提高和農村農民生活條件的改善,秸稈使用量較之從前大為減少。農村能源利用使用愈發多樣化,農村發展了許多更為高效便捷的農用工具和農用肥料來促進農作物生長,農作物秸稈剩余日漸增多,且盡管秸稈有著極大的用處,但由于秸稈再利用成本高、耗時長、收益較慢,往往不被農民所考慮,故而,每當農忙時節,秸稈露天焚燒或者隨意丟棄現象便極為嚴重。
這不僅造成了嚴重的資源浪費,而且排放的大量污染物,致使局部大氣環境質量惡化,造成環境污染,焚燒秸稈產生的煙塵會使空氣能見度降低,威脅航道和道路交通通行等公共安全。秸稈有著極高的使用價值和經濟價值,焚燒秸稈是一種資源浪費,它影響著農村經濟效益的提高和農業的可持續發展;秸稈在焚燒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霧、煙塵等有害物質,大量焚燒秸稈后產生的二氧化碳會加劇溫室效應;煙塵、炭黑等可吸入顆粒物濃度達到一定量時,輕則誘發人和動物的呼吸道、眼疾病等,引起咳嗽、胸悶、流淚,嚴重時進入肺臟沉積,引發肺部疾病?!秾幭沫h境質量報告書》中的調查數據顯示,銀川市空氣環境污染的主要特征主要表現為自然塵與煤煙型綜合污染,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直為主要污染物,而秸稈燃燒的一個主要產物便是可吸入顆粒物。筆者在平吉堡發放的500份調查問卷中統計得出,該區居民認為所在村環境污染問題主要體現在何處時,分別為固體廢棄物63.16%,大氣污染42.11%和噪聲污染20.05%。當問及小區散落的落葉等如何處置時,居民表示都是統一收集焚燒,且居民紛紛反映,盡管焚燒是最為簡便的途徑,但秋冬季節一燃燒落葉等周圍便彌漫著極濃重的味道,老人和小孩時常被煙嗆到。
在前往平吉堡調研途中,途徑一大片農田,筆者看到有些農民為圖方便,將廢棄的秸稈廢料等直接堆放于收割后的農田上焚燒,濃煙陣陣,氣味嗆人。這樣焚燒會使土壤中的有機質遭到破壞,致使土壤板結、肥力下降和糧食減產;同時易產生安全隱患,焚燒秸稈時多為秋季收獲時節,往往天氣干燥,田間易燃物較多,隨意焚燒,容易造成附近未收割的農田和其他農作物堆放物失火,甚至殃及田間農民的生命安全,對集體財產和人身造成損失。
二、《銀川市農村環境保護條例》第24條的有關規定及其實施狀況
針對秸稈焚燒的種種危害,銀川市出臺的《銀川市農村環境保護條例》中對此做了相關規定。條例第24條第二款規定:“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干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第40條第二款規定了處罰措施,“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干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二百元罰款”。值得一提的是,在《銀川市農村環境保護條例》實施的第二日,環保執法人員便依據《條例》的第24條第二款和第40條第二款對某公司焚燒落葉的行為開出了首張罰單,并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該條款的規定對于推進秸稈的綜合利用,尤其是禁止焚燒秸稈對于緩解環境污染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筆者在平吉堡等地走訪調研時,見到許多農戶都只剩一些老人,詢問才知,家里的青壯年大多已經去城里打工,田里的農活只能由老人自己完成,別說是處置秸稈,能把農忙時收割完成都已經是勉勉強強,更別說大量的秸稈,往往隨意丟棄或者焚燒是最簡單的辦法。一方面,除卻少量用于喂養牲畜、墊圈等,剩余的燃燒已是習以為常的一件事;另一方面,農民普遍不知《銀川市農村環境保護條例》的出臺,更不知條例中禁止焚燒秸稈、落葉等的規定。目前條例中關于秸稈的規定主要是禁止露天焚燒,違者處以罰款等,那么這樣的處罰方式是否會過于單一,應如何保證執法的效果,是否“見煙就罰、見火就抓”呢?我們在調查問卷中問及受訪人員就《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關于“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干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二百元罰款”的看法時,僅有15.79%持合理態度,15.79%認為罰款數額過高,持其他態度的為68.42%,在持“其他態度”中,經過詢問,大多認為是不合理、不需要罰款甚至是沒有觀點,15.78%認為不合理。認為罰款數額過高的受訪人員表示,現在大部分農戶都是獨門獨院,就算有焚燒往往也只是小范圍的焚燒,一次罰200數額過高,應該根據其焚燒的數量來決定罰款多少錢。另一些受訪群眾表示,不是他們不支持條例的出臺,但是對于老人來說,即使條例出臺了,他們也沒有足夠勞動力去處置秸稈,光運走就是很大的困難,最多變焚燒為丟棄,實在是無能為力。銀川市此前也有冬季禁火令的相關規定,即冬季林地荒地禁止燒荒燒紙、焚燒秸稈等,短期效果顯著,但一過了嚴查嚴抓時期,便又有農民開始偷偷焚燒。
三、關于提高《銀川市農村環境保護條例》第24條實施效果的若干建議
《條例》的出臺固然重要,但若沒有得到良好的實施,那么再好的法條也只會成為一紙空文,這是任何立法者都不希望看到的。對此,筆者認為,環保執法部門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確保條款得到更好地實施。
一是要設點宣傳,尤其是在農村地區,更應當加大對《條例》的宣傳力度,普及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的危害知識。同時還要做好巡查工作,深入田間地頭。在調查問卷中,78.95%的受訪人員肯定《條例》的實施能夠對改善農村環境起到一定的作用,但遺憾的是,沒有一個人知道這部與他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條例》已經通過并施行。這更體現了《條例》及禁燒宣傳的必要性。另一方面,還應協調各部門做好農作物秸稈回收處理等,從源頭上禁止焚燒秸稈現象。
二是要采取兩手抓的辦法,通過轉變農民的思想認識和行政處罰相結合,改變單一的處罰方式。在《條例》宣傳過程和執法過程中,宣傳人員和執法人員應當對秸稈的各項用途和隨意焚燒丟棄的危害進行詳細說明,通過與村委會合作,采用宣傳欄、村廣播進行秸稈知識普及,“變廢為寶”,從而使農民從根本上改變秸稈用處不大的認識,而非粗暴的“見煙就罰、見火就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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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水電及電氣化事業蓬勃發展。農村水電不僅成為廣大貧困山區農村的重要基礎設施和強大推動力,有力地促進了國民經濟協調發展和和諧社會建設,而且在增加能源供應,改善能源結構,保護生態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但是,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村水電資源開發利用中的一些深層次問題逐漸在一些地方顯露出來:一是農村水電開發同當地農民利益脫節。農民不能從農村水電開發中得到直接的好處,既不能分享經濟收益,又用不上廉價電。電站周圍的山區農民仍然使用高價商品電,除了電燈之外別的電器用不起;二是農村水電開發與環境保護、生態建設脫節。開發商開發農村水電主要是向電網賣電,獲取商業利益,電網買進后再加價賣出,農民更加用不起電,不能實現以電代柴,當地農民生活燃料仍然靠砍柴燒柴,環境、生態難以改善;三是留下了影響穩定、和諧的隱患。農村水電資源是屬于國家所有的稀有資源,但在這些地方常被開發商無償或以極低的價格占有進行開發,當地農民卻無錢無資源自己開發或參與開發農村水電,常造成矛盾,有時還很尖銳,成為當地不穩定因素。
充分說明家寶同志批示的針對性、必要性和具有的重要意義。為了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家寶批示,實現農村水電與農民利益、地方發展、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相結合,走科學、有序、可持續發展的道路,首先對農村水電資源的條件與優勢談以下看法。
我國幅員遼闊,河流眾多,徑流總量豐沛,地形復雜多樣,地勢落差大,蘊藏著豐富的水能資源。根據最新水能資源復查結果,我國單站容量5萬千瓦及以下的農村水電資源經濟可開發量為1.28多億千瓦,居世界第一位。我國農村水電資源點多面廣,除上海市外,遍及30個省(區、市)1600多個山區縣,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區和東部山區,70%左右集中在西部大開發地區。尚未開發的農村水電資源還有近8000萬千瓦,可建小水電站7-8萬座之多,年發電量3000億千瓦時左右,相當于4個三峽水電站的電力電量,可直接惠及貧困山區億萬農民。
西部大開發地區(含廣西、內蒙和湘西、恩施、延邊)農村水電資源可開發量為8694.7萬千瓦,占全國農村水電資源可開發總量的67.7%;中部地區農村水電資源可開發量為2082.2萬千瓦,占總量的16.2%;東部地區農村水電資源可開發量為2069.2萬千瓦,占總量的16.1%。在流域分布上,長江流域農村水電資源最為豐富,其次為珠江、黃河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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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一:納稅人的變化
根據新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與原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相比,新稅法對確定納稅人作了重大改變,即將原內資企業所得稅以獨立經濟核算的三個條件來確定納稅人改為以法人來確定納稅人。原內資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是以獨立核算的經濟單位確定,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人單位納稅,以法人作為界定納稅人的標準,可以涵蓋現行企業所得稅中所有具備法人資格的納稅人,并有利于與個人所得稅相互銜接配合,實現企業所得稅對全社會經濟活動的覆蓋和調節,規范國家與企業、居民的分配關系,為各類企業創造平等公平的稅收環境,堵塞稅制和征收管理的漏洞,防止稅收流失。
關注二:企業所得稅稅率的變化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25%的比例稅率交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在中國境內未設機構、場所的,或者雖然設有機構、場所但取得的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按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按20%比例稅率交納企業所得稅。原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33%,內資企業年所得稅額在3萬元、10萬元以下的還分別實行18%、27%的優惠稅率,對外資企業在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等地還實行15%或24%的優惠稅率,加之較多的減免稅優惠,名義稅率和實際稅負差距較大。據有關資料統計,內資企業近幾年所得稅負擔率24%左右, 外資企業負擔率14%左右。因此,統一稅率,并適當降低稅率,為各類企業創造公平的稅收環境,解決名義稅率與企業實際稅負差距過大問題,是這次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改革的重點。
關注三:部分扣除項目的變化
1.應付工資的變化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性支出準預扣除,原內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按計稅工資標準扣除.計稅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財政部備案。
2.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職工福利費的稅前扣除變化
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是企業經營中為滿足職工的集體生活需要,提高職工職業技能所發生的支出,是職工福利性質支出。原內資企業所得稅條例規定,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14%、2%、1.5%計算扣除。原外資企業所得稅依據的文件和有關材料,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準予列支。新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業務招待費扣除的變化
新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5‰。原內資企業所得稅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業務相關的業務招待費,在下列規定比例范圍內,可據實扣除;全年銷售收入(營業)收入凈額在1500萬元及以下的,按5‰的比例扣除,銷售(營業)收入凈額超過1500萬元的,超過該部分按3‰的比例扣除;原外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交際應酬費,分別在下列限度內準預作為費用列支:①全年銷貨凈額在1500萬元以下的,不超過銷貨凈額的5‰;全年銷貨凈額超過1500元元的部分,不得超過該部分 的3‰;②全年業務收入總額在500萬元以下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總額的10‰;全年業務收入總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該部分業務收入總額的5‰。原規定限額扣除不盡合理,該種處理會造成一部分企業銷售(營業)收入較少時,計算扣除限額小,導致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得不到稅前扣除,特別是新辦企業,往往處于業務拓展期,需要開支大量的業務招待費,而一部分銷售(營業)收入較多的大型企業,計算扣除限額大,基本上能滿足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支出,起不到調節控制業務招待費的作用,企業的業務招待難以準確劃分商業招待和個人娛樂,所以新稅法實施條例采用從列支比例及限額兩方面加以控制。
4.廣告費扣除變化
新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原內資企業廣告費稅前扣除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可以扣除的廣告費限制在銷售(營業)收入的2%以內;部分行業如日化、家電、電信及制藥企業的分別按銷售(營業)收入的8%及25%的比例內扣實扣除,超過部分可以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外資企業廣告費支出全額在稅前扣除。新稅法實施條例將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進行合并,對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作出調整,同時對于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由于與企業取得應稅收入不直接相關,不允許在稅前扣除;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自律規定的要求,不得進行廣告宣傳的企業不得在稅前扣除廣告宣傳費。
5.固定資產租賃費用的扣除變化
新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1)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2)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6.企業研究開發費用變化
為貫徹落實國家科技發展規劃綱要精神,鼓勵企業自主創新,新稅法將對企業研發費用實行加計扣除優惠政策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并根據現行政策執行情況和存在問題進行適度調整,調整的主要內容是將優惠政策適用對象由工業企業擴大到所有企業,給予各類企業公平的稅收待遇;取消研究開發費比上年增長10%才能享受優惠條件的限制,鼓勵企業增加科研投入。
7.關于固定資產標準的變化
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原內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設備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關注四:稅收優惠方式的變化
在稅收優惠方式的選擇上,新稅法在主要采用傳統的定期減免稅和減低稅率等直接優惠方式的基礎上,為適應稅收優惠格局從直接優惠向產業優惠轉移的變化,對稅收優惠方式進行了適度調整,盡可能地采用間接稅收優惠方式,新稅法采取了主要的優惠方式主要有:
1.免稅收入。新稅法首次采用了“免稅收入”的概念,將國債利息、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非盈利組織的收入等確定為免稅收入。
2.定期減免稅。對企業從事農、林、牧、副、漁業項目的所得,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從事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技術轉讓所得和征收預提所得稅的所得,予以減免稅優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征。
3.降低稅率。對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加計扣除。對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和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及其他國家鼓勵安置的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實行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
5.加速折舊。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的原因,確需要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
6.減計收入。對企業綜合利用資源取得的收入,由現行直接免稅;調整為按收入的一定期比例計入應稅收入的方式。
7.稅額抵免。對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創業的投資額和企業用于購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
關注五:稅收優惠期限的銜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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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林政管理 存在問題 措施對策
林政管理是針對林業經營過程中所涉及的管理問題,依照林業相關政策法規,對林業相關產業實施的業務管理。其核心內容包括“六管理一執法”,即林業經營管理、林權管理、森林資源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和自然保護區管理、林木采伐管理、木材流通管理和林業行政執法。
近年以來我縣資源林政管理工作緊緊圍繞發展和保護森林這一林業工作核心,以宣傳《森林法》和國家林業法律、法規,提高公民林業法律、法規意識,環境保護和生態可持續發展意識為重點,抓隊伍強素質提高林業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水平,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活動,加大對森林資源保護力度。我縣資源林政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下面談談我縣林政管理存在的一些問題及對策。
一、我縣林政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縣資源林政管理工作雖然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1、認識不足,法制意識淡薄人們往往只注重于森林的經濟效益,而忽視了森林的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2、林政工作責權不明。林政管理中有權無責的現象普遍存在。林政工作在一個地方究竟誰主、誰副,出了問題由誰負主要責任、誰負次要責任;在一個鄉鎮出現了亂砍濫伐,森林資源遭到了破壞,破壞究竟到什么程度才追究責任,其責任又由誰來負等問題都沒有標準界定。3、管理力量薄弱,林政工作成績不明顯。4、亂占林地、毀林開墾現象仍然存在。
二、針對以上問題應采取的措施對策
1、加強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加強資源林政管理必須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林政管理隊伍,建立一支政治素質強,業務技術精,作風紀律硬,熱情服務,廉潔奉公的林政管理隊伍作為工作的重點,堅持內練素質,外樹形象,把提高林政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依法行政水平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參加上級學習培訓,集中自訓,以會代訓,安排自學,統一抽考,參觀學習等多種形式組織林政管理人員對《森林法》、《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學習培訓。規定凡林政執法人員必須經過縣級以上政府組織的培訓,在考試及格、考核合格并取得行政執法證后方可上崗,凡調入人員未經培訓不得上崗,凡考核、考試不及格者必須待崗培訓。這些措施的采取可以調動林政管理人員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的積極性,提高了林政管理隊伍的整體素質,為搞好資源林政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2、積極向社會宣傳林業法規政策,增強公民遵守林業法規的自覺性。知法是守法的前提,為了更好地讓公民了解、掌握國家林業法規和政策,我們注意加強對林業法律、法規和國家林業政策的宣傳。在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介進行宣傳的同時,注意利用標語、宣傳車、展板、宣傳咨詢等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向公民宣傳林業是生態環境建設的主體,是從事維護國土安全,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以向社會提供森林生態服務的行業等知識,增強公民的環境保護和依法治林意識。
3、扎實地抓好基礎工作。為了扎實有效地搞好資源林政管理工作,我們注意按上級要求狠抓落實,如期完成了森林資源二類清查,為編制“十五”期間年森林采伐限額提供了依據,按要求順利完成了我縣第四次資源連續清查。嚴格限額采伐管理,控制林木過量消耗。加強木材檢查站的管理,規范木材運輸管理。
4、嚴格控制限額采伐,解決林地逆轉問題。根據以往在培育,發展森林資源時,忽視對現有森林資源的保護管理,一些鄉鎮的局部利益,短期行為,林業抓的落實不夠,造成超限額采伐問題,使有林地變成疏林地,疏林地變成無林地,使林地逆轉,嚴重制約了林業可持續發展。針對上述問題,我們首先進行了林權證發怔工作。二是明確落實責任,建立了責任追究制度。凡是出現超限額采伐,毀林造成林地逆轉的一發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三是加強了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審批,杜絕了非法占用林地,毀林開墾的事件發生。四是對一些低產林,疏林地由林業局下去調查,合理確定更新。五是加大了執法力度。制定了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按照規劃確定使用用途,采取相應的林地保護措施,嚴格實行林地用途管制。依法嚴厲打擊亂砍濫伐、亂占濫用林地、毀林開墾和違法運輸木材等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對一些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由新聞單位公開曝光,依法進行處理,從而使超限額采伐,有林地逆轉得到根治。
5、進一步加大采伐限額管理力度,堅決杜絕超限額采伐。確保森林資源消耗不突破國家下達的年度限額指標,是資源林政管理工作的總要求。一是要強化林木采伐許可證的發放管理,嚴格憑證采伐制度,對申請采伐證明文件,要按照《森林法實施條例》和省廳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嚴格把關。要嚴格按照《森林法實施條例》和省廳規定的發證權限,核發采伐許可證,嚴禁越權發證。二是要強化森林采伐限額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發證單位要對采伐作業實施現場檢查和作業質量、采伐量進行驗收??h局將繼續組織采伐限額執行情況檢查,對超采伐限額負有失職、瀆職責任的林業管理人員和領導干部,要依法嚴肅處理,堅決杜絕超計劃采伐。三是加強對采伐更新驗收的檢查工作,對于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的,不得核發木材采伐許可證。
6、切實抓好林地保護管理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搞好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的編制工作。二是盡快完成林權檢查登記發證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批制度,包括征占用林地的審核、臨時使用林地的審批和林地經營單位在所經營的林地內修筑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的使用林地的審批。四是加速調解林權爭議,要積極做好林權爭議的調查、調解工作,依照有關政策妥善處理。
7、進一步加強木材流通領域的管理,強化林木運輸監督檢查。一是嚴格按照《森林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進一步加大對林木經營加工的檢查監督力度。凡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的,按照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已辦證的林木經營加工單位和個人,要加強管理,把住進貨渠道關,防止收購不合法的木材。二是依法強化木材運輸管理,嚴格執行木材憑證運輸制度,嚴格簽證制度。三是進一步加強木材檢查站的建設和管理,加大對木材檢查站基礎設施的投入,盡快使木材檢查站達到國家標準。
8、深入開展林業法制宣傳教育,加大林業執法力度,嚴格依法治理。繼續廣泛深入開展《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黑龍江省林地保護管理條例》等林業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特別是抓好《森林法實施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做到有計劃、有部署、有檢查,真正把《森林法實施條例》落到實處。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行為,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用嚴格執法來樹立林業部門的形象和威信。加強輿論監督力度,對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由新聞部門公開曝光。下大力氣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提高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水平,穩定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隊伍,加大執法隊伍基礎設施設備的投入,增加車輛、通訊、微機、傳真機等基礎設施,以適應現代管理的需要,全面推動我縣資源林政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為做好林業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9、深化森林資源林政管理改革。要解決森林資源保護和管理問題,根本出路在于改革,以適應新時期林業發展需要,對不利于森林資源有效保護管理的辦法加以改進和完善。如制定“集體林經營管理辦法”,“森林采伐限額審批和采伐管理辦法”,“林地管理辦法”,“造林成活率保存率成林檢查驗收辦法”等操作性強的地方配套法規。逐步形成辦事高效,監管有力,執法嚴明的新的森林資源林政管理體系。
經過實踐證明,只有加強林政管理,林業才能有跨越式發展,才能把我縣打造成林業大縣提供有力的保障。
參考文獻:
環境保護實施條例范文5
樂山市國土局:
你局有關征地問題的來電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辦理。近幾年來,一些地方改革征用土地方式,根據1984年原農牧漁業部、國家計委、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頒發的《關于征用土地費實行包干使用暫行辦法》實行由縣、市人民政府統一征地的辦法,從實踐看,有利于減少征地中的矛盾,加快征地速度,保證國家建設用地,應繼續推行。各級人民政府應切實加強領導,給予積極支持和具體的指導和幫助,保證這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環境保護實施條例范文6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保護生態環境,現就加強煤炭行業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煤礦生產建設過程中應采取保護水土資源的措施,防止造成人為的水土流失;因開發建設造成的水土流失由建設單位負責治理。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應同時驗收水土保持設施。
二、山區、丘陵區、風沙區的煤礦建設項目,必須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編報水土保持方案,作為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重要組成部分單獨成冊,專項審批。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中應有水土保持設計的內容。建設項目的設計概算中應列有水土流失防治工程的投資,負責審批投資的單位應將水土保持方案的投資列入建設項目總投資中,并落實防治經費。
三、山區、丘陵區、風沙區的在建項目,凡已造成水土流失而其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沒有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設單位應補編水土保持方案。已建成的煤礦生產建設項目造成水土流失的,應依法組織治理。
四、水土保持方案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級《編制水土保持方案資格證書》的單位進行編制。按規定需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大綱的煤礦建設項目,按建設項目審批權限其大綱經煤炭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后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作為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