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護方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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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護方法

耕地保護方法范文1

(華中農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武漢 430070)

(Colleg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Wuhan 430070,China)

摘要: 耕地保護不僅關系到國家的糧食安全和億萬農民的生計保障,對于農村乃至全社會穩定、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以及生態環境保護具有重要的作用。價值工程作為一項能夠有效提高經濟效益的管理技術,已經在建筑業、工業等領域得到了廣泛的應用。文章創新性地將價值工程引入到耕地保護研究領域,圍繞價值工程的具體實施步驟和方法,對耕地多功能保護進行價值分析,以提高耕地保護的有效水平,從而創造巨大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

Abstract: Farmland preservation is not only related to national food security and farmers’ living guarantee, but also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stability of rural area and the whole society, economic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Value engineering, an effective management technology to promote economic efficiency, has been widely used i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other fields. This article innovatively applies the principle of value engineering to the field of farmland preservation, with the aim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farmland preservation and create huge economic, social and ecological benefits by analyzing the value of farmland multifunction preservation around the specific methods of value engineering.

關鍵詞 : 價值工程;價值分析;耕地多功能保護

Key words: value engineering;value analysis;farmland multifunction preservation

中圖分類號:F301.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5)18-0237-03

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編號:71303087)。

作者簡介:杜宏杰(1993-),男,河南焦作人,本科生,研究方向為工程管理;胡偉艷(通訊作者)(1973-),女,湖南安化人,博士,副教授,碩士生導師,研究方向為土地資源經濟與土地政策分析。

0 引言

耕地資源不僅是重要的生產資料,而且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能否保有足夠數量的耕地資源直接關系到一個國家的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我國是一個人多地少的農業大國,人均耕地面積占有量少,耕地質量總體不高,且后備耕地資源有限,因此保護耕地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快速發展時期,城鎮化、工業化高速發展,不可避免的占用部分耕地,加上水土流失、耕地污染,使我國耕地保護工作面臨嚴峻挑戰[1]。

目前國家已經提出了明確的耕地保護職責、建立耕地保護經濟補償機制、提高征地價值補償等政策,政府也相繼出臺了“一免三補”、加大農業投資等一系列支農惠農政策[2]。但總體來看,現有的耕地保護制度與政策實施的效果并未達到預期目標,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耕地保護的真實價值未能凸顯,耕地資源生態價值和社會價值長期被忽視造成耕地非農化價值損失遠遠超過傳統意義上的經濟價值損失[3],因此,有必要對耕地多功能評價做出進一步的優化。

價值工程以研究對象的功能系統分析為核心,通過有組織的創新性活動,以最低壽命周期成本來實現研究對象所要求的必要功能。利用價值工程的基本原理對耕地多功能保護進行分析,系統評價耕地的經濟、社會和生態等多種功能,可以有效解決單一功能分析的不足,從而提高耕地保護的有效水平,對于進一步完善耕地保護制度和政策,實現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和土地高效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義。

1 價值工程應用于耕地多功能保護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1.1 價值工程的概念與原理

價值工程(Value Engineering,VE),又稱為價值分析(Value Analysis,VA),是一種技術經濟分析方法和現代化管理技術,以提高研究對象(包括產品、作業、工程、服務等)的價值為目的,以功能系統分析為核心,以創造性思維、開發集體智力資源為基礎,以最低壽命周期成本來實現研究對象所要求的必要功能的一項有組織的創造性活動[4]。其基本原理用公式表示如下:

V=F/C(1)

式中,V為價值,F為功能,C為成本。其中,“價值”是一個相對概念,指作為某種產品(或作業)具有的必要功能與取得該功能的壽命周期成本的比值,是對研究對象的功能和成本進行的一種綜合評價,即產品價值的高低,表明產品合理有效利用資源的程度。功能是指產品或作業的性能或用途,即產品或作業所承擔的職能。對于顧客來說,所購買的不是產品本身,而是購買產品所具有的功能,包括必要功能和不必要的功能如過剩功能。如果功能過全、過高,將會導致成本費用提高,強大的功能已經超出了業主的需求,造成功能過剩;反之,會造成功能的不足[5]。成本指的是全壽命周期成本,包括產品從研發、設計、制造、銷售、使用直至報廢為止,整個期間的全部費用[6]。

實踐中常常用相對值法測算價值系數表示價值,根據價值系數和最適合區域法(見下文)來識別和判斷產品的哪一項/哪些功能或成本需要改進和創造,從而通過提高或降低功能和成本,提高產品的價值。

1.2 價值工程應用于耕地多功能保護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價值工程最早由美國通用電氣公司工程師麥爾斯(L·D·Miles)在材料采購中提出并得以實踐,隨后便率先在美國得以應用和發展。我國在改革開放之后逐漸將價值工程引入進來,起初主要運用于產品制造業,后逐步推廣至建筑工程[7]、電器、機械、化工等諸多行業,并取得令人矚目的成績。經過實踐研究表明,價值工程的應用,具有很大的優勢[8]。

現階段,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人注意到,凡是有資源消耗的地方,人們都可以利用價值工程的原理和方法,達到減少資源消耗,增加效益的目的[9]。耕地作為一種稀缺資源、戰略資源,保護優質耕地是世界各國共同的責任[3],然而當前我國耕地資源持續非農化、非糧化和粗放利用的問題卻日益嚴重。在此背景下,破解耕地保護難題,亟需評判耕地資源新價值,形成耕地保護新認知,創新耕地保護新機制,健全保護與保障體系[10]。因此,將價值工程應用于耕地保護研究,基于耕地多功能價值分析,探究耕地保護有效性的提升路徑,不僅擴展了價值工程的應用領域,而且豐富了耕地保護的理論研究和實踐,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同時對于切實保護耕地,實現國家糧食安全戰略以及協調耕地多功能發展具有更加深遠的意義。

2 價值工程應用于耕地多功能保護的方法

2.1 耕地保護的功能分析

價值工程一般按照一定實施程序進行,其中功能分析是價值工程的核心,主要包括功能定義、功能整理與功能評價三部分內容。功能定義與功能整理可以明確耕地所具有的多重功能,同時對功能及功能之間聯系進行系統分析。

2.1.1 耕地保護的功能定義

從耕地資源的客體角度,即耕地所具有的功能角度看,耕地具有經濟產出功能、社會保障功能、生態服務功能以及文化教育景觀功能。其中,經濟產出功能作為耕地最基本的功能,不僅能夠提供人類生存必要的食物,而且能為工業生產提供原材料,其收益包括農產品生產加工收入以及國家用于扶持農業生產的種植補貼收入等。

耕地資源的社會保障功能包括基本生活保障功能、養老保險和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戰略等。當前我國仍然實行戶籍、土地城鄉二元體制,耕地作為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除了創造經濟財富外,還承擔著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養老保障功能。從宏觀層面來看,對于耕地資源相對豐富的區域,其糧食生產除了用于保障本區域糧食供給外,還對外輸出,以保障國家或地區糧食安全[3]。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城市化水平不斷提高,大量優質耕地被城市發展建設所占用及由此而引起耕地質量不斷下降的問題日漸突出,耕地生態環境服務功能逐漸被認識和重視。具體而言,耕地的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是指生態系統與生態過程所形成的、維持人類生存的自然環境條件及其效用,包括調節氣體、調節氣候、涵養水源、保護土壤、凈化與美化環境、維持生物多樣性等。除此之外,一些城鎮近郊區為拓展耕地管理活動,實施土地整理與景觀設計,發展“農家樂”等休閑或觀光農業,以滿足消費者對耕作景觀與文化的需求[11],由此可以反映出耕地同樣具有生活休閑和文化教育等衍生功能。

2.1.2 耕地保護的功能整理

在功能定義的基礎上,從耕地保護目標入手逐漸深入,分析耕地的每一項具體功能,對已經定義了的功能加以系統化,找出各局部功能之間的邏輯關系,將耕地的各個功能有機結合起來,用圖表的形式建立起耕地功能的系統網絡,繪制功能系統圖,如圖1所示。

2.1.3 功能保護的功能評價

功能評價是對耕地保護的功能在功能系統中的重要程度進行定量估計,是對耕地保護進行功能分析的主要步驟。功能評價是指通過用戶調查或專家打分,用功能重要性系數表示人們對功能接受程度的定量評價方法,包括強制打分法、0-1評分法、0-4評分法、倍比法、層次分析法等。采用強制打分法測算耕地保護的功能重要性系數的公式如下:

式中,FI為功能重要性系數;i為耕地保護的功能;j為農民、居民或專家;k為參與調查的農民、居民或專家數。

2.2 耕地保護的成本分析

耕地保護成本的計算是以耕地資源的各個功能為單位,由于耕地保護的特殊性,其成本核算不同于一般工業或建筑業的成本計算,耕地保護的具體實際成本往往難以獲得??傮w來說,耕地保護的現實成本包括生產資料的投入,農戶或村集體對于耕地保護的專項投入,國家及地方政府公共財政轉移支付與代際補償以及耕地非農化受限引起的機會損失等。當前已經有不少學者通過多種研究方法,針對耕地多功能價值補償標準展開分析研究。如雍新琴,張安錄[12]從糧食生產安全的角度,依據耕地保護機會成本損失,對耕地保護農戶經濟補償標準進行探討與測算;霍雅勤、蔡運龍[13]分別用收益還原法、市場替代法和支付意愿法分別對耕地資源的經濟產出價值、社會承載價值和生態服務價值進行評估;張效軍,歐名豪,高艷梅[14]在土地價值理論分析和耕地價值核算的基礎上,對耕地保護區域補償機制中價值標準確定進行了探討,測算出我國耕地的價值為112.68萬元/hm2,其中耕地的商品經濟價值為5.74萬元/hm2,生態環境價值為1.91萬元/hm2,社會價值為105.5萬元/hm2。基于這些已有的研究成果和相關統計數據,結合研究區域的實際情況做進一步的修正和改進,可以作為耕地多功能保護成本計算的參考。在價值工程成本分析中,常用成本系數表示,即耕地各功能保護的現實成本在全部成本中所占的比率,其測算式如下:

式中,CI為成本系數;j為耕地保護的第j個功能。

2.3 耕地保護的價值分析

耕地保護的價值即耕地保護的有效性,指功能與成本的匹配,根據價值工程原理,根據以下公式測算:

式中,Vj為價值系數;字母FI,CI,j的意義同上。

以成本系數為橫坐標,功能重要性系數為縱坐標,與橫軸成45°的一條直線為理想價值線(V=1)。圍繞該線朝向原點有兩條雙曲線包圍的喇叭形區域,叫做最合適區域。凡落在這個區域的價值系數點,其功能與成本是適應的,可不作為優化改進對象;V>1的點將落在喇叭形區域的左上方,表示功能過?;虺杀酒?;V<1的點將落在喇叭形區域的右下方,表示功能不足或成本過高,均屬于功能優化改善的對象。

3 結論

隨著城鄉社會經濟的發展,除了生產性的經濟產出功能外,耕地保護的社會保障功能、生態環境服務功能以及景觀文化功能等越來越受到人們的廣泛關注。如何以最少的資源消耗保護耕地的多種功能,從而達到耕地保護的最大化效益,是當前我國耕地保護必須面臨的理論和實踐命題。論文在闡述價值工程原理的基礎上,分析將其用于耕地多功能保護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提出應用的基本步驟和方法,在此基礎上,可以做進一步實證研究和優化。

注釋:

①最適合區域大小由給定的常量S決定,S=|CI2-FI2|/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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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護方法范文2

關鍵詞:耕地利用;耕地補償;生態補償

耕地具有經濟價值、社會價值和生態價值。中國是一個人口大國,而耕地相對短缺。處于城市化發展中的中國,科技迅猛發展,經濟不斷創新,這些不僅影響了耕地的利用,甚至是以耕地資源“代價性減少”為基礎。耕地面積減少、質量的下降、失地農民保障的缺失、城市土地開發成本低且用地效率低以及耕地污染、退化等等問題;農地具有多宜性及正外部性,農產品由于其公共產品屬性,在價格無法帶來利潤情況下,正外部性無法得到補償且保障補貼政策遲遲未明確立法保護,如果不解決,耕地轉用情況加上耕地利用問題勢必會愈演愈烈,從而影響我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

城市化帶來的耕地資源的缺失,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優化:整體上協調耕地供需與人口增長、工業化發展、城鄉統籌城市化進程的矛盾;具體通過集聚效應和規模效應,提高土地利用集約度和利用效率。對于出現的問題,除了宏觀調控,最迅速有效的解決辦法之一就是對其損失進行合理補償。

一、耕地補償的劃分

綜述耕地補償技術路線與理論邏輯,耕地補償大致分為基于外部性內部化原理的補償、基于發展權轉移原理的補償和基于社會平均收益原理的補償。

外部性內部化原理的補償是指耕地農業利用所創造的外部效益(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由其他社會成員免費享受,而對農民保有和保護耕地給予的相應經濟補償。政府補貼和產權交易方式是實現外部性內部化的典型補償方式?;诎l展權轉移原理的補償是指發展權從所有權總的分離,產生的歸屬和收益分配的問題;基于社會平均收益原理的補償是指農民從事農業勞動應該得到社會平均工資,投資農業生產經營的資本也應得到平均利潤。農民因從事糧食生產而失去的機會成本遠大于生產所得,國家應該對其進行補償,農民也會因此提高保護耕地的積極性。

學術界對于外部性和發展權轉移的理論主要進行區域補償研究。耕地保護區域補償是指為了協調不同地區在耕地保護上的利益關系,即在總體上最大限度地保護有限的耕地資源、滿足社會經濟發展對耕地的合理要求,而從盡量滿足區域之間耕地保護責任和義務對等的角度出發,由經濟發達、人多地少且不全履行本區域耕地保護責任的一方,向經濟欠發達、人少地多且過多承擔耕地保護任務的一方提供補償的一種社會經濟活動。對于面向農戶的補償研究主要依據社會平均收益原理及部分發展權轉移原理。

二、耕地補償價值測算模型

要做出合理補償,首先必須測算出需要補償的耕地價值。通過對耕地資源價值構成的綜合分析,本文認為耕地資源總價值應包括市場價值與非市場價值。耕地保護經濟補償內涵與實質的揭示,指出耕地保護經濟補償范圍只應包括具有正外部性的非市場價值,即耕地資源的生態價值和社會價值。另一部分學者認為補償包括耕地直接損失補償和機會成本。

國外的價值評價法有成本分析法(CAM)、特征價值法(HPM)、條件價值法(CVM)、旅行成本法(TCM)等。國內主要分為條件價值評估法(CVM)和綜合評價法。蔡運龍提出耕地保護經濟補償標準的計算模式V=Vc+Ve+Vs。其中,V表示單位面積耕地資源的總價值;Vc、Ve和Vs分別表示單位面積耕地資源的經濟價值、生態價值和社會價值。廖和平等提出從經濟產出價值、社會保障價值、發展權價值、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價值和生態安全價值五方面初步核算耕地資源價值,并分析測算耕地保護區域補償標準。謝高地提出的“中國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當量因子表”測算耕地生態效益及景觀與科學文化效益,采用替代成本法測算糧食安全效益和社會保障效益,是多種方法的集成和綜合。

三、國外耕地生態補償經驗借鑒

1、美國

從20世紀30年代美國為解決干旱、沙塵暴、經濟蕭條等問題展開的“休耕計劃”到政府補貼政策,再到1985年農業經濟滑坡再次展開的土地休耕計劃及建立生態補償制度可以看出,美國耕地補償,是在利用土地休耕計劃期間,建立了農業保護基金,生態補償制度,成立了保護項目,充分公平合理地補償了農民,激勵計劃的完成與實施,解決了農業經濟問題。

2、德國

德國將對生態農業的重視,反映到了強調耕地生態功能的土地利用規劃和綠色、生態、安全可持續的農業發展體系、系統全面的法律法規以及環境友好型生產方式的建立上。德國采用政府支付為主,企業參與的模式,對實施農業環保措施的農民按照耕地質量給予不同等級的資金補貼,同時還為農民提供技術服務,用以鑒定有機農產品。一般生產有機農產品的企業都會加入相關協會,協會會對其進行定期抽查、檢測,并對不合格規定的企業進行懲罰。總的來說,德國是用耕地生態補償改變了農民的耕作方式,促進了生態農業的建立,保障了國家糧食安全。

3、加拿大

首先,加拿大的耕地補償理念從單純的保護土地資源擴展為健全土地資源與農戶、農業、農村“四位一體”的協調機制,統籌農業農村協同發展。其次,健全補償組織,加拿大依靠政府、NGOS、民間團體與組織、個體等多個主體聯合推動農地保護補償。同時,實現社會化管理。再次,提高補償方式“四化”――多樣化、專業化、動態化與梯度化。最后,完善補償法規,規范補償機制,充分發揮農地保護補償政策效應,通過健全耕地補償法規,保障耕地保護補償的穩定性、權威性和科學性,從而實現耕地保護補償政策的高效性和長效性。

四、我國耕地生態補償的現狀

1、我國耕地的生態價值認識不足

耕地具有經濟、社會和生態三大價值,而我國目前卻忽視了對耕地生態價值的保護。在現實中地方政府和農民對保護耕地的生態環境缺乏積極主動性,導致耕地質量下降。

2、我國耕地生態保護立法存在的問題

首先,立法中缺少耕地生態保護的相關規定。我國有關耕地保護的相關規定基本上是對耕地數量進行保護,缺乏完整的、系統的耕地生態保護性的法律制度,沒有法律權威做保障。其次,缺乏相關的鼓勵和優惠措施。最后,缺乏系統的監督體系。由于資金、技術和人力、物力等方面的限制,我國目前還沒有建立起專門的耕地保護動態監測體系,而《土地管理法》也并沒有對如何監督檢查作出詳細的說明。

3、我國耕地保護實踐中生態補償的缺失

我國人多地少,供不應求,只能盲目的通過增加化肥農藥的數量來提高農作物的產量,從而增加收益。一定程度上收益是增加了,但是這些化肥農藥會通過生態系統循環對空氣和地下水造成不可泯滅的污染。

五、耕地生態補償機制建立的路徑建議

1、完善耕地保護生態補償的立法

將生態補償制度法律化,可使生態補償制度步入正軌,并能更好地順利執行。應加大耕地保護生態環境補償法規的普法力度,加強耕地生態價值宣傳,提高人們對生態服務功能的認識,使耕地生態補償制度在立法、司法、執法、守法過程中得到體現。

2、完善與耕地資源有關的稅費制度

當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確立了環境稅費制度,通過稅收的方式保護生態環境。我國相關稅收制度主要表現在:耕地占用稅方面,應征范圍過小,免征項目需要適當取消;農地流轉稅方面,征收部門分散,沒有形成監管體系,征收力量不足;有關生態環境的稅收,一方面缺乏跟上環境步伐相應的稅費制度,另一方面已有的稅收制度力度不足以規范破壞行為。

3、提高耕地保護的公眾參與程度

加拿大在農地保護補償機制中逐漸突出農戶角色作用,農戶在解決自然環境保護問題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許多項目驗證通過農民來保護農田是發展保護農田最好的方法。中國也應該鼓勵農戶積極參與項目設計,強化其在項目運行中的作用。角色的變化有利于農戶樹立主人翁精神,進而提高參與和執行項目的積極性。

4、促進多元化的生態補償方式

中國目前最常見最直接的補償方式為資金補償,但是農民受文化素質限制,往往不會科學合理地使用資金。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采用物質、技術支持的方式予以補償。在實物和經濟不足情況下,還可以采取政策補償。目前中國采取糧食直補、良種和農機補貼、農資綜合直接補貼等農業補貼政策。

5、實現動態平衡中量的平衡到質的平衡,提高耕地質量

耕地質量的高低關系到糧食產出量,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大事。要提高耕地的生產力,實現耕地從量的平衡到質的平衡的轉變,保證農業的可持續發展。要努力維護好現有耕地,恢復好已經受到破壞的耕地,提高耕地生產率,科學合理的利用耕地,防止水土流失和耕地污染,做好耕地生態補償的各項工作。還要建立和完善耕地生態補償基金制度,轉變農業生產方式,提高耕地生態補償科技監測和建立耕地生態補償評估制度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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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護方法范文3

關鍵詞 耕地保護;外部性;經濟補償;治理政策;研究進展

中圖分類號 F301.2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12)10—0131—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10.019

耕地是保障人類生存和生活必需的重要自然資源之一。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耕地資源流失現象非常嚴重。對此,國內外學者從生態治理的視角對耕地的功能屬性、影響因素與調控政策等方面進行了廣泛的研究,認為耕地價值評估不科學、耕地保護外部性及其經濟補償不合理是導致這一現狀的根本原因。本文基于當前我國耕地保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系統評述耕地價值核算、耕地保護外部性及其經濟補償的研究進展,并剖析其存在的主要問題,以求為保障18億畝耕地紅線、制定科學的耕地保護政策奠定研究基礎。

1 耕地資源的價值構成與核算

1.1 耕地資源的價值構成

就耕地價值的構成而言,當前研究一般基于三種分類框架:一是經濟價值、社會價值、生態價值分類。這一理論認為耕地資源不僅具有經濟產出價值,在水土保持、生物多樣性、景觀環境以及社會穩定等方面也發揮著重要作用[1—2] ;二是市場價值與非市場價值分類。Krutilla認為資源非市場價值的存在,源于公眾對保護資源有支付意愿或接受意愿,它與人們是否使用它并無直接關系[3] ;三是使用價值與非使用價值的分類[4] 。英國學者Pearce認為使用價值包括直接使用價值、間接使用價值和選擇價值,非使用價值包括遺贈價值和存在價值。

國內學者對耕地價值的劃分多是基于耕地功能屬性的角度,認為其包括經濟產出價值、社會保障價值和生態服務價值[2,5—6] 。而部分學者出于研究的需要,從資源價值量化的角度將耕地資源價值分為市場價值和非市場價值[7] 。實質上,耕地資源價值的三種分類互有重合,馬文博認為市場價值是指耕地資源的經濟價值,而其非市場價值包括耕地資源的生態價值和社會價值。其中,耕地的經濟價值、生態價值中的游憩價值等和社會價值中的社會保障價值等這些通過人類對耕地資源的使用形成的價值即為使用價值,而生態價值和社會價值中所蘊含的選擇價值、存在價值和饋贈價值等耕地資源本身所固有的客觀存在的價值即為非使用價值[8] 。

總體來看,當前國內關于耕地價值的研究仍有諸多問題亟待解決:一方面,耕地非市場價值所包含的構成內容互有重疊,缺少一個明晰的分類體系;其次,多數學者將耕地的社會價值和生態價值作為一個整體進行研究,而對其各個構成部分(如耕地的水土保持價值、空氣凈化價值、景觀環境價值、存在價值與遺贈價值等)的相互關系及其差異缺少研究,不足以正確認識耕地非市場價值的內涵,未能為耕地保護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學依據。

1.2 耕地資源的價值核算

耕地資源的價值核算通常包括其經濟價值核算、生態價值核算與社會價值核算三個部分。其中,前者具備完善的估價思路和堅實的理論基礎,但其技術難點在于獲得可靠的耕地年凈收益;生態價值核算的理論體系相對完整,國內多以謝高地等提出的“中國陸地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當量因子表”進行簡單修正后代替,但這很難準確反映出不同區域耕地的生態價值的差異;而社會價值主要體現為社會保障和維護社會穩定兩個方面,均可以采用替代法評估[1] 。總體而言,由于后兩者無法通過市場交易實現,其價值核算是當前研究的難點,而指標替代核算方法往往低估耕地的非市場價值,導致耕地資源的低效利用[9] 。

王 迪等:耕地保護外部性及其經濟補償研究進展

耕地保護方法范文4

關鍵詞:耕地 保護 可持續 現狀 措施

土地是國家和社會最大的資源和財富,是生產要素市場中價值最高的資產。土地資源作為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是最能體現可持續發展戰略理論的一種資源。在城市化和工業化的社會里,人們往往只關心土地的經濟價值,而忘卻了作為人類賴以生存的土地所固有的生態學意義。為了探索新形勢下耕地與基本農田保護新思路,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保障耕地與生態建設及社會經濟建設的協調、可持續發展,針對豐都縣實際,提出加強耕地保護的對策建議。

一、耕地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的現狀

豐都地處重慶版圖中心、三峽庫區腹地,面積2904平方公里,轄2個街道28個鄉鎮,總人口84萬,是特色旅游縣、國家貧困縣和重點移民縣。全縣耕地面積8.3萬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28. 6%,基本農田面積6.69萬公頃,占耕地面積的80. 6%。土多田少,坡耕地多,緩坡地少,土質瘠薄,不宜農耕土地面積較大,是我縣耕地分布的基本情況。

1.耕地總量確保平衡。2012年市政府下達我縣耕地保有量目標為78720公頃,2011年耕地保有量為83340.58公頃,通過土地整治和建設用地復墾新增耕地382.96公頃,由于社會經濟發展建設占用耕地67.09公頃,設施農業用地占用耕地8.21公頃,其他占用耕地8.49公頃,實際耕地保有量83639.75公頃,達到耕地總量總體保持平衡,實現了耕地保有量目標。

2.基本農田嚴格保護。2012年,市政府下達我縣基本農田保護面積66800公頃,按照 “基本農田標準化、基礎工作規范化、保護責任社會化、監督管理信息化”總體要求,我縣及時有效采取耕地保護措施,特別是實行最嚴格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目前,通過永久性基本農田劃定,結合土地利用規劃修編,確定我縣實際基本農田保護面積66875.36公頃,確保了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減少。全年無占用基本農田現象,無違反基本農田保護“五不準”行為。

3.全力確保占補平衡。補充耕地方面,2012年,市政府下達我縣補充耕地目標200公頃。今年6月市土地整治中心組織專家對我縣樹人鎮三口井村等7個土地整治項目新增耕地進行了確認并合格,新增耕地339.77公頃,其中納入當年度土地變更調查的新增耕地249.88公頃。農村建設用地復墾方面,市政府下達我縣農村建設用地復墾270公頃。今年在全縣大力開展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完成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前期測量審查91個項目,審查合格復墾面積280.58公頃,開工建設67個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項目,規劃復墾面積203.95公頃。其中:已全面竣工52個項目,復墾規模133.80公頃。新增建設用地占補平衡方面,全年上報并經市政府審批的用地項目14宗,總面積95.05公頃,其中占用耕地52.40公頃,均按照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必須“先補后占”的要求,用經驗收合格的新增耕地指標52.40公頃進行了沖抵和掛鉤,實現了占補平衡。

4.加強生產建設復墾。5月25日全市生產建設項目土地復墾工作會議后,我縣開展了生產建設項目的調查清理,全縣共有6個市級生產項目,53個縣級生產建設項目,復墾規模949.75公頃,目前有5個項目編制了土地復墾方案,其他項目正在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編制復墾方案。同時,加強了土地復墾和資金撥付的監管。

5.有效劃定基本農田??h政府成立了永久性基本農田劃定工作領導小組,并編制了《豐都縣永久性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方案》、《豐都縣永久性基本農田劃定技術方案》。完成全縣30個鄉鎮(街道)、328個村基本農田的調查、核實、劃定工作,劃定基本農田圖斑總面積66875.36公頃。對劃定成果實行三級檢查驗收制度,并將劃定面積落到地塊和承包戶,同時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全縣建設基本農田保護碑35塊、基本農田保護界樁660個?;巨r田數據庫已完成,劃定成果縣級已驗收并通過,目前正向市局申請驗收。

6.國土執法檢查嚴格。我縣完善了“巡查、制止、查處、報告”的基層土地執法工作機制,構建了縣、鄉、村三級巡查網絡,建立了土地動態巡查制度。設立了村級國土資源協管員隊伍,共聘用協管員323人,做到“地動我知”、“動態監測”,巡查時堅持“五個查清”,即:查清私自亂建違法用地,查清農村耕地破壞情況,查清基本農田保護標志是否有被損毀移動,查清基本農田保護區內是否進行畜禽養殖和其他嚴重破壞耕作層,查清基本農田內是否有建房、建墳、取土等違法違規行為。特別是國土部門和監察部門組織定期和不定期開展耕地保護和基本農田保護巡查,組織開展違法整治專項行動,有力打擊和震懾了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全年開展國土監察執法巡查108人次,制止違法占地行為130余起,查處違法占地案件55宗,全年無占用基本農田違法案件,查處違法占用耕地8.3公頃,違法占用耕地的案件查處率100%,切實保護了我縣耕地及基本農田成果。

二、耕地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的措施

1.建立健全法律法規。為切實加強耕地保護,一是縣政府出臺《豐都縣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對考核對象、內容、程序、方法、考核指標及評分標準和成果應用作出了具體規定;二是建立《基本農田保護責任制度》、《基本農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農田占用審批和占補平衡制度》、《基本農田保護監督檢查制度》、《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制度》、《基本農田環境保護制度》、《基本農田保護檔案管理制度》、《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員、信息員管理制度》、《基本農田保護五不準規定》、《基本農田保護處罰規定》;三是建立縣、鄉、村三級聯動土地巡查網絡;四是落實土地整理“六制”項目管理制度,即項目法人制、工程招標制、工程監理制、項目合同制、項目公告制、項目審計制,做到耕地保護、基本農田保護、土地整理制度健全、全面覆蓋,不留死角,規范了耕地保護管理。

耕地保護方法范文5

論文摘要:通過實地調查和統計分析方永州市耕地保護現狀以及耕地保護中存在的實際問題,明確了耕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確了保護耕地的現實意義,提出了相應的保護耕地對策和建議;糧食安全問題已向人們發出警告,保護耕地刻不容緩,耕地保護的問題不僅存在于永州,還廣泛存在于全國各個省市縣,因此,如何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一個有效的耕地保護體制,將是我國今后很長一段時間內的工作重點。

一、03年到06年耕地保護狀況及面臨的困難

首先,耕地保有量穩中有增。一是新增耕地超過建設占用耕地。2006年與2003相比,永州市新增耕地比建設占用耕地多0.3065萬畝。二是耕地保有量增加。永州市2006年耕地保有量為513.7382萬畝。比與湖南省政府簽訂的目標責任面積增加0.4343萬畝,完成了湖南省政府下達的耕地保護責任目標任務。其次,基本農田保護基礎工作有所加強。一是完成了基本農田數據庫建設。二是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各項法律制度。及時掌握了全市基本農田保護動態情況,確保了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三是開展了耕地保護情況調研。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縣區加以整改,增強了縣區保護耕地的意識和責任。第三,實現了耕地占補平衡目標。建設占用耕地嚴格控制在省下達的年度計劃指標內,從源頭上保護了耕地。同時,凡經批準的建設占用耕地的項目,一律實行了先補后占或按規定的標準足額繳納了耕地開墾費,嚴格執行了補充耕地與建設用地項目逐一掛鉤制度,確保了占補平衡目標的實現。第四,認真實施土地開發整理。2006年,永州市全市實施土地整理項目12個,爭取國家、湖南省投資6397萬元,整理面積3164.19公頃,新增耕地471.12公頃,使2萬人受益。第五,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案件得到嚴肅查處。2006年,永州市共查處土地違法案件369宗,其中違法占用耕地29.61公頃,查處率100%。鄉鎮、村組企業違法違規占用耕地18宗,面積9.5公頃,100%查處并結案;農村村民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建房357宗,面積15.5公頃,大部分已處理到位。

同時,耕地保護中面臨著人均耕地面積少、項目建設占用耕地面積逐年增大、農業結構調整和退耕還林減少耕地多、亂占濫用耕地現象比較嚴重、耕地質量下降等困難和問題。

二、對策建議

(一)建設用地要有序規劃,力求"少而精"

近幾年的統計數據顯示,除生態退耕外,耕地減少的最大影響因素是建設占用耕地。因此,首先必須要明確用地的用途,若是工廠,一定要遠離農田,不能影響農作物產量;其次,在進行用地規劃時,盡量少占耕地或做到不占耕地,確保耕地占補平衡任務保質保量完成。再者,鐵路、公路的修建應盡量避開耕地,如繞道、打隧道或在穿過農田保護區的區域上方架橋,車輛從橋上通過,橋下耕地則不受影響;此外,還應加強舊城區的改建。永州市零陵區是一座古城,對于一些既無文化價值又不能作為居住用途的建筑應該拆除,另行規劃重建。除此之外,還可以考慮通過增加容積率、開展共同協作的方式以減少輔助設施的占地等方法來節約用地。

(二)補充耕地要“多而廣”

1.開墾荒山,增加耕地。荒山不僅可以作為建設用地擴張的考慮對象,也可用于耕地的開墾,如在坡度適宜的荒山上改良土壤,開墾梯田。

2.進行土地整理。有些地方農田并不寬裕,而各類農宅村舍還零散地點綴在農田之中,更將農田擠得支離破碎,既占用了"寸金之地"的良田,也給規模耕作制造了障礙。解決這些問題,最好的辦法就進行土地整理,提高土利用率。

3.回收土地,增加土地儲備量。土地的收回對象包括土地使用合同到期的、使用劃撥土地單位搬遷的、停止使用原劃撥土地的以及公路、鐵路報廢的。但在實際工作中,這項工作往往會拖上幾年甚至幾十年,有的時候收回的土地得不到再利用,導致因建設需求而進一步蠶食耕地。此外,村集體也應加大土地回收的力度,以便進行統一管理,更好地利用、保護耕地。

4.及時復墾。因挖損、塌陷等造成耕地破壞的,由用地單位和個人負責復墾;災區耕地的恢復,首先安頓好受災人員,而后對損失面積全面核查、落實責任到鄉、村、組和每個災民,各方協助,及時全力進行復墾和整理,以期重新利用,盡快種上農作物。

(三)嚴禁占用耕地和隨意擴大建筑使用面積。

當前,出現了隨意增加建筑使用面積的現象,房產證上規定的是150m2,調查結果卻達到了180m2,這種現象多出現在農村,村民們通常會在屋后、農田的旁邊、或者干脆就在農田上加蓋矮房矮棚。對于這種違法行為,基層政府所要做的不僅是強制執法,更要進行教育。

(四)加強思想認識,作好基礎工作,預防耕地再度損毀。

永州市曾因強降雨而致受災面積大,災情嚴重,損毀的多為基本農田,恢復的難度較大。我們要做的,一是要加強耕地保護的認識,二是完善體制,加強基礎建設,由政府牽頭組織農業、水利等有關部門,對農田、塘壩和河道進行勘測和規劃,投資建造和加固防護堤、防護壩,清淤河床和塘泥,以便泄洪分流和蓄水;還可以在耕地的周圍挖造水溝水渠,便于引流排水和攔劫水源,防止水旱災害的再度重創,將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結語

不僅在永州市,在全國各個省市縣區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不同程度、不同類型的耕地保護問題,但總的來說,就是耕地數量的減少與耕地質量的下降。近十幾年,我國已從一個糧食自給自足的國家轉變成一個糧食的凈進口國。根據我國人口的增長及糧食需求量增加,以及我國糧食單產的增產與耕地復種指數的逐年提高的情況,到2010年,如果我國糧食完全自給,則需要的耕地量為19.2億畝,若實現95%的自給量,則需要耕地18.24億畝。而耕地保有量每減少2000萬畝,糧食自給率就會下降1個百分點[1],按照目前耕地減少速度,不用幾年,18億畝的耕地保有量將會很快被打破,因此,如何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一個行之有效的耕地保護體制,同時又如何保證所制定的政策體系的有效實施,將是今后很長一段時間內必須要做的工作。

耕地保護方法范文6

關鍵詞 土地政策效果評價; 土地督察 ;耕地保護

中圖分類號 F301.2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11)05-0038-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5007

2004年10月《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提出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2006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6〕50號),決定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由國務院授權國土資源部代表國務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蛾P于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有關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職責的第一條是“監督檢查省級以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的落實情況”。從土地督察制度以及土地督察機構建立以來,土地督察機構對各地進行了土地督察,那么,土地督察是否對耕地保護起到了積極影響呢?本文試圖對這一問題加以分析。

目前已有不少文獻對耕地保護問題加以了分析,也有不少文獻對耕地保護制度績效進行了研究。從已掌握的文獻來看,有關耕地保護制度與政策效果的文獻主要有兩類:一是,有研究將耕地保護的各類政策作為一個整體分析了耕地保護政策的綜合效果[1-6];二是,具體分析耕地保政策體系中某一項政策的運行效果,例如分析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耕地保護效果[7-8]、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政策效果[9]、基本農田保護政策效果等[10-11]。就土地督察制度對耕地保護的影響而言,目前還未見到相關報道。

本文擬對土地督察對耕地數量保護的影響進行分析,而土地督察的耕地質量保護效應則不在本文的分析范圍之內。因此,本文擬對以下問題進行分析:一是,土地督察是否對遏止耕地面積減少有效?二是,如果有效,土地督察的耕地保護效果有多大?即因土地督察制度的實施,耕地流失面積減少了多少?

1 土地督察制度概述

2004年的《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中提出要建立土地督察制度,其目的是為了強化土地執法、加強對土地執法的監督。2006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設立國家土地總督察、副總督察,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在國土資源部設立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向地方派駐9個國家土地督察局,2006年9月-2007年,9個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逐步建立并開展了相關工作。從2007年以來,土地督察機構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開展了各類土地督察工作,其中專項督察和例行督察是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局均開展的工作,具有普遍性并有較大影響。2007年分別在13個省級和計劃單列市開展了專項督察工作;2008年,在9個省(區、市)、66個市(縣、區)開展專項督察,并對16個市縣開展了例行督察試點工作;2009年在9個省開展了專項督察工作并在全國24個省(區、市)及3個計劃單列市共150個縣(市、區、旗)開展例行督察工作。

2 研究方法與數據

2.1 變量選擇

本文所關心的是土地督察對于耕地流失,即耕地面積減少是否有影響以及影響的程度有多大。就耕地面積減少而言,在相關的統計資料中有兩個相關的指標,即年內減少耕地面積和年內建設占用耕地面積。在有關耕地面積變化的分析中,耕地面積凈變化(年內增加耕地面積與年內減少耕地面積之差)也是一個重要指標。從土地督察的性質來看,土地督察主要對土地違法進行督察,其對耕地面積變化的影響主要應是對建設占用耕地的影響,因此,本文采用年內建設占用耕地面積作為被解釋變量,并選擇以下變量作為解釋變量:

(1)固定資產投資。有不少研究已證明了固定資產投資與建設占用耕地面積之間的關系[8],由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需要占用一定數量的土地,因此,通常認為固定資產投資與建設占用耕地面積之間具有正相關關系;

(2)人均GDP。經濟增長與耕地面積減少尤其是建設占用之間存在著相關性[12-13],已有的研究對于人均GDP與耕地面積減少之間關系形式還存在爭議[14],之所以要選擇人均GDP作為解釋變量之一,主要是考慮到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地區,單位固定資產投資所需要占用的耕地面積不同,這里將人均GDP作為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一個變量;因此,這一變量的系數的符號應為負;

(3)土地督察制度變量。在不少研究中,政策變量通常以虛擬變量的形式出現[8],或者以名義變量的形式出現[1]??紤]到土地督察機構在不同年份對不同地區開展例行督察和土地違法專項督察,且同一地區在同一年份可能既有例性督察也有專項督察,而有的地區則只有其中一項,有的地區兩項督察都沒有。此外,例行督察是定期或不定期集中一段時間,對督察區域內某個地區一定時期內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而專項督察則是有針對性地對某一類土地違法行為進行督察,即例行督察更為全面,專項督察針對性更強。因此,文章設置兩個變量來反應土地督察情況:①土地專項督察比例,即某省級區域內被督察(專項督察)地區行政轄區面積與該省級區域行政轄區面積之比;②土地例行督察比例,即某省級區域內被督察(例行督察)地區行政轄區面積與該省級區域行政轄區面積之比。這兩個比例越高,建設占用耕地的難度就越大,因此,這兩個變量系數的符號應為負。

另外,有研究認為路網密度與耕地減少之間存在聯系[1,15],一般認為路網密度的提高會增加耕地占用的可能,因此,路網密度與耕地面積減少之間可能存在正相關關系;但是,相關分析的結果表明,路網密度與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系數高達0.66,與人均GDP的相關系數也高到0.65,且均在1%水平上顯著,為避免共線性問題,未把路網密度引入模型。

各變量的含義以及期望符號具體見表1。

2.2 模型設定

利用散點圖對各個解釋變量與因變量之間的相互關系和關系形式進行了初步的分析,并結合目前已有的相關研究[1, 7-8],本項研究采用以下模型來分析土地督察制度的耕地保護效果:

yit=a0+δ1specialit+δ2regularit+β1investit+β2gdpperit+vit(1)

其中,yit為第i區第t年年內建設占用耕地面積,為因變量;β1和β2分別為investit和gdpperit的系數;investit和gdpperit分別是固定資產投資和人均GDP,a0為常數項;basicit為specialit第i區域第t年土地專項督察比例,regularit第i區域第t年土地例行督察比例,δ1和δ2分別為specialit和regularit的系數;vit為殘差項;i為區域,t為年度。

2.3 效果評價方法

本文擬對以下問題進行分析:一是,土地督察是否對遏止耕地面積減少有效?二是,如果有效,土地督察的耕地保護效果有多大?對于這些問題,判斷和計算方法如下:

(1)是否有效的判斷。如果δ10且檢驗顯著或δ20且檢驗顯著,則認為土地督察的實施對減少建設占用耕地面積有效;否則,則認為土地督察的實施對減少建設占用耕地面積有效無效。

(2)分別計算專項督察、例行督察的效果以及兩者的綜合效果。

①專項督察的效果,通過模型估計得到各變量的系數,并將自變量的實際觀測值代入模型,得到yit^:

yit^=a0+δ1specialit+δ2regularit+β1investit+β2gdpperit(2)

將專項督察變量的值設為0,即將specialit=0以及其余自變量的實際觀測值代入模型,計算yit^specialit=0:

yit^specialit=0=a0+δ1(specialit=0)+δ2regularit+β1investit+β2gdpperit(3)

計算各區域各年專項督察的效果effectsit:

effectsit=yit^specialit=0-

yit^(4)

②例行督察效果,將例行督察變量的值設為0,即將regularit=0以及其余自變量的實際觀測值代入模型,計算yit^regularit=0:

yit^regularit=0=a0+δ1specialit+δ2(regularit=0)+β1investit+β2gdpperit(5)

計算各區域各年例行督察的效果effectrit:

effectrit=yit^regularit=0-yit^(6)

③計算綜合效果,將專項督察和例行督察變量的值設為0,即將specialit=0和regularit=0以及其余自變量的實際觀測值代入模型,計算yit^special=0,regularit=0:

yit^special=0,regularit=0=a0+δ1specialit+δ2(regularit=0)+β1investit+β2gdpperit(7)

計算各區域各年土地督察的綜合效果effectit:

effectit=yit^special=0,regularit=0-

yit^(8)

2.4 數據來源

1999-2008年各省年內建設占用耕地面積的數據分別來自2000-2009年的《中國國土資源年鑒》。

人均GDP數據來自2000-2009年的《中國統計年鑒》,并用GDP指數修正為可比價人均GDP。

固定資產投資數據來自2000-2009年的《中國統計年鑒》中的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并用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價格指數修正為可比價固定資產投資,由于統計年鑒沒有的固定資產投資價格指數,因此未對的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加以修正。

2007年和2008年的土地專項督察比例和土地例行督察比例則根據《國家土地督察公告(2007年)》和《國家土地督察公告(2008年)》整理計算得到。

3 結果與分析

3.1 模型估計結果與分析

本文的數據為省級面板數據,這里分別采用固定效應模型和隨機效應模型加以估計,相分別用F檢驗和B-P檢驗對固定效應和隨機效應加以檢驗,檢驗結果表明,無論是固定效應模型還是隨機效應模型均優于混合OLS模型。因此,采用hausman檢驗做了進一步檢驗,檢驗結果表明,采用固定效應模型更為合適。因此,這里只給出固定效應模型的估計結果(見表2)。

模型檢驗的F=6.02,其對應的P值為0.000 1,N=310;各系數的T檢驗均在10%水平上顯著,因此,模型擬合較好,可以用于分析。

從表2可以看出,各變量的符號與預期一致。從估計結果來看,固定資產投資每增加1億元,需要增加建設占用耕地面積約為1 hm2。從人均GDP的系數來看,該變量的系數符號為負,說明隨著人均GDP的增加,建設占用耕地的數量會減少,這里人均GDP是作為地區經濟差異的變量出現的,這也說明可能由于經濟更為發達地區的土地集約利用水平更高所導致。

從估計結果來看,專項督察和例行督察的系數符號都是負的且均在1%水平上檢驗顯著,這說明專項督察和例行督察對于減少建設占用耕地均有顯著影響。土地專項督察比例和土地例行督察比例這兩個變量均采用百分數表達,因此,從土地專項督察比例這一變量的系數可以知道,土地專項督察比例(為被專項督察地區面積除以該省行政轄區面積)每提高1%,約能減少建設占用耕地面積為261 hm2;而例行督察比例(為被例行督察地區面積除以該省行政轄區面積)每提高1%,約能減少建設占用耕地面積為929 hm2。從這兩個變量系數的絕對值來看,土地例行督察比例(regular)要比土地專項督察比例(special)系數的絕對值要大,說明從減少建設占用耕地面積的角度來看,土地例行督察的效果要比土地專項督察的效果更為明顯。

3.2 土地督察效果評價

模型估計結果表明和前面的分析表明,土地專項督察和例行督察的確對減少建設占用耕地面積有效,因此,可以在模型估計的結果上計算土地督察的耕地保護效果。利用前面有關效果計算的方法,計算2007年和2008年(因為從2007年開始才有土地督察)各地區土地督察的耕地保護效果,分別計算了專項督察效果、例行督察效果和綜合效果,計算結果具體見表3。

從專項督察效果的計算公式來看,專項督察的效果是指在其他因素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如果沒有專項督察,建設占用耕地與實行專項督察時建設占用耕地面積之差。從計算結果來看,由于實施專項督察,2007年和2008年分別減少建設占用耕地面積32 160.52 hm2和6 442.90 hm2,分別占當年實際建設占用耕地面積的17.08%和3.36%。

從實施專項督察的幾個省級區域來看,2007年北京、遼寧、浙江、山東和廣東這幾個地區的專項督察比例較高,因此,2007年這幾個地區的專項督察效果也比較明顯;2008年海南的專項督察比例較高,土地專項督察效果也比較明顯。

從例行督察效果的計算公式來看,例行督察的效果是指在其他因素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假定沒有土地例行督察,建設占用耕地與實行例行督察時建設占用耕地面積之差。從計算結果來看,2008年由于實行了土地例行督察,減少建設占用耕地面積41 127.79 hm2,約占當年實際建設占用耕地面積的21.5%。由于2007年沒有實行例行督察,所以沒有計算2007年的土地例行督察效果。從實施土地例行督察的幾個省級區域來看,河北、遼寧、江蘇和廣西這個地區的例行督察比例較高,例行督察的效果也比較明顯。

從綜合效果的計算公式來看,綜合效果是在其他因素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假定沒有土地專項督察和土地例行督察,建設占用耕地有實行土地專項督察和土地例行督察時建設占用耕地面積之差。從計算結果來看,由于實行了土地例行督察和專項督察,2007年和2008年分別減少建設占用耕地面積32 160.52 hm2和47 570.70 hm2,分別占當年建設占用耕地面積的17.08%和24.83%。

從2008年的專項督察效果和例行督察效果來看,例行督察的耕地保護效果要大于專項督察的效果,這可能由以下兩個原因所導致:一是專項督察比例要小于例行督察比例(分別為0.2%和0.8%),二是專項督察與例行督察相比較,專項督察比例的系數的絕對值要小于例行督察比例的系數的絕對值,即δ1δ2。2008年與2007年相比較,土地專項督察比例減小,但增加了土地例行督察這一項目,2008年土地專項督察比例與土地例行督察比例兩者之和為1.05%,2007年兩者之和為1.95%。雖然2007年土地專項督察比例與土地例行督察比例兩者之和高于2008年的土地專項督察比例與土地例行督察比例兩者之和,但由于δ1δ2,這使得2008年的綜合效果還是高于2007年的綜合效果。

4 主要結論

通過前面有關土地督察的耕地保護效果的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結論:

(1)土地督察的確對減少建設占用耕地面積有顯著影響,土地例行督察的耕地保護效果要好于土地專項督察的耕地保護效果,土地專項督察比例(每提高1%,約能減少建設占用耕地面積為261 hm2,例行督察比例每提高1%,約能減少建設占用耕地面積為929 hm2。

(2)由于實施專項督察,2007年和2008年分別減少建設占用耕地面積32 160.52 hm2和6 442.90 hm2,分別占當年建設占用耕地面積的17.08%和3.36%;2008年由于實行了土地例行督察,減少建設占用耕地面積41 127.79 hm2,約占當年建設占用耕地面積的21.5%。

(3)由于實行了土地例行督察和專項督察,2007年和2008年分別減少建設占用耕地面積32 160.52 hm2和47 570.70 hm2,分別占當年建設占用耕地面積的17.08%和2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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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able Land Conservation Effects of Land Supervision in China

ZHONG Taiyang HUANG Xianjin TAN Meng PENG Jiawen

(Department of Land Resource and Tourism Sciences, Nanjing University,Nanjing Jiangsu 210093,China)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aimed to assess the effects of land supervision on the conversion of arable land to construction use. The question about this is defined whether land supervision has saved arable land from conversion to construction use, and if so, how much the effect is. The provincelevel panel data from 1999 to 2008 were collected, and the fixedeffects model, randomeffects model and pooled OLS model were applied to estimate the equations. The test on those models suggests that the fixedeffects model is more appropriate than randomeffects model and pooled OLS model. The effectiveness of land supervision on the conversion of arable land to constructionuse was evaluated based on the statistical significance of variables about land supervision and by computing the difference of arable land area converted to constructionuse land with and without land supervision in effect. The result shows that land supervision has provided a measurable degree of decreasing arable land conversion to construction use; the area of arable land conversion to construction purpose decreased about 261 ha with a 1% increment of rate of special land supervision, and the area of arable land conversion to construction purpose decreased about 929 ha with a 1% increment of rate of regular land supervision. Moreover, the loss of arable land due to construction use in 2007 and 2008 respectively decreased 32 160.52 ha and 6 442.90 ha because of special land supervision in effect, which is about 7.08% and 3.36% of actual farmland loss due to construction use in 2007 and 2008; the loss of arable land due to construction use in 2008 decreased 41 127.79 ha because of regular land supervision in effect, which is about 215% of the actual farmland loss due to construction use in 2008. The last but not the least, the loss of arable land due to construction use in 2007 and 2008 respectively decreased 32 160.52 ha and 47 570.70 ha because of both special land supervision and regular land supervision in effect, which is about 7.08% and 24.83% of the actual farmland loss due to construction use in 2007 and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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